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公證書范文

時間:2023-04-09 01:09:1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贈與公證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贈與公證書

篇1

茲證明贈與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省ХХ縣ХХ鄉ХХ村)與受贈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省ХХ縣ХХ鄉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來到我處(或在ХХ地),自愿簽訂前面的〈贈與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該合同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ХХХ與ХХХ簽訂上述〈贈與合同〉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篇2

推薦如下:

1、《咨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考試后取得的資格證書,咨詢工程師具備熟練的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知識,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廣泛的社會聯系和良好的社會信譽,能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為業主、承包商等各方提供各種形式和內容的咨詢服務;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俗稱會計證、會計上崗證,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曾經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

3、《中級經濟師資格證書》:屬于經濟師類別,要取得“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摘要:縣級財政投入增長是縣級公共圖書館跨越式發展的重要保證,文章基于第五次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財政投入增長比率分值計算分析,指出其設置和計算方法不足之處,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制度保障、多元投入、效用指引和績效鼓勵的可操作策略。

中圖分類號:G25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1588(2014)08-0031-02

文化部開展全國縣以上公共圖書館第五次評估定級標準第212項指標具體要求:財政撥款年增長與當地財政收入增長比率值(以下簡稱比率值)至少要達到70及以上才可以取得相應分值,設置該項指標的現實意義是促使當地政府不斷增加對公共圖書館投入,推動基層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征求意見稿)第四條(政府規劃及經費保障)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圖書館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并將公共圖書館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這就從法律制度層面要求當地政府采取積極財政措施推動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在第五次評估定級指標體系中,比率值對應得分值最高為10分,僅占整個評估分值的1%,該項目得分與否也未必影響評估定級結果,但作為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標準,應該考慮到其設置的現實可操作性。

1比率值計算分析

該項目的增長比率計算方法為:財政撥款年增長率與當地財政收入增長率的比率(%)=(財政撥款年增長率/當地財政收入增長率)×100,要求該比率值超過70才可以計4分(最高分值為10分),該項目計算就包含到兩個指標值:一是財政撥款年增長率;二是財政收入年增長率。實際計算比率值時只考慮兩個因素:第一,年均財政撥款大幅度增長,而年財政增長穩定,比率值就可以達到甚至超過70,體現設置該項目意義,實現以評促建的目的;第二,年均財政撥款保持穩定水平,而財政收入降低,比率值也會達到甚至超過70,按照目前的經濟穩步增長趨勢不會出現地方財政收入下降可能。按照指標項計算公式,只有第一個因素是可操作的,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審視該項目設置的合理性。以橫縣財政收入為例,財政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0%,要求縣政府給縣公共圖書館撥款年均增幅是其7倍,才能保證比率值能取到分值,但其可能性幾乎為零。在具體評估定級實際操作過程中,公共圖書館可以忽略該指標分值,但是該項目設置就失去存在意義。

2設置和計算比率值的可行性分析

2.1基建項目實施

為適應城市化迅猛擴張,各地公共圖書館需要搬遷或新建館舍,地方財政投入大筆資金建設新館,是可以大幅度提高比率值。2009年,橫縣圖書館二期工程建設,財政投入250萬完成該項工程,2008年財政撥款90多萬,比率值顯然超過70。但是按照建筑使用年限和城市建設規劃推算,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期,縣公共圖書館基本滿足當地讀者的閱讀需求,財政投入公共圖書館基建項目可能性就非常低。

2.2增加正式員工

公共圖書館是財政全額撥款公益性事業單位,大幅增加公共圖書館在編在職人員,工資支付總額相應增加,比率值也會大幅提高。2005年橫縣圖書館增加六名工作人員,2012年增加四名工作人員,這都導致比率值提高。目前,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已經成為趨勢,公共圖書館已經無法增加工作人員。

2.3專項撥款投入

獲得每年的文化體育與傳媒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可以大幅度提高比率值,比如橫縣圖書館于2008年獲得文化體育與傳媒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經費85萬,免費開放經費20萬/年,2013年文化體育與傳媒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60萬,都會提高比率值。文化體育與傳媒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決定權在公共圖書館主管部門,能夠分配到公共圖書館使用才可以帶動財政撥款增長,提高當年的比率值,但不容易連年獲得該項資金分配。縣級公共圖書館當前獲得的免費開放專項經費定額為20萬元,該項經費落實到位也是提高當年財政撥款增長率而已,同樣無法實現增長率持續性增加。

