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檢視剖析材料范文
時間:2023-04-10 05:41:0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個人檢視剖析材料,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學習心得體會:
學習過后,我更加覺得應該把握機遇順勢而上去應對挑戰,自身要堅持發揚我黨的優良傳統,不只是著重物質上的角力,還要緊盯自身精神層面的對壘。對我們新時代成長起來的黨員同志來說,最危險的是驕傲自滿、不思進取,最緊要的是守護精神之源、激活精神力量,昂揚奮發、一往無前,做永不褪色的革命者、永不懈怠的奮斗者。要能以“趕考”的清醒認識答好新時代的答卷,以精神的力量堅定前行的腳步,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擔當激發實干的魄力,戰勝各種困難、補齊自身短板、進行更深更高更廣的探索,走好“上坡路”、開好“頂風船”、牢牢把握發展主動權,在領航中華巨輪行穩致遠中貢獻自己的力量才干。
二、感悟和收獲:
“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歷史是最好的經驗和教訓,學好黨的歷史,從黨史中總結教訓、汲取奮進的力量,才能更好的掌握好今天。
通過下發的手冊學習,其實我腦海中烙印最深的不是書本上的,因為我覺得世界上最美好的形容詞也不足以襯托她模樣。她就是模板,是黨員中的標桿紅旗,她叫張桂梅。幾十載如一日的堅守、幾十載的無私付出“張媽媽”讓我們看到了什么是大愛無疆,什么是為了理想事業奮斗終生。
三、差距和不足:
檢視理想信念方面差距,在黨史中找準初心使命。我要向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四個歷史時期中所涌現出的英模榜樣學習,反思自己在理想信念上還存在的得過且過心理,初心不穩、使命擔當意識不強的現象。
檢視紀律作風方面差距,從黨史中強化紀律約束。紀律嚴明是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獲得廣大人民群眾愛戴和擁護的原因,不信馬列信鬼神、不要信仰要金錢,濫用手中的權力,任意妄為,將黨的紀律要求拋之腦后。我要從黨史中汲取紀律營養,克服生活中貪圖安逸的現狀。
檢視能力素質方面差距,在黨史中汲取奮進力量。要在能力提升上求“廣”,要明白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的道理,樹立全局觀念和大局意識,提升綜合性解決問題的能力的過程中克服現有的差不多就得了,沒問題就成這兩種消極保安全的錯誤觀念。
四、立足本職找差距:
1、理論水平不高。對時時處處保持先進性這根“弦”繃得不夠緊,放松對自己的要求和標準時常出現,滿足于過得去、差不多。
篇2
尊敬的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
圍繞“明紀律、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做表率”這一主題,嚴格對照紀律要求,認真檢視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問題,通過“五查五看”,深刻進行黨性分析和自我剖析,現將個人對照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本職工作情況的回顧,自己深深認識到在工作中還存在著不足。
1、學習深度、廣度不夠。有時黨建方面學習只流于表面,沒有沉下心去學習,去領悟。
2、業務工作上。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缺乏創新。
3、存在滿足現狀的思想。
4、在工作作風上,缺乏闖勁。自滿情緒,畏難情緒,帶來工作責任的弱化。
二、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1、培養自己良好的學風,做到善于學習,注重積累,用學到的知識指導工作。
2、勇于創新思想意識,積極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
3、轉變作風,真正樹立全心全意為參保群眾服務的意識,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4、強化執行力,用心去做事。
篇3
6月15日,徐文光書記在全市大“十大行動”動員會上作了《刀刃向內自我革命 以大推動市委戰略體系重重落地》的講話。本人通過觀看視頻、細讀文字,感觸頗深,也給自己的過去敲響了警種,深感自責。徐書記的講話既有高度理論指導,更有具體步驟、方法、路徑指引我積極改正。隨著大如火如荼的深入開展,本人思想認識也由淺及深,經歷了從觀望到警醒到奮進的過程。本人將主動結合本次大“十大行動”, 用它來反思自己過往,為未來披荊斬棘,也唯有如此,才能不斷的完善自己!
一、五個對照
1、對照“十條軍規”、“十大宣言”、 “三個絕不能”,反思自身存在如下問題:本人能對黨絕對忠誠,但在擔當上缺乏主動性;在歷史的人做歷史的事上面找不到定位,看的多,想的少,做的不夠;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大局觀意識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最多講一次執行仍有不足;在“只為辦好想辦法”上有惰性思想,不夠深入,不夠全面;在“主動盡責勇擔當”上擔當意識不足;缺乏人人都是大環境、主人翁的表率。
2、對照“六機”現象,反思日常行為,反思自身問題如下:一是“拖拉機”,工作中說干就干、雷厲風行的作風不夠,存在做事拖拉、行動遲緩現象。有些不是特別著急的工作會放在手上,等到截止之前才開始動手處理。二是“推土機”,日常工作中推諉扯皮現象很少,但工作的主動性還不夠高,有時候過于強調職責分工,主動擔當有待于進一步增強。三是“壓縮機”,工作標準不高,對上級交辦的任務高質量完成這方面還不夠,有的工作存在應付現象,比如*********,有時會因為其他工作疲于應付,從而未能深度挖掘亮點,沒有做到好中求好。四是“洗衣機”,工作中存在“凡事不出錯”的想法,過于堅持原則、拿政策、文件當擋箭牌,盡量避免出錯。五是“攪拌機”,對照“攪拌機”及其結息,仔細對照和反省,我身上不存在。六是“復讀機”,工作中習慣按照上級部署及政策、文件規定形式,主動謀劃、積極參與不夠。
3、對照市委七屆四次全會部署的15 項攻堅任務,深入檢視在貫徹全會精神、落實攻堅任務方面的“庸、散、慢”問題,反思自身問題如下:對任務未能認真學習,不能完全吃透市委精神及分局黨委的工作思路、以及工作任務實質與目的。任務沒有具體分解表,做一項看一樣,照成工作斷斷續續,整體功效不能體現。任務安排沒有時間表,做做拖拖看看,完成效率低下。沒有追求高標準任務標桿,存在完成就好過了就行的惰性思想,不愿多花時間花心思去執行好,完成好。
4、對照四起損害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工作中是否存在耍花招、打太極、擺烏龍、薅羊毛等問題,反思自身問題如下:在******專業問題方面存在答復不完整或者模棱兩可的情況,對部門業務工作不愿公開,不愿聽到批評意見。
5、對照退休“老王”、“跑腿書記”卓彥慶等正面典型,反思自身問題如下:自覺慚愧不如,思想境界、宗旨意識存在差距。凡事以穩為準,年紀輕輕就想著應付就好,沒有靜心思考如何干好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工作中存在經驗主義,忽視因情施策,導致工作中存在 “流程化”傾向。面對新時期新問題新情況,缺乏學習思考和改變,導致工作提不起,效率低下。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一是“泛化心理”,傳導不良情緒。本人容易在發生了一件事以后總是以偏概全,把不良影響和不良感受“泛化”到方方面面,不會用客觀冷靜的思維來看待工作和機遇。比如領導交辦一件事需要加班,看著同事都下班容易內心產生抵觸情緒,覺得工作上有所針對的錯誤思想。
二是“激化情緒”,誤導判斷力。遇事總是容易情緒化,帶著自己好惡情緒判斷,激動的情緒化的眼光去看待問題,去分析問題,導致在問題判斷力上出現差錯,給事件處置帶來自身障礙,只看到別人的缺點和毛病,不注意學習人家優點。比如工作上提出差異性看法不被認同時,自己內心就覺得大家針對我,不反思自己看問題的角度和深度。
三是“僵化固執”,拒絕探索成長。總是固守自己長久以來的經驗主義和庸俗“套路”,對新事物,新知識缺乏主動性,導致思維僵化,辦法不多,缺乏探索能力。剛參加工作時,身上就像有使不完的勁,曾做過********等工作,永遠給人一種真誠、積極的感覺。但隨著結婚成家,到現在有了小孩,分去了一部分精力,對工作少了一些激情,也總覺得自己是個很有責任心的人,不管怎么做還是比大部分都做的好,主觀上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沒有學習創新,在工作能力的提升上滯緩。
四是“弱化能力”,缺乏擔當勇氣。抓住過去的一點不足錯誤不放,判定自己在該領域缺乏能力,“弱化”的暗示后不愿去再次嘗試或者面對挑戰,久而久之就放棄責任,放棄目標,放棄態度,放棄擔當。比如工作上對一些不常用的知識理論是遇到工作難題時才動手學習,總覺得那方面雖然自己不會,但是總抱著僥幸心理認為不會涉及到,而且理論化的學習枯燥難懂,不愿去了解去思考,導致在遇到新情況時存在盲區。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學中練、學中改”。首先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工作上的踏實人,始終把學習放在第一位,把學習當作一種追求,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學透領導講話精神,將工作扎實落地;向群眾學服務,將需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爭取做到思想上不斷進步,觀念上不斷更新,工作上不斷創新,生活上更加嚴謹,去適應建設新衢州的工作任務。在自己認識到不足地方下手,多與優秀的領導、同事交流學習,改變一些“負能量”的想法,積極面對工作生活,信息多學、多練、再學再改,一定有所進步。
篇4
