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申請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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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收費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8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0號);(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1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號)。
辦理條件
一、必須具備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2、投資人身份證明;3、企業住所證明;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
關批準文件
(二)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三)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1、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2、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4、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2、經營場所證明;3、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4、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身份證明;5、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6、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
批準文件
(五)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2、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六)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2、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3、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標準: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費,收取三百元;變更登記收取一百元;領取營業執照副本,收取工本費十元;因證、照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新補(換)證、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二)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
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發受理通知書)審核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篇2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的結構:
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標題
2、申請人信息
3、被申請人信息
4、仲裁請求
5、事實和理由
6、提交單位
7、申請人簽名、日期。
二、勞動仲裁申請書各部分寫法:
1、標題
所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都可以直接的以《勞動仲裁申請書》作為標題
2、申請人信息
必須信息: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
其他信息:申請人性別、年齡、民族、聯系電話等。
3、被申請人信息
必須信息:被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
其他信息:被申請人性別、年齡、民族、聯系電話等。
4、仲裁請求
(1)仲裁請求必須一項一項的列清楚,最后計算出請求的總額。
(2)每一項仲裁請求包括:1)請求的是什么內容,如是什么時候的加班費、是什么時候的工資、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還是補償金;2)請求的數額,要寫清楚到底請求多少錢。
(3)若是恢復勞動關系的則寫清楚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5、事實和理由
這一部分里應當寫的內容包括:
(1)雙方勞動關系的基本事實,什么時候入職、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任什么職位、工資是多少、雙方有爭議的事實是什么?
(2)對于仲裁請求里面的每個請求都應當詳細的說明為什么你會要求這個項目和為什么是請求這么多的數額,一定要寫清楚。
很多人會問,那理由要不要寫上法律依據?我不懂法律怎么寫法律依據?其實這里只是需要你寫清楚自己認為的理由,這個理由是否有法律支持,你是不用理會的,這個完全有仲裁員依法確定是否支持。所以一句話,你只寫自己覺得的理由就是了,不必法律依據。
6、提交單位
根據你發生勞動糾紛的地點和你單位的所在地,你確定自己是向哪個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寫那個。如果不知道的,可以打12333咨詢,或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
7、簽名、日期
最后當然是可簽名你的名和寫上你提交換日期。
三、勞動仲裁的時效: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雙方發生糾紛之日起計算,計算一年。超過時效的勞動仲裁會被駁回請求。
四、仲裁費用:
現在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不收費的。如果不請律師,自己去仲裁的話是不需要任何費用的。
五、范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X族,住廣州市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廣州市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白云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電話:XXXXXXXXXXX。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
5、護理費10000元;
6、住院伙食費2400元;
7、返還押金5000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事實和理由:
2003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2004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瑯鎮方向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5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07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療終結時間至2005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療期從2006年4月4日起至2006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04年5月直至現在2007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于平時的生活開支,現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04年5月至2007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篇3
2、經立案人員初步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立案人員出具訴訟費交費單據,到收費窗納訴訟費用。
3、繳費完畢后,由立案人員告知當事人承辦法官及開庭時間,立案手續完成。
4、申請緩交、免交訴訟費的,將申請書、所在街道辦事處或村委證明與訴訟材料一并交由立案人員審查后,立案人員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立案人員按本院規定辦理完緩、免交手續后,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立案手續完成。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書,并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范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 本業務專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綜合網路經營者或提供國際通信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為限。
第三條 本業務之營業區域以甲方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服務為范圍,并涵蓋甲方國際海纜電路業務所接續的國家暨城市。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通信服務項目為國際數據電路出租服務。甲方為改進業務需要,在法令許可范圍內,經主管機關核準或備查后,得經營前項以外之服務項目。乙方得于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并依其所選擇之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繳交各項費用。
第二章 設備維護與管理
第五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須與甲方之內陸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設備及(或)設備場所與電力等設施,可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若由用戶自備者,得由用戶自行維護。
第六條 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盡速修復。乙方自備設備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乙方或他人擅自將本業務之電信終端設備加大傳輸功率,變更頻率設定,偽造,變造或仿造電信終端設備序號,或改裝成其他通信器材者,應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內回復原狀或辦理更換終端設備手續,逾期未辦理者,除暫停提供本業務,俟其回復原狀或換妥終端設備后予以恢復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視情節輕重予以終止租用。
第三章 申請程序
第八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申請書表,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與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對
一、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特許執照。
二、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許可執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許可執照,得先檢附《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明》,俟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后,補提該許可執照供核對。如乙方未于許可證明有效期間內補提許可執照,經甲方催告經一個月仍未補正者,即視為提前解約,并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乙方應就其于申請書中所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文件,資料證明等之真實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并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之供租對象。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未繳者。
