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思想匯報范文

時間:2023-04-11 20:46:0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律師思想匯報,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存在問題

對照《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每一條每一款,認真查找問題主要有幾點:

⑴工作作風不扎實,業務上不鉆研

對于已教過的初三知識,從不深挖有哪些問題和不足,授課過程中對于一些解決不太好的問題就放過去了,也不主動與老教師討論交流,不能把工作做實、細.經常圖個省事.照搬照抄,只是想只要完成應付了就算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瑣、復雜的事情,有時會采取逃避的態度.缺乏一種刻苦鉆研的精神.

⑵滿足于現狀,學習不夠積極主動

對于一個黨員來說,我對自己的要求不夠嚴格,未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對于取得的一點成績,沾沾自喜,且不知自己乃井底之蛙,更是不知深淺的覺得自己現有知識和業務能力足以應付學生.對于業務學習,政治學習不夠而且經常拖沓,不按時完成學習任務,對于一些理論知識,政策法規也是一知半解,在新型形式下新的教育理論知識學習不夠,鉆研不深.尤其是學習筆記上字跡潦草,質量和數量都不能保證.

⑶工作上缺乏耐心和技巧,方法單一

學習不夠加之性格急噪常常在處理學生問題、整頓班風紀律、鼓動激勵學生,與家長溝通上缺乏耐心和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導致教育效果不好,經常事倍功半。

⑷創新意識不夠,固步自封

工作上滿足現狀,熱情不很濃,創造性的思路不寬、不多,不能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常是"穿新鞋走老路"尤其體現在備課和教法上,常是老一套對待新學生。

二、分析原因

(1)思想態度上

思想上松懈導致態度上不端正,上進心不是很強,得過且過.

(2)行為習慣上

我平時工作習慣和紀律上較為散漫,不能及時完成作業和任務是我常年形成的一個壞習慣,愛拖拖拉拉,丟三落四.

三、整改措施

(1)加強學習

無論是業務還是政治方面都要認真學習,用理論來指導實踐.更應在學識方面提高素養,作為一名語文老師需要廣博的知識和深厚的文化底蘊,不能滿足現狀,不斷充電,與時俱進以求適應新形勢下新教育發展的需要.

(2)改變習慣

多年形成的壞習慣意識到就要下決心改正以后對工作絕不拖拉,絕不應付,認真及時,保質保量

(3)提高覺悟

篇2

處。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篇3

關鍵詞:恢復性司法 未成年人 犯罪 疑難問題

一、恢復性司法的概念及其特征中國

(一)恢復性司法的概念及內涵

“恢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國學者巴內特(barnett)提出,隨后被引入到少年司法制度當中,并且成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謴托运痉ㄊ菍π淌路缸锿ㄟ^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間建立一種對話關系,以被告人主動承擔責任消弭雙方沖突,從深層次化解矛盾,并通過社區等有關方面的參與,修復受損社會關系的一種替代性司法活動。來自荷蘭的刑法學教授約翰·布拉德介紹說,對恢復性司法所做的最新詮釋是:“恢復性司法是重在修復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的司法理念,而這一理念只有通過將所有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全部吸納進來的合作性程序才能得到最好的實現。”最著名的恢復性司法項目是“被害人—和解—被告人”項目與“會商”項目。在“會商”項目中,關注被害人和關注被告人的社區成員均受邀參加會議。在會議中,他們共同討論犯罪行為及其造成的后果,并充分商討如何給予犯罪后果以最好的補救。國際上對恢復性司法較為通行的定義是: 恢復性司法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案件中, 關涉各方共同解決犯罪問題, 處理犯罪后果的過程及其對未來的意義。

