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27 15: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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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合同

篇1

地址: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甲方試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協議。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個月,試用合格者,經公司總經理同意,甲方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聘為正式員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

乙方報到當日應提供區(縣)級醫院出示的體檢證明。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可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對工作時間作適當調整。

2.在試用期內,乙方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另定。

3.在試用期內,乙方不能享受甲方的各類福利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協議

1.乙方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教育不改的。

3.乙方提供虛假資料、證明,以騙取公司信任的。

六、保守商業秘密,維護公司利益

公司的資源是公司的寶貴財產,任何人不得將公司的資源占為已有,未經許可,不得將公司的資源無償或有償地向他方提供。

乙方在試用期間開發的軟件也屬于公司財產,若乙方離職,需將軟件的有關資料交回公司,包括軟件結構、流程圖、數據字典及原代碼使用說明等。

七、協議解除

在試用期第一個月內,雙方應在一天前以書面通知對方,或以一天薪金代替通知。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篇2

編號:_______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名稱: 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性別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一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 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月(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一下節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按乙方付出勞動及取得勞動成果支付勞動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作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住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并取得特征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專門培訓取得特征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凍、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3

    主要表現借調關系涉及借出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當事人,通常三方簽訂借調合同。借調關系其主要表現為勞動關系與用工分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與借出單位繼續存在勞動關系。借出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通過借調合同明確責任、義務。借調關系屬于民事行為,受民法、合同法的調整。特別是在2013年7月1日實行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進一步修改完善后,部分用人單位在實際操作中,鉆我國目前對借調的法律規范還沒有明確規定的空子,利用借調行為,控制勞動合同法造成的用工成本增加,規避勞動法形成的法律責任,更有甚者要求勞動者自行尋找借出單位,通過與形式上的借出單位簽訂借調合同,達到免除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義務,規避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勞動關系的調整,規避了勞動用工風險。用人單位利用借調關系,致使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強制性義務很難落實,如為勞動者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義務、同工同酬的義務。同時,勞動者的勞動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如《工傷保險條例》43條第3款規定:“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二、用人單位的借調行為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法律分析

    (一)調在形式上看不違反法律的直接規定

    但其實質不合法部分用人單位為規避勞動合同法法定義務而終止與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不與本單位的臨時用工確立勞動關系,而要求該部分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確立形式上的勞動關系后,再行簽訂借調合同將勞動者借用,筆者認為該借調行為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7款、《合同法》第52條第3款規定,該借調合同無效。

    (二)用人單位主觀過錯明顯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利用借調行為規避勞動合同關系,其目的是為了減輕、避免、推卸因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規避勞動用工主體責任,其過錯明顯,筆者認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同時用人單位也違背了《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中的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

    (三)借出單位借出員工

    在勞動關系上表現為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非經協商不得變更。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系違約。而在實際操作中,勞動者與借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流于形式,勞動合同關系有其名無其實。而用人單位往往要求與借出單位、勞動者簽訂三方的借調合同,從而達到證明勞動者已與借出單位協商一致變更原勞動合同的目的。

    (四)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勞動者處于弱勢的一方,用人單位利用借調行為達到用人目的,而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所有用工主體責任全部推至借出單位,而借出單位因與勞動者多為形式上勞動合同關系。借出單位名存實虛,且借出單位企業實力往往遠低于用工單位。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和待遇與單位自有員工差距較大,也往往形成明顯的同工不同酬。勞動者的薪資福利、社會保險、安全衛生等權力均得不到保障。

    三、應對用人單位借調

    行為進行立法規制伴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完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要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最根本的是建立健全勞動法律體系,從法律上嚴格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

篇4

住所:

郵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時間: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系甲方自××公司借用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借用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公司派往甲方參加××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乙方如有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公司,由該公司對乙方進行處理。

三、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由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協議,均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資為標準)。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于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周期。

七、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篇5

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書范文一

(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可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后作出調整。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2.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小時,每天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2. 甲方因經營(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試用期月薪為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2.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2.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時解除合同,并無需作相應賠償:

① 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 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②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③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 試用期內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②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④ 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2.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以培訓期內的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可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到期日的天前,甲、乙雙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的有效期可視同自動更新延續一年。