三、乙方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于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
本規定所稱路政管理,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為維護公路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以下統稱“路產”)的行政管理。
第三條路政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行政”的原則。
第四條交通部根據《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主管全國路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路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公路法》的規定或者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路政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管理職責如下:
(一)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保護路產;
(三)實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
(五)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六)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七)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依照《公路法》的有關規定,受讓公路收費權或者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成的收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負責。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路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路產的義務,有檢舉破壞、損壞路產和影響公路安全行為的權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許可
第八條除公路防護、養護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應當根據《公路法》和本規定,事先報經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同意。
第九條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者公路界樁的距離);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復、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補償數額。
第十條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者公路界樁的距離);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復、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補償數額。
第十一條因搶險、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二百米范圍內修筑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者公路界樁的距離);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條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車輛或者機具的行駛證件。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行駛路線及時間;
(三)行駛采取的防護措施;
(四)補償數額。
第十三條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確需在公路上行駛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條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應當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標志的內容;
(三)標志的顏色、外廓尺寸及結構;
(四)標志設置地點(公路名稱、樁號);
(五)標志設置時間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條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應當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或者平面布置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應當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公路界樁的距離);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條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應當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
(三)樹木的種類和數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時間;
(六)補種措施。
第十八條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公路法》第八條第二款就國道、省道管理、監督職責作出決定外,路政管理許可的權限如下:
(一)屬于國道、省道的,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
(二)屬于縣道的,由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
(三)屬于鄉道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
路政管理許可事項涉及有關部門職責的,應當經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批準或者同意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其中,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第十九條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應當作出決定。作出批準或者同意的決定的,應當簽發相應的許可證;作出不批準或者不同意的決定的,應當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轄
第二十條路政案件由案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管轄。
第二十一條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指定管轄。
下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對屬于其管轄的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處理的,可以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決定。
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可以直接處理屬于下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二條報請上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處理的案件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決定直接處理的案件,案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首先制止違法行為,并做好保護現場等工作,上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確定管轄權。
第四章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三)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危及公路安全作業的;
(四)違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的;
(五)違反《公路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
(六)違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規定,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建筑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
(二)違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檢驗機動車輛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可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在公路上設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責令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依照《公路法》有關規定實施。
第三十條實施路政處罰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辦理。
第五章公路賠償和補償
第三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路產損壞的,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繳納路產損壞賠(補)償費。
第三十二條根據《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經批準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路產損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賠償數額較小,且當事人無爭議的,可以當場處理。
當場處理公路賠(補)償案件,應當制作、送達《公路賠(補)償通知書》收取公路賠(補)償費,出具收費憑證。
第三十四條除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可以當場處理的公路賠(補)償案件外,處理公路賠(補)償案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立案;
(二)調查取證;
(三)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或聽證;
(四)制作并送達《公路賠(補)償通知書》;
(五)收取公路賠(補)償費;
(六)出具收費憑證;
(七)結案。
調查取證應當詢問當事人及證人,制作調查筆錄;需要進行現場勘驗或者鑒定的,還應當制作現場勘驗報告或者鑒定報告。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對公路賠(補)償案件處理程序的具體事項未作規定的,參照《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辦理。
辦理公路賠(補)償案件涉及路政處罰的,可以一并進行調查取證,分別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公路賠(補)償通知書》認定的事實和賠(補)償費數額有疑義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復核。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公路賠(補)償復核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
本條規定不影響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法定權利。
第三十七條公路賠(補)償費應當用于受損公路的修復,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當場不能處理完畢的車輛,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依據《公路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簽發《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責令該車輛停駛并停放于指定場所。調查、處理完畢后,應當立即放行車輛,有關費用由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依法責令限期拆除,而設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強行拆除。
