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分配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4-08 05:29: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參與分配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參與分配申請書

篇1

 

隨后,1998年出臺的《規定》對于上述申請條件作了調整,《規定》第90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第92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說明執行情況。《規定》對《意見》允許已經起訴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規定進行了糾正,同時明確了申請參與分配應向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申請書。此外,按照《規定》的要求,申請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執行程序開始后及財產被執行完畢前;2)債權人必須取得執行依據;3)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在第三個條件上,概言之,《規定》要求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也可能無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而《意見》則是要求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其差別在于判斷衡量是否能夠償還全部債務的財產范圍不同。

 

《解釋》第50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解釋》第509條規定: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可以看到,《解釋》刪除了《規定》中指出的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將申請材料交由原申請執行法院,再由原申請執行法院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的規定。此外,按照《解釋》的規定,被執行人的債權人參與分配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執行程序開始后;2)債權人必須取得執行依據或者是對被執行的財產具有優先權或擔保物權的;3)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對比而言,《解釋》規定的三個條件與《意見》的規定更為接近,差別在于《解釋》延續了《規定》關于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必須取得執行依據的內容,同時增加了對被執行的財產具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資格。理論上而言,上述三個條件均為客觀條件,可根據客觀事實進行判斷。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不論《意見》抑或《解釋》,均明確要求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因此,《意見》與《解釋》均不僅要求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且要求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必須對這一事實提供證明材料。換言之,若債權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與理由,其無法參與分配。

 

二、“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如何認定

 

實際上,《解釋》規定的第三個條件并非通過簡單的事實羅列便可認定,是否滿足第三個條件,必須先解決如下問題:被執行人的財產是指其所有財產抑或被執行法院所控制的財產?所有債權的范疇如何界定,是否包含未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假若僅指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如何窮盡此類債權的范圍?在財產尚未作出處置前,其僅有的是理論上的評估價值,而其實際處置價值多少則無法得到確認。因此,如何判斷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則是擺在欲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面前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被執行人的財產范疇如何界定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這里的被執行人的財產是指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抑或執行法院已處置的財產。假若僅指已被執行法院所處置的財產,那么將極大的擴大了參與分配的范圍。例如某一執行法院執行到一筆執行款,在未對申請條件進行修正的前提下,只要這筆執行款不能清償所有債權,其他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便可參與分配,這將產生許多參與分配案件,導致執行陷入混亂。因此,此處的被執行人財產應指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

 

從理論上分析,所有被執行人的財產是有限的,完全可通過查詢統計的方式窮盡其財產情況,但問題在于,當前執行法院尚無法窮盡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更遑論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其更無法查明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情況。在此背景下,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實際上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全部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證明材料,其將承擔無法提供該材料而導致無法參與分配的后果。

 

(二)所有債權的范疇如何界定

 

北京市曾于2013年8月份召開全市高、中級法院執行局(庭)長座談會,并于會后形成《關于案款分配及參與分配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會議紀要,該紀要第7條第2款規定,《規定》第90條中,“全部債務”是指申請參與分配并符合參與分配條件和程序的債權之和(包括遲延履行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但該種關于全部債務的內涵的界定,存在邏輯上的循環定義,詳言之,全部債務范疇的界定決定著債權能否申請參與分配,但上述規定又指出全部債務是指能夠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之和。從理論上而言,債權包括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與尚未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因此,我們需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在于:《解釋》中的債權是否包括未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解釋》第508條第2款規定,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因此,對于事實上具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司法解釋允許其未經法院等有權機關確認即可進人參與分配程序。而對于不具有優先受償權的且未取得執行依據的普通債權,其未經法院等有權機關進行司法確認,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執行必須以相關生效的法律文書為執行依據,而將已經起訴的債權人納入參與分配債權人范疇,將導致執行法官必須對此債權進行實體上的判斷,承擔訴訟階段法官的職責,此舉定會招致針對執行法官越權的批評意見。?從審慎角度出發,若將此部分真實性未經司法確認的普通債權納入所有債權范圍,將無法解釋其為何在參與分配程序中不能分配到執行款。因此,《解釋》中的所有債權不應包括未取得執行依據的普通債權。

 

需要解決的第二個問題在于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與未取得執行依據的具有優先權及擔保物權的債權如何窮盡。當前,司法實務中,客觀上無法統計出被執行人涉及的全部債權,哪怕是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雖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所有裁判文書上網,但是民事調解書并未屬于上網的范疇,此外還包括公證債權、仲裁機關確認的債權等等。而無法窮盡所有債權,將可能導致《解釋》中的“所有債權”數量減少,導致無法滿足“被執行人財產無法清償所有債權”的前提,進而導致部分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無法參與分配。

 

(三)如何判斷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

 

延續上文分析,實際操作中均難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及所有債權的范疇進行準確界定。但是,從另一角度分析,假若被執行人的財產及所有債權范疇可以界定,那么對于尚未被處置的財產,其價值亦無法確定。在執行實務中,對于被執行人財產的判斷標準有評估價與最終的拍賣處置價,兩者往往未能等同。換言之,對于未被處置的財產,其價值無法確定,進而無法準確判斷被執行人的財產是否不能清償所有債權。

 

三、準破產制度帶來的實務難題

 

破產制度解決的是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在所有債權之間如何分配。?而啟動這一分配的原因在于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亦即資不抵債或者不能清償,?相對應的則是破產法所規定的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在此背景下對債務人的有限資產于所有債權間按照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進行分配。

 

我國參與分配制度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所設立,自設立以來經過了兩次司法解釋的修改。從三部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內容來看,參與分配制度具有明顯的破產制度的烙印。《意見》與《解釋》均規定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必須提供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與理由,更有甚者,《規定》第96條直接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參照本規定9〇條至95條(即參與分配)的規定,對各債權人的債權按比例清償。由此可見,參與分配制度與破產制度同樣適用喪失清償能力這一前提,對于不能清償所有債務的企業,司法解釋明確允許其可在參與分配制度與破產制度間選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然將參與分配制度作為破產制度的替代品,參與分配制度與破產制度并無明確差異,均是對債務人資產的分配。而這種制度間界限的模糊恰恰是參與分配制度一直以來屢被詬病的根源所在。?此外,參與分配這一替代性制度僅有司法解釋中寥寥數語的規定,其與破產法較為完整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具有天壤之別,規定的缺乏及已有規定的不可操作性,導致參與分配制度在司法實務中產生多種難題,具體到本文所研究的參與分配制度的申請條件而言,要求債權人提供債務人所有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務的事實,實際上將不少債權人阻擋在參與分配大門之外,導致參與分配未能實現其原有的功能。

 

四、以破解執行競合為目的的參與分配制度的確立

 

因此,從破解執行競合的角度出發,參與分配的申請條件有必要予以修改,具體修改為:被執行人為公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進入執行程序的債權,若該債權的執行法院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請參與分配;若該債權的執行法院已執行到部分財產,且財產已處置完畢的,可以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請參與分配,且已執行到位的財產必須一起被分配;若該債權的執行法院已執行到部分財產,但該財產尚未處置的,不得申請參與分配。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一)除具有優先權和擔保物權的債權外,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為已進人執行程序的債權

 

