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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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制度

篇1

為強化和規范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通過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集中排查,全面、準確掌握風險隱患存在情況,推進風險隱患登記和現狀評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逐步建立風險隱患排查監管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全鎮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是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管轄范圍內風險隱患的日常排查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三、風險隱患排查的范圍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

四、風險隱患排查實行預防為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邊報告的工作原則。各村(居)、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發現的問題,立即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要落實好監管責任和采取措施整治,及時消除隱患,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五、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同時,填寫《山口鎮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情況登記表》,對情況較為復雜,應附書面情況說明,一并上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鎮應急辦公室接收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報告后,立即向鎮政府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危險源、危險區域、重點防護目標等。

六、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責任單位,依靠專業技術人才、科研單位開展相應的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評估工作,對風險隱患的成因、易發時間、發生概率、緊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進行全面的分析評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強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評估工作。

篇2

一、指導思想充分熟悉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以對國家、對人民、對下一代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責任感,把學校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提高學校校長及其他領導、班主任以及廣大師生員工對中小學安全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做好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機構,落實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要進一步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校長責任制、值周校級領導責任制、班主任責任制、科任教師責任制、安全檢查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充分發動學生會、團組織、少先隊、學生干部等作用,協助學校作好安全工作。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切實將責任落實到教育教學、后勤設施管理等各個方面。學校與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個人,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履行責任追究制。詳細如下: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中層領導及全體班主任為成員的學校安全責任領導小組。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統籌與協調,保證學校安全工作的順利、正常進行。

(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部門要明確本部門的安全責任范圍,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具體為:后勤部門檢查學校住宿樓、教學樓及其它建筑(構筑)物的安全,調查了解學校周邊是否有安全隱患,保證樓道照明設施正常運轉,如有隱患要及時報告校長;校醫也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學校衛生室負責檢查學生飲食衛生安全;保衛部門負責檢查進出學校人員,防止非本校人員無正當理由進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處負責學生日常行車、乘車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師負責學生上下樓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

一是層層落實責任并簽訂責任狀。

二是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利用家長接送孩子之機,向家長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較嚴峻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爭取家長和地方群眾的支持。

三是各班必須建立一個督查小組,班主任任組長,及時了解本周學生在校內外的一切安全情況,并向校長匯報。

四是學校電管員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是炊事員要隨時檢查廚房的火、電、鍋爐、開水等是否存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排除。

六是衛生保健老師要隨時關注學生的安危,對衛生安全多強調、指引,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

七是值周教師要盡職盡責,做好值日工作,同時做好安全日志記錄。

八是強化家長對子女人身保險意識,盡量要參加保險。

(三)建立反饋和預警機制。各部門、值日老師發現問題后要及時報告行政值周處理,行政值周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校優點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長效預警機制,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預案,各項制度預案要宣傳到位,并上墻宣布。嚴格落實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波及學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認真進行檢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全面把握學校的安全工作情況。發現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決的立刻解決;學校自行解決不了的按分級管理的歸屬,立即上報縣(市、區)教育局盡快解決;在尚未解決之前,應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對波及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要進行認真地清理檢查。凡沒有建章立制的部門,要責成其迅速制定;凡規章制度不健全的,要盡快補充完善;凡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力的,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找有關責任人談話落實。

三、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學校領導建立一個排查小組,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保衛工作大檢查。了解學校中的不穩定因素及矛盾糾紛的排查,并及時調解化解學校各類矛盾,將發現的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

 

(一)排查校舍及設施設施安全隱患。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學校的線路是否老化。教室、學生宿舍等門窗是否及時開關,課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學校食堂、飲食店用電是否規范,開關是否損壞;學校班級用水是否衛生;食堂的門窗、防蠅紗窗是否及時關閉。

(三)排查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滅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履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學生是否住宿在商住兩用樓。

(四)排查學生路途安全隱患。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學校班級是否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報通報制度。