第四十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依法責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構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強行拆除。
第四十一條依法實施強行拆除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由設置者、建筑者、構筑者負擔。
第四十二條依法實施路政強行措施,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達路政強制措施告誡書,告知當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
(三)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四)經督促告誡,當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的,制作并送達路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五)實施路政強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強制措施筆錄。
實施強行拆除涉及路政處罰的,可以一并進行調查取證,分別進行處理。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當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處罰決定;
(二)依法強行拆除受到阻撓。
第四十四條《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規定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依照《公路法》有關規定實施。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有關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路政巡查,認真查處各種侵占、損壞路產及其他違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路政管理人員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四十八條公路養護人員發現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路產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協助路政管理人員實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條公路經營者、使用者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接受路政管理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
第五十一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路政管理人員的執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第八章人員與裝備
第五十二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專職路政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條路政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根據本轄區公路的行政等級、技術等級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綜合確定。
第五十四條路政管理人員錄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20周歲以上,但一線路政執法人員的年齡不得超過45歲;
(二)身體健康;
(三)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規定的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第五十五條路政管理人員實行公開錄用、競爭上崗,由市(設區的市)級公路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批準。
第五十六條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標志,持證上崗。
第五十七條路政管理人員必須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熟悉業務,清正廉潔,文明服務、秉公執法。
第五十八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路政管理隊伍建設,提高路政管理執法水平。
第五十九條路政管理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專門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裝備。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訊及其他裝備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動。
第六十一條用于路政管理的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條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九章內務管理
第六十二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路政內務管理制度,加強各項內務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條路政內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二)路政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三)路政管理人員執法考核、評議制度;
(四)路政執法與辦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統計制度;
(七)路政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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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國內的學生來說,在異國學習必然也能夠增長很多見識,因此,對于一些大四學生來說,也是一次很好的機會。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21大四學生留學申請書最新版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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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f my family lives in Denmark and I feel as though I have been broughtup between two worlds; while I consider myself as belonging to both, this hasmeant that I constantly compare the two, conscious of them each.One of mycousins in Copenhagen gave me ‘Soul Hunters’ by Rane Willerslev, which ignitedmy passion for anthropology because it combines exploration and adventure withobservation and contemplation.It made me see the beauty of the discipline asWillerslev writes so tenderly and I could see that one doesn’t have tocompletely eliminate any trace of one’s personal self in order to achieve anobjective view, but simply be aware of one’s own subjectivity.
Last summer I spent six weeks in the Andes teaching English to primary schoolchildren.I was living with a family which accepted me as a surrogate daughterwhile I was there, even taking me on their family holiday during the ‘fiestaspatrias’.This gave me an invaluable chance to experience daily life in Peru.Ienjoyed watching the rate at which my Spanish improved during my stay.I alsotried to learn some Quechua.It was good to get a feel for the language as it isvery central to the identity of the indigenous Peruvians of that area.Theexperience in highland Peru drew my attention to the wide and apparentlyunbridgeable gaps in wealth and existences of people that are living side byside but almost unaware of each other.Even with my host family it wasstrikingly evident that their friendship groups were almost exclusively heldwith other people of the same kind of economic and ethnic background.I am nowreading ‘Linking Separate Worlds, urban migrants and rural lives in Peru’ byKarsten Paerregaard, which is a study of the social identity that urban migrantscarry with them.
One afternoon a week I help archive in the small local history museum whereamongst other things I am learning about the history of indexing and also aboutthe way that museums and exhibits are arranged.I have just started a course ina circus school and work on Saturdays at an arts bar in London.I am excitedabout going to University and being in an environment where no one is afraid tothink, or is constrained by boundaries created by learning just for exams.Having been involved in the Amnesty International team at school and in startingup the fledgling ecology group and school magazine I would like to continue toseek out and get involved in things that inspire, challenge and stimulateme.
出國留學好處1.變得更加獨立
獨立的生活:柴米油鹽、家里家外,事情大小周全都要自己解決思考。你要計劃好每個月的預算,所有的衣食住行,要學會省錢,預算不足可能還要去在課余做做兼職補貼。你要計劃好每天的時間安排,作業、家務、社交、運動、或是算好時差和爸媽來一通電話問候一下。
獨立的思考:剛到國外,你得先熟悉差異。文化的差異、飲食的差異、語言的差異等等,都是你要面對的問題。你還需要忍受孤單,忍受寂寞,忍受壓力,忍受負擔,忍受思念,忍受夢想所帶來的一切。于是,我們變得適應這一切,變得樂于挑戰自己,變得善于思考和解決問題。
2.變得更加勇敢
很多第一次:你會遇到很多第一次。第一次認識外國朋友,第一次參加舞會party,第一次裝修搬家,第一次在一群比自己大20歲的人面前作演講,第一次在外國人的公司實習,第一次和外國人談合作,第一次很晚很晚從圖書館走回家,第一次遇到好團隊一起創業......無數的第一次,數次勇敢的作出行動。留學是“拼”出來的,也讓我們變得勇敢。
3.變得更加愛國
留學生是更愛國的:在異國他鄉每次看到五星紅旗都會很感動,國歌、國旗、國徽、人民幣,中國人是我們共有的名字,我們是中國人!
