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開戶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15 0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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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開戶申請書

篇1

關鍵詞:商業銀行;賬戶貴金屬;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12-0059-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2.16

在國內CPI連創新高、個人資產被侵蝕的情況下,黃金白銀等貴金屬成為理想投資保值產品,出現人民排隊買黃金,商家甚至出現斷貨現象。商業銀行趁勢而上,鼓勵金融創新,拓展盈利來源,積極推出與貴金屬相關的各種理財產品,個人賬戶貴金屬就是其中之一,受到人民群眾的“鼎力支持”,開戶量、交易量等屢創新高。

一、開通個人賬戶貴金屬時的法律風險

(一)提交的身份證明被盜用的法律風險

出現此風險的原因有兩個,一是開戶人基于各種原因,不能親自到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柜臺開通現金賬戶,以及辦理個人賬戶貴金屬的開通而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自己的身份證明因受托人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等各種原因,有被他人盜用的法律風險;二是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可能因故意或者疏忽大意等各種原因,盜用開戶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從事其他有損于開戶人合法權益的事宜,導致開戶人出現各種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

針對此法律風險,對于上述第一種原因造成的被盜用風險,大多數的商業銀行要求必須是本人才能開通本人的現金賬戶和在現金賬戶內開通個人賬戶貴金屬,有效杜絕他人代為開戶的風險;對于第二種原因造成的被盜風險,開戶人在提交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時,需在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上注明如下提示:“――此身份證復印件,僅為申請xx銀行開通個人賬戶貴金屬,不得轉為其它用途,xxx本人簽名――”。在此行注明的提示語前后需加上“――”符號,目的是避免他人在提示語前后添加其他詞語。

(二)沒有閱讀或者仔細閱讀商業銀行提供的開戶申請書或者開戶協議的法律風險

出現此風險也有兩個原因,一是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柜臺工作人員有工作時限和工作效率的考核[1],希望辦理業務的客戶在最短的時間內辦理完畢,沒有耐心等待客戶認真閱讀開戶申請書等文件,而是直接指明需要客戶簽字的地方,讓客戶簽字走人;第二個原因是客戶自己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原因,認為不會有什么問題而不閱讀或者不仔細閱讀商業銀行提供的開戶申請書等文件。如果客戶沒有閱讀或者仔細閱讀商業銀行提供的開戶申請書或者開戶協議而草率的在相關文件上簽字,而一旦相關文件上的規定對客戶有很大的不利或者影響,一旦產生糾紛,基于客戶已經簽字的文件,提出抗辯或者支撐意見就顯得比較被動和困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損失。

(三)對有疑問的地方沒有提出異議或者要求商業銀行予以說明的法律風險

客戶在面對商業銀行時,是顯著的弱勢方,且商業銀行提供的開戶申請書或者開戶協議等文件,是典型的格式合同,而對于格式合同,處于弱勢的客戶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對于限制或者免除責任的相關條款,商業銀行沒有主動說明的義務,只能由客戶自己提出要求,商業銀行才負有依據客戶的要求予以說明的義務,而一旦客戶沒有要求商業銀行予以說明,且商業銀行留存了客戶沒有要求商業銀行予以說明的證據,客戶就處在很不利的位置。

二、貴金屬定價及其價格波動導致的法律風險

(一)貴金屬定價所引起的法律風險

在賬戶貴金屬中,定價權是掌握在商業銀行手中,商業銀行一般在開戶申請書或者開戶協議等類似的格式合同文本中規定:商業銀行作為賬戶貴金屬業務的做市商,在綜合考慮國際及國內市場黃金價格走勢、本商業銀行交易頭寸情況及市場流動性、外幣對人民幣匯率波動等因素后,在價量平衡的基礎上才向客戶進行報價,并有權根據國際市場變化實時更新。客戶通過電子銀行渠道交易的成交價格及交易明細以電子銀行渠道記載的成交記錄為準。

很多客戶以為賬戶貴金屬的價格是嚴格依照國際市場上的貴金屬價格而變動,而并不清楚賬戶貴金屬最終的定價權是掌握在商業銀行自己的手中,而且有可能出現同一時間不同商業銀行之間的報價及其成交價都不一樣。一旦對商業銀行的報價或者成交價產生糾紛,如果客戶沒有在簽訂開戶申請書或者開戶協議等文本時注意此類風險,由商業銀行制定的類似格式合同文本就不利于客戶。

