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04 00:24: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賣房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同立退伙契約人x x x簡稱甲方x x x、x x x等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x x x x年x月x日經訂立合伙契約所合伙經營事業,因合伙人x x x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伙并經合伙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伙經營的鋪號(x x行)(設x x x x處所)(商業登記證x x字批x x號營業登記證x x字第x x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x x x x年x月x日甲方為退伙,而脫離合伙關系是實。
第二條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x x x x年x月x日起關于x x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后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 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并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 合伙截至x x x x年x月x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伙決算并無互負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 在合伙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 退伙日所有的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人民幣x x元除扣應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人民幣x x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數收訖,殘余部分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后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任何請求。
第七條 原合伙使用店房(即x x號)合伙期間,系以甲方名義向房東承租,自本約成立,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手續完妥的義務。
本契約一式三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伙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退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賣房居間合同范本二
委托方需購買___地區房地產,因缺乏賣方信息,特委托___縣信息服務社能提供與出售房地產方訂約交易的機會, 委托方必須保守居間方為其所提供的各處房地產出售方的信息秘密,不準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信息秘密 。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不準反悔,否者均按違約論處。
一、委托方______家住____________因居住需要,需購買___地區房地產,為便于聯系,由______為代表前來簽約,要求居間方提供能與出售房地產方訂約交易的機會。
二、當居間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認可后,居間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合同的義務,至于以后實際交易額的多少,及契約的簽訂等,由委托方與出售方自行協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間方也必須無條件參與。如委托方認可后而沒有成交的,居間方必須無條件繼續為委托方提供能與出售房地產方訂約交易的機會(信息)。
三、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居間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產出售信息,居間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認可并與出售方簽訂交易協議時,委托方就必須立即支付給居間方傭金(信息費)。傭金(信息費)按房地產成交總額的______ %計算(人民幣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經居間方提供的房地產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實際為其親屬、朋友而獲取信息的,不論委托方(包括其親屬、朋友)在什么時間、采取何種方式進屋居住的,或雙方簽訂交易協議后,如單方或雙方毀約的,即視作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的義務,原約定傭金就必須支付,居間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委托方違約的,除了支付約定的傭金外,還應支付原約定傭金______倍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居間方必須遵守諾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均可向①縣人民法院起訴。②市(縣)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只選其一)
七、經居間方提供信息,并實際已了解的房地產:
八、咨詢登記費______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后當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委 托 方:(代表人) 委 托 方:(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約地方:
篇2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賣方人: 買方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
工商注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于福州市 區
2、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 m2、共有面積 m2附屬間面積 m2)。
(詳見榕房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證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 (幣種)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產買賣價為 (幣種)(大寫): 佰 拾 萬 仟 拾 元整(¥ );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為 (幣種)(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細目:
1)、配套:
2)、家電: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 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三條、委托中介服務事項:
1、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 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后服務。
第四條、中介服務范圍:選擇下列第[ ]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咨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戶手續;
6、為乙方辦理 〔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戶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戶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 。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托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后的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戶、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傭金和相關服務費):
1、中介服務傭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
篇3
私人房屋租賃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層 室
2、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產權所有人:_________ 。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月/年)。從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時零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時零。
租賃期限屆滿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復,那么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金按 交付。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以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 。
第五條: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修繕和裝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如出現漏水、墻面自然脫落、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響的情形,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內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
3、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___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___元違約金。
第九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后,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
第十三條: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房屋租賃合同閱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現需租賃甲方房屋作為漳浦駐地辦公生活用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房屋座落地址、出租范圍
