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公示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17 21:15:2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資助公示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資助公示報告

篇1

學校

和平中學

酃湖中學

茶山中學

班數

一年級:1

二年級:2

三年級:2

一年級:2

二年級:2

三年級:3

一年級:4

二年級:5

三年級:5

B:自查情況 一、實驗室的間數、面積及要求:

學校

和平中學

酃湖中學

茶山中學

指標

學科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1、實驗室間數

1

1

1

1

1

1

1

1

1

3-5個平行班要求各一間,每少一間扣5分

2、實驗室面積

50

60

70

63

63

72

90

90

90

要求63-90平米,達不到扣3分

3、儀器室面積

50(三室共用)

20

20(二室共用)

32

64(二室共用)

不小于60平米,不合要求扣2分

藥品室面積

不小于20平米,不合要求扣2分

4、實驗員室有否

1

1

1

無扣1分

準備室有否

無扣2分

5、多媒體實驗室有否

有加1分

二、實驗室設備設施:

學校

和平中學

酃湖中學

茶山中學

指標

學科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1、實驗室演示臺有否

每有一間無演示臺扣1分

演示臺臺面面積是否符合要求(14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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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要求扣0.5分

2、實驗臺凳(2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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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套扣1分

實驗臺凳是否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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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用臺凳扣5分

實驗臺是否標準尺寸(1200*6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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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標準尺寸扣2分

化學實驗臺是否有耐酸堿保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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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耐酸堿保護層扣1分

3、準備臺有否

N

N

N

N

N

N

N

N

N

無扣1分

準備臺是否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儀器柜數量充足(儀器器材均入柜且存放規范,不擠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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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柜不足扣1分

5、電到每張演示臺及物理實驗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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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未到演示臺和物理實驗臺扣3分

演示臺是否有多用安全插座及漏電保護措施(演示臺不小于6A、實驗臺不小于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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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扣1分

6、化學實驗室水到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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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未到桌扣3分

物理、生物實驗室水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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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未入室扣1分

7、化學實驗室通風換氣設備(至少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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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扣2分

藥品室通風換氣設備

沒有扣0.5分

儀器室通風換氣設備

沒有扣0.5分

危險品室通風換氣設備

沒有扣0.5分

排氣扇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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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扣1分

8、實驗室有儀器制作維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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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扣0.5分

運送儀器的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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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扣0.5分

廢液、廢物收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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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扣0.5分

9、實驗室、儀器室、藥品室有防火防盜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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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扣1分

防火防盜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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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三實驗儀器配備

學校

和平中學

酃湖中學

茶山中學

指標

實驗室名稱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1、演示儀器品種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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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個品種扣0.2分

分組實驗儀器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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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個品種扣0.2分

分組實驗用儀器的配備量是否達到2 人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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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少一組扣0.2分

四、實驗室管理:

學校

和平中學

酃湖中學

茶山中學

指標

實驗室名稱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1、有實驗室專職管理人員(1人/9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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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人扣2分

專職人員具有相關學科專科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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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有上級部門制定的七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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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一個制度扣0.5分

有學校制定的制度(借用、請購、保養、維修、報損、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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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一個制度扣0.5分

3、儀器器材分科分類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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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科分類存放扣1分

儀器的主、附件要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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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的主、附件不同柜扣1分

化學藥品不能與其他金屬制品同室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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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品與其他金屬制品同室存放扣1分

4、化學藥品和浸制標本是否貼標簽并涂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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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有一瓶未貼標簽、涂蠟扣0.1分

除消耗品外其他儀器(含附件)都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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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有一件未編號扣0.1分

編號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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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編號不當影響儀器的實驗效果每件扣0.2分

5、有儀器器材經費帳和實物分類帳(學校和實驗室各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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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帳或帳不全扣5分

帳帳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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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有一科帳帳不符扣1 分

帳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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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物不符100元以上扣1 分

每年進行一次清產核資,按規定報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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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產核資扣1分

報損和清產核資表有校長簽字、財務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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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校長簽字、財務簽字蓋章扣0.5分

6、有各種登記冊(演示實驗、分組實驗、維修、保養、借用、損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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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一種資料扣0.5分

資料齊全(工作計劃、總結、請購計劃、實驗通知單、實驗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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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一種資料扣0.5分

表冊及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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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理歸檔扣1分

7、有《方生中小學教育裝備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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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扣0.5分

有《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文件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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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扣0.5分

五、實驗教學

學校

和平中學

酃湖中學

茶山中學

指標

學科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物理

化學

生物

1、期初有計劃,期末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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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一項扣1分

2、實驗操作考查合格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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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95%扣1 分,未達90%扣2分

3、演示實驗開出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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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缺1個實驗扣0.5分

4、分組實驗開出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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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按照公司黨委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作意見通知的要求,四支部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學習,堅持邊學邊查邊改,開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認真查找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求主要領導帶頭,認真抓好整改落實,確保取得成效。

自開展整治活動后,四支部工作作風有了新的轉變,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各種表現還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文山會海”方面:抓工作靠開會發文件,會議文件過多過長,有的缺乏實質內容,只注重形式和數量。做表面文章的現象還存在,有時把口號當成績,把準備做的說成已經做了,把布置的說成落實。有些工作落實不力、工作疲沓,習慣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將會議和文件當成工作成效和成果,抓工作節奏不快。

