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3-04-01 0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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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建筑市場發展不夠規范,政府工作人員沒能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建設工程項目投資主體多元化,少數建設主體對建筑市場發展情況不了解,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工程招投標,導致有形建筑市場管理秩序不規范,在利益驅動或權勢指示下,造成了部分工程不情愿地發包、分包、轉包。企業之間彼此相互不了解,更不要說企業實力、人員技能、公司管理了。政府行政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對工作人員違章違紀現象聽任自由,不嚴格要求。3)安全意識不高,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作為建立安全工作場所的一部分,安全意識已經成為施工現場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個別工人或班組長對不安全行為所導致的后果認識不夠,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滿腦子就是搶工期趕進度,單純的生產觀點;公司安全計劃和安全手冊只是一種形式,沒有很好地宣傳和落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責任制未落實到人,沒有很好地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切實將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崗位的規定;先安全、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也沒得到嚴格執行。4)施工現場不按“文明”工地的管理要求去做,各種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制度不落實,對發現的事故不及時上報或事故隱患整改不徹底,抱有僥幸心理,安全警示標識牌不按要求去擺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也時有發生。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建筑業公司沒能認識到制定有形的、前瞻性安全計劃教育的必要性。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不少進城農民工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直接上崗作業,有的雖然進行了崗前培訓,但往往是走過程,沒有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5)政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主體多且監管不力,導致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管理盲區。建筑業種類較多,目前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監管體系,造成政府監管責任主體不落實,在好處面前爭著管、遇到問題繞著管、上級部門或領導打招呼不敢管或人情管,對出現的問題睜只眼閉只眼,不過問不上報,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執法監督乏力,處罰力度不夠或帶情處罰,這些現象都滋生了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管理事故隱患。

2針對建筑業安全生產所出現的問題,從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入手來減小或杜絕事故發生

工程項目的施工,大多都是露天高空作業,勞動人員眾多,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加之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施工條件差,因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來規范建設項目的生產行為,對提高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落實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制度。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從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頒發、法律責任到動態監管,每一步都要嚴格要求。發現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的視同違法分包,依法嚴厲處罰。對已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任何新的工程項目,同時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部門應加大對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動態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同時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安全監督檢查執法隊伍,對有違法違規違紀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為了確保項目正常建設,依據國家有關三類人員管理規定,企業三類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對三類人員考核合格后要頒發安全考核合格證書,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章辦事,確保一人一證,不得偽造、轉讓、冒用。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有計劃經常性多角度全覆蓋地加強企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必須經過嚴格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像施工電梯員、信號員、爆破人員、塔吊機械安裝拆卸工、高架人員等特種作業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

3)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筑企業負責人要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到人,逐級分工負責,建造師的安全責任,生產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材料管理負責人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都要責任到人,工長、施工員、班組長、外地承包隊、分包隊負責人及各有關專職機構人員執行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常組織全員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4)建立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備案、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危及施工安全的材料、設備、工藝淘汰制度。建設項目開工建設要打報告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批準后方可開工,要拆除的設備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并帶相關資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那些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項目,施工方案必須堅持由專家論證審查,出具相關論證結果,作為施工的有力依據嚴格執行。加強建筑施工所購置或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手續檢查,以及首次使用新設備前必須堅持建筑起重機械到有關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制度。同時堅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既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又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材料、設備和工藝實行淘汰制度。

5)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根據應急救援制度所制定的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同時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實上報。施工單位更應該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和應急救援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

6)建立意外傷害保險和預收安全措施費制度。建筑企業在組織項目實施時,應當為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從事施工的工人繳納一份人身意外傷亡保險,并根據當地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支付保險費用。同時為保障施工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安全措施費預收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農藥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畜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含原藥生產、制劑加工)、分裝、經營、運輸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對農藥監督管理所需經費予以保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本市鼓勵和支持開發、研制、生產及使用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對研制、開發者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

第五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市和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農藥安全預警機制。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農藥質量進行抽檢,并向社會公布質量抽檢結果。

第二章農藥登記

第七條在本市生產、分裝和進口農藥必須依法取得農藥臨時登記證、農藥登記證。

第八條申請生產、進口農藥登記,應當提供農藥樣品及下列資料:

(一)農藥的產品化學資料;

(二)農藥毒理學、藥效試驗報告;

(三)環境影響評價、殘留試驗報告;

