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文化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9 04: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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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文化論文

篇1

1.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坭興陶產業具有巨大的潛在發展商機,坭興陶的文化保護對地方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凝練挖掘坭興陶文化有助于促進欽州社會經濟的發展。在新的歷史時期,欽州市正處于工業化經濟發展的蓬勃時期,而坭興陶巨大的發展潛力和升值空間勢必會帶動廣大坭興陶企業產值的高速增長,從而使坭興陶文化的生命力更加旺盛。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吸引了更多的人才投身于坭興陶市場,坭興陶越做越強,逐步成為欽州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

2.提高城市品味

自2008年以來,坭興陶成功申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與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以及《高鼓花樽》《時來運轉茶具》等坭興陶作品先后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的杰出手工藝品徽章認證這一榮譽,坭興陶的知名度與影響力逐年攀升。2009年第六屆中國——東盟博覽會上,總理在坭興陶“同心瓶”上簽字;2010年坭興陶大花瓶《世博緣•壯鄉情》又被上海世博中國館永久收藏;2011年第八屆中國——東盟博覽會上,原國家總理與馬來西亞納吉布總理在坭興陶板上簽字;2012年欽州又獲得了“中國坭興陶之都”的榮譽稱號,這都為坭興陶產業的發展帶來了廣闊的空間。如今,地方文化的開發利用已成為各個地區的必然選擇,地方文化正逐漸成為旅游開發中最具發展潛力的因素。坭興陶所展示的民族價值觀念,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作為中國四大名陶之一的坭興陶,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對其開發利用,必將大大提高欽州的影響力與城市知名度。

二、坭興陶的文化保護現狀

坭興陶具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屬性。隨著欽州市政府對坭興陶文化的保護意識逐漸增強,坭興陶的文化價值和功能得到廣大坭興陶企業的普遍認可,這使得坭興陶文化的保護處于一個較為良性的發展趨勢。但是,目前坭興陶文化還沒有得到系統性的保護,人們對其保護意識淡薄,還沒有明確保護措施與方向,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坭興陶行業管理不規范

缺乏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來促進坭興陶文化的發展,還沒有形成以坭興陶文化核心的發展方向,這使得人們的保護意識淡薄。此外,企業片面地追求利潤,缺少統一性的保護意識,僅僅注重產品數量而忽視了質量,反而使產品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價值,并且間接地導致了對陶土資源的浪費開發。企業不注重人才的培養與管理。在市場經濟沖擊下,很多從事坭興陶行業的藝人因工資待遇問題而轉行,造成人才大量流失。坭興陶的燒制工藝是一個復雜而繁瑣的過程,人才的缺乏是坭興陶產業的發展瓶頸。

2.坭興陶的文化挖掘力度不夠,作品的文化內涵不夠突出

坭興陶產品在造型結構、圖形裝飾、精神訴求等方面都缺少統一系統的運用。有些作品缺乏應有的文化品味,在藝術表現形式、民俗視覺元素運用上還比較膚淺和雷同,地方民俗特色沒有得到充分展現。坭興陶的生產企業缺乏市場營銷的意識與行為,很少有企業進行有效的廣告投放,自然就成了坭興陶的市場認可度與市場發展的障礙。這導致坭興陶只有名氣沒有市場,盡管坭興陶近年獲得了國內外眾多獎項,其產品的獨特性、民族性、藝術性等方面的價值有目共睹,但其市場狀況與市場發展前景卻不容樂觀。

三、坭興陶文化保護的策略

坭興陶雖然歷史悠久、品質優良,但是在商品經濟的大潮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卻逐漸衰退,這是因為坭興陶的生產人員較少,技藝水平偏低,加強坭興陶文化保護已經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1.要深入挖掘民族傳統文化

坭興陶屬于民族文化的范疇,具有悠久的歷史文化,加強坭興陶文化保護,就是保護坭興陶這個獨具民族特色的傳統文化。在坭興陶民族傳統文化中,不僅有欽州獨特的陶土,還有深含寓意的裝飾圖案,這些都具備深厚的文化色彩和文化意蘊,非常值得我們去保護與傳承。

2.加強與促進藝術交流

坭興陶是極具藝術內涵與藝術價值的作品,每一件坭興陶作品都雕刻有寓意深刻的裝飾圖案與花紋,這些裝飾圖案與花紋凝聚了坭興陶藝術家們的心血與智慧。加強坭興陶的文化保護能夠促進坭興陶藝術的文化交流,并且能夠促進對這些藝術文化的傳承與發展。

3.政府給予政策支持

政府要對坭興陶產業進行扶持,將坭興陶企業列入文化產業名單,統一享受坭興陶文化產業的所享有的稅收減免政策。政府要合理確定欽州坭興陶土資源稅率,投入大量資金用于扶持坭興陶企業購置設備、技術革新與引進人才等。在欽州坭興陶產業的發展初期,稅額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實行最低征收,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負擔。

4.創新產品樣式和完善產品結構

坭興陶大多生產企業的產品為日用陶,藝術陶所占比重較低,大多生產企業產品較為單一。時代要求坭興陶企業創作與大眾審美需求相一致的產品,要傳承和發展欽州坭興陶這一民族文化產業,需將坭興陶深厚的歷史文化傳統和現代社會風貌有效結合,加強坭興陶產品內容和題材的創新,在吸收傳統文化精髓的基礎上大膽革新。然而,要推陳出新,開發創新坭興陶新產品,必須不斷優化坭興陶的產品結構,確立新產品開發機制。欽州坭興陶工藝美術以民族民間文化為土壤,反映傳統文化的豐富內涵。坭興陶產品必須順應市場多層次的需求與時展要求,使坭興陶產品風格兼顧傳統與現代風格的創新。必須進一步開發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新產品。為此,建議廣大坭興陶生產企業要更加注重其產品適應現代陶的設計生產要求,并且還要注重坭興陶系列產品的研發與生產,使欽州坭興陶工藝新花色、新品種在市場得到陶瓷購買者的認可,通過商品交換,既讓坭興陶的藝術價值、經濟價值得以實現,又能使坭興陶工藝能夠得以傳承,坭興陶文化得以弘揚。例如,中馬欽州產業園區大門共使用1800塊坭興陶陶板,雕塑就像打開的禮品盒形式,主體高度12米,中間部分寬6.69米,左右兩側各寬5.04米,主材為欽州傳統的坭興陶板和馬來西亞的錫。

5.加強市場宣傳和推廣工作

通過多種媒體大力宣傳坭興陶的歷史淵源、傳統工藝保護及發展的舉措,進一步擴大欽州坭興陶的影響力。通過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策劃,深刻挖掘坭興文化,利用各種形式,充分展示欽州坭興的藝術風格、濃厚的文化內涵和高雅的文化品位,在全社會形成保護、發展欽州坭興陶的思想共識,為其文化保護提供肥沃的土壤與環境,讓坭興陶產品的市場認知度更大、市場認可度更高。

四、結語

篇2

關鍵詞:中國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

中國古代有無民法,自清末變法修律至今一直多有爭論,但肯定者也極少論及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本文試圖勾勒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并簡要分析一下形成這些特征的經濟、政治、文化原因,以期了解我國民法的文化底蘊,也能對我們現今的民法典進程有所啟示。

中華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傳統法律文化更是獨樹一幟。自然經濟的禁錮,等級制度的藩籬,使得傳統民事制度處于夾縫之中,高度發達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顯得蒼白無力。以至有學者認為,中國傳統法律是以刑法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個空白。不可否認,中國古代確實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民法,也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不論從客觀存在的需要調整的民事關系,還是保存下來的法律文本,我們都可以窺見民法之一斑。而中國傳統社會的保守性與封閉性、宗法性與倫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國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發達的農耕文明孕育了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獨特氣質。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透過多樣的法律形式,我們仍可以發現隱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獨特之處。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容簡單化

與羅馬法以及后來的大陸法系相比,中國古代的民法極不發達。民事法律制度調整的權利義務內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而有關物權制度、法人制度、訴訟制度這些在羅馬法上發達的制度內容卻很少涉及。

中國古代還沒有現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觀念。在民事活動中,多不以自然人為民事主體,而是將宗族團體看作一個獨立的實體。家庭事務多以家長為代表,“在家從父”、“即嫁從夫”、“夫死從子”,婦女沒有民事主體地位。有尊長在,子孫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清末變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國家開始承認土地的私有現象。但中國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得物權的規定僅涉及所有權、典權,并且極不發達。《清稗類鈔》:“典質業者,以物質錢之所也。最大者為典,次曰質,又次曰押。”[1]這說明當時僅以典質物的大小區分不同的物權現象。

與中國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也極其簡單。中國古代刑法的發達程度在世界上可謂首屈一指。從戰國李悝著《法經》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為主。中國古代自夏朝建立即開始制定行政法律規范。現存的《周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質的法典。《唐六典》是中國最早的一部真正意義上的行政法典。明清《會典》,內容涉及行政體制、官僚機構、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而民事關系一直被視為無關緊要的“細故”,國家很少干預。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客觀上存在著財產關系、商品交換關系、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然而傳統法律對上述私法關系的調整卻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違法違制都毫無例外地規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罰。以契約法為例,古代法典中雖也不乏有關合同的條文,但制裁手段幾乎只限于刑罰。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問題,則長期以來聽任習慣法支配。例如,唐律關于“行濫短狹而賣者,杖六十”的規定,就“行濫短狹而賣”而言,無疑是有關商品買賣關系中的合同履行問題,因而該規范是民事規范,但是,對這樣一種“行濫短狹”行為給予杖六十的刑罰處罰,則顯然屬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該規范又完全是刑事規范[2]。再如,《唐律疏議·雜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契約,違契不償、負債不還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處理,債權人向債務人索取財物超出契約規定數量,或債務人向債權人給付數量不足的,均應以“坐贓論”。

民事規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現在婚姻家庭關系領域。《唐律疏議·戶婚》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若卑幼不依家長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處罰。“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二十貫笞二十,每二十貫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又規定:“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3]很顯然,這些純屬婚姻家庭關系的民事違法行為,在中國古代法律中卻被認定為犯罪,并處以較為苛重的刑罰。

(三)法律倫理化

縱觀中國歷代封建法典,可以發現,法所調整的社會各個領域和各種社會關系,都被籠罩上了一層綱常倫理關系,倫理關系代表古代中國人身關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關系都被納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這五倫之中,并以綱常倫理為出罪入罪、輕重緩急的準則,民事領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國,貴賤、上下決定每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和行為;尊卑、長幼、親疏則決定每個人在家族以內的地位和行為。個人地位不同,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一致。在君臣關系中,“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雜儀》有關于父子關系的內容:“凡諸卑幼,事大小,勿得專行,必咨稟于家長”,家長有家庭財產的最高支配權,有家政的最高決策權,同時,父又有將子女作為財產出賣之權,父還有主婚權。在夫妻關系中,是一家之主,有決策之全權,婦只可順從,《禮記·郊特性》:“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夫妻之間是極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規定:妻沒有家庭財產的支配權,必須從夫,妻不得有私財,甚至改嫁時不但不能帶走夫之財產部分,并且連其從娘家帶來的嫁妝亦由夫家作主[4]。

(四)均衡觀

中國古代有大量關于均衡的議論。如《尚書·洪范》有:“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老子》稱:“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孔子說:“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5]“尚中庸,求和諧”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據核心地位,并成為傳統價值體系中最高的價值原則。在民事領域,更是主張公允適應、不偏不倚、崇尚穩定,注重調和,反對走極端。

例如,中國古代在債權關系方面相當注重對于債務人的保護。很早就有明確限制債務利息的法律,唐宋時法律原則上不保護計息借貸債權。均衡觀在財產繼承方面反映的尤為顯著。自秦漢以后,在財產繼承方面一直貫徹“諸子均分”的原則,無論嫡庶、長幼,在繼承財產方面一律平等。遺囑繼承在中國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視,在被繼承人有子女時,遺囑尤其是份額不均的遺囑完全不被認可。

(五)多種形式間的脫節

在中國古代社會,習慣法是有適用余地的。習慣法具有屬人、屬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歷史的延續性和濃厚的親情、鄉情,因此,中國古代歷代對習慣法都采取默認的態度[6]38。但錯雜而不統一的各種民法淵源必然存在矛盾之處,兩者若即若離。例如,古代社會主張“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戶律·婚姻》:“凡同姓為婚者(主婚與男女)各仗六十,離異,婦女歸宗,財禮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陜西長安、直隸、甘肅、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為婚,以至迫使官府認可其合法。再如,“尊卑為婚”,按規定“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杖八十,并離異”,也迫于民間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規定:“其姑舅,兩姨姊妹為婚者,聽從民便。”在清代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除上述民事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術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間,也存在著許多沖突。例如,為養父母服喪問題,《大清律例》與《大清會典》規定為“斬衰三年”,《禮部則例》則規定為“齊衰不杖期”[6]39。

二、中國古代民法不發達的原因分析

中國古代民法忽視個人,不講平等,如果用一個詞來概括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發達”。而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體分析如下:

