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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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 為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存款人在中國境內的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第三條 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二)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五條 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第六條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七條 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第八條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九條 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第十一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
第十二條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三條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是指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資金。
因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應使用隸屬單位的名稱。
第十四條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設立臨時機構。
(二)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三)注冊驗資。
第十五條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
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六條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一)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三)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四)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五)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第十八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第二十條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二)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
(三)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四)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本條第二、三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第二十二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應出具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第二十三條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外,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二)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屬本條第二、三項情況的,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出具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全稱相一致。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的字號相一致;無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由個體戶字樣和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姓名組成。自然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中的名稱全稱相一致。
第二十五條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的,應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
第二十六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記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準后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應在開戶申請書上簽署意見,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一并退回報送銀行。
第三十條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除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以外,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第三十一條 開戶登記證是記載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有效證明,存款人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條 銀行在為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并簽章。但臨時機構和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第三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第三十三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三十四條 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第三十五條 專用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
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準。
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收入匯繳賬戶除向其基本存款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用存款戶劃繳款項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除從其基本存款賬戶撥入款項外,只付不收,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銀行應按照本條的各項規定和國家對糧、棉、油收購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加強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收付和現金支取,不得辦理。但對其他專用資金的使用不負監督責任。
第三十六條 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并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后辦理展期。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注冊驗資資金的匯繳人應與出資人的名稱一致。
第三十八條 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第三十九條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下列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工資、獎金收入。
(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三)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四)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五)個人貸款轉存。
(六)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繼承、贈與款項。
(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九)納稅退還。
(十)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項。
第四十條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
(一)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二)獎勵證明。
(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六)借款合同。
(七)保險公司的證明。
(八)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
(九)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應納稅的,稅收代扣單位付款時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完稅證明。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應出具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有關收款依據。
(一)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開戶銀行委托收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二)個人持申請人為單位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四十二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款項的,銀行應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規定認真審查付款依據或收款依據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按會計檔案保管。未提供相關依據或相關依據不符合規定的,銀行應拒絕辦理。
第四十三條 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第四十四條 銀行應按規定與存款人核對賬務。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收到對賬單或對賬信息后,應及時核對賬務并在規定期限內向銀行發出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
第四十五條 存款人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第四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與撤銷第四十六條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七條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第四十八條 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并于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二)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有本條第一、二項情形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本條所稱撤銷是指存款人因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終止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的行為。