(五)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臺帳。在排查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認真做好記錄,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填寫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以便得到及時處理。在排查的過程中,假如碰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導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篇3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治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避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7〕第16號令),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有可能產生的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范圍包括客運管理、貨運物流管理、汽車維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防火防爆、職業健康、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等。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3.2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實施排查治理和綜合監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負責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的收集、整理、送批、上報,并對各部門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3.5各職能部門負責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治理。

3.6財務科負責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3.7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關領導報告。

4.工作程序

4.1 隱患治理的范圍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隱患可能涉及:

a)可能導致客貨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

b) 可能造成員工傷亡、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安全隱患。

c) 可能導致事故的設施、設備隱患。

d) 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隱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隱患分級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a)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不危及人員傷害,僅對設備、設施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b)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危及設備設施、道路安全和人員傷害。

4.3 隱患評估

4.3.1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進行隱患排查,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評估報告和管理方案。對危及人身安全、導致設備、設施事故的本部門無力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隱患評估報告》報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會審定,落實整改措施。

4.3.2隱患評估的內容:

a) 評估報告。

b) 評審意見。

c) 技術結論。

d) 隱患治理方案。

e) 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f) 資金概預算情況。

4.4 隱患治理

4.4.1一般隱患整改

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般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負責實施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隱患的治理

4.4.2.1 安全管理科負責編制公司隱患項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經理批準對重大隱患治理的立項。

4.4.2.2 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立項后,由隱患治理負責人按照隱患治理方案組織實施。

a) 重大隱患治理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b) 對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強監護。

4.4.2.3 重大隱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負責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a) 竣工后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由安全管理科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實施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b) 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審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4.5隱患治理資金管理

隱患治理項目,其治理費用列入生產成本。

4.6隱患治理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4.6.1 隱患治理驗收

a)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b)一般安全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5.工作要求

5.1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各部門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5.1.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5.1.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5.1.3隱患的治理方案。

5.2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5.2.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2.4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5.2.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3安全管理科應當定期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綜合檢查,路檢路查,車輛和駕駛人資質排查和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機制,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監督檢查人員,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各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5.5各部門應當于每月20日前將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處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5.6各部門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登記,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定人、定資金、定時間"的三定原則在各自職責分工的范圍內實施監控治理。

5.7各部門在事故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科應當向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6.監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應當指導,監督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通知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安全行業管理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6.3安全管理科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安全管理科發現屬于其他有關行業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6.4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相應責任。

6.5安全管理科應當將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按規定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7.罰則

7.1各部門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7.2各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公司責任追究制度給予處罰。

7.2.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7.2.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7.3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依法給予處罰。

7.4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8.1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8.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托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9.附錄

附錄1、安全檢查記錄表 CCJ/jl/13

附錄2、安全隱患整改目錄 CCJ/jl/14

附錄3、安全隱患整改記錄表 CCJ/jl/14-1

編寫:劉 剛

篇4

1、崗位安全責任:

校長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廣大師生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對學校進行安全大檢查;每月應對本單位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每天應對校園安全進行檢查,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報到相關人員,按相關制度存檔備案。必要時應予以通報,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隱患報告:

(1)每一位教職員工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學校相關人員,學校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患通報與整改:

篇5

為促進各地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檢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導、督促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16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要求,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已制訂印發了《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9號)、《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10號)和《關于在中央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這項行動的指導意見》(安委辦〔*〕18號)(以下統稱《指導意見》)。現就各地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檢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落實責任、建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方面加強了安全生產工作,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國辦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的特點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認真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地方政府印發的《指導意見》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是否制訂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實了監控及應急預案。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或群眾舉報的涉及政府監管的隱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確了責任部門,并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三、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是否落到了實處,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訓,認真進行了整改。

四、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國辦通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并制定落實了相應的整改措施。

五、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在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下簡稱打非)的政策法規;是否明確了排查責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聯合執法機制,并開展了切實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按照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的12項治本之策,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經濟、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了相關地方法規、經濟政策等措施。

七、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結合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推進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的情況,特別是依法關閉、規范整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情況。

