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戶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1 07:26:1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銷戶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銷戶申請書

篇1

關鍵詞:坑支護,噴射混凝土,噴錨網,錨桿

 

0.前言

噴錨網支護是錨桿、鋼絲網、噴射混凝土相結合的聯合支護方式。可最大限度地利用邊壁土體的自穩能力,使結構處于最佳受力狀態,根據監測數據可隨時調整支護參數,具有很大的靈活性,特別是在周邊環境復雜的情況下,因所需設備簡單、所需場地較小而具有較大的優越性。

在二環東路小清河橋P2橋墩承臺施工中,根據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采用了噴錨網支護方案,收到了良好效果。

1.工程概況及工程地質條件

小清河前進橋始建于1958年,此后于1966年和1983年進行2次重建,現狀橋梁采用轉體工藝施工,于1983年開工建設,1985年建成通車。為鋼筋混凝土單跨鋼架拱橋,凈跨40米,橋長56.5米,寬40米。近幾年隨著濟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省市路網系統的不斷完善,該橋車流量逐年增加,大型過境車輛較多,舊橋無法滿足現狀交通通行條件;另隨著小清河綜合整治工程的實施,該橋無法滿足行洪要求及通航條件,故拆除重建。

新建橋梁為三跨變截面連續梁,全長115m,跨徑分別為35、45、35m。橋寬53.9m,分四幅,左右兩側各包括一座17.95m寬的車行橋和一座8.98m寬的人行橋。橋面機動車道為雙向八車道,中間設6.1m隔離帶。

橋梁下部采用灌注樁基礎,鋼筋混凝土承臺,一字型鋼筋混凝土橋墩。慢行一體橋墩承臺寬5.5m,高2.2m,長6m。快車道橋墩承臺5.5m,高2.2m,長14.18m。承臺底標高15.3m,低于現狀河底3.7m,低于現狀水面5.2m。

該橋防洪標準按百年一遇設計,橋位處河道斷面洪峰流量615立方米每秒,洪水位24.07米,河底規劃標高17.07米,景觀水位線22米。免費論文參考網。該橋位于小清河五柳閘——東辛新港VI級航道范圍內,船舶噸級100噸,河道水深不低于1米,單向通航孔凈寬25米。

該橋址處地質勘察資料顯示,淺層地層主要由第四系地貌單元為黃河小清河沖積平原,地下水為第四系空隙潛水。基坑地質分層自上而下分為:

①雜碎土:雜色;稍密;含大量磚塊、碎石、灰渣。層底標高:21.30~21.50m

②素填土:褐黃色;稍密;濕;以亞粘土為主,含少量磚屑、碎石、灰渣。層底標高:21.00~21.30m

③亞粘土:褐黃色;軟塑;濕;含鐵錳氧化物、碎貝殼,粘粒含量一般。層底標高:19.50~21.00m

④淤泥:灰色,流塑,干強度低,少有光澤,含大量有機質。層底標高:18.72~19.50m。

⑤亞粘土:淺灰色;軟塑;濕;含有機質,振動析水。層底標高:16.00~18.72 m

⑥粘土:灰黑色;硬塑;濕;含有機質,少量碎螺殼。免費論文參考網。層底標高:15.20~16.0 0 m

⑦亞粘土:灰綠色;硬塑;濕;粘粒含量一般,零星姜石、碎螺殼。層底標高:11.40~15.20m

⑧亞粘土:淺棕黃色;硬塑;濕;含鐵錳氧化物,零星姜石。層底標高:6.30~11.40 m

為配合高架橋施工及交通疏導要求,根據總施工方案,該橋分期施工。第一期先施工兩側慢行一體橋,第二期結合高架橋施工進度,施工中間快車道橋,整個工程2009年8月31日前完工。

2.支護方案的選擇

2.1場地評價

兩側慢性一體橋P2橋墩承臺位于舊小清河河道中,圍堰筑島后島面頂標高為21.5m,承臺基坑坑底低于島面6.5m,低于河水水位5.2m。由于基坑在開挖深度內主要以雜填土、淤泥和亞粘土層為主,通常在開挖2-3m就會遇見流砂層,且施工期已到2008年5月下旬,臨近汛期,因此必須做好基坑支護的同時,加快施工進度,汛期來臨前完成承臺及墩身澆筑,挖除筑島。

2.2施工方案的選擇

方案一

考慮采用沉井施工,作為承臺工作基坑,此種方案可解決支護問題,但由于施工速度較慢,工期上不能滿足要求。

方案二

采用鋼板樁支護,能夠滿足工期要求,但對于流砂的支護效果不好,類似工程中出現過鋼板樁被整體向內壓彎的情況,且工程造價高。

方案三

錨噴支護,技術成熟,在深基坑開挖中廣泛應用,且施工速度快,可將流砂層固定至護坡上且造價較低。

2.2.1支護工程造價比較

方案確定時,比對鋼板樁支護、旋噴式重力式擋土墻支護及沉井支護三種方案,在基坑支護工程相同的施工條件下,選用鋼板樁支護方案,費用為120萬元;選用旋噴式重力式擋土墻支護方案,費用為87萬元;而選用噴錨網支護的方案,造價僅為28萬元,由此可見,在深基坑支護方案中,如果地質條件許可,使用噴錨網支護方案是比較經濟的。