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學習,增強學習的自覺性和系統性,系統的學習相關政治理論和政策觀念,領導科學知識。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領導藝術水平。

黨員要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極力克服“文山會海”改進會風和文風。強調會議實質內容,要全面深入基層,大興調查研究之風。

講實話、鼓實勁、辦實事、求實效,把高漲的工作熱情與嚴格的科學態度結合起來,把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好,力戒浮躁浮夸。

埋頭苦干、扎實工作,把人民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形成求真務實、廉潔高效的政風。

二、“經典路線”方面:調查研究搞形式、走過場,有時決策前不了解實情,調查研究不到位。與群眾還存在一定的距離,在有些工作上貼近群眾不夠好。黨員干部相互之間缺少批評和自我批評意識,工作上存在怕得罪人,和稀泥的現象。在總結匯報上還存在不實事求是,愛面子現象。

整改措施:加強黨員黨性鍛煉修養,從嚴要求,緊密聯系群眾。注重調查研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科學決策,重視實踐與理論的結合。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原則,聯系實際,嚴抓政治思想。放下思想包袱,堅持原則。凡事要求親力親為,認認真真對待工作。要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特別要在理論聯系鑒定工作實際、指導鑒定工作實踐上下真功夫,不斷提高理論學習的效果,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統一。

三、具體要求

1、加強組織,落實責任。支部領導主要加強對整改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跟進具體整改工作;黨員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切實履行責任,帶頭整改落實,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事業心,認真做好整改工作,確保整改活動取得實效。

篇3

根據《關于推動整治安全生產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通知》要求,公司黨委高度重視,結合工作實際,制訂了《 2021年開展整治安全生產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自查工作活動方案分解落實表》,依照方案落實表認真開展整治安全生產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學習

公司黨委將《通知》及關于安全生產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通報內容列入2021年中心組學習之中,組織全體領導干部、黨支部書記進行了學習。同時,安全環保部組織部門全體人員進行了兩次專題學習,使廣大黨員干部認清了安全生產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各種表現和危害,深化認識,為問題查擺打牢思想基礎。

二、自查自糾情況

1.發現問題。本次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自查自糾工作主要結合“百日安全無事故”、專項行動檢查、及公司“四不兩直”等檢查中的問題整改情況是否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在公司“四不兩直”中發現,標識不清;庫標線模糊不清等問題。公司領導多次強調要規范采購、存放、使用、處置全流程,各個環節均要做好臺賬管理, 但仍然還在“四不兩直”中發現該問題,這說明現存在部分管理人員全安工作流于形式,工作不嚴不細不實,應付了事走過場。主原因是責任心不強,工作自我要求低,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其次部分管理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制度執行力差,有規不遵,有章不循。其原因是規矩意識差,僥幸心理作祟。

2.整改措施

公司組織相關業務部門立即整改,一是對產成品庫標線年久失修問題,馬上安排作業人員及時標線,合規合理使用庫房位置。二是制作標識牌,擺放至貨物前方,做到標識規范。同時由公司紀委牽頭,由相關部門組成的專項檢查小組對“百日安全無事故”、專項行動、“四不兩直”等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抽查,檢查是否整改措施都落實到位,是否有問題反復,未整改到位的問題要明確整改時間點,紀委隨時抽查。“回頭看”結束紀委對問題部門的基層領導干部進行提醒談話強化執紀問責。

三、下一步工作

篇4

第一條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人才開發資金的管理,推進“人才特區”的建設,吸引和激勵人才更好地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才開發資金的管理、使用。區財政、審計等部門按規定對人才開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條人才開發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審批支付、專款專用、監督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來源和用途

第四條人才開發資金的主要來源為:

(一)政府撥款;

(二)社會捐贈。

第五條人才開發資金用于區委、區政府或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人才資源開發工作,主要有:

(一)對引進人才的資助;

(二)對引進智力和提升智力人員的資助;

(三)項目資助;

(四)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和為人才隊伍建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個人的獎勵;

(五)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需要資助和獎勵的。

第六條高新區(新北區)企業單位及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類的事業單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申請人才開發資金資助。

第三章申報和審批

第七條對符合人才開發資金資助條件的人才,由其所在單位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填寫《高新區(新北區)人才開發資金資助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聘用(任)合同文本;

(二)學術技術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個人學歷學位、職稱、獎勵等有關證書或證明,柔性引進人才還需提供“特聘工作證”;

(三)科研項目或課題情況,以及立項證明材料;

(四)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在高新區人才網上公示一周。對符合條件的,與單位簽訂《高新區(新北區)人才開發資金使用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并按約撥付資助資金。

資助資金標準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一次性或分年度撥付的方式。

第九條項目資助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會審,并將會審結果在高新區人才網上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受資助單位應確保資助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受資助單位在資助期間,每年應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資金使用的財務報告和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報告;資助期滿,應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定期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和資助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報告。

第十二條區人才開發資金每年列入部門預算,由區財政部門審核撥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會同財政部門于年末向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當年度資金收支和使用情況,并接受審計部門審計。

第十三條受資助單位對人才開發資金使用不當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視情減少、暫停撥款,直至收回已撥付的全部資助款項。

第十四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人才開發資金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追回。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從事人才開發資金管理的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5