房屋地址:福建省漳浦縣綏安鎮東大街印池塘43號,
出租范圍:
1、自有產房一棟,住房家具及電器歸乙方使用,具體數量見附表,同時在第一次繳納租金時交付家具電器押金 元整( 元),租賃到期退出租房并清點數量后由甲方返還給乙方。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甲方從20xx年 月 日起到20xx年 月 日,期間將上述指定出租房和產平屋承租給乙方使用。
2、如乙方租賃期滿后要求續租,甲方須在同等條件下按優先承租給乙方,乙方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明確延長時間。
第三條 租金交納方式
1、房屋租金從合同簽訂日起一個星期內支付、房租費每年為人民幣 整( 元),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為 元整( 元含 中介費),由乙方按銀行轉賬到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不包含在合同總價內,乙方應每月按實際使用數量交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提供乙方有效的房屋產權及相關合同的有效證明復印件,并保證證件真實有效,應保證出租房屋無任何債權關系及銀行抵押關系,如房屋出租方所造成其他生糾紛,發生上述情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必須按所提出的要求履行職責,確保和維護雙方的正常工作與生活居住環境。
3、租賃期間,房屋設施配置如正常損耗,不做賠償。如因人為原因損毀,由乙方照折價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按期交付租金,如有特殊原因延期,最遲不得超出一個月內付清。
2、乙方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讓或轉租給他人使用。
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
第六條、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強行違約,除賠償損失外,還需由違約方按年租金總價50﹪進行違約賠償。
第七條、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乙方在使用期內,如遇政府拆遷等,按政府規定通知執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搬遷,本協議終止,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實際使用時間收費,多收部分退還。
第八條、合同解除
乙方租賃期滿后,如無續租要求,并已付清租金及水電費后合同自動解除。
第九條、合同生效
此合同一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合同份數
此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本合同如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房屋買賣合同怎么制定
賣方協議人:陳xx,女,漢族,1970年11月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縣人,村民,住德昌縣德州鎮南壇村高院墻合作社。
賣方協議人:楊xx全,男,納西族,1972年01月20日出生,四川省德昌縣人,村民,住德昌縣德州鎮南壇村高院墻合作社。
買方協議人:劉xx,男,漢族,1976年01月01日出生,四川省德昌縣人,村民,原住德昌縣樂躍鎮臘鵝村3社。現住德昌縣德州鎮南壇村高院墻合作社。
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就買賣農村私人住房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陳xx和楊xx全把自己擁有完整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座落于德昌縣德州鎮南壇村高院墻合作社的私人住房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價格出賣給劉xx。出售的住房樓層為5樓右面, 128.88平方米,總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玖仟元整(219000.00元)。
2、自協議簽定之日起,陳xx、楊xx全將該套住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就完整的歸劉xx所有和使用。
3、購房款的支付方式:劉xx于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貳拾壹萬玖仟元整(219000.00元)。 1
4、陳xx和楊xx全出售給劉xx的農村私人住房,現在國家政策不允許辦理每層住樓的《房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以后國家政策允許,陳xx和楊xx全必須無條件為劉xx辦理過戶手續,把該套住房的《房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辦成劉xx的名字。辦理兩證的所有費用全部由劉xx承擔。
5、陳xx和楊xx全出售給劉xx的住房四至邊界:東面同鐘蓮華的大漁塘接界,南面同陳華瓊房屋接界,西面同村間小道接界,北面同陳華瓊的包產地接界。建筑面積128.55平方米,占地面積25.2平方米。
6、陳xx和楊xx全出售給劉xx的住房必須完全符合德昌縣城市規劃建設,建設質量必須全部符合國家城建標準。如果德昌縣政府對該房進行行政處罰,那么所有罰款由陳xx和楊xx全承擔。如果該住房被縣政府拆除,那么劉xx的所有損失全部由陳xx和楊xx全承擔。
7、如果國家建設征用該套住房,那么國家建設的所有補償費和建房指標經以及占地面積的補償費全部歸劉xx所有和使用。
8、陳xx和楊xx全免費為劉xx提供停放小轎車車位,并允許劉xx在樓頂安裝太陽能。
9、劉xx有權將該套住房轉讓他人的權利,陳xx和楊xx全不得干涉。
10、陳xx和楊xx全出售給劉xx的住房為“清水房”清 2
水管、污水管安裝到廚房和衛生間,電線主線進屋,防盜門壹道,普通鋁合金窗戶。
11、交房時間:陳xx和楊xx全于付款之日將該套住房交付給劉xx。
12、違約責任:雙方約定按照發生違約時該套住房市場總價值的20%計算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守約方該套住房市場總價值的20%的違約金,并且購買時到發生違約時該套住房之間的差價歸守約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經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每份效力相同。
賣方協議人:
買方協議人:
篇4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區**路**號**小區**號樓**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該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萬元整。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第三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條 所有購房款付清后本協議自動生效,房屋買賣即成事實。乙方隨即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并承擔該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甲方及繼承人不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系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房產所有權,即甲方違約。
第五條 在政策和法律 允許范圍內,乙方要求甲方過戶,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過戶。過戶時產生的所有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 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1、甲方負責將以上雜費繳納至協議簽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協議簽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協議生效當日,甲方應將購買該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票據、房屋產權證書和購房協議等全部資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條 甲、乙雙方從簽訂協議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協議約定,無論今后房價如何變動,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
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購房款總額的**%作為違約金賠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如乙方違約:
乙方將已支付的購房款作為違約金,并無條件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約中若發生爭議,可提交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訴訟。
第十二條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房屋買賣合同(二)
出賣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 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人房屋買賣合同(三)
甲方(賣房人):張惠,女,身份號:************。
乙方(購房人):李華,女,身份證號:*************。
丙方(房產中介):沈陽市于洪區某房產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XX年5月1日簽定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由乙方購買甲方的位于沈陽市于洪區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原協議其他約定事項中的6項作廢,現變更為以下條款:
1、甲乙丙三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明知沈陽市于洪區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已經發生區域變更,由于洪區變更為皇姑區的事實,具體地址以變更后的地址為準。
2、甲方的保證義務。第一、甲方應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具備合法的“沈陽市房產管理局”頒發的沈房權證,保證該房房產證將來不能被撤銷或該房產被變更為鄉產權。第二、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費等)。第三、甲方保證該房無抵押、查封等強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否則當乙方發現該房屋存在甲方無法保證的情況時,乙方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 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還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元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損失。
