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考試情況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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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考試情況報告

篇1

3月27日(星期四),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機制創新的研究與探索,提高全市小學校長的管理水平,促進學校管理的科學化、辦學行為規范化,不斷提升管理智慧和實踐能力,提高辦學質量,更好地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在xx市教育局的組織及帶領下,來自全市各中學校長、分管教學副校長、教務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參加了本次實踐考察活動。

我校在陳xx校長帶領下,周xx副校長、李xx副校長、張xx教務主任、郭xx教務副主任、王xx教務副主任、鄭xx教研副主任一行7人參加了本次活動。

本次實踐考察活動,先后參觀了xx六中(高中部)和xx蓮花中學,收到參觀學校的熱情接待。大家感受2所學校的不同校園文化建設,并聽取關于學校辦學理念等匯報,最后大家深入六中的課堂教學聽課學習,并與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具體內容包括教學精細化管理、有效教學、課題研究、校本教研、校本化作業、國家課程校本化實施、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等。

通過實踐考察活動,汲取新的教育觀念,創新工作方式,加強中學整個教學管理隊伍的建設,進一步推進中學教育教學管理機制創新的研究與探索,加強學科專業化建設,不斷提升教學管理人員的法規意識、政策水平、管理智慧和實踐能力,全面落實高效課堂、提高辦學質量,更好地推進我校教育改革與發展。

篇2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落實國務院《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高職院校擴招相關工作部署,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9年高職院校擴招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對象

凡今年未報考普通高校招生、單獨考試招生的應屆、往屆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技工學校)或綜合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力以上的社會人員(包括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四類人員)均可報考。有關報考條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8〕93號)精神執行。已經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不得參加此次報名。

(二)報名程序與時間安排

報名分報名信息網上輸入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兩個階段進行。應屆生報名信息網上輸入時間為5月12日至5月16日,現場確認時間為5月18日至5月19日。其他人員報名信息網上輸入時間為5月12日至5月31日,現場確認時間為6月11日至6月12日。

(三)報名信息網上輸入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zjzs.net)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并選擇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

報考分“應屆高中畢業生高職擴招”“退役士兵高職擴招”“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高職擴招”三類,考生根據本人情況準確選擇。

隨遷子女報名辦法和殘疾考生申請考試合理便利辦法按《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優化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殘疾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浙教辦考〔2018〕86號)執行。

(四)報名信息現場確認

1.所有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采集指紋和信息復核、確認等手續。未辦理現場確認的考生,網上報名信息無效。

其中,我省戶籍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現場確認手續。若確需在本省異地(非戶籍所在地)確認和參加考試的,須事先征得現場確認地招生考試機構的同意。“退役士兵高職擴招”“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高職擴招”考生須選擇戶籍所在地為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本省戶籍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

2.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其所報名參加的各考試項目的費用。

3.應屆高中畢業生高職擴招考生在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所在地參加考試。

4.考生要嚴格遵守誠信考試原則,真實、準確填報本人各項報考信息,并認真細致核對確認。對因本人填報失誤而造成遺留問題的,由考生本人負責。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試

“應屆高中畢業生高職擴招”考生參加6月全省統一的單獨考試招生文化課考試。

“退役士兵高職擴招”“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高職擴招”考生參加由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技能測試。具體考試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考生根據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參加考試。

三、錄取

“應屆高中畢業生高職擴招”考生錄取安排在單獨考試招生錄取完成后進行,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退役士兵高職擴招”“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高職擴招”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相關規則擇優錄取。

篇3

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

山東省2019年夏季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于6月22日-29日進行,屆時2016級及以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2017級、2018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將同時進行。現就做好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科目和考試時間

本次2016級及以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10個科目。2017級、2018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開考11個科目,2017級考生可報考全部科目,2018級考生僅可報考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5個科目。各科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二)報名工作安排

二、報考資格

2015級未獲得高中畢業證的、2016級普通高中學生和2017年及以前已注冊過考籍的社會人員僅可報考2016級及以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2017級、2018級普通高中學生和2018年及以后注冊考籍的社會人員僅可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已取得C等級及以上的2016級普通高中學生,若報名參加本次考試,會延遲發放學業成績合格證,且須在3月24日-4月1日提出申請,具體流程:1.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2.學校負責校對考生信息,匯總后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考籍管理機構(需提供考生姓名及考籍號);3.逐級上報,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首次參加考試的社會人員,須于3月24日-4月1日登錄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sdbe.sdei.edu. cn/eduGZ/)注冊考籍信息;注冊完成后,須本人持戶口本、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考籍管理機構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后,方能取得考籍。未審核確認的人員,不具有考籍,不能進行報名和考試。已經取得考籍的社會人員,可以憑借考籍號、身份證號在規定的時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繳費。