第五十條 存款人因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原因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撤銷該基本存款賬戶的情況書面通知該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存款人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知存款人撤銷有關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第五十一條 銀行得知存款人有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情況,存款人超過規定期限未主動辦理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手續的,銀行有權停止其銀行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
第五十二條 未獲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單位,在驗資期滿后,應向銀行申請撤銷注冊驗資臨時存款賬戶,其賬戶資金應退還給原匯款人賬戶。注冊驗資資金以現金方式存入,出資人需提取現金的,應出具繳存現金時的現金繳款單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證件。
第五十三條 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賬戶。
第五十四條 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未按規定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應出具有關證明,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
第五十五條 銀行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注明銷戶日期并簽章,同時于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五十六條 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第五章 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第五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
第五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監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及私自印制開戶登記證。
第六十條 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銀行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20xx年。
第六十二條 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銀行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第六十三條 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簽章的式樣等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個人身份證件。銀行應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并憑以辦理預留銀行簽章的變更。
第六章 罰 則第六十四條 存款人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三)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支取現金。
(三)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
(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五)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二)明知或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責令該銀行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二)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
(四)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
(五)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
(六)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銀行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私自印制開戶登記證的存款人,屬非經營性的處以1000元罰款;屬經營性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第六十九條 開戶登記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式樣,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監制。
第七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七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篇2
血管性癡呆,包括多發性腦梗死性癡呆,在起病、臨床特點和病程上均與阿爾采末式病性癡呆不同,典型病例均有短暫腦缺血發作的病史,并有短暫的意識損害,一過性輕癱或視覺喪失,癡呆也可發生在一系列急性腦血管意外之后或繼發于一次重度卒中,但這種情況較少見。此后,記憶和思維損害成為突出表現,起病通常在晚年,可在某次短暫腦缺血發作后突然起病或逐漸起病。
1 臨床表現
腦血管疾病涉及廣泛,臨床表現極為復雜。除高血壓、腦動脈硬化、腦血管意外等常見的病癥外,還包括各種腦血管炎癥、腦部血管畸形以及靜脈系統的疾病等。在此就不一一詳細闡述了。
2 腦血管疾病伴發精神障礙的護理
腦血管疾病病人均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礙及神經系統癥狀,飲食及睡眠等日常生活的活動功能衰退,生活不能自理或需他人協助料理。因此,必須施以精心護理,才能有助于病人身心處于最佳狀態。
2.1 主要護理問題 (1)生活自理能力差。由于腦卒中后遺癥偏癱失語等引起,表現為病人不能料理個人生活,飲食、起居、洗漱均需協助。(2)社會功能喪失。由于腦血管疾病伴發精神障礙引起,表現為喪失工作、學習能力。(3)興奮沖動。病人受幻覺妄想支配,表現沖動、傷人、自傷、毀物等異常行為。(4)焦慮。由于疑病妄想引起,表現為常訴說內臟有病,解釋無效,病人焦慮、嘆氣、坐立不安。(5)睡眠障礙。由于腦血管疾病伴發精神障礙引起,主要表現為睡眠倒錯,夜間不睡,到處亂竄,而白天卻蒙頭大睡。(6)易激惹,沖動;或抑郁,焦慮,由于情緒障礙引起,表現為沖動,傷人或抑郁,自責自罪。
2.2 護理措施
2.2.1 一般護理 (1)病人入院后不要突然改變他們的生活習慣。(2)保持規律性的生活,尤其是睡眠、飲食,活動時間應有規律。(3)病人身邊的事情盡量讓其自己做。(4)調動病人的積極性,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5)讓病人保持分擔責任意識,在病房中分擔一點責任,會強化病人責任意識。(6)適當讓病人會客或外出,但需護理人員隨同。
2.2.2 病情觀察 腦血管疾病伴發精神障礙病人記憶力減退,反應遲鈍,重者為癡呆。因此,對并發癥的癥狀有隱匿、不典型以及多病共存的特點,故護理人員要全面的、仔細觀察病情變化。(1)生命體征的觀察。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等的變化需要注意。(2)疼痛觀察。由于此病多屬老年病人,反應差,對疼痛反應不敏感,因此護理人員要細心觀察,做到小痛不放過,局部痛不忽視,無痛不麻痹。(3)胃部不適的觀察。病人因牙齒不好或吞咽困難,食物不能充分咀嚼,或暴飲暴食,常有胃部不適和脹痛,但胃部不適也是其他疾病的反應,如肝癌、心臟病等病人常有胃部不適。
2.2.3 合并癥預防的護理 容易并發合并癥是本病的一個特點。一旦發生,將會對病人的生命造成威脅。而細致得當的護理,是可以預防合并癥發生的。(1)行走不便或輕度偏癱的病人,應主動攙扶,防止跌倒發生外傷和骨折。(2)伴有高血壓癥狀的病人,要密切注意血壓變化,囑病人臥床休息,避免情緒激動或緊張,防止發生高血壓危象和腦血管意外,使病情加重。(3)天冷時注意保暖,增加衣物,減少戶外活動和淋浴,預防感冒及肺部感染。(4)經常臥床的病人,要保持床鋪和皮膚的清潔、干燥,勤翻身,預防褥瘡的發生。(5)預防泌尿系統感染,男性老年病人多有前列腺肥大,致尿潴留及尿失禁,需加強護理,制定有效護理措施,防止尿路感染。
篇3
關鍵詞:銀行賬戶管理;行政許可;賬戶管理系統;問題與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2-0083-03
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包括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一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制定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6]71號文)等是中國境內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的主要文件依據。在我國經濟發展迅速,經濟形式、組織結構日益呈現多元化的今天,對中國境內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提出許多新的要求。
一、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管理辦法》及71號文等已經不適應目前辦理業務的要求,某些方面還和國家2003年以后頒布實施的相關法律存在沖突,并且當前使用的人民幣賬戶管理系統運行中也發現一些不能滿足業務需要的情形,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1.存款人類別認定方面明顯缺乏依據
銀行賬戶的開立前提是存款人必須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豆芾磙k法》將存款人劃分為12類,賬戶管理系統將其細分為14類,但是沒有詳細說明劃分標準和遵循原則。而且隨著市場經濟快速發展,許許多多不同形式的經濟主體不斷產生,14類賬戶劃分已不能涵蓋眾多的經濟主體。由于缺乏相關的適用文件,許多從事賬戶管理工作的人員在面對很多問題時往往無所適從,比如,事業單位或非企業性質的管理機構、單位的新類別附屬及下屬機構、服務機構等是否有資格開戶,它們的開戶應屬什么類別,需要提供怎樣的開戶依據。農村目前出現了一種新型的經濟合作關系,如 “海南××養殖公司”,“××養殖場”,“××養殖社”。對此,工商管理部門向其頒發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而技術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卻認定為“其他機構”?!豆芾磙k法》沒有提供認定存款人類別的依據,有些地方專業銀行錄入后,人民銀行卻核準為“個體工商戶”。有的城市還出現新的下屬機構。以??谑薪煌ㄑ策壘熘ш牉槔姓k公室發文是“公安局內設機構”,按《管理辦法》規定,其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開立基本戶。但技術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卻認定為“機關法人”,由于實際需要,許多地方人民銀行還是給予開基本戶。又如,海南大學與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合并后,原華南熱帶農業大學改為合并后的新海南大學儋州校區,屬于獨立核算單位,自主辦理資金,作為存款人要求開基本戶,是符合《管理辦法》精神,從實際情況應當允許的。但是這類主體在《管理辦法》中并沒有說明和提示,因此人民銀行不予開戶。這種由于《管理辦法》中僅規定14類存款人,不能涵蓋眾多主體又缺乏詳細的賬戶分類依據和遵循原則作參考,從而引起的混亂現象比比皆是。
