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方案范文
時間:2023-03-20 16: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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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整治目標
以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重點,依法整治,逐步實現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進一步落實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項監管措施;強化危化品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遏制重大傷亡事故,有效預防和減少一般危化品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基本穩定。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專項整治的范圍為全區各類危化品從業單位,對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整頓,重點是不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資質要求的危化品從業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化品從業單位;非法從事危化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利用危化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三、整治的主要任務
(一)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
1、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江蘇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在全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五個整頓、兩個關閉”工作的通知》(蘇安辦[2004]14號)要求,我區繼續深入開展危化品從業單位“五個整頓、兩個關閉”工作。要以生產規模較小、安全生產條件較差的企業和甲類火災爆炸危險的企業為主要整治對象,集中開展對未經安全審查批準、安全評價和規范設計而擅自更改生產工藝路線或工藝路線不成熟、擅自科研試制或擴大生產新產品、擅自開工建設危化品生產項目、無危化品生產許可證(質監局核發)進行生產等行為,以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情況的專項整治。各鎮、街道、園區辦要以危化品易燃易爆場所、加油(加氣)站和危化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為重點,排查和整改隱患,對非法從事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活動及經停產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化品從業單位,要立即上報區安監區按照“五個整頓、兩個關閉”的要求予以關閉,確保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2、強化危化品運輸環節的執法檢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監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道路和水路危化品運輸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危化品運輸車輛證照和人員資質證件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制度,對不具備資質或在內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3、加強危化品廢棄處置環節的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要與安監、公安部門協調配合,制定辦法,采取措施,切實做好廢棄危化品的處置工作,防止廢棄危化品的流失和不規范處置導致環境污染事故。危化品從業單位所有過期、失效的危化品和危化品包裝物必須送交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特別要把轉產、停產、停業、搬遷或解散的危化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監督其剩余和廢棄的危化品落實利用或處置單位,落實處置經費,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利用或處置完畢。對發現的丟棄危化品實行行政待處理。
4、加大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力度。各鎮、街道、園區辦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劇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儲存情況,徹底摸清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企業的底數。督促、指導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規范的銷售、購買、儲存、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健全和落實“五雙”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銷售、購買、發放、領用等流向記錄,嚴格執行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制度。要引導、支持劇毒化學品儲存企業,在加強值班、巡邏守護的同時,積極采用監控報警、與110聯網報警等形式,嚴防劇毒化學品丟失。春江、孟河、羅溪等鎮要對小電鍍廠和小電子器件廠等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工藝、設備、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普查,關閉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基礎工作
1、加大開展安全評價(評估)工作力度。各鎮、街道、園區辦要督促危化品從業單位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包括危化品經營單位和劇毒化學品使用企業的安全評價、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評價、危化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評價。繼續開展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現狀評估工作。對安全評價中提出的存在問題及對策措施,監督企業徹底加以整改和落實,對整改后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及評估等級為“不合格”的企業,要立即上報區安監局取消其從事危化品的生產、儲存活動的資格。
2、初步建立危化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區政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高新區(*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救援資源,健全應急救援技術、信息支持系統,建設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同時要督促和指導危化品從業單位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自身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報市、區安監局備案。
3、深入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建檔及監控工作。在普查和建檔以及安全評價的基礎上,區安監局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辨識,掌握全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進行有效的監控,并將有關重大危險源情況通報當地公安部門。各鎮、街道、園區辦要督促、指導危化品從業單位對本單位的危化品進行普查和建檔,組織開展危化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下簡稱“一書一簽”)的編制工作。20*年全面完成危化品從業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建檔工作,并全面開展危化品登記注冊工作;自2006年起,嚴禁經營沒有“一書一簽”的危化品。
4、強化危化品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各鎮、街道、園區辦要督促企業定期開展本單位危化品從業人員的有關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礎知識、事故應急知識等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化品事故的能力,減少和遏制危化品事故的發生。今年5-6月份,區安監局要舉辦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培訓班和危化品從業單位的生產操作人員、倉儲保管員、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運輸船船員、采購員、銷售人員持證上崗培訓班。
(三)嚴格危化品從業單位市場準入
1、規范危化品經營單位市場秩序。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堅持審查標準,嚴格申請程序,從源頭上規范危化品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區安監局要從嚴審查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的資質條件,嚴格控制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數量。對經營設施、從業人員素質等經營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化品經營資格。從事并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危化品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一律不得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無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非法經營危化品的單位和銷售網點。
2、實行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所有危化品生產企業必須在20*年6月底前向省安監局提出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各鎮、街道、園區辦要做好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宣傳、指導工作,督促企業按期申報。對逾期仍未向省安監局提出申請的企業,區安監局將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進行處罰。
凡生產列入已公布的國家質檢總局發證目錄的危化品的企業,還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危化品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逾期不領證,有關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3、危化品包裝物(容器)執行定點審批。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用于危化品的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作運輸工具的槽罐)實行定點生產。危化品生產單位和分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規定采購和使用危化品包裝物(容器)。20*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定點證書。
4、區安監局要配合質監、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國家五部(局)《關于開展危化品罐車專項檢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特聯[2004]249號)要求,認真開展危化品罐車專項檢查整治工作。危化品運輸車用槽、罐必須由取得經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的專業定點生產危化品包裝物、容器證書的企業生產,經檢測、檢驗合格,并根據需要在槽、罐中添加抑制劑、穩定劑和防爆、抑爆材料。
