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4-12 03:56:4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獸藥申報材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汽車首保需要帶的材料有:行駛證、保養手冊和質保手冊。
汽車的首保時間有里程和時間這兩個指標,以先到為準,一般首保里程在5000公里,最好不要超過5000公里,首保時間為三個月,如果汽車的行駛時間不到三個月,行駛里程到5000公里,這種情況就應該去保養了。
新車保養時要提前給4s店打電話預約,因為4s店買車的人很多,所以保養的人也就越來越多,所以要提前打電話預約保養,汽車保養時,4s店會把汽車的車架號以及發動機號等車輛信息錄入到電腦系統里,這樣全國的4s店就可以查詢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全國聯保政策。
汽車首保最主要的是更換汽車的機油和機油濾芯,與此同時還要檢查汽車的各項工作性能,如果在保養之前汽車發生一些小問題,記得要及時告知,有助于汽車更好的保養,建議車主在首保時要全程觀察汽車,這樣能夠學到很多東西,了解汽車的性能。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申請首次認證
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和審查報告》
2.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必須具備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3.《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復印件
4.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質量控制措施(內容包括組織管理、投入品管理、衛生防疫、產品檢測、產地保護等)
5.最近生產周期農業投入品(農藥、獸藥、漁藥等)使用記錄復印件
6.《產地環境檢驗報告》及《產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省級工作機構選定的擁有相應資質的產地環境檢測機構出具)
7.《產品檢驗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檢測機構印章(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選定的產品檢測機構出具)
8.《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原件(負責現場檢查的工作機構出具)
9.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
申請產品擴項認證
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和審查報告》
2.最近生產周期農業投入品(農藥、獸藥、漁藥等)使用記錄復印件
3.《產品檢驗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檢測機構印章(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選定的產品檢測機構出具)
4.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
5.《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及已獲得的《無公害農產品證書》。
申請復查換證
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和審查報告》
2.《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原件(負責現場檢查的工作機構出具)
3.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
4.其他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
申請整體認證
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和審查報告》
2.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必須具備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3.《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復印件
4.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質量控制措施(內容包括組織管理、投入品管理、衛生防疫、產品檢測、產地保護等)
5.最近生產周期農業投入品(農藥、獸藥、漁藥等)使用記錄復印件
6.《產地環境檢驗報告》及《產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省級工作機構選定的擁有相應資質的產地環境檢測機構出具)
7.《產品檢驗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檢測機構印章(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選定的產品檢測機構出具)
8.《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原件(負責現場檢查的工作機構出具)
篇3
第二條藥品經營企業實施GSP和藥品分類管理工作,是我國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規范藥品秩序的基礎性制度。要根據我市藥品經營企業實施GSP三年規劃的要求采取相應措施,加快我市實施GSP的步伐,不斷提高藥品分類管理水平。對新設置的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GSP以及藥品分類管理的要求驗收、審批。
第三條在本市范圍內設置零售藥店,必須經所在地市(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并經我局審核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第四條根據我市建設現代化大城市的總體要求,*城區解放環路以內新開辦藥店營業場所建筑面積不小于70M2,倉庫不小于30M2。其他地段新開辦藥店營業場所建筑面積不小于60M2,倉庫不小于30M2。零售藥店經營規模如達到大、中型藥店標準,其營業場所實際使用面積應符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
第五條零售藥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具有藥學中專或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熟悉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零售藥店質量管理負責人與經營管理負責人不得兼任。
第六條申請開設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兩名以上專職藥師(或中藥師)。其中經營處方藥或中藥配方的零售藥店必須至少有一名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負責審核處方。
第七條大中型零售藥店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應是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小型零售藥店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應具有藥師(中藥師)以上的技術職稱。上述藥學專業人員必須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零售藥店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應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零售藥店的藥品驗收人員、營業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從事質量管理、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員須經我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業或崗位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我局頒發的崗位合格證書。
第九條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10年內不得成為零售藥店的經營人員。
第十條新設置的零售藥店應該配備工作場所需要的電腦,并具有上網檢索相關藥品管理文件以及藥學情報資料的能力。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之間的距離,城區不小于200M,小于該間距設置的藥店其人員、設施、管理均應明顯優于先設置的藥店。鄉鎮依據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情況和市場繁榮程度,對零售藥店的發展,要按照《*市零售藥店設置發展規劃》實行總量控制、分步實施,根據市場經濟原則優勝劣汰。
第十二條在農村邊遠地區以及城郊結合部新設社區開辦便民藥店,可以經營甲類、乙類非處方藥。便民藥店至少應配備一名藥師或二名藥劑士,營業場所建筑面積不小于50M2。