新加坡留學大四申請條件一、新加坡高中申請
申請新加坡高中要求留學生通過新加坡O水平考試,在申請時不需要提供語言成績和留學擔保金。
二、新加坡公立理工大學申請
留學新加坡公立理工大學申請條件:17歲以上的留學生通過新加坡的O水平考試,申請時不需提供語言成績,只需準備16萬人民幣留學擔保金。
三、申請新加坡公立大學
留學新加坡申請公立大學條件:留學生年齡達到17歲以上,必須通過新加坡的A水平考試,申請時只需準備16萬人民幣留學擔保金,不需提供語言成績。
四、新加坡私立大學申請
新加坡私立大學留學申請條件:留學生只要具有高一以上的學歷無需提供語言成績就可申請,留學擔保金在16萬人民幣左右。
大四學生如何申請美國留學一、大四學生申請美國留學指南
大四階段:留學申請+簽證。大四一開學,就可以正式啟動留學申請了。具體還包括一些找教授寫推薦信、開始遞交簽證申請等。
大四的9、10月份:把所有申請材料全部準備完畢,包括成績單、推薦信、簡歷、個人陳述等。
大四的11、12月份:填寫申請表,遞交申請材料。建議學生盡早提交申請材料,以防材料準備不完全,或在郵寄過程中出現丟失的情況可以及時補遞。
大四下半學年的1至4月:與教授“套磁”。由于研究生的獎學金很多是由系里或者教授來發的,所以“套磁”對于能否拿到或拿到多少獎學金有很大關系。很多學生希望大四畢業直接去美國讀研究生,一般申請工作是在大三結束剛上大四的時候完成,建議同學們在此之前準備好成績和背景條件。
另外,除了學習成績之外,美國大學還非常看中實習實踐的經歷,一些能體現自己領導能力、領導潛質、溝通交流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活動,對將來的申請都是有好處的。但是如果是要申請理科的話,比如說想申請化學或者生物類的專業,那么可能實驗經歷,或者一些相關的課題、論文、研究項目,對申請更有幫助。
還有,早著手準備是非常有好處的,美國大學的研究生院招收學生的時候會綜合評判學生的成績和背景條件。其中成績條件包括在學校的課業成績,也就是GPA成績,托福成績和GRE、GMAT等入學考試成績。一般情況下我們至少要花半年或者更長的時間來準備考試。考試準備時間越充分,越有利于獲得理想的成績。
二、美國讀研留學條件
1、學歷。
申請碩士課程者,則必須是本科畢業,擁有學士學位。除了學歷達到要求之外,在申請學校和專業的時候,還要考慮個人的專業背景、工作經歷及興趣等是否符合對方的要求。
2、語言。
各個留學國家對語言都有要求,英國留學等英聯邦國家主要是看雅思的成績,一般需要申請者雅思達到6.0以上。而北美地區的話,是以托福為標準的,一般申請者的托福成績要達到90分以上。
三、美國讀研留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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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繳納費用。房產贈與過戶免除贈與人營業稅,但是受贈人仍然要繳納契稅等過戶費。繳納過戶費用的時候需要贈與雙方憑借房屋所有權證和贈與合同等材料在房產交易部門辦理費用繳納事宜;
3、辦理公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收費情況:贈與公證費是評估價的2%;
4、辦理產權權轉移。在房產贈與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過程中,贈與雙方應該同時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轉移申請與登記,同時提交相應的材料(過戶申請書、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和稅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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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辦法所稱服務事項是指按照市政府要求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窗口辦理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改變管理方式的項目和便民服務項目。
第二條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進中心各類服務事項的確定與調整,并對行政服務事項的運行情況實施督辦和協調。
第三條服務事項確定、調整后,相關窗口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制訂相應的內部運作程序和制度,制作《告知單》,并報中心審核。未經中心同意,不得自行修改《告知單》內容。已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服務事項,窗口單位不得在后方受理。
第四條設立窗口的單位應當將下列事項的材料提交中心,由中心在網站上統一公告:
(一)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及具體條款;
(二)實施行政許可的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
(三)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
(四)行政許可申請書需要采用的格式文本;
(五)實施行政許可收費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據和收費標準及批準機關;
(六)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機構(窗口)名稱和聯系方式;
(七)監督、舉報電話;
(八)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項。
申請人要求窗口工作人員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應當當場予以說明、解釋。
第五條申請人到窗口后,窗口工作人員要按照文明、規范服務的要求認真負責地接待,并依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窗口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窗口或者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事項屬于本窗口職權范圍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并主動提供《告知單》;
(四)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五)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窗口應當即時受理。
第六條中心窗口對申請人申請的事項,按照“六件制”管理原則辦理。所涉辦理事項、辦件人及聯系電話等信息都必須按照要求輸入到中心辦件管理系統。
(一)即辦件的辦理:凡辦事程序簡單,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可當場辦結的申請事項,由窗口工作人員即收即辦,當場辦結。辦結的即辦件必須在當天輸入到中心辦件管理系統。
(二)承諾件的辦理:凡需要經審核、論證、召開聽證會、公告或現場勘察的申請事項,窗口當場初審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員即時受理,并將辦件輸入到中心辦件管理系統,打印《受理通知書》,其中第一聯加蓋本單位行政許可專用章交申請人,第二聯存窗口。
(三)聯辦件的辦理:涉及2個以上窗口(單位)辦理的聯合審批事項,由責任單位窗口受理并牽頭辦理,按照《蚌埠市行政服務中心重大事項聯審聯辦制度》(蚌政辦[2001]23號)、《關于在企業登記注冊中實行“并聯審批”制度的實施辦法》(蚌行字[2001]19號)和《蚌埠市基本建設及經營性用地項目“聯審聯辦”實施辦法》(蚌政辦[2003]11號)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對中心做出的決定,有關窗口(單位)必須認真執行。責任單位(窗口)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的當日,組織協辦窗口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并立即將辦件輸入到中心辦件管理系統,打印《受理通知書》,其中第一聯加蓋本單位行政許可專用章交申請人,第二聯存窗口,第三聯報中心。
(四)補辦件的辦理:申請人因申報材料不齊全等因素需要補充材料的申請事項,窗口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辦的全部事項,并將辦件輸入到中心辦件管理系統,打印《補辦件通知書》,其中第一聯加蓋本單位行政許可專用章交申請人,第二聯存窗口。待申請人補齊有關材料后按相應辦件程序辦理。
(五)報批件的辦理: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申請事項,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后,將辦件輸入到中心辦件管理系統,打印《受理通知書》,其中第一聯加蓋本單位行政許可專用章交申請人,第二聯存窗口。窗口單位在承諾期限內完成審核上報。屬市政府審批的,按市政府規定的承諾期限轉送;屬省級審批的,按省級規定的承諾期限轉送。
