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1 12:17: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用地申請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我叫___,男,漢族,1974年5月生,家住南周家莊村。我申請建設一個無公害綠色生態型養殖土雞蛋雞基地占地100畝、土雞蛋雞年出欄20000-50000只以上的現代化土雞蛋雞養殖育種基地,養殖基地地址:南周家莊村東,新建的現代化散養土雞蛋雞場,一定會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事,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規定的禁養區內進行,糞污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實現飼養標準化。
新建現代化土雞蛋雞基地的目的是,響應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大力發展扶持畜牧業向規模化科學化標準化無公害生態型養雞模式。為落實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和《蛋雞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范》,通過擴大養雞規模,增加農民收入。當前,國家出臺了很多扶持行業發展的政策,對畜牧業的發展非常有利。因此,及時進行養雞業的規模化發展,集中養殖提高養蛋雞生產效率,有利于蛋雞疾病的控制,穩定綜合養殖效益,從而能夠長期較穩定地為社會提供安全的土雞蛋雞產品。
新建現代化養土雞蛋雞基地,有利于統一化管理,有利于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規模效益,有利于凈化農村生活環境,實現村容整潔,有利于加快產業化進程。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除了對蛋雞的安全有較高要求外,我們將果林樹下散養生態養土雞,全綠色無污染無公害養殖,讓其自由啄食,以種植農作物和樹下養殖。建設新理念的現代化養殖基地,統一改變飼喂方式方法,全面發揮各種營養物質的互補作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多喂青綠飼料。預期在三年內由20000羽-50000羽力爭發展到50000羽-100000羽,在基地發展成熟在條件允許下,創辦農村合作社,讓貧困農戶和周邊村莊都養殖起來,讓大家共同走向小康。
因此,我申請建設新的現代化科學化標準化無公害生態型養殖土雞蛋雞基地,請領導批準我的用地要求,謝謝
申請單位:___鎮南周家莊
村民___,周二紅
篇2
我們是武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資金實力雄厚,主要從事工業、農業、商業、交通、能源、文化教育、科技、建筑、服務業的投資及開發綜合業務;同時還從事化工產品、機電設備、建筑裝飾材料、五金家電的許可銷售。目前已經初步形成相對健全的業務結構、擁有相對成熟的客戶網絡和商家資源,盈利始終保持了穩健向上的良好態勢。
在世界經濟遭遇蕭條滑坡的背景下,中國經濟連年保持快速的增長勢頭,大武漢作為中部的龍頭城市,城市建設日新月異,經濟發展形勢傲人,商業活動異常活絡,這大大刺激了武漢商務賓館、寫字樓、管理咨詢以及融資服務等基礎配套業務的蓬勃發展,成為近年以及可預期的較長時間內的市場盈利熱點。武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憑借敏銳的市場洞察力與專業的投資眼光,將集中現有的資本優勢,大力投資以上市場熱點項目,實現資本盈利的最大化。
經我公司悉心了解,獲知在江岸區有一片九余畝的土地,因種種復雜原因與該地村民經常發生土地紛爭,導致該地塊長期閑置,不能有效實現其應有的巨大經濟價值,同時也影響了原本和諧的軍民關系。經過認真考察,我公司評估認為該地塊符合公司目前的投資方向,本公司也有自身的人脈資源優勢可以化解長期存在于*****與村民之間的土地爭議,友好合作、科學開發、有效經營,謀求*****、村民與我公司三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為此,我公司經過慎重考慮,特向*****申請租賃該地塊(含其附著物)30年的使用權,擬投資1500_1800萬人民幣,開發建設一座約1萬平米的高品質綜合辦公樓,融寫字樓、商務住宿、企業服務等于一體,打造該地塊所在區域醒目的商務服務綜合體,帶動周邊的人氣與發展,以提升*****閑置資源的充分利用,為該地村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以及投資機遇,促進軍民和諧,為和諧武漢貢獻一份綿薄之力。
具體的承租原則是:
一、在雙方協商后正式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并迅速著手綜合辦公樓的規劃、設計、建設、經營準備等全面工作,充分尊重與吸納*****的指導意見,有關政府部門的相關審批手續,我公司負責辦理,請*****配合協助。
二、合同期內,我公司向*****按年繳納合同約定的土地租金;綜合辦公樓建成后,我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具體參與我公司的經營管理。合同約定租賃期滿,*****無償收回該地塊使用權及其附著物的一切權利,但我公司保持優先續租權,續租事宜屆時另行協商議定。
三、合同期內,*****與我公司將基于該地塊的實測面積,提供土地平面圖,合理協商約定租金標準;
四、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后,我公司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土地租金,此后提前一個月一次付下年度的土地租金。如果我公司不能按時交納土地租金,*****有權收取滯納金,逾期達到合同約定的時長,還可以中止租賃合同。
我們將如期完成綜合辦公樓的開發建設,聘請專業團隊進行科學經營管理,樹立該土地所在區域綜合商務辦公樓的標桿,有利于*****盤活自有資源,有利于村民就業發展,有利于政府收稅,有利于構建軍民和諧,我們誠請*****給予大力支持,盡快批復我們的土地租賃申請,讓我們大顯身手,大展宏圖,為區域經濟發展作貢獻。
申請人:
篇3
第一條為了規范村鎮房屋登記行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吉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村鎮房屋登記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村鎮,包括建制鎮、集鎮和村屯。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村鎮房屋登記是指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五條縣建設局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村鎮房屋的統一登記和管理工作。
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具體辦理建設局授權的村鎮房屋登記相關業務。
第二章村鎮房屋登記程序
第六條村鎮房屋登記遵循以下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持申請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提出房屋登記申請。
(二)鄉鎮建設管理機構負責房屋登記申請的受理工作,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予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內容。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鄉鎮建設管理機構負責將申請登記材料統一報送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審核。
(四)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匯同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實地勘測、調查和詢問申請人,形成詢問結果材料當場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如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有權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五)根據實際情況,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認為有必要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的,依法予以公告。
(六)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經公告和審核無異議后,予以審批、發證,將房屋權利和需登記事項載入房屋登記簿。
第七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第八條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可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
第九條委托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人應當提交授權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第十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村鎮房屋登記: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是申請人提交的房屋測繪報告記載的房屋;
(三)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事實相一致;
(四)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五)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村鎮房屋登記:
(一)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二)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三)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四)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五)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十三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十四條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證明遺失的,經查閱村鎮房屋登記檔案,已有登記且登記記載事項與權利人申請情況相一致的,應提交房屋四鄰證明、村委會證明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機構證明文件,并經在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指定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發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第十五條房屋登記資料要及時歸檔并妥善管理。
申請查詢、復制房屋登記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要求出具房屋證明的,需交納相關費用。
第三章村鎮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十六條村鎮房屋登記分為:
(一)初始登記;
(二)轉移登記;
(三)變更登記;
(四)他項權利登記;
(五)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實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單位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鎮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證明、建筑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規劃、質檢、消防等部門其他的證明材料)、房屋竣工圖紙、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單位法人資格證明等材料。
集鎮(鄉)、村(屯)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文件、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土地使用證明、建筑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規劃、質檢、消防等部門其他的證明材料)、房屋竣工圖紙、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單位法人資格證明等材料。
個人申請房屋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鎮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村鎮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房屋委托測繪合同書、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集鎮(鄉)、村(屯)規劃區內建房的需提交: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村鎮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房屋委托測繪合同書、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第十八條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三個月內向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第十九條村鎮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提交用地證明等有關文件,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第二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辦理村鎮房屋轉移登記:
(一)買賣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測繪報告、完稅證明、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買賣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互換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公證機關公證的互換合同書、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三)贈與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贈與合同書、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繼承、受遺贈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繼承證明或受遺贈證明、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雙方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五)房屋分割、合并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分割協議或合并協議、房屋測繪報告、村委員會和鄉(鎮)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村鎮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座落的鎮區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測繪報告、申請人身份證明、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以房屋設定抵押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抵押權登記。
申請房屋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村鎮房屋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房屋評估報告、房屋測繪報告、申請人身份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以及為完成抵押權登記所必需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申請房屋注銷登記
(一)房屋滅失;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房屋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人身份證明、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條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二十五條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縣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有權依據縣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縣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四章村鎮房屋調查測繪
第二十六條村鎮房屋調查測繪堅持先行試點,摸清情況,逐步總結,規范運作,逐步推進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選擇個別鄉鎮駐地及村屯進行試點,組織開展范圍內的房屋調查測繪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村鎮房屋產籍管理基礎檔案。
第二十八條村鎮房屋調查測繪工作的基本內容:
(一)房屋座落調查;
(二)房屋產權人,產權性質,產別和產權來源調查;
(三)房屋層數、層次、建筑結構、建成年份調查;
(四)房屋用途、用地性質、占地面積、建筑面積調查;
(五)房屋分層、分戶調查;
(六)墻體歸屬,產權糾紛和他項權利記錄;
(七)繪制房屋調查測繪圖。包括:
村鎮房產分幅平面圖。主要反映范圍內村鎮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權屬等基本情況。
繪制的比例一般為1:500或1:1000。
村鎮房產分丘平面圖。分丘圖是分幅圖的局部圖,主要反映丘內所有房屋及其用地情況、權界位置、界址點、房屋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四至關系、權利狀態等要素。
繪制的比例一般為1:100或1:200。
村鎮房產分戶平面圖。分戶圖是在分丘圖基礎上,以一戶產權人為單位,表示房屋權屬范圍的細部圖。
繪制的比例一般為1:200。
房產測量草圖。包括房產分幅圖和分戶圖草圖。實地記錄地塊、建筑物、位置關系和房產調查內容,是填寫房屋登記表的原始根據。
篇4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為了讓您在寫的過程中更加簡單方便,一起來參考是怎么寫的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拆遷申請書,歡迎閱讀!