一、初任教師的專業成長困境
初任教師也稱新教師、新手教師。在我國,新教師是指完成了師范教育課程,被引入教師專業崗位,尚未完全適應、勝任教學的教師。有大量研究表明,入職初期是教師專業成長的關鍵時期,但處于入職期的新教師又將比處于其他階段的教師遇到更多、更復雜的專業發展問題。
國外學者維恩曼(Veenman,1984)曾對1960至1983年間關于教師教學工作中所遇到問題的近百項實證研究進行了歸納,并提出了初任教師最常遇到的24個問題,其中在前十位的就有:與家長的關系、與同事的關系、由于沒有充分的準備時間而形成的教學負擔過重等。博拉姆(Bolam,1979)等人寫了一份關于初任教師在任教第一年中所遇到問題的報告。報告中指出初任教師遇到的困難主要有:師生關系不好;有些小學缺乏合格的頂替教員;有些中學缺乏某些學科的頂替教員;一月份入學的學生跨兩個學年,這給教學造成困難;導師和試用教師同時不任課,這比較難以安排等。
我國學者王小棉(1999)的研究表明,初任教師在任職初期所遇到的困難主要有:處理與學校領導和同事關系的問題;處理教育學生過程中的師生關系問題;處理教學過程中學生方面的問題;處理教學過程中教材等方面的問題;處理與家長及校外有關方面的關系問題等。另外,趙昌木(2004)曾對196名教師進行了調查研究,研究表明,在初任教師任教時期,經常遇到的困難或問題依次是(依據教師回答問題出現的頻率排序):(1)教材不熟,重難點把握不準;(2)教法不靈活,難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3)教學管理能力差,難以維持課堂紀律;(4)不能與學生進行有效的交流和溝通;(5)不了解學生的學習需求;(6)對學生提出的疑難問題難以解答;(7)不能妥善處理課堂偶發事件;(8)教學材料匱乏;(9)難以處理與同事的關系;(10)教學設施簡陋;(11)教學語言不流利,有時出現口誤;(12)板書不規范;等等。另外,新教師的專業發展過程還受諸如班級規模過大,缺乏準備教學的時間,缺乏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等許多因素的影響。這些問題的普遍存在,嚴重制約著初任教師在教學上的成長和發展。
二、初任教師心理困境之歸因分析
從國內外學者們的調查研究結果可知,入職初期的新教師的專業成長普遍存在認知不當、角色沖突等心理困境。因此,我們可以以角色理論為分析框架,對初任教師專業成長的心理問題進行分析。
1.角色定位的模糊
“角色”是指一個人的身份,也可以說是指一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占據該地位后派生出來的相應的行為模式。20世紀初,美國著名社會學家G.H.米德把“角色”一詞引入社會心理學領域,以此來說明人的社會化行為。角色模糊指個體所體驗到的角色環境的不確定性。一直以來,“傳道、授業、解惑”是人們對教師職業的神圣而崇高的角色定位。但是,當今社會,多元文化的融合與沖突不斷,人們的價值取向呈多元化發展,社會對教師角色認知日漸分歧。因此許多初任教師對于自己將要在工作中扮演的角色感覺不清晰,導致角色模糊。主要原因是角色期待不明,角色知覺能力差,在職業活動中因心理準備不足而承受巨大壓力,職業認同下降等。
2.多重角色的沖突
角色沖突指個體所體驗到的難以調和的同時來自于環境的不同期待,主要原因是角色準備不足,多重群體的社會化或角色規定的人格特征與角色承擔者個人的原有人格特征不相符合。就是當一個人扮演一個角色或同時扮演幾個不同的角色時,由于不能勝任,而引發的矛盾和沖突。教師是一個多角色的職業,扮演的角色主要有知識的傳授者、心理治療工作者、家長的人、集體的領導者、朋友與知己等。如果教師不能順利地進行角色轉換或面對多種角色期待不能順利地調節,就會出現角色沖突。初任教師剛從學生的角色轉換為教師的角色,然后實現教師角色的適應,在學校系統中逐步了解和認識自己在專業群體或社會結構中的地位,領悟并遵從群體和社會對這一地位的角色期待,學會如何順利地完成角色義務,以表現合宜角色行為的過程。作為剛踏入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初任教師,要實現這些目標,肯定具有一定的困難。有些初任教師通過自己的掙扎,在教學專業中生存了下來,但由于入職階段多種角色帶來的沖突,他們往往會表現出一種想從現實中逃脫的欲望,這勢必會降低他們的自信以及對教學的責任感,從而影響到在工作中的積極性。
3.期望與現實的差距
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認為,人們在滿足了生理上的需求之后,對自我實現層次上的需求就會增大,成就感和榮譽感也就成為了追求的目標。教師一般都有較高的成就動機,他們追求個人成功的價值,渴望在工作中得到應有的反饋。初任教師處在一個充滿理想與期待的專業成長關鍵期,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教師的成功具有不確定性,職業成就不像其他職業那么明顯。每一位初任教師都對自己的教學工作有一個很美好的設想,總希望自己教的學生比別的教師的強,可在現實中,學生的問題很復雜,問題很難處理。實際的教學與他們理想中的大相徑庭,學生并不一定有他們想象中的對學習的渴望,教學不能得心應手,并感到力不從心,于是茫然無措。面臨“現實的沖擊”,使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新教師會出現自尊心與自卑感的沖突,理想與現實的失落感。他們認為,由于不能應付每天遇到的繁重的工作壓力,自我滿足和實現個人目標的機會被剝奪。這些倦怠的表現會導致低效的專業行為,進而使初任教師經歷失去自尊、忘卻理想,失去對教學專業的熱情,直至中途離職。
三、初任教師專業成長的心理調適
初任教師既承受著外在期望的壓力,又面對角色扮演過程的失調,加上期望與現實的差距等,往往會使初任教師產生一種無所適從的感覺,甚至會給一些初任教師留下一段受挫的經歷,有些甚至會萌發退出教師職業的想法。因此,指導初任教師進行專業成長中的心理調適,是教師專業化發展中的重要教育措施。
1.角色認識:初任教師專業成長的心理之源
“意識”就是我們的覺知狀態,即對我們自身、對外界的環境事件以及自己與外界環境事件關系的覺知狀態。它具有主觀性、統一性、流動性以及能動性,在進行活動之前,我們覺知到活動的目標和結果,并以觀念的形式存在于頭腦中,也以此作出活動計劃;在活動的過程中,我們會對自己的活動不斷覺知,并根據反饋信息與活動目標相比較,以保持或調整自己的行為,從而達到預期的目標。“認識”則來源于希臘語Epis-teme(知識)和logos(邏輯)的結合,意即關于知識的學說,在哲學中就是指人們對客觀世界及其規律的認識。黑格爾認為,主體的思維或理念在不斷的正―反―合的否定之否定的辯證運動中,最終通過不斷的揚棄自身實現了自身的回歸,于是認識本就是一種回歸的過程,自己回歸到自己,認識也就成為了可能,而人就是認識和把握絕對精神的主體。正確的意識和認識是成功的關鍵,所以,全面提高初任教師自身的意識和認識能力是預防倦怠的根本所在。
初任教師更需要自己對教師這個職業建立一個合理的角色期望。期望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自身價值的體現,期望的合理與否相應表現為價值的沖突與失范。價值的沖突導源于人的意識和多元性,價值沖突的出現是人類思想豐富的具體表現。馬克思曾經指出:“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是人們所利用的并表現了對人的需要的關系的物的屬性。價值是一個多元化、多維度、多層次的龐大體系,不同的初任教師擁有著自己內部不同的價值觀念與價值準則,而不同的價值觀念和價值準則各自內部和相互之間又存在著不同的矛盾,這也就是初任教師價值的沖突。其別是在多項角色中的價值不可協調或不可統一,就勢必會出現初任教師價值觀念的沖突。而初任教師一旦出現這種沖突,就會在經常遇到的堅持制度原則與追求正義公平之間出現思想或行為上的猶豫、仿徨與困惑。由此,初任教師自身要對自身的職業角色有比較正確的認識,盡管教師擔負著歷史的重任,但是教師也僅僅是一個平凡的人,而并非是所謂的圣賢。
2.教學檔案:初任教師專業成長的心理之鏡
近年來,“檔案”已成為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議題。“教學檔案”系教師對其教學知能、成長與成就,進行實際資料的搜集,并將之組織化、系統化呈現之文件檔案,包含教師的省思及與他人對話的記錄。在教師專業發展上,教學檔案可以發揮相當多的功能。一個良好的教學檔案能夠有效呈現教師專業成長的過程與教學的成果,教師可在教學過程中,就自己的專業成長和教學知能表現,做有組織、有系統、目標導向的搜集資料和記錄。而此種教學專業表現記錄由于是教師自我選擇、自我搜集、自我省思的,所以不但能夠反映教師的個別性和自主權,也能促進教師在不斷反省實踐中自我專業成長,進而達成教師專業發展的目標。這對于處于教師生涯發展的初任階段的初任教師來說,其應用的價值不言而喻。
3.教學省思:初任教師專業成長的心理之徑
教學省思則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內在思考過程,它強調教師運用本身內省能力,于教學時對當時情境檢視判斷,判斷策略的優劣得失,決定采用的教學方式及策略。剛剛步入工作崗位的新教師,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在角色扮演的過程中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初任教師要想得到學生、家長、學校和同行的肯定,首先應該加強對教材的研究與探討,把握教材的精神和實質。但由于教師長久浸潤在職業文化中,容易造成失去敏感性,將一切視為理所當然,沒有去感受,沒有去知覺,所以,還需在職業活動、社會活動和新的情境中親身體驗,還需針對教學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地進行省思。只有不斷地省思,才會強化專業的自主性、建構起個人風格的教學專業、增加敏銳度與視野的開闊以達到解決教學中的根本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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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趙昌木.教師成長:實踐知識和智慧的形成及發展.教育研究,2004(5).