(四)標簽、標準等其他資料。

第九條申請農藥分裝登記,應當提供分裝授權書、農藥登記證、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標簽等資料。

第十條申請農藥登記,應當向市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提出。市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并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農藥臨時登記、農藥登記需續展的,應當在登記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市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續展登記的,視為自動撤銷登記。

在登記有效期內的農藥產品,改變劑型、含量、使用范圍、使用方法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農藥登記的藥效、毒理學等試驗,必須由依法認證的單位承擔。承擔藥效、毒理學等試驗的單位不得為本單位農藥產品進行登記試驗。

第十三條市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獲準登記的農藥產品的藥效和配比合理性進行跟蹤監督,并將結果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三章農藥經營

第十四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個人,應當具備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應當征求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禁止流動銷售農藥產品。

農藥監督執法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農藥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農藥經營者必須具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產品相符的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產品標準號等復印資料。

第十六條經營的農藥產品必須附有標簽。

農藥產品標簽應當符合《農藥產品標簽通則》的規定,并與農藥登記備案的標簽一致。

進口農藥必須附有中文說明。

第十七條農藥經營者必須建立農藥(衛生殺蟲劑除外)經營臺帳。出售農藥時,應當開具相應的銷售憑證。

第十八條本市實行高毒、劇毒農藥及殺鼠劑核準定點經營制度。

申請經營高毒、劇毒農藥及殺鼠劑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區、縣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區、縣農藥監督管理機構報市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按照銷售網點布局核準經營。

經營高毒、劇毒農藥及殺鼠劑的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二十萬元以上;

(二)經營一般農藥連續三年且未出現違法行為;

(三)具有兩名高級或者一名高級、兩名中級農藥(植保)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四)已經建立完整的農藥經營臺帳。

第十九條購買高毒、劇毒農藥的,應當出示有效證明,并如實說明用途。經營者對銷售的高毒、劇毒農藥應當作詳細記錄;對用途不當的,應當拒絕銷售,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含有國家禁止使用成份的衛生殺蟲劑。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衛生殺蟲劑產品的質量信息。

第二十一條下列農藥不得經營:

(一)未經登記的;

(二)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準證書的;

(三)未取得產品質量合格證書的;

(四)假冒、偽劣的;

(五)國家已撤銷農藥登記或明令禁止生產的;

(六)超過質量保證期限而未經鑒定的。

第二十二條農藥經營者應當向使用者如實介紹農藥產品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對超過質量保證期限但尚有使用價值的農藥產品,經營者應當向市農藥監督管理機構報檢,經檢驗具有一定藥效的,由市農藥監督管理機構加蓋“過期農藥”字樣的標志,明確銷售期限,并提供使用方法和用量說明。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銷售。

第二十四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定一定區域禁止銷售某些限制使用的農藥。

前款規定區域的劃定,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

第二十五條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農藥經營人員檔案,對本行政區域內農藥經營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四章農藥使用

第二十六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加強對農藥合理使用的指導,推廣使用安全高效農藥,開展技術培訓,提高農藥使用者科學施藥技術水平;開展農藥對農業生態環境影響的調查評估,減少和消除農藥對農業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第二十七條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規定,按照標簽標明的內容施用農藥,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加大施藥劑量和改變使用方法。

第二十八條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農藥使用安全保證制度、農藥殘留檢測制度,對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以下情況不得使用高毒、劇毒農藥:

(一)蔬菜、瓜類、果樹和中草藥材等作物;

(二)園林綠化、花卉種植和一定區域內的森林病蟲害防治;

(三)蝗蟲等病蟲害防治;

(四)蒼蠅、蚊子、蟑螂等衛生害蟲防治。

飼料中不得含有農藥成份。

第三十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農業生態環境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需要,報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在一定區域內限制使用某些農藥。

第三十一條實施統一滅鼠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殺鼠劑,其組織者應在施藥前將殺鼠劑樣品送檢,并經市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銷售的殺鼠劑產品進行抽檢。

第三十二條在本市發生農藥中毒事故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衛生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處理。

發生農作物藥害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和技術鑒定。

因使用農藥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農藥使用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同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配合做好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農藥殘留安全檢測體系。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農產品農藥殘留進行動態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布。

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商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藥殘留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病、蟲、草、鼠害發生規律,儲備一定數量的農藥。儲備農藥的管理由市和區、縣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儲備、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