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蘇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書范文二

用人單位(甲方):新田縣工業園規劃建設指揮部

勞動者(乙方):盤亞飛(居民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工作內容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工業園規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合同期間因甲方撤、并則自撤、并之日起自然失效。

二、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工作時間:雙方同意,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月至少有4天休假,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延長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2、勞動報酬:甲方采取按月發放工資的形式付給乙方聘金:聘金底薪900元/月,其他出勤、加班補助參照甲方其他人員的補助辦法執行。

三、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續用、解聘獎懲的依據。

2、加強對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學習培訓機會。

3、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保護乙方享有的各項合法權益。

4、為乙方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和單位的利益,服從管理,聽從安排,遵紀守法。

2、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業務技術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3、忠于職守,努力工作,認真完成崗位制明確的各項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4、在政治、工作、生活和學習培訓等方面享有本崗位相應的待遇。

四、合同的解除、變更、續簽: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聘用期內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時,本合同自然中止。

4、甲方不履行協議,或有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行為、侵害乙方權益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5、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無保障,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6、乙方被正常調動工作或乙方主動辭退的,本合同中止。

7、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到期,需要續簽合同的,均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在本合同書上簽字解除(續簽)合同。

8、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相關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重新辦理合同簽訂,簽證手續。甲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應視情節承擔違約責任。

五、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主動調解,調解無效的,可申請勞動部門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田縣工業園規劃建設指揮部(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 乙方手模或蓋章:

訂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書范文三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身份證:

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責任和權益

1.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20xx年-20xx年

2.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3.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行為增加薪酬,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及指標不予加薪。

4.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按月以現金形式付給乙方基本工資獎金按個人銷售總金額 %提成,福利按公司規定同等發放。

5.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作衛生條件。

6.依照國家及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獎懲,在乙方違法亂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甲方可以終止與乙方的聘用合同。

7.根據甲方經營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現,可適當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須配合安排。

二. 乙方的責任和權益

1.享受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待遇,在工作職能范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并努力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或經濟指標。

2.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3.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如乙方從事上述活動的所得收入應歸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職位為自己謀取私利或侵占甲方的財產,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

5.工作及休息時間:每天早上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每月4天休息,填單調休進行。

6.請假規定:請假必須提前寫申請,突發事件允許電話請假,事后補假,原則上不同意;遲到十分鐘以上處罰 元,遲到半個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罰,早退一次處罰 元。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更變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發生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如一方違反以上規定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經濟賠償。

四.如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協議時,可提交凱里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篇6

企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并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行業特點,經批準實行___________工作制。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對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甲方按規定定期免費為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八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三)雙方就本協議解除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解除本協議有關補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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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本協議符合國家法律和市政府規定,予以鑒證。

篇7

律師: 在現實中,用人單位相對于勞動者而言,具有許多優勢,比如說資本、人力、專利、市場優勢等,尤其在就業情況不理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就會利用這些優勢,侵害勞動者的利益。

《勞動合同法》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目的,以法律的形式全面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對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程序作了詳細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 ”這些要素條款的制定,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有法可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法律要求勞動合同具備的條款,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變更,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只有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變更。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勞動合同的解除程序和對勞動者的補償額度,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使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因規定的解除合同的內容較多,這里就不展開論述了。)

本期案例中,服飾公司在霍燕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單方作出變更工作地點和降職的決定,違背了勞動合同的約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變更工作地點等合同條款應雙方協商一致,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另外,霍燕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不構成曠工。公司以此理由解除霍燕勞動合同顯然屬于違法解除行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服飾公司支付賠償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編輯:法律對做一休一有明確規定嗎?