(一)經濟上:商品經濟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其民法也較發達,凡是商品經濟落后地區,其民法也較落后。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土壤和前提條件。中國封建社會自秦朝以來,一直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生產僅用于自我消費,消費也基本上可以從自然經濟中得到滿足,個別物品的交換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實現,貨幣交換與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封建統治階級依靠對土地的所有權對農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壓迫,農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剝削、壓迫,雙方根本沒有平等、交換可言。自然經濟具有封閉性、孤立性、單一性和自足性的特點,它造成了生產者之間的隔離,而不是相互依賴和相互交往,由于這種生產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賴于市場,因此,以交換為紐帶的商品經濟也就無從發展。商品經濟的落后,束縛了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民法的發展。

(二)政治上:專制主義的束縛

中國古代的政體是專制主義政體。從秦統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兩千年來專制皇權不斷膨脹。為了維護專制制度,封建統治者極力維護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經濟基礎,嚴厲打擊一切危及國家統治和皇帝安全的行為。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能直接產出生活或戰爭所需物質的農業,認為“農業是立國之根本”,而把發展商品生產認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認為:“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富,主待農戰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認為:“凡事皆須務農,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歷代統治者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礙了民事關系的產生。一方面,對有利可圖的鹽、鐵、絲稠、瓷器、茶葉、酒、礦山等重要的手工業生產和貿易實行國家壟斷,還頒布《鹽法》、《茶律》限制私人經營;另一方面,對于民間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給予種種限制和打擊。如漢高祖劉邦對富商課以重稅,不允許其子孫為吏,唐朝時將工商之人列為百工雜流,同巫師相提并論,宋朝時定商稅以比較,明代禁止出境營商,禁止官宦家庭經營商業,否則子孫累世不得為吏,對宦官經商者處罪[7]。

中國古代社會強調“家國一體”。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到處充斥著君權、父權、夫權,強調家族主義,向來忽視“個人”。在家族時代,家族組織在社會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是社會中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有著極為廣泛的社會職能,包括宗教、教育、經濟以及現在專屬國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職能。個人被束縛在家族的身份網絡之中。一個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個家的成員,在家這樣一個倫理實體中,個人主義意義上的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義輕利的觀念

儒家傳統文化歷來推崇“重義輕利”的思想。孔子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有這樣的看法,他對梁惠王說:“王何必言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秦代以后,董仲舒又進一步提出:“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謀其功”的反功利主義觀點。“貴義賤利”的價值觀,肯定了“義”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首要準則。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孟子把義作為與仁等同的概念處理。義的概念,就孟子看來,其實是宗親關系的引申。從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儒家思想即成為封建正統思想。因此,在中國傳統社會“義”成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儒家學說中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而加于人們的職責和義務。“重義輕利”的觀念,深深植根于中國傳統文化中,歷經兩千年而不衰。由于傳統文化強調重義輕利,法律自然就排拒個人對私人利益和個人權利的追求,進而不斷壓抑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這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也正好契合。

近些年來,民法學界將較多的精力放在對大陸法系民法典的研究上,取得了豐富的理論成果,為中國民法的繼受性法文化打下了厚實的基礎。

但關于中國民法如何與民族傳統文化溝通連接、繼承認同這一重要理論區域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法與文化是不可分割的。”[8]每一個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表現出不同的民族地域性風格。在任何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變革總是取決于自身特定文化背景。因此,中國傳統文化是中國民法法典化的社會基礎,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在研究移植羅馬法時,應注意到對傳統文化的吸收,要以科學、理性的態度來把握。我們必須看到,中國傳統文化雖然否定了自由、平等、權利,中國民法文化先天不足,后天不良;但是也應該看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作為中華民族長期社會實踐的成果之一,其中諸如集體本位觀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和諧觀念、善良風俗等內容在中國民法法典化的進程中仍然具有積極的正面效應和古為今用的實踐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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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韓延龍.法律史論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1.

[6]張晉藩.清代民法綜述[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38.

篇3

曲江寒窯規劃的總體指導思想

改建以遺址保護為核心,結合歷史文脈和特殊的溝谷地形,以真愛體驗為主題,緊扣人文特色和情感脈搏,以幸福產業為主要方向,為婚戀男女提供獨具特色的民俗風情體驗活動及配套服務,從而弘揚社會正氣,傳頌愛情的忠貞不渝。將其打造成為集遺址保護、旅游開發、文化產業建設為一體的中國第一個體驗式愛情主題公園。

窯遺址公園景點分析

新改建的寒窯遺址公園將成為定情婚禮紀念的圣地,園區以各種形式全方位展示中國傳統愛情文化,經典愛情故事。園區可分為:遺址區、婚慶區和休閑娛樂區。

1寒窯遺址區

滿足旅游觀光、體驗歷史民俗文化等需求。位于曲江池東南鴻固塬鴻溝坡岸,此處是秦漢時代宜春苑,山林悄靜,悠美自然,主要景點有:寒窯遺址、鵲橋、海枯石爛、寒窯故事館、寒窯遺存窯洞、廊橋、思夫亭、三姐泉、貞烈殿、柳林寺和妖馬洞、土遺址保護現場等。其中寒窯遺址、思夫亭、三姐泉、貞烈殿、柳林寺、妖馬洞、寒窯遺存窯洞等在原有景點的基礎上進行了修復和維護,既保留了原有景點的持續性,又有一定程度的創新。如寒窯遺址,保留要洞外寶釧菜園及織布、耕種、研磨等生活、生產用具。保留王寶釧當年生活起居的“茹苦洞”,洞內重要的設施就是一個土炕,室內光線幽暗,采光就靠炕對面一尺見方的小窗,炕下有2㎡大小的空間。窯洞底層增加了根據《五典坡》的劇情演繹來的“別窯”“探窯”,內塑王寶釧斟酒別夫和王母探女的塑像。還增設了采用幻影成像技術和傳統繪畫藝術制作的王寶釧生活場景室,畫面中可以感受到王寶釧的剛毅、忠貞和勤勞。再如,柳林寺的文昌閣外每天都有情景劇拋繡球表演,外挑的廊檐常作為表演時的彩樓來使用。三姐泉邊游客可以體驗古時轆轤取水的生活場景,如有興致還可感受用三姐泉井水沖泡的別具風味唐茶,觀摩唐茶制作的過程,感受古風古韻,夢回大唐。海枯石爛以我國傳統疊山造景手法而造就園林藝術景觀。成語“海枯石爛”出自我國宋朝王奕《法曲獻仙音•和朱靜翁青溪詞》“:老我重來,海干石爛,那復斷碑殘礎。”景區內疊石堆山,層戀起伏,上鐫刻著中國文化中歌頌愛情的經典名句,通過古人詩詞渲染我國勞動人民人們堅貞不渝、情比金堅的愛情的觀念,詮釋中國的愛情文化。“寒窯•故事”展示館占地面積972m2,采用現代影像藝術的手法,幻影成像展示王寶釧與薛平貴愛情故事,通過藝術的展現手法,融現代影像技術、網絡技術和聲光電等高端技術于一體,向游客多角度、全方位展現了薛王二人相遇、相知、彩樓拋繡球、戰場立功、婚后別離、幸福相聚等場景。游客可以通過不同的場景模擬和現代技術體驗王寶釧的愛情故事。新建的廊橋連接著園區南北,其造型結合中國傳統園林中的回廊和三孔橋的形態,象彩虹,象門洞,象回廊,確保了物質上的銜接和視覺上的通透。真可謂是“美景壯新區,喜虹橋繪彩,奇洞通幽,頗顯恢宏氣象;熏風輝勝地,看玉柱凝光,長廊映日,堪夸時世繁華。”高大的廊橋不僅是對愛情主題的詮釋,更彰顯了曲江新區在文化產業建設、城市內涵豐富等方面的積極探索。園區對溝谷地貌、黃土崖壁進行了保護、加固和展示,游人可以現場參觀,感受寒窯遺址原始黃土溝壑的地貌,這種保護和展示既具有文物價值,又具有自然價值。

2婚慶產業區

位于曲江寒窯遺址公園南側,溝谷以北,可滿足更多青年的婚慶需求,在此不僅能感受到中國傳統愛情含蓄表達的魅力,同時也能體會到西式浪漫愛情里的張揚與直率。主要景點有:驚世奇緣、玉潔樓、飲馬池、歐洲風情教堂、金緣閣酒店、在水一方、許愿池等。玉潔樓取冰清玉潔之意,它是中國傳統文化對女性美德的較高評價,體現了中國婦女對愛情忠貞不渝,從一而忠的傳統道德觀念。是為紀念王寶釧而建的明清時期關中地區典型的四柱三間格局的牌樓,牌樓西側有著名書法家石題寫的“曲江寒窯”的牌匾,東側有清嘉慶十一年御賜的“玉潔樓”牌匾。飲馬池據傳是薛平貴西征凱旋后,駕紅鬃烈馬趕回寒窯與王寶釧團聚,途經此處飲馬,故曰飲馬池。對玉潔樓和飲馬池的保護和維修可以延續人們心目中寒窯形象。驚世情緣位于公園主入口右側崖壁上,采用陜西民間藝術剪紙與現代浮雕藝術以醒目的紅色塑造的氣勢雄偉壯觀的景觀墻。整體長270m,高11m,結合園區愛情文化,景觀墻融合古今藝術手法,表現了世界文明史上“伏羲與女媧”、“亞當與夏娃”“、白蛇傳”“、海的女兒”、“羅密歐與朱麗葉”、“牛郎織女”、“灰姑娘”、“牡丹亭”、“西廂記”和“梁山伯與祝英臺”等10大愛情故事。金緣閣酒店前有一座名為“在水一方”的小島,其上有一株旱柳,猶如一位佳人,佇立水中央歷經歲月,生機盎然,好像在暗示島的主人對自己的愛情期待。許愿池傳說會使人愿望實現,帶給人們幸福,很多游人都會在此池邊擲硬幣以求愛情美滿,婚姻幸福,家庭和諧。歐洲風情教堂四周綠草茵茵,風景如畫,為相愛的男女提供純歐式的婚禮服務。金緣閣酒店是婚慶區的主體建筑,位于歐洲風情教堂旁。用“金玉良緣,一生相伴”來表達對在此舉辦婚禮情侶的美好祝愿。可舉辦各類西式婚禮,戶外冷餐,沙龍等。店內紅色水晶燈組璀璨奪目,唐朝宮廷畫和氣勢恢宏的實木雕刻壁畫,使您的古典唐風婚禮更具奢華。

3娛樂區

亦叫寒窯新街,建筑面積2533m2,建筑風格是關中民俗院落式,區域內有古牌樓、照壁等民風淳樸的建筑形式。整個區域分為商業南區和商業北區和戲樓。戲樓是該區域的中心建筑,凸顯了以文化為靈魂的核心主題。游客每天可以在此欣賞到豐富多彩的戲曲節目,有時還能觀賞到名家大腕表演的經典秦腔劇,凸顯秦風、秦韻。其中商業南區以婚慶及相關產業為主,商業北區以餐飲文化為主。

4主入口

穿過玉潔樓的牌樓,游客一眼就看見一池流水映入眼簾,據說這是薛平貴騎紅鬃烈馬經此,下馬飲水。由于有工作人員不斷打撈清理,池水清澈,池中喂養的有黑天鵝和鴛鴦及快樂自由的小紅魚。看到這些自在的水禽,公園的愛情逐漸清晰起來。繼續向前就是通透的入口設置。3.5次入口緊靠新開門南路,與壹影婚慶影視基地相連。在新開門南路上,游客即可領會到以王寶釧和薛平貴愛情故事為題材的皮影雕塑。

植物景觀分析

植物景觀不僅能創造優美環境,還能改善我們的生活。按植物生態習性和園林布局要求合理配置各種喬、灌花、草等植物,發揮植物在景觀中的功能性和觀賞性。寒窯主要植物配置有:旱柳、五角楓、白玉蘭、七葉樹、柿樹、鋼竹、榆樹、國槐、銀杏、油松等喬木,紅葉李、小葉女貞、連翹、發青等花灌木。在植物景觀的營造上,著重做好以下幾點:園林植物的選擇和配置首先就是要了解當地地理、氣候、土壤、光照、濕度等情況,再根據植物的常綠、落葉、觀葉、觀花,以及植物的開花期、綠葉期、顏色、高度等特性,選擇適應當地環境的植物。寒窯遺址公園原有不少有特色的植物,他們不僅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還歷經滄桑而烙上了歷史的印記,見證著一個城市的發展。對于這些植物的保留,可以強化景區的文化底蘊和歷史價值,在寒窯遺址公園中有很多這樣的植物,如:月老金桂、被譽為連理枝的古槐、在水一方小島上的旱柳等。植物與天然地形、溝壑、水、窯洞等結合起來,可達到環境與植物的和諧共融。植物景觀與燈光、日光、月光、湖面、水面等相結合會形成如詩如畫美妙的景色。西安曲江寒窯遺址公園是我國首個以愛情為主題的全景體驗式公園,園區種植有三葉草、薰衣草、荷花、百合、玫瑰、相思樹、連理樹、棗樹、松柏等表達愛情的草、花、樹。

