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4-04 04:21:5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典當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典當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典當業規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典當行,從事典當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典當行,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其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商務主管部門對典當業實施監督管理,公安機關對典當業進行治安管理。

第五條 典當行的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典當行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典當”字樣。其他任何經營性組織和機構的名稱不得含有“典當”字樣,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典當業務。

第六條 典當行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平等、自愿、誠信、互利的原則。

第二章 設 立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第九條 典當行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

(二)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三)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四)可疑情況報告制度;

(五)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第十條 典當行房屋建筑和經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消防管理規定,具備下列安全防范設施:

(一)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

(二)營業柜臺設置防護設施;

(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柜、庫);

(四)設置報警裝置;

(五)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六)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十一條 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三)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六)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第十二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典當行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一)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500萬元;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三)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典當行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安全制度,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安全防范設施。

第十三條 典當行應當對每個分支機構撥付不少于500萬元的營運資金。

典當行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四條 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營運資金數額等)、可行性研究報告、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二)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典當行最近兩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出具的擬任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簡歷;

(四)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縣級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的證明。

第十五條 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后,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由商務部批準并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商務部批準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政府公安機關。省級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通報情況通知設區的市(地)級政府公安機關。

第十六條 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典當行《特種行業許可證》,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典當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戶口所在地縣級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五)典當行經營場所及保管庫房平面圖、建筑結構圖;

(六)錄像設備、防護設施、保險箱(柜、庫)及消防設施安裝、設置位置分布圖;

(七)各項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治安保衛人員基本情況。

第十七條 所在地縣級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后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準,設區的市(地)級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準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準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后5日內將審核批準情況報省級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后,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第三章 變更、終止

第十八條 典當行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資本(變更后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圍內變更住所、轉讓股份(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的除外)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向商務部備案。商務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遷移住所、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以及變更后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報商務部批準,并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后,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 典當行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開業時間或者前一次增資相隔的時間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第二十條 典當行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調整股本結構,新進入的個人股東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資格審查;新進入的法人股東及增資的法人股東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與投資資格。

第二十一條 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或者自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營業,或者營業后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地)級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分別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原批準文件自動撤銷。收回的《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交回商務部。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或者設區的市(地)級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應當在10日內通過省級政府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許可證被收回后,典當行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 典當行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應當停止除贖當和處理絕當物品以外的其他業務,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十三條 典當行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并在5日內通報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省級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通知作出原批準決定的設區的市(地)級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

典當行在清算結束后,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終止經營的典當行應當予以公告,并報商務部備案。

第四章 經營范圍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典當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

(三)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

(四)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

(五)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

(六)商務部依法批準的其他典當業務。

第二十六條 典當行不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

(二)動產抵押業務;

(三)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

(四)發放信用貸款;

(五)未經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七條 典當行不得收當下列財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

(二)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槍、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

(五)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

(六)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

(七)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

(八)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

第二十八條 典當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

(二)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者變相拆借資金;

(三)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貸款;

(四)對外投資。

第二十九條 典當行收當國家統收、專營、專賣物品,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五章 當 票

第三十條 當票是典當行與當戶之間的借貸契約,是典當行向當戶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

典當行和當戶就當票以外事項進行約定的,應當補充訂立書面合同,但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當票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典當行機構名稱及住所;

(二)當戶姓名(名稱)、住所(址)、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三)當物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估價金額、當金數額;

(五)利率、綜合費率;

(六)典當日期、典當期、續當期;

(七)當戶須知。

第三十二條 典當行和當戶不得將當票轉讓、出借或者質押給第三人。

第三十三條 典當行和當戶應當真實記錄并妥善保管當票。

當票遺失,當戶應當及時向典當行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典當行無過錯的,典當行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章 經營規則

第三十四條 典當行不得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務,不得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派駐業務人員從事典當業務。

第三十五條 辦理出當與贖當,當戶均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當戶為單位的,經辦人員應當出具單位證明和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典當中,被委托人應當出具典當委托書、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除前款所列證件外,出當時,當戶應當如實向典當行提供當物的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贖當時,當戶應當出示當票。

典當行應當查驗當戶出具的本條第二款所列證明文件。

第三十六條 當物的估價金額及當金數額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

房地產的當金數額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估價金額可以作為確定當金數額的參考。

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十七條 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后執行。

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第三十八條 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

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

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

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

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當時,當戶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 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當戶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第四十一條 典當行在當期內不得出租、質押、抵押和使用當物。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者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者損毀的,典當行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遇有不可抗力導致質押當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典當行經營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應當和當戶依法到有關部門先行辦理抵押登記,再辦理抵押典當手續。

典當行經營機動車質押典當業務,應當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典當行經營其他典當業務,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三條 典當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

(一)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后由典當行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三)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報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后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

(四)典當行在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絕當物品銷售點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自覺接受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五)典當行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行不得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條 典當行的資產應當按照下列比例進行管理:

(一)典當行自初始營業起至第一次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時期內從商業銀行貸款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典當行第一次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之后從商業銀行貸款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門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所有者權益。典當行不得從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業銀行貸款。典當行分支機構不得從商業銀行貸款。

(二)典當行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

(三)典當行對其股東的典當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入股金額,且典當條件不得優于普通當戶。