[4] 章立早.了解“角色理論”,調定自我角色.心理與健康,2001(8).
[5] 馬劍虹,張廷文.角色認知、控制感及工作壓力的關系分析.人類工效學,1999(4).
[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19)卷.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篇5
關鍵詞:煤炭企業;以人為本;自主管理;企業管理
企業的成功不僅取決于嚴格的管理制度,而且在于全體員工較高的參與意識和自主管理水平。自主管理是煤炭企業在管理實踐中探索的一種有效的管理方法。新安煤礦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推行以單位自治、團隊自主、個人自律為內容的“自主管理體系”,實現了“管而不死、放而不亂”的目的,以及管理主客體的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地激發了員工的潛能,大大提高了員工的整體素質和企業管理水平。
一、自主管理的內涵
自主管理是對“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實施,是在企業實現了制度化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學習型組織的創建,運用企業文化來實施的更高層次的管理,是以員工個體人生價值的實現和整體素質的提高為基礎,以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及管理素質為目標,使企業管理的重心由制度管理向文化管理轉移,達到員工自我學習、自我約束、自我創新、自我超越的目的。通過單位自治、團隊自主、個人自律三個層次,來實現六個方面的內容。即目標、規范、安全、成本、學習、提升,這六個方面一起構成了自主管理體系。
(一)三個層次
1、單位自治。單位自治就是單位的自主管理,是在同一行政體系內,以企業文化為背景,以團隊自主、個人自律為基礎,進行自我約束、自我控制,并能自覺規范管理行為、優化管理環境的管理形式。
2、團隊自主。團隊自主是指班隊的自主管理,是在個人自律的基礎上,由一群積極肯干、訓練有素的人所組成的管理集體,通過相互合作、相互幫助完成共同的目標,達到責任共擔、成果共享,并能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
3、個人自律。個人自律就是個人自主管理,是個人在對企業文化、團隊文化認同和接受的基礎上對自己行為進行的自我控制與約束,時刻將自己的行為與企業的操作規程及制度相對應,確保自身作業的規范性。
(二)具體內容
1、目標。制定清晰、富有挑戰性的目標,確認并實施目標管理(如安全目標管理和生產目標管理),包括目標設定、目標管理。
2、規范。制定管理制度、作業標準,嚴格遵守、正確執行并不斷完善。包括工作標準、質量管理、現場管理。
3、安全。突出“安全第一”的主題,實施“三移”工程(即: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到區隊、安全管理防線前移到班隊、安全親情教育自移到個人),完善安全保障體系。包括安全管理和具體工作落實。
4、成本。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并確保在各個層次上自主、有效地運作,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實現效益最大化。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種勞動消耗、資金占用、生產經營成果進行全面、嚴格地記錄、計算、比較、監督、控制,借以保證最合理、最節約地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5、學習。學習目的明確并持續實施,做到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且能有效溝通,實現成果共享。包括學習和溝通兩個方面。
6、提升。通過以上階段的實施、維持,使員工綜合素質不斷得到最有效、最全面、最充分的提高,實現持續改進業績、提高績效;包括提高素養和超越兩個方面。
二、新安煤礦自主管理的創新實踐
(一)從點到面分梯次推開
新安煤礦的領導層認識到,自主管理是一種嶄新的管理模式,在廣大干部員工尚且不完全明確自主管理內涵的條件下,強行大面積地予以實施,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在推行自主管理的過程中制定了“以點帶面、先分批試點后分梯次推開”的指導方針,先在部分班隊實施自主管理,即開辟自主管理的“試驗田”,再推廣到其他單位,然后在企業全面推廣,以確保高質量、穩妥地開展自主管理工作。
(二)自主管理的“試驗田”――班隊自主管理的實施
煤礦選出部分優秀班隊,按照“安全生產一體化、日常管理自主化、專業管理自主”的要求,明確班隊“管什么、怎么管”,開辟了自主管理的“試驗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自主抓生產。班隊按照煤礦月度生產計劃,結合地質條件,按日分解生產任務,做到均衡生產;根據現場情況,針對薄弱環節,抓好勞動組合,優化作業工藝;抓好生產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提高檢修質量,降低設備故障率;建立生產事故統計、分析和責任追究制度,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處理事故責任人,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2、自主抓成本控制。班隊長結合本班隊實際情況,將各項成本指標落實到個人,做到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制定成本考核辦法,根據產量、生產消耗定額、成本標準和班隊實際,確定成本考核指標,建立材料消耗臺賬;按照成本構成細化分解,制定考核辦法,做到成本構成項目項項有獎懲,使成本控制在班隊扎根。
3、自主抓質量標準化。班隊長教育本班隊員工認真學習、熟練掌握本崗位作業標準,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現場作業實行作業留名制和現場交接班制度,班隊長入井必須帶齊量具,熟知施工技術參數,嚴把毫米關;建立質量檢查、驗收、考核辦法,有質量控制體系和獎懲機制;實行班隊評估制度,每班對班隊現場安全、質量和生產任務及隱患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4、自主抓“三違”。把規范員工的操作行為和干部的管理行為作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細化“三違”行為條款,建立健全《“三違”人員管理規定》,建立員工安全行為不良記錄制度和員工安全行為分析制度;建立班隊自主反“三違”的激勵機制,鼓勵班隊自主抓“三違”。
5、自主抓思想教育。班隊長與員工接觸最為密切,能更直接、有效、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員工的個性特征、思想動態和精神面貌,班隊長按照企業階段性思想教育的意見,自主抓好本班隊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抓好安全宣傳教育,用身邊的事故教育身邊的人。
(三)實行目標管理,采取有效保障措施
煤礦將目標管理的實施與班隊愿景的建立和運行有機地結合起來,用目標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推進自主管理的開展,并采取了有效的保障措施。
1、制定自主管理的有關制度。如井下建立了安全班會制度、會議制度、記錄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使班隊的事務公開、透明;班隊長輪換制和輪值安全員制,使班隊成員都有機會行使班隊管理的職責;全員成本核算、全員安全管理、全員質量控制、全員現場管理制度,形成了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的局面。
2、開展有助于自主管理的各項活動。開展了對照愿景“自我檢視、自我總結、自我完善、自我超越”的“四自”活動,開展了“領導在與不在一個樣、有檢查與沒有檢查一個樣、夜班與白班一個樣、礦外與礦內一個樣”的“四個一樣”活動,增強了班隊成員的自覺意識;開展了“班前五分鐘”安全活動、危險源辨識、安全誓約等安全管理活動,保證了自主管理的順利實施。
3、自我檢查與評價。結合管理創新項目,檢查班隊自我管理的全過程和階段效果,評選自主管理成果和自主管理員工。
(四)自主管理運行的保障機制
1、建立對試點單位的合理監控機制。為了保證自主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煤礦成立了以礦長和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設立了自主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指導和管理試點單位的創建工作。質量認證辦公室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經營人員對試點單位的安全、生產等方面進行評估。同時,紀委、監督稽查部、安檢處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試點單位進行指導性檢查,防止出現各種違規違紀現象,這些控制措施確保了煤礦的自主管理放而不亂。
