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16 11:44:2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門診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咸陽市秦都區 門診特殊病病 申請 鑒定 報銷
一、什么是門診特殊病
門診特殊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要長期門診治療、費用較高而不需住院治療的慢性疾病。參保人員患門診特殊病就醫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計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二、2014年咸陽市秦都區納入的門診特殊病的病種
退休、退養的異地安置人員納入的門診特殊病病種,主要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類風濕性關節炎、惡性腫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疾病患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支架植入術后一年內用藥患者除外。
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納入的門診特殊病病種共17種,分別為:原發性高血壓2級以上(含2級)、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腦血管病恢復期 、 慢性腎小球腎炎及腎病綜合癥 、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發癥、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肺源性心臟病、精神疾病 、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綜合癥、惡性腫瘤晚期、多耐藥結核病、慢性活動性肝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
三、咸陽市秦都區居民、單位職工慢性病患者如何申請門診特殊病
秦都區人社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旬,下發關于做好該年度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和報銷工作的文件。居民所在社區和城鎮職工所在單位工作人員會及時將文件復印件張貼在轄區內各個小區、單位的宣傳欄上。需要申請的城鎮居民或職工帶上本人醫保卡和彩色1寸照片可前去社區或單位咨詢,申請時由社區或單位經辦人員填寫《咸陽市城鎮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表》一份,粘貼本人彩色1寸照片一張。擬選定點的醫療機構(包括醫院、藥店也只能選一個)由申請人員在咸陽醫保網查詢或在鑒定醫院現場查詢填寫。
社區或單位經辦人員對每人申請鑒定的《咸陽市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表》蓋本單位公章、對各自負責的門診特殊病人員信息和門診特殊病病種分別進行匯總后,蓋上公章,上報區醫保科。區醫保科審核蓋章后,由社區或單位經辦人員通知申請鑒定門診特殊病的居民或職工領取各自的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表(秦都醫保蓋章后有效),等候鑒定時使用。
四、門診特殊病如何鑒定
申請鑒定的社區居民或城鎮職工需要準備本人門診病歷原件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必須加蓋騎縫公章),包括在門診和住院期間所作的B超、核磁共振、CT和化驗資料以及醫生對本人的病情鑒定的診斷證明等等。
鑒定時間一般在當年5月的中下旬,一般安排3-4天。鑒定時交15元鑒定費用,領取一張排隊號碼,等候鑒定醫生叫號,叫到自己時,帶上本人的《咸陽市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病鑒定申請表》和門診病歷原件或住院病歷復印件(蓋騎縫公章),鑒定醫生認真查看病歷后,在《咸陽市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病鑒定申請表》中鑒定意見一欄填寫鑒定意見。
鑒定通過人員,社區或單位經辦人員接到區醫改辦通知后,及時通知本人。領取門診特殊病手冊后從當年的七月份開始就有資格享受門診特殊病政策了。
鑒定未通過人員需要及時在鑒定醫院規定的時間內取回本人的門診病歷原件、住院病歷復印件和申請的《咸陽市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表》。
五、如何正確使用門診特殊病手冊
拿到門診特殊病手冊后,需要認真閱讀門診特殊病手冊使用說明,查看本人申請的病種的月使用費用限額和年度使用限額。在醫院看病時先出示本人的門診特殊病手冊,提示醫生你的月使用限額,醫生會根據你的病情和月使用限額開處方(必須是雙處方)。在交款時,將雙處方遞給收銀員,收銀員會給報銷使用的處方填寫費用金額并收款蓋章;在藥房看病時,同樣先出示本人的門診特殊病手冊,提示醫生你的月使用限額,醫生會根據你的病情只開一個處方,交款時,收銀員會開出和處方對應的金額的稅票作為報銷使用。
六、門診特殊病的費用如何報銷
1.如何上繳門診特殊病的處方和對應票據
根據該年度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和報銷文件的安排,每年的7月1號到15號是門診特殊病報銷工作的時間。一般在每年的6月30號前社區或職工單位經辦人員會及時通知各自轄區持門診特殊病手冊人員將本人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和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至共12個月的處方和對應票據、門診特殊病手冊、醫療保險卡交到社區或單位經辦人員處。社區工作人員或單位經辦人員會按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年7月1日至12月30日的時間順序把每個人的處方和對應票據整理好,然后按照時間順序逐筆填寫門診特殊病費用審核單,統計總費用并填寫。將各自轄區的每個人員的處方和對應票據、醫療保險卡、門診特殊病手冊和門診特殊病費用審核單送到區醫保科。
2.怎樣報銷門診特殊病醫藥費
區醫保科,審核醫保卡、門診特殊病手冊后,將其歸還給社區或單位經辦人;將收到的每個人的處方、對應票據和填好的門診特殊費用審核單一一對應查看、審核,審核完畢,就等候費用報銷了。
醫保科工作人員審核處方和票據后,醫保科財務人員會在一定時間內通知社區和單位經辦人員將各自的單位委托書(社區或職工單位法人簽字、蓋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經辦人員農行卡復印在一張紙上,上報到醫保科財務處,等候報銷。