2.專用賬戶與臨時賬戶開戶與現有規定相抵觸,不能滿足現實需要
《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按法律、法規要專門納入管理的基本建設基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等,存款人可以申請開專用戶。第14條對臨時戶的開戶明確規定是對于設立臨時機構、注冊驗資等情形,存款人可以申請開臨時戶。但是這兩條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卻難以執行。
(1)《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驗資須采用臨時戶。但目前海南省工商管理的實際情況是,企業驗資基本上是通過中介財務公司開立基本賬戶完成的。
(2)海口市政府辦公室發文成立的海口市房地產土地拆遷處置中心為房產局下屬的長期機構,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證,屬于自主辦理資金的獨立核算單位。單位要求開基本戶,但依據《管理辦法》設立的臨時機構規定只能開臨時戶,而臨時戶最長期限只能使用2年。其實,像這種情況,準予開基本戶是可以的。
(3)管理單位中南航空空中管理局海南管理站,按《管理辦法》規定的存款人類別是非預算管理單位,不能開預算類專用戶。當前使用的人民幣賬戶管理系統運行也限制非預算管理單位開預算類專用戶。但是這種單位實際是預算撥款,而且目前由于地方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將預算類的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統一上收,實行集中管理,按國庫集中支付制的要求必須開立專用存款戶。這樣就出現了《管理辦法》和其它制度的矛盾。
3.賬戶管理系統的功能設計存在缺陷
(1)系統不能執行唯一性。按《管理辦法》規定,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戶。但在實際操作中賬戶管理系統不能執行唯一性。操作員即使輸入相同的證明人文件號與相同資金性質,系統都準予通過。可見,相同的證明人、相同資金性質號與相同資金性質文件,是可以在系統中重復開立專用戶的。但在有的情況下,例如國庫執行集中制時,用同一文號、相同資金性質的文件給上百個單位開專用賬戶,這也是實際需要的。而異地預算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可以異地開立業務支出,匯繳專用戶,但系統卻不允許通過。
(2)系統不允許修改。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是通過賬戶管理系統運作的。但在金融機構錄入開戶信息、人民銀行進行核準開出開戶許可證的實際運作中,系統不能滿足業務需求。一是金融機構在錄入開戶信息提交后,發現有錯誤,卻不能查詢進行修改,只能重錄或由人行修改。二是人行審核提交開戶信打印出開戶許可證后,發現賬戶名稱、賬號有誤,只能銷戶重開,金融機構只好讓開戶人重新提交開戶資料、從頭錄入,人行重新審核開證。這無疑增大了各方的工作量。
4.《管理辦法》與《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不一致
(1)賬戶撤銷與變更的規定不一致?!豆芾磙k法》是有關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主要規章制度依據。但是《管理辦法》中關于賬戶撤消和變更部分的規定與《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4]第20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法》)的有關規定相沖突?!豆芾磙k法》規定,當出現撤銷與變更賬戶的法定情況,存款人提出或發出變更通知,開戶銀行接到通知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這里開戶行是辦理機關。可是《實施方法》第49條規定,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證許可事項應向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這里人民銀行是行政機關,是辦理機關。這時兩個規章制度之間明顯沖突。
還有,《實施方法》第14條規定,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將申請材料交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或辦公室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的當日將其移交給本行承辦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職能部門。申請人將材料直接提交給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承辦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能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應向辦公廳或辦公室補辦公文處理手續。由于《管理辦法》中沒有這方面的說明,在具體實踐中,開戶行(申請人)直接將材料提交承辦部門時,承辦部門并沒有向辦公室補辦手續。[1]
(2)久懸賬戶管理方面的規定不一致?!豆芾磙k法》第56條規定,銀行(指政策銀行、商業銀行、城信社等)對一年以上未發生收付活動的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30日內辦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轉劃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第62條規定,銀行應對已開戶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撤銷。這兩條關于銷戶的規定與《實施方法》矛盾?!秾嵤┓椒ā返?2條規定,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內實施。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而且實施主體必須有行政許可權。但是辦理結算賬戶的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單位,不是行政機關,本身不具有行政許可權。在執行銷戶問題上,銀行作為錯位主體決不能對被許可人強行銷戶,只能為自愿提出銷戶的單位或個人辦理銷戶。久懸賬戶的久懸不決,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二、加強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的對策建議
1.明確存款人劃分類別標準
《管理辦法》中對于存款人劃分類別標準的規定應當適合我國地域廣闊,經濟成分主體多元化、多樣性,各地地方特色不同等諸多特點,使用科學合理的存款人分類標準。各地省會中心支行應定期匯總轄區內賬戶管理中出現的存款人劃分類別沒有準確適用標準的新情況,以及由于對《管理方法》和相關規定理解不一致導致存在爭議的問題,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總行再下達修改通知或細則,有針對地做出解釋、補充,不斷充實完善《管理方法》,使《管理方法》存款人劃分更具有操作性,為全國各地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賬戶管理操提供準確依據。
2.廢除或修改對當前經濟發展有阻礙限制的、過時的《管理辦法》條文
中央銀行要認真聽取存款人、金融機構的合理意見,重視其需求。目前全國已經放松對一般戶管理的管制,一般戶開戶已經不受數量和地域的限制?;緫糸_戶行不允許開一般戶結算在管理上的意義上已經不大。對于在結算上確有需要的存款人,人民銀行應當允許基本戶開戶行開立一般結算戶。在專用戶方面,應允許那些獨立性強的派出機構或附屬單位以自己的名義開立專用戶。
3.建立與賬戶管理有密切關系的、有行政許可權政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
《管理辦法》規定,開立賬戶要出具證明文件,這些文件主要由公安、稅務、財政、工商、質檢、民政、人事(編委)等部門出具,賬戶管理的綜合性、復雜性也決定了需要以上部門共同協調。但在實際工作中,以上有些部門認為賬戶管理和自己沒關系,是銀行和客戶雙方的問題,致使以上部門共同協調機制在各地基本不存在。加之某些部門對政策的理解與把握和《管理辦法》的規定不一致,的文件與《管理辦法》也相沖突。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必須首先理順與這些部門間的關系,建立起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使這些部門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做到在理解和認識上相統一,標準和要求上相一致。另外,須保證聯網信息共享,在源頭上杜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風險隱患。[2]
4.修正《管理辦法》與人行《實施方法》不一致的規定
對于《管理辦法》與人行《實施方法》在銀行賬戶撤銷、變更和久懸賬戶銷戶等方面存在不相一致的規定,應及時加以修正,改變這種令操作單位無所適從的情形,使之準確適用。按照人行《實施方法》強調主體資格應具備行政許可權,目前只有行政機關才有主體資格。但在金融領域,直接管理存款人、與人民銀行一道完成賬戶管理工作全部過程的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一道,都是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本身不具備行政許可權。如果嚴格遵照人行《實施方法》的規定,人民銀行必須要單獨完成賬戶管理的全部工作,這在實踐中根本無法做到。人總行應掌握兩法間存在的矛盾,從有利于實際工作出發,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注明以上業務暫遵照《管理辦法》實行。
5.完善賬戶管理系統中的有關功能
對賬戶管理系統的有關功能加以完善,在系統中增加未核準前和核準后的修改功能,做到:首先,金融機構發現信息錄入有錯,在人行未審核之前,可以進行查詢并修改;其次,信息錄入審核后,發現存款人名稱、賬號錯誤的,可以允許授權用戶在系統作變更處理,重新打印許可證,不必銷戶重開戶。這樣可以大量減少人行、金融機構兩者的工作量。
6.系統建設應與賬戶管理同步
賬戶管理系統要遵從賬戶管理需要,加緊解決以下兩個問題:第一,解決專用戶、臨時戶證明文件號系統識別問題,從而控制不合理重復開戶的現象。第二,解決異地預算單位專用戶系統不能開戶問題。應允許那些獨立性強的派出機構、附屬單位以自己的名義開專用戶,這才符合賬戶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
在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只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不斷完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才能使人民銀行的行政許可工作更好地為新時期經濟發展服務。■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久懸賬戶 賬戶年檢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實施以及配套的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上線運行以來,有效地規范了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和使用,規范了賬戶操作,提高了賬戶管理水平,維護了金融秩序,但基層各商業銀行為爭奪市場份額,拉客戶保存款,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的審查義務未能真正有效履行,給基層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工作帶來諸多難題,亟需加以改善。
一、賬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開戶銀行對開戶資料審核不夠嚴格