2、構建全方位的自主管理支持系統。(1)系統的教育與培訓。煤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板報等各種宣傳形式,對自主管理進行宣傳,給員工一定的感性認識。同時,邀請有關專家及管理先進單位的領導來煤礦進行專題知識講座,還組織編印了“自主管理”系列教材,對全礦班隊長以上的管理干部進行了自主管理知識的脫產培訓,使這些基層管理干部不但了解了自主管理是什么,而且還使他們清楚在自主管理過程中他們將獲得什么權利以及如何使用這些權利。(2)管理機構作風的轉變。推行自主管理的關鍵是對基層授權與監督的統一。為此,煤礦通過開展管理機構作風調查、溝通無極限論壇等方式促進各職能部室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減少對自主管理試點單位的強制檢查、強制干預,從而給予自主管理試點單位以真正寬松的自主環境。(3)及時激勵與經驗交流制度。煤礦建立并完善了及時激勵制度,同時在試點單位之間建立了創建經驗交流制度,為自主管理在煤礦的有效推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煤礦廣播電視中心、《新安文化》開辟了專題欄目對自主管理試點單位進行跟蹤報道,并采用正激勵的方式對好的典型及時宣傳,充分發揮輿論導向的作用;對于一些創新性的好做法給予命名獎勵,進一步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和創新性;對有關案例進行及時而深入地剖析,總結先進經驗,實現成果共享。
三、實施自主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一)實施自主管理必須密切聯系企業實際
自主管理是一種全新的管理方法,企業在推行自主管理時,必須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建立健全合乎要求與標準的運行機制,在實踐中針對新情況、新要求不斷完善和補充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標準,建立起一套科學、規范、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形成具有強大動力的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以實現“管而不死、放而不亂”的目的,充分發揮自主管理的作用。
(二)自主管理必須用“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為指導
以人為本的管理,要求確立員工在管理中的主導地位,并圍繞調動其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去組織一切管理活動,從而使企業真正實現“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自主管理是對企業生產、安全、經營和所有的事,都實行自主管理,通過鼓勵全員參與,實現每件事都有人管,所有的人都有可管的事。因此,實行自主管理,就必須把人本思想滲透到管理工作的全過程,把識人、用人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進而形成尊重人、關心人、培養人的良好氛圍,達到自主管理的目標。
(三)實施自主管理必須明確自主與行政管理的關系
行政管理以行政命令為前提,要求企業成員按照規定的制度和標準完成各自擔負的工作,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管理。自主管理強調自律和對自己負責,主要運用內在性約束和自我實現的主觀意識喚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管理。自主管理不是自由管理,而是在行政組織下,為每個員工提供發揮聰明才智、施展才華和實現自我價值的舞臺。因此,只有通過自主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有效結合,才能達到企業管理的最佳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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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摘要】涂爾干的《宗教生活的叁本形式》以及《原始分類》中,貫徹著一種通過人類學的研究方法達到對其社會學觀點的說明的思路。他通過對澳洲以及其它一些原始部落的社會結構和宗教崇拜形式的人類學分析,得出了宗教是社會團結得以產生的始作俑者,而宗教本身又是社會的安排,所有的知識形式都是社會功能需求的結果的結論。
涂爾干(durkheim, e)是社會學思想史上的三位古典大家之一。“在社會日益分化背景下,如何促進社會的重新整合和團結”是他終其一生的學術活動所關注的核心問題。檢視涂氏對這一問題的所有著述,可以大致將其研究理路分為兩個階段:早期主要是提出問題,形成研究大綱(代表作品為《社會分工論》)和在現代社會背景中尋求對所提出問題和給出的答案的經驗論證(代表著作為《自殺論》);后期主要是探索道德的社會整合功用實現的路徑(如一些教育學著作),并用歷史學和人類學方法追溯社會整合和團結的道德路徑的歷史起源與合理性(代表作是《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本文將以《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和((原始分類》為主要范本,對涂爾干后期的人類學研究及其所欲達致的社會學目的作初步解讀。
一、視角選擇的理論動機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是涂爾干的重要代表作之一,阿隆( aron, r)對該著作的評價極高:“這一本書無疑是最重要、最深刻、最具有獨創性的著作。同時,在我看來也是作者的靈感表達得最清楚的一本書。”該書主要是利用了大量的有關澳大利亞原始宗教情況的人類學資料來分析和證明作者一生所堅持的學術見解:社會聯接和整合的原因可以從宗教中尋找,宗教是社會團結和科學發韌的溫床,但宗教本身又是一種社會事實。由此可見,涂爾干對人類學的研究的基本旨趣并不在于人類學本身,而是直接指向了其社會學主題。為什么涂爾干選擇這種人類學的研究視角?這里有幾個原因:
第一,這是由涂爾干的學術興趣決定的。他試圖通過這項研究回答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社會整合的力量(包括道德力和情感力)的歷史起源間題,換句話說,即集體意識從何而來的問題;二是人類知識包括社會分類的起源問題。這兩個問題本身就帶有歷史發生學的內涵,因此,惟當揭示出人類的歷史起源和演變的基本脈絡后,方能做出合理的解答。
這樣,第二—問題的解答就跟涂爾干后期所強調的歷史研究方法勾連起來了。涂爾干早年曾對孔德所推崇的歷史研究方法進行了尖刻的批評,強調應代之以比較方法。這種不成熟的批評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得到了自我糾正:“對那些最近出現的宗教來說,除非我們去追蹤它們在歷史中逐步形成的歷史,否則我們就很難了解它們。實際上,歷史分析是可能適用于此的唯一的解決辦法。事實上,對于上述研究目的而言,歷史方法也許是最為恰切的研究模式。
第三,更進一步看,涂爾干對歷史方法的選擇,對人類學視角的青睞,又可追溯到他思想中所貫徹的實證主義、進化論、功能主義和結構主義等理念。實證主義的涂爾干的基本社會學研究方法和所要達致的目的都來源于17世紀啟蒙理性以來的自然科學傳統;結構主義的涂爾干則相信社會事物蕪雜的表面后存在著一個決定其本質的、像自然“規律”一樣客觀、固定的“實在”:“在所有信仰體系和膜拜體系的基礎中,必然存在著某些基本的表現或概念,以及儀式態度,盡管它們形式多樣,卻不論何時何地,都具有著同樣的客觀指涉以及同樣的功能。而要簡便精確地實現這一目的,必須回到最簡單的存在中去,因為“在低級社會中,任何事物都是共同的。活動是定型的;每個人都在同樣的環境中進行著同樣的活動,而這種行為的一致性也不過是思想一致性的體現。每個心靈都被卷進了同樣的旋渦,幾乎所有的個體類型都是按照種族類型的模式得以確立的。但問題在于,這種對原始宗教的研究如何能達到涂爾干對“最想了解的”“今天的人”的目的?在進化論的涂爾干看來,這根本不是一個問題,因為,雖然原始宗教同現代宗教在形式上的各種差異非常顯著,但這只是社會不斷進化,不斷從簡單走向復雜,從低級走向高級的一個表現而已,而在深層結構上、在本質上,原始社會同現代社會仍然是一致的,亦即“有著同樣的客觀指涉以及同樣的功能”。正是這種一致性為對原始宗教的研究成果通向現代工業社會架起了交通的橋梁。
二、問題研究的基本邏輯
眾所周知,涂爾干是一位社會學主義者,在社會與個體之間、集體主義與個體主義之間,他始終強調社會、集體主義的絕對優先性,而涂氏的所有研究也都以證明這種主張為宗旨。為證明自己的這種說法的合理性,他就必須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力排任何非社會性因素,首先論證宗教的社會特征以及其社會功能賴以產生的結構性條件。
(一)宗教的本質