“恢復性司法”的內涵在于:恢復性司法的基本理念在于:犯罪不應當被認為是對公正規則的違反或者對抽象的法道德秩序的侵犯,而應當被認為是對被害人的損害、對社區和平與安全的威脅及對社會公共秩序的挑戰。對犯罪的反應應當致力于減輕這種損害、威脅和挑戰。純粹報應性的犯罪反應不僅不能減輕社會的損失總量,無法有效地滿足被害人的賠償需要和促進社區沖突的解決,而且在促進公共安全方面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恢復性司法運動主張在喚起犯罪人的責任感,包括其賠償犯罪的損失、恢復社會安寧的義務感的基礎上,用預防的、恢復性的刑事政策取代懲罰性的、報應性的刑事政策,認為有效的刑事政策是:恢復犯罪被害人被侵犯的權利、恢復公眾的社會和道德意識,加強法律秩序。

(二)恢復性司法的特征

1、恢復性?;謴托运痉◤娬{對受侵害的受害者、犯罪人本身以及社會關系的修復。對于受害人,通過犯罪人及其家庭對受害人的賠償及悔悟以取得其諒解,化解雙方的矛盾與沖突;對于犯罪人,要求其參加社區矯正,通過一定得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實現對犯罪人自身的改造;社會關系則因矛盾的化解及犯罪人的改造而得到恢復,得以維持和諧穩定的狀態。

2、個人參與性。在恢復性司法活動中,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各方面人員,與犯罪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包括被害人、犯罪人以及他們的家庭、社會成員等。都有機會參與司法活動,發表意見。

3、社會性。在恢復性司法過程中,人們不是將犯罪人與社會環境隔離開來, 而是通過將犯罪人重新整合進社區生活中。西歐及美國在適用恢復性司法制度中十分注重社區矯正措施的落實,因為社區矯正一方面避免了犯罪人因監獄改造而造成社會歧視,另一方面通過社區志愿服務的工作達到對犯罪人員的改造。

二、恢復性司法在未成年人司法領域的適用

本調研小組對西安地區以及武漢地區的少年法庭進行了深入調研,通過參與適用恢復性司法案件的庭審、對辦案法官的采訪、了解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心理感受等方式,初步探究了我國部分地區少年法庭適用恢復性司法的基本程序,總結如下:

1、西安地區少年法庭恢復性司法適用程序

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為例,恢復性司法的適用是以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被告良好的悔罪態度為前提的,同時綜合考慮社會效果。在悔罪態度方面,主要是考察未成年被告人在語言上是否表現出對自己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極度后悔,是否表達對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極度歉疚。關于社會效果,則需要從犯罪性質、被告的人身危險性以及其家庭環境方面綜合考慮。例如某被告人多次實施搶劫行為,并且參加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對于此類未成年被告人就不宜適用恢復性司法制度。

在庭審過程中,由法官主持整個過程,被害人傾訴,被告人傾聽被害人在遭遇侵害時的恐懼以及對被害人家庭造成的損害,從而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其次是被告人在傾聽后發自內心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不是盲目地接受審理,主動站起來或者鞠躬,有些甚至會跪倒來表示對被害人的道歉,表達內心的悔過并祈求被害人諒解。第三,被告人的法定人能夠真心實意的拿出一筆錢補償被害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可估的精神損失。因為精神損失這一部分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往往是不支持的,這樣被害人的心理不能夠平衡。而使用恢復性司法能使受害人多得到一些補償,恢復其情緒,使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修復。當然在補償的數額上也是由法律的相關規定及法院嚴格控制的,以“彌補”為原則,避免被害人漫天要價。最后,被告人的法定人對其當事人的當庭教育。

庭后的矯正工作則由少年法庭、陜西省團省委招募的大學生志愿者共同完成。在緩刑考驗期內,原則上,少年犯每兩個月到少年法庭匯報自我改造情況并上交思想匯報,但對于部分住所在西安市以外地區的少年犯,則允許其每半年來法院匯報一次。與此同時,碑林區少年法庭與陜西省團省委合作招募西安在校大學生作為志愿者對少年犯進行幫教,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在本小組在調研過程中也確實發現在庭后幫教中的問題。首先,因為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部分緩刑少年犯為能夠按照少年法庭的要求按時匯報,致使少年法庭失去對緩刑少年犯的必要控制,也難以掌握其后期社會矯正的進程及效果。其次,大學生幫教工作未實現制度化,幫教工作必要的考核和激勵機制的缺乏導致一項雙贏的制度最終趨于流產。