2.4增加績效工資

2010年起,公共圖書館執行績效獎勵性工資,支付公共圖書館員工績效工資也是提高當年財政撥款增長率,也無法實現持續拉高增長率指標值。各地政府實施2020年實現城鎮職工收入倍增計劃,從2013年起就實現職工工資收入年均增長13%,但與財政撥款年增長率70%差距甚大。

在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體系中設置財政撥款年增長率和財政收入增長率比值項目,其目的就是要求地方政府重視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不斷增加財政投入,推動公共圖書館發展,讓其發揮相應職能作用。

3公共圖書館財政撥款增長策略

3.1法律制度是首要保障

全國公共圖書館“十二五”規劃已經明確提出,積極推動《公共圖書館法》的頒布和實施,以法律的形式對公共圖書館運行發展所涉及的各方面問題予以調整規范,保障公共圖書館履行職能,從制度上確保我國基層公共圖書館事業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全國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和《全國公共圖書館服務規范》的頒布,使公共圖書館制度建設一大進步。每四年一次的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全國文明縣城評比和全國文化先進縣評比等等,已經引起政府對公共圖書館發展的高度重視。公共圖書館的發展離不開法律保障,制度的剛性促使財政撥款持續性增加,有必要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保證財政對公共圖書館撥款的常態化。

王遇璐:關于公共圖書館財政投入增長比率的思考王遇璐:關于公共圖書館財政投入增長比率的思考3.2資金投入要多元化

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公共圖書館服務輻射范圍應該跟上城市擴張的步伐,服務范圍擴大導致圖書館的各項經費開支增加,政府和公共圖書館應積極主動尋求更多的館內外合作來緩解讀者服務經費緊張難題。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引導公司企業或愛心人士參與到公共圖書館事業,最好是引導他們直接對公共圖書館投入資金。橫縣圖書館新館建設獲得雷宇先生100多萬資金投入,之后平均每年捐贈價值近10萬元的設備來改善圖書館服務環境。2009年,由縣委、縣政府牽頭,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司企業發起“文化致富捐贈工程”倡議,共接受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公司企業捐贈3萬冊圖書,購書專用金額近10萬元,其他配套設施設備30套,價值25萬元。2012年得到商務印書館南寧分公司捐贈價值5萬元書架,2013年得到廣西鵬潤建設有限公司捐贈價值10萬元書架。各類社會資金的投入,促進橫縣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

3.3以效用吸引投入

公共圖書館在社會發展中發揮其隱性感化作用,公共圖書館應該提高并宣傳自身顯性效用來轉變人們對公共圖書館認識上的誤差。如“端書講壇”就是橫縣精神文明委員會與橫縣圖書館合作項目,其主要面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橫縣精神文明委員會每年安排專項資金5萬元,到邊遠山區中小學舉辦講壇,已經成功舉辦50場次,直接受益聽眾達20萬人次。各級新聞媒體多次跟蹤報道講壇舉辦盛況,“端書講壇”使橫縣圖書館顯性效用獲得社會廣泛的認可,該講壇已經成為南寧市公共文化服務品牌“一館一品”創建項目。2013年,橫縣“道德講堂”總堂落戶橫縣圖書館,提高了橫縣圖書館在廣大干部職工中的認知度。據調查統計,參加“道德講堂”的聽眾大部分走進圖書館、利用圖書館,縣委宣傳部為此還以“道德講堂”總堂名義每年資助橫縣圖書館一筆經費。橫縣圖書館2012年全年財政總投入為120.2萬,服務讀者總量為30萬人次,服務成本4元/人次,不到全國縣級圖書館平均水平14.1元/人次的三分之一,這也是橫縣圖書館創新讀者服務,提高社會顯性效用的結果。通過提高公共圖書館顯性效用,既能夠提高公眾對它的認知度,又能引起領導的重視,而且很有可能帶動額外資金投入。

3.4提高績效獎勵額度

根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基本工資標準中設定薪級工資每年調整額度,無法提高比率值。2012年實行崗位聘用后,受崗位名額限制,將出現高職低聘,難以保證崗位工資變動來增加財政支出。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分類,公共圖書館作為事業公益一類單位,是可以根據財政收入來提高績效獎勵性工資。自2010年起,橫縣圖書館績效工資開始實施,據統計,績效工資人均額度為平均工資額度的80%,只要執行政府工資倍增政策,就會提高比率值。