一、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情況

(一)將民辦幼兒園納入學前教育發展整體規劃。在編制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和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時,將民辦幼兒園納入發展規劃,“十二五”末我縣規劃民辦幼兒園31所,在園幼兒約5,900人,約占全縣在園幼兒總數的40%。我縣為了推動學前教育事業科學健康穩步發展,全面提高學前教育的整體質量和水平,將民辦幼兒園的發展納入學前教育整體規劃,重點發展規范性的小區幼兒園和村級幼兒園,促進學前教育資源布局合理,改善各級各類幼兒園辦園條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公辦幼兒園為示范,公辦與民辦相結合的學前教育發展格局,為適齡幼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二)在縣級財政教育總投入中,設立縣級民辦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從2011年起,每年安排60余萬元用于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報財政部門批準后使用。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辦園質量高、信譽好,有發展潛力的民辦幼兒園,優先給予補助或者獎勵。

(三)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進一步落實優惠政策,積極鼓勵有合法資質、良好信譽的社會團體、企業和公民舉辦幼兒園,對民辦幼兒園建設用地,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政策。對民辦幼兒園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收取的保教費,按照有關規定免征營業稅。同時進一步規范民辦幼兒園管理,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面向大眾、收費合理的普惠,對規范、合格、低收費的民辦園給予扶持,對辦園質量高的民辦幼兒園給予的獎勵。

(四)加大財政投入,扶持民辦幼兒園。2014年我縣共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62所,在園幼兒6,542人。2014年對提供普惠的民辦幼兒園,按幼兒園購置設備設施、資助貧困學生等,總投入資金73萬元,其中:中省獎補資金17萬元,縣級財政資金56萬元。

(五)2015年工作安排。一是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嚴格準入和退出機制,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民辦幼兒園要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幼兒園要取消辦園資格。二是改善辦園條件,中省獎補資金和縣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園舍維修和教玩具購置、教師培訓,鼓勵舉辦者加大投入,努力改善辦園條件。三是加強資金管理,要求民辦幼兒園要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嚴格資金管理和使用,特別是財政獎補資金要專款專用。

二、“三兒”資助情況

(一)落實川財教〔2011〕224號關于“三兒”資助的政策。春季資助880人,占在園幼兒總數7.8%,秋季資助1,120人,占在園幼兒總數10%。

(二)將“三兒”資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2014年縣財政預算資金54.8萬元先行資助,中省資金到位后,實際支出54.8萬元。2015年縣財政年初預算資金54.8萬元用于幼兒資助,待中省資金到位后結算。

(三)2015年工作

1.進一步完善幼兒資助制度,成立幼兒資助基金,解決“三兒”因家庭經濟困難入園難問題,保證每個幼兒都能接受學前教育。

2.將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計劃安排資助資金60萬元先行資助,待中省資金到位后結算。

3.嚴格資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規范資助對象確定、報批、公示及資金發放,財政資助資金全部采取銀行打卡的方式發放,避免挪用、克扣。

篇6

為切實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規范對有關評審材料的報送和管理,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財教〔20*〕872號)以及教育部財務司《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報送材料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3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

1、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精心組織,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管理辦法。

2、高校在開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校外教學點等其他合作辦學形式的學生均由學生學籍所在高校組織評審。

3、高校在組織評審時要認真學習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注意區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對象、條件要求、評審程序等方面的不同點和共同點。

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同一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嚴格按下達額度,學校實行等額評審;國家助學金在下達的額度內,學校可以分為2-3檔,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

4、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由高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并對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國家助學金由高校按月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5、高校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規定的程序,組織開展評審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于特別優秀的學生身上、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問題,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要嚴肅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審批和備案職責。國家助學金由學校領導集體審定后,報省教育廳備案。國家勵志獎學金由學校領導集體審核,提出評審建議名單,報省教育廳審批。國家獎學金由學校領導集體審核,提出評審建議名單,報省教育廳匯總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

二、認真組織做好國家獎助學金有關評審材料的報送工作

1、報送時間

請各高校務于10月31日前將本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材料,11月15日前將國家助學金落實情況報省教育廳。

2、報送材料

⑴國家獎學金材料

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

本校《20*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請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制作填報;

本校所有國家獎學金初審獲獎學生的審批情況表,請各校自行制作(參考樣表可從省學生資助網下載)。表中主要內容應包括:學生基本信息,班級或年級、院系、學校資助管理機構、校領導的評審意見以及獲獎學生基本情況的簡要介紹(簡要介紹字數控制在500字以內)。

⑵國家勵志獎學金

本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

本校《20*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請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制作填報。

⑶國家助學金

本校國家助學金落實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檔次劃分、資助標準、受助學生人數等。

《20*學年度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備案表》(附件3)以電子版報送。

3、報送要求

篇7

關鍵詞 高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llege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Identified

ZHOU Xiaoqian, CHEN Yunfei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Guangdong 518060)

Abstract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it's important and difficult work of college students' financial assistance. Accuracy of the information found, identified objective criteria,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s, are likely to affe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funded work.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identified th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of the work, combined with the investigation of Shenzhen University, School of Computer and Software, the students carried out, the combination of students from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families and verification of information gather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procedure, the integrity of education, privacy protec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y.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from poor families; identification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是高校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科學、準確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體現國家資助政策公平和公正前提;是實現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績效的重要保障。因此,努力破解貧困學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難題,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認定模式,是高校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課題。本文是在對深圳大學計算機與軟件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問卷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現狀,探討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認定工作中的問題與難點,尋找合理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標準和方法。