2.3錨噴支護方案的設計

根據現場踏勘實測數據表明:基坑北側場地較寬闊,可以大放坡,而東西兩側及南側沿河為盡量減少筑島面積,放坡比例很小,在北側預留出支護所需材料堆放、加工的場地后,按1:1.5左右比例放坡;其余三面按1:0.7左右的比例放坡,采用噴錨網支護。

通過一定方式的邊坡土體、結構改善和降水支護措施,可分層開挖至基底。開挖前,在坑槽外圍靜壓法施工Ι25a工字鋼,對上、中層土體結構進行改善,減弱土體流動變形;有效降低筑島標高,高于現狀河道水平面以上50cm為宜,盡量減輕基坑土壁壓力;采用粉碎后生石灰固結土壁上層土體(高1.5米,寬3.0米范圍),增強坑周表層土體的整體性。基坑開挖在降水井工作7天后進行,開挖采用1:0.5放坡,第一步挖除上部土方,修坡后采取素噴方式,保護邊坡土體不受風化及雨水沖刷,改善土體原有特性。同時,又能使基坑內施工現場清潔、衛生,保證基礎施工在雨季順利進行。

設計參數的取值:土體容重γ=19.8 KN/m3,挖深H=6.5m,內聚力C=29 KPa,摩擦角φ=13°,安全系數K=1.3,外荷載q=10KN/m2,由此,布置6排錨桿。

3 施工要點

3.1 基坑土方開挖及修坡

基坑土方開挖分步進行,分步開挖深度主要取決于暴露坡面的直立能力,為給錨噴網施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每層挖深1.5m~2m,不允許超深開挖。開挖長度根據交叉施工期間能保持坡面穩定的前提決定,一般在同一軸線開挖的長度為15m~20 m。邊坡開挖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支護土層的擾動,并嚴格按規定修坡,防止因分層開挖的誤差引起最終基坑外形尺寸的不足。

3.2 錨桿施工

坡體上錨桿采用梅花狀布置,水平間距1.50 m、豎向間距1.20m,長度依次為9.00、9.00m、9.00m、6.00m、3.00m、與水平夾角15度,采用鉆孔式施工工藝,孔徑130mm,內注水泥漿,水灰比0.45,強度等級≥M15,鋼筋采用1d25II級螺紋鋼筋,沿鋼筋間隔1.50m焊接定位支架。錨桿端部橫向設置加強筋,加強筋為2d16II級螺紋鋼筋。

3.3 掛網噴混凝土

等錨桿施工完成后,用Φ10圓鋼與錨桿彎頭銜接起來,形成整體。然后迅速在邊坡面上,布上一層Φ6.5,網格200×200鋼筋網,網筋之間用扎絲扎牢,網片之間搭接要牢。在上述工序完成后,即可噴混凝土,噴射混凝土是借助噴射機和使用壓縮空氣將按一定比例配合的拌合料通過管道輸送并以高速噴射到邊坡受噴面上,凝結后與鋼筋網形成薄壁鋼筋混凝土板墻。混凝土厚度按設計要求為80~100mm,強度為C30。噴射混凝土時噴槍口與受噴面距離保持在1~1.2m為宜,避免因距離過大而影響受噴面混凝土的密實度,距離過小而造成過多的混合料反彈損失。

3.4設置測點

監測要設置測點,在施工期間和竣工前定期觀測。免費論文參考網。一是地面下沉值,二是坡面位移值,現場監控測量對噴錨網支護技術尤為重要,通過監測,隨時掌握邊坡的穩定狀態、安全程度,為設計和施工提供信息,以便隨時修改設計和施工方案,達到設計和施工最優化。

篇2

根據財政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94)財綜字第126號,市政府京政發(1992)35號、京政發(1994)71號文件,我們制定了《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為做好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運用、償還等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94)財綜字第126號、市政府京政發〔1992〕35號、京政發〔1994〕71號文件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包括全民、集體、民辦、私營、股份制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

(二)離退休職工、臨時工、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不建立住房公積金。1993年以前按標準價優惠辦法購買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所屬歸集部及各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統稱歸集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各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二)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代扣代繳。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的交存額

(一)職工個人當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積金金額,等于職工上年(1月至12月)月均工資總額乘以個人交存率。單位資助職工交存住房公積金金額,等于被資助職工上年(1月至12月)月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交存率。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按國家統計局編制字〔1990〕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個人交存率和單位交存率一致,1995年不低于5%,2000年達到10%。

(三)住房公積金月交存額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內不作變更。

第四條  單位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首先從單位住房基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基金中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部分,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市、區縣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的匯交

(一)首次匯交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須先向歸集部門編報“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及“住房公積金匯交清冊”,由歸集部門根據登記表及匯交清冊登錄建帳。已登錄建帳的單位在每年5月1日至31日,向所屬歸集部門編報本單位下年度“住房公積金登記表”及“住房公積金匯交清冊”。

登記單位一般應具備獨立核算的條件。歸集部門也可根據職責范圍內各單位的具體情況,規定登記單位的條件。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按月匯交。住房公積金個人交存部分,由單位在每月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交存部分,一并由單位在每月發薪日后5天內(逢節假日順延),開具“住房公積金匯交書”和轉帳支票(支票起點不受100元限制),送交所屬歸集部門,記入單位名下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單位每月匯交住房公積金時,因職工調入調出、離退休等引起匯交情況變動時,匯交單位須隨“住房公積金匯交書”,向所屬歸集部門編報“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計息