(二)貴金屬價格變動所引起的法律風險

1.賬戶貴金屬價格變動及其法律風險。商業銀行為了鎖定利益,回避或者免除、限制責任,在制定的格式合同類型的開戶申請書或者開戶協議等文本中規定:客戶在辦理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前,客戶應充分了解買賣賬戶貴金屬的風險。賬戶貴金屬業務面臨包括政策風險、價格風險、利率風險、通訊系統安全、網絡系統安全在內的各種風險。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因素及各種突發事件的影響,貴金屬價格可能發生劇烈波動,客戶應充分認識到此項業務可能涉及的風險,并自行承擔貴金屬價格漲跌波動引起的投資風險。對因商業銀行不可合理控制的交易系統故障、網絡通訊故障等因素,或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商業銀行不承擔責任。商業銀行用“不可合理控制”這一模糊和不具有明確執行方向的語言,排除了自己承擔因自身交易系統故障、網絡通訊故障所產生的責任,“切實”體現了客戶的弱勢地位。所有的貴金屬價格變動的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基本上都由客戶承擔,商業銀行“旱澇保收”。

2.非正常價格變動及其交易的法律風險。對于因交易系統故障、網絡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的成交價格有誤、成交金額有誤、成交幣種賬戶相關明細項目有誤的交易,以及因前述原因造成客戶不能交易或交易延遲的,責任承擔者是誰呢?商業銀行應對這些風險的方式,就是規定對有誤的交易,商業銀行有權取消交易或按照雙方商定的正常價格補做交易;對于不能交易或交易延遲的,商業銀行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而對于非商業銀行過錯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以及明顯偏離市場價格并且導致商業銀行遭受損失的非正常交易,商業銀行有權取消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該類交易繼續發生。以及對于發生非正常交易的相關賬戶,非正常交易的電腦確認、成交證實書及其他憑證一律無效,客戶也不得憑以主張權利。

三、商業銀行單方面變更相關文件的法律風險

(一)商業銀行制定或者與客戶簽訂的文件

對于個人賬戶貴金屬,商業銀行準備的核心文件是個人開戶申請書、個人賬戶貴金屬開戶(交易)協議(章程)、個人賬戶貴金屬客戶告知書等,其他文件包括服務標準、操作流程、收費標準、各項通知公告等文件,客戶簽訂的交易協議、開戶申請書等,是嚴格約定商業銀行與客戶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但是商業銀行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對于部分核心條款如收費標準、服務標準等,并不規定在簽訂的開戶申請書或者交易協議中,而是以商業銀行單方的公告予以通知。

(二)商業銀行單方面變更相關文件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為了獲得利益的最大化和工作的最大便利性,盡量降低自身的責任,一般在開戶申請書、交易協議、需要客戶簽字認可的客戶告知書等文件中,規定商業銀行有單方面變更相關文件的權利。如商業銀行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業務需要對個人賬戶貴金屬業務服務的內容、操作流程、客戶須知或收費標準等進行調整,涉及收費或其他客戶權利義務變更的調整,于商業銀行正式對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內容構成對商業銀行與客戶間協議約定的有效修改和補充。

但是,如果客戶基于簽訂的客戶告知書、開戶申請書、交易協議等文件,而不接受商業銀行的單方面變更時,商業銀行如何處理?商業銀行同樣在客戶已經簽署的上訴文書中強勢規定:如果客戶不同意接受商業銀行的調整內容,客戶有權向商業銀行申請終止個人賬戶貴金屬業務相關服務。而客戶既不申請終止服務,又繼續使用商業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業務服務的,視為客戶接受商業銀行對個人賬戶貴金屬業務服務的相關調整。

四、爭議解決方式法律風險與格式合同抗辯理由不成立的法律風險

(一)爭議解決方式的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在設計開戶申請書或者交易協議時,對于爭議解決的方式的規定,一如既往地傾向于商業銀行,商業銀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不管是仲裁還是訴訟,對于仲裁機構和訴訟法院的選擇,留給客戶發揮的空間基本沒有,要么是選擇在商業銀行所在地的法院提訟,要么規定對商業銀行在地里位置、文化環境等有利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而一旦客戶與商業銀行不處在同一個城市,或者不習慣于仲裁或者訴訟之一,客戶對爭議解決方式和解決機構的選擇,由于格式文本的規定,而只能被動應對。

即使客戶依據本文下述的相關理由,申請人民法院認定商業銀行提供的格式合同等文本無效或者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對于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客戶以商業銀行提供的格式合同等文本無效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法律風險