八、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

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大型游樂設施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監特設〔2020〕66號和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開展大型游樂設施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贛市監辦特設〔2020〕13號文件精神,今年以來,我局根據職能積極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規劃,為排除大型游樂設施在安全隱患,督促使用單位嚴格落實特種設備管理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思想,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有效保障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安全。

2020年我局共出動安全監察人員24人次對我市的瑞金依和游樂管理有限公司2臺大型游樂設施進行不定期檢查。

檢查人員對大型游樂設施逐臺進行檢查,查閱設備檢驗情況、作業人員持證情況、使用單位管理制度建立落實情況、檢驗合格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身高標尺及設備進出口處關閉鎖緊裝置設置情況、安全保護裝置配置、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設施運行記錄等情況進行了檢查,并檢查了各游樂設施場所的制度臺賬情況等,現場向使用單位進一步強調嚴禁使用超期設備,督促使用單位加強大型游樂設施的日常管理及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篇7

為強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我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地方煤礦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明確指導原則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原則:以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為指導,以建立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進一步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力度,著力解決影響地方煤礦安全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減少零星事故,確保實現省、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以內。

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1、突出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負全面責任。煤礦企業每旬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排查,覆蓋率要達到100%。

2、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責任。縣(區)煤炭管理局是轄區內地方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要制定計劃,由主要領導帶隊,認真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

3、嚴格隱患的閉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隱患必須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責任,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做到“無盲區、無盲點、無空檔、無縫隙”,扎實有效地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隱患排查治理重點

(一)“一通三防”與瓦斯治理。礦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構建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實施辦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礦井通風系統是否滿足“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是否健全完善、運轉正常;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和綜合防滅火系統是否健全;火工品貯存、管理、領退、使用和銷毀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貫徹和落實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礦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規定》等文件規定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物資設備,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規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員和各職能部門防治水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及楊莊礦周邊礦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關系,是否制定針對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認真落實。

(三)安全供電與頂板管理。礦井供電系統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具備可靠的雙電源,井下中央變電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車間等是否具備供電雙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產品及工藝;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是否落實了頂板管理的各項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訓。礦井是否按照《指導意見》和《淮北市地方煤礦技術管理規定》要求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特殊工種是否經煤炭管理部門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新進從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四級安全培訓,獲得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礦井是否按核定勞動定員數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礦井是否嚴格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跟班帶班制度。

(五)采礦秩序和依法開采。礦井是否存在無證或證照不全生產、建設;是否存在超層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開采行為;是否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進行項目建設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是否存在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設計、措施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審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煤礦企業在進行登記建檔的同時,要采取適當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公告,接受監督。市、縣(區)煤炭管理局對查出重大隱患的礦井,要依法進行停產整頓并在主要媒體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限期整改銷號。重大安全隱患由縣(區)煤炭管理局實行檔案化管理,并安排專人掛牌督辦,必須按“五定”原則督促企業落實整改。領導要親自過問,嚴格落實督辦責任,直至隱患消除。

(三)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各煤礦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1、建立隱患分級排查工作機制,礦井主要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必須每旬組織各部門、區隊對全礦井生產中已經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隱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排查活動,對隱患進行確認,制定治理措施,按隱患級別、類別登記造冊。并于每月3日前將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縣(區)煤炭管理部門。

2、按規定報告。煤礦企業必須于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重大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其中,市直管煤礦向市煤炭局報告,其他煤礦向縣(區)煤炭局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礦企業要按照“五定”原則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和隱患治理保障措施,隱患治理必須做到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得生產,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驗收制度。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煤礦企業應當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煤礦企業在重大隱患整改后,必須按照《安徽省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監察辦法》規定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提出驗收書面申請報告,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收到煤礦驗收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驗收不合格的,隱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專家“把脈”制度