報銷時需要分清幾個概念:第一,起付標準金:不論城鎮居民或單位職工均為500元;第二,就醫總費用:本次報銷時段(去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個月費用之和;第三,范圍外自付:超過每月限額的部分之和;第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基金支付:(就醫總費用減去起付標準金后在減去范圍外自付)乘以80%;第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基金支付:(就醫總費用減去起付標準金后在減去范圍外自付)乘以70%;第六,城鎮居民或職工基本醫療個人比例支付:就醫總費用減去城鎮居民或職工基本醫療基金支付。
報銷完畢區醫保卡會出具每個人的特殊門診費用支出結算表,以便有什么問題及時查詢。社區或單位經辦人員到區醫保科領取各自負責的人員特殊門診費用支出結算表,一周后在經辦人的銀行賬戶查詢報銷費用是否到賬。一旦發現到賬根據個人報銷金額,將報銷金額發放到各個人手中。將報銷金額發放完畢后,該年度的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和報銷工作就算結束了。
七、如何做好門診特殊病的申請、鑒定和報銷工作
第一,單位領導要重視。社區或單位收到該年度的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和報銷文件后,單位領導要非常重視,組織職工認真學習該文件,安排有責任心的工作人員負責此事,把這件工作做好。
第二,經辦人員認真學習咸秦人社局下發的關于做好年度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和報銷工作的文件,就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和報銷事項做好筆記,及時通知社區居民或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通知內容包括申請時間、鑒定時間和報銷時間及申請、鑒定和報銷所準備的資料并對其提出的問題,一一解答。
第三,特別是社區經辦人員,將當年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和報銷文件在各自管轄轄區或城中村張貼外,將重要的信息畫出來做特別的標注,以便社區居民瀏覽、觀看。有必要時公布社區電話和經辦人員電話方便居民咨詢有關事項。
篇2
1、保單正本;
2、單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蓋章);
3、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5、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6、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7、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8、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9、受益人工行活期存折復印件。
二、意外殘疾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殘疾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及投保單位證明;
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4、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鑒定書(提交殘疾申請后由保險公司確定醫療機構)。
5、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三、意外醫療理賠所需材料
1、保單正本
2、單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蓋章)
3、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被保險人中國工商銀行存折復印件(有被保險人姓名、帳號一頁,理賠款劃帳用)。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也可以。
4、填寫理賠申請書,被保險人簽字。
5、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責任認定書。
6、醫療單據:
診斷證明。如索賠案件較復雜時需提供病歷(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章也可)
門急診收據、住院收據(急診需加蓋急診章,收據上有醫院所在地財政局監制票據章標志且加蓋醫院章的為有效收據)。
篇3
一、人事單位應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職的新進人員甄選報名單,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并由單位主管簽署,轉呈總經理核定,再登錄于“薪資名冊”后,再轉會計單位作業。
二、人事單位應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調薪的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考核表,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抄錄,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后與單位主管會簽,登記于薪資名冊,轉會計單位作業。
三、經批準離職案件,人事單位應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登錄于薪資名冊后轉會計單位作業。
四、核薪與調薪案件于歸檔前,應登錄于個人資料卡內。
五、除人事單位應備一份全醫院人員薪資名冊外,各級單位亦應備一份所屬人員薪資名冊。
六、薪資作業應另參照職薪辦法中職薪等級表及有關規定辦理。
醫院職工保險制度
一、人員于報到日時,由人事單位登記辦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職日為準。
二、人員于退職日當天,人事單位應即辦理退保。
三、投保薪資因調整薪資或其他因素而變動時,應由人事單位填報“投保薪資調整單”。
四、人事單位應保管勞保局每月寄來的勞保門診單,當職工有需要時,可持私章索取。
五、職工勞保個人資料應立冊登錄備查。
職工辭職管理制度
一、正式任用的職工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15天前提出辭職申請書,由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簽具意見后,呈總經理核準,再轉回人事單位,人事單位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單位作業。
二、人事單位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理移交,辦理完畢后,由人事主管審核無誤后,簽章并轉會計單位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