2、武漢地區少年法庭恢復性司法適用程序

相較于西安地區,武漢地區少年法庭恢復性司法制度在適用過程中體現出制度化、客觀化的特征,并且能夠切實調動起各方資源,確實值得借鑒。

以漢陽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為例,恢復性司法的適用對象是由法院依職權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可能被判處緩刑的案件皆適用恢復性司法,而法院需要從加害人的人身危險性以及社會危害性來判斷,人身危險性主要從犯罪行為以及犯罪后表現來衡量,社會危害性則需要從加害人平常在學校(對于在校生而言)、家庭和社區的表現以及被告人的悔罪態度來看。

恢復性司法在具體案件中主要表現為三個步驟:a庭前調查,適用非監獄刑審前社會調查,由于法院資源有限,庭前調查一般委托給第三方進行,主要是司法局在街道下設的司法所,庭前調查的內容包括加害人在社區、學校、家庭的表現,調查結果由法院判斷是否采信,法院認為可以采信的將在庭上進行質證和認證,這樣能起到監督法院的效果;b庭中質證,針對法院調查有關未成年被告在學校、家庭、社區的表現情況是否達到能夠適用緩刑的標準,在庭中與公訴機關進行質證,同時這是在邀請公訴機關對法院庭前調查進行監督;c庭后幫教,目前,主要是采取“誰判緩刑誰負責”的方式,由該案法官在整個緩刑期間對犯罪人進行幫教,一般情況下,緩刑少年犯每兩個月都需要到法院或者以書信方式進行思想匯報,并且接受國家管理,由于法官精力有限,也會由公安局、司法局下設的司法所、社區來協助幫教工作。一旦發現矯正效果差的緩刑少年犯,法院則會立即介入。轉貼于中國

漢陽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適用恢復性司法制度審判未成年人案件的過程中,充分調動起了司法局、社區、公安局等多方主體,庭前做了大量準備工作調查了解未成年被告的表現,更為客觀和真實。第三方的調查為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決定是否適用恢復性司法提供了充分的依據,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未成年人自我改造、回歸社會的良好效果。

三、恢復性司法適用中的疑難問題

(一)缺乏必要的衡量青少年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性及悔罪情況的標準。中國

目前我國在未成年人恢復性司法主要是以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及悔罪情況為依據,并以被害人的意愿為前提來決定是否適用。因此,如何衡量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以及其悔罪情況在恢復性司法的適用過程中就顯得尤為重要。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呈現出低齡化、暴力化、幫會化的特點,與此同時,青少年人由于心理發育不成熟,社會經驗較貧乏,模仿和受暗示就成了他們一種典型的行為方式,且未成年人的犯罪多為激情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主觀因素受到諸多外在和內在成因的影響。鑒于此,少年法庭在考察過程中就應該結合多方面因素,確定適當標準衡量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和主觀惡性。另一方面,少年法庭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還將其悔罪情況納入考量范圍內,但是,這種考量方式過于單一化。目前大多數少年法庭主要是以未成年人的悔罪書及未成年人在庭審過程中的悔罪態度作為衡量其悔罪情況的主要構成因素,但是這就難以避免未成年人僅是在其辯護律師或家長的指導下逢場作戲、虛假悔罪以換取適用恢復性司法的情況大量出現,因而不能真正遵循恢復性司法制度適用的初衷。所以,如何建立起客觀公正的適用前提是恢復性司法制度在實行過程中不得不解決的問題之一。