第三十五條農藥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執法檢查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隱瞞和拒絕。

農藥監督管理人員對農藥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所涉及的商業秘密,應當承擔保密責任。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農藥廣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核批準。

農藥廣告內容必須與農藥登記的內容一致,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和防治對象。

禁止刊登、播放、設置、張貼未經登記和審批的農藥產品廣告。

第三十七條運輸農藥的承運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農藥的灑落、污染。運輸列入國家《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農藥,承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和使用農藥的行為有權舉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設置投訴電話,受理舉報。

第三十九條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企業信譽制度和產品質量檔案,實行分類管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流動銷售農藥的,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沒收其農藥,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核準銷售高毒、劇毒農藥及殺鼠劑的,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沒收其農藥;情節嚴重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經營含有國家禁止使用成份衛生殺蟲劑的,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沒收其殺蟲劑;情節嚴重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經營與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證書及產品標準號等復印資料不相符農藥的,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對銷售的農藥產品就地封存或者予以沒收。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農藥經營者未建立農藥經營臺帳或者未開具農藥銷售憑證的,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并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超過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未經檢驗而銷售的,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劃定區域內銷售禁止銷售某些限制使用的農藥品種的,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銷售、沒收其農藥;情節嚴重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的農產品,經檢測超過國家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監督銷毀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蔬菜、瓜類、果樹、中草藥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劇毒農藥的,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沒收尚未使用的農藥,并責令銷毀其產品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情節嚴重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園林綠化、一定區域內的森林病蟲害、蝗蟲等病蟲害防治中使用高毒、劇毒農藥或者將高毒、劇毒農藥用于防治衛生害蟲的,由農藥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沒收尚未使用的農藥,并責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情節嚴重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農藥監督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條例所稱農藥包括:

(一)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二)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蒼蠅、蚊子、蟑螂、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物質或者制劑;

(三)用于農業、林業產品防腐或者保鮮的化合物或者混合物;

(四)有害生物的商業化天敵生物;

(五)農藥與肥料等物質的混合物。

篇3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是**職務**,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五、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六、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七、對駕駛員的獎懲

1、年安全獎:凡一年內未出現事故或發生事故責任不在本人,按保險公司返還安全獎的70%獎勵駕駛員(凡出事故并負有50%以上責任的不得安全獎),其余30%獎勵管理人員。

2、月安全獎:按0.006元/公里計算安全獎,凡發生事故者,不論大小,當月不給安全公里獎。

3、駕駛員在一年內行車沒有發生大小責任事故者,辦公室獎勵100元,出事故者不得獎。

4、節油獎:月節油獎按辦公室審定油耗和行駛公里核算,每節約一公升油獎0.80元;全年節油在400公升以上,年終按全年節油數另獎0.10元/公升;每超耗一公升汽油按市場價駕駛員自付。

5、租車費按總收入15%提獎,獎勵管車人員和駕駛員,獎勵方法按出車天數、行駛公里計算。

6、修車堅持勤儉節約原則,修理費以去年年終修理費總額為基數,本年度節約部份,按30%提獎小車班及管車人員。

7、駕駛員行車去外地執行任務,因各種原因,被執法單位或執法人員罰款,按罰款總額本單位報銷70%,剩下30%由駕駛員自負。

8、駕駛員未經派車人員或分管領導許可,私自動用小車辦私事或給他人辦事,除按違紀處分外,發生大小事故,后果自負,一切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并按對外服務收取租車費用,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9、駕駛員執行任務發生交通事故,視其責任,酌情給予紀律、行政處分。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視其責任,給以50—1000元經濟賠償。

10、駕駛員行車途中,出現方向、制動、輪(鼓)胎松落,駕駛員失誤等事故險情(平時保養沒發現事故苗頭,或錯加油料、雖沒發生事故,但出現了方向失靈、制動失靈、輪胎松落等險情),酌情給以10—100元經濟處罰。

八、駕駛員的勞保待遇

1、按國家工人勞保用品規定,根據實際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實行統一計劃、統一標準、統一購買、統一管理,由小車班長統一發放。

2、勞保用品購買的時間和使用的年限,由小車班長掌握登記,使用時間一個月的勞保用品,在每季度內購買一次,使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勞保用品到時購買。