1.商業銀行為避免自己設計的格式合同等文本被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或認定無效所做的條文安排。商業銀行均擁有自己的法務部門,以及團隊強大的擔當法律顧問的律師事務所,在設計個人賬戶貴金屬的各項格式合同文本時,均會認真衡量和考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中對格式合同或條款的限制性規定,在設計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時,嚴格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稱‘采取合理的方式’。但是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商業銀行對此采取的應對方式,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協議或者客戶告知書中采用足以引起客戶注意的大號字體、符號、字體、不同顏色等特別標識,或者在客戶簽字的地方特地注明:本人已認真閱讀本文件全文,并特別注意了某幾條的內容,某某商業銀行已應本人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詳細說明,本人對相關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本人同意遵守本文件的各項條款,自愿承擔個人賬戶貴金屬業務的投資風險。以此來實現商業銀行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客戶注意,并回答了客戶的詢問,對相關條款予以了說明。

2.客戶可申請法院認定合同或者合同部分條款無效或者撤銷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客戶可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及上述其他法律條文的規定,以商業銀行設定的關于個人賬戶貴金屬涉及到的各式格式合同文本存在免除商業銀行自身責任、加重客戶責任、排除客戶主要權利為由,申請法院認定格式合同無效或者格式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如因商業銀行的原因造成非正常價格變動及其交易的責任承擔,商業銀行把此責任加到了客戶的頭上,加重了客戶的責任。客戶也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向法院申請認撤銷合同,如商業銀行基于自身的強勢地位提出的單方修改相關文件或者協議的權利,對于弱勢的客戶而言,是顯失公平的。同時,客戶申請法院撤銷合同,需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但是,客戶向法院申請認定合同或者合同部分條款無效或者撤銷合同,最終的判定權是在法院,客戶有可能基于各種原因如法院對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的解釋不同而存在敗訴的風險[4]。

綜上所述,在面對強勢的商業銀行時,處于弱勢地位的客戶選擇投資商業銀行開發的個人賬戶貴金屬,需要承擔包括法律風險的各種風險。本文分析的法律風險,構成客戶選擇是否投資賬戶貴金屬的考量因素,了解風險比不了解甚至不知道風險,更能使人運籌帷幄,畢竟,金融投資,不是在規避風險,而是在經營風險。

參考文獻:

[1]永誼.白銀秘史:東西方貨幣戰爭史[M].重慶:重慶出版社,2011.

[2]傅罡,李向軍,李永強.商業銀行績效管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篇2

1、攜帶香港一卡通卡片、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件到香港招商銀行分行辦理銷戶申請,不能由他人代辦;

2、攜帶香港一卡通卡片、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件到招商銀行內地見證網點申請注銷;

3、在招商銀行香港分行官網下載銷戶申請書,簽名之后將申請書和香港一卡通卡片寄送至招商銀行香港分行申請銷戶。

篇3

撤銷所需要的材料有:

1、、開戶申請書企業留存聯

2、印鑒卡

3、重要憑證(沒用完的支票等)

4、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等

5、帶著銀行預留印鑒及單位公章.

注意:需要把一般賬戶及其他帳戶全都消了才能撤銷基本賬戶。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篇4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支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規范糧食調控貸款操作,加強糧食調控貸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貸款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有關精神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糧食調控業務,是指在國家糧食儲備業務以外,企業從事政府委托的糧食政策性購銷業務。

第三條糧食調控貸款是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簡稱農發行,下同)為支持企業開展糧食調控業務而發放的收購資金貸款。

第四條糧食調控貸款發放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誰出政策、誰拿補貼、誰承擔貸款風險;

(二)購貸銷還全程監控封閉管理。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農發行營業機構辦理的企業經營糧食調控業務過程中的糧食收購和糧食調銷貸款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用途和條件

第六條凡通過招標或指定等方式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糧食調控業務的企業,均屬于本辦法規定的貸款對象簡稱借款人,下同。

第七條糧食調控貸款專門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為解決農民“賣糧難”問題,委托借款人直接從收購市場進行保護性糧食收購的收購資金需要;

(二)政府為掌握糧源,增強宏觀調控能力,委托借款人按政策規定直接從收購市場收購糧食的收購資金需要;

(三)政府為平抑糧價、穩定市場,委托借款人從國內市場調入或從國際市場進口糧食的收購資金需要;

(四)政府為完成退耕還林補助糧、救災糧、軍糧供應等特定的政策性任務,委托借款人收購或調入糧食的收購資金需要;