(四)典當行凈資產低于注冊資本的90%時,各股東應當按比例補足或者申請減少注冊資本,但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違反本辦法關于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

(五)典當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50%。房地產抵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不足1000萬元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100萬元。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

第四十五條 典當行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典當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并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月度報表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并按要求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

典當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審查驗證。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商務部對典當業實行歸口管理,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有關規章、政策;

(二)負責典當行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

(三)負責典當行日常業務監管;

(四)對典當行業自律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第四十七條 商務部參照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擬定的年度發展規劃對全國范圍內典當行的總量、布局及資本規模進行調控。

第四十八條 《典當經營許可證》由商務部統一印制。《典當經營許可證》實行統一編碼管理,編碼管理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當票由商務部統一設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監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向商務部報告當票的印制、使用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和變造當票。

第四十九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按季度向商務部報送本地典當行經營情況。具體要求和報表格式由商務部另行規定。

第五十條 典當行的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外國人及其他境外人員在典當行就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典當行不得雇傭不能提供前款所列證件的人員。

第五十一條 典當行應當如實記錄、統計質押當物和當戶信息,并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的要求報送備查。

第五十二條 典當行發現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人員或者贓物以及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其他財物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

第五十三條 對屬于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當物,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扣押,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對于轄區內典當行發生的盜搶、火災、集資吸儲及重大涉訟案件等情況,應當在24小時之內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并通報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第五十五條 全國性典當行業協會是典當行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立,接受國務院商務、公安等部門的業務指導。

地方性典當行業協會是本地典當行業的自律性組織,經當地民政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立,接受所在地商務、公安等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十六條 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典當行進行年審。具體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年審后10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政府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五十七條 國家推行典當執業水平認證制度。具體辦法由商務部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第八章 罰 則

第五十八條 非法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經營典當業務的,依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九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四)項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二)、(三)項或者第四十四條第(一)、(二)、(五)項規定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隱瞞真實經營情況,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稅收與監管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二)、(五)項,第二十八條第(四)項或者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或者第四十三條第(三)、(五)項的規定,收當限制流通物或者處理絕當物未獲得相應批準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三)、(四)項規定,資本不實,擾亂經營秩序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足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典當行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2019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屢教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典當行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典當,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侵犯當戶合法權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在調查、偵查典當行違法犯罪行為過程中,商務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應當相互配合。商務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發現典當行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相互通報查處結果;涉嫌構成犯罪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十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典當行設立、變更及終止審批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或者在監督管理工作中亂用職權、徇私、玩忽職守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者就有關授權委托管理事項作出規定,并報商務部、公安部備案。

第七十一條 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典當行的管理辦法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篇2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電子文件的歸檔及管理工作,保障歸檔的電子文件安全有效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廣東省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文件,是指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辦理、傳輸和存儲的文字、圖表、圖像、音頻、視頻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記錄。

第三條 機關各處室、院(系、部)等單位和部門應建立電子文件歸檔制度,指定專人(一般為單位或部門兼職檔案員)負責本部門的電子文件歸檔工作,將電子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利用工作納入單位(部門)文書處理程序和相關人員的崗位責任。

第四條 凡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文件形成單位(部門)均必須歸檔。電子文件的歸檔范圍、保管期限和密級劃分,參照紙質文件歸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電子文件的收集與積累要求

(1)收集時應注明文件存儲格式、文字處理工具等,必要時同時保留文字處理工具軟件。文字型電子文件以XML、RTF、TXT、DOC為通用格式;

(2)對用掃描儀等設備獲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圖像電子文件,收集時應將其轉換成通用格式,如無法轉換,則應將相關軟件一并收集。掃描型電子文件以JPEG、TIFF為通用格式;

(3)對用計算機輔助設計或繪圖等設備獲得的圖形電子文件,收集時應注明其軟硬件環境和相關數據;

(4)對用視頻或多媒體設備獲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體鏈接技術制成的文件,應同時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壓縮算法和相關軟件。視頻和多媒體電子文件以MPEG、AVI為通用格式;

(5)對用音頻設備獲得的聲音文件,應同時收集其屬性標識、參數和非通用格式的相關軟件。音頻電子文件以WAV、MP3為通用格式;

(6)對用通用軟件產生的電子文件,應同時收集其軟件型號、名稱、版本號和相關參數手冊、說明資料等。專用軟件產生的電子文件原則上應轉換成通用電子文件,如不能轉換,收集時應連同專用軟件一并收集。

第六條 電子文件歸檔的基本要求

(1)電子文件應按照本單位(部門)紙質文件的分類方案和整理方法進行分類、整理,下載到耐久性的載體上(推薦采用的載體,按優先順序依次為:只讀光盤、一次寫光盤、磁帶、可擦寫光盤、硬磁盤等,不允許用軟磁盤作為歸檔電子文件長期保存的載體);

(2)存儲電子文件的載體或裝具上應貼有標簽,標簽上應注明載體序號、全宗號、類別號、密級、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歸檔后的電子文件的載體應設置成禁止寫操作的狀態;

(3)電子文件歸檔時,應同時填寫《電子文件登記表》,與相應的電子文件一同歸檔保存。

(4)歸檔完畢,電子文件形成單位(部門)應將存有歸檔前電子文件的載體保存至少1年。

第七條 歸檔電子文件移交前,文件形成單位(部門)必須認真檢測電子文件,并填寫《歸檔電子文件移交、接收檢驗登記表》。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隨電子文件移交給綜合檔案室,一份由電子文件形成單位(部門)保存。