1 目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基本情況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于2008年10月公布的《中國貧困高考生調查報告》稱,我國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大學生總數的26%。2012年,深圳大學共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5359人,占全部學生的20.4%。這與深圳大學以廣東生源為主,家庭情況相對較好的實際情況大致吻合。

2013年,深圳大學計算機與軟件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了一個調查,調查顯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年收入平均約為19200元,而深圳2014最低工資標準已提高至1808元相當于每年21696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家庭收入明顯低于深圳個人的最低工資標準;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月生活費約為486元,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60元(自2012年7月1日開始)。除去寒暑假,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年生活費支出約4374元。加上每年學雜費約為7200元,年均總支出大約為11574元。也就是說,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沒有獲得資助的情況下,其在校期間的支出約占家庭年收入的60%。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大多來自貧困地區,90%以上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人口數超過4人,70%以上的學生家庭除了該生外還要提供其他兄弟姐妹上學的費用。一個人占去了一半以上的家庭收入勢必會給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可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幫扶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和必要的舉措,而幫扶的前提是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合理的認定。

2 目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難點

2.1 認定信息準確性難以把握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釋,貧困大學生是指在國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專科學生中,由于家庭經濟困難,支付教育費用很困難,或無力支付教育費用的學生。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學生要認定家庭經濟貧困學生,首先需本人填寫《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并加蓋當地民政部門的公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絕大多數來自農村,農村家庭收入來源復雜,既包括種植、養殖等農副業收入,還包括打工、做生意等非農副業收入,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農副業經濟收入隨著收成和農副產品價格變化而改變,難以有比較準確的數據,收入金額不穩定、難估算。在主觀上,個別學生還存在故意夸大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的現象;也有一些真實的貧困學生,不愿他人得知自己的貧困狀態,因此不愿申報認定。此外,民政部門在對《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進行審核蓋章時,缺少充分的核實條件;對學生是否屬于貧困,各地把關松緊程度不一致,導致有些地區,不是貧困的學生也能很輕易得到民政部門的認可。在訪談中,我們發現一些非貧困學生對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存疑。

2.2 難以制定認定的客觀標準

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造成各地消費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線存在很大差異。此外,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等級分類也存在差異。目前理論上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分為三個級別(檔次):一般困難、比較貧困和特別貧困。一般困難指學生家庭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條件,但因突發變故,發生局部性或暫時性困難,需要借錢繳費,所面臨的困難屬間歇性的困難;比較貧困指家庭收入很少,并有相當數額的債務,只有能力承擔一部分學雜費,其基本生活費接近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特別困難指家庭沒有收入來源,基本上靠借債上學,無力繳納學雜費,在校生活水平處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學生。但在具體操作中,尺度的把握往往也有不小差異。即便是在同一個學校,不同的學院、不同的班級,評價差異也是明顯的。在有的班級,被認定為貧困的學生可能在另外的班級就不被認定為貧困;有的被認定為一般困難的學生在別的學院可能可以被認定為特別困難。此外,困難程度是按等級劃分,但實際學生的困難情況卻是非等級化的,也許兩位學生經濟困難程度相差無幾,卻被劃為兩個等級。不同等級帶來的資助數額的差距有的可以達到兩三千元。

2.3 認定程序與方法的科學性有待提高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大多高校采用“學生申請,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學校審批”的模式。學生申請信息的準確性,班級評議的公正性,學院輔導員在審核過程中的主觀因素,都會影響到認定結果。在班級評議過程中,出于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隱私的考慮,往往是由班主任牽頭,由一定的學生代表來進行評議。代表如何選擇?他們是否對申請的同學情況充分了解?他們的評議標準是怎樣的?這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同樣,學院審核往往是以輔導員為主,輔導員對學生的情況是否深入了解?審核是按照什么標準?這同樣值得關注。

2.4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公示與否面臨兩難

家庭經濟貧困學生的認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公示的必要性無可辯駁。同時,它也能夠消除學生們的某些質疑,暢通監督渠道。但是同時,公示也意味著暴露家庭貧困學生的個人隱私,引起部分被認定學生的心理負擔。在受調查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20.1%的學生可以公示,52.9%的學生覺得不應該公示,也有26.7%的學生認為公示不公示都無所謂。數據表明大多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不希望讓自己受資助的情況被公示出來的。有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甚至因此不申請認定,或者主動放棄資助。因此,如何能既保護貧困學生隱私,又能保證認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這是對資助工作的考驗。

3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難點的應對策略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核心在于經濟困難學生準確信息的收集與加工。學生信息大體可以分成家庭狀況信息、學生個人基本信息、學校關于學生的信息三大類,具體細分如圖1:

通過以上信息,建立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數據庫。同時,數據庫的建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需要不斷地完善和更新,及時掌握學生及其家庭發生的一些突發事件,如父母發生事故、離異、下崗、突發疾病及出現天災等,這些情況都要及時地添加到學生檔案之中,以保證真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全部在檔,信息完整。