一是由于開戶企業和單位向人民銀行提供的是復印件,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沒有與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的信息系統實現聯網,人民銀行賬戶辦理人員無法查實存款人提供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證的真實性,而商業銀行僅僅也是與原件比對的形式審核,很少采用回訪客戶、實地查訪等實質性審核措施,實名制要求落實的保障性不夠。二是開戶銀行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供的開戶資料申請表填寫不規范、內容不全,如對于上級單位欄有的單位無就不需要填寫而該單位填充成自己的名稱。三是提供的資料不全缺少開戶的相關證明、文件的。還有資料過期或作廢的,如存款人提供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過期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按照《行政許可法》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不在有效使用期或未按國家規定檢驗的,不屬有效證件,不得辦理人民幣結算賬戶的開戶申請。
(二)“久懸賬戶”銷戶操作難,不利于賬戶管理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在實際操作中,賬戶銷戶必須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供“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及原開戶許可證正副本,該戶才能在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中撤銷。但現實中由于企業的倒閉、單位的合并而不再使用該戶進而聯系不上存款人或是外地企業由于工作需要在當地開立的賬戶已過有效期還在繼續使用不愿意銷戶的,都已自動進入商業銀行不動戶登記薄,進而進入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中的久懸賬戶管理登記薄,給開戶銀行賬戶年檢、賬務核對、賬戶管理帶來諸多不便。據統計,截止到2012年9月末,彭陽縣轄區開立各種賬戶共1024戶,其中久懸銀行結算賬戶43戶,占賬戶總數的4.2%。
(三)賬戶年檢工作未落到實處
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賬戶年檢作為賬戶核準后續管理的一個有效手段,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商業銀行對于有的賬戶出于利益和人情的考慮未能嚴格按照要求對開戶資料進行管理。例如:一些企業和單位的組織結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已過期而未進行年檢的;開戶許可證賬戶名稱與開戶企業或單位所提供的印鑒不一致的而未變更或撤銷的;開戶單位出具的相關不符合開戶條件的文件、證明等材料未進行更換的;個人身份未按照規定進行在人民銀行聯網核查系統中核查的。人民銀行也無法主動進行核準類賬戶的銷戶處理,最終導致大量“超期”賬戶及“休眠”賬戶的存在,既浪費銀行資源,又給予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逃廢債務、洗錢等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致使賬戶年檢的約束力得不到保證。
二、相關建議
(一)強化內部管理,規范操作
組織轄內商業銀行賬戶管理人員認真學習《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管理文件,認真做好賬戶管理工作,照章辦事,依法開戶。嚴格按照申請表填寫要求完整認真的填充內容,把好審核關,仔細核對資料,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簡化“久懸戶”銷戶手續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制度的規定,存款人撤銷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時應交回原開戶許可證,若存款人遺失開戶許可證,應在報刊媒體上進行遺失公告,宣布該開戶許可證作廢。根據上述規定,開戶銀行可將一年內未發生收付業務,且未辦理銷戶手續的備案類賬戶直接進行銷戶處理,對于可以聯系到存款人的單位和企業開戶銀行可要求其提供開戶許可證原件進行銷戶,對于聯系不上存款人的開戶銀行可在相關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遺失公告,一方面是開戶銀行規避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是作為開戶銀行銷戶的遺失證明。銷戶余額按存款人姓名轉入開戶銀行收益性賬戶,存款人超過兩年未支取該款項的,開戶銀行可將該款項作為銀行收益。
(三)加強銀行賬戶年檢工作
篇5
關鍵詞: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改革
一、我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銀行賬戶結算賬戶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政策方面的問題
(1)在政策掌握上對于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開設基本存款賬戶難以把握。我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對于單位所設立的獨立核算附屬機構開展基本存款賬戶方面的相關政策還沒有明朗。首先,在操作中,對于應該出具什么樣的文件來證明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附屬機構并沒有進行明確界定;其次,對于獨立核算附屬機構所開設的基本賬戶在數量上沒有進行限定。
(2)銀行在開設一般存款賬戶的設置條件較寬。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規定,一般存款賬戶主要是指存款人出于結算或者是借款等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其它銀行中所開設的銀行結算賬戶,該辦法并沒有對存款人的其他結算需要進行明確界定,并且對于其開設的一般存款賬戶的數量也沒有進行限定,出現了存款人在多個營業機構開立多個一般存款賬戶或者是在同一個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多個一般存款賬戶的問題。
2 銀行結算賬戶日常操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在臨時賬戶的使用方面存在不規范問題。特別是部分建筑企業在項目結束以后,沒有進行及時銷戶,在超過期限以后并沒有辦理展期相關手續,從而使臨時賬戶成為單位基本賬戶在長期使用,有的外地機構所設立的賬戶經常成為長期賬戶使用,使臨時賬戶的最長期限不超過2年的相關規定成為虛設。
(2)開戶單位所提供的資料在真實性方面難以保證。部分企業在辦理單位的結算賬戶時候,提供了一些虛假或者是無效證明。如果銀行受理其辦理基本存貨賬戶開戶手續的時候,要求單位提供營業執照,但是有的企業年檢標志是在副本之上才能反映出來,容易造成單位營業執照是否有效難以確認的問題。雖然銀行系統規定必須對開戶單位的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進行輸入,但并不能對證件的真實有效性進行甄別,在冒用單位名義開設賬戶的情況下,銀行部門也難以識別。
(3)對于銀行違規賬戶管理行為缺少有效懲罰措施。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沒有對銀行在沒有對客戶提供的開戶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出現資料不真實或者不齊全的問題所進行的懲罰;對于銀行對客戶開戶資料及管理檔案沒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行為沒有進行懲罰;沒有明確規定銀行對已開設賬戶進行嚴格年檢的行為進行懲罰。此外,對于客戶違法賬戶開戶及使用規定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罰的問題,也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二、我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完善對策分析
針對我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不斷完善:
1 對我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對于一般存款賬戶確實需要開設結算賬戶的,應該明確其它的種類、用途和性質。特別是要增加限制財政預算的單位客戶開設一般賬戶的條款;并且,也要根據發展需要,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進行及時補充和完善,特別是要對其中的罰則內容進行補充和修訂,要對在罰則中沒有明確的或者遺漏的條文進行喜歡,對各種處罰包括處罰額度、處罰幅度、處罰標準等操作規程進行明確規定,以此應對銀行擅自為存款人開戶行為的處罰。
2 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進行升級
為進一步提高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功能,提高操作效率,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對其系統進行升級。
(1)要能夠增加行政許可文書的出具功能。要能夠通過系統自動采集客戶相關信息,并生成和打印相關如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和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一類的行政許可文書。
(2)為便于發證部門進行事后核對,要能夠增加變更、銷戶、開戶明細流水賬,從而完善賬戶管理檔案。
(3)要能夠增加相應的查詢和修改功能。要增加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的修改和查詢功能,特別是要能夠增加單位跨地區開立實名專用賬戶的功能,并且也要能夠完善系統查詢功能,要能夠對系統中賬戶變更、撤銷、開立查詢欄中的結束日期和開戶日期等于欄目進行完善,便于所有的開戶信息都可以直接進行查詢和打印。要能夠將系統中的核準類臨時、專用存款賬戶開戶日期調整為人民銀行的核準日期,以便于進行相應檔案管理和查找。
篇6
[關鍵詞] 創新藥物;重大專項;經費管理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3)04(b)-0167-03
“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是國家十六個重大專項之一,也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舉措?!笆晃濉逼陂g,國家財政支持近千個新藥創制課題,財政經費約60億元,這是建國以來,國家針對藥物科技創新而專門設立的支持力度最大、范圍最廣的科技計劃[1]。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承擔“十一五”重大專項課題30余項,涉及經費上億元。為保證順利完成國家的任務,藥物所根據重大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了一套相應的專項經費管理方法。本文通過分析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模式,介紹藥物所作為承擔單位對專項課題的經費管理方法,與其他承擔重大專項的單位分享管理經驗,以便更好地開展“十二五”重大專項課題的管理。
1 重大專項資金管理不同于國內其他科技計劃
為保證專項資金的規范管理,2009年財政部等多部委聯合出臺了“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218號)[2],從辦法中可以看到,“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經費管理與其他科技計劃略有不同,在資助方式、賬戶體系、經費組成等方面有所差別。
1.1 資助方式不同
重大專項實施以惠及民生為主要目標,通過課題的實施提升國內藥物創新的整體實力,建設具有國際水平的創新藥物研發體系。但新藥創制專項與其他科技計劃課題的特點不同,它是以產品為任務目標的導向性的研究課題。新藥研究課題組織實施周期一般較長,經常會遇到各種技術難點,造成課題進展不順利,而當取得一定的技術突破后,課題又可能繼續開展并達到既定的目標。為此,新藥專項不僅采用與其他科技計劃相同的評審立項資助(前補助)的方式,還針對自行開展研發和產業化的投入項目,專門設立后補助的機制,激勵研發單位積極推進新藥創制。
后補助是重大專項資助方式的特點。對于沒有獲得專項資助的項目,可在課題研究取得相應成果后,按照規定程序向重大專項提出后補助的申請,經過相應的評審程序確定是否補助及資助額度。后補助的財政支持方式非常符合創新藥物研發的規律,同時也體現重大專項支持藥物創新的決心。后補助的方式有兩種,在獲得成果之前或之后均可申請立項,包括事前立項事后補助、事后立項事后補助兩種方式。這種資助方式是專項實施的有益補充,它激勵了國內研發單位開展藥物創新的信心,并由此傳達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只要是好項目,國家財政會給予相應的補助。
1.2 賬戶體系不同