(二)恢復性司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否違反了平等原則。

一方面對加害方而言,在恢復性司法制度適用過程中,對被害人的補償通常以金錢給付為主,這就意味著,如果未成年犯罪人所在家庭因為缺乏經濟能力無力履行經濟賠償原則時,未成年犯罪人將可能得不到被害人的諒解,失去適用恢復性司法的機會,享受不到恢復性司法的優越性,只能依法接受應得的處罰。而對于家庭條件好的未成年人來說可能因為較好的賠償被害人而得到被害人“相當”程度的諒解,從而順利適用恢復性司法而避免刑事處罰。這有可能成為有錢人逃避法律追究的避風港,為其提供了逃避刑事審判法網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對于被害方而言,因為案件不同,被害方與加害方雙方的條件和責任不同,即便加害方全部同意了被害方提出的條件,也不能肯定的認為被害方的條件就是合理的。

(三)社區矯正的效果難以保證,需要類似于前科消滅制度的輔助。

目前部分試點法院對于恢復性司法制度的適用情況看,在恢復性程序的試用上效果顯著,但是恢復性結果部分不容樂觀。許多未成年犯罪人往往在庭前和庭審過程中表現良好,但是一旦適用恢復性司法制度后,便缺少了主動接受社區矯正的積極性,甚至有些未成年人拒絕接受必要的社區矯正,缺乏必要的后期矯正,最終又重蹈覆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這種現象的出現使得恢復性司法制度的目的和意義不能充分的實現。鑒于此種情況的發生,我們大膽的設想能否將前科消滅制度納入到恢復性結果的體系中去。前科消滅制度,屬刑事政策,是對有前科的人,經過法定程序,宣告注銷犯罪記錄,恢復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種制度。將其納入到恢復性司法制度中,一方面可以保證社區矯正的實行效果,即以社區矯正的完成效果作為適用前科消滅制度的前提,促使未成年犯罪人認真接受社區矯正,以前科消滅制度作為社區矯正效果的制約,真正實現恢復性司法的目的;另一方面,前科消滅制度的構建,也有利于有犯罪經歷的未成年人在實際生活中得到不受歧視的公正對待,引導其走上正規,預防再犯,真正復歸社會。但是,我們也不得不考慮這樣一個問題,前科消滅制度的適用是否減弱了相關司法機關對于犯罪人群的掌握和控制,可能對未來打擊犯罪工作造成一定的障礙。因此,前科制度能否借鑒到恢復性司法的適用過程中也是我國在引入恢復性司法制度過程中應當考慮的問題。

中國

參考文獻:

[1]托尼 f·馬歇爾著. 劉方權譯. 恢復性司法概要. 北大法律信息網.

篇4

一、加大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打牢建設的基礎工程

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必須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識,必須提高行政執法機關的依法行政能力,必須提高各級黨委的依法執政能力,必須在全社會營造學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和崇尚法治的良好環境。因此,要達到上述目標必須深入細致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宣傳教育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基礎工程,今年,又是“五五”普法的啟動年,司法行政更要抓住這一良好機遇,在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大顯身手,從而,提高自身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五五”普法教育要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去開展。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是建設“法治江蘇”的具體實踐,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創舉。只有通過“法治江蘇合格縣”的評比和命名,才能充分調動全省上下建設“法治江蘇”的積極性,才能使“法治江蘇”建設既轟轟烈烈又扎扎實實地深入開展。因此,“五五”普法教育要始終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去開展,要把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列入“五五”普法規劃的重要內容,列入“五五”普法的工作目標,始終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這個目標,協調加強對“五五”普法的組織領導工作、骨干培訓工作、上下級的溝通和指導工作,同時,根據“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在每年制定當年的法制宣傳計劃時,也要將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列入當年的工作計劃之中,使司法行政在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計劃,件件抓落實,創建有成效。