(2)提升信息的準確性是做好認定工作的關鍵。在以上信息中,校方提供信息屬于真實信息;而家庭狀況信息與個人基本信息均需由學生提供,屬于待查信息。為了保證數據的準確性,由學生提供的信息需要通過各種角度相互印證。從前,這種印證僅僅是通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表》,由民政部門證明。這種單一方式遠無法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已經在實踐過程中不被認可,因此,還需其他形式,如生源地實地走訪、電話訪談、學生檔案查閱、日常生活觀察等多種形式,實現對信息的修正與糾偏。在這些形式中,相比較而言,學生家庭實地走訪應該是最有效的方式,它不僅可以了解驗證學生家庭的真實情況,同時也可以對學生形成心理約束。但是由于走訪成本過高(包含經濟成本與人力成本),很少高校會使用這種方式。電話訪談、學生檔案查閱、日常生活觀察等方式獲得的信息都屬于間接信息,與實地訪談相比,在準確性上相對較弱,但成本較低。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幾種方式相結合,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抽查認定的準確度。

圖1

(3)建立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測評認定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數據庫和以及動態管理,為建立以定量為基礎的家庭困難學生認定測評系統建立了信息來源與基礎。借助測評軟件系統,對各種資助信息進行整合分析,對學生困難水平進行量化評分,初步區分出貧困等級。量化測評的難點,就在于量化測評的基本模型的建立和開發測評軟件系統。對不同維度的困難信息給予適當的權重,又是模型建立的核心。一些高校已經建立了量化測評模型,并在實踐中加以運用和修正。學校應該重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分析系統的建設與完善,不斷提升資助認定工作的效率。

(4)通過班級評議,對學生提供的信息進行甄別構建科學的評議指標。家庭經濟貧困因素的復雜性,決定了單純依靠模型和軟件,無法對一些特定的個體進行準確的認定。因此,定量測評還需要與定性認定相結合,在定量的基礎上,以定性的方式進行修正與調整,這就是班級評議。調查顯示,77%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為自己班級的評議是公平的。班級評議的關鍵是針對學生提供的申請信息,通過與學生實際生活情況的比對,從衣食住行等維度,盡可能全面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情況,對量化測評結果進行討論、綜合判別與界定。民主評議小組的構成,要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人員的選擇上要分別從班級干部、普通學生代表、非困難生、性別等不同身份考慮小組的組成。通過不同身份的學生代表,從多個側面綜合反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在校表現。在班級評議過程中,輔導員或班主任應該要發揮自身在評議過程中真誠溝通、客觀公正的關鍵作用。

(5)建立學生誠信檔案,總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有的放矢地開展誠信教育。誠信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明禮誠信”也是《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的基本道德規范。個別大學生之所以冒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與誠信觀念缺失、造假成本低、缺少相應的獎懲機制有關。假如學生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刻意隱瞞,會直接導致評定錯誤與不公。因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一方面應與誠信教育相結合;另一方面要與相關的約束機制相結合。與誠信教育相結合,要在資助的各個環節中有針對性地加入誠信教育內容,使受助的學生養成誠信人格。與約束機制相結合就是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格復查,對其經濟情況進行核實,發現以虛假信息獲得資助的,不僅要及時修正,同時要抓住典型,給予懲處。

(6)認定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學生、注意保護隱私。我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面臨的主要問題與壓力程度”等相關問題的調查中顯示,心理問題與壓力排在經濟壓力之后,高居第二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不是一個機械化、程序化的過程,而應把對經濟困難學生的人文關懷融入其中。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是實現教育公平、社會公平的必要措施,不應簡單理解成是對經濟困難學生的恩惠。因此工作人員應在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充分尊重的基礎上與學生平等交流,在同學中也要營造尊重、關愛的氛圍。在認定過程中,要注重對學生隱私的保護,避免因過度曝光給經濟困難學生造成心理上的壓力,通過團體輔導、個體輔導、朋輩輔導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及時在心理上進行疏導。

本文為深圳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二五”規劃課題《深圳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績效評價研究》(編號125A109)的研究成果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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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畢鶴霞.高校貧困生認定理論變遷述評[J].現代教育管理,201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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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民生導向,更加注重關注民生服務,關注弱勢群體,關注基層社區;堅持社會化導向,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促進專業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促進“三社聯動”;堅持創新導向,創新創投的理念,創新公益項目的遴選機制、實施機制和評估機制;堅持效益導向,發揮政府資金作為種子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社會公益服務。

1、培育公益項目,拓展社區服務內涵。通過開展創投活動,發現和整合現行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廣大民眾迫切需要且普遍歡迎的公益服務項目,有效滿足社會服務需求。從根本上解決原有社區組織實施的服務項目,因行政事務較多存在的管理運作上的“閑時做,忙時停”的問題,真正實現服務“項目化管理”。逐步拓展公益服務的半徑和內涵,不斷提升廣大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2、扶持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通過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實施,鼓勵更多的社區社會組織與草根社會組織主動去發現社區居民的需求,參與公益。使社會組織的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得到鍛煉,最終達到培育發展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社會組織,有效滿足和解決社區服務需求“雙贏”的目的。

3、整合服務資源,節約社會成本。通過建立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平臺,把政府資助資金作為引導資金,整合各業務部門、街道的資源,并鼓勵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充分利用創投項目這一載體,積極引入社會各類資源的參與。同時,通過實行項目化服務和建立嚴格的績效評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會組織高度重視財務配置、經營效益和長期公益目標的達成,切實提高公益慈善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社會效益,有效節約社會成本。

4、搭建實踐平臺,深化“三社聯動”機制。通過社區服務創投項目將專職社工與承接創投項目的社會組織有機聯系起來,以服務社區群眾,滿足居民需求為目的,充分發揮社區的統籌整合、平臺載體作用,社工的專業服務、助人自助作用,社會組織的專業支撐、連接群眾作用,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進一步豐富“三社聯動”工作機制的內涵。

