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19 22:44: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會見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會見申請書

篇1

尊敬的校團委、社團聯合會:

您們好!我是2010級體育與健康學院的學生,我想在學校申請建立創新協會。以下是我申請的理由和一些情況:

在知識經濟時代,教育在綜合國力的形成中處于基礎地位,國力的強弱越來越取決于勞動者素質,取決于各類人才的質量和數量。這就要求高等學校要堅持科學的人才觀,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為重點。走創新之路!創新,是知識經濟的核心,創新的人才是核心中的核心,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們懇請申請成立創新協會

培養創新精神是大學生個人發展的內在要求。大學生走向社會,競爭是相當激烈的,靠什么來參加競爭?靠綜合的素質,而培養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與培養綜合素質是統一的、一致的。縱觀當今中外成功的企業,幾乎無一不是以“創新”作為自己的旗幟,作為自身發展的動力。無論是微軟、通用、飛利浦、西門子、豐田、索尼等世界經濟巨子,還是海爾、長虹、聯想、春蘭、美菱等國內優勢企業,在他們超凡脫俗的經營業績中,無不閃爍著創新的光芒,無不揭示著“創新是企業的生命之源,是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這樣的真諦。大學教育必須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才能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要求。大學生風華正茂,最具創新潛力、培養創新精神,有著良好的主觀條件。我們希望通過我們的協會可以給同學們一個鍛煉能力,培養創新意識的平臺。同每一位會員共同學習努力創新,做到求真務實。讓我們的大學生生活更多姿。讓同學們能以成熟、自信的風貌走上社會,走上獨立自主。一個人的成功稱不上成功,只有帶這周圍人一起成功才稱真正成功。把愛這個永恒不變的主題帶進人生的每一個角落。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己任肩負起來,這是每一位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可能會有人會認為這太遙遠,但是只要我們能充分利用創新協會,盡力辦好,讓每一位同學可以在這個小舞臺上提高自我,完善自我,這樣我們的理想一定可以實現。為了使我們的協會成為一個務實、創新、合作友愛的團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會互相關心、互相監督把誠信作為首要工作,把愛心作為協會的靈魂。注重獎勵創新。讓我們每一個成員都感到家的溫暖感到自我價值的實現。因此無論何時何地,無論風雨多大,我們都會并肩同行,不拋棄不放棄。把協會打造成當代大學生精神的體現者,為老師減輕負擔,為學校爭得榮耀。

我們堅信協會在學校團委的領導下發展一定能成為務實、創新、合作、友愛的團隊。我們協會會成為xxx學院具實用性和發展潛力的組織,為學校樹立良好形象。因此請學院相信我們這些為了愛和理想而奮斗的年輕人能說到做到,同時也請相信我們把堅韌和持之以恒的中國精神發揚在協會的各項工作中!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我們有努力不夠做得不好的地方也懇請學院團委給予指正,力求完善,使得我們在xxx學院這片土地上真正學會自強、自立、自信;真正把包容和理想升華。申請這個協會的目的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讓更多的青年人可以勇敢的去創新、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用行動來為學校,為社會做出相應的貢獻;真正把創新、務實堅忍不拔的中國精神繼承,并且把在團隊中培養的合作、友愛帶向社會、帶進生命的每個階段。因此我們懇請學院團委能批準并給予支持。

篇2

您好!我是謝xx,來自計算機科學與技術10-01班。今年暑假期間跟隨xx省xx縣玻璃鋼化工廠去xx鎮工作,期間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能很好的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并結合自己所學的知識加以運用。受到用人單位的一致好評,現特向學校申請社會實踐優秀個人。

我所工作的玻璃鋼廠是一家以技術為中心的現代化工廠,起很多理念與防腐技術居國內前列,主要經營食品和化工企業的生產防腐,并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在了解該公司的具體情況后,我就開始了真正的實習過程,在生產車間的實習過程中,是自己受益匪淺,特別是對原材料的配制工作。

在工作方面,踏踏實實,認真勤懇,積極負責。自己也以所學的專業知識課程為基礎,你寫了玻璃鋼化工廠的電子稿合同書,統計整理以往的合同收據等,并更隨公司人員共同完成了其安排的任務。

在生活方面我能坦誠樂觀,懂得用寬廣的胸懷去包容萬事萬物,樂于幫助身邊的人,得到了工友的大力支持。我也能堅持不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努力的去協助他人,懂得團結就是力量的道理積極團結工友,得到了上司的嘉獎。

在實習期間的幾個月里我遇到過不到困難,受過不少挫折,盡管如此,我一直都保持樂觀向上的心態,不為眼前的困難所嚇倒。感謝工友和老板對我在生活上的關心與照顧。現特向學校申請社會實踐優秀個人稱號。

此致

篇3

某女患者剛剛18歲,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某醫院做闌尾切除手術。患者進入手術室一小時后,手術室突然大亂,醫護人員頻繁地進出,醫院的領導也相繼趕到,患者的父母并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情,雖然心急如焚,卻沒有辦法。幾個小時后,患者的父母走進了手術室,發現女兒雙目緊閉,靜靜地躺在手術臺上,原來是麻醉出了問題。接連幾天,醫院對患者一直進行搶救,但其病情始終未有好轉,最終死亡。

患者死亡后,上級衛生部門組織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是:對患者選用硬脊膜外麻醉方法是恰當的,手術前用藥正確,麻醉穿刺點選擇恰當,麻醉操作無誤,病人呼吸心跳驟停,搶救是及時的,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也是正確的。因此,該事件不是醫療事故。

患者的家屬不能接受該結論,向法院提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患者家屬提出了若干本案違反法律規定的事實,其中之一就是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時,違反了回避制度,事故發生醫院的院長等兩個人以鑒定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參加了對本院事故的鑒定。

律師解答:

回避是訴訟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證案件得以公正的處理。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也借鑒了回避制度。《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6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20條,規定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的回避制度。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的回避,是指本人對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及其近親屬、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或者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得參與對這個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回避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證客觀公正地做出鑒定結論,為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提供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是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主要是指造成醫療事故爭議的醫務人員,但在特定情況下醫療機構也可以成為案件的當事人。例如,發生了醫療事故爭議但責任人員不清,此時醫療機構就成為該醫療事故爭議的當事人。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具有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或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人。

(2)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人。這里的利害關系一般可以理解為醫療鑒定結論會影響到某位專家鑒定組成員的利益。例如,某位專家是醫療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的直接領導者,該專家可能要對該起醫療事故承擔領導責任。在存在利害關系的情況下,該鑒定專家就可能在感情上偏袒一方,從而影響鑒定結果的客觀公正性。

(3)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這里的“其他關系”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專家鑒定組成員與當事人是同學同事關系,可能影響鑒定結論的公正性的,該專家就應當回避。

篇4

申請事項:

2、指令xx縣人民法院重新審查或者貴院直接對申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重新進行審查并依法做出公正處理;

3、在重新審查完畢之前,指令xx縣人民法院暫緩對爭議房屋的一切執行措施。

事實與理由:

一、 基本事實

執行程序中申請人得知情況后,于2004年6月11日向xx縣人民法院遞交《執行異議書》,要求解除對房屋的查封停止對房屋的執行。xx縣人民法院于8月 31日召開聽證會,對申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聽證會只有申請執行人和申請人參加,作為賣房協議書另一方當事人的被執行人郭xx并未參加。

二、具體理由

(一)xx縣人民法院查封所涉房屋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1、查封前xx縣人民法院未按照規定查清房屋權屬。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該房屋尚未辦理產權手續,xx縣人民法院在未對該房屋產權做出核實的情況下就逕行查封,不符合法律規定。

2、查封不屬于被申請人所有的所涉房屋,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財產保全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和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的財物應限于被申請人有權處分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本案中,無論從付款角度還是從登記角度來看,郭xx對所涉房屋均不擁有合法處分權利,因此xx縣人民法院查封該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立即解除查封:

(1)從付款角度來看。該房屋郭xx已向石橋鎮供銷社支付款項,xx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邏輯無非是郭xx付清房款,因此擁有對房屋的處分權。但本案的事實是,郭xx付清了房款,而申請人同樣付清了房款,按照xx縣人民法院的思維邏輯,郭xx因為付清房屋取得了對房屋的處分權,申請人付了款同樣能夠取得對房屋的處分權。在房屋處分權已從郭xx轉移到申請人之后,xx縣人民法院再行對該房屋進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請人對房屋擁有的合法權利!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一條第(六)項“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在申請人付清房屋轉讓款項的情況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但申請人對該房屋擁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權利!

(2)從登記角度來看。由于客觀原因,房屋轉讓后申請人一直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從嚴格的不動產登記轉移產權的角度來看,申請人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屋產權暫時還未轉移;但同樣需要注意的事實是,郭xx也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那么他也未取得該房屋產權。在他未取得該房屋產權的情況下,法院把他作為被申請人從而查封該房屋明顯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財產保全的規定!

綜上所述,xx縣人民法院查封申請人擁有合法權利的房屋,明顯違反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屬于典型的錯誤財產保全,依法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從而應當立即停止對該房屋的一切執行行為。

(二)法院將申請人在一、二審訴訟期間未對查封提出異議作為駁回執行異議的理由不能成立

xx縣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分別送達原被告雙方,因申請人并非案件當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請人送達查封裁定書,申請人對該房屋被查封的事實并不知情,只是在執行階段才得知該事實。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未在一、二審訴訟期間提出異議,并非申請人過錯;法院要求申請人必須在一、二審訴訟期間提出異議,一方面屬于強人所難,因為申請人并不知情,另一方面并無法律依據。

退一萬步說,即使申請人未在訴訟期間提出異議,也不因此喪失在執行程序提出執行異議的權利,該事實也不因此成為法院駁回執行異議的法定理由!

(三)xx縣人民法院以房屋出售申請人與所謂“事實”不符駁回執行異議,不符合法律規定

1、法院審查提出的異議是否成立,只應對郭xx對所涉房屋是否擁有合法處分權從而進行的查封是否正確做出判斷和處理。在申請人和協議相對人郭xx未因該協議書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的情況下,xx縣人民法院無權對協議的效力做出認定和處理,否則就違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訴訟的最基本原理。

2、按照法院內部分工,對合同效力的認定以及實體性的處理,應當屬于審判機構的職責,而非執行 機構的職責,執行機構無權對合同事實和效力相關問題做出實體性的判斷和處理。

3、該協議書涉及另方當事人郭xx的相關權益,在未通知郭xx以及在其不在場的情況下,就對該協議書效力予以否定,即進行實體認定和處理,非法剝奪了郭xx的陳述申辯、舉證、反駁等諸多基本的民事訴訟權利。

4、在合同相對人未參加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作為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無對合同效力提出質疑的主體資格,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執行人的觀點駁回執行異議,明顯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和合同法的規定。

5、在申請人及協議相對人郭xx均承認協議合法有效存在,并且有雙方簽訂的《賣房協議書》和郭xx出具的收條的情況下,法院認定申請人提出郭xx將房屋出售給申請人與事實不符,申請人不明白法院依據何種事實、依據何種法律做出如此認定,也不明白法院認定的“事實”到底是何種事實,申請人提出的事實與其認定的“事實”有何不符!