三、人事單位根據離職通知單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1.登記于人員異動記錄簿內。
2.注銷人事單位制作的人員狀況表內登記。
3.登記個人資料卡,注銷個人資料檔案。
四、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面談記錄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職工遷調制度
一、本醫院基于業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職工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職工應予配合。
二、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的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職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單位主管應于7日內(一般職工應于5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單位報到。
四、職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其隨行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支給交通費。
篇4
再審申請人:朱黎賓(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申請再審人)男,1969年1月19日生,漢族,原上海寶冶工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住上海市寶山區羅店鎮南周村大蘇15號,郵編201908,電話021-66012775. 。
再審被申請人:上海寶冶工業工程有限公司,注冊地:上海市蘊川路5300弄1號4—177室,經營地:上海市盤古路895號,法定代表人:趙新道,郵編201900,單位電話021-36213987
原審法院名稱及生效法律文書名稱案由:
一審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08)寶民一(民)初字第6092號判決書。
二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9)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2511號判決書。
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2009)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號裁定書。
申請再審事由;
申請人因原審判決,裁定的事實不清,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申請人有據推翻其認定事實。且原審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不按規定質證,辨論,抹煞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混淆復發鑒定與再次鑒定的概念區別,適用法律錯誤等。故申請人不服(2009)滬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號駁回申請再審的民事裁定及一審、二審判決,依據《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項規定的情形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原裁定及判決,立案再審。
再審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滬高院裁定及一審、二審判決,立案再審,并將案由改回勞動合同糾紛案。
2、請求查明申請人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及被申請人二次違約及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及退工的事實,依法判令被申請人順延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恢復勞動關系。
3、訴訟費,鑒定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按“勞動合同糾紛案”起訴,一審也按勞動合同糾紛案由立案。二審擅自改為“確認勞動關系”案由審理,高院亦按此審查,但本案糾紛是對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合約,是否合法的爭議,并非是在即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狀態下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問題,因此申請人認為此案由應當改回“勞動合同糾紛”較為卻當。
(二)、原審事實不清,所查事實,缺乏證據,且有證據證明遺漏重要事實。
(1)、2007年12月7日寶冶公司向朱黎賓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及《退工單》,是在區級初次鑒定為八級工傷未生效之前,屬違法終止合同行為,有八級工傷簽收日期為證,對此裁定書避而不談。
(2)、在市級再次鑒定為七級工傷之前及之后,被申請人均未對第一次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及退工的行為履行撤銷手續,并沒有恢復勞動關系的手續與證據。所謂“辦理了2007年12月5日的招工登記備案手續”并無實據。2007年12月7日終止合同及退工,哪能會在此之前招工登記,2007年12月5日及其后雙方根本未發生過招工的行為,又哪有招工登記備案手續,純屬虛擬。原審所查招工登記,恢復勞動關系的“事實”,缺乏證據。
(3)、2008年3月被申請人不僅又單方面強行辦理退工手續,而且又一次發生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原審卻未查明2008年3月重新辦理退工手續是退2007年12月5日的虛擬“招工”還是退2002年8月1日的招工?2008年3月的終止勞動合同及退工雖然是在市級再次鑒定七級工傷之后,但卻是在朱黎賓工傷股骨頸骨折手術后三年復發股骨頭壞死而再行手術治療期間。有出院小結及門診治療疾病證明為憑,原審裁定中遺漏朱黎賓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重要事實,從而規避了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而且是違反“勞動合同”第30條所例對工傷職工終止合同需“協商一致”的規定的強行單方面終止合同。(有所訂“合同”第30條及未經申請人簽字的“經濟補償協議”為證)