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作者首先對有關宗教的一些基本的理論問題做了較為明確的回答。他建構了自己的宗教概念,認為宗教必然將整個宇宙分為對立的兩類,即凡俗世界與神圣世界;宗教有幾個構成性要素,即禁忌、信仰、儀式和教會。接著,作者先后批駁了泛靈論宗教學說和自然崇拜宗教學說,并對宗教和巫術做了區分。他認為,泛靈論宗教學說和自然祟拜宗教學說都只能使其自己的解釋對象喪失客觀實在性。如果宗教所祟拜的是不真實的神靈和由于人們的恐懼而變形了的大自然的力量,那么宗教就相當于集體的錯覺。這兩種宗教起源學說“為了說明這些宗教思想的虛假材料是怎樣獲得毫無客觀基礎的神圣性的”,“必須承認一個完全由虛幻表現構成的世界疊加在了另一個世界之上,前者使后者的性質發生了變化,發展到了無法辨認的地步,并用純粹的幻覺取代了實在。在泛靈論,是夢的幻覺帶來了這種變形;在自然崇拜,則是通過語詞引發出來的一群輝煌而又空洞的意象帶來了這種變形。不過在這兩種情況里,宗教都必須被當成是澹妄的想象的產物。”在此基礎上,作者指出,宗教的本質是圖騰崇拜。這種崇拜“是一種更基本、更原始的膜拜”,而泛靈論和自然崇拜“只不過是它的派生形式或特殊方面而已”。對于巫術,涂爾干認為,關鍵是它缺少穩定的教會組織,不能形成社會力量。但是,即使是圖騰崇拜。其對象并非就是體現圖騰的具體的物體,而是這種物體所代表的記號、符號,而這些符號和記號是由社會貼在這些物體上的。這樣,就在理論上奠定了宗教的社會性基礎,把原始宗教研究定位在社會學的語境中。
(二)圖騰崇拜的社會起源與社會功能
確立了圖騰崇拜在宗教中的本質地位后,就要對圖騰崇拜的社會產生及其社會功能進行深人的剖析。涂爾干使用了他最為推崇的功能研究方法。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氏正是通過對圖騰在原始社會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發揮的作用的研究來達到他最后的研究目的的。
圖騰往往是由一些事物如某種動物或植物充任的,其存在,首先是作為原始社會特定組織如氏族和胞族的名字和標記出現的,是該組織與其他組織相區別的一個標志,“是每個氏族把自己和其他氏族區分開來的記號,是氏族個性的可見標志”。這是圖騰存在的最為基本和外顯的功能。
更為重要的是,圖騰是氏族崇拜的對象,是“禮拜儀式的一部分”,具有“宗教性”。圖騰之所以能獲得這種宗教性,是因為它被視為具有決定氏族及氏族成員的安全和生死的強大能量。而這種宗教性的維存,則主要通過宗教儀式—如通過禁忌、神話的編造和膜拜儀式—實現的。
正是通過對圖騰的這種宗教式的社會建構,圖騰被賦予了一種“力”,這種“力”不僅被想象成物質力,而且具有強大的道德力。一個土著“之所以要針對圖騰生物有一些獨特的舉止行為,不僅是因為在這些生物中蘊含著在物質上令人畏懼的力,還因為他感到他在道德上也必須如此。他覺得他在服從一道律令,履行一項義務。對于這些神圣的生物,他不僅是畏,而且是敬。不但如此,圖騰就是氏族的道德生活之源。
對圖騰的膜拜,同時還會產生一種強烈的集體情感和集體意識。這種集體情感和集體意識同道德力一起,共同維系著社會對于個人的至高無上的優先性和社會的團結。這正是涂爾干最需要說明和論證的觀點。宗教是社會的產物,或者干脆說,宗教是社會的故意安排。涂爾干說,“古往今來,我們看到社會始終在不斷地從普通事物中創造出神圣事物”,“惟有社會是這類各色神化的始作俑者”。具體言之,原始社會的圖騰崇拜正是社會從自身出發的有意識建構。在涂爾干的視域中,“神首先被人們認為是高于人自身的一種存在,是人的依靠”,“而社會也給我們永遠的依賴感。因此,社會的存在也是神性的,是一種凌駕于個體之上的力量。但是,社會為什么要建立自己相對于社會個體而言的神圣呢?涂爾干回答該問題的方法是他早年所竭力回避的目的論模式:’·既然社會獨有一種和我們個體不同的本性,那么它就會去追求同樣也為其所獨有的目標。可是,它不以我們為媒介就不能達到目的,所以它就會命令我們去協助它”;同時,“群體是在個體中并通過個體才得以實現的”“氏族就像其他各種社會一樣,只有在構成它的個體意識中并通過個體意識才能存在。而社會對個體的統治和約束,不僅僅’.主要不是由于它在物質上所特有的無上地位”,更重要的“是它所賦有的道德權威”。對這一問題做出解答后,涂爾干進人了第二個問題;社會何以能建構起這種神圣性呢?換言之,即:社會“是怎樣產生道德力”,怎樣使信仰者“覺得自己找到了避難所,受到了庇護者和保護人的支持的”在這里,涂爾干陷人了循環論證的泥沼。他回答道:..是社會把人提升起來,使他超越了自身”。是社會通過組織各種“外部活動”即宗教膜拜活動,“集體觀念和集體情感才有可能產生,集體行動正是這種意識和情感的象征”。這可以算是涂爾干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但問題是,社會何以有這種發動集體行動的能力?涂爾干是這樣回答的:“因為社會只有在發揮作用時才能讓人們感受到它的影響,但是,構成社會的個體如果沒有聚集起來,沒有采取共同行動,社會也就無法發揮作用。也就是說,在涂爾干的思想中,社會既是集體行動的結果,又是集體行動的發起者。
(三)知識的社會發生
宗教的另外一個功能是推動了知識的產生,即形塑出了人類最原初的分類模式和類型概念。在《原始分類》和《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爾干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系統論述,是知識社會學發韌時期的重要文獻。
與其集體意識的起源相一致,涂爾干的知識社會學的基本命題是:知識是社會根據自己的需求而建構出來的。他指出:“社會是宗教的起源”,而“思想的基本范疇,因而也包括科學的基本范疇都起源于宗教”,“可以說幾乎所有重大的社會制度都起源于宗教”.“事情非但不象弗雷澤想象的那樣,人們的社會關系要以事物之間的邏輯關系為基礎,而且事實上,正是前者為后者提供了原型。涂爾干從社會學角度對人類早期的分類圖式進行了研究,并進一步對范疇、概念、邏輯思維以及科學的社會起源作了論述。
涂爾干對原始分類的功能的研究帶有較強的目的論色彩。分類的“目標不是輔助行動,而是增進理解,使事物之間的關系變得明白易懂。一旦給出了某些作為基礎的概念,心靈就會感到一種需要,要把對其他事物所形成的觀念與它們聯系起來。于是,這種分類首先就要聯系觀念,統一知識。這種解釋在今天看來無疑有其部分的可信性,但問題在于.涂爾干曾經堅決反對的這種將結果當作原因來分析事物之發生的目的論研究方法卻很大程度地表明這種研究并沒有相當堅實的人類學基礎。
關于分類的最初發生,在涂爾干看來,“絕不是人類由于自然的必然性而自發形成的,人性在其肇端并不具備分類功能所需要的那些最必不可少的條件,也不是先驗性地存在的,而是社會的產物。“實際上,我們對事物進行分類,是要把它們安排在各個群體中,這些群體相互有別,彼此之間有一條明確的界線把他們清清楚楚地區分開來。”具體言之,分類觀念是“根據社會所提供的模式組織起來的。從人類學資料中可以發現,每個部落都分為兩大胞族,每一胞族之下又有若干氏族組織。同時,每一胞族又可以分為兩個姻族。一個胞族中的某一特定姻族只能同另一胞族的某一特定姻族通婚。這就是人類的最原初的社會分類。為保證這些社會組織之間的界線明晰,每一組織特別是氏族都確立了自己獨特的圖騰,這種圖騰是用動植物為原形的。由于我們所觀察到的社會等級體系是社會規模在不斷擴大過程中不斷分化而形成的,這就意味著擁有婚姻關系的不同社會組織的圖騰之間也具有了與其所表征的社會組織如氏族或胞族之間的關系一樣的關系,這種關系就是邏輯關系。另外,由于原始社會的社會組織之間關系的嚴密,也就決定了相應的邏輯秩序的嚴格性。所以涂爾干說,“氏族的區域劃分與社會的氏族劃分不僅彼此對應,而且他們還錯綜復雜地相互交織,融為一體。圖騰制度的嚴格邏輯性如何得以堅持呢?在涂爾干看來,這是宗教儀式和圖騰崇拜的結果,“這種邏輯秩序極其嚴格,這些范疇對澳洲人的心靈有很強的約束力,一致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見到一整套按照這些原則加以安排的行動、記號和事物。正是宗教儀式的嚴肅性和神圣性使這些邏輯關系得以貫徹和延續。圖騰制度一方面“是依照自然事物(相關的圖騰物種)把人們分成氏族群體”,另一方面“也是按照社會群體對自然事物的分類”。這說明,涂爾干不僅認為社會層面的分類是由社會本身決定,而且相信自然層面的分類也具有社會起源。人類使這種依附于特定氏族組織的分類而建立起來的分類原則得以普遍化和抽象化的是人們創造出了圖騰符號、記號。涂爾干說過,作為圖騰的具體動物或植物并不是真正的崇拜對象,人們崇拜的是圖騰所代表的符號和記號。正是這種抽象的符號和記號的存在,才使原始分類脫離了具體的時空限制而具有了普適性
涂爾干從進化論的角度對分類的發展進行了區分。他認為,在人類早期,分類主要是情感作用的結果,只是隨著人類的進步,理智和理性才在其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科學的分類的歷史,就是社會情感的要素逐漸削弱,并且一步步地讓位于個體反思的歷史”。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始分類的模式“依然存續,它們始終在場;它們是一切分類的框架,它們是心理積習的匯總;正是由于這種積習,我們才使用并列的或有等級之分的分類形式來思考事物與事實。所以,科學的分類仍然脫離不了早期的情感型分類所遺存的觀念和框架。
在科學的起源上,涂爾干也試圖從人類學中找到線索。他肯定地說,原始分類“將成為科學的分類,它們將建構最初的自然哲學”。在他看來,宗教和科學追求的目的、關心的主題、使用的語言都是一致的,他們都在努力建構事物的內部聯系,賦予他們秩序和系統性。而從發生學的角度看,“科學邏輯的基本觀念是起源于宗教的”,“科學思想僅僅是宗教思想更完善的形式”。在宗教和科學的現代關系上,他指出,隨著科學從宗教中產生然后分離并逐漸成熟,“便在認識和智識等方面替代了宗教的所有職能”,“宗教在認識到事物的世俗性質之后,就把知識讓給了科學”腿是,靈魂世界仍然掌握在宗教手中,而不會放棄。這樣,就形成了科學和宗教之間的明確分工。
