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條例范文
時間:2023-03-29 02:27:2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征信管理條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征信;信息;監管
中圖分類號:D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1-0076-05
2009年10月12日,國務院了《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這表明我國的征信立法已經進入了關鍵時期。與前幾稿相比,《意見稿》在多方面進行了創新。
第一,堅持了征信活動市場化導向:
第二,吸取了美國次貸危機中信用評級失靈的教訓,加強了對信用評級利益關聯的法律治理:
第三,明確了人民銀行對征信業監管職責,妥善處理了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
第四,明確中國征信中心性質為公共征信機構;
第五,明確了各不同征信數據庫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最后,統一信用評級標準。
但是,該《意見稿》仍有諸多規定需要立法者從法律基本原理出發,拋棄部門利益的偏見加以完善。
一、《征信管理條例(意見稿)》的不足
(一)效力層次低
目前,該《意見稿》的名稱為《征信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形式出臺,效力明顯偏低。效力低下的立法不足以有效地保護被征信人權利,不足以擔負起促進交易安全的重擔。
(二)征信機構定性缺位
盡管《意見稿》創新地將中國征信中心定位為公共性質的法人機構,但是對于其他的征信機構則未能準確定位。從征信機構的設立條件看,具有公司法上對設立公司的基本條件。這表明了征信機構屬于公司法上的公司這一邏輯。然而,《意見稿》卻未對《公司法》相關規定是否適用于征信機構做出明確說明。
征信機構是否具有諸如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共機構性質決定著征信機構在信用交易活動中的角色定位。如果定位為公共征信機構,那么有關該類機構的公共責任內容、實現方式和風險防范措施以及政府職責等規定的立足點顯然不同于非公共機構。反之,如果將征信活動主體定位為非公共機構,其經營方式、責任承擔,風險防范機制則與公共征信機構則應有很大不同。
(三)忽視了信用信息主體的復雜性,沒有就信用信息采集協議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稿》明確規定“信息采集同意原則”為一般要求。這具體體現在《意見稿》第三章“征信業務的一般規則”和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中。。這表明《意見稿》起草者對信息人格屬性上的人格權性質和對信息財產權利的所有權性質的認同。因此,在理論上解決相關權利和義務的配置合理性就成為《意見稿》起草者的首要問題。顯然。征信活動中的相關權利義務的配置需要以“知情同意”理論。《意見稿》第三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對外提供信用信息的。應當告知信息主體該信息特定的提供對象和提供該信息所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而在我國的征信實踐中,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機構無償地提供相關當事人的信用信息給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金融機構也從未征求信息主體的同意就直接向人民銀行提供了相關信息。正是這一原因,《意見稿》第四十四條試圖通過市場本身解決這一矛盾。該條規定一方面規定了金融機構向中國征信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的法律義務,即“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準確、完整、及時地向中國征信中心報送其客戶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該條則靈活地將皮球踢給了金融機構。其規定:“金融機構將信息主體的信息提供給中國征信中心。的,可以不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但必須以適當的方式向其告知提供情況。”可見,該規定之目的在于使中國征信中心從信息的“準確”、“完整”和“及時”性義務要求中解脫出來。
《意見稿》沒有完全處理好信息采集問題,在對待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上采取了兩個邏輯和規則。一方面,在收集對象為金融機構方面,第四十四條規定了金融機構向中國征信機構提供信用信息的法定義務,而沒有規定金融機構因該行為是否享有免費查詢中國征信中心數據庫中信息的權利。這樣的權利義務配置顯然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在收集信息對象為非金融機構方面,第四十五條規定:“中國征信中心可以依法向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金融機構之外的企事業單位等收集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相關信用信息。”可見,《意見稿》基于操作上的不可能沒有將非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信息作為一項強制義務。為了彌補這一不足,立法者試圖從權利義務的角度平衡中國征信中心與其他行政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意見稿》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向中國征信中心查詢個人信息,可以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息。中國征信中心應當予以配合。”反觀2007年人民銀行代國務院起草的《征信管理條例》(草案)第三十六條,該條規定:“征信機構可以與信用信息提供人訂立信用信息采集協議,信用信息提供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征信機構提供信用信息,并對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客觀性和完整性負責。”該條明確了信用信息采集協議。這有利于節約信息采集成本,促進征信產業的發展。因此,《意見稿》應當保留信息采集集體協議的相關內容。
(四)有關征信機構資格終止后數據處理方式的原則要求與操作性具體規定不一致
《意見稿》規定了征信機構活動資格終止時數據處理的一般原則。其第十四條規定:“征信機構解散的,應當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銷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規定妥善處理其收集的信用信息。征信機構依法破產的,應當注銷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規定妥善處理其收集的信用信息。”同時,《意見稿》第五十四條規定:征信機構若發生解散、被撤銷、破產等終止事項時,應當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處理數據庫:將其信用信息數據庫移交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征信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下按照商業原則轉讓給其他征信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下銷毀。然而,征信機構最重要的資產當屬數據庫資料,如果采取銷毀措施,必然意味著該數據庫的價值無法實現。如果在征信機構破產的情形下,對價值非常高的信用信息數據采取銷毀的方式更不利于債權人權益的保護,實際上侵害了債權人的權益。同理,如果將信用信息數據庫移交給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征信機構(移交給中國征信中心),而其不支付相關費用,那么直接侵害了債權人的權益。顯然,立法者應該采取通過設置義務的方式平衡相關方的利益訴求。可見,《意見稿》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與第十四條的妥善處理原則并不完全一致。
(五)需要公平合理配置征信活動相關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指導司法裁判
征信活動涉及多方主體的利益。這種利益的平衡是征信法律制度有效實施的前提。當前人民法院對受理的征信糾紛案件完全采取協調解決的辦法,而非判決的方式,這表明了司法實踐迫切要求法律對征信民事責任做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定。然而,對于征信侵權責任的主觀樣態,《意見稿》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必然產生法律邏輯上的矛盾。《意見稿》第五十七條規定:“征信機構在其業務活動中因過錯給信息主體或信息主體以外的其他主體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按照該邏輯,在發生不屬于征信機構的過錯所導致的信用記錄錯誤情形下征信機構可以不矯正錯誤信用信息。顯然。這樣的邏輯是錯誤的。
與人民銀行2007年提交的草案相比,《意見稿》第五十七條更加原則化。前者第五十五條規定:“信用信息提供人或信用信息使用人惡意利用征信機構,制造、散布虛假信用信息,打擊競爭對手,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征信機構為此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信用信息提供人或信用信息使用人追索。”該條規定表明人民銀行作為代起草人已經認識到信息提供人和征信機構出具錯誤信用報告之間責任的相互關系,確立了征信機構的代位責任制度。毫無疑問,確立代位責任制度對于征信糾紛的解決更具有操作指導意義。但是,《意見稿》取消了該代位規定,實質上降低了其對司法實踐裁斷的重要作用。
(六)規定征信機構出具信用報告僅具有參考性作用不利于對信用權益人的保護
《意見稿》同我國許多地方立法規定和政策有極大的相同之處。其第二十二條規定:“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信用評分、信用評級等信用產品對信用信息使用人、投資者的交易判斷和決策只具有參考作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一規定使被征信主體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該條規定客觀上免除了征信機構在過錯情形下的責任義務,使本來配置不平衡的權利義務變得更不利于信用信息主體。
二、完善《征信管理條例(意見稿)》的建議
(一)將《征信管理條例》名稱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征信管理法》
主要理由有兩個方面:(1)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法律或法規專門規范征信活動,導致相關征信機構在信息采集、加工、處理、披露關鍵環節上無法可依。因此,為了保證征信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同時實現信息共享,應該將目前的征信立法名稱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征信管理法》,使該法律成為規范征信行業的基本性法律,獲得征信通則的基本法地位。(2)由于法院、檢察院等非政府行政部門掌握著大量重要的信用信息,如果僅起草條例,就無法對法院這類司法機關有足夠的約束力。在形式上以“條例”方式由國務院頒布無論如何在效力上都與客觀生活現實的需求不相適應。因此,將該建議稿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征信管理法》具有克服目前我國司法體制與數據資源需求之間的矛盾。