現有的科技計劃經費一般都納入單位的自有銀行賬戶體系管理,國家財政按照批復的預算將科研經費直接撥付到單位的銀行賬戶上。通常情況下單位的賬戶中包括多種科技計劃經費,額度實行總額控制,承擔單位通過銀行轉賬、支票等形式進行經費支出。這種賬戶開支時經常出現多個項目經費混收混支,先集中花費一個項目經費,再花另一個,最終會給課題的決算和審計帶來問題[3]。有時還出現課題結題不結賬的現象,使賬戶無法真正體現課題經費的使用情況[4]。
而重大專項的資金管理則不同,財政部將其納入承擔單位國庫賬戶體系管理,課題承擔單位都按規定開立特設賬戶,經費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專項經費由牽頭組織單位按照批復的預算、用款計劃通過國庫將資金直接撥付到承擔單位開設的重大專項資金特設賬戶,資金支付納入國庫動態監控體系管理。當課題按照預算支付經費時,國庫相關管理部門再將特設賬戶中的資金直接支付給客戶單位,而資金不進入承擔單位的自有賬戶,這種付款方式可實時監督國家財政的資金流向,對監督管理財政資金的流向和執行進度具有一定的作用[5]。這種資金管理方式設立的初衷是好的,但監管部門能否真正通過這種形式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辨別,僅依靠形式上的變化應當還不夠,還應加強課題承擔單位具體實施人員的培訓和教育。作為財政資金的基層使用單位,國庫經費管理方式在實際操作中造成單位財務支出程序繁瑣,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1.3 經費組成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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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職責分工
根據《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離岸銀行業務市場準入由銀監會負責。其中,中資銀行適用《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適用范圍僅限中資銀行),目前只能在總行的離岸業務部門開展;外資銀行市場準入適用《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央銀行、稅務部門等負責制定離岸業務存款準備金豁免、稅收` 優惠等政策。外匯局負責離岸賬戶管理、離岸業務資金流動監管、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外債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外資銀行一直以來可以經營離岸業務,但監管機構并未發放專門牌照。主要因為外資銀行長期被視為外國銀行,可以經營非居民業務。
離岸銀行運營模式要求
中資銀行實行內外分離型管理。根據《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和《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銀行對離岸銀行業務應當與在岸銀行業務實行分離型管理,設立獨立的離岸銀行業務部門,配備專職業務人員,設立單獨的離岸銀行業務賬戶,并使用離岸銀行業務專用憑證和業務專用章。離岸銀行業務實行獨立核算,其賬務處理采取借貸記賬法和外匯分賬制,應分幣種單獨填制會計憑證,設置單獨賬簿,并編制單獨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離岸賬戶抬頭應當注冊“OSA”。
外資銀行離岸業務是否實行分離型管理,未作要求,即外資銀行可將離岸存款等用于在岸使用。因管理模式不同,國家對中資和外資離岸業務的管理政策也不相同。如中資持牌銀行吸收的離岸存款無需納入外債指標,但外資銀行吸收的離岸存款須納入外債指標,以進行規??刂啤5徽撌侵匈Y,還是外資,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資金往來,均應按跨境交易,遵守現行外匯管理法規。主要是由在岸賬戶銀行審核相關真實性單證、資本項目業務核準件等。
離岸銀行業務范圍
離岸銀行業務包括貨幣業務和證券業務兩大類, 其中每一大類又涵蓋了很多具體類型的業務, 如貨幣業務包括存款業務和貸款業務, 而存款業務又包括短期和中長期存款等等。證券業務包括債券、股票、期貨、期權等。此外還有離岸金融衍生產品業務。不同業務對離岸金融從業者的資質, 以及離岸金融市場的法制建設程度有不同的要求, 并會帶來不同的金融風險。市場所在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予以考慮離岸業務范圍。對離岸業務的恰當管理,利于離岸金融市場所在國保障本國金融政策實施,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目前,我國離岸金融業務主要是離岸銀行業務。離岸銀行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貨幣業務,如存貸款等,以及較少的證券業務。《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離岸銀行業務的具體范圍。該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銀行可以申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離岸銀行業務:(1)外匯存款;(2)外匯貸款;(3)同業外匯拆借;(4)國際結算;(5)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6)外匯擔保;(7)咨詢、見證業務;(8)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第十七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同業外匯拆借’是指銀行與國際金融市場及境內其他銀行離岸資金間的同業拆借。本辦法所稱‘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是指以總行名義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款證?!?/p>
《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還對上述有關業務的發行規模、條件等進行了規范。如根據該細則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離岸銀行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的余額不得超過上年離岸負債月平均余額的40%;離岸銀行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須符合如下條件:包括銀行應遵守國家金融法規,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開辦離岸銀行業務一年以上且經營狀況良好,離岸銀行業務總資產規模在1億美元以上等。
離岸銀行業務交易對象
對離岸金融交易對象做出限定, 一般是為了隔離在岸金融市場和離岸金融市場的聯系, 使得資金在兩種賬戶之間不得隨意流動, 從而起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作用。因此, 這一限制的具體內容實際上是與市場模式息息相關的。內外業務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一般不對交易對象作限制, 居民與非居民皆可從事離岸金融交易。內外業務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限定交易對象普遍存在,一般將交易對象限定在非居民范圍內。
我國離岸金融業務屬于內外業務分離型,現行法規僅允許非居民作為離岸金融業務交易對象。《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p>
離岸公司(非居民法人)開立離岸賬戶時必須向離岸銀行提供有效文件,包括商業登記證影印本或社團登記證明文件;主要經營人員身份證或護照影印本;機構組織大綱及章程影印本;開戶委托書;印鑒卡。非居民自然人開戶時,應提供能證明其為非居民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離岸銀行應當核實非居民提供的開戶資料,并復印留底。
離岸銀行業務交易幣種
離岸金融交易的幣種通常為可自由兌換貨幣。本國貨幣一般不被允許作為離岸金融交易幣種,一是為了隔離本幣市場與外幣市場,把金融風險控制在外幣市場;二是本幣業務在市場上的份額太少; 三是本幣尚未成為可自由兌換貨幣。
我國現行規定僅允許可自由兌換貨幣作為離岸金融業務的交易幣種?!峨x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離岸銀行業務經營幣種僅限于可自由兌換貨幣。”第十七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外匯存款’有以下限制:(1)非居民法人最低存款額為等值5萬美元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非居民自然人最低存款額為等值1萬美元的可自由兌換貨幣。(2)非現鈔存款。”當然,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外匯局批準,離岸銀行業務范圍也可以擴大到人民幣。
離岸銀行業務風險管理
一是賬戶特別標識。離岸賬戶抬頭應當注冊“OSA”。二是跨境資金往來自由,但離岸、在岸之間資金往來按照跨境交易管理,審核相應真實性及審批憑證。三是僅允許一定范圍內的離岸、在岸抵補。如離岸銀行離岸頭寸與在岸頭寸相互抵補量不得超過上年離岸總資產月平均余額的10%;離岸頭寸與在岸頭寸抵補后的外匯凈流入不得超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年核定的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等。四是對離岸銀行業務風險單獨監測。如離岸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比例不低于60%;離岸流動資產與離岸總資產比例不低于30%等。五是重大事項報告。如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的頭寸抵補超過規定限額、離岸銀行業務的經營出現重大虧損等,應在1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監管機構報告。
離岸銀行業務利率、存款準備金政策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
但是,《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對離岸銀行業務的利率、存款準備金做出了特別規定。該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離岸銀行業務的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利率可以參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制定?!?第二十三條規定:“銀行吸收離岸存款免交存款準備金?!?/p>
財政和稅收補貼優惠政策
總體上,各地離岸金融業務仍停留在論證階段,具體落實和推進措施較少。但對于個別行業,如離岸服務外包,在相關地區已推出優惠政策。2010年7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對注冊在北京、天津、大連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從事離岸業務的企業如屬于高科技企業或注冊在特殊區域的企業,也可享受一定稅收優惠。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在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并經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內、外資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天津濱海新區內企業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
離岸賬戶與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比較
2009年7月,外匯局《關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所有境內中外資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即NRA,并規定NRA與境外來往自由,與境內在岸賬戶按跨境交易管理,審核相應單證或審批文件。如此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放開了未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銀行經營非居民業務;另一方面首次規范了外資銀行非居民賬戶管理,杜絕此類賬戶與在岸賬戶隨意劃轉、滲透。
