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范文
時間:2023-03-23 0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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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全省“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整治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積極開展“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發現并消除一批“三合一”火災隱患,實現火災形勢的穩定。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以廖卷清副市長任組長的*市“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消防*市支隊。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組,設立辦公室,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組織、協調綜合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地區要抽調人員成立綜合整治機構,在綜合整治工作組的領導下,謀劃、指導、督促整治工作的開展。
三、工作目標
充分運用網格化管理模式,徹底清查和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使現有“三合一”場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實現員工集體宿舍與車間或倉庫分離;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杜絕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設施,增強企業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切實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市在*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存量“三合一”場所。
四、工作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在現有廠房、倉庫中設有員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從事生產儲存活動,并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
(二)整治重點區域:*縣錢清鎮、楊汛橋鎮、輕紡城市場,諸暨市草塔鎮、大唐鎮、直埠鎮、楓橋鎮、暨陽街道,上虞市湯浦鎮,嵊州市經濟開發區,新昌縣城關鎮,越城區皋埠鎮、東湖鎮,鏡湖新區東浦鎮等塊狀經濟比較發達的區域。各地要結合實際確定一批整治重點區域。
(三)整治重點行業:服裝、制鞋、襪業、箱包、輕紡、化纖、印刷、絹絲領帶、小化工、工藝品、竹木加工業及火災隱患突出的其他行業。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開展整治。要堅持“總體鏟除、疏堵并舉”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將員工宿舍從生產儲存場所中搬遷出來,實現生產與生活完全分離。對一時難以完全分離的,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和《*市“三合一”建筑及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應用標準》的規定,進行就地改造,落實多種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開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設室外通廊,實行垂直或水平實體墻防火分隔,規范安裝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安裝簡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局部自動噴水應用系統,加強火源管理,對企業員工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對區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場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治理,引導企業生產活動向工業園區或標準廠房集中,并建設獨立的員工公寓或利用現在建筑改造成員工宿舍,統一安排企業員工住宿。進一步強化“三合一”場所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能解決“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問題的,不得用于從事生產、儲存活動。要通過開展巡查、區域聯防等措施,嚴密監控,堅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綜合執法。公安、安監、建設、規劃、國土、工商、房產管理、城管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多管齊下,做好“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分布狀況及火災形勢,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意見,并組織實施;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三合一”場所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消防隱患,健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安監部門要發揮綜合監管作用,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要加大依法查處力度,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三合一”場所,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對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形成“三合一”問題的,規劃、建設、國土、城管等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對違法違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三)強化源頭控制。公安、發展改革、安監、建設、規劃、國土、工商、房產管理、城管、消防等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在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中,要嚴格把關,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報有關情況。在工業園區、開發區建設中,相關生活配套設施要與總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并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要督促一定規模的企業配套建設員工宿舍;對涉及易產生“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相關事項的審批,要加強建筑性質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監管。要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加快“三合一”場所相對集中區域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設步伐,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四)強化動態監管。“三合一”場所集中區域的動態監管要實施網格化管理,將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個管理網格,明確網格責任和組成人員,制定網格檢查工作職責和網格考核標準,開展每月一次綜合性檢查,形成檢查記錄,報告檢查情況,開展消防安全宣傳。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1月上旬)。建立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機構。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政府、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的工作職責、工作分工、工作進程和工作要求,實施網格化管理模式。召開綜合整治工作動員大會,自上而下統一思想。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營造綜合整治的良好氛圍。在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綜合整治的時間、范圍、標準、要求和舉報電話。
(二)全面排查階段(*年11月至12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行一次拉網式的大檢查。檢查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的主力軍作用;檢查要填寫記錄并由檢查人員簽字。及時匯總排查情況,對排查出的“三合一”場所要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排查結束后,綜合整治工作組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進行一次全面分析,確定整改意見、措施和工作重點。根據排查情況對綜合整治方案進行調整,對新排查出的“三合一”場所落實監管措施和監管責任人。