第十三條倉庫必須符合藥品儲存要求,并配備與經營規模、經營品種相適應的設施;經營特殊管理藥品的,應配備能安全儲存特殊管理藥品的專用設施。
第十四條零售藥店必須備有能夠滿足當地消費者需要的藥品。大型零售藥店必須備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治療常見病、多發病的藥品1000種以上;中型零售藥店必須備有800種以上;小型零售藥店必須備有500種以上。
第十五條零售藥店不得以兼營獸藥的名義,干擾處方藥制度的執行。零售藥店可以按照規定兼營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用品及消毒藥劑,但必須嚴格與藥品分開,并在柜臺上明示“非藥品”標識。
第十六條零售藥店應根據經營范圍制定必要的質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制;
(二)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養護等環節的管理規定;
(三)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的規定;
(四)藥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
(五)拆零藥品的管理規定;
(六)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和銷售的規定;
(七)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
(八)質量信息的管理規定;
(九)藥品檢驗報告書留存登記規定;
(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一)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規定;
(十二)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
(十三)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第十七條申請設置零售藥店立項審查、現場驗收程序:
(一)立項審查程序
1、申請設置零售藥店必須由投資者向擬設置零售藥店所在地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立項申請;擬設置零售藥店位于我市市區(含濱湖區、新區)的,可直接向我局市場監督處申請。立項申請應包括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申請設置零售藥店的報告;
(2)《設置零售藥店申請表》;
(3)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4)擬在零售藥店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健康證明。
(5)擬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藥師資格證、職稱證書、身份證、健康證明及聘用意向協議。
(6)擬設置藥店位置示意圖,房屋產權證或有效租賃意向協議。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以上證明材料須提供原件經審核后留存復印件。
2、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作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決定,經初審同意的立項申請報我局市場監督處,不同意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
3、我局在收到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結果和申辦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抄送申請人。
4、擬設置零售藥店位于我市市區(含濱湖區、新區)的,由我局在收到全部申報材料后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現場驗收程序
1、申請人必須在獲準立項后三個月內向我局市場監督處提出現場驗收申請。逾期不申請的,原立項批復作廢。
現場驗收申請應包括下列材料:
(1)申請現場驗收報告。
(2)擬設置藥店準確經營地址及示意圖,店內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類區位圖。
(3)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注冊證書,其執業或從業單位必須與擬設置藥店相符。
(4)房屋產權證或有效租賃合同。
(5)經市或縣級勞動部門鑒證的合同期不少于兩年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勞動用工合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驗收、養護人員及營業員的學歷證明。
(6)零售藥店員工名冊及健康證明。
(7)藥品儲存設施、設備目錄。
(8)擬經營品種目錄。
(9)質量管理制度,種類臺帳、表格、單據。
(10)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須提供原件經審核后留存復印件。
2、我局在收到全部現場驗收申請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審查驗收,并作出是否批準發證的決定。對業經批準的申請人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未被批準的申請人,限期一個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原立項批復作廢。再次申請設置零售藥店的時間不得少于半年。
第十八條、實行接待日制度。為統籌安排市場監管工作,規定每月一日上午(節假日順延)為申請設置零售藥店受理日。每周星期三上午為群眾來訪接待日,由我局市場監督處專門負責有關開辦零售藥店的來訪及咨詢接待工作。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要做好有關來訪接待工作。
第十九條零售藥店搬遷或者擬增加經營范圍,應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則事先向新址所在地藥監部門提出申請,并獲同意后施行,完工后由我局按照上述標準驗收。
第二十條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把好初審關,達不到要求的不予以申報。
篇4
關鍵詞:無規定動物疫病區;項目建設;定義;措施
中圖分類號:S8-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273X(2012)12-0025-02
2012年5月24~25日,隨著湖北省畜牧強縣暨現代畜牧業示范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創建活動啟動會議在隨州市的召開,湖北省無規定疫病區的建設順利拉開了序幕。筆者通過參與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項目申報材料的編寫,對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有了一定的認識。現就無規定動物疫病區項目的建設談談自己的看法。
1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概念
農業部在《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技術規范(試行)》中給出了明確的定義。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指在某一確定區域,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發生過某種或某幾種動物疫病,且在該區域及其邊界和一定范圍內,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動物源性飼料、動物遺傳材料、動物病料、獸藥(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實施官方有效控制并經國家評估合格的特定地域。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包括免疫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和非免疫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兩種。
2 開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的重要性
(1)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可提高區域的疫病防治水平,強化動物疫病的防控能力。能夠有效控制、撲滅、凈化動物疫病。降低動物發病率和死亡率,促進和保護當地畜牧業生產的正常發展。
(2)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示范區,能有效提升政府履行動物衛生監管職責的能力,推動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開展,可以在區域內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動物防疫體制和機制,改善我國動物防疫工作整體形象。
