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18 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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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立案申請書范文2

 

申請人:山西介休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系電話:1523xxxx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并找出真兇,將之繩之于法。

 

事實和理由:

 

20**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鄉溫村。占地51畝,建筑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柜、保險柜、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伙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毀、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后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后,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發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占真兇并繩之于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復(介公不立字[20**]2號、介公復字[20**]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于20**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并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zh藥炸毀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2021立案申請書范文3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石家莊博柯特包裝有限公司油合伙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石家莊博柯特包裝公司法人、油合伙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1*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但由于合伙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應經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后附說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篇2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行政許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是在特定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條件的情況下,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所設定的禁止內容的解除,允許其從事某項特殊的活動,使其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例如:為了保證公共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國家通過考試等方式給符合一定技術的人發給駕駛證,賦予其駕駛汽車的權利。

2、行政許可是一種應申請的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許可相對人以從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為的行為,作為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獲得對此種禁止的解除,就必須具備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特定條件,并向行政機關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許可申請書,如《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通過申請書向行政機關提出自己的許可請求,并說明自己所具備的相應法定條件。行政機關通過審查申請人的請求,并確定其具備了相應的條件后,才能授予許可。

3、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賦予政行相對人的這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內有效。此種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特定的形式要件,這種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許可證、執照,具體名稱包括準運證、通行證、批準書、資質證書等等。

4、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許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礎上的解禁行為。如行政機關發放營業執照,是允許相對人從事某種經營活動,但同時也是禁止其他人隨意從事經營活動,其他人非經行政機關允許,如從事相應經營活動即屬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程序

許可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步驟、方式、順序和時限。它是影響行政效率和申請人的一個重要因素;也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得失。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申請的批準或不批準,關系到相對人能否取得某種權利或資格,能否從事某種活動。從程序上對行政許可進行規范,是保證行政許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條件。現《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實施,對行政許可程序做了程序規定,行政許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申請與受理;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1、申請與受理。

申請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人)要取得某項行政許可,首先要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組織名稱、住址或組織地址、申請許可的內容、理由及相關條件等。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許可,除提交申請書以外,法律、法規通常還規定應同時提交有關文件材料,如申請從事食品服務的營業執照,必須同時提交衛生許可證和個人身體健康證。在申請某些附條件許可,即取得某一許可必須以擁有另一許可證為前提時,除提交上述有關文件、材料外,還必須提交作為取得相應許可前提的許可證(前置審批)。如動植物及產品入境時,在向海關申請前必須獲得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許可,否則海關對此申請不予接受。

行政許可申請的表現方式一般以書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視其具體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其他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書面憑證,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審查與決定(頒發或拒絕頒發許可證),及期限的規定。

行政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依照法定標準及程序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資格。申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行政責任。(2)申請書及附錄材料。行政許可機關確定申請人符合資格后還須對申請書的形式加以審查,如果認為申請書不規范,有權要求申請人補正或重新申報。(3)申請事項。行政許可機關應確定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是否具備法定條件等。(4)有關資格的許可還須審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規定的考試、考核。(5)行政許可機關在書面審查申請合格的基礎上,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實地考察)。

行政許可機關通過以上的步驟對申請審查之后,一般作出兩種決定。

一是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1)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2)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行政許可機關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及時頒發許可證、營業執照。許可證、營業執照應載明:許可證名稱、許可事項(許可的范圍)、被許可人姓名、住址、許可有效期限、許可證編號(注冊號)、許可日期等。

二是決定不予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如果行政許可機關在受理申請后的法定期限內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視為不予批準或拒絕頒發許可證照(行政不作為)。

《行政許可法》同時規定行政許可機關應在法定的期限內(二十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特殊情況,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3、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

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化要求變更許可內容,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行政許可機關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許可不適當的,亦可主動變更,這種變更實質上是對原許可證的修改,一般需要許可機關審查后重新核發許可證。如果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對許可的范圍、條件或期限進行了修改或變更,許可機關應及時修改或更換許可證。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四)特殊規定

1、《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行政許可法》還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機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機關按照招標、拍賣程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后,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違反本條規定,不采用招標、拍賣方式,或者違反招標、拍賣程序,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4、《行政許可法》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行政許可,應當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的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檢疫。不需要對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進一步技術分析即可認定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機關根據檢驗、檢測、檢疫結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

5、《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五)行政許可的撤銷

《行政許可法》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以下行政許可:(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6)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二、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

從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來看,適用行政許可的范圍主要涉及以下內容:1、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2、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3、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一)市場主體申請準入,申請退出的行政許可。

這主要包括。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

1、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十八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后,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可以提起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的申請人是:第

一、內資企業(1)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資資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2)內資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3)私營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第