(四)本案實體處理也存在不當

根據法律規定,雖然申請人無權對生效判決提出異議,但是申請人仍然就本案實體判決提出理由,供法院在審查時參考。本案實體判決的主要依據就是2002年4 月30日的《還款協議書》,本案的原告為李xx和竇xx、被告為郭yy和郭xx,而該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為竇yy和郭yy,案件原被告雙方均未在該還款協議書上簽字,該協議書對原被告應無法律約束力。原告憑該協議,不具備主體資格,依法應當駁回;被告郭xx并非借款人,又未對協議書中“若出現意外,有(應為”由“)其子代為履行義務”的內容予以確認和認可,在雙方既無約定有無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判決郭xx承擔連帶責任不符合法律關于連帶責任的規定!進而查封郭xx原先占有使用的房屋并采取進一步執行程序,均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xx縣人民法院對不屬于查封裁定書載明的被申請人有權處分并且與案件無關的房屋進行查封,侵害了申請人作為該房屋合法權利人的合法民事權益,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執行異議審查過程中,越權對賣房協議書效力等實體問題進行審理,違反法院機構分工和民事訴訟及合同基本原理;此外,該案件實體處理也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因此,xx縣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一件本來與申請人無關的事情,卻讓申請人無數次奔波,至今未能得到滿意解決!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29 條、第130條和第133條規定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身體力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依法進行執行監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決,保護申請人合法民事權益,還申請人以公道、還社會以公正、還法律以尊嚴!

此致

xxx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范xx

篇5

(一)法律援助機構作為一個獨立機構參與刑事訴訟活動

原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指定的對象是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新刑訴法規定司法機關應當通知的對象是法律援助機構,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由向律師轉達法院的指定,改變為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公、檢、法機關的通知,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經過修改,法律援助首次寫入新法,法律援助機構不僅進入到刑事訴訟活動中,而且進一步明確了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更好地貫徹刑事訴訟保障人權的基本準則。

(二)擴大了法律援助的適用對象和范圍

由原來的盲、聾、啞、未成年被告人和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擴大到具有上述情形的嫌疑人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另外,新刑訴法將指定(通知)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擴大至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和強制醫療程序中的精神病人,使法律援助涵蓋了刑事訴訟偵查、、審判三個階段和強制醫療程序。

(三)明確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

新刑訴法明確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職能階段均有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辯護的義務和責任。這一規定必然對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各階段各部門需要更好的協調配合,才能切實預防偵查階段的刑訊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四)增加申請法律援助的理由

新刑訴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明確了“申請”這一刑事法律援助啟動程序。在刑訴法層面對國務院《法律援助條列》相關規定進行了確認。同時新刑訴法將申請理由從《法律援助條列》規定的經濟困難擴大至“其他原因”。另外新刑訴法刪除了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規定,取消了審判人員特定情形下對強制辯護的自由裁量權,使法律援助成為法定情形下必須進行的法定程序。

二、建立檢援對接機制、進一步落實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幾點思考

目前我國法律援助機構在各級司法機關的配合下,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例如太原市委、市政府就建立全市法律援助新機制提出了實施意見。為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我市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共同出臺了《進一步暢通刑事法律援助渠道的實施意見》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師法律服務全程跟進制度》等,在保障貧弱群體訴訟權益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緊緊圍繞太原轉型跨越發展,主動介入社會難點問題,努力維護貧弱群體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刑事訴訟法律援助。檢援雙方密切配合,為維護我市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我們也看到當前法律援助工作與太原轉型跨越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差距,法律援助工作在新刑訴法實施后與相關機關的銜接機制不夠完善,法律援助大格局還未形成。我們要以新刑訴法實施為契機,建立法律援助新機制。

(一)明確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這次刑訴法修改不僅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基本原則寫進新法,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各項制度中。法律援助制度是體現司法文明及保障人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刑事訴訟涉及對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和生命權利的保護,涉及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權的剝奪,刑事訴訟程序公平、公正對公民人權的意義重大。特別是十提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暢通和規范權益保障渠道。所以,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法律援助機構都要進一步提高對法律援助的認識,以新刑訴法實施為契機,認真學習,做好過渡、銜接與配合。

(二)加強領導,確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扎實穩步推進

各級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將這項工作列入工作重點,保證各項工作有效落實。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都要成立專門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成員由雙方有關分管領導組成。領導組可設在法律援助機構,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必要時隨時召開,聽取新刑訴法實施后法律援助銜接配合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刑事案件法律援助銜接配合機制穩步推進。

(三)加強協作,建立完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權利義務告知制度

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建立法律援助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檢察機關承辦人收到移送審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的同時,對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應當書面告知,并將回執入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把法律援助申請書通過檢察機關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檢察機關將申請書轉交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應當聽取法律援助律師的意見,在作出提起公訴、不決定后,應當及時將案件辦理結果告知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

(四)建立專門機構,做好檢援對接工作

篇6

一、業務上,主辦或參與辦理各類民事及刑事案件:

1、介入郴州愛地房地產開發公司與10戶業主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最終和解結案;

郴州愛地房地產開發公司一方,參與愛地廣場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強制執行,在法院貼出告示要求10戶業主必須如期搬出時,經過與郴州中院執行庭法官當面溝通,與10戶情緒激動業主當面談判,穩定業主人心,多次去現場做工作,防止采取極端措施,以防矛盾激化,最終通過與10戶戶主的律師共同做業主思想工作,同時,積極與執行法官良性溝通后,未采取強制清空業主房屋的措施,緩和了矛盾,為最終的執行和解贏得了寶貴時間。

2、參與顏昌斌受賄案一審辯護工作;

前期準備:作為接觸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認真翻閱了大量案卷,提煉閱卷筆錄,并去郴州調查取證過幾次。

當事人方面:與委托人周宜梅當面商談大致辯護意見,取得極強的信任。宜章縣看守所會見當事人,記錄會見筆錄;

證人方面:電話聯系本案關鍵證人,說明利害關系,做好思想工作,傳真深圳律師大致問話思路,讓證人在深圳配合作證,出具書面詢問筆錄。

庭審:參與一審辯護詞的撰寫,提出五點辯護意見并被主任采納;完善辯護詞并最終提交宜章縣法院,最終案件順利結案歸檔。

3、全程跟蹤鐵安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案;

衡陽中院立案繳費后,正式接手介入。

與委托人多次見面確定辦案思路,理清案件當事人法律關系。

調查取證:衡陽市工商局調取對方當事人工商檔案,多次當面與長沙鐵路總公司、衡陽鐵路段主要負責人會見調查確認對方當事人企業性質,衡陽出差與衡陽鐵路二建公司總負責人調查確認,理清對方當事人與集體企業并非掛靠關系,而是獨立法人單位。

移送管轄:后來出現案件管轄權出現問題,經衡陽中院專業人士指點,必須移送長沙中院。與衡陽立案庭法官多次催促、大量溝通后,終于案卷移送到長沙中院。

長沙中院立案:訴訟費交衡陽中院后,遲遲未能轉賬至長沙中院,非稅賬戶牽扯到衡陽市財政局出面。特意跑衡陽市財政局,說明案件緩急,催促轉賬,終于配合轉賬。案件涉及專利權與專利產品兩類案件,變通訴訟請求重新補充訴狀及準備材料。案件幾次與長沙中院立案法官溝通后,開庭日期也因此確定。

鐵安委托人被專利權人發送律師函,參與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4、跟蹤河北巨鹿橡膠廠與美意電器有限責任公司貨款糾紛案,并參與最終強制執行。

一審開庭結案,參與案件的最終強制執行,撰寫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北碚區法院。與重慶渝北區法院葉守忠多次聯系,幫助遞交材料,并與當事人李總隨時保持聯系。應李總要求,多次與對方當事人老總聯系溝通,最終達成和解方案。

5、羅良軍與長康實業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中止后的程序跟蹤;

羅良軍案在長沙中院因對方提出專利無效申請而中止。

中止后,接手當面與民三庭許法官了解案件進展。因國知局作出專利部分有效的決定,對方已起訴到北京一中院。

在專利機構融智專利事務所了解到,北京一中院已作出判決,維持了國知局決定,對方已上訴至北京高院。

6、香港廣韶集團發展有限公司與鄭州某公司的貨款糾紛案;

廣韶公司案件開庭后懸而未決,多次與主辦法官聯系,取得實質性進展,對方作出回應,審判委員會正在理清證據,作出最終判決。

多次與廣韶負責人聯系,交代辦案經過與概況,解答案件法律問題與疑惑;受托給上海船運公司電話調查了解貨物情況,收集上海公司發來的案件書面證據幾份。

7、劉清銀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案;

去專利事務所調查取證專利權法律狀態,受托去雨花區公安分局報案,多次交換意見后,刑事立案困難與法律障礙重重,只能訴諸于民事訴訟解決,指點其早去國知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8、陳小艷交通事故案

雨花區交警大隊辦理涉案車輛的放車手續;去雨花交警大隊兩次參與調解未果,與辦案交警電話聯系,多次說明當事人立場。與委托人多次溝通,隨時準備訴諸法院劃定事故責任。

9、其他各案的案件管理與歸檔

參與吳芬清案、宋壽高案、程七大遺囑公證案、鄧波借貸糾紛執行案、曹祚祥勞動糾紛案、湖南省藥材公司所涉企業名稱權等各類案件的案卷管理、歸檔與討論。

二、對外活動中,積極參與律所外聯事宜:

1、參與省律協南岳衡山舉辦的《專利實務暨專利侵權論壇》,并發表專利實務相關主題演講;

2、珠海之濱參與人和二十周年慶典晚會開場《西部地區更有利于青年律師的發展》的激情辯論。

人和總所反方一辯身份,以認真的態度、昂揚的斗志、積極樂觀的心態與沿海各地分所律師組成的聯合辯論隊,進行一場激情辯論。在娛樂大家的同時,前輩點評,學到不少,自身也收獲良多。

三、律所文化建設上,積極參與律所集體活動,并主動融入律所文化活動中:

