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實施細則范文
時間:2023-03-21 12: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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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城鄉規劃;法律實施
我國現行《城鄉規劃法》是建立在我國規劃歷史經驗和國外規劃經驗上的,同之前的“一法一條例”相比,指導思想相當先進,內容比較完善。《城鄉規劃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進入城鄉總體規劃新時代。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否能夠有效的實施,能否不是一紙空文而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有力武器。《城鄉規劃法》出臺后,其能否有效實施和發揮最大的功效必須是我們應該關注和研究的重點。結合我國城鄉規劃現狀及特點,本文對我國《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試圖從3個方面提出思考和建議。
一、加強城鄉規劃法律細化工作,健全相關配套法律
立法是實施城鄉規范法的前提和基礎,法律的實施首先要制定法律,沒有法律,無法可依。有了法律,如果比較粗放,也會有法難依,甚至鉆法律漏洞。城鄉規劃法的法律細化工作是指制定出完備細致的法律制度,使城鄉規劃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保證《城鄉規劃法》的有效實施首先要保證做好城鄉規劃法律本身的細化工作。國家立法機關要做到健全配套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通過一個逐步完善,逐步嚴密的過程健全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為此,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第一,構建完備、協調的城鄉規劃法規體系。城鄉規劃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絕不是一、兩部規劃法規所能涵蓋的。因此,必須強化規劃法規體系的建設。規劃法規體系應包括垂直體系和平行體系。所謂垂直體系就是指建立以《城鄉規劃法》為主體的從國家到各地區、到各城市的層層相關的法規體系。這其中包括與各級規劃法規相配套的解釋性、實時性的細則。平行體系是指《城鄉規劃法》隸屬于行政法律體系,要與其他行政法律、法規相協調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反映出相互之間的協調關系。
我國在城鄉規劃法系的平行體系方面,先后制定了多部國家級法律和各種技術規范和標準,法律構建已較為完善。目前,對于我國城鄉規劃法律的細化工作來講,關鍵是城鄉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的構建,由于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對空間規劃(如省域、市域、縣域規劃)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因此,各省、市、自治區要跳出部門利益的窠臼,以《城鄉規劃法》為依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各個地方具體情況,頒布與之相對應的城鄉規劃管理條例、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逐步形成一個國家、省市自治區和城市的3級城市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
第二,法律細化要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按照法學上的關于法的分類的一般原理,將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其中的主要分類方法之一。以“一法一條例”為代表的我國原城鄉規范法律制度是不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原《城市規劃法》共6章46條,但涉及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僅有4條(第21條關于城市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1條關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規定,第32條關于建設工程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8條關于工程竣工資料的規定)。雖然,以《城鄉規劃法》為代表的我國現行規劃法律制度逐步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起來。但是,鑒于我國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在法律細化過程中尤其要強調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制定。正如哈耶克所說:“正是對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尊重,才使得英語世界能夠將中世紀的法治觀念維續下來。”如果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法治就難以延續。強調程序法律規范的制定,要明確一些“剛性”指標非經法定次序,不得變更,這樣可以對具體規劃設計和建設項目進行有效規劃控制。當然,必須同時在程序上保證這些實體內容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以便保障規劃意圖得以貫徹。
二、真正使公眾參與制度落到實處
《城鄉規劃法》規定了公眾參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前公眾參與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缺乏保證的漏洞,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體現。這些進步雖然是令人可喜的,但是這絕不說明我國的公眾參與制度就一定能發揮實效和真正起到作用,由于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相關措施還不健全,公眾參與從總體上看,仍有可能繼續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運作階段。這說明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參與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具體來說,落實公眾參與制度的對策有以下內容:
第一,培育城鄉社會的自主性,建構合理的公眾參與組織形式。公眾在參與城鄉規劃的過程當中,因為個人所代表利益的片面性,參與力量的微弱性,實際所能發揮的參與作用有限。雖然有法律來保證公眾參與權,即便是公眾能夠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思路和舉措也很難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公眾的參與過程很可能僅僅只是停留在形式和走走過場,這樣的公眾參與根本不可能發揮實質性作用。一方面,要由政府承擔起培育市場自主意識的責任,通過家庭、學校和各種輿論工具等社會化途徑,強化市民的世俗化傾向,從而使公眾在自主意識增強的基礎上,主動參與城鄉規劃。另一方面,要根據我國城市政治、文化傳統的實際情況,在不改變我國現行行政體系及不增加機構的前提下,促進和培育各種社會組織的成長,構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非政府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全居委會和村委會的功能,搞好社區和農村管理。
第二,要擴大公眾對于規劃的決策權和影響力,提升公眾的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能只是停留于規劃的表層,例如周邊樓層的高度、道路的走向、市政和共建配套的布置等,這種表層的參與是不可能深入到城鄉的發展目標、規模和功能定位等深層的規劃活動的。要改變參與的事情僅僅只是那些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行為,要從全局的角度來把握利益,要能提高到公共利益的角度來參與規劃,改變以前的那種“自家打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行為,只有這樣才有助于形成一個多數社會公眾參與的局面。
第三,落實公眾參與必須加強其他配套改革。公眾參與歸根到底就是一種參政議政的民利,公眾如何參與規劃又是一個如何行使公民權的問題。所以,公眾參與是和我國的民主化進程緊密相關的。其中,政治民主化、政務公開化是公眾有效參與的政治前提和基礎。因此,政府管理部門需要以更加開放的心態和方法與社會公眾合作,減少規劃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腐敗現象,增強城鄉規劃透明度。
三、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從法理學的角度看,“權力(權利)-行為-責任”的框架,是法律對權力或權利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主要模式。這一模式要點包括:首先,設定合理、合法的權力或權利是法律監督的前提;其次,人的行為是法律監督控制的對象。對于超出合法權力或權利范圍的行為和違反正當程序的行為,要予以處罰,即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了義務性的內容之后,一般就應當有一套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責任懲處太輕、過于原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則在實踐上就會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難被落實。而一旦違法行為人可以逃離法律的追究或者法律的追究不能夠起到威懾的預防作用,那么這個法律也就形同一紙空文。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第6章用了12個條文的內容專門針對近年來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違法行為所出現新特點,規定和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這種新變化相對于以前無疑對《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現在的責任追究內容仍然不夠有力和具有威懾性,正如加爾文所說:“倘若一個公共秩序(國家)為騷亂所擾亂,由這種擾亂所產生的邪惡就必須以法案來糾正之。若不以勝于通常的懲罰,使人生畏懼之心,則一切人道必將崩潰。”所以,要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具體來說,分析《城鄉規劃法》之后不難看出,現在的責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表現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即便是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刑事責任立法方面的內容也是有缺失的,全法只在第69條籠統的規定了“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規劃法缺乏對關于嚴重違法者如何進行處理的刑事責任條款,并且在刑法中也沒有設定相應的罪名,那些因違法建設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的責任人便不能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城鄉規劃法》的一個缺陷。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可以首先從以下方面操作:
第一,從刑事責任的立法方面來看,首先,可以將違反城鄉規劃的犯罪行為分為兩類:明知故犯的犯罪行為和知錯不改的犯罪行為。前者針對在實施違反行為之前已經知道行為的違法性,并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主體,后者針對事前雖不知道行為的違法性,但在規劃管理部門指出后仍拒不停止違法、改正過失并導致嚴重后果的犯罪主體。但是,無論那種行為,最終都屬于知法犯法、后果嚴重的犯罪行為,都應受到刑罰的懲處。其次,立法工作者的工作任務必須跳離只是停留在對規劃立法缺乏刑事責任制度的危害性和建立該制度的意義上進行討論的現狀,不能僅僅只是把工作停留在呼吁和宣傳的階段,必須在理論上對刑事責任方面的立法進行分析和論證,更重要的是要拿出具體的立法技術和定罪量刑的措施。
第二,對違反規劃法行為的刑事責任的追究需要一個由輕到重的順序。首先,可以將規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的時間看作一個分界,在此之前的行為只視作違法,此后的建設行為,就構成犯罪;其次從違法建設的規模和造成的危害來看,可以規定一個量化的界線,界內視作違法,而界外就構成犯罪,量化了標準,法律就有更好的操作性。
綜上所述,現行《城鄉規劃法》是一部起點高,內容科學完善的法律。所以,利用以前我國城鄉規劃的經驗,以現行《城鄉規劃法》為依托,只要能使現行《城鄉規劃法》得以很好地實施,我國就能開創城鄉規劃的新紀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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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旺生.立法學[M].法律出版社,1999.