各縣(區)煤炭局應聘請“一通三防”、采掘、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等煤礦專家,對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受水害威脅礦井開展安全開采技術“會審”和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治理和監控防范措施,嚴密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發生。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對轄區水害、瓦斯等災害嚴重礦井每季度必須組織專家開展至少一次隱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對存在以下行為的,市煤炭局將對縣(區)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1、違規違法生產、建設的;2、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開展不力,安全質量標準化未實現動態達標的;4、不按規定淘汰國家明令淘汰機電設備、產品、工藝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6、謊報瞞報和拖延不報事故的;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凡年度內三次或三次以上約談的礦井,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并提請免去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將按照《關于印發煤礦管理人員任職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礦法人、礦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產崗位任職。

(七)建立隱患排查責任追究制度

對隱患排查工作不力、隱患不能限期整改銷號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對礦井實施停產整頓,并依法實施處罰。

五、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

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繼續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煤礦企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關于印發安徽省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監察辦法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領會精神,熟悉掌握有關政策規定內容和要求,強化全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識,增強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在礦區形成人人查隱患、治隱患、防隱患的濃厚氛圍。

(二)加強監督,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

縣(區)煤炭局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工作,實行一礦井一檔案式管理。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分級監控制度,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閉環管理。存在瓦斯涌出異常、自燃發火、水害威脅等重大事故隱患的礦井,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市、縣(區)煤炭局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并提請辦礦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縣(區)煤炭局對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必須依法責令停產治理,并現場下達隱患整改治理通知書。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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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解決事關師生安全等突出問題為重點,及時、全面、有效地開展校園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開展安全教育,完善長效機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學校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1.各責任單位有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排查隱患并及時整改。

2.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重大隱患報告督查等相關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隱患動態資料基本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園安全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健全,校園安全設施進一步完善,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加強,事故預防預警應對機制進一步細化。

4.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排查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應急預案完善、執行情況;

2.推行“一崗雙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落實情況;

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和啟用)執行情況;

4.各種化學藥品的使用、保管情況;

5.安全生產設施、裝備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

6.各類場所(學生宿舍、圖書館、實驗室、食堂、活動中心等)防火、防盜設施的完好情況;

7.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情況;

8.各類危險建筑的修繕情況;

9.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實施排查,加強整改督查。各責任單位要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及時整改隱患,切實落實措施,防范事故發生。校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隱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檢查、指導。

2.規范統計報告。按照全校統一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告的要求,明確工作范圍,掌握工作進度,科學統計分析,匯總重大隱患,落實工作責任,為專項行動有效開展及長效機制建立提供保證。

3.及時總結提高,構建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要邊排查治理,邊總結經驗,完善規章制度,提高隱患排查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有效性,構建長效機制。

五、工作階段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校實際,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日前)

1.學校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訂工作方案,開展動員部署。

師范大學校園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2.各責任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辦公室。

(二)排查治理階段(年9月—11月)

1.各責任單位依照本方案、相關部門指導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單位進行全面隱患排查治理。堅持邊查邊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2.校排查治理辦公室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統計,督促協調各單位開展工作,在重要時段分別組織對各重點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綜合督查指導。

3.各責任單位將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總結于11月3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保衛處安全生產科)。

(三)總結驗收階段(年12月)

1.校領導小組對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況組織驗收,驗收結果作為各單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2.建立隱患數據庫,尚未整改完畢的校園隱患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落實整改措施。

3.出臺相關隱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應急預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切實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負責的責任體系。要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各單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認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突出重點,狠抓工作落實。各單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圍內容要求,結合實際和重點時段特點,突出工作重點,建立重大隱患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同時,要及時上報《校園安全隱患自查自改月報表》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分析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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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教育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及時、全面、有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強化校園安全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減少一般事故,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為實現20xx年度我校安全工作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二、范圍、內容、方式和職責

(一)排查治理范圍

中心校所轄7所學校校園及周邊環境。

(二)排查治理內容

全面排查治理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全隱患,以及學校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規章制度、設備設施、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包括:

1、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學校安全領導機構是否健全;責任制度、檢查報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實;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是否健全;學校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并完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是否健全和落實。

2、對學生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落實情況,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法制副校長的指導情況,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逃生演練情況,學校教師安全培訓開展情況,學生自救互救能力培訓開展情況,以及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師、課時、教案三落實。