(三)、原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1)、裁定認為“根據相關規定,七級工傷人員合同期滿可以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是指治療結束評定等級后的正常情況,而申請人朱黎賓雖然相對于原受工傷而言已經市級再次鑒定七級工傷,停工留薪期和停工治療期已滿,似乎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申請人存在在區級對原受工傷鑒定八級工傷之后,市級再次鑒定(是對區級八級工傷鑒定結論不服而啟動的復核鑒定)七級工傷之前發生原受工傷手術后三年又股骨頭壞死而再次住院重新手術(有市六醫院07年12月4日及市八醫院08年1月14日的出院小結為證)出院后又連續門診治療至今,(有門診病歷及疾病證明單為憑)的特殊情況。可見在區級初次鑒定之后出現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故暫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二款的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申請人朱黎賓應當重新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復發留薪期,復發治療期,醫療費及根據復發治療結束半年后,等待變化了的病情相對穩定了再進行新一論的復發鑒定)只有在復發鑒定評定新的工傷等級后才能按復發鑒定得出的工傷等級對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確定是否終止勞動合同及是否終止勞動關系。故2008年3月的終止勞動合同及退工,相對于申請人朱黎賓的工傷復發和依法應享的待遇而言,復發治療留薪期,醫療期遠未期滿。因未經法定程序進行區級工傷復發鑒定,故盡管在市級再次鑒定之前已經出現復發住院治療的事實的情況,卻并不能由2008年2月的該次再次鑒定去包容和替代。因為與復發鑒定的程序和規定條件均不相符合。(即時間上不到治療結束半年后,治療狀況上還在治療期間,程序上由區級鑒定機構重新進行復發初次鑒定),2008年2月市級再次鑒定七級工傷,只能是對原受工傷區級初次鑒定的復核而已。裁定書所稱“不存在勞動合同不得終止的法定情形,終止勞動關系并無不當”的認定,實系掩蓋申請人工傷復發確需治療并且還在治療期間的事實,是對由此而引起的依法不得終止的法定情形的故意歪曲。
(2)原審裁定認為“朱黎賓2007年11月19日至12月4日及2007年12月5日至2008年1月14日住院治療的事實均發生在鑒定結論做出之前,故原審對朱黎賓再次鑒定的申請及責令寶冶公司恢復勞動關系請求不予支持亦無不妥的認定和推斷也是錯誤的。理由是上述住院治療及出院后的連續門診治療,出院小結和疾病證明單已清楚地表明是因原受工傷術后三年股骨頭壞死而再行手術和康復治療。完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規定的: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要件,按《條例》第36條所轉指的第31條的規定,依法享有對復發后的傷情進行復發鑒定的權利,并只有依據法定程序經區級復發鑒定及其所定等級生效后才可最終確定所應享受的傷殘待遇。朱黎賓主張恢復被惡意阻斷的勞動關系后請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法定程序進行工傷復發認定和復發鑒定,得出新的工傷等級。完全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正當要求。對于申請人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原審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不肯認定,是舞弊不公的失責行為。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過發生于區級初次鑒定之后與市級再次鑒定之前的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并在市級再次鑒定之后,尚在門診連續治療的住院治療情況不屬于工傷復發,且未經區級復發鑒定的工傷復發職工不可以申請復發鑒定,或未經復發鑒定而可以強行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又朱黎賓向原審并沒有申請“再次鑒定”而只因被申請人惡意阻斷勞動關系而致申請人無法進入以勞動關系存續為必要條件的工傷復發認定程序,但原審卻本末倒置地無理推卻工傷復發未經相關部門認定而抹煞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的情況下,申請人朱黎賓申請原審法院對07年11月19日至08年1月14日的住院治療及以后連續門診治療的出院小結,疾病證明等醫學資料送交相關專業部門通過司法鑒定或咨詢作出是否屬于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和性質的結論意見。是對原審法院僅據醫學資料不肯認定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的充分舉證,此舉證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報認定取證,只能申請法院通過委托司法鑒定實現取證。而原審法院對此拒絕申請,是不符合《民訴法》規定的。申請人的這種申請鑒定認定事實與性質的取證申請有別于對工傷評殘等級不服而提出的申請“再次鑒定”。故原審法院以上述住院治療事實發生在市級再次鑒定七級工傷之前而不認定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于法無據。并且“不采納”,“不接受”,“不支持”申請委托司法鑒定或咨詢取得結論的做法于法不合,實屬無證無據無理否定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事實。
(四)、針對裁定書所謂:“朱黎賓稱原審法院對重要證據未予質證及剝奪其辯論權依據不足”之說,朱黎賓有必要再作申辯如下:
(1)、申請人提交過“勞動合同”和只有被申請人單方面簽字的“經濟補償協議書”復印件,用以證明被申請人違反合同第30條關于工傷職工終止合同需經“協商一致”的約定,單方面強行終止合同。如果已經質證,為何裁定書及判決書中均不提終止合同是否違約。
(2)、申請人提交過2007年10月31日的區勞動能力鑒委會所發鑒定通知。其通知的鑒定日期可以證明2007年11月19日至2008年1月14日的復發住院手術治療是在區級初次鑒定之后。如果已經質證為何不提復發治療情節未經區級鑒定。
(3)、申請人不僅提交了2007年11月19日至2008年1月14日二家醫院出院小結復印件,還提交了2008年1月14日之后的連續門診治療的病歷卡及疾病證明單,如果已經質證,為何不提被申請人單方面二次強行終止勞動合同均在朱黎賓工傷復發治療期間。
(4)、申請人提交過2006年12月14日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指示的復印件,如果已經質證,為何不提被申請人不執行行政指令逼迫申請人在治療期間倉促鑒定。
(5)、庭審現場并未錄像,申請人能拿什么證據證明法庭對上述證據沒有質證,被申請人及原審法官又能拿什么來證明進行過質證呢?