5、嚴格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市場準入。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國家安監局令第17號)及省安監局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嚴把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批準關,凡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取得設立批準書,并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制度。進行消防設計的新、改、擴建危化品建設工程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對未經設立審批、未通過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建設、投產的危化品生產、儲存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不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整治工作進展
1、動員部署階段(3月份)。各鎮、街道和園區辦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重點、措施和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專項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2、企業自查階段(4~5月份)。各鎮、街道和園區辦組織、督促和指導本地區危化品從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進行對照檢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計劃,落實整治任務。
3、全面整治階段(6~9月份)。區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全區危化品從業單位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措施、計劃,按照整治工作的進度要求,切實推動本地區整治工作的有序開展。
4、檢查驗收階段(10~12月份)。區安委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主要檢查各鎮、街道和園區辦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實地抽查部分危化品從業單位的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并接受省、市檢查組檢查驗收。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在20*年10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對抽查、驗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從業單位,要責令停產整頓或依法予以關閉。
五、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有機構和專人負責整治工作,全面落實整治任務和措施。要以安全生產達標為保障,繼續推行分級負責監管制度,落實鎮級監管責任人,并與企業負責人互簽安全責任書,做到整治與監管相結合。
2、突出重點,依法整治。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認真總結開展危化品專項整治以來的經驗,針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依法實施整治。繼續推行重點監管制度,要把整治工作與促進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監管結合起來。通過深化整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采取法律約束、政策導向、行政監管、搞好服務等多種手段,推動危化品從業單位形成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推動危化品的監管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3、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各鎮、街道和園區辦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經常性督查,確保整治工作真正落實到從業單位。區安監局要對全區的專項整治的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和不斷深化。
篇2
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市安監局《關于印發市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市新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羅區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采取嚴密的組織方式、更加有力的打擊措施、嚴格的監管手段、更加有效的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關閉違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及無證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秩序,促進我街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保持穩定。
重點內容
1.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或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以《危險化學品名錄》是否列入為準;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違反“三同時”規定的程序和步驟,未設立先開工,未設計先建設,未試生產備案先運行,未竣工驗收先投產;
3.非法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
4.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到期未換證違規生產經營的;
5.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向個人及無購買憑證或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6.危險化學品企業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檢的;
7.安全間距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
8.違反國家標準超量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的;
9.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
10.其他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方法步驟
1、明確打擊重點,制定實施方案
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部門、各居委會要把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建設、生產,非法違法經營氧氣、乙炔氣、氬氣等壓縮性或液化性氣體,非法違法經營油性油漆、化工原料、化工藥品,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等作為本次專項行動的重點。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本次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并于9月5日前報街道安管站。
2、實施聯合行動、聯系執法,依法嚴厲打擊
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部門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行為,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對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違法行為,要與司法機關共同嚴厲打擊。專項行動要注重做到“四個一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格規定標準,加強督導檢查
對非法違法建設,生產危險化學品,無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打擊,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部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開展生產性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情況普查,層層組織檢查,督促落實打擊成效,切實增強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專項行動期間,街道安管站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實把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經營建設行為作為落實“一崗雙責”,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要加強對打非治違工作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的焦點和難點問題,強化專項整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部門、各社區居委會、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分析本轄區本部門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產生的主要因素,對突出、非法違法行為要精確、重點、有效打擊,該停產整頓的要堅決停產整頓,該停止建設的要停止建設,該關閉取締的要堅決關閉取締。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企業,要依法從重處罰,真正打在痛處,治住要害。
(三)標本兼治,注重實效。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部門、各社區居委會、有關單位要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堅持推動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抓住關鍵、統籌推進。通過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十五種危險工藝的生產企業限期完成自動化控制及安全聯鎖技術改造工作,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篇3
鞏固和擴大專項整治的效果,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平安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60號)繼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秩序,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平安監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平安第一。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以下簡稱《平安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依法整治,強化執法;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彈;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把深化整治的過程變成依法規范平安生產行為、建立平安生產法治秩序的過程;把專項整治與加強日常性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平安生產監管體系和監管工作機制;把專項整治與加強企業基礎工作結合起來,建立預防為主、繼續改進的企業平安生產自我約束機制;把專項整治與全面做好平安生產工作結合起來,建立平安生產的長效機制。
