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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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論文

篇1

(一)選擇完全以強制性制度變遷路徑為主的時期

(1995年-2005年)1995年到2005年間,在全球低碳轉型的大背景下,我國政府推行了若干制度,自上而下地開啟了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之路。1995年,由人民銀行的《關于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及《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起到了最初的引導作用,引導信貸資源流向低碳環保領域。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又進一步制定了企業的環保標準和要求,明確規定了對于不符合規定的企業不予貸款。在這一階段,我國政府一方面受到國際上低碳經濟革命和發展低碳金融大趨勢的影響,另一方面出于解決國內各種環境問題的需要,發起了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但由于經驗不足、國內金融體系不完善、低碳意識不強等原因,導致這一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較為緩慢,碳金融市場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來。

(二)選擇以強制性制度變遷路徑為主

誘致性制度變遷路徑為輔的時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國政府繼續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綠色信貸宏觀政策以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政策。2008年,國內三家碳排放權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相繼成立。在第二階段,強制性制度變遷仍然是主導,但與第一階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機構也開始加入到該輪“綠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陸續推出了“綠色信貸”、“低碳基金”等業務。有履約義務的企業開始尋求降低成本的路徑,比如通過碳交易、碳抵消、CDM項目等方式來降低履約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個碳排放交易抵消項目———順義區碳匯造林一期項目在北京環交所正式掛牌,這意味著重點排放單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約的方式。因此,在這一發展階段,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的路徑選擇是以強制性變遷為主,誘致性變遷為輔的。

二、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特點及其導致的不足

(一)以強制性變遷方式為主

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的路徑選擇在兩個階段都表現出以強制性制度變遷為主導的特征。首先,這會導致碳金融市場對政策有很強的依賴性,政策變化很容易引起市場波動,尤其是碳價的波動。而且,各政策之間若缺乏協調,反而會導致減排成本相對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約企業、金融機構、環保機構和個人等民間團體處于被動地位,被動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們的需求在制度上沒有完全體現出來。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國在建立國內碳排放交易試點時借鑒了EUETS的運行機制,但由于當時金融基礎設施不夠完善,金融生態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異,因此難免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的路徑選擇以強制性變遷為主的原因在于:在開始階段,政府較民間團體更早認識到制度變遷的收益大于成本。面臨著減排承諾以及氣候變化的壓力,政府不得不強制進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場能夠使減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過制度變遷使宏觀資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進。此外,也能夠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

(二)民間團體缺乏制度變遷積極性強制性變遷路徑

在碳金融市場建立初期是比較高效的,但過于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會導致民間團體的主體地位缺失。政府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把碳金融市場作為其履行國家職能及減排承諾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導致碳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的僵化,缺乏應有的活力。履約企業則更多是出于規避行政處罰,被動地參與到碳排放權交易。金融中介機構普遍存在對碳金融工具的價值、碳金融產品項目開發、操作模式和交易規則等不熟悉的問題,市場上無論是產品數量、功能還是多樣性方面都難以滿足市場的需求。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間團體制度變遷收益無法彌補成本,導致誘致性變遷缺乏發動力。對于民間團體而言,其獲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獲得的碳排放權,或通過碳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實現利潤。但在獲得這些收益的同時,企業也面臨著生產成本(包括購買排放權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機構方面,用于開發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較大。因此,民間團體缺乏制度變遷動力。

(三)缺乏環境文化

環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們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對自然的認識、對人與自然環境關系的認知狀況和水平的群體性反映樣態。在一個環境文化水平較高的社會里,人們對人與自然的關系有著科學的理解,他們認為不應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發展經濟,這種意識會漸漸融入到人們的生產生活中去,表現為在衡量生產生活優劣的標準中,有環境標準這一項。如果人們更愿意購買環保產品,投資環保型企業,則會提升環境資產在企業評價體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環保型企業在碳金融市場上更具有價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是以環境污染為代價的,“邊污染、邊治理”的方法已經難以為繼。另一方面,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已經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然而,環保在更多時候只是喊喊口號,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如果僅在制度層面規定了碳排放權的價值,而這一價值卻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這一制度將失去有力的支撐。

三、我國碳金融市場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政策建議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來,我國碳金融市場就逐步走向完善。一個好的制度能讓我國碳金融市場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減排成本及促進金融市場多元化的雙重作用。反之,將導致已經建立起來的碳金融體系陷入無序與停滯狀態。因此,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國碳金融市場當下發展的路徑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課題。

(一)注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適時轉換

在我國碳金融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過程中,政府長期以來占據主導地位,民間團體則處于被動地位,進入了以強制性制度變遷為主誘致制度性變遷為輔的路徑依賴。然而,任何一項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是強制性變遷與誘致性變遷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就要求我們要適時促進這兩者之間的轉換。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對政策制定存在預期偏差,導致對國內碳金融市場產生“后發性”成本預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離預期方向。在碳交易試點建立起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碳價不穩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數。原因在于政策沒有充分考慮到誘致性變遷主體的需求,使得誘致性變遷進度緩慢,二者之間沒有實現很好的銜接。另一方面,當履約企業、商業銀行等誘致性變遷主體發起誘致性制度變遷時,由于部分法律法規不完善、碳產品不明晰、監管落實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誘致性變遷成本加大,進而延緩了誘致性變遷的進度。因此,政府要保證規則透明、信息公開,使市場參與各方對市場運行有清晰認識;還應在政策頒布之后給予市場參與者一段時間讓其消化政策帶來的變化。在新時期,我國應注重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適時轉換,通過發揮二者的優勢,達到良性互補之效。

(二)培育誘致性變遷主體金融中介機構以及履約

企業等誘致性變遷主體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場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政府要逐漸退出市場主導地位,讓位于機構和企業。具體措施是:政府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大對金融機構的激勵力度,通過稅收政策優惠、財政擔保、風險補償、專業人員培訓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領域的投資,引導資金流向節能減排項目和環保型企業。鼓勵國內金融中介機構同國外機構進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對碳金融市場的風險進行分析,建立起專門的監管體系,從而保障誘致性變遷主體發起制度變遷的順利進行。

(三)構建低碳理念

篇2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開放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和金融的不穩定性日漸突出。面對金融全面開放,為了能夠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證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

一、開放條件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治環境薄弱

金融監管立法仍然滯后,立法技術亦不成熟?!吨袊嗣胥y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一些重要領域仍然處于法律真空狀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不協調,甚至存在嚴重沖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脫離實際的規定大量存在。金融監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二)金融監管目標不合理

我國金融監管目標是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目標的弱化,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一致的。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和信貸規??刂频暮弦幮詸z查,并沒有真正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發,形成獨立的、明確的職能。

(三)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目前的監管大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而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則缺少詳細的可操作的市場退出規定。在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時,“一行三會”的監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來化解金融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風險。

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現場監管?,F場監管雖然能夠比較細致地了解、發現那些從金融機構公開的財務報表和業務資料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許多不足,如,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非規范性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復檢查并存等等。

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先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金融業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財務帳目、資本狀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性監管,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強調從資本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監管。重視傳統存貸業務,而對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監管較少。

(四)金融監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仍處在起步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中國金融監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三會”的監管信息系統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金融監管信息實行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虛報、瞞報現象屢有發生;缺乏社會監督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審查,等等。

(五)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監管存在“真空”

我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仍按計劃管理模式設置,“一行三會”雖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是相互之間仍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真空”,從而降低了整個金融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趨勢正逐步加強,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的監管模式難以發揮作用,進而出現金融監管“真空”。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

前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混業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但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其混業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使我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下風?;鞓I經營已是大勢所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光大控股集團、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府機構應放棄金融監管職能,著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宏觀調控,這樣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駕馬車”(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基礎上設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對各類金融業予以全面監管。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中置于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之下,對各類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實施功能化監管,并定期召開由三大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加強“三駕馬車”之間的聯系。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則有權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各種爭議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則由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直接監管,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有層次的、有分工的、橫向與縱向并重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理念建設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金融監管內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的同時,在體制轉型的基礎上實現監管理念的轉變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關鍵:金融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功能性監管轉變;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使金融監管既要強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以及國際競爭力。唯有在金融監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金融業的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實現金融監管理念及時、科學的調整,才能在開放條件下促進金融監管的不斷成熟和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1]陳建華.中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2]楊有振.金融開放、創新與監管.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篇3