(一)住房公積金的計息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積金從存入之日起,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每年度按月交存的住房公積金,存入當年按銀行一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不足一年按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后每年度均按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一年一結息,本息逐年結轉。但在租金提至成本租金以前,承租單元式公房(不含兩戶以上家庭合租一套單元式公房)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積金按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七條  住房公積金的對帳和查詢

(一)歸集部門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通過單位向個人發送“住房公積金個人對帳單”,并隨時依據單位或職工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受理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查詢業務。

(二)為便于職工保存個人對帳單,各歸集部門無償向住房公積金交存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對帳單存夾”。

第八條  住房公積金的支取

(一)申請用住房公積金購建住房、對自有住房進行大中修和償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應向所在單位提交有關證明并經單位審核后,由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所屬歸集部門支取住房公積金。

(二)在職職工申請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本人分攤租金超過本人工資總額5%的房租時,應在每年一、二月份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依據該職工上年工資總額和上年所分攤房租核定超出數額,然后由職工持所在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在每年三、四月份到所屬歸集部門支取。

離退休職工,可按規定向其工資發放單位申請本人分攤租金超過本人工資5%部分的房租補貼,補貼資金從單位的住房周轉金中列支。

分攤租金等于實納房租除以家庭同住職工人數。

(三)住房公積金支取后,在個人帳戶內必須保留一個月的交存額。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銷戶

(一)職工離退休、調離本市或出國定居時,可持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所屬歸集部門辦理銷戶。

(二)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辦理銷戶。

(三)歸集部門負責結清所銷戶內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交存部分和單位資助部分)全部本息余額,退歸銷戶人。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一)職工在本市調動工作,應持調出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歸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交存部分和單位資助部分及應付利息)的轉移手續。

(二)職工辦理轉移的住房公積金,仍按當年住房公積金的計息狀態計息。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封存和啟封職工因離職、停薪等各種原因中斷交存住房公積金時,歸集部門依據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將其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交存部分和單位資助部分)結余本息封存在原帳戶內,封存期間按規定計息,符合支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可按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辦理支取;恢復交存時,歸集部門依據單位填報的“住房公積金匯交變更清冊”予以啟封。一直未恢復交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符合銷戶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辦理銷戶。

篇3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樓層、樓齡等因素,準確的判斷出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前,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必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原件、繼承公證書、身份證明復印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篇4

【一】夫妻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單位:xx-xxx-xxx-x,現住址:xx-xxx-xxx-xxx,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

受委托人: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單位:xx-xxx-xxx-xxx-x,現住址:xx-xxx-xxx-xxx,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

受委托人與委托人是夫妻關系,我們夫妻以xx-x名義購買了位于xx-xx的住房一套,按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須到場辦理貸款手續,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到現場親自辦理相關事宜,現委托丈夫xx-x作為我的全權人,在xx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相關住房置業擔保機構代我簽定《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協議》、《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屋未出租證明明》、《授權委托書》、《還款帳房確認書》、《電話委托服務協議》、《交接單》及其它相關未盡事項。

受托人xx-x代我簽定的上述文件我均予以承認,并由我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夫妻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xx-xxx-xx

受托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xx-xxx-xx

委托人與受托人系夫妻關系,共同擁有位于xx-xxx-xxx-xx(房產證號)的房產,其中,委托人占有xx-x%產權。

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的人,受托人可以單獨以委托人的名義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有關轉讓手續,代為簽署房產轉讓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二、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房款,簽署相關文件。

三、到國土部門查詢上述房產產權資料、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

四、全權辦理所轉讓上述房產的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網絡費以及其它相關過戶、銷戶手續。 受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委托人均予認可。

篇5

很多人一提到理賠過程,就覺得頭大。記者也遇到過像趙先生這樣被理賠問題折騰得心力交瘁的讀者。其實,只要了解了保險公司理賠的環節和步驟,對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項做到心中有數,就會發現理賠門檻其實并沒想象中那么高,理賠程序并不復雜,心里會踏實很多。

及時報案

《保險法》第22條規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出險)后,相關人員(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應該盡快將保險事故的發生通知保險公司,稱為報案,這是一項法定義務。

報案是理賠申請的第一步,報案的及時與否對保險公司來說很重要,可能會關系到能否理賠。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時調查發生經過、收集證據。

不同的保險產品,對報案時間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險、家財險、車險和重大事故對報案時間要求最嚴格,有些甚至限定為保險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在保險合同中,都有“保險事故通知條款”一項,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單上沒有標明具體的報案時限,也最好不要超過7天。

報案可以采用書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頭方式。比如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公司服務熱線(報案電話)、發送傳真、委托人或直接到保險公司網點等方式報案。

有幾項內容是在報案時需要說明的。

1、被保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

2、保單的基本情況:保單號、投保險種、保險金額、保險期限、繳費情況等,其中以保單號尤為重要。

3、保險事故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及損害現狀、被保險人目前情況等。如果是財產險,還要告知相關機構的處理情況,如果是醫療保險,通知的內容還要包括就診醫院、診斷結果等。

4、報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證件號碼、與出險人關系、聯絡方式等。其中聯絡方式非常重要,要隨時保持暢通。