所有考生的考籍號、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考籍信息均來自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沒有取得考籍的、考籍中無照片、無身份證號或其他信息不全的學生不能參加考試。

三、信息核對與網上報名、繳費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xysp.sdzk.cn進行考籍基本信息核對。考生須對考籍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照片信息等逐一進行認真核對。如果輸入考籍號和身份證號后,提示信息有誤無法登錄系統或者核對發現考籍信息中存在錯誤,考生必須聯系所在學校登錄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進行核查或修改。未認真核對,造成考籍信息不全面、不正確,影響正常參加考試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信息核對無誤后,須在規定時間登錄xysp.sdzk.cn進行報名和繳費,具體操作步驟及注意事項可在登錄頁面中下載。繳費成功后方視為完成網上報名。未成功繳納考試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不能參加本次考試。

報名考試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魯價費函〔2015〕5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即每科次16元。

四、新增考點申報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應提前統籌考慮本轄區考試規模與現有考點的考試承載力,及早確定是否需要增加考點;確需增加考點的,要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搬遷移址的新建學校(校區)、之前未承擔過國家教育考試的學校、未承擔過學業水平機考考試并擬申報機考考點的學校均在新增考點范圍內。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一)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要求擬新增考點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的基本條件完成建設,并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要求擬新增考點限期整改。驗收合格后,向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含考點辦學基本情況、標準化考點建設達標情況、在以往承擔的教育考試中的表現情況等。

(二)市招生考試機構對擬新增考點進行復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考點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交申請,申請內容應包含新增考點的達標情況、考試期間針對新增考點的組織管理措施等。

(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審核、驗收后備案,將結果反饋市招生考試機構。

五、考試編場

考試全部使用標準化考點。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市考場的編排工作。考點原則上設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各普通高中之間應混編考場。個別地處農村、遠離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的普通高中,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可單設考點,校內混編考場。

參加日、俄、法、德、西班牙小語種考試的考生在外語考試時須單獨編排考場,不同語種聽力考試不得相互干擾;2016級及以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2017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外語聽力不得相互干擾。

六、準考證打印

本次考試的準考證均需考生自己打印,請考生務必牢記登錄密碼。6月14日-29日每天7:00-20:00可登錄xysp. sdzk.cn打印準考證。

七、聽力殘疾學生外語聽力免試申報

聽力殘疾學生外語聽力免試工作按照《關于聽力殘疾學生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免外語聽力考試的通知》(魯教基函〔2012〕51號)規定執行。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或學校將具備外語聽力考試免試資格考生名單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后,匯總交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加蓋市教育行政部門公章,于4月26日前將本次所有具備外語聽力考試免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郵寄至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西路29號山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郵編:250011)。

八、成績公布

2019年8月中旬公布成績。

查詢途徑:cx.sdzk.cn或“愛山東”APP。

九、相關要求

(一)認真做好報名宣傳和組織工作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應將本通知內容和精神及時傳達給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認真履行報名工作每個環節的要求,認真進行考籍信息校正和完善,做到不漏報、不誤報;安排專人值班,做好答疑工作;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確保考試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規范考點申報與編場工作

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認真、如實申報考點情況,市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逐一進行審查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市招生考試機構應仔細核對筆試和機考編場數據,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編場工作。

(三)嚴肅報名工作紀律

報名工作是學業水平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市要切實加強對報名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強化責任意識,完善監管手段,注重細節把控,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對偽造報名信息、不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9年3月17日

篇4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規范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或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考試、職業準入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認證考試。

第三條[對象]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命(審)題、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參與考試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業協會或學會等。

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批準的各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處理要求]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完備、適用法規準確。

第五條[處理權限]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依據本規定對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受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委托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的單位,可依據本規定對本考點本科目有關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在考試中出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的,由考試主管部門會同考試機構共同處理,并及時報告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必要時,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第二章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三章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八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考試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三)擅自為應試人員調換考場或座位的;

(四)提示或暗示應試人員答卷的;

(五)未履行職責,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試卷的;

(六)未執行回避制度的;

(七)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第九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離考試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考試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命(審)題發生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

(三)因失職造成應試人員未能如期參加考試,或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或傳給他人的;

(五)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考場秩序混亂的;

(六)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七)擅自更改、編造或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

(八)泄露考務實施工作中應當保密信息的;