調整分配格局,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是培育和擴大國內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手段。盡可能地增加就業和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特別是提高低收入群體及農民的收入,最終擴大消費需求,通過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購買力由居民收入增長來拉動市場銷售額增長,進而拉動投資增長及整個經濟增長,才能形成經濟增長的良性循環。

(一)加大分配改革力度,增強全社會的消費能力

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整和改革的著力點應當是放在增加中低收入階層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的收入上面。在城市,一方面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總量,有針對地搞好下崗及失業職工的再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提高這部分人的工資性收入,以增強他們的消費購買能力: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最低工資水平。

在農村,一方面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型農村,另一方面要大力增加農民收入,消除制約農民消費的障礙。

(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加居民即期消費

刺激消費的關鍵在于使人們對社會經濟發展有良好的預期。目前,傳統的福利制度提供的條件逐漸轉為市場來提供,而有關的社會保障機制還沒有健全和完善,人們出于對自身和家庭未來經濟安全的擔心,不得不約束消費,乃至不計機會成本地擴張儲蓄。因此,消費萎縮、邊際消費傾向低的狀況還將在一段時間內影響乘數效應的發揮。應當繼續加大中央財政對落后地區低收入者群體的轉移支付力度,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提高人們的收入預期來增加入們的消費傾向。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提高居民收入發展第三產業是擴大就業,提高居民收入的一條重要途徑。我國的第三產業發展速度一直滯后于第二產業,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來,這種滯后更為明顯。

目前我國第三產業產出占GDP的比重不僅低于發達國家,還低于同等發展水平的發展中國家,發展潛力非常巨大。第三產業中各種服務行業的發展潛力更是如此。在分配使用國債投資資金時,應該考慮加大支持第三產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數量,重點解決就業問題。目前積極有效地發展第三產業相當重要的意義就在于這樣做有利于增加就業。

二、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社會供給

經濟結構調整是經濟發展的關鍵所在。從我國宏觀經濟的現實運行來看,過剩經濟的實質是在產品結構未能適時提升、新的經濟增長點沒有出現情況下產生的供給結構不適應需求結構的錯位問題。從長期來看,作用于總量的需求擴張政策并不能解決結構性的矛盾。而產品結構取決于產業結構,產業結構又取決于投資結構。因此,在擴大需求的同時,也要利用金融危機的時機改善供給,提高國內產品競爭力,使得政策調控不僅能夠解決短期需求總量不足問題,還要著眼于中長期供給結構的改善。

(一)通過完善產業組織優化供給

這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1.按照規模經濟的要求關閉那些規模不經濟的落后小企業。對于那些技術條件及管理水平都比較低下的小企業,在生產普遍過剩的情況下往往只能提供無效和低效供給。目前經濟處于低谷時期,正是淘汰落后技術和過剩產品的最佳時機,如果單純擴張總需求則可能使落后技術與產品幸存下來并在經濟繁榮時期到來時再度膨脹。因此對于衰退行業和落后產能,應加大淘汰力度。落后產能和衰退行業的自行退出會面臨一些障礙,應在財政支持下安排產業調整援助基金,完善失業保障和再就業基金等。

階層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的收入上面。在城市,一方面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總量,有針對地搞好下崗及失業職工的再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提高這部分人的工資性收入,以增強他們的消費購買能力: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最低工資水平。

在農村,一方面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型農村,另一方面要大力增加農民收入,消除制約農民消費的障礙。

(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加居民即期消費

刺激消費的關鍵在于使人們對社會經濟發展有良好的預期。目前,傳統的福利制度提供的條件逐漸轉為市場來提供,而有關的社會保障機制還沒有健全和完善,人們出于對自身和家庭未來經濟安全的擔心,不得不約束消費,乃至不計機會成本地擴張儲蓄。因此,消費萎縮、邊際消費傾向低的狀況還將在一段時間內影響乘數效應的發揮。應當繼續加大中央財政對落后地區低收入者群體的轉移支付力度,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提高人們的收入預期來增加入們的消費傾向。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提高居民收入發展第三產業是擴大就業,提高居民收入的一條重要途徑。我國的第三產業發展速度一直滯后于第二產業,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來,這種滯后更為明顯。

目前我國第三產業產出占GDP的比重不僅低于發達國家,還低于同等發展水平的發展中國家,發展潛力非常巨大。第三產業中各種服務行業的發展潛力更是如此。在分配使用國債投資資金時,應該考慮加大支持第三產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數量,重點解決就業問題。目前積極有效地發展第三產業相當重要的意義就在于這樣做有利于增加就業。

二、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社會供給

經濟結構調整是經濟發展的關鍵所在。從我國宏觀經濟的現實運行來看,過剩經濟的實質是在產品結構未能適時提升、新的經濟增長點沒有出現情況下產生的供給結構不適應需求結構的錯位問題。從長期來看,作用于總量的需求擴張政策并不能解決結構性的矛盾。而產品結構取決于產業結構,產業結構又取決于投資結構。因此,在擴大需求的同時,也要利用金融危機的時機改善供給,提高國內產品競爭力,使得政策調控不僅能夠解決短期需求總量不足問題,還要著眼于中長期供給結構的改善。

(一)通過完善產業組織優化供給

這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1.按照規模經濟的要求關閉那些規模不經濟的落后小企業。對于那些技術條件及管理水平都比較低下的小企業,在生產普遍過剩的情況下往往只能提供無效和低效供給。目前經濟處于低谷時期,正是淘汰落后技術和過剩產品的最佳時機,如果單純擴張總需求則可能使落后技術與產品幸存下來并在經濟繁榮時期到來時再度膨脹。因此對于衰退行業和落后產能,應加大淘汰力度。落后產能和衰退行業的自行退出會面臨一些障礙,應在財政支持下安排產業調整援助基金,完善失業保障和再就業基金等。

2.消除各種壟斷,尤其是行政性的壟斷。壟斷往往會引發無效供給與低效供給,形成需求不足性的供求關系失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活動范圍應以市場是否失效為準則。凡是可以由市場解決的,應當由市場來解決,政府不應插手其中。贏利性項目可以通過市場機制達到資源的高效配置,政府主導往往會因體制性問題導致效率低下,創新能力有限,使得經濟增長缺乏微觀基礎。而民間投資則更重視效益,更善于發現和捕捉市場機會,不斷開發新產品來創造需求引導需求,因此增加民間投資更有利于擴大有效供給。為此必須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減少政府在贏利性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二)通過技術創新優化供給技術創新可以從三個方面促進需求的增加:

1.技術創新本身就是新的需求,因為技術創新可以帶來比原來更好的產品,并因此而刺激需求。

2.技術創新可以提高產品質量,從而擴大需求。

3.技術創新可以降低產品成本,從而擴大需求。

在發達且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贏利性領域的結構調整是市場自發進行的。但在我國市場殘缺以及贏利性國有企業大量存在且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結構調整就需要政府及其財政的參與。政府要在參與基礎部門投資的同時積極支持主導產業與新興產業的發展,并淘汰落后產業部門的生產能力,以此來促進市場導向下的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在政策運作上要廢棄計劃體制下完全無償、全面介入的方式,改為選擇重點主導產業,著眼技術進步,采用財政投融資或貼息擔保等方式參與。

三、著力改善消費環境,加大市場監督和監管力度

加強社會信用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培育消費信用法制環境,切實保護誠實守信,進而發展消費信貸,提高流通領域的信用度。消費者協會、產品質量監督與市場監管機構,要發揮各自的作用,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凈化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依法懲處各種制假售假、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非法行為,消除消費者懼怕假冒偽劣的心理障礙,使人們敢于消費,放心消費,從而間接達到促進居民消費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羅曉紅.擴大內需:實現“一保一控”經濟目標的戰略選擇[J].改革與發展,2008,6:70-72