另外,對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導致保險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車禍、兇殺、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保險事故造成對第三者的損害,可能會引發訴訟的案件,除了向保險公司報案外,還應該及時向公安、交警等政府執法部門報案,以便盡快偵破案件,盡快理賠。

采取電話報案的方式比較方便。很多保險公司的服務電話都是免費的,而且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對通話過程錄音,并會在一定時間內留存錄音;為穩妥起見,報案人還可以記下報案時間以及話務員的號碼,以便需要時調取錄音。

提交相關材料

《保險法》第23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會根據提供的證明材料來確定立案與否,因此提供索賠申請材料是最關鍵也是最繁瑣的一步。很多理賠申請就是因為證明材料不齊全、不清晰而需要提供補充證明和資料,耽誤了時間。

理賠申請的必備材料包括被保險人身份證原件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保險合同正本、最近一次繳費憑證、《理賠申請書》,如果投保人不能去辦理索賠,需要他人代辦時,還要提交《理賠委托書》(注明授權范圍)。完整無誤地填寫各種材料并留存《理賠申請書》的客戶聯,是申請人需要留意的兩件事。

此外,根據情況不同,申請人還要提供其他必需的證明材料。

事故類證明 事故類證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醫療類證明 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

受益人身份及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受益人身份證明(指受益人本人持身份證即可,若委托他人帶領,則需要提供當地公證處出具的委托公證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系證明(如夫妻關系、父母關系、子女關系證明)。

理賠相關證明和資料可以按照保險合同中“索賠申請”的具體要求來準備。但保險公司相關人員也表示,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實際操作中的具體要求與合同中寫明的會有微小區別。出險后應詳細閱讀保單并在報案時向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咨詢,以掌握應收集的理賠材料和其有效性。有條件的,還可對咨詢過程做錄音。

等待審批

按照保險公司要求,申請人提供了所有證明和資料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會按照規定,對有關證據進行收集,以核實保險事故以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如果沒有發現問題,理賠申請會進入審核狀態。案件經辦人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客觀事實、確定保險責任后,計算給付金額,做出理賠結論。再經簽批人復核無誤后結案,保單受益人便可獲得賠付了。

從提交材料到結案需要一段時間,根據情況不同會有所差異。案情簡單、保險金額較小、材料齊備的,理賠決定會很快作出;反之,調查過程會耗時較長,申請人等待的時間也比較久。《保險法》第24條對保險公司理賠期限的規定為“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及時”的解釋為“一般為三十日,確有困難的除外”。

目前,監管機構、各保險公司都盡量在縮短保險理賠等待時間上下功夫。比如,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在2006年推出的《北京保險行業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服務規范(試行)》中就規定: “對于符合索賠條件,且申請資料齊全、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理賠決定,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客戶。對于10個工作日內尚無法確定處理結果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應將處理進展情況通知客戶。”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調查階段,不僅需要相關部門及機關的配合,作為申請人 也要對保險公司提出的需要給予積極配合,否則會影響理賠款的及時支付。

通知領款

保險公司作出賠付決定后,會按照申請書上的聯系方式及地址聯系相關受益人領取理賠款。

繼承順序

如果受益人為指定受益人,則按照合同約定,按照指定順序領取保險金。

如果受益人為法定受益人,則必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領取,領取人領取前還要簽署書面保證,保證由他通知到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

若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由其監護人代為領取。

領取方式

篇6

甲方(申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發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約文本,自愿申領牡丹國際信用卡(以下簡稱國際卡),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一、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甲方有關資信、財產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情況。

二、乙方根據甲方的資信狀況給予甲方國際卡的人民幣賬戶___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和外幣賬戶____________的信用額度,并有權根據甲方資信狀況的變化調高或調低甲方賬戶的信用額度,信用額度的透支期限為自銀行記賬日起60日。

三、甲方應承擔因其國際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費、滯納金、年費、手續費、追索費等各項費用);

甲方還款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四、甲方應在規定的透支期限內償還全部債務,否則,乙方有權按約定采取依法處分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向保證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應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國際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約有關條款,并親筆在所領用的國際卡片背面簽名欄內簽上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相同的姓名(應易于辨認),熟記并妥善保管密碼,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除使用密碼和彩照卡外,甲方在國內使用國際卡消費、轉賬或支取現金均須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在境外用卡時可以不出示身份證件(除受理點有特殊要求外,持卡人在用卡時無須出示身份證件)。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

七、如遇國際卡單據有誤或內容不全,但經確認交易確實存在,乙方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甲方不得以與受理點發生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項。

八、乙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提供國際卡章程、使用說明及收費標準等有關資料。

(二)建立投訴制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

(三)提供對賬服務。

(四)提供書面掛失和電話掛失服務。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發卡機構對電話掛失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對甲方關于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人民幣賬戶內的交易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復;外幣賬戶內的交易應當在90日內給予答復。

(六)向甲方提供24小時電話咨詢和自助服務。

(七)除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對甲方的資信情況保密。

九、甲方有權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和投訴乙方的服務質量,有權向乙方索取最近2個月的對賬單。

十、甲方應及時對賬,對不符賬務須在索取對賬單之日起1 0日內向乙方查詢或提出書面拒付申請。

甲方在對賬單發出日后1 0日內仍未收到對賬單的,應及時向乙方索要對賬單,否則視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轉借國際卡及其賬戶的,視為違約。除限期改正外,還應向乙方支付1 000元違約金,并同意乙方從其賬戶中劃收。