3、在甲方和該房產都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上述條件無任何瑕疵時,甲乙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甲方保證沒有兩套售房的稅,若有甲方承擔該稅,其他交易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更名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后 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還將額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元整。
4、在乙方更名過戶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相應稅費的變更手續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費等)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不配合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5、在本協議簽訂后 個月內如果該房還無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將自動解除,甲方應于和同解除后 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費甲方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過程中負責提供政策咨詢和相關代辦事項,具體中介費的收取方式為;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時丙方一次性從乙方收取中介費貳千元,如是因本協議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導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費由甲方在合同無效、解除當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協議三方自愿訂立,認真遵守執行,此協議一式3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
篇5
二手房買賣委托合同范文1甲方(委托人、出售方): 人:_____ _____
乙方(委托人、買受方): 人:_____ _____
丙方(受托人、中介方): 人:_____ 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和銀川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雙方達成房地產買賣并提供相關的其它服務事項,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位置及基本情況:
1、經丙方提供信息、線索為甲乙雙方買賣房屋提供居間服務,甲方同意將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壹套(住宅/營業房)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出售給乙方。
2、房地產基本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產權性質:_________,結構: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隨房屋同時轉讓的附屬設施及裝修裝飾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如實陳述該房地產權屬狀況、附屬設施及裝修裝飾情況,并符合國家及銀川市房屋上市交易政策、法規的規定。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裝修裝飾情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屋,并支付給甲方定金以確立買賣關系。
4、甲、乙雙方均接受該房屋是在有__ 可選擇一項或多項或直接填寫①房產證②《商品房買賣合同》在銀行抵押;③房產證在銀行抵押④房屋已出租]的狀況下簽署本合同,雙方均認可其法律效力。注:《商品房買賣合同》在銀行抵押的,應解除抵押,辦理產權證后,方可交易。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整)。
第三條 房屋買賣交易相關的費用:
1、該房屋買賣交易所需的各項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乙雙方約定全部費用由 方承擔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經甲、乙雙方確認,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
2、乙方委托丙方代辦貸款的,乙方應按銀行的申貸要求及時向丙方提供銀行申貸所需的有關證件及材料并協助,若乙方不按銀行申貸要求提供所需的有關證件及材料或不積極協助造成后果的,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甲、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委托丙方代辦貸款的,乙方支付丙方代辦費、公證費,房屋需要評估的,支付評估費,具體支付費用的種類和數額見附件。
第四條 委托事項和服務費用: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該房屋,并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房屋交付等事宜。
2、乙方委托丙方購買該房屋,并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交付等事宜。需要貸款的,可以委托丙方辦理銀行貸款事宜。
3、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托提供服務,按照銀川市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金額按成交價的 %收取,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金額按成交價的 %收取,計人民幣 元。
4、乙方委托丙方為其提供銀行貸款服務的,乙方應向丙方支付代辦費,金額按貸款額的 %收取,計人民幣 元。經乙方確認,具體支付的代辦費用見附件。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丙三方在確認并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支付給甲方定金 元大寫 (整),并由丙方代為保管。
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交于丙方暫時保管,丙方出具相關憑證數據。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委托丙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第 條辦理:
(一)一次性現金付款: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購房款(購房定金沖抵購房款)全部付清給甲方后,三方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乙方在簽定本合同起 日內將全部購房款(人民幣 元)交給銀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并進行資金監管,待房屋產權證過戶給乙方后撤銷資金監管。
(二)乙方委托丙方向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 %首付房款存入銀行指定的專項賬戶,并由銀行凍結(具體首付金額及貸款金額以銀行審批數目為準)。在貸款銀行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將乙方所貸款項及首付款劃入銀行指定的專項賬戶中,乙方一次性將全部購房款(購房定金沖抵購房款)付清給甲方。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 %首付房款存入甲方在銀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并由銀行凍結,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待丙方為乙方辦理完公積金貸款后一次性將剩余房款(購房定金沖抵購房款)付清給甲方。
第七條 房屋交付:
1、甲方在收到全部購房款當日將房屋進行交付。
2、甲、乙、丙三方共同參與房屋的交付。甲方按合同約定移交房屋及附屬設施、裝修狀況完好,甲、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丙方見證簽字。
3、甲乙雙方同意:如房屋推遲移交時,甲方應向丙方支付房屋設施及各項費用押金人民幣 元整,待三方辦結房屋移交手續后由丙方給甲方全額退還押金。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且該房屋的共有人對出售此房產無異議。
3、乙方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配合銀行或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與乙方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相關的資料,并簽署相關文件。
4、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移交房屋及附屬設施、裝修。
5、在房屋交付前,結清水、電、氣、供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垃圾清運費等各項費用,并提供上述費用交結的單據原件。
6、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辦事項,按時支付各項費用。
7、及時提供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需的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并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
(二)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購房款。
2、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辦事項,按時支付各項費用。
3、提供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所需的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按時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4、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按時向丙方和銀行提供申請貸款所需材料。
(三)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高效、及時向甲、乙方提供優質服務。
2、見證、監督甲、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執行。
3、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予以協調;協調無效時,采取中立態度,并證明事實。