具有優先權或擔保物權的債權,此類債權可優先于普通債權受償,其優先受償的法理依據為法律所賦予,因此,有必要允許此類債權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但對于未有優先權和擔保物權的普通債權而言,不論其已提起訴訟抑或已取得執行依據,均不能申請參與分配。原因在于,首先,未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的真實性尚未經審判程序所確認,若徑直申請參與分配,將導致執行法官承擔審理職能,有違審執分離的規定;再者,參與分配制度設立的初衷在于解決因執行競合導致的沖突,其屬于執行程序的內部制度,已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實際上也未申請執行立案,不應參與執行程序;另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管轄地包括一審法院所在地、被執行人所在地及財產所在地,而若允許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參與分配,事實上變相使其進入執行程序,此舉將突破民事訴訟法關于執行管轄的規定。

 

(二)欲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其執行法院須提供相應的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證明材料

 

對于欲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由執行法院提供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相關證明材料,

 

此舉在于避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消極執行,在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凍結或扣押后,徑直向查封、凍結或扣押財產的法院發送參與分配函而未采取其他任何執行措施。此外,該規定亦與參與分配的功能取向相符合。即另案的僨權人申請參與他案的執行分配的原因,并不是因為債權人沒有提供財產線索及執行法院未積極查找財產情況,而是因為在現實條件下,被執行人只有已知的被處置的財產,除申請參與分配外,另案的債權人無法通過其他途徑實現自己的債權。

 

(三〉欲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的原執行法院若已執行到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前提為該財產已處置完畢,且除該財產外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篇2

在比較大的酒店里面工作的,如果想要辭職的話,那肯定還是要向上級領導遞交辭職申請書的,經過審批以后,再把工作交接下去,方可離職。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酒店離職申請書,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酒店離職申請書1尊敬的__經理:

您好!

首先我表示非常抱歉,其次我要感謝你對我這么多年的教導、關心和呵護。是你讓我從以前一名內斂的孩子變成如今這樣爽朗大方的青年。因此我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申請書。自20__年到__酒店工作,至今已經七年有余。由于您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的機遇和挑戰。在這里,見證了酒店改造舊貌換新顏;在這里,參與了酒店榮膺五星的升華蛻變;在這里,也度過了我人生中最黃金的時段。由衷感謝酒店給予我發展的平臺,對此我深表感激。

我覺得我自己在酒店工作這么長的時間,一是在酒店結構、酒店制度等一系列方面了解比較透徹,容易產生疲勞,失去動力與激情。二是我自身經驗的局限性,近期的工作讓我覺得力不從心。為此,我進行了長時間的思考,為了不因為我個人的原因而影響酒店的外宣水準,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我決定辭去營銷部公關策劃主管這份工作。我的決定可能會給您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歉意。最后,我忠心對你說;對不起與謝謝,這些日子大家對我的關心照顧我由忠的表示感謝,同時也自知慚愧給你們添了太多的麻煩。給酒店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此我誠懇的向大家道歉;對不起我辜負了大家對我的期望!

我會在經理同意我辭職之后的3周內,辦理離職手續之前離開公司并且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酒店帶來的不便。為了減少對今后工作可能造成的影響,我將繼續保留酒店V網號碼,如果有同事對我以前的工作有相關咨詢,我將及時做出答復。

經理我非常感謝你對我的教誨,以及這些年來你對我工作的支持與肯定、包容和諒解。在酒店工作的這段經歷對我而言非常的珍貴,將來無論什么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是__酒店的一員而感到榮幸。

祝__酒店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酒店離職申請書2尊敬的總經理:

作為一名在酒店工作了大半年的服務員,我對酒店有著一種格外親切的感覺。每一個人在他年輕的時候,都有很多第一次,我當然也不例外。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酒店,我最青春的三年也是在酒店度過的。在這里,我學會了很多東西,能夠跟同事們在一起工作,我覺得很開心,這里的每一位都是我的大哥大姐,我的叔叔阿姨,是他們教給了我在學校里面學不到的知識,如何為人、如何處事、如何工作……

在酒店里,領導們也對我十分的關心,從剛進入酒店開始,我就感受到從上至下的溫暖。因為我是酒店里年齡還一般,還不算小,也從來沒有在這么大的集體里生活過,自然而然的,心里面就會產生一種被呵護的感覺。這是一種以前在集體里未曾有過的感覺,很溫馨,很自豪,而且它一直陪伴著我,直到我離開……

但這種感覺不會隨著我的離開而走遠,我想我永遠也不會忘記,畢竟我曾經生活在一個溫暖而又溫馨的集體里。韓總,還記得第一次跟您近距離接觸和認識是在20_8年2月8日。隨著時間的流逝,斗轉星移,您多年積累的工作經驗與個人才華也得到充分的施展。您是我們酒店的經理。在我上班之前,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與方針,重新定位了酒店的經營策略,不斷地嘗試新的機制與獎勵、分配辦法,力爭讓酒店的經濟效益不斷邁上新高,也讓酒店員工的福利待遇如芝麻開花一般節節高樊。,這才是為員工謀利益的舉動,這才是一位被員工在心里面所認可的經理。

而我,作為這個集體的一份子,更加感覺到您對員工的關心與培養。您肯定想到,酒店要想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中立于不敗之地,人才的培養與發展是不可忽視的環節之一。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讓我覺得力不從心,所以想公司提出了辭呈,忘領導批準。

最后,祝公司蒸蒸日上!

此致

敬禮!

酒店離職申請書3尊敬的領導:

您好!

你好!在酒店工作一段時間中,學到了很多知識,酒店的營業狀態也是一直表現良好態勢。非常感激公司給予了我這樣的機會在良好的環境工作和學習。雖然在酒店里基礎的業務知識及專業知識已經基本掌握,但俗話說學無止境,有很多方面還是需不斷學習。

提出辭職我想了很久。酒店的環境對于服務員很照顧很保護至少對于我們的個人利益來說。鑒于我的個性要在酒店自我提升及成長為獨擋一面的能手,處于保護的環境下可能很難。我自己也意識到了自己個性傾于內向,其實,這不管是對于酒店培育人才或是我自身完善都是突破的難點。雖然我的觀念是:人需要不斷的發展、進步、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變,變得適應環境,以便更好的發揮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覺得自己一直沒什么突破,考慮了很久,確定了需要變換環境來磨礪。

酒店近期人員變動較大,因此交接工作可能需要一個時期。我希望在7/15左右完成工作交接。這個時間也許比較緊,如果實施上有太多困難,我同意適當延遲一段時間。但是我還是希望經理理解。我希望在我提交這份辭程的時候,在未離開崗位之前,是我的工作請主管盡管分配,我一定會盡自己的職,做好應該做的事。

另外,希望主管不要挽留我,其實,離開是很舍不得,原因自不用說明。但是既已決定,挽留會讓我最終離開的時候更為難。謝謝!最后,希望公司的業績一如既往一路飆升!主管及各位同仁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酒店離職申請書4尊敬的領導:

您好,首先非常感謝這一年來您們對我的關心及照顧,讓我學到很多也體會很多。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很多工作上的疏忽和缺陷您們都能寬容我并時時教導我前進,更是讓我由衷的感激。

我在前臺服務的崗位上,所做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酒店,但是在這一年里,我在思想認識還有實際工作中并沒有盡到這個責任。通過認真反思,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工作時工作怠慢,熱情度不高。在服務上缺乏靈活性和主動性。

二、對自己的本職工作操作機械化,不創新求異。

三、缺乏交流和溝通,信息反饋不及時,導致工作不協調。

四、缺乏銷售意識和銷售技巧,客房出租率低。

五、微機改革之后,缺乏責任心,沒有及時的數據統計和管理。

六、自身調節力差,情緒化嚴重。

七、服務意識淡薄,沒有真正的把客人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在這個時候提出這樣的申請,我知道讓領導非常的為難,我要表示深深的歉意。為了酒店的形象及利益,我選擇了離開,希望領導能夠予以批準!