十三、甲方遺失國際卡應及時就近向發卡機構申請書面掛失。甲方國際卡遺失后發生經濟損失的,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凡書面掛失前及發卡機構受理書面掛失起至次日24時(含)內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與他人共謀欺詐或有其他不誠實行為;

(三)乙方調查情況,遭甲方拒絕的。

十四、國際卡有效期最長為兩年。甲方使用的牡丹國際卡有效期滿,如不換領新卡,應于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甲方自愿更換新卡。到期時甲方未及時辦理換卡手續的,則已過期的卡片不能繼續使用,但本合約繼續有效。甲方不更換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國際卡的,須還清債務,并將所領用的牡丹國際卡交回乙方,按規定辦理銷戶手續。

十五、國際卡的所有權屬于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國際卡的使用,同時可自行或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國際卡,并對甲方未清償款項進行追索:

(一)甲方違反章程、本合約及有關規定;

(二)甲方資信狀況惡化;

(三)本合約項下的擔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1.擔保合約中途解除;

2.保證人喪失保證能力;

3.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明顯下降、權屬發生爭議。

十六、甲方領卡后需要停止使用副卡或部分商務卡,必須將停止使用的國際卡交還乙方,其未償還的債務由甲方負責。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銷戶申請30日后按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銷戶手續。銷戶時,商務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基本存款賬戶。

十八、本合約不因牡丹國際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甲方中途換領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數的變化、甲方資信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九、本合約所依據的章程修改、收費項目或標準變化、利率調整等一經公布,不論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為有效。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十一、本合約自乙方批準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銷戶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領人):____________乙方(發卡機構):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商務卡申領人填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批準日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

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額____%)擁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產證地址填寫)的房產,現委托以上受托方為我方的人,期限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單獨以我方的名義在期限內辦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項,受托方2可單獨以我方的名義在期限內辦理如下第5、13項委托事項:

1、管理上述房產,支付與上述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到相關部門辦理上述房產補地價事宜,并代領取繳費通知單及增補協議書,繳納相關費用等及辦理綠轉紅等相關手續,領取紅本房地產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到相關部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證并繳納相關費用,領取房地產證,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并簽署價格議價書等相關文件。

3、全權辦理以上述房產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或抵押貸款,并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劃款委托書、帳戶確認書等相關文件,收取銀行貸款款項,辦理合同公證并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在銀行開立帳戶,領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辦理申請贖樓貸款手續,簽署銀行借款借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請書、劃款委托書、帳戶確認書等一切相關文件;在銀行開立帳戶,領取并保管存折,辦理還款的相關手續;償還上述銀行贖樓貸款,并簽署一切相關文件。

5、到檔案管理等相關部門查詢并打印產權資料,復印房地產證、借款、抵押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資料,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申請手續,開具利息證明,復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單及歷史還款記錄等相關資料,辦理相關手續;到銀行或其他機構查詢、打印個人征信系統信息及信用報告;到相關部門打印房屋產權信息查詢證明;到稅務部門辦理減、免稅申請手續并簽署一切相關文件,領取免稅函等相關文件。

6、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按揭貸款的贖樓手續、終止授信額度等一切相關手續,代為簽署銀行罰息(違約金)費用確認函(確認書)等相關資料,代交銀行提前還款違約金、領取上述房產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領取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的相關文件、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據、購房發票、房屋保險單、發票和退保證明、付清樓款證明、還款憑證等,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7、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及領取、保管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8、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變更登記手續,簽署變更登記申請表及一切相關文件,領取、保管房地產證等相關事宜,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9、全權辦理出售上述房產的一切相關事宜,辦理過戶、轉移登記的相關手續,簽署轉移登記申請表、轉移登記詢問申請人記錄、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辦理合同公證并簽署相關文件。

10、簽署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或首期款資金監管協議,上述房產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贖樓貸款、抵押貸款由受托方1代為收取。委托人應承擔的贖樓款及各項稅金、費用等從受托方1的托收帳戶扣取后,將剩余房款劃入委托方指定帳戶。

11、簽署擔保融資贖樓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繳納贖樓的相關費用;到銀行或土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簽署辦理解除或終止資金監管手續所需簽署的申請書及一切相關文件。

12、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或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辦理退件、撤銷過戶的相關手續,簽署相關文件并領取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現售合同、房地產證等相關資料;到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咨詢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具體情況,查詢、復印并領取上述房產所涉案件的相關文件資料。

13、辦理上述房產水、電、煤氣(天然氣)、物業管理、有線(數字)電視、電話、網絡等過戶、開戶、銷戶、停機等手續。

受托方1有權委派本公司任何員工辦理上述受托事項。受托方在其權限范圍內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方均予承認。

受托方有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產買賣委托書】

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幢_______單元_______樓_______號(權_______)房屋屬我們委托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現準備出售上述房屋,因我們事務繁忙無法親自到成都市相關部門辦理手續,特委托受托人辦理如下事項:

一、到銀行辦理上述房屋的結按手續,注銷抵押登記,領取產權證。

二、查詢上述房屋相關檔案,辦理地址變更手續,開具地址變更證明。

三、代為出售上述房屋,簽訂房屋的買賣合同,并代收房價款。

四、協助買方辦理上述房屋的過戶手續,領取產權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移登記手續,辦理并領取國土證。