1、參與《人和二十年》卷首語及發展歷程的編撰;

2、參與主任主編,湖大出版的《勞動合同法》的編撰校稿;

3、擔任人和二十年慶典文藝晚會總策劃,設計人和二十年主持臺詞,取得圓滿成功;

篇7

內容提要: 在刑事訴訟中,被追訴方申請證據保全與申請取證存在本質差異。增設刑事證據保全制度可以制衡追訴方取證過程中的隨意性,避免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和罪輕的關鍵證據在以后難以取得,又能使無罪的被追訴者盡快擺脫涉訟之苦。同時,增設刑事證據保全制度有助于保持法律體系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立法中規定了刑事證據保全制度。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應該增設刑事證據保全制度,明確規定決定是否實施證據保全的機關、保全申請權的主體、申請證據保全的條件和方式、證據保全材料的審查及處理、實施證據保全的措施以及申請權的救濟。

 

 

    二、域外刑事證據保全制度之比較分析

    鑒于刑事證據保全制度存在上述諸多價值,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均明確規定了該制度。但如前文所述,我國現行和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沒有任何涉及刑事證據保全制度的條款,有鑒于此,下文擬對域外法制進行考察,以利于構建我國的刑事證據保全制度。

    《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5條對刑事證據保全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由于特殊情況,從司法利益考慮,一方當事人預備提供的證人證詞需要先行采證并保存至審判中使用時,法院可以根據該當事人的申請和對有關當事人的通知,命令對此類證人的證詞采證”、“反對保全證詞、證據或其中某一部分,應當在證據被保全時提出異議并闡明理由”、“本條規則不妨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法庭同意后保全證據,無論是采用口頭或書面詢問方式,以及使用該被保全的證據”。[1]對于如何實施證據保全措施,《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5條(d)項要求按照民事訴訟中實施證據保全的方法和步驟進行:“……采證應當以民事訴訟中規定的方式進行并保存……(2)詢問和交叉詢問的范圍和方式應和審判時的要求相同。”[2]至于民事訴訟中證據保全制度的操作程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明確指出:“在審判之前,當事人雙方可以不附帶任何理由,要求傳喚包括對方當事人在內的任何相關人在特定時間到特定場所接受詢問。證人必須宣誓后,才可以接受傳喚一方的詢問,對方當事人可以針對詢問內容提出異議。整個采證過程應該通過速記記載下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還應該對采證過程進行錄像。”[3]

    通過證據保全獲取和固定的證據,其效力不受傳聞證據規則的約束。在實施證據保全時,被告人有權在場,如果被告人被羈押,羈押官員應當交出被告人,以保障被告人的在場權。實施證據保全時,直接詢問與反詢問的范圍與方式與庭審程序一致。另外,被告人可以根據聯邦證據規則的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被保全的證據。

    為了切實有效地保障被追訴人的申請證據保全權,美國的一些州通過判例明確規定,如果追訴方在執行法庭的證據保全令狀時存在偏差,法庭可以對其進行懲罰。如新墨西哥、緬因、內布拉斯加等州即有此類規定。[4]另外,法庭還可以從被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對追訴機關作出一個附加的懲罰決定,直接宣布起訴書無效或者宣告被告人無罪。[5]對于被保全證據的保管,鑒于聯邦法院并沒有制定統一的規則,每個司法區采取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6]通常情況下,各個州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證據管理政策,設置了證據監管人,專門負責管理被保全的證據。[7]

    德國和瑞典也在各自的刑事訴訟法典中設立了證據保全制度。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66條明確規定:“(一)被法官訊問時,被指控人申請收集對他有利的一定證據,如果證據有丟失之虞,或者收集證據能使被指控人得以釋放的,法官應當收集他認為重要的證據。(二)如果應在其他轄區內收集證據,法官可以囑托該轄區法官收集。”[8]與德國刑事訴訟法相類似,《瑞典訴訟法典》也賦予了被追訴人證據保全的權利,該法典第41章對證據保全制度作了專門性規定:“訴訟中涉及對于某人之法定權利極為重要之事實的證據有滅失或難以收集之風險,且未對該未決權利進行任何審理的,地區法院可以詢問證人、專家意見、勘驗或書證等形式為將來收集和保全證據。任何人(包括被追訴人)想要為將來收集和保全證據的,應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說明想通過該證據加以證明的事實、該證據的性質、申請者提出收集該證據的根據,可能的情形下,應說明利益受到威脅的其他人。為將來收集和保全證據產生的費用應由申請人支付。法定權利與該次取證有關的其他人被通知到庭且參與了取證的,申請人應向其支付法庭認為數額合理的必要的差旅費、生活費和時間耗費補助。”[9]

    日本和意大利為了適應對抗制改革的需要,均在各自的刑事訴訟法中增設了證據保全制度,以增強被追訴人的取證手段和防御能力。如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被告人、嫌疑人或者辯護人,在不預先保全證據將會使該證據的使用發生困難時,以在第一次公審期日前為限,可以請求法官作出扣押、搜查、勘驗、詢問證人或者鑒定的處分。受到前項請求的法官,對于該項處分,有與法院或者審判長同等的權限。”[10]將證據保全制度規定下來,是日本“現行訴訟法中才設立的制度”。[11]從這個意義上講,日本增設證據保全制度旨在增強控辯之間的對抗性。雖然對于駁回證據保全申請的裁定,日本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規定申請人的救濟途徑,但是判例對此作了較為寬松的解釋:“如果將詢問證人作為一項證據保全提出而被駁回時,由于該駁回裁判屬于刑事訴訟法第429條第1款第2項規定的‘關于扣押裁判’,故對此允許提出例外的準抗告申請。”[12]在具體的刑事司法實踐中,對于“扣押裁判”范圍的理解,包含了一切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有關的訴訟行為,因此,在日本,對于駁回證據保全申請的裁定,通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通過準抗告程序獲得救濟。與日本的刑事訴訟立法相似,1988年意大利刑事訴訟法也增設了“附帶證明”程序(證據保全制度),專門用一章13個條文對“附帶證明”的適用條件、申請、法官對申請的決定、實施保全的程序以及所固定的證據的效力等作出了嚴密周詳的規定。具體而言,附帶證明的適用條件包括:證人確有理由認為將會因疾病或者其他重大原因而不能在法庭審理時接受詢問;有理由認為將出現以暴力威脅或者許諾給予錢款等好處的方式使證人不愿意提供證言或者作偽證;與向公訴人作出前后不一致陳述的證人進行對質;需要進行鑒定或司法實驗的人、物或者地點,有證據證明其狀態將不可避免地發生改變;特別緊急的情況下,辨認程序不能推遲到法庭審理時進行;如果在法庭審理時進行鑒定,會導致庭審過程延緩60日以上。申請附帶證明的形式和實質要求包括:申請人必須提供要求采取附帶證明的理由與證據、進行附帶證明程序的對象、為了實施附帶證明程序必須申請延長偵查期限的理由,等等。對于實施附帶證明的庭前程序,意大利刑事訴訟法第398條明確規定:法官應該審查附帶證明申請,確定庭審日期、地點,并送達被調查人、被害人和辯護人。至于法官實施附帶證明的庭審程序,從該法第401條的內容來看,本質上就是一次完整的庭審程序,控辯雙方必須展開辯論和質證。[13]

    2003年我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增設了刑事證據保全制度,這對于如何構建我國的刑事證據保全制度,具有較大的借鑒意義,因此,下文將詳細介紹其立法背景及內容。與日本和意大利相似,2003年之前我國臺灣地區的刑事訴訟法雖然賦予了被追訴方證據調查申請權,明確規定被告人可以申請偵查機關作出“為有利于己之必要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偵查機關在訊問被告人時,檢察官或司法警察也負有應先告知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的義務(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00—2條),但是,上述條款只是表明被告人可以提出證據調查申請,并沒有賦予被告人實質性的救濟條款。因此,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基本上沒有出現被告人借助調查申請權收集到于己有利證據的案例,被告人的證據調查申請權明顯“遭受漠視”。[14]基于上述原因,2003年我國臺灣地區修改刑事訴訟法時,專門在第12章“證據”中增設了第五節,確立了證據保全制度,其內容有:第219條之一(證據保全之聲請)、第219條之二(聲請證據保全之裁定)、第219條之三(聲請證據保全之期日)、第219條之五(聲請保全證據書狀)、第219條之六(犯罪嫌疑人于實施保全證據時之在場權)、第219條之七(保全證據之保管機關)、第219條之八(證據保全之準用規定)。具體內容是:在偵查階段,對于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者礙難取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申請檢察官采取搜索、扣押、鑒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保全的處分措施;除認為不合法或無理由應予駁回外,檢察官應該在5日內實施保全措施;檢察官駁回申請或者沒有在5日內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除申請屬于法律上不準許或者無理由的情形外,法院都應該作出批準證據保全申請的裁定;即使證據保全申請不符合法律程序上的規定,法院也應該通知申請人補正以后再作出批準保全申請的裁定。[15]我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增設刑事證據保全制度,彌補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申請取證權的缺陷,使得“檢察官不能如過去般地默不作聲,而必須有所回應(此處,或許是新‘修法’關于證據保全最有意義的地方)。”[16]從立法意圖上看,增設刑事證據保全制度,實質上是進行當事人主義訴訟改革的一個體現。因為證據保全制度意味著提升了被告人在訴訟中的自主權、防御權和決定權,被告人在行使證據保全申請權時,可以積極主動地介入一直以來以檢察官為中心的偵查程序,使偵查朝著有利于己的方向發展,徹底改變了過去完全依賴于檢察官客觀性義務的傳統職權主義偵查模式。在偵查程序的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視的時代背景下,我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增設證據保全制度的積極意義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總之,鑒于刑事證據保全制度存在諸多價值,當今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刑事訴訟法都明確規定了該制度。從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立法條文來看,雖然對刑事證據保全制度的立法規定不存在重大分歧,但是在一些關鍵問題上還是表現出了明顯不同。首先,雖然將證據保全申請權作為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并單獨立法,但是,在證據保全申請主體的限定上存在較大差異。例如,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79條將申請主體界定為“被告人、嫌疑人或者辯護人”,我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第219條第4款將申請主體規定為被告人、辯護人、自訴人和檢察官,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5條以及意大利刑事訴訟法第398條則將證據保全申請主體擴大到訴訟雙方當事人。其次,每個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均對如何實施證據保全措施設置了專門的程序,都必須經過類似于庭審的辯論和質證程序,只是在具體操作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例如,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5條要求對刑事證據保全制度采用類似于民事訴訟的方式和方法進行,而我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第219條對申請證據保全的期日、批準主體、犯罪嫌疑人在場權,甚至書狀的具體表述事項都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再次,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將證據保全的決定機關規定為法院。當然,這種立法例是在裁判法官和令狀法官有著成熟區分制度的前提下才予以確立的。最后,許多國家和地區專門設置了對證據保全申請進行救濟的程序。證據保全申請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故此各國基本上都規定了申請人可以提出程序救濟,并且會引發相關的程序性制裁。例如,上文已經提及美國某些州就明確規定有懲罰措施,我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一規定,保全申請被檢察官駁回的,可以向法官申請救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刑事證據保全制度的具體設計與一國或一地區的訴訟目的、訴訟結構以及相關的配套機制息息相關,因此,在借鑒域外立法以建構我國的刑事證據保全制度時,應該有選擇地吸收。