(五)政府委托借款人承擔其他糧食政策性調控任務的收購資金需要。

第八條借款人申請糧食調控貸款,除應具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委托借款人收購或調入糧食的文件和相關的調控糧食購銷計劃,并落實購進糧食的貸款利息、企業相關費用及銷售價差補貼資金來源,或相應的貸款風險彌補資金來源

(二)借款人已承借的糧食調控貸款的各項補貼按時、足額到位,或落實了補貼資金的到位計劃及相關措施。

第三章貸款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九條糧食調控貸款期限,原則上根據政府調控糧食購銷計劃或文件規定和借款人調控糧食經營周期,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應在貸款到期10個工作日之前,向開戶行書面申請貸款展期并提出展期理由、期限和還款計劃。開戶行應及時對借款人的展期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一次或多次辦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借款合同確定的貸款期限。

(一)糧食尚未銷售但仍在政府調控規定的期限內;

(二)糧食已經銷售、但銷售貨款在正常結算期內尚未回籠;

(三)各項補貼按時、足額到位,貸款的風險補償措施有效落實。

由上級行審批的貸款,開戶行辦理貸款展期后,應報貸款審批行備案,備案要說明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人及展期貸款的風險情況等。

對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不符合展期條件、以及貸款到期而所形成的庫存糧食已超期、陳化的貸款,開戶行不得辦理展期,從貸款到期次日起納入逾期貸款管理。

第十一條糧食調控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包括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一年以上)的,執行一年期貸款利率。貸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第十二條糧食調控貸款一般采用信用貸款方式。

第四章貸款程序

第十三條辦理糧食調控貸款應依次經過貸款申請、貸款受理及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貸款使用的監督和收回等程序。

第十四條貸款申請。借款申請人申請糧食調控貸款時,應填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借款申請書》(簡稱《借款申請書》,下同),開戶行應對借款申請人填寫《借款申請書》給予必要的指導和說明。開戶行需要借款申請人提供內容較多的,借款申請人應另附申請報告。除此之外,借款申請人還應向開戶行提供能反映和表明借款原因的有關資料,具體包括: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下達的政府調控糧食購進計劃和貸款利息、相關費用、銷售差價補貼資金來源書面承諾或政府對貸款風險彌補保證的文件

(二)借款人擬訂的糧食購進資金需求計劃,包括糧食購進數量、價格、糧源安排和購糧進度安排等;

(三)開戶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初次向農發行申請借款的,還應按規定進行農發行貸款資格認定。

第十五條貸款受理與調查。開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后,應審查借款申請人是否符合糧食調控貸款對象范圍、所申請貸款使用意向是否符合糧食調控貸款用途的規定,并根據審查情況及時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對同意受理的貸款申請,應及時確定貸款調查人進行貸前調查。

貸款調查人應首先審核借款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具備貸款條件的各項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對資料不完整或存在疑義的應要求借款申請人補充或說明,并重點調查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擬購進糧食品質、數量、價格等是否與政府實施糧食調控相關政策相符,糧源是否可靠;

(二)各項補貼的政策是否明確,補貼的期限,以及補貼資金來源或貸款風險彌補資金來源是否落實;

(三)借款人申請的借款額度是否合理;

(四)政府對已承諾的借款人以前購進的調控糧食的各項補貼是否按時、足額到位,或是否落實了補貼資金的到位計劃及相關措施。

調查結束后,調查人應對調查情況形成書面意見,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做出評價明確提出能否貸款以及貸款種類、金額、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方面的意見,連同相關附件遞交貸款審查人。貸款調查人應對借款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和調查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貸款審查。貸款審查一般由開戶行信貸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按規定由上級行審批的貸款,審批行以下分支行要履行貸款審查職責。貸款審查人應重點審查是否落實了貸款的各項補貼政策,以及借款申請人的借款申請和貸款調查人的意見,并對調查人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借款申請人與貸款調查人提交的有關原始資料和調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調查人對貸款的合規性、安全性的調查認定意見是否準確;

(三)調查人提出的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和貸款方式等意見是否符合有關貸款管理規定。

審查人對審查情況要提交書面審查意見明確提出貸款與否以及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意見,提交貸款審批人。

第十七條貸款審批。糧食調控貸款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分行確定。對借款人執行中央或省級政府確定的糧食調控政策、計劃所申請的貸款,可由縣級支行或省級分行規定的營業機構審批;對借款人執行省級以下政府制定的糧食調控政策、計劃所申請的貸款,原則上由二級分行以上機構(含二級分行)審批。貸款審批人由行長(或經授權的副行長)擔任,承擔貸款審批決策的責任。各級行設立貸款評審委員會(小組),負責對貸款合規性和安全性的審核,貸款審批人收到貸款審查人或評審委員會(小組)的審查資料及意見后應在授權的范圍內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貸款期限、利率、方式及批次等。