(九)在評閱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評分標準或不按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的;

(十)因評卷工作失職,造成卷面成績錯誤,后果嚴重的;

(十一)指使或縱容他人作弊,或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十二)監管不嚴,使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

(十三)擅自拆啟未開考試卷、答題紙等或考試后已密封的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等的;

(十四)利用考試工作之便,或打擊報復應試人員的;

(十五)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考試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規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內的考試試題、試卷及相關材料內容泄露、丟失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相關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十一條[個別作弊試卷認定及處理]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試卷為作弊試卷,對涉及作弊試卷的應試人員依照本規定第六條處理:

(一)在卷面做特殊標記的;

(二)同一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三)同一科目同一考場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一致的(即雷同試卷)。

第十二條[考場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在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雷同試卷數量,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發現集體作弊問題的,取消該考場該科目考試的全部成績和該考點承辦下一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對該考場涉及試卷雷同或參與集體作弊的應試人員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有關考試工作人員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處理。

第十三條[考點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考點同一科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場存在雷同試卷的,取消該考點承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對該考場涉及雷同試卷應試人員依據本規定第七條處理,有關考試工作人員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處理。

第十四條[處理權限]在評卷工作中,發現作弊(或雷同)試卷的,由評卷領導小組報考試機構,由考試機構作出處理決定。

對大規模作弊情況,考試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報考試主管部門,由考試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處理程序

第十九條[核實]對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應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查實情況,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監考人員應及時糾正并如實記錄,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并當場向違紀違規人員告之考場記錄內容。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使用的物品,應填寫收據暫留保管。違紀違規記錄經考點負責人簽字認定后,報送考試機構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決定書]對違紀違規行為當場做出處理決定的,應當時告知被處理人,填寫考場違紀違規情況記錄單,并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簽字認定后存檔備查。對事后作出決定的,應制作考試違紀違規處理決定書,并及時送達被處理人。

決定書內容包括:被處理人姓名及所在單位名稱,或者被處理單位名稱、地址,處理依據的事實和證據,處理的種類和依據,處理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不服處理決定的救濟方式,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機構名稱及印章等。

第二十一條[陳述、申辯、復核]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有異議的,有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同級或上一級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二條[復核處理]接受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提出復核申請的考試主管部門或考試機構,應對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和處理依據進行審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對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規正確、程序合法的處理決定,應當維持。對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處理程序的處理決定,應變更或撤銷。因錯誤決定對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救。

第二十三條[復議或訴訟]被處理人或被處理單位對處理決定或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附加處理]對違紀違規人員做出的處理決定,由考試機構通知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或解聘。

第二十五條[備案]考試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對本地區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應報上一級考試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備案。

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及其考試機構,對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應報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軍隊考試]軍隊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篇5

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八統一”

從2014年起,云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昆明、曲靖除外)、統一頒布各科考試標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分數、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結果應用、統一全省初中教學質量分析報告。對自行命題的州市,省教育廳將建立抽考制度,每年抽考3個科目。

據了解,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和體育,其中,體育學科分值為50分,其余10個學科分值分別為100分。

省教育廳要求,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組織,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和監督制度。要嚴肅查處弄虛作假、、違紀舞弊事件。對發生此類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隨遷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參加考試

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可以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含考查)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由報考點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九年義務教育證書。

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辦法,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云招考〔2013〕6號)執行。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及時間

八年級下學期教學結束時考生物、地理、信息技術,九年級下學期教學結束時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具體安排如下:

6月20日、21日兩天為信息技術考試時間,考試形式為分場考,每場50分鐘,考試時間安排和考試場次由各州市根據學生人數,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組織和安排。

體育考試安排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考試日期由各州、市自行確定。音樂、美術由學校組織考查。

全國百校將可免費治理室內PM2.5

《京華時報》消息 今年,中華環保聯合會等單位將在全國選取100所學校、幼兒園,對其室內活動場所進行PM2.5、甲醛等污染物的免費檢測和治理。

篇6

(1)每位參加畢業實習同學需手寫一份畢業實習保證書及家長同意書。 說明:

1.保證書上必須寫明現實習單位名稱及電話,以便電話回訪了解學生實習情況。(經核實未參加畢業實習者按未完成實習課程處理)

2.個人保證書必須清楚寫明保證按時完成學業和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并保證在外進行實習期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就業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做有損學院名譽的事情;每兩個星期定期向班主任匯報工作情況,并了解學院近期與自己有關的各方面教學或其它活動安排;

