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3-03-26 09: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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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食堂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XXX(校長)
副組長: XXX
組 員:XXX,XXX
——工作職責
1、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食堂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
2、發現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感官異常的食物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并與崗位考核掛鉤。
4、每天做好食物留樣的檢查工作。
5、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對有關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檢查制度
1、學校專門設食堂膳食管理人員(徐元堂主任)負責食堂衛生檢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擊檢查、抽查等)。
3、 檢查內容包括食堂內為清潔衛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操作過程、消毒、留樣情況和學校采購、進貨等。
4、對檢查結果有問題的相關負責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食堂考核進行扣罰款。
篇2
經營單位采購食品,須按國家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1、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禁止采購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清混有異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3)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規范規定的定型氣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二、貯存
1、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儲存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 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4、不得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食堂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 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癥狀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加工食品時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五、剩飯剩菜的處理
1、食堂管理人員應精確預測就餐人數,合理安排當餐飯菜的數量,飯菜盡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食用。
3、對剩飯剩菜的保管、處理,要有專人負責,并作詳細記錄。
4、食堂負責人要嚴格對待剩飯剩菜的處理情況做好食堂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六、食堂留樣要求的記錄
1、食堂對外供應的所有食品、成品應安排專人負責,進行留樣。
2、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
3、對留樣食品的時間、菜名等其他留樣情況進行詳細登記、造冊,負責人簽字。
4、留樣人員要切實重視食品流樣工作的重要性,對留樣的記錄情況,食堂負責人檢查、簽名,相關記錄至少保存12個月。
七、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堂應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證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洗衛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l4930.1《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生標準》和gbl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等有關條款和標準。
3、采用化學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觸面。
4、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持設施內定位存放且有明顯標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記錄工作,對消毒的器具數量及其它情況進行記錄,負責人簽字。
八、庫房衛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
2、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庫房的構造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維持整潔,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的搬運。
4、除冷庫處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或條件。
九、食品處理區(后堂)及餐廳的衛生要求
1、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且應平整、無裂縫。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經常沖洗場所,易潮濕場所的地面應易于清洗、防滑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于操作、清洗、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動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并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5、涼菜專間內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不得在專間內從事與涼菜加工無關的活動。
6、涼菜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宜戴口罩。
7、生產加工經營場所內環境(包括地面、排水溝、墻壁、天花板、門窗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狀態。
篇3
XXX小學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
,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食品衛生監督所申領
《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
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
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
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
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
篇4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產品除食品外,還包括食用農產品、藥品等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
對產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有規定的,適用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安全負責,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生產、銷售產品需要取得許可證照或者需要經過認證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由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者不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被吊銷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者名單;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照而未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監督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公眾健康知識的普及、宣傳,引導消費者選擇合法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的產品以及有合法標識的產品。
第四條生產者生產產品所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