寒窯遺址公園景觀設計特色

愛情是一個永遠鮮活的主題,值得每個人一生銘記。“姻緣際會苦難全,相守寒窯佳話傳。金桂枝繁紅線掛,樓臺演繹勸貪錢”,結合寒窯的文化、周邊環境及所取得的成績,基于對西安曲江寒窯遺址公園的分析,我認為其景觀文化的特色在于:

1挖掘歷史內涵,傳承中國文化

寒窯遺址公園景觀文化本著修復、展示、體驗的原則和修舊如舊的手法,使遺存的三姐泉、思夫亭、貞烈殿、寒窯舊址、妖馬洞等景點煥發出新的歷史韻味。圍繞不同遺址表達的文化內涵,在“民德歸厚”戲樓、露天劇場和臨時舞臺有形式多樣的文化表演。另外,園區內的燈光音樂、水體綠化、藝術雕塑、楹聯藝術創作等都多角度、全方位、多層次地解讀了寒窯文化。

2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陳

寒窯遺址公園的展陳內容包括民間傳說和遺址窯洞,王寶釧愛情及其故事的傳頌是非物質文化的內容。展陳方式有文字、圖像、雕塑、影像、多媒體等手段。如對王寶釧生活的展陳,采取舞臺布景加實物模型的形式進行展陳。將一口窯洞分為兩個空間,前部空間通過一些生活、生產模型來表現王寶釧的生活場景。后部空間,通過舞臺布景的形式,展現王寶釧倚門而立,望著滿天飛舞著大雪的荒野,翹首期盼夫婿薛平貴的回歸。這充分表達了王寶釧對愛情的執著,對親人回歸的期盼。

3強化愛情主題

寒窯遺址公園是國內首個愛情主題的全景體驗式公園,景觀規劃中在愛情主題上下了很大功夫,其中最為顯著的手法就是對愛情故事的羅列。如主入口的景觀墻“驚世奇緣”就采用中國傳統藝術剪紙的手法,羅列了中外經典愛情故事10個。成語路收錄了中國描述愛情的成語“花好月圓、永結同心、一往情深”等百余條,別具特色。海枯石爛,利用中國傳統園林疊石的手法,鐫刻出經典愛情詩詞,以渲染園區氛圍。園區內中國婚俗吉祥圖案,媒妁文化,象征愛情的信物、圖案等元素數不勝數。以象征愛情的元素作為創作題材,可從感官上影響觀者的浪漫情懷和情愛細胞,營造出浪漫氛圍,使公園的主題文化更飽滿,主題功能更突出。寒窯遺址公園內不僅有周到、全面地的技術供應與后勤服務設施,而且各設施都突出體現了愛情這個主題,并注重與其他景觀之間的協調關系。

篇4

(一)房地產證券化的含義和性質

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代表的房地產證券化最早出現于上個世紀70年代的美國。房地產證券化(RealEstateSecuritization),是指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的投資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投資人與房地產投資標的物之間的物權關系轉化為有價證券形式的股權和債權。主要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債權的證券化和房地產投資權益的證券化兩種形式。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即商業性房地產投資證券化。

因為證券化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而且目前也沒有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權威法律定義,所以理論界對房地產證券化的理解也存在著很大的分歧:

有的學者認為房地產證券化是指通過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進行融資的活動,包括直接或間接成為房地產上市公司,從而使一般房地產企業與證券相融合,也包括一般上市公司通過收購、兼并、控股投資房地產企業等形式進入房地產業,從而使上市公司與房地產業結合,發行股票或債券。這種觀點意味著房地產證券化,既可以解決開發企業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又可分散房地產開發投資的風險。有的學者認為房地產證券化是指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的證券化,即以某具體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投資對象,由投資方或開發企業委托金融機構發行有價證券籌集資金的活動。

實際上,房地產證券化產生的背景及實踐表明,房地產證券化是指房地產投資由原來的物權轉變為有價證券的股權或債券,是指房地產投資權益的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證券化,而并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發行股票或債券的籌資活動,也不是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實質上是不同投資者獲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一種權利分配,其具體形式可以是股票、債券,也可以是信托基金與收益憑證等。因為房地產本身的特殊性,其原有的融資方式單一,房地產證券化是投資者將對物權的占有和收益權轉化為債權或股權。其實質上是物權的債權性擴張。房地產證券化體現的是資產收入導向型融資方式。傳統融資方式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資信能力來融資的。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原始權益人的一部分資產的未來收入能力來融資,資產本身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資信水平被徹底割裂開來。

與其他資產證券化相比,房地產證券化的范圍更廣,遠遠超出了貸款債權的證券化范圍。貸款證券化的對象為貸款本身,投資人獲得的只是貸款凈利息,然而,房地產投資的參與形式多種多樣,如股權式、抵押式等等,其證券化的方式也因此豐富多彩,只有以抵押貸款形式參與的房地產投資證券化的做法才與貸款證券化相似,其他形式的證券化對象均不是貸款本身,而是具體的房地產項目。所以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債權的證券化和房地產投資權益的證券化兩種形式。

房地產抵押貸款債權的證券化是指以一級市場即發行市場上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發行抵押貸款證券的結構性融資行為。

房地產投資權益的證券化又稱商業性房地產投資證券化,是指以房地產投資信托為基礎,將房地產直接投資轉化為有價證券,使投資者與投資標的物之間的物權關系轉變為擁有有價證券的債權關系。

房地產證券化的兩種形式一方面是從銀行的角度出發,金融機構將其擁有的房地產債權分割成小單位面值的有價證券出售給社會公眾,即出售給廣大投資者,從而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用以再發放房地產貸款;另一方面是從非金融機構出發,房地產投資經營機構將房地產價值由固定資本形態轉化為具有流動的證券商品,通過發售這種證券商品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

總之,房地產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融資,以房地產抵押貸款債券為核心的多元化融資體系,泛指通過股票、投資基金和債券等證券化金融工具融通房地產市場資金的投融資過程,包括房地產抵押債權證券化和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其宗旨是將巨額價值的房地產動產化、細分化,利用證券市場的功能,實現房地產資本大眾化、經營專業化及投資風險分散化,為房地產市場提供充足的資金,推動房地產業與金融業快速發展。它既是一種金融創新,更是全球性經濟民主化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房地產證券化的特征

1、基礎資產的法律形式是合同權利。無論是房地產抵押貸款債權的證券化還是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在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都被法律化為一種合同權利。

2、參與者眾多,法律關系復雜。在整個證券化過程中,從基礎資產的選定到證券的償付,有眾多的法律主體以不同的身份參與進來,相互之間產生縱橫交錯的法律關系網,其涉及面之廣是其他資產證券化所不能及的。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借貸法律關系,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信托關系,SPV(特設機構)和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轉讓關系,SPV和證券承銷商的承銷關系,還有眾多的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而產生服務合同關系等等,一個證券化過程中,有著多種多樣的法律關系,牽涉國家方方面面的法律規定。任何一個法律規定的忽視都將影響證券化的實施效果。

3、獨特的融資模式。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體現在融資結構的設計上。房地產證券化的核心是設計出一種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通過這個交易結構來實現融資目的。另一方面體現在負債結構上。利用證券化技術進行融資不會增加發起人的負債,是一種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融資方法。通過證券化,將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剝離改組后,構造成市場化的投資工具,這樣可以提高發起人的資本充足率,降低發起人的負債率。

4、安全系數高。在由其他機構專業化經營的同時,投資者的風險由于證券化風險隔離的設計,只取決于基礎資產現金流的收入自身,非以發起人的整體信用為擔保,并且和發起人的破產風險隔離,和SPV(特設機構)的破產風險隔離,SPV或者是為證券化特設一個項目一個SPV,或者對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實行專項管理,SPV的經營范圍不能有害于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的現金流收入委托專門的金融機構專款專戶。這種獨特的設計降低了原有的風險,提高安全系數。另外,證券化的信用級別也不受發起人影響,除了取決于自身的資產狀況以外,還可以通過各種信用增級手段提高證券化基礎資產的信用級別,降低風險,提高安全性。而且,房地產證券具有流通性,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流通,提早收回投資,避免風險的發生。

5、證券品種多樣化,適合于投資。房地產證券本身就根據不同投資者的不同投資喜好設計了品種多樣:性質各異的證券,有過手證券,有轉付證券,有債券,有收益憑證,等等。

6、政策性強。房地產證券化之所以起源于美國,是和美國政府的推動作用分不開的。眾所周知,美國是崇尚市場機制的國家,但與其它經濟金融部門相比,房地產市場是美國政府干預較深的一個領域。一方面通過為抵押貸款提供保險和發起設立三大政府機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以及政府抵押貸款協會參與到證券化業務中來,直接開展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交易,并通過它們的市場活動來影響抵押貸款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它則通過制定詳盡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引導市場的發展:美國政府調整了法律、稅務、會計上的規定和準則,包括通過《稅收改革法案》;以FAS125規則替代FAS77規則,重新確定了“真實銷售”的會計標準;通過了FASIT立法提案等等。所以,房地產證券化市場受政府政策導向影響大。

2、海外房地產證券化的立法體例

海外房地產證券化的法律規定,從體例上看,可以分為分散立法型和統一立法型,這兩種體例跟各自的國情是緊密聯系的。

(一)分散立法型國家的法律規定。

1、美國關于房地產證券化的法律規定。

美國是最早進行房地產證券化的國家,在法律制度方面積累了非常豐富的經驗,其主要立法有: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在房地產投資信托方面,應當說,《投資公司法》與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約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都成為日后投資公司經營房地產投資信托業務管理規則的基本框架。《第125號財務會計準則》(FAS125)、《轉讓、提供金融資產服務及債務清除之會計處理》。兩法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改變過去對“真實銷售”只“重形式輕實質”的缺陷,該法還對房地產證券化中的會計報表及其報表合并等問題作了詳細規定,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地產投資信托方面,正式開創了REIT.2、英國關于房地產證券化的法律規定。

英國自1987年開始發行按揭支撐證券,在抵押貸款市場,通過證券化的資產建立出借機構。例如國家房屋貸款有限公司、私人抵押有限公司。英國的抵押支撐證券通過建筑保險、人壽保險和抵押賠償單進行組合。銀行、機構投資者和海外投資者是英國證券化市場的主要投資者。在法律方面,英國1986年《建筑團體法》中“適宜抵押公司”指導建筑團體發行抵押支撐證券;1991年《流動資產咨詢注解》鼓勵建筑團體在抵押支撐證券市場的投資;1989年2月《貸款轉讓與證券化準則》由英格蘭銀行頒布,起到了宏觀調控與監督的作用;此外《關于統一國際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1986年財政支付法》、《1974年消費者信用法》、《1989年公司法》、《披露草案42》和《披露草案49》,在眾法之間既有鼓勵房地產證券化也有約束的作用。

3.采用分散型立法的國家和地區還有法國、德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我國香港地區。

(二)統一立法型國家的法律規定。

1、日本關于房地產證券化的法律規定。

日本的房地產證券化起步于80年代中后期,當時在法律上還存在著諸多限制,致使該產品無法在市場上廣泛開展,直到1997年金融風暴后,日本金融市場受到重擊,在殘酷的現實環境催迫下,1998年通過《特殊目的公司法》,并于2000年修正為《資產流動化法》,至此,才為日本證券化市場的全面開展掃清了法律上的障礙。此外,在日本推動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同時,我們仍然不能忽視以下法律在證券化中的作用:《抵押證券法》、《抵押證券業規制法》、《信托法》、《信托業法》、《特定債權事業規制法》。這些法相較《資產流動化法》來說,雖然更分散,但仍然具有補充適用的價值。

2、韓國關于房地產證券化的法律規定。

韓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主要出現在1997年金融危機之后,這之前基本未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沒有制定相關的法規,而僅允許離岸資產的跨國界證券化。金融危機爆發后,韓國的金融業暴露出許多問題,在嚴格的金融監管下,韓國的金融機構都在盡力通過提高資本充足率來改善它們的安全性,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性變得更加突出。隨著金融改革和調整的深化,韓國政府希望通過證券化的方式來清除不良貸款,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對整個社會的沖擊。于是在1998年7月就頒布了《資產證券化法案》,該法從立法預告到法案生效,歷時僅2個多月。

3、采取統一立法型的國家和地區還有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和我國的臺灣地區。

四、我國推行房地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國房地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房地產證券化是當代經濟、金融證券化的典型代表,是一國經濟發展到較高階段的必然趨勢。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業發生了重大變化,一直占據金融業主導地位的銀行業面臨著挑戰,而證券化卻在競爭中得到了迅速發展,成為國際金融創新的三大主要趨勢之一。在金融證券化浪潮中,房地產證券化成了金融銀行業實踐結構變化和新的國際金融工具創新的主要內容之一。我國目前對于房地產證券化還處于研討和摸索階段。

1、房地產抵押債權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房地產證券化從銀行金融機構的角度看,表現為金融機構出于單純的融資目的,將其擁有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債權分割成小單位的有價證券面向公眾出售以籌集資金的方式。由此形成的資金流通市場,稱之為房地產二級抵押市場。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抵押債權證券化的發展尚為一片空白。主要表現為:(1)抵押貸款的規模很小。拿中國建設銀行來講,該行房地產信貸部所經辦的抵押貸款業務僅占到房貸部貸款總額的10.7%,占總行貸款總額的比例還不到1%。由于沒有相當規模的抵押貸款積累,抵押債權的證券化便難以推行;(2)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只有一級市場還不存在二級市場。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結構單一,仍處在放貸一還款的簡單循環階段,由此決定了抵押貸款資金的流動性差,抵押貸款市場尚需進一步發展。