(三)集中整改階段(*年1月至11月)。綜合整治工作組建立檢查指導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檢查指導。對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釘子戶,沒有整改條件的場所及其他違法違章場所,要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聯合執法,該停的停、該拆的拆,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及時通報整治工作進程,交流工作經驗,扎實推進整治工作。組織所有整治對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通過他們對員工實施教育,著力提高業主和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驗收鞏固階段(*年12月)。制定驗收細則,明確驗收步驟、內容及要求。組織人員逐家進行驗收。認真開展綜合整治工作總結,完善相關工作制度。重點鄉鎮(街道)明確或成立監管部門(機構),落實監管措施,切實加強對“三合一”場所的控制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整治事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清當前消防安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提高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把“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的考核內容,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扎實實地抓好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篇2
一、工作目標
通過繼續推進“校園衛生健康行動”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監管,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校長負責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學校存在的衛生隱患,切實保護青少年健康權益;同時,進一步完善“兩員共管,全程監督”的學校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積極探索學校衛生安全評價體系,創新學校衛生監管模式,提升學校衛生監管水平。
二、整治范圍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以下同)食堂及校內其它餐飲單位、副食品店,學校自備水、直飲水等飲水設施的衛生安全及傳染病防治等工作。重點檢查*專項整治中要求整改的學校、農村學校、民工子弟學校及近兩年內發生過食物中毒、飲用水污染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暴發事件的學校。
三、工作重點
(一)學校食品衛生
學校要加強學校食堂(包括承包的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學校食堂要嚴格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和建立臺賬制度,食堂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須定點采購,并做好進貨登記及進貨憑證的粘貼,嚴把原料采購關。同時,學校食堂要建立、完善并落實消毒劑、殺蟲劑、滅鼠藥、亞硝酸鹽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衛生制度。
縣衛生監督所要根據省衛生廳《全省十小行業小餐飲衛生整治和規范工作計劃的通知》要求,督促學校食堂按照有關要求,加大硬件設施投入。同時,在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基礎上,引導推廣“五常法”管理理念,到年底10%以上的學校食堂通過B級以上評審。
各學校要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大對學校食堂、供水設施的改造力度,特別是社會辦托幼機構要改善食堂衛生設施;落實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索證索票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二)學校飲用水衛生
學校要加強生活飲用水、自備水和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檔案。要切實解決學生在校飲水問題,提供開水或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要加強對自備水源、二次供水、供水設施及管道的防護和管理,落實清洗消毒措施。自備水源應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使用直飲水設備或設施的學校應向生產企業或供貨商索取衛生部頒發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同時,要定期對供水設施(含桶裝飲水機、水處理裝置)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確保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縣衛生監督所要對使用自備水源的學校進行專項檢查,開展開學期間學校自備水抽檢,農村學校抽檢率不低于30%。開展學校直飲水水質監測,監測率達100%。同時,對使用直飲水設備或設施的學校開展監督檢查,登記其直飲水設備品名及類型、生產企業和供貨商名,并檢查直飲水設備是否有有效的衛生部衛生許可批件及相關水處理裝置清洗、消毒、更換等情況。
(三)學校傳染病防治
學校要加強傳染病防治管理,完善入學(園)預防接種和兒童健康檔案查驗制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并切實落實晨檢和因病缺課學生登記上報制度。同時,要積極有效地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宣教工作,提高傳染病的群防群治能力。
衛生與教育行政部門聯合,重點檢查傳染病疫情監測與報告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有無專人負責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疫情報告流程是否暢通及時,有無學生健康檔案等。檢查轄區內不少于10%的學校,重點抽查農村中小學,尤其是寄宿制學校。
(四)學校醫務(保健)室
縣教育局負責加強學校醫務(保健)人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統籌考慮醫務(保健)人員編制,督促學校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要求設置醫務(保健)室,配備醫務(保健)人員,確保學校衛生工作的有效開展。
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醫務(保健)室和配備醫務(保健)人員。同時充分發揮醫務(保健)人員作用,做好學生衛生保健、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及傳染病和常見病的防治等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消毒管理辦法》等對學校醫務(保健)室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規范傳染病報告、管理以及醫療機構執業行為。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7月上旬):動員部署階段。
制定“校園衛生健康行動”專項整治方案,召開學校負責人會議,認真宣傳貫徹學校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目標、整治范圍和工作重點。
第二階段(7月中旬至9月上旬):專項整治階段。
衛生與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監督力量,對所有學校開展衛生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機制;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責令學校限期整改;對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學校堅決依法處理。
第三階段(9月上旬至中旬):整改提高階段。
教育行政部門督促指導學校落實衛生部門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各學校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積極整改,衛生部門對學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技術指導和跟蹤。
第四階段(9月下旬):總結驗收階段。
衛生和教育部門對各學校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對沒有認真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達到相關衛生要求的學校,按《食品安全法》進行嚴厲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全縣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當前學校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把衛生工作納入到學校工作計劃,建立健全衛生責任制度。各學校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積極部署,落實相關制度和措施,密切配合,確保學校衛生安全。