(二)明確人民銀行為主導,地方政府信息管理部門、其他金融監管部門為輔的監管權利分配格局
目前,有關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全國市場整頓和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其辦公室則設在商務部代管,簡稱為“整改辦”)。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和整改辦都有一定的管理權限。實際上,自征信產業的重要性被國家及社會認可以來,關于征信監管權的爭奪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國務院有關征信監督管理文件對同一問題的多次變化就是一個佐證。早在2003年國務院批準的人民銀行“三定方案”中就明確了人民銀行對征信活動的監督管理權利。但是,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卻明確規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以信用制度為核心,以健全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全國范圍信貸征信機構與社會征信機構并存、服務各具特色的征信機構體系。該文件表明了國務院持有信貸征信和非信貸征信分別立法的態度。其意味著人民銀行只對信貸征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正是該文件的出臺,人民銀行2007年有關征信立法工作才從起草《征信條例》轉變到起草《信貸征信條例》上來。然而,2008年8月,國務院的人民銀行“新三定方案”以及《意見稿》卻再次明確人民銀行承擔“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職責。顯然,人民銀行有關征信職責又戲劇性地回到了2003年人民銀行“三定方案”中。
對于征信行業的監管,美國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美國的信用管理法律框架體系可分為與銀行相關和與非銀行相關的兩類法律。其中與銀行相關的信用法律主要在于規范商業銀行的授信業務,而非銀行相關的信用法律主要在于規范信用管理行業。美國的主要執法機構也按照銀行和非銀行分為兩類:銀行系統的執法機構包括財政部貨幣監理局、聯邦儲備系統和聯邦儲蓄保險公司;非銀行系統的執法機構包括聯邦貿易委員會、司法部、國家信用聯盟管理辦公室和儲蓄監督辦公室等,其中聯邦貿易委員會是幾個主要信用管理有關法案的提案單位和法律指定的執法機構,它管轄的范圍包括全國的零售企業、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不動產經濟商、汽車經售商和信用卡發行公司等等。美國有關征信立法經驗和我國信用信息數據分散現狀均表明:堅持人民銀行為主導的多方監督管理機制是符合目前中國征信產業發展客觀需要的。
(三)明確中國征信中心數據庫與地方政府數據庫以及其他社會團體數據庫之間的共享方式和渠道
目前征信機構所出具的信用報告在一定程度上所反映的信用信息是不完整的。據一項調查顯示:“金融機構判斷客戶信用狀況不僅依賴于銀行信用信息,還需要參考非銀行信用信息,目前個人信用報告只反映出了銀行信用信息,因此有必要在個人征信系統中增加信息采集的廣度,在信用報告中補充非銀行信用方面的信息”。實際上,公安部早在1985年就開始建設全國人口信息系統,全國已經有22個省的200多個城市,實現了在公安系統內部網絡上的信息相互間的查詢服務目標。另外,質檢局也已經實現了從中央到縣級的全國性聯網,并建立了一個大約有1200萬個單位數據的中央數據庫。該數據庫被廣泛應用于銀行開戶、稅收、工商、車輛登記等。這些數據庫有關個人或企業身份信息所具有的“普遍性、唯一性和永久性”特征對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非常重要。這種重要性決定了中國征信中心也只有在協調解決了相關信息共享前提下,才有避免重復建設的可能性。
然而,長期存在的因各自部門利益博奕困境導致信息資源無法實現共享問題已經嚴重阻礙了我國征信產業的發展。針對這一問題,《湖北省行政機關歸集和披露企業信用信息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責范圍內,按照統一的規定和標準,采取電子或紙質文檔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向同級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提交真實、合法、完整的企業信用信息。金融、海關等中央在鄂機構應將其認為可以披露的企業信用信息傳送給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可見,該規定力圖實現金融、海關等中央單位信息與湖北數據庫信息的共享問題。但是這種共享如
果沒有統一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其只能是一夢想。
實現信用信息共享需要分清政府(包括公共機構)之間,商業機構之間信息共享以及政府機構與商業機構之間信用信息共享的目的及基本操作原理。目前,包括北京、四川等省在內的有關征信規定實際上是為了規范政府機構在履行行政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信息共享問題。這種信息共享機制是以便利政府自身內部相關職能機構之間行政職責的履行為目的而存在的。因此,強制性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并免費獲得信用信息的基本原理邏輯上成為該類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礎。同樣理由,國有商業銀行乃至國家控股商業銀行提供信息給中國征信中心并免費獲得信用報告則也符合該類信息共享原理。但是,在商業征信機構因其經營目的、獲得信息的方式與政府信息中心特別是與中國征信中心之間存在很大區別,因此他們之間信息共享則屬于另外的情形。不過,無論是商業性征信機構,還是具有公共性質的征信機構活動,因活動性質是一樣的,故都應該成為《意見稿》的規范對象。
(四)正確確定《征信管理法》在征信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立法目的決定法律法規的內容、邏輯體系和法律地位。《意見稿》的內容應根據其本身欲實現的立法目的確定。(1)《征信管理法》屬于數據資料保護法體系內容之一。由于征信活動只不過是數據使用中的一種特殊且最為重要的形式之一,故應當將征信法律制度放在數據保護法整個法律體系中考察。在這個意義上說,《征信管理法》不過是數據資料保護法基本法律中的一個下位法律。因此,在制定該法律的時候要考慮與今后要制訂的相關法律相協調。不過,《征信管理法》專門針對征信活動中的數據保護問題進行規范。因此。這種規范的內部結構安排當然以征信活動作為立法重點。相關的章節的構建也應以征信活動發生的先后加以安排。(2)《征信管理法》屬于征信法律體系基本法律。有關征信的法律體系可以從兩個層面加以認識:一個是指各征信法律法規之間的體系性問題;二是指《征信管理法》本身的內部邏輯結構。首先,就征信法律之間的體系而言,美國立法最值得借鑒。目前,美國有效的信用管理相關法律共有16項s,分別為《公平信用報告法》、《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平等信用機會作業》、《公平信用結賬法》、《誠實租借法》、《信用卡發行法》、《公平信用和貸記卡公開法》、《信用修復機構法》等。其中多數是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建立的,經過不斷完善從而形成目前較為完整的信用法律框架體系。在這些法規中,最核心的是公平信用報告法,它是信用服務業的基礎法。在我國,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包括公安部、商務部乃至各行業協會、各個地區都在進行以辦公自動化為核心的信息電子化工程。毫無疑問,這是征信產業化發展的必要條件。但是,由于各自為政,在信息標準方面缺乏統一性,造成數據信息交換困難重重。需要從基層到中央采取標準統一的、永久性的數據電子化標準系統。因此,除了制訂《征信管理法》外,還需要制訂《征信行業標準條例》。其次,就《征信管理法》內部結構而言,應當以征信活動中信息傳遞環節為基礎確定各章節的內容。
目前,我國相關征信立法體系主要有如下幾種模式:第一,商務部模式。在該模式下,征信立法體系為:總則、信用信息的范圍、信息的歸集、信息的共享和應用、信息的公布和查詢、責任制度及附則共七章。第二,上海模式。該體系章節安排為:總則、個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個人信用信息的加工、個人信用信息的提供、異議信息的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共八章。江蘇、湖南皆采該立法模式。第三。海南模式。海南模式立法體系分為:總則,征信、信用評估、信用信息管理、披露與異議處理、鼓勵與懲戒、附則等共七章。第四,人民銀行模式。2007年人民銀行代起草的的立法體系為:總則、征信管理、征信機構、征信業務、被征信人權益保護、法律責任、附則等共七章。本次《意見稿》的立法體系則為:總則、征信機構的設立、征信業務的一般規則、信用評級、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中國征信中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相比較而言,上海征信立法模式更具合理性。
(五)合理平衡被征信人權利保護目標和信息充分共享價值目標之間的矛盾
從信息收集到出具信用報告,每個環節都面l臨著促進征信行業發展,減少交易成本以及對信用信息主體保護的雙重任務。但是,由于不同環節都有各自不同的特點,信息在這些環節所被利用的狀態也不一樣。因此,監管機構的監管重點也應有所區別。征信立法必然同時考慮這兩個層面的內容。從促進征信產業發展角度看,根據信用信息流通路徑,立法應該確定五大機制,即征信信息數據采集機制、數據加工機制、信息評價機制、信息共享機制、信息機制。與此相對應,為了保護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還需要設置相應的四大制度,即信息保密制度、被征信人救濟制度、責任承擔制度、征信監管制度。與前五大機制不同之處在于,后四大保護制度是貫穿于各征信活動任一環節均需要的制度。例如在數據采集階段,在設置數據采集機制時就需要考慮哪些數據是不能采集的,如何加強對越權采集或違法采集行為的監管,違法采集的法律責任如何承擔,受到侵害的被征信人如何獲得救濟等多個問題。
(六)合理規定民事責任
目前,不同學者對征信機構是否應該承擔民事責任的態度不一樣。在民法學界,楊立新教授在其草擬的《中國侵權責任法》(草案)第四十四條“侵害信用權”中規定:以非法手段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或者毀損他人信用,造成信用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征信機構依照法律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不承擔侵權責任。但超出必要范圍,造成他人信用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顯然,《中國侵權責任法》(草案)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過失樣態下征信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可能性。還有學者認為,“如果征信機構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情形,信用報告中的錯誤是由信息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征信機構就可以以向受害人披露信息提供者為條件得到免責……。總之,征信機構為錯誤的信用報告向信息用戶承擔嚴格責任顯然是不現實的”。然而,如果將信息提供人提供錯誤信息后征信機構必須承擔對該錯誤信息修正視同為義務,或者說將修正錯誤信息,收回錯誤的信用報告也算是承擔責任的方式之一,那么征信活動實行嚴格責任原則就很有必要。
