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28 14: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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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合同

篇1

關鍵詞:合同類型、合同解除、解除權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生效便對當事人產生相應的拘束力,當事人以誠信之要求應恪守諾言,自覺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以實現其訂約之目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即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以前,由于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宜履行的情形時有發生,甚至由于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義務,造成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情況也不在少數。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依然堅持合同實際履行的原則,不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也有悖于合同立法的主旨。因此,確立合同解除制度,賦予合同當事人合同解除權,既是法律公平、正義價值之所在,也是平衡合同當事人利益的必然要求。我國《合同法》第93、94、95、96條規定了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內容,但對這些內容規定及其理解學理上存在著一定的分歧,特別是合同的單方解除問題。本文在研習眾多學者觀點的基礎上,結合國外立法及我國合同法之規定,運用民法之基本原理對此問題略述己見,以期對合同解除制度之理解和完善有所幫助論文。

一、合同的解除概述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基于協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一種法律行為”。①雖然學界對合同的解除有不同的認識,如,“合同的解除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解除包括協議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狹義的合同解除并不包括協議解除”。②但筆者認為,合同的解除從不同角度還可以做出不同的劃分。第一,以合同的解除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還是基于法律的規定可以把合同的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第二,以合同的解除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還是雙方的行為可以把合同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協商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基于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條件或者事后解除合同的一致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情形。約定解除包括依約定解除權的解除和協商解除。約定解除的特點在于合同雙方有解除合同的一致意思表示,這個意思表示既可以在合同訂立時形成,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也可以是合同訂立后的另行單獨約定。沒有這個約定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基于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由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法定解除的特點在于法律直接規定了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合同的單方解除,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權,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的單方解除包括依約定解除權的解除和依法定解除權的解除。合同的單方解除其特點在于解除方有合同解除權,這個解除權既可以來自法律的直接規定,也可以來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只要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權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合同的協商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形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協商解除也稱之為雙方解除,它的特點是當事人之間事后通過協商形成了解除合同的一致意思,從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

合同屬于雙方法律行為,合同一旦簽訂生效就具有法律的強制力,因此,對其的變更、解除即構成類似于對法律的修改、廢止。從法理上講,對新法律的制定與對舊法律的修改與廢止屬同一性質的主法律行為。那么,應該理解為,對已生效的合同的修改、解除等同于對新合同的制定。所以,各國合同法對合同的變更、解除普遍采取了以不變為原則,以可變、可解除為例外的謹慎態度。然而,合同和法律制度一樣,都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為人而制定的,其全部的目的或宗旨只有一個:即為人服務,建立一種穩定的、秩序的、有明確預期的、有利于使人棄惡揚善的,能給人們帶來利益的行為規則。如果說當這個規則不符合以上預設目的時,理性的選擇只能是改變規則或廢除規則。

合同解除制度就是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一種重要的法律補救措施。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合同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合同的協商解除只要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都應當得到法律的認可。這也是私法自治原則的精神所在。由于協商解除是合同解除的常態,是建立在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的基礎之上,與合同訂立的程序一致,在實踐中較容易把握。而合同的單方解除相對復雜,容易發生紛爭,法律從實體到程序都應給予相對嚴格的規范。

二、合同單方解除的條件

合同的訂立是建立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之上,代表了雙方的利益和意志,所以,不需要外力干涉即可完成。但對于合同的單方解除,因為往往建立在一方的利益及意志的基礎之上,很難得到對方的認同和接受,需要法律或合同事先給出明確的條件或“授權”。因此,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就成為合同單方解除的基本前提或條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93、94條的規定,合同的單方解除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種情形,第一種為約定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情形,后五種為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情形。目前,學者之間對這兩種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條件仍有一定的意見分歧。