3.實習期間學生每兩周須通過電話、qq留言等形式主動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匯報本人工作、生活等相關情況,并了解學院近期與自己有關的各方面教學或其它活動安排,配合不在校期間學院不同階段開展的各項工作及活動安排,否則如錯過考試、學籍核對等工作導致漏考、信息錯誤等情況,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4.家長同意書上須包含對學生實習的意見及對其在外實習期間的安全保證,并要求家長親筆簽字和加蓋手印。

5.此份材料作為畢業實習報告的一部分,并作為報告批改的重要材料,沒有畢業實習保證書及家長同意書的同學報告作不及格處理。此材料于××××年××月××日回校參加b級統考時上交班主任處,不回校參加考試的同學可以委托同學轉交。(最晚上交時間××.××日)

畢業實習保證書及家長同意書

我是xx級××專業××班××同學,現在××單位實習/就業,單位聯系電話:×× 。

我保證在實習/就業期間做到以下幾點:

1.

2.

3.

4.

5.

家長意見:

本人電話:

家長電話:

保證人:

篇7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ontent and student achievement of auto mechanics training in the Kuitun City, Wusu City, Dushanzi training center, this paper fou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ocial demand, knowledge and ability structure of grade assessment content,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 to improve students'' knowledge, ability and quality.

關鍵詞:社區培訓人員;成績分析;實訓內容

Key words: community training staff;performance analysis;training content

中圖分類號:C9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3-0237-01

0 引言

要取得汽車修理工等級的社會培訓人員必須學習《汽車電工電子基礎》課程。在奎屯市、烏蘇市、獨山子地區(金三角地區)培訓社會人員進行過3次。其中第一次考試成績(見表1)一樣不容樂觀。所以查找原因,對學員知識結構的和汽車修理工考試內容對照分析:理論考試按四級汽車修理工內容要求分為選擇和判斷兩大類,操作考試分為七大類(①汽車修理:1)汽車零件檢測分類;2)汽車總成部件的檢檢修;3)總成大修;4)汽車總成竣工驗收。②汽車故障診斷與排除:1)診斷與排除發動機和底盤異響;2)診斷與排除汽車發動機燃料供給系和點火系的綜合故障;3)運用儀器表對車輛進行檢測),一共九大項內容。[1]并對考試成績和學生知識結構進行了分析,找出存在問題及提出了對策。

1 社會培訓人員進行考試內容和得分情況分析

此次考試第一批學員考試成績比較低,從考試單項成績來看,學員缺少的就是理論基礎知識,在故障排除和維修工序中,掌握本專業的基本學科基礎原理的理解運用的太少。

存在的主要原因:參加中級工考試的學員基本都是初高中畢業生,經過幾年或幾個月時間以后勞動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組織和督促下參加鑒定所等級考試,參加考試人員的物理電子內容不系統或者沒有正確銜接到汽車電器設備的工作原理上。參加考試前相關部門進行了強化培訓,在此分析的內容就是要汽車修理中級工強化培訓內容,按照考核項目理論操作內容(共九項內容見表1)進行輔導訓練。

2 提高學生成績的對策

2.1 要增加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內容 本文著重探討和分析《汽車電工電子基礎》課程的主要教學內容,盡量貼近實際,詳細介紹日常維修、檢測中應用較多的設備及其使用方法,同時具有一定的系統性,盡可能講解現有檢測與診斷技術的內容。各種測量方法、儀器儀表的原理及使用融入在相應的汽車電器設備實物中,從而培養學生進一步鞏固和加深電工電子整車中基本知識的理解,掌握測試技能和測試方法,最后培養獨立分析實驗結果,繪制出電路和試驗曲線以及實驗報告。打下良好的基礎。汽車電工電子基礎實踐教學課程分為十個實驗項目,表2介紹各項目的內容和實驗過程中基本要求。

2.2 教學方法的改進 ①按照成人的認識規律進行啟發式教學方法來,從零部件的使用背景和需求談起,然后結合系統來講清它的名稱、作用、結構特點、工作原理以及技術要求。從企業的維修實例中,結合多年的課堂教學經驗及對汽車維修企業電氣設備維修技術現狀的把握來展現,意在引入案例教學法的思維模式,并訓練學員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思維能力。故障的原因講解和問題的解決作好鋪墊。②每堂課程教學要有互動式教學方法,每堂課程均要“引導思考”“假設結論”“設計問題”“探索求證”等方法來進行。不同學歷層次的社會人員在做完每一節實訓內容后感到值得回味,使學員舉一反三。

2.3 改進后的學員考試成績 最高分:89分,最低:37分,平均分:77.2分,及格人數20,人及格率(%)78.3%。

3 總結

通過汽車電工電子基礎課程實踐教學的增設,以培養綜合素質為基礎,以能力為本位,把提高學員的職業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使學生掌握了汽車復雜電路的最基本的工作原理,鍛煉了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最重要的是拓寬學生的專業視野,使學員真正成為生產,并服務于一線的高素質勞動者。及格率從35.2%提高到78.3%,平均分從57.4分提高到77.2分。

參考文獻:

[1]國家職業標準.汽車修理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12.