篇2
一、規劃編制工作進展順利
1、完成了園藝場游客服務中心規劃設計的編制及報批工作;
2、完成了西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的編制;
3、完成了新農村太平片區整治規劃和樟樹橋、燒田村莊規劃;
4、完成了康家垅門票所廣場改造修改設計;
5、完成了廟西二期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
6、完成了劉家臺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
7、完成了“南岳衡山”牌坊廣場改造規劃。
二、圍繞區中心工作及時、優質做好規劃服務工作
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的龍頭,同時也是政府聯系廣大人民群眾和客商的一個重要窗口。我局秉著為民服務、為客商服務、為南岳經濟發展服務的準則,對于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我局明確專人負責,盡職盡責,盡心盡力,跟蹤服務,為重點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獻計獻策,提供規劃保障和服務。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南岳游客服務中心建設是南岳衡山風景名勝區申世遺工作和景區交通格局調整的重中之重,為加快工作進度,我局派專人負責該項目從規劃選址、初步設計至施工圖設計等步驟的規劃服務工作,積極協調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部門、業主單位之間的關系,多方與專家進行銜接,虛心接受專家對該項目的寶貴意見并督促設計單位迅速修改到位。經過不懈努力,最終按時圓滿地完成了該項目的規劃報批工作。
2、西城區是核心景區村民搬遷安置地,為促進景區環境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優先做好西城區安置地的規劃。我局組成了專門工作班子,積極參與實地調查,多方聽取村居民、專家、領導的意見,協助設計單位多次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最終在區規委會上獲得通過。我局也正在準備將該規劃設計進行規劃公示,聽取搬遷村民和社會意見,為最終的規劃實施工作做好基礎。
3、為區重點項目開辟快速通道,及時為區人民政府和項目業主當好參謀、服好務。我局對區里的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實行責任分工制,每個班子成員都聯系多個重點項目,其中民營經濟集聚區,新農村建設、衡山牌坊廣場改造,祝融北路管線入地、景區環境整治恢復等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進展,而我局工作人員也付出了辛勤的勞動。
4、景區村民危房改造一度成為全區的焦點和難點,村民動不動就集體上訪,影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為解決景區村民“要建”與“不能批”的矛盾沖突,根據區政府相關會議精神,我局派人多次進行現場踏勘迅速拿出了初步意見提交規委會研究討論。一方面,我們耐心細致地做群眾思想工作,一方面根據規委會研究的意見迅速組織選址規劃設計,協調相關部門齊心協力做好景區村民危房改造審批和監管工作,妥善解決了村民危房改造的問題,既保護了京區風景資源,又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規劃審批工作有條不紊
新的城鄉規劃法實施以來,因相關實施細則尚未出臺,配套的審批程序和相關表格還未到位,過渡時期我局不斷完善規劃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
1、繼續實行規劃重大事項集體研究制度。事關城景區主要地段的規劃、建筑項目及規劃管理的重大問題,召開規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半年來召開規委會4次,通過規劃項目15項,否決2項,打回重新設計2項。
2、全面實行政務公開制度,提高辦事效率。規劃管理工作由過去的行政管理型逐步向服務型轉變。我們根據區政務中心的要求及新的城鄉規劃法規定,變更了辦事制度和流程,實施了“一般事物直接辦理制、特殊事物承諾辦理制、上報事物負責辦理制、控制事項明確答復制”等政務公開制度。上半年通過政務大廳受理建設項目89個,我局共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12個,計用地面積10715.0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4個(其中正本6個,副本28個)計建筑面積28635.36㎡,“一書兩證”發放率達100%。另外辦理新建工程放線10戶,辦理竣工驗收73戶,共計113665.26㎡,整理技術檔案34卷,檔案入庫率達100%。
3、全面實行公示制度。《城鄉規劃法》出臺后,我局針對新的規劃法中變化部分做了相應宣傳欄予以公示。對情況復雜項目、重點工程項目實行公示制度。上半年已對《昌鑫協和苑項目規劃》進行了公示,并就群眾反饋意見做了相應協調工作。下一步我局即將對《南岳區西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公示,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對規劃報批項目的內部審批程序我們實施規劃紅線、建筑藍線、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及規劃建筑方案的股室內部集體會審制度。全面實施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避免了因審批人員個人的失誤和偏差造成的審批錯誤,使全局人員對每個建設項目都了如指掌,心中有數,管理有方。
四、規劃管理工作日益規范,規劃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強
俗話說“三分規劃,七分管理”,規劃實施管理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重中之重。我局管理人員克服矛盾多,經常面對糾紛等困難,繼續嚴格規劃執法,進一步加強了規劃執法力度,有效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法律的嚴肅性:
1、廣泛宣傳城鄉規劃法,開展一系列城鄉規劃法宣傳活動。一是組織上街開展咨詢、宣傳活動,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制作了宣傳板報;二是在廣播電視臺刊登了宣傳標語;三是組織培訓,印刷了《城鄉規劃法》單行本1000冊,并送法下鄉。四是邀請省建設廳巡視員肖常錫、省建設廳規劃處副處長黃立為全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授課。
2、在建工程批后管理實施從放線、驗線到竣工全程包干到人管理,并納入管理人員考核,并對施工過程中各階段填寫管理日志。
3、對規劃巡查實行分片包干制,執法人員每天填寫巡查日志,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半年時間內共下發停工通知書15份,查處違章建筑10起,其中景區3起,城區7起,涉及建筑面積643.8㎡,下達限期拆除書8份,限期整改通知書1份。辦理竣工驗收工程許可證73個,共計109812.28㎡,對驗收中存在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按時進行了補辦手續或處罰。
4、為保證違法違章拆除工作的順利實施,多次主動聯系街道、城管、居委會等職能部門對違法建設戶仔細清查,了解思想動態,解釋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化解矛盾。
5、對相關職能單位或個人舉報的4起違章建設情況及時迅速到現場查處或制止。協調矛盾糾紛5起,如對岳東昌鑫協和苑項目矛盾兩次召集項目部和群眾召開現場協調會,使建設方和群眾達成一致意見,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利益。
6、逐一清查我區的違法違章建筑,擬定了違法違章建筑拆除集中行動方案,近期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采取集中行動拆除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章建筑。
五、加強規劃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規劃隊伍綜合素質
1、加強對職工的業務培訓和學習,一方面派出人員參加省市業務培訓,如派人參加了市規劃局組織的城鄉規劃法培訓班,全市檔案工作人員學習培訓班。另一方面,在全局開展業務學習競賽活動,督促大家對業務鉆研,熟悉新的城鄉規劃法,提高大家學習的積極性。同時每周五下午的政治業務學習是我局的例會,既對工作進行點評,又組織大家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通過半年來的學習,全體干部職工業務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2、注意對全體干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愛崗敬業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允許干部職工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紅包禮物,要求每個干部職工做廉潔自律的表率,爭創一支廉潔、高效、務實的規劃隊伍。
3、完善了單位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如實行工作日上下午考勤制度,周五例會制。各項規章制度的實行,使我局的各項工作穩步推進,成效顯著。
六、存在的問題
上半年,我局在工作上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一是規劃管理體制不順,一些城鄉結合部違章建筑時有發生;二是業務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相當一部分人員對新形勢下的規劃工作適應性不強,掌握現代化管理知識、專業知識不夠,獨立處理問題能力不強;三是管理人員不足,管理執法難度大,存在個別未批先建現象。這些問題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
七、下半年工作計劃
1、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項目的規劃服務力度,推進區內各重點項目進程;
2、按照申世遺工作的要求,繼續做好核心景區的環境整治的規劃服務,主要有景區交通格局的調整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游客服務中心、景區服務點等);
篇3
[關鍵詞]電網建設;前期;外部環境;措施探討
中圖分類號:U665.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5-0357-01
1、電網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電網前期工作可以理解為電網項目開工建設之前所開展的一系列準備工作,包括電網規劃、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相關專題評估、項目核準、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項目開工準備等一系列工作。