律師:做一休一,也叫隔日勤,就是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一個月上15或16天的班,單次工作時長一般12小時,百貨商場的營業員崗位采用這個工時制度的比較多。

《勞動法》規定了三種工時制度,即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并未明確規定做一休一這種工作制。《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因此說做一休一工作制并不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但實行這一工作制的用人單位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詼者休假:……”

篇8

【關鍵詞】貫徹勞動合同法;醫院;聘用人員;管理

【中圖分類號】R197.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515(2010)2-107-02

隨著醫療衛生改革不斷深入,社會醫療保險的普及,享受醫療保險的人群越來越多,因而社會對醫療工作的需求也越來越大。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在中國勞動關系史上意義重大。對事業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勞動關系社會化和人員管理規范化相結合的依法用工提出了新要求。由于公立醫院現行體制及編制的原因,聘用人員今后至更長的時間內仍將存在于各醫療,他們在醫院工作人員中的比重日益增加,也成為醫院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保證醫院合法用工和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穩定聘用人員隊伍,提升醫院對聘用人員的管理水平。我院通過認真學習領會《勞動合同法》,結合醫院實際工作和行業特點,為構建和諧穩定發展的勞動關系,進行了認真調查研究和積極探索。現報告如下。

1 存在問題

1.1 聘用人員隊伍現狀

我院是一家省屬三級甲等醫院,截止2009年11月止醫院現有在崗員工近2750人,其中在編正式員工2100人,編外聘用人員近650人(不含承包給社會的崗位),聘用人員占全院在崗員工總數的近25%,占編制內職工近31%。而從事醫、藥、護、技人員的聘用人員最多有近500人,占醫院聘用員工總數近77%。從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來看,醫師學歷均在碩士以上,技術人員學歷在大專以上。護士學歷絕大多數為大專以上,少數為中專學歷,他們來自不同的醫學院校、職業技術學院或醫療機構。起點各有不同。學歷層次不一,業務技術水平也參差不齊。聘用人數的增加及業務水平問題,給醫院管理帶來一定的隱患。

1.2 受政府宏觀調控,醫院人員編制嚴重不足

我院從1991年開始一直是在湖北省編辦為我院下達床位編制數1300張,人員編制數為2100人的政策下運行。隨著醫院不斷發展,辦院規模逐步擴大,醫療輻射范圍及業務量的不斷增加,醫院的床位數由原來的1300張發展到現在的2100張,床位數增加將近一倍,但醫院人員編制還停留在1991年政府調控中,為適應社會對醫療的需求,彌補嚴重的醫護人員短缺,醫院不得不采取聘用方式用工來滿足人員的嚴重不足。

1.3 制度不健全,聘用人員管理存在漏洞

我院從1992年開始使用少量的聘用人員(臨時工),當時聘用人員僅限于輔助崗位,如后勤、臨床衛生員,從2000年開始聘用臨床護士,且醫院聘用人員逐年增加,聘用范圍逐年擴大。使用初期,由于醫院及學科管理意識不強,只考慮補充人員數量和學科的運行。醫院沒有針對聘用人員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出現請人不規范,用人不請示,工資發放標準不統一。導致人力資源使用浪費及勞動糾紛不斷發生,甚至出現與《勞動合同法》相悖的用工風險Ⅲ。

1.4 流動性大,專業聘用人員隊伍極不穩定

聘用的醫、藥、技、護等衛技人員他們絕大多數是工作在臨床一線,工作較為繁重,但獲得的勞動報酬相對較少,以至于產生自卑和失落感,存在l臨時觀念,嚴重影響勞動紀律、工作熱情和工作質量。此外,還存在缺乏職業安全感,對醫院的忠誠度低,流動性大的特點。同時由于聘用人員工作性質及醫院經費投入等原因,聘用人員無暇進修學習,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的提高。

2 管理對策

2.1 清理全院臨時用工人員。做到心中有數

我院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對全院臨時用工進行了徹底清理,不管是誰請的或由誰發工資都是作為清理對象。在清理過程中發現科室擅自請人員現象不在少數,醫院超期服役(工齡接近9年)人員不在少數,亂發工資的科室不在少數,不符合用工條件的不在少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在少數。上述情況報請醫院辦公會研究后。決定對下列三種人員進行清理:(1)工齡接近9年的聘用人員立即清退;(2)對可有可無的崗位立即清退;(3)對超編學科的人員立即清退。同時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及時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統一由醫院人事處核發勞動工資。并辦理社會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及生育保險。同時規定今后醫院所有用工統一歸人事處管理,聘用人員的使用嚴格遵循“先審批,后用工”、“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