2、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資本證券市場的不斷形成和發育,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并成為我國當前房地產證券化發展的主體格局。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房地產股票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中,幾乎80%左右的企業,其從股票市場上發行股票籌集來的資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產業。有條件的房地產企業,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辦理一定的手續上市外,還可以在NET和STAQ兩個場外交易所系統上市。這都為房地產融資業務的進一步擴展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2)房地產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的債券市場上,為房地產開發而發行的債券已有兩種:第一種是房地產投資券。第二種是受益債券。如農業銀行寧波市信托投資公司于1991年1月20日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信托投資收益證券”,總額達1000萬人民幣,期限為10年。主要投資于房地產和工商業等項目。

(二)我國推行房地產證券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房地產證券化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釋放金融風險。由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比較長,而商業銀行資金來源以短期為主,因而產生了由于“短存長貸”引發的流動性問題。雖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不到4%,資金也比較寬松,流動性沒問題。但是,由于業務發展的不平衡,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發展最快的建行,其余額占全部貸款金額的比重已超過9%,參照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風險逐漸顯現出來。房地產證券化有利于釋放由此產生的金融風險。

(2)有利于拓展房地產業資金來源,構建良好的房地產運行機制。目前,我國商品房空置量已超過7000萬平方米,積壓其上的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已超過2000億,再加上新建的商品房,要想全面啟動房市,約需要3500億元的巨額資金。這樣巨大的資金缺口僅靠我國現有的住宅金融支持是遠遠不夠的,而推行房地產證券化,直接向社會融資并且融資的規模可以不受銀行等中介機構的制約,有助于迅速籌集資金、建立良好的資金投入機制。

(3)有利于健全我國的資本市場,擴大投資渠道。房地產證券化作為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給資本市場帶來的重大變化是融資方式的創新,將大大豐富我國金融投資工具,有利于增加我國資本市場融資工具的可選擇性,房地產證券化可使籌資者通過資本市場直接籌資而無須向銀行貸款或透支,同時其較低的融資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

2、房地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1)我國已經具備了進行房地產證券化的良好經濟環境。從整個國家的宏觀經濟基礎而言,我國經濟運行狀況良好,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為房地產的證券化創造了一個穩定的大環境。

(2)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雛形。眾所周知,住房抵押貸款是最容易進行證券化的優質資產之一,其原始債務人信用較高,資金流動性穩定,安全性高,各國的資產證券化無不起源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而我國隨著住房貨幣供給體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給體制以來,住房抵押貸款不斷上升,已經初步形成規模。據統計,1998年底,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只有514億元,到2000年,這一數字已迅速增長到3306億元,兩年中增長了5倍多。

(3)我國房地產市場體系和證券市場體系初具規模。首先,國家金融政策的適當調整和完善,使我國房地產市場已發展成為包括房地產開發、住房金融、保險等多方位、功能齊全的市場體系;其次,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幾年的發展逐步走向成熟和規范,證券市場監管力度正在加大,法規體系逐步形成,證券管理、證券交易條件日趨完善,也積累了一些的發展證券市場的經驗,為實行房地產證券化提供了較好的金融市場基礎。

4。我國房地產證券化的立法體例探討

眾所周知,金本位體制崩潰以后的金融體系,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因而完全可以這樣斷言,沒有法律,也就沒有整個金融體系。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對于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的,也是重要關鍵的。

我國關于房地產證券化的實踐十分少見,新華信托推出的住房貸款項目的資金信托,頗有點房地產貸款證券化(MBS)與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相結合的特點。2003年國內第一支住宅產業基金,“精瑞”房地產信托基金的啟動無疑又是一大開拓。從目前的趨勢以及必要性考慮,房地產證券化在不久的將來必然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一種重要融資方式,因此這方面的立法應當先行。在立法體例方面,是將房地產證券化的各個環節集中起來統一立法還是將各個環節提出來分散立法?目前學界還存在著爭議。筆者認為,我國應當仔細考察國際上兩種立法體例后面的深層因素。

采用分散型立法體例的國家和地區中,美國最早從事房地產證券化,其目的是為了解決銀行住房貸款資金不足的問題,由于它是一個全新的課題,只能通過“摸石頭過河”的方式,出現一個問題就出臺或修改一個規則,最終通過不同的法律形成了對房地產證券化的規制,因此不存在統一立法。而且美國是一個崇尚金融創新的國家,統一立法可能會給房地產證券化產品的創新設置太多條條框框,分散立法以及美國的衡平法傳統更注重的是事后評價,因此可以給金融創新創造條件。英國則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國家,成文法在其法律體系中處于次要地位,所以它們更多地是判例法或者至多是單個成文法對房地產證券化進行規范。澳大利亞和我國香港的立法傳統受英國的影響很深,分散立法就是一個表現。至于德國、法國等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由于證券市場并不十分發達,特別是德國,銀行屬于“全能銀行”,銀行流動性問題并不是很嚴重,因此沒有進行房地產貸款證券化(MBS)的動力;至于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由于大陸法系沒有信托的傳統,對信托缺乏具體規定,因此這方面的規定基本空白。可以說,房地產證券化在這兩個國家只是一個配角地位,統一立法的成本要大于效益。

采用統一立法體例的國家和地區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這些國家和地區都處于亞洲,立法的時間都發生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盡管在這之前,一些國家也曾從事過房地產證券化的實踐,但真正促使這些國家下定決定統一立法的,還是由于金融危機暴露了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為了鞏固國家的金融安全,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勢在必然,而制定統一的資產證券化法案,對于房地產證券化的操作和規范運行是必要的。

由此可以得出我國房地產證券化的立法體例:統一立法型。理由在于:

1.我國有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客觀要求。我國金融機構的處境并不樂觀,一是銀行不良貸款的比例很高,二是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太低,不符合《巴塞爾協議》8%的要求,應當說,我國沒有出現類似于亞洲其他國家的金融危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信用的存在,但隨著市場化運作的日益深入,如果銀行的處境再沒改觀的話,爆發金融危機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發展資產證券化是大勢所趨,而進行統一立法我們就不會碰到法、德存在的立法尷尬。

2.統一立法有利于參與者更好地操作。房地產證券化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參與者的水平參差不齊,采取統一立法,可以使房地產證券化的過程一目了然,便利于實踐中的操作。

篇5

【關鍵詞】王韜 跨文化傳播

一、“王韜研究”分期概述

在傳統向現代演進的時代,王韜成為“口岸知識分子”①的典型代表,經歷從“文人”到“譯者”的蛻變。七十年的人生幾經跌宕:譯書、辦報、游歷、教學,柯文筆下的“新人”在中西文化與信仰的沖突中探索著。毋庸置疑,他是學者、政論家、文學家。但放眼流淌近代中國的滾滾“西潮”,一個頭銜或許更配得上他的貢獻——中西文化傳播中的先行者。

黨月異②《王韜研究世紀回顧》把始于上世紀三十年代的王韜研究大致分為始發期、持續期、發展期、深入期四個階段。最近的一個階段是從1990年至今,這個階段的研究在王立群看來“突破了前期研究王韜生平和籠統整理介紹王韜著作的局限”③,全面而細致地考察了王韜的各種思想和活動。九十年代以后,相繼問世的研究專著主要有兩部《王韜評傳》(忻平④1990、張海林⑤1993)、《王韜年譜》(張志春⑥1994)、《在傳統與現代之間——王韜與晚清革命》。2012年,王立群《中國早期口岸知識分子形成的文化特征》采用原典實證的研究方法,全面考察了王韜在中外文化交流中的活動以及西方文化的沖擊給他觀念上帶來的變化。目前,這種對主人公跨文化傳播中表現的關注已逐漸開辟出研究王韜新的路徑。

值得一提的是,黨月異在《王韜研究世紀回顧》中把王韜的事業劃分為“報刊事業”、“中西文化交流”和“翻譯事業”三個方面。總體看似沒有問題,但細究起來卻值得商榷。站在跨文化傳播的角度,三者之間有重疊部分,翻譯書籍作品從某種程度上說也是中西文化交流的形式之一,而《循環日報》的創立尤其是政論文體的大量采用,其實同樣是在給民眾灌輸西方制度思想,增進民眾對西學世界的了解。

二、王韜與中西書籍互譯

王韜不僅協助麥都思將《圣經》等宗教作品翻譯成中文,也在英華書院同理雅各合作將儒家經典譯成英文。此外,王韜還與傳教士合譯過不少科技類書籍,如《格致新學提綱》、《華英通商事略》等。盡管著述頗豐,王韜的工作場所卻主要集中在上海和香港兩地。

1、上海墨海書館

選擇步父親后塵前往墨海書館的王韜,最有可能是出于經濟利益。王宏志⑦ 《“賣身事夷”的王韜:當傳統文士當上了譯者》力主此類觀點并結合證據詳盡剖析。關于他在上海13年的翻譯工作,有學者將其大致分為兩期:前期以《圣經》、中文贊美詩等宗教作品為主,后期以科技、貿易類書籍為主。柯文的專著《傳統與現代之間——王韜與晚清革命》提供了王韜參與《圣經》翻譯的相關細節,包括成員構成、工作流程和時間安排等。就王韜對兩期工作的態度而論,不少學者從王韜的自述中得出大體一致的結論:前期“消極應付、厭惡不已”,后期則“積極參與、引以為傲”。童元方和王立群等都察覺到了主人公前后微妙的心態變化以及導致這種變化的原因。在王立群的專著《中國早期口岸知識分子形成的文化特征》里,將前期厭惡抵觸的原因歸結為傳教士中文功底差勁和文化差異帶來的“內在抗拒”。童元方⑧《論王韜在上海的翻譯工作》認為,后期翻譯寄托了王韜“經世致用”的抱負。“以器通‘道’、藉‘器’見‘道’, 因中西之道相通而實現大同世界的理想”構成了傭書墨海的王韜獨樹一幟的思想內涵。不論王韜自身是否滿意,他的翻譯工作卻在“第60屆傳教大會報告”中得到高度肯定,羅香林⑨《香港與中西文化交流》也對王韜參與的“代表本”《圣經》報以“文辭雅達、音節鏗鏘”的肯定。

2、香港英華書院

1862年,因政治避難而客居香港的王韜給理雅各當起了助手,工作性質與在上海類似——翻譯。不同的是,這次是把儒家經典譯成英文,使“東學得以西漸”。王立群《王韜與近代東學西漸》肯定了王韜在中西文化傳播中的突出貢獻,并在專著《中國早期口岸知識分子形成的文化特征》中勾勒了王韜參與的不少細節,比如面對浩如煙海的各家注釋,王韜不因個人喜好偏重一門一派等等。在英華書院的幾年時間里,王韜直接參與翻譯的經書共5部,分別是《書經》(第3卷)、《詩經》(第4卷)、《春秋》、《左傳》(第5卷)、《禮記》(第7卷)。在與傳教士的合作中,“華夷之辯”的心態普遍存在于傳統文士的內心。如果說在上海翻譯《圣經》的王韜多少存有“獲罪名教”的痛苦與不安,那在香港翻譯《中國經典》則充分填補了他“宣孔孟之道于西土”的虛榮心。王志宏《當傳統文士當上了譯者》深刻洞察了王韜的上述心態,并把這次的跨文化傳播與中西文化的第一次接觸進行對比,得出了“盡管傳播方向各異,卻都秉承‘以儒學為重心’”⑩的結論。由于在上海有著十幾年與西人合作譯書的經驗,外加自身深厚的經學功底以及對“東學西傳”的積極態度,王韜在英華的表現稱得上可圈可點。理雅各將其譽為“最博通中國典籍”的學者。王立群《王韜與近代東學西漸》也認為正是王韜扎實細致的工作使譯作達到了極高的水平。

三、王韜與西學論著編撰

王韜一生著述頗豐。據學者統計截止目前約有40余種。這些書目中,涉及西學與中學的含量大體相當,而站在歷史角度看,顯然對西學的介紹更具分量。

1、科技類書籍編撰

王韜在上海除協助麥都思翻譯《圣經》外,還花費大量時間與其他傳教士們合譯科技類書籍,主要有《格致新學提綱》(與艾約瑟合譯)、《重學淺說》(與偉烈亞力合譯)、《光學圖說》(與艾約瑟合譯)、《西國天學源流》(與偉烈亞力合譯)等四本。《弢園著述總目》中對此做了記載,一部分學者如宋建昃⑾《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中的王韜》、童元方《論王韜在上海的翻譯工作》等都對上述內容進行了考證和詳盡分析。作為“譯者”的王韜工作同時也留心西學知識,竭力讓自己成為“學者”。并在工作之余以上述四部譯本為原始材料,另外編撰了《西學原始考》、《西學圖說》、《泰西著述考》等三部著作。王立群在專著《中國早期口岸知識分子形成的文化特征》逐本考證了其內容和材料來源。可以說,王韜在介紹和傳播西方的科技知識方面走在了時代的前面,在中西科技交流史上具有特殊意義。