(二)按市衛生局、市教育局《關于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工作合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們要扎實推進重點合作內容和具體工作要求,及時通報、分析和掌握工作進展。加強部門間溝通,互通信息,互相協作,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迎接市衛生局、教育局的聯合督查。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加強安全監管,強化安全責任,落實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隱患,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市城鎮燃氣安全、健康發展。
二、整治范圍
全市燃氣輸送管道、儲備站、門站、氣化站、調壓站、加氣站、燃氣氣瓶充裝站、供應站(點)、燃氣用戶用氣設施等燃氣設施以及在建燃氣工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市場。
三、整治內容
(一)燃氣場站的布局和選址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在建燃氣項目建設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規劃實施的情況。
(二)是否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燃氣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從事燃氣作業的人員是否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作業資格。
(三)燃氣管道、儲備站、門站、氣化站、混氣站、調壓站、加氣站、灌裝站、供應站(點)等燃氣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四)燃氣管道與其他管線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疊或被壓占情況,交叉重疊部位是否采取重點安全保護措施,管線違章占壓現象是否得到清理,對于無法協調處置的違章占壓管線重大問題是否向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相關部門協調解決情況。
(五)是否設置燃氣設施及管線的防腐、絕緣、防雷、防靜電、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
(六)對燃氣管網及站場安全隱患是否進行了全面排查,燃氣管網、重要生產設施、特種設備、消防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定期進行日常巡查、保養維修、定期檢測檢驗,過去監管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氣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和場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齊備;
(八)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否檢驗合格,是否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九)燃氣經營單位是否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是否存在無證違法經營單位;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是否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協議的執行情況如何。
(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是否制定有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隊伍和應急裝備、器材是否配足配齊,應急措施落實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進行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對各類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隱患的監控和應急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十一)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各類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種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是否落實到位,關鍵崗位的職工是否熟習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十二)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對客戶端安全用氣宣傳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入戶安全檢查與隱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是否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是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安裝維修燃氣燃燒器具行為。
(十四)燃氣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
(十五)城鎮燃氣中違規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十六)嚴厲打擊燃氣氣瓶充裝站未經許可或不按安全技術規范充裝的行為;打擊充裝超期未檢、報廢、“二甲醚”氣瓶的違法行為。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氣公司、各液化氣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建立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將整治工作責任按職責范圍落實到具體人員,并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對照整治重點和整治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全面自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立查立改,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深燃天然氣公司、各液化氣站要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全面公司、氣站專項整治的情況,并于8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總結上報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三)督查階段(2014年9月至10月)
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成立檢查組,對全市燃氣行業整治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并將結果予以通報。具體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城建局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燃氣辦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落實監管責任,扎實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完善安全規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各燃氣企業要按照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開展徹底、全覆蓋的自查自糾,實行企業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建立臺賬、分清情況、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對于企業自身無法協調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篇4
一、主要任務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全縣旅游安全整治大檢查活動,摸清隱患存量,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集中整治消除旅游安全隱患,切實改善全縣旅游安全環境,堅決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大檢查活動工作重點
(一)旅行社企業。旅行社租(使)用車輛情況,包括車輛選擇、用車合同,旅行社責任險、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賠償辦法、導游員安全培訓以及旅游團隊用餐規定等。
(二)旅游星級飯店、旅游星級餐館。煙感、噴淋、燃氣自動報警,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以及消防安全布局等問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的采購、加工、儲藏等情況。
(三)旅游景區(點)和旅游度假區。主要包括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指示警示標志、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及演練等情況。
(四)“十一”黃金周旅游安全管理。黃金周期間旅游安全管理以及旅游節慶活動的安全保障等情況。
三、方法步驟