拆遷申請書1我叫__,是張家港市金港鎮德積新套村居民。本人靠務農勉強維持生計,上有年邁多病的父母需要照顧,還有一個女兒在念大學。因常年為父母看病買藥,經濟狀況每況愈下,舉步維艱。本人所住房屋已建近三十年,年久失修,幾成危房。本人實在無力再次修建,特向政府申請舊房拆遷。
不勝感謝之至。
申請人:___
20__年2月26日
拆遷申請書2申請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因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且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____大街市政工程的進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政府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
事實和理由:
為了拓寬____大街,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經____市市政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并經市房管局批準,申請人為該公司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許可該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號在內的房屋。被申請人在____胡同______號承租他人房屋三間,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____開發公司為其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號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請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遷人與被申請人未能達成拆遷協議,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遷裁決,裁決由拆遷人為被申請人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______號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遠遠超過了被申請人原來的居住面積,并限被申請人在三日內搬家騰地,但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現被申請人所居住的房屋嚴重妨礙了市政工程的建設。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限令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如被申請人仍然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的,請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
此致
__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__區房地產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拆遷申請書3三里街拆遷指揮部:
本人原系三里街糧站職工吳志群,現齡57歲,拆遷序號A12。夫妻下崗失業多年,沒有固定收入,家庭經濟較困難,這次拆遷更是雪上加霜,為此特申請拆遷指揮部給予一定補助,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__年_月_日
拆遷申請書4珙縣房地產管理局:我單位為房地產二級房地產開發公司
所住:宜賓市長寧縣銅古鄉街村
法定代表人__
職務:__縣人大代表。
我單位因需要拆除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主管部門批準申請人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并發給申請人的拆遷許可證。
事實理由:
申請人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珙縣安寧街一帶進行危房改造建設,需要拆遷該地區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依據我國拆遷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已經依法制定了拆遷該地區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機劃和拆遷方案,并已經準備了拆遷安置和補償用房。現依法提出拆遷申請,請主管部門批準申請人所提出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并依法發給申請人房屋拆遷許可證。
此致
敬禮
申請人:宜賓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1日
附:1、項目批準文件
2、建設用的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計劃
5、拆遷方案
6、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拆遷申請書5領導:
你們好!
我是__縣__鎮__村_組村民__,男(女),現年__歲,身份證號碼。家有_口人,住房_間,我和老伴年老體弱,兒子因外出打工腰部受傷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又要供兩個孩子上學,致使家庭經濟十分困難。_間住房因年久失修,常年漏雨,加之地勢低洼,雨季院內、屋內積水嚴重,根本無法居住,現在在外邊搭建一臨時塑料棚內居住,原住房急需拆建,由于資金緊缺,經濟貧困,遲遲不能動工。因此特向上級政府部門申請農村貧困蓋房補助,懇請上級領導批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拆遷申請書6申請人:___,男,59歲,住址:___
申請事由:
請求政府給予拆遷安置補償待遇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為__鎮,__年,申請人全家四代共七人遷入__市廬陽區大楊鎮大楊村居祝同年購買本村村民阮常青房屋宅基地并簽訂了購買協議。協議約定,申請人以4000元的價格購買上述宅基地,同村村民阮永江、鄭志才等人均在協議上簽字確認。隨后,申請人又在宅基地的基礎上修建了房屋八間,共計前后四間,占地面積為252平方米。
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遷房屋。然而全家七人自__年以來,一直長期持續居住于此,在其他地區均無任何住處或宅基地,符合無房戶的相關標準。同時,目前申請人尚有八十多歲的老母親需要贍養;兒子在2000年響應國家號召,前往部隊服役并榮立集體三等功以及“優秀士兵”等榮譽,復員后,因戶口無法遷入父母處,所以戶口暫時在大楊鎮派出所;媳婦沒有正式工作,此外還有幾歲的小孫子需要撫養,家庭條件實在極為困難。對此,懇請政府主管部門能夠充分考慮到我們家的實際困難,給予相關拆遷安置補償待遇。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__年__月__日
拆遷申請書7南口農場:
本人的住房位于十二團南口鎮文明村___幢___號,現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積是______平房米。為積極響應兵團、師市和農場黨委“8?11”災后重建的號召,促進改善民生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農場有關拆遷規定,我自原將平房按現產權面積同新建樓房按1:1比例置換后,拆遷老平房(注:即,占1補1,補償比例已含搬遷等各項費用)拆遷后,本人自愿調換新建樓房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__室一廳,___層)差額面積按實際樓層價格補齊購房款。
拆遷安置房由本人解決( )或農場統一解決( )
申請人:(簽名并按手印)_________
工作(居住)單位:_____________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
本規定所稱路政管理,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為維護公路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以下統稱"路產")的行政管理。
第三條路政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行政”的原則。
第四條交通部根據《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主管全國路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公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路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公路法》的規定或者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路政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管理職責如下:
(一)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保護路產;