(6)、原審對本案重要爭議點根本不讓辯論清楚,否則怎么對于工傷手術后三年股骨頭壞死而住院治療的事實是否屬于工傷復發。其有關的醫學資料及傷情變化應由哪級機構鑒定,復發鑒定與對原受工傷不服而起的再次鑒定之間的區別,還有二次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違約,是否違法都沒有查明認清,尤其是二審主審法官不許朱黎賓的委托人宣讀意見,連被申請人的答辯狀竟是在庭審結束時交給申請人一方的。對于雙方異議之處未能展開辯論。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對2007年12月7日的違法終止合同及退工并無撤銷手續,2008年3月的第二次終止勞動合同及退工不僅在實體上即違約又違法,而且也不符合程序。原審離開證據和法律規定,嚴重違反訴訟程序,致使工傷復發確需治療或違約違法終止合同的事實不清,混淆復發鑒定與再次鑒定的概念,主觀武斷地認為復發住院治療在市級再次鑒定之前而不支持申請人請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裁判是極其不公正的錯判。朱黎賓因為股骨頭壞死,目前工傷殘疾的等級遠不止原定七級,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準于申請再審,維護工傷職工朱黎賓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附:一審、二審判決書及滬高院裁定書復印件各一份
申請再審申請書副本一份
申請書中所提證據均已向原審及滬高院提交過
附部分重要證據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國家扶持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中國人民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的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并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第八條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置申請:
(一)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二)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批準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第十三條國家統一規劃的醫療機構的設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十四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登記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
(一)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診療科目、床位;
(四)注冊資金。新晨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
第二十二條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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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縣合管中心的要求,我院實行院長法人責任制,由分管院長親自主管此項業務并進行日常事務處理。同時,任命了合醫辦主任(報請縣合管中心批準)和專職核報員六名,由合醫辦主任認真理解新農合的政策、并切實負責政策的執行,起到協調和溝通作用。平時不僅由合醫辦人員大力宣傳新農合制度和政策,還要求我們的醫務人員也要進行新農合政策宣傳。我們不僅有《合醫辦人員日常監管》、《統計工作制度》、《合醫辦工作職責》、《核報員崗位職責》、《醫院收費一日清單制度》、《醫療收費管理制度》、《合醫辦工作人員》、《醫院財務制度》、《新農合首診醫師驗證制度》等,而且是分工明確,嚴格執行不流于形式。
二、我院定期對全院職工進行新農合相關政策、業務進行培訓
我院進行了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全院職工關于新農合政策、業務及思想認識的學習培訓,并有相關的學習記錄,目的是提高自身素質才能更好的宣傳、普及更多參合農民。從我們與他們的接觸中看到,這項宣傳工作必須由當地政府、定點醫療機構、學校、當地村委會及電視媒體多方長期且持久的宣傳下去,讓他們真正明白這是一項保民生的工程,讓他們自覺自愿的參合。另外,加大了經治醫師在新農合管理中的位置,避免參與騙保現象發生,并明確了責任(情節輕的給予5000元處罰并全縣通報,情節重的吊銷醫生資格證并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三、我院的HIS系統與縣農合中心的信息系統能夠做到無縫對接
2015年1月1日起我院按縣合管中心要求實行身份證就診,不僅避免了冒名頂替現象發生,還簡化了就診手續,方便患者看病。在縣合管中心和我院HIS系統商的大力支持下,現在我院的HIS系統已經做到無縫對接。不僅慢性病門診可以進行現場報銷,還能對住院患者進行實時審核、實時上報、實時結算。同時,也能方便合醫人員對患者財務數據進行分析,確保患者明明白白消費。即減少了他們的排隊時間,又讓他們得到及時的報銷,還減少了我院的核報員的工作量。讓我們真正從繁重的手工勞動中解放出來,有更多的時間能參與新農合的宣傳和管理中去。
四、我院無科室承包和設備租賃等現象
我院目前擁有西門子核磁共振、CT、DR、彩超,全數字化DSA、日立全自動生化分析儀、16排(64層)血管造影CT以及腹腔鏡和宮腔鏡等大型設備,全部是醫院自己購置不存在外部租賃現象。設有病床510張,下設有20個科室、診療科目28個如心血管內科、消化內科、神經內科、呼吸內科、內分泌內科、兒科、普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腦外科、腫瘤外科、骨科、五官科、口腔科、介入科、婦科、產科、功能檢查科室等,也是全部醫院設置,無超范圍執業和科室承包現象。
五、嚴格按省物價局和省衛計委醫改要求規范收費
我院是省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單位,醫院所有收費都是按省物價局要求執行。藥品實行順價銷售、護理收費提高50%、手術費提高20%、大型檢查下降了20%等,沒有發現有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私立項目收費和擅自超范圍收費等現象發生。
六、對我院病歷進行嚴格評審,未發現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治療現象。
我院醫務科牽頭成立了“病歷評審專家委員會”和“藥品管理委員會”,每月兩次對科室現病歷進行現場評審和指導以及歸檔病歷每月一次評審和指導,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對于發現不符合規范的病歷,給予經治醫師和科室主任不僅不予當年評優處理,還對于發現一例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通過不斷的培訓和指導,目前沒有發現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治療情況發生。同時,也在評審過程中,對于醫護人員所做與所收費用一致性進行評審,也沒有發現問題。
七、新農合網上結算手續更加完善及真實合理
對于門診患者的報銷:新農合慢特病患者要帶齊身份證、慢特病證以及門診病歷,先到相關科室醫生開處方(初審)到藥房進行復審后,再到收款處新農合核算員處進行報銷,目的就是針對此項慢性病或特種病的專用藥品、檢查和治療項目費用的準確報銷,防止冒用或借用慢性病證以及非此慢性的藥品、檢查、治療擠占此項資金而進行重點監控。對于住院患者的報銷,也是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切實有效的防止借證冒名頂替騙取新農合資金的現象。我們要求收治醫生初審患者的信息,合醫辦復審患者的信息,另外,護士還要負責審核患者信息(病人出院時要經治醫生和護士兩人在患者資料中簽名確認其真實性),方可出院辦理即時結報。平時,我院合醫辦人員每月要到病區不定期抽查,核對身份證與人是否一致防止借用冒用現象發生,同時,還要核對是否有掛床現象發生,一旦查處就取消合醫資格并上報縣合管中心進一步處理。雖然,在平時新農合工作中手續有些繁瑣和患者不理解,但是,確實能防止互相借用合醫卡騙保的現象。