按照市旅游局的統一部署,本次整治大檢查活動為期60天。按照企業自查、縣區旅游局檢查、省、市旅游局督查的方式進行。各有關鄉鎮、旅游企業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抓好旅游安全整治活動,迎接檢查。
1、旅游企業自查。全縣各有關鄉鎮、旅游企業要嚴格按照旅游安全整治大檢查活動的部署和要求,組織人員對本企業積極開展旅游安全整治大檢查活動,認真查找旅游安全事故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對能當場整改的旅游安全隱患,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嚴防死守,明確人員和責任,確保安全。
2、縣旅游局檢查。在各旅游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縣旅游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專門檢查人員逐個單位、逐項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旅游安全隱患將分門別類、登記造冊,督促單位進行整改,并予以處罰。
篇5
一、基本原則與指導思想
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評估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標準量化、促進提高”的原則。通過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促進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把藥品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健全藥品安全監管機制,杜絕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發生,促進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評估對象及實施機構
(一)檢查評估對象是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各相關監管部門,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各環節的企事業單位。
(二)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指導各有關單位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評;組織對全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三、檢查評估的內容及標準
(一)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及相關監管部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檢查評估組織領導、整治重點、安全保障、宣傳信息等方面工作開展情況和整治工作的成效。檢查評估標準詳見《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表》(附件2)。
(二)藥品質量狀況評估。以省級藥品質量公告為依據,重點檢查評估轄區內基本藥物、特殊藥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劑等高風險產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質量狀況。
(三)藥品安全群眾滿意度。主要包括對國藥準字公信力的評價、對打擊假藥的看法、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對藥品廣告的意見、對安全用藥知識的掌握。
(四)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情況。主要包括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標準的執行情況、生產經營基本藥物和高風險產品企業風險控制情況、電子監管碼實施情況、質量受權人制度落實情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藥品醫療器械研發資料的真實性、誠信建設、規范醫院制劑使用和臨床用藥管理等。
四、檢查評估的方式方法
(一)檢查評估方式:采取自查自評與上級檢查評估相結合的方式。
(二)檢查評估方法: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檢查評估對象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1.聽取匯報。聽取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各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匯報。
2.查看資料。查閱專項整治工作文件、會議紀要、工作報表以及有關工作制度規定、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卷宗、新聞宣傳等資料。
3.現場檢查。隨機選擇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研發、檢驗機構等單位進行實地檢查,抽查各類型單位均不少于2家。
4.召開座談會。召開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群眾代表參加的座談會。
5.問卷調查。對社會公眾、經營單位營業人員、醫療機構藥品管理人員、基層執法人員等進行隨機訪問和調查。
(三)評分辦法:采取具體工作量化評分的方法,分項加權匯總,共分以下四個部分:
1.綜合評估。主要評估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及相關監管部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分值100分,權重0.6。
2.藥品(含醫療器械)質量狀況評估。以省級質量公告和抽驗結果為依據,自我評價質量狀況。分值100分,權重0.2。
3.藥品安全群眾滿意度調查。組織網上問卷調查或發放問卷(不少于100份),自我評價群眾滿意度。分值100分,權重0.1。
4、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情況。在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自查自評基礎上,抽查轄區內各單位自查報告,自我評分。各企事業單位(包括藥品、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經營、檢驗單位及醫療機構)每類別不少于1家。分值100分,權重0.1。
以上4項中,第1項由區檢查評估組參照各參評單位自查自評報告、按照評分標準內容檢查評分;第2、3、4項直接采納各參評單位自查自評報告中的相關數據并隨機抽查核實。各項評分加權匯總后,得出總評分,滿分100分。根據各參評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績和明顯不足,在總評分的基礎上可適當加減分,分值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為優秀,85分以上為良好,80分以上為合格。
五、工作進度安排
(一)上旬,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實施方案。
(二)上旬,組織藥品研發、生產、經營、檢驗單位及醫療機構進行全面自查自評,形成自查自評報告。藥品研發、生產、經營、檢驗單位和醫療機構的自查自評,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組織。
在各單位自查自評的基礎上,組織開展轄區內自下而上的檢查評估工作,并形成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于前提交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中旬,迎接市政府檢查評估組的檢查評估。
(四)下旬,迎接省政府檢查評估組的檢查評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全區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真正抓出成效。
篇6
一、工作重點
排查整治人員密集場所、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經營、住宿、儲存“三合一”建筑和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大力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各區(縣)還應結合實際,將影響本轄區火災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納入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二、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
2.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的,責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責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變防火、防煙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責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和輔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責令限期改正。
5.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責令立即改正。
6.在人員密集場所周圍搭建違法建筑,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責令限期改正。