    三、我國刑事證據保全制度的立法構想

    鑒于申請取證制度與刑事證據保全制度存在根本差異,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刑事證據保全制度的缺失既給司法實踐造成了諸多弊端,也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刑事訴訟立法背道而馳,筆者認為,應該結合我國的立法與司法現狀,適當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明確規定刑事證據保全制度。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為證據保全申請的批準機關

    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只有法院才有權決定是否采取刑事證據保全措施(我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除外)。如意大利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1款規定:“在初期偵查階段,公訴人和被調查人可以要求法官采用附帶證明的方式進行以下活動……”;[17]《瑞典訴訟法典》第41章第2條也規定:“任何人想要為將來收集和保全證據的,應向法院提出申請”。[18]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79條、[19]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5條、[20]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66條[21]均采取了與意大利和瑞典相同的立法例,規定只有法院才可以決定是否采取證據保全措施。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國內有些學者也主張將是否實施證據保全的決定權交給法院。[22]但是,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的刑事司法體制與西方法治國家存在根本區別。在我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三機關之間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系,法院居中裁判的司法令狀主義并沒有確立,檢察機關既是國家追訴機關,也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享有實施一切強制手段的批準或者決定權。同時,從刑事訴訟制度層面以及偵查策略來看,也宜將是否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決定權交由人民檢察院。分述如下:

    首先,將證據保全措施的決定權交給法院,與我國現行的刑事司法體制不一致。刑事證據保全措施本質上是由國家專門機關依當事人的申請固定證據,從這個意義上講,刑事證據保全也是獲取證據的一種方式。因此,與常規的取證手段一樣,證據保全措施也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訴訟手段,實施證據保全措施往往會對公民的人身、財產造成侵犯。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避免偵查和公訴機關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大多對追訴程序采取訴訟化構造,由法院通過簽發令狀的方式進行居中監督和制約。“從西方國家的立法來看,只要是涉及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進行剝奪或限制,司法機關原則上都有權介入。”[23]具體而言,在奉行司法令狀主義的國家,對于拘留、逮捕、搜查和扣押這些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必須由法院統一簽發令狀。因此,在西方法治國家,將是否批準證據保全申請的決定權交由法院,是與其刑事司法體制相吻合的。但是,目前在我國,除逮捕這一嚴重剝奪被追訴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需要由檢察機關批準外,其他的偵查措施,無論是對人的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和拘留,還是對物的搜查、扣押、凍結和查封等,都由偵查機關內部自行審批。因此,在現行刑事司法體制下,如果將證據保全的決定權交給法院,勢必會顛覆現有的偵查措施審批體系,給其他偵查措施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帶來巨大沖擊。雖然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三機關之間的關系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但是法院對承擔主要偵查職能的公安機關并沒有具體的監督與制約手段。而我國的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行使公訴職能的唯一主體,也是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承擔客觀性義務。雖然法律監督者的身份與客觀性義務如果操作不當會影響公訴職能的發揮,但是憲法以及刑事訴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諸多監督公安機關立案與偵查活動的權力及措施,因此,從我國現行的刑事司法體制來看,由檢察機關而不是法院統一行使證據保全決定權更為適宜。

    其次,從刑事訴訟法的制度層面而言,如果將證據保全的決定權交給法院,存在制度上的障礙。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等申請證據保全,如果將決定權授予法院,意味著法院必須了解基本案情,以判斷有無進行證據保全的必要。而要了解基本案情,法院必須查閱偵查卷宗。從現行及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其有關的司法解釋來看,沒有任何條款要求公安機關應該將卷宗移送給法院。而現行刑事訴訟法第66條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17條也要求公安機關將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因此,從制度層面上說,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并不存在任何制度上的障礙,只需要在立法上加以規定即可。如果將決定是否采取證據保全的權力交給法院,則意味著必須完全突破現行立法的規定,明確規定法院審查是否應該采取證據保全措施時,公安機關必須將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到法院。顯然,這種做法在制度層面上存在障礙。

    將決定是否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權力交給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者與控訴者的雙重身份相吻合。人民檢察院既是我國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監督整個刑事訴訟活動的進行,也是國家專門的追訴機關。基于檢察機關的雙重身份,檢察院可以主動地介入案件的偵查過程,特別是一些較為復雜和重大的刑事案件。對此,現行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解釋也有明確規定:對于重大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討論,公安機關也應該主動通知人民檢察院,參加討論的檢察人員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應當對偵查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因此,將決定是否采取證據保全的權力交給檢察機關,就不會出現由法院決定是否采取證據保全措施所面臨的刑事司法體制和制度上的障礙。

    (二)申請證據保全的主體

    與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取證主體僅限于辯護律師相比,筆者認為,除辯護律師當然享有證據保全申請權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也屬于證據保全申請權的主體。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證據保全時,人民檢察院應該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分述如下:

    首先,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保全申請權既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立法通例,也是基于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需要。目前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明顯弱勢的訴訟地位,在收集和固定證明自己無罪和罪輕的證據方面更是如此。如果僅僅賦予辯護律師申請證據保全權,難以切實有效地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我國目前的刑事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處于被羈押狀態,缺乏合法有效的手段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同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與訴訟技巧。而自現行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16年的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在偵查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比率僅僅為12%。[24]在上述有律師參與的案件中,偵查機關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律師會見的比例僅為23.5%。其中近三分之一的情況下偵查機關拒絕安排會見時不給出任何理由。[25]雖然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既擴大了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也取消了一些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性條款,但是,毫無疑問,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和會見辯護律師的現狀難以在短期內徹底改觀,因此,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請證據保全權是必要的。

    其次,賦予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申請證據保全權既是刑事訴訟當事人必需的權利,也可以改變司法實踐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現狀。我國兩次修訂刑事訴訟法均確立了被害人的當事人地位,這種增強被害人對刑事訴訟程序和結果的影響的做法,既是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需要,也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趨勢相一致。[26]因為自1970年以后,“各國越來越注意加強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保障,被害人的訴訟地位得到加強,被害人當事人化成為各國刑事訴訟改革的重要內容。”[27]在我國目前的刑事司法實踐中,雖然立法上賦予了被害人當事人地位,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可以委托訴訟人代為調查取證,并出庭參與訴訟;同時,1998年4月25日司法部頒布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第140條明確規定:“意見與公訴意見不一致的,律師應從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出發,獨立發表意見,并可與公訴人展開辯論。”但是,刑事訴訟法對被害人的訴訟人調查取證等權利卻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賦予其切實有效地維護自己權利的手段。因此,在目前我國的刑事司法實踐中,不但庭審過程中律師在與公訴人意見不一致時難以展開辯論,而且在偵查過程中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收集和固定證據的現象都較為少見。2003年湖南省湘潭市小學女教師黃靜裸死案之所以引發諸多爭議,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缺乏證據保全申請權。圍繞黃靜是否生前遭受,警方先后組織了四次結論不一致的尸檢。2004年3月底,當司法部法醫鑒定中心的專家準備做第五次司法鑒定時,卻發現黃靜尸體的器官標本被湘潭市第二人民醫院的一位醫生送到醫院鍋爐房火化了。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的可能沾有犯罪嫌疑人的一套被害人內衣褲也丟失了。更為荒唐的是,本案最為關鍵的證據證明被害人黃靜是否有心臟病史的體檢表也從檔案中消失了。如果立法賦予了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申請證據保全權,該案顯然不會成為死案而無法偵破。針對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缺失申請證據保全權等諸多權利的現象,有學者指出:“盲目地為了保障被害人的人權而將其列為紙上的當事人,又不賦予其當事人應當享有的訴權,只能在理論和實踐中引起混亂。”[28]如果考察其他國家的經驗,可以看出,賦予被害人證據保全申請權也是有立法先例的。例如,意大利刑事訴訟法第394條明確規定了被害人附帶證明的申請權:“1.被害人可以要求公訴人倡議進行附帶證明。2.如果公訴人不接受此要求,他宣告附理由的命令并將該命令向被害人送達。”[29]有鑒于此,筆者認為,結合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的現狀,適當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有益經驗,立法上應該賦予被害人及其訴訟人證據保全申請權。

    再次,如果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雖然民事訴訟法第74條賦予了民事訴訟原、被告證據保全申請權,同時,法院在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也應該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是,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沒有確立證據保全制度,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申請證據保全時,很難獲得公安司法機關的批準,這實質上侵犯了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權利。有鑒于此,筆者認為,刑事訴訟法應該明確規定:“對于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檢察院應該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三)申請證據保全的條件和方式

    申請保全的證據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相關性和緊迫性。相關性是指申請保全的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即該證據對證明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是不可或缺的。緊迫性是指申請保全的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具體而言,對于物證或書證,主要是指該證據可能存在滅失、散落、隱匿、被篡改等情形;對于證人,則主要是指該證人因年事已高、病重等因素可能死亡或即將移居國外;證人可能變更證詞也是請求保全的一種理由,但諸如因時間間隔太長,證人的記憶可能淡薄等一般性原因則不構成申請保全證據的理由;對于勘驗,主要是指存在難以保存原樣的情形;對于鑒定,則主要指物證或書證存在滅失、毀損的可能性。不過,如果物證或書證存在僅依靠扣押、勘驗尚不足以充分保全其證據能力等特殊情況,也可以作為預先鑒定的理由。申請證據保全的理由只需簡單說明并予以佐證,并不需要進行嚴格的證明,只要檢察官能夠形成大致的心證即可。

    申請人請求證據保全應當向檢察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記載以下事項:案情摘要、應保全的證據及其所在地點、證人的姓名和住址、證據保全的方法、擬保全的證據所要證明的事實、保全證據的理由等。