此致

敬禮!

酒店離職申請書5尊敬的__:

您好!

在公司工作的這段時間里,我很榮幸得到了各位領導和同事們的照顧,工作上,我學到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實踐技能;在生活上,得到各級領導與同事們的關照與幫助;思想上,得到領導與同事們的指導與幫助,有了更成熟與深刻的人生觀。工作的這段時間,將是我最珍貴的一筆財富。

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深感自身專業知識的薄弱,所以想自己有必要再去學點有關本專業的知識,請公司領導給予支持和理解,準予我的辭職申請!

在這里,特別感謝公司領導及各位同事在過去的工作、生活中給予的大力扶持與幫助。尤其感_總一直以來的關照、指導以及對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對我的指引。感謝所有給予過我幫助的同事們。

急切盼望領導批準我的辭職信,并協助我辦理相關的辭職手續,在沒離開公司只前,我還是會認真堅守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上。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心、蓬勃發展!祝同事們工作愉快;祝公司大展宏圖!

酒店離職申請書6尊敬的王總:

在酒店工作了三年的我對酒店有著一種格外親切的感覺。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酒店,我最青春的三年也是在酒店度過的。在這里,我學會了很多東西,能夠跟同事們在一起工作,我覺得很開心,這里的每一位都是我的大哥大姐,我的叔叔阿姨,是他們教給了我在學校里面學不到的知識,如何為人、如何處事、如何工作……

在酒店里,領導們也對我十分的關心,從剛進入酒店開始,我就感受到從上至下的溫暖。因為我是酒店里年齡最小的,也從來沒有在這么大的集體里生活過,自然而然的,心里面就會產生一種被呵護的感覺。這是一種以前在集體里未曾有過的感覺,很溫馨,很自豪,而且它一直陪伴著我,直到我離開……但這種感覺不會隨著我的離開而走遠,我想我永遠也不會忘記,畢竟我曾經生活在一個溫暖而又溫馨的集體里。

人往高處走,這句千古不變的名言似乎在什么時候都非常適用,但是對于我來說,講這句話時,聲音是哽咽的,因為我馬上就要離開我工作了三年多的酒店,離開與我并肩工作了三年多時間的同事和關心我的領導們。當我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心中的波瀾久久不能平息。而在我把這個決定告訴您的時候,王總,您又是那樣的通情達理,不僅語重心長地替我權衡利弊,分析情況,提醒我要做好家人的解釋工作,而且又在辦理手續方面給予我各種便利和一定的補償,我真的不知該說什么才好。也許,千言萬語也抵不過一句感謝,我想再對您說一聲“謝謝您,王總”!

王總,在這里,祝愿您的事業能夠得到不斷的進步,祝愿酒店在您的領導下蒸蒸日上,也真誠的祝福您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中一帆風順。

此致

敬禮!

酒店離職申請書7尊敬的領導:

篇3

關于課題研究申請書1

__區課題規劃辦:

我校承擔的“創建書香校園”小學國學經典誦讀的研究”課題,因課題負責人原校長田雪芬同志調離本校,需要變更課題負責人為現本校校長武截斌并重新整理課題研究內容“小學經典誦讀的研究”,特提出變更申請:結題時間由20__年6月改為20__年12月。

當否,請批示。

__小課題組

20__年6月21日

大學生課題申請書模板5

項目名稱:

甲方(負責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合作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目下達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內容

1.研究目標:

(1)

(2)

(3)

2.技術內容:

(1)

(2)

(3)

3.合作方式:

(1)

(2)

(3)

4.合作期限: 20 年 月—20 年 月

二、 雙方分工情況

甲方:(1)

(2)

(3)

乙方:(1)

(2)

(3)

三、雙方權利、義務與責任

甲方:(1)

(2)

(3)

乙方:(1)

(2)

(3)

四、 經費分配

項目獲得資助后,甲方將總經費中的 %支付給乙方作為合作研究經費,其中課題開始時支付 %作為乙方的起動經費,其余部分將采取 的方式進行支付,并于課題開始后的 時間內支付完畢。

五、成果分配

1. 產權歸屬:

本研究所產生的成果及產權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歸甲方擁有,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歸乙方擁有。具體分配如下:

(1) 科研成果署名: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乙方 (是,否)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全部、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聯合申報時, (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完成單位排序按照甲方為第 (一、二)完成單位,乙方為第 (一、二)完成單位排列,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

方式進行。

(2) :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單獨將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 (單獨、聯合)發表;乙方 (是,否)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 以論文形式 (單獨、聯合)發表;聯合時, (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甲方為 (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名),乙方為 (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3)專利申請: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單獨將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乙方在 (是,否) 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 (單獨、聯合) 申請專利。聯合申請專利時, (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發明人排序將按照以下 原則進行。

(4) 后續項目申請: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本研究成果中的(全部、甲方完成部分) 作為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乙方 (是,否) 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本研究成果中的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作為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

2. 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 (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具體轉讓程序為:

(1)

(2)

(3)

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分配方案在成果轉讓 (前、后),由 (甲方、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六、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 本協議生效期間為項目獲得之日至項目結題申請通過之日;

2.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3.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

(2)

(3)

4. 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盡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并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 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并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7. 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 雙方其它特殊約定

1.

2.

3.

4

八、其它

1. 本項目如獲得批準后,本協議有效期的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準,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甲方 乙方

項目負責人(簽章) 項目負責人(簽章)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課題研究申請書2

尊敬的盤龍區課題規劃辦:

我校承擔的“創建書香校園”小學國學經典誦讀的研究”課題,因課題負責人原校長田雪芬同志調離本校,需要變更課題負責人為現本校校長武截斌并重新整理課題研究內容“小學經典誦讀的研究”,特提出變更申請:結題時間由20xx年6月改為20xx年12月。

當否,請批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x日

關于課題研究申請書3

尊敬的縣教育教學研究室:

20xx年春我校申報省級課題《初中物理“超市課堂”—基于新課程的初中物理課堂教學模式的研究》,失利后,學校領導積極一面鼓勵課題組人員不要有放棄研究的思想,一面支持和指導課題組分析和反思我校在課題研究中存在的問題,讓我們茅塞頓開,增強了繼續研究的信心和力量。

隨著學校食堂項目的開工建設,教學樓項目的順利立項,麥元中學駛入發展的快車道,特別是學校二級機構新設了教研專職機構——教科室,為我們的實驗研究提供了更好的平臺。

在縣教研室有關專家的指導和學校領導的關懷下,《初中物理“超市課堂”—基于新課程的初中物理課堂教學模式的研究》20xx年6月被立項為縣級課題,課題編號是:WJKT20xx-3。實驗研究一直在有序地進行著。

但是,在實驗的過程中我們感到《初中物理“超市課堂”—基于新課程的初中物理課堂教學模式的研究》這一課題研究受現有辦學條件、師資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制約,很難達到預期的研究效果。同時我們深切地感到新課程的有效實施關鍵在教師,我們地處農村,如何提高農村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是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強校本教研,反思與實踐。只有教師的專業成長達到一定高度才能從事課堂教學模式的研究。課題選擇是研究戰略的起點,它對實驗研究的整體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是整個實驗研究工作成敗的關鍵。為了課題研究能解決教育教學中實際存在的問題,并能更深入地開展研究,我校決定更改課題有關事宜。

課題變更為《農村教師實施新課程能力的實踐研究》,課題負責人為汪結樂、汪水根,由校教科室牽頭,以物理學科教師為實驗對象,力爭早出成效。課題主要參加人變更為:汪結樂、胡靈枝、何焰伢、孫瓊力、周紹寬、汪水根、徐的毛、方愛仙、汪四珍。

安慶市教育局局長江興代倡導的“教育超市”理論指出教育應該借鑒產業的某些運作方式,研究產業的運作思路、管理模式,教師的專業成長是“經營”理念中的追求最大限度的“增值”。課題變更是前期研究的延續,是前期實驗的“意料中事”。

以上情況完全屬實,請批準!