五、辦理上述房屋的房屋維修資金過戶,代繳或免征個稅和營業稅,辦理退稅手續領取購房補貼。

六、若買方以按揭方式購買上述房屋,則協助買方辦理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簽訂貸款合同并以委托人名義或自己名義開啟銀行基本賬戶,(含設立和修改密碼),收取按揭款。

受托人在辦理上述委托事項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供我們的個人資料,簽署相關文件我們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項辦結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三:房產買賣委托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及權限:

委托人二人系夫妻,坐落于______________因本人事務繁忙,現特委托受托人辦理相關事宜,具體權限如下:

1、代為清償該房屋抵押貸款,辦理貸款結清、房產抵押注銷等相關手續,代為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等相關房產憑證。

2、受托人有權代為出售該房產,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權代為出售上述房產,有權與買受人商談交易價格及買賣合同的各項條款,有權代為簽署有關協議、房屋買賣合同及辦理相應的合同公證、房產評估事宜,有權與買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有權處理物業及煤水電、有線電視等過戶事宜,有權代為收取售房款項。受托人有權代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的登記及房地產權屬過戶至買受方等上述房產交易有關的一切手續。若買方選擇按揭抵押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則受托人有權代表委托人協助買房辦理二手房(按揭、抵押、轉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并代為到按揭銀行簽署各種法律文書,有權開立銀行賬戶卡,設定密碼及賬戶卡有關操作,收取銀行按揭款。

3、受托人有權將上述房屋作為委托人(委托人當中任意一人)、或受托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公司向銀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機構或擔保公司借款的抵押擔保物(貸款銀行、貸款對象、貸款額度、種類、擔保對象、范圍、期限等由受托人選擇確定),有權代查委托人的個人資信、信用信息基礎基礎數據及報告,有權與貸款銀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機構)商定、申請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簽署授信協議及該授信項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關文件,有權以上述房屋為抵押物代為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包括代為開立銀行賬戶卡、領取相應貸款,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為變更還款期限、還款方式,代為提前還款、包括結清貸款、領取貸款相關文件等與抵押、貸款有關的所有事項;代為辦理與抵押貸款相關的房屋評估、保險及公證事宜(委托人特此聲明:同意受托人與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且同意賦予該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代為到當地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并代為繳納相關稅費,有權代為領取、保管經過抵押登記的土地房屋權證;代為辦理其他與房屋抵押貸款相關的事宜。

4、受托人有權出租上述房產,收取租金,簽署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相關事宜。

本委托書未能窮盡且為受托人全權代表本人行使股東權利及履行股東職責所必需之其他權限,均視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權。

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項時所為的相關行為,視同委托人親為,因此簽署的相關文件及支付的相應費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篇8

最新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 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 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第八條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九條 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第十一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

第十二條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三條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第十四條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設立臨時機構。

(二)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三)注冊驗資。

第十五條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

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六條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一)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三)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四)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五)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第十八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第二十條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二)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

(三)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四)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本條第二、三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第二十二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應出具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第二十三條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外,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二)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屬本條第二、三項情況的,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出具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全稱相一致。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的字號相一致;無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由個體戶字樣和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姓名組成。自然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中的名稱全稱相一致。

第二十五條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的,應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第二十六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記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后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一并退回報送銀行。

第三十條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除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以外,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第三十一條 開戶登記證是記載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有效證明,存款人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條 銀行在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并簽章。但臨時機構和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三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第三十三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三十四條 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第三十五條 專用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準。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銀行應按照本條的各項規定和國家對糧、棉、油收購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加強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收付和現金支取,不得辦理。但對其他專用資金的使用不負監督責任。

第三十六條 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并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后辦理展期。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注冊驗資資金的匯繳人應與出資人的名稱一致。

第三十八條 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第三十九條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下列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工資、獎金收入。

(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三)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四)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五)個人貸款轉存。

(六)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繼承、贈與款項。

(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九)納稅退還。

(十)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項。

第四十條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

(一)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二)獎勵證明。

(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六)借款合同。

(七)保險公司的證明。

(八)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

(九)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應出具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有關收款依據。

(一)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開戶銀行委托收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二)個人持申請人為單位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四十二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款項的,銀行應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規定認真審查付款依據或收款依據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按會計檔案保管。未提供相關依據或相關依據不符合規定的,銀行應拒絕辦理。

第四十三條 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第四十四條 銀行應按規定與存款人核對賬務。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收到對賬單或對賬信息后,應及時核對賬務并在規定期限內向銀行發出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

第四十五條 存款人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第四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與撤銷第四十六條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七條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第四十八條 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并于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二)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有本條第一、二項情形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本條所稱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的行為。

第五十條 存款人因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原因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撤銷該基本存款賬戶的情況書面通知該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存款人撤銷有關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 銀行得知存款人有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情況,存款人超過規定期限未主動辦理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手續的,銀行有權停止其銀行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

第五十二條 未獲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單位,在驗資期滿后,應向銀行申請撤銷注冊驗資臨時存款賬戶,其賬戶資金應退還給原匯款人賬戶。注冊驗資資金以現金方式存入,出資人需提取現金的,應出具繳存現金時的現金繳款單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證件。