[2]劉輝.美國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及中國的政策走向[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8,6:51-56

[3]查爾斯.I.瓊斯.經濟增長導論[M].舒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篇4

關鍵詞行為金融;證券投資基金;羊群效應;熟悉偏好;過度自信

一、行為金融理論

標準的現代金融理論的模型與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對金融市場的行為進行了理想化的假設,20世紀80年代以來,研究學者日益重視金融市場上的各種異象,而這些異象的理性解釋不能令人滿意。行為金融理論正是金融學家在研究金融市場異象的過程中形成并不斷完善起來的理論體系。行為金融借鑒了行為科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科學等研究成果后,將人類心理與行為納入金融學的研究,從微觀個體行為以及產生這種行為的心理、社會動因來研究資本市場的現象和問題。

行為金融理論認為投資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觀、公正、無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環境不確定的情況下,投資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資者的影響,模仿他人決策,而不仔細考慮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為金融理論中的“從眾行為”,而如果涉及到多個投資主體,就會進一步引發團體從眾跟風的“羊群效應”。除此之外,投資者很多時候的非理還由于本身的“過度自信”,即將成功歸于能力,而將失敗歸于運氣和機會的作用,過于相信自己的判斷而產生行為偏差。另外,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會選擇其感覺非常精于評估的風險事件,避免不熟悉或無法估計概率分布的風險事件,即“熟悉偏好”??傊?,人的心理因素對于投資者行為的影響是行為金融研究的主體,伴隨著行為金融的發展,相關經濟研究對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賴也越來越多。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投資,作為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是現代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其投資行為也會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的影響,所以此時就必須考慮現實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為金融理論對其投資行為進行闡釋。

二、基于行為金融理論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分析

行為金融理論中的投資者有限理性意味著投資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總是理性的,而證券投資基金主要進行股票和債券的投資,充當市場中機構投資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資行為勢必符合行為金融理論對于投資者的假設,即證券投資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為金融理論為研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提供了延伸性的啟示。

1.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

很多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會非常注意其他機構的動向,并在這些機構投資者采取行動時,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動,這可能是源于其對本身投資決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機構已經獲利而相信自己也能獲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與眾不同,必須采取行動。所以在這種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慮該決策究竟會為基金本身帶來多少收益,而僅僅是一種盲目的“從眾行為”。同時,由于多數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它們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這種情況下,非理性的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很可能同時采取行動,形成群體性的跟風購買行為,并最終導致“羊群效應”。這時,許多證券投資基金將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股票,買賣壓力最終將超過市場所能提供的流動性,從而導致股價的不連續性和大幅變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于是,為了避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政府應該擴大市場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質量,使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在挑選其投資股票品種時就有更多的選擇余地,理性的進行決策,從而有效地減輕“羊群效應”造成的市場風險和脆弱性。

2.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熟悉偏好”

經典投資組合理論認為理性的投資者通常會通過分散投資來規避風險鎖定獲利。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投資者通常也會通過投資組合規避風險,但是這種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經典投資組合理論的建議。

很多基金在投資時更愿意選擇股票市場,即那些相對熟悉的領域,投資也集中在其比較熟悉的本國市場、本地市場,從而導致投資組合構成上所表現出的分散不足。這主要是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在評估某些投資時無法估計不確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環境使其感到處于優勢,即行為金融中所謂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資風險。

這就要求政府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渠道的開放,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同時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以加強市場價格發現,適時推出做空機制,改變現在的單邊市場狀況,并鼓勵基金適當地“走出去”,使證券投資基金采用足夠分散化的投資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資決策,從而規避風險鎖定獲利。

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資行為

行為金融認為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而證券投資基金在進行投資時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總是理性的,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有時甚至會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決策。典型地,當基金管理人處于過度自信時,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為了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而從事風險性較大的投資,給本基金利益帶來損失。并且由于自我歸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損失出現后,常常先入為主的否定損失是由本身的不恰當行為帶來的,而僅僅把這一切后果歸于市場的不確定性,不能很好的糾正其不理。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選擇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專業學術基礎和豐富的金融專業理論與實踐知識、良好的信息收集與信息處理能力,還應要求其了解市場中的投資者和自身會產生怎樣的心理和行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誤。此外,還應關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變化和行為傾向,避免選定的投資組合風險收益發生意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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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國際金融;金融危機;傳遞機制

研究國際金融傳遞機制,對于防范國際金融風險,建立有效防范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國際金融傳遞可分為正常傳遞與非正常傳遞兩種類型。正常傳遞指在維持各國匯率穩定和金融市場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國際資本的流動和影響,非正常傳遞指引起各國匯率劇烈波動和金融市場秩序混亂的國際資本流動,它不僅由一國的金融危機影響到另一國,而且造成各國和地區之間的連鎖反應,即危機“傳染”。本文所討論的國際金融機制,主要指后一種類型。

一、傳遞源與被傳遞對象

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化的國際環境下,由于種種原因首先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地區)稱為“傳遞源”。受傳遞源影響,同樣的危機很快出現在其臨近或周圍的國家或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稱為“被傳遞對象”。一般情況下,國際金融危機的“傳遞源”多發生在區域經濟鏈條較為薄弱的環節上。那些被傳遞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與傳遞源國家在經濟類型、金融體制、發展模式等方面有相似之處,具體來說,可大致分為兩種情況:

(一)經濟一體化區域內高度相關的投資貿易關系。以這次東南亞貨幣危機為例,東盟五國較為全面地進入區域經濟一體化合作階段是在1976年2月五國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以區內實行特惠關稅區時算起。當時東盟各國為了迅速發展經濟紛紛實行50出口導向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由于當時美、日、歐占東盟進出口總額的60%,使得東盟各國經濟極易受到西方經濟波動的影響。為此,東盟決定采取擴大區內貿易的政策,政策的實施使得東盟五國的內部貿易、投資比重迅速上升,各國經濟命運由此被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了。同時對東盟的這些經濟總量相對較小的國家來說,對外部波動極為敏感,加上各國在產業和進出口結構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及競爭性,那么一旦某國貨幣受到投機者沖擊而匯率發生大幅波動和下跌時,自然也會迅速影響到其它國家的外匯市場,從而造成貨幣危機的傳遞。

(二)國家之間存在某種貨幣一體化安排。1992年歐洲外匯市場波動的背景正是國際投機勢力看準了歐盟貨幣體系中,成員國雖然安排了相互間匯率浮動上下不超過2.25%的界限,這種貨幣一體化安排客觀上要求各國一致的貨幣政策和利率水平。但由于當時東西德統一不久,德國政府對赤字融資的需要要執意維持馬克較高的利率,最終以英鎊為首的其它低利率貨幣遭受投機者拋空而跌破限界,退出歐洲匯率機制,整個西歐經濟也陷入衰退。在這種一體化的貨幣安排下,任何一種薄弱的貨幣受到攻擊都可能引起整個區域的市場動蕩。

二、傳遞媒介、傳遞途徑與傳遞過程

在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資本市場自由化的國際環境中,貨幣政策傳遞機制越來越依賴于市場價格即匯率和利率等競爭性變量。區域金融危機發生,匯率和利率成為國際金融傳遞的主要媒介。特別是匯率變動直接對國際和一國經濟發生作用。在上述兩個例子中,作為傳遞源的國家都因過去的刻板的盯住匯率政策不能應付國家經濟和金融環境的變化,并都改變了匯率制度,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從而引起貨幣大幅貶值而發生金融危機。既然國際金融的傳遞媒介是利率和匯率,那么樣國際金融市場特別是外匯市場和資本市場就自然成為主要的傳遞途徑。