第八條 電子文件的檢驗應包括以下項目

(1)載體有無劃痕、是否清潔;

(2)有無病毒;

(3)核實歸檔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檢驗和審核手續;

(4)核實登記表、軟件、說明資料等是否齊全;

(5)對特殊格式的電子文件,應核實其相關的軟件、版本、操作手冊等是否完整。

第九條 綜合檔案室應按照檢驗要求對移交電子文件逐一驗收,對檢驗不合格者,應退回形成單位(部門)重新制作。

第十條 移交綜合檔案室的電子文件應一式兩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第十一條 歸檔電子文件的保管除應符合紙質檔案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歸檔載體應作防寫處理,避免擦、劃、觸摸記錄涂層;

(2)單片載體應裝盒,豎立存放,且避免擠壓;

(3)存放時應防磁、防光、防潮、防有害氣體;

(4)環境溫度控制范圍為17℃-20℃,相對濕度控制范圍為35%-45%。

歸檔電子文件在形成單位(部門)的保管,也應參照上述條件。

第十二條 電子文件歸檔每滿一年對涉及的電子文件形成單位(部門)和檔案室的設備更新情況進行檢查登記。設備更新時應確認庫存載體與新設備的兼容性;如不兼容,應進行歸檔電子文件的載體轉換工作,原載體保留時間不少于3年。保留期滿后對可擦寫載體清除后重復使用,不可清除內容的載體應按保密要求進行處置。

第十三條 檔案室對保管的電子文件應定期進行檢驗、轉存。

(1)對磁性載體每滿2年,光盤每滿4年進行一次抽樣機讀檢驗,抽樣率不低于20%,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恢復措施;

(2)磁性載體上的電子文件,每4年轉存一次,原載體同時保留不少于4年。

第十四條 歸檔電子文件的封存載體不得外借,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復制電子文件;利用歸檔的電子文件,應使用拷貝件;利用時要遵守保密規定;利用者對歸檔電子文件的使用應在權限規定范圍之內。

第十五條 歸檔電子文件的鑒定和銷毀,參照國家關于檔案鑒定銷毀的有關規定執行,且應在辦理審批手續后實施;屬于保密范圍的歸檔電子文件,如存儲在不可擦寫載體上,應連同存儲載體一起銷毀,并在網絡中徹底清除,不屬于保密范圍的歸檔電子文件可進行邏輯刪除。

篇3

各位領導、各位老師、畢業班的同學們:

七月是xxxx夏收的季節,也是xxxx黨校2008級農村經濟管理函授村干大專班收獲的季節。二年來,xxxx黨校2008級農村經濟管理函授村干大專班的全體學員在縣委組織部的親切關懷下、在黨校教師的熱情教導下,經過全體學員的刻苦努力,完成了教學大綱規定的全部課程,順利畢業了。今天,xxxx函授站在這里為我們隆重舉行畢業典禮,我們感到非常高興和激動,在此我謹代表2008級村干大專班的全體學員向縣委組織部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以及辛勤勞動的老師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黨校是的大學堂。二年來我們全面而系統地學習了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基本理論,還全面而系統地學習了經濟學原理、管理學原理、法學概論、農村政策學、農村村級組織建設教程等二十門課程,我們邊學邊干,干中學、學中干,理論聯系實際,達到工作學習兩不誤,工作學業雙豐收的成人函授教育目標。通過學習使我們更加深入地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了我們學員的科學決策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黨校是黨性煅煉的大熔爐。二年來,我們在學文化,學理論的同時,不斷加強了自身的黨性修養和黨性煅煉。突出表現在工作與學習中嚴格遵守黨校的

篇4

「關鍵詞典當,融資,監管,立法

引言

在我國,典當作為一種輔的融資手段已成為銀行業務有效和必要的補充,也為中小提供了一種融資新渠道。另一方面它作為業中的邊緣行業,又很容易被忽略。在其發展初期出現失控,過濫現象,高息攬儲、高利貸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加強了監管,但由于法律監管過嚴和立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又嚴重限制了它的進一步發展。

一、典當法律關系的實質分析

傳統所稱的典當,實際上是指“當”,是一種設定質權的行為,稱為營業質,不同于一般的質權和典權。2001年新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出臺后,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由此可見我國現在的典當行是以實物占有轉移的形式為企業和個人提供質押或抵押貸款的特殊金融企業。其典當業務,簡單來講,是一種以質押為條件的貨幣借貸,因為增加了房地產典當業務,又多一層抵押貸款關系。可見,現今的典當已經淪為一種質押貸款,喪失了傳統的營業質的特征。

二、典當的融資功能

近幾年,由于銀行資本存在的風險機率的日益加大和金融危機的觸角不斷延伸,使世界各國的典當融資業務進一步興旺起來。典當為一種非主流融資渠道,與銀行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