(三)實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
(五)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六)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七)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依照《公路法》的有關規定,受讓公路收費權或者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成的收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負責。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路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路產的義務,有檢舉破壞、損壞路產和影響公路安全行為的權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許可
第八條除公路防護、養護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應當根據《公路法》和本規定,事先報經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同意。
第九條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者公路界樁的距離);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復、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補償數額。
第十條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者公路界樁的距離);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復、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補償數額。
第十一條因搶險、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橋梁和渡口周圍二百米范圍內修筑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者公路界樁的距離);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條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應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車輛或者機具的行駛證件。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行駛路線及時間;
(三)行駛采取的防護措施;
(四)補償數額。
第十三條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確需在公路上行駛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條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應當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標志的內容;
(三)標志的顏色、外廓尺寸及結構;
(四)標志設置地點(公路名稱、樁號);
(五)標志設置時間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條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應當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或者平面布置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應當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和設計圖。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及與公路邊坡外緣或公路界樁的距離);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條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應當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
本條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點(公路名稱、樁號);
(三)樹木的種類和數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時間;
(六)補種措施。
第十八條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公路法》第八條第二款就國道、省道管理、監督職責作出決定外,路政管理許可的權限如下:
(一)屬于國道、省道的,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
(二)屬于縣道的,由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
(三)屬于鄉道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
路政管理許可事項涉及有關部門職責的,應當經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批準或者同意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其中,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第十九條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應當作出決定。作出批準或者同意的決定的,應當簽發相應的許可證;作出不批準或者不同意的決定的,應當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轄
第二十條路政案件由案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管轄。
第二十一條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指定管轄。
下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對屬于其管轄的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處理的,可以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決定。
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可以直接處理屬于下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二條報請上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處理的案件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決定直接處理的案件,案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首先制止違法行為,并做好保護現場等工作,上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確定管轄權。
第四章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三)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危及公路安全作業的;
(四)違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駛的;
(五)違反《公路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
(六)違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規定,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建筑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
(二)違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檢驗機動車輛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可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在公路上設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責令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依照《公路法》有關規定實施。
第三十條實施路政處罰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辦理。
第五章公路賠償和補償
第三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路產損壞的,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繳納路產損壞賠(補)償費。