2、文史類書籍編撰

在國外文學作品翻譯方面,王韜可謂是最早的“試水者”。李景元⑿《王韜和他的翻譯事業》指出翻譯外國文學的第一人不是林杼而是王韜,并將法國《馬賽曲》的早期翻譯歸功于他。此外,這篇論文還引述和評價了王韜“選材必嚴,取材必富,擦言必雅,立體必純”的翻譯主張。

在王韜的眾多著作中,世界史方面的研究占有相當比例,其中尤以《法國志略》和《普法戰紀》兩部影響最為深遠,在當時的中、日兩國均引起較大反響。鄒振環⒀《最早由中國人編譯的歐洲戰爭史》介紹了王韜編撰的歷程,并給予《普法戰紀》高度評價,認為這是“近代世界史著作中影響最大的一部歐洲當代專史”。忻平⒁《王韜與近代中國的法國史研究》則從體例、內容、評析等方面深入解讀了這兩部史著,認為“王韜治法國史絕非單純為學術”,還寄托了個人“振興中國”的夙愿。王韜對以法國史為典型代表的世界史的編撰對近代國人觀察世界提供了全新窗口,引導人們通過閱讀西方各國歷史來深入了解西方政治、經濟、文化和軍事。

3、貿易類書籍編撰

1857年,王韜與偉烈亞力合譯的《華英通商事略》問世,并于同年在《六合叢談》連載。對一個重農抑商的國家來說這部著作的意義可謂非凡,而“中國欲制西人以自強,亦莫如由商務始”的見識更是卓然超群。張廣杰⒂《王韜商本思想論略》認為王韜的“商本思想”成形于歐洲游歷歸來以后。但不可否認,“羈旅香海”尤其是編譯了《華英通商事略》之后的王韜在某種程度上已開啟思想的轉型。

4、綜合類書籍編撰

1853年,王韜逐步參與《中西通書》這部綜合性科學刊物的翻譯與編訂,并為之作序。序中,王韜以“用心不專”、“墨守成法”概括中國科技落后于西方的原因,王立群在專著《中國早期口岸知識分子形成的文化特征》中認為“這在當時無疑是非常先進的觀念”,并進一步揭示出王韜在編撰西學書籍過程中思想轉變的信號。

四、游歷海外、宣道異域

跨文化傳播的形式除了以文字為載體的書籍,還有以聲音為載體的演講以及衣食為主體的習俗。按當時的條件,除了第一種方式的傳播能做到跨越時空外,對于后兩種來說則必須親歷親為,零距離溝通。作為早期踏上西土的傳統知識分子,王韜在幸運之余也多了份責任。

1、歐洲之行

1867年,王韜隨理雅各前往英國,游歷歐洲近三年時間。這期間,零距離接觸西方文明的王韜逐步意識到中、西文化具有各自特點,無分貴賤。但彼此缺乏了解的事實讓他自覺的承擔起傳播儒家哲學與文化的使命。通過《漫游隨錄》不難發現,王韜跨文化傳播的一條主要途徑就是演講,地點包括在理雅各故鄉亨得利的教堂、在金亞爾鄉書院、在愛丁堡的教堂、在牛津大學的畢業典禮上。對此,王立群在專著《中國早期口岸知識分子形成的文化特征》中進行了細致的梳理。據她闡述,在王韜的演講中,“吟誦詩詞”成為展現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手段。

就演講的反饋效果來看,王韜自己是比較滿意的。不是“諸女皆相顧微笑”⒃就是“一堂聽著,無不鼓掌蹈足,同聲稱贊,墻壁為震”⒄等等。當然,這樣用詞難免有夸張成分,但不可否認這樣的傳播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一部分西方人士對中國文化的偏見。另外,演講的順利進行離不開精通漢學的理雅各的穿針引線,是他勁道的翻譯讓王韜的講述精彩紛呈。

逗留英倫期間,王韜曾將所帶的中國典籍贈送給牛津大學和大英博物館,被譽為促進中西文化交流的“盛舉”。對于這起“置書英國事件”的幾個細節如“書籍存放何處?”“共多少書籍?”“是贈還是買?”等,多位學者間存在爭議。田正平、葉哲銘⒅《重新認識王韜在中外文化教育交流中的置書英國事件》梳理了各家的意見,推測出王韜置書地應為大英博物館,有203本共712卷中國書,被購買的可能性大。

2、日本之旅

1879年,王韜開啟歷時百日的日本之行,并據此寫下《扶桑游記》。但實際上,他對日本的關注早在墨海書館時便已出發。通過英美傳教士,王韜逐步意識到明治維新給日本帶來的變化。而憑借幾部歐洲史著蜚聲海外的王韜受邀前往日本進行文化交流。舒習龍⒆《晚清江蘇人與日本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將王韜在日的文化活動做了大體描述,主要是與日本文士“相互拜謁、切磋學問、探討詩詞”。此外,舒習龍還進一步把這些文士分為兩類:一類是中華文明的欽慕者;另一類則是西方文明的同路人。

關于王韜對日本態度的嬗變和矛盾,王立群《從王韜看十九世紀中葉中國文人的日本觀》認為,在王韜筆下的日本西化運動是徹底的,單從日本角度看值得肯定,但崛起后的日本不斷以威脅中國為代價則令王韜無法釋懷。此外,王立群還提出,“對中國文化在日本遭遇的冷落,王韜也深感惋惜和遺憾。”⒇

五、王韜的辦報經歷

在近代口岸知識分子中,王韜的影響力可謂巨大。究其緣由,除游歷海外的特殊經歷外,離不開辦報活動的推動。學者王立群在專著《中國早期口岸知識分子形成的文化特征》中按時間順序,將其辦報經歷大致梳理如下:參與《遐邇貫珍》文字校對和發行、兼任《孖刺西報》中文附錄《近事編錄》編輯、香港《華字日報》主筆。1874年,《循環日報》創辦,王韜的新聞事業步入頂峰。

《循環日報》在內容和形式上都具有里程碑式意義。內容方面提出“君主立憲”等政治改良方案。形式上,政論文體則開啟一代文風。王韜晚年,一部分政論文章被匯集成《弢園文錄外編》出版,成為后人研究其新聞思想、改良思想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王韜與格致書院

在李鴻章的默許下,王韜回到上海,為獻言獻策。當初正因科舉而受拒仕途之外的王韜,在人生最后的十幾年里把大部分精力留給了“教書育人”,在格致書院踐行自己“傳播西學、教育新人”的教育理念。通過王韜《格致書院課藝》和傅蘭雅《格致書院會講西學章程》,不少學者(如王立群)認為,王韜接管下的格致書院與傳統教育相比,從招生到教學內容和方式都發生了質的變化,“為近代中國教育改革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另外,王爾敏專著《上海格致書院志略》對王韜在書院“考課”等一系列舉措進行詳細考證和記錄。

結語

從上世紀90年代至今,關于王韜的研究已取得了不俗的成績,幾百篇論文的發表和五部專著的出版就是最好說明。盡管如此,對王韜跨文化傳播的研究仍有較大上升空間。一方面新的史料不斷被挖掘和整理,如浙江師范大學的陳玉蘭《王韜著作整理》項目獲得高校古委會規劃立項等;另一方面,新的理論視角不斷涌現,新聞傳播學、社會學、文化學、史學等領域的共同推進和交叉分析或將成為未來研究的主流。

參考文獻

①柯文[美]:《在傳統與現代之間:王韜與晚清改革》[M].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16

②黨月異,《王韜研究世紀回顧》[J].《德州學院學報》,2003(10)

③王立群:《中國早期口岸知識分子形成的文化特征——王韜研究》[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14

④忻平:《王韜評傳》[M].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90

⑤張海林:《王韜評傳》[M].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

⑥張志春:《王韜年譜》[M].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

⑦⑩王宏志,《“賣身事夷”的王韜:當傳統文士當上了譯者》[J].《復旦學報》,2011(2)

⑧童元方:《論王韜在上海的翻譯工作》[J].《上海科技翻譯》,2000(1)

⑨羅香林:《香港與中西文化交流》[M].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61:78

⑾宋建昃,《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中的王韜》[J].《夏之卷》,2001

⑿李景元,《王韜和他的翻譯事業》[J].《中國翻譯》,1991(3)

⒀鄒振環,《最早由中國人編譯的歐洲戰爭史》[J].《編輯學刊》,1994(4)

⒁忻平,《王韜與近代中國的法國史研究》[J].《上海社會科學院學書季刊》,1994(1)

⒂張廣杰,《王韜商本思想論略》[J].《山東教育學院學報》,2008(1)

⒃⒄王韜:《漫游隨錄卷三》[M]:P135、97

⒅田正平、葉哲銘,《重新認識王韜在中外文化教育交流中的置書英國事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6(3)

⒆舒習龍,《晚清江蘇人與日本文化的交流和融合》[J].《淮北煤炭師范學院學報》,2008(4)

⒇王立群,《從王韜看十九世紀中葉中國文人的日本觀》[J].《北京科技大學學報》,2010(3)

篇6

關鍵詞:山地形態;規劃規律;形式美學

Abstract:Themountainousregionisasortofspecialgeographyform.Inordertoplanandconstructthisareawemustknowitsspecialfeaturewell.Theorderlyingintheplanistobefound.Exploretherulestoestablishtheformaestheticsofmountainousregionplan.Bytheanalysisoftwomountainousregionmiddleschoolexamples,trytofindthewayinmountainousregionplanning.Theformaestheticsofmountainousregionplanisannounced.

Keywords:mountainousregion;planningorder;formaesthetic

建筑崇尚形式美,規劃也應如此。

“在建筑師的構思中學校是個整體,秩序受到建筑觀念的極權主義影響,完全淹沒了特定地點或者特定建筑群的需求……整體存在秩序,但是局部不可能有秩序。”[1]

我們定義的有機秩序是,在局部需求和整體需求達到完美平衡時獲得的秩序。

山地是一種特定的自然形態,世界上有1/5的面積為山地,有約50%的人口依靠山地資源生存,而我國山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69%。

特殊的地理、地質狀況凸現了規劃、建筑的區域性,也形成了與眾不同的規劃、建筑特色。探索區域自然的規劃、建筑本質,有助于對全球化中地域文化研究的豐富。

我國西南地區多山地、地形復雜多變,建筑規劃布局應體現山地特殊的地形地貌,突出其輕靈多變、自由和飄逸的格局,避免大面積開挖以節約土石方,凸顯山地建筑和城市的別具一格。

1形式美的訴求

山地與平地的不同表現在地形上,體現在建筑布局、構圖關系上,平地多尋求軸線、對稱和嚴整,具有一種形式的格律美,多體現在“線”性關系上;而在山地地域,為結合自然、融入自然,建筑在空間組合上應順應地勢發展,具有小、巧、靈的形散而神不散的韻律美。由于山地的起伏與高差關系,在空間視覺角度上,可感受和體驗其頂面,總體布局和組合可較直觀地反映出來,因而多體現一種“面”的關系。

形式美的原則具有普遍意義,但對于不同地區的建筑和規劃,側重點也各不相同。不能說山地規劃就沒有規律可尋,沒有章法可依。山地規劃群體布局應重視順應坡度而獲得的第五立面組合關系。

我們努力尋找山地規劃中潛在的秩序美,以求得規劃的和諧,建立建筑與基地地形的整體性,而可視的“面”狀關系是切入點和路徑,面的體驗更直接、更容易感受整體,從而更易得到認同。

2探索規劃形式美的實踐

為此目的,我們嘗試在山地規劃實踐中探索這種特殊性中蘊含的規律性。

2.1重慶萬州二中雙河分校規劃。

重慶萬州二中現校區地處三峽庫區腹心的萬州區,屬重慶市重點中學,有“萬州的清華”之美譽,學校師資力量強、規模大,為適應其日益發展的需要,加強周邊輻射作用,順應萬州區教育發展規劃,學校在萬州龍寶鎮雙河口新征地14.41hm2用于擴建分校。

分校整個用地南北高差約70m,北有現狀高山,西有楊柳河蜿蜒而過,地塊東西向稍長,南北向較短。分校規劃建制100個班,建成后將作為萬州二中的高中部。

為較好實現功能分區,減少土石方開挖,在人性化范圍內設計校園各級道路。規劃中考慮北側較高地塊靠東區域作為教學區,布置居高臨下、視野開闊,可作為校前區對景(圖1,2)。

從學校主入口方向看教學樓氣勢雄偉,這樣進入學校后拾級而上即為教學樓主體;西南臨主入口布置運動區,設置400m標準運動場和體育館,利用地形高差,運動場較低側在校前區方向,故架空作為停車場,解決校前廣場車輛停放問題。

進入校前廣場后向西設計為一條南北景觀大道,道路一側布置辦公樓、圖書信息中心,盡端布置科技實驗樓,在建筑與景觀大道之間設置科學名人雕塑與小品,充滿學術與禮儀氣氛,臨楊柳河一側,由于景觀優越,布置教工生活區。在教工宿舍與科技實驗樓、體育館之間,設計了學生及教工食堂、學生宿舍,這樣生活區既相對獨立又臨近學校后校門,解決了生活用品的進出通道問題。