八、認真貫徹縣衛生局及合管中心的要求,進行逐級轉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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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研檔案;管理;創新
中圖分類號:G27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4-0065-02
科研檔案是指在科研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科技文件資料,是醫學科研活動的真實記錄,是一項重要的信息資源[1]。醫學科研檔案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性、科技性很強的管理工作。隨著醫學科學事業的不斷發展,科研活動也越來越頻繁,隨之產生大量的科研文件資料。科研文件內容廣泛,且來源分散,涉及人員多,以致資料收集難、管理難、利用率不高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如何在科研活動中科學地收集、管理和利用科研文件資料,是醫學科研檔案管理創新的重要課題。
一、醫學科研檔案管理重要性
醫學科研檔案是真實記錄科研活動歷史及其成果的綜合載體,對醫學科學技術研究的發展具有很好的指導促進作用,對科研工作的瞻前性、科學性及實用價值的鑒定起著重要的作用,是醫院科研實力水平的重要體現。搞好醫學科研檔案管理工作,對于提高醫院科研整體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醫學科研檔案材料收集、整理、編排、保存及利用等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醫學科研檔案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據,是科研活動的必要條件
科研檔案與科研工作關系密切,醫學科研工作是醫學科研檔案的信息來源,而要搞好科研,就必須要有完整、準確的科研檔案作為依據。一切科研活動都有延續性,需要吸取和借鑒已有的科研資料信息。進行科學研究必須以大量充分可靠的材料為依據,而科研檔案能為科學研究提供不可缺少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信息,通過對醫學科研檔案的系統管理,能夠防止和避免科研活動的重復性。因此,醫學科研檔案能為醫院的科研管理部門、醫學科研人員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提供最新的、反映醫院醫學科研活動的寶貴信息,是科研活動的必要條件。
2.醫學科研檔案是制定醫院發展規劃的客觀依據
醫學科研檔案能夠有效記錄醫院的科研人才結構、科研基礎設施及科研技術狀況等,醫院當前醫療技術水平層次,國內外學術地位,人才、設備情況,醫院學科發展主攻方向,整體醫療、科研、教學發展規模、科研輻射范圍等,均可通過醫學科研檔案真實地反映出來[2]。通過對醫學科研檔案的統計分析,能夠對醫院未來發展方向進行綜合評價和分析,從而為制定醫院發展規劃提供客觀依據。若科研檔案管理不善,將直接影響到上級管理部門和醫院管理決策的制定,影響到學科管理、科研活動順利開展。
3.醫學科研檔案是人才考核、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
醫學科研檔案不僅記錄了科研活動的最終成果,同時也記載著科研活動的研究過程、科研人員承擔的科研任務、科研項目完成后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及獲得的成果獎勵等信息。醫學科研檔案的系統性、客觀性、完整性、真實性和連續性,能夠幫助醫院考核部門對科研工作人員各方面的素質深入了解。因此,在人才考核、職稱晉升的過程中,除了參考醫療、教學量化考核指標以外,還要充分利用好醫學科研檔案,為醫院科研人員全面考核衡量,人才選拔提供重要依據。
二、醫學科研檔案管理存在問題
1.醫學科研檔案制度不健全、不落實
醫學科研檔案管理工作與科研項目申報、科研成果申報工作相比,不能引起醫院領導重視,導致科研檔案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科研檔案管理工作缺乏系統性。沒有完善的制度保障,科研檔案歸檔缺少制度標準,造成很多科研檔案歸檔混亂,不能實現集中統一管理。有些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執行和落實力度都不足,科研檔案管理監督機制亟須完善。
2.醫學科研檔案管理相關人員意識不足、能力不強
醫學科研檔案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檔案管理人員人數不足、素質不高、能力不強,缺乏相應的理論知識與管理知識,系統化、標準化程度較低,影響醫學科技檔案整理開發利用。檔案管理人員長期以來只負責收集整理檔案,缺乏服務意識。同時,醫院科技工作人員檔案歸檔意識淡薄,只注重科學研究實踐活動,重視科學研究課題申報、、成果申報、專利申請,忽視了醫學科研檔案歸檔,更有的認為檔案具有保密性,抵制歸檔或不歸檔。
3.醫學科研檔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傳統的醫學科研檔案管理,存在檔案資料易損壞、低效率、不便于統計和查詢等問題,這些問題使檔案的利用率顯著降低。隨著信息化時代的來臨,醫院不同程度地實行了管理的信息化,從病人的掛號到門診、急診、入院、出院、用藥、結賬都實行了網絡化管理,但在醫院科研檔案信息化管理方面,還沒有形成共識,沒有建立相應的科研檔案數據庫,沒有意識到醫院科研檔案信息的巨大價值,檔案信息沒有進入共享,大部分科研檔案管理工作只局限于簡單的整理、查詢和提供利用等傳統模式,阻礙了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5]。
4.醫學科研檔案開發利用率不高
醫學科研檔案管理人員對科研檔案重管輕用,科研檔案資源整理收集不夠豐富,服務手段不能適應醫院科技人員的需求,導致科研檔案無法發揮其應有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當前醫院保存的科研檔案多為原始資料、研究工作結束后科技檔案就被束之高閣,只供醫院科技人員個人晉升等需要查閱使用,缺少同行交流開發利用,無法有效服務臨床、科研、教學。
三、醫學科研檔案管理創新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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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便于管理;兼顧專科與綜合、中醫與西醫,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和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第四條、以下類別的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對外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定點資格: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
(二)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三)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四)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
(五)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經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