3、購買數量:駕駛員每月毛巾一根、手套一雙、肥皂一聯(計25元以內),購買勞動服2年一套,水膠鞋2年一雙(計250元以內)。

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福州市晉安區運輸管理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篇4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促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監局20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我省境內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事行政執法的安全生產監察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是指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人員和承擔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的人員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

第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指導全省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安監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訓機構

第五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六條一級、二級培訓資質的申報條件、申請程序、審批、證書的頒發、培訓范圍的界定,按照《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由省安監局審批、頒發。

第八條取得三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培訓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按照資質證書批準的范圍開展培訓工作。

第九條上一級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除外)。

第十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三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且經省安監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四級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3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且經省安監局培訓考核合格的專職教師。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3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其中專用教室使用面積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安全培訓機構申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50萬元以上;

(二)有專職的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

(四)每個作業必須有專職理論、實際操作指導教師。專、兼職理論教師必須有中級以上職稱,并具備從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專、兼職實際操作指導教師必須有從教專業的高級技能專業證書。教師的數量按照培訓規模設置。每個專職教師兼教課目不得超過一門。專、兼職教師均取得省安監局頒發的教師合格證;

(五)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培訓需要的教學及生活設施,專業理論教室使用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個作業必須有能夠滿足同期50人以上規模實習操作需要的教學設備及場地,其中至少有一個產權隸屬培訓機構的實習操作場地;

(七)安全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質條件的申請人將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申請書、機構設置批準文件或者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報省安監局;

(二)省安監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監總局)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執教。

第十五條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不得出借、出租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

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培訓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頒發證書的機構辦理延期手續。

第三章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安全培訓應當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

第十七條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優先使用國家安監總局、省安監局推薦的優秀教材。

第十八條省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以及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按《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省安監局負責市級、縣級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以及三級、四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教師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中央企業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駐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有關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市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縣(市、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條安全培訓機構應建立完善的培訓規章制度、教學、考核及學員檔案。

第二十一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工作的收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含IC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由省安監局統一訂制發放。

第二十三條對安全培訓機構及其教師的考核發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的考核應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訓考核機制,確保培訓質量。

第二十五條省安監局負責市級、縣級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察員、三級、四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教師及有關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負責中央駐魯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煙花爆竹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市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本行政區域內省安監局考核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

縣(市、區)級安監部門負責市屬以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省、市、縣安監部門應當制定安全培訓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檔案。

第五章安全培訓的發證

第二十七條接受安全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門頒發相應的證書。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察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生產監察員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師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教師培訓合格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資格證;其他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的式樣,由國家安監總局統一規定。教師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省安監局統一制定。安全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負責培訓考核的部門確定。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證、安全資格證、安全培訓合格證、教師培訓合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

安全生產監察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培訓教師,每年再培訓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2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需延期或者復審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或者復審手續。復審內容包括健康檢查、責任事故記錄、違法違章記錄、參加培訓記錄等。復審不合格的,經重新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辦理延期手續。個人在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在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滿時,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不再復審,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有效期延長2年。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省安監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省安監局統一印制,由市安監部門考核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省安監局對已經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培訓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評估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達標的安全培訓機構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四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安全培訓機構的違法違紀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三十五條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安監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培訓監督管理中、、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篇5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是建筑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實行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把職工組織起來緊緊圍繞安全目標進行生產建設,同時也通過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去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建設單位對建筑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制、監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動。其目的在于保證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職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針對施工現場檢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現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管理是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

一、 檢查內容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包括建筑企業本身對生產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也包括根據設備和季節特點進行的專項檢查,安全檢查歸納起來主要為查思想認識、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措施。檢查一定要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的重點,而不同的安全檢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點。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導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檢查的依據由建設部的強制性行業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工程施工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防護設施、機械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勞保用品進行檢查,對管理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安全行為進行糾正。

二、 檢查方式

1. 公司聯合檢查:每月月中與月底由公司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員、技術員及項目負責人對公司范圍內的各項在施工程進行聯合檢查。

2. 項目部經常性安全檢查: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其所在項目工程的安全情況每日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不安全行為等及時處理。

3.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對公司范圍內所有在施工程進行檢查,并協助項目部安全員對工程項目中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進行處理。

4. 專業性安全檢查:對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進行單項專業檢查。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配合。