    (四)申請證據保全材料的審查及處理

    人民檢察院在收到證據保全申請后,對于符合申請條件且情況緊急的,應該立即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對于案情相對復雜,檢察院難以立即判斷是否應該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必須在五日內作出決定;對于不符合證據保全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五日內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對于檢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準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決定,申請人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決定的效力。

    檢察院在審查申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并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決定時,應該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檢察院應該查閱公安機關的偵查案卷,了解基本案情。人民檢察院在接到證據保全申請后,應該通知公安機關移送案卷材料,并與具體承辦案件的偵查人員進行溝通,在了解基本案情以及偵查進展與策略后才能作出決定,而不能僅僅憑借自己的直覺或辦案經驗進行判斷。第二,檢察院在決定是否采取證據保全措施時適用類似于民事訴訟的蓋然性證明標準。對于申請保全的證據是否具備相關性與緊迫性,檢察院承辦人員的心證程度只需達到蓋然性標準即可,即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保全的證據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可能性較大,無須達到提起公訴甚至是法院定罪的標準。第三,除有礙偵查的情形外,檢察院駁回證據保全申請的決定應該附帶理由。前文已經指出,申請證據保全制度與申請取證制度的主要區別之一就在于前者必須對申請者有所回應;同時,如果檢察機關或者法院沒有正當理由拒絕了當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申請者可以從程序和實體兩個途徑進行救濟。救濟性權利得到保障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知悉權利被侵犯的理由。因此,通常情況下,如果檢察院拒絕了當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應該附帶理由。

    (五)實施證據保全的措施

    前文已經指出,被保全的證據不受傳聞證據規則的約束。在法庭審判過程中,證人無須出庭,該證言即可采信,因此,人民檢察院在收集和固定被保全的證據時,應該采取更為嚴密和規范的程序。具體而言,對書證,要盡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確有困難的,可提取復制品,但必須附卷照片、副本、節錄本等以備查;對物證,可通過勘驗筆錄、拍照、錄像、繪圖、復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對視聽資料,可通過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現的形象或音響,或者利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加以保存;對證人證言,在采用證人筆錄的方式加以保全時,必須力求準確、可靠,保持其原稿和原意,筆錄經本人核對蓋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損壞或未經批注而銷毀。針對年邁、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證人,或者即將出國的證人,必須立即取證,以免貽誤時機。對于需要通過一些專門性技術偵查措施進行保全的,檢察機關可以委托公安機關或者鑒定機構代為行使;對于已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證據,由檢察機關保存,并隨著程序的逐漸推進與案卷一并移送。

    檢察院在實施證據保全措施時,除存在有礙偵查的情形外,應該通知申請人在場。由于通過保全措施收集和固定的證據的效力優于常規手段獲取的證據,專門機關在實施證據保全措施時,必須通知申請人到場。對此,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德國刑事訴訟法中均有明確規定。我國臺灣地區充分意識到申請權人的在場權對實施證據保全的重要性,故在其刑事訴訟法第219-6條規定:“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辯護人或人于偵查中,除有妨害證據保全之虞者外,對于其申請保全之證據,得于實施保全證據時在場。保全證據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前項在場之人。但有緊迫情形致不能及時通知,或犯罪嫌疑人、被告受拘禁中者,不在此限。”[30]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并結合我國目前的刑事司法實踐,筆者認為,增設刑事證據保全制度時應該明確規定,檢察院在實施證據保全措施時,除有礙偵查的情形外,應該通知申請人在場。

    (六)證據保全申請人的救濟權

    對于專門機關侵犯證據保全申請人的權利,當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大多規定了申請人的救濟權及途徑。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指出,如果專門機關毀滅證據或者不予保全證據存在“惡意”(bad faith),那么就屬于違反憲法上正當程序權利的行為。[31]美國有11個州的立法明確規定,如果證據被“惡意”毀滅或者沒有被保全,法庭可以采取刑罰方法并對申請人實施適當的補償。[32]另外,前文已經指出,在美國的有些州,對于法院的證據保全命令,如果追訴機關執行不力,法院可以對其進行懲戒,并代表被追訴者的利益,宣布起訴書無效或者直接宣告被告人無罪。

    筆者認為,基于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的現狀,并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應該賦予證據保全申請人救濟權。通常申請保全的證據既存在可能滅失或者在以后難以取得的情形,同時對于證明案件事實又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證據保全申請權人的權利遭到侵犯,檢察院應當采取保全措施卻沒有采取的,立法上就應該賦予申請人獲得救濟的權利及途徑。具體而言,如果檢察院應當保全證據而沒有保全,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時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據證明的,法院可以作出對控訴不利的推論。所謂不利的推論,是指法院可以減損控訴方提出的證據的證明力,并作出與公訴人控訴事項相反的結論。如果被害人的證據保全申請權受到侵犯,庭審過程中法院可以作出支持被害人控訴犯罪的主張,在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法院應該作出有利于被害人物質補償權的判決。

 

 

 

 

注釋:

[1] 《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卞建林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52頁以下。

[2]同上書,第53頁。

[3]yale kamisar,wayne r.lafave,jerold h.israel and nancy king,modern criminal procedure,west group,9th ed.,1999,pp.1209-1210.

[4]me.rev.stat.ann.tit.15§2138(2)(2004).

[5]e.g.,n.m.stat.ann.§31-1a-2(f)(2005).

[6]see kreimer &rudovsky,double helix,double bind,factual innocence and post conviction dna testing,151u.pa.l.rev.547,554(2002).

[7]see edward connors et al.,convicted by juries,exonerated by science:case studies in the use of dna evidence toestablish innocence after trial,19u.s.dep’t of justice(1996).

[8] 《德國刑事訴訟法典》,李昌珂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頁。

[9] 《瑞典訴訟法典》,劉為軍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46頁以下。

[10]《日本刑事訴訟法》,宋英輝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0頁。

[11][日]田口守一:《刑事訴訟法》,劉迪等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6頁。

[12][日]石井一正:《日本實用刑事證據法》,陳浩然譯,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42頁以下。

[13] 參見《意大利刑事訴訟法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40頁。

[14]參見楊云驊:《偵查程序中證據保全制度之檢討》,《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第16卷第2期。

[15]我國臺灣地區最新的刑事訴訟法,可參見北大法意網,http://www.lawyee.net/act/act_other_tw_display.asp?channelid+1040000&keyword=&rid=560,2012年3月15日訪問。

[16]許澤天編著:《刑事訴訟法論》,臺灣神州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12頁。

[17]前引[13],《意大利刑事訴訟法》,第140頁。

[18]前引[9],《瑞典訴訟法典》,第81頁。

[19]參見前引[10],《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0頁。

[20]參見前引[1],《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52頁以下。

[21]參見前引[8],《德國刑事訴訟法典》,第83頁。

[22]參見韓旭:《構建我國刑事證據保全制度的思考》,《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09年第9期。

[23]陳永生:《偵查程序原理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47頁。

[24]參見余澳:《關于我國刑事拘留運行現狀的實證研究》,四川大學2005年碩士學位論文,第21頁。

[25] 參見陳瑞華主編:《刑事辯護制度的實證考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頁。

[26]當然,對被害人訴訟權利的保護應該適度。參見張澤濤:《過猶未及:保護被害人訴訟權利之反思》,《法律科學》2010年第1期。

[27]王若陽:《刑事被害人制度比較研究》,《外國法譯評》1999年第2期。

[28]胡銘:《我國刑事司法改革的步伐刻不容緩》,載陳光中、江偉主編:《訴訟法論叢》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頁。

[29]前引[13],《意大利刑事訴訟法典》,第141頁。

[30]前引[16],許澤天編著書,第12頁。

篇8

關鍵詞:選題;措施;監控

畢業設計是高等職業院校專業必修的綜合性實踐課程,是運用所學課程檢驗專業認知水平的重要過程,是理論學習過渡到實踐應用的必要環節。信息類專業學生在畢業設計的過程中,通過獨立的實踐操作,將計算機的有關理論知識和計算機應用軟件的操作有機結合起來,了解新技術在計算機科學技術工程中的應用,擴寬工程視野,對學生進行工程實踐綜合能力的訓練和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作風都起到重要作用。畢業設計既是學生畢業資格認定的重要依據,又有利于提升學生的就業和創業能力,推進產教融合,衡量職業院校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一、高職院校畢業設計存在主要問題

1.選題問題。近年來,由于職業院校生源結構及招生制度變化,畢業設計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在選題模式、題目來源、題目類型與難度方面存在很多問題。2.時間安排問題。由于我院高職學生在大三上學期陸續展開就業工作,這就給畢業設計時間安排帶來很大阻力,能否順利完成也成為問題之一。3.過程監控問題。畢業設計安排后,如果過程疏于管理控制,設計質量就成為重要問題。4.答辯問題。答辯是畢業設計最后一個重要環節,答辯不重視,對于整理歸檔及評估診斷也是重要的問題。