1.其融資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和個人。主要是為了滿足他們的急需,是他們頗有保證的資金來源。中、小企業改革、改制資本有限,實力不足,從商業銀行申請借貸極為不易。但為生存計,這些中、小企業又必須使資本加快周轉,從而增強改革、改制的信心。因而,一旦資金出現缺口,他們就可以求助于典當。在歐美國家和我國地區,往往會有這種情形,中、小企業于春季典當冬季之剩余貨物,將當款用于置辦夏季貨物;再于秋季典當夏季之剩余貨物,將當款用于置辦冬季貨物。一年四季,押新贖舊,循環往復,維待生計。若中、小企業急需調整產品結構或生產能力,也可求助于典當行,辦理大宗物資和生產設備的質押業務。(石光華:《從多棱角看典當業務》,載《上海商業》2002年第1期。)

2.較之銀行更方便快捷,而且能省去人情之苦。對放款對象毫不挑剔,不憑親疏遠近、也不論與當戶的行政干系來決定當本、利息,而是根據當物的成色高低、價值大小來展開業務。這就使所有當戶深感便利。,我國商業銀行大多采用信用放貸、多不貸于個人。即便是消費信貸,質物要求也非常人所能達到,不貸小額。至于中、小銀行,其懾于風險,放款對象大都固定,認人認門。而典當行對此一般都能做到隨來隨當,這相對于商業銀行信用貸款的嚴格的審貸流程要寬松得多。(石光華:《從多棱角看典當業務》,載《上海商業》2002年第1期。)就拿房屋典當業務來講,和銀行相比,房屋典當中間環節少,放款速度快,很適宜用于居民應急典當。按照規定,業主只需將產權證和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提供給典當行,并和典當行一起在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評估和抵押登記,簽訂典當協議后,就可以拿到當金了,典當款項的用途不受限制。而銀行的抵押貸款只能用于一定范圍內,銀行對此要予以監督,用途不當或挪作它用,銀行有權收回進行信貸制裁。同時,到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程序較復雜,比如申請、審批、對貸款人作細致的信用評估等(王亞妮:《典當新話-老行變成投資新寵》,載新華網2003-10-29.)

3.典當行的另一大特點就是安全性高,從商業來考察,這一特點應該是其最大經營特點。典當業不僅能成功規避金融風險,而且也是安全性較高的、特殊的融資機構。因其采取抵押放款,信用風險可以得到一定的預防和抑制;同時,又因其資本來源并非儲戶,所以也不怕擠兌風潮,融資安全得到了比較充分的保障。(石光華:《從多棱角看典當業務》,載《上海商業》2002年第1期。)

三、我國典當融資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一) 典當行的立法體系和監管體制不夠完善。

典當行發展初期沒有進行行業立法,各部門職責不明確,監管不力。1996年,人民銀行《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形成以人民銀行為主,公安、工商為輔的監管體制。但由于出臺倉促,《暫行辦法》與典當行業的發展還有不少不相適應的問題。2001年,典當行監管職責移交國家經貿委,后者制定并頒布了《典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前者相比“辦法”有了新的突破:減少了審批環節;降低了注冊資本,取消了股本限制;擴大了經營范圍,明確規定可以經營財產權利和房地產典當業務;可以從銀行貸款,允許負債經營;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等。(侯云春:《貫徹 促進典當業健康發展-在全國典當工作會議上的講話》,載《經貿導刊》2001年第18期。)

但仍存在很多問題,一是由于沒有制定完整嚴格的擔保法規,加之民間傳統上也是質典不分,從而導致概念模糊不清。“辦法”把典當定性為臨時性質的質押貸款,將質押貸款與典當等同,這不能不說是一大缺陷。因為作為一種金融制度,它與質押貸款本來就有同等功能。而將其定位為質押貸款,既是制度的功能重疊和浪費,又扭曲了典當的固有價值,將用益物權與價值物權混同。(王勇:《典當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環境》,載《天府新論》1999年第2期。)

二是由于缺乏一些相關的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致使有些“辦法”規定的業務成為空中樓閣,沒有得到很好的具體實施。比如根據國家對于辦理房地產抵押的程序規定,房屋抵押權轉讓必須向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登記手續,而國家建設部沒有明確規定可向典當行提供此項服務(羅欣賢、何五星:《關于加快廣州典當業發展的探討》,載《探求》2004年第3期。)。而且“房產典當”死當后,房管部門只辦理房產的買賣、繼承和贈予的過戶手續,典當關系不能據以移轉房產所有權。“車輛”的典當也是如此。車管所只辦理車輛買賣、贈與與調撥關系的過戶手續,使典當關系因無法律規定而無法真正成立(陳開欣著:《典當知識入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三是除了由經貿委履行主要監管職責外,還要由公安機關按特殊行業進行管理。多重管理必然造成多重審批,不可避免地將會出現管理矛盾。

四是未建立統一的典當行財會制度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監管部門難于掌握典當行的真實情況。這會監管工作的性和有效性。另外,典當行業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門(執法主體)的執法和行政處罰行為缺乏與《典當行管理辦法》配套的相關政策性規定,難以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實現共同執法(邱宗躍:《廣西典當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載《廣西經貿》2003年第6期。)

五是典當業協會未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在美國全國有典當行業聯合會,各州、地區有典當行業協會對典當活動自我約束。目前我國現有的全國性的典當協會僅為舊貨協會下面的二級協會,其權威性和會員參與程度均有限,沒有真正起到聯合、規范、協調全國典當行業的作用。地方性典當協會雖然成立了一些,但由于缺乏統一的管理和指導對典當行自律作用也十分有限。同時由于典當行業協會力量不足,本應由典當協會承擔的職能卻由政府部門承擔了。(謝麗:《外國典當考察報告》,載《中國經貿導刊》2003年第3期。)