違反前款規定,違法使用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的,由農業、衛生、質檢、商務、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2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銷售者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在產品集中交易場所銷售自制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比照從事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的規定,履行建立產品銷售臺賬的義務。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銷售者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工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停止銷售;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銷售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第六條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企業、產品經營柜臺出租企業、產品展銷會的舉辦企業,應當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明確入場銷售者的產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條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其出口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法律規定產品必須經過檢驗方可出口的,應當經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檢驗合格。
出口產品檢驗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有關標準、程序、方法進行檢驗,對其出具的檢驗證單等負責。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商務、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并予以公布。對有良好記錄的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簡化檢驗檢疫手續。
出口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逃避產品檢驗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和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進口產品應當符合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以及我國與出口國(地區)簽訂的協議規定的檢驗要求。
質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生產經營者的誠信度和質量管理水平以及進口產品風險評估的結果,對進口產品實施分類管理,并對進口產品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進口產品的收貨人應當如實記錄進口產品流向。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質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時,可以將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進貨人、報檢人、人列入不良記錄名單。進口產品的進貨人、銷售者弄虛作假的,由質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和產品,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口產品的報檢人、人弄虛作假的,取消報檢資格,并處貨值金額等值的罰款。
第九條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銷售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生產企業和銷售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由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生產企業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對生產企業并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對銷售者并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統一領導、指揮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安全事故;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對各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質檢、工商和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所在地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協調下,依法做好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領導、協調職責,本行政區域內一年多次出現產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十一條國務院質檢、衛生、農業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盡快制定、修改或者起草相關國家標準,加快建立統一管理、協調配套、符合實際、科學合理的產品標準體系。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產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生產經營者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2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
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其遵守強制性標準、法定要求的情況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監督檢查記錄應當作為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定期考核的內容。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采取措施,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者減少危害發生,并依照本規定予以處罰:
(一)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照而未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取得許可證照或者經過認證后,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
(三)生產經營者不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生產者生產產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使用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的;
(五)銷售者沒有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建立產品進貨臺賬的;
(六)生產企業和銷售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不履行本規定的義務的;
(七)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其他有關規定的。
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前款規定職責、造成后果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瀆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規定,或者有其他瀆職行為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瀆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屬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因不立即處理或者推諉造成后果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
第十五條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違法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
第十六條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對違法行為的情況予以記錄并公布;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生產經營者,吊銷許可證照。
第十七條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資質的部門吊銷其檢驗檢測資質;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發生產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產品安全事件時,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依照國務院規定信息,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第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篇5