2、當前電網前期工作面臨的外部環境分析
2.1 電網核準制給電網前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在項目核準階段,涉及到的管理部門多,需要取得環評、水保、土地預審、選址意見書等批文,程序復雜、周期長。部分審批環節出現“死循環”,如部分項目開展環評需要規劃部門出具原則同意建設的意見,而規劃部門必須取得環評批文才同意出具意見。很多項目召開專題審查會、簽發批文受個人影響很大等。因前期工作周期長,部分輸變電工程的建設與電網規劃脫節,給電網發展造成制約。
2.2 電網前期工作面臨復雜的社會環境
由于社會利益格局復雜交織a,電網前期工作又牽涉到方方面面,具體問題層出不窮,讓人應接不暇。比較突出的是,個別人為了達到不合理的、過高的自身利益或小集團利益,借規劃、用地、環保知名設置障礙;相關審批部門對有些矛盾回避推諉,從而造成電網前期工作進展緩慢、受阻重重。
2.3 電網規劃未納入城鄉發展詳細規劃,給電網前期工作中的選所、選線等帶來很大難度
目前,規劃部門一般都將電力設施納入到了城鄉發展總體規劃,但往往只是在整體規劃中予以考慮,并沒有將電力線路走廊、變電站站址納入到修建性詳規并予以保護。這就導致電網企業在具體電網項目的前期、建設過程選址、選線困難,部分項目由于選址、選線困難重重而長期擱置。
2.4 電網規劃未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時國家實行最嚴格的土地政策,這給變電站站址用地預審、征用土地等帶來很大難度對占用基本農田的,在報批前要對用地選址方案、基本農田規劃調整方案舉行聽證和充分論證。考慮到變電站的功能定位和供電需要,大量變電站用地無法避讓基本農田和農用地,導致電網項目用地環節選址困難、審批周期長,嚴重制約了電網發展。如110KV孝昌變由于無法避讓基本農田,在用地預審環節就用了近一年時間,前期工作時間過長,影響了該項目的及時開工建設。
2.5 《物權法》的實施,給電網前期工作帶來了機遇更帶來挑戰該法律的征收補償條款、相鄰關系條款、建設用地使用權條款等給電網前期提出新的要求。征收補償條款明確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這就將征收補償必須“安排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居住條件”上升到法律層面。電網建設需要征地、拆遷房屋,在補償方面會碰到新情況、新問題。
2.6 《城鄉規劃法》的實施,對電網設施規劃納入城鄉發展修建性詳規提出明確要求和保障,同時也給電網前期工作深度提出更高要求該法第十七條規定,“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城鄉規劃確定的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變用途”。《城鄉規劃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要求電網規劃應納入城鄉發展規劃的修建性詳規并予以保護,同時也規定未納入修建性詳規的,必須依法履行聽證等手續才能修改納入。
3、加快推進電網前期工作所采取的對策探討
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保證電網規劃的合法性現實意義上說,供電公司編制的電網規劃,只是公司內部的規劃。按照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電力規劃的主體應是政府主管部門即發改委,而客觀情況是由發改委編制專業性較強的電網規劃還不現實。因此,電網企業應積極向政府回報電網規劃內容,按照相關程序使電網規劃經過政府審核后,使電網規劃在形式上成為合法的、受保護的規劃。這樣,不僅能規范、順利地開展電網前期工作,更主要的是能使政府從法律上起到承擔電網規劃的主體責任。
3.1 規范和改進電網前期工作,加快項目核準
目前,國家、省發改委基本明確了電網項目核準的具體要求和實施細則,電網企業要按照新要求克服以前的一些習慣思維和做法,在前期工作中切實履行必要的行政程序。要緊緊依靠各級政府,協調解決前期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加強與審批機關的溝通,積極反映電網項目的特點和規律,取得審批機關的理解和支持,加強對公眾的引導,努力營造有利于電網規劃建設的氛圍。
3.2 統籌考慮電網和城鄉經濟發展,做好電網設施布局規劃并納入城鄉規劃修建性詳規
電網設施布局(通道)規劃需與各級規劃部門合作開展進行,在修建性詳規中明確的電網設施用地上(電力線路走廊下)建房或挪作他用,應視為違章建筑并強制無條件拆除。在規劃中,既要堅持電網建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也要充分考慮地方規劃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考慮電網規劃和地方規劃在空間和時間上的銜接,對于規劃中預留的通道和站址做好保護。為項目前期、建設創造了條件。
3.3 在電力設施布局規劃的基礎上,將電力設施用地納入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一是盡量將電力設施用地安排在建設用地預留區,簡化用地環節手續。二是在電力設施布局規劃的基礎上,將電力設施用地納入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規劃調整修編時將電力設施用地性質調整為建設用地。三是電力線路走廊不征地(不預審),實行一次性賠償到位(周邊省份大部分電力線路走廊不征地)。
3.4 不斷提高電網規劃水平,保證電網規劃的科學合理性
電網規劃是建設堅強電網的首要環節,電網規劃要不斷提高理論分析計算水平,一是充分考慮外部環境制約,把供應方資源和需求方資源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統籌規劃,達到用最小環境代價最經濟的資源供應方案滿足電力需求;二是對可靠性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節能環保指標等進行充分的分析比較;三是注意各級電網的協調發展,做好超高壓電網規劃、城網規劃、農網規劃和配網規劃各級電網規劃的銜接;四是滾動研究電網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滾動修編電網規劃。
4、結語:
為保證電網前期、建設能夠順利推進,積極應對《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的實施對電網前期的影響,應重點做好幾項具體工作:一是加強對《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的研究力度,密切關注出現的新問題和新要求,及時制定應對措施。做好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二是在項目投資中完善征地補償預算,將征地導致的農民社保與拆遷安置費用列入工程預算;三是全面啟動電網設施布局(通道)規劃,爭取各級規劃部門的支持,盡快落實電網設施布局(通道)規劃納入城鄉修建性詳規;四是密切跟蹤各級政府貫徹落實《物權法》的進程,積極促成各級政府完善電網設施的用地辦法,爭取有利于電網發展的政策。
參考文獻
篇4
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二)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準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三)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并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采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二、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和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項目核準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必須首先向發展改革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
各級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都要嚴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規定,加強相互銜接,確保各個工作環節按規定程序進行。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或核準。對于未履行備案手續或者未予備案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有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消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的信息系統,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相互送達,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及時將統計的新開工項目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部門之間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資源共享。有關部門應制定實施細則,明確信息交流的內容、時間和具體方式等。
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依法統計,以現行規定的標準為依據,切實做好新開工項目統計工作。要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新開工項目統計數據的質量。地方各級政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得干預統計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礎上,為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建立管理檔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有關手續辦理情況(文件名稱和文號)等內容,定期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信息。在項目完成各項審批和許可手續后,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將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各項審批和許可文件的名稱和文號等情況,通過本單位的門戶網站及其他方式,從年1月起按月向社會公告。
四、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和檢查,不斷完善管理辦法。