4、對委托人個人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定后,乙方中途返悔的,應及時通知甲、丙兩方,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以充抵乙方違約金;甲方中途返悔的,應及時通知乙、丙兩方,并在悔約之日起三日內雙倍返還購房定金給乙方以充抵甲方違約金。
2、甲、乙雙方將所得違約金的 %付給丙方作為服務傭金,同時違約方還應向丙方支付雙倍的中介費。
3、甲方未履行房屋權屬狀況的告知義務而導致乙方發生重大誤解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4、乙方未按時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未按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給付對方總購房款 %的違約金。逾期三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甲、乙雙方或一方未按時給付丙方中介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加付給丙方違約金。
6、因甲、乙雙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請辦理房屋交易產權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給付對方總房款 %的違約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請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務費的 %分別付給甲、乙雙方。
第十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乙方,丙方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材料退還。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寫項填寫內容與印刷文字內容不一致,以手寫項為優先。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相關行政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委托人、出售方)(簽章): 乙方(委托人、買受方)(簽章):
年月日:
二手房買賣委托合同范文2(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人: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將自己的新密市平陌鎮扎子溝村鴻利養殖 場內的豬(長白、大約克、杜洛克)和雞子,并包括鴻利養殖場內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屬物全權委托乙方銷售。甲方用作質押的鴻利養殖場(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 畜禽養殖代碼證:
2、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 稅務登記證:
4、 開戶許可證、開戶銀行:該鴻利養殖場內的豬(長白、大約克、杜洛克)和雞子,在新密市菜市場等畜禽市場進行交易,價格隨行就市,所得價款優先歸還乙方代為清償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 乙方接受委托后按照畜禽市場價格盡快促成交易。
三、 在交易過程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鴻利養殖場所有權交接等手續,保證畜禽交易順利進行。
四、 甲方保證該鴻利養殖場產權清晰,無爭議,如甲方隱瞞事實情況,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五、 委托有限期為: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本合同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可依法向管轄區法院起訴。
七、 本合同自借款人甲方 未歸還乙方借款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委托合同范文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經營放射性同位素做出的專門規定,鑒于乙方完全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進口放射性同位素的資質條件,且該方承諾依法辦理相應的進口業務。雙方基于上述共識,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kr-85放射源(以下簡稱“源”)的進口業務,用于相關設備。
第一條 源的規格與價格的確定
具體見附件a:產品訂單
第二條 交易方式和流程
1 甲方應于本合同成立后5個工作日內先向乙方付清購買源的所有款項。
2 乙方收到貨款后,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規格和價格于指定時間內向生產廠家購買源。
3 乙方負責安排發貨:
3.1乙方應在合同成立之后30個工作日之內安排發貨事宜,甲方協助乙方完成準購、辦 理進口許可證,報關、衛檢、提貨及發貨。合同成立之日特指完成準購和辦理進口許可證之日。
3.2下列情形下乙方發貨可以不受上述“3.1”條所述30個工作日的限制:
a如果甲方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源的貨款未按合同規定到帳,則乙方發貨到甲方的時間不受合同約定的限制。
b 乙方向位于西藏、青海等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交貨時間不受上述30個工作日限制。
3.3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向環保局申辦準購批件事宜,甲方負責收到源后向當地環保機關 申報備案。備案手續可向乙方和當地環保機構咨詢。
3.4 乙方發貨方式的選擇:
3.4.1 乙方主要采用鐵路和空運兩種運輸方式;
3.4.2 對于客戶要求送貨上門服務的,需要先經乙方確認,方可采用汽車運輸方式 (汽車運輸是指由乙方派公安局認可的車輛將源送貨上門)。
3.4.3 乙方不提供未經乙方許諾核實的任何地點的送貨上門服務,西藏地區、青海、新疆 等邊區地區如需送貨則需特別申請,時間和運輸價格均需根據情況變化雙方協商后確定。 4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已經發貨的通知后及時做好相應的驗收準備。
4.1 如果收貨情況有所改變,甲方應于乙方發貨前48小時內通知乙方。
4.2 如果甲方未履行上述“4.1”條所規定的通知義務,乙方的發貨視為正常發貨,由此造 成的相應損失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在收到貨物后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及時交付貨物。
1.2甲方有按規定驗收貨物的權利。
1.2.1 如因源泄露、源的活度小于應有活度的15%或其他原因導致貨物到達甲方后驗收不合格,鑒于源本身有半衰期,應由乙方負責辦理更換事宜,費用由雙方另立合同。
1.2.2 乙方備貨時間以甲方otr書面發出的備貨通知為準。
1.3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義務。
1.4甲方有及時驗收貨物的義務。乙方在發貨后15天內,如甲方未對貨物質量、數量提 出異議,則視甲方已經收到貨物且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
1.5 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在達到使用期限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后,iv、v類放射源應由甲方至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回收處理。
2 乙方權利義務
2.1合同成立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首先向乙方交付貨款。
2.2付款方式:甲方應將付款(電匯)到乙方如下帳戶:
第四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甲方和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準購和辦理進口許可證之日后六個月。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可以變更合同中約定的事項。
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前已履行的合同不受影響。
3 合同有效期屆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已完成的,合同終止。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采取以下第
(一) 種方式解決雙方爭議:
(一)雙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附則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加以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6
合同的效力,又稱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約束當事人的強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產生既定力和約束力,無效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有效合同標準。判斷一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主要依據上述《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條件,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同時具備上述條件,便確認合同有效。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交付房屋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他方,他方受領房屋并支付價金的合同。其中負轉移房屋所有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房屋出賣人,負給付價金義務的他方當事人稱為房屋買受人。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不僅要遵守《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的規定,還應當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規范和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此處的“應當”應理解為強制性規范,說明房地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面積、原承租戶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么,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①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③權屬有爭議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司法實踐和法學理論上常見的典型爭議有:
1、買賣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的合同效力;