(三)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四)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五)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了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了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第六條、愿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各項材料:
(一)執業許可證副本;
(二)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三)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和門診、住院診療服務量(包括門診診療人次、平均每一診療人次醫療費、住院人數、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醫療費、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等),以及可承擔醫療保險服務的能力;
(四)符合醫療機構評審標準的證明材料;
(五)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六)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對醫療機構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范圍內,提出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由所在單位匯總后,統一報送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選擇意向統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第九條、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可作為統籌地區全體參保人員的定點醫療機構。
除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外,參保人員一般可再選擇3至5家不同層次的醫療機構,其中至少應包括1至2家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醫院以及各類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管理能力的地區可擴大參保人員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數量。
第十條、參保人員對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包括服務人群、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以及醫療費用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一般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3個月通知對方和有關參保人,并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別,以鼓勵參保人員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參保人員在不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具體比例和參保人員轉診、轉院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要單獨建帳,并按要求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發生情況等有關信息。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檢查和審核。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提供審核醫療費用所需的全部診治資料及帳目清單。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按時足額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對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組織衛生、物價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或通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或取消定點資格。
第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和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樣式由勞動保障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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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確定的,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
第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按照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方便城鎮居民就醫,并結合中西醫并舉、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用的原則,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頒發資格證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簽定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確定醫療保險服務范圍、項目及管理等事項,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審合格且具備24小時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
(二)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三)嚴格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規定,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
(四)能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機應用設備(包括電腦和POS機),具有微機聯網能力和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
(五)住院均次費用、平均住院日、藥品費用占總醫療費用的比例等準入指標符合定點服務協議的約定。
第五條符合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條件,并愿意承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所)、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二)萬元以上醫療技術設備清單;
(三)上年度業務收支情況以及可承擔醫療保險服務的能力;
(四)門診診療人次、均次醫療費用和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均次住院醫療費等統計信息。
第六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向社會公布,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定醫療服務協議后發放標牌,其標牌樣式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定制。