二、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第

三、個體工商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或家庭。《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主要涉及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住所的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公司類型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股東會決議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3、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分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分公司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開業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企業營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后,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

5、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以上十個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關的條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作了具體的規定。

6、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合伙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登記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合伙企業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六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合伙企業因(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業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7、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的行政許可,個人獨資企業因:(1)投資人決定解散;(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8、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

個體工商戶開業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七條: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個體工商戶變更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個體工商戶歇業登記的行政許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9、企業年度檢驗的行政許可,《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六條:登記主管機關對通過年檢的企業,簽署通過年檢的意見。在其營業執照上加貼帶有A、B標記的年檢標識和加蓋年檢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經營的資格。

(二)、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制作設備,并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申請廣告經營許可),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并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從《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相關行政規章的規定,申請廣告經營的行政許可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2、房地產廣告發的行政許可;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

1、店堂廣告的行政許可,《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為推銷商品、服務,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帶自行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僅以企業登記核準名稱為內容的標牌、匾額除外),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提交下列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或者其他關于法定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2)含有廣告地點、形式的申請報告;(3)廣告樣件;(4)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批準設立的店堂牌匾廣告核發《店堂牌匾廣告登記證》。

2、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規定:房地產廣告的,必須具備(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6)中介機構所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證明(房地產廣告的行政許可),方可廣告。

3、廣告顯示屏的行政許可,《廣告顯示屏管理辦法》第三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廣告顯示屏。

4、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戶外廣告。

5、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化妝品廣告,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化妝品廣告)。

6、酒類廣告的行政許可,《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酒類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酒類廣告)。

7、臨時性廣告的行政許可,《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下列活動涉及臨時性廣告經營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1)體育比賽、體育表演活動;(2)文藝演出、文藝表演活動;(3)影視片制作活動;(4)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活動;(5)評比、評選、推薦活動;(6)紀念慶典活動;(7)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的其他活動。

8、食品廣告的行政許可,《食品廣告暫行規定》第一條:食品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9、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印刷品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印刷品廣告。

10、醫療廣告的行政許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醫療廣告。

11、煙草廣告的行政許可(國家限制性廣告),《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煙草廣告。第五條:在國家禁止范圍以外的媒介或者場所煙草廣告,必須經省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省轄市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煙草經營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業、服務業的銷售點和居民住所發送廣告品,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批準。

(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

主要有以下幾點: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

1、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經紀人管理辦法》第五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1)經紀資格的認定;(2)經紀人的登記注冊;(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4)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5)國家賦予的其它職責。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后,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2、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第五條:舉辦商品展銷會,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商品展銷會登記證》后,方可進行。未經登記,不得舉辦商品展銷會。

3、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的開辦、變更、注銷,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市場登記注冊。第四條:市場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對各類市場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第十一條:市場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頒發《市場登記證》。

通過對法律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行政許可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圍內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的權利,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認真的學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執行好《行政許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辭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4)《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匯編》--經濟管理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篇3

原告:王燕,女,1970年2月19日出生,無業,住如皋市如城鎮蒲行新村3號樓231室。

原告:冒元崗,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  廠崗工人,住如皋市如城鎮纓家巷7號。

被告:讓蘇省如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駱春林,局長。

第三人:盧德美,女,1964年11月11日出生,下崗工人,住如皋市如城鎮皋南新村403樓105室。

1997年3月,冒元崗與冒建海、冒殿明共同出資承租了如城寧海路虹橋大樓二樓,從事歌舞廳經營活動,并以冒殿明妻陸娟的名義申辦了名為“海之戀”歌舞廳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次年8月,冒建海股份轉讓給盧德美,冒殿明股份轉讓給王燕。王燕、冒元崗與盧德美重新訂立“海之戀”歌舞廳經營管理實施細則,并明確了分工。2000年4月25日,如皋工商局以陸娟歇業為由注銷了“海之戀”歌舞廳營業執照。同年6月28日,盧德美向如皋工商局申領“海之戀”歌舞廳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盧提出申領報告的同時,還提供有關材料:(1)盧下崗證明;(2)盧承租城南虹橋綜合大樓協議;(3)陸娟申請注銷原“海之戀”歌舞廳的注冊報告;(4)從業人員登記表;(5)消防安全檢查意見節;  (6)治安負責人為盧德美的公共場所安全合格證;(7)負責人為盧德美的文化經營許可證。工燕、冒元崗獲悉盧德美提出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登記后,多次向如皋工商局反映“海之戀‘’歌舞廳系三人共同投資、合伙經營,不屬盧德美個人經營。同年7月13日,如皋工商局向盧德美頒發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同年8月26日,王燕、冒元崗以合伙經營”海之戀“歌舞廳為由,請求如皋工商局依法注銷頒發給盧德美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如皋工商局不予準許。2000年9月19日,王燕、冒元崗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王燕、冒元崗訴稱:原告與第三人系原“海之戀”歌舞廳合伙人轉股后的合伙關系,且存在共同出資、分工負責、共同經營的基本事實。經營中因產生矛盾而約定由共同經營改為內部承包經營。原告依法享有“誨之戀”歌舞廳的經營權。被告頒發給第三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侵犯了原告的合伙經營權,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被告向第三人盧德美頒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告南通市如皋工商局辯稱:兩原告向我局反映其與第三人經營“海之戀”歌舞廳屬合伙關系,未提供合伙關系成立的事實依據。第三人在原“海之戀”歌舞廳已被注銷后才申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且提供的材料符合個體工商戶的申報條件。被告給第三人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符合登記法律規范規定,請求法院判決維持被告向第三人頒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第三人盧德美述稱:兩原告主張為“海之戀”歌舞廳的合伙人,不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主體資格,其所訴合法經營自主權不受法律保護。第三人中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登記系個人行為,與兩原告無涉,請求法院判決維持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以維護公民的合法經營權。