青島市公安局根據國家及公安部相關法令構建了易制毒化學品“市公安局———區公安局———派出所”三級無縫隙管理體系,對易制毒化學品實行了嚴格的監督管理,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也由此建立了相應的的規章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我們發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1.1使用者對易制毒化學品可能的危害認識不夠因為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是實驗教學和科研經常使用的化學試劑,人們對它的認識還停留在普通化學品的層面上,思想潛意識里放松了對這些特殊藥品的警惕,導致使用者對易制毒化學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認識不夠,經常會發現各實驗室中存有部分鹽酸、硫酸、丙酮等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者也會在實驗過程中隨意拿取、擺放。同時因宣傳力度不夠,宣傳內容太少,人們對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認識不夠,防范意識差。
1.2對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過程的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山東科技大學對易制毒化學品實行三級管理制度,學校負責對各二級單位易制毒化學化學品采購與使用的資質申請進行審查,審批;二級學院實行院長負責制,設立易制毒化學品專管員、倉庫保管員。專管員主要職責:每學期由使用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種類、數量的申報計劃進行分類匯總并網上申請購買備案;核對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臺賬記錄。保管員主要職責:嚴格遵守易制毒化學品安全制度管理,安全存放化學品。認真填寫統一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入庫臺賬,核查每次出、入庫實際數量與臺賬相符。經院長審查同意后報送當地公安機關審批備案,然后通過正規渠道聯系有資質的供應商;教學及科研實驗室由其主管教師具體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過程管理。實際管理過程中我們發現,受實驗課程分布較廣、實驗內容各異、學生實驗班級多、人數較多等客觀因素的影響,給特殊化學品的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容易將易制毒化學品與普通化學品管理相混淆,尤其是公安部已經明確為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如常用的鹽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錳酸鉀等試劑,對這些既是常用試劑又是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措施較為薄弱,沒有專門的櫥柜,每次實驗后剩余藥品沒有專門的處理程序,使用過程管理出現明顯的漏洞,不但有可能造成易制毒化學品非法流入社會,同時也會造成環境的污染,甚至威脅人身安全。
2我校對易制毒化學品專項管理實踐
2.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認識水平如前所述,我校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重點應放在教學與科研實驗室的管理層面上。教學實驗是實驗教學的主體,高校化學品的使用者主要是任課教師、科研工作者和學生,他們是接觸易制毒化學品機會最多的人員,不僅是監管的主要對象,也應成為管理者的主體。實現“全民管理”,這就要求廣大教師及學生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危害要有清醒的認識。為此,我們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園網、廣播、報刊及展板等現有設施,廣泛宣傳《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熟悉公安部對易制毒化學品的三種分類所包含的各種化學試劑;通過圖板、漫畫上墻等形式曝光國內部分高校出現的利用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的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利用學生集中活動時間,不定期舉行禁毒宣傳教育;設置第二課堂,聘請公安局禁毒從業警員、高校教師、部分管理工作者作為主講教師開設“禁毒知識”講座;舉辦禁毒有獎知識競賽等部分活動起到廣泛宣傳的目的。通過宣傳,廣大師生已經對高校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及涵蓋的具體藥品名稱有了全面的了解,對這些易制毒化學品一旦流入社會造成的危害有了清醒的認識,全院師生將抵制的危害作為一種自覺的行動,積極獻計獻策,主動參與到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中來,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從源頭上杜絕易制非法流入社會,在學院內初步形成全民參與管理的良好局面。
2.2健全制度,嚴格控制流通環節制度管理是現代化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控制易制毒化學品非法流入社會,認識是前提、流通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據2005年8月26日國務院第445號公布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結合山東科技大學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的實際情況,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規范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從采購、保管、領取和使用各個環節健全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嚴格按章辦事,堅決杜絕人情管理。管理流程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如圖1所示。(1)采購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實行分類專項管理。根據學院教學及科研實驗的需求,各系實驗室、科研團隊首先向學院提出購買計劃,系主任或項目負責人審核后交學院由專人負責按易制毒化學品分類標準進行分類匯總,填寫《易制毒化學品購買申請表》(包括購買單位、法人、經辦人、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和擬選擇的經銷單位、法人等信息),學院(學校)分管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后,分類、分級報公安局報批,辦理購買備案證明。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向青島市公安機關報批,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向青島開發區公安機關報批。取得購買備案證明后,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從2009年9月份以來,我校按照易制毒監管單位即當地公安局的要求,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入庫、出庫全部實現網絡信息化,購、銷、警三方同時共享交易信息,這不僅為購銷雙方單位交易帶來極大的方便,更實現了當地公安局對購銷、使用的全程監管。只有在公安機關審查通過并核發購買許可證或備案后購買合同方可生效。(2)領取采用誰申報誰領取的原則嚴格按有關程序領取,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所在系(院)主要負責人審批簽字,經專管員及倉庫保管員雙人審核無誤,方可領用出庫。領用人及相關人員填寫《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出庫,使用臺帳》并簽字,內容包括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規格、數量、領用日期、領用人、保管員、專管員。易制毒化學品要隨用隨領,少領少存。(3)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部門,在領取后必須填寫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臺帳,內容包括:易制毒化學品的種類、規格、領用日期、領用量、領用人、每次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人、剩余量、結束日期、存放地點、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庫,以便隨時掌握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存放、使用情況。教學實驗或科研項目結束時,將剩余的易制毒化學品交回倉庫,重新登記入庫。學院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使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各實驗室的易制毒化學品,要有專柜保存、專人負責,杜絕易制毒化學品丟失情況出現,任何人不得將易制毒化學品帶出實驗室。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需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實驗回收的易制毒化學品廢液交由有資質的單位予以銷毀,防止流入社會或造成環境污染。
2.3強化責任心,實行責任倒查制自2009年以來,學院實行了責任倒查制。對在領取、使用易制毒化學品過程中出現丟失、人身傷害、環境污染等問題的,將嚴格按照申請流程對各環節相關責任人進行倒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依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采取這一措施后,極大增強了實驗人員與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基本能做到實驗用量準確、存放地點安全、剩余藥品管理到位,沒有出現任何責任事故,全員管理成效顯著。
3結語
篇6
獎金實行“基數+獎勵”的方式進行考核兌現。
二、基數獎金額是多少?各鎮系數分別是多少?
各鎮基數獎金×各鎮系數=各鎮基數獎金額。各鎮基數獎金為2400元,各鎮系數由各鎮餐飲單位數量決定,餐飲服務單位10戶以下的鎮系數為1.0,10-20戶的鎮系數為1.1,20-30戶的鎮系數為1.3,30戶以上的鎮系數為1.4。
三、具體的考核內容是什么?