第三十二條根據《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經批準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路產損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賠償數額較小,且當事人無爭議的,可以當場處理。
當場處理公路賠(補)償案件,應當制作、送達《公路賠(補)償通知書》收取公路賠(補)償費,出具收費憑證。
第三十四條除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可以當場處理的公路賠(補)償案件外,處理公路賠(補)償案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立案;
(二)調查取證;
(三)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或聽證;
(四)制作并送達《公路賠(補)償通知書》;
(五)收取公路賠(補)償費;
(六)出具收費憑證;
(七)結案。
調查取證應當詢問當事人及證人,制作調查筆錄;需要進行現場勘驗或者鑒定的,還應當制作現場勘驗報告或者鑒定報告。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對公路賠(補)償案件處理程序的具體事項未作規定的,參照《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辦理。
辦理公路賠(補)償案件涉及路政處罰的,可以一并進行調查取證,分別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公路賠(補)償通知書》認定的事實和賠(補)償費數額有疑義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復核。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公路賠(補)償復核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
本條規定不影響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法定權利。
第三十七條公路賠(補)償費應當用于受損公路的修復,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當場不能處理完畢的車輛,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依據《公路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簽發《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責令該車輛停駛并停放于指定場所。調查、處理完畢后,應當立即放行車輛,有關費用由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依法責令限期拆除,而設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強行拆除。
第四十條違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依法責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構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強行拆除。
第四十一條依法實施強行拆除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由設置者、建筑者、構筑者負擔。
第四十二條依法實施路政強行措施,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達路政強制措施告誡書,告知當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
(三)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四)經督促告誡,當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標志或者設施的,制作并送達路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五)實施路政強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強制措施筆錄。
實施強行拆除涉及路政處罰的,可以一并進行調查取證,分別進行處理。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當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處罰決定;
(二)依法強行拆除受到阻撓。
第四十四條《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規定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依照《公路法》有關規定實施。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有關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路政巡查,認真查處各種侵占、損壞路產及其他違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路政管理人員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四十八條公路養護人員發現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路產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協助路政管理人員實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條公路經營者、使用者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接受路政管理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
第五十一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路政管理人員的執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第八章人員與裝備
第五十二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專職路政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條路政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根據本轄區公路的行政等級、技術等級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綜合確定。
第五十四條路政管理人員錄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20周歲以上,但一線路政執法人員的年齡不得超過45歲;
(二)身體健康;
(三)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規定的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第五十五條路政管理人員實行公開錄用、競爭上崗,由市(設區的市)級公路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批準。
第五十六條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標志,持證上崗。
第五十七條路政管理人員必須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熟悉業務,清正廉潔,文明服務、秉公執法。
第五十八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路政管理隊伍建設,提高路政管理執法水平。
第五十九條路政管理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專門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裝備。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訊及其他裝備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動。
第六十一條用于路政管理的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條和交通部制定的《公
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九章內務管理
第六十二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路政內務管理制度,加強各項內務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條路政內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二)路政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三)路政管理人員執法考核、評議制度;
(四)路政執法與辦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統計制度;