堅決淘汰、關停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通過深化專項整治。整頓和規范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秩序;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加大平安生產投入,提高企業平安生產水平;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推動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依法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平安監管;完成70%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單位的平安評估工作,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目標是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登記和行政審批工作。基本完成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關閉不具備平安生產基本條件的從業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推進基礎建設,全面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平安素質和平安防御能力;初步建立起危險化學品動態監控管理體系、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通過深化整治,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力爭不發生一般事故,確保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形勢平穩。
二、具體任務
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廢棄處置環節和加油加氣站、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使用、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培訓等幾個方面進行全面整治。
(一)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化學品)生產、貯存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貯存實行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企業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平安評價機構。評價演講應報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必需經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初審合格后,報市安監局審查,合格后,頒發批準書,省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申請登記。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工程項目必需經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生產實行定點資格認可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必需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6號令)和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方法〉等三部規章實施意見的通知》安監管管二字[]第103號)規定。持規定的有關資料,依照規定順序申請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環節。區交通局要繼續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必需由專業生產單位定點生產,并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要嚴格執行公路運輸通行證制度,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必需執行準運審批制度。要嚴厲打擊不具備資質條件的運輸企業和個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活動;對委托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運輸的單位,要依法處罰。
(四)從業人員平安培訓。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依照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平安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3號)和《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平安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4號)規定。嚴格考核發證工作,依法嚴肅查處無證上崗行為。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押運人員必需經區交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劇毒化學品經營及使用單位。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必需取得省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必需核實購買單位依法向公安部門申領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準購證,如實記錄購買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等,并建立記錄檔案(記錄檔案至少保管1年)嚴禁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化學品(如毒鼠強等)不得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農藥、滅鼠藥和滅蟲藥除外)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必需建立并執行規范的購買、貯存和使用平安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健全和落實入庫核查登記、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六)加油站、加氣站。已取得省級經貿部門頒發的廢品油零售批準證書的加油站、依法設立的加氣站、新建加油站。并經區、市、省安監部門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省安監部門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審核不合格的由有關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
(七)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環節。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并與公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制定嚴密的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工作,防止廢棄危險化學品流失和泄漏,消除事故隱患。
(八)建立危險化學品動態管理體系。一是依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5號令)和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全國危險化學品數據庫提供資料。二是通過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普查,初步建立本區危險化學品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
(九)建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要逐級建立起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環保等部門。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貯存、運輸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組織領導
組織、領導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工作。深化危險化學品平安專項整治在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以分管平安生產綜合工作的領導為組長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區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如下:
1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平安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的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平安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平安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規定承當的其他平安監管職能。
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貯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證文件。并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3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平安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平安的監督檢查;打擊利用危險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作的平安管理;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平安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裝卸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
5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及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檢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
6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查處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工藝裝備、質量管理、平安設施、人員素質、檢測檢驗手段等基本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7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8鐵路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平安管理及監督檢查。
9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四、實施方法
區危險化學品平安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分兩個階段進行。
1集中整治階段(年9月20日-年11月30日)
從9月下旬開始,各有關部門根據調查摸底和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工作。整治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5號令)要求,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料理批準書和注冊、登記的申報工作;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6號令)要求,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料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工作;依照《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7號令)要求,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料理定點生產證申報工作。對不具備平安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要責令停產、停業,認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平安要求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各有關部門要堅決依法取締各類無證、非法從業單位,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運輸、使用、貯存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2檢查驗收階段(年12月1日-30日)