[審判]

如皋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第三人盧德美向被告申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期間,兩原告已向被告主張其系“海之戀”歌舞廳的共同投資人。被告明知異議存在,堅持為第三人頒發“海之戀”歌舞廳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與法無據,其行為巳侵犯了兩原告對其共同出資財產行使經營的權利,且對第三人申請時提供的有關材料未加核實、查驗,向第三人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依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依法難以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同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該院于2000年11月21口作出判決如下:

撤銷被告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第三人盧德美頒發的注冊號為3206823130427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本案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負擔。

被告南通市如皋工商局不服一審判決,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稱:上訴人頒發給盧德美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程序和內容上均符合行政法律規范的規定,屬于合法行政;原審法院以三人為事實合伙為由判決撤銷上訴人的合法行政行為與法無據。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維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盧德美頒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行為。

第三人盧德美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其上訴稱: 上訴人申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體合格,手續齊全,內容真實,如皋工商行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頒證。被上訴人王燕、冒元崗并未依法取得合伙經營權,如皋工商局頒發給自己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也談不上對他倆構成侵權。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  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企業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不符合條件不予登記。本案中,王燕、冒元崗雖然多次向如皋工商局反映“海之戀”歌舞廳是其與盧德美共同投資、合伙經營的,但由于王燕、冒元崗從未向如皋工商局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申請合伙企業登記,如皋工商局無法對此進行審存查,登記合發證,王燕、冒元崗依法不享有“海之戀”歌舞廳經營權。原審法院沒有從合伙關系成立的法律要件上去審查,  而僅從投資股份的存在來認定事實合伙關系成立尚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上訴人盧德美向如皋工商局申請“海之戀”歌舞廳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時,提供了一系列相關材料, 已經具備了頒證的法律要件。工燕、冒元崗得知后盡管向如皋工商局提出異議,但又不能提供異議成立的有效證據予以佐證。據此,如皋工商局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國家工商局頒發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頒證并無不當。該頒發給產盧德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之行為應當維持,不屬法院判決撤銷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該院于2001年2月21日作出判決如下:

一、撤銷如皋市人民法院(2000)皋行初宇第51號行政判決;

二、維持上訴人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上訴人盧德美頒發的注冊號為3206823130427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00元,均由王燕、冒元崗各半負擔。

[評析]

一、二審法院判決結果大相徑庭,關鍵在于對以下兩個基本法律問題如何理解與掌握。

一、合伙關系存在的事實標準和法律標準

由于我國經濟體制的變革和社會環境的更新,經濟組織形式和經濟組織關系亦日趨復雜,合伙關系就是例證。合伙關系存在與否的判斷也就成為司法實踐中難點之一。本案合伙關系存在與否足案件審理的核心,因—、二審法院對合伙關系存在與否的審視角度和標準不問,得出的結論也就不同了。對合伙關系是否存在的判斷應以兩個標準為準,即合伙關系成立的基本事實標準和基本法律標準。

基本事實標準應包括:(1)共同出資,財產共有。這里的出資標的可以是資金、實物,也可以是技術、勞務。出資后的財產應當歸合伙人共有。但必須明確財產共有并不必然導致合伙關系成立,財產共有僅足合伙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2)共同經營。共同經營是合伙關系成立的一種基本形式。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合伙關系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經營形式。如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并不參與合伙經營,最高人民法院將此解釋為視為合伙。所以,共同經營是合伙關系成立的一種基本形式,而不是唯一的特定形式。(3)共享收益,同相風險。這是民法中權利義務一致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判斷合法關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證據。所以認為“共享收益,同擔風險”是判斷合伙關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證據,而不是決定性證據,是因為“共享收益,同擔風險”并不是合伙關系獨有的法律特征,其他民事法律關系中也同樣會出現這樣的情形。