2、轉讓建筑在國有劃撥土地上的房產是否允許,違反了是否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3、房屋買賣合同與產權登記是何關系,未辦理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是否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4、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購買農村居民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下面,筆者將結合審判實例就上述問題進行分析。
二、實例研析
據以研究的案例一: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日廣公司、福利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篇7
目前實踐中最常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于2000年聯合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該示范文本是兩部門在原《商品房購銷合同》示范文本(GF-95-0171)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改進而成的。政府部門制定示范文本的原意是將其作為商品房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參考,起到示范、引導作用,并非強制使用。但在實踐中,示范文本已經成為各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的首選甚至是唯一文本。因此,認真研究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確切含義并且公平合理地簽訂好示范文本就成了每一個開發商必須足夠重視的課題。
本文將依據《合同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對示范文本進行逐條解釋,并對如何填寫做深入探討。
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內容略)
【釋義】該部分是對文本的簡要介紹,包括文本的性質、商品房定義、填寫說明、解釋權歸屬等內容。其中,有關填寫方法的規定(第3、4、5條)應詳細閱讀,并在填寫過程中嚴格遵循。充分利用好文本中授權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的部分,能夠彌補該文本的不足,最大限度地維護開發商的合法權益。而且規范、清晰的填寫也有利于開發商樹立良好的商業形象。
【常見問題】有些開發商工作人員由于工作潦草,沒能嚴格按照“說明”第5條的方式在相應部位劃勾或劃差叉,導致文本混亂、及其不規范、不嚴肅。
【對策】認真閱讀“說明”,嚴格按“說明”填寫文本。建議有條件的開發商品采用專業打印軟件打印合同文本。
合同雙方當事人:(內容略)
【釋義】該部分詳細列明買賣雙方(包括其人)的基本情況。
【常見問題】有些售樓處工作人員往往忽視對買方基本情況的填寫,出現地址不詳甚至錯誤,給以后發送入住通知等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導致公司損失。(這絕不是筆者危言聳聽,筆者曾經過一件類似案子:由于售樓處工作人員將買方的地址填寫的模糊不清導致無法與買方聯系,公司受到損失,該工作人員也丟了工作。)
【對策】賣方的基本情況應以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相關內容為準。買方的地址應填寫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寫經常居住地。由于文本只是印制了自然人作為買方的情形,導致當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買方時沒有相應的填寫位置,對此可自行印制買方基本情況替換該部分。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釋義】 該條是關于標的房產建設過程的合法性的介紹。用以說明建設項目在用地、規劃管理、施工管理、開發主體等方面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了有關主管部門的許可。
【常見問題】 實踐中,有些項目的建設用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根據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此類房產要出售的,應當取得土地主管部門的批準,并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還有些開發商只是和土地主管部門簽訂了《土地使用權預約合同》或者雖然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尚未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述情況,嚴格來講都不屬于具備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對策】 雖然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
法院一般不簡單地因為上述土地使用權瑕疵而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但由于購買上述土地上建設的房產,較之于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上的房產,買方面臨著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和較大的風險。賣房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將建設用地的實際情況向買方作出全面、客觀的說明,以避免引發客戶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 該條是關于預售許可證的約定。預售許可證是賣方出售標的房產的行為合法性的最重要的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按照主管部門許可的發售范圍不同,預售許可證分為內銷許可證和外銷許可證。只有取得外銷許可證的項目才可以向中國境外客戶銷售。
【常見問題】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預定協議(又稱認購書、認購協議、訂購協議),在業內是常見的。如果產生糾紛,一方以不符合預售條件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法院一般認為只要在一審訴訟階段賣方補辦了預售許可證,應當認定合同有效。但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開發商的上述行為給予責令停止銷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對策】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預售,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篇8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范文一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工作單位:
甲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工作單位:
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 ,坐落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所在層次為___/___層,建筑面積共 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_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 。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該房屋開發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了《 》(合同編號:__________),開發建設單位應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該房屋,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明。甲方應告知乙方其與開發建設單位約定的付款方式,并確認房款已付清。
(二)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乙方承租。
(四)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所提供的原有購房協議及自己的身份證件真實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成分;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其配偶、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如抵押等),否則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全部負責。
甲方保證因國家政策性拆遷、自然災害等涉及到的土地與房屋賠償或補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由于建設方的原因,本房屋還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甲方保證:如原建房單位在日后統一辦理房屋產權證后,兩個月內無償協助乙方辦理完房屋產權過戶,變更房屋所有權人姓名,保障乙方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行使。如因變更時甲方造成的費用增加,所有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有拖延或借口不配合乙方過戶,視為違約。如果因為房屋性質、權屬等問題造成不能過戶變更房屋所有權予乙方,視為違約。
如能正常變更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提供的聯系方式及現有住址變更的情況下,能及時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可以及時的找到甲方。
第三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元(小寫), 大寫)。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甲方將該房屋產權過戶于乙方時,租賃合同的全部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 )自動轉化為購房款。房屋戶于乙方后,租賃合同簽自動終止。
(二)買賣雙方對于房款自行交割,并簽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
(三)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
1、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人民幣 400000 元(大寫:肆十萬元整)。
2、簽訂本合同后 1 年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80000 元(大寫:捌萬元整 ),并向甲方支付伍仟元人民幣利息。
3、乙方取得房產證當日,乙方支付房款人民幣4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 )。
4、甲方開具支付收據。
(四)關于貸款的約定