第一,關于約定解除權約定的條件問題。有學者認為,“對解除合同條件的約定應進行一定的限制,即解除合同的條件應有一定的范圍,不能隨意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應是嚴重影響合同一方或雙方重大利益的情況”。③筆者對此不能茍同。其一,何謂“嚴重影響合同一方或雙方重大利益的情況”,以什么標準去判斷,又由誰去判斷,這本身就是個很復雜的問題。如此規定,約定解除權還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其二,法定解除權規定的情形本身都是嚴重影響合同一方或雙方重大利益的情況,如果在此再加以規定或限制,豈不有畫蛇添足之感。其三,法律規定約定解除權的主旨,就是在法定解除權之外賦予合同當事人更多的意思自由,以適應客觀情況變化的需要。所以,當事人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其約定就應得到法律的認可。這也是合同自由原則的應有之義。

第二,關于法定解除權的條件問題。有學者認為,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不都應產生合同的解除權,“無論是因為客觀因素還是主觀原因,要產生合同解除權,都必須要達到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程度”。④或者根本違約的程度⑤。筆者認為,就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來看,都是涉及到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或者合同主要義務是否履行的問題,都是事關合同當事人根本利益的問題,只是每一個條件都有自己獨立的構成要素,只要這些要素具備,合同的目的就很難實現。這些規定是合理的,無可厚非的,符合合同法的宗旨。所以,只要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具備,就可以產生法定的合同解除權。

第三,約定解除權與法定解除權的關系。這一問題爭議的焦點在于,當約定的解除條件沒有涵蓋法定解除條件時,約定解除權與法定解除權可否并存?學者對此認識不一。一種觀點認為,如果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條件,就意味著排除了法定解除條件的適用,因為依照意思自治原則要求,當事人的約定處于優先地位;另一種觀點認為,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沒有涵蓋全部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在未涵蓋領域,法定解除條件仍有適用余地,這是法律行為調整模式和法定調整模式相互銜接配合的當然要求,是法定解除制度目的的表現。⑥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在約定的解除條件與法定的解除條件相異時,自可排除與之相異的法定解除條件的適用;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條件未涵蓋全部法定解除條件時,如果當事人未明示排除未涵蓋法定解除條件的適用,法定解除條件仍可適用。⑦筆者認為,約定解除權與法定解除權都是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兩者并行不悖,相互依存。約定解除條件理應是法定解除條件之外的約定,法定解除條件是對當事人約定不足的補充,如果兩個條件相異時,自應遵循私法自治之原則,依約定為準。兩者不相沖突時,各自都有適用的空間。

三、合同單方解除的程序

合同單方解除的程序,各國立法規定不一。法國主張合同絕對的裁判解除。如《法國民法典》第1184條,“債權人解除契約,必須向法院為之”;日本主張解除權人向相對人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民法典》第540條,“(1)以契約或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有解除權時,其解除,以對相對人的意思表示進行。(2)前款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我國合同立法在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在《合同法》第96條第一款對合同單方解除的程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見,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單方解除的程序有兩個步驟:一是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即有解除合同的明確意思表示;二是要向合同相對人行使解除權,使解除合同的明確意思表示到達對方,讓對方知曉。即履行通知義務。只有這樣,解除權的行使才可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即合同解除。

目前,學術界對合同單方解除的程序有不同的見解。多數學者認為,解除權人單方解除合同只能向合同相對人為解除的意思表示。但也有學者認為,解除權人除此之外還可以直接要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判解除合同。⑧筆者對此很難贊同。因為,合同解除權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形成權,該權利行使的常態表現為權利人直接向相對人為意思表示即可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單方解除指的就是基于合同當事人一方的解除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情形,而解除權人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行為,并不立即當然的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以其不能稱之為合同的單方解除。