二、解決問題具體措施

根據信息類專業畢業設計環節存在問題,按照合理、實用、高效的原則,重點通過對畢業設計的時間安排、選題、過程監控、質量評定考核等四個方面內容進行改革,提高信息類專業畢業設計的質量,促進信息類專業發展。1.確定合適的選題。選題適合是保證畢業設計順利完成的基礎。針對高職學生學制短、理論知識較薄、實踐動手能力強的特點,了解在校學生的就業需求及畢業學生在企的崗位任職現狀來考慮畢業設計的選題。①教師出題與學生自選相結合機制解決選題。要求所有中級職稱以上教師在第四學期末按照研究方向及所授課程填寫課題申請書,同時鼓勵初級職稱教師也積極申報畢業設計題目。為了充分發揮高職畢業生實踐動手能力,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畢業班學生根據自己興趣、愛好及所學課程申請題目。畢業設計課題的選定,采取由學生根據自身專業興趣及特長,結合指導教師授課情況和研究方向選報導師,實行雙向選擇確定。如有較強開發意愿及能力的同學,可以選擇電子產品與信息系統開發類課題;對圖形及設計方面感興趣的同學,可以選擇多媒體技術設計制作類課題;對網絡及信息處理感興趣的同學,可以選擇網站及信息處理類課題。畢業設計課題的選定確保學生依據興趣選擇,使得學生個性得到張揚和潛能得到發揮。陜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在2013級實施后,經過討論最終決定2013級畢業設計題目共計46個,其中教師出題41個,學生自選題目5個。②題目來源多樣化。要求指導教師按照信息類專業培養目標,注重學生理論和實踐綜合能力提高。課題來源要求能解決教學難點問題和企業需求,主要來自于行業企業需求、教學質量提升、教科研成果轉換、大學生創新項目、技能競賽項目等其他項目。2013級選題中10個題目是解決中小型民營私營企業需求,21個是解決教師在教學中教學質量提升問題,2個是教科研成果轉換,3個是大學生創新項目,2個是技能競賽項目孵化,3個為教師專業研究實踐項目。③設計制作與創新型題目相結合。高職生培養目標是高端技能型人才,在課題中去除仿真驗證性題目,題目以設計制作類為主,同時對學有余力的學生設計創新型題目。2013級畢業設計題目其中設計制作題目共98%,2%為創新型方案設計。④難易適中,大小適宜。選題大小、難易與學生所學的專業知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經驗相適應。題目難易適中,既要保證學生“知難而進”的勇氣和信心,又要使學生能“量力而行”,根據學生特點、教學計劃、專業發展設計大小難易程度合適的題目。2013級其中28個題目是難度比較大,工程量也比較大的題目;13個題目是難易適中、大小適宜的題目。2.提前設計時間、柔性合理安排答辯時間,使畢業設計具有可行性。畢業生就業洽談會在大三上學期每年10月底舉行,如果畢業設計安排在大三上學期,學生忙于找工作,無法顧及畢業設計任務。因此,把畢業設計工作任務安排提前在第四學期末,采用工作提前安排、任務提前通知、設計(論文)提前完成、答辯安排時間將畢業設計的準備和進行時間適當向前延伸的方法,保證畢業設計的實施時間。實施畢業設計任務通知后,7日之內教師、學生提交選題申請表,學院將最終設計題目于14日后通知到學生和教師,教師于7日內填寫畢業設計任務書,讓學生帶著任務課題過暑假,學生在假期確定內容框架和任務要求,開學后統籌安排設計時間,指導教師在假期在線指導學生畢業論文、書寫規范、資料查找方法、開題報告的撰寫、論文提綱的提煉、系統的設計與制作等基本工作,在90日前大部分學生完成所有畢業設計系統及論文。同時信息學院在就業洽談會前對部分學生安排一次答辯,洽談會后安排第二次答辯,在第六學期安排第三次答辯,以解決畢業設計與就業沖突的問題。3.通過全程管理,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畢業論文作為高等職業教育最為重要實踐課程,是理論學習過渡到實踐應用的必要環節,為培養信息類專業技術人才提供保障。通過畢業設計環節的實施,不僅提高了學生的綜合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而且也鍛煉了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①通過全程監控,加強對畢業設計實施過程的管理。在畢業設計過程中,我們實行學院、二級學院和指導教師的三級管理,從宏觀控制、專業指導到課題指導,明確各管理層的職責任務,畢業設計管理過程完整、準確,課題實用、創新,教學管理規范、有效,確保畢業設計教學環節的質量。并且,在學院《實踐教學管理條例》、《陜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論文撰寫規范及模板格式要求》文件指導下,信息學院進一步補充《信息工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教師選題申請表》、《信息工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學生選題申請表》、《畢業設計任務書》、信息工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信息工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中期檢查表》、《信息工程學院畢業設計指導記錄》、《信息工程學院畢業設計工作進度表》等文件,對畢業設計題目進行嚴格審題,審查開題報告、定期通報制度、定期檢查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要求學生每兩周匯報一次畢業設計進展情況,教師必須對學生遇到的問題及時解答,并填寫相關文檔記錄。②有效利用多種信息渠道,切實提高指導效果。由于提前安排設計,對學生在校期間的管理增加了一定難度,因此教師和學生充分利用多種信息渠道就畢業設計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有效溝通非常重要。要求指導教師每兩周會見一次學生,了解進度并進行紙質簽名,同時充分運用微信、電話、短信、電子郵件、QQ群等現代通信交流手段,切實提高指導效果。教師通過微信或短信及時通知學生各種相關信息,相互交流探討,快速解決問題;通過電話預約指導時間、通知相關信息,解決必須通過語言交流溝通問題;通過建立QQ群,將一名教師指導的學生建立輔導群,可以隨時在線交流,適時采取視頻、文字留言等多種聊天方式發現并解答學生疑問;利用電子郵件等網絡傳輸工具實現文件在線或離線傳輸,以方便傳輸畢業設計相關資料;通過QQ群文件系統給學生發送相關文件及通知,極大減輕了指導教師的工作量。4.加強畢業答辯、成績評定工作環節。為了提高畢業設計成績的客觀性,成立二級學院答辯委員會,統一畢業設計考核與評定標準。答辯委員會根據專業設置對學生畢業課題進行分類,形成不同答辯小組,答辯小組負責學生答辯及成績評定。答辯過程中主要考核學生對與課題密切相關的基礎理論的掌握情況、專業及實際操作水平、分析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考核,注重每個學生任務完成情況及工作量大小,答辯小組采用集體評分的方式給出學生答辯成績。答辯委員會審定指導教師給予的論文成績及答辯小組的答辯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畢業論文的總成績。在答辯過程中,對學生畢業設計作品的實物化及原創性提出了特別要求,幫助學生總結畢業設計中的成熟經驗和不足。為了讓全體學生知曉畢業設計實施過程,制定了低年級的學生旁聽畢業答辯過程的政策,讓學生提前體驗到畢業答辯的環境氛圍,以便自己進行相關思考,進行畢業設計相關準備工作,同時使正在答辯的學生在展示自己設計成果時有成就和滿足感。

三、結語

篇9

隨著美國經濟的復蘇,資本市場大環境的稍稍變好,加上2013年赴美上市的第一股電商“蘭亭集勢”的破冰。業界人士稱,中概股IPO的窗口或許短暫開啟。美國東部時間6月6日,蘭亭集勢于紐交所正式掛牌交易,發行價為9.5美元,融資約7885萬美元。上市首個交易日,蘭亭集勢開盤價為11.23美元,收盤價為11.61美元,較發行價上漲22.21%。

相對于去年11月IPO的歡聚時代當日股價漲幅最高達到約10%,而去年3月上市的唯品會則遭遇開盤破發,收盤價更較發行價下跌15.38%,此次蘭亭集勢的美國IPO試水之行成績可謂亮麗。

市場分析機構稱,雖然當前美國整體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但由于蘭亭集勢對上市工作準備充分,在路演中也獲得了數倍于原計劃的認購,因此能夠成功破冰。

創立于2007年的蘭亭集勢,主要經營外貿銷售,為全世界中小零售商提供一個基于互聯網的全球整合供應鏈,目前涵蓋服裝、電子產品、家居用品等14大類,共6萬多種商品。招股書顯示,2012年蘭亭集勢98%的收入來自海外用戶,主要集中在歐洲和北美市場。

在業界看來,蘭亭集勢上市多日的大漲顯示出投資者對該企業的認可。從蘭亭集勢自身表現來看,公司營收保持高速增長,并自去年第四季度開始連續兩季度實現盈利。而盈利表現無疑已成為國外投資者評價中國概念股的重要指標。從業務模式來看,蘭亭集勢作為外貿B2C(商家對顧客),其市場前景主要取決于國外宏觀經濟形勢及用戶消費習慣,因此更有利于國外投資者理解并認同蘭亭集勢的商業模式。

然而就在蘭亭集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第二季度財報顯示該季度蘭亭集勢業績遠不及預期后的一個交易日,蘭亭集勢股價從19日19.27美元的收盤價下跌,收盤報11.58美元。截至11月14日收盤價位10.41元。

北京時間10月25日凌晨消息,美國律師事務所Levi & Korsinsky周四宣布,該事務所針對蘭亭集勢向紐約州南區美國地方法庭發起的集團訴訟已經啟動,這項訴訟是該事務所代表在2013年6月6日到2013年8月19日之間購買了蘭亭集勢股票的投資者而發起的。

指控稱,在上述集團訴訟期內,被告方作出了虛假的和/或誤導性的聲明,且并未披露如下信息:(a)蘭亭集勢的銷售額增長速度在2013年第二季度中大幅降低;(b)蘭亭集勢2013年第二季度的成本增速超過了銷售額;(c)由于未披露這些信息,蘭亭集勢已無法實現之前令市場期望其可在這一集團訴訟期內取得的財務業績。

去哪兒網:正在成為一個現象

無獨有偶。計劃在58同城上市后一天的11月1日,百度旗下的旅行信息網站“去哪兒”在納斯達克上市交易的,按照調整后的中間價13美元,“去哪兒”網站將有望融資1.443億美元,也大幅超越前兩家成功上市的中概股。

此外,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此前收到的IPO申請書,如果路演認購順利,500彩票網與久邦數碼也將很快加入到赴美上市的中概股軍團中。中概股扎堆IPO的場景已經有兩年多沒有在美國資本市場出現過。金秋一向都是旅游旺季,國慶長假則是旺季的,選擇這個時候,去哪兒網可以給投資者描繪一個讓人充滿信心的故事藍圖,運營數據也會更加好看,上市更容易獲得認可。

同時,去哪兒競爭對手也有上市計劃,騰訊投資藝龍、阿里巴巴跟攜程展開合作。去哪兒網通過搶先上市,對競爭對手也是一個打擊。此外,阿里巴巴正在上市準備中,一旦上市可能會吸引大量的資金,所以,去哪兒網想趕在阿里巴巴之前上市,以獲得更好的估值。

本次赴美上市,去哪兒網的最高融資金額為1.25億美元,融資額并不高。說明去哪兒網上市主要是出于戰略方面的考慮,而非財務方面的需要。

去哪兒成功上市背后,也為中國互聯網企業赴美上市開辟了一個嶄新的“去哪兒模式”,即選擇最有利于自身業務未來發展的平臺做大股東,背靠大樹高速發展壯大,用最快速度成功IPO。選擇百度作為大股東充分借勢發展,顯然是去哪兒成功上巿的關鍵。

目前我國在美上市的在線旅游網站僅有藝龍、攜程兩家(不包括酷訊等母公司已經上市的企業),顯然,去哪兒上市有“搶位”的意味。不過就整個行業來講,如果差異化競爭越來越不明顯,轉型就不可避免,前景尚還不明朗。這家依然在虧損的在線旅游網站為何能在資本市場引發如此熱烈的追捧,給投資者信心的到底是超級巨頭百度還是競爭激烈的在線旅游市場?去哪兒正在成為一個現象。

58同城IPO:O2O領域將受益

針對蘭亭集勢的訴訟無疑讓所謂的“破冰”重新降溫。不久后,10月30日當天,所有衡量中概股的指數繼續下挫,主要覆蓋納斯達克上市中概股的霍特中概指數下挫1.14%,覆蓋兩大交易所30只股票的i美股中概30指數也下挫1%。其中最大的中概股“受害者”則是遭受渾水做空的網秦。美國投資者對于中國互聯網相關企業的行業性擔憂,始終沒有消除。