國際金融危機傳遞的過程可概括如下(以東南亞金融危機為例):由于泰國周邊國家的貨幣大多與美元掛鉤,當泰銖貶值后,泰國的出口競爭力便得到加強。與泰國出口結構相似的周邊國家為了維持本國產品的出口競爭力,也會競相使本國貨幣貶值。正是基于這種預期,國際投機者必然要對這些國家的貨幣做空頭,而投機性的拋售就會對這些國家的貨幣產生巨大的貶值壓力。另外,心理因素也會加速金融危機的傳遞。由于經濟類型的接近,東南亞國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與泰國類似的經濟問題,如匯率制度缺乏必要的靈活性,不良債權、經常項目逆差等,投資者也害怕當地會發生金融危機,于是干脆把資本從新興市場撤走,從而導致其它國家的金融危機實際發生。

三、現代國際投資組合理論———金融危機傳遞機制的一種理論解釋

投資組合理論是現資組合行為的基礎理論。而近年來的研究表明,隨著各國國內經濟的發展,當前分散投資決策的主要因素已經由證券的種類構成轉向證券的地區構成上來了。馬克維茨的資產組合理論認為,每一種資產組合的風險可以用其收益的方差來度量,整個資產組合的風險大小取決于三個方面的因素:組合中各資產的風險大小、各類資產所占比重以及不同資產之間的相互關系。那么在分散投資時,在既定收益下必須盡量減少資產之間的相關度,從而降低總體風險。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由于長期的經濟往來和一體化發展,其證券之間的相關系數已經變得很大,僅限于發達國家的投資組合已經無法很好地削減風險。在這種情況下,西方的投資組合必然會把部分投資換成回報。而這些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往往被劃分為不同的區域投資板塊加以管理,一旦其中某一國的貨幣風險上升,國際投資組合即對自身做出修正,這種修正行為就是把屬于該地區板塊的證券和貨幣拋出,從而引起該板塊對應的整個地區的貨幣動蕩。

四、傳遞力度與傳遞中止

篇6

摘要:一系列金融危機的爆發,使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在金融深化過程中,有必要進行金融監管以及如何進行金融監管。基于金融創新的現實,從經濟學的角度對金融監管進行了探討,分析了金融創新監管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創新監管、不完全競爭與金融創新監管。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外部性;信息不對稱

1金融創新監管的現實理由

現實中,由金融創新風險所造成的金融系統不穩定,最終導致金融危機,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金融機構穩定性產生的影響。金融創新是使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各種新型的金融交易已經不在舊監管的框架之內。隨著金融創新與證券化趨勢的迅速發展,創造了大量有別于傳統資產負債的表外業務,有的甚至超過表外業務的一到二倍,成為金融機構經營業務的重要內容。

(2)對于金融市場穩定性的影響。在金融市場上出現與基本經濟因素無關的不正常波動,往往是因為有投機力量的操縱,并有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從眾心理從旁助陣。當代大量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創造出了大批撼動市場的先進手段。由于大量衍生交易成本低,保值者和套利者在衍生市場用同樣的資本可做數倍于現貨市場的交易。而且利用衍生證券的杠桿特性,進攻更具數倍威力。1997年上半年,以量子基金為代表的一些大型基金,大規模運用杠桿能量,不斷進攻泰國金融市場,觸發泰國金融危機。

(3)對發生金融系統危機可能性的影響。當代金融創新一方面直接加強了金融機構之間、金融市場之間、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之間的密切聯系,另一方面間接推動了金融業務國際化、金融市場國際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為主要表現的金融國際化趨勢,致使局部的金融風險極易轉化為全局性的金融風險,從而削弱了金融體系抵御局部風險的能力,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也隨之降低。

2金融創新監管的經濟學分析

由金融創新所產生的風險可能導致金融危機,而金融危機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社會成本又十分巨大,因而,許多經濟學家主張政府介入進行監管,以降低有其可能產生的社會成本。若從市場失靈的角度分析,我們也將得到同樣的結果。在經濟學界,幾乎一致的觀點認為:在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完全、不完全競爭、公共物品等領域內,僅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是無法保證其資源的配置符合帕累托效率的。

(1)外部性與金融創新監管。

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種產品或服務時社會成本或利益與私人成本或所得之間存在的偏差,也就是一些經濟主體在其生產、消費過程中對其他經濟主體所產生的附加效應。它反映了個經濟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對其他微觀主體非價格方面的影響,即這種影響并沒有通過價格機制發生作用。這種影響對他人來說,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負的。正的效應通常我們稱之為正外部性,又叫外部經濟,負的效應我們稱之為負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盡管從理論上如“科斯定理”所說私人會有走到一起協商消除外部效應的積極性,但是,由于“搭便車”問題難以避免,各方協商的成本太高,因此,人們偏好以加強管制的辦法來消除外部性。(編輯:)金融創新領域的外部性,實質與金融創新的雙面性有關。金融創新主體推出一次金融創新措施后,可以增加創新受眾的福利,同時會給經濟、金融運行乃至金融制度的變革帶來積極的影響。具體表現為:①促進金融創新產品的多樣化,滿足客戶需要。②提高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和避險能力。金融創新產品為各種金融機構增加盈利能力和避險能力提供了更大的回旋空間。③提高金融市場的有效性。金融市場是金融產品交易的市場,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發展,使得交易的參與者不斷增加,交易量也不斷擴大。這樣金融市場就日趨成熟,市場的有效性不斷增加,從而降低了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這就是金融創新外部經濟的表現。至于金融創新外部不經濟的表現也是多面的,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①金融產品創新的外部不經濟。由于金融創新產品的高度虛擬性和高杠桿性,使得金融創新產品的交易規模急劇擴大。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在利潤的驅動下會積極的參與金融創新產品的交易,倘若某家銀行因從事金融創新產品交易發生倒閉,由于公眾的心理預期,因而可能在同業內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其它金融機構倒閉。在經濟政策方面則削弱了貨幣政策的發揮。②金融創新市場的負外部性。衍生金融市場運作的復雜性導致了交易價格的波動性和傳染性。由于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本身涉及到多個國家,本質上具有傳染性,這樣就使得金融機構之間建立起了遠比衍生工具出現之前復雜的多的債券債務關系,一旦某一市場出現波動,便會迅速傳導到世界其他地區的市場,甚至使市場交易主體和監管當局猝不及防。③金融創新加大了支付系統的脆弱性。由于金融創新在金融機構之間創造出遠比過去復雜的債券債務鏈條,再加上達到天文數字的金融規模,使得支付清算體系的脆弱性更加嚴重,一旦支付系統發生故障,那么給金融交易帶來的混亂不可想象,從而由此而產生的負外部性將會十分嚴重。

(2)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創新監管。

信息不對稱是指當事人并不了解全部的與交易有關的信息,這可能是由于當事人的有限理性,也可能是由于當事人的策略行為或機會主義。特別的,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知情較多的當事人一方還會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以衍生工具為主的金融創新工具市場也普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在衍生工具的交易過程中,交易者之間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信息,信息在不同的交易者直接的分布是非對稱的,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可能產生機會主義傾向,即具有信息優勢的當事人為獲得更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條件,可能故意隱瞞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一些扭曲的、虛擬的信息,機會主義將會導致契約風險或契約行為的不確定性。

因而,在做出決策時,必須依靠預測和判斷,這也意味著金融市場在信息不完全條件下,包括金融創新產品市場也存在無法通過市場機制進行調節的風險。

(3)不完全競爭與金融創新監管。

雖然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的競爭程度已經相當高,然而并非不存在不完全競爭。某些交易所的會員與交易規模龐大的機構投資者,可能利用掌握的內部信息為己牟利。個別大戶憑借自己的資金實力,可能認為的操縱市場,使得衍生工具的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導致衍生市場的價格風險。另外,在市場經濟中還存在一個壟斷與競爭的悖論問題,即競爭是市場發生機制發生作用的前提,也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然而,在自然的競爭狀態下,市場競爭往往最后導致行業的積累和集中,形成壟斷。壟斷一旦形成,壟斷的一方則會在衍生產品的交易過程中占據優勢,破壞這個市場本身所需要的產品成本——價格結構,影響服務質量的提高,最終導致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增加,以及金融資源配置的扭曲,導致金融資源配置的無效率。