(七)合理界定征信報告的效用
篇2
關鍵詞: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健康心理調適。
高校行政人員,從廣義上講,它包括學校各級機關從事行政管理的所有人員。從狹義上講,它特指高校從事行政工作的人員。高校行政工作是協助高校領導總攬全局、溝通上下、推動各個職能部門協調運轉、為高校科研和教學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高校行政工作人員則是使所有工作能夠正常運作的關鍵點。隨著高校擴招以及高校體制改革的進行,許多的本科、碩士畢業生進入到了高校行政管理崗位,而且伴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負荷加大,壓力也在逐漸增強,他們出現的心理健康問題也日益得到大家和社會的關注。
1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健康問題的表現。
在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過程中,高校行政管理人員逐漸邊緣化,壓力也日益嚴重,他們在工作過程中逐漸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心理健康問題。
1.1職業倦怠。
職業倦怠是指當人們因工作量過大,工作時間過長,工作壓力過強等工作本身所導致的對個人的能力、精力以及資源的過度要求,從而導致工作者感到精力枯竭、筋疲力盡時,工作倦怠現象就產生了。本身枯乏的事務性工作會使很多行政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無法實現自我價值,從而對工作敷衍,冷漠,產生厭倦的情況。
1.2自我價值感不強。
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其本質就是服務型的管理人員,其主要任務是為全校師生服務,保證全校教學科研工作等正常開展。但是隨著大批本科生、碩士研究生躋身行政管理工作隊伍行列,他們長期從事簡單、繁瑣、枯燥的事務性行政工作,就容易產生自我失落、迷茫、甚至對工作的厭煩。從而影響他們形成積極的自我評價,自我價值感弱化,自我價值認同感降低。
2影響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健康的歸因。
2.1高校體制改革帶來的壓力。
隨著當前高等教育改革深入,目前各高校行政管理崗位紛紛推出競聘制度,實行雙向選擇,優勝劣汰。這使行政管理人員普遍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其中一些不能合理地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正確對待和接受眼前各種現實,自然會產生心理壓力。
2.2經濟上的壓力。
高等教育是以更好地培養人才并且著眼于提高人才的質量為根本目標的,而非只追求經濟效益。近年來國家出臺的許多政策解決了教師的工資待遇、住房、醫療等問題,然而對于學校行政人員卻未制定相應的政策,這使得他們的收入相形見絀,心中的不平衡感會慢慢滋生出來,造成心理問題的產生。
2.3工作上帶來的壓力。
高校行政工作人員基本上許多都是非教育管理專業,他們寒窗十載,學富五車,大多數人都有很大的抱負,希望可以在工作中或工作的成績中獲得社會的肯定和實現自我價值。然而他們跨入了高校行政工作人員的行列,他們不僅荒廢了原來所學的專業,而且難以從費時費力的事務性工作中獲得成就感和幸福感。長此以往,必然會產生職業壓力和心理壓力。
2.4角色認知不平衡。
教學與科研是高校的兩大中心任務,而行政管理系統僅僅是相應權力代表機構的執行機構。于是行政工作人員認為自己在高校里所處的不過是服務于人的配角,他們對自己角色的認知必然導致心理上的失落感。
3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調適策略。
針對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出現的各種心理健康問題,我們必須從尋找根源出發,制定相關的對策,進行有效地心理調適,讓他們回復心理健康,這需要我們從多方面多渠道進行綜合調適。
3.1調整思想認知,找準角色定位。
在當前的形勢下,高校行政人員面對改革帶來的巨大壓力在思想認識上一定要調整好,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從整體利益出發,高校只有改革,才能煥發新的生機,得到新的發展。并樹立起正確的名利觀和道義觀,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處理好奉獻與索取的關系。還要意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要自我認同。
3.2提高自身素質,適應高校改革。
高等教育管理并不僅僅是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兼有學術管理和行政管理雙重職能的一門學問,要探索其中的規律性就必須認真地學習和實踐。努力研究和探索教育理論,從而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質。
3.3辯證看待名利,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行政管理人員要樹立正確的名利觀。多在加強修養上下功夫,少在經濟收入上比多少;多在提高素質下功夫,少在職務提升上比快慢;多在工作業績上下功夫,少在權力大小上比高低。因此,高校行政工作人員應把人生的價值標尺放在多為全校師生辦實事、辦好事上,應盡量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考慮。
3.4注重人際關系,優化高校環境。
據調查,和諧人際關系會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強抗挫折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高校行政人員要想獲得自我價值的認可,就必須通過自我個性的成熟完善,提高個人魅力,建立和諧的人際社交圈。要待人真誠,尊重他人;不斷反省自己,正確認識自己,虛心接受他人的意見和建議;掌握人際溝通的技巧,從而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緩解心理障礙和壓力。
學校環境是行政人員最經常也是最重要更是最直接的工作與生活場所,學校環境不理想最容易引起他們的行為受挫感。作為學校領導,要深入了解行政人員的實際需要和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激勵方式,提高行政人員的心理滿意度,使他們始終保持良好的心態,使他們有一種安全感,從而心情舒暢地工作;要創造條件使每位行政人員都有獲得工作上成功的可能,從而得到一種自我價值認同感,更有效地釋放教師的心理壓力;幫助行政人員確立合適的個人目標,同時在他們成功、失敗時引導正確歸因,保持心理平衡;學校領導還要致力于優化校園人際關系,營造一個融洽、和諧的工作環境,幫助行政人員調整自身的心理環境,從而更有效地進行心理調適。
參考文獻:
[1]魏曉麗。高校就業指導工作人員工作倦怠淺析
[2]Capel.S.A.StressandBurnoutincolleges[M].EuropeanJournalofTeacherEducation,1992.15:197~211.
[3]陳高山,黃希庭。青年教師自我價值感及其培育方法[J].高等教育研究,1999(1)。
[4]覃義貴。試論自我價值感[J].西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7(4)。
[5]熊川武。學校管理心理學[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98~101.
篇3
心血管神經官能癥是一種比較特別的疾病,有研究表明[1],心內科患者中無軀體疾病的心理障礙發病率約為1/3,其中大多數為心臟神經癥。2003年4月~2009年11月對132例該病患者采用藥物結合心理治療,取得顯著效果。現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一般資料:132例患者均有反復心悸胸悶、氣促,甚至胸部刺痛癥狀1年以上,排除了心血管器質性疾病。其中男26例,女106例,年齡22~58,平均40.2歲。所有患者經焦慮自評量表(SAS)和抑郁自評量表(SDS)測量均有不同程度的焦慮和/或抑郁。
方法:①藥物治療:均給以谷維素20mg,每日3次;維生素B1 10mg,每日3次;倍他樂克緩釋片23.75~47.5mg,每日1次;刺五加100mg加入液體中靜脈滴注,每日1次,療程7~10天;中、重度焦慮和(或)抑郁者98例給以氟西汀20mg,每日1次或多慮平25mg,每日2~3次。②心理治療:采用認知療法加簡易精神療法。首先傾聽患者訴述病史,之后進行全面仔細的查體及有關特殊檢查和實驗室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適當地向患者解釋癥狀發生的機理,讓患者相信自己的心臟沒有器質性病變,僅是器官功能發生了改變,并用暗示性保證的語言,使患者解除顧慮,消除緊張和焦慮,堅定治愈疾病信心。同時向患者提出以下建議:堅信自己的器官沒有疾病;堅信經過治療疾病一定會好;帶著自己身體的不適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每天安排至少30分鐘的體育鍛煉;學會一些自我心理調節的方法。心理治療一般每周1次,每次20~50分鐘。有些患者開始第1周心理治療2~3次,好轉后改為每周1次或2周1次,療程為4周。以后在6個月內每1~2個月隨訪1次。
觀察方法:治療前用SAS和SDS進行檢測,將SAS標準分(T分)40~49分者定為輕度,50~59分者定為中度,≥70分者為重度焦慮;SDS的T分50~59分為輕度,60~69分為中度,≥70分為重度抑郁。4周,6個月,12個月后再檢測SAS、SDS并記錄結果。更多的是詢問患者的自我感覺,記錄治療前后患者的癥狀情況。
療效判定標準:①治愈:SAS T分
統計學處理:將治療前焦慮和/或抑郁評分,以及癥狀情況與治療4周后的結果進行比較分析,數據用X±S或百分率(%)表示。
結 果
經治療4周后,焦慮抑郁癥狀明顯減輕,SAS、SDS分值明顯降低,癥狀改善率達100%,見表1。
注與治療前比較,P
治療有效率及隨訪情況:治療4周,治愈53例(40.1%),有效79例(59.9%),總有效率100%;6個月后治愈95例(71.9%),有效37例(28.1%),總有效率100%;1年后治愈79例(61.7%),有效45例(35.2%),復發4例(3.1%),再次進行治療,總有效率96.9%。
討 論
目前還不清楚心血管神經官能癥具體病因,可能與個人的體質、神經、行為、外周環境、遺傳等因素有關。治療時以心理調節為主,藥物為輔。
神經官能癥與其他種類軀體疾病的治療截然不同。引起疼痛的根源在于神經系統功能失調,有研究表明,造成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的根本原因是體內5-羥色胺的減少,應用抗焦慮抑郁藥物、心理治療等對心臟神經癥有較好的效果。本研究也證實了心臟神經癥患者的焦慮、抑郁情緒較正常人顯著,故本研究中采用了新型抗焦慮藥物-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治療心臟神經癥患者[2],治療4周、6月、12月后分別進行SAS、SDS和癥狀的測評,發現經治療后均明顯改善。
本研究采用藥物與心理的綜合治療,使4周治療有效率達100%,這提示采用此療法是合理、有效的。通過藥物調節植物神經功能,控制癥狀,打斷“精神交互作用”的惡性循環[3];同時給予心理治療,可改變患者認知功能、解除顧慮、消除焦慮、建立信心,以鞏固療效[4]。本研究結果提示,4周治愈率為40.1%,6個月后為71.9%,提示隨著患者認知功能的增強、焦慮或/和抑郁的逐漸消除,治愈率也逐漸提高。
神經官能癥心理治療是其治愈的關鍵,患者在確診為神經官能癥后不要過分依賴藥物來控制癥狀,而應積極的配合進行心理治療,這樣才能達到治愈的目的。所以患者首先要樹立治療信心。消除誘因,如憂慮、緊張、煩惱;糾正失眠;避免過度勞累和環境嘈雜不良因素的影響。此外,還要適量參加文體活動,必要時服以少量藥物協助治療。
參考文獻
1 Carmin CN,Wiegartz PS,Hoff JA,et al.Cardiac anxiety in patients self-referred for electron beam tomography.J Behav Med,2003,269(1):67-80.