(六)答復件的辦理:凡國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或經審核、現場踏勘、調查核實,不具備許可條件的申請事項,能夠當場或當日決定為不予辦理的事項,應當場或當日決定,并及時將辦件輸入中心辦件管理系統,打印《不予辦理通知書》,其中第一聯加蓋本單位行政許可專用章交申請人,第二聯存窗口;無法當場或當日決定的,可按承諾件受理,及時報告主管部門研究審議,在承諾的期限內作出書面決定。做出不予辦理決定后,窗口應及時將辦件輸入中心辦件管理系統,打印《不予辦理通知書》,其中第一聯加蓋本單位行政許可專用章交申請人,第二聯存窗口。《不予辦理通知書》具體內容按照《安徽省實施行政許可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填寫。
第七條服務事項辦理完畢后,窗口應當通過手機短信、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通知申請人。各窗口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由中心統一在網站上公布,供公眾查閱。
第八條窗口對申請人的申請事項應本著快捷、高效的原則辦理。即辦事項必須當場辦結;承諾事項應當盡量縮短承諾時限,提前辦結,并及時通知申請人;轉報事項由窗口單位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轉報;補辦事項的辦事時限從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聯辦事項按照中心聯審會確定的時限執行,未召開聯審會的按照《關于在企業登記注冊中實行“并聯審批”制度的實施辦法》(蚌行字[2001]19號)和《蚌埠市基本建設及經營性用地項目“聯審聯辦”實施辦法》(蚌政辦[2003]11號)的規定執行。
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承諾時限內,窗口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窗口向申請人提供的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窗口辦理事項的所有收費都必須有國家物價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所有收費環節應在中心完成,收取費用必須出具合法的收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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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自簽字之日起______年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和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ccec)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就產品認證項目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內容和范圍
1.總則
本合同適用于____________產品認證的初次,擴大范圍和復評認證。
對于擴大范圍認證,本合同為原合同的補充,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為:
初次認證合同
擴大范圍認證合同
復評合同
注:擴大范圍認證指擴大產品種類,制造(加工)廠范圍的認證,擴大范圍認證需補充簽定合同;已認證的產品種類,擴大型號規格認證時,不再另簽合同。
3.甲方申請認證的產品:
制造廠名:
注冊商標:
4.乙方通過審查甲方提交的產品認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審核確認甲方的質量體系是否符合ccec/t03-XX《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抽樣檢驗產品是否符合ccec/g 《 認證實施規則》,以決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產品認證注冊資格。
二、質量體系審核和產品抽樣檢驗
1.正式質量體系審核時間擬定在______年______月份進行,最終商定的審核時間,其偏離度不能超過一個月。(甲方如需預審核,希望審核時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預審核時間至少比正式審核時間提前一個月。)
2.甲方取得節能產品認證注冊資格后,在 年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自獲證之日起每12個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包括監督審核和監督檢驗)。有異常情況時,酌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3.用于產品認證檢驗用的樣品由乙方派代表抽樣或由質量體系審核組抽樣。
三、費用及付費時間
1.乙方按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的《認證收費管理辦法》,對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的認證申請(包括擴大型號規格的認證申請),按下列收費標準收取相關階段的認證費用,收費時,向甲方發出正式的《認證收費通知書》,甲方應按《認證收費通知書》的要求及時向乙方繳納認證費用。
2.收費標準:
a.申請費:基本費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請,每增加一個認證單元增收______元。
b.標準確認費:______元(企業標準需要確認時)。
c.質量體系審核費:______元/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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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公共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政務服務是指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辦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以下合稱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及提供相關公共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從事政務服務活動,應當建立集中便民的場所,實行政務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第四條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提供政務服務,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正、高效便民、廉潔誠信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其所有面向社會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項目應當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
因特殊情況不能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經縣政府同意,有關部門應當設立專門辦事窗口或政務服務分中心,按照“一個窗口對外”的要求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行政服務,并接受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縣政府成立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
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籌深化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和運作制度改革,研究總結行政審批服務的新情況、新經驗,創新行政服務方式和工作機制,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和效能;