3、對學校的危房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學校對閑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進行封閉并設置警示標志;學校安全檔案建設是否完備。

4、對學校防火安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線老化更新情況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對學生交通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6、依據《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公共衛生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學校的衛生設施、餐飲設施、日常飲用水、自備水源及二次供水設施(包括飲用水設施)的管理情況,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情況,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對學校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鍋爐、體育場地與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設施,以及學生食堂、宿舍、廁所等重要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8、對學校校園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檢查。重點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學校周邊的流動攤販以及影響師生的治安狀況、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9、對類學校應對自然災害和次生災害的防范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學校是否針對自然災害建立相應預案,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

1、排查治理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各學校安全工作特點和相關專項整治工作結合起來,突出工作重點,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排查治理與安全檢查相結合。以全面排查治理,保證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以加安全檢查力度,保證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開展。

3、排查治理與基礎建設相結合。要加快校園標準化建設,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推進隱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經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與加強應急管理相結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過程中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并結合學校應急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四)職責分工

1、中心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各校均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校長為學校第一安全責任人。

中心校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楊萬仕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學校校長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

三、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落實學校隱患排查主體責任。學校安全領導組要對學校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現場督查,及時排查本校的安全隱患。

(二)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重大隱患報告督查等相關制度,建立重大隱患動態監控數據庫,形成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三)排查發現的隱患得到及時整改。隱患排查要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隱患整改要徹底,不能造成新的隱患;確實難以及時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要100%落實相應措施,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實施排查,及時整改隱患。學校要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進行隱患整改,切實落實措施,并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帳,防范事故發生。

(二)建立信息平臺,及時統計報告。學校統一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明確工作范圍,掌握工作進度,科學統計分析,匯總重大隱患,落實工作責任,為專項行動有效開展及長效機制建立提供信息技術保證。

(四)實踐總結提高,構建長效機制。邊排查治理,邊總結經驗,完善規章制度,提高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有效性,構建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學校務必高度重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在分管范圍內精心組織;要結合本校安全工作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組織,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全面、科學、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圍和內容的要求,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做到重點時期抓“早”,重點學校抓“緊”,重點隱患抓“治”。要通過深化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各類安全隱患,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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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一)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排查本轄區、本行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做到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掌握本轄區、本行業存在的事故隱患情況,一般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按時整改率100%。

(三)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和長效機制。

二、工作機制

堅持安全生產專家查隱患制度,定期幫助企業診斷排查隱患,逐步形成“專家查隱患、政府搞督查、部門抓監管、企業抓落實”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堅持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充分發揮縣安委會各專業委員會的綜合協調作用,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等級納入各鄉鎮(辦)、園區掛牌督辦體系。進一步強化對行業邊界不清和容易形成監管空缺的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的監管,及時調整和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監管(管理)職責,加強監管力量薄弱的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工作力量。

(一)部門監督管理。安監、公安、住建、交通、質監、氣象、海洋與漁業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管理)責任,研究建立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制定事故隱患分級分類標準,積極推動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的治理和驗收工作。

(二)屬地推動落實。各鄉鎮(辦)、園區要定期研究、部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動開展排查、及時治理和上報事故隱患,同時適時組織專項事故隱患排查。排查發現的所有重大事故隱患應納入政府督辦體系,分級管理。

(三)企業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必須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落實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對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主動上報所屬鄉鎮(辦)、園區,并制定治理方案,積極組織整改。

(四)社會廣泛參與。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報告獎勵制度,形成群眾廣泛參與監督機制。建立企業違法不良記錄制度,記錄企業安全信用情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協會、中介機構等社會力量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曝光力度,切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精心組織。各鄉鎮(辦)、園區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由企業法人代表負總責,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訂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向所屬鄉鎮(辦)、園區及主管部門報告。一般事故隱患由各鄉鎮(辦)、園區和有關部門負責跟蹤督改;較大以上事故隱患由縣政府掛牌,所轄鄉鎮(辦)、園區及部門負責組織督改,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跟蹤督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