離岸賬戶與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主要相同點,一是開戶主體均為非居民。離岸賬戶的開戶主體既可以是非居民機構,也可以是非居民個人。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開戶主體則為非居民機構。二是兩類賬戶與境外資金均可自由往來,與境內資金往來則需按照跨境交易管理,審核相關真實性審核材料或審批件。三是此類賬號前均須加注標識。離岸賬戶前加注OSA,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前加注NRA。四是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原則相同。OSA/NRA賬戶與境外以及與境內在岸賬戶資金往來均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即實行“雙線申報”原則。
篇8
關鍵詞:商業銀行 信用債 優化
經歷了2008年的金融危機,國內外金融形勢日益復雜,中國商業銀行快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必須依賴于更加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頒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于2013年起施行,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體措施?!豆芾磙k法》的起草和制定在借鑒巴塞爾協議Ⅲ中相關具體要求的同時,也考慮了中國商業銀行的實際業務情況,構建了與國際新監管標準接軌并符合中國銀行業實際的銀行資本監管體系。
《管理辦法》的出臺對商業銀行經營和風險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從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看,商業銀行資產端是資金運用,也是《管理辦法》中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監管的重點。以工商銀行為例,根據其2012年A股半年報,其資產端投資科目金額占總資產的23.4%,僅次于貸款科目,而債務工具子科目金額又占整個投資科目金額99%。所以,投資,尤其是債務工具的風險管理已經成為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重點。與此同時,銀行間債券市場(簡稱銀行間市場),作為商業銀行主要參與債券交易的市場,正快速發展,在中國各債券市場的主體地位越加突出。所以,《管理辦法》在巴塞爾協議體系的基礎上,加強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定量管理,保證了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和商業銀行經營的可持續性發展。
綜上,基于《管理辦法》,研究商業銀行債券組合配置既適應新的監管要求,又為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提供參考。
文獻綜述
《管理辦法》采用巴塞爾委員會(1996a)的VaR指標和相應的計算方法,構建內部模型法,以計算市場風險加權資本。但是中國商業銀行投資的特殊性在于,存在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兩種賬戶,而《管理辦法》明確以上方法僅用于計算交易賬戶中金融資產的市場風險加權資本,而未明確銀行賬戶的風險加權資本計算方法。在實際業務中,中國商業銀行依據銀監會(2012)的要求,將交易賬戶中債券的持有期限定在半年以內。同時,《管理辦法》強調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清晰的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標準和劃轉條件,導致實際業務開展中,金融資產在兩個賬戶間劃轉極為麻煩,銀行內部審批極為嚴格。
考慮到商業銀行持有超過半年的債券資產占全部債券資產比例極大,以工商銀行2012年半年報數據為例,其持有非重組類債券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債券金額占債務工具的70%以上,據此推測,商業銀行將大量的債券計入銀行賬戶并持有到期,而交易賬戶中債券金額則相對較小。所以,若直接采用巴塞爾委員會(1996a)中要求,如組合持有期為10個交易日,則脫離了實際業務情況。故下文結合《管理辦法》的要求和銀行賬戶的特點,對相應方法進行調整。
現資組合理論以Markowitz(1952,1959)的均值-方差模型為起點。不同于“不要把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傳統、樸素的投資分散化理論,均值-方差模型從最大化預期收益(均值)和最小化風險(方差)兩個維度考量投資組合,而不僅限于風險一個維度,從而使組合管理朝著定量化、科學化、系統化方向發展。就均值-方差模型而言,后續學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兩個路徑。
第一,模型框架的完善。王周偉和姚亞偉(2010)總結關于均值-方差模型的后續修正主要有四個視角,其中包括在考慮未來不確定條件下,將模型中方差修改為VaR等其他風險指標,即提出均值-VaR模型;增加維度,如引入效用函數等;將組合配置從靜態轉為動態,在多時期框架下優化組合配置等。
第二,模型計算的優化。均值-方差模型,如果同時最小化方差和最大化收益,在多投資品種情況下,優化求解很難實現。因此,大規模投資組合的優化求解依賴于模型簡化以及計算機級數。常見的簡化方式有固定一個維度,如給定方差的前提下,通過優化求解使得方差最小,引入額外假設,如投資損益獨立、正態分布等。
Fang等(2006)與Konno和Yamazaki(1991)認為均值-方差模型在實際中沒有運用于大規模投資組合,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計算一個含有稠密協方差矩陣中的大規模二次規劃問題。后續學者提出相應的簡化模型以降低運算量,如Sharpe(1971)、Konno和Yamazaki(1991)等。本文是引用新的算法求解多投資品種情況下的非線性方程組,即(1)式。
莫里森(2009)定義VaR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和一定的目標期間內,預期的最大損失,并介紹主要三種計算方法,依次為方差-協方差法、歷史模擬法和蒙特卡羅法。由于方差-協方差和蒙特卡洛法常依賴于對損失分布的假設,為了提高計算精度和放松假設,下文計算采用歷史模擬法。
筆者認為相關研究多限于理論研究,與實際業務相差較大,其結論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高。因此,建議可從如下方面進行完善:第一,明確投資組合的主體,以使相應研究具有針對性。本文選擇中國商業銀行作為投資組合的主體。第二,全面選擇合適的投資品種。因指數投資本身就是一種被動投資,而樣本提取則降低了投資品種的代表性。第三,應考慮中國債券市場的實際情況。
綜上,本文基于以上三個方面提出一種符合中國商業銀行信用債投資組合現狀的優化方法,以期為實際業務運作和風險管理提供借鑒。
銀行間債券市場及信用債簡介
(一)銀行間債券市場
一般認為,中國的債券市場始于1981年的國債發行。但在發展初期,對于債券產品的性質和債券市場的結構缺乏系統性認識。1997年監管要求商業銀行退出交易所市場,組建銀行間債券市場。
根據Wind數據庫,截至2012年11月末,銀行間市場債券存量242,991.49億元,占全部債券市場存量的93%,1-11月債券交易量686,861.87億元,占全部市場交易量的99.23%。中國債券市場形成了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主,交易所債券市場、商業銀行柜臺交易市場為輔,各個市場分工合作、相互補充、互聯互通的債券市場體系。
(二)信用債
通常認為,信用債是基于發行人或債券信用等級發行,與政府債不同,故以公募方式發行的信用債常有主體評級或債券評級。因此,信用評級和期限是信用債組合分析的主要指標。部分以私募方式發行的信用債,無主體或者債券評級,因此下文予以剔除。
1.信用債存量情況。依據Wind數據庫分類方法,銀行間市場存量債券中,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和政策支持機構債歸入政府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及資產支持證券歸入信用債。信用債中各債券品種,按票面總額,依次為中期票據47%、企業債31%和短期融資券21%,而資產支持證券金額占比不足1%,故予以省略。
2.企業債。企業債是指由發改委審批,企業依照發行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證券。發行人在自身主體評級較低時,為了降低債券發行利率,而通過引入第三方擔保等發行安排,提高債券評級。因此,根據債券評級劃分,全部企業債主要集中于AAA級、AA+級及AA級等高評級,債券數量和票面金額分別占比超過98%和99%。其中,AAA級企業債最長期限為30年(鐵道債),其余最長期限為20年。AA+級及AA級企業債最長期限均為10年。以上評級的企業債最短期限為3年。
3.中期票據。中期票據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其發行受中國人民銀行下屬的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稱“交易商協會”)管理。按債券評級劃分,AA級及以上的中期票據債券數量和票面總額分別占全部中期票據的95%和98%,其他評級債券的票面總金額僅占約1%。其中,AAA級及AA+級中期票據最長期限為10年,AA級中期票據最長期限僅為7年,以上評級的中期票據最短期限為2年。
4.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券融資工具,其發行也由交易商協會管理。由于短期融資券債券評級均為A-1級,無區分度,所以采用主體評級。按主體評級劃分,AA級以下的短期融資券票面金額較少,占比僅為5.25%。短期融資券(含2012年新推出的超級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均由交易商協會管理,二者在期限上互為補充,因此,下文將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統稱為中短期票據。
優化方法及數據整理
本文借鑒均值-VaR模型,為了適用于大量投資品種情形,模型將預設投資組合最小平均收益率以簡化計算,通過求解各債券品種配置最小化組合的VaR值。具體采用劉晶和董?。?012)的處理方法。
(一)模型建立
設有n種投資標的,θ∈Rn為一種投資組合,r∈Rn為損失向量,則總損失為z=rTθ。如果{ri},i=1,2,…,N為N個可能的損失向量,則:
maxα1≤Ni≤N{riTθ}表示在1-α置信度下的VaR,這里maxα1≤Ni≤N{riTθ}表示{riTθ}中第αN大的值。故VaR度量下的投資組合優化問題可以構造為:
(1)
其中,k=αN為整數,p0為要求達到的平均收益率。《管理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各方法均基于歷史數據。因此,本文也采用歷史數據,并采用Huang等(2012)的算法求解。
(二)債券數據整理
截至2012年9月底,銀行間市場存量信用債券品種主要為中期票據占47%、企業債占31%和短期融資券占21%。
1.企業債品種選擇。根據債券評級劃分,全部企業債主要集中于AAA級、AA+級及AA級等高評級,占比超過99%。其中,剔除準政府債的鐵道債,AAA級企業債最長期限為20年。AA+級及AA級企業債最長期限均為10年。同時,超過73%的企業債為固定利率。故選擇AAA級債券相應期限為6個月、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15年及20年;AA+級債券相應期限為6個月、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AA級債券相應期限為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10年,共31種企業債。
2.中期票據及短期融資券品種選擇。按債券評級劃分,AA級及以上的中期票據占全部中期票據的98%。其中,AAA級及AA+級中期票據最長期限為10年,AA級中期票據最長期限僅為7年。由于短期融資券債券評級均為A-1級,所以采用主體評級。AA級及以上的短期融資券占全部短期融資券超過94%。由于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均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管理,二者在期限上互為補充,故統稱為中短期票據。故選擇AAA級、AA+級和AA級中短期票據,相應的期限依次為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2年、3年、4年及5年,共36種中短期票據。
(三)數據整理