各類投資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投資建設程序。項目開工前,必須履行完各項建設程序,并自覺接受監督。對于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要依法撤消該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于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即應停止建設,并由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項目投資者承擔。對于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施工許可要求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于篡改、編造虛假數據和虛報、瞞報、拒報統計資料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于存在上述問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除依法懲處外,還應將相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上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對下級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對項目建設程序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力并已造成嚴重影響的地區,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五、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
篇5
關鍵詞:土地規劃管理;城鄉規劃實施;關系
中圖分類號: G322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對土地進行規劃與管理既能夠增強土地利用效率,還能夠更加高效地開展城市建設,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城鎮化建設是我國經濟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進城鄉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在土地規劃管理的基礎上推動城鄉建設的統籌與調控,制定科學的規劃與管理方案,在確保城鄉經濟發展的通知避免土地資源的浪費。
一、土地規劃管理作用分析
(一)確保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對國有土地進行固化可在空間結構和經濟結構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合理利用,可增進地區與產業之間的協調性,實現人、土地、經濟三者之間的協調發展。通過土地規劃與管理,既可以保護基本農田的使用面積,還能夠創造良好的社會發展條件,形成可持續的、生態化的土地利用環境。科學、規范的土地規劃與管理還能夠進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經濟結構的合理性,避免土地資源的浪費。
(二)加強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資源是有限的,而人均土地面積少又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對土地用途進行管制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條例的約束下按照經濟發展需求對土地性質進行分類,如將土地資源分為農田用地、建設用地、生態環境保護用地等。這樣能夠限制和引導不同類型土地資源的利用,在經濟建設、耕地保護以及生態環境保護三者之間建立平衡點,達到既保護又發展的目的。
(三)促進土地規劃與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創新
土地規劃需要經過較長的時期才能夠體現出效果,且其受投資、人口、自然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較大,不同地區和不同方案之間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對土地進行規劃管理可以在實施過程中不斷總結當前經驗,指導后續使用的進一步完善和土地規劃手段的進一步創新。
二、城鄉規劃的價值
(一)對空間布局的利用
城鄉規劃的重心就是通過對城鄉的空間布局進行一個合理有效的利用。通過對實際地區的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分析,然后對每個地區作出詳細的規劃,看哪個地方有利于發展經濟,哪個地區適宜人類的居住,通過對布局進行合理的設置,從而對土地有一個合理的應用。土地之源的合理開發作為城鄉規劃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不僅對于人們生活環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能夠為人們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氛圍。并且通過城鄉規劃,可以協調城市和鄉村之間的格局,促進地方經濟的向前發展。在城市規劃中,生態環境的建設也是一個重要的內容,通過完善人們的生存環境,從而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二)緩解城鄉兩極分化
科學、合理的城鄉規劃指的是通過對城市與鄉村的有限條件進行一個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從而促進城市與鄉村的不斷融合,適應社會發展的潮流。在城鄉規劃中,主要是通過對農村進行改造,充分利用農村中的土地資源,對外進行招商引資,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同時,通過對農村土地的征用,發展經濟項目,然后再根據相關的實施細則給農村的人們分配城市用房,并且鼓勵他們進行自主創業,政府通過提出鼓勵和優惠政策,來支持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進行招商引資,還可以通過對農村剩余勞動力進行有效的分擔,政府對其加強教育力度,提升他們的文化水平,傳授他們農作物的種植管理水平,通過開展培訓等,發展林業、畜牧業、種植業,從而拉動農村的整體的經濟水平,有效的緩解城鄉的兩極分化現象。
(三)有利于宏觀調控
政府對于城鄉規劃的建設可以通過宏觀調控的方式來進行,宏觀調控作為政府發展經濟的重要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以城鄉規劃的表現形式來進行城鄉規劃,從而使城鄉經濟能夠保證協調、平穩的運行。自從《城鄉規劃法》出臺并實施之后,各個地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都制定了相關的城鄉規劃政策,以期通過政府對城鄉規劃進行有效的管理和實施,對城鄉的經濟發展不斷存進,從而使其能夠與我國的經濟發展相適應。
三、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實施之間的關系
(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城鎮建設用地有序擴張
加強兩規的銜接和互通的關系,兩者之間既不是明確的制約關系也不是具體的平行關系,要想較好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應建立符合實際的管理辦法。要把合理用地和保護耕地作為指導方針,城鄉規劃中的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規劃應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以內,并且在城市建設設中可分為新區擴張和舊城改造兩種方式,分別對新增建設用地和舊城改造用地進行合理的利用,在開發區和小城鎮要以新區擴張為主,舊城改造為輔建設良好的大中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都是以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為基礎的。
(二)拓展土地規劃的深度,在規劃與實施之間搭建橋梁
由于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鄉規劃的實施和編制分屬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的利用規模等原則性的問題上存在差異,導致“兩規”在相互結合的過程中不能夠有效的銜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都是由地方政府組織的,由于地方經濟的發展規模和速度追求太快導致城鄉規劃不能順利的進行。地方政府追求形式上的發展盲目的擴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以滿足各類建設用地的需求。土地利用規劃是從土地的結構均衡分配,對城鄉空間增長的控制和對土地資源的布局和空間結構進行合理的布局,“兩規”自身存在的差異性不利于城市空間的有序增長,甚至在城鄉規劃當中出現又相互制約的局面。城鄉空間的擴大常常具有一定的主觀性,擴張沒有一定的規律,通常產生跳躍性和無序性的增長。
(三)以土地管理為核心,推動城鄉規劃的科學發展
為了能夠與經濟體制的增長相適應,規劃管理部門通過積極的探索新的規劃方式,使得區域協調與城鄉規劃相一致,并發展處一系列的新規劃。通過這種特殊的方式來逐步建立和完善“兩規”,使其能夠協調穩步的發展,從而建立一個環節制度化與溝通信息化的信息交流平臺。
為確保兩個“規劃”在工作中的協調一致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區內的建設項目要以審批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為前提;(2)城市是彌補人們精神資源和人文資源的核心地區,地質災害嚴重和珍貴的水源保護地帶要做好保護措施,限制建設城市規劃區劃定;(3)限制建立區應該充分考慮鄉鎮和你農村土地歸屬權的單位做好各部門之間的溝通;(4)將限制建立區劃定和管理條例上升為由當地政府令,制定相應的配套方案,提高社會保護生態資源的積極性。
結束語
城鄉規劃在我國的城市化進程的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通過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之間的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從而使得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良好的發展,因此,必須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實施是我國當前土地領域的一個研究熱點,在土地規劃指標分解缺乏科學性、城鄉規劃實施困難的情況下如何在兩者之間建立有效聯系,以審批為前提,以保護為手段,以溝通為橋梁,以保護生態資源為根本,制定科學、合理的執行策略對于我國經濟發展、城鄉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王書芳,王娜. 城鄉統籌理念下探析我國城鄉規劃編制體系改革[J]. 江西建材,2014,07:19.