4結語

在政府大幅度財政投入的推動下,公共圖書館建設已經取得長足進步,但公共圖書館最重要的存在價值是讀者服務,是不斷滿足讀者多元化需求,是全社會均等化服務,基層公共圖書館在這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雖然基層公共圖書館未必能夠在評估定級中順利通過更高級別評估,但基層公共圖書館不斷開展豐富多彩的讀者服務,必將給公共圖書館事業增添光彩。

參考文獻:

[1]橫縣圖書館.橫縣圖書館自評材料目錄與評分表[Z].2013.

[2]橫縣圖書館.橫縣圖書館2012年度資料匯編[Z].2013.

篇4

讀者林樹

林樹讀者:

張林獲得該房屋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以下情形,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予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從介紹的情況看,張林屬于第(二)種。

篇5

6月12日,瑞士日內瓦,世界貿易組織對中國的第四次貿易政策審議正式開啟。為期兩天的會議將對中國貿易政策及其對世界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進行全面評價。在當前多哈回合談判陷入僵局,世界經濟持續低迷的背景下,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十周年后接受的這一首次審議,成為了世貿組織2012年上半年最主要的關注點之一。會場內座無虛席,來自世貿組織其他成員的代表們,目光不約而同集中在由商務部部長助理俞建華率領的中國代表團身上。首次從代表席換至主席臺就坐的中國代表團領導,始終神情坦然,應對沉著。

在第一天的成員評論環節中,美國、歐盟、東盟、印度、巴西、加拿大等多達42個成員,對中國的經貿政策進行了廣泛評論,并提出了自己的關切。每人7分鐘的限定時間,對發達國家而言捉襟見肘,歐盟大使就一度抱怨時間短并堅持占用更長的時間繼續發言。錯過當天發言議程的巴巴多斯等幾個發展中國家,則在第二天會議中,強烈要求并最終爭取到補充發言的機會……

正如擔任此次審議討論引導人的丹麥大使史蒂芬·施密特在結束語中所說,成員通過提問關注的數量、廣度和強度,表達出對中國經濟的高度關切。“中國在世界經濟和貿易中的地位不斷增長,已經變得讓人無法回避。如今,沒有哪個成員還會忽視中國經濟的影響”。

就在此次貿易政策審議前,中國收到了來自超過30個世貿組織成員的1720個書面問題。這一數字遠超歐美日等大國,也在中國歷次審議中再創紀錄。世貿組織成員對中國的重視程度讓中方“感受復雜”。與此同時,中國也更為深刻地認識到借助審議平臺增進與各成員間溝通與理解的重要性。此次審議,中國以令人贊許的努力,在兩周內首次完成了對海量問題的全部答復,以更為坦誠和負責的成熟姿態,展現出中國不斷深化改革、持續推進開放的作為與成效,獲得了世貿組織成員的普遍認同與贊譽。

“中國的貿易政策審議是在全球金融和經濟危機影響持續,經濟形勢繼續惡化的背景下進行的。我們很高興看到中國在困難的情況下頂住了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保持了市場開放”。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機構主席愛德華多·戈麥斯在審議總結發言中高度評價中國對世界經濟的貢獻,“第四次貿易政策審議讓我們意識到,中國在世界經濟特別是多邊貿易體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主動把握機遇:是“戰斗”更是溝通

貿易政策審議是世貿組織的三大機制之一,目的是保證成員貿易政策的透明度,加強其他成員對被審議成員經貿政策的理解,并以此鼓勵所有成員遵守世貿組織規則,信守相關承諾。按照世貿組織規則,所有成員均定期接受審議,貿易額排名前四位的成員,則須每兩年經歷一次“大考”,接受成員對自身貿易政策以及自身對世界多邊貿易體制影響的全面評價。

實際上,自世貿組織秘書處為撰寫貿易政策審議報告向我國提出問題清單開始,“馬拉松”式的審議準備工作就拉開了序幕。之后將經歷回復問題清單,接待秘書處訪華,起草中國政府《政策聲明》,答復世貿組織成員書面提問,正式接受審議以及完成后續提問等多個步驟,歷時往往超過一年。遭遇智力與體力的雙重考驗,親歷其中的人稱之為“戰斗”。

