股東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13 22: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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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同

篇1

因為增資需要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籌集資金后還要重新進行驗資,變更工商登記。而向股東貸款只需簽訂相關合同,從程序上、時間上貸款均較短。

股東貸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設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條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部分金籌措問題達成如下合同:

一、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________萬美元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股東貸款解決,即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自有資金貸款。

二、甲方應保證其在乙方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按期到位并按乙方公司建設和生產經營進程所需提供股東貸款、甲方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東貸款總額不超過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________萬美元、用途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劃相符。

三、乙方有義務按建設和生產所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貸款要求。

四、甲、乙雙方應協商訂立合同確定每次貸款的用途、金額、利息、到帳期限和歸還期限等有關事宜。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股東貸款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貸款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

六、甲、乙雙方應遵照本合同的條款履行各自義務、如有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審批部門備案、由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投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個月,自201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 】‰,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向股東借款的稅務風險

1、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印花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六條(以下簡稱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關聯方: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將關聯方關系確定為五大類,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同時,準則還將“主要投資者個人”的概念進一步細化為“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條是一項重要的反避稅措施,通過限定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支出額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聯方之間相互融通資金來轉移利潤。既然三十六條規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證企業所得稅基不被侵蝕,從法理上分析,對關聯方關系的定義應當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對民間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近日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 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這是在當前經濟危機下,企業融資較難,針對民間借貸的一個扶持政策。

5、《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20__年9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財稅[2008]121 號《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21號文件),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未盡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121號文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

1.

篇3

【論文關鍵詞】有限責任公司優先購買權合同效力法律保護

【論文摘要】通過對2005年新忪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制度的闡釋,明確了股東同意權的重新設置避免了股東會召開難的問題,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程序,以及不同意轉讓的強制購買權與視為同意權。違反該條而簽訂的合同效力,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于違反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合同應當根據實踐中的具體情況應區分對待。

一、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特殊限制規則

1.其余股東的同意權與否決權。1993年《公司法》第35條第2款規定了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的前置程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該法第38條又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之一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以股東會集中決策為前提。從正面看,其余股東對股東向外轉讓股權享有同意權;從反面看,同意權也是否決權。在股東迫切需要出讓股權時,一些股東會拒絕或怠于召集股東會,致使股東遲遲不能獲得股東會是否同意股東轉讓的意思表示。實踐操作中,出賣股權的股東為啟動股東會召集程序,不得不通過耗時費力的訴訟程序才能獲得救濟。

股東向第三人轉讓股權時,不需履行股東會決議程序,只需書面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即可,繞開了股東會召開難這一問題。新《公司法》第38條刪除了股東會“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的條款,股東會享有的集中統一決策權由此轉變為股東個別同意權。新《公司法》第72條第2款建立了出讓股東向其他股東個別發函征求意見的制度,以及其他股東默示同意的推定制度:“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為維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的人合性,即投資人有選擇投資對象、確定目標公司股東成員的權力。1993年《公司法》第35條第2款規定了老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該規定的疏漏之處在于:如果股東甲向第三人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競相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都反對股東甲向第三人轉讓股權,股東甲究竟應將其股權轉讓給誰。新《公司法》第72條第3款明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辦法:“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時,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二、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

(一)何謂“同等條件”

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在同等條件下”有效。倘若交易條件不同,老股東不得主張此權。如何認定“同等條件”在實務中是十分復雜而細化的工作,既包括同等價格條件,也包括價格因素外的其他對價。“同等條件”在現實具體操作中會表現出多種顯性或隱形的差異,以上指標不論在現實商談還是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中都應予以重點對比和參照的透明指標。

(二)“同等條件”的強制性與意思自治的協調

反對股東可否將第三人的報價置于一旁,另行與出讓股東確定價格,亦即在確定了“同等條件”后,還是否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倘若出讓股東與老股東達成協議,根據契約自由精神,出讓股東可與反對股東另行協商更高或更低的價格,自不必受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限制;倘若無法達成協議,出讓股東有權要求反對股東以第三人提供的對價購買股權。