制定檢查驗收規范,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方案。組織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區政府將通報批評,責令其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任務。
集中整治階段和檢查驗收階段對重點單位和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區政府將組成聯合督查組。
五、工作要求
明確責任。深化整治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富平安,1加強領導。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意義重大,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平安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等規定的各項監管措施,堅持“全國統一部署,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原則,加強領導,強化監督,保證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需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積極主動的與有關部門溝通,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各危險化學品責任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確保專項整治深入開展。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直接領導本企業的整治工作。
強化追究。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規定,2嚴格執法。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對整治不力的不只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法律責任。要堅決打擊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各種活動,深入查處難點戶,采取有力措施,嚴格執法。對該取締而沒取締、該關閉而沒關閉、該整改而沒整改,以及存在走過場、留死角、問題反彈等現象,要下決心解決,務求取得實效。對縱容、庇護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在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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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為主線,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本質水平為重點,以全面推進化工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和提高生產裝置控制水平為抓手,強化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實現全市化工行業安全形勢總體穩定,為我市危險化學品行業既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努力解決化工企業生產裝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規章執行不嚴、職工違章作業等突出問題;督促化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推動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安全監管,杜絕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三、整治重點
1、依法整治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打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2、依法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等重點環節的安全監管,努力壓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改造提升危險性較大工藝生產裝置的控制水平,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4、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5、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各類違法行為。
四、整治措施
1、強化責任落實,實施安全生產制度化監管。在生產企業實施制度化監管的同時,逐步擴大到有重大危險源的化工生產和經營單位;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造提升危險性工藝控制水平;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要求,進一步改進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努力實現本質安全。
2、強化基礎工作,加快安全標準化建設。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積極有序推行安全標準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監管基礎臺帳,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3、強化培訓教育,提高監管人員業務素質。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教育,加強對職工應急基礎知識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
4、強化動態監管,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嚴格換證條件,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一律不予上報換證,對重大隱患整改無望的企業提請吊銷許可證,進一步強化危險品生產企業的動態監管。
五、整治的步驟和內容
全市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分以下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
1、各鎮、開發區及化工企業成立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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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保障
為加強領導,鎮黨委、政府成立了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組長,各村(居)主要負責人、鎮安辦人員為成員的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的領導小組,活動辦公室設在鎮安全生產辦公室。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防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中秋和國慶節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二、排查整治重點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包括加油站),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及周邊安全環境;液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天然氣公司,油氣管道。
三、排查整治工作內容
(一)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鎮安辦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嚴格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態化和規范化。
(二)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意識。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建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抓好安全培訓教育。
(三)配合縣安監局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領域和煙花爆竹行業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的行為。
四、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9月6日)
召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專項整治動員會,進行宣傳發動,部署具體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對照整治內容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
(二)整治整改階段(9月7日—9月20日)
各村(居)要組織力量核查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情況,切實摸清底數,完善基礎資料,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大投入,限時整改安全隱患。
(三)檢查驗收階段(9月21日—9月30日)
鎮安辦將對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戶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并將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上報縣安監局。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村(居)要立即制定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嚴密組織好本轄區內的此次活動。
(二)發揮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作用,認真組織,發動生產經營單位主動參與,扎實開展隱患自查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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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的主要工作