篇4

尊敬的領導您好:

首先感謝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申請報告!

我是xxxxxx的一名基層員工,于xxx年xx月x日由xxx調入xxx工作。在這半年的時間中,我虛心學習,服從工作安排,在領導的關心下、在同志們的幫助下,培養了我吃苦耐勞、兢兢業業的工作精神,學到了很多的業務知識,學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感謝單位領導對我的培養,感謝同事們對我的幫助。

我在xxx站主要負責產地檢疫及相關報表、流調監測、流通監管執法、五個村屯免疫相關指導,由于屠宰檢疫員身體原因,每月負責屠宰檢疫工作10天及相關月報表,由于檔案員休產假,也負責其檔案報表及管理工作。

我的家在xxx,離xxx比較遠,早上乘坐五點五十發車的客車上班,晚上的客車五點半到達xxx,到家六點左右。一個來回需要大約四個小時車程,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再加上白天工作任務多,工作量大,身心都很疲憊,而且每月屠宰檢疫工作加上周末值班有半個月的時間不能回家,與去年剛結婚的妻子聚少離多,也沒有時間孝敬年歲已高的父母,更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與妻子生育一個全家人都在殷切盼望出生的小孩。我一再堅持,盡量保持生活與工作之間的平衡,不影響工作,不過現在實在難以維持。

雖然在xxx工作時間不算太長,但因為工作的需要,我對相關工作的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掌握有了極大的提高,相信通過自己的不斷學習與努力,會在新的工作崗位做出更多更好的成績。

所以,懇請領導考慮我的實際情況,對我的工作地點進行適當的調整,盡可能距離住家近一點,這樣也有利于我個人把更多的精力與時間投入到工作之中,為xx系統、為xxx建設多做一些奉獻。

懇請組織和領導批準。

如果因工作調動帶來諸多不便,懇請領導諒解,對此深表感謝!

申請人:xx

申請調離崗位報告二

尊敬的分廠領導:

本人余X系分廠一名普通員工,于xx年調入工具室至今已整整十四個年頭。在這五千多個日子里,我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不管嚴寒酷暑、白晝黑夜加班加點,十多年如一日隨叫隨到。

從二十出頭的丫頭起只今快奔四十的中年,我一直都默默奉獻在這個平凡的崗位上,敬業愛崗、勤學多問、節能創新,處處為分廠名譽利益放在第一位,從不記個人得失。

然而人非圣賢、熟能無過。去年,由于我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以至造成不可彌補的過失。我日夜反思自責,一直性情變的反復無常、家庭出現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九齡幼子與七十有余的多病老人皆落得我一人照顧負擔,重任壓肩還需風雨兼程,一時間力不從心,時常出現精神恍惚、記憶下降。加上去年的慘痛教訓時刻在心里鞭策著我的每一根神經。我感覺自己到了快要崩潰的邊緣。

為此,經過深思熟濾再三斟酌,我還是決定為了分廠的利益,本人忍痛割愛特申請調離原崗位工作,望各位廠領導體察民情、給予寬容理解盡快批準我的申請并能安排適合我的崗位。

申請人:xx

工作崗位調動申請報告三

尊敬的XX市教育局領導:

您好!

本人XXX,女, 1980年3月出生,2019年XX大學畢業后分配到XX鎮從事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現于XX鎮XX小學任教。

一直來,本人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服從領導的安排,關愛學生,團結同事,盡職盡責地做好教育教學工作,教學成績良好。

現因愛人在XX鎮工作,且愛人的父母年老體弱,其父更有高血壓,需靠每天堅持食藥來穩定。為解決夫妻兩地居住給工作和生活帶來的諸多不便,以及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好雙親,特向領導提出調動申請:準許我調到XX鎮內任教。

懇請上級領導同意我的申請,今后我將能騰出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學工作之中,創造出更好的教學成果,為XX市的教育事業添磚加瓦。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月X日

工作崗位調動申請書四

我已在建行XX分理處,XX儲蓄所的XX崗工作了四年,在四年的工作中,我主要做了……(簡單的工作總結),于XX年取得過分行的優秀員工稱號,并于XX年-XX年考評連續所里第一名,這些成績都是在領導的支持與幫助下取得的,我特別感謝幫助的各位領導。

我在建行已經X年了,通過X年的工作,我從一個剛剛跨出校門的畢業生,成長為一個建行的優秀員工,我是建行培養起來的,我熱愛建行的工作,愿意為建行奉獻自己的青春。

近日悉知分行人力資源部,將在2019年第一季度,對制度規定輪崗期限仍然在崗工作的柜員,開展崗位輪換,我現所在網點我的在崗時間已過四年,懇請在輪崗時,能跨機構輪崗到XX網點上班。

XX網點離家較近,因工作需要,在目前的崗位需要經常加班,不能按時回家。在XX網點工作,既使是加班,也便于照顧家中的老人或孩子,請張行長體諒我的困難。

我會在工作中,不斷努力,積極進取,在新的網點,新的崗位做出更大的成績,請領導看我的行動。

謝謝領導抽時間看我的申請,請考慮!

申請人:李XX

申請日期:X年X月X日

工作崗位調動申請書五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叫xxxx,是制動事業部、汽車工站一名員工。也是xxx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輔助與設計專業(模具)的學生,現在在本公司實習。我鄭重的向采購計劃員這一職務提出申請,希望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我雖然是才出校門的學生,工作經驗不足,社會經歷不多,但我相信只要給我機會鐵杵也可以磨成針。我知道這個工作與自己的專業跨度很大,也沒有做過與其相關的事,但我個人愛好經濟方面的,對數字也比較敏感。同時對我個人而言,這個職務也有很大發展空間,可以考取相應的職證,也可以向多方面發展,做一個全能的職業人。我想讓自己發揮出更大的價值,為公司服務,為公司的明天奮斗。我想用公司的行動準則來說"不要先說"不行",要先考慮如何將事情做成,做好",我相信我一定不會說"不行"。

非常感謝您在百忙之中審閱我的申請書,讓我有機會向您展示我自己,同時也希望您能給我一次機會,讓我展示我的未來。

最后,衷心祝愿本公司事業發達、蒸蒸日上。

此致敬禮

申請人:

工作崗位調動申請書六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XXX,于2019年6月進入偉星工作至今。目前在金屬二車間后道工序擔任組長一職。

現申請調到某某分公司工作。

在加入偉星這三年,我由一名普通的新員工,成長為參與車間生產管理者里面的一員。 在這段時間里,通過公司的培訓以及領導的培養。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業業,吃苦耐勞,用心做事。帶領組里員工積極配合車間領導的各項工作,及時完成調度下達的生產任務訂單,為提高車間的效益貢獻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此期間,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專業知識有很大的提高。自己虛心求學,踏踏實實的工作態度得到車間領導的肯定。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領導的認可!

感謝領導對我的信任和培養;感謝工友對我的關心和幫助!