(三)優先購買權適用情形的狹義論

有學者認為,股東優先購買權適用于股權贈與的場合。理由:從文義解釋看,新《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中的“轉讓”二字,沒有明文排除無償轉讓,應當解釋為包括有償和無償轉讓。反對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既有助于維持股東間的人合性,也未必傷害受贈人利益,贈與股東獲得反對股東的等額對價后,可將對價轉手贈與受贈人。無論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都是指股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權利主體的變更,不論該種轉讓行為的原因行為之所在。廣義的股權轉讓則包括買賣、贈與、繼承、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法院強制執行以及互易等特殊情形。新《公司法》第72條旨在規制股東的任意向第三人轉讓的買賣行為,應采狹義解釋僅指買賣轉讓行為,排除贈與、繼承、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法院強制執行以及互易等特殊情形。

三、侵害老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一)兩種觀點的爭鳴

一種意見認為:股權自由轉讓原則是現代公司制度的核心,現代公司的生命力就在于公司資本的自由流動。各國公司法都無一例外地明確宣示股東享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和自由,只在例外的情況下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并不必然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意見認為,從保護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利,尤其是從保護中小股東權利的角度出發,應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結合合同法具體理由概括分析如下:

首先,《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法律規范分為任意性法規和強行性法規兩種,強行性規范又分為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公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按照學者的通說,法條中的“應當”,意即“必須”,是一種強制性規定。從判斷效力規范的兩個標準來看,符合第二個標準。其次,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將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的股權轉讓合同認定為可撤銷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缺乏法律依據。最后,無論公司還是股東個人、以及受讓人,基于無效股權轉讓合同所遭受的損失,可以通過損害賠償損失的辦法彌補將此類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的不足。

上述觀點,第一種固守股權轉讓的絕對自由,未充分考慮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公司在股權轉讓問題上的不同要求,也未論述到效力的最終結論上;第二種偏執于股東權利的保護,忽略了公司資本利益,將其他股東的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簡單等同、不周延的反證法、將損害賠償救濟與定性直接混同,難免有偏頗之處。

(二)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效力的實證性分析

首先,通觀公司制度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形式,這一特殊性就體現在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上。從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立法目的來看,是為適應有限責任公司特殊的需要,就其性質來看,實際上是一國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限制,是股權自由轉讓原則的例外。應當對優先購買權人的合法權益給予保護,這種規定不屬于強執性法律規范的范疇。當優先購買權的行使與《公司法》的強行性規定發生沖突時,應認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行為無效。

篇4

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 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

篇5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系人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 。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 (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或周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篇6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緒: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勞動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托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大寫:),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cj146-2004)。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篇7

??2.勞動條件根據____集體合同條款而定。人事表格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勞動合同的有效性以對人事表格上問題的正確回答為前提。

??3.根據工作性質將該雇員列為____工資級別。實行計時工資時,總勞動報酬(以每小時計算)如下:

??該工資級別中集體合同規定的計時工資____dm(德國馬克)

??集體合同范圍外的補貼____dm

??即每小時總勞動報酬____dm

??實行效率工資(計件和獎勵工資)時,根據取得的勞動成果和企業慣例確定的計件及獎勵額基數來計算勞動報酬。

??集體合同范圍以外的補貼為雇主自愿發放的款項,可以在不考慮本勞動合同的其它條件下隨時撤回,可以用于集體合同中工資增加時的抵算。如果集體合同工資的增長回溯既往,則該補貼也可回溯既往。

??4.報酬以企業慣例或企業協議所確定的時間支付。?非現金的方式轉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帳戶上。對報酬的轉讓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應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貢獻出全部勞動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書面同意外,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對某一企業的繼承或參與投股以及公開發表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談話、文字、圖片也適用以上規定。如所有勞動時間處于法律規定范圍內,從事第二職業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勞動支付且不為與本公司競爭的企業效力時,得予以同意從事第二職業。

??6.____先生(小姐)離開企業后也須保守企業秘密,公開所有可能涉及到企業利益的情況之前均須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勞動義務的地點是在____(地點)企業。

??8.不帶報酬的假期不能算為休假。只有在此期間損失的勞動時間可以在不付補貼的情況下事先或過后予以補償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勞動時間抵算時方可準假。不帶報酬的假期期間勞動關系中止,批準給予不付報酬的假期后,雇員不得單方撤銷此假期。