2 李曉麗,毛家亮.抗抑郁藥物治療心臟神經癥效果評估.上海交通大學學報(醫學版),2008,28(9):1134-1136.
篇4
飲食調理的總原則飲食結構要科學
飲食營養均衡,結構合理,對預防心血管疾病意義重大。以下飲食方案,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并做適當的調整。
每日1袋牛奶,補充鈣質。
四五頓餐,七八分飽,粗細搭配,甜咸適當。
每日糖類250~350克,肥胖和消瘦的人適當增減。
每日3份高蛋白食物,如瘦肉、雞蛋、魚肉、豆腐等,三餐各1份。
每日食用500克蔬果,蔬菜350~400克,水果100~150克,種類要盡量的多。
控制脂肪的攝入量
研究顯示,每天脂肪攝入量的最恰當的比例是不超過總能量的20%~30%。
構成脂肪的脂肪酸按雙鍵數目可分為飽和脂肪酸和不飽和脂肪酸,不飽和脂肪酸進一步還可以分為單不飽和脂肪酸和多不飽和脂肪酸。飽和脂肪酸含量增多可明顯升高血液中總膽固醇水平。通常,飽和脂肪酸的攝入量應低于總能量的10%(一般為6%~8%)。
限制糖類的攝入
研究發現,血糖升高,雖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大血管病變的患病率已經開始顯著增加。而最近研究表明,高血糖會產生某些有害影響,導致低密度脂蛋白顆粒氧化,促進動脈硬化血栓形成。
糖類有單糖(葡萄糖、果糖、半乳糖)、雙糖(蔗糖、麥芽糖)和淀粉(食物纖維等)三類。
單糖吸收迅速,會很快進入血液,雙糖在進食后也會很快進入血液。而多糖不供給熱量,有很多其他糖類不具有的功效,如延緩胃排空、抑制胰島素釋放、促進膽固醇排泄等。糖類的攝入量占總熱量的55%~60%即可,在選擇上要注意選擇多糖。
適當多飲水
沒有水就沒有生命,一個人可以幾天不吃飯,但是絕對不能不喝水。血液的含水量達到80%以上,水分不足不但影響血液的功能,而且還會導致血液中廢物的聚集,血液會變得黏稠,容易導致血栓。另外,血液不能進行很好的流通和新陳代謝,也會影響血管的功能,如血管彈性下降等。所以,每天要有足量的水攝入,除了湯羹、粥等飯菜中的水,還要格外補充1500毫升左右的水。
那么,選擇哪種健康的飲料最適合補水呢?答案是白開水、礦泉水,低熱量的運動型飲料也是不錯的選擇。不推薦用果汁等糖分高的飲料、太涼的飲料來補水。
綠色蔬菜幫忙清理血管垃圾
人體脂質代謝出現障礙時,膽固醇和甘油三酯就會在體內堆積起來,它們會使動脈血管發生粥樣硬化和堵塞,成為導致心血管疾病的根源。而這其中,綠色蔬菜是最值得推薦的天然血管清道夫。
綠色蔬菜富含清除血液油污的營養成分
食物的營養成分中,維生素B6、維生素C、維生素E、大豆異黃酮、茶多酚、番茄紅素、膳食纖維、鈣、鎂、硒等都可以幫助血管減少血液中的垃圾。而它們在綠色蔬菜中都能輕而易舉地找到。
綠色蔬菜脂肪含量非常少
脂肪攝入量的多少與血管和血液中的垃圾也有著直接的關系,其所含的飽和脂肪酸會增加血液中的油污的濃度,還會破壞血管健康。而綠色蔬菜中幾乎不含飽和脂肪酸,其所含的膳食纖維還可以促進血液中飽和脂肪酸的排泄。
綠色蔬菜還有更多的健康秘密
多吃綠色蔬菜對控制體重有益。其膳食纖維含量較果類高,還能有效增加飽腹感,延緩食物在胃里的排空速度,有利于控制食量。另外,對控制高血壓、延緩血糖上升速度以及降低血管炎癥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當然,綠色蔬菜是我們生活中的主要飲食來源,對健康的益處還有很多,每天吃上500克左右,長期堅持,你會收獲不一樣的健康體會。
1根黃瓜+1個柿子椒+8根左右蒜薹+8顆小西紅柿,這些食材加起來就夠500克了,每天吃這些,每個人都很容易辦到。
堅果是預防心臟病的好食材
堅果中除了含有豐富的蛋白質、鋅、鈣等營養元素外,另一個不得不提的就是不飽和脂肪酸,其含量甚至超過大部分的魚類,而且,所含的飽和脂肪酸很少,對輔助治療心血管疾病很有好處:1.食用堅果不但可降低血脂,還能降低心臟病的發病幾率,死亡率也有明顯的降低。2.延緩發炎的效果,對血管功能也有正面影響。3.含有豐富的抗氧化物質,可防止在血液中循環的壞膽固醇被氧化,減少對血管的傷害。
那么,每天吃多少合適呢?通常,每天攝入一小把兒堅果就可以了。另外,吃了堅果,相應的一天的菜肴和主食中要減少用油量,把相應的脂肪數量省出來,這樣,既能獲取堅果的營養保健效果,有利于預防心血管和腦血管疾病,還能預防肥胖。
魚類對防止血栓、心臟病等有益魚肉中富含好脂肪
魚肉中的脂肪和畜肉脂肪不一樣,畜肉中飽和脂肪酸的含量占多數,經常過多攝入容易影響血管的結構和血液的健康。如不加控制,癌癥、骨質疏松、心腦血管疾病的危險性會明顯增加。而魚肉中富含不飽和脂肪酸,特別是EPA、ALA等,它們對降低血管炎癥反應、降低血膽固醇水平以及減少動脈硬化危險具有很好的作用。
選擇健康的烹飪方式是關鍵
雖然魚肉對血管健康有利,但非健康的吃法未必能得到這些好處,甚至會起到相反的效果。所以科學、健康的烹飪方式也是至關重要的。
1.清蒸最有利于保持魚的低脂。2.可以選擇水燉,也能基本保持脂肪酸的穩定。3.如果燒烤魚,應當注意少吃外層焦煳部分,多吃中間軟嫩部分,以更多地獲取所含的ω-3脂肪酸。4.制作紅燒魚的時候,宜適當縮短油煎時間,減少對魚肉營養部分的破壞。
粗糧能抵抗心腦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粗糧能輔助預防和治療心腦血管疾病
粗糧中的物質和膽酸鹽結合,能減少其肝腸循環,限制膽固醇的生成、吸收,促其排出體外,可預防和輔助治療高血壓、動脈粥樣硬化等疾病。所含的不可溶性膳食纖維和可溶性膳食纖維協同作用,能夠降低血液中低密度膽固醇和甘油三酯的濃度,延遲飯后葡萄糖吸收的速度等,對心腦血管疾病有預防和治療作用。粗糧除了包括常見的谷類食材,還包括豆類、雜豆類、紅薯等薯類。
豆類是粗糧中的佳品
研究發現,豆類食品富含纖維質,每天定量吃豆類食物的人,能降低膽固醇對身體的影響,使血液中的壞膽固醇含量降低5%,患心臟病和中風的風險減少5%。盡管看起來似乎效果不大,但長期食用就會有明顯的效果。另外,豆類也可協調他汀類藥品的效用,降低膽固醇對血管的傷害,有助于維持身體健康。
吃粗糧要注意
吃粗糧有好處,但還要注意一些細節。粗糧相對于精細食物來說,可能引起微量營養元素吸收障礙。消化吸收能力差的人,不宜吃粗糧,以免引起營養不良、胃腸道功能不良等問題。除此之外,腎病患者、痛風患者也不宜多吃豆類等,避免引起不良的癥狀。
九種最應該親近的營養成分
維生素E(常見食材:核桃、黑芝麻)、維生素C(常見食材:芥藍、番石榴)、ω-3脂肪酸(常見食材:鱈魚、黃豆)、大豆異黃酮素(常見食材:腐竹、大豆)、番茄紅素(常見食材:西紅柿、番石榴)、兒茶素(常見食材:綠茶、葡萄)、花青素(常見食材:黑米、藍莓)、大蒜素(常見食材:大蒜、洋蔥)、白藜蘆醇(常見食材:葡萄、桑葚)
保護心腦血管健康的中藥食材
篇5
環境資源法所調整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環境資源法規定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一種法律規定的關系即法定關系。文章對“狹隘論”、“現象、本質論”、“目中無物論”、“間接、直接論”、“原因、結果論”等幾種對立觀點進行了評析。
關鍵詞:法學基本理論、環境資源法、調整論、法律關系、環境資源法律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
有關通過法律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各種觀點,即有關環境資源法既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又調整與環境資源有關的人與人的關系的各種觀點,本文稱為環境資源法學的調整論,簡稱為調整論。調整論的法律關系論是運用法律關系理論來闡明法律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理論,它不僅在調整論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對于傳統法學理論中的法律關系理論也是一種挑戰和創新。
一、追問法律關系
(一)問題的提起
運用法律關系理論來否定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理論,是中國法學界一個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作法。目前較為流行的法律關系理論是: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關系是社會關系即人與人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不是社會關系,因而人與自然的關系過去不是、現在不是、將來也不是法律調整的對象;法律關系的主體只能是人,法律關系只是主體和主體之間的關系即人與人的關系,主體和客體或人與自然之間不能構成法律關系;法律只能調整法律關系即主體之間的人與人關系,由于人與自然的關系不是法律關系,因而法律不能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例如,《環境法學》之所以認為環境資源法不能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就是因為不能“把環境法律關系視為人與物的關系、人與環境要素的關系或人與自然的關系。就法律關系本身來說,只能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即人與人的關系”。[3]王燦發教授也認為:“法調整的是社會關系,而社會關系只有在人與人之間才能產生,人與動物之間、人與各種客體之間,都不可能產生社會關系。社會關系經過法律調整,成為法律關系……不管環境和人的關系如何聯系緊密和重要,但它總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無法變成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更無法變成法律關系,因為環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像人那樣,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4]李愛年教授之所以反對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觀點,一個重要原因是“人與自然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 [5]
筆者也認為,法律的確是調整人與人的關系的,傳統社會科學中所講的社會關系是人與人的關系。但是,筆者想補充一句,法律除了可以調整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外,還可以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法律調整人與人的關系和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并不是一個互相排斥、有你無我的關系,而是一個可以并存、共容的現象;人與自然的關系不是自然物與自然物的關系(即物與物的關系),而是與人有關的關系;隨著人類社會與自然的融合,當代社會關系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單一的和單純的人與人的關系,新的社會學理論和其他社會科學理論認為,社會關系可以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型(如物質社會關系、思想社會關系、生產關系、階級關系、經濟關系、政治關系等),當代社會關系包括人與人的關系和人與自然的關系這兩個方面;同樣,法律關系或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不能簡單地、單純地定義為、理解為人與人的關系。運用法律關系是人與人的關系這一觀點,否定環境資源法可以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屬于運用概念推理去否定對方觀點的概念推理法。通過概念推理法來否定某種觀點,其前提是該概念或定義應該是正確的、全面的,如果概念或定義本身并不正確或全面,顯然運用該概念進行推理所得出的結論也是不正確或全面的。關于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理論,其實質是對法律關系僅僅是人與人的關系這一法律關系基本概念的挑戰和創新。