三、評論
(一)貢獻與缺憾
涂爾干通過人類學的研究實現其社會學的訴求,無論是對人類學還是社會學都是一大貢獻。特別是他由此獲得的知識社會學理論,更是在古典社會學中一枝獨秀,對今天的知識社會學的發展仍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如科學知識社會學(ssk)的科學觀點,就直接來自涂爾干的把科學、邏輯視為社會產物的觀點。此外,涂爾干在這些著作中嫻熟地運用了實證主義、功能主義、結構主義以及進化論等許多的理論范式,而這些都構成了社會學的理論基礎,無論其后來者是批判之還是贊成之,都不可能完全脫離這些理論范式而完全獨立地建構新的理論
但是,涂爾干的這種研究中的紙漏仍是顯而易見的且不容忽視的:一是在材料使用上,他本人并沒有到澳洲作過真正的人類學調查和研究,全憑二手資料進行研究這一事實。恰如羅德尼·尼達姆在《原始分類》英譯本導言中所言,書中存在著大量的邏輯缺陷和牽強附會的推論以及僅憑常識—他早就說過,“最常見的思維方式可能最有礙于社會現象的科學研究”—或個人臆想而做出的難讓人信服的猜測—后者是涂爾干所堅決反對的,他指出:“如果社會學不以事物的本性為本,那么它就會在各種事實面前遇到無法克服的阻礙。二是目的論色彩和循環論證現象明顯,常常以事物的無意識的或意識外的結果代目的和原因,既把社會視為某種行動的結果又同時將之視為這種行動的原因。這一方面是作者堅持的功能主義的社會學理念的原因,而另一方面也同作者的研究旨趣—既要說明社會的發生過程又要堅持該過程中的社會主導地位—有關;三是其堅持的實證主義方法論同預設性研究之間存在著緊張關系。他一方面指出,“在著手研究事實時,要遵循這樣一個原則:對事實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態度”,另一方面卻以各種預設為其研究的出發點,其中最大的預設是:所有的社會存在物都是社會的產物,并是社會目的性構造的結果,是社會團結要求的產物。
篇7
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可以說是當今社會的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本文“業主自封平臺”案例不過是冰山之一角。在該案中,業主房屋客廳窗外的平臺可能會給竊賊提供落腳點,業主因此用鋼窗將其封閉,而物業公司則認為業主這樣做沒有經過批準,違反物業公約,要求恢復原狀。
對于該案,一、二審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裁決,關鍵的爭議點是如何看待物業公約的規定,即是否應當嚴格的執行這一規定。這就涉及到“衡平”的問題。
法律規定固然應當遵守,但機械、教條的理解和適用法律,則容易導致法律與現實的嚴重脫節,破壞人們的公正感情,從而使人們喪失對法律的崇拜和信心。法律是用來解決矛盾、化解糾紛的,一個案件的處理,如果沒有好的社會效果,則再好的法律效果就只能是一種文字上的自我欣賞,而不能真正平息紛爭,使社會回復安定。
“衡平”的目的,就是把紙面上的法律落實為個案的公正處理,它是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礎之上的一種理解法律的方法。通過“衡平”,有助于我們準確的理解和適用法律,使每個案件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使人們堅信法律能夠實現公正,進而接受法律的裁決。本文借助“業主自封平臺”這一案例,闡述了“衡平”的概念由來、歷史發展,進而對該案例進一步加以分析,總結出在個案適用“衡平”的思考方法。
[案情]
原告物業公司
被告業主黃某
黃某所住房屋客廳北側窗外凹入處是一個小平臺(深約1米、長約3米),平臺兩側為其家的兩個居室的部分外墻,下方是一層頂,上方是三層底。該平臺并無任何特殊用途,僅可用來放置空調室外機。黃某所在13樓2層十戶業主的房屋北側均有同樣的平臺。黃某等業主認為該平臺會為竊賊提供了落腳地、從而危及自身安全,多次與物業公司協商要求封閉該平臺,并提交了申請書。之后,黃某等十戶業主統一用相同材料的塑鋼窗封閉了平臺,但沒有占用該平臺,其房屋結構并無變化。
黃某所居住的小區的物業管理公約中規定禁止“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和業主委員會、相鄰業主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黃某在入住時簽署了承諾書,保證遵守公約。
物業公司訴稱:黃某把本應是該樓房一樓突出部分的屋面改裝成一封閉陽臺,侵占了該樓房全體業主對公共部位的所有權,違反了《商品房物業管理公約》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改變了房屋及配套設施的外觀。要求黃某拆除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芳源里小區乙區13號樓3單元202室北外墻外立面所安裝的鋁塑窗,對其外墻外立面恢復原狀。
黃某辯稱:在購房時對方承諾只要十戶同意就可以對北側平臺進行封閉,我們給對方的經理寫了申請書,并幫助做其他業主工作,得到口頭同意后,我們才封的平臺,我們并未侵害公共部位,我們的行為使小區變美觀了。不同意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裁判要點]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黃某與物業公司所簽訂的承諾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黃某的行為違反了公約的條款及相關法規,其辯稱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予以支持。判決:被告黃某拆除鋁塑窗,將其外墻外立面恢復原狀,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判決后,黃某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改判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稱:①我房屋北側的平臺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我封閉該平臺只是為了杜絕現實的安全威脅,純屬一種自我保護的合法行為;②我方就封閉平臺一事多次與對方協商,對方也同意封閉,并提出本樓二層十戶業主在封閉時要做到整齊統一等要求,我方正是按照這些要求做的。
物業公司同意一審判決。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現場情況,黃某房屋北側平臺可以供人落腳,且緊鄰黃某房屋客廳北窗,確實會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從而危及黃某的家庭安全。因此,黃某有權利要求相關部門采取實際措施消除這一安全隱患,同樣自己也有權利采用一些合理的措施來保護其家庭所面臨的危險隱患。考慮到:①黃某等十戶業主在多次和物業公司協商并提交書面申請后、用塑鋼窗封閉平臺,封閉后的二層外貌整齊統一,對該樓整體外觀形象并無影響;②在黃某等十戶業主提出封閉平臺書面申請后,以及在實際進行封閉平臺的施工過程中,物業公司既沒有明確的書面答復業主不可以封閉平臺,也沒有在施工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進行阻止;③對于黃某等業主統一封閉平臺的行為,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業主目前都沒有提出異議;④ 黃某等業主只是封閉了平臺而沒有占用,并且該平臺并無特殊用途。可見,黃某的這一行為,只是為了消除自身所面臨的安全隱患;其費力協商,統一采用相同的封閉方式,已經盡量的避免了對樓整體外貌的影響,并且也沒有占用被封閉的平臺,所以物業公司要求黃某拆除塑鋼窗,理由不足,不應得到支持。黃某上訴請求合理,應當支持。綜上,二審法院改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評析]
在本案中,爭議的焦點就是如何理解和執行物業公約中的“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房屋外貌”這一約定。就此問題,一審法院采取的是“約定必守”的原則,而二審法院則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突破了這一原則,其實這也是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本質所在。要討論清楚這個問題,就涉及到“衡平”這一司法原則如何運用到具體的個案當中。下面本文將首先對 “衡平”這一概念進行分析,并將對“衡平”的由來、發展作一介紹,之后針對本文案例就如何在實踐中準確把握這一原則談一些體會。
一、“衡平”的概念由來和歷史發展
(一)衡平的概念由來
探討法學問題,首先要明確概念。所謂“衡平”,是指就個案之具體情形、為最妥當之裁判這一法律原則。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所要追求的終極目的和價值取向,同時又是印證司法審判的正確性的核心標準。但是司法公正不是空洞的,它是通過人民法院在實踐中對一個個具體的案件進行審理而實現的。也就是說,司法公正就體現在人民法院對每個案件準確、妥當的處理。