篇6
違章建筑處罰實施細則全文針對個別群眾違章建設屢禁不止、時有發生的現狀,為有效遏制違法建設,改善城鎮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將違章建設消除在萌芽狀態,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和完善違法建設監控巡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考核獎懲制度等健全違法建設監控預防體系,堅決遏制違法建設的蔓延,杜絕新的違法建筑的產生,對頂風而上的違法建筑要依法嚴肅查處,以建立起依法、有序、科學的建房秩序和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規范土地管理,維護鎮村規劃的嚴肅性,促進土地、規劃、城鎮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確保全鎮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整治違法建設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任務艱巨。各管區是防違、控違、拆違的主體責任,實行屬地化管理。同時,為加強這項工作的領導,鎮專門成立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城建的領導任組長,具體由城管、國土、建委、派出所、各管區等部門和人員組成,負責協助各管區對防治違法建設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城管中隊。各村委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并根據各自實際,制定防違治違工作實施細則,隨時掌握本轄區范圍內出現的各類土地違法和規劃違法案件,及時勸阻和制止本轄區內出現的亂搭亂占現象。
2、各村支部書記是防違治違的第一責任人,村主任是防違治違的直接責任人。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巡查制度。以各管區自行巡查為主,鎮執法中心、建委、土地等部門也將會同各管區每周對轄區范圍輪流進行巡查,巡查車輛以管區車為主,發現違章建設立即制止,并書面報鎮執法中心,報送前管區書記、支部書記、村主任都要簽字。
2、建立信息上報制度。各村莊也要明確1-2名巡查員,負責本村莊內違法建設情況的巡查和信息上報工作,巡查記錄每半月向鎮(城管中隊)報送一次防違工作情況,巡查記錄由鎮統一印制,未發現違法建設的,實行零報告。并且村莊要建立巡查臺帳,做好相關臺帳資料的記錄工作。尤其在節假日期間,要落實專人進行值班巡查,確保第一時間發現和制止違法建筑。
各村莊在20xx年4月15日前將本村違建防治信息員、巡查人員名單及通訊方式上報鎮執法中心。
四、處置措施
1、對于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或接到群眾舉報經現場確認正在施工的違法建筑要按照即政辦發[20xx]14號文件精神實施即查即拆,管區、村莊隨時發現隨時制止、隨時拆除;若需鎮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助的應及時提出,并及時依法采取相應強制措施制止違法行為。
2、對存量違法建筑采取由鎮執法中心牽頭,按程序對違法建筑施工人下達《接受調查處理通知書》,并準備齊相關證據材料移交法院處置。
3、對年內發生的違章建筑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取消集體一切榮譽稱號,若村莊能自行拆除違章建設的年終考核可酌情扣分,并報鎮建委備案;若通過鎮執法中心等有關部門協助村莊拆除,村莊、管區干部積極參與的年終考核給與村莊折半扣分;若村莊工作不力,態度消極,年內未拆除的,年終雙倍扣分,并取消年度績效獎金。
4、對于往年遺留的違章建設,村莊自報經鎮建委確認若能自行拆除的,年內根據拆除面積大小視情給予獎1--5分。
5、對村干部知情默認或私自答復造成違章建設影響惡劣的,移交鎮紀委按有關規定依規依紀處理。
6、凡是各村今后村民需新上各類大棚,必須由各戶向村莊遞交申請,村莊研究向管區書記匯報,由管區與鎮建委充分論證并經領導研究同意,村莊召開村民代表會通過后方可建設。建設過程村莊要安排專人自始至終對照申請提交的建設內容進行監督。對未按申請建設的,由村莊負責予以拆除。
違章建筑是什么違章建筑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運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進行生活或生產活動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庫房等。
建筑物,是指運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進行生活或生產活動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庫房等。
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⑷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篇7
一、辦理對象
1、全縣“7·3”洪災災后重建安置點建房戶(全倒戶、部分倒房戶、D級危房戶)和開發聯建戶;
2、贛韶鐵路(段)、贛韶高速公路(段)、西氣東輸二線和縣工業園等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征遷安置點建房戶;
3、各鄉鎮規劃區范圍內其它未辦理用地審批的個人建房戶。
二、辦理原則
1、個人建房用地必須符合相應的城市、村鎮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嚴格執行“一戶一宅”規定,必須提供相關證明;
3、不得超標準審批用地,農村村民每戶占用耕地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宅基地和空閑地不得超過180平方米,荒山、荒坡不得超過240平方米,主城區不得超過90平方米;
4、建房宗地有糾紛的,糾紛調處雙方無異議后方可辦理;
5、年1月31前已建房屋。
三、集中辦理時限
集中辦理建房用地手續時間為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
四、辦理程序
(一)個人建房用地按以下程序審批:
1、資格審查: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事項進行資格審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下的;
(2)已列入規劃改造范圍內或征地拆遷已統一安置的;
(3)農村村民轉讓、贈與、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或房屋改作其他用途后,再申請建房的。
2、資料審查:必須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1)應先取得規劃部門的審批手續;
(2)屬于征地拆遷安置的應當提供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或拆遷辦的證明;
(3)屬于7·3洪災安置戶的,應當提供鄉鎮災后重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3、申請審批:建房人提交建房用地申請報告,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查驗、復印件存檔,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出具意見后報鄉鎮國土所。
4、經初審符合申請審批的建房,應當將申請建房人的基本信息在村務公開欄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放建房用地審批表;
5、申請建房人將填寫的個人建房審批表報村(居)委會討論并簽署意見后交回鄉鎮國土所;
6、鄉鎮國土所工作人員應及時到建房地點,核定四至界址并在審批表中如實填寫建房宗地相鄰界址,繪制建房宗地圖,由相鄰界址人簽署意見后填寫勘查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對建房用地申請進行審核,按批次上報縣國土局審查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未經批準擅自建房的,由縣國土局按程序對違法用地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符合規劃的經立案查處后可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規劃特別是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復土地原貌。
(三)農村村民超標準用地已建房屋的,依法查處。符合規劃的,超出部分按規定處理,并提交退還具結保證書,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一戶多宅的,簽訂退還協議,方可辦理新建房屋用地審批手續。
(四)屬“7·3”洪災開發聯建的,由開發聯建(聯合體)持縣政府批準開發聯建的相關文件,按照《縣“7·3”特大洪災主城區災后住房開發聯建實施細則》(府辦發[2009]29號)要求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出售部分按城區土地基準地價繳納土地出讓金。
(五)“7·3”洪災全倒戶改建住宅的,屬在原址改建并未超原批準用地范圍的,可按原審批的用地性質和用途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如原用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用地,經建房人申請可按基準地價補交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六)對各鄉鎮規劃區內農民(居民)建房審批,屬本村成員的村民建房,可直接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審批手續,或根據建房人申請按基準地價補交土地出讓金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屬居民自建的補交土地出讓金,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圩鎮規劃區外的異地村民已建房的,經村民三分二以上代表同意按規定處理后,辦理集體土地審批手續。
篇8
關鍵詞: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協調發展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我國的房地產業在實際運作中,由于起步晚、基礎差,因此與城市的發展存在著不協調之處。首先是長期的滯后,隨后出現了短期的過熱,即使在經過調整后的今天,仍存在一些不協調的問題。其中,城市規劃與房地產業的不協調性問題是比較突出的一個方面。如何采取措施,才能促使形成房地產業這一地域性很強的產業的發展與城市規劃發展的良性互動,使房地產業這一基礎性、先導性產業更好地在城市發展中發揮作用。
1、城市規劃的概述
城市規劃是一門自古就有的學問,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知識組成。而城市規劃其實是通過規劃方案對城市土地利用進行控制,對城市空間布局、空間發展的合理組織,創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生產環境,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技術手段。同時城市規劃的研究是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管理的龍頭。
城市規劃是城市發展的目標和城市建設的依據,房地產開發則是城市發展目標的實施過程。房地產開發必須服從城市規劃,服從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這是從城市建設與發展的全局利益出發考慮的,同時也保證了房地產開發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然而,在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的過程中,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之間并非是理論上的協調發展,一方面房地產開發速度過快,過度開發、破壞性開發等現象嚴重;另一方面城市規劃則滯后于城市房地產的發展,嚴重影響了政府對城市發展的宏觀控制力。
2、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的關系
所謂的房地產開發是把多種原材料組合在一起,為人們提供各種用途建筑物的活動,是一個把土地開發轉變成房屋的過程。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兩者是城市建設的不同階段,其共同目的是為城市服務、創造良好的生活和生產環境,以滿足人們需要。而城市規劃是一個城市房地產開發的"龍頭",它指導和制約著城市房地產開發,而城市規劃所繪制的城市發展藍圖要依靠房地產開發來實現,并針對開發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而作出調整和補充,兩者關系密不可分。同時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的側重點不同。在戰略上,城市規劃側重于宏觀地分析城市的發展條件,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而房地產開發則多從微觀的角度考慮企業的發展和現實收益。從信息反饋角度來看,城市規劃側重于聽取市民的反饋意見,滿足大多數市民的需要;而房地產開發則側重于收集市場信息,適應市場的需要。在空間上,城市規劃注重整體的空間結構組織和各類用地功能的配置;而房地產開發多從局部考慮項目的區位選擇。在時間上,城市規劃側重于長遠的效果,并兼顧近期的發展建設;而房地產開發更側重近期的效果。從效益來看,城市規劃注重研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相互統一,側重于研究降低社會邊際成本,提高整體綜合效益;而房地產開發更關心開發項目、開發土地和開發企業的經濟效益。