教學區、運動區分臨景觀大道兩側,科技實驗樓位于景觀大道西側盡端,東側盡端設計有一個巨型雕塑及英語角,這樣在平面規劃布局中即形成一個鑰匙形狀,教學樓群設計成一把“鎖”形,兩者結合意為開啟智慧與科學殿堂的鑰匙(圖3),整個規劃結合地形高差,分區合理,既創造了形式之美又寓意深刻,形成了一個生動、和諧、有序生成的山地中學新意象,在競標中一舉中標,受到多方好評。

2.2重慶萬州三中江南新校區規劃

萬州區行政中心地處市中心繁華地段,由于城市化進程日益加快,城區人口急劇增多,為發揮現有土地效益,萬州區決定將行政中心遷到長江以南,建設江南新區,為適應城市發展,萬州教育規劃相應作出調整,決定萬州三中整體南遷,在江南建設新校區。

萬州三中江南新校征地14hm2,規劃100個教學班。新校建設用地南北方向地形呈W形,呈三山夾兩谷狀,東西方向臨兩條城市主干道,兩條干道之間高差約40m。地勢高差變化大,地形地貌復雜,用地條件為特征明顯的山地。

在整體布局中,我們充分利用地形高差,變不利為有利,巧妙布置各類建筑用房,盡量減少土石方量,新校規劃呈一條“魚”形(圖4,5,6),建筑之間的道路呈魚骨狀,發散形的路網系統順應了山勢的發展,較好地解決了建筑的朝向與山地之間的關系,而且獲得了一定的形式美。

由于用地東側臨城市干道為城市公共綠化帶,故景觀設計呈魚背上的鰭形,魚頭一側在用地的最北端,考慮到北端零星用地規模小,又與主校區以溪谷分隔,交通聯系不便,故將生物園地布置在此,魚身部分布置了教學樓、圖書館、科技實驗樓、辦公樓、學生公寓、學生宿舍及學生食堂等建筑,教學區沿山體走向布置,呈自然開闊的扇形,圖書館臨溪谷布置,溪流從旁穿越,盡顯幽靜之美,辦公樓布置在主入口位置,對外聯系便利。學校主入口布置在用地南端,從主入口拾級而上,利用地形設計了不同高差的疊水等景觀道,山頭上布置科技實驗樓,作為標志性建筑而正對學校主入口,在教學樓、科技實驗樓、圖書館一側設計為學生生活區,布置食堂、學生宿舍,并臨近學校北校門;“魚尾”部分設計為運動區,從整個新校用地來看,只有這一側較為平整,土石方量小,故作為體育館、游泳池、田徑場用地,規劃為體育運動區。

因為山地地形限制,萬州三中江南新校在規劃上講究自由開放式布局,校園整體順應地體坡地走向,建筑多呈吊腳設計布置,其曲線形規劃恰似跳動的魚兒。

3結語

山地是一類特殊的地形,區別于平地,在規劃中自有其可尋的規律特點,我們應努力探索山地布局中的形式美,創造另外一種和諧、自由的規劃,避免無目的的散亂、無原則的填挖。

建筑師通過使一些形式有序化,實現了一種秩序。這種秩序是他精神的純創造:他用這些形式強烈地影響我們的意識……他以他創造的協調,在我們心里喚起深刻的共鳴,他給了我們衡量一個被認為跟世界的秩序相一致的秩序的標準,他決定了我們的思想和心靈的各種運動;這時我們感覺到了美。[2]形式美蘊涵于規劃之中。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溫室;花卉病害;綜合防治

對溫室花卉的生產來說,病害構成經常性威脅。栽培花卉極易感染許多病害,而花卉消費者要求生產者提供近乎完美的花卉產品。溫室環境非常適合花卉生長,同樣,也非常有利于病害的發生和發展。特別是在花卉品種繁多的同一溫室里,由于不同花卉品種對溫度、濕度、光照等條件的要求不盡相同,必然有部分花卉品種處于非適宜生長條件,因而更有利于病害滋生。由于溫室花卉價值高、病害的嚴重性以及溫室內的環境條件可以控制,因此在溫室花卉生產中,采用多種對策控制病害,較之其他農作物生產系統更為有利和可行。

為阻止病菌侵染,花農往往多數使用農藥,這有悖于病害防重于治的原則。一個有效的預防病害的計劃必須立足于清潔溫室和優化栽培措施,而不是化學防治。溫室清潔和優化栽培措施對一般病害的防治是行之有效的,而化學防治更多的是以特定病害作為目標而實施的措施,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忽視化學防治措施,只是化學防治應作為田園清潔和栽培措施的補充,而不是替代。

1環境控制

植物侵染性病害是由活的病原體引起的,病原的生長和繁殖在很大程度上受土溫和氣溫或兩者共同的影響,正如寄主植物的生長受溫度影響一樣,在經濟和使用限度內,溫室溫度也同樣有利于病原菌生長,病害就容易發生。如果植物和病原菌生長的最適溫度相差甚遠,溫室管理人員就可以通過控制溫度來控制病害的發生。相對濕度和溫度是不可分割的,當氣溫上升時,相對濕度下降。氣溫下降時,相對濕度增加。溫室中植株表面上的冷凝水,為病原體的活動提供了理想環境。因此,溫室環境的控制尤為重要。

1.1灌溉

大多數病原體需借助植株表面上的自由水侵入寄主。對多數病原體,飛濺的水是在植株間傳播的重要途徑。不適當地向植株頂頭澆水,由于植株表面澆濕以及植株間病原體的反濺,可增加發病率和嚴重度。重澆、頻繁地當頭澆水還使溫室的濕度增加,更有利于病害的發展。水分過多,特別是排水不良的介質,可促使腐霉和疫霉發生,引起猝倒病、根腐病和冠腐病。適宜的灌溉方式應該是將水灌到土面,這樣可以使大部分植株的地上部保持干燥,有助于控制葉和花的病害;灌溉水量和灌溉次數應根據溫室土壤的持水性和植物的需水狀況以及環境條件來調節。

1.2光照

光的質和量對病害發展很少有直接作用,但對花卉的生長卻有很重要的作用。光照強度強到引起葉和花的損傷后,將有利于灰霉病這類病原物的發展。低光照強度導致植株組織液,更易染病。夏季溫室常需遮蔭以防止強光照引起花卉受損傷,這一措施還有利防止高溫出現。但遮蔭過度會產生植株液現象。光照強度應控制在適合植株生長發育的程度。

1.3通風

相對濕度高有利于灰霉病菌等真菌產生孢子及侵入寄主。相對濕度高也妨礙植株過濕部位干燥。而潮濕部位有利于病原物侵染。通風良好的溫室,植株表面干燥,不利于病原物侵入植株體內。適當利用風扇,控制植株間距以及搭建網狀種植臺等措施都有助于溫室空氣流通,從而預防病害流行。

2栽培措施

2.1調整播種期或移栽期

許多病害的發生往往局限于花卉植株的某一生長時期。提早或推遲播種或移植,則可以減輕病害的發生。

2.2注意輪作,防止重茬

對于一些忌連作的花卉,如、唐菖蒲、翠菊等,應每年進行花盆消毒,換上新的培養土,以減少發病機會[1]。

2.3植株的搬動

搬動植株時,即使是小心作業也可能造成傷口并使其成為病原體的侵入點。任何搬動植株的措施如移栽、間苗、套袋、換盆等都能造成傷口。要盡可能小心地搬弄植株以便傷口的數量和嚴重程度減少到最低限度。植株潮濕時搬動也可能增加病害發生,因此應避開這種情況。

2.4整枝與整修

花卉的生產常需整枝和修剪。結合整枝和修剪,剪除發病枝條、葉和根等器官。植株整枝或修剪時常會造成病原體侵染的傷口。不要經常去整枝或修剪。對整枝和修剪丟棄的植株殘體(特別是病根、枝和葉)應盡快移出溫室并燒毀[2]。

2.5間苗

種植地間苗對生產高質量的花卉是必需的。種植過密往往使植株周圍的空氣流通受阻、植株表面不易干燥,極易造成病害的流行,而間苗則可使植株的小環境不利于病害的發生。同時,植株可以獲得更多的陽光和營養,生長得更健壯,從而可增強其對病害的抵抗作用。

2.6清除雜草

雜草往往是一些病原物繁殖的場所,如一些病毒病常以雜草作為寄主,及時清除雜草,清潔園圃,是防治花卉病害的必要技術措施。

2.7生長調節劑的使用

和所有的農藥一樣,生長調節劑必須使用適當,以免使植株中毒。如使用生長調節劑不當,可能使植物組織對病原體的侵染更加敏感。

2.8合理施肥

適當地使用化肥是生產優良花卉所必須的。適度的、均衡完善的施肥方案可生產出優質的花卉。施肥水平低導致植株矮化和各種缺素癥狀。氮肥水平低導致早衰現象,也變得對弱寄生性和繼發性病原體更易感染。高氮肥使植株過于也同樣會增加葉部病害。有機肥料要腐熟,以防止造成爛根。

3選用抗病品種

選用抗病品種是最經濟、最有效的病害防治措施,能大大減少化學農藥的施用,有利于保護天敵,減輕對環境的污染。有些花卉已育成了抗病害的品種,如薔薇、香石竹等有抗銹病的品種,翠菊有抗立枯病的品種,蘭花有抗炭疽病的品種,月季花有抗黑斑病的品種等。對于像病毒病、類菌原體病害和系統染的真菌病害往往缺乏有效的藥劑,抗病品種的應用顯得更為重要[3]。

4選用無病植物材料

病害的發展需要3個因素,即敏感的寄主、適宜病害發展的環境和一種致病力強的病原體。因此,如果沒有病原體的存在,病害也就不能或不會發生。這一措施對寄主譜廣的氣體傳真菌病原體如灰霉病是無效的,但對那些在溫室中或其周圍不普遍發生的病菌、病毒或系統侵染性真菌病原體是很有效的。

用作繁殖用的母株,如天竺葵和一品紅,必須是無病的。當種植者通過無性繁殖來增加植株數量時,即使原始母株帶菌率低,也可能在適宜的條件下造成病害流行,病原物常常通過繁殖材料或新的植株引進溫室。如果感病的植物材料直接被帶進溫室,新的病原物可能被引入并迅速傳至健株上。病原被引入溫室后,不僅能使被引入的花卉遭受損失,而且對未來若干茬花卉都可能造成威脅[4]。

5溫室衛生

做好溫室環境衛生是預防溫室花卉病害發生的有效措施,是防治計劃的基礎。溫室必須是向植物而不是向病原體提供良好生長環境的處所。潔凈的泥炭、土壤、蛭石、珍珠巖、砂、樹皮等是種植花卉的理想介質。而污泥(污染的土壤)、死的和正在死亡中的花朵以及枯萎的葉子很可能帶有大量的病原物。溫室衛生計劃能減少栽培介質中病原物數量。在一個清潔衛生的溫室中要保持植物無病比在一個看上去像垃圾堆似的溫室中保持植物無病容易得多。

許多侵襲溫室花卉最常見的病原物,能在修剪時丟下的植株殘體和用過的介質上存活或產生接種體。這些接種體或侵染源必須從栽培區迅速定期地收集和消除。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地去收集死去的葉片和花朵。殘損植株應連同介質和盆缽從栽培區搬出至垃圾堆,垃圾堆與溫室保持500~1000m的距離為宜。通常提供給溫室的新盆缽和淺盆是不帶病原的。它們在使用前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使它們不會被病原體污染。如果盆缽或淺盤需要再利用,則應該在使用前消毒。在每茬收獲之間,種植臺必須清洗或加以處理。在收獲完畢后,應立即將垃圾、植株殘體、盆缽、淺盤和用過的土壤或介質從種植區移出并送到垃圾堆去。

6植物檢疫

凡新引進的種子、花苗用繁殖材料,必須根據國家所確定的檢疫對象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有檢疫對象時,絕對禁止輸入,防止蔓延成災。

7物理防治

利用熱力處理是防治多種病害的有效方法,主要用于苗木、接穗、插條等繁殖材料的消毒。例如:用50℃的溫水浸苗10min,可以消滅黃化病毒病。對于一、二年生草本花卉的種子可用溫湯浸種法,殺死種子內部帶有的病原菌;一般花卉種子可利用比重法進行精選(帶病種子比健康種子輕),可用鹽水、泥水、清水法漂除病粒[5]。

8化學防治

化學防治是綜合防治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化學防治,要運用生態學的觀點來使用農藥。要求做到用藥少,防治效果好,不污染環境,殘毒性小,對人畜安全,不殺傷天敵,對作物無藥害,能預防或延緩病菌產生抗藥性,并切實貫徹經濟、有效的“保益滅害”原則。

(1)根據病害種類選擇農藥。各種農藥都有一定的防治范圍和對象。決定施藥時,要弄清防治對象,選準優質對口農藥,辨證施治。

(2)根據病害的發生規律適時施藥。準確掌握病害發生規律及消長動態,抓住有利時機,適時用藥,或合理混用及輪換施用,是提高藥效、事半功倍的一個關鍵問題,把病害消滅在花圃之外、為害之前是上策。

(3)控制藥劑濃度、用量及使用次數。應以追求最低有效濃度和最少有效次數為目的,這樣符合、安全、有效的要求,又避免對農作物產生藥害,減少殘留及環境污染,保護天敵。

參考文獻

[1]徐明慧,林紹光,丁夢然.花卉病蟲害防治[M].北京:金盾出版社,1998.