7.在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處擅自加裝門斗,減少疏散寬度,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責令限期拆除。
(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火災隱患。
1.生產、儲存、銷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責令限期改正。
3.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應當立即改正。
(三)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災隱患。
1.在生產、儲存、銷售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建筑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責令單位立即將住宿人員遷出。
2.在生產、儲存、銷售非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建筑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責令單位限期在建筑內部進行物理分隔,設置防火墻、安裝防火門,將人員住宿與生產、經營、倉儲部位徹底分隔,防止火災相互蔓延;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滅火器、逃生軟梯、逃生繩等滅火和自救器材,確保在火災狀況下,居住人員能夠迅速安全撤離。
3.逾期不改正火災隱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既不能根本解決火災隱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4.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在“三合一”建筑從事經營活動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已取得營業執照,經整改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四)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
1.嚴格按照《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B588-2005)對消防產品實施市場準入檢查、產品一致性檢查和現場產品性能檢測等現場檢查,判定消防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2.對通過現場檢查難以確定消防產品質量的,要及時按照有關要求,對現場樣品實施封樣并送相應的消防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判定其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3.對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一律沒收非法產品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擅自降低技術標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減料進行安裝、維修的,一律無條件改正;對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構成火災隱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責令更換為合格的消防產品。
4.發現銷售和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追根溯源,依法追查生產者的責任。對非法生產假冒消防產品的生產者,一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產品和違法所得;對持證造假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沒收假冒偽劣產品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上報有關部門撤銷其有關證書,停用認證、認可標志。
(五)排查整治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場所火災隱患。
1.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治安部門應按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4號)責令出租方簽訂包含消防安全內容的治安責任保證書,明確出租、承租雙方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對出租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依法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2.對出租方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房屋進行出租的,責令限期整改,無法消除火災隱患的,責令立即停止使用;造成嚴重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出租方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3.在建筑物地下室設置務工人員集體宿舍的,安全出口應不少于兩個,確保在火災狀況下,居住人員能夠迅速安全撤離。
4.公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建立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用火用電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確保工地和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
三、工作機構
為加強對我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縣)開展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具體負責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上傳下達和匯總上報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廖明輝兼任。各區(縣)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在科學周密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的基礎上,按計劃、分步驟,認真負責的組織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驟
此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
(一)排查階段(5月18日至5月31日)。
各區(縣)公安、消防部門要在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積極協調安監、監察、教育、建設、文化、衛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廣電等部門,按照行業管理的分工和職責,結合夏季防火工作,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要督促當場改正,對涉及多產權建筑、多部門管理的單位要適時組織聯合檢查。對前期火災隱患普查整治中久拖未改的隱患問題,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逐一填寫《火災隱患普查登記表》,匯總后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時納入火災隱患網上追蹤系統。
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監督職責,重點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和對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以及使用情況的排查整治,督促單位落實公安部61號令,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對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屬于重大火災隱患的,堅決報請轄區政府掛牌督辦。同時,要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加大對各行業和鄉(鎮)、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基層單位的工作督導和業務指導,及時收集掌握排查整治工作動態,更新火災隱患網上追蹤系統,編發信息簡報,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公安機關要對派出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治安綜合管理職能和監督覆蓋面大的優勢,進一步明確、細化派出所消防監管工作的職責和監督范圍。全面發動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承擔起對三級社會單位、社區和鄉鎮農村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圍繞“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集中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出租屋、個體作坊以及外出務工人員家庭留守的老、幼、病、殘等弱勢群體開展排查摸底,定崗定責、分片包干,全面摸清當地“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的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并逐一登記造冊,跟蹤督促整改,對于隱患問題嚴重或整改難度大的單位,要及時上報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二)核查整治階段(6月1日至8月15日)。