因此,城市規劃是房地產開發的基礎,沒有城市規劃,房地產開發就沒有方向和依據。只有在詳盡的城市規劃指導下,房地產開發才具有前瞻性,才能可持續發展,在收到經濟效益的同時,還可以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以達到其本來的目的。兩者的關系也可以說是宏觀與微觀、整體與部分、長期與短期的關系,是后者服從前者、前者應兼顧后者的相輔相成的關系。
3、我國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之間存在的問題
3.1、房地產開發片面追求利潤,忽視了城市空間的綜合利用
房地產開發商在經濟利益目標的驅動下,忽視了開發項目的環境效益,甚至脫離了城市規劃控制,使得一些地塊過度開發,建筑密度、容積率和建筑間距能提則提、能壓則壓,與居住舒適度直接相關的綠地率一降再降,開發行為的隨意性較大,難以使規劃控制作用真正落到實處。國外高層建筑的發展為城市騰挪出更多的公共綠地和休閑空間,而我國高層建筑的發展卻只是單純的提高了土地的容積率和建筑密度。開發商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注重企業的經濟利益和微觀效益,忽視了全局利益和地塊的綜合利用價值,使得城市宜居功能嚴重缺失,城市的綜合競爭力受到很大影響。
3.2、城市規劃的相對穩定性和房地產開發的突發性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需較長時間,完成后經權力機關批準才具有法律效應,實施若干年后,加以修訂,它的內容和表達形式具有相對穩定性。在具備競爭機制的市場體制下.房地產開發要抓住時機和注重開發后的收益,往往會出現出乎規劃管理人員預想的突發行為。城市房地產開發的突發性對現有城市規劃沖擊很大。對城市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開發項目甚至導致政府決策與規劃目標相悖,使整個規劃構思被打破,城市發展格局嚴重失調,原有規劃失去意義。
3.3、城市規劃編制體系不完善、面臨挑戰 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1)規劃編制內容綜合性不夠,缺乏經濟分析。由于房地產開發具有明顯的對經濟利益的投機性,因此,城市規劃編制的內容綜合性不夠、可操作性差,缺乏經濟分析和規劃編制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勢必削弱其對房地產開發的調控能力。(2)城市規劃編制的動態性和可操作性差。目前,城市規劃的編制仍較多的偏重于物質建設規劃,注重于確定規劃期的人口和用地規模;對于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城市土地利用基本上仍沿用功能分區的原則,注重于靜態的“最終藍圖”;對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面面俱到,編制和審批的時間過長,可操作的時效性差;而控制性詳細規劃,往往又不能從全局上把握城市土地開發利用過程中房地產開發用地的規模和強度。
協調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和諧發展的舉措
4.1完善法制建設,強化城市規劃對房地產開發的約束性、引導性管理
目前,我國城市規劃大多以終極的理性規劃方式為主, 難以面對現實中的沖突。規劃只是政府部門的政績與形式,在具體的實施管理中也缺乏相關的法制依據有效保障規劃的實施。所以,我國需要以《城市規劃法》為基本依據,建立健全的規劃實施辦法和監督辦法以及區域性技術規范和地方法規,增強城市規劃對房地產開發中的風險和不確定性的適應性,提高城市規劃的服務意識,調節房地產開發與城市規劃的互動關系,以完整的責權約束機制和廣泛的監督機制保障規劃實施中的強制性,以超前意識指導和引導房地產開發的投資方向、策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保障規劃實施中的持續效應。
4.2、城市空置化現象日益突出
目前,城市空置化現象這一問題日益嚴重,即城市的中心存在一定數量的未完全開發的土地空間。開發商開發規模過大,也會導致供大于求的局面,房屋滯銷,空置房過多。此外,社會上層富裕人群購置多處房產進行炒作轉售從中賺取利潤,實際使用率卻很低,以及不法房地產商故意捂盤惜售或哄抬房價等。這就要求我們完善城市規劃對房地產開發的引導機制。此問題可以從3個方面著手:首先是增強全民的法制意識。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以市場為前提,以《城市規劃法》為依據,制定《城市規劃法》實施細則、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范等地方法規,使城市規劃的法律效力對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起到重要的宏觀制約作用;其次是增強規劃的超前戰略性意識。城市規劃通過戰略研究發現空間變化的多種可能性,分析哪些是影響空間變化的決定性因素,能使房地產開發部門有一定的時間和思想、物質準備,按照規劃進行開發建設,而且能影響房地產開發的投資方向、策略,從而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最后是增強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提高城市規劃的服務意識。
4.3、盡快完善房地產市場的預警監測體系
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系統,形成統一的房地產信息庫,可以為城市規劃提供其所必需的信息。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加強對房地產特別是商品住房市場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加強對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價格變動情況的監測分析。與此同時,要盡快結束當前土地市場的“雙軌制”,實現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化,以強化地價對城市用地結構合理化的促進作用。
4.4城市規劃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
城市規劃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首先必須增強全民法制意識。各城市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以市場經濟為前提,以《城鄉規劃法》為依據,制定實施細則、規劃管理技術規范等地方法規,使城市規劃的法律效力對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起到重要的宏觀制約作用;其次是必須增強規劃的超前意識。城市規劃超前不僅能使房地產開發商有一定的時間準備按照規劃進行開發建設,而且能影響房地產開發的投資方向、策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第三是做好控制性詳細規劃。通過各項控制指標來控制過度開發,它一般規定8-9項控制指標(用地界線、建筑性質、容積率、建筑高度、出入口等)來控制劃定地塊的用地性質、開發強度和建筑形態。為了吸引投資,讓投資者在選址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時又符合規劃要求,控制性詳規的各項控制指標應有一定的彈性和靈活性,甚至可以使用獎勵容積率等手段。第四是必須增強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意識。許多城市的實踐證明,新形勢下規劃管理權必須高度集中,不宜下放。通過強有力的執行、調控和整合,協調各方利益,真正做到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個別利益服從大局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
結束語
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都是為改善城市環境和提高人們生活的質量服務。由于行為方式、實施主體、實現周期和實現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正確處理這兩者的關系,采取適當措施,使兩者協調互動,才可以使城市得到更好的和諧發展,不僅可以為人們的居住提供一個更好的環境,而且還可以使城市規劃和房地產開發協調互動,從而實現城市開發建設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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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分別下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64號,陜政辦發〔〕1號,以下簡稱《通知》),隨后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召開了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為全面準確理解、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知》以及五部委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把國家、省要求與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起來,努力做到既服從大局、又促進發展,既規范管理、又保持活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重要意義
新開工項目管理是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于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防止經濟由偏快轉為過熱具有重要作用。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是國家嚴控投資盲目過快增長、實現“雙防”宏觀調控任務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我市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結構調整的重要途徑,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維護投資建設秩序、規范投資行為的重要環節。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及五部委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改變單純依靠投資拉動經濟的發展思路,更加重視消費和出口的作用,促進投資、消費、出口協調拉動。要對投資盲目過快增長的負面影響和危險性有清醒地認識,把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作為當前各級政府宏觀調控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繼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要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指導投資工作,維護投資項目建設秩序,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
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下列八項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二)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其中,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準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三)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并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已采取保證投資項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三、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和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要建立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各縣市區也要比照省、市模式,建立相應機制,密切協作,共同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