六是中央與地方立法相矛盾。 比如盡管2001年下半年國家經貿委出臺了《典當行管理辦法》,允許房地產典當,可日益增長的房地產抵押業務在許多省市中卻沒有有效開展。如《廣東省典當管理條例》并不允許房地產典當,加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于2003年2月才正式廢止了《廣東省典當管理條例》,使房地產典當這一業務一直沒有得以開展。

(二) 市場準入過嚴。

“辦法”對典當行規定了嚴格的設立條件和審批程序,監管部門還有意限制典當行的數量和規模。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依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度競爭,規范經營”的原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典當行數量及布局進行調控。而且在其設立條件中規定的符合國家對典當行合理布局,統籌規劃的要求,這一條件無法量化,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僅憑管理機構的主觀意志,它覺得符合就符合,并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也為腐敗埋下了隱患。

篇5

[關鍵詞]典當業 邊緣化 競爭劣勢 典當創新 金融環境

一、典當定義與典當業

什么是典當?我國2005年4月1日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所謂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房地產作為其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典當行,是指依照本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其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這里我們可知,典當是人類社會經濟生活中多種融資方式中的一種。它不是直接融資(如股票、債券等),而是間接融資(類似銀行貸款);但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之間并非信用貸款關系,而是質押或抵押貸款關系。即當戶需求資金時,將自己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交付典當機構實際占有作為債權擔保,從而換取一定數額的貸款使用。發放貸款的主要依據不在于當戶的信用程度如何,而在于當物的價值大小如何。

二、典當業務創新的必要性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典當行可以從事的業務種類包括:(1)動產質押典當業務(2)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3)房地產抵押業務(外省、市、直轄市及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4)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5)鑒定評估與咨詢業務(6)商務部依法批準的其它典當業務。

就典當行業而言,我國典當行業市場的尚處于初級階段,無論是機構的資本規模、風險管理水準以及市場的滲透度,特別其可提供的業務品種類別、擁有的專業人才素養及其業務創新能力,與發達市場及其他金融機構相比,都有著非常太的差距。這種現象造成了我國典當行業所經營的業務品種主要集中在房產、汽車和民品等三大傳統業務行業中。但隨著我國各省市《小額信貸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及《1、人貸款管理辦法》的陸續出臺,典當行數量和民間借貸機構的逐步增加,典當行在上述傳統業務產品的競爭壓力將與日俱增,各典當行之間、典當行與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與民間借貸機構之間將面臨越來越激烈的競爭。同時,面對房地產的火熱行情,各大銀行已經一改往日的抵押貸款審批周期長的特點,將放款速度從1個月提高至5天左右,另外銀行利率與典當行的費用相比有著巨大的優勢。在外憂內患的境況下,勢必會帶來業務下滑、風險加大等問題,最終可能會出現惡意競爭之現象,從而影響典當行業的發展。因此,為了長遠發展之目的,使自己的企業更具競爭力并保證其行業領先地位,典當行需要提供更具個性的服務,盡力培養專業的研發人員,加大研發力度,在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不斷進行業務創新。加大典當業務品種創新的力度。

三、典當業務創新策略初探

典當創新應該堅持效益性、合法性、與持續性相結合的原則。創新永無止境,限于篇幅,本文僅根據我自己的工作經驗僅對一些典型典當業務創新產品做初步探討。

1、保單典當:

保單作為一種財產權利,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當戶可以憑借保單作為質物從典當行獲取貸款,但是,由于我國對保單的交易市場尚未建立,所以,我國典當行尚未經營該種業務。不過,2009年8月,上海保監局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透露,上海市金融服務辦正在聯合上海保監局進行建立保單轉讓市場的可行性研究,該研究主要針對中長期壽險保單的轉讓。一個全國前所未有的保單轉讓市場正逐漸浮出水面。這對保單典當的合法合規奠定了法律基礎。

根據終身壽險的特點,保單具有現金價值,保單所有人可以享用保單上的現金價值。保單所有人可以中途退保領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單的現金價值的限額內貸款,鑒于此,當投保人臨時需要資金周轉,可以以所持有壽險保單做抵押,從典當行獲得相當于保單現金價值70%-80%的貸款。投保人按期支付息費,直到當期結束。若發生絕當,典當行可以通過將保單轉讓獲得本金。保單貼現在美國發展最為成熟,從1993年美國政府立法以來至今已經形成上百億的市場規模。

截至2009年9月底,我國人壽保險原保費收入為6000多億,如此龐大的市場,對于典當行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盛宴,保單質押業務的開展對典當行來說,只是時間問題。而在合法合規的政策條件下,敢于吃這只大閘蟹的典當行,必然會從保單典當這個新業務中獲得大豐收。