2.2 規范聘用制人員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生效之時,我院針對醫院當聘用制人員使用存在的問題。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當地政府相關的政策法’規,出臺了《合同用工管理暫行辦法》。其指導思想是為了加強對聘用人員的管理,關心在我院聘用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保障醫院和聘用人員雙方合法權益,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通過規范聘用條件、聘用程序、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工資福利、勞動紀律、職務晉升等條款,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我們及時將文件精神在全院科主任及職能部門負責人會上進行傳達,要求各科室負責人組織本科室員工認真學習,嚴格履行。

2.3 嚴格執行資格準入制度

為減少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發生,依據《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等法規,我院認真落實醫療衛生人員從業準入制度。對全院臨床聘用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了重新核對,凡在衛枝崗位上未經準入審核的。因各種原因未能辦理注冊手續的,均不得使用,給予辭退或轉崗。非衛技人員不得從事衛技工作。已實行執業資格或技術資格制度的專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未取得執業資格的,屬于見習期,只能聘用相應輔助崗位。在上級醫(護)師的指導帶教下進行醫療工作,不得單獨從事醫療活動。對于連續兩次考試未取得執業或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合同到期不再續聘。

2.4 嚴格崗位設置及招聘程序

為提升聘用人員質量,總量控制,優化人員結構,促進醫院的可持續發展,嚴格執行招聘工作程序。用人科室根據實際需要擬設聘用崗位,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人事處對聘用崗位進行評估和審核,使合同用工崗位設置既能滿足醫療、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運轉。又符合“節約用工成本,滿負荷工作”的要求。同時,對聘用人員應聘時要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綜合考核,部分聘用崗位還要進行面試、理論考試和操作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合同內容包括工作崗位、合同期限、工作職責與任務、勞動保障條件、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合同的訂立、變更、中止、解聘、續聘、權利與義務等。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確立勞動關系。

篇9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補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請問一個月工資包含哪些工資?是否應該理解為本人一個月所有工資收入總和(不包括加班工資)?

我公司每月工資均在下月20日以后才發放一部分(合同約定工資發放在次月15日以前),而另一部分有時會拖欠2-3個月不等,由于公司的工資是不固定且保密的,行政及財務每月也沒有一個明細的工資單給員工。請問公司的做法是否違法?

原勞動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5年1月1日起執行)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1995年1月1日起執行的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而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應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內從單位所獲得的全部收入計算得出的月平均工資收入,而不是月平均基本工資。

至于用人單位的工資制度如工資保密等,并沒有違反我國勞動法規的規定,不屬于違法行為,但如果有拖欠工資的行為的,則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給予補償!

篇10

原告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安徽省宣州市精方制藥總廠。1997年6月3日,原宣州市人民政府(甲方)將宣州市精方制藥總廠轉讓給該廠的全體職工(乙方),轉讓書第六條約定了被轉讓企業的職工安置方式:“甲方保留乙方原干部、職工身份,由乙方到勞動人事部門辦理身份代管事宜,原宣州市精方制藥總廠的全體職工由乙方在組建新的企業法人后妥善安置工作……”,后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其性質轉變為股份制。2000年3月原告單位更名為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張建鳳原是安徽省國營青草湖農場學校教師,1994年3月調原告處工作,原告改制后,被告張建鳳認購股份7000股。2000年1月1日,原告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建鳳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2002年12月31日。被告程崇蘭原系宣城紡織廠全民合同制工人,1998年2月由原宣州市勞動部門辦理職工調動手續調原告處工作,1999年1月25日,原告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程崇蘭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2002年12月31日。被告魏宏寬于1996年3月經原宣州市衛生局調入原告單位,原告改制后,被告認購股份7000股。2000年1月1日,原告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2002年12月31日。三被告合同期滿后,原告分別向其下達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辦理了相關手續,2003年2月起,三被告領取了失業救濟金。2003年1月27日,三被告向宣城市宣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給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支付置換職工身份經濟補償金,同時張建鳳、魏宏寬還要求原告退還7000股股金。宣州區仲裁委員會于2003年4月7日作出宣勞仲裁[2003]第01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原告一次性給付被告張建鳳4116元、程崇蘭3632元、魏宏寬4116元生活補助費,駁回三申訴人的其他申訴請求。原告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此裁決不服,于2003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2000年5月,原告與三被告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期限3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后,三被告向宣州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置換職工身份經濟補償金等。宣州區仲裁委員會于2003年4月7日作出宣勞仲裁[2003]第01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原告一次性給付被告張建鳳4116元、程崇蘭3632元、魏宏寬4116元生活補助費。原告認為,原被告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勞動關系自行終止,原告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故請求依法駁回三被告要求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申訴請求,本案仲裁費、訴訟費由三被告負擔。