由于個人家庭原因,現在自己不能繼續擔任此項工作,自己的家人一直都在天津工作生活,而自己只身一人在臨海,家人牽掛,自己倍感孤獨!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身負高額的房貸壓力。必須全方面考慮,前往天津,集全家之力還貸! 為解決自己實際困難,免除后顧之憂,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調到天津工作。

懇請上級領導考慮本人的實際情況,解決我的工作難題。希望各位領導同意本人的工作調動申請,請給予批準,謝謝!

篇5

關鍵詞 任務驅動 國際結算實務 實踐教學

一、什么是任務驅動

“任務驅動”教學法是一種建立在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基礎上的,有別于傳統教學的新型教學方法。“任務驅動”教學方法提倡教師指導下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在整個教學過程中老師起組織者、指導者的作用,利用情境、協作等要素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最終達到使學生有效地實現對當前所學知識的意義建構的目的。

《國際結算實務》是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的核心課之一,它要求學生在掌握國際結算規則的前提下,能夠熟練進行國際支付操作程序,并運用理論知識解決現實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任務驅動型教學法”的應用將會有助于教學目標的實現,它應用多維互動式的教學理念,使學生處于積極的學習狀態。教師將所要學習的知識隱含在一個或幾個任務中,學生通過對任務的分析討論,在教師的指導下找出解決問題方法,在此基礎上,教師對相關理論進行總結提高,幫助學生實現從掌握理論 - 應用知識 - 提高能力的良性循環。通過這種方式,提高了學生學習效率和興趣,培養了學生自學能力和知識應用能力。

二、傳統高職高專《國際結算實務》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課堂以老師為主導,學生缺乏學習自主性和積極性。

《國際結算實務》課程是高等職業院校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專業的核心課程,實踐性很強,比如票據的填制與審核,結算方式的操作流程等,如果單純的理論授課,學生不能進行實踐操作,參與程度很低。另外,在理論教學過程中,以教師為中心,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起主導作用,而對于學生則是被動接受,上課就缺乏積極性,更是談不上創造性的培養。

(二)缺乏師生互動、學生之間的團結協作,無法實現職業素質培養。

學生的職業能力除了業務知識和能力之外,還包括很多自主學習能力、團隊協作能力、交流溝通能力等,這些能力在傳統教學模式中難以實現,傳統教學模式的教學效果與高職教育提出的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存在一定差距。

(三)缺乏適合的教材。

目前采用的教材大多數是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缺乏實際的操作性的講解,而作為高職高專的學生應加強實際操作性的訓練,所以,教師要學會自主開發實訓教材。

三、“任務驅動”教學法在《國際結算實務》中的運用

(一)積極開發實訓軟件的實訓指導書。

根據實訓基地引進的國際結算實訓軟件,經過兩年的運用與開發,編寫了適合高職高專學生使用的《國際結算實務實訓指導書》,經多次修改,已印刷成冊,配套實訓教材大大提高了學生實訓的能力。

(二)教學過程實現任務驅動的教學模式。

任務驅動教學方法強調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與全面素質的提高,是對傳統教學的大步發展,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通過任務驅動,把握整個教學過程的內容、進度和方向,讓學生緊緊圍繞老師布置的任務進行自主學習,認真思考,提高學生參與程度;另外,采用分組等方式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鼓勵相互合作精神,形成同學們的認知結構。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任務分配。

教師把內容分成幾個項目,項目下設任務,任務的提出要從整體流程上設計,從角色出發,完成可行的任務。例如,信用證項目下,首先劃分“信用證申請書的開立”任務,首先明確學生要扮演進口商的角色,到銀行去填制信用證申請書,任務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

2.相關知識

要完成一項任務,要有知識準備,所以,老師在布置完學生要完成的具體任務后,講解相關知識點,具備了這些內容,學生才能去實際操作。比如,在“填制信用證申請書”任務下,老師要講解信用證申請書的內容,填制時的注意事項,學生掌握這些之后,才能去完成任務。

3.任務實施。

學生具備了一定的理論知識后,由老師帶領大家去完成這項任務,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教師把完成任務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一一講解,使學生掌握任務所設計的內容、所需要的知識要點和難點、完成任務的大致步驟及方案等。

4.知識拓展。

這部分是對任務實施過程中涉及到的知識點的拓展,比如在任務的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國際慣例等內容,在這一部分中體現。

5.技能訓練。

一個任務實施后,把學生分成幾組,每個小組在小組長的帶領下,完成技能訓練部分,分組形式充分培養同學們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合作精神。技能訓練部分下的任務有每組獨立完成,同學們可根據自己的理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逐步完成任務。

(三)教學基地軟件模擬實訓。

在完成課堂教學后,在學院的綜合實訓室利用專業軟件,模擬全真的結算情境,將理論知識應用的實踐,在實踐中得到鞏固,升華。

篇6

一、貸款卡年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紙質資料的填寫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一是“貸款卡申請書暨年審報告書”、“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征集表”的填寫不規范。由于企業財務人員變化頻繁,申請書及征集表的填寫常常會出現涂改、刀刮現象,資產負債表中的往往出現資產總計不等于負債總計加所有者權益,要么未填寫合計,要么數字填錯,或者填寫錯格,造成報表填寫不平等。

二是企業法人、財務負責人及經辦人對征信業務不夠了解。企業管理人員普遍認為信貸業務值的是貸款,未發生貸款就是未發生信貸業務,本企業是否發生信貸業務無法確認。提供的資料往往不符合人民銀行規定的要求,即:辦理貸款卡后凡是發生過信貸業務的企業,貸款卡年審需要提供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征集表及對應的電子模板,未發生信貸業務的則應該通過貸款卡申請書暨年審報告書及對應的電子模板。造成企業經辦人員因往返人民銀行的次數增加,而將怨言發泄到人民銀行。

三是企業提供的信息與征信系統中的信息部相符。原因是企業注冊資本、注冊地址、股東等信息更新不及時。企業信息變更后,不主動及時地到人民銀行辦理貸款卡信息變更資料,待其需要辦理信貸業務的銀行辦理業務時,征信系統中企業信息與其提供給辦理業務銀行的資料不符,影響到企業業務正常開展時,這時企業才想到要變更企業的信息。

四是企業的驗資報告或有關注冊資金的證明材料、現金流量表、身份證以及企業管理人員、股東、注冊資金變更后,相關變更的依據提供不全。

五是企業提供有未年審的、過期的資料。企業在辦理征信業務過程中經常會夾雜未年審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有的甚至提供過期的身份復印件等。

六是企業“辦貸才辦卡、貸后不審卡、不貸即丟卡”的不正常狀況。我支行辦理貸款卡掛失10戶,登記上報“未參加貸款卡年審的企業”有300余戶。主要原因是:1.部分企業對貸款卡的社會性、時效性認識不夠,只在需要貸款時,才到人民銀行來申請年審,不考慮年審期限;2.基層大多數是規模小、技術含量低的中小企業,到銀行來辦理信貸業務次數少,貸款卡使用率很低,也影響了客戶參與年審的積極性;3.盡管貸款卡年審不收費,但貸款卡年審須提供的其他資料相關部門年檢費用過大,關口較多,層層收費,加重了企業負擔,產生借款人“怯審”現象。4.企業內部管理混亂、貸款卡亂丟亂放,東西被盜、被搶等因素導致貸款卡丟失、錯過貸款卡正常的年審時間。5.企業由于得不到銀行貸款,辦不了銀行其他信貸業務,如銀行承兌匯票,擔保貸款、開具保函等,形成不對貸款卡進行年審。