5、推動全民公益,激發社會創新。通過有效動員廣大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承擔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逐步推動全民公益。同時,將“公益慈善”與“商業智慧”理念有效結合,改變傳統被動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創新性地整合政府、企業及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力量以解決社會問題,不斷激發社會創新。

1、為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滿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質量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為老年人提供助殘、助潔、助浴、助行、助醫、助急等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獨居和純老家庭的結對關愛、心理關懷;老年人的健康干預和健康促進;老年人的維權和文化活動,以及其他滿足社區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和提升生活質量的服務。

2、助殘服務。為殘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殘障人士康復;技能培訓和就業;社會融入;殘障人士家庭支持;殘障人士文化娛樂團隊建設等服務。

3、青少年服務。為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益智、素質拓展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孤殘兒童的照料;社區青少年志愿者服務;社區青少年幫教;課外教育;外來務工子弟的助學幫困等服務。

4、救助幫困服務。為困難群體提供有利于滿足其提升生活質量和綜合發展需要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流浪乞討人員慈善救助;支出性貧困家庭的救助幫困;為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提供綜合幫扶和志愿者服務等。

5、流動人口服務。為流動人口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促進其社會融合的各類服務項目。包括:流動人口的技能培訓、生活適應、婚戀家庭社會融合項目。

6、其他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的有利于弘揚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維護社區穩定和社會和諧的服務項目。

創投項目要緊緊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組織設計并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社會化運作的原則。同時,還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需求廣泛性:項目所要回應的問題是多數社區或居民共同面臨的問題,且項目所解決的社區問題具有明顯的迫切性,社區中尚未開展足夠的相關公益服務以滿足此部分需求。

2、體現公益性:項目目標清楚、公益特色鮮明,受益群體明確且直接受益人群不少于50人,有利于提升“三社聯動”水平,優化社會治理格局。

3、理念創新性:針對社會需求,項目設計采用新的理念、新的運作模式、新的解決辦法,具有明顯的創新性。

4、方案科學性:方案策劃符合政府相關政策導向,活動設計科學、團隊構建合理、經費預算精準、進度安排合理、評估標準科學,可行性、可復制性較強。

5、運行經濟性:以最高的性價比來運行項目,項目的示范、拉動和放大效應明顯。

6、具有成長性: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與生命力,具有推廣與復制價值。

7、項目普及性:項目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能通過該項目提高公益組織和公益理念的社會影響力,從而進行推廣。

經市、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或

者備案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優先。獲得項目資格的備案社會組織在接收首批資助資金前應完成登記注冊手續,否則取消項目資格。1、社會組織要依法登記注冊,上年度年檢合格或新設立,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均無不良記錄;備案組織無不良記錄;

2、具備申請項目相關的設施和條件;

3、社會組織擁有社會工作師或助理社會工作師或項目所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勢的優先;

4、有自籌資金的項目優先;

5、評估等級在3A以上的社會組織優先。

公益項目實施地點以__市主城區為主。

1、參加公益創投征集申報活動的項目,必須符合公益創投規定的項目內容和政府相關政策導向;

2、在同一年度的項目征集活動中,一家社會組織最多只能獲選兩個項目。

1、資金扶持:市民政局將對最終認定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具體資助額度按照項目申報的公益服務支出資金預算,并經評估督導小組評審后予以確定, 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能力建設服務:為獲選項目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有針對性的能力建設服務,以提升資助項目的實施成效。

公益創投活動的主辦單位為市民政局,承辦單位為市民政局委托的__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協辦單位為區民政局,其職責分別為:

主辦單位的主要職責:制訂公益創投活動的總體規劃和工作進度;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保證公益創投活動的開展;組織各大媒體開展宣傳;落實獲選項目的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和工作經費。

承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承辦公益創投活動的策劃設計、方案實施、獲選項目資金監管和項目績效評估等,并為獲選項目的公益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和能力建設培訓。

協辦單位的主要職責: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服務組織參與公益創投活動;協調街道、社區居委會落實具體公益創投項目;督促公益服務組織獲選項目的落實。

公益服務創投的實施步驟,包括四個階段:

1、公告。市民政局下發社區公益服務創投項目通知及方案,并通過網站、媒體,向社會公告,征集公益創投項目。

2、項目設計。各相關社會組織依據項目規定的范圍、設計要求等,在當地街道、社區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具體項目的創意設計,形成項目申請書并上報。

3、項目初/:請記住我站域名/審。各區民政局匯總材料后,對創投項目內容和申請資質等情況進行初審,將通過項目報送承辦單位,市屬社會組織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承辦單位。上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書、社會組織登記(或備案)證書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對經初審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說明理由。總體符合要求但設計不夠完善的項目可由承辦單位負責指導申報單位在申報時間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報。

1、組織評審。對經初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社會資助及組織能力、團隊建設等情況進行評審,并確定獲選項目。

2、報送審批。確定備選項目后報主辦單位審批。

3、社會公示。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4、項目確定。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獲選項目。

5、項目優化。承辦單位根據創投要求和評審小組意見,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優化,以使項目計劃書更加合理、嚴謹,項目預算科學、準確。

1、組織簽訂合同。市民政局、__市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與創投獲選項目承接方簽訂三方合同,明確項目實施時間、范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2、進行資金撥付。市民政局根據簽訂合同,確定資助資金。資金根據項目階段性實施情況等進行撥付。