**市行政區域內現危險化學品企業共78家。其中生產企業共2家;經營(儲存)企業共6家(5家正常生產,1家基建),醫藥企業共3家;加油站共計32家,其中:社會加油站共8家(石油6家,甲醇1家,1家石油基建),中石化加油站共14家,中石油加油站共10家(其中1家基建),危化零售企業共29家。
(一)扎實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根據上級部署,我市開展了危險化學品企業防汛安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特殊作業、成品油加油站等一系列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使各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收到成效,我局一是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二是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落實整改;三是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聘請專家組成了專家組對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確認,通過集中整治和“回頭看”等工作深入開展,使各項整治工作均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一是依據執法工作計劃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二是結合“三大行動”,組織市直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小組對各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治和管控,確保各企業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杜絕事故發生;三是強化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督促企業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范開展特殊作業許可及反“三違”整治;四是結合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專項行動等重點工作,重點加強對“二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項目進行監管;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情況;五是大力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監測和評價工作。通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上下聯動、深入推進、執法檢查、集中整治和“回頭看”等工作的開展,為及時發現和整治安全隱患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全年共檢查危化企業152家次,出動檢查組共計55個,出動執法人員185人次,排查安全隱患323條,現場整改183條,140條責令限期改正,下達執法文書共計212份,立案處罰2起。
(三)做好危險化學品許可證換(發)證工作。以企業申請換(發)證工作為契機,督促企業提升安全生產條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治理各類隱患,提高本質安全;并積極主動為企業服務,及時安排現場核查和申請材料的審查上報工作。完成了年度換(發)證工作:加油站3家、乙類經營12家。
(四)加強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一是督促企業實施年度培訓計劃,完善培訓方案,健全培訓檔案,持續開展全員和崗位“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二是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檢查力度;三是采取各種形式結合相關政策法規以及安全警示教育的宣貫,對企業進行宣傳教育和培訓。今年除企業自主培訓以外,我局共組織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會3期,并組織乙類經營單位負責人培訓1期,組織轄區內參加州局培訓1期。據不完全統計,全年接受培訓教育的各類從業人員達230余人次。
(五)加強指導,持續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抓手,進一步推動企業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2010)的要求,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目前我市共31家危化企業為安全生產三級標準化企業。
(六)加強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一是加強對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修定、審查論證和備案;二是督促企業完善救援設施的配備、檢查、維護和建檔;三是要求企業按規定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和培訓,切實加強和提升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為進一步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響應能力,督促企業每年組織開展兩次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救援演練,做到人人會救援,人人懂安全的目的。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危化領域“打非治違”力度不夠,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且主動性不夠,記錄不完善,沒有嚴格按照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標準化企業的規范運行和實施、安全管理等沒有得到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還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和不規范。
(三)企業全員培訓特別是各生產崗位的培訓教育針對性不夠全面,安全意識、人員素質不高,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依然存在。
(四)監管工作任務重,力量薄弱,知識匱乏,缺人才,缺設備。
三、2017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活動,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強化勞動紀律,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
(二)繼續認真開展危化領域各項安全生產專項行動,規范企業和市場行為,繼續深入開展“監管執法年”活動,加大執法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明確責任部門,完善工作制度,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導則》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特殊作業安全生產要求,繼續開展好特殊作業安全監管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提高企業全員安全意識、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五)加強危化企業過程安全管理,以企業安全標準化規范管理為抓手,開展化工過程危害分析、化工設施設備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變更管理、試生產安全審查、事故查處及應急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努力提高化工過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六)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執行動火等特殊作業的許可,做好開、停車檢查、維修、人員培訓及防范措施的落實和報告。
(七)以危險化學品企業換(發)證工作為契機,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與服務。
(八)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培訓及演練工作的指導,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與培訓,完善救援設施的配備、檢查和維護,切實做到“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應急救援隊伍和能力建設。
(九)繼續做好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加大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兩重點一重大)監督檢查力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篇7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和安全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積極推進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環境污染整治和結構調整工作,進一步遏制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全面提高化工行業環保、安全水平和發展水平。
依法全面落實環保優先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實開展好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整治范圍和工作目標
專項整治范圍:全省化工行業所有生產企業,重點是技術含量低、環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化工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
專項整治的主要目標:按照“逐個排查,集中整治,入園進區,改造提升”的總體要求,通過提高生產經營標準、行業準入門檻和從業資質要求,用一年時間集中整頓、淘汰各類違法違規化工生產企業,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在兩年內向化工集中區域集中。通過三年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達到環保標準;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隱患;優化產品、產業結構,全面提升化工企業環保、安全水平和技術裝備水平,推進化工行業科學健康有序發展。
三、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查清化工生產企業違法違規問題
要對全省化工生產企業現狀進行全面摸底,逐個排查,重點從產業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質量、人員資質以及土地、能耗、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等方面查清現有化工生產企業的現狀和問題。在2006年11月至12月的自查自糾階段,相關部門暫停為任何企業補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土地、工商登記等手續。
1.產業準入方面:重點查清是否違反產業政策或發展規劃;是否仍在使用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是否違反其他市場準入標準等。
2.安全生產方面:重點查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布點在經省轄市批準的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專門區域;化工生產企業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是否定期進行安全評價;2005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是否通過安全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是否通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經省轄市政府設立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是否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是否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等。
3.環境保護方面:重點查清化工生產企業是否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是否配套,使用運行是否正常;項目是否通過環保驗收;是否編制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否配置比較完備的應急處置設施;是否能夠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廢水是否排入達到地表水功能區劃要求的水域等。
4.技術質量監督方面:重點查清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的,是否領取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注冊登記并經定期檢驗合格;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是否落實;氣體充裝單位是否依法經過行政許可等。