(七)路政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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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布局
砂石資源銷售點的布局必須符合縣域和各鄉鎮發展總體規劃,符合“美麗鄉村”建設要求,不得影響城市建設、城市市容、交通安全、居民生活等。主要公路、城市主干道、美麗鄉村觀光精品帶沿線,風景旅游點周邊范圍禁止設立砂石資源銷售點。
砂石資源銷售點嚴禁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場地不得硬化,林地需辦理征占用手續;不得擅自變更批準的經營場地;一個機制砂石加工企業除企業加工場地外可以配套申請一個砂石資源銷售點。
二、審批原則
(一)部門聯合審批原則。由縣礦資辦牽頭,按照鄉鎮、部門聯合審批的方式審批砂石資源銷售點。
(二)營業執照和場地相符原則。砂石資源銷售點經批準后必須辦理營業執照,不得一證多點,不得擅自變更批準的場地。
(三)砂石資源必須合法取得原則。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提供資源取得的合法手續,不得銷售非法開采取得的砂石資源。
(四)分區對待原則。縣城周邊(東至杭長高速,南至竹博園,西至康一路,北至二號橋)范圍內不得架設篩分設備,其他區域需要架設的在審批時要明確內容,嚴禁破碎、水沖。
三、審批流程
(一)申請單位向縣礦資辦遞交經屬地鄉鎮初審的《砂石資源銷售申請書》,縣礦資辦收到申請書后牽頭組織屬地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實地踏勘,提出聯合踏勘審查意見。
(二)申請單位根據部門聯合踏勘意見書的要求,按規定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各部門審批完成后,批準材料到縣礦資辦匯總,縣礦資辦頒發砂石資源銷售批準書。
(三)申請單位取得砂石資源銷售批準書后,應及時辦理工商等部門相關登記手續。
四、審批內容
砂石資源銷售點的設立要通過銷售場地選址的合理性;堆場用地、資源取得的合法性審核;對環境、安全影響的審查等。申請單位需要提供砂石資源銷售申請書、土地紅線圖、土地權屬證明、砂石資源來源證明等其他相關材料。
砂石資源銷售點由縣礦資辦分析全縣砂石資源供需關系實行總量控制審批。
五、監督管理
(一)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建立進貨臺賬制度,不得銷售非法取得的砂石資源,一旦違反該規定,查實后縣礦資辦取消砂石資源銷售資格。
(二)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采取措施保護周邊環境,要求裝載車輛運輸過程中不拋灑砂石、不影響群眾正常生活等。
(三)縣礦資辦對批準的砂石資源銷售單位實行年審制度,年審時間在工商營業執照驗照年檢之前進行,年審內容為本辦法的審批內容,年審不通過的,取消砂石銷售資格,工商部門不予驗照年檢。
(四)縣礦資辦對砂石資源銷售單位建立誠信檔案,發生如銷贓、拋灑、囤積哄抬價格等行為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五)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依法審批、規范經營。本意見下發后縣礦資辦牽頭對全縣所有砂石資源銷售單位進行對照檢查并重新審批,不符合本意見的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關閉,恢復場地土地原貌,拒不執行的,縣礦資辦將牽頭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取締。
(六)實施長效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應分頭負責、積極配合,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抓長效管理;縣礦資辦牽頭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分析、總結砂石資源銷售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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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體所有土地。
第三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村鎮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村民建房用地應嚴格遵守村鎮規劃。
第四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針,認真執行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禁止亂占耕地、濫用土地,村內有空閑地的不得批準使用耕地,有劣地的不得使用好地。農村村民建房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廢棄地、荒坡地,嚴禁擅自占用自留地。
村鎮規劃編制要立足現狀,著眼長遠,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遠目標”的原則,按照城鎮化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積極開展“空心村”改造、拆舊建新、撤小并大、移村上山和鼓勵農村村民住宅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鎮集聚。為了加快集鎮建設步伐,根據區集鎮規劃要求,各鄉鎮原則上不允許農民在集鎮規劃區內原有村莊建房,下村工業平臺16平方公里規劃范圍內嚴禁村民建房,正確引導村民建房向小集鎮集聚。對中心村、集鎮地理位置優越的地段,其宅基地使用權可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給具備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本村村民。招標、拍賣宅基地使用權收取的資金由鄉鎮政府或村民委員會專項存儲,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本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到集鎮建房的村民,其占用的土地建設指標在“增減掛”項目中解決。
第五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符合公路法的有關規定,公路兩旁建房嚴格按照《區規范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意見》(府發號及《市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府辦督字號)執行:距高速公路和省道均不少于30米(清宜線不少于50米);縣道區別對待,歐里至、觀巢至界水、哲山至劃江、觀巢至分宜、河下至良山、白沙至萬福、鄧家至羅坊均不少于15米,其它縣道不少于12.5米;鄉道不少于7.5米。
第六條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嚴格實行一戶一宅。建筑占地面積占用耕地每人25平方米,每戶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含10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每人30平方米,平原地區每戶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內(含140平方米),山區每戶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內(含200平方米)。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每戶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內。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允許建施庭院,但庭院面積不得超過每戶控制總面積,庭院面積不計標準面積,獨生子女及純女戶可增加一個人指標。
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確無宅基地的;
(二)原宅基地未達到規定面積的;
(三)農村村民戶成年子女已領取結婚證書(包括男到女家)確需另立門戶,已有宅基地不能分割或雖能分割但新分割的宅基地面積低于規定面積的;
(四)國家、集體建設和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申請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宅基地:
(一)未列入當年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
(二)不服從村鎮統一規劃的;
(三)將原有住房出租、出賣或贈與他人的;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宜批準建房的。
(五)不具備第六條條件之一的;
第八條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土地(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法分批次上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申請