而這個背景下58同城的上市發力,就有了點橫空出世的味道。10月31日,中國信息分類電商企業58同城在紐交所首次公開募股,代碼WUBA。上市前夕其屢屢上調發行價格,最終確定以每股17美元募集1100萬股美國存托股票(ADS),共融資 1.87億美元,市值超過14億美元。

就在IPO前兩天,58同城已經上調過發行價區間,從原來的13~15美元調整至15~16美元,上市前又一次臨時上調,顯示出上市前該股票的投資者認購情況超出預期。此次IPO的承銷商為摩根士丹利、瑞信、花旗以及太平洋皇冠證券。這是今年第三單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其融資規模也超過前兩單達到上億美元。

樂觀人士認為中概股IPO冰封期已過。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金經理向本報記者透露,這種說法為時過早,至少在他們的投資組合中,目前對中概股仍然持謹慎保守態度。

根據公司遞交的財報,58同城截至今年6月底的半年度收入為5884.3萬美元,利潤28.5萬美元;而在最新三季度財報中,公司凈利潤達到850萬美元,營收4160萬美元,其中包括2420萬美元的會員收入與1710萬美元的在線營銷服務收入。

而互聯網則在消費經濟中扮演著渠道和效率改變與提升的角色。58同城的成功上市也充分體現了資本市場對本地生活領域的充分認可。也因此,O2O領域將迎來一個較高的增長。按照艾瑞的預計,這是一個從2013年起持續年平均增幅70%左右的行業。2013年行業營收總額是22億,到2017年,營收總額會超過140億,是一個一定會出現百億美金市值公司的肥沃行業。而從目前的態勢看,這一市場主要由趕集網和58同城分享。而作為58同城競爭者的趕集網暫時沒有IPO計劃,趕集網去年融資9000萬美元,且與58同城一樣也實現盈利。目前沒資金壓力,尚未有上市計劃。

58同城的上市給大眾點評的估值做出了一個可量化的參照。雖然,大眾點評的模式看似并非是傳統、簡單的分類信息,但本質上仍然是針對線下商戶的黃頁搜索。在競爭環境的倒逼下,大眾點評已走向開放,與搜狗、去哪兒等其他互聯網公司進行合作與數據分享。而58同城也將在上市后向電商、移動等方向不斷深化,并不排除采取并購。

阿里巴巴上市:年度最大懸念

阿里巴巴上市被譽為全球最值得期待的互聯網IPO項目,它注定是今年資本市場的重頭戲。而今年9月27日阿里在香港上市的計劃告吹將這一上市大戲又推向了新的想象空間。

11月11日,淘寶系實現350億元銷售額,再度創下中國電商單日銷售紀錄,證明了淘寶系和阿里巴巴的江湖地位,但也暴露了馬云寄予厚望的菜鳥網絡的物流能力捉襟見肘:從雙“十一”產生的包裹量看,不僅主要城市無法實現次日送達,連北京、上海、廣州這些一線城市也暫時無法實現。

這無疑讓馬云的“三駕馬車”(電商、金融、物流)無法跑上快車道。尚未完全成熟的菜鳥網絡,或多或少都會拖淘寶系的后腿。如果發生物流問題,外界對馬云和阿里系的非難,將不會單獨地集中在菜鳥網絡,“三駕馬車”都將承擔來自外界的指責。

所以,350億對阿里系來說絕不是階段性的勝利,而是另一個艱難的開始。

要想讓菜鳥網絡盡快成長,當然少不了砸錢。但對阿里巴巴和馬云而言,目前的資金壓力同樣是個問題。菜鳥物流網絡建設的投入,加上股權回購,阿里巴巴仍需要進行巨額投資。而未來,阿里巴巴一直渴望的金融業務同樣需要大量資金支撐。

想要不掣肘于資金問題,對于目前的阿里巴巴而言,最好的辦法莫過于IPO。

在香港上市,阿里的“故事”也更容易被理解。同時港股科技股市盈率近期較高,香港資本市場對阿里巴巴的估值已經超過1000億美元。如果阿里成功掛牌上市,將是港交所歷年來集資最高的公司。但是美國市場,以eBay、Facebook等作為參考,對阿里巴巴的整體估值并不利好。同時,對于阿里來說,香港的監管環境也許更熟悉,而在美國上市要面臨更復雜的監管環境,加上“支付寶VIE”事件以及與雅虎的紛爭在美國資本市場造成的負面印象,阿里自然傾向于在香港上市。

然而這只是故事的一半。

香港上市規則8.11條規定:上市申請公司不允許有“少數股東壟斷股票權”。而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阿里先是試探同股不同權當雙重股權結構是否可行,隨后又拋出“合伙人”制度。無論是AB股還是合伙人模式,都跟目前港交所的上市規則有沖突。主要在于:合伙人制度不符合香港證監會對投資者利益的保障,外部中小投資者更為弱勢,無法在董事會中提名代表自己的董事,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也更差。而對小股東的保護,正是港交所十分看重點的。如果按照香港現行上市規則中同股同權的原則,作為小股東的馬云以及阿里管理層(共持股10.38%),在上市后很可能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就在阿里巴巴與港交所關于上市的談判破裂之后的一個月見,阿里巴巴集團已獲得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兩大交易所接受阿里合伙人機制的書面確認,并強調稱阿里合伙人機制包括其對董事會的提名權完全符合上市規定。倫敦證交所也希望阿里巴巴來倫敦上市,英國官員最近還會見了阿里巴巴的高管。所以,去香港上市還是去美國上市,就成了一個“高估值”還是“控制權”二選一問題了。

篇10

楊建廣,博士,現任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訴訟法研究所所長,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主任。兼任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理事,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檢察學研究會副會長。近五年主講刑事訴訟法、法治系統工程、社會治安系統工程、模擬法庭訓練、刑事訴訟法原理等多門法學理論及法學實驗課程。共主持或參與省部級項目10項,出版《法治系統工程》《創新型法學實驗教學研究》《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判例研究》等著作、譯著和教材10余部,在《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誤判的證明標準》《刑事立案的條件新探》《論生效刑事裁判糾錯系統的構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刑罰作用的局限》《社會穩定與社會治安系統工程》等論文20多篇,開發法律類計算機軟件3項(其中2項通過部級鑒定)。

抓住機遇,提升法學實驗教學中心地位

從學校層面來看,中山大學一直高度重視實驗教學,校領導堅持“人心向學、善待學生”的辦學理念,著力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的全面協調發展。2000年,學校打破校、系、教研室三級管理教學實驗室的格局,設立了校級教學實驗中心和校院兩級管理的實驗中心,創建了資源共享的基礎實驗教學大平臺。由于學校領導實驗教學的思路明確,并大力推動實驗教學與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的改革,改革教學手段與教學方法,創建現代化的實驗教學機制,至今已建成8個國家級實驗教學中心(含建設單位),覆蓋了文、理、工、醫等眾多學科,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全校人、財、物的資源統一管理和共享。

中山大學法學實驗教學中心緊緊抓住這一發展機遇,以“立足本土,全球視野,求真務實,弘揚正義”為人才培養理念,以培養“應用型、復合式、融通性、國際化”的高素質創新人才為法學人才培養目標,努力將實驗教學置于與理論教學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時加強司法倫理教育,根據法學專業作為應用型文科專業的學科實際,不斷整合校內法學院與法醫學系等院系的實驗教學資源,實現了開放式的法學實驗教學大格局,促進了法學和法醫學等相關學科在教與學的過程中進一步滲透和融合。教師樂于跨學科上實驗課的多了,學生樂于跨學科做實驗的多了。

由于校、院兩級領導支持法學實驗教學的思路明確,大力推動法學實驗教學與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的改革,改革教學手段與教學方法,創建現代化的實驗教學機制,培養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優秀思辨能力、法律運用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法律人才。在學校領導觀念的影響下,一批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學術骨干教師轉變了原先看不起實驗教學工作的偏見,主動加入到實驗教學隊伍中。目前,中心的實驗教學隊伍已形成包括多位博士生導師、專職教師和專職實驗技術人員以及兼職教師的強大團隊。通過近幾年國家級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建設,實驗教師普遍認同了通過引導學生“在實驗(踐)中學習”的教學方法。學生普遍提升了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的法律素養、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熟練的法律實踐操作技巧和靈活的應變能力。

增設先進教學設備,為中心建設奠定物質基礎

中心除了傳統的模擬法庭與模擬仲裁庭的設備外,還增設了一批較為先進的教學設備,例如遠程視證系統、雙軌實驗教學系統、多媒體實驗教學錄播系統等。

遠程視證系統應用在中心開設的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法律診所等課程教學中,可以進行模擬遠程質證、模擬遠程會見當事人、遠程實時指導學生實驗等,中心通過遠程視頻會議系統實現了一校三區高清、可視、可互動的同步教學、同步實驗、同步交流,保證了三個實驗分部的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技術層面上實現了實驗教學的零距離和零中斷。而這一借助新科技手段實現的實驗教學活動,恰恰符合現代司法系統的司法改革方向,提升了學生參加工作后的適應性。

雙軌實驗教學系統以兩塊可交替演示的觸摸屏為基礎,將板書、演繹、推理等傳統課堂活動回歸現代課堂,開創豐富多樣的互動教學模式,有別于“教師講,學生聽”的以講授貫穿課堂的傳統教學;自動記錄和保存教學過程,完整記錄并保存課堂中教師的板書、批注、演繹、推理等教學過程;能夠支持各種類型資源,包括Microsoft Office,WPS Office,Adobe PDF檔案,各種音、視頻檔案,Flas檔案,常用的圖像格式檔案等;提供開放式、基于構件資源的共享教學設計軟件,創造并共享帶有教師獨特教學思想、教學風格的教學設計。此教學系統應用于法學實驗教學的課堂上,在播放PPT的同時,可以展示文檔、圖片、視頻、網頁等多媒體資源,極大地豐富了課堂教學內容,促進了師生間的交互,加強了課堂與現實的結合,直觀形象地傳授了法學知識和司法技能。

多媒體實驗教學錄播系統,用戶登錄此系統可以接收實時教學直播、按照分類檢索課件倉庫、在線點播精品課件;教師可以通過此系統在線剪輯剛剛錄制的精品課件,整理課件的目錄,然后到課件倉庫中,還可以對將來要錄制的教學進行預約,系統可以根據預約的時間自動在線保存;學生則可以運用該系統演練實驗課程角色,提高角色扮演的效果;控制中心管理員可以遠程監視所有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遠程集中式控制,可以適時和所有教室進行語音對講,在教學監控的狀態下可以隨時錄制全部教室的視頻。中心運用此設備錄制了多門實驗課程、模擬實習指導課,使用效果良好。這對法律人職業能力的鍛煉十分有幫助。