篇2

滕振遠1979年參加工作,1989年調入徐州某工程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原工程公司)工作,1995年6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1999年3月,該公司的海外部等部門從工程公司分出,獨立成立了徐州四達國際工程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四達公司),滕振遠被安排至四達公司工作。2001年11月20日,原工程公司以"該同志在職期間因違犯勞動法有關規定"為由作出了《關于對滕振遠除名的決定》,后又于同年12月27日將除名決定改為《關于解除滕振遠同志勞動合同的決定》,并持該決定前往徐州勞動服務公司、徐州市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等處為其交納了2001年11月以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同時為其辦理了徐州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就業登記證等手續。

滕振遠對此決定不服,遂向徐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徐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缺席審理于2002年12月24日作出仲裁裁決書,認為原告單方面解除被告的勞動合同違法,被告要求該單位補發工資、補繳養老保險及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于法有據,遂裁決原告補發被告工資、生活補助費、支付給被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等。

原工程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遂向徐州市泉山區法院,請求法院駁回被告騰振遠的各項請求并判令其負擔仲裁費和訴訟費。

審判:

泉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單方面解除了騰振遠的勞動合同,且已為被告辦理了有關失業手續,現被告亦不要求恢復其與原告的勞動關系,故原告應按有關規定支付被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補發解除勞動合同前的各項費用。原告的訴請無依據,不予支持。遂判決:一、維持該工程公司《關于解除騰振遠同志勞動合同的決定》;二、原告補發被告2001年6月工資計人民幣800元并加發相當于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200元;三、原告補發被告2001年7月至2001年12月的生活補助費819元;四、原告支付被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7940元,并加發應付經濟補償金25%的賠償費用4485元;五、原告為被告補繳2001年12月的養老保險金計172元;六、原告賠償被告其他損失520元。以上款項合計人民幣25036元。

該工程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決,向徐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稱:被上訴人與四達公司已建立勞動關系,與上訴人的勞動關系已不存在,因而上訴人不欠其工資,也無義務為其交納養老金更不負有給付經濟補償等責任。勞動仲裁委員會所作的仲裁決定錯誤,原審判決讓上訴人承擔的各項費用沒有依據,請求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徐州市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后,于2003年11月26日判決駁回該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上訴人稱被上訴人騰振遠與四達公司已建立勞動關系,與上訴人的勞動關系已不存在的事實不能成立。因為雙方在1995年6月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至1999年3月騰振遠調到四達公司工作后雙方也未解除該合同,且上訴人還為被上訴人交納基本養老金,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該事實足以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

篇3

    動關系取代了計劃體制時代的固定勞動關系。但是由于我國勞動法的法律條文過于寬廣、操作性不強,不能很好發揮作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雙方利益關系不能很好的平衡,行為得不到有效的約束。關于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程序及執行效力是熱點、難點問題。因此,通過分析問題,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概述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基本涵義

    ???  目前,我國已經普及勞動合同法,已經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法規定,用工關系須通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來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對于勞動合同的解除應該依法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現,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1根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我們可以理解為,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兩大類情形:一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即協議解除;二是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單方解除。由用人單位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稱為“解雇”;由勞動者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稱為“辭職”。筆者在本文主要對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合同即“辭職”進行探討。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分類

    ???  勞動者單方解除類型可以根據途徑不同即是否提前預告可以分為兩類,一種就是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合同;一種是勞動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我們經常碰到的預告辭職,預告便是勞動者向用人提出辭職的程序性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無須認定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和經營,且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 2、勞動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符合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遵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形式要求。因為這種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會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法律嚴格規定了它的適用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以上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2

    ??  二、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合同涉及的問題

    1、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權制度約束過于寬泛,影響執行。

    ???  在世界許多國家的立法中都對勞動者預告解除權加以規定,通常只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解除對象。因我國的勞動合同期限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我國勞動合同法沒有對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沒區分泛泛地授予勞 動者無條件的預告解除權。3可以理解,法律發展好的國家對勞動合同進行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劃分價值在預告解除權的授予方面得以展現,即規定預告解除權只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能基于正當的法定事由才可解除。這樣把法律細化。而我們并沒有做到這一