5. 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對施工安全造成的影響,制定針對季節特點的施工方案,結合公司聯合檢查、項目部經常性安全檢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方式,對在施工程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6. 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各班組在作業前后、交接工序時對自身的環境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并互相監督。

三、 檢查項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檢查機構的主要監督部門,負責所有在施工程項目的安全指導工作,公司各項目部的專職安全員是項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對所在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1. 施工部檢查項目

對于工程建設初始階段就應開始安全審查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勞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設施的投入均在檢查范圍之內。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分包方的資質手續、安全協議,施工現場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意識都要有系統的檢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對安全資料檢查按照項目工程專職安全員的安全內頁來進行,但是由于施工現場情況復雜、人員多變、多工種交叉作業等因素,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內頁中相關項目結合起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變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檢查活動當中主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臨時用電、消防設施、場容衛生、機械設備、具有實效性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做出口頭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處罰款通知,并會在日后的日常檢查中進行復查。

季節性和專項工程等特殊情況的檢查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對應內容進行,突發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產事故等按照預先編制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以上項目必須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同時編制。

2.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檢查項目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負責監督指導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以及發現和處理現場環境中不安全因素。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把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資料如實反映到安全內頁中。

專職安全員不僅是現場安全的監督者,還應對施工作業人員的錯誤思想進行糾正,讓他們有意識、自覺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單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進行糾正。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會議,是對施工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種方式,這樣即能保證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臺時及時進行更新。

四、 檢查整改

1. 在公司聯合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對其所在項目工程開具整改意見通知單,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檢查中配合其落實。

2.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告知作業人員并提出整改意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3.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部負責人或該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并提出整改意見,配合該項目部落實。

4. 對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專業性很強,應由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作業人員協同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協商后制定專項方案進行整改。

5. 受季節影響,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應根據預先制定的季節施工方案進行整改。

6. 各班組對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要及時通知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并停止作業,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繼續作業。

7. 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由項目部進行登記,制定整改計劃,在隱患未消除前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五、 整改分類

1. 需立即整改的問題。凡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危險的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通知停工并與項目工程負責人以及相關技術人員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加快危險隱患整改。整改完畢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來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

篇6

企業里的每一位員工都是企業中的主體,企業內外的所有活動都無法離開人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相反的,企業正常的運轉與企業內部的員工之間是存在著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的,要將企業內員工的主觀能動性調動起來,就需要從管理的角度著手,將安全管理加強,從而提高員工工作的生產效率,給企業創造出更加良好的效益。建設安全文化的主要中心就是樹立起安全意識,讓安全方面的意識完全深入人心。安全工作的主體就是人,就是企業里的員工,人是電力順利進行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時采取一切措施的保證,同時,人還是行動上的計劃人員、執行人員和控制人員,然而,事故的發生時的引發人員、責任的最終承擔人員以及事故發生后的受害人員也是人。因此,電力的安全文化十分強調人為的因素,強調內部因素在安全方面起到的主導作用。安全一般都是由人來創造的,而絕大多數的事故也是由人引起的,通常,事故一旦發生,付出的代價就是人的生命,因此,有效的維護生命權,是每一位員工合法權益中的基礎。企業內的工作員工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也不傷害他人,更不要被他人傷害,這也是建立安全文化和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目的,同樣是對員工提出的基本要求,這些方面的實現都需要有很強的安全方面意識才可實現,因此,提高了安全意識也就是提高了對員工的關愛。想要將安全工作真正的落到實處,最終的關鍵點還是在人,具體的體現方面有四個,分別是人在自我防護方面的能力、人在安全方面的意識、人在安全方面的操作技能以及人在工作中的責任感,四個方面的內容當中,人的安全意識是最重要的,安全在意識上的強弱與安全的生產有著直接的影響,無論是電力的設備出現缺陷還是作業的環境出現隱患,最終都是需要人去及時的發現并且進行處理,而人的一舉一動都受到思維意識的支配。

2.加強繼電管理

將電氣設備的可靠性進行有效的提高,可以有效的減少由于污閃、一次設備設施缺陷、雷擊以及保護誤動等因素造成的電網事故次數;對繼電保護裝置的入網管理、電力運行中的維護工作和正定計算管理都需要加強,將繼電保護中的“五查”當作技術監督中的常態機制和繼電保護的強化管理來開展;對二次設備設施和二次裝置要嚴格的進行定期的檢測、檢驗和試驗標準,將主變、母差和失靈等重要的保護檢驗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開展,嚴格的遵守質量的驗收標準;加大二次回路的管理,確保回路當中的安全檢驗、接線的正確以及回路中裝置的可靠性防止繼電保護裝置出現問題,造成事故的擴大。