(一)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等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項目單位依據批復文件向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二)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按規范要求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履行核準手續后,項目單位依據核準文件向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三)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必須首先向發展改革部門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分別向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此前的《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與本條規定程序不一致的,以本條規定為準。
(四)各級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嚴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規定,加強相互銜接,確保各個工作環節規范運行。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得審批或核準。對于未履行備案手續或者未予備案的項目,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有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銷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新開工項目報告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以及社會監督,省政府已決定從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新開工項目報告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
無論實行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投資項目,項目單位依照前述規定完成各項手續后,預備開工前以書面形式向負責該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發展改革部門報告擬新開工項目基本信息和擬開工時間,主要說明項目是否具備本意見第二條的八項開工條件,并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在建立新開工項目報告制度的同時,建立健全相應的新開工項目登記管理檔案。在項目完成各項審批和許可手續并報告開工后,每月5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新開工項目信息。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全市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新開工項目單位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各項審批和許可文件的名稱、文號等信息,通過一定的方式按月向社會公告。
五、認真搞好年以來新開工項目全面清理工作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辦公廳《通知》精神,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對年以來在建和年計劃新開工項目進行一次自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新開工八項條件的項目要分門別類,妥善處理。
(一)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但審批、核準、備案或規劃、土地、環評、節能評估等手續不完善的項目,要限期完善手續。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在年3月31日前將清理結果報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省上將于近期進行復查,我市將配合省上進行該項工作,以確保新開工項目規范建設。
六、切實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的信息系統,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規劃、土地、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相互送達,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及時將統計的新開工項目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部門之間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資源共享。上述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制訂相關實施細則,明確信息交流的內容、時間和具體方式等。
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依法統計,以現行規定的標準為依據,切實做好新開工項目統計工作。要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新開工項目統計數據的質量。地方各級政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得隨意干預統計工作。
七、進一步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在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的基礎上,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的交流和檢查,不斷完善管理辦法。
各類投資主體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投資建設程序。項目開工前,必須履行完各項建設程序,并自覺報告和接受監督。對于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部門要依法撤銷該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于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以及開工報告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即應責令停止建設,并由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項目投資者承擔。對于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施工許可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于篡改、編造虛假數據和虛報、瞞報、拒報統計資料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于存在上述問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除依法懲處外,還應將相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對項目建設程序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力并已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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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總結
*&年是我市推進轉型發展的關鍵一年。一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城鄉規劃法》,較好地完成了各項任務,城市規劃工作取得顯著成績。__年,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進市屬重點工作
__年,我們堅持以“優先辦理、優化程序、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任務作為中心工作來抓,努力簡化管理程序,加強前期協調,完善報送制度,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市屬重點工作。
市屬重點項目有序推進。去年我局承擔的市屬重點項目有市植物園、迎賓館、中醫院、職教城、籃球中心、網球中心、運河綜合整治、城市規劃展覽館、*山城市公園、虎門港客運碼頭搬遷、__衛生學校新校、市民文化藝術中心及工人文化宮、__火車站遷建工程和東莞市若干主干道路交通堵塞節點整治工程等20多項。為科學、高效地完成各項任務,我局不斷完善“專人跟進、領導督辦”的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程有序推進。
三區規劃設計順利收官。經過近兩年的努力,三區規劃設計基本完成,其中中央商務區城市設計經過前期研究、國際競賽和成果深化三個階段,目前已通過專家評審,待市政府審批后,將交由市南城國際商務區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中央商貿區和中央休閑區規劃設計成果已通過市城建領導小組和市規委會審議,實施方案獲市政府批準,目前城市彩貝、*濕地公園等市級重點項目正在開展規劃設計,相關鎮街也通過編制專項規劃明確了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全面展開。
三舊改造工作深入開展。一是完善“三舊”改造制度。加強政策研究,積極參與市組織的《*市“三舊”改造實施細則》修訂工作,編制完成《__市“三舊”改造規劃管理政策中期評估報告》,提出了“堅持政府主導、先行爭取指標、簡化審批環節”等政策建議。二是加快單元規劃審查。通過明晰責任、簡化程序、突出重點等多項措施,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
綠道建設工作扎實推進。建成260公里城市和社區綠道是__年市政府十件實事之一,為按時按質地完成建設任務,我局和綠道辦組織編制了《__市綠道網總體規劃》,提出了城市和社區綠道的規劃選線和實施計劃,并集中精力加強工作協調和進度督導,__年,已建成城市及社區綠道413公里,完成綠化*公里,建成驛站18個,提前、超額完成了十件實事的建設任務。
簡政強鎮工作順利實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簡政強鎮的工作要求,一是在試點基礎上,制定《*市城鄉規劃局在市屬園區推開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實施方案》和《__市城鄉規劃局在中心鎮開展簡政強鎮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向園區和中心鎮下放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六個方面的審批事項。二是著力構建鎮區聯網辦公系統,加強放權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有序推進方案實施。三是完善跟班學習制度,做好簡政放權的規劃人才培訓工作,4-12月,共18人參加第二期跟班學習培訓,取得了明顯成效。
對口援建工作穩步推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積極參與對口援建工作。一是積極承擔援建新疆任務,選派一名業務骨干常駐新疆,并多次派員到農三師圖木舒克市進行實地考察和工作對接,組織編制完成《*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總體規劃修編》和《圖木舒克市近期建設規劃》等六個規劃項目。二是參與援建林芝工作,及時成立林芝縣小康示范村規劃項目組,在實地考察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村等八個小康示范村村莊整治規劃,順利完成了援建任務。
莞惠一體化進程加速。經多次溝通,我市與深圳、惠州兩市規劃部門就《*惠地區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惠邊界地區規劃協調試點研究》的內容、深度、時間要求、費用安排和委托方式達成了一致意見。同時,我局牽頭組織召開了四次*惠規劃信息共享平臺工作小組會議,編寫的《深莞惠規劃信息共享系統工作方案》得到了市財政局和電子商務辦的認可。
此外,我局積極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宜居社區和名村創建活動,協助制 定《東莞市宜居社區建設工作指引手冊》、《*名村指標體系》等配套文件,加快具體項目的規劃核實和技術審查,有關工作進展順利。