第十八條貸款發放和使用。

(一)簽訂《借款合同》。對批準發放的貸款開戶行應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使用總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凡本辦法有關規定在《借款合同》文本各條款未提及或不一致的簽訂《借款合同》時,借貸雙方應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補充約定或更改有關條款。

(二)填寫《借款借據》。根據《借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

對同一借款人一次性審批、分批次發放的貸款,應分批次簽訂《借款合同》和填寫《借款借據》。

(三)貸款使用。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開戶行及信貸人員按照本辦法第五章規定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貸款的收回。開戶行應于貸款到期10個工作日之前,通知借款人歸還貸款。貸款雖未到期,但形成的糧食已銷售,開戶行應及時從銷售回籠貨款及差價補貼款中收回相應的貸款。

第五章信貸監督

第二十條貸款發放后,開戶行應對借款人政府調控糧食的購進、儲存、銷售、資金回籠等各個環節實施全程信貸監督,并專設臺賬反映和登記。借款人應對地方政府調控糧食實行分開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金支取的監督。借款人應按糧食實際購進進度支取收購資金,開戶行及信貸人員應對借款人的支取資金活動進行逐筆審核監督。

第二十二條糧食購進的信貸監督。糧食調控貸款的使用實行報賬制,開戶行應根據糧食購進進度分批次發放貸款,并定期核實糧食購進數量及貨款支付金額。以收購方式購進糧食的,收購開始前可發放一定金額的貸款作為啟動資金。以調入方式購進糧食的,貨款結算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進行。購進活動結束后,開戶行應及時收回節余貸款,并對所放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第二十三條糧食存儲的信貸監督。開戶行應按照商品糧油庫存監管的有關規定,落實查庫制度,確保銀企賬實相符。原則上借款人應對政府調控糧食實行專倉保管。

第二十四條糧食銷售的信貸監督。政府調控糧食實行出庫報告制,借款人應當在糧食銷售出庫前,向開戶行報告糧食銷售的依據、價格、數量、結算方式等情況。開戶行依據政府調控糧食銷售政策評價借款人銷售的合規性,銷售價款與價差補貼之和不應低于糧食占用貸款,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對違反規定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銷售,應予制止。糧食銷售出庫時,開戶行應依據有關政策監督出庫,并及時調整貸款占用形態。

第二十五條貨款回籠的信貸監督。政府調控糧食銷售貨款及補貼資金應按時、全額回籠開戶行。資金回籠歸行后,開戶行應及時從回籠貨款及差價補貼中足額收回銷售糧食所占貸款,從利息補貼中足額收回應收利息。

第二十六條補貼資金到位情況的監督。各級行應對各項補貼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對未按時到位的補貼資金要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撥補到位。

篇5

1.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規范公司銀行存款的使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銀行存款開戶的有關規定

1.公司及所屬獨立核算單位可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按規定的審批手續開設銀行賬戶,非獨立核算單位原則上不準開設銀行賬號,異地設立的分公司經公司財務部批準,可在當地設立銀行結算賬戶。

2.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各銀行賬戶,下屬分、子公司經批準獨立開設的銀行賬戶,必須報公司財務部備案管理。

3.銀行賬戶只能用于規定業務范圍內的銀行結算,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用于個人結算。

4.公司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5.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必須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等有關文件,送交蓋有企業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并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6.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臨時存款、專用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的企業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等證件,送交蓋有企業印章的卡片,銀行審核同意后開立賬戶。

7.基本存款賬戶是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工資和資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8.一般存款賬戶是企業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存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企業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的賬戶,企業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9.臨時存款賬戶是企業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企業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10.專用存款賬是企業因特定用途需要開設的賬戶。

第三章銀行結算方式

1.銀行匯票結算方式。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2.商業匯票結算方式。

商業匯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按其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雙方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

3.銀行本票結算方式。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4.支票。

支票是銀行的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現金支票不可以轉賬,轉賬支票不能支取現金。

5.匯兌。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分信匯、電匯兩種,由匯款人選擇使用。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兌付款的結算方式。

8.信用證。

信用證是在異地商品交易中,由購貨方先將貨款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向外地銷貨方開戶銀行簽發的一種保證支付款項的書面證明。一般用于國際貿易,以保證購貨方不會拖欠銷貨方的貨款。