鑒于中國商業銀行投資業務存在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兩種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巴塞爾委員會(1996a)相應計算VaR方法僅適用于交易賬戶,而未規定銀行賬戶。在實際業務中,商業銀行依據銀監會(2012)的要求,將交易賬戶中債券的持有期限定在半年以內。據此推測,商業銀行將大量的債券計入銀行賬戶并持有到期。因此,本文實證中債券均是持有到期。選擇持有期從2008年4月22日至2010年9月29日,共計654個交易日,即為優化期。同時根據債券每日收益率變動以及相應的修正久期,得到相應的損失向量 。故優化期數據經整理得到653個每日損益率,即(1)式中N=653。
優化結果及檢驗
(一)優化結果
根據《管理辦法》中99%置信度的要求,采用MATLAB軟件求解,優化配置結果如表1所示。
表1顯示基于優化期數據,投資組合可實現的最大平均每日收益率P0為2×10-6(定義為組合2),不考慮收益率為負的情況,選擇5個組合(即組合0,0.5,1,1.5和2)。隨著組合收益率的提高,相應的每日VaR值逐漸增加,主要結論如下:
第一,投資品種優化配置確有必要。可供選擇的投資品種共67種,而表1中每一個組合中的主要投資品種(比重超過5%)不超過6種,說明傳統的分散投資已不適用,需要根據收益率要求,重點投資部分品種債券。
第二,中短期票據投資的差異體現在期限和評級兩個方面。隨著組合收益率逐步提高,風險逐漸增加,中短期票據的投資由短期限(7天)向長期限(4年)遷移,由低評級(AA級)向高評級(AAA級)遷移。期限的遷移,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債券的期限越長,修正久期越大,則債券收益率的波動增加,導致相應收益率和VaR值的增加,但并未遷移到最高期限(5年),說明不能過度追求長期限。評級的遷移說明低評級債券未必會帶來高收益。
第三,企業債投資的差異僅體現在期限上。隨著收益率和風險逐步提高,盡管由短期限(2年)遷移至長期限(20年),但均限于最高評級品種債券(AAA級),說明其他評級的企業債并不是最優投資品種。
(二)結果檢驗
驗證基本思路是從優化期歷史數據中選擇對照組,然后基于新的歷史數據,依次驗證表1中的各個組合和對照組相應的VaR值和平均每日收益率。
1.參照組建立。對照組1是選擇優化期平均每日收益率最高的組合,即固定利率企業債(AAA):20年,該組代表追求樣本期高收益品種的投資方式。對照組2是傳統的分散投資,即平均投資于67種債券,該組代表傳統、被動的分散投資方式。檢驗期從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29日,共計534個交易日。因為與優化期連續,可保證組合配置穩定,并采用前述方法整理數據。
2.VaR檢驗。因為商業銀行經營的最基本要素是安全性,故先進行VaR檢驗,驗證在檢驗期內,組合的VaR值是否小于對照組的VaR值。根據組合各資產配置和檢驗期每日收益率計算出組合每日收益率,并按大小排序(采用99%置信度),則獲得組合的VaR值如表2所示。
表2顯示,低風險組合0和組合0.5的VaR值低于對照組1和2,說明從追求低風險的角度看,通過優化配置可以使組合的風險低于傳統的平均分散投資。而對照組1的VaR值高于全部組合的VaR值,說明追求樣本期的高收益投資方式存在極大風險,一旦市場趨勢發生變化,可能會產生較高損失。
3.平均每日收益率檢驗。平均每日收益率檢驗是檢驗在檢驗期內,各組合的平均每日收益率是否高于對照組相應值。由于在檢驗期內,市場利率處于上行水平,因此債券收益率為負值,即出現損失。表3的檢驗結果顯示,組合0和組合0.5的收益率高于對照組1和對照組2。結合VaR檢驗結果,說明組合0和組合0.5體現出低風險高收益的特點。同時,對照組1的收益率小于各組合,也說明了樣本期高收益的投資品種未必在隨后期限內產生高收益。
結論
本文研究中國商業銀行銀行賬戶中信用債組合的優化和檢驗方法,結論如下:
第一,本文基于《管理辦法》的要求和商業銀行信用債投資業務現狀,提出了優化方法和檢驗方法。該方法符合現有的監管政策和市場情況,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實用價值。
第二,本文在覆蓋主要可投資品種和大樣本的條件下,通過引用最新的計算方法,得出了不同收益要求下的最優配置。其結果顯示要提高債券組合收益率,必然會導致組合VaR值提高,相應市場風險增加。但從投資品種看,投資組合追求高收益不一定是投資于低評級、長期限品種的債券。
本文的不足主要是由于《管理辦法》未對銀行賬戶提出明確具體的監管要求,因此,相關的優化和檢驗均是比照交易賬戶的相應要求展開。同時,若能獲得信用債券組合的加權久期等信息,則增加新的維度,以更準確地優化信用債組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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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年底臨近,記者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持續了一年多的全國各地存量企業年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向具有資格的專業機構移交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恰在此時,11月12日,保監會頒布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保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的專項法規,包括六章共51條,分別對養老保險的經營主體、養老年金保險的產品管理和經營管理、企業年金管理業務和法律責任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根據保監會的要求,今后保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將以此為準。
幾天后,11月1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第二批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名單,共認定24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其中,包括長江養老、國壽養老、泰康養老、平安養老等六家保險機構,分別獲得多種企業年金管理資格牌照。而長江養老保險公司一舉獲得受托人、投資管理人和賬戶管理人三重資格,年底即將全面承接上海市年金中心規模累計約180億元的企業年金業務。
圍繞年金制度,兩個相關機構政策、動作迭出,表明各方面均十分看好養老保險市場的未來潛力,競爭其實相當激烈。而保監會有關人士表示,頒布《管理辦法》的意圖,是為養老保險業務訂立規則,防范風險,同時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政府制定準入,其余的交給市場”。
定義“三個年金”
《管理辦法》對養老保險的含義做出了新的解釋。據此,以往傳統意義上所說的個人養老險、團體養老險和企業年金都屬于文件規定的養老保險范疇。
從風險的角度,養老險是用來抵御“活得太長”的老齡化風險,以及用來防范死亡風險的壽險具有不同的意義。目前,保險業已開發百余商業養老險品種,均屬于契約型養老保險,個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和經濟能力,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也可以由企業作為一種內部福利,為企業員工集體購買,作為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在《管理辦法》當中,前者被定義為“個人年金”,后者被定義為“團體年金”。
此外,還存在一種信托模式的養老保險,被稱為“企業年金”。這實質上和團體年金一樣,也是企業作為福利為職工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不過,根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號令)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23號令)中的規定,有別于“團體年金”的契約型,企業年金的管理采取信托模式。
具體而言,企業年金需要由企業委托符合勞動保障部認定資格的基金管理機構,作為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人。企業需要成立專門的年金管理委員會,對年金設立獨立的專門賬戶。企業年金需要事先規定固定的繳費率,對受益人則采取登記個人賬戶的記賬方式,每個人的繳費和運營收益完全對應到個人;在約定的繳費率之下,未來年金的領取額度完全取決于資金運營狀況,受益人需要承擔全部的投資運營風險。
上述兩個文件規定,企業年金當與政府部門脫鉤,實行市場化運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接收新的企業年金計劃;新建立的企業年金計劃,要由具備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管理運營。而企業新設立企業年金計劃,需要報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中央所屬大型企業的年金方案,還應報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對于企業年金,以上《管理辦法》也作出規定,除要求按照國家已有的規定進行管理運營,對合同的訂立、風險的提示等也做出了規范性的要求。此外,《管理辦法》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報告。
統合“第二支柱”
《管理辦法》引人注目地將保險公司經營的傳統養老險業務,與我國以往由社保部門管理的企業年金,統稱為年金。尤其是將團體養老險稱之為團體年金,使之處于和企業年金并列的地位。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意在為保險公司全面進軍養老保險業務“正名”。
在中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三支柱”體系中,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支柱,企業年金被看作是第二支柱,個人養老險和團體養老險是第三支柱。作為“第二支柱”,以往各地企業年金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管理,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可享受在稅前列支的優惠政策;而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年金和團體年金,卻幾乎沒有任何此類似“支持”。
目前國內共有51家壽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險業務。從2004年至今,中國保監會先后批準成立了太平養老、平安養老、中國人壽養老、長江養老和泰康養老等五家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專門經營養老保險業務。他們不但經營傳統養老險業務,也積極爭取成為合規的企業年金管理人。
由于存在稅收優惠政策,有實力建立企業年金的大企業更青睞信托型的企業年金。為了和其他金融機構爭奪年金管理人的資格,各保險公司收取的管理費一再降低,甚至一度打起“零管理費”的價格戰。
不過,契約型養老保險也有自身優勢。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生命表和精算技術,利用保險公司的“三差”(費差、利差、死差)獲取收益。由于管理成本相對較低,如果經營得當,長期收益相當可觀。而在信托模式下,基金管理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僅僅是固定比率的基金管理費用。而且,如果采取信托模式的年金計劃,保險公司為了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需要和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同臺競爭,進入門檻大大提高。
“說實話,現在企業年金業務根本不賺錢,剛開始都是在賠錢。”一壽險公司高管無奈地告訴記者。很顯然,保險公司更傾向于發展契約型養老保險模式,但這一模式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信托模式企業年金的沖擊。
早在2005年,當時三大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人保和平安的掌門人就曾經在政協會議上分別遞交了有關年金市場的提案,主要內容無不與提高契約型養老保險的地位、爭取稅收優惠政策等有關。
《管理辦法》頒布后,保監會再次公開強調,企業年金是屬于補充養老保險,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共同構成我國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從原來的“三支柱”之分,到把“第二支柱”與“第三支柱”合并,顯然是在概念上為團體年金的發展鋪平道路。