除了上述中的內容外,電力方面的發展還有提高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技術素質,嚴防繼電保護工作人員出現“三誤”的事故,要保證電網中的安全,最基礎的條件就是把設備設施的投資力度加強,設備設施質量的好壞程度對電網的安全存在著直接的關系。對于控制電力設備的工作人員和操作電力設備的工作人員來說,工作人員的因素對電力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存在著直接或者間接影響,因此,電力方面的專業人員要將自身的技術素養進行提高,這方面的工作十分重要。電網的硬件設備就是電力系統的主要設備,而人就是電力系統中最重要的軟件設備,兩者的相互結合是電力系統的重要構成條件,因此,除了要加強一次設備的投資力度外,還要加強電力人才的培訓投資。

3.結束語

篇7

關鍵詞 煤礦安全管理 以人為本 意義 具體措施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不樂觀、安全生產體系不完善以及煤礦生產面臨的困難多是嚴重制約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障礙,也是我國煤礦行業存在的基本現狀,違背了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理念。

煤炭作為我國現階段主要的能源,不僅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同時也是重要的生產燃料和化工原料。但是,無論它的重要性有多大,都不應以礦工的鮮血和生命來換取。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我們一切的工作都必須以人民群眾作為核心,全心全意的為人民服務,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以人為本”。

一、實施以人為本安全管理的意義及現狀

1.以人為本安全管理的意義。安全生產不僅關系著煤炭企業能否持久健康發展,而且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平安幸福,安全生產是人們不斷關注和思考的焦點,更是煤礦生產工作的重點。一次次的礦難讓我們失去了多少寶貴的生命,在每次事故背后,人為因素是事故原因中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正是“安全第一”這一指導方針的基本手段,對人的管理,是煤礦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有著重要的意義。

2.以人為本安全管理的實施現狀。(1)實施以人為本安全管理的有利因素。首先近年來煤礦企業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在實踐中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其次,通過常抓不懈的安全教育活動,特別是煤礦三大規程的《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頒布實施,對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為推進人本管理創造了良好的大環境。

(2)實施以人為本安全管理的不利因素。煤礦企業并不缺乏管理制度,缺的是能持續保持并能不斷提升的執行力。而且煤礦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偏低,大多數是農民工,沒有經過專業的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培訓,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在生產過程中不能自覺的執行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以上種種,不利于以人為本安全管理的實行。

二、實施以人為本安全管理的措施

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是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本,安全不僅僅是為了生產,首先是為了人,為了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受損失。而現實中安全生產仍然是我們煤礦發展過程中最大的“攔路虎”,根治礦難、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已經是刻不容緩的第一課題。我們必須要采用思想教育與培訓、管理和裝備等相結合的手段,讓安全管理深入人心,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

1.思想教育以人為本。人既是安全工作的受益者,又是事故發生的受害者。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首先就是要加強礦工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從根本上認識安全與煤礦生產之間的關系,意識到安全其實是關系到自身生命安全的事,這樣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長治久安。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放棄過去生硬死板的安全教育方式,大力推進人性化思想教育模式。在教育中把個人的平安健康與家庭生活聯系起來,深刻領會個人的安全與家庭的幸福息息相關,使職工發自內心地重視安全。

2.安全培訓以人為本。進一步強化對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以提高全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操作水平。現在煤礦井下作業工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不具備必備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識和技術素質,這既拖了煤礦發展的后腿,也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增加了難度。要根據培訓對象的年齡結構、文化層次等因人施教,因材施教,豐富課堂活動,增強培訓的趣味性,通過各種形式的教學方式讓職工達到應知應會,提高自身技能。有針對性的培訓各崗位員工,不走過場,在理論學習的基礎上,加強實踐學習的力度,不但會說,更要會做,提高職工的學習積極性。

3.裝備和技術創新以人為本。要努力改善職工的勞動和環境條件,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的裝備、技術、材料、工藝,提高礦井的安全性。采用先進的技術,提高煤礦裝備現代化、系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水平,用現代化技術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礦工安全。讓職工在體驗新科技新裝備帶來的工作方便之余,更能體會其帶來的最大效能和安全保障。