(二)電子模板的刻錄中出現的問題

由于今年首次使用刻錄光盤的模式,企業在刻錄光盤時,“貸款卡申請書暨年審報告書”對應的電子模板中常常的問題有:一是企業基本信息中,未按照要求刻錄。如:時間、年份、人數、平方面積、資本構成的刻錄中,企業基礎將單位刻上;出資單位一欄中經常不將出資單位的名稱、出資的姓名刻上;高級管理人員信息中的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號碼及身份證的尾號字母等未按照格式要求刻錄;工作簡歷經常不刻錄等等,在導入數據中,則經常無法導入。二是財務報表模板中,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不平衡,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中的子項相加不等于大相,大項之和不等于總計,無法滿足系統的條件。三是企業的光盤數據導入系統后,會出現尾數與盤尾數差額的現象,造成系統測評不能通過。四是中小企業信息征集表表的模板中,企業主要財務指標中,企業無法輸入“負”數,企業財務報表中無數字的地方、年初數及本期數欄目中需要在空白處輸入“0”,系統才順利通過。五是企業在輸入財務報表時,若使用分界號并且混用全角或半角,在導入系統時容易出現白屏,無法導入數據。

(三)已經辦理過貸款卡的企業再次到人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卡

原因是企業因未按時參加正常的貸款卡年審(系統中“暫停使用”),錯誤地認為只要我事請新辦就行了。有的因為貸款卡遺失而申請從新辦理貸款卡。

二、新辦貸款卡反映出的問題

(一)企業持異地營業執照來辦理貸款卡

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各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轄內企業的貸款卡辦理,經常有企業會持異地營業執照來辦理貸款卡。

(二)企業提供的“貸款卡申請書暨年審報告書”、“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征集表”與其提供的資料內容不一致

一是有的企業持收購來的企業來辦理貸款卡,其提供的資金來源證明材料與其填寫的內容不一致。有的股東已經發生了變化,企業經辦人還提供員來股東的資料造成申請書的填寫與相關資料的提供不一致。二是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申請書”中填寫的主要財務指標指標、刻錄的電子模板三者不相符。

三、人少量大矛盾突出

人民銀行官渡區支行從事征信業務工作的人員少,隨著業務量快速增長,兩者矛盾突出,從而影響征信工作質量的提高,易造成貸款卡信息導入的不完整、錯誤等情況。由于經開區、官渡區的企業對貸款卡的需求急劇增加,信貸業務的快速增長,導致2011年業務量大增,6~9月份分別辦理376戶、610戶、507戶、293戶,分別占自年初累計數(11月止)的11.91%、19.32%、16.1%和9.27%,業務主要集中在6月、7月。一方面,銀行工作人員從上班一直忙到下班,完全是超負荷工作;另一方面企業經辦人交件排隊的時間隨著業務量的增加而加長,營業室出現大量人員擁擠、嘈雜現象,客戶對此產生了怨言、不滿,顯示了人員嚴重不足。為此,行領導決定從金融機構中抽調人員到我支行工作,即對銀行人員就貸款卡資料審的培訓,緩解了由于人員不足,大量工作集中在資料審驗階段。

四、征信業務處理的全過程無人對基礎資料的復核

辦理貸款卡及貸款卡年審過程中無人復核,易出現企業信息導入錯誤的情況。企業打印出的信用報告與其提供的紙質資料信息則會不相一致,或多或少影響企業辦理正常的信貸業務,勢必會給人民銀行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響,潛在著被企業詢問、投訴等無法預測的風險。

五、人民銀行官渡區支行辦理征信業務的計算機是業務專用計算機,不能通過電子計算機獲取新的國家金融政策,對及時掌握上級的征信方面的相關政策、上報相關的報表等有一定的制約

六、建議及措施

一是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卡年審工作的宣傳。通過媒體、營業網點等途徑加強宣傳,增強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人員對貸款卡功能及作用的了解,克服企業對貸款卡年審的“怯審”現象。

二是增加征信工作人員,加強對征信業務的監督、審核,更好地提高征信工作質量。

三是建議上級盡快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由于對不按時參加貸款卡年審的企業,沒有一個相應的具體管理辦法,缺乏一些制裁性限制或處罰措施。對未按時參加年審的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以解決企業辦理信貸業務的需要。不能因為企業未能按時參加貸款卡的年審而影響企業辦理信貸業務,又因為企業無法辦理貸款業務,而致使企業處于破產的境界。

四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及企業法人、財務人員的培訓。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金融機構的有關人員及企業的法人、財務人員就征信業務知識進行培訓,讓其對征信業務有更多的了解,重視對貸款卡的年審。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數據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實效性,為金融機構提供信貸信息服務、防范信貸風險。

五是在征信業務高峰期,采取從金融機構抽調人員到人民銀行工作一段時間,一是可以緩解人員業務量矛盾突出的問題,二是可以對金融機構人員就貸款卡資料的審驗進行培訓。

篇7

一、中職應用文教學現狀

應用文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在處理公私事務時使用的具有規范體式的實用性文體的總稱。應用文最大的特點就是“實用性”,大部分應用文都有格式固定的特點,這是應用文與其他文體的最大區別。在經濟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中職畢業生面臨更大的挑戰,應用文寫作技巧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目前很多中職學校應用文寫作教學狀況卻不盡如人意。教師往往非常重視應用文寫作教學,特別注重向學生講授應用文的概念、基本格式和注意事項等等,而另一方面學生應用文寫作能力還是很弱,很多學生連請假條、通知等最基本的文體都寫不好。因此,應改變傳統的以教師的講授為主的課堂教學,把學生由被動的反應者、知識的被灌輸者變為課堂學習的主動者,提高學生學習應用文的興趣,從而提高應用文寫作教學的有效性。

二、行為導向教學法的基本思想

行為導向教學法是國際上非常流行的一種先進的職業教育理念,又稱為行動導向教學法或實踐導向教學法。它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最早由德國文教部長聯席會議在1998年提出,是一種新型職業教育理論,逐步成為德國職業教育的主流。行為導向教學法是同時用腦、心、手進行學習的一種教學法,這種教學法是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教學模式,包括項目教學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學法、頭腦風暴法和模擬教學法等。它提倡通過活動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創新思維,形成關鍵能力,包括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

行為導向教學法有別于傳統的以教師講為中心的教學模式,它以教師作為教學主導,學生是教學的主體,它通過有目的地組織學習者在模擬或者實際的工作環境中,參與收集信息,制定計劃,實施、檢驗和評價職業活動的過程,學習者通過發現、探討和解決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獲得職業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能力。讓學生在做中學,從而留下深刻的印象,在以后的工作環境中,學生就比較容易適應環境,可以較好地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三、行為導向教學法對中職應用文寫作教學的意義

新時期,職業教育要適應企業和社會需求,著眼于提高學生的就業和創業能力,同時也要堅持手腦并用、做學合一的教學原則,突出學生的動手能力和職業技能訓練,應用文寫作能力就是學生的綜合職業能力之一。

中職應用文教學具有自己的特點。首先中職應用文教學必須適應中職生就業和創業的需要,突出中職應用文學科的應用性和有效性;其次中職應用文教學要符合中職學生的個性及其心理特點,中職生普遍性格外向,活潑好動,動手能力較強,參與的欲望強,教學中教師要注重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讓學生參與到課堂活動當中,讓每一個人都充分發揮腦、心、手的作用。

然而,當前中職應用文教學現狀卻不容樂觀,很多教師覺得應用文教學難度高,課堂沉悶,有意減少課程的比例或者干脆取消應用文的教學內容。行為導向教學法的誕生,為中職應用文教學走出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