第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對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使用自費藥品、自費診療項目、超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的醫療服務設施時,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征得本人或家屬同意并簽字(急診搶救除外)后方可施行。
第八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執行逐級轉診制度。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住院診療技術規范收治參保患者,合理使用各項檢查手段,合理用藥。
第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就診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杜絕冒診、冒用,不得將不屬于規定范圍內的費用記入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條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對參保人員使用未經衛生及物價部門批準的診療項目和自制藥劑,不得擅自改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衛生部門的規定規范書寫醫療文書。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申報結算醫療費用并使用符合規定的結算票據。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法規、政策的情況,審核醫療保險處方、病案、醫療費收據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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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管理系工商081班的學生陸華廣,我希望申請國家助學金來緩解經濟問題,現在我詳細介紹我的家庭經濟情況。我家住廣西貴港市覃塘區石卡鎮陸村一隊,家里有媽媽、哥哥和我。那里是一個經濟落后、文化貧窮的地方,很多家庭沒有錢供自己的孩子讀書,許多都是小學初中畢業。我爸爸因病去世,治病與安葬花去了許多錢,這些錢都是借親戚的;媽媽沒有讀過書,在家務農,以前在街上找一些重力活來做,所得的報酬非常少,經常早出晚歸,現在年紀有點大了,只能在家中做些農活而已,沒有其他收入;哥哥小學畢業就外出打工,做的也是體力活,工資非常少,只能夠他的生活費,根本沒有錢往家里寄,現在失業在家,平時做些農活,根本沒有其他工作可做;而我,高中時得六千元獎金才可以讀完高中,高三時得了鼻炎咽喉炎,去了許多醫院看病都是花了很多錢,而病情不但沒有好轉,反而更加嚴重,記憶最深的是在一九一專家門診部那里醫治時的點點滴滴令我非常氣憤的事:那個主治醫生技術不精,有些部位該動激光手術,他沒有動,弄得我被迫做第二次手術,有些部位不該動激光手術,他動了,最后因為這個原因我患上了更加難醫治的鼻竇炎,真的是廣告吹得越響,醫術越不得力,那次手術費花費了三千五左右,再加上在那家醫院里買的藥,總共花去了五千五,而這些錢都是向親戚借的,病好沒之后,人家就向我媽討債了,那時我媽已經沒有任何錢了,只能賴著以后再還,我向我的朋友借錢,卻一分錢也沒有借得,終于得知三零七醫院醫治鼻炎的醫術很好,而且是國辦醫院,去三零七醫院醫治,花費了一千五多塊錢,我的病情終于有了好轉,不再那么頻繁地吃藥了,只是要完全像一個健康人,那是很難辦到的,因為我另患的咽喉炎沒有辦法醫治,以后天氣稍涼一些,又會病發,所以要非常地注意才行。家里已經欠債一萬六千多了,單靠務農只能維持基本生活,很難償還這筆巨額。
從小我就有一個夢想:希望我能讀大學。這也是我全家人的夢想,他們連初中都沒有上過,我父親在病患中對我說:“你不用擔心我,你要好好讀書。”這句話一直銘記在我的心中。可得到大學通知書的那一刻,我的家人和親戚都要求我放棄學業,因為那學費太昂貴了,不是像我們這樣的家庭能擔負得起的。起初我想放棄大學的夢想,但是我心有不甘,寒窗苦讀十二年,不讀大學,所有的努力不是付諸東流嗎,那樣不是太可惜了嗎,我的十二年不就是在為無法實現的夢想而浪費了我的青春嗎?我不能就此放棄,思之前后,我對他們做了很多思想工作,才同意我上大學,但是大學那昂貴的費用還是讓我很迷茫。我的姑姑知道我上大學的消息后,很為我高興,借給我三千五做我的學費。在到大學之前我就有了一個想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來充當學費,申請勤工儉學崗位來充當伙食費,平時省吃儉用,就不用向沒有幾個錢的家里要錢了,還要申請國家助學金來充當一部分伙食費和生活費,那樣才有讀大學的資本。就這樣我走上了讀大學的道路。
在大一里,我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儉學崗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程序很復雜又耗時,因為申請的人很多,稍有錯誤,就要被放到下一批,直到改了兩次,才被放到第十八批,那已經是很幸運的了。大一獲得一等國家助學金,那些錢都用來充當學費了,讓我減輕了一些學費,雖然不能作為現金充當我的生活費,但我真的很高興。第一個學期我就申請了勤工儉學崗位,最后雖然只是個保潔員,每天的工作很臟很累,但至少我可以每個月有一點伙食費,那樣也可以減輕家庭負擔,畢竟我的媽媽已經為我的生活費做了許多重活。我會繼續做好保潔員這個職務,讓走廊那里有一個干凈美好的環境。在學習上,我用功學習,總成績排在班里第十七名,這已經是我的很好成績了,我還要繼續努力,否則我就會掛科,那樣國家助學貸款就會停款,那樣我就無法支付學費和住宿費了。為了不讓自己掛科,我要必別人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學好每一科。如愿進入大學,知道能夠上大學,自己的機會是來之不易,所以我倍加的努力學習,在生活中,樸素節儉﹑性格開朗,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平時也很善于和同學溝通,也樂于幫助同學,只要是自己能夠做到的都盡力幫助,建立了良好的人際關系,獲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蓮山課件
現在是大二,申請國家助學金的成功率很小,我知道很多同學都是貧困生,家里都沒有多少錢,很需要這筆錢來減輕家庭負擔。我也非常需要它,我每個月省吃儉用,月花費也要兩百六左右,家里根本沒給錢我做伙食費、生活費,農行卡里也已經沒錢了,我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做好勤工儉學的事,另外我還希望我能得到國家助學金,那樣學費可以減少一些,生活也有一些補助,我真的很需要這筆錢,真誠希望領導給我一次機會,讓我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學習中,再也不必為生活費和學費而發愁,我會繼續努力好好學習,爭取上進!學習的目的是為了將來可以對國家和社會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時也是你今后能夠擺脫貧困的基礎保障。所以需要的不僅是豐富的知識,更重要的是具備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和個人道德修養。這種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觀念使我力爭成為一名全面發展的學生。只要自己一有能力,就馬上回饋社會,回報學校給我的幫助!幫助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再次真摯的感謝各位領導。
以上所說的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并無半句虛言,我是懷著真誠之心而寫的,希望校領導能批準我的國家助學金申請書順利通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