建房戶依法申請,由建房戶到所在鄉鎮國土資源中心所領取村民建房審批表和用地申請書,申請書由建房戶如實填寫。審批表應按表上欄目逐級填寫。建房戶填好申請書后,上交村民小組。
(二)初審
村民小組在接到村民建房申請后,對其申請的建房條件、占地面積和位置等內容進行初審,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集體討論,對符合條件的將初審意見張榜公示,公示滿7日無異議的,由村民小組組長在審批表對應的欄目中簽好意見,2天內將全部材料交村委會。
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委班子會議進行集體研究,然后由村委主任或分管主任在審批表欄目中簽署意見并加蓋村委會公章,7天之內將材料全部交國土資源中心所。
(三)勘查
國土資源中心所接到有關材料后,應會同所在鄉鎮規劃所對申請建房戶實地勘查,勘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口、原宅基地處數、面積、申請宅基地的位置、地類以及是否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等,并分別簽署勘查意見,加蓋公章。7天之內將材料交鄉鎮政府審核。
(四)審核
鄉(鎮)政府對國土資源中心所上報的村民建房每季度末審核一次,召開鄉鎮辦公會或班子成員會,并在建房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審批
1、國土資源中心所在鄉鎮政府審核后,及時將建房戶申請表、審批表、登記表一并交國土資源分局。
2、分局按照“一戶一宅”、“控制面積”、“保護耕地”、“用地計劃指標”等進行審核,并到實地進行抽查,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對初審意見進行研究。然后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公章。報區人民政府審批,涉及農用地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第九條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由申請人所在的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建房戶,必須按標準到所在鄉鎮交納有關稅費:
1、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8元(代財政收);
2、耕地占用稅每平方米12.5元(財政收);
3、防洪保安基金每平方米0.75元(代財政收)。
建房戶依法交清有關稅費后,到國土資源中心所領取村民建房建設用地許可證。
第十條農村宅基地申請實行分批次統一報批。占用非耕地的每季度報批一次,占用耕地的每年分二次報批,即上半年五月份報批一次,下半年十月份報批一次。
第十一條在村民建房審批過程中,只要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都要按要求逐級上報,不允許扣壓或拖延。
第十二條宅基地批準后,從批準之日起應在一年內動工興建,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收取土地閑置費。超過兩年不建住房的,原批準文件無效,宅基地收回集體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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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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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GIS 地籍管理 信息系統 業務功能模塊
中圖分類號:TP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5(c)-0188-04
地籍管理工作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業務和城鎮國有土地管理的基礎,同時也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時效性很強的工作。地籍管理是隨著土地的深度開發和利用,各種形式的變更、出讓、出租等越來越頻繁,政府和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掌握快速、動態變化的地籍信息。因此,必須改變原有的靠手工操作、圖紙管理的模式,借助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建立城鎮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實現計算機網絡化圖文辦公,實現地籍信息的采集、處理的自動化,實現不間斷的數據流。從而使地籍信息方便、快捷地應用于社會各個領域,高效地保持地籍信息系統的現勢性,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質量和水平。
1 城鎮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構建任務
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其中包括城鎮地籍測量數據(包括宗地、地形、地類入庫)、紙質地籍檔案數據檢查整理及手工錄入、原發證紙質檔案影像掃描及入庫、地籍屬性數據與圖形數據連接;保證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和影像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之間良好的數據轉換;就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所要求的數據標準和要求與外業測繪承擔單位做好一切相關銜接工作。
2 系統總體設計
2.1 軟件體系結構設計
目前應用系統的框架結構主要有兩種方式:基于三層體系結構的C/S模式和B/S模式。
C/S(Client/Server)結構,一般運行于局域網,面向相對固定的用戶群,對信息安全的控制能力很強,是應用較為成熟的軟件體系架構。C/S三層體系結構把客戶端應用程序的核心業務邏輯分離出來形成中間層應用服務器,客戶端應用程序只負責用戶界面表現,核心業務處理調用中間層應用服務器的方法來完成,應用服務器再操作數據層的數據。C/S模式的應用系統一般具有豐富的用戶端界面,具有較強的交互性。
結合龍崗區地籍管理的情況,新開發的應用系統采用以B/S結構為主,C/S結構為輔的技術架構。一般應用系統采用B/S模式構建,對應用性能、交互性要求比較高、圖形處理部分的應用系統,采用C/S模式來構建。系統體系結構圖如圖1所示。
2.2 硬件體系結構設計
為了保證系統能夠正常高效的工作,系統必須能夠有一個良好的網絡體系結構。系統的網絡體系結構可以采用如圖2所示。
地籍系統需要處理的數據量大,涉及到的業務多,而且還需要處理圖形數據,因而整個系統需要數據庫服務器、業務處理服務器、圖形工作站、前端工作站、高速掃描儀、繪圖儀、土地證打印機、激光打印機,所有設備都連接在局域網中,設備的基本配置如表1所示。
2.3 系統功能結構設計
龍崗區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的主要包括有土地登記管理、圖形數據管理、屬性數據管理、資料掃描、公告管理、系統管理、查詢統計、地籍檔案數據接口等功能模塊組成,其中各個模塊有包含多個子模塊,考慮到篇幅限制,后面將詳細闡述土地登記子模塊,系統功能結構如圖3所示。
3 土地登記管理模塊設計
城鎮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目標是從根本上提高現有地籍日常管理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模式,更好地服務于國土管理工作,其中實行高效的土地登記管理是系統主要目標之一。按照新土地登記辦法,從土地登記發證業務流程上分析,土地登記管理包含的流程如圖4。
隨著《物權法》的頒布與實施,對于土地登記需要增加預告登記、異議登記、地役權登記等業務流程。
3.1 土地總登記
土地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土地總登記應當通告。公告期滿,當事人對土地總登記審核結果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登記。
3.2 初始登記、變更登記
流程圖如圖5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地籍調查前置:申請人通過自我舉證提供申請材料,在土地登記受理前預先將地籍調查成果進行預處理,處理的內容包括圖形空間數據及地籍屬性數據。
窗口受理:窗口辦理主要是接受客戶設定宗地的申請,客戶填寫《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辦理人員收取相關的辦件材料后,對客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在界面上選擇類型新建一個電子辦件,系統轉至窗口受理界面上,流程開始辦理。審查不合格的,開具土地登記不予受理或暫緩受理決定書。
受理時,聯系方式最好填機,便于繕證后通過短信來通知用戶領取證書。
資料掃描:將申請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利用高速掃描儀或數碼相機等進行掃描,并導入掃描資料庫。
地籍經辦:經辦人進行權屬審核,符合登記要求的進行各種信息的錄入,如果有圖形處理要求的轉到圖形處理環節,最后填寫經辦人意見。
初審:審核提交的材料,在審批表中錄入初審意見。
核準:公告無異議后提交市人民政府核準。