鑒于此,從基本事實要件上還很難確定某一種關系是否存在合伙關系,必須輔之以法律標準,唯其能最終讓這種關系固定在合伙關系的法律框架上而不動搖。盡管我國有關合伙的法律并不完善,但合伙關系成立的法律標準在《合伙企業法》中清晰可辯。合伙企業法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五個條件,其中第二個條件就是有書面合伙協議。《民法通則》在“個人合伙”這一節也專條列出合伙人應當對小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伙協議記載著合伙人的共同真實意愿,這應當成為認定合伙關系存在與否最具權威最為可靠的書面證據材料。這里有兩點須提及的:(1)實踐中合伙人往往不簽訂書面協議,如何判斷合伙關系存在與否?這就須進一步考證他們之間是否存有口頭約定。如果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能證明口頭合伙約定存在,再輔之與其他證據,即可據此認定為合伙關系。(2)“經營管理實施細則”是否可視為合伙協議。一般情況下,經營管理實施細則與合伙協議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書面文本,羈束著不同的行為,不可同一而語。但有的合伙企業將合伙協議融于經營管理實施細則之中,合二為一,我們就不能僅依其形式而輕易否認,卻要據其實質予以認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協議的制作提出了嚴格而詳盡的規定,我們可以此為據逐一檢校,最終決定取舍。

從事實標準和法律標準兩個方面稍稍對合伙關系進行司法認知后。回過頭來看本案,顯然一審法院只注重廠原告和第三人客觀存在的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事實。而沒有進一步從法律規定上去考證,遠離了行政訴訟法所確定的合法性審查的原則。而且,原“海之戀”歌舞廳原來的經營形式也是多人出資、個體經營,后來僅僅是部分出資人發生了變化,基本經營形式并未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原告不依照合伙企業的法律規范去籌建企業與運作經營,實踐中出現矛盾后,又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合伙企業的法律規范對其實施管理,并從這種管理中去享受合伙人的權利,以改變矛盾中的被動局面。這明顯反映山原告主規上的實用主義。

二、工商登記的行政審查標準與人民法院的司法審查標準

工商登記管理的行政審查標準是形式審查,或者講是靜態審查。工尚行政管理部門只對申請登記人提供的有關材料,按照登記的法律規范要求,逐件進行形式審查,并不要求進行實質性審查。由于某種原因致使登己與實際情況不符,如果屬申請登記人故意隱瞞某種情形,登記機關桉照形式審查的標準無法或者根本不可能發現這一隱瞞的情形而辦理了設立登記,工商登記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理由有兩點:一是登記機關審查標準是形式審查,只要依法盡了審查義務,就可以予以登記;二是設立登記錯誤是申請人過錯所致,讓該登記機關為其過錯承擔責任是不公平的,也是違反法律精神的。本案中,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盧德美提供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認為符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廠設立登記,并頒發廠營業執照。從整個登記過程來看并未發現明顯不當和程序違法。那么,工商登記部門有沒有其他注意義務呢?比如說來自第三人的異議。由于在較多的登記管理領域尚未建立起公示制度,影響了設立登記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因此,對來自第三人的異議,工商登記部門有充分注意的義務。異議明顯成立,而登記機關怠懈或放棄注意義務,強行辦理設立登記,構成作為違法。本案中也有類似情形。盧德美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時,王燕、冒元崗提出異議。工商登記部門對王、冒的異議并沒有置之不理,而是給于了注意,終因王、冒未能向工商登記部門提交異議成立的有效證明材料,而使異議沒有被采納。礙于登記管理法律規范的登記時效要求,工商登記部門的惟一選擇只能為盧德美設立登記。如果登記機關僅以第三人有異議存在為由,而對申請人的設立登記申請拒絕審查或拖延登記,則登記機關明顯過度注意義務,而導致登記職責的不履行,構成不作為違法。

人民法院對工商登記行為的審查標準,雖不完全等同于行政審查標準的形式審查,但也不是客觀真實性審查,而是法律真實性審查。所謂法律真實,就是案件事實符合實體法與程序法有關規定的真實。如果客觀事實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滿足法律審的需要,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真實,這一事實最終不能成為定案的事實。回到本案,即使三人存在事實合伙經營的情形。但這種合伙不符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不能滿足法律審的要求,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真實,最終不能被工商登記機關所采信,也不能為司法審查所認可。一審法院對此作了認可,明顯缺乏法理底蘊和行政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