第五十三條 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賬戶。

第五十四條 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未按規定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應出具有關證明,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

第五十五條 銀行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注明銷戶日期并簽章,同時于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五十六條 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第五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第五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

第五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監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及私自印制開戶登記證。

第六十條 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銀行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20xx年。

第六十二條 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銀行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第六十三條 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簽章的式樣等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個人身份證件。銀行應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并憑以辦理預留銀行簽章的變更。

第六章 罰 則第六十四條 存款人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支取現金。

(三)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

(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五)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明知或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責令該銀行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私自印制開戶登記證的存款人,屬非經營性的處以1000元罰款;屬經營性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第六十九條 開戶登記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式樣,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監制。

第七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七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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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崗位職能

為了進一步強化反洗錢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反洗錢工作,實行領導總負責,崗位人員具體工作的指導方針,特成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

聯絡員:xxx、xxx、xxx、xxx

二、加強學習,認真履職,將反洗錢工作落到實處

根據《城郊聯社二00七年度反洗錢工作安排》(呼城郊信聯發[2007]69號),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無誤地收集交易信息,并按照可疑交易相關規定進行分析和報送。

3月26日聯社舉辦了反洗錢培訓班,講授了當前國內反洗錢形勢和任務,傳授了反洗錢工作的操作技術和方法,并從理論上講解了反洗錢工作的必要性。參加培訓人員要繼續學習,深刻領會,并將培訓內容、操作技術和方法傳授給其他職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錢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識別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這一項重要職責。

三、規范業務,嚴把責任關

㈠認真執行《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規定》,以“了解你的客戶”原則開立各類銀行結算帳戶,并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和辦理結算業務。對于已經開立的未在人民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結算帳戶,必須于4月底前補辦開戶手續,收集開戶信息資料上交總社統一辦理。對不能提供開戶信息資料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銷戶手續,填寫“銷戶申請書”并加蓋單位公章(以前在人民銀行辦理過開戶手續,由于營業執照等原因無法重新辦理開戶手續的單位,還必須將已作廢的開戶許可證收回,無法收回的,由單位出具證明)。對于無法聯系的或長期不動的帳戶,各分社也要于4月底前進行清理注銷,統一進入不動戶(集中戶)管理,清理時各分社要將清理帳戶的單位名稱、帳號結余金額填列名單,一份留存備查,一份上交總社管理。

㈡按照《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帳戶,并辦理結算業務。對已開立的個人銀行結算帳戶限4月底前補辦相關開戶手續,簽訂協議書,做到一戶一檔管理。對在4月底前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個人銀行結算帳戶一律轉為一般儲蓄存款帳戶管理,并停止辦理轉帳業務。

㈢按照《儲蓄管理條例》為居民開立儲蓄存款帳戶,嚴格執行“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并按要求將存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電話等個人信息記錄在傳票上面。儲蓄帳戶只能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帳結算業務。對個人當時存入的儲蓄存款24小時之內辦理支取的新開戶,必須到原存入網點辦理,不得通兌。

㈣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在為客戶辦理開戶時要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證明材料、證明文件等,做到信息的真實、完整、可靠。

㈤對于單位和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的有關信息、審批手續及開戶申請、協議書等要一戶一檔進行保管,并保證帳戶管理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

㈥大額現金按規定審批報備,按照《信用社現金管理辦法》中的審批權限執行,不得有漏審批或無審批現象發生。對于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現金支取必須認真登記并完整記錄身份證信息,月末隨月計表一并報回總社,總社匯總后于月后5日前上報聯社財務計劃部,報備的大額現金業務要及時、完整、不得出現漏報或誤報。

㈦大額現金交易按時上報:

⒈對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存款帳戶一次性提取現金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對該筆存款的支取時間、單位名稱、支取金額、用途、審批人等信息要進行詳細記載,并于月末隨月計表報回總社,總社匯總后于月后8日前上報聯社財務計劃部(該筆現金業務支取時必須提前向“人民銀行金銀貨幣處”審批,經批準后方可辦理現金支付手續)。

⒉對于個人存入金額單筆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存款業務,對存入時間、存款人姓名、金額、身份證號碼等要進行記載,并于月末隨月計表上報總社,總社匯總后于8日前上報聯社財務計劃部。

⒊對個人一次性支取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大額現金或一日數次累計支取超過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各分社、柜組要單獨登記,并于晚上隨款車報回總社,總社匯集后于次日上午上報聯社財務計劃部。

㈧對于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在使用現金時,必須提前向人民銀行金銀貨幣處報批,嚴禁隨意為臨時存款戶、專用存款戶和一般存款戶提取現金。

四、切實做好反洗錢的宣傳工作

每年5月、11月是人民銀行規定的反洗錢宣傳月,屆時我社將統一懸掛反洗錢橫幅和張貼宣傳標語,柜臺一線人員要做好發放宣傳資料工作和向社會宣傳反洗錢工作,使大家認識反洗錢對社會的危害性,自覺遵守和配合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

五、加強稽核檢查,為反洗錢工作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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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匯存款的核算

(一)外幣存款

外幣存款按存款對象可分為三種:

第一,甲種外幣存款。此種存款的對象為: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駐華的國際組織機構和民間機構;在中國境外或港澳地區的中、外企業、團體;在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學校、國有企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