3、督促項目實施。由市民政局與承辦單位共同組建督導團隊,重點針對項目實施理念、專業技能、資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提高項目質量。

4、組織監督評估。承辦單位督促獲選項目團隊按月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員,對項目進行監督和評估。承辦單位每季度以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度、資金監管等情況及階段評估報告,并負責以適當方式向定向捐助團體和個人、社會公眾公開相關信息。

1、獲選項目團隊在項目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向承辦單位提交總結報告。

2、承辦單位負責對創投活動進行績效考評并形成評估報告報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創投活動進行全面總

結,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深刻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完善意見。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通過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當使用項目配套資金和社會定向捐助,違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承辦單位及獲選項目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2、獲選項目團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時,應及時向承辦單位提出;未經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組織和個人轉讓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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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9]4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專項用于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

第三條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從所支持的創業投資機構回收的資金和社會捐贈的資金。

第四條引導基金按照項目選擇市場化、資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務專業化的原則運作。

第五條引導基金的引導方式為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

第六條財政部、科技部聘請專家組成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支持的項目進行評審;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支持對象

第七條引導基金的支持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的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具有融資和投資功能,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公司制企業或有限合伙制企業。申請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二)實收資本(或出資額)在10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出資人首期出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承諾在注冊后5年內總出資額達到10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所有投資者以貨幣形式出資;

(三)有明確的投資領域,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累計5000萬元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至少3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的成功案例,即投資所形成的股權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權轉讓收入高于原始投資20%以上;

(六)管理和運作規范,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

(七)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八)不投資于流動性證券、期貨、房地產業以及國家政策限制類行業。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是指由職業投資管理人組建的為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公司制企業或有限合伙制企業。申請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項條件;

(二)實收資本(或出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管理的創業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的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是指主要從事為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技術服務和融資服務,且具有投資能力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服務中心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引導基金支持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五)、第(六)、第(七)項條件;

(二)具有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

(三)有至少2名具備3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

(四)正在輔導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不低于50家(以簽訂《服務協議》為準);

(五)能夠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固定的經營場地;

(六)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或委托管理的投資累計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第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成立期限在5年以內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導基金支持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職工人數在300人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在10%以上;

(三)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凈資產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經費占銷售額的5%以上。

第三章階段參股

第十二條階段參股是指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主要支持發起設立新的創業投資企業。

第十三條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作為發起人發起設立新的創業投資企業時,可以申請階段參股。

第十四條引導基金的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2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

第十五條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其他股東或投資者可以隨時購買。自引導基金投入后3年內購買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超過3年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

第十六條申請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投資人協議》和《企業章程》中明確下列事項:

(一)在有受讓方的情況下,引導基金可以隨時退出;

(二)引導基金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三)在引導基金參股期內,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

(四)引導基金不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但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情況擁有監督權。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可以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年度專項審計。創業投資機構未按《投資人協議》和《企業章程》約定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的,引導基金有權退出;

(五)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發生清算時,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后,剩余財產首先清償引導基金。

第四章跟進投資

第十七條跟進投資是指對創業投資機構選定投資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

第十八條創業投資機構在選定投資項目后或實際完成投資1年內,可以申請跟進投資。

第十九條引導基金按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50%以下的比例跟進投資,每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條引導基金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委托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管理。

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簽訂《股權托管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股權退出的條件或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引導基金按照投資收益的50%向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支付管理費和效益獎勵,剩余的投資收益由引導基金收回。

第二十二條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一般在5年內退出。股權退出由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負責實施。

第二十三條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不得先于引導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資企業的股權。

第五章風險補助

第二十四條風險補助是指引導基金對已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

第二十五條創業投資機構在完成投資后,可以申請風險補助。

第二十六條引導基金按照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風險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七條風險補助資金用于彌補創業投資損失。

第六章投資保障

第二十八條投資保障是指創業投資機構將正在進行高新技術研發、有投資潛力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確定為“輔導企業”后,引導基金對“輔導企業”給予資助。

投資保障分兩個階段進行。在創業投資機構與“輔導企業”簽訂《投資意向書》后,引導基金對“輔導企業”給予投資前資助;在創業投資機構完成投資后,引導基金對“輔導企業”給予投資后資助。

第二十九條創業投資機構可以與“輔導企業”共同提出投資前資助申請。

第三十條申請投資前資助的,創業投資機構應當與“輔導企業”簽訂《投資意向書》,并出具《輔導承諾書》,明確以下事項:

(一)獲得引導基金資助后,由創業投資機構向“輔導企業”提供無償創業輔導的主要內容。輔導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二)輔導期內“輔導企業”應達到的符合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條件;

(三)創業投資機構與“輔導企業”雙方違約責任的追究。

第三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引導基金可以給予“輔導企業”投資前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輔導企業”高新技術研發的費用支出。

第三十二條經過創業輔導,創業投資機構實施投資后,創業投資機構與“輔導企業”可以共同申請投資后資助。引導基金可以根據情況,給予“輔導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后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輔導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的費用支出。

第三十三條對輔導期結束未實施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和“輔導企業”應分別提交專項報告,說明原因。對不屬于不可抗力而未按《投資意向書》和《輔導承諾書》履約的,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法收回投資前資助資金,并在有關媒體上公布違約的創業投資機構和“輔導企業”名單。

第七章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財政部、科技部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訂引導基金項目評審規程;