1.掌握轄區里餐飲單位情況,有詳細的基礎資料。對轄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情況不清,資料與實際不符,發現一處(次)扣30元。
2.年度對餐飲單位監督檢查覆蓋不少于4次。少一戶一次扣10元。
3.做好從業人員的培訓和體檢工作,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證辦理不到位,發現1人扣30元。
4.積極處理群眾餐飲安全方面投訴舉報。發生群眾投訴舉報,不能自行處理,造成一定影響的,一次扣100元。
5.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按照規定進行處置。一旦發生食品安全等級事故,在規定時間內瞞報、漏報或上報不及時、處理不力,造成影響的,扣罰獎金基數100%;發生群體性餐飲食品安全事件,不積極主動配合調查的,扣罰獎金基數的30%。
6.建立“民間幫廚”檔案并對幫廚人員進行培訓和體檢。少建立一個幫廚或者未體檢、培訓一人次扣50元。
7.及時報送各項小結和報表,每月報送餐飲監管信息1條以上。材料報送不及時一次扣30元,每月不報信息扣20元。
8.積極完成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交辦事項。未完成的一次扣50元。
9.所有餐飲單位衛生狀況要干凈整潔。發現臟、亂、差一處扣10元。
四、如何獎勵?
1.為鎮餐飲服務單位每辦理1個大中型《餐飲服務許可證》獎勵80元,辦理1個小吃部《餐飲服務許可證》獎勵40元。
2.對30人以上農村群體性聚餐及時到現場指導,指導一次加獎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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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 激勵 監管機制 完善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一件關系民眾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近些年我國食品安全事件卻大有席卷大江南北之勢,從上海“染色饅頭”到遼寧“毒豆芽”、從湖北“毒生姜”到重慶“毒花椒”、從山東的“甲醛白菜”到江西的“人造豬耳”,從安徽阜陽奶粉到河北紅心鴨蛋、從“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到“細菌超標”速凍水餃等,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也對政府執行力提出嚴峻的挑戰。
一、現有體制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反思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從“食品衛生時代”進入了“食品安全時代”。《食品安全法》確立的多部門分段式監管、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召回等制度,對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擴展發揮出積極意義,但其缺陷與不足也日益凸顯:
1.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低,執法力度偏弱。低廉的違法成本是食品安全事件不斷出現的重要原因,如無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流動食品攤販,因其生產成本極低,按照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即使被取締,換個地方重新開張困難不大。同時,從針對違法生產者的處罰來看,對于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等非食用原料的違法行為,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惡劣影響甚至釀出命案的,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就很難得到追究,而且現有《食品安全法》對違法所得的認定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導致職能部門執法過程中普遍存在對食品安全事件處罰過輕、以罰代刑的現象,難以對違法者產生震懾作用,致使食品安全中某些深層次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2.部門職責交叉,難以做到無縫隙監管。從監管部門看,食品安全現行執法部門涉及衛生、質監、工商、農業、海關、食品藥品監管等多個部門。雖然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各地相繼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但這一機構或是掛靠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是掛靠在商貿服務業局、或是掛靠政府其他部門,并未真正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在這種尚未形成有效運行的聯動機制的前提下,分段式的多頭管理模式,不可避免會出現執法交叉和工作推諉,食品安全監管的錯位、越位、缺位現象時有發生,“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無縫隙監管淪為一句空話。
3.階段性整治方式普遍存在,不利于監管成效的鞏固。食品安全監管側重于階段性整治的問題在各地依然普遍存在,一些監管主體往往采取在一定時期內集中力量對社會存在的某種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治理,或是在食品安全事件被網絡媒體曝光后采取事后查處補救的執法方式,即通常根據某一臨時事件的發生或某一特殊時期的需要來開展執法活動。這種突擊性的監管方式,致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陷入“整治——好轉——回潮——再整治”的怪圈,監管模式不具有經常性、長效性。
4.監管主體責任不到位及問責制度執行不力,弱化了監管成效。從監管主體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沒有劃片到人,或者僅把劃片到人停留在公示欄上、文件上、匯報上。食品安全如果出了問題,一般只是要求整改,責任由集體承擔,很少落實或無法落實到具體人員,監管存在籠統化。此外,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只有在“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這種結果問責、甚至是嚴重后果問責的規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執行力和成效。
二、引入激勵機制,構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一)激勵及激勵方法概述
所謂激勵,是指人類活動的一種心理狀態,它通過影響人們的內在需求或動機,使被激勵者產生一種強大的內在驅動力,促使其向所期望的目標努力的心理活動過程。激勵的方法有很多,籠統來講,可簡單分為正激勵和負激勵。
正激勵,就是通過對被激勵對象的贊揚、肯定、承認、獎賞,正面強化某種符合組織目標期望的行為,以提高被激勵對象的積極性,使該類行為更多、更頻繁地出現。
負激勵,就是通過制裁和約束的方式來抑制被激勵對象的某種行為,并在減少或消除這種行為的同時,促使被激勵對象進行反省,自覺調整、改造,朝著組織所期望的方向去行動。