調整論認為,要區別法定關系與法律關系、現實關系與想象關系、原始關系與侵權關系這三組概念,主張法律關系向法定關系接近、想象關系與現實關系脫鉤、侵權關系與原始關系分開。環境資源法所調整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環境資源法規定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一種法律規定的關系即法定關系;法律關系是一個專門術語,法律關系理論中的“法律關系”概念是對法律規定、控制的各種關系即法定關系的選擇、概括和理論抽象,法律關系概念中的關系是法學家對各種法定關系的選擇與取舍,不等于法律、法律現象和法律案例中存在的各種關系。法律規定的關系種類很多,包括人與人的關系、物與物的關系、人與物的關系,其中有些關系(如法律主體人與主體人之間的關系)被某些法學家定義為法律關系,而另一些關系(如法律主體人與客體物之間的關系)被某些法學家排除在法律關系之外;本文就是要對這種人為地選擇或取舍提出商榷,并提出將法律規定的人與自然的關系(包括主體人與客體自然之間的關系)納入到法律關系的范疇,將法律關系與法定關系統一起來。現實關系是指現行法律規定和實施中存在的關系,例如現行的物權關系,就是主體人對物的占有關系或占有狀態;想象的物權關系是指現行的物權關系在將來或今后可能發生、但目前并沒有發生的關系和狀態。調整論認為,在分析具體的法律關系時,不能把想象的關系當作現實的關系,而應該將想象關系與現實關系脫鉤,這樣才能抓住法律關系的本質與特征。原始關系是指法律規定的關系,例如法律規定的債權關系、物權關系;侵權關系因為原始關系的存在,有可能發生的因侵犯原始關系而形成的侵權關系,包括行政侵權和民事侵權,例如因阻礙和侵犯物權所有人占有其物、債權所有人交易其物所形成的侵權關系。調整論主張,應該將原始關系與侵權關系分開;如果在界定原始關系時,引入侵權關系,就會搞亂原始法律關系的性質和特點,得出“物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物權關系包括因侵權產生的行政關系、刑事關系”的結論即“人對物的關系,實質上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結論;就會得出債權是“特定當事人之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債權關系包括因侵犯債權行為而產生的行政關系、刑事關系”的結論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平等主體關系,實質上反映的是民事主體與侵權行政機關的不平等的行政關系”的結論。
調整論認為,環境資源法所調整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環境資源法所規定的人與自然的關系;環境資源法能否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和人與自然關系是否被傳統法律關系理論認可為法律關系無關,即使目前某些法學家不承認法律規定的人與自然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也不能否認現實法制實踐中人與自然關系的存在,更不意味著環境資源法不能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因為環境資源法對人與自然關系的調整,屬于環境資源法的功能和現實作用問題,而傳統法律關系理論是否將人與自然的關系認定為法律關系主要是對法律關系定義的理解問題;但是,如果法律關系理論將法律規定的人與自然關系視為法律關系則更有利于發揮法律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作用,因為這意味著法律對人與自然關系的調整有了法律關系理論的指導。因此,調整論主張,環境資源法律關系應該是由環境資源法的規定和實施所確認、形成、變更和消滅的人與人的關系和人與自然的關系。包括法律關系理論在內法學理論是法律現象和法制建設實踐的產物,是用來解釋現有法律現象、指導今后法律發展的理論,既不能以傳統的法學理論或法理邏輯來束縛環境資源法律和環境資源法學對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的適應,也不能以不完善的法律和法學理論來阻礙法律和法制建設的進步與發展,法律和法學理論都應該與時俱進。美國著名的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Benjamin N. Cardozo,公元1870~1938)主張實用主義的法律觀,他確信存在著公認的社會標準和客觀的價值模式,他認為:“法理學的傳統使我們服從客觀標準。……我們無法超越自我的局限性,也無法認識事物的本真。但在我們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這仍然是一個應當為之奮斗的理想。”[6]另一位著名的美國法官奧列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公元1841~1935)強調:“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律所體現的乃是一個民族經歷的諸多世紀的發展歷史,因此不能認為它只包括數學教科書中的規則和定理。”[7]他在1897年的《哈佛法律評論》上發表了《法律的道路》這篇在美國法學著作中引證最多的論文。[8]該文在當時美國社會歷史發生轉型的條件下,提出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重要命題,其中重要一條是“理性地研究法律,時下的主宰或許還是‘白紙黑字’的研究者,但未來屬于統計學和經濟學的研究者”。[9]這句話或多或少有點傷害那時法律家的自尊心,顯然不利于作為美國的一個巨大利益集團的法律家群體即中國法學家所稱的法律共同體。但是爾后的法律進程證明,他提出的一些與當時主流法學理論相左的新命題是正確的。
從總體上看,關于法律關系的法學理論是具有很大包容性、可塑性和與時俱進的理論,法定關系、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的概念或范疇一直處于不斷修改和完善的過程之中;關于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環境資源法律關系理論,并不是否定法律關系理論,而是致力于對傳統法律關系理論的繼承和改進,致力于法定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二)法律關系范疇的歷史發展
從法學理論發展史看,法律關系是法學家為解釋法律現象特別是法律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所出現的事物或現象之間的相互關系而形成的一個術語,也是現代法學理論中的一個基本的法律概念。為了闡明環境資源法律關系的理論,有必要考察一下法律關系理論的歷史發展過程。
關于法律關系概念的起源有許多說法,下面僅引用三種說法。據張文顯主編的《法理學》,“法律關系”觀念最早源于羅馬法之“法鎖”(法律的鎖鏈,juris vinculum)觀念和債權關系。根據羅馬法,“債”的意義有二:債權人得請求他人為一定的給付;債務人有應請求而為一定的給付。債本質上是根據法律,要求人們為一定的法鎖。法鎖的觀念為近代法律關系理論的創立奠定了基礎。但是,當時法和權利、法律關系之間沒有明確的概念分界。[10]據周永坤著的《法理學——全球視野》,“法律關系”一詞源出羅馬法,最初僅指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是法律關系,基于這種關系,我們受到約束而必須依照我們國家的法律給付某物的義務”。[11]據何華勤主編的《外國法制史》,“在羅馬法上,債是依法得使他人為一定給付的法律關系。其特征為:債是特定的雙方當事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連鎖關系;債的標的是給付;債權人的請求必須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12]顯然,上面所引證的三種說法(實質上是不同翻譯)都不是法律關系的定義,而是解釋債這種法律現象時的說法,也不是用法律關系來解釋所有法律現象(如物權),更談不上上述“債”、“法鎖”或“法律關系”包括所有的法律關系。如果僅從直觀上看、表面上看,可以從“債是法律關系”反推出“法律關系包括債這種關系”的結論。從上述涉及法律關系的三種說法可知,與債這種法律關系有關的因素包括如下5項:人(包括債權人、債務人、他人、我們、人們、當事人)、國家法律、行為(即為一定給付)、物(即某物)和義務。其中給付某物的行為即法律規定的義務。稍加分析可知,由上述5項因素可以形成如下幾類關系:一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即“人們”內部的關系);二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包括“人們”與某物的關系、“人們”內部中的某人與物的關系);三是人的行為與人的關系、人的行為與物的關系、人的行為與義務的關系;四是國家法律與人的關系、國家法律與人的行為的關系、國家法律與物的關系、國家法律與義務的關系等。分析上述四類關系可知:人與人的關系和人與物的關系是最主要的關系;人的行為體現了義務,人的行為與人、與物的關系實際上是行為本身與行為主體、行為對象(即客體)的關系,如果將行為作為中介,行為本身與行為主體、行為對象的關系也就是中介與主體、中介與對象的關系,無論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都是通過行為(即“給付”)這種中介形成的;國家法律與人的關系,國家法律與人的行為的關系,國家法律與物的關系,國家法律與義務的關系,實際上是指國家法律與其所涉及到的各種因素(包括人、物、人的行為、義務)的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羅馬法中的“法律關系”或“法鎖”僅指債權關系。在羅馬法中,除了債權外還有物權,而債權與物權是有區別的,物權享有人可以直接對物實施權力即直接占有物、使用物,而債權則須依賴他人的行動才能最終獲得物、占有物,即在物權法中一個人可以直接作用于物,而不必存在人與他人的關系。[13]如果同時考慮物權和債權的法律關系,從上段話著眼可知,羅馬法中法律關系的本意應該包括法律規定的由人的行為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人與物之間的關系。使筆者不能理解的是,為什么有的學者從上述羅馬法中的債的法律關系或法鎖中得出了所有法律關系只是人與人的關系的結論?