總而言之,由于金融創新領域市場失靈的種種因素,決定了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實施監管的必要性,從而確保整個金融體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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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攤余成本金融資產減值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需要考慮減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而在隨后的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分別規定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也就是說雖然都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不必考慮減值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卻必須在一定情況下考慮減值,其原因僅僅是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了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被計入了所有者權益。這種對于以同種計量模式計量而公允價值變動處理結果卻不同的做法本身就有待探討,卻又由此引發了考慮減值與不考慮減值的巨大差異。

本人認為,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各資產項目的會計計量與核算方法在原則上應當是統一的,即不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而且它也應當和其他各項能夠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一樣,在資產負債表日不需要考慮減值,完全可以根據公允價值變動的結果在調整資產賬面價值的同時調整當期損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合理性

1.為什么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了“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而在后面幾條的相關具體描述中卻刻意回避了“減值準備”這個詞匯,即使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這樣的權威解讀資料在相關案例中也沒有使用“××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镀髽I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規定是“資產負債表日,……,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外,其他所有應考慮減值問題的資產,在確認減值損失并計提減值準備時的會計分錄都是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只有該資產例外,在確認減值損失時借方計入當期損益而貸方卻轉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并沖減原資產賬面價值。筆者實在想不出這么做的理由,難道是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留下的隱患?

2.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減值處理的合理性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和前述《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的相關規定告訴我們,應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八條得規定又告訴我們“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又在191頁具體規定了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公允價值恢復的會計處理為“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也就是說企業持有的符合條件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后,在一定條件下其價值是可以恢復的,但是確認減值損失時應計入損益,而價值恢復時卻要通過所有者權益。如此處理的合理性,筆者實在不敢茍同。無論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一貫性要求出發,還是借鑒其它資產減值恢復的會計處理,確認減值和價值恢復的會計處理都應當是同步的。即如果確認減值損失時計入了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那么資產價值回復時的正確會計處理也應當是沖減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超級秘書網

3.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減值處理的合理性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六條,關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金額確定的規定是“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而對于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減值金額的計算并沒有給出具體的說法,反倒是《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通過案例給了我們一點提示:

本案例實際上是比較簡單的,由于債券票面利率和實際利率都為3%,所以2006年12月31日可以按照當日公允價值和期初攤余成本直接計算減值損失金額為200000元(800000—1000000),而如果債券票面利率和實際利率不同,再計算減值損失金額恐怕就沒有這么簡單了。也就是說該案例無論計算資產減值損失金額還是計算資產價值恢復金額,都是用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減去當日債券的攤余成本,并不是真正反映公允價值的差額,這就從根本上違背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計量原則。筆者認為,絕不能將“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截然不同的計量模式對同一資產項目同時使用,不但增加了會計處理的難度,也未必就能切實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由于“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本身就不能保證客觀公允。實際上,如果完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無論資產減值損失金額還是資產價值恢復金額都應當是期初、期末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當然要扣除到期利息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三、結論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取消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認定,采用與其他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一樣的會計處理方式,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變動情況調整資產賬面價值和當期損益,不考慮資產減值。而如果必須接受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這一特殊規定,也必須采用與其他資產計提減值相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即將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并同時計提減值準備,而不是直接沖減資產賬面價值。同時,既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那么也應當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減值損失金額和后續的價值恢復金額。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

篇8

摘要: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包括管理體制、管理技術及管理理念等內容,其關鍵是建立內控機制和建立內部風險預警系統。由于混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也面臨較單一業務金融機構更大的風險,如果控制不當,就會出現風險集中和風險傳遞。不但危及金融控股公司本身,還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嚴重危機。所以必須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金融混業經營的組織模式,在經營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優越性,但其結構與經營也比一般金融機構復雜,發生風險的可能性也比一般金融機構要大,發生風險后化解的難度與成本也比一般金融機構要大。同時,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規模和對經濟的巨大影響,一旦金融控股公司發生問題,必將引起整個經濟體系的巨大波動。

一、導論

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是金融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有效的內部控制也是金融機構自身管理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對于單個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社會聲譽,以及對于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來說,內部控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對完善我國現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結構,提高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都有很大的應用價值,不僅如此,還可以為潛在的控股公司或者集團建立內部控制系統提供一些思路。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風險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性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母公司,控制著眾多的專業化金融子公司,與一般金融機構相比,它所引發的風險更為復雜。主要表現在資本金重復計算、系統性風險和內部控制風險三個方面。

1.資本金重復計算

金融控股公司資本金的重復計算有兩種情況:一是母公司撥付子公司資本金。這樣,一筆從集團外注入的資本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同時反映,造成資本金的重復計算。如果子公司又用該筆資本金在集團內繼續投資,則該筆資本將被多次計算;二是子公司之間相互持有股份,造成股權結構混亂及資本金多次計算。由于只有來自集團外部的資本金才能抵補集團的整體風險,因此,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況,同一筆資本金被用來抵御多家公司的風險,顯然是不適當的。

2.系統性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涉及多種金融領域的金融混合體,其所引發的風險會因為這種特殊的組織結構而在系統內逐漸聚集,并迅速蔓延開來。金融控股公司所追求的協同效應在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風險聚集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為集團建立的統一信息平臺、統一客戶服務中心、統一銷售渠道,雖然降低了整體運營成本,但是,子公司存在的風險也可能借此通道向母公司不斷聚集,在一個機構內發生的失誤和可能發生的危機或破產,其危害和影響原本僅限于自身的業務范圍或行業范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下,就會向母公司集中風險并蔓延危害。同時,金融控股公司在總體經營上傾向于建立統一的發展戰略和業務規劃,一旦決策失誤,就會影響到全部子公司,錯誤迅速覆蓋整個系統。

3.內部控制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風險主要表現在其經營和組織方面難于被監察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內控風險有諸多方面,但與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形式、經營方式最為密切的風險是內部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關聯交易,使得集團內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相互影響,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交易和利益沖突的風險。由于金融集團內部復雜的控股關系和資金往來,彼此關系緊密,相互往來交易勢所難免,其種類主要有:交叉持股、集團內公司間之相互交易行為、集團內公司自同屬集團內公司取得保證、貸款或其他擔保承諾、集團成員間之資產買賣行為、以再保險的方式所為之風險轉移、集團成員間就第三人關系風險之轉移交易等。這類交易常伴隨風險的傳遞與聚集,最終形成集團的整體經營風險,危及集團的經營安全與穩健運行。

(二)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風險

在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當前所面臨的風險不盡止于一般意義上的市場金融風險,還有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殊制度性金融風險,這些特殊性風險大多是政府、企業和銀行延續舊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的產物,是舊體制下金融抑制所產生的風險的延伸,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

任何有效的風險管理都應該是以風險承擔主體明確,權利、責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為根本前提。在歐美發達的銀行制度下,代表全體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明確地承擔起銀行在其全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并以銀行的全部資本金作為承擔風險的最終責任界限。董事會因此負責制定有關風險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銀行內部建立起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

然而,在中國目前現行的金融體制下,許多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風險承擔的最終主體和邊界并不明確。在現行的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下,中國國有商業銀行并沒有有效地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商業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業務和行政干預仍很多,這都使得銀行的最高管理層(董事會)沒有也不能最終承擔起全部金融風險的責任。

2.內控體制不健全

在現代的金融風險管理中,完善的內控體制是金融機構得以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內部制度保障。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1998年提出的《銀行機構內控指引》,完善的現代銀行內控體制應該以運作合法、有效和信息暢通為目標,涵蓋銀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風險的有效識別和評估、控制活動和責任分離、信息和交流以及監控和缺陷修正等五個方面的內容。

中國的銀行內控體制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然而,相對于國際上對現代銀行內控體制的要求,中國銀行內控體制還顯得相當落后,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在風險管理的組織制度上。由銀行董事會及其高級經理直接領導的,以獨立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與各個業務部門緊密聯系的風險內部管理系統是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組織保障,但是,由于公司治理結構問題,中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明顯缺乏這種有效運作機制和組織制度的保障。