作為世貿成員和貿易大國,我國始終將接受全面貿易政策審議視為履行世貿透明度義務的一種體現。而在經歷2006年、2008年和2010年三次貿易政策審議后,我國對于審議機制的把握更為成熟,也越來越深刻地意識到,貿易政策審議更是了解國際社會對我國評價和反映,實現與其他成員有效交流的平臺。

中國代表團團長、商務部部長助理俞建華因此將貿易政策審議形象地比喻為“體檢中心”:“這是各國對中國經濟體制、貿易政策措施進行集體診斷、聽取意見的好機會。”

為更好把握這樣的溝通機會,我國此次更早開始了貿易政策審議的準備工作。商務部世貿司舉全司之力,并積極協調部內外各相關部門,努力為審議的順利進行打下堅實基礎。

2011年3月,由商務部牽頭的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工作會議在杭州召開,這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十年來首次就貿易政策審議工作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旨在鞏固審議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和經驗,進一步暢通國內各部門的協作機制,并為應對第四次貿易政策審議做準備。

“俞建華部長助理就即將啟動的第四次對話貿易政策審議準備工作親自做了動員。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各部委、各行業商協會以及世貿組織秘書處等70個機構的近百位代表參加了此次會議。世貿司柴小林司長就前三次中國貿易政策審議情況向大會做了專題講座”。主持此次會議的商務部世界貿易組織司副司長黃任剛表示,高層領導的重視將審議的準備工作向前推動了一步。

此次專題會上,考慮到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十年后,世貿組織對華過渡性審議這一歧視性機制將如期退出歷史舞臺,商務部將“世貿組織對華貿易政策審議部際工作組”更名為“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部際工作組”,由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個現有內設機構作為固定聯絡點,與商務部保持日常聯系,同時牽頭協調單位內部與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有關的各項工作。這一工作部署無疑有利于保障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健康運轉。

基于會議成效,2011年5月,在接到世貿組織秘書處的問題清單后,商務部及相關部委的協同應對工作順利展開。僅截至當年8月,針對秘書處194個書面問題,我國就提供了總計約15萬字的詳細答復,得到了秘書處的高度認可。

篇6

1、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征的,同時個稅也免征,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2、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3、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較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了。

(來源:文章屋網 )

篇7

我國的公證原來是指國家專設的公證處代表國家對民事法律關系依法進行的證明活動,即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2000年10月1日起,司法部將施行《關于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從而推進公證機構向事業單位轉制。改革后的公證機構不再是行政機構,而成為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的事業法人,今后國家不再審批設立行政體制的公證機構。全國公證員考試也將由系統內部考試改為向全社會開放,由司法部統一組織實施。

(一) 公證處的設置

直轄市、縣(自治縣)、市設立公證處。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市轄區中可設立公證處。公證處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公證處設主任、副主任,由公證人擔任。公證人的條件與法官、檢察官的條件等同。

(二) 公證業務范圍

公證處的業務主要包括:

1、 證明民事法律行為;

如證明合同、委托、遺囑、贈與、財產分割、收養子女等。

2、 證明有民事法律意義的事實;

如證明出生、死亡、結婚、離婚、親屬關系、身份、學歷、經歷等。

3、 證明有民事法律意義的文書;

如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等。

4、 證明債權文書的執行力;

如各種還款(物)協議,追償債款的借貸契約等的執行力。

5、 輔業務

如保全證據、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等。

實踐中的公證業務還包括辦理提存,開獎等公證。

(三) 公證的效力

公證書一般具有以下四種效力:

1、 證據效力

又稱證據能力,指它在法律上的證明資格。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公證證明的除外。”

2、 執行效力

公證書的執行效力,是指它的強制執行力,目前只僅限于認為無疑義的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并非所有文書。經過公證處證明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按文書規定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 法律效力

公證書的法律效力是指某些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證明后才成立生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才受到國家的保護。如收養子女,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等行為。

4、 域外效力

即公證書在域外使用時發生法律上的效力。這是公證書本身所固有的法律上的效力和作用在域外的延伸。按照國際慣例,我國公民或法人發往域外使用的文書,經公證機關證明后,還須經外交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外事辦公室或外國住華使、領館的認證,才能在國外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得使用國的承認。