各區(縣)公安消防機關對各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未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要按照三級管轄權限組織公安消防部門對列管的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逐一核查,公安派出所對列管的三級單位進行逐一核查,依法責令整改隱患。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書面報請轄區政府依法決定和掛牌督辦;對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要書面報請轄區政府協調解決;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驗收督查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區(縣)公安機關要在轄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安監、綜治等部門對本轄區及相關行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和驗收,并將驗收情況于20**年8月20日前書面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于8月21日—8月30日對各區(縣)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并將考核成績納入安全目標考核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切實提高做好火災防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區(縣)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要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理清思路,明確重點,將此項工作同正在開展的夏季防火工作結合起來,切實將廣大干警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提高火災防控能力建設上來,找準制約本地、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的癥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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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發動、排查摸底階段(2013年1月20日至8月30日)。制訂無證餐飲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整治動員大會,著手部署整治任務,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督促各業務科室依職責分工有計劃、有步驟組織實施。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工具,通過知識短信、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整治無證通告等各種形式,加大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和無證經營危害性報道力度,形成濃厚的整治氛圍。同時,積極會同工商部門做好當地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區域內無證無照經營戶的總量,及時匯總上報。
堵疏結合、分類整治階段(2013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整個整治過程要做到分門別類,分清輕重緩急,有序推進。餐飲服務監管科要對全縣的餐飲經營戶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摸清底數,并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區別情況,分類對待。引導一批具備基礎條件并無重大危險的無證經營戶申領證照,轉為合法經營;行政審批科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對通過整改符合申辦條件的無證餐飲單位,核發證照;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依照職責開展整治,依法查處無證經營餐飲違法行為;其他業務科室要積極主動予以配合。對于不具備基本條件,存在嚴重隱患的無證無照經營戶,予以查處取締。對那些大面積、區域性的無證經營,上報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實行聯合整治,攻堅克難,強力推進,力求取得實效。
鞏固提高、建章立制階段(2013年10月20日到11月30日)。在無證餐飲單位整治取得全面實效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實行長效監管。同時,無證餐飲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驗收,對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科室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其在驗收后2個月內完成整治。
工作要求
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全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這次無證餐飲單位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時,為加強對我局無證餐飲單位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無證餐飲單位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甘寒冬任組長,副局長張向陽、副局長郟曉華、紀檢組長葉明鵬任副組長,黃相華、葉玲玲、呂勝利、陳航程、金志平、施素輝等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承擔具體的日常工作。
及時溝通,互相協調。為全面落實本次專項整治任務,各科室要按照目標管理的要求,各負其責,及時溝通,互相協調,齊抓共管,切實加強承擔起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整治工作,確保無證餐飲單位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建立無證餐飲單位整治抄告制度,對整治中查處的無證經營行為,要以公函形式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執法,形成工作合力。每月底上報當月整治情況和在職責范圍內查處、取締無證經營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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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基層、創平安、保穩定、促發展”為主題,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大力推進社會治安隱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推動綜治、、維穩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成立縣科技局“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黨組成員、副局長擔任。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辦主作擔任。
二、工作重點
縣辦烏江雙源基地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5日)
縣辦工作人員深入雙源基地,廣泛開展宣傳,充分發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排查整治工作,迅速掀起宣傳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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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工作的任務和目標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以懲治虛假違法廣告為重點,嚴厲打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商業欺詐行為,特別是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化妝品、美容服務虛假違法廣告,以及利用互聯網的虛假違法廣告。重點查處下列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1.以新聞報道形式的廣告。一是在廣告版面不標明“廣告”標記,而使用“專版”、“專題”、“企業形象”等非廣告標記;二是以通訊、評論、消息、人物專訪、專家訪談、紀實報道、報告文學、專家咨詢、科普宣傳等形式廣告;三是在新聞報道中標明企業、事業單位的詳細地址、郵編、電話、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廣告中使用消費者、患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尤其是社會公眾人物在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廣告中以消費者、患者、專家的身份,向受眾推薦商品服務或者介紹商品服務的優點、特點、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廣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為藥品,宣傳治療作用或者使用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超出核準的保健功能范圍,宣傳未經核準的功能。