3.管理工具缺乏

在歐美先進國家的金融市場體系中,管理風險的工具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在不斷創新。相比之下,由于中國金融體系建立較晚,現行的金融市場還不能向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提供足夠的風險管理工具,市場工具的匱乏是中國金融風險管理落后的重要表現之一。衍生金融產品市場是目前西方金融體系中向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市場;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直接對沖風險的性質,被認為是管理市場風險最有效的市場工具,使得金融體系能更加有效地在風險承擔能力不同的金融主體之間配置風險。

目前,除了一些地方性的商品期貨交易所,中國并沒有真正的衍生金融產品市場。衍生金融產品的缺乏不僅是金融體系不完整的表現,也是風險管理市場工具匱乏的表現,它明顯地制約了中國金融風險管理現代化的進程。

三、中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建議

面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是一個非常復雜和艱難的系統工程,同時也是一個分階段逐步建設和完善的過程。

(一)明確風險管理的目標定位

金融機構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中,必須通過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適時地調整自身機制,防范和化解風險,其中,準確地目標定位是風險管理有效運轉的關鍵和前提,筆者認為,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目標應當定位于:

(1)發揮金融控股公司的協同效應,防范、控制和化解控股公司及所屬金融子公司所面臨的各類金融風險,保證控股公司及其所屬金融子公司的各項業務經營活動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監管部門的各項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各項經營政策和規章制度,有效推動所屬金融子公司各項業務健康、有序地發展。

(2)提高控股公司及所屬金融子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的透明度,保證對內對外信息傳遞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及時性,為公司管理層提供有效的決策信息。

(3)實現在風險—收益均衡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整體價值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系統的運作必須貫穿于公司經營管理的整個業務流程中,通過建立風險的識別、評估與預警機制、風險的轉移和補償機制,使得公司運營在風險環境中實現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三者之間的均衡與協同。

(二)樹立金融控股公司統一的風險管理理念

1.平衡風險和收益,實現集團利益最大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同樣并不是要消除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因素、風險來源,而是在于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是通過合理的安排和實施一系列的決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證在風險—收益平衡下實現整個集團價值的最大化,同時避免和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保證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2.全面、全員、全過程的風險管理意識

為了有效地識別、防范和控制風險,金融機構一般都設有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專司風險控制之職。但是,風險控制又決不單單僅是風險控制部門的事情,每個崗位、每個人在做每項業務時都要考慮風險因素,一定是要在風險能夠控制的情況下才去操作和經營業務。

3.風險管理獨立和透明

獨立和透明是一套好的風險管理體制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條件。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的獨立性主要在三個方面:即風險管理職責的獨立性、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以及對風險管理進行監督評估職責的獨立性。獨立運作的風險管理部門意味著高度權威性,盡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擾,以保持其客觀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架構

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架構可以分為三個層級:

第一層級: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層面的風險管理體制,明確各風險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責。金融控股公司應成立隸屬于董事會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并在同事會領導下指揮控股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控股公司董事會:是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層,確定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與回報要求;控股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制定整個集團的風險管理目標、制定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監控重大風險,審批子公司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政策、程序、方法等;控股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落實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政策,指導子公司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指導子公司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法和程序;規劃控股公司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對主要風險進行監控;對控股公司的整體風險進行管理。

第二層級:各子公司建立風險管理委員、建立風險管理部門,集中、全面的管理子公司的風險;實行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設計監督三項主要職能相互分離和相互制約的機制。

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子公司層面風險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控股公司統一風險管理政策下,規劃子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制定子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審批資本分配和風險限額。

子公司風險管理部:子公司風險管理的執行機構,受自公司董事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全面管理子公司各類風險:根據集團戰略擬定子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及標準;對子公司日常的各類風險進行動態的測量和監督,并及時向集團風險管理部門和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提出針對風險來源的具體控制辦法;建立子公司有效的事后補救機制;管理分支機構的風險管理工作和人員。

第三層級:子公司內部建立垂直的風險管理架構。各子公司分支機構也應建立風險管理部門,由子公司直接管理并委派風險主管。子公司業務部門的風險經理以及下屬分支機構的風險主管雖然是集團風險管理系統組織架構的基層單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他們具有相當自主的、對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業務風險和資金風險進行管理的權力,其職責主要有:督促子公司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正確實施風險管理戰略、政策和措施;向子公司風險管理分部提供精確、及時的風險信息等。

參考文獻:

[1]王文宇,控股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篇9

根據North(1990)的制度變遷理論,一種經濟制度由于某些歷史性事件的發生而形成,在制度的形成過程中往往付出了巨額的成本,即使其他的經濟制度更具有經濟的合理性或更有效率,要廢除這一由歷史性事件的先行發生而形成的經濟制度,選擇一種新的經濟制度是非常困難的,經濟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往往具有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的特征。

對于各個經濟主體,對新形成的經濟制度適應得越快,越能從中獲得制度租金,從而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階層。新的既得利益階層的形成有利于維持制度的穩定性,但同時也會由于擔心失去既得利益而抵制制度變革,使經濟制度本身不能有效地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劣化,這就是經濟制度的適應效率(adaptiveefficiency)問題。既得利益主體對制度變革的抵制越強烈,制度的適應效率就越低下。因此,即使原來的經濟制度在原來的經濟環境下具有經濟合理性,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原有經濟制度就不再能夠有效地發揮其積極作用,甚至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靈活的、能很好適應經濟環境變化的經濟制度能夠通過自身的變革而繼續促進經濟的發展,而僵化的、適應效率低下的經濟制度會在變化了的經濟環境中日趨劣化,直到最后被新的經濟制度所代替,而此時國民經濟往往已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戰后日本金融制度形成的路徑依賴

二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特征,從金融制度結構的層面看是以銀行為中心,銀行與企業之間保持長期的和多方面的關系。從金融管制的層面看,銀行業受到政府的嚴格保護。而在30年代之前,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與銀行業在企業融資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府對銀行實行的是自由放任政策(自由銀行制度)。決定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特征的關鍵因素,一是1927年的銀行危機,二是戰時的金融管制政策。

1.1銀行中心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1927年(昭和2年)日本發生了大規模的存款擠兌和銀行破產風潮,一年之內共有45家銀行破產,這一事件在日本金融史上稱為昭和銀行危機。雖然銀行危機的直接原因是1923年關東大地震后發行的“震災票據”得不到妥善處理而導致存款擠兌和銀行破產,根本性原因是政府對銀行業的自由放任政策。1890年的銀行條例沒有最低資本金和貸款風險控制方面的規定,銀行業的特征是數量多、規模小。

與美國政府在30年代的銀行危機后建立以存款保險制度為核心的銀行監管和金融安全網不同,日本政府采取的危機處理對策是銀行業的集中。1928年開始實施的銀行法要求普通銀行的資本金達到100萬日元,資本金不足的銀行只能通過與其他銀行的合并方式增加資本金,自我增資不予以承認。大藏省提出了“一縣一行”的銀行合并目標,由于有些銀行不愿失去獨立的經營權力,當時的合并并不順利,直到進入戰時金融管制后才真正實現了“一縣一行”的目標,這些銀行就是二戰后的地方銀行。同時,國民儲蓄不斷向屬于財閥系統的大銀行集中,這些大銀行就是戰后的都市銀行,作為戰后日本銀行體系主體的都市銀行和地方銀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的。

1931年發動侵略我國的滿洲后,日本進入了戰時金融管制時期。金融管制的核心是控制資金分配,以保證軍需企業的優先資金供應。1944年開始實行“軍需企業指定金融機關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各軍需企業與銀行“配對”,銀行不僅保證“配對”軍需企業的資金供應,還積極參與“配對”軍需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監督。舊財閥體系解散后,形成了以都市銀行為中心的金融系列企業,戰時“配對”體制下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密切關系保存了下來,戰時軍需企業的指定銀行大多成了戰后這些大企業的主銀行,這就是戰后日本主銀行制度的形成背景。