第二,乙種外幣存款。此種外幣存款的對象為:居住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外國人、外籍華人_港澳同胞、短期來華者以及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駐華使館外交官、駐華代表機構外籍人員、外國專家學者、海外留學生、實習生等,還有按國家規定有個人留成外匯的中國人等。

第三,丙種外幣存款。此種外幣存款的對象為;中國境內的居民,包括歸僑、僑眷、港澳臺胞的親屬。

以上甲、乙、丙三種外幣存款,均分為定期和活期兩種。外幣存款不論定期、活期,存款時存款人均需提出存款開戶申請書,辦理存款開戶手續。

1.外幣存款存入時的核算。

(l)若直接以國外匯入匯款或國內聯行轉匯款存入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入匯款或其他科目外幣

貸:活期(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2)若直接以外幣現鈔存入現匯戶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外幣

貸:外匯買賣(匯買價)外幣

借;外匯買賣(匯買價)人民幣

貸:外匯買賣(匯賣價)人民幣

借:外匯買賣(匯賣價)外幣

貸;活期(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2.外幣存款支取時的核算。

(1)若以原幣匯往國外或國內異地,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貸;匯出匯款或其他科目外幣

(2)支取存款時兌換成人民幣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貸:外匯買賣外幣

借;外匯買賣人民幣

貸:現金人民幣

3.外匯存款利息的計算。

(1)外幣活期儲蓄存款。每年6月30日為結息日,以原幣入賬,如遇中途調整利息率,應按不同利率分段計息,中途銷戶的隨時結清利息。外匯活期儲蓄存款結息日的會計分錄為:

借:利息支出外幣

貸:活期儲蓄存款——XX戶外幣

(2)外幣定期儲蓄存款,采用到期取本付息。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到期時,由存款人憑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其他約定方式向銀行支取本息。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外匯定期儲蓄存款外幣

應付利息外幣

貸;現金外幣

(3)單位外匯活期存款利息,采用余額表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20日為結息日,結息后以原幣八賬。單位活期外匯存款計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息支出外幣

貸:活期外匯存款外幣

(4)單位定期外匯存款按對年對月計息,不足一年或一月者應折算成日息計算。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單位定期外匯存款應按季計提應付利息。計提利息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息支出外幣

貸:應付利息外幣

定期外幣到期,存戶來行提取本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利息外幣

定期外匯存款外幣

貸:現金外幣

(二)外匯專戶存款

國家機關、企業、團體等單位,由于業務發展的需要,可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申請開立外匯專戶存款賬戶,并按批準的范圍辦一隊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必須預留銀行印鑒。存入款項時,存款單位應填制存人憑單一式兩份。付出時,由單位在支款憑單上加蓋原預留印鑒,經核對無誤后,憑支款憑單記款,支款憑單代“外匯專戶存款”科目借方憑證。

1.外匯專戶存款存入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入匯款或其他科目外幣

貸;外匯專戶存款外幣

2外匯專戶存款支取時,如支取外匯匯往國外,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外匯專戶存款外幣

貸:匯出匯款外幣

如支取外匯作人民幣結匯處理,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外匯專戶存款外幣

貸:外匯買賣外幣

借:外匯買賣人民幣

貸:現金人民幣

二、外匯貸款的核算

外匯貸款,按貸款的期限可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按貸款的發放方式可分為現匯貸款、買方信貸、抵押貸款等;按貸款的風險程度可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

這里僅就短期外匯貸款、買方信貸外匯貸款、押匯進行介紹。

(一)短期外匯貸款的核算

短期外匯貸款是指外匯銀行為了充分利用國外資金,將其吸收的外匯資金貸給符合貸款條件且具有外匯償還能力的企業。具體貸款程序如下:

1.貸款的發放。借款單位使用外匯貸款時,應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經銀行調查審批后,借款單位與銀行訂立借款合同,銀行據以開立外匯貸款賬戶和發放貸款。銀行放款時,使用“短期外匯貸款”科目核算,按不同的借款單位分設賬戶。同時應審核借款憑證,核對借款單位預留銀行存款賬戶印鑒,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核算。

(l)用貸款貨幣對外付匯,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外匯貸款—一XX貸款戶外幣

貸:活期存款——XX存款戶外幣

(2)用非貸款貨幣對外付匯,則應通過套匯業務處理,作會計分錄如下:

惜:短期外匯貸款—一XX貸款戶外幣

貸:外匯買賣(匯買價)外幣

借:外匯買賣(匯買價)人民幣

貸:外匯買賣(匯賣價)人民幣

借:外匯買賣(匯賣價)外幣

貸:活期存款——XX存款戶外幣

2.貸款的還本付息。短期外匯貸款必須按期償還。還款時,借款單位應填制還款憑證向銀行辦理歸還貸款本息的手續。短期外匯貸款的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由總行按期公布。同時采取按季計息的政策,即在每季本月20日計息一次,在一個季度內按浮動利率的變動時期實行分段計息。

(l)借款單位以貸款貨幣償還貸款本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存款——XX存款戶外幣

貸:短期外匯貸款外幣

利息收入外幣

(2)如償還外幣不是貸款貨幣,則通過套匯處理。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存款——XX存款戶外幣

貸:外匯買賣(匯買價)外幣

借:外匯買賣(匯買價)人民幣

貸:外匯買賣(匯賣價)人民幣

借:外匯買賣(匯賣價)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