4.藥品廣告夸大功能、保證療效。主要是未經審批擅自和篡改審批內容藥品廣告,在廣告中對藥品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治療效果進行夸大宣傳或者做出承諾;廣告中含有藥品說明書以外的學術理論、觀點等內容。
5.醫療廣告夸大功能,宣傳保證治愈。主要是在廣告中保證或者變相保證治愈各種疑難疾病。
6.化妝品和美容服務廣告夸大功能,虛假宣傳。主要是對化妝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虛假宣傳,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宣傳,宣傳化妝品的治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誤導消費者;對美容服務的效果進行虛假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誤導消費者。
(二)整治工作的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針,通過各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綜合治理機制。對當前廣告經營活動中存在的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典型虛假違法廣告,特別是利用新聞媒體的虛假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和美容服務廣告,以及利用互聯網的虛假廣告,進行集中治理,嚴厲打擊。通過專項整治,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廣告虛假宣傳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對經營、惡性虛假廣告的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嚴厲懲治,使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商業欺詐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結合專項整治,完善法律法規和廣告執法監管機制,增強消費者對虛假違法廣告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建設誠信廣告業,探索和建立廣告監管長效機制,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和諧健康發展。
二、整治工作的職責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負責組織專項檢查和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要集中力量查處一批典型虛假廣告案件。嚴把廣告市場準入關,嚴格掌握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許可證的發放條件,加強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全方位監管;對監測、檢查中發現的虛假違法廣告,要立即責令停止,并立案查處;對上級交辦或者其他部門轉辦的案件,必須及時處理,并上報或者反饋查處結果;對相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轉辦的案件必須及時處理,做好異地查辦案件的協調工作;對消費者投訴舉報或者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移交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線索,要及時調查處理;要加大對印刷品廣告特別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印刷品廣告。對符合追訴標準,已涉嫌虛假廣告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加強對新聞媒體廣告導向的管理,并作為今年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向新聞單位提出嚴格要求。要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帶有傾向性和普遍性的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對虛假違法廣告問題突出的新聞媒體,會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及新聞單位的主管、主辦單位督促整改,責令其予以改正,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進一步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
(三)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廣播電視媒體的管理。對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廣播電視媒體,要嚴格依據《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17號)進行查處。對拒不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取證的廣播電視媒體,要責令其予以改正,并視情節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分。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對廣播電視媒體及其負責人的各種評比、評優、考核等,必須將廣告經營守法情況列為考核指標,并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意見,實行“廣告違法一票否決制”。
(四)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報刊出版單位的管理。對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或者拒不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取證的報刊出版單位,要及時責令其予以改正,并視情節責成報刊出版單位的主管、主辦單位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分。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刊出版單位及其負責人的各種評比、評優、考核等,必須將廣告經營守法情況列為考核指標,并征求報刊出版單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意見,實行“廣告違法一票否決制”。
(五)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重點打擊無證行醫和醫療機構對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假冒偽劣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美容服務業的監管,堅決取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美容機構。
(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進一步完善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審查電子政務系統,將所有審批通過的廣告,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予以公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虛假藥品廣告情節嚴重,被撤銷廣告批準文號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生產銷售醫院制劑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醫院制劑的行為。
(七)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涉嫌犯罪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八)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區、市)電信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聲訊服務、短信息等電信信息服務經營者的行業管理,對虛假違法廣告情節嚴重的,在相關部門依法出具書面意見后,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監察機關和糾風辦要加強對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履行監管職責的監督,對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顯的,要限期整改;對拒不執行國家有關廣告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的,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調與配合,對虛假違法廣告進行綜合治理,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黨委宣傳部門、公安、監察、糾風、電信管理、衛生、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中醫藥管理等部門參加的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聯席會議制度。一是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提出不同時期的治理重點,對查處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通過聯席會議予以認定、解決;二是通報各部門轉辦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測檢查發現、立案查處的虛假違法廣告情況,對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要進行專門通報;三是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研究具體應對措施。