2、汽車抵押典當或質押典當后出租

汽車作為動產,目前國內典當行對汽車典當多采用質押貸款模式,有專門的停車場來存放質押車輛;而對于一些小的典當行來說,租用專門的停車場地來保管車輛,無疑是件耗成本的方式。同時,社會公眾對汽車抵押貸款的需求也很多。所以,很多典當行在探索和嘗試著抵押汽車貸款的業務模式。主要原因在于汽車抵押典當聚集的風險很大。抵押車輛被貸款人使用期間發生毀損、丟失、故意被偷、第二次抵押等情形時責任的界定及典當行當金損失的風險承擔,使得汽車抵押典當在典當行只是探索階段。不過,針對市場的需求,可以對汽車抵押典當模式進行探索與創新,在業務流程設計上,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①設計典金折當率時,可以將貸款金額控制在10-20%之內,這樣一部20萬人民幣的二手車,最多只能拿到4萬人民幣:當然,風險控制的關鍵是當物的真實價格,因此只要建立一套公平、公開、合理評估體系,車貸的風險控制已基本可以掌握。②在車輛辦理抵押登記時,要求客戶辦理公證手續,提供再擔保人,簽署無限擔保合同、提供房產或其它擔保方式,同時可以要求客戶提供工資單,住宅水電、管理費單等證明資料;③業務開展之初,進行客戶的篩選,控制典當規模,經歷一個試運行期。④建立合適的壞賬準備

對于汽車質押典當后再出租,也是一種方便民眾的方式。客戶將汽車質押給典當行后,再簽訂租約,繳納押金,便可以開心得開走自己的愛車,同時還獲得一筆短期融資。這種方式與抵押典當相比,多了一份租約合同,給典當行多了一份保障,并且為典當行帶來了額外一筆收入――租金收入。

3、法院立案訴前保全業務

是典當行開拓市場、尋找客戶渠道的另一個突破口。法院立案訴前財產保全是對當事人利益的一種保障。不過,存在著受償物處理周期長的弊端。典當行通過與法院的合作,可以對訴前保全的財產進行典當放款,及時滿足受害人的賠償需求,克服掉周期長的弊端。同時,典當行利用自身的優勢也為法院對財產的處理提供了更為方便快捷的途徑。

4、保險箱業務

根據典當行的設置特點,在布置一個典當行辦公區間時。放置各式當物的保險箱柜是必需的。不過,在當物并不多時。閑置的空位可以開展保險箱功能來換取額外的收入。在這點上,和銀行保險箱功能相似。市場經濟改革的成功,帶來了人民富足的生活;同時。居民手頭上的各種投資物品也越來越多,如金銀幣、黃金首飾、珠寶鉆石、名表名包、高檔電子設備、銀行存折等等,出于安全性考慮,居民對保險箱業務的需求比以往迫切,并且思想更開放。

其它創新業務,如二手樓贖樓典當、最高額循環貸等,都已成功在一些典當行大力推行。這些創新業務的實施,經歷過探索與試驗階段,終于走向成功。也帶給了相關典當行豐厚的利潤。所以,不是做不到,而是想不到。有想法并且付諸實現,才是成功的關鍵。

篇6

現將開展2008年度全省典當企業年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

*年底前設立、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典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均屬年審對象。

二、年審內容

(一)注冊資本實收情況。主要核查有無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現象,凈資產是否低于注冊資本的90%。

(二)資金來源情況。主要核查有無境外資金流入典當企業,有無非法集資、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從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從本市以外商業銀行貸款行為,典當企業分支機構有無從商業銀行貸款行為。

(三)與股東的往來情況。主要核查典當行對其股東的典當余額是否超過該股東的入股金額。

(四)典當業務結構及放款情況。主要核查典當總額構成及其真實性,財產權利質押典當余額是否超過注冊資本的50%,房地產抵押典當余額是否超過注冊資本,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當余額是否超過注冊資本的25%,是否有超范圍經營情況。

(五)絕當物品處理情況。主要核查絕當物品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六)當票使用情況。主要核查典當企業所有典當業務是否按規定開具全國統一當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當票和“賬外掛賬”現象,當票填寫是否完整。

(七)息費收取情況。主要核查典當企業是否存在當金利息預扣情況,利率及綜合費率收取是否超過規定范圍。

(八)典當企業信息季(年)度報送情況。主要檢查典當企業是否依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典當業監督核查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商辦建函〔*〕34號)和省經貿委〔*〕425號文的要求,填寫季度、年度報表,并按時上報。

三、年審須提交的材料

(一)《典當企業年審報告書》(附件1)。

(二)各市經貿部門指定的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鑒證的典當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典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合并報表)。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書必須完整規范,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財務會計報表主要項目注釋。審計報告要針對核查事項形成審計結論。

1.審計報告書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質押貸款”、“絕當貸款”、“長期借款”、“短期借款”等項目,要列出其主要組成部分的明細帳目及發生時間;

2.審計報告書中要對“貨幣資金”、“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等附注具體構成內容及發生時間的說明;

3.審計報告書中“實收資本”項目要披露各股東的名稱及出資金額。

(三)《典當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不含封皮),特種行業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關修改章程的決議。公司章程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內容,并由全體股東簽名(章)(原件)。

(五)典當企業(包括新設立的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在2008年內發生變更事項的,需提交我委批文的復印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典當企業提交的材料,需按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并附上目錄、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各市經貿部門尚未向我委報送指定有法定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名單的,請務必在提交年審材料前報我委備案,以便年審工作。