5.土地審批方面:重點查清是否越權審批用地預審;是否越權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特別是越權批準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是否越權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6.能耗方面:重點查清單位產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額規定。
7.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方面:重點查清是否未經審批、核準或備案;是否越權審批或核準;是否以備案代替核準;是否未經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即已審批或核準;是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是否未經相關前置許可辦理工商登記等。
8.人員資質方面:重點查清化工生產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否經過考核并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經過法定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過法定培訓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二)依法淘汰違法化工生產企業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由安監部門提請當地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1)逾期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5)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已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環保部門報請當地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停。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應當關停的;
(2)超過我省《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或環保設施不配套、運轉不正常,在三個月的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3)本方案實施之日前,各地區已下達限期治理決定的化工企業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完成治理任務的;
(4)在居民區集中附近排放惡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氣體,群眾長期、集訪,短期內無法解決的;
(5)發生重大環境事件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社會影響的;
(6)危險廢物不能自行安全處置又未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置,造成環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7)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
(8)其他依法應當停產或關閉的。
3.凡未取得工商登記注冊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相關職能部門提請當地政府依法取締。
4.凡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卻未在規定期限內領證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相關職能部門提請當地政府依法取締。
5.對于應關閉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當地政府組織同級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取締,注銷或吊銷企業相關證照,拆除相關生產設施,并向社會公告。其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對僅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企業,吊銷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從事多種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或注銷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提出轉產或解散的企業,變更或注銷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依法關閉的企業所占用土地,鼓勵企業利用土地重新轉產,但原則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企業確實不能重新利用的,可由當地政府收回。
6.對被責令關閉但又擅自恢復生產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按非法生產論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公安、監察、環保、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依法強制取締。同時,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推動化工生產企業向化工集中區域集中
1.加快化工生產企業集中進區步伐。鼓勵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集中到符合化工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進入經省轄市政府批準的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所有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集中區域,否則不予環保、安全審批。區域外的化工生產企業,不再批準任何形式的改建、擴建項目,并力爭于2008年底前搬遷進入化工集中區域。
2.加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進度。原則上2007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遷出主城區;與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制訂搬遷計劃并報當地政府批準,逐步搬遷。企業搬遷異地重建的,必須按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標準、要求、程序等辦理所有審批手續。
3.全面清理和重新確認現有化工集中區。化工集中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安全布局。2006年底前,對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及綜合性開發區中的化工片區進行全面清理確認,各市、縣(市)原則上只保留1-2個化工集中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需要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需經省轄市政府批準后作為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從2007年起,經過重新確認的化工集中區,區域環評與環保規劃須經省環保廳批準。
(四)嚴格化工生產企業市場準入
1.嚴格執行產業準入門檻。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對屬于淘汰類項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資;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嚴格項目審核程序。嚴禁將項目分拆、違規審批、核準或備案;將原由縣(市、區)核準、備案的化工項目權限上收至省轄市投資主管部門;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環保、安監等部門通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情況;對已備案的項目,只有在通過環評、安評、征地、能耗評價等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嚴格項目準入門檻。蘇南蘇中地區、蘇北地區禁止新建單個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分別在3000萬元、2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投資項目,須由省轄市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專業機構對其合理用能作出評價,達不到行業節能標準和單位產品能耗定額要求的,有關部門不予核準。
2.嚴格執行安全準入門檻。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經安監部門組織安全審查,其中凡新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按審批權限,由省轄市以上政府批準后,方可憑批準文件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化工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其中安全設施初步設計要通過安監部門組織的審查,并嚴格按初步設計進行施工,正式投產前安全設施要通過安監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對2005年以來新、改、擴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凡未履行設立批準、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的,已建設并竣工投產的,由安監部門提請縣(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報省轄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在建或已建成尚未投產的,如果不符合安全、環保、土地規劃等要求,由當地政府依法關閉或取消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相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后限期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3.嚴格執行環保準入門檻。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禁止建設廢水排入現狀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項目。由省環保廳提出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項目名錄,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4.嚴格規范從業人員資質要求。化工生產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要具備相應資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經法定培訓并持證上崗,操作人員要進行強制性的崗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操作。
5.嚴格執行高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江蘇省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6.提高化工生產企業的產品檔次和技術含量。省經貿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分批制定化工行業技術規范,明確各階段必須淘汰的落后工藝、產品和設備名錄。
7.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環保部門會同經貿部門根據《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的規定,組織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第一年為集中整治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企業屬地原則進行,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地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中央管理企業的專項整治由企業所在地市、縣(市)負責。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抓緊部署實施。各市人民政府的實施方案要在2006年10月31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6年11月-12月)。各地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化工生產企業的現狀,掌握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工作的重點范圍和重點單位,并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各地于2006年12月底前上報化工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自查情況,并提出依法關閉的意見和限期整改處理的意見。