在甲方取得房產證后_______日內,乙方向 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抵押貸款,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獲銀行批準的,雙方同意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
(1)乙方自行籌齊剩余房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甲方;
(2)乙方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準,其間已發生的及要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3)終止本合同的進行,買賣雙方相互清退各種款項,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其辦理過程中已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四條 房屋相關費用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 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燃氣、 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甲方同意轉移至乙方名下。
第五條 房屋的交付
甲方同意在在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該將該房屋鑰匙、購房合同、收據及相關手續材料一并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 貳拾萬 人民幣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 貳拾萬元 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七條 稅、費相關規定 稅費分擔經雙方協商,決定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分擔:
甲方承擔: ; 乙方承擔: 。
雙方對前述稅費未約定、約定不明或遇政策調整的,雙方應在權屬過戶之日前 日內協商并達成一致,否則,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繳納。
第八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乙方未能在甲方取得房產證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乙方不退房的,自乙方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于乙方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自動生效。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備份______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范文二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簽訂本合同后 天內一次性支付甲方 萬元,甲方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交房。
三、本合同簽定時,房屋無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辦理產權條件成熟時,乙方自行辦理房屋產權,辦理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修繕、出租、擔保、抵押、買賣、收益、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自行繳納購房后應付的各項物業水電及衛生管理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本合同簽訂后,若有政府占地拆遷涉及的補償或者賠償,均全部屬于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參與和干涉。所涉及的一切政策性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支付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乙方自行解決;如有補償款發放,乙方全權享有,甲方不參與和干涉。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房屋無產權買賣合同范文三合同雙方當事人:
售房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買房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售房人和買房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農民安居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將自己因拆遷所分得的農民安居房(80平方米指標房)及相應的儲藏室等賣給乙方。房屋、儲藏室等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
二、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后,并在本協議簽章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得到該房屋一切手續后 天內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
三、 此房以后辦理房產證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但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及幫助乙方辦下該證及其它證件。
四、 簽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終止合同不愿出售此房,需退還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并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如乙方終止合同不愿購房,甲方有權不退還定金。
五、 甲乙雙方交易后,甲方沒有任何權利任何理由收回該房及手續費等,今后該房拆遷還房等一切均歸乙方所有。
六、 甲乙如要收回該房需經乙方同意并按收回時市場均價的叁倍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乙方可以拒絕甲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人一份。本合同以簽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反合同),應承擔法律責任,并按合同協議執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篇9
2009年,張家港市楊舍鎮居民羅松林一家,因房屋拆遷得到一套安置房屋。經全家人協商,決定將坐落于本鎮白鶴花苑26幢302室的該安置房屋及附屬自行車庫的所有權變更至女兒羅云霞名下,歸羅云霞所有。
不久羅云霞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后因為到外地工作,此房一直空著。2010年8月9日,羅云霞決定出售該房。自己沒時間來回奔波,羅云霞便出具《委托書》一份,委托其父羅松林代為辦理。
2010年8月中旬的一天,張家港市樂余鎮的江千帆走進白鶴花苑傳達室,向門衛羅文東、柏文華詢問小區有沒有要賣房的。巧的是前幾天羅松林在這里閑聊時剛剛說過準備把房子賣掉,羅文東、柏文華立即幫助聯系了羅松林。羅松林急忙前來帶江千帆看房。江千帆一看,房型不錯,又是全新裝修的,心中比較滿意,但臉上不露聲色,說過幾天帶老婆一起來看一下再說。但江千帆心知找到一個滿意的房子不容易,第二天就帶著老婆林青又來看房,看后林青也很喜歡。經過討價還價,雙方確定成交價格為賣方凈到手售房款80萬元,也就是說一切稅費都由買方承擔。
2010年8月20日,羅云霞(甲方)與江千帆(乙方)簽訂《協議》一份,約定:甲方將張家港市楊舍鎮白鶴花苑26幢302室房屋轉讓給乙方,此房屋配有新裝科龍空調兩臺、煤氣灶、油煙機、太陽能熱水器、櫥柜移門、窗簾,合計總房款80萬元。乙方于8月20日預付房屋定金1萬元,8月28日再付39萬元,余款40萬元于9月30日付清。該《協議》下方,甲方由羅云霞的父親羅松林簽字,乙方由江千帆本人簽字。協議簽訂當日,江千帆支付羅松林購房定金1萬元。
等不及8月28日的到來,江千帆又主動約請羅松林就付款金額和時間、過戶等相關事項進行了重新議定。8月24日,羅松林(甲方)與江千帆(乙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現房)》(以下簡稱8月24日《協議一》)一份,約定:甲方自愿將其受委托的房地產權(張家港市楊舍鎮白鶴花苑26幢302室,建筑面積114?郾44平方米,自行車庫13?郾26平方米)轉讓給乙方,房屋售價80萬元,房屋權屬交易登記手續由雙方互相協助進行辦理,甲方有義務進行配合;乙方在2010年8月24日付預付款20萬元,并在2010年8月24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余款60萬元于2010年10月15日付清,甲方在乙方交付房款的當日將房屋使用權交于乙方;房屋轉讓時,隨同一起轉讓的還有:兩臺空調、熱水器等全套設施及隨同發票;同時約定了其他相關事項。該《協議(一)》下方,甲方由羅松林簽字,乙方由江千帆簽字。同日,江千帆支付房屋預付款19萬元,加上8月20日支付的1萬元定金,羅松林出具了收到江千帆預付金20萬元的收條一份。
江千帆又提出,房價80萬元里面包含了裝修和相關設施的費用,現在房地產交易稅費又比較高,請求羅松林幫忙和他另簽一份交易價格低的假合同,以便減輕他的稅費負擔。羅松林心想,反正我又沒有什么損失,這個現成忙還是要幫的,便很爽快地答應了。于是,在簽訂上一份協議之后,羅松林與江千帆又簽訂了一份《房產買賣協議(現房)》(以下簡稱8月24日《協議二》),該協議格式與上一份協議基本一致,主要區別是:協議第二條“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的售價為63?郾8萬元”,協議第七條“房屋轉讓時,隨同一起轉讓的還有其他房屋權項”。
當日,羅松林與江千帆一同帶著售價為63?郾8萬元的協議,來到張家港市房地產交易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指出,必須簽訂規定格式的《房地產買賣契約》,而且賣方不能是受托人羅松林而應該是房主羅云霞。于是,當場向產權登記中心拿了空白的《房地產買賣契約》重新簽訂,約定:羅云霞(甲方)將楊舍鎮白鶴花苑26幢302室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114?郾44+13?郾26平方米)出售給江千帆(乙方);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63?郾8萬元,乙方于2010年10月15日前分二次付清給甲方,付款方式現金;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同時約定了其他相關事項。該《房地產買賣契約》落款處,甲方委托人羅松林簽字,乙方江千帆簽字,張家港市房地產交易產權登記中心蓋章監證。
羅松林認為反正是為過戶少交稅費做做樣子的合同,沒有實質意義,根本沒有細看合同條款,就草率地簽了字。比如“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的條款是《房地產買賣契約》上印刷好的現成文字,與他和江千帆原先約定的“賣方凈到手售房款”也就是全部稅費都由買方承擔的意思相悖。一個小小的疏忽,留下無窮后患,讓他后來白白多掏近45000元。
2010年9月1日,江千帆登記領取了楊舍鎮白鶴花苑26幢302室房屋和07#車庫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共有人林青。2010年9月30日,江千帆登記領取了楊舍鎮白鶴花苑26幢302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共用人林青。