四、年審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2009年2月20日前,典當企業向所在地級以上市經貿局(經貿委)提交年審材料一式兩份。

(二)2月21日至3月5日。各地級以上市經貿局(經貿委)完成對企業報送的年審材料的初審(在《典當企業年審報告書》中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并于3月5日前將初審后的材料、《2008年度典當企業年審情況匯總表》(附件2)及本市典當行業年審工作總結(內容包括:本市典當企業2008年的經營情況、經營亮點、存在問題以及加強和改進典當行監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等)送交省經貿委。

(三)3月6日-3月31日,我委委托省典當行業協會對各地報送的材料進行核查和匯總,并開展全省典當行業經營統計工作。

(四)4月12日前,我委完成對全省典當企業進行年審,并對年審情況進行通報和發還《典當經營許可證》。

五、年審有關規定

(一)對年審合格的典當企業,我委將在企業《典當經營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公章,簽署年審合格意見,注明通過類型(A類為沒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B類為有情節較輕違法違規行為、但經處罰和改正的企業)。

1.年審工作與加強典當業監督核查和信息報送工作緊密結合。典當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典當業監督核查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商辦建函〔*〕34號)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年度和季度典當經營情況。2008年度未經同意二次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季報,或者經指正仍有三次未按表一、二內容要求填寫的典當企業確定為B類企業。

2.在年審財務報表中,既不反映稅后利潤又不反映虧損額的典當企業確定為B類企業。

3.不規范填寫當票,經指正后仍不改正的典當企業確定為B類企業。

4.典當企業發生重大事項,又沒有書面向主管部門報告的典當企業確定為B類企業。重大事項包括各類變更、重大資金變動情況、虧損情況、安全防范突發事件、被相關政府部門處罰情況等。

5.違規對外投資或挪用注冊資本金、超出《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違規經營行為的典當企業確定為B類企業。

B類典當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過三個月。整改期間,典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開展除贖當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

(二)根據《典當行年審辦法》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通過年審,并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

1.嚴重違規設立(虛假出資、騙取審批)的企業。

2.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資、發放信用貸款、故意收當贓物、強迫當戶贖當且情節嚴重等)的。

3.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仍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

4.超過整改時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經驗收仍不合格的。

5.拒不參加年審或連續三年年審結論為B類的。

6.無固定經營場所的。

篇7

某典當公司負責人稱,“銀行銀根收緊對典當公司來說算是利好消息,自2010年下半年開始,典當業務相比以前翻了一番,工程抵押、房產、車輛抵押的占多數。” 由于近期客戶資金需求增多,典當公司自有資金顯得捉襟見肘。咸寧市轄內4家典當公司2011年第1季度公司可用資金規模為5500萬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但仍然滿足不了客戶的需求。

典當公司審批手續較為簡單,可以說是短期急需資金周轉的企業和個人的“救命稻草”。某民營企業的負責人表示,自己企業的融資大多是通過銀行貸款,但在突然急需資金時會選擇典當公司。他稱,目前向銀行貸款需要排隊,有時“遠水解不了近渴”,典當公司的利息雖比銀行高(問卷顯示,典當公司年化利率在15%~25%),但在急需流動資金的情況下還是很有用的,抵押物審批通過馬上就能放款。另一位企業主表示,企業在成立之初,廠房和設備耗資大,以致后期運營資金出現了困難,后來還是通過典當公司獲得資金支持,購買了原材料,維持了工廠的正常運轉。

典當熱是當前貨幣政策下,民間借貸升溫的正常反映,但典當角色不可忽視亦不可夸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服務,典當起不了關鍵的作用,只能拾遺補缺,我們要規范典當公司的經營發展。

規范其經營行為,使之按照法律法規辦理業務。目前,影響典當業健康發展的,主要有寄賣業(物資調劑)和地下錢莊。規范其經營行為,一方面,國家應盡快出臺關于舊貨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使得對舊貨業流通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各地商務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典當市場進行整頓。對公開打“典、當、押”字樣招牌的寄賣行(物資調劑行)要堅決取締。對暗地非法經營典當業務或地下錢莊的進行堅決打擊,促進典當業健康有序發展。

篇8

當戶(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于典當

1.典當種類:______________

2.典當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_________%發放。

4.典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當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了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_________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占,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并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并征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余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數量

篇9

印象中,當鋪和典當的場景似乎僅存在于電影中或者魯迅小說里的陳年舊事。然而中小企業急需周轉資金,卻苦于銀行貸款的高門檻和民間融資的高風險之時,也會有些許羨慕過去的百姓僅憑幾件首飾便解燃眉之急的便利。2005年我國首個《典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標志著我國對典當行業管理的“解凍”。2006年下半年商務部公布了一組數據:我國典當行業企業共2052家、行業注冊資本總額170多億元、2006年典當總額預計達800億元。巨大的數據似乎暗示著典當正帶著濃厚融資色彩“卷土重來”。

事實上,典當行在國外被認為是“第二銀行”,是一種周轉資金應急、消費、投資的現代生活融資新渠道。“通過典當融資既不需要信用調查,也無需擔保,值錢的東西送過去,很快就能拿到現金。” 北京金福典當行總經理劉鋒鈺介紹,“例如企業流動資金周轉不靈的時候,可以先將房產、機械設備等作為抵押,等資金周轉順暢,再把抵押物品贖回即可。” 他透露,金福典當行2006年為中小企業融資100多筆,發放當金將近1億元。