法律關系作為一個明確術語是19世紀的事。到19世紀,歷史法學派的創始人胡果(1764~1844)根據羅馬法業已闡明的權利主體旨在設定、變更及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各種行為所必備的條件和原則,抽象出“法律關系”這一概念。德國法學家卡爾?馮?薩維尼于1839年對法律關系(Rechtsverhaltnis)作了理論闡述,他以法律關系的類別為邏輯線索,確定了德國現代民法的基本框架。他一方面說法律關系是“法律規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14],另一方面將物權看作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并將民事法律關系分為與生俱來的權利、人對物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三類。[15]也就是說,他的法律關系中包括人與人的法律關系和人與物的法律關系。人役權分為用益權、使用權、居住權和奴畜使用權,在羅馬人看來,人役權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16]從古至今的民法學界雖然對物權的定義、性質和特點有不同理解和認識,但大都肯定,物權就是主體人占有、支配、使用、收益甚至處分客體物的權利,即都肯定物權體現人與物的關系。繼歷史法學派之后,奧斯丁(Austin)、溫德雪德(又譯為溫迪施切特,Bernhard Windscheid,其代表作是《學說匯纂教程》)、塞爾曼德(J.W. Salmond)、霍菲爾德(W.N. Holfeld)等分析法學派對法律關系這一概念的分析作出了貢獻。彭夏爾特(Puntschart )于1885年發表的《基本的法律關系》對法律關系進行了專門的研究。1913年,霍菲爾德在其《司法推理中應用的法律概念》一文中,不僅闡明了法律關系的概念,還從邏輯角度對“權利—義務關系”、“特權—無權關系”、“權力—責任關系”、“豁免—無能關系”等復雜的法律關系現象進行了剖析。1927年,美國西北大學教授A?考庫雷克(又譯為科庫雷克,Albert Kocoured)出版的《法律關系》(Jural Relations)一書,分20章系統地探討了法律關系的一般理論。從此,法律關系成為法理學的專門理論問題之一。從總體上看,這個時期的法律關系包括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人與物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由自然法則所確定的法律關系,并且不同類型的法律有不同的法律關系,有時法學家在分析某種法律關系時強調人與人的關系并不意味著他不承認人與物(即人與自然)的法律關系。既然18世紀以前的某些法學家都能夠承認諸如物權之類的法律表示人對物的直接關系,為什么人類進入21世紀后,我國某些法學家卻反而不敢承認諸如環境資源法之類的法律表示人對自然的直接關系呢?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真正將法律關系作為重大范疇研究的是蘇聯法學界,十月革命之后的法學家一般將法律關系作為法律權利和義務的上位概念,即將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的組成要素。但是,蘇聯法學界對法律關系的理解也有不同的觀點。在20世紀30年代,有些學者曾從心理學的角度認識法律關系,杰尼索夫等人曾對此進行批判。后來維辛斯基又對杰尼索夫等人進行批判,在批判中,維辛斯基確定了“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系”這一概念。在50年代,這一概念也受到批判,理由是“法律可使社會關系變成法律關系”是唯心主義的觀點,立法者的制定法不能使本質上非法的社會關系變成法律關系。1982年出版的《法的一般理論》則強調國家的作用,認為“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產生的、具有主體法律權利和義務的、由國家強制力所支持(保證的人與人之間個體化的社會聯系”。[17]對上述“社會關系”和“人與人之間個體化的社會聯系”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在蘇聯法學界占主流地位的法律關系理論是,法律關系是一種意志關系,有關法律關系的理論主要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理論。即使是在蘇聯法學界,對法律關系也一直存在不同觀點,其中從法律關系的客體即對法律關系進行分類的觀點,顯示了蘇聯法學界對客體物在法律關系中重要作用和地位的認識,實際上指出了存在著人與物的法律關系;其中按哲學和社會學上的分類,將法律關系分為從生產關系中直接產生的原有的法律關系和間接產生的法律關系,也表明了法律關系反映人與物的關系。[18]
國外有關法律關系的理論之所以沒有沿著物權所揭示的人與物的關系發展,而是沿著債權所揭示的人與人的關系發展,之所以沒有專門、系統的闡述有關人與自然的關系,并不是由于法學家的失職或無能,而是有著深刻的社會和歷史原因。第一,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人類所面臨的環境資源問題或人與自然關系的失調問題還不太嚴重,環境污染和資源危機還沒有成為嚴重的社會、政治、經濟和生態問題,也沒有成為重要的法律問題或法學研究問題;第二,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人與人的關系一直是包括法學在內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主要問題和主要領域,這時的人文社會科學是以主客二分法為模式、以主體與客體相分離為基本特征、以極端的人類中心主義為核心的現代主義科學,人與自然的關系一直沒有成為法學研究的重要問題;第三,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環境保護事業、后現代主義和環境科學、生態科學、環境倫理學、自然哲學。環境社會學和環境法學等專門研究人與自然關系的科學或學科還沒有產生和成型。
篇6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網絡化和集成化的不斷發展,企業及企業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與信息化環境契合較早的企業不但在企業內部建立網絡,以期信息共享、提高企業運營效率,而且還與外部網絡鏈接、架構互聯網絡。信息網絡的發展,使企業管理面臨著數字化、網絡化、知識化、快捷化、一體化和全球化挑戰,企業管理在企業核心競爭力構建過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日益與企業信息化程度密不可分。信息化社會中,信息、信息技術、信息系統不僅支撐企業的發展,也必然對企業管理提供新的機遇和模式。信息化成為企業管理戰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傳統企業以追求成本、差異性和目標集聚三個重要指標所形成競爭優勢的模式,已逐步向企業信息化所形成的獨特競爭優勢,即知識優勢進行轉化,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管理的信息化成為必然,進而要求企業管理的宏觀戰略思維亦須做出相應調整。
二、信息化視閾下企業管理面臨的新趨勢
企業管理信息化是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信息資源進行深入開發并將成果運用于企業管理的一系列決策行為。它涵蓋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和整個過程。實現企業管理信息化的過程也是實施企業管理創新的過程,其結果將是生產經營過程的集合化、智能化、數字化和網絡化,甚至對傳統的企業核心組織架構、既有運營流程、營銷模式等產生革命性的影響。可以說,實現對信息技術的充分利用并以此為基礎實現以信息為核心的資源概念的泛化,逐步發展以計算機技術為主要載體來優化企業管理的模式,將成為未來企業管理的宏觀戰略思維需要考量的必然趨勢。
(一)信息化影響企業管理戰略的制定
信息化對企業管理的影響,在實施層面有所表現,但其更為深遠的影響體現在企業管理的戰略思維層面。信息化對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實施管控,并在此基礎上修正既有的企業管理決策,同時,也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企業管理信息的傳遞和企業管理資源的共享,使企業逐步實現對行業發展動態的掌控。以加強信息化的應用為旨歸,有利于企業有效地整合內部各生產經營環節的力量,實現對外部環境的適應與優化,進而以信息化為依托,不斷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和企業管理的水平。應充分意識到,信息化浪潮對企業經營活動和企業管理,帶來了根本性變革,堪稱企業管理思維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二)信息化促進企業生產方式和生產效率的提高
首先,信息化將對生產環節產生積極的影響。以信息處理技術、計算機網絡為主要載體的信息化手段可把局域網內相對獨立的計算機終端捏合為功能更為完備、規模更為龐大的數字化網絡系統,進而完成資源與信息的共享,減少生產與經營的中間環節,降低此環節的內耗。同時,網絡系統將企業生產流程合理拆分為若干項相對獨立的工作,并根據分解后的工作特征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進而達到最優組合。
其次,信息化有利于企業完善團隊建設。在企業產品的技術含量比重不斷增長的趨勢下,企業產品的每個生產環節都離不開團隊的通力協作。以綜合數據庫、計算機網絡、多媒體等手段,加之城域網和局域網的普及,企業的生產環節以信息化為資源并實現傳播和共享,加快了產品開發和生產的效率,進而極大增強了團隊工作的效率與凝聚力。
最后,信息化有利于提升產品開發與設計的水平。產品是企業的核心,對企業管理方式也起到決定性指引作用,企業管理模式須與企業產品的特征相吻合。傳統企業的產品生產環節涵蓋產品設計、制作工藝設計、樣品試制、批量生產等若干方面,在此縱向分工的過程中,各項工作均由不同的部門單獨完成,若部門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則極易造成大量的重復勞動,必然降低工作效率,延長產品生產周期,不利于產品質量的提高。企業通過信息化手段,可以加強內部各部門間的聯系,亦可與其他科研院所和顧客進行聯系。實現異時、異地辦公,直至實現產品生產從獨立部門的串行流程轉向多部門的并行流程轉化,從而縮短生產周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信息化有助于經營理念和企業效益的提升