(三)限期整改階段(2007年1月-6月)。各地要按照專項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分階段組織督查。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7年7月-8月)。各地要按照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制定檢查驗收標準,認真進行驗收和總結。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將有關情況匯總并報省政府批準后通報全省。
2008、2009年要在繼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和改造提升,從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隱患,全面提高化工行業生產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全省統一部署,市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切實抓好專項整治工作。省政府成立由省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邀請省人大、省政協的同志和有關專家參與指導、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安監局、環保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外經貿廳、科技廳、勞動保障廳、質監局、工商局等部門抽調專人參加。
各地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要根據“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區域劃分,逐級簽訂專項整治責任狀,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化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嚴格執法,強化追究
要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管,嚴格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加強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不查、不整改的,要嚴肅處理。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化工生產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審批化工項目的,要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建設化工項目的要從重處罰。對在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深入宣傳此次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要大力宣傳普及安全和環保知識,使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熟悉并掌握《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同時,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并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媒體對整治的監督,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的深入進行。各地要設立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對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舉報。
篇8
一、全力推進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攻堅工作
做好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工作,涉及油氣管道的街道辦事處要制定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確認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清單,按照“一處一檔”的要求,逐項制定整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限期消除隱患,完成整治工作。
二、進一步深化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
開展制度化、常態化的“打非治違”,重點針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或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企業擅自將生產場所非法出租或將生產項目私自轉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企業或個人生產經營等行為,一經發現,一律從嚴查處,責令停產整改或取締;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市場、各加油(氣)站、涉氨企業進行排查和專項整治。
三、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危化品企業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職責明晰、“五個全覆蓋”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2、進一步深化安全標準化工作。持續開展危化品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4、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推進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態化、專業化、信息化,落實基層隱患排查責任。督促危化品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措施,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定期組織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
四、加強監管基礎工作和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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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即將頒布的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配套規章、標準
1、組織學習《指導意見》和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標準,促使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高度重視危化品安全工作。
2、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新修訂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特別要總結我省實施使用許可試點的做法,形成制度,強化危險化學品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監管。
3、督促各地各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即將頒布的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配套規章、標準。
4、研究制定化工、醫藥行業及生產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指導意見。
二、進一步夯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1、提高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業務能力。近年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調整幅度大,很多監管人員不是化工專業畢業,也未從事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安全監管工作受到制約,提高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業務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們將督促各地結合轄區內危化品企業特點,切實抓好安全監管人員監管能力的培訓,同時組織化工專家、執法專家深入現場,采取集中指導、現場示范的方式,對各市州安監局、重點縣市區安監局危化品安監人員進行培訓。
2、加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危險物品動態監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危險物品管理,及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物品的品種、儲量等動態數據,并制定重大危險源危險物品等強制性管理制度,推進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建設。
3、加強危險化學品專家隊伍建設。注重吸收有實踐經驗、理論水平高、年富力強的專家進入危險化學品專家庫,在危化品領域按行業加強專家隊伍建設,發揮專家技術支撐和咨詢服務指導作用。
三、加大計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1、認真總結2010年計劃執法工作,協助執法總隊編制好2011年度危險化學品執法計劃,確保計劃執法有重點、有針對性、有效果。
2、立案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問題突出、屢教不改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維護安監執法的權威。
3、督促市、縣安監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執法計劃,并認真落實,確保省、市、縣三級危化品的執法檢查全覆蓋。
4、督促各級安監部門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安全隱患臺帳,并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監督企業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爭在操作崗位第一時間消除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6、掛牌督辦一批具有社會影響的重大安全隱患,并進一步跟蹤落實以往掛牌督辦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確保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
四、推動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
1、提請省政府盡快出臺《湖南省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爭取領導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協調小組。
2、做好城市工業災害防治協調、管理調度工作,及時匯報、通報相關情況。
3、推動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聯系點制度,選擇重點城市作為省直單位聯系點。
五、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
1、在合成氨行業開展專項整治,力爭一年內全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實現危險化工工藝裝置自動化控制。
2、對液氯生產、儲存、使用裝置設施泄漏點開展專項整治,推廣株洲化工集團液氯處置經驗,全面提升氯堿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3、繼續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