第二、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標準抓好重點對象的法制教育。“堅持學法用法,做到依法辦事”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標準之一,其中反復強調了加強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學法用法,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企業經營人員、農民及流動人口的法制教育。“五五”普法教育要根據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要求,始終突出重點對象的普法教育,繼續抓好領導干部、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青少年及企業經營人員的法制教育,領導干部的法制教育要以舉辦法制講座、組織學法考試、開展學法交流等形式;公務員的法制教育要以組織學法培訓、法律考試為主要形式;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以開展爭創“遵紀守法模范班”和爭當“遵紀守法好學生”的活動為主要形式;企業經營人員的法制教育要以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舉辦法制培訓班為主要形式等。通過普法教育,切實提高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制理論水平,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經營,在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三、積極營造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法治輿論氛圍。司法行政擔任著法制宣傳教育的職能,特別在法制宣傳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與新聞媒體部門也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司法行政部門在開展法制宣傳中,要圍繞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要求和標準,廣泛開展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及建設標準。要與新聞部門聯系,開辟多種專欄,及時宣傳報道各部門在開展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的好經驗和好做法,在全社會廣泛營造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輿論氛圍。

二、加大社會矛盾調處和社會幫教工作,打牢建設的平安工程

“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管理”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標準中的“六個堅持”之一。其中強調了治安防控體系和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更加完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網絡健全,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落到實處,治安狀況良好,社會政治穩定。司法行政擔任著矛盾糾紛大調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能,這些都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工作,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平安工程,司法行政系統做好這些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平安。

第一、加大社會矛盾調處的力度。當前,隨著開放開發的不斷推進和深化,各種社會矛盾層出不窮,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經營來往等社會矛盾顯得尤其突出。要解決好這些矛盾,司法行政系統就必須要樹立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研究和探索解決社會矛盾的新手段和新途徑,以建立的大調解中心為陣地,妥善化解各種社會矛盾。要建立社會矛盾調解預警機制、排查機制、處理機制。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在調處各種矛盾中,注重維護群眾利益的同時,要大量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宣傳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要對群眾進行愛黨愛國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導群眾自覺樹立為黨為國為政府分憂的思想,自覺地遵紀守法,在遇到矛盾時,自覺地通過法律渠道去解決。司法行政在解決社會矛盾中要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把各種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

第二、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由于社會違法犯罪的數量增加,刑釋解教人員的量也在增加。做好他們的社會幫教工作,有利于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因此,司法行政部門要站在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扎實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要深入調查摸底,掌握所有回歸人員的基本情況,針對性地做好過細的思想工作,盡最大努力協調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對特別困難的要設法解決生活來源問題,妥善搞好安置工作。對有一技之長的要搞好扶持工作,充分發揮一技之長的作用。同時,要為解決他們的婚姻問題搞好牽線搭橋,使刑釋解教人員做到安居樂業。

第三、全面推進社區矯正要工作。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剛啟動的工作,也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搞好這項工作也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新要求。司法行政部門在全面了解掌握多種情況的基礎上,要建立矯正人員的檔案管理制度、法制教育制度、思想匯報制度、談心溝通制度、幫教志愿者制度等。以制度促進矯正人員的思想改造,使社區矯正工作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三、加大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力度,打牢建設的民心工程

建立完備的法律服務市場和良好的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搞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中提出的要求,法律服務是引導群眾依法辦事的一個重要手段,對弱勢群體搞好法律援助工作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個重要途徑,也是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一項重要的民心工程,因此,必須加大力度,嚴格規范,為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開辟綠色通道。

第一、從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上搞好法律服務工作。司法行政部門擔任著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職能,必須教育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牢固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堅持依法辦案,熱情服務,不接受當事人的吃請和禮物,嚴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格遵紀守法,不辦違法案件,不辦人情案件,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行使自身的職能。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教育,教育他們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和人生觀,提高他們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法律素質,把每個人都培養成人民滿意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第二、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建立規范有序的法律服務市場,開展正當的法律服務市場競爭機制,是司法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加強監督。規范法律服務市場,重要的是要規范法律服務隊伍,要重視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要建設一支思想好、業務精、品德高、素質強、紀律嚴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堅決抵止不正當的競爭,嚴格打擊違法亂紀的行為,不斷純潔法律服務工作隊伍,使他們成為建設“法治江蘇合格縣”的法律先鋒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