(二)激勵方法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運用
1.正激勵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運用。出臺鼓勵扶助政策,引導企業生產經營安全食品。政府部門要制定出臺富有吸引力的、切實可行的鼓勵扶助政策,堅持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并重,有效激發引導企業開展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具體如:對于生產經營安全食品、事跡優異突出者,可由地方政府給予當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或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等政治榮譽,以及給予科研項目研究經費扶持、經營場地使用優惠、稅收優惠返還等經濟獎勵;可由食品安全行政監管部門頒發“食品安全質量信得過單位和個人”榮譽稱號、給予延長食品安全質量檢驗周期和頻次等獎勵;可由財政金融部門給予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的低息貸款、優先辦理提供金融組織銀行貸款等獎勵。積極有效的正面激勵措施,將有力促進食品行業進入有序、健康、強盛的良性發展狀態。
設立食品安全績效獎,激發監管部門及其主體的積極性。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通過重獎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監管部門、監管主體,激發他們的斗志,增強各監管部門及其主體在食品安全領域的責任感,促使他們結合本職工作,激發創新能力,探索建立富有創造性的工作模式,促進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切實獎出干勁、獎出積極性、獎出責任感,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打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激勵公眾參與監督。當前,國內眾多省市都出臺了舉報獎勵制度,但從實施的效果來看,皆不盡如人意。究其根源,關鍵就在于舉報人信息無法得到良好的保密。人類自我保護的本能,決定了他在面對物質激勵和人身安全博弈時的必然抉擇,試想,舉報者如果連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還如何敢于舉報相關人員的違法事實?因此,對舉報者進行嚴格的保密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要切實加強對舉報人信息的保密措施,堅持一個核查員對應一個舉報人的“一對一”制度,建立嚴格的查處與懲治舉措,嚴厲追究泄露信息者的責任,給予民眾充分的安全感,激發他們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熱情,形成全社會關心、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良好氛圍,唯有如此,方能確保食品安全的長治久安。
2.負激勵在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運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實行行業禁入和退出機制。由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工商、衛生、質監、食藥監等部門,以各類餐飲和食品企業法人的身份證號以及注冊企業名稱作為對象,將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食品生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旦達到一定標準,則對該企業及其法人、直接責任人,記錄黑名單、吊銷營業執照、五年內禁止在食品行業重新注冊,直接責任人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五年后重新申請注冊的要列入重點監控名單重點監管,重犯者將永久禁入。對構成食品犯罪的,不僅將受到法律嚴懲,還將永遠禁止在餐飲食品行業注冊登記。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實行電腦聯網存檔,永久備份,黑名單不得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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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影響因素
原料。原料是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原料生產質量與安全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要求,食品安全自然無從談起。首先農產品原料方面,農產品種植過程中為了高產,存在著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各類催熟劑等化學藥劑的情況,使農產品原材料化學殘留物含量嚴重超標,有毒物質、化肥農藥以及其他化學藥品的殘留成為了食品安全的一大隱患。而肉蛋產品的養殖過程中,為了縮短生命周期,預防病害,往往使用激素促進牲畜生長,濫用抗生素,或使用瘦肉劑改變肉質,導致肉類食品原材料激素水平偏高,人食用了這種肉制品食物,容易出現機體激素紊亂并導致一系列病害,如果食品原材料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將無法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過程也是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災區。如果食品加工環境清潔程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細菌滋生,將可能導致食品污染,攜帶病原菌,這樣的食品被人們所食用,可能導致食品中毒和感染。除此之外,不潔加工環境蚊蟲滋生,可能導致食品中攜帶蚊蟲卵,尤其是衛生環境很差的小食品作坊,食品中很容易裹挾蟲卵,威脅食用者健康。除此之外,一些食品為了獲得更好的口感或延長保質期,在食品中添加了大量違規添加劑,可能會嚴重影響人體機能。無論是食品加工過程還是加工環境,都會給食品質量安全造成威{。
質量監管。質量監管對食品安全有著直接的影響。質量監管為食品投放提高了門檻,成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力關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將無法進入市場,因而食品監管在保障食品質量安全方面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但是現階段,質量監管工作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中發揮的作用并不充分,質量監管執行力度不強,食品安全檢驗不到位,留下了食品質量安全隱患。
基于產業鏈角度的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構建策略