戰時金融管制嚴重地限制了資本市場的發展,政府完全控制了公司債券的發行,而“公司利潤分紅及資金融通令”(1939年)對股票分紅和股東權限的規定嚴重限制了股票市場的發展。

1.2銀行保護政策的形成

由于戰時金融管制嚴重限制了資本市場的發展,戰敗后的經濟重建只能依靠銀行體系,通過以銀行為中心的金融制度實現經濟的增長,日本政府對銀行業的保護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銀行業和證券業的分業經營、控制發放新的銀行執照嚴格控制新的競爭者進入銀行市場,二是通過利率管制(低利率政策)限制銀行與銀行之間的價格競爭。

實行利率管制的一個重要歷史背景是,當時國內的利率水平明顯高于國際上的利率水平,如何通過降低利率來降低企業的借款成本,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成為當時重要的金融政策課題。戰敗后的日本不可能在短期內大幅度提高國內儲蓄,嚴格的外匯管制又限制了外國資本的流入。因此,要降低利率,只能采取利率管制方式。

利率管制包括存款和貸款利率管制兩個方面,由于當時的日本國民除了銀行存款之外沒有其他的金融資產可供選擇,政府對存款利率的管制是非常有效的。

一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沒有法律上的限制,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利率雖然受到管制,銀行可以通過低利率的企業存款等辦法調整實際的貸款利率,因此對貸款利率的管制并不如存款利率管制有效,這意味著低利率政策為銀行創造了獲得壟斷利潤的機會。吸收的存款越多,獲得的利潤也就越多,由于嚴格禁止贈送禮品等隱性價格競爭,要擴大存款唯一的途徑是擴大營業網點。

2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適應效率

戰后的日本金融制度為銀行提供了盡可能多的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動力,在經濟高速增長期,企業的投資需求旺盛而國民儲蓄不足,這種動力無疑有利于經濟的發展。但是,進入經濟成熟期后,大企業投資需求減少,貸款擴張的沖動助長了泡沫經濟的形成和膨脹,銀行貸款組合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一旦泡沫經濟破滅,金融制度本身的危機也就在劫難逃。

2.1戰后日本金融制度與高速經濟增長的關系

在50~70年代初的高速經濟增長時期,大企業對重工業和化學工業的投資需求旺盛,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的主銀行。80年代以來,日本和西方的學者從主銀行制度入手對戰后日本金融制度和高速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作了大量的研究,雖然有不少學者認為主銀行制度下銀行和企業之間長期的、多方位的密切合作有利于減少企業的融資成本和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但是迄今為止,主銀行制度是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在學術界依然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本文試圖在金融約束(financialrestraint)理論的框架下分析戰后日本的金融制度對高速經濟增長的貢獻。以麥金農和肖為代表的新古典金融發展理論認為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會損害經濟的發展。但是,80年代以來全球范圍的金融自由化以及隨后發生的金融危機的現實,對新古典金融發展理論構成了很大的威脅,金融約束理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雖然金融約束與金融抑制都包含利率管制,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第一,在金融抑制下,政府通過利率管制從民間金融機構獲得制度租金,而在金融約束下政府讓民間金融機構保留制度租金。第二,在金融抑制下,實際利率(由政府制定的利率減去通貨膨脹率)往往是負值,而在金融約束下,利率管制相對溫和,實際利率為正值。

政府通過利率管制使民間銀行獲得一定的制度租金可以從兩個方面改善銀行的激勵結構。第一,制度租金和特許權價值(銀行存續期內制度租金的現在價值之和)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控制銀行的道德風險,促使銀行加大在企業監督方面的投資。因為一旦由于銀行的資產組合風險太大,或者對企業的監督不力而導致銀行破產,銀行的特許權價值也就不復存在了。第二,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越多,銀行獲得的利潤也就越多。為了吸收更多的存款,銀行就會積極地增設營業網點,而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銀行對營業網點的投資有利于動員更多的國民儲蓄,抵消存款利率管制對國民儲蓄的負面影響。換言之,銀行部門對營業網點的投資具有正的外部效應,投資的社會收益大于銀行自身的收益。

在經濟高速增長期,日本政府的利率管制相對溫和,實際利率依然為正值,加上銀行營業網點的發展,使得日本的儲蓄并沒有受到嚴重的抑制。而銀行獲得的制度租金(特許權價值)又促進銀行加強對借款企業監督,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促進經濟的高速發展。因此,可以認為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是促進了經濟的高速增長的。

2.2經濟成熟期后日本金融制度的劣化

到了70年代中期,日本經濟開始進入成熟期。但是第二次石油危機后的通貨膨脹使名義的經濟增長率仍然維持在較高水平上。進入80年代后,隨著通貨膨脹的終息,名義經濟增長率開始下降,大企業的投資需求開始減少,國民經濟從儲蓄不足變成了儲蓄過剩。盡管如此,銀行業的目標依然是要維持貸款規模的高速增長,為此,大銀行開始轉向高風險的中小企業貸款和商用房地產貸款市場。由于經濟發展速度的下降,貸款余額占GDP比重從70年代的70%上升到80年代末的110%,正是這種貸款規模的擴張沖動助長了泡沫經濟的形成和膨脹。

擴張沖動的根本原因是戰后初期形成的銀行保護政策。有政府的嚴格保護,沒有銀行認為自身有破產的風險,而在低利率政策下,貸款規模越大,銀行的利潤也就越多。因此,雖然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特別是政策層面的金融管制促進了50—70年代初的經濟高速發展,當經濟進入成熟期后,原來的金融制度賴以發揮效率的經濟環境已不復存在,這樣的金融制度的繼續存在就開始扭曲銀行激勵結構,損害國民經濟的健康成長,而金融制度自身也一步步地走向危機。

2.390年代的金融制度危機

進入90年代后,隨著泡沫經濟的破滅和股票房地產價格的下跌,中小銀行和住宅金融專門公司的經營困境和破產問題就開始出現,但是當時的日本政府和銀行都沒有意識到這是金融制度危機的開始。銀行一方面通過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本利得的會計處理來掩蓋經營上的虧損,一方面強烈抵制對外公開不良債權信息。

1995年大和銀行紐約分行在美國國債投資中心的巨額損失事件動搖了國際社會對日本銀行業的健全性和政府金融監管能力的信心,其重要的標志是日本溢價(JapanPremium)的出現。

到1997年金融危機從周邊地帶發展到了中心地區,三洋證券、北海道拓殖銀行和三一證券等大型金融機構相繼破產,雖然在1998年3月日本政府向21銀行(以大銀行為主)注入了1兆84日元資本金,日本溢價還是大幅上升。到1998年秋,作為日本長期信用機構核心的日本長期信用銀行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已瀕臨破產。

面對嚴重的金融危機,日本政府制定了包括60兆日元的政府資金援助在內的金融制度安定化計劃。該計劃以“金融再生法”和“早期健全化法”為核心,根據“金融再生法”,設立了特別政府管理制度(一時國有化)和金融管財人制度。根據“早期健全化法”,政府通過購買銀行的優先股和次級債券增加銀行的自有資本。政府暫時接管了日本信用銀行和日本債券銀行,并對18家大銀行注入了7兆4592億日元的資本金。同時,根據“金融再生法”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員會,設立了債權整理回收機構(日本版RTC)。

這些緊急對應措施避免了更嚴重的金融危機,國際社會對日本金融制度安定性的信心也開始恢復,日本溢價開始消失。但是,金融危機的最大隱患——銀行的不良債權問題并沒有由于政府資金的投入而改善,不良債權不斷增加。

到了今年3月,受美國經濟減速和股市下跌的影響,日本的股價指數也急劇下跌,日經平均指數曾跌破12000點。日本金融制度的安定性再次引起國際社會的擔憂。由于日本的銀行持有大量的公司股票,股市的持續下跌將使銀行無力處理不良債權,使銀行達不到巴塞爾協議的資本充足率要求甚至破產,而日本大銀行的破產不僅會嚴重損害日本金融制度的安定性,對國際金融制度都將是嚴重的打擊。