(二)建立新聞媒體單位領導責任追究制。新聞媒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其媒體廣告的合法性和正確導向承擔領導責任。新聞媒體要建立健全廣告責任制,對未經審查或者與審查批準的內容不一致的藥品廣告,不得;對不具備相應證明文件的保健食品、醫療、化妝品、美容服務的廣告,不得。對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問題嚴重或者放棄廣告終審權而導致新聞媒體廣告出現導向錯誤的新聞單位,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事實后,由新聞媒體的主管、主辦單位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分或者調離工作崗位,必要時追究其主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并報黨委宣傳部門、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三)建立違法廣告公告制度。一是聯合公告。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辦的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典型案件,根據具體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衛生、中醫藥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監察、糾風等部門聯合公告。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查處的典型虛假違法廣告及廣告市場監管情況,及時向社會“廣告監管公告”,包括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曝光、違法廣告提示、違法廣告案例點評等。
(四)建立廣告市場信用監管體系。根據廣告市場監管情況,結合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相應地分為不同的管理類別,即A、B、C、D四級。A級為守信企業,用綠牌表示;B級為警示企業,用藍牌表示;C級為失信企業,用黃牌表示;D級為嚴重失信企業,用黑牌表示。逐步完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廣告信用評價體系,對誠實信用、守法經營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給予通報表彰;對把關不嚴、違法違規現象突出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降低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布,在廣告行業的各種評比、評優中不予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根據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建立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和企業嚴重失信淘汰機制。對黃牌企業,要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強日常檢查,實施案后回查、辦理登記和年檢時重點審查、公開違法記錄等監管措施;對黑牌企業,要吊銷公告并公開違法記錄,對典型案件還要予以曝光。探索新聞媒體作為廣告單位信用監管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廣告單位信用監管制度。
(五)建立廣告活動主體退出廣告市場機制。一是建立違法廣告量化跟蹤及處理制度。對違法率居高不下或者虛假違法廣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廣告主、廣告公司和廣告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對廣告主可在一定時期內暫停其廣告;對負有責任的廣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廣告經營資格;對負有責任的媒體單位,可暫停其部分類別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業務,直至取消其廣告經營資格。二是對嚴重違反宣傳紀律,的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事實后,由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踐“*”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打擊商業欺詐行為的重要性,增強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要注重實效,不走過場。
(二)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制。要按照重點突出、目標明確、措施有力、注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做好整治行動的動員工作,明確整治工作的目標、重點、步驟、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負起責任,落實責任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把任務和責任分解到有關單位,并在人員經費等各個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的綜合治理機制。
(三)突出重點,齊抓共管。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點,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媒體、重點廣告主、重點商品服務廣告的檢查和監測,從重點商品服務廣告入手,嚴把媒體廣告這一關鍵環節,把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有機結合起來。通過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整治工作的信息溝通,夯實齊抓共管基礎,形成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的強大合力。
(四)打防結合,立足治本。各部門要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這一基礎工作,堅持邊整邊改的原則,從源頭治理,規范審批行為,強化廣告內容監管等各個環節,積極探索廣告市場監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廣告監管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廣告監管執法的效能。
篇10
一,車輛清洗點現狀
目前市區已有洗車點79家,其中已申請的洗車點有39家,未申請的有40多家,經實地勘查,以上清洗點均屬未經批準擅自運營的違章清洗點,大多數都不符合車輛清洗的要求,場地偏小、污水。污泥流向路面,導致人行道路面破損,嚴重影響城市環境.
二、設立車輛清洗點的主要條件
1、洗車點的設置,以入城口為主,控制主街,適量分布,定點審批,同一路段設置間距須在100米以上。
2、車輛清洗場地必須在室內或園子內,洗車場地至少要有2個停車泊位,室內清洗的場地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長度和寬度分別為10米和6米以上),在室外園子內清洗的場地以臨街店門后退15米為準,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場地。
3、車輛清洗點的污水、污泥處理必須符合環衛、市政部門的要求,必須具有排水溝,排水井2—3只,設立一級沉淀池和二級沉淀池,并封閉式接入城市污水管道網。
4,車輛清洗場地必須自行處理好四鄰關系,不得擾亂居民生活,如群眾舉報3次以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建設部47號令和省政府51號令的有關規定,由城建監察大隊責令其拆除或停業整頓,并可處以罰款.
5、車輛清洗點應根據營業執照規定的范圍開展營業服務,嚴禁攔車強制清洗;車輛清洗收費要合理,并掛牌公布,未經物價等部門批準的不得收費。
6、汽車裝潢店、汽車修理店若要從事洗車業務也必須達到洗車點審批條件方可審批運營。
三,車輛清洗點整治標準
1、凡未經審批、擅自從事車輛清洗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如場地和設施都不符合車輛清洗條件的,一律予以取消,停止運營。
2、凡符合洗車條件,而未經批準的洗車點,限定期限內補辦審批手續,取得“運營證”后,方可運營。
3、洗車場地符合要求,其它設施不規范的,自行整改后,向市建設局提出運營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再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四、車輛清洗點審批程序
1。申請設立車輛清洗點的單位威個人,首先要符合車輛清洗點的條件,且四鄰無意見,再向建設局提出申請,建設局組織人員進行實地丈量,條件符合的發給車輛清洗審批表.申請人按照審批表所列的要求進行設施改造,改造完成后由建設局組織相關單位現場踏勘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市區車輛清洗運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