買方見財起意賣方無奈
轉眼到了2010年10月15日,也就是江千帆付余款60萬元的日子。但當羅松林和江千帆聯系付款事宜時,意外的事情發生了,江千帆說他差的余款是43?郾8萬元而不是60萬元。羅松林當場就跳了起來:“你開什么玩笑啊!”而江千帆卻一點沒有開玩笑的意思,他咬定他們又談過價格了,最終確定的售價就是63?郾8萬元,其他合同都不算數,房地產交易產權登記中心蓋章監證的合同才是真正的合同。
篇10
一、房地產權現狀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談農村房屋買賣,首先要分析目前我國的房地產權現狀,我國的土地所有權有二種所有制:國有和集體所有.所以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且土地所有權是不允許買賣的。而對于房屋是指建筑于地上的供人居住和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筑物,其總是建立在土地之上。土地上一旦建了房屋,對土地的占有、利用在一定時期內已完成,以后主要表現為對房屋的占有、利用,故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及其占有的相排斥,事實上在兩個所有權不一致時只能表現為一種占有使用。現實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對房屋享有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人失去占有使用房屋的權利這種情形很少見,這是由于購房、建房的目的所決定的。而擁有房屋的所有權而占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大量存在,如所有的私有建造(包括農村在宅基上建設的房屋)和商品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通常情形下,我國目前都是表現為房屋所有權人占有使用土地,而不是土地所有權人占有使用房屋。國家為了發展房地產也建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在日常中只要土地使用權還在使用期限內,應是地隨房走,而當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已到,這時才有一個房隨地走還是地隨房走的問題。而土地使用權的有期限性,這就會發生土地使用權的有期限性和房屋所有權長久性沖突,導致不動產存在天然的缺陷,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存在這個問題,只要房屋存在,就可永久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除非房屋倒坍、滅失重新建造,則要審查使用人是否符合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為我國所特有。它指的是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一般分為兩種: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和城鎮宅基地的區別在于:農村宅基地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而城鎮宅基地則不具有這一特質。本文所講的即是農村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土地。
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性質,我國學者大都認為,宅基地使用權本質上屬于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的特點:
1、農村的宅基地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和利益是聯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說,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者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權是特定主體對于集體土地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作為用益物權,首先表現在權利人可以對宅基地長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對于宅基地,權利人有權在宅基地上建屋和附屬物。由于房屋可以繼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實質上也可以繼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無期限限制的權利。
3、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因為土地資源的有效性,不可能給每個農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而每戶申請到一處宅基地,即足以保證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允許申請多處,則將導致土地資源的浪費。
從以上定義可知,不僅是農村村民所享有,也有極少數城市居民所享有,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對于土地的使用權是永久占有的,所有地隨房走是必然的,由于建造人對于房屋所有權的長久性,而房屋只要沒有倒塌、滅失,即便申請人失去社員的資格,也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二、農村房屋買賣現狀和法條分析
目前,對于城市房地產買賣國家也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城市房地產的交易。相對于城市來講,規范農村房地產的買賣的法律法規只有零星的幾條,而發生在我們周圍的農村房屋買賣的糾紛卻是時有耳聞,這就給法院的判決帶來了不便,也不利于交易的雙方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同時對于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而使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無法行使所有權中的處分權,讓我們先來看看下面兩個案例:
1、1992年某城市居民向北京市順義區后沙峪一村民趙某的丈夫購買了一處民房,由于趙某的丈夫是居民,趙某是農民,所以1993年宅基地確權時使用權人登記為趙某。這個民房買賣是趙某的丈夫將夫妻共同民房轉讓給了城市居民。2002年趙某以未經其本人同意被丈夫私自出售房屋為由這個城市居民,要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要對方返還房屋。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趙某是知道并同意其丈夫出售該房屋,該房屋買賣是意思表示真實,買賣合同有效,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
2、于某系城郊某村農民,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村里建了樓房一幢及兩間廚房,該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委會。被告諸某系城鎮定量戶口人員。2001年8月,于某得知諸某欲購房屋的信息后,請黃某作介紹人,向諸某售房,并給付了黃某中介費。同月25日,于某與諸某達成了購房協議書一份。該協議約定原告將樓房一幢及兩間廚房等賣給被告,價款18萬元;房屋的產權證和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由原告負責辦理,被告預交房款10萬元,余款8萬元在兩證交付后付清。該協議簽訂后,原告將房屋交給了被告,被告也實際給付了原告10萬元,并住進了該房屋。后因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拒絕辦證,于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與被告諸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并責令各自返還財產,一審判決原告于某與被告諸某的買賣協議無效,同時判令被告將房屋返還給原告,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3750元,原告返還被告房款10萬元。
同樣是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糾紛,但法院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說明法律在購買農村房屋的糾紛中存在不同的看法,有關法律還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關于農村房屋轉讓,主要依據的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從62條可以看出這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的一種規定,且是針對農村宅基地申請及建房的規定,而此條中對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沒有禁止性規定,只是說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這是對一戶只能申請一次宅基地的限制。從此條可以看出農村村民房屋是可以出賣、出租的。但此處表述是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事實是目前農村申請宅基地時對于你是否有宅基地會進行嚴格審查,對于目前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現實中已普遍存在,大多是申請建房后又繼承房屋和購入房屋的,如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那么使農民在繼承權房屋遺產上存在矛盾,還有法院在執行時也對房屋很難拍賣,故在鄞州區法院執行農村的房屋拍賣時只要求是本村村民即可,所以這個規定如嚴格執行,可以說農村房屋是沒有人可買的,如不是自住其價值不能實現的。
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從上可知,這條是針對建設用地來說,除了第二款規定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如果是為了非農業建設,就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此款筆者認為不能否認農村房屋不能買賣,而宅基地建房屋是經批準的,所有權人依法轉讓房屋法律應是允許的。
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從上面法條可知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所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轉讓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礙的。對于使用權是不是同意轉讓或轉讓給誰因是由土地所有權人決定,也就是說因由村集體決定,所以對于村民免費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建房后轉讓房屋時涉及土地使用權移轉的,必須附條件是肯定的,如經村集體同意,或免費改收費補交,至于購入房屋者不應有身份的限定。
1982年1月7日《國務院批轉<第二次全國農村房屋建設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明確規定:“……社員建房和村鎮建設用地,必須履行申請審批手續。集體劃轉給社員的宅基地,社員可長期使用,所有權仍歸集體,嚴禁買賣、出租和違法轉讓。”