三被告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狀。庭審中辯解:1、原被告間有勞動合同,原告雖下發了終止合同的通知,但未支付經濟補償金。2、97年6月3日訂立的產權轉讓書,確認了三被告的身份仍為國有企業職工。3、依法律規定,原告終止與三被告的勞動關系,應該給付生活補助費。4、依據法律規定,原告未給付經濟補償金,需加付50﹪的賠償金。綜上,原告的訴請無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

法院審理認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國有企業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在勞動合同終止后,應執行其中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規定。而被告張建鳳、程崇蘭、魏宏寬與原告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原告的性質是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國有企業或其他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企業,因而原告與三被告勞動合同期滿后,原告可以不支付被告經濟補償金即生活補助費。故原告訴請駁回三被告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盡管被告張建鳳、魏宏寬在原告改制前已是原告職工,但原宣州市人民政府在整體轉讓原告的前身即宣州市精方制藥總廠時約定了由宣州市人民政府保留原告單位的干部、職工身份,而該身份保留的主體不是原告。被告程崇蘭調入原告單位時,原告已是股份有限公司,更無給付其經濟補償金的理由。故被告辯解原告應保留其國有企業職工身份、要求原告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意見不予采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駁回被告張建鳳、程崇蘭、魏宏寬要求原告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二、駁回被告其他請求。

本案受理費497元、其他費用428元、合計人民幣925元,由被告張建鳳、程崇蘭、魏宏寬負擔。

宣判后,三被告不服,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評析

本案例涉及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經濟補償金支付問題

第一、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企業依據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給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由此,勞動法只對下列幾種情況作出了給予經濟補償的規定: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按照規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額外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對因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勞動法》沒有作出發給經濟補償的規定。但是1986年國務院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滿或屬于第十二條二項和第十五條的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勞動部辦公廳勞辦法[1996]33號文件規定第一條規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同時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這里的規定是指《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即:凡屬國有企業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合同制工人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在勞動合同終止以后,仍應執行有關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仍應支付其職工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國有企業或者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合同制工人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

第二、關于生活補助費

1986年國務院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23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滿解除合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該規定適用的對象是國營企業的合同制工人,它與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在一定條件下的內涵是一致的,只是標準不同而已。

第三、關于《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廢止后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

1986年國務院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已廢止。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廳函(2001)280號文件規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廢止后,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后有關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地方有規定的,可以按地方規定執行。地方沒有規定的,以《規定》廢止時間為準,對在《規定》廢止前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后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時,應計發勞動者至《規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在《規定》廢止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對于國有企業改制時,企業中的原國有企業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補助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

本案是一起因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應支付生活補助費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爭議案件作為一類特殊的民事權益之爭,當事人所主張的請求事項只要與引發訴爭的勞動爭議基于同一法律關系,具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應一并作出處理。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是基于企業改制后,圍繞勞動合同所引發的糾紛,雙方當事人爭執所在為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是否給付勞動者生活補助費問題。依據上面的分析,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必須支付生活補助費的,其企業性質應當是國有企業或其他法律規定的企業,而本案原告安徽精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性質卻是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國有企業。被告張建鳳、魏宏寬質在企業改制時雖被保留了原干部職工身份,但依1997年6月3日改制時所簽訂的《產權轉讓合同書》之約定,保留乙方干部職工身份的主體時轉讓方即原宣州市人民政府,而非本案的原告。至于被告程崇蘭調入原告單位時,原告已是股份有限公司,現勞動合同期滿后要求原告給付生活補助費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本案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應支付生活補助費。

評 析 人 陳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