第四章銀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在兩個銀行賬戶之間轉存資金時,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

2.出納人員必須在辦理完畢收付款單據的當日將其及時轉交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

篇6

受理日期:注冊號: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企業法人)名稱:

(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字)公司企業法人

非公司企業法人

網址:咨詢電話:96633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本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承諾本申請書所填內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序號文件、證件名稱在對應欄內打鉤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2.股東共同委托人的證明3.股東會申請注銷登記決議或決定4.主管部門或清算組織出具的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和清理債務完結證明5.聯營終止協議書(聯營企業)6.清算小組(3人以上組成)出具的清算報告(須經股東確認);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1)清算的原因、期限、過程;(2)債權、債務的處理結果;(3)清算財產的處理結果。(有限公司)7.稅務機關出具(國稅、地稅)完稅證明8.企業印章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0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謹此確認。

法定代表人:

(簽字)聯系電話:

篇7

1、辦理地點為轄區工商所。部分省市已經統一安排至行政服務中心。可以出門前撥打12315詢問一下具體地址。

2、先去注銷地稅,然后注銷國稅。再去注銷銀行賬戶。提交開戶銀行許可證、轉賬支票等資料到銀行辦理注銷。

3、最后注銷工商。持申請書、指定(委托)書、注銷銀行賬戶通知單、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來源:文章屋網 )

篇8

開設銀行賬戶

一、設立銀行賬戶的報批。預算單位提出離本單位辦公地點距離最近的一家省財政廳確定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設立一個零余額賬戶的申請,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填制《財政授權支付銀行開戶情況匯總申請表》后報省財政廳國庫處,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后通知銀行。

二、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銀行根據省財政廳的通知,按規定具體辦理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手續,并將已開設賬戶的戶名、銀行名稱、賬號等詳細情況書面報告省財政廳國庫處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國庫處,并由省財政廳通知一級預算單位,由一級預算單位逐級通知到基層預算單位。

三、預留印鑒卡。依據省財政廳開設零余額賬戶通知,由一級預算單位將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填寫的“預算資金撥款印鑒卡”,交省財政廳國庫處辦理預留印鑒卡和印鑒卡變更事宜。

四、特設專戶的的開設。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門批準,預算單位需要開設特設專戶的,按上述程序辦理開戶手續。

下達預算

一、確定年初預算控制點數。

二、批復部門預算數。

三、下達專款。

申報用款計劃

一、確定財政直接和授權支付范圍。省財政廳國庫處和一級預算單位財務部門商預算單位,在預算單位編制年度部門預算的基礎上,確定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范圍及具體項目,由省財政廳批復一級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的批復,將不同支付方式的具體支付范圍及項目,逐級批復基層預算單位。

二、預算單位報送用款計劃。基層預算單位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年度預算控制數或批復的預算數,以及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范圍,按要求編制并逐級向上一級預算單位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在預算指標批復前,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指標批復后,根據預算數編制)。一級預算單位按預算管理級次審核、匯總編制所屬單位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分別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1日前(12月、3月、6月、9月,下同),將下個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報省財政廳國庫處。

三、財政部門批復用款計劃。省財政廳國庫處根據預算控制數或批復的預算數及庫款預測情況,正常經費按均衡撥付的原則進行審核,專項經費等在征求財政廳各部門預算管理處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匯總編制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并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前,將各部門下一季度的分月用款計劃(含基層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明細表)批復到一級預算單位,再由一級預算單位逐級向基層預算單位批復。

四、登記錄入用款計劃。省財政廳、預算單位按照規定的權限,登記錄入財政部門批復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

五、用款計劃的調整。用款計劃一般不作調整,若年度預算執行中發生追加、追減預算指標,或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用款計劃的,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同意后,在用款月度前10個工作日報省財政廳國庫處,省財政廳在收到用款計劃的7個工作日內批復。

辦理財政直接支付

一、報送用款申請。基層預算單位根據省財政廳批復的直接支付用款計劃,按款、分項目填寫《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屬于工資支出的,須附省編辦、省人事廳審核意見和有關人事工資信息;屬于工程采購支出的,須附財政部門投資評審意見等政府采購文件;屬于物品、服務采購支出的,須附相關的政府采購文件。經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后、填寫《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附《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報省財政廳國庫處。

二、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省財政廳審核并受理預算單位的用款申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書》和《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分別送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和銀行,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將款項直接支付給勞務或商品供應者,并與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進行清算。