4、推廣岳陽殼牌、湖南宜化的壓力容器、管道檢測檢驗做法,會同質監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專項治理。
5、開展應急救援設施設備配備、使用和演練情況專項檢查。
六、嚴厲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行為
1、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積極處理前設立企業未辦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遺留問題。
2、加大對非法建設、非法生產的查處力度,并會同工商部門查處從非法生產經營企業購置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3、始終保持“打非”的高壓態勢。
七、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
1、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利用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日常監管、檢查評比、支持政策等綜合措施,扎實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完善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辦法。
2、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咨詢、考評機構建設并嚴格監管,明確咨詢、考評機構條件和責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導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公平、公正開展安全標準化考評,堅決不走過場、不搞形式,讓安全標準化扎扎實實、認認真真開展。
八、嚴格標準,做好安全許可工作
1、嚴格依法依規實施安全許可,提高準入門檻,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等各項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許可證照預報、處置制度,對即將到期的企業進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時換證,對逾期未換證的,要依法處罰。
3、在試生產備案中,加強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管理。
九、扎實抓好日常監管工作
1、繼續推進危險化工工藝的自動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時期內未完成改造工程驗收的企業,采取停產措施。
2、加強注銷企業跟蹤監管工作,防止死灰復燃、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
3、加強對化工醫藥企業的安全監管,切實履行安監部門的職責。
4、加強危化品設計安全評價中介機構的監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務質量。
5、切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危險化學品登記、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
十、加強處室建設
1、加強學習。與時具進、加強政治理論和危險化學品業務學習,提高監管工作能力和素質。
篇10
【摘要】: 各市安監局、省重點監管企業: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晉政發〔2010〕11號)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將從2010年9月開始進入省級督 各市安監局、省重點監管企業: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晉政發〔2010〕11號)文件要求及全年工作安排,今年全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將從2010年9月開始進入省級督查檢查階段。現將督查的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重點內容 督查檢查的重點:2009年專項整治中確定為一類企業的關閉落實情況和 二類企業的隱患整改情況,特別是列為重大隱患的整改情況;2009年未進行專項整治企業的整治情況。 (一)對政府的檢查內容。 1、市、縣政府按照省政府(晉政發〔2010〕11號)文件要求,繼續深入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排部署情況及工作進展情況。 2、對三類企業實施分類整治的情況。一類企業是否徹底關閉取締;二類企業是否停產整頓,對整改無望的予以關閉。通過整頓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嚴把驗收關,經有關部門驗收和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恢復生產;三類企業要加強日常安全監管,保證安全生產。對三類企業是否落實了監管責任,做到監管部門、分管領導和監管人員三落實。 3、組織市、縣級政府檢查的情況。在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整的基礎上,各市、縣人民政府是否在去年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組織對本行政區內一類、二類、三類化工企業繼續組織了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責成企業限期整改或依法給予處罰。對違法生產、違法建設項目和事故單位是否進行了嚴格查處。 4、2008年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和去年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中被列為重大安全隱患企業的整改銷號情況。 (二)對企業檢查內容。 1、屬于一類企業的,是否關閉到位,關死關實,是否有死灰復燃現象,并已辦理安全許可證注銷手續。屬于二類企業的,是否真停真整。整改達標的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了復產復工驗收,并保持了安全生產條件。屬于三類企業的,是否對09年專項整治中提出的隱患問題,進行了全面整改。切實加強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保證安全生產。 2、是否存在違法生產的行為,如:隱患逾期未整改;事故未經查處;違法采購、銷售危險化學品;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許可證或試生產備案超期繼續生產經營;拒絕執法檢查等。 3、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有違法違規項目的是否予以了處罰。 4、是否成立由主要負責人領導的深化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制定深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深入開展隱患自查自整。將隱患治理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晉政發〔2008〕30號)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5、深化專項整治以來排查的隱患及整改情況。是否撥出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進行監控和整改,一般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較大及重大隱患的整改做到五落實,限期完成整改。 6、每年定期向當地安監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對重大事故隱患,一經發現,必須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報。 7、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設施)安全自動化控制和聯鎖改造是否實施情況。 8、重點監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監管三落實及現場執法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 9、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情況。 10、企業目前有無發現新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整改落實情況。 三、檢查要求 省級督查檢查組對各市要抽查一半以上的縣,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成品油庫。每個縣的一類企業抽查率不低于30%、二類企業抽查率不低于20%、三類企業抽查率不低于10%。通過企業抽查檢查,要對各市縣級政府和企業的檢查情況進行綜合排隊打分。檢查結束后,各組要形成書面檢查報告,向當地政府進行反饋,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專項整治不認真的單位提請政府督辦或限期整改。 四、督查機構 督查檢查組由省安監局業務處室人員和專家組成。督查具體安排和時間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縣要根據省專項整治領導組的總體部署,成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制定深化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工作人員,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做好專項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過召開會議、公告、媒體宣傳等形式,廣泛宣傳今年專項整治的意義、措施、步驟和要求。 2、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整中,要按照國家及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省政府晉政發〔2008〕35號文件的要求,結合各單位的實際制訂具體的自查自整方案,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組織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整改情況要在本單位以板報、企業內部報紙等形式進行公示,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駐晉中央及省屬企業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組織對所屬企業和單位開展自查自整工作。 3、各市、縣要組織力量對各類企業進行排查。在去年化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基礎上,重新確定三類企業名單。在7月31日前,各市局向省安監局上報《化工專項整治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1)(同時報電子版),要加蓋市安監局公章和分管領導簽字。 4、要認真組織對各類企業的檢查。其中,縣級檢查比例為:一類企業100%,二類企業70%以上,三類企業50%以上;市級檢查比例為:一類企業70%,二類企業50%以上,三類企業30%以上。并于8月15日前,將本地市級檢查完成情況上報省局監管三處,并填報《全省化工專項整治市級匯總表》(附件2)(同時報電子版)。 5、省安監局在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查檢查中,要按照規定的抽查比例,分別組織對政府和重點企業組織督查。對危險性較小、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企業,可以委托市、縣進行督查。對政府和企業進行檢查時,檢查組要分別填寫《省化工專項整治對政府督查檢查情況表》(附件3)和《省化工專項整治對企業檢查情況表》(附件4),并制作電子版。 6、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監管權限,由相關安監部門下達執法文書,并按照規定程序予以處罰。 7、督查中,各檢查組要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準則,不得向企業吃拿卡要,提出與檢查無關的要求。 8、從7月底開始至12月底,各市安監局在每月25日前要向省安監局監管三處報送當月化工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書面材料及其電子版。 聯系人:王珂 聯系電話0351-6819779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全省化工專項整治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全省化工專項整治市級檢查匯總表》附件3、《省化工專項整治對政府督查檢查情況表》 附件4、《省化工專項整治對企業檢查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