4.管理以人為本。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以人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為本,將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一切工作都是為了人的根本利益,一切工作都是靠人去完成的,要充分調動人在安全生產全管理中的積極性、主動性,推進安全生產的人性化管理,突出人在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價值。培養職工安全生產的良好習慣,杜絕冒險蠻干和各種違章行為,把職工執行規章制度與培養良好行為習慣有機結合起來,提升職工保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5.后勤服務中的以人為本。后勤服務的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的需要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不僅要做好企業內部和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更要做好職工生活、住房、交通、學習等后勤服務工作,為職工解除后顧之憂,充分感受企業大家庭的溫暖,從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的解決好職工生產生活上的困難和問題,從而獲得職工對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企業安全文化以人為本。安全文化是企業與職工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企業的各項工作應竭力讓安全文化融入到每個職工的思想和行為中。企業文化在本質上屬于人的范疇,其推行的效果,也要看其員工的文化層次、接受能力和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因此,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和完善,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這是黨和國家堅持“以人為本”的最真實體現,我們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積極為構建和諧的煤礦安全生產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8

第二條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行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安全檢查責任簽字制度、安全員制度和問責制度等四項制度。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時,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新聞媒體公示曝光制度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示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惠州日報社、惠州電視臺、惠州人民廣播電臺及各縣、區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應支持重大事故隱患公示曝光工作,免費刊播應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隱患情況。

第五條在新聞媒體上公示曝光事故隱患的種類: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消防設施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驗收或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驗收不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三)經檢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依法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經檢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應關閉或取締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隱患。

第六條公示曝光的內容: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名稱(全稱);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詳細地址;

(三)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四)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種類;

(五)依法處理的種類,包括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依法關閉、依法取締;

(六)跟蹤整改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責任人;

(七)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事項。

第七條在新聞媒體公示曝光的程序:

(一)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落實公示曝光;由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公示曝光,并應在公示曝光后的3日內,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或各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落實公示曝光;由各縣、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各縣、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公示曝光,并應在公示曝光后3日內報當地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各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重大事故隱患公示曝光5日內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安全檢查責任簽字制度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時應使用安全生產檢查表,安全生產檢查表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

第九條安全生產檢查表的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點、主要負責人,檢查時間,發現的事故隱患,整改的措施、時限,落實整改的責任人,跟蹤整改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責任人,是否在新聞媒體公示曝光的意見等。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檢查表一式叁份,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后,一份留給生產經營單位,一份留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帶隊負責人、檢查人員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分別在安全生產檢查表上簽字。按照“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跟蹤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對不屬于本部門處理的事故隱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檢查單位負責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移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拒絕,同時必須落實跟蹤整改負責人。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十三條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和檢查人員必須積極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整改措施,跟蹤整改情況,履行政府安全監管職責。

第四章安全員制度

第十四條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落實安全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員責任制,落實安全員崗位職責。按照規定的要求,配備專(兼)職安全員。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配備、培訓安全員,落實安全員制度的,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整改落實。

第十五條安全員按照不同的行業,分別配備如下數量的專(兼)職安全員:

(一)建筑施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每個工作班(組)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安全員;

(二)歌舞(卡拉OK)廳、影劇院、沐足(桑拿)、商場(超市)、酒吧、網吧、E城信息站等公眾聚集場所,經營場所的每個樓層、每個班次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安全員;經營場所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增加1至2名專職安全員;

(三)其它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配備1名專(兼)職安全員。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員進行定崗、定位、定職責,落實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配備的安全員,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登記造冊,由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負責業務培訓。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員的職責是:

(一)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或及時報告事故隱患;

(二)協助安全管理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三)協助安全管理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四)協助安全管理負責人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體員工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技術訓練。

第五章問責制度

第十九條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跟蹤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實行問責制度。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實行問責:

(一)按照公示曝光制度的要求,沒有對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予以公示曝光的;

(二)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過程中,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落實安全生產檢查簽字制度的;

(三)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過程中,沒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整改的主要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整改時限及跟蹤整改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責任人的;

(四)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責任人對事故隱患沒有跟蹤落實整改或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不力的;

(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責任人對責令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逾期不整改,依法應予停產停業或關閉而未實施停產停業或關閉的;