(四) 公證程序

公證機關和公證當事人實施公證行為時應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 申請和受理

除遺囑和收養等公證事項必須由自己申辦外,公民或法人可以委托人申辦公證事項。申請應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公證應提交有關材料,如身份證、授權委托書、需要公證的文書,與公證事項有關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材料。公證處應對當事人的申請初步作出辦理決定,符合條件的,應予受理。

2、 審查

是公證工作的重要一環。公證處重點審查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等內容。

3、 出證

即對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公證由公證人出具公證證明。

4、 特別程序

指辦理某些特殊的公證事項所應遵循的程序,如公證處辦理招標投標、開獎、拍賣等公證事項,公證人須親臨現場,對真實、合法的應當場宣讀公證詞,并在7日內作出公證書發給當事人。

篇8

女方: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系家庭和睦,規范夫妻財產關系,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1、雙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財產:詳細財產清單

(2)女方婚前財產:詳細財產清單

2、由于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3、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4、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財產約定,逃避債務的,視為無效。

5、根據國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財產。

6、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7、該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一經公證,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立協議人:

日期: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財產協議,并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協議雙方的行為和協議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xx條的 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杭州xxx公證處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產贈與公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茲證明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

篇10

【關鍵詞】 公證法律意義和后果;來源;內容;告知

1 法律意義和后果的概念

公證的法律意義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講。從廣義上講,公證的法律意義就是公證的作用和價值,也就是證明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這也是公證制度存在的意義。狹義的法律意義和后果應就公證當事人的個案具體分析,即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后果。

2 公證法律意義和后果的來源

公證的對象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從理論上講,任何法律行為和事實均具有一定的法律意義,均能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法律意義是行為及事實所產生的法律關系上的產生、變更和終止。法律后果是因其一定的法律行為所應接受或承擔的法律上的責任。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來源于以下三個方面。

2.1 公證對象本身所引起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公證就是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專門活動。公證與否并不會改變其原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公證的意義僅在于確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并賦予其公證特有的某些效力,如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等。因此,作為被公證證明對象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本身所能產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也應包括在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后果的內涵之中。

2.2 公證申請和受理也能產生法律意義和后果。當事人一經申請辦理公證,并由公證機構受理后,當事人和公證機構形成了公證法律關系,公證機構和當事人均有相應的權利義務,同時在某些情況下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申請公證和受理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即在于此。

當事人申辦公證的,即有向公證機構如實陳述有關事實,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繳納公證費等義務,同時享有取得公證書等權利,如果因做虛假陳述或提供假材料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公證機構受理公證后,負有審查公證事項、按時出具公證書的義務,也享有要求當事人補充材料及不予出證的權利,如果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上述當事人和公證機構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就是公證申請和受理所產生法律意義和后果。

2.3 公證的特殊效力所致。

2.3.1 公證的證據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但有相反的證據足以公證證明的除外。這種公證在證據上的效力被稱為推定的證據力。所謂推定的證據力,指公證的證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當直接采納這種證據,而對這種證據所記載的事實不必審查,即將這種證據記載的事實作為真實的事實予以認定。但同時允許另一方提出相反的證據以公證的證據。[1]推定的證據力就是公證后所能產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任何公證均具有此種推定的證據力。這就要求公證書能做到真實合法,所以公證機構要告知當事人公證后在證據力上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同時要告知當事人如果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證書的,在公證書作為證據使用時,還要承擔證據無效或提供虛假證據的法律責任。

2.3.2 法律對公證的特殊規定。公證能產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在很多時候是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產生的。基于法律特別規定的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主要有三點:法律行為成立或生效要件、對抗第三人和不可撤銷的效力及強制執行效力。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公證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繼承法》規定了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效力,其他形式得遺囑不能改變或撤銷公證遺囑。《合同法》也規定了經公證后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直接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必經訴訟程序。

2.3.3 基于當事人的約定。當事人的約定也能使公證產生特殊的法律意義和后果。最普遍的例子就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經公證后生效,使得公證具有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意義,并使合同發生效力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約束力的后果。另外,當事人在債權文書中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則經公證機構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該債權文書就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也就是債權文書根據當事人約定并經公證后,在法律上就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3 公證機構告知公證法律意義和后果的內容