[2]張濤.園林樹木栽培與修剪[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2.

[3]蔡祝南,張中義,丁夢然,等.花卉病蟲害防治大全[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3.

篇8

[關鍵詞]生活陶藝;裝飾特征;成型;燒制

生活陶藝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陶瓷器具,是人們為了解決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設計的器具藝術。人類社會進入工業時代之后,以手工制作形式存在的傳統陶藝逐漸發生分野,一部分實用為主的器皿陶瓷逐步走向產業化,轉變為批量生產的現代日用陶瓷;另一部分傳統陶藝則放棄了實用功能,把注意力集中在陶藝本體語言的探索和對人的精神世界的表達上,并最終形成一個新的藝術門類——現代陶藝。陶瓷藝術原本是生活的藝術,它曾經滲透于日常生活的每一個角落,但是日用陶瓷的批量化規模化生產使先前傳統陶瓷的人性與個性喪失殆盡。而另一方面,走向純藝術的現代陶藝卻遠離了人的現實生活而高高端坐于美術館之中,人與陶藝之間被一層透明的玻璃隔絕了。生活陶藝則是介于這兩者之間,它既有現代陶藝的材質語言和手工成型的手段,具有鮮明的手工制作的特性,同時生活陶藝還融合了日用陶瓷的實用功能,因此,生活陶藝是現代陶藝在現實生活中的反映,是陶藝從精神向實用功能、從精英藝術向現實生活的回歸。作為實用器皿,生活陶藝具有明顯的實用性特征,作為一種情感化的器具藝術,生活陶藝還有鮮明的裝飾特征。本文將從生活陶藝的成型與燒成兩方面探討生活陶藝的裝飾特征。

1裝飾與成型的整合——結構即裝飾

“裝飾”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有動詞和名詞兩種詞性的解釋,作為動詞使用的“裝飾”被解釋為在身體或物體的表面加些附屬的東西,使之美觀。從這種解釋里我們可以體味到裝飾的兩個關鍵詞:附屬性和表面性,即裝飾附屬于造型主體表面。在先秦時代的論著中,裝飾即“飾”,飾如同“偽”,偽又與“文”同。我們所熟知的孔子所謂“文質彬彬”,既強調重質不能輕文,追求文與質的辯證統一。蘇珊·朗格說:“裝飾不單純像‘美飾’那樣涉及美,也不單純暗示增添一個獨立的飾物。‘裝飾’與‘得體’為同源詞,它意味著適宜、形式化。”蘇珊·朗格強調裝飾的適宜性,與中國傳統文化精神中所追求的文與質的和諧統一是一致的,從“適宜”的另一個角度來看,裝飾是適宜于它所裝飾的東西,裝飾仍然是附屬性的。

傳統意義上的裝飾多是附著于物體表面的紋飾,在傳統陶藝中裝飾的附屬性和表面性表現的十分充分。傳統陶瓷裝飾手法可以繪、刻、堆、釉來概括。“繪”是指彩繪,在坯體和胎體上以描畫的形式進行裝飾,如新石器時代的彩陶,青花、粉彩、古彩等。“刻”與“堆”的裝飾手法流行于釉下彩和釉上彩興盛之前,“刻”是指在坯體上以刻劃花、剔花、鏤空(玲瓏)、半刀泥等手法進行的裝飾,還包括在已經燒成的胎體上進行刻畫——刻瓷。堆是指在坯體上的堆塑裝飾。釉是指顏色釉裝飾。這四種裝飾形式有共同的特點,它必定是以坯體或胎體為裝飾載體,以陶瓷裝飾材料在載體上刻畫一定的裝飾內容,從而對造型主體進行錦上添花的修飾。紋樣、紋飾是依附于器物表面的附屬物,造型是裝飾的載體。因此傳統陶藝的裝飾與造型是兩個相對獨立的領域,在傳統陶瓷的發展演變中制陶先民強調造型與裝飾的諧調性,而造型與裝飾之間卻鮮有滲透。傳統陶瓷的裝飾多是在裝飾紋樣和形式上的變化,因此傳統陶瓷的裝飾多是陶瓷造型的附屬物,它的變化多存在于陶瓷造型的表層。

從傳統陶藝到生活陶藝,實用的本質沒變,但其裝飾卻由表面走向結構。生活陶藝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陶瓷器具,一般來說生活陶藝具有較強的手工性,這主要是因為生活陶藝吸收了純審美的現代陶藝的造型、裝飾、燒成語言。與傳統陶藝的嚴謹、唯美不同,現代陶藝把陶藝本體語言的造型能力極大地釋放出來。陶藝的泥料與釉料自身具有的豐富表情,泥料的可塑性可以記錄陶藝家創作的每一個痕跡,泥料的質感,受力所產生的形變、裂隙,泥料與釉料的結合所產生的層次感都成為陶藝最樸實材質美的表現。現代陶藝本體語言的豐富性,使得陶藝藝術魅力的顯現并不過于依賴造型形式,陶藝與雕塑的區別也在于此。生活陶藝的設計比較注重對這種材質美的保留與表達。與傳統陶藝相比較,生活陶藝的裝飾少了對造型的表面修飾,多了對陶藝材質美的顯現,裝飾多融合于陶藝的成型過程之中,融合于結構之中。在傳統陶藝中,造型與裝飾是相對獨立的兩個領域,而在生活陶藝中這兩者卻走向統一,造型要素可以具有裝飾意味,裝飾要素也可以是造型結構的一部分,從裝飾的角度來看則是裝飾的結構化。“篩光”為一組燈具,這種被稱之為“新薄胎”的陶瓷設計,因胎體近似普通白紙的厚度,使它具備極佳的透光性,作品由鑲接手法而成,因泥片的重疊造成不同的厚度,在燈光的映襯下呈現有規律的疊影造型,疊影即是其裝飾內容。這種材質和手法還被運用于咖啡的設計中(圖2),同樣的疊影效果隱現于杯體之上,不同的是,在燈具上有規律的疊影造型,在在咖啡杯上,則成為隨意,無規律可循的。這兩種效果都是坯體成型所造就的藝術效果,燈具的制作使用了相同尺寸的泥片拼接而成,光影有規律可尋,而杯子則是采用了制作燈具的泥片下腳料,因而制做杯子的泥片都是隨意的、偶然的造型,這恰恰造就了杯子的疊影效果更加的隨意、自然天成。陶藝泥性的一大特點在于它的隨意性、隨機性,傳統生活陶藝的造型是中規中距的,講究對稱、均齊之美。生活陶藝則注重泥性的發揮,但這些因素也具有裝飾意義。造型與裝飾合而為一,難分彼此。模具成型是一種傳統的成型方法,石膏模具成型需要將泥槳注滿模具,待石膏吸收了一部分水分,泥槳變干而緊貼于模具內表的時候再將多余的泥槳倒出,完成注漿工序。北歐陶瓷設計師的作品《茶葉篩》(圖3)采用石膏模具成型,而在這個作品中,作者并未采用這種傳統的注漿工藝,而是利用模具吸收水分的特點,采用甩漿的方式,將泥槳拋灑于模具內,待泥漿具有一定硬度時,將坯體取出,這種潑灑泥槳的成型方式能夠創造出一種類似波洛克似的抽象肌理。不難理解,拋灑的泥漿構成的點、線、面結構,既是篩的結構,同時也是篩的裝飾,泥槳的潑灑兼有成型和裝飾的作用。生活陶藝拋棄傳統陶藝的表面裝飾把裝飾與結構同化,創造了生活陶藝“無裝飾的裝飾”的新結構,并使裝飾更深刻地進入了結構層面,豐富和拓展了生活陶藝裝飾的存在方式和意義。

生活陶藝裝飾的結構化并非孤立的現象,早在設計的現代主義階段,設計界曾經有反裝飾思潮,今天看來所謂的反裝飾設計其實就是裝飾的結構化。反裝飾運動中最為著名的設計師是奧地利建筑家阿道夫·盧斯。盧斯主張建筑以實用為主,崇尚簡潔而抽象的造型。盧斯認為建筑“不是依靠裝飾而是以形體自身之美為美”,甚至認為“裝飾是罪惡”。盧斯反對裝飾,雖然從表面看來建筑強調實用,外部完全沒有裝飾,但是他強調了建筑物的比例,強凋墻面和窗子的關系,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建筑的窗子、線腳等細節依然是構成整個建筑之美的裝飾元素。“現代建筑、設計等實用藝術對裝飾的背離,實質是這一藝術內部的一種變革與調整,是自身整體的一種自我適應、更新與發展。自我的調整與變革,最終不是排除裝飾,而是通過否定的方式找到更合理、更具時代性、更具結構意義的裝飾與形式。”

2燒成與裝飾的融合——燒成即裝飾

生活陶藝的最終完成離不開窯火的燒煉,火無疑是生活陶藝最本質的藝術語言。火在陶藝中的作用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今天,關于陶器的發明,有學者認為是古人用火燒結了覆在籃子表面的泥土,從而成功地完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種人造物的發明。盡管這是一個特例,但它卻明確反映了火在最初的陶藝中的作用,火僅是使泥土凝結以便于儲存水或食物的一種媒介。但是,窯火之于生活陶藝,不僅僅是媒介,同時更重要的是一種裝飾手段。古人早就認識到了窯火對陶器的裝飾效果。平地堆燒和坑燒是最原始的燒成方法之一,因其燒成溫度低,溫度極不均勻,所以堆燒而成的陶瓷表面呈現氧化與還原氣氛的不確定性在器物表面形成或青或紅的斑駁火痕,古人這種下意識的陶器燒成手法一直延續到今天,成為陶藝家呈現遠古情懷的一種重要手段。如果說堆燒和坑燒的表面肌理是古人下意識所為的話,那么我國新石器時代的龍山文化黑陶的發明則說明古人在用火裝飾陶藝上已經由自發轉向了自覺。龍山人利用封窯和滲碳技術將粗獷陶器修飾成黑亮如漆的黑陶,封窯和滲碳是古人在對火的作用認識上的一大提升,此時的燒成已經與裝飾融合在一起。不過在傳統陶藝發展過程中,燒成的裝飾性并未獲得較大的發展,因為傳統陶藝的裝飾是以釉為主體的,釉本身是對陶藝最好的一種裝飾,在釉發明后的兩千年多里,中國傳統陶藝的裝飾是圍繞釉裝飾展開的。對材料本身語言表達能力的發掘是現代藝術的一大特征,生活陶藝同現代陶藝一樣,都比較注重泥料和窯火裝飾潛力的發掘。在國外,眾多陶藝家熱衷于探討窯火在陶藝留下的痕跡與肌理,并使之成為生活陶藝裝飾重要內容。美國陶藝家杰米·克拉克最喜歡的燒成方式是在地上挖一個坑,用木材、木屑和紙進行“坑燒”,整個過程沒有火焰,長時間的還原燒成,燃燒中的碳素滲入坯體中,使他的作品厚重與沉著。他同時采用涂抹泥槳的技巧,在第一次素燒之后,用細泥漿涂抹在坯體表面,再經第二次、第三次燒成,涂抹在作品上的泥漿結成片狀,并且每次燒成都會掉落一些,泥片在坯體表面使火燒的痕跡產生出豐富的層次與色彩,妙不可言。(圖4)柴燒是生活陶藝常用的手法,柴燒與一般窯的差別在于火焰和灰燼可直接竄入窯室內,落灰與高溫融熔狀態下的坯體自然反應產生灰釉,其色澤溫暖,層次豐富,質地粗獷有力。柴燒作品有受火面與背火面的不同,在同一件作品上有陰陽變化與火焰痕跡,使它散發一種質樸,渾厚,古拙的美感,這也是柴燒陶藝家為它著迷盡心追求的原因。

生活陶藝創作中常用的燒成方式還有鹽燒、蘇打燒、樂燒、熏燒等方式。這些燒成方式所呈現的陶藝作品雖然風格鮮明、效果迥異,但在總體上可以將其歸結為自然肌理一類。每一種燒成方式都可以在作品表面形成一種極富個性的燒成肌理裝飾語言,不僅如此,這類燒成方式的藝術魅力還在于燒成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和偶然性,因此以燒成進行裝飾的生活陶藝其作品的效果是唯一的、不可復制的。原始性的燒成手法往往呈現出粗獷、質樸、變幻莫測的藝術效果,這種粗獷、率真、自然天成的偶發肌理恰恰符合了當代人的審美需求。“當手工業和民間藝術被現代物質文明蕩滌一空之后,面對著高科技的機器產品,又感到精神恍惚好像失去了什么產生一種文化‘復歸’的念頭。因為田園詩般的生活雖然不會再來,但是那些蘊涵著純真感情的質樸藝術品,卻是暖人心脾的,永遠也不會過時。”生活陶藝天然不假修飾,不矯揉造作,帶有強烈的泥土氣和不同程度的原始稚拙的屬性,正是今天人們漸漸失去而又想拼命追回的一種樸實的品質和原始的情感,這也許就是生活陶藝燒成肌理的魅力所在。