相比之下,銀行放貸偏重大額長期資金,而且從申請到批復花費時間長,往往與中小企業的實際需要存在偏移;此外銀行貸款人的信用、貸款用途等也有很多限制,中小企業也很難在銀行獲得資金。

“基本上涵蓋了所有可以流通的物品。”在談到可用于典當的物品時,劉鋒鈺對《首席財務官》記者如此表示。據了解《辦法》已將原先對典當行的種種限制予以放寬。如今典當行的經營范圍包括動產質押典當業務、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可以用于典當的包括如機動車、生產設備、原材料、產成品、高檔電器、黃鉑金鉆飾品、金銀、紀念幣等動產;如辦公用房、住宅、廠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以及如滬深股票、銀行票據、基金、國庫券、企業債券等財產權利。典當行業還可根據自身條件開展鑒定評估和咨詢服務。但是典當行不能開展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動產抵押業務;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發放信用貸款等業務。

《辦法》還適當調整了服務費率,降低了客戶典當成本。原先的“質押典當業務”被分拆成“動產質押典當業務”(黃金、汽車等)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股票),并依此對典當費率進行分類:房地產月綜合費率上限從30‰降到27‰。一幢當金10萬元的房產當戶原本每月需繳納約3000元綜合管理費,現在為2700元。但業界提醒,對于長期大額借款,典當利息和費用仍較高,并不劃算。據估計,目前典當的一般月融資成本在3.12%左右,典當成本也會隨時間的加長而上升。客戶在沒有詳盡還款計劃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資金鏈的斷裂。因此只有在急需短期資金,又有資金保障的前提下,典當融資才較為安全。

即便開始了“古典”的新融資浪潮的苗頭,但目前國內典當業的發展仍遠未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來自北京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的數據顯示,目前僅北京市的100萬家個體私營企業中,就有近六成有融資需求。而北京60多家典當行,服務對象主要是居民個人的占總數的七成以上。但同時,典當行自身角色也正在慢慢的演變。競爭優勢的弱化使拓展發展空間成為典當行業內普遍的共識。除了力求進行創新業務來增收外,典當行的主要服務對象也逐漸從以居民為主向以公司為主轉變。

篇10

2006年1月,財政部、商務部公開征求對《典當業務: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商務部《意見稿》)的意見,標志著監管部門正著力加強對典當行業的規范和監管,努力推動其健康有序發展。本文擬在分析典當業會計制度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借鑒其他行業會計制度的經驗,就我國典當業會計制度的框架作些探討,以期對即將制定的典當業務會計制度有所幫助。

一、我國典當業會計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據史料記載,我國的典當業產生于南北朝,興于唐宋,盛于明清,衰于清末。新

1.總體說明

主要說明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依據;明確典當公司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商務部《意見稿》中缺少這部分內容,建議增加這部分內容,使制度更加完整。

2.增設典當業特有的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的設置以盡量使用現有統一會計制度的科目為原則。根據典當業的特點,可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絕當貸款”、“貸款呆賬準備”、“絕當物品”、“絕當物品減值準備”、“綜合費收入”、“利息收入”、“絕當物品銷售收入”、“絕當物品銷售成本”科目。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在商務部《意見稿》增設的11個科目中,除了核算典當特殊業務的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絕當物品、絕當物品減值準備、綜合費收入、絕當物品銷售收入、絕當物品銷售成本等7個科目外(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2個科目與《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科目一致,其實只有5個科目),其他4個科目建議采用《企業會計制度》上的名稱。如:預收、應收綜合費可用“預收賬款”和“應收賬款”核算,不必另設“預收綜合費”和“應收綜合費”科目;應付絕當溢價可用“應付賬款”核算,不必另設科目核算;其他收入可采用“其他營業收入”核算等。

3.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1)典當公司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至少應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2)典當公司在《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報表項目基礎上增加典當公司增設的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應收款”下增加“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絕當貸款”、“絕當物品”、“貸款呆賬準備”、“絕當貸款減值準備”項目。

(3)典當業利潤表參照金融企業按營業收入減營業支出和營業稅金及附加等于營業利潤;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減營業外支出等于利潤總額;利潤總額減所得稅等于凈利潤的分步式利潤計算設置。同時在“營業收入”中設置“利息收入”、“綜合費收入”、“絕當物品銷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細項目。在“營業支出”中設置“絕當物品銷售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項目。

(4)典當業現金流量表在《企業會計制度》規范的基礎上,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設為“收回貸款所收到的現金”、“收取貸款利息所收到的現金”、“收取綜合費用所收到的現金”、“銷售絕當物品所收到的現金”四項。

(5)商務部《意見稿》對部分會計報表的格式和項目設置不妥。建議采用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統一的報表格式和項目,以便于理解使用。

【參考文獻】

1.新企業會計準則重點難點解析編寫組,《新企業會計準則重點難點解析》,企業管理出版社,2006年3月。

2.徐玉德,《信托業務會計核算辦法操作指南》,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5月。

3.徐玉德,《投資公司會計核算實務操作》,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7月。

4.北京華融典當研究所,《典當基礎知識》

5.商務部,《典當業務: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征求意見稿)》,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