中心透過光纖網絡與高清視頻傳輸系統,實現了與廣州、東莞等地的法院、檢察院即時連通,實時觀摩正在進行的、審判等訴訟實況場景,為師生開展模擬訴訟教學提供了有力的數字化保障系統。

此外,中心還專門立項資助學生進行訴訟服飾道具觀摩館的建設。中心結合法學專業特色,以模擬法庭課程為基礎,將參觀訴訟服飾道具觀摩館和運用訴訟服飾進行模擬法庭的教學方法運用于法學本科教育,在注重傳授法學知識和進行理論熏陶的同時,培養學生了解法學歷史以及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提高學生運用專業知識解決社會實踐中出現的具體法律問題的能力。觀摩館的道具、展品多為學生的實驗作品。該項目以非常直觀的形式讓制作者和參觀者對我國歷史上不同時期的訴訟服飾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了學生對模擬訴訟教學實驗課的興趣,其中,學生自制了一批被實驗室永久保留的訴訟服飾與道具,包括多款法官制服(夏裝、春秋裝、冬裝)、展示模特、模擬法庭自制服裝等。

推進儀器設備維修維護負責人制,切實提高設備使用率

中心作為全國9個國家級法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單位之一,目前已成為擁有中山大學東校區、南校區及北校區3個實驗分部、總辦公面積3 300平方米、各類儀器設備1 185臺(件)的實驗教學基地。然而,中心部分設備的利用率也有待提高。為此,中心正在積極推進儀器設備維修維護負責人制,要求做到:操作規范、利用合理、定期維護、維修登記及時報告。設備維護運行經費按儀器設備總值的5%,由學院統一撥付,保證經費的合理利用、足額到位,有力地支持了中心的設備運行、更新與維護。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心設備的使用率,基本實現了低故障率、低報廢率。

具體做法是,中心所需儀器設備所配技術圖紙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各項儀器設備都按規定建立了技術檔案,使用、維護維修均須及時登記、報告和專人響應。此外,中心認真落實設備器材“誰管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度,切實做好防火、防潮、防盜、防熱、防塵等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負責人員須定期檢查設備器材的管理情況,定期核對儀器設備的賬目,保證儀器設備的賬、卡、物相符。

中心還非常重視教學網站的維護與更新,除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網站進行維護外,還經常(每星期至少一次)從本科、碩士生或博士生中挑選學生參與網站的內容更新工作。

加強實驗隊伍建設,為中心建設提供人才保障

1. 實驗中心人員的聘用方式

中心采用固定編制、流動編制及聘用制相結合的用人機制,實驗中心主任由學校任免,其他中心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聘用方式。其中實驗課程負責人通過公開招聘,由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或副教授擔任;實驗指導教師則在院系公開招聘;實驗室主任聘請教授或副教授擔任;實驗技術人員全部實行按需按崗設位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

2. 實驗中心人員的管理制度

實驗中心管理實行主任負責制。中心主任負責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根據教管、管用適度分離的原則,做好每個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定編定崗規劃。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具體崗位職責,則由實驗室主任根據學校的工作目標和本實驗室的工作任務,按照國家對不同專業技術人員職責的有關條例規定及實施細則具體確定。實驗室技術人員主要按實驗教學、科研工作量、實驗室儀器設備數量與使用率等進行定編。

為了使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成效得到保證,中心采取定期考核的管理方式,嚴格執行學校教學工作條例,建立和完善院系領導和教學督導小組聽課制度及評價教師教學質量制度,對實驗室人員的教學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3. 實驗中心人員的激勵機制

學校重視實驗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在實驗技術系列設置關鍵技術崗位,相關崗位設置優先考慮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實驗技術人員;對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的編制核定給予重點實驗室的待遇,每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額外增加1個編制。

學校設立實驗技術系列專項培訓基金,支持實驗教學骨干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進修、外出考察等。學校設立實驗教學授課競賽,并將參加競賽和獲得獎勵作為晉升職稱的重要依據。

突出特色,打造一流法學實驗教學平臺

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心形成了鮮明的法學實驗教學特色:

1. 科學、創新的實驗教學理念,培養杰出的法律人才

中心在理論教學的基礎上,以分階推進式實驗教學法培養具有優秀思辨能力、法律運用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的復合型、應用型、創新型法律人才,通過情景模擬及實務訓練等方式培養學生熟練的法律分析和適用技巧、靈活的應變能力、優秀的語言表達能力、敏捷的法律思維、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高度的社會正義感。中心在培養學生法律運用能力的同時,始終將司法倫理教育貫穿其中,在實驗教學過程中十分注重加強職業道德的培養,而非單純的技能傳授。

2. 社會化的教學模式,打造一流的法學實驗教學平臺

中心致力于三方面的工作:第一,鼓勵學生走向社會、深入社區,以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及暑期實踐等方式將課堂和實驗室所學的法律職業技能直接應用于社會,并在實際運用中對其進行對比檢驗。第二,積極尋求社會合作,主動與法律實務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定期邀請司法部門工作者在校內開展各種教學實踐活動,如與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合作搭建實務訓練平臺。第三,通過與其他實務部門的聯合辦學,在為實務部門培養更多的具有先進法治理念的實用型法律人才的同時,提升中心實驗教學教師的司法實務技能和實驗教學能力。

3. 國際化的培養視野,提升學生參與國際法律事務的競爭力

中心直接與國外高校對接,開展跨國性的實驗教學活動。其中,中心利用高清、同步、可互動的視頻會議系統與美國邁亞密大學Daniel Hall教授共同開設《刑事訴訟法》課程,選課學生近100人。

中心重視師生的國際化交流。一方面,中心與世界知名大學,如華盛頓大學、里昂三大、昆士蘭大學、紐約大學等十余所相關院校建立交流合作關系;另一方面,中心每年邀請外籍教師,如耶魯大學、哈佛大學、紐約大學等知名教授前來授課。

此外,中心積極派出師生前往英國牛津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佛蒙特大學法學院、法國里昂三大、臺灣大學法律系、香港大學法學院等境外著名高校交流學習,并組織學生積極參與國際法律賽事及國際法律活動。

建設成果突出,廣受師生及群眾歡迎

經過近幾年的建設與發展,中心構建的“多層次、模塊化、開放式”法學實驗教學體系初見成效,不僅在培養創新型法學人才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成為培養法科學生創新實踐能力的重要教學實踐基地,還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在華南地區乃至全國均產生了良好的示范影響與輻射效應。

1. 法學實驗課程與法學實驗教材建設取得新突破

中心向來注重法學實驗課程體系建設。面向法學專業本科生、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法醫學專業本科生、法醫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等15個專業的學生開設了29門必修、選修或全校公選的法學實驗課程,選課學生數達到3 525人次。2005年,法治系統工程等課程在廣州高校中率先使用遠程視頻會議系統進行異地授課,一校三區共500余名學生能夠通過遠程系統進行互動學習。

目前中心共建設國家級、省級精品課程3門,新編實驗教材多部。其中,刑事訴訟法網絡課程被納入國家新世紀網絡建設工程;刑事訴訟法原理作為廣東省精品課程,被遴選為廣東省優質教學資源推廣。楊建廣教授主編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版)》教材被列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獲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獎優秀成果獎;徐忠明教授主編的《案例、故事與明清時期的司法文化》一書獲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三等獎;競花蘭教授主編的《法醫病理學(第三版)》“十五”國家級統編規劃教材獲國家教委優秀教材一等獎。

2. 教師教研、科研能力顯著提高,學生創新能力明顯增強

實驗教學改革的深入發展使實驗教師的教學與科研能力明顯提高。教師的層次高,專業性強,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有二十余項。中心教師承擔了教學與科研項目共130項,發表教研論文23篇,獲得“廣東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南粵優秀教師”等表彰、獎勵共15項。由于法學教學綜合實力不斷提升,法學學科已獲批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法醫鑒定中心被評為10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之一。

中心著力培養學生自主研發、自主創新的能力,中心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驗項目,實驗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10項,國家發明專利共2項,正式發表的高水平論文共386篇。此外,中心迄今已組織并指導近百名學生參與了各項競賽及活動,取得了喜人的成績。在2003年國際大專辯論賽中,中山大學獲冠軍。2006年4月,中心組織學生首次參加維也納國際商事仲裁比賽就戰勝了傳統強隊澳大利亞迪肯大學、美國丹佛大學和天主教大學代表隊等。2007年,中心組織學生參加首屆中國國際刑事法院模擬競賽,獲得亞軍,并獲最佳檢察官方辯手和書狀總分第三名。此外,中心組隊參加第三屆、第四屆、第八屆和第九屆全國理律杯模擬法庭辯論賽,均有本科生獲“優秀辯手”榮譽稱號,同時獲得最佳答辯狀獎和最佳申請書獎。

3. 示范作用與輻射力度不斷增強

中心在實驗教學過程中更加注重社會效應的提升,師生積極提供社會服務,為中心贏取了良好的社會聲譽,使中心示范作用與輻射力度不斷增強。

自成立以來,法律診所一直堅持無償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慕名前來尋求法律咨詢與請求援助的群眾絡繹不絕,曾經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接收百余宗案件,其中出庭案件二十余起。2010年,因實驗教學成果突出,中山大學法學院被評為“全國優秀診所法律課程教學管理單位”,法律診所的11名師生也受邀加盟全國首個勞工法律服務隊。

法學實驗教學探索感悟:累并快樂著

當問及工作感悟時,楊建廣教授答曰:“累并快樂著。”

“首先,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法學專業作為一個文科專業,實驗教學怎么搞、怎樣搞好仍存在極大的爭論,有爭論就有開拓和理論提升的空間,這對于我來說具有極大的誘惑力;其次,法學實驗教學常被忽視,我們所做的許多努力,至今仍被法學界部分權威所不屑,這使得我們之前的所有努力都有可能被否定,這對于我來說又很有挑戰性;再次,法學實驗教學仍未成熟,仍是一個新生事物,它的產生與發展正經歷著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過程,這對于我來說既是無窮的壓力,又是無限的動力。面對與自己一道從事法學實驗教學的教師的迷惘與困惑,面對中心在建設發展的過程中經常受到忽視與邊緣化,作為中心主任,如何規劃好、管理好、協調好、平衡好中心的各項事務和內外關系,就是‘累’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