三、資金支付信息反饋。銀行辦理資金支付后,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發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作為預算單位收、付款憑證,據此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四、工資和政府采購支付。工資和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按上述程序逐步規范,具體辦事程序可繼續執行《關于印發〈*省省級行政機關和學校等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單位辦事程序〉的通知》(云財庫〔*〕14號)和《關于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庫〔*〕49號)。

辦理財政授權支付

一、下達授權支付額度。省財政廳國庫處根據批準的一級預算單位用款計劃中各基層單位的月度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于每月25日前,分別向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和銀行簽發下月度《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由銀行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所屬分支機構,再由分支機構在1個工作日內向預算單位發出《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

二、授權支付資金。基層預算單位在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內,開具《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送交銀行。銀行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及時辦理資金支付轉賬或提取現金;對預算單位超出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簽發的支付通知單不予受理。銀行每日按實際發生的支付金額填制劃款申請,與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在《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確定的累計余額內進行資金清算。

三、資金支付信息反饋。銀行按規定分別于次日、旬后1日、月后2日(節假日順延,下同),向省財政廳國庫處和一級預算單位報送日、旬、月報表;向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報送財政支出月報表。

一級預算單位于每月15日前,將所屬單位上月的零余額賬戶支出情況報省財政廳國庫處,并單獨反映已支取未支用的現金數額。

四、賬務處理依據。省財政廳國庫處按銀行提供的日、旬、月報,按日列報財政支出。

預算單位按照銀行簽章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回單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對賬

篇9

關鍵詞:國內信用證 開證 付款 結算 融資 保障

中圖分類號:F830.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3-174-01

目前我國鋼鐵市場已進入買方市場,購貨方占主導地位,銷售方一般情況下只有在貨物驗收交付后才能得到貨款或買方的承兌匯票。如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即使合同訂立在先,買方一般也會要求對合同價格或其它方面予以修改,而這可能使銷售方遭受一定損失。而筆者所在的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的營銷政策是預付款發貨,即只有收到購買方的貨款才能發貨。這種情況下勢必給購買方帶來很大的資金壓力。而隨著國內信用證在我公司的運用,給購貨方(客戶)帶來了資金面的好處,同時也為我公司提供了充分的銀行保證。我公司可以按信用證要求組織生產,只要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嚴格一致就能夠確保資金的安全回籠。

國內信用證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簡稱信用證),是適用于國內貿易的一種支付結算方式,是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

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即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的信用證;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款結算,不得支取現金。與匯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銀行本票等幾種結算方式相比,能夠兼顧買賣雙方的利益,同時兼有融資功能等優點。

辦理信用證的基本程序:

一、開證

1.開證申請。開證申請人使用信用證時,應委托其開戶銀行辦理開證業務。開證申請人申請辦理開證業務時,應當填具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并提交有關購銷合同。

2.受理開證。開證行根據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及購銷合同決定是否受理開證業務。開證行在決定受理該項業務時,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信用證的基本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及地址,開證日期,信用證編號,不可撤銷、不可轉讓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為有權收取信用證款項的人,一般為購銷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稱(通知行為受開證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信用證有效期及有效地點(信用證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信用證的有效地點為信用證指定的單據提交地點,即議付行或開證行所在地),交單期(交單期為提交運輸單據的信用證所注明的貨物裝運后必須交單的特定日期),信用證金額,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議付),運輸條款,貨物描述(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格等),單據條款(必須注明據以付款或議付的單據,至少包括發票、運輸單據或貨物收據),其他條款,開證行保證文句。

二、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證,應認真審核。審核無誤的,應填制信用證通知書,連同信用證交付受益人。

三、議付

議付,是指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在單證相符條件下,扣除議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給付對價的行為。議付行必須是開證行指定的受益人開戶行。議付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證。受益人可以在交單期或信用證有效期內向議付行提示單據、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通知書,并填制信用證議付/委托收款申請書和議付憑證,請求議付。

四、付款

從2009年開始,我公司同佛山某不銹鋼有限公司開展國內信用證業務。該客戶是我公司不銹鋼產品的重要客戶,在廣東地區的經營范圍很廣,影響很大。我公司派專人去佛山考察該客戶的相關情況,其資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證款項的可靠資金來源和能力,近五年來無不良貸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于是,在2009年10月至12月,同意其使用信用證付款方式,共計開證8700萬元,付款迅速及時。

2010年至2011年,我公司逐步擴展了信用證業務,客戶包括浙江元通、常州威諾德、無錫寶昌、江蘇大明、佛山鋼展等多家用戶。2011年1月至11月,共計開證109900萬元,貨款均已按時進賬。