一方面,信息化推動企業經營向國際化的方向發展。現代企業逐步追求跨地區、跨國家甚至是全球化經營,進而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在此過程中,企業的經營打破了局域性障礙,縮短了信息交流的時間,擴大了經營活動的空間,以速度和效益為衡量標準,經營活動得以開發出新的手段、條件和機制。另一方面,信息技術掀起了經營方式的革命。信息化背景下。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催生了一種新的經營方式――電子商務。可見,信息技術為企業提供了更為快捷、便利的服務,此種以互聯網為依托的交易方式逐步獲得企業的認可,在此過程中,信息化促使貿易操作規范化,貿易手續簡單化,貿易成本逐步降低,工作效率逐步提高。同時,信息化時代,勞動力、資本等要素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勞動工具智能化、人力資源知識化、貨幣的電子化等促進經營活動對能源和物資的依賴性逐步降低,有利于全球范圍內資源的流通和配置,進而提高企業的效益。
(四)信息化使企業管理決策更為規范合理
在開放交互的信息化背景下,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發生了以信息技術為依托的變革,企業組織模式和管理方式產生了根本變化。同時,電子商務等一些新型經營模式和企業管理目標得以出現。信息技術在支配、引導、組織、協調企業的物資流通、技術流通、資金流通和人員流通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在企業管理的過程中,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和能力皆有所提升,企業管理的諸多手段促使企業管理決策的規范化、合理化。
不容忽視的是,在信息化技術得以普及之前,傳統企業管理方式在管理和決策制定上極為滯后,不僅影響管理手段的實施,也為企業管理埋下了尚不可預知的風險。企業管理實現信息化,為建立快速、準確的風險評估機制和及時的預警機制創造了條件,得以進行風險監控,從而實現風險控制。
三、基于信息化趨勢的企業管理宏觀戰略思維調整
(一)企業管理制度的調整
傳統的建立在原始勞動分工基礎上的工作制度早已無法適應現在市場競爭的需要。因而,原有的企業業務流程設計、管理制度、系統化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決策流程要在信息化的視閾內進行調整。信息化視閾下企業管理制度的更新是現代企業信息化的必然途徑,企業應加快優化、制定既有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調整
信息化視閾下,企業管理宏觀戰略思維的更新是以信息和技術為依托而構成的企業內外部的協調系統,其旨歸是緊密圍繞企業核心的競爭力的提升而進行。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建立信息共享體是企業進行信息傳遞和資源共享的有效方法,它有助于多個經營企業實現業務能力和業務范圍的優勢互補,從長遠來看,有助于從戰略上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對未來新核心競爭點的提煉也具有積極意義。
(三)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調整
信息化程度是企業管理思維的標志之一,同時,信息化手段有助于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迅速做出經營管理手段的調整。因而,企業應不斷融合各類資源,實現資源的合理與高效利用,確保生產效率的提高。隨著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向側重分析和處理信息方向轉移,企業在產業信息共享,以及與行業內部和消費者建立聯系的能力將大幅提升,這對企業實施管理戰略思維調整至關重要。
篇7
關鍵詞:高校行政管理人員 心理健康 心理調適。
高校行政人員, 從廣義上講, 它包括學校各級機關從事行政管理的所有人員。從狹義上講, 它特指高校從事行政工作的人員。高校行政工作是協助高校領導總攬全局、溝通上下、推動各個職能部門協調運轉、為高校科研和教學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高校行政工作人員則是使所有工作能夠正常運作的關鍵點。隨著高校擴招以及高校體制改革的進行, 許多的本科、碩士畢業生進入到了高校行政管理崗位,而且伴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負荷加大,壓力也在逐漸增強,他們出現的心理健康問題也日益得到大家和社會的關注。
1 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健康問題的表現。
在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過程中,高校行政管理人員逐漸邊緣化, 壓力也日益嚴重,他們在工作過程中逐漸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心理健康問題。
1 . 1 職業倦怠。
職業倦怠是指當人們因工作量過大,工作時間過長,工作壓力過強等工作本身所導致的對個人的能力、精力以及資源的過度要求,從而導致工作者感到精力枯竭、筋疲力盡時,工作倦怠現象就產生了。本身枯乏的事務性工作會使很多行政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無法實現自我價值,從而對工作敷衍,冷漠,產生厭倦的情況。
1 . 2 自我價值感不強。
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其本質就是服務型的管理人員, 其主要任務是為全校師生服務,保證全校教學科研工作等正常開展。但是隨著大批本科生、碩士研究生躋身行政管理工作隊伍行列,他們長期從事簡單、繁瑣、枯燥的事務性行政工作,就容易產生自我失落、迷茫、甚至對工作的厭煩。從而影響他們形成積極的自我評價,自我價值感弱化,自我價值認同感降低。[ hi138\Com]
2 影響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健康的歸因。
2 . 1 高校體制改革帶來的壓力。
隨著當前高等教育改革深入, 目前各高校行政管理崗位紛紛推出競聘制度, 實行雙向選擇,優勝劣汰。這使行政管理人員普遍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其中一些不能合理地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正確對待和接受眼前各種現實,自然會產生心理壓力。
2 . 2 經濟上的壓力。
高等教育是以更好地培養人才并且著眼于提高人才的質量為根本目標的,而非只追求經濟效益。近年來國家出臺的許多政策解決了教師的工資待遇、住房、醫療等問題,然而對于學校行政人員卻未制定相應的政策,這使得他們的收入相形見絀,心中的不平衡感會慢慢滋生出來,造成心理問題的產生。
2 . 3 工作上帶來的壓力。
高校行政工作人員基本上許多都是非教育管理專業, 他們寒窗十載, 學富五車,大多數人都有很大的抱負, 希望可以在工作中或工作的成績中獲得社會的肯定和實現自我價值。然而他們跨入了高校行政工作人員的行列,他們不僅荒廢了原來所學的專業,而且難以從費時費力的事務性工作中獲得成就感和幸福感。長此以往,必然會產生職業壓力和心理壓力。
2 . 4 角色認知不平衡。
教學與科研是高校的兩大中心任務,而行政管理系統僅僅是相應權力代表機構的執行機構。于是行政工作人員認為自己在高校里所處的不過是服務于人的配角,他們對自己角色的認知必然導致心理上的失落感。
3 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調適策略。
針對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出現的各種心理健康問題,我們必須從尋找根源出發, 制定相關的對策, 進行有效地心理調適,讓他們回復心理健康,這需要我們從多方面多渠道進行綜合調適。
3 . 1 調整思想認知, 找準角色定位。
在當前的形勢下,高校行政人員面對改革帶來的巨大壓力在思想認識上一定要調整好,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從整體利益出發,高校只有改革,才能煥發新的生機,得到新的發展。并樹立起正確的名利觀和道義觀,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處理好奉獻與索取的關系。還要意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要自我認同。
3 . 2 提高自身素質, 適應高校改革。
高等教育管理并不僅僅是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兼有學術管理和行政管理雙重職能的一門學問,要探索其中的規律性就必須認真地學習和實踐。努力研究和探索教育理論,從而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質。
3 . 3 辯證看待名利, 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行政管理人員要樹立正確的名利觀。多在加強修養上下功夫,少在經濟收入上比多少;多在提高素質下功夫,少在職務提升上比快慢;多在工作業績上下功夫, 少在權力大小上比高低。因此,高校行政工作人員應把人生的價值標尺放在多為全校師生辦實事、辦好事上,應盡量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考慮。
3 . 4 注重人際關系, 優化高校環境。
據調查, 和諧人際關系會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強抗挫折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高校行政人員要想獲得自我價值的認可,就必須通過自我個性的成熟完善,提高個人魅力,建立和諧的人際社交圈。要待人真誠, 尊重他人; 不斷反省自己, 正確認識自己,虛心接受他人的意見和建議;掌握人際溝通的技巧,從而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緩解心理障礙和壓力。
學校環境是行政人員最經常也是最重要更是最直接的工作與生活場所,學校環境不理想最容易引起他們的行為受挫感。作為學校領導,要深入了解行政人員的實際需要和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激勵方式,提高行政人員的心理滿意度,使他們始終保持良好的心態,使他們有一種安全感, 從而心情舒暢地工作;要創造條件使每位行政人員都有獲得工作上成功的可能,從而得到一種自我價值認同感, 更有效地釋放教師的心理壓力;幫助行政人員確立合適的個人目標,同時在他們成功、失敗時引導正確歸因,保持心理平衡;學校領導還要致力于優化校園人際關系,營造一個融洽、和諧的工作環境,幫助行政人員調整自身的心理環境,從而更有效地進行心理調適。[ hi138/Com]
參考文獻
[1] 魏曉麗。高校就業指導工作人員工作倦怠淺析[J/OL]jxedu.gov.cn,2007-09-13.