(二)代表縣政府依法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或者集中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作需要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變動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縣政務服務中心代表縣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規范各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縣政務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為部門辦事窗口提供優良的辦公條件,做好服務工作,所需經費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縣政務服務中心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和規范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審定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制定的政務服務各項制度,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
(二)對進入或者退出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決定;
(三)對依法決定撤銷或停止執行的已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服務事項,督促該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停止執行;
(四)對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運轉情況進行協調和監督并適時通報有關情況;
(五)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組織協調;
(六)對各部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窗口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各辦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培訓和考核;
(七)對鄉鎮(街道辦)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受理、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違紀違法等行為的投訴舉報;
(九)負責制定和實施各項管理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
(十)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八條經縣政府決定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及相關服務工作的部門,應當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置辦事窗口,派駐在編工作人員。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數量少或者受理次數少的部門,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可以委托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代為受理相關申請。
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履行本部門法定的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職能,按照規定將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二)依法制定本部門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辦理流程并組織實施;
(三)按照規定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辦事窗口,明確辦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審批權限,選派、調整辦事窗口工作人員及指定窗口負責人;
(四)對需要多個部門審批的事項,應建立相應的協調決策機制;
(五)在辦事窗口依法、規范地公開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事項;
(六)保障辦事窗口必要的辦公條件及正常的工作經費;
(七)對縣政務服務中心發出的政務服務事項督辦函及時處理并按期回復;
(八)配合縣政務服務中心開展工作,協同縣政務服務中心處理當事人的投訴舉報。
第九條各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能部門要選派思想素質高、辦事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到辦事窗口工作,由進駐職能部門提出人選,經縣組織人事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聯合審核后確定。進駐職能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將歸并的行政審批職能內設機構成建制派駐到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內設機構負責人由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與派駐職能部門聯合任命為窗口負責人。選派的窗口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工作未滿兩年的一般不得更換。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應當征求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意見。
辦事窗口工作人員由縣政務服務中心和派駐部門實行雙重領導,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日常工作由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由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實施。
辦事窗口工作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違反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規定的,由縣政務服務中心通報派駐部門,提出調換人員要求的,派駐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調換。
第十條縣政務服務中心辦事窗口履行以下職責:
(一)代表本部門履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職能,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事項;
(二)根據本部門授權,能當場辦理的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事項,應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理的,應在法定期限或承諾期限內辦結;
(三)遵守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接受縣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協調和管理;
(四)做好縣政務服務中心與本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
(五)實行辦事信息公開,接受當事人的辦件咨詢,執行限時辦結、首問負責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六)完成本部門和縣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三章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事項服務
第十一條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應當推行行政審批、收費和公共服務事項權限整合和集中工作,原則上應將涉及多個內設機構的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業務的職責權限整合到一個內設機構,并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
第十二條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行政審批、收費、罰款和公共服務事項,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原則上不在本機關或者其他場所辦理。