(二)深入開展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著力加強規劃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了《*市今后五年城建工作建言》、《__市提高城市化發展水平研究》、《*市中心區交通綜合改善規劃研究》、《*市軌道交通線網沿線土地利用整合研究》、《*東站交通樞紐規劃研究修編》、《望洪樞紐站站點地區規劃研究》、《城市彩貝項目前期研究》、《__濕地公園項目前期研究》、《松山湖第二通道可行性研究》、《基于3S技術的東莞市生態控制線智能動態監測與預警平臺》等20余項規劃研究工作,其中《基于遙感和GIS的東莞市生態資源核算研究》榮獲“*年華夏建設科學技術三等獎”;《__市城市擴張與生態環境變化遙感動態監測研究》榮獲“東莞市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__年地理信息科技進步三等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現狀、問題及對策分析》被列為__市*年社科立項課題;《__市軌道交通對城市空間演變的影響研究》被正式列入“住建部__年科學技術項目”。
不斷完善城市規劃體系。一是啟動東莞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上版總規實施評估,并開展了網上征集意見活動;各鎮總體規劃修編全面展開,沙田、寮步、大朗、望牛墩四鎮規劃方案已通過我局技術審查和市規委會審議,其中寮步、沙田兩鎮總規成果已通過市政府審批。二是積極推進《__市中心城區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明確城市近期發展的方向、規模和布局,組織編制完成《東莞市綠道網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
積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一是對“三區”、松山湖、軌道站點和鎮街中心等重點地區,嘗試通過國際招標,高標準開展城市設計,取得了較好成效。二是地塊包裝制度日趨成熟,已成為城市規劃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在合理確定規劃設計條件、提升土地價值和開發品質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全面提升城市規劃管理水平
推進規劃管理規范化。我局從20__年開始編制《__市城鄉規劃局管理手冊》,目的就是通過建章立制,統一管理標準,明晰審批流程,提高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目前行政管理篇已編制完成,內容包括內務管理制度、外聯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和鎮街規劃管理制度等;業務管理篇正在加緊編制,內容包括“一書兩證”業務、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生態控制線調整的管理程序和具體要求等。該手冊將成為我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重要守則。
推進規劃管理精細化。一是完善規劃手續預告知、公示現場管理和批后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規程,加強巡查督導,提高辦事效率。二是加強村鎮城建檔案管理,開展“東莞市村鎮城建檔案管理合格單位”評定工作,塘廈鎮規劃所成為第一個獲評單位。三是開展地下管線普查及截污管網竣工測量工作,市區地下管線普查二期工程順利通過成果驗收;截污管網竣工測量的外業探測全部完成,成果已提交水務局審核使用。
推進規劃管理信息化。一是建立了規劃資源目錄體系,將研究報告、規劃成果、業務資料整合起來,統一了規劃資料來源,方便歸檔和查詢使用。二是健全控規入庫制度,全面梳理控規成果,實現了控規“一張圖”管理,為規劃審批提供依據。三是建立項目報建成果庫,制定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入庫流程,將關鍵信息統一錄入,為分類查詢、統計分析等深入應用提供基礎。四是健全重點工程信息管理系統,提高重點工程的管理水平。
(四)有效落實陽光政務工作
認真辦理議案提案。去年我局共承辦議案提案51份,其中三份為市重點提案。為提高辦理質量,我局高度重視,按照“領導主抓、分工督辦”的工作制度,通過認真解讀、深入調研、多方論證和規范答復,在規定時限內圓滿完成了辦理工作,得到了提案人的認可。
全面推進行政公開。一是作為我市“行政三公開”六個試點部門之一,認真制定《*市城鄉規劃局開展“行政三公開”試點活動實施方案》。6月*日召開“__年市城鄉規劃局媒體公開局務辦公會議”,10月9日舉行“感受陽光規劃”行政三公開主題開發日。二是對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通過專家咨詢、實地調研、培訓講座等多種形式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主動向媒體。三是完善建設項目規劃公示制度,采用建設項目現場、固定公示欄和網站等多種途徑進行公示,明確具體操作流程、公示文件格式和現場管理責任,并加強公示后信息采集與意見反饋工作。
強化規劃監督工作。加大規劃效能監察力度,促進機關作風建設,專人專責跟蹤陽光熱線、市長熱線、群眾咨詢辦理工作,不斷完善《事項處理制度》,規范案件處理行為。住建部向我市派駐的城鄉規劃督察員,在強化規劃監督和依法行政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工作計劃
__年,我局將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創新規劃理念,著眼城鄉統籌,著力提高城鄉規劃管理水平,著重推進城鄉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緊緊圍繞市政府的工作任務部署開展規劃工作,確保我市經濟社會雙轉型目標如期實現。
(一) 以理念創新引領城市規劃工作
堅持以城市轉型發展理念作為指導思想。我市城市規劃工作將書記在全省城市化工作會議上提出的“綠色、智慧、包容、人本”的城市轉型發展理念為指導思想,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在確保生態底線的基礎上實現“精明增長”;堅持智慧發展理念,提高城市規劃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堅持包容發展理念,為多元文化融入創造條件;堅持人本發展理念,將市民幸福感作為衡量城市規劃建設的價值標準。
堅持以服務產業升級轉型作為工作宗旨。市第*次黨代會首次提出“實現高水平崛起,城市崛起是基礎,產業崛起是重點”,為城市規劃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我們要以服務產業轉型為宗旨,為產業升級提供載體,拓展空間,做好服務,為打造創新型經濟強市提供支撐。
堅持以城市內涵和品質提升作為工作追求。一個好的城市應做到“形神兼備”,目前__城市格局基本形成, “形”已初具規模,但“神”仍比較欠缺。因此,今后的城市規劃建設應從擴張規模轉向提升品質,從搭建框架轉向豐富內涵,從而實現城市功能的完善和人文精神的提升。
(二) 以總規修編統籌規劃編制工作
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導城市發展的綱領性和法定性文件,是實施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參與城市綜合型戰略部署的工作平臺。目前,我市正在積極籌備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各鎮總規修編也在有序推進,將總規修編與全省城市化工作會議和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的會議精神結合起來,統籌全市規劃編制工作。
繼續加大規劃編制研究力度。繼續推進《*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實施評估》、《__市中心城區近期建設規劃》、《__中心區道路交通改善研究》、《白沙站點地區規劃研究》、《*東站交通樞紐規劃研究》,《東站交通樞紐規劃研究》、《東縱商圈“城市彩貝”項目前期研究》、《__市龍灣濕地公園項目前期研究》、《*湖第二通道可行性研究》等專項規劃及課題研究,及時組織安排成果匯報。加強指導,有序開展全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
切實加強熱點問題的研究。要圍繞全省城市化工作會議和市第*次黨代會精神,結合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針對“城市如何為產業升級提供支撐、如何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風格”等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開展專題研究,豐富總規成果,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此外,還要在總體規劃的統籌指導下,有序推進控規、城市設計和地塊包裝工作,規范管理程序,突出編制重點,提高成果水平。
(三) 以搭建平臺落實市屬重點工作
__年是*的“產業建設年”,城市規劃工作要按照市
委市政府打造“三區四城”和“創新型經濟”的統一部署,積極做優城市平臺,圍繞承接優質產業、吸引優秀人才、提高生活品質,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為創新型經濟和大項目引進保駕護航,為東莞高水平崛起開好局、起好步做出貢獻。
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繼續做好市屬重點工程規劃設計工作,加快建設城市規劃展覽館、市民藝術中心、工人文化宮等功能設施,認真落實交通治堵方案,積極配合軌道交通建設以及宜居社區、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不斷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吸引力、集聚力和輻射力,為產業升級轉型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
積極推進三區建設。促進高端商務、商貿和休閑資源的集聚,為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經濟的發展提供平臺。*年,“三區”工作的重心將由規劃設計轉入實施階段,其中南城國際商務區由設在南城區的專門辦公室負責;中央商圈和中央休閑區的實施工作由設在我局的專門辦公室負責,要重點做好城市彩貝、龍灣濕地公園等市屬重點項目規劃設計,全面跟進鎮街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工作。
全力推進綠道建設。完善我市綠道網,提升宜居發展水平,增強市民的歸屬感和幸福感,為產業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綠道建設已被列為*年市政府十件實事之一,今年計劃建成城市和社區綠道300公里,使全市綠道總里程達到900公里。市綠道辦應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工作制度,盡快出臺《*市城市及社區綠道結算流程》等配套政策。
加強站點統籌開發。通過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加快軌道站點地區更新改造,打造城市亮點和建筑精品,促進高端產業集聚發展。一是加強軌道站點地區用地控制,根據省住建廳、發改委和國土廳聯合發文要求,對于珠三角城際軌道站場半徑800米范圍內的土地,暫停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因重大工程項目確需開發的,由地級以上市政府向省政府專題申請;二是繼續做好《__火車站一河兩岸區域規劃研究》、《虎門白沙站站點地區規劃研究》、《__東站站站點地區規劃研究》、《市軌道交通R2線沿線站點城市設計》等編制工作,不斷提高規劃水平。
大力優化園區平臺。園區是承接創新型產業和龍頭項目的主要載體,應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控制和引導作用,力爭使園區土地發揮最大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松山湖、虎門港、生態園和長安新區等園區的發展定位,加快鎮街工業園區整合,嚴格篩選入園企業,嚴控過度發展房地產項目,確保優質項目落地和擴張。
切實抓好三舊改造。充分利用存量資源,挖掘土地潛力,為新型產業發展拓展空間。__年是實施“三舊”改造特殊政策的最后一年,要繼續配合市“三舊”辦,主動研究問題,加強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試點工作的引導和服務,繼續深化“三舊”改造單元規劃的審查工作。總結經驗,加快對“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和方案的審批,建立較為完善的“三舊”規劃審查、管理框架。
(四) 以提升效能強化規劃管理工作
大力提高規劃審批效率。繼續推進規劃管理規范化,加快編制《__市城鄉規劃局管理手冊》,盡快修訂《__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統一辦事流程和技術要求。創新重點項目審批制度,建立市屬重點項目快速反應機制,在前期工作中盡早提出后續規劃審批的具體要求,并通過定期催辦制度,督促相關鎮街加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