(二)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

(三)根據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審定所要支持的項目;

(四)指導、監督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對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引導基金的運作情況進行評估,對獲得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業投資機構的經營業績進行評價。

第三十五條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依據評審標準和評審規程公開、公平、公正地對引導基金項目進行評審。

第三十六條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申請引導基金的項目進行受理和初審,向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

(二)受財政部、科技部委托,作為引導基金出資人代表,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負責實施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退出工作;

篇10

當下高校已初步形成了“獎、勤、助、貸、補、減、免”七位一體較完備的多元化資助體系,在高校資助政策中逐步發展起來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與其他檔案工作相比有著自身的工作特點和流程,在整個學生資助體系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公平、公開地做好家庭貧困學生檔案建立工作,盡可能地使用科學信息對檔案進行優化管理,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權利,有效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困難、完成學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管理工作流程基本如下:

1.1學生個人申請書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首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的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1.2家庭經濟情況證明

學生需持申請表到家庭所在村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同時學生根據家庭困難類型應相應地向學校提供證明材料。屬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提供當年下崗待業證、傷殘證或家庭成員重大疾病病歷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1.3班級民主評議過程記錄及結果

申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班級進行民主評議,每名經濟困難學生的評議人數不少于3個,要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對民主評議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核實情況后做出停止認定的處理,并作出書面說明。民主評議的過程和結果都要有相關表決票數的記錄。

1.4認定名單公示文件

成立以分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院系學生輔導員、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等擔任成員的審核工作組,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審核工作。學院將各班級提交材料整理后,審核特困生及貧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名單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發現不能認定為貧困的學生應取消其資格。

1.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檔案

建立公示后無異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檔案,包含認定程序中所產生的所有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定期補充或變更學生受資助情況或者家庭經濟情況變化相關材料。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管理工作所存在的問題

目前,很多高校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的管理工作還不夠完善,存在很多問題。

2.1缺乏明確的檔案的管理制度

各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管理現狀多處于缺乏專人管理的狀態,在需要檔案核查時,難以快速地找出相應的檔案資料。另一方面,檔案的收集內容也尚沒有專門的文件予以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在收集整理時都有自己的做法,長此以往,導致檔案內容缺失,不利于把握困難學生的實際情況,容易給資助工作造成阻礙。

2.2沒有實行檔案的動態追蹤管理

所謂檔案的動態追蹤管理機制也就是隨著檔案個體在實際生活的一段時間內家庭經濟情況、接受資助情況、學習生活情況等方面的變化補充相關的材料。例如,有部分學生也許在某一時期內是家庭經濟困難或者不困難的,但是在其經濟狀況改變的時候沒有及時的進行再評定的處理措施,進一步完善檔案的管理,導致檔案所反映內容的不準確、不科學。

2.3忽略對學生生活、學習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材料管理

在檔案管理工作中,檔案主要收集的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所產生的材料證明,往往忽略了對學生學習、生活以及心理健康等內容的材料管理。尤其是對學生心理健康內容材料的整理,如果欠缺這方面的材料內容,往往導致對學生誠信監督和調查工作的缺失,導致學生虛報家庭經濟情況和虛擬家庭經濟調查表等情況時有發生。另一方面,有些真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于自卑、焦慮、抑郁等情緒容易產生人際交往方面的問題,嚴重者可能影響到其校園生活與學習,惡性循環的結果是可能影響到其受資助情況或家庭經濟認定情況,不利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與資助工作的具體落實。

2.4缺乏對檔案數據變化的綜合分析

目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管理工作中普遍缺乏對檔案數據系統性的分析,往往只是單個數據的存放,沒有動態的數據變動圖,也沒有做學生個人的家庭情況分析,不能很好的體現學生受助后的經濟變化情況,不利于資助工作的進一步落實。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管理工作的建議

3.1制定明確的檔案管理制度

要做好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的管理,首先,必須制定一套明確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務必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對檔案的管理,做到不虛報,不敷衍應付,公平公正,清楚到位。對于檔案管理的內容應該以專門的文件或補充條文的形式進行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應該包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個人信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產生的材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學習與心理狀態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獲得的各項資助、檔案數據每年變動的圖表與分析結果以及學校定期抽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情況的檢查結果報告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3.2實行檔案動態追蹤管理

實行檔案動態追蹤監督管理才能使檔案正確、合理的反映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以便于資助工作公平、科學的開展。檔案動態追蹤管理應該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檢查其家庭經濟情況的證明材料,符合入檔的調整進貧困檔,已經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的學生做退檔處理。其次,要詳細收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助情況,生活開支情況、在校表現等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相關的輔助材料,并做好相關的數據統計分析,考察學生在受資助后實際的經濟情況。最后,還應該以學年為周期,對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進行隨機的抽檢復核。各級資助部門應該抽取專項經費,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對隨機抽取的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并做好相關記錄,將抽查結果做好總結并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3.3重點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誠信檔案管理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誠信問題直接影響到貧困生認定工作與資助項目的評選工作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因此誠信檔案便成了這兩項工作最重要的考評基礎。而誠信檔案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學生的個人申請書、誠信聲明、生活開支情況、學習情況、紀律情況、心理健康狀況以及定期家庭情況抽查結果等方面的內容。學生的誠信檔案應該收集學生在校期間全方面表現,并告知學生誠信情況的重要性。誠信檔案材料要嚴格管理,并采取“一票否決”的信息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