理清了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后果的概念和產生原因后,對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有了一定的了解。作為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如何切實履行公證法規定的公證告知義務,也需要從上面的認識入手。公證法所規定的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后果的告知,不僅包括作為公證對象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所能產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同時也包括公證后的法律意義和后果。而公證告知也可以從這兩方面來探討。

3.1 被證明對象所產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根據公證法規定,被證明對象可以是一切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指以發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為要素的一種法律事實。[2]根據這一概念,任何民事法律行為均有一定的法律意義,能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由于公證法已明確將法律行為作為公證對象單獨列出,所以這里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應單指自然事實,也就是非人的行為所構成的事實,主要包括客觀現象的發生和持續,如出生、死亡或戰爭狀態等。法律事實一般由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來表示。[4]所以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本身也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只是在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公證中,本身的法律意義和后果與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兩者結合得比較充分,具有一定的同一性。如人的死亡能產生死亡人權利義務的終止,在其財產發生繼承的法律意義和后果,而公證僅在于確認死亡的真實性,所能產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與死亡這一事實本身所產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是一樣的。

3.2 公證后產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如前所述,由于公證的特殊性,許多民事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經公證后,能產生特殊的法律意義和后果。

3.2.1 對真實性、合法性的確認。公證就是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所以任何公證的法律意義就在于對被證明事項的真實性予以確認、證明。從對公證的要求上講,任何公證過的事項、任何公證書所載明的事實都應當是真實、合法的。比如委托書公證就是公證機構依法證明委托人的授權行為和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就是公證機構確認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確認文書上的簽名、印章、做成日期屬實,文書的文本相符。

3.2.2 法律規定的特殊效果。根據法律規定,公證所能產生的特殊法律意義和后果包括證據效力、法律行為成立或生效要件的效力、不可撤銷和強制執行的效力。這些公證所具有的特殊效力也是公證產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所載明的內容在證據法上均具有證明力,且比一般的證據具有更強的證明力。法律行為成立或生效要件的效力是指公證后能促成行為的成立或生效。不可撤銷的效力主要體現在其他任何形式的遺囑都不能改變或撤銷經公證的遺囑;贈與合同經過公證后就不得撤銷。如果債務人在債權文書表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經公證機構公證后,就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正因為公證具有特殊的效力,能產生一般當事人所不知、甚至當事人不愿意發生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公證機構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時,應當將此告知當事人。

3.2.3 公證的缺陷的告知。公證由于受法定程序的限制和公證方式方法的制約,在很多時候公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一定能直接達到當事人申辦公證的目的。所以在當事人申辦公證時,公證存在的缺陷也應作為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進行告知。公證的缺陷包括公證范圍的限制、公證的方式方法的限制、公證結論與當事人目的的沖突和公正的風險等。這里所指的缺陷不是指公證制度和質量的缺陷,而是指公證與當事人公證的需求和目的的矛盾。

公證方式方法的缺陷也會影響當事人公正目的的實現。很多當事人都希望公證書能對某些事實直接予以確認。比如對購買侵權商品的證據保全公證,公證機構只能作為旁觀者的身份對購買行為進行證明,并不具體參與購買行為。同時公證書也僅僅客觀記錄、描述行為過程,并不對商品是否侵權等作出認定。又比如對證人證言的公證,公證機構僅確認證人做出證言的行為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并不確認內容的真實性,同時,根據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書面的證人證言并不完全能作為事實被確認,也不能完全免除證人親自到庭的義務。

公證規則的限制也會對當事人申辦公證的事項選擇及其目的產生影響。一事一證的公證要求就要求當事人對每一公證事項提出申請,并且公證機構要就每一事項出具一份公證書,當事人要根據每一事項分別交納公證費等。說明用途的公證規則就限定了當事人申辦某些公證的特定用途,在其他場合就不發生作用。

4 結語

公證法規定了公證機構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的義務,公證機構要切實履行該義務,就要對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的來源和內容有深刻的認識。這樣才能確保公證的真實性、合法性,保證公證質量,防范公證執業風險。

參考文獻

[1] 《裁判的方法》,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24頁

[2] 《民法總論》,梁慧星,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152頁

[3] 《民法》,魏振瀛主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35-36頁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釋義》,王勝明、段正坤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