    點,寬泛的條件讓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利益損害。無條件的預告解除權授予不平等所導致的利益失衡更趨嚴重。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預告期沒有檔次區分,單一,不符合不同勞動身份需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了勞動者欲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的預告期,如果在試用期3日的預告期。從這個時間設計上我們可以看到立法者有意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利益,但是立法者同時忽視了勞動者本身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勞動者不同層次需求不同預告期,如果只用單一的預告期來調整,必定過于僵化,不能滿足不同的需求。不能實現平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利益的初衷。當今社會已發展到知識經濟時代,專業化的高素質人才為用人單位所青睞,具有專業知識和特殊技能以及掌握現代管理經驗的強勢勞動者是現代企業獲取競爭優勢、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由于強勢勞動者具有難以替代性,用人單位很難在30日內找到替代者,30日的預告期明顯太短。但對于普通勞動者而言,規定30日預告期又顯得太長,既不便于普通勞動者及時更換新的工作崗位,又使用人單位面臨雖然找到合適替代者,但又不能迅速完成角色轉換的尷尬,此時較短預告期更能發揮預告期制度的效率。試用期的預告期也是同樣面臨此問題。因此,在對預告期限進行立法設計時,有必要區分不同層次的勞動者進行。4

    3、預告期限內勞動合同的效力問題

    在勞動爭議中,勞動者主張勞動合同因已經提前預告而解除,而用人單位則不認為勞動合同已經解除的情況很多,其主要的爭議點就是在預告期限的起算問題以及預告期限內勞動合同的效力問題上,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取證,認定都會出現爭議。

    三、關于完善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合同制度的建議

    從目前出現的有關勞動合同解除權的問題和爭議來看,所發生的問題大多是與相關法律不嚴謹,不完善有關。筆者認為:一種良好的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應當有利于建立既有穩定性又有流動性的勞動關系。完善立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都應該責權分明。一方面,立法應該給予勞動者辭職權,勞動者有了自由流動的主動權,自然會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以期在人才競爭中脫穎而出,最大程度的實現其自我價值.

    1、完善預告解除權的條件和責權。應區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兩種情況,從立法上來規定不同的解除條件。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不得隨意解除,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法預告解除。發達國家的相關勞動法和合同法的法例可供參考。對于預告解除權立法應該給予勞動者的預告解除權更加的明確,用責任約束雙方更好的執行。只有這樣才能平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雙方利益關系,同樣能充分保障弱勢勞動者的解除權的保障。

    2、合理的劃分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預告期期限。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預告期,應區分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性質,規定不同的預告通知期。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未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性質加以區分,預告期沒有檔次區分。根據《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獲得的是沒有任何經濟負擔的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這種思想可以稱為“勞動者保護絕對主義”。這種立法規定,導致一些技術或管理等關鍵崗位上的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能給用人單位造成很大的損失,或者很難在短期內找到合適的人來頂替工作。明顯使用人單位的利益與勞動者的利益嚴重失衡,違反了公平原則,確有修改之必要。因此,建議勞動合同立法時,對普通的勞動者的預告解除合同的預告期可以相應縮短,但對于是核心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者即強勢勞動者可以延長,這一方面有利于用人單位尋找合適的勞動者,另一方面使用人單位對有可能流失的技術秘密采取保護措施。5

    3、維護預告期效力。預告期的爭議總是集中在預告期限的效力上,因此逃避責任。建議立法對預告期的起算時間,適用條件做更多完善,預告期的認定更加的明確,這樣才能更好的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行為。同時還可以避免用人單位變相利用預告期。可以考慮禁止在勞動合同中預先規定違約金條款。在實踐中很多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預先設定違約金條款,以防止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還限制了勞動者的合法流動。所以,必須在法律上明確禁止。參考有些國家立法例。對用人單位收取或變相收取押金、保證金的行為,除規定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外,還應退還所收保證金,加處賠償金,以示制裁。