在這樣的背景下,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提出了緊急經濟對策,通過成立專門的“股票購買機構”緩解因銀行減持公司股票給股票市場造成的壓力,同時要求大銀行對實質上已破產或瀕臨破產企業的不良債權,在兩年之內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以恢復國際社會對日本銀行業的信心。

3市場競爭與制度變遷的適應效率

日本金融制度危機的一個這樣教訓是,進入經濟成熟期后,金融當局并沒有改變對銀行的嚴格保護政策,從而扭曲了銀行的行為。實際上,低利率政策到1994年才完全廢除,而且是迫于美國的壓力,即為了減少日美經常收支不平衡和貿易摩擦,日本才同意開放境外日元交易并分階段取消利率管制。而銀行業與證券業的“放火墻”到現在也還沒有完全推倒,銀行和證券公司只能通過子公司的形式實現業務滲透。

如何解釋日本金融制度和金融管制政策對經濟環境變化的適應非效率性呢?CoastandMorris(1995)從更一般意義上分析了制度慣性(政策慣性)問題,認為抵制制度變革的主要力量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既得利益主體不愿失去舊制度帶給他們的制度租金;二是制度變革需要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協調,而制度變革的交涉成本(bargainingcost)往往高于維持舊制度的交涉成本;三是在舊制度形成之初,各利益主體的適應性投資具有沉淀成本的性質,當制度變革后,當初的投資就可能變得沒有價值,對當初適應性投資的保護也就成了抵制制度變革的力量之一。

具體到戰后初期形成的日本金融制度,由于擔心失去壟斷利潤,銀行業自然會抵制金融制度的變革,壟斷利潤越大,制度變革的交涉成本也就越高。為了適應戰后初期形成的金融制度,日本銀行業在組織體系和人力資本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投資,比如負責與政府部門打交道的計劃部門在銀行內部組織結構中最為重要,因而在計劃部門配置了最優秀的人才。而當金融制度變革后,這方面的投資就很可能失去其價值,對這部分投資價值的保護也成為制度變革的抵制力量之一。

在日本的一個慣例是,金融當局(大藏省和日本銀行)的官員退休后往往到民間銀行部門擔任重要職務,銀行保護政策下的一部分壟斷利潤就以“京官”再就職的形式轉移到了金融當局,其結果是金融當局也有積極性維持原來的金融制度。

給定一個健全的金融制度對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和金融制度危機對經濟增長的嚴重損害,金融制度的適應效率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那么,決定一國金融制度適應效率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要從理論上對這一問題做出完美的答復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盡管如此,對半個世紀以來日本金融制度的形成、發展和最后走向危機的歷史考察,我們的一個強烈直覺是,競爭程度是決定金融制度的適應效率的重要因素。新的競爭者的進入可以減少既得利益階層的制度租金,可以打破既得利益階層的均衡,從而使金融制度保持一定的靈活性,更好地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因此,市場競爭的意義,不僅在于提高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還在于提高制度資源的適應效率。

4結語

篇10

[關鍵詞]金融危機女大學生就業對策

2010年全球性金融危機的持續使高校畢業生就業又出現了全新的情況。因為金融危機的影響不再局限于高端的政治經濟層面,而且延伸到末梢的個人生活和工作層面,它對普通民眾的影響,尤其是對即將步入社會的高校畢業生尚屬首次。這需要重新評估大學畢業生尤其是女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在金融危機中可能出現的復雜形勢,以及他們面臨的困難,做好積極的應對策略。

一、金融危機持續形勢下大學生就業呈現的新問題

第一,經濟衰退,就業崗位相對減少。目前,中國的宏觀經濟也不容樂觀,一些經不起金融危機折騰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紛紛關門倒閉。金融業、外貿出口、制造業、旅游業、房地產業等行業出現了業績下滑的趨勢,部分公司或企業宣布裁減員工。

第二,高校畢業生就業心理壓力大。抓狂、郁悶、痛苦,以及現在大學校園的熱門詞“糾結”,都是求職期大學生們喜歡用以描述心情的常用詞匯,這些詞匯也說明了就業期間大學生難以調適的內心狀況。

第三,企業校園招聘明顯減少。招聘需求下降,崗位明顯減少。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今年到學校招聘的企業數量明顯減少,招聘人數也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第四,就業人群增加,競爭力增大。近年就業人群較之以前有了很大變化。2010年全國大學畢業生人數將達630余萬,教育部部長袁貴仁20日表示,2010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將達630余萬人,加上往屆未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十分嚴峻。

二、女大學生就業困難的成因探析

第一,封建社會性別觀念的影響。中國是一個具有五千年歷史文明的古老國家,“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觀念依然根深蒂固。傳統觀點認為,女性在結婚后,會把主要精力放在家庭上,不利于專心工作和事業開拓,這使得許多單位拒絕接受女性。

第二,當前大學生整體就業形勢嚴峻。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急速推進,大學生就業難現象已成為近幾年來我國高校面臨的重要問題。國有企業、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改制改革,也直接影響了社會對大學生就業的吸納能力。高校某些專業的設置與社會需求脫節,使畢業的學生不受市場青睞;高校課程設置上的不合理,使畢業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較低,不能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造成“有業不能就”的尷尬局面。

第三,用人單位的利益驅使。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各單位都在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而女性的雇傭成本明顯高于男性。女大學生參加工作后,首先面臨的就是結婚生育問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期休假最多可達5個月,同時,《勞動法》規定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由于我國社會保障機制還不健全,這部分成本就要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另外,女職工比男職工的退休年齡要早5年,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人單位的額外福利成本的支出。

第四,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具體地說是相關保護女性合法權益的法律缺失或不健全。盡管我國《憲法》、《婦女法》和《勞動法》等法律都規定了婦女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但在現實中,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和具體的法律責任,缺乏對性別歧視內涵和范圍的明確界定,以及對勞動力市場缺乏相應的監督和管理,使一些用人單位有“空子”可鉆。據中央民族大學的一份調查顯示,65.3%的女大學生認為,自己找工作的最大障礙是用人單位的性別歧視。在同等條件下,男生簽約率明顯高出女生8個百分點。在20~29歲的女大學生中,就業成功率要比男生低14.4%。

三、女大學生的就業對策探析

第一,加強法律支持與保障,切實維護女性公平就業的合法權益。

我國的《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對就業性別歧視早已作出禁止性規定,但無法在現實操作中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因此,政府應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通過制定保障女大學生就業的相關法律,以法律手段規定各行業或企業接受女大學生就業的比例,將女大學生就業弱勢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內。

第二,切實加強就業指導培訓,學校責任重大。

高等院校有義務從性別差異的角度對女大學生們進行引導、幫助和教育,各高校應積極進行女大學生的就業指導與培訓,這對于提高女大學生就業競爭力有很大作用。高校就業指導與培訓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心理調適功能;二是求職指南功能;三是職前培訓功能,針對女大學生所學專業和就業意向,對其進行必要的職前培訓,拓寬女大學生就業渠道,增強女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也是提高女大學生就業質量的重要途徑。

第三,女大學生在求職就業的過程中,要增強自我意識,鍛煉能力,發揮自身的就業優勢。

女大學生在擇業中面對自身的各種沖擊,其根本是自我意識的不斷增強,建立正確的自我評價,保持勇于面對生活的信心和勇氣,樹立“我能”、“我行”的意識,在心理上要有自信心,要敢于競爭,克服自卑、膽小、怯懦等心理障礙,保持良好擇業心態。面對嚴峻的現實,提高自己的承受力,不斷在擇業過程中找準定位,明確積累經驗、鍛煉能力才是競爭取勝的關鍵,使自己在找工作時有良好的心態,不怕從最低層做起。

總之,解決女大學生就業難題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工程,只有以高度的責任感關心女大學生就業,政府、高校、用人單位增強服務意識,優化就業環境,拓寬就業渠道,打破所有制約女大學生就業的壁壘,才能實現長期性、制度化的女大學生用工機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