食品危害風險分析。食品產業鏈涉及到農業、畜牧業、工業、商業等多個產業,產業間存在著復雜的物質聯系如原材料種植、收購、加工儲藏、運輸批發零售等,此外還包括產業間的組織聯系,產業鏈涵蓋了食品加工的所有環節,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分析食品危害風險是建立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的第一步,通過食品危害風險分析,能夠正確的認識到食品質量安全隱患可能對群眾身體健康造成的不利影響。食品危害風險分析主要有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信息交流三個步驟,正確認識到食品危害風險,對食品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有著重要的參考意義。
原料生產安全管理。原料生產安全管理是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原料生產是食品生產的關鍵,為了進一步加強原材料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積極提倡無公害生產模式,推廣無公害原料生產技術,在原料生產過程中,無論是施肥、用藥還是養殖飼養,都應該減少有毒害化學藥劑的使用,為農作物和牲畜提供一個無污染、無公害的環境,除此之外,還要加強原料檢測工作,全方位掌握原料生產過程,從源頭抓起,保障食品原料的質量和安全性。
食品加工環境監測。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加工環境的監管,逐步完善食品生產環境標準條例,確立食品加工環境標準,加強對食品環境的檢測工作,發現存在不合格的食品加工環境,立即要求整改。同時還要限制食品加工過程中添加劑的使用,禁止有害添加劑的生產與流通,并對添加劑進行檢測,驗證其安全性,防止工業原料進入食品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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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方盲目追求食堂利益,輕視食品安全
當前許多高校的管理人員往往更關注教學和科研,而對屬于后勤領域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很多高校的食堂都實行了承包經營責任制,卻缺乏對其嚴格有效的監管機制,食堂經營方往往盲目追求經營利潤而忽視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意識淡薄,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就會互相推卸責任,催生出許多食品安全隱患。據統計,河南省對11所高校學生食堂及院內食品經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了調查(采用現場調查和量化打分的方法),其調查結果為:量化評分在90分以上的學生食堂占24.2%,量化評分在80~89分間的占69.7%,量化評分在80分以下的占6.1%,其中老食堂和個人承包的風味食堂的衛生最差,量化評分合格率僅為52%。
2.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
為了降低人力成本,高校食堂往往聘用文化層次較低的臨時人員,這部分人員流動性較大,勞動付出與所得的工資差距較大,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強,往往食品安全意識淡薄,食品衛生操作不夠規范,缺乏系統的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食品加工過程中無法有效地執行衛生的標準,導致食堂食品安全難以符合要求。
3.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
“社會穩定看高校、高校穩定看食堂,食堂穩定看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先決條件,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的改革進程,許多高校經營都采取了新的模式,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部分高校食堂管理人員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松懈,缺少專業經驗和對管理工作的系統化和規范化引導,未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機制,缺乏相應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管理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有效落實。
二、加強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應急機制
為了確保高校師生的食品安全,高校應在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原材料采購、儲存、加工和銷售各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制度化管理,一是建立健全高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責任制,實行責任到人、責任到事、責任到位。重視獎懲機制,對于落實好食品安全管理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對于違反管理制度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警告、處罰甚至辭退。二是建立產品質量責任追溯制度,對食品采購、加工等各環節進行嚴格登記,做到各環節有據可查,一旦某一環節達不到質量要求,能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整改。三是建立及時高效的的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保持與公安、工商、質檢、衛生等政府職能部門以及醫院的密切聯動,保證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保證高校學生的人身安全。
2.應用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是一種通過確認食品生產過程中危害點并加以控制,達到食品安全生產和加工目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是將預防和控制重點前移,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管理體系。HACCP可以確保食品在消費的生產加工制造準備和食用等過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識別評價和控制方面是一種科學合理和系統的方法,它通過識別食品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并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通過對加工過程的每一步進行監視和控制,從而降低危害發生的概率。在食品的生產過程中,控制潛在危害的先期覺察決定了HACCP的重要性,通過對主要的食品危害,如微生物化學和物理污染的控制,可以更好地向消費者提供消費方面的安全保證,降低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危害。要更好地應用HACCP體系,提高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衛生水平,就需要從現實出發,結合食堂的發展現狀,綜合HACCP體系的根本內涵,了解其精髓,靈活地應用這一體系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