1.應用行為導向教學法進行應用文寫作教學,教師要從學生“學”的角度來設計各個教學環節,學生的活動具有明確的目標指向和具體的操作要求,在教學活動中,學生的大腦始終處于一種興奮狀態,他們獲得的不僅是某種具體應用文的寫作知識,還獲得了應用文寫作通識。隨著學習的不斷深化,學生會慢慢改變對應用文寫作的態度,逐步喜歡上應用文寫作課程,由“要我學”變成“我要學”。

2.情景模擬教學活動過程,通過未來工作情景模擬和校園活動模擬,讓學生體驗未來生活,深刻了解應用文在生活中的運用,通過引起共鳴激發學生的想象力和創造力。

3.分角色扮演法不僅為學生提供了大量的寫作練習機會,而且是一個集思廣益和互相學習的過程,有助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助于培養他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意識。

四、行為導向教學法在中職應用文寫作中的運用策略

(一)確立行為導向教學法在應用文教學中的習慣

行為導向教學不同于傳統的課堂教學,有其獨特的特征: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或者說教師是導演,學生是演員,教師組織學生學習相關的知識,讓學生在“動手”實踐中,掌握應用文寫作技能,從而構建屬于自己的經驗、知識和能力體系,并能夠獨立地評估成果。

中職生普遍語文基礎較差,教師確定寫作任務要緊扣實際,縮小目標,接近學生的“最近發展區”,這樣才能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為了保障任務順利完成,授課前教師可以給學生分組,分組的方法有很多種,可以是隨機法、優勢互補法、抽簽法,每次進行活動交替使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取長補短、共同進步,培養學生的協作能力。

筆者在《海報》的寫作教學中,采用優勢互補法把全班分成五個小組,并對五個小組的學生提出一個任務:學校將于12月30日晚上舉行元旦晚會,請各組以學生會的名義制作一份精美的海報。各組學生接到老師的任務后,通過自學相關知識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本環節主要是培養學生獨立觀察、分析、提煉材料的能力,鍛煉學生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通過自學,對海報的寫作知識有了初步的了解,筆者鼓勵每個人都進行寫作,寫作完成以后各組組員之間展開討論,查漏補缺,最后匯集集體的智慧,把集體的成果展示出來。教師則負責在班級中巡視,解答同學提出的疑難問題,教師只充當組織者的角色,而不是知識的灌輸者。接下來進行組際交流和討論。對于同一個問題,各組的認識又會存在差異,通過組際之間的討論、交流,最終達成共識,教師可以在最后進行恰當的點評,關于海報寫作的學習就算順利完成了。學生通過用心思考,能夠把知識要點牢牢記住,再通過幾次交流討論培養了協作能力,課堂氣氛活躍,學生的口語表達能力也進一步增強。

(二)角色扮演教學法能夠幫助學生提前體驗職場工作內容

在應用文寫作課堂上增加一些職業情景方面的教學內容,實現應用文教學和企業經營活動的對接,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對接,那么學生在實踐體驗中,更能有效掌握教學內容,而角色扮演教學法就是實現兩種對接的有效途徑。比如在《經濟合同》一課的教學中,筆者把全班同學分為兩組,一組為甲方,一組為乙方,甲方為房屋出租方,乙方為房屋承租方,每組派出四名代表與對方進行協商擬定,其他同學則著重研究合同的性質、格式、寫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最后等代表回到隊中再一起商討撰寫合同。接著,筆者通過多媒體對兩組的作業及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體例進行展示,讓學生討論互評,然后筆者再因勢評析。在這個過程中,既充分發揮了學生的主體作用,又有效地完成了教學任務,實踐了應用文教學的專業化,教學效果非常好。

應用文寫作教學,教師要從生活中教,學生要從生活中學。筆者把招聘啟事和求職信這兩種文體放在一個模塊當中一起教授,為學生設置了一家公司招聘員工的情景,由一部分同學扮演企業招聘人員,另一部分則扮演應聘者,企業招聘人員根據招聘職位寫一份招聘啟事,應聘者則需要有針對性地寫一份求職信。當雙方都寫好相關文種之后,筆者就安排雙方進行應聘演練,應聘者要遞交求職信,同時進行自我陳述,招聘者要開動腦筋,多提問題,盡可能全面地了解應聘者。這樣,經過寫作訓練和角色扮演,學生不僅提高了應用文寫作能力,同時也鍛煉了口語表達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實踐證明,角色扮演教學法非常適合活潑好動、喜歡參與、動手能力強的中職學生,他們更樂于去體驗職業場景,身臨其境地解決職業場景中遇到的問題,通過行動學習和體會處理實際問題。

(三)案例教學法能夠調動學生對應用文寫作的興趣

中職學生學習理論知識的能力較差,他們比較排斥系統的理論知識的學習,這就要求教師采用靈活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就比較適合中職生。教師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要求,組織學生對典型案例進行調查、閱讀、分析、討論和交流,學習掌握知識。案例教學法是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方法,可以加強學生學習的動力并調動學生對應用文寫作的學習興趣。案例教學法的基本流程是:(1)精心準備案例(2)呈現案例(3)創設問題情境(4)討論、分析案例(5)知識的總結(6)寫作練習。教學中所使用的案例需要經過教師的精心準備和設計,具有代表性,同時所選案例要貼近學生生活,而不能是那種雖經典卻讓人感覺高不可攀、望而止步的案例。案例教學能夠讓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應用文教學中,通過討論和交流,把每個人的心得體會展示出來,逐步提高應用文寫作水平,讓學生覺得有成就感,能夠調動學生對應用文寫作的興趣。

比如,筆者在中職一年級教授“申請書”的時候,根據許多新生準備加入學生會和社團需要撰寫申請書的寫作情景,激起學生的寫作興趣。筆者先組織學生分析討論加入學生會和社團的目的、意義及相關要求,這個時候學生們都迫切想掌握申請書的寫作方法。然后再運用講授法,向學生介紹申請書的基本知識,包括申請書的概念、分類、特點和結構形式。因為學生的學習目標十分明確,對這些知識點也充滿了興趣,接下來分組寫作練習就水到渠成了。幾個小組都以最快的速度寫出了各自的申請書,隨后小組成員再進行評價與探討。這樣模擬真實情境的案例教學,不僅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能夠讓學生深入了解申請書的寫作方法和技巧,也培養了學生對申請書優劣的鑒賞力。

五、運用行為導向教學法要注意的問題

(一)正確處理好教師和學生的關系

在行為導向教學中,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師只起主導或者說引導的作用。在教學時間的分配上,教師講授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0%,70%以上的時間是學生在教師引導下進行的學習。很多教師受傳統講授式教學的影響較深,總覺得應該把每一個知識點都講深講透,而忽略了學生的自主探索能力,其實教師只需要精心組織課堂的每一個環節,讓學生多動腦筋,充分發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

(二)教材的不適應問題

現行的教材大多追求學科知識的體系性和完整性,在編寫體例上往往是用大量的篇幅講原理、講理論,最后才用很少的篇幅進行操作練習。而教師在教學中也往往被動地講原理、講理論,這樣做練習的時間就很少。因此,教師應該改變“用教材”的思想,不是簡單地被教材牽著鼻子走,而要對現有的教材進行處理,對教學內容進行適當的增刪,以應用為目標,根據行為導向教學法的要求,重新設計教學步驟和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六、結語

從以上的論述中可以看出:行為導向教學法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教學理念、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方法符合中職學生的特點,在應用文教學中使用,可以改變學生對應用文的畏難心理,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在教學別注意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綜合協調能力、競爭與合作的能力、不拍挫折的能力,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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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大慶.基于行動導向的項目化課程設計與實施研究[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10,(32).