通過國內信用證這種付款方式,消除了合作雙方的付款顧慮,促進了企業之間的貿易往來。同時,信用證也沒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所設的金額限制,融資成本比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要低很多。不僅如此,客戶還可以利用在開證銀行的授信額度來開立延期付款信用證,提取貨物,用銷售收入來支付國內信用證款項,不占用客戶的自有資金,優化了資金使用效率。從我公司的角度來看,工作程序也較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簡單,而且也減少了我公司因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財務費用,節約了資金成本及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成本,增加了利潤,保證了我公司的資金使用和流轉。同時,由于以銀行信用作保障,可以有效杜絕拖欠、壞賬,加快了應收賬款周轉率。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國內信用證在我公司的運用,解決了融資和支付兩大問題,消除異地應收款的煩惱,利用銀行信用保障,實現我公司的安全理財。同時也可以幫助我公司拓展銷售渠道,鎖定市場銷售終端,擴大市場份額,從而為我公司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張振浩(導師:丁正平)北臺鋼鐵集團供應鏈融資探討.大連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10.11

2.王寶山(導師:李玫)國內信用證有關法律問題研究.對外經貿大學碩士論文,2005.3

篇10

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定全文銀行帳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中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存款帳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以下簡稱存款人)以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外匯存款帳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存款帳戶分為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

第四條 基本存款帳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帳戶。

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帳戶辦理。

第五條 一般存款帳戶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帳戶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開立的帳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帳戶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第六條 臨時存款帳戶是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帳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帳戶辦理轉帳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第七條 專用存款帳戶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帳戶。

第八條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銀行也可以自愿選擇存款人開立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存款人在銀行開立或使用帳戶。

第十條 存款人在其帳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

第十一條 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自主支配權,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帳戶內存款。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除外。

第十二條 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口許可證制度。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或撤銷帳戶,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報。

第二章 帳戶設置和開戶條件

第十三條 下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一、企業法人:

二、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衽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

七、社會團體;

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存款人右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

一、在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

二、與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帳戶:

一、外地臨時機構;

二、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

第十六條 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

一、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發行的資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三、軍隊軍以上、武警部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第十八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二、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有開立臨時存款帳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二、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第二十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經有權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第三章 帳戶開立和撤銷

第二十一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并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帳戶。

第二十二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開立帳戶。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的,可

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

第二十四條 存款人申請改變帳戶名稱的,應撤銷原帳戶,按本辦法的規定開立新帳戶。

第二十五條 存款人撤銷帳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帳戶條額,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后,辦理銷戶手續。

第二十六條 存款人撤銷基本存款帳戶后,右以按本辦法的規定在另一家銀行開立新帳戶。

第二十七條 開戶銀行對一年(按對月對日計算)未發生收付活動的帳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超30日內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

第四章 帳戶管理和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協調、仲裁銀行帳戶開立和使用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開戶設置和開立,糾正和處罰違反法規定的行為,負責開戶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開戶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制作。

第二十九條 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帳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帳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帳。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帳戶的撤銷,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的開立或撤銷,應于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第三十條 銀行不得對未持有開戶許可證或已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銀行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立帳戶。

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存款人開立帳戶。

第三十二條 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 帳戶。

第三十三條 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招待制度、招待紀律,轉移基本存款帳戶。

存款人因轉移基本存款帳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存款人的帳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一和轉讓帳戶。

第三十五條 開戶銀行、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設帳戶的,要限期撤銷多余帳戶,并根據其性質和情節按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 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直四條規定的,除責令其糾正外,按規定對帳戶出租、轉讓發生的金額處以罰款,并沒收出租帳戶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條 中辦民銀行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開戶許可證的,上級人民銀行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九條 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造成后果的,應由存款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發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銀行賬戶的類型銀行賬戶可以分為基本賬戶、專用賬戶、輔助賬戶三類。

①基本賬戶。客戶日常辦理轉賬資金收付和現金收付的賬戶。根據不同的單位及其資金性質,可以分別開立存款戶、往來戶、預算內存款戶、經費限額支出戶、預算外存款戶、其他存款戶等賬戶。

②專用賬戶。對客戶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實行專項管理的賬戶,如工商企業的專用基金存款戶和貸款戶。

③輔助賬戶。基本賬戶的附屬賬戶。如非獨立核算單位與主管單位距離較遠,為方便其辦理收付的需要而在附近銀行開立的賬戶。

開立輔助賬戶一般應當從嚴掌握,以免分散資金,影響單位的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