??9.必要時,____先生(小姐)有義務接受企業醫生的檢查,特別是接受對其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其工作種類的檢查。

??10.雇傭試用期為4星期。在試用期內雙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勞動關系。試用期滿時,如沒有續訂無期限勞動合同則勿需履行解雇手續,勞動關系即為終止。試用期滿后,如集體合同無其它規定,正常解雇時雙方應遵守的解雇期限為14天。

??下列情況下雙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長:

??企業工齡為5年時,解雇期限為一個月并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XX年時,解雇期限為2個月并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15年時,解雇期限為3個月并至月底。

??企業工齡為20年時,解雇期限為3個月并至季度底。

??計算企業工齡時只考慮25歲以上的時間。

??11.勞動關系在____先生(小姐)領取養老金時或因為長期無就業能力而發放的法定養老金或最遲在年滿65周歲的當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結束。

??12.雇傭結束時,所有與公司有關或屬公司的物品、圖表及其它文件均應交給有關負責人。

??13.在維護企業正當利益的情況下,特別是在提出解雇且續發工資期間,企業保留批準雇員請假而脫離工作崗位的權利,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承擔事實的雇傭關系中的義務。

??14.有關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對勞動關系意義重大則應主通知企業人事部門。若雇員未履行通知義務,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說明的地址處理有關公司的通知后應視為已送達。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導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進行解雇應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這里可以在考慮有關雇員工資收入扣押規定的情況下從剩余工資中扣留。且有關損害補償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響。

16.其它協議。

篇8

住所 東勝區吉勞慶北路14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王成

勞動者( 乙方) 性別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

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將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做入乙方的工資,由乙方自己負責交納。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支付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情況。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爾多斯市佳泰和物業管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篇9

[論文摘要]《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來,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存在種種非議。本文從三個方面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進行了分析梳理,認為《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調整,加強了對勞動者的保護,但并非是對原有制度的顛覆。

《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來,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存在種種非議,一時間眾說紛紜。有人甚至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使用人單位重回“鐵飯碗”時代,凡此種種,不一而論。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是什么樣的一種制度,《勞動合同法》中的對無固定期限合同制度又有那些變化,筆者認為有必要加以梳理,以便更加清晰地認識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并非由《勞動合同法》首次規定,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元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但《勞動法》沒有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出定義。原勞動部在95年8月4日實施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無固定期限合同予以了明確。該意見第20條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從“不約定終止日期”到“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勞動合同法》在原有基礎上更精準地表達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含義。

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鮮明特征就在于無確定終止時間。所謂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但無固定期限既不等于“永久”,也并非不能解除或終止,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或終止。

作為勞動合同的一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同與《合同法》中的“合同”。因此,所謂“無固定期限合同以突破合同原理的方式進行推進”是不成立的。盡管《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了,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這些與一般合同訂立無異的原則,但它們是置身于《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之下的原則,是一部社會法中的原則。“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一立法宗旨本身就體現了《勞動合同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導向,所有的制度設計都應該圍繞這一目標而展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例外,其目的就在通過制度設計中的傾斜性保護,平衡現實當中實力懸殊的勞資力量對比,而明確這一點也是展開進一步討論的前提。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除了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中規定的雙方協商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外,《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如果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元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原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有關于、本條的說明,“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是指已有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條對此進一步予以明確,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問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要想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工齡條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自愿續訂,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3.勞動者提出,勞動者主動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仔細分析《勞動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我們會發現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很容易采用一些方式來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1.在十年工齡屆滿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2.使連續的計算工作時間中斷,工齡歸零;3.十年期滿,以需要雙方同意為由,拒不續約。200r7年,華為公司要求工齡滿8年的員工須在20o8年元旦前(即《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主動辭職”,然后“依法”補償,解約后再競聘上崗,試圖通過此舉,使連續的計算工作時間中斷,工齡歸零,以規避相關法律。“華為辭職事件”暴露了原有立法的不足。