一般來說,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依據法律,因為法律具有一般普遍性的特點,適用法律處理個案,能夠保證“同等情形應當為類似處理”這一基本的平等原則。但是,僅僅依據法律是不可能做到對個案的準確、妥當的處理的,正因為法律具有一般普遍性的特點,所以它是無法完全適應個案的特殊情況的,這時,就需要用“衡平”來彌補法律的這一缺陷。
可見,衡平與法律處于一種緊張的關系,二者既不相同也不對立,而是在一個更高層次之上的統一,就是公正的理念。公正具有一般化的特點,表現在法律這種抽象的規范上,適用于同類情況的多數人;衡平則針對個案的特殊情況,斟酌相應情事,求其妥當。正如德國法律哲學家拉德布魯赫所言,正義女神手持天平,當其閉上雙眼用天平衡量時,一視同仁,普遍適用;而當其睜開雙眼加以衡量時,則就個案加以判斷,這兩種方式都在于實現正義。
綜上,衡平作為一個法律原則,具有兩層含義,一為其功能在于緩和法律的嚴苛;二為就個案斟酌其相關情事,個別化的實現個案正義。
(二)“衡平”的歷史發展
如前所述,“衡平”作為彌補法律之不足的原則,可以說是伴隨著法律逐漸形成并發展的。本文將分羅馬法、英國普通法與衡平法、近代民法和現代民法著四方面來描述它的起源和發展過程,并結合一些具體案例來分析它在實踐中的適用。
1、羅馬法的“法之極、惡之極”——羅馬法學家西塞羅對一起土地侵占案的觀點
在古羅馬,采用的是一種“格式訴訟”,即對于各種類型的案件,采用相對應的“格式”,原告的陳述、舉證、訴訟請求必須符合對應的“格式”,才能得到支持。
在一起土地侵占案中,原告準備進入自己的土地,但遭到被告的阻擋,原告提訟。但是,在羅馬法中,關于土地侵占訴訟的“格式”是:以暴力強奪他人之地,應回復占有給他人。被告因此主張:自己只是阻擋原告進入該地,并沒有用暴力強奪該地,所以原告無權。
針對被告的這種觀點,法學家西塞羅指出:這等于說“人家以武力強迫我離開我家時,我就有訴權;而人家阻止我進入我家時,我就沒有訴權”,此觀點顯然是荒謬的。如果我們為了言辭而歪曲事實,并把記述這些言詞的人的意志、計劃和權威,全都置之不理,那么不管什么樣的法律、決議、條約,都可能被變為無效、或被破壞。
這一案例就是“法之極、惡之極”的具體表現。此句格言,并非西塞羅所創,但在羅馬流傳很久,眾所周知。對于這句法律諺語的來源和意義,哲學家、法律哲學家、歷史學家和語文學家討論熱烈,在法律層面上獲得了三點共識:第一、此項格言,適用于所有法律領域,包括公法、國際法、民法以及訴訟法;第二、其中的“法”兼指法律和權利;第三、此格言的內容包括“用衡平緩和嚴格法”和“克服權利濫用”。
2、英國的普通法與衡平法
在英國,普通法是指法院共同適用的法律,是在1066年諾曼征服后,由皇家法院將現有的習慣加以普遍化而創造形成的法律,它逐漸適用于全英國。
普通法的特色在于程序限制權利、權利源于程序,程序則依據“令狀”進行。所謂“令狀”,也即“訴訟格式”,是由大法官的書記以國王名義簽發,上面記載著進行訴訟的要件,其數目、種類均十分有限,到1832年,還只有76種,各種訴訟格式都有嚴格的要件,當事人的陳述若非完全符合,必遭敗訴。這種嚴格的格式主義訴訟,因專門職業上的因循守舊,造成僵化,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因此產生了衡平法。
在普通法法院因限于嚴格格式主義而敗訴的一方,為了獲得公平判決,可以向國王申訴,由大法官按負責處理。早期的大法官為神職人員,斷案多憑良心上的公平,不受普通法的約束,訴訟程序也不具形式,從而比較能夠緩和普通法的嚴格性,以適應社會的需要,這類案例就形成了“衡平法”。由于最初因大法官只根據自己的良心就個案而判決,所以時常發生沖突矛盾,其后采用了“判決必須附理由”和“判決拘束”理論,使衡平法逐漸體系化。
針對這種衡平法,法學家圣格曼尼認為:理性和良心為衡平的基礎,實現正義必須斟酌考慮個案的所有特殊情況,用仁慈調劑正義,如果僅僅根據法律文義加以裁斷,實屬違反正義。更有人稱衡平為“受規范的正義”,正義雖然受到規范,但卻與仁慈相結合,如同鞋店提供不同形式種類的鞋,使其能夠適合于每個人腳的長短。
在13、14世紀,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尚能和平共存,但到了16世紀,兩者為爭奪管轄權而發生沖突,英王詹姆斯一世判定“普通法和衡平法互異時,衡平法優先”,衡平法法院管轄權因之更為擴張和鞏固。但在之后,衡平法本身的缺陷開始顯現,尤其是高昂的訴訟費用和遲延,導致其難以有效的補救普通法的不公平,最后在1873-1875年的英國司法條例取消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的區別,從此所有的英國法院都有權適用普通法和衡平法,“訴訟格式”也被廢除。但是數百年的制度觀念仍根深蒂固,誠如英國法制史學家Maitland所言“格式訴訟制度雖然已被埋葬,但仍從墳墓支配著我們”;英國法官Lord Aktin也表示“當這些古老的鬼靈帶著中世紀的腳鐐、發著聲音在立在通往正義的路途上時,法官應坦然無懼的通過”。
由此可見,衡平法不是獨立自足的法律體系,而是普通法的補充和詮釋,它以普通法地存在為前提,補普通法之不備,給予新的救濟方法,尤其是緩和普通法的嚴格性。
衡平法創造了許多重要制度,例如信托、禁令、和強制契約履行等。有許多格言濃縮了衡平法的原則,例如“尋求衡平救濟者必須先履行自己在該爭議中的義務”、“法律文件書寫不正確應允許當事人按其真意加以改正”、“請求法院救濟者須有潔凈之手”。
3、近代民法中的衡平——解讀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故事中的法律
對莎士比亞的名劇《威尼斯商人》,基本上可以說是眾所周知,但為了便于之后的分析,故仍作一簡要敘述:
在該故事中,安東尼奧是一個基督徒,樂善好施,放貸從不收利息,因而廣受敬重;而猶太富翁夏洛克則斤斤計較,向來放高利貸,被人們憎惡,安東尼奧也十分鄙視夏洛克;為了幫助朋友巴散尼奧求婚,安東尼奧向夏洛克借款3000元應急,夏洛克提出嚴苛條件,雙方約定如果到期不能還錢,夏洛克可以隨意在安東尼奧的身上割下一磅肉,作為處罰;安東尼奧原本預期其商船可以如期返回,貨物出售足可還債,但不料商船遭海難傾覆,導致無法按期償還夏洛克的債務。夏洛克向威尼斯法庭主張權利,要求從安東尼奧身上割下一磅肉。當地行政長官以及全城百姓懇請夏洛克寬限時日,夏洛克加以拒絕并堅持。在法庭上,求婚成功的巴散尼奧趕到,愿意出三倍的錢立即償還給夏洛克,但夏洛克仍加以拒絕并執意堅持要求照雙方約定處罰。法官最后按照法律判決夏洛克有權要求從安東尼奧身上割下一塊肉,但同時表示約定中沒有說允許夏洛克可以取走一滴血,如果夏洛克在割肉時流下了一滴血,按照法律其財產就要全部充公。最終夏洛克悻悻而去。
《威尼斯商人》雖然只是一個故事,但在法律上可以有不同的思考或者解讀。
德國法學家耶林在“為權利而斗爭”一文中,嚴厲批評威尼斯法庭的判決,強調個人為自己的權利而奮斗,具有極崇高的意義;為權利而斗爭就是為法律而斗爭,當事人提出訴訟,不僅在于保護自己的利益,也在于維護整個法律;當夏洛克表示“我要求法律允許我按約定執行處罰”時,他已經不再是要求割一磅肉的猶太人,而是凜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權利和威尼斯的法律成為一體,當他的權利消滅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就消滅了;契約內容如果違反善良風俗,當然可以認為其無效,但威尼斯的法官不根據這個理由,而竟然采用詭計,即承認契約有效,又附以割肉不出血的條件,這如同承認某人可以從某處通過,但又不允許其留足印在地上;此種判決,夏洛克何能信服?在他悄然離開威尼斯法庭之際,威尼斯的法律也就悄然毀滅了。
而德國民法學者Esser則認為,威尼斯法庭的判決是基于衡平思想,緩和了威尼斯法律的嚴酷;衡平思想的重要作用,不在于對法律的公開抗爭,而在于對契約或者法律解釋方法上加以寧靜的影響,引入法律的價值觀念,以排除“法之極”所帶來的“惡之極”;威尼斯的法官對夏洛克割肉的要求,不采用權利濫用的觀點,而是依據契約解釋加以否認,具有特殊的意義。
對于該故事的法律探討,首先要說明的是,在古代法律,債務人是以其人身作為履行債務擔保的,例如在羅馬法,債權人可以拘捕債務人而變賣求償,之后才慢慢轉變為債務人僅以其財產作為擔保。在中世紀的威尼斯,法律正處在這種轉變之中,當事人仍然可以約定用人身作為債務的擔保,當然也就可以約定以割肉作為違約的處罰。所以,當時的威尼斯法庭是不可能認定這種“割肉處罰”的約定是無效的。
其次應說明的是,用契約解釋的方法,不能根本解決“割肉處罰”的嚴酷,因為當事人的合意已經排除了法官所加的條件,如果本案中的安東尼奧和夏洛克調換位置的話,法官是否會說“割肉滴血是當然的,應當按約定處罰”。因此,這樣的解釋契約、適用法律,就已經不再是依據衡平觀念來實現正義,而屬于是恣意專斷。
應當指出,無論是耶林還是Esser,對于威尼斯法庭的最終判決結果都是贊同的。耶林對判決的批評僅限于判決的理由構成,就近現代民法規定而言,耶林的批評觀點是正確的,也就是說,如果法律明確規定這種“割肉處罰”的約定是無效的,則威尼斯法庭的判決理由就是值得置疑的。但如前所述,在當時的環境下,威尼斯法庭是不可能有這樣的觀念的。可見耶林的指責,是站在近現代民法觀念的立場上,目的在于強調個人追求私權的正當性,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威尼斯法庭的判決。
由此可見,當時的威尼斯法庭,確實面臨著這樣一個尷尬境地,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支持夏洛克“割肉處罰”這一要求,但就本案的具體情況而言,這樣的判決結果顯然是不公正的。威尼斯法庭最終沒有機械的按照法律規定判決進行“割肉處罰”,但也沒有簡單的斷然否定此項法律規定,而是通過靈活的解釋法律,在當時既有的法律框架內實現了針對本案的公正判決。其判決理由構成雖然值得商榷,但所體現的對法之本質的理解、追求個案公正的責任心、以及靈活運用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技巧,值得我們探討和學習。