(六)各級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帶隊負責人、檢查人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依法關閉或依法取締的;

(七)檢查單位未將不屬于本部門處理的事故隱患移交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拒絕接受移交的;

(八)各級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依法組織檢查或在檢查中未能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明顯重大事故隱患的;

(九)其它需要問責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落實問責制度,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需要問責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監察機關負責調查處理;

(二)以各縣、區人民政府或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中發現需要問責的,由縣、區人民政府決定,縣、區監察機關負責調查處理。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按照《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一)批評教育;

(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通報批評;

(四)調離工作崗位;

(五)辭退;

(六)責令辭職;

(七)免職;

(八)處分。

篇9

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達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要求各級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市局機關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一、指導思想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一)安全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省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本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在局機關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崗位職責,堅決遏制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交通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系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的原則;

2、其他各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則;

3、誰未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論誰負責的原則;

4、誰審核、審批、發證,誰檢測、審驗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原則;

5、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6、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局長(兼安委會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交通局局長(兼安委會主任)為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總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齊專職管理員,并確保每年不低于30萬無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系統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

5、負責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或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動,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負責督導各級各單位對重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評價)和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罰兌現。

8、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發生特大事故及時匯報制度。

三、市局領導干部崗位安全職責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及貧乏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在生產過程或行業監管中失職和嚴重違章行為。

3、受局長委托主持召開局安委會會議或交通系統安全例會,專項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較大問題,組織開展安全重大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標準、辦法、安全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

5、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安全工作考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導有關科處室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監督完成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整改。

7、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系統內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督導市局各科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凡全市交通系統發生的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市局特大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市局應急預案),受局長委托或帶領分管科處室負責人前往處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二)分管交通專業管理處室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中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專業管理處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分管的專業安全監督管理中違章和失職行為。

3、負責召開分管處室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和監管形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分管處室的安全監管規章制度、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5、督導分管的專業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6、按市局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要求或根據工作需要,帶領分管處室進行安全大檢查,督導有關科室和單位對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7、所分管的業務單位發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分管處室負責人帶隊前往救援和處理。

8、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養護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制度,及時糾正公路部門嚴重的安全違章和失職行為。

3、會同市公路局局長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或公路部門安全專項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監管中的較大問題,部署開展安全重大或專項活動。

4、協助市公路局局長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公路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5、督導全市公路系統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安全培訓、教育及檢查制度。

6、督導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級下達給公路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統內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廠務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并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督導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記錄、報表、臺帳和文件檔案資料。

8、凡全市公路系統發生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督導公路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求援處理預案”,帶領分管科室負責人協助公路部門負責人前往求援和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四)分管黨群工作的局領導(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篇10

因為人員集中,具有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大等特點,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中,應充分調動有限的人力、物力資源,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采取各種有效、快速的搶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如果有事故發生,辦事處分管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加強指揮,協調有關力量,對一些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相關人員也要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工作。

一、領導小組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檢查、督導方案的實施。

2、領導、指揮應急處理工作,并為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務。

3、協調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合作配合,討論決定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三、具體措施

1、在平時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加強演練消防滅火器材的使用。

2、在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指導下,對有關人員進行急救培訓。

3、公布常用號碼: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消防大隊119,醫療急救中心120。

4、定期檢查轄區各企事業單位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有關人員接到事故處理通知后,做好參加搶救工作的準備,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搶救過程中,組成人員要相互配合,團結一致,樹立全局觀念,提高搶險救援的效率,組長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保證搶救任務完成。

3、加強組織紀律,各組成人員要嚴格聽從現場指揮部,積極履行職責,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4、搶救過程中和搶救結束后,各組成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更不得擅自離開。

5、搶救過程中要切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保證搶救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其它事項

凡接到重特大事件緊急報告后,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故的報告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地區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重大事故報告的范圍

重大事件類;重大案件類;重大事故類;自然災害類;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類;重大敏感性事件類。

二、崗位責任人要求

1.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崗位工作有具體負責人,掛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負其責。

2.各崗位責任人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必須盡職盡責,必須履行義務。

3.保安部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晝夜24小時有專人值班。節假日期間,要有領導值班或在崗帶班。主要領導、值班領導和帶班人員務必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三、重大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主管領導,必須在事發1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和值班室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四、重大事故的處理程序

1.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

2.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后,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3.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4.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五、對未履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1.對重大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政府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