《勞動合同法》在第十四條第三款中增加了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還對《勞動法》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和程序進行了改進。《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與《勞動法》相對照,《勞動合同法》1.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變《勞動法》單一的工齡條件,為工齡、簽約次數雙重條件,二者具備其一即可;2.改變了續訂的程序,取消了“雙方同意”,變《勞動法》中的自愿續簽為強制續簽;3.對勞動者的行為要求有了改變,變《勞動法》中要求勞動者提出明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為除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即除勞動者要求不訂立外,應當訂立元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定程度上壓縮了用人單位規避法律的空間,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供了更加充分和有力的保護,但無論是擴大適用范圍,還是改變續訂程序都只是為了把原有的思想落實到制度層面。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問題在《勞動法》環境下并不引人關注。《勞動法》關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散見在一系列不同的條文當中。《勞動法》從第23條至第27條分別規定了期滿終止、約定終止、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四種勞動合同結束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勞動合同形態的一種,同樣適用于上述規定。這些規定雖然覆蓋到了結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要形態,但仍然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1.約定終止的存在,給了用人單位利用強勢地位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空間,沒有考慮到當事人雙方地位的特殊性;2.在法定解除中,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不夠規范,“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全憑用人單位說了算;其次,解除過程中未能很好體現對困難職工的保護。例如,《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了經濟性裁員,但對于裁員過程中需要照顧的對象缺乏明確的規定。

與《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規范和完善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1.變約定終止為法定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取消了《勞動法》第十九條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作為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更是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事實上,變約定終止為法定終止了。2.規范法定解除條件;在過失性辭退中,《勞動合同法》通過第四條明確了規章制度制訂的民主程序,強調了職工的參與,又在第十七條取消了《勞動法》第十九條將“勞動紀律”作為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不僅厘清了“勞動紀律”與“規章制度”的關系,還規范了過失性辭退的適用。在無過失性辭退中,《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在《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的基礎上,增加了兩項:(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填補了以前的空缺,強化對患病和年老者的保護。在經濟性裁員中,《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與《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相比,確定了需要報告的裁員規模和優先留用人員的順序,操作性更強,突出了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

《勞動合同法》對于解除、終止無固定期限合同制度的調整,引來眾多質疑,《勞動合同法》環境下,無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解除、終止,是否會形成新的用工制度僵化,成為用人單位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盡管《勞動合同法》收緊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但在滿足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與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解除、終止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于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的歸納,規定了十四種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通過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十四種情形,其實就是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單方即時辭退、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和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等條文的匯總。相關內容在‘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也有規定。《勞動合同法》還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于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進行了修改完善,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六種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是在原有的法律環境下,還是在新的法律環境下都是可以被解除或終止的。

篇10

    張先生在某公司已經連續工作多年,公司每年與張先生續簽一次一年期的勞動合同。不知不覺中張先生已在該公司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又到了續簽勞動合同的日期,張先生愿意繼續留公司工作,公司對張先生也比較滿意,于是雙方經協商又續簽了一份一年期的勞動合同。

    合同簽訂后,雙方按以往慣例履行合同。不久,張先生聽說勞動法規定:只要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應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是,張先生就找公司交涉,要求單位按勞動法的規定將一年期勞動合同改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認為這份合同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要改期限也要經協商一致,現公司不同意張先生提出的改期限要求。雙方于是發生爭議,張先生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將一年期勞動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理由:

    張先生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自己已在公司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單位在續簽合同時就應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雙方雖然簽訂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但這份合同非本人自愿簽訂,因此要求將一年期限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公司認為:一年期限勞動合同是雙方經協商簽訂的,不能由一方說改就改;勞動法規定簽訂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協商一致,現公司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同意變更原訂合同。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張先生是否可以連續工作滿十年后在勞動合同履行中提出變更合同期限的要求?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以上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有三個: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這三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情況下,雙方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規定還表明:"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只在雙方續訂勞動合同時發生,是對雙方勞動合同續訂中有關期限的一種限制性規定。

    那么,雙方在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基礎上續訂了一份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呢?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以上規定表明,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其合同期限的最終確定,還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如果當事人就合同所有條款包括期限條款經協商達成一致,勞動合同就依法訂立了。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當然是有效的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該勞動合同。

    那么,勞動合同已經簽訂是否可以變更呢?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以上規定,當事人要對已經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否則協商不成只能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那么,勞動合同雖然已經簽訂,但對合同期限存在異議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