[2]黨繼農.實施“五大戰略”打造高職品牌[J].新疆職業教育研究,2010,1(1):7-10.

篇8

6月7日、8日,河北唐山高考學子將迎來“人生第一大考”。記者從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了解到,河北省考前相關工作已準備就緒,考生可于6月6日下午到考點熟悉環境。

適應考試環境,各類設施心中有數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河北高考報名人數為48.6萬人,前期已被高職單招錄取9.4萬人,實際參加高考的人數為39.2萬人,河北省共設306個考點,13000多個考場。

為確保高考期間考場內外萬無一失,全省教育、公安、無線電等部門多次統籌協調,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了考試全過程應急反應機制。

6月6日下午,河北省各考點將向考生開放,方便考生提前熟悉考試環境。考生可了解考點辦公室、醫務室、飲水處、廁所、應急疏散通道等所在位置,距離考點較遠的考生應提前安排好食宿。

持“雙證”入場,丟失及時報告考點

篇9

6月7日、8日,河北邢臺高考學子將迎來“人生第一大考”。記者從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了解到,河北省考前相關工作已準備就緒,考生可于6月6日下午到考點熟悉環境。

適應考試環境,各類設施心中有數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河北高考報名人數為48.6萬人,前期已被高職單招錄取9.4萬人,實際參加高考的人數為39.2萬人,河北省共設306個考點,13000多個考場。

為確保高考期間考場內外萬無一失,全省教育、公安、無線電等部門多次統籌協調,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了考試全過程應急反應機制。

6月6日下午,河北省各考點將向考生開放,方便考生提前熟悉考試環境。考生可了解考點辦公室、醫務室、飲水處、廁所、應急疏散通道等所在位置,距離考點較遠的考生應提前安排好食宿。

持“雙證”入場,丟失及時報告考點

篇10

學生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必須常抓不懈。為切實全方位全過程地把我校2020-2021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安全工作做細、做實、做好,確保全體師生在考試期間的健康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并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到“預防為主,防患未然”,保證考務工作各個流程順利流暢,萬無一失,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及各班班主任

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防范預案

1、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教師要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把學生考試及課間活動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考試前各班上好一節安全防患教育課。

2、隨時注意考生的身體狀況,預防學生因考試暈堂或其他疾病,一經發現,監考教師立即報告,班主任教師迅速將生病學生送醫院治療。

3、教育學生在考試期間監考老師注意飲水衛生,不喝臟水、生水,確保腸胃健康;如發現有嘔吐腹脹、腹瀉等癥狀,立即送往醫院診療,并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4、考試前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向學生講防寒教育。

5、學生在校園內,不得攀爬教室窗臺,不得在走廊內打鬧,不得撞擊玻璃窗戶或攀爬走廊護欄,以免發生墜樓事故。考試結束后各監考老師加強樓道人流疏散,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不推人。

6、考試期間嚴把校門關,嚴格把關學生進出,不準外來人、車輛隨便進入校園。學校嚴格進校車輛停放,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及患病時,保證救護車輛方便進出。

7、防止監考老師與考生及其他人發生沖突,如有出現,應立即出面干預或與監考巡視員、相關教師、學校領導協商解決。

8、總務處教師提前檢查教室內各種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9、班主任按時組織學生參加考試,考試結束按時放學,隨時注意本班學生在校情況。考試結束侯各班班主任教師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和安全知識教育,嚴禁搭乘無牌無照和無駕駛技術的、非客運車輛以及報廢車輛。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走親訪友和在路上逗留,必須按時回家。

10、考試期間晚自習不上,負責值班值守的老師嚴格到位,班主任參與進入宿舍值班值守(女教師進入女生宿舍,男教師進入男生宿舍),確保學生在校安全。當天帶班領導負責所有參與值班教師考勤,缺勤按3節課處理。(見附件)

11、監考教師注意路途安全。

(二)應急預案

1、遇有發生安全傷害事故或學生患病,立即送往醫院診斷治療。

2、一旦發生學生安全嚴重傷害事故,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