篇9

[關鍵詞]群眾文化;文化含量;文化素質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2-148-01

長期以來,一些人對群眾文化的認識有著較大的誤區,總是把它與低層次的、平庸的文化聯系在一起,客觀上對群眾文的發展形成了障礙。群眾文化源遠流長,數千年演繹變遷,積淀極其深厚。建國初給群眾文化定義,是指人們除自身職業外,自我參與、自我娛樂、自我開發的社會性文化,是以人民群眾活動為主體,以自娛自教為主導,以滿足自身精神需求為目的,以文化娛樂活動為主要內容的社會歷史文化現象。由于黨和政府的重視,幾十年來,群眾文化得到健康發展,多種層次、各種類型的群文活動有效開展,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群眾文化現象。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由于文化的多元化以及人們文化審美需求的嬗變、提高,原有的群眾文化活動形式、內容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求,群眾文化工作粗疏松散、活動形式陳舊俗套、節目質量偏低等現象急待改變。

首先,要調整觀念,正確認識群眾文化的深刻內含。群眾文化是一種社會性文化,它不同于其它社會工作,文化是其中的主體,是滲透到每項群文工作,各類群文活動中的靈魂,沒有文化就談不上群眾文化,就不是群眾文化,文化含量低,文化層次不高也不是我們應該倡導的群眾文化,廣大群眾也不會歡迎,群眾文化應有的效能也無法達到。群眾文化必須為中心和政治服務,但它還具有更深廣的內含和更多的功能,這一點應準確把握,不能有所偏廢。

改革開放以后,國內外多種層次、各類形式的文化紛紛涌現,對群眾文化來說既有深刻啟迪,也是嚴峻挑戰。因此,我們在開展群眾文的整個過程中,要樹立新的觀念,強化文化意識,把文化擺到重要位置,在群文活動中講文化,講品味,講提高,求新求美求境界,真正把文化融入群文工作,逐步改變那種不講文化、不講品味的現象,讓群眾文化以全新姿態出現在廣大群眾面前,讓它與時代同步前進。對傳統的文化活動形式,要在傳承的同時,注入鮮活的因子,不僅保持別具一格的特色,也使它閃爍出時代光彩,成為新的靚麗風景。

第二,要優化隊伍,努力提高群文干部的文化素質。群文工作要靠人來做,靠群文干部來做,群文干部文化素質的高低是群文工作文化含量的決定性因素,一支文化水平偏低的群文隊伍不可能使群文工作出水平、出亮點,群文工作也不會走出低谷,真正受到廣大群眾的歡迎。當前,群文干部隊伍文化素質不容樂觀,文化知識老化,專業水平不高是普遍現象。要針對這種狀況,一方面廣納新人,吸收那些觀念新、水平高、專業強的年青文化人才,給群文隊伍輸入新鮮血液,使之呈現活力和生機。另一方面,對現有群文干部進行多種方式,行之有效地培訓。不僅要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內容的培訓班,還要結合群文工作實際,在實踐中促使他們學習提高。要樹立典型,以點帶面,相互學習,全面提高。要調動群文干部學習的積極性,把抓好學習,提高文化素質變成他們自身的要求和自覺行動,使他們成為真正的文化人,這樣才能真正保證培訓學習效果。與此同時,還要主動吸納社會各方面文化人才加盟,讓他們成為群眾文化的骨干和志愿者,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地壯大群文干部隊伍。通過艱苦努力,把一支高素質的群文干部隊伍建立起來,才能真正為群文工作文化含量提高打下堅實基礎。

第三,要注重品味,全面提升群文工作的文化層次。我們不能把群眾文化與高雅文化對立起來,似乎群眾文化就應該是粗俗的,低層次的。隨著時代的發展變革,群眾文化活動不僅日益豐富,廣大群眾對文化質量的要求、審美的情趣都不斷提高,許多高雅的、有較高層次的活動已融入群眾文化之中。要順應這一時代潮流,適應廣大群眾新的需求,必須對群文工作、群文活動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從形式到內容,從整體到個體,從外表到內涵,都要把不同層次的文化注入其中,借鑒吸入高雅文化、精品文化,逐步提高群眾文化的品味。要在文化陣地建設、重大文化活動、特色作品、服務效果上下功夫,要創品牌,造影響,大力推動文化工作創新突破,文化事業迅速發展,使群眾文化的整體功能得到提升,為人們提供較高層次的文化服務,在新時期樹立起群眾文化應有的形象,使之成為三個文明建設中不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要彰顯特色,大力促使群文活動豐富多彩。文化自從誕生以來,就以千姿百態呈現在人們面前。群眾文化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文化形式,本來就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不同地域、不同階層、不同時期的群眾文化都有不同的特色。在時代迅速發展的形勢面前,廣大群眾對群眾文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庸的僵化的群文已被冷落,有較高品味、有特色的群文活動才能受到歡迎。群眾文化工作者要清醒地看到這一點,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努力挖掘各種資源,精心整理加工,融入時代色彩,創造新的特色,開啟新的天地。在積極推動各地群眾文化陣地建設,逐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同時,要在文化活動、重點作品上狠下功夫,精心打造品牌,形成地域持色、項目特色、作品特色,運用各種平臺展示特色文化,使群眾文化成為五彩斑斕的百花園。

在日新月異的新形勢面前,要真正改變群眾文化的形象,提高群眾文化工作的文化含量,有著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要做,這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是,只要我們樹立信心,把準方向,盡力推進,就一定會在群文工作中創造出新的成績,群眾文化一定會樹立起嶄新形象,群眾文化更加繁榮興旺的明天一定會到來。

參考文獻:

[1]王福新.實現廉潔文化進,社區,機關,家庭,基層,的有效途徑和方法[J].科技創新導報,2010(26).

篇10

一、有關行政訴訟類型化的理論界定

根據太灣學者蔡志方先生的界定,所謂行政訴訟的類型化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行政訴訟請求救濟且法院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圍內裁判的訴訟形態。"私以為,蔡先生的表述恰當的反映了類型化的主旨,基本上能夠揭示類型化的實質,可以為大陸學界所沿用。鑒于行政訴訟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因而行政訴訟類型化相比較民事訴訟類型化而言,自然具有其非凡的一面。但是,行政訴訟究竟脫胎于民事訴訟,因而兩者之間仍存在許多關聯,尤其是民事訴訟類型的劃分標準和結果,對行政訴訟的劃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近來,各國行政訴訟類型劃分的簡約化即體現出其和民事訴訟的淵源。對行政訴訟類型和受案范圍、訴訟請求、判決類型、訴訟模式等概念的區分,則有助于提升我國行政訴訟法學探究的范疇意識,在范疇提煉乃至體系化的基礎上,重構我國行政訴訟法學的理論體系。私以為,應當盡快結束對受案范圍的"聚焦",將探究重點轉向行政訴訟的類型化比較上。

二、有關國家和地區行政訴訟的劃分

(一)法國

法國沒有有關行政訴訟類型的法律規定,但學術界的討論比較激烈,主要有兩種分類方法摘要:第一種是以法官判決案件權力的大小為標準,將行政訴訟分為完全管轄之訴、撤銷之訴、解釋、審查行政決定的意義和合法性之訴以及處罰之訴;第二種新的分類方法是以訴訟標的的性質為標準,將行政訴訟分為客觀之訴和主觀之訴。傳統分類方法的優點在于標準的明確性和易于執行,而新的分類方法存在于不能窮盡行政訴訟類型、標準較模糊而不易把握等缺點。因此,傳統分類一直是法國實務界的主要依據。

(二)日本

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將行政訴訟劃分為抗告訴訟、當事人訴訟、民眾訴訟、機關訴訟,而抗告訴訟又分為撤銷訴訟,無效確認訴訟、不作為的違法確認和無名抗告訴訟。在日本,抗告訴訟具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數的行政案件都是通過其解決的。日本的這一劃分包含著兩個層次摘要:第一是以訴訟標的的性質為標準將行政訴訟劃分為抗告訴訟和其他三種訴訟;第二是主要以行政判決的內容為依據將抗告訴訟分為四類。

(三)英國

英國的行政訴訟類型和令狀制度有密切的聯系,主要依據訴訟程序的性質,劃分為普通救濟訴訟和非凡救濟訴訟。普通救濟訴訟是一種私法救濟,完全是以民事訴訟發展而來的;以訴訟請求為標準,分為禁制令之訴、宣告令之訴和損害賠償之訴。而非凡救濟訴訟是一種公法救濟,強調依法行政和法律秩序的維護;以訴訟請求為標準分為人身保護裝之訴、調卷令之訴、禁止令之訴和強制令之訴。

(四)美國

美國沒有典型意義上的行政訴訟制度。她的司法審查就類似于行政訴訟制度。按照訴訟的性質和功能,美國的行政訴訟劃分為個人救濟訴訟、納稅人訴訟(或監督訴訟)、執行訴訟、和程序訴訟四類。美國的司法審查實現了比行政訴訟更為廣泛的功能。

(五)臺灣地區

臺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第三條摘要:"前所稱之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第七條規定了提前行政訴訟時可以合并請求損害賠償;第九條規定了公益訴訟;第十條規定了選舉罷免爭議訴訟。現臺灣學界主要討論行政訴訟類型的訴訟要件、各訴訟類型之間的關系、原告對類型的選取、行政訴訟類型和行政行為的關系、對一種訴訟類型的具體探究等。可見,臺灣地區的行政訴訟類型理論探究較深入,受大陸法系影響較深。比較以上幾個國家和地區行政訴訟類型的劃分情況,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第一摘要:從歷史發展來看,行政訴訟類型有逐漸擴大的趨向;第二摘要:在分類標注上,劃分標注呈現多樣化。這一方面表明了標準的開放性,另一方面也證實了行政訴訟類型的具體劃分取決于各國的實際情況,如訴訟價值取向、法律傳統、原有的法律體系以及包括在內的政治制度等。英美法系主要從程序角度考慮劃分標準,而大陸法系主要從實體角度考慮,這和兩大法系的法律傳統和大陸體系是一致的。

三、對我國行政訴訟類型的構建設想

針對我國行政權歷來膨脹且極為強大,及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淡薄的目前狀況,我國行政訴訟的目的應側重保障行政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規范行政權的合法行使。為更好的實現這一目的,行政訴訟的類型就應當規定的全面。

(一)撤銷訴訟

撤銷訴訟屬于形成訴訟的一種,其目的在于法院以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方法,原則上溯及既往地消滅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使原告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被侵害的權利得以恢復。提起撤銷訴訟的條件,主要是因撤銷之訴的訴訟標的違法,導致侵害原告之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在公益訴訟時侵害的是公共利益,這和原告的訴權或適格有關。因而法院在對這類行政案件進行審理時,只能就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審查,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判決撤銷。

(二)課以義務訴訟

課以義務的訴訟目的是原告向被告行政主體依法提出的申請,被行政主體違法拒絕或不予答復,使其權利收到損害,因此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決,使行政主體做出原告依法請求的具體行政行為。課以義務之訴,主要適用于干涉行政領域。

(三)給付訴訟

給付訴訟的目的是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決,使被告履行金錢或財產的給付義務,假如行政主體再次拒絕,則可予以強制執行。提起條件是行政主體應當履行金錢或財產的給付義務而沒有履行,其形式可能是安置、補助、撫恤、優待、救災扶貧等,由于該訴訟標的未履行或未做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四)確認訴訟

確認訴訟的目的在于借助法院的"確認判決",確認具有爭議狀態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無效、行政法律關系是否存在。相對于其他積極的訴訟種類,確認訴訟僅具有補充性質,即只有在其他訴訟種類不得提起時,才可提起確認訴訟,因此具有補償性、從屬性、次要性和后備性。

(五)公益訴訟

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應當是某法律主體的作為或不作為使公眾的公共利益收到損害。有關公益訴訟制度的構建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探索,例如由誰來提起公益訴訟、對于哪些情況可以提起公益訴訟、法院應如何審理及判決等等。目前,呼聲較高的是建立行政公訴制度,由檢察院作為提起公訴的主體。

(六)當事人訴訟

當事人訴訟是行政訴訟的一種非凡類型,他是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導致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從而引發民事當事人之間或者和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法院審理此類爭議的活動稱之為當事人訴訟。

結語

借鑒訴訟制度較為發達的西方國家的經驗,行政訴訟類型化有了不同的設想。例如馬懷德教授認為,應當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我國的判決形式,將我國現行的行政訴訟類型劃分為撤銷訴訟、確認訴訟、賠償訴訟、履行訴訟等五種類型。在不久的將來,隨著行政訴訟法修改的逐步實現,這些構想將變為更為適應現實的律條。

參考文獻

[1[臺蔡志方.《行政救濟法新論》,元照出版公司,2000.

[2馬懷德,吳華."對我國行政訴訟類型的反思和重構"《政法論壇》,2001,5.

[3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王彥譯.2002.

[4馬懷德主編.《行政訴訟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