各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罰款收入應當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銀行窗口繳納。
第十三條縣政府法制局、縣物價局、縣財政局、縣政務服務中心及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核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事項,確保其合法性。
第十四條通過公開方式引入與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事項相關的各類中介服務,并加強監督。
第十五條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在各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開展網上受理、審批工作。已經實現網上審批的事項,辦事窗口也應當提供現場辦理服務,由申請人自行選擇。
第十六條有關部門對本部門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審批、收費、罰款收入和公共服務業務事項辦事指南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政務服務中心規定的統一格式及時予以印制,免費提供給辦事群眾。
辦事指南應當包括事項名稱、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實施主體、申請示范文本、送達機構、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罰款依據、收費罰款標準、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
第十七條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置辦事窗口的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行政審批、收費罰款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權限授予辦事窗口,委托其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行政審批專用章在實施行政審批和其他行政服務時與本部門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審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的費用,應當按照公開的法定項目和標準進行收繳,收繳方式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接受財政、物價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縣政務服務中心辦事窗口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必須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確保票款相符。物價局、監察局和政務服務中心應加強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相關費用收繳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申請辦理行政審批的申請書必須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免費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
縣政務服務中心和有關部門要將經審定的行政審批辦事指南和申請書格式文本在其網站上公布,并提供免費下載。行政審批事項發生變化的,辦事指南和申請書格式文本應當及時更新。
第二十條行政機關依法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承諾,其承諾期限不得超過該部門辦理該行政審批的法定期限。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所需的時間,應當在辦事指南中告知。
第二十一條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辦事窗口的部門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行政審批專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通知書上說明具體理由。
第二十二條根據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政機關應當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審核。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審批的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縣政務服務中心各辦事窗口所在部門對相關的行政審批服務信息應當予以公布,公眾有權免費查閱。
第二十四條縣政務服務中心的電子政務工作平臺應當與同級政府電子政務網站互聯。政務服務中心和辦事窗口所在部門之間應當建立網絡鏈接,采用統一的操作平臺和軟件,建立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實行信息共享和辦公自動化。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縣監察局、縣法制局、縣財政局會同縣政務服務中心對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務服務活動中的依法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監察機關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政務服務中心要制定政務服務管理考核辦法,負責做好對政務服務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核結果與縣政府對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掛鉤。
第二十七條縣政務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健全政務服務的評議、投訴及責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參與政務服務的監督工作,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縣有關部門、政務服務中心對政務服務工作成績突出的窗口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派駐辦事窗口的工作人員在實施政務服務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監察機關和政務服務中心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糾正不當行政行為;構成違紀的,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一)應當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辦事窗口辦理的事項拒不進入或在辦事窗口、本機關及其他場所同時辦理的;
(二)不按要求選派辦事窗口工作人員,或未經批準擅自調整辦事窗口工作人員的;
(三)對辦事窗口未充分授權的;
(四)未按規定刻制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和制作使用書面憑證的;
(五)未按規定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結算窗口統一收取費用的;
(六)在涉及多部門聯合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中,相關部門相互推諉、延誤辦理期限的;
(七)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有“吃拿卡要”行為的;
(八)工作人員因失誤造成政務服務事項延期辦結或者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的;
(九)不服從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業務管理和工作協調,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十)其他違反政務服務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五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