[3]文小兵.職業中專應用文交往教學模式初探[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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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復議推定撤銷的理論基礎及意義

第一、行政行為合法性的需要。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簡稱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在行政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說,在任何一個推行法治的國家,合法性原則都是其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不僅要遵循憲法、法律,還要遵循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既要符合實體法,又要符合程序法。在行政復議中,行政機關首先審查的就是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作為行政機關如果執法的依據都有瑕疵了,其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必然會給行政相對人帶來利益上的損害或侵害。

第二、行政職權具有不可自由處分性。行政職權不僅表現為法律上的支配力量,而且還包含法律上的職責,是權力和職責的有機統一。作為法定職權,要求行政主體不得自由處分行政職權,必須依法行使。不可自由處分性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不得隨意轉移,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未經法律許可不得隨意轉移。二是不得隨意放棄或拋棄,行政職權行使過程也就是行政職權履行過程。放棄職權也即意味著放棄職責,屬于違法失職。正如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所規定的,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按規定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如果不提供,則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這也正說明行政機關在復議答辯階段放棄或拋棄答辯權,必然會帶來行政行為無效的后果。

第三、行政復議的效率原則。效率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盡快完成對復議案件的審查,并作出相應的決定。效率原則指復議從受理到最終作出決定的全過程都必須講究及時性,如果任憑行政機關辦事拖拖拉拉,比如不按期提交答辯狀或不提交答辯狀,勢必影響復議決定的及時作出,為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一定要講究效率原則。

第四、行政復議的便民原則。便民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行使行政復議程序中,應當盡可能地為行政復議申請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從而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充分行使復議申請權。為此,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盡可能地為行政復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由于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存在不對等的關系,推定撤銷制度的應用,某種程度上更便于行政相對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五、推定撤銷制度有利于公平地分配當事人之間的舉證責任。查明案件事實依賴于證據,通常情況下,有關復議案件事實的直接證據對申請人來說較難以獲得,申請人可以利用的只有被申請人提供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間接證據。允許復議過程中以推定撤銷方式從間接證據出發證明案件事實,可以避免申請人礙于客觀原因舉證不能而招致不公平的復議敗訴結果。

二、稅務行政復議中的推定撤銷制度的適用條件

(一)推定撤銷的首要條件是基礎事實的存在。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使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措施;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復的行為;稅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行為;收繳發票、停止發售發票;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或者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有效的行為;稅務機關不依法給予舉報獎勵的行為;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以及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也就是說當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這樣的事實存在時,可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二)推定撤銷與基礎事實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稅務機關作出或不予作出一定的具體行政行為往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由于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存在不對等,所以在稅務行政復議中強調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如果被申請人沒有按照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適用推定撤銷應具有必要的正當性。關于推定的創立,本身就體現著一定的正當性,但推定畢竟是一種蓋然性上的推斷,存在可能被濫用的危險。這就要求在適用推定時必須有正當的目的,不得濫用推定撤銷。

三、推定撤銷制度的運用對稅收工作引發的思考

推定撤銷制度設立的根據通常滲透了立法者對權利救濟、社會政策、價值取向等因素的考慮,不僅具有不確定性,有時甚至不完全符合證據裁判主義。但為了達成立法上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可以把它作為特定情況下對客觀真實原則的補充。從稅收執法者的角度看,推定撤銷制度的應用應更加引起我們對依法行政的重視

1、遵循稅收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其基礎就是建立起規范、完善的法制經濟,市場經濟不僅要求作為市場主體的納稅人要依法經營,自主遵循社會規范,同時更要求政府依法行政。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發展,以往行政干預的經濟調控手段不再是主要的機制和措施,而代之以經濟、法律等手段參與市場的具體調節和宏觀控制,稅收正是其中一種非常重要的經濟調控手段。稅務機關嚴格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是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促進市場經濟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目前,我國還處于經濟轉型期,人的思想、社會的發展、 制度的執行都還存在著一些矛盾,加之行政機關長期以來都是以絕對權威的管理者面目出現的,在市場經濟建立和發展的初期,轉變政府職能、轉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觀念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要切實加強對干部的思想教育,擺正位置、放下架子,認識到稅收法律法規是一柄雙刃劍,懸在征納雙方的頭上,同時規范和制約征納雙方的行為,稅務干部更應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事。同時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制約,減少不依法辦事的可能性和執法的隨意性,保證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公正。

2、規范稅收執法流程,提升執法質量。近幾年來,稅務機關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理念改進和提高稅收管理工作已較為普遍,如引入iso國際質量標準以及流程再造、風險管理等理論。應當說借鑒先進國際管理標準,為應對形勢發展需要,推動稅收管理工作思路是正確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些舉措在促進依法治稅工作水平的提升方面是有成效的。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努力提升稅收執法質量。同時要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大責任追究和考核力度,嚴格獎懲,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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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殷老師:

您好!我是LZW,我自愿申請擔任班長職務。 我競選班長的理由有以下兩點:

第一, 我有當班長的經歷。在小學期間兩次被不同的班級班主任選上擔任班長職務,其中包括在河北借讀期間兩個學期中的第二個學期,說明我具備這方面的能力,得到了老師的認可。

第二, 我在小學4-6年級期間擔任大隊委,其中六年級擔任學校大隊長職務。“責任心強,認真細心,公平正義,有工作熱情,有大局觀念,善于溝通,善于觀察,敢于管理,敢于評價,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總結評價能力。”這是殷老師對班長的職位要求,其實這也是作為大隊長工作需要具備的能力。我相信,我能夠做好學校大隊長的工作也完全能勝任班級班長的職務。

下面我描述一下我在小學期間的主要工作內容:

第一,作為大隊委,協助大隊輔導員做學校宣傳報,廣播活動,升旗儀式;大隊老師不在時主持大隊會議,并分配大隊委員的工作任務,積極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總結大隊的工作執行情況,并記錄在日志上;

第二,作為班主任的小幫手,4年級開始早去學校10-20分鐘,在早自習時為同學出兩道疑難題或典型例題,幫著提高班級成績;幫著老師改判作業,統計分數,使用家校互動平臺通知家長;班級同學有不會的問題或者事情能夠積極幫著解決;協助老師維持課堂紀律;我所做的手抄報經常被作為優秀作品表揚或者在學校展示;我的幻燈片制作不僅是班級小組時拿第一,還經常應用在大隊工作中;團隊意識強,經常帶領小組成員積極分配,完成小組任務,并獲第一;

篇10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節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零九條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必須受理;對下列,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內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狀或者口頭,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一百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

第一百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二十三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一百二十四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二十九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一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三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一百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第一百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判決書應當寫明: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

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四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

第一百四十五條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八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逕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于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并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條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時,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在選舉日前送達選舉委員會和人,并通知有關公民。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六十七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第一百六十九條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七十條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根據。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鑒定結論的,應當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查。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法院根據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他的監護人的申請。證實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已經消除的,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條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

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條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后,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對財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后,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

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

第一百八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第一百八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第一百八十三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一百八十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第一百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的,應當制作抗訴書。

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一百八十九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一百九十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九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第一百九十四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生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條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第一百九十六條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七條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第一百九十八條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章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條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第二百條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出公告。

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

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

第二百零一條人民法院可以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織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清算組織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百零二條企業法人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由人民法院公告,中止破產還債程序。和解協議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三條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于破產還債的財產。

第二百零四條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百零五條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由該企業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