3.加強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工作
食品從業人員除應健康狀況合格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具備相應的食品衛生知識、食品營養知識以及相關法律知識,高校食堂應定期組織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衛生基礎知識,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基本操作技能和關鍵控制點控制等,嚴格實施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后上崗的制度,以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引導從業人員真正了解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深刻內涵,從而形成人人懂安全,時時有警覺的餐飲加工氛圍。只有所有一線員工有了食品安全意識,食品安全才真正有保障。
4.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食品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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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建立安全工作長效運行機制。
學校時時將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掛在嘴上,握在手上,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牢固樹立主要責任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觀念。成立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劉永林任組長,學校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直接責任人任組員,制定了崗位目標責任制,明確了職責任務,完善了安全工作運行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同時,強化自查、自檢力度,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各組密切配合,按各自分工,負責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堅決貫徹執行《中小學安全管理辦法》和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把安全工作切實做好、做細,學校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如《校園安全制度》、《治安消防工作制度》、《課堂安全管理制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更夫安全管理制度》、《傳染病防控預案》等制度二十多個,形成了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管理人的工作新局面。使具體為人在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操作,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地方要求專人控管,做好預防,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堅決杜絕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明確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強化內部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學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各部門、各成員管理好自己的人和物,形成了“安全工作三級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分工。學校與各組、班主任、教師都簽定了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了責任。對各項工作強化監督管理力度,實行層層把關。學校制定了《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意識,嚴格依法辦事,違法必究,堅決杜絕僥幸心理。
四、強化教育,把安全教育的宣傳工作放在首位。
學校每周的班會課都有安全教育內容,通過安全課,使學生掌握了各方面的安全知識。學校在每次放假前和開學后都要集中講安全工作要求。平時,利用板報、國旗下講話等,都要宣傳安全知識。每學期要至少搞一次兩次安全演練,使學生掌握逃生的辦法。同時,每學期還要搞兩次法制講座,使學生懂法、遵法,并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經常檢查,常抓不懈,切實保障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學校為強化安全工作的力度,落實責任,要求對學校內的各項設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安全記錄。檢查時,要求至少有三人參加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校舍安全:
學校現已沒有危房,全部改造完畢。
2、交通安全:
學校不僅向學生宣傳交通知識,還號召學生不能乘坐“三無”車輛及報廢車輛,超載車輛,我校沒有校車,有學生騎摩托的我校與家長簽訂了安全合同,有事由家長負責。我們對校門口的車輛進行了疏散,避免影響學生出行。
3、綜合治理:
學校周邊200米以內無網吧、游戲廳、歌廳等場所,也沒有商販擺攤設點,周邊環境沒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地方。
4.住宿生管理:
我校由于具備住宿條件,因此在校內有住宿生。學校在*年10月份召開了住宿生安全會議,并制定了《住宿生守則》,由專人看管。
5、食品安全:
學校對食堂嚴格檢查督促,并要求工作人員持證上岡,制定用餐制度,執行食品管理標準。搞好食品安全和衛生安全工作。并實施相應的責任追糾制度。
學校已通知校內食雜店,嚴把產品進貨關,防止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并自行負責此事。
6、用電安全:
安全小組對全校的全部用電器件和線路做了排查,更換了部分隱患器件,和部分電線,已基本沒有隱患。學校無私拉、亂接電源現象,對老化線路進行了改造。
7、防火安全:
學校已經準備了取暖煤和柴,各班級火爐搶建合格沒有隱患,學校召開班主任會議,落實層層防火責任制,班級由專人照看火爐,班主任早晚到班檢查,火爐安全和熄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