3.3 抵押登記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流程流程圖如圖6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抵押登記或抵押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建立抵押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抵押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抵押相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審批: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注冊登記:經辦人員將抵押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上加以記載,并向抵押權人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4 地役權登記
地役權登記、地役權變更登記流程圖如下圖7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地役權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地役權登記條件的,建立地役權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地役權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供役地和需役地宗地信息,以及地役權登記的有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5 注銷登記
流程圖如圖8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注銷登記條件的,建立地役權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地役權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注銷登記的有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審批: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注冊登記:經辦人員將注銷登記的有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上。
3.6 其它登記
其他登記包括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
3.6.1 更正登記
更正登記流程圖如圖9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更正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或國土局提出更正,受理人員判定符合更正登記條件的,建立更正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更正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相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證書。
3.6.2 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流程圖如圖10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異議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異議登記條件的,建立異議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異議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異議登記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6.3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流程圖如圖11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預告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預告登記條件的,建立預告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預告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預告登記相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審批: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注冊登記:經辦人員將預告登記的有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
結果發放:窗口發放人員,錄入相關申請人(領證人)信息,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6.4 查封登記
查封登記流程圖如圖12所示。
具體辦理過程如下:
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交查封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受理人員判定符合查封登記條件的,建立查封登記項目,流程開始辦理。不符合查封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地籍經辦:依據資料信息,錄入查封登記相關信息,生成土地登記審批表。
初審:初審人員對登記的資料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登記合法有效,并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初審意見。
審核:局領導對錄入的登記信息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填寫審核意見。
審批:提交市人民政府審批。
注冊登記:經辦人員將查封登記的有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
4 圖形數據管理模塊設計
圖形數據建庫后,要建立數據更新機制,確保系統數據的現勢性。圖形數據管理模塊主要實現地籍圖形數據日常更新,為建立圖形數據日常更新機制提供工具。圖形數據庫包括宗地和地形數據二大部分內容,采用統一更新機制,在地籍數據的日常更新過程中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地籍庫中現有數據的修測更新、一種是對新測或補測數據的入庫更新,具體流程圖如圖13所示。
4.1 地籍數據修測過程
(1)選擇一定的空間范圍(如街道范圍、街坊范圍、劃定范圍等),將該范圍內的指定地籍數據進行下載,系統在下載的同時將每條要素都打上了一個標簽,下載的數據主要包括地籍庫中的地形數據、宗地數據(包括界址點、界址線)、登記數據等,下圖是下載過程圖;2)利用地籍數據采集更新軟件對從地籍庫下載的數據進行修測,在修測的過程中該軟件同時可以結合權屬核查內容進行更新;3)利用地籍系統中的上傳功能,選擇上一步更新好的地籍數據,根據下載和編輯過程中數據的標簽狀態進行更新。
4.2 新測和補測過程
1)地籍數據采集更新軟件通過接收DXF、DWG、MDB等格式或者新建項目,生成一個本地測量數據庫文件;(2)測量人員可以通過該項目進行地形數據的采集、宗地數據的繪制、權屬核查數據的錄入和修改,同時可以打印宗地草圖、權屬核查表等內容,處理好的數據最后必須經過杰思科地籍采集更新軟件進行綜合檢查;(3)利用地籍圖形系統的上傳功能將上一步處理好的地籍數據進行轉換,生成一份預入庫數據,這個時候可以先對預入庫數據進行一系列的檢查;(4)最后利用圖形子系統中的上傳功能將檢查好的預入庫數據進行上傳。
5 結語
利用地籍數據庫管理系統技術,數據庫管理技術以及計算機網絡技術,基于主流GIS平臺、大型數據庫系統及內外網絡環境,構筑強大、高效、開放的土地資源管理基礎平臺,形成以權屬調查和土地登記為核心的地籍管理業務流程。用管理信息系統代替手工工作,完成圖形數據、屬性數據的修改、變更登記、日常統計,實現地籍管理業務的規范化、現代化和信息化,體現了地籍管理的高效率、高質量和高效益等優越性,進一步提升決策水平,加快決策速度,實現快速動態監測,最終實現地籍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并通過地籍管理信息共享交換、綜合利用,極大提高了地籍管理的社會化服務水平。
參考文獻
篇10
1、準備申請資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進行申請登記。到當地的土地證部門申請房產證分戶就可以了,但是去辦理商業用房產證之前,先把開發商的房產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附上出售文件到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商業用證明。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但是不同的地方,商業用證辦理分戶的辦事效率也是不一樣。
3、筆錄登記。同一權利人的多個商業用途的房地產,屬于房地產證的合并或分戶,應經過重新測量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屬多個權利人的商業用途房地產,將分散業權合起來重新劃分實際上是重新轉讓,應當辦理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