此外,《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指出,保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政策享受稅收優惠。實際上,除了企業年金,目前對于其他兩項年金業務并無具體的優惠政策。目前保監會正在加緊推動對個人年金和團體年金險種的稅收優惠政策出臺。
創造寬松環境
“又快又好,做大做強”,一直是保險業近年來的主旋律?!豆芾磙k法》出臺的背景,固然是近年來養老保險市場規模總體上獲得較大增長,但保監會有關人士也指出,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存在整體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外部經營環境還有待改善等問題。
因此,《管理辦法》在對具體業務的經營管理做出規范的同時,比較注重為保險公司創造寬松環境?!鞍l展”二字仍然是整個文件的主旋律。
此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的受托人必須是符合資格的養老金管理公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進一步解釋,所謂養老金公司,應當完全專注于信托型養老金計劃的管理,這意味其不能再經營其他商業保險品種。
對于經營主體,《管理辦法》的規定則較為寬松。其第十條表述,除經營企業年金管理業務依法需經有關部門認定經辦資格,人壽保險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核定,均可以經營養老保險業務。且在保監會頒發的牌照當中,其營業范圍就包括了所有的年金品種。
在保監會有關人士看來,養老險和養老金從英文字面上看完全一致,二者并無本質區別,他們認為,在西方國家,例如在美國,養老險公司除可以經營契約型個人年金、團體年金,也可以受托經營信托型的企業年金,這三項業務并不沖突。
一些保險公司人士也表示,一個服務商同時經營多種業務會比較全面,只要保證在公司內部將契約型和信托型分開賬戶各自獨立運營、單獨核算,便可起到防止擠占挪用的現象。而全面經營也可利用保險公司的人力資源優勢,同時形成規模效應。
同時,根據保監會2004年3月修訂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需要設立分公司。但有些保險公司反映,養老保險公司成立之初,如果廣鋪機構,必然占用大量資金,對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帶來約束。
針對此,《管理辦法》專門做出規定,養老保險公司可以不設分支機構在全國開展業務,且可以通過委托形式辦理企業年金,并應按照規定與保險機構簽訂《委托合同》。
此外,對于對同一投保團體在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保險公司可以統一承保團體養老年金保險。這些規定為養老保險公司擴大業務鏟除了地域障礙,在業內受到一致的擁護。
此外,《管理辦法》還強調,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進行養老保險產品創新,根據市場情況開發適合不同團體和個人需要的養老保險產品。
其別指出,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含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在這個意義上,傳統概念的養老保險更接近年金的實質。
雙重模式之爭
不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于《管理辦法》當中的某些規定并不認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表示,根據企業年金的國際管理經驗,現在的養老險公司只能看作“準養老金公司”,未來還需創造條件令其進一步轉化為完全的養老金公司,完全專注于信托型的養老金管理業務。據透露,金融機構獲得受托人資格,需要出具不經營其他商業保險業務的承諾函,未來一旦違背承諾,將取消其資格。
對于保險公司可委托保險機構代辦有關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的規定,勞動部有關人士也表示,如果所委托的保險機構與獲得企業年金管理人資格的保險機構屬于兩個法人,這就違反了“一部三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于4月23日聯合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社保部門終將會取消違規公司的年金管理人資格。
在社保部門看來,企業年金屬于社會保險的性質已經非常明確,因此在管理和監管上應當符合對社會保險的要求。很顯然,主管機構的觀念若不能獲得一致,這對于養老保險市場未來的發展將形成不小的阻力。
而在一些專家眼中,無論是契約型還是信托型的年金計劃,其實都各有利弊。例如,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企業年金的市場主體分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四類。據其規定,“投資管理人與托管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和相互持有股份”,由此,“四個人”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形成“‘權’與‘錢’分離的“三權分立”。如此,意在保護養老金不受以往社保經辦機構三權合一制度下巨大的道德風險困擾。
但是,信托型的養老金計劃牽涉機構眾多,程序繁雜,又大大增加了養老金管理的交易費用。這也使得大量資金并不雄厚的中小企業徘徊在年金計劃大門之外。契約型養老金計劃運作成本雖低,年金運作完全集中于同一機構,又不免令人擔心資金運作當中擠占挪用和投資失誤的風險。
此外,學者也擔心,企業年金的管理運營按照社保模式的投資理念,難免過于保守,很難真正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一度提出,要研究制定中小企業在信托模式下的集合年金計劃,但或許因為操作上的復雜性,至今遲遲沒有出臺辦法。看來,未來能否研究出融合兩類制度優點的養老保險計劃,尚需要加速提上議事日程。
篇10
關鍵詞:賬戶管理;問題;對策
一、賬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第一,各個相關主體在賬戶管理工作中的對“賬戶管理辦法”的學習不夠充分,只是片面地強調金融機構在賬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責任,而并沒有明確作為主要管理對象的開戶單位的責任,尤其是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企、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檢查和監督的約束?!百~戶管理辦法”頒發以后,人民銀行應該作為牽頭單位,以工商局、質量監督局、稅務局作為“賬戶管理辦法”主要的實施主體,檢測企事業單位學習“賬戶管理辦法”的相關事項的效果,檢測合格以后才能辦理單位營業執照的年檢和納稅工作,通過這種方式來強制規范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財務管理人加大對“賬戶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的學習的重視程度,使其明確賬戶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很多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都在極其消極地、被動地執行“賬戶管理辦法”,而對“辦法”的具體相關內容根本不熟悉,甚至壓根不知道,導致其在到銀行辦理結算賬戶開戶和日常結算過程中對金融機構提出的要求產生不滿。
第二,科技發達,經濟繁榮,帶來造假手段越來越高明,造假事件越發頻繁。假身份證、假營業執照、假機構代碼證、假稅務登記證、假營業地址、……這一切使作為賬戶管理的第一步“開戶”開始就面臨極大的壓力,銀行目前只是與公安戶籍部門實現了居民身份證聯網核查信息的共享,而并未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建立起企業登記資源信息的查詢共享,所以,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也很難對單位的開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有效識別,所以沒有辦法保證開戶的絕對真實性。
第三,審查開戶資料是否合規很難。由于商業銀行缺乏與工商局、稅務局、各級財政和部隊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交流,給銀行開戶時在審查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財政部批文和部隊批文上也帶來一定的困難。比如異地開戶,各地區在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的發放年檢上都由一定差異,開戶行在審核上很難判斷是否合規,通常需要與發證機關聯系進行確認,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再有,我國居民身份證掛失后舊的身份證不能廢止,芯片信息仍然可讀,加之人民銀行與公安局聯網核查系統的更新不及時,加大了開戶銀行對于身份證信息辨別的難度。通??蛻魭焓аa辦了身份證后舊身份證仍然可以通過身份證鑒別儀正常讀取出數據,聯網核查返回的照片信息為原照片,這是因為人民銀行的信息不能及時隨著公安機關的系統隨時更新信息,而是定期更新,從而造成兩張身份證對于商業銀行審核來說都是有效的,這樣很多居民為了自己方便同時辦了多張身份證,持任何一張身份證到商業銀行辦理業務都是有效的,從而為一些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
第四,賬戶年檢工作呈現“務虛”化趨勢?!掇k法》規定,銀行應對已經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之所以開展年檢工作,其主要目的在于:一是審核存款人是否符合繼續開立并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條件。二是與賬戶管理系統數據進行比對,及時更新賬戶管理系統信息。但現在執行的賬戶年檢程序要求開戶銀行對存款企業開立的基本戶、一般戶、專用戶和臨時戶進行年檢資料的審核,需要存款單位提供已經相關部門年檢合格的證照的原件和復印件。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企業開立基本戶后,又開立多個其他賬戶,就意味著每年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諸多開戶銀行辦理一個同樣的手續,這必然使存款單位產生極強的抵觸情緒,不愿意配合。另外,由于《辦法》未對銀行不按規定落實年檢制度做出處罰規定,人民銀行無處罰措施的監管激不起銀行的積極性,年檢工作呈現“務虛”化趨勢。
第五,商業銀行難以做到“了解你的客戶”。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商業銀行應該做到“了解你的客戶(KYC)”?!傲私饽愕目蛻簟本褪且c客戶零距離接觸,要非常清楚客戶的經營特點、商務規律,了解客戶在行業內的地位,了解客戶管理層的從業背景、社會資源??蛻艚浝肀仨毣ù罅庹J真研究客戶所在的行業,真正弄懂客戶是做什么的,靠什么賺錢。只有這樣,才能為客戶量體裁衣地提供一攬子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而作為網點會計柜臺審核客戶的開戶資料,只能靠客戶經理及客戶的敘述了解客戶,但客戶一般不會主動提供更多的信息,柜面獲取客戶信息的渠道又非常有限,對于每天忙于處理日常交易事務都應接不暇的網點人員來說,現在又要求在開戶時花大量時間去調查每一個開戶的企業背景也是不現實的,因此,要商業銀行全權負責對客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也是很難得到預期效果的。
第六,商業銀行為完成經營任務指標放松內控,存在僥幸心理。目前商業銀行間競爭的壓力日益增大,各大銀行存款任務重,能不能完成任務直接影響著職員的個人收入,在利益的“重壓”面前,銀行很難正確衡量業務拓展和風險防范的之間的關系,甚至有的商業銀行會為了追求業務發展,不惜以放棄風險控制為代價,違章操作。
第七,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外資銀行和各地方商業銀行的快速發展,使得銀行內部人才流動性加強,網點經辦人員的總體業務水平有所下降。員工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缺乏幾乎已經成為每家銀行所面臨的最大問題。人員缺乏使得崗前培訓得不到充實的落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員工風險識別能力方面的問題,很多網點工作人員不能充分認識到每一項制度規定所規避的風險點,對制度的理解并不到位,極易導致操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