(3)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應對入世需要,增強畜產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措施。通過無疫區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動物疫病及藥殘對人畜健康的危害,增加畜產品產量,提高畜產品質量,在國際貿易上獲取無疫區的品牌效益和誠信度。
(4)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可以帶動飼料、皮革、食品加工、冷藏、儲運、制藥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3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的要點
(1)政府支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地方立法、資金投入、部門協調方面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否則,想完成項目目標的建設只能是水中花、鏡中月。
(2)政策保障。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不是一個單純防疫檢疫、撲殺凈化的過程,需要確保對某一確定區域實施官方有效控制。這必然與嚴禁上路設卡等現行政策存在沖突,只有建立健全與無疫區建設相關的法規、規章、制度及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實現無疫區建設和運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保障無疫區建設科學、有序實施。
(3)資金投入。要想搞好無疫區建設,必要的資金投入必不可少。①宣傳發動經費。無疫區建設事關千家萬戶,必須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支持。這就需要強化宣傳力度,形成社會共識。②基礎設施、設備建設和日常運轉維護的經費投入。如需建立主要交通道口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動物隔離場及無害化處理廠等基礎設施,購置相應的設備并確保正常運行。③市、鄉兩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及技術支撐機構的人員及工作經費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尤其是疫病監測、凈化撲殺等工作經費。只有將無規定動物疫病示范區建設各項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才能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
(4)隔斷措施。要確保無疫區建設的成功,科學的隔斷措施必不可少。①無疫區建設最好充分利用地理屏障,如江、河、山脈等。②設置人工屏障。過境交通道口必須設立動物、動物產品指定通道,設置明顯標志。由道口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或派駐人員對指定通道過往的動物、動物產品實施監督檢查。③對動物引進實行“準入制”管理。引入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只能來自于相應的免疫無疫區或非免疫無疫區。對因生產需要確需從其他地區引入種用、乳用、役用動物的,必須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辦理準入手續。引入的動物從指定通道進入無疫區,向經過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報驗,并在緩沖區動物隔離場實施一定時間的監控,經檢查確認符合無疫區動物衛生要求后方可進入。堅決杜絕染疫動物及其產品進入本市。
(5)防檢監管。要完善疫情測報預警體系,規范疫情確認程序,健全疫情報告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區域內流行病學調查,掌握相關基礎情況。完善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監管制度,檢疫合格動物經指定通道進入無疫區。強化檢疫監管,規范實施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嚴格實施動物養殖檔案及畜禽標識制度,檢疫證明和標志、防疫記錄等須按規定制作、管理和使用,確保動物及其產品能夠追蹤溯源。
(6)監測凈化。按監測技術規范重點開展病原監測,發現野毒攜帶動物按疫點處置辦法處置;同時強化周邊3 km的易感動物抽樣監測,發現陽性感染動物同樣按疫點處置辦法處理。
4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項目縣市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項目建設的領導。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把無疫區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抓好資金、隊伍、制度等各項工作的落實。要實行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畜牧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和有關工作制度,為無疫區建設提供技術保障。
(2)出臺政策,依法創建。要根據無疫區建設的實際,出臺地方性無疫區建設法律法規,確保無疫區建設有法可依,便于操作。
(3)落實投入,專款專用。將無疫區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配套建設所需資金,并落實緊急防疫物資、撲殺病畜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測等所需經費,加強對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4)宣傳培訓,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并采取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重大意義、做法、建設內容和要求,達到家喻戶曉。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動物防疫監督執法隊伍和技術推廣服務隊伍工作水平,提高畜禽飼養者、獸藥和飼料生產經營者及診療單位人員的防疫意識和能力,為項目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5)完善體系,科學防控。①進一步完善市、鄉、村、畜牧龍頭企業、飼養大戶相結合的動物防疫體系。縣級畜牧部門負責組織對轄區內動物疫病的有效預防及撲滅工作。鄉鎮畜牧獸醫服務中心負責本地動物防疫、檢疫、消毒、病料的采集和送檢、治療及初步診斷等工作。村防疫員負責實施動物免疫。畜牧龍頭企業負責對其所飼養動物進行防疫、疫病診斷、監測和產品質量檢測。飼養大戶負責對其所飼養動物進行防疫、疫病診斷及疫情報告。②強化動物防疫監督體系建設。配備與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車輛,具備對動物及動物產品飼養、生產、加工、儲藏、銷售、運輸等環節實施全過程快速有效監控能力,能夠有效開展檢疫、執法、辦案、病原微生物快速測定、技術監測以及對病害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③完善動物疫情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市、鄉、村、規模場(戶)的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具備對口蹄疫、禽流感、雞新城疫、豬瘟四種疫病和其他重點動物疫病進行疫情監測和風險評估的能力。畜牧部門每年組織監測兩次,畜牧龍頭企業、動物診療單位、飼養大戶要定期報告其門診動物疾(疫)病診療情況,發現重大動物疫病,要按照動物疫情管理規定及時逐級上報。④建成完備的動物防疫屏障體系。在與外市交界的主要交通要道建立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水運碼頭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進入本市和過境的動物及其產品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疫情傳入。同時,定期組織對新老疫區及受威脅區、疫點、牲畜交易市場、屠宰場、飼養場、配種站(點)等場所實施消毒,徹底消滅疫源,防止疫情發生和蔓延。通過以上四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免疫規范、監測準確、監督有力、處置科學、管理嚴格”。
(6)狠推標準,規范發展。大力推進畜牧業標準化生產。現有各類畜禽飼養場、畜產品加工企業要進行標準化改造,新建的各類畜禽飼養場、畜產品加工企業必須按標準化生產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切實加快畜牧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積極推進規模化、標準化進程,大力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完善畜牧業生產組織方式和組織形式,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組織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