4、現代民法中的“衡平”——制度化的“衡平”(也稱“抽象衡平”)
在現代,尤其是大陸法系民法,衡平理念已經融入法律,成為法律的一部分,而不再是法律之外的控制因素。這種由立法者基于衡平理念制定的某項規定或制度,使得衡平理念能夠通過法律規定本身獲得實踐,德國學者Oertmann稱之為“抽象衡平”,例如德國民法中第521條“贈與人僅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負責”、第459條“出賣物價值或者效用減少無關緊要時不得視為瑕疵”、以及不當得利制度。
這種“抽象衡平”,最典型的就是瑞士民法第4條規定“法律指示法院可以依據職權衡量、或者依情形判斷、或者給予重大事由而為裁判時,法院應當依正義及公平為之”,該條被認為是關于適用衡平的概括條款,被稱為“衡平之法”。瑞士判例學說認為,適用“衡平之法”,在于針對個案的特性而為最大可能妥當的裁判;此時法官所應遵循的,雖然不是個人主觀感情,但受個人認知的影響;法官應當依據合乎事理的觀點,檢視個別、具體的利益狀態,斟酌所有的重要情事以及特別情事,作成最合適的決定。對于依據衡平而為裁判、是否會危害法律安定性的問題,瑞士民法學者Arthur Meier-Hayoz認為迄今沒有發現足以產生此項危險的跡象,因為瑞士一般人民、尤其是法官個性傾向保守,加之穩妥的學說與判例協力,有效防止了法官恣意專斷。
二、衡平原則在個案中的運用——對本文案例的分析
“衡平”的適用只能是針對個案,其適用結果則是拋開法律一般普遍的規定,就個案情形為特殊處理。因此,“衡平”的適用,應當慎重,如果輕易濫用,將導致法律規定的形同虛設。所以,在何種情形下應當適用“衡平”?換句話說,一個案件特殊到什么情形,就可以適用“衡平”。這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本文將對《威尼斯商人》案進一步的加以分析,進而與本文案例對比,希望能啟發我們總結出適用“衡平”的一些規律。
(一)對《威尼斯商人》案的進一步分析
《威尼斯商人》案,就是一個特殊到必須適用“衡平”的案例。因此,要發現適用“衡平”的規律,就可以采取“個案分析法”,仔細考慮該案不同與一般同類案件的特殊之處。
要分析個案的具體情況,首先就要看在個案中當事人的行為有何特別之處;其次就要看在個案中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狀態如何。
在《威尼斯商人》案中,原告夏洛克是債權人,被告安東尼奧是債務人。債務人沒有按約定期限還款,構成違約,就一般而言,債務人具有違約行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在《威尼斯商人》案,我們只要進一步對雙方的行為加以分析,并衡量當事人的利益關系,即可發現其特殊之處。
首先、就債務人行為而言:①安東尼奧之所以負債,目的是為了幫助其朋友巴散尼奧求婚,屬于救急,而非贏利;②安東尼奧之所以不能按約定期限還款,是由于商船意外遇難,導致資金一時周轉困難,是屬于客觀原因,其主觀并無過錯;③沒有證據顯示安東尼奧不想還清欠款、或者完全不能還清欠款,事實上,憑安東尼奧的一貫信譽和經濟實力,在渡過此次海難所帶來的暫時困難后,是完全有能力還清欠款的;④安東尼奧的朋友已經趕到法庭,愿意替其還款。
其次、就債權人行為而言:①在安東尼奧借款之時,夏洛克提出了“割肉處罰”這一嚴苛條件,并以之為借款必須條件,確有乘人之危之嫌;②當安東尼奧因意外事故資金一時周轉困難,不能按約定期限還款時,夏洛克立即要求執行“割肉處罰”,不顧他人的懇請,也不考慮安東尼奧是否真的完全不能還款;③在法庭上,但巴散尼奧愿意支付三倍還款時,夏洛克的利益顯然已經得到充分保障,但夏洛克卻仍然拒絕還款,執意要求執行“割肉處罰”;④沒有證據顯示因為安東尼奧未按時還款,夏洛克受到了損失。
最后、就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衡量而言:之所以約定“割肉處罰”,目的在于保障債權。但如果執行“割肉處罰”,則安東尼奧會受到很大傷害,但夏洛克不會得到任何好處,其所受損失也不會因此得到任何彌補;而安東尼奧因意外事件而違約,衡量其過錯程度,顯然不至于要受“割肉處罰” 之懲戒。
通過對上面債務人行為、債權人行為、以及當事人之間利益衡量這三個方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發現本案區別于一般違約糾紛案件的特殊之處,即:⑴就債務人而言,違約行為是因客觀的形勢所迫,并非其自身原因所導致,而且債務人已經盡力避免違約,其主觀并無過錯;⑵就債權人而言,違約行為并沒有實質性的損害其利益,使其蒙受損失,而且在其利益已經能夠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債權人仍然堅持執行“割肉處罰”這一事實上對自己并無利益的約定,根本不考慮債務人的難處;⑶就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衡量而言,“割肉處罰”不會給債權人帶來任何利益或者挽回其所受的任何損失,卻會給債務人帶來極大的傷害,而且此種處罰與債務人的過錯程度并不相當。
由此可見,在《威尼斯商人》案中,當事人的行為以及利益衡量均有特殊之處,因此就不能按一般的法律規定處理,而應適用“衡平”予以特殊處理。
從對這個案件的分析中,我們就會發現,判斷一個案件是否應當適用“衡平”,可以從雙方當事人的具體行為、以及衡量當事人的利益狀態的角度進行考慮并確定之。
(二)對本文案例的分析
在本文案例中,要判斷是否應當適用“衡平”,也就可以從當事人的行為以及利益衡量的角度來考慮。
首先、就業主而言:①業主封閉平臺是為了消除安全隱患,而并非占用獲益;②業主已經多次和物業公司協商,并提交了書面申請,之后十戶業主統一行動,用同樣的材料封閉平臺;③封閉后的平臺,對樓的結構和外觀沒有任何不良影響,也不妨害任何人的使用利益。
可見,業主封閉平臺,是出于保護自身安全的正當目的;并通過了協商、申請,而非擅自進行;平臺封閉后既沒有對樓的外觀結構造成不良影響,也不影響任何人的使用(其實該平臺本來就沒有任何特別用途)。所以,業主的行為雖然在表面上違反了物業公約,但論其行為目的、方式和結果,卻都是合情合理的,并無過錯。
其次、就物業公司的行為而言:①平臺確實存在危險隱患,但物業公司對此沒有提出任何應對方案;②當業主與之協商并提交申請時,沒有證據顯示物業公司明確告知了業主不許封閉平臺,也沒有證據顯示物業公司對業主的要求作了正式答復;③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物業公司沒有采取任何方式及時加以阻止,以避免業主遭受損失;④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拆除封閉窗,除了沒有書面批準的理由之外,再無其他理由,平臺封閉對物業公司沒有造成任何損失。
可見,面對業主消除安全隱患的要求,物業公司沒有積極的態度;面對業主的多次協商和書面申請,物業公司也是采取一種消極的、置之不理的態度;在業主施工過程中,物業公司同樣也不及時制止,卻在施工完成后,要求業主拆除。所以,在整個過程中,物業公司根本沒有考慮到業主的正當利益和合理要求,其行為目的只考慮自己管理方便、而不考慮業主感受;其行為方式是消極的、并無任何有效方案消除業主面臨的安全隱患、也沒有盡量避免使業主遭受損失;其行為結果并不能使自己避免損失、而僅能使業主遭受損失。
最后,就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衡量而言:物業公約之所以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結構外貌”,目的顯然在于防止私搭亂建、占用公共部分、影響樓的外觀和使用。而在本文案例中,平臺本身并無任何用途,封閉平臺對樓的外觀和使用沒有影響。因此拆除封閉窗,除了會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并使業主重新面臨安全隱患之外,不會給任何人帶來利益。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就可以發現在本文案例中,當事人的行為以及其利益衡量確實存在著特殊之處,因此就不能按一般的法律規定處理,而應就該案適用“衡平”為特殊處理。二審法院正是基于以上考慮作出了相應的判決。
三、結論
本文通過對現實案例的剖析,對在實踐中如何適用“衡平”原則處理具體個案進行了一些探討和思考,希望能夠總結出一些規律和方法,以方便我們準確地把握和理解“衡平”對較為特殊的個別案件的適用。
本文認為,“衡平”就是針對個案,考慮其特殊情形,不應適用法律的一般規定處理,而應斟酌該案的特殊之處為最妥當處理。“衡平”的適用,表面上是對法律的違反和破壞,但在實質上卻是對法律規范意旨的維護和貫徹,正因如此,“衡平”的適用不能建立在主觀性的公正感情之上,而應建立在對個案具體情況的詳盡分析和對法律規范意旨的準確理解之上,只有這樣的“衡平”,才能真正的實現個案公正。
針對如何在個案中考慮適用“衡平”,本文提出如下的分析方法:
一方面,應個案具體情形,分別考慮各方當事人行為的目的、方式、結果,加以對比評判,看何者更合情理。
另一方面,應當分析法律規范的意旨,結合個案,對當事人的利益狀態加以衡量,看是否能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達到法律規范所要求的平衡。
從這兩方面對個案進行分析之后,我們就可以發現該案的特殊之處,進而也就能夠判斷出該案是否特殊到必須適用“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