筆者認為這條規定是針對宅基地所有權嚴禁買賣、出租和違法轉讓。
在1999年5月6日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第二條規定: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的轉讓管理,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對符合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因發生破產、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權必須轉移的,應當嚴格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此條也是針對禁止集體土地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用地。對于已批宅基地農民建房后賣房而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權的移轉并沒有禁止。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此條應是明確規定居民不能向農民購買農村的住宅和使用集體土地建造,這同原城市的房屋農村戶口不能購買的規定相類似,而以上的規定據合同法規定規定不能用來否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01年8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嚴格禁止村民或集體組織以任何名義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轉讓、買賣宅基地,擅自轉讓、買賣的,土地、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依法處理。”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更加明確的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必須經合法批準……未經審查批準,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主,房屋買賣、贈與等行為也應認定為無效。”
以上這些規定筆者認為從物權的法理上分析都有其欠缺的一面,既然房屋的產權是村民所有的,建房也是經審批的,而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體所有,一戶只能一次申請,也就是說在房屋的自然壽命中法定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是經審批的,所以宅基地使用權是依附于房屋上表現出來,所有權人不能單獨行使占有土地,只能是地隨房走,而現房屋贈與、買賣是對所有權的一種處分,是否有效筆者認為應按法律和國務院的法規,其他的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都不能否認合同的效力。
當然從這些從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規說明,政府是禁止農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轉讓的,所以大多數的法院也是按照這個原則判令買賣無效。但從房地產權現狀為土地使用權在法定的期限內表現為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處分房屋的所有權及買賣雙方意思自治原則出發,判令買賣合同無效在城鄉一體化的今天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也不符《合同法》、《民法通則》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
還有筆者認為在實際的操作中,嚴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轉讓和出租是不完全合理的。在第一部份筆者分析了在土地使用權有效期內,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法律不能禁止農村私有房屋的轉讓,對于禁止單獨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合理的,但對于建房后如果禁止宅基地使用權隨房一起轉讓,從而禁止房屋的轉讓是法律依據是有欠缺的,把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分離,國家或所有人控制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實際上卻損害了村民對自己房屋的所有權的完全行使。地方政府嚴格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轉讓和出租有其有利的一面,雖然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質,但筆者認為這里的身份主要是取得時的身份性質,這如城市居民取得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時需審批,而取得一定時間后允許上市交易,交易時有一定的附加條件。同樣對于農村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后,對于房屋的所有應采完全權利的態度,應允許有條件轉讓。對此人們可能會擔心一旦允許農村房屋可以向任何人轉讓,則宅基地就不再與農村集體的成員權聯系在一起,這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固有屬性,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國家規定了一戶一次申請的原則,社員的身份屬性主要在申請時體現出來,申請建房后強調房屋所有權完全行使的權利,只是轉讓時設定一定的條件,如需經村集體同意、征為國有土地、需補交土地費用等。我們也應該看到,如果不允許農村房屋轉讓,這會使得農村的不動產難以進入市場進行交易,使房屋的交換價值不能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農民的融資的手段,甚至會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尤其是現階段,許多農民已經進城打工,在城里已經購置了房產,在農村的房屋已經閑置,如果不允許農民轉讓房屋,將會造成農村房屋的長期空閑,不符合物盡其用的原則。
三、目前在對于農村房屋買賣法律欠缺的情況下,農村房屋買賣應采有條件有效原則
筆者曾經碰到過這樣一個案子,一城市老婦購買了農村的民房用以養老,當地集體組織也是知道的,從沒有反對過,從集體組織方面考慮認為宅基地使用權已給村民使用建房,村民賣房這是很正常的,但十幾年過去了,法院卻判令買賣合同無效。這使得老婦住了十幾年的房子一轉眼就不屬于自己了,現在無家可歸,境況十分可悲。所以,這樣的規定不利于社會的穩定,會帶來某些不安定因素,也違反了所有權人可行使房屋所有權處分原則,在沒有改變宅基地所有權現狀和對土地的占有和利用狀況下,也違反了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則,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利,而對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也沒有實質的影響
而農村房屋也應享有完全的物權,所謂物權,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對抗第三人的財產權利。物權本質上是一種支配權,是權利人對物的直接支配;它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對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物權的一種。從法理上分析,村民對其房屋具有絕對的支配權。但是,從實踐上,村民對其房屋并沒有享有該種權利,這對村民是很不公平的。同時,按照意思自治原則,對于買賣合同,以雙方意思達成一致為準。但是,在農民房屋轉讓的問題上,并沒有采意思自治原則。這些與法理上相悖。
在這里,土地和房屋是兩個物,只是因為土地和房屋自然上的不可分,法律才創制了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土地使用權,并使兩權主體一致,以簡化因房屋與土地權利不一致帶來的麻煩和不便。這樣,雖然房屋和土地是相互獨立的物,但土地和房屋使用權的一體性,使我國的房地產權也一體化。由此便創立了土地使用權隨房屋的處分而處分,即地隨房走和房屋隨土地使用權的處分而處分,即房隨地走這兩個原則。
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以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使用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地隨房走或者房隨地走。在我國,城市和農村私有房屋的宅基地均不得單獨轉讓,故此在這里只存在地隨房走的現象。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上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外面的世界開辟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此舉并不影響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村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村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據《人民日報》報道,根據最新出臺的蘇州市農民宅基地轉讓相關條例,蘇州將允許農民住宅有條件轉讓。報道說,作為全國首創的重要舉措,蘇州農民進城后,農宅將可以轉讓、出售。日前,蘇州各鄉鎮正緊鑼密鼓,成立農民住宅置換中心。屆時,農民宅基地將可通過住宅置換中心自由轉讓。蘇州土地部門負責人介紹說,制訂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推動蘇州農村的城市化進程。長期以來,農村住宅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證,土地屬集體所有。由于農村住宅缺少土地證、房產證,交換一直存在著困難。農民進城后,原先的住宅要么轉讓給屬于同一集體組織的農民,要么就只有空置。這樣做的后果是:一方面,城市居民或外來者根本無權購買農民房,另一方面,也導致農村住宅價格低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進城購房、定居的速度。
因此,蘇州的作法是,對城市規劃以確定為居住區范圍內的農民宅基地,將由政府確權或征為國有土地,土地上的農民住宅則納入城市私房管理,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這些農宅就可以進行房產交易。而在各鄉鎮,則將成立農民住宅置換中心,進城農民的住宅可由中心預付一定住房交易款后收購儲備后進入市場。
這樣做的好處是城里人有了在農村買房的可能,也將大幅提高蘇州農宅價格,讓農民也享受到城市化的成果。
因此,筆者也想從法理和目前現有法律法規闡述一下自己的拙見,認為農村房屋產權登記、買賣一是應盡快完善立法,在今年的二會上已有委員提出這個問題,二是在目前沒有法律禁止轉讓的情況下采有條件有效為妥,具體的設想如下:
1、盡快完善立法,規定農村房屋可自由買賣的辦法。對于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修改為在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不是永久的,為房屋的壽命內(或規定年限如70年),房屋到塌或滅失重建時重新申請批準(目前農村重建房屋也是要批準的),放寬農村房屋買賣時宅基地使用權在房屋自然壽命內(或規定年限70年)隨房移轉的條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