    1 賈俊玲,《勞動法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版,第74頁;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案例應用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73頁;

    3 陳曉輝,《勞動者單方解除權之我見》,《中國勞動》2001年第05期;

篇4

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補償是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來源:文章屋網 )

篇5

甲方(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20xx〕 號聘用合同。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工作需要,經漳平市XX(指主管部門)和人事局同意,乙方調整 工作。甲、乙雙方就解除合同,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 年 月 日簽訂 〔20xx〕 號聘用合同;

二、甲、乙雙方互免對方賠償(補償)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放在乙方個人檔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 日期:

雙方商議解聘協議書

因 同志考上 , 經其本人提出解聘申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20xx]35號)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我校同意與 同志于 年 月 日解除20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特崗教師"聘用合同.該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單位公章:

甲方主管部門見證(公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根據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三)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聘用單位也可以隨時單方位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篇6

首先,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即勞動者的辭職權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有規定,都是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在解除勞動關系中的預告解除權。但是,在中國的預告解除權只適合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為在中國以簽訂半年,一年,兩年,三年等的勞動合同為常態。但是作為勞動合同,首先的一個最大特點就是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勞動者提前三十天就能解除勞動合同,這無疑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其次,競業禁止和勞動者的預告解除權也存在矛盾,競業限制阻礙了勞動者實現自己自主擇業權以及辭職權的實現,競業禁止是指競業禁止,又稱為競業回避、競業避讓,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采取的以保護其商業秘密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措施,是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限制并禁止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務競爭單位,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包括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業務單位任職,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競業禁止的規定通常是在強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約定,作為強勢勞動者在選擇辭職時就不能現有預告解除的權利,這樣法律規定的禁業競止一方面保護了用人單位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勞動者自主擇業的權利以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市場經濟發達的21 世紀,行業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法律在不同行業的適用也應有其不同的特點。并且在不同的行業都有其固有存在的一群掌握著企業單位商業秘密,高端技術的勞動者,對于這樣的勞動者也不能僅僅只適用簡單的預告解除。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在不同行業中的適用

行業一般是指其按生產同類產品或具有相同工藝過程或提供同類劃分的經濟活動類別,如飲食行業、服裝行業、機械行業、金融行業、移動互聯網行業等。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行業特點,所以在不同的行業分類中所適用勞動合同解除權的情況也各不相同。勞動者在不同行業中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也決定了在行使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的情況也各不相同。例如餐飲行業最大的特點就是底層勞動者多,服務員是做餐飲不可或缺的,但是在一些不正規的餐飲店( 包括很多正規的餐飲企業)往往不會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存在兼職服務員的情況下。又在服裝行中的工人,這些人在參與到勞動關系時由于受到文化水平較低以及法律意識淡薄限制,往往不知道訂立勞動合同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用工單位卻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損害底層勞動者的利益。

所以簡單的勞動者的預告解除不能保證這些在底層的勞動者的勞動權益。高層勞動者又稱為強勢勞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中掌握核心的資源、商業秘密,他的去留影響公司的運營以及利益的這一類型的勞動者。這類勞動者主要是存在于尖端科技類型的企事業單位,比如在電子信息科技領域以及航天航空領域。《勞動合同法》37 條的規定在這一情況下明顯的損害了公司企業的利益,這時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會選擇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合同來保證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害,但這又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綜上不同的行業以及不同階層的勞動者的情況應該適用不同的規定,我國的勞動法僅僅規定了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即預告解除是不可取的。

三、強勢勞工與弱勢勞工如何適用

篇7

解除合同通知書模板范文一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 。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 年 月 日簽訂的為期 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通知書模板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簽訂為期x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 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日止。

5、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 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 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8、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通知書模板范文三

致______某公司:

我公司與你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訂立____________買賣合同。你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我公司交付。我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使用過程中發現你公司交付的產品,具有以下嚴重質量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于當日就上述問題向你公司提出異議,并請你公司立即前來我公司協商解決有關產品質量問題。但至今你公司未派人前來解決質量問題。

依據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的______買賣合同第______之規定,我公司特向你公司通知如下:

由于你公司交付的產品質量存在上述嚴重問題,我公司特依合同約定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

同時,我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你公司違約責任的權利。(或,請你公司于接到通知后三日內派人前來協商有關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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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簡單2019年個人租房合同書一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XX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元,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

以后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正式入住時,應及時的更換房門鎖,若發生因門鎖問題的意外與甲方無關。因用火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的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類的災害所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噸氣;____立方電;___度

甲方簽章(出租方):乙方簽章(承租方):

電話;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簡單2019年個人租房合同書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縣新新小區二號樓五單元101室,包括101號地下室。

房屋擁有設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臉盆、座便器、洗臉盆、防盜網、暖氣片、防盜門。

第二條房屋租期為壹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日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時,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為現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為本合同簽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條在租用期間,乙方由于各種消費行為所發生的電費、水費、物業費、取暖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以及應由自己負責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存續期間均無權單方終止履行合同。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再行解決。協商不成時,不影響合同的執行(本條第三款情況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間應維護好房屋結構、設備、物品和門窗的完整。如有所損壞,需在合同期滿日之前恢復原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把此房屋轉借、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或利用此房屋進行違法犯罪等性質的活動。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損壞房屋。遇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的執行,且不退還乙方向甲方已繳納的租金,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址:原住址:

工作單位:工作單位:

篇9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成都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雙方同意條款如下:

一、 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是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的合法產權人,產權證號:_______.現同意將該物業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2、該物業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相關備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相關備注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物業的驗收依據。

二、 租賃期限:

該物業租賃期由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計___個月。交付使用期為___年___月___日。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支付時間為每隔___支付一次,提前___天支付,先付費后使用。

2、 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并負擔違約責任。

四、 關于押金:

1、為保證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該物業及其配套設施,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作為押金,本合同期滿乙方如不再續租,在結清所有費用后(管理費/水費/電費/氣費/電話費/清潔費/有線電視頻道費等),甲方應將押金無息全部退還給乙方。

2、 乙方如在租賃期內終止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

五、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物業的出租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保證自己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

2、 乙方不得在該物業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第三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管理費/水費/電費/氣費/電話費/清潔費/有線電視頻道費等有關雜費實際使用費用及使用不當所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有關維修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從其約定。租賃期內乙方因需要對出租物業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

5、租賃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6、若在租賃期內發生火災、水災等人為直接或間接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六、合同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文秘站: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備注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七、違約的處理:

1、甲方的違約處理:

租賃期內若非乙方過失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需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乙方已交押金及剩余租金。

2、乙方違約的處理:

a.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拖欠房租15天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據實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b.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管理費/水費/電費/氣費/電話費/清潔費/有線電視頻道費等有關費用達一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并可向乙方追收有關費用,乙方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c.租賃期滿乙方必須立即騰房,如乙方到期不騰房,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月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免責條款:

1、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九、合同的效力及糾紛解決: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在充分理解并認同的基礎上簽名捺印確認。

2、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內未盡之事項,甲、乙雙方可在備注中列明。如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則均同意交由當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承租方:

簽署: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

篇10

承租方(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農業科學院京區單位出租房屋規范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中國農業科學院京區大院房屋出租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服務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共同協商,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平房__間,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乙方日常工作、經營活動不得影響甲方良好的科研、生活環境,應保證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建設總體規劃和區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為__年__個月,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 續租

(一) 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用權。

(二) 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雙方商定后簽訂新的租賃合同。若合同期滿前兩個月時,乙方未作續租表示,則甲方有權在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帶新客戶進入乙方所租房間內察看,并另行出租該房間。

第六條 租金及保證金

(一)乙方所租房屋年租金總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租金總計(大寫)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整。

(二)在合同簽訂日,乙方應交納_____元保證金;如乙方在合同執行期間,未有違約行為,終止合同時,甲方退還其保證金。

第七條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

付款日期: .每次期滿前七日內將下期租金繳付甲方。

(二)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日期: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剩余款項分別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承租人逾期繳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第八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 水費 / 電費 / 電話費 / 電視收視費 / 供暖費 / 燃氣費 / 物業管理費 / ______________)等費用,按每月/每季度實際發生額繳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繳費通知后七日內,將本期費用繳付甲方。

(二)乙方不能按期繳付上述費用,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和延緩繳納日期,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將采取必要手段進行催繳。

第九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保證標準用水、用電和取暖。

(二)對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框架負有安全責任,負責房屋主體與框架的維修。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緊急情況除外),有權臨時終止使用樓內的任何公共設備、設施,可以進入乙方租用的房間進行有關檢查、維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不再具備出租條件的,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第十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一)與甲方簽訂租賃協議時,出具能夠證明其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備案復印件。

承租期間,乙方營業執照或居民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等相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一個月內向甲方備案復印件。

(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備案主營業務,主營業務變更后一個月內要及時向甲方變更備案。

(三)涉及農資經營、涉農類信息咨詢、技術轉讓或農產品、保健品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在其簡介、宣傳資料、網站、技術資料、名片的地址欄,通訊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ⅹⅹ信箱”,或直接在郵政管理局開立的不涉及中國農業科學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時向出租方備案以上材料;必須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顧客提示牌(內容:本

公司經營活動與中國農業科學院無任何關系)。

(四)在經營活動過程中,乙方必須使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國家編制機構及其他法定名稱登記管理機構登記注冊的正式名稱,不得擅自冒用中國農業科學院或下屬單位名稱,侵害中國農業科學院名譽權和知識產權。中國農業科學院的名稱包括“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科院”、“農科院”、“中農科”、“caas”、“caas”以及所有中國農業科學院下屬研究所的名稱等。具體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在承租方的公司簡介、宣傳資料、網站、技術資料、公司地址中出現、使用以上名稱。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稱。

(3)在產品包裝上印刷以上名稱。

(4)在經營過程中,以口頭形式或默許使用以上名稱。

(5)其他能夠誤導消費者誤以為承租方為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所或下屬企業行為。

(五)在承租期內,乙方每年年檢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書面年檢合格證明文件,以做備案。年檢未合格者,合同自動終止。承租期為起租日至年檢未合格日。

(六)乙方如對所租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需將裝修、裝飾計劃和方案報甲方,待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且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安全問題。若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可移動的家具和裝飾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的固定物從安裝之日起即為甲方所有。

(七)經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自設燈箱、戶外廣告牌的安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場地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存放武器彈藥、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不得從事其他損害出租方權益和廣大農民及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九)乙方須遵守甲方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甲方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對所租賃房屋的防火、防盜負安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時,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農科院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名稱權和名譽權等無形財產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一)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賃物,并不負違約和賠償責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1)侵犯中國農業科學院及下屬單位名稱權、名譽權和知識產權。

(2)以簽約公司正式名稱之外名義經營所租場所。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轉讓、承包或以其他形式給第三人使用(包括與第三人共同使用)。

(4)擅自改變所租房間的用途、房屋主體結構、私搭亂建、室外占地經營等或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達30天以上的。

(6)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7)違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諾書》中的承諾的。

(二)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所租房間及設備完好地交還甲方(合理的自然損耗除外),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后,乙方應在____天內搬離。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發生地震、颶風、暴雨、市政規劃建設及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在本合同期內,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甲方及乙方雙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將按年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訟。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上級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附件

入戶前乙方應履行以下程序:

a:提交企業執照復印件 b:提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c:提交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d:簽訂安全防火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