[2] Capel.S.A.Stress and Burnout in colleges[M].European Journal of TeacherEducation,1992.15:197~211.
[3] 陳高山,黃希庭。青年教師自我價值感及其培育方法[J].高等教育研究,1999(1)。
[4] 覃義貴。試論自我價值感[ J ] .西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7(4)。
[5] 熊川武。學校管理心理學[M].上海: 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98~101.
篇8
關鍵詞:自媒體 微博 執政能力 政府公信力
1、自媒體時代背景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已經延伸到人們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里了,潛移默化中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習慣。近年來,隨著一種依賴網絡技術的新生傳播媒介――自媒體技術的迅速發展,全球迎來了一個新的媒介時代――自媒體時代。
自媒體,世界上比較權威的定義來自于美國的兩位著名學者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2003年7月出版于美國新聞學會的媒體中心的關于“We Media”的研究報告,其中對“We Media”下了一個十分嚴謹的定義:“We Media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后,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途徑。”【1】
自媒體首先發展于美國,從傳統的博客演變而來,借助手機等移動通訊終端作為媒介,快速發展成為一種新型的媒體形式。最著名的自媒體網站就是發源于美國并迅速輻射全球的大型社交網絡平臺網站臉譜網和推特。用戶可以通過該平臺文字、圖片、視頻、音樂、游戲等信息。而其他用戶只需要點擊該用戶的首頁就可以進行瀏覽,并通過轉發、分享等方式將其分享給自己的粉絲進行再次傳播。
中國自媒體發展起步較晚。2009年8月份中國最大的門戶網站新浪網推出“新浪微博”內測版,成為門戶網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務的網站,微博正式進入中文網絡主流人群視野。截至2012年4月,新浪和騰訊兩大中文微博網站共有注冊人數已超過5億。可以說,中國的自媒體時代已經到來。
2 、自媒體時代對政府管理的新挑戰
2.1 自媒體平民化等特點對政府信息管理能力提出挑戰
自媒體是由普通大眾主導的信息傳播活動,由傳統的“點到面”的傳播轉化為一種“點到點”的對等式的傳播。在自媒體中,人們只需要一部可以上網的終端就能對新聞事件進行實時報道,不再需要等待專業的新聞記者到達現場報道新聞,真正做到了事件報道的同步性。同時,自媒體中新聞報道傳播速度也更加迅速,人們只需要一個點擊,就能迅速地將消息傳播到世界各地,而這些自媒體的新特點都對政府有關部門的社會信息傳播管理提出了不小的挑戰。
2.2 政府重視不足使得對自媒體的監管出現法律空白。
自媒體進入中國只有短短的2年時間。因此政府對自媒體還缺乏有效和足夠的認知。但2年間5億用戶的快速擴張,使得自媒體對中國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這些都不斷地提醒政府,中國的自媒體時代已經到來。由于缺乏足夠的認識和重視,政府在自媒體時代的初期未能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方面的立法,使得自媒體中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傳播者造謠風險成本小,影響力度大。而由于缺乏足夠的法律法規方面的依據,政府面對一些惡意造謠的人只能通過封鎖其微博等方式對其進行處罰,而無法更深入、直接的進行處理。
2.3 自媒體中謠言泛濫急需政府的“權威聲音”出面“以正視聽”
自媒體時代帶來傳播主體平民化,信息傳播快捷化的同時也對政府如何在自媒體時代樹立公信力提出了不小的挑戰。自媒體的出現使得民眾的自由話語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尊重,而有些人借由這些自由話語權,為了獲取更多的關注和點擊率,故意傳播一些偏離事實或者根本無中生有的事情,混淆視聽。而這時,民眾則希望在自媒體中獲得政府方面具有公信力的聲音,以正視聽。
3、應對政府管理新挑戰的對策思考
自媒體以其快速的發展和傳播,給政府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但事物是不斷變化發展的,矛盾也是相互轉換的。因此,自媒體在給政府工作帶來挑戰的同時,也給政府工作發展和改革帶來了機遇。如果我們可以妥善的處理好這些挑戰,就能更好把握住機遇,提高政府的執政能力建設,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3.1 建議政府由信息管理者向信息監督者轉變
隨著自媒體時代的不斷發展,信息傳播將更加快速,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筆者建議要應對新時期的信息管理挑戰,政府應當轉變對信息管理的觀念態度,由信息管理者向信息監督者轉變。即從原先的對信息傳播進行管制和管理,轉變為對信息傳播進行監督,對不實、不良信息予以公開公正的處理。在尊重人民言論自由權的同時,通過一系列的措施對那些傳播不良信息的人進行打擊,以幫助民眾能夠更快更好地接收到準確詳盡的信息。
3.2 建議加強對自媒體監管的法律體系建設
建議政府部門要重視自媒體的認識和研究,盡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對自媒體的監督和管理;要主動加強對自媒體平臺的監督和管理力度,使其更好的為社會公眾服務。同時,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對自媒體平臺進行治理,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同時要保護人民的參政議政權和自由言論權,保證人民可以真正的參與到社會管理中,真正做到人民民主。
3.3 建議政府主動融入自媒體中樹立公信力權威聲音
自媒體時代,不是政府公信力被削弱的時代,而是政府樹立更高公信力的時代。故此,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的融入到自媒體平臺中,將具有公信力的“權威聲音”帶給群眾,讓群眾知道怎樣進行正確的、科學的理性思維,而不是聽信謠言中的一些偽科學和虛假消息。而積極主動的融入到自媒體平臺,并非將自媒體當做告示牌一般簡單的政府信息,而是要做到主動、主動問詢、主動傾聽的“三主動”,用人們喜聞樂見的方式傳播法律法規知識,樹立更高的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門不應該對自媒體有所懼怕,要做到積極面對、積極學習和積極運用,融入到自媒體中,運用其傳播理性的思考方式和判斷能力,教會人們如何用理性思維去思考和分辨信息;用堅定的決心和信心權威聲音,贏得公眾信任,樹立政府公信力。
參考文獻:
[1][美]DAN GILLMOR.WE THE MEDIA[Z/OL].
http:省略/catalog/wemedia/book/index.csp.
篇9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和《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京政發(1992)35號〕及有關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調整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歸集的住房資金計息利率。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計息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
| | 利 率 |
| 項 目 |-------------------------|
| |調整前(1998年3月25日)|調整后(1998年7月1日) |
|--------|------ -----|--------- ---|
| 活 期 | 1.71 | 1.44 |
|--------|----------- |--------- ---|
|定期存整取三個月| 2.88 | 2.79 |
------------------------------------
附加還本寬限期的,每年寬限期另加0.18個百分點;無委托貸款抵押的,另加0.99個百分點。
二、限額外單位住房委托貸款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
| | 利 率 |
| 項 目 |----------------------- |
| |調整前(1998年3月25日) |調整后1998年7月1日|
|-------------|----------- --|------- |
|一、短期委托貸款: | | |
|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7.02 | 6.57 |
|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7.92 | 6.93 |
|-------------|----------- --| --------|
|二、中長期委托貸款: | | |
| 一至三年(含三年) | 9.00 | 7.11 |
| 三至五年(含五年) | 9.72 | 7.65 |
--------------------------------------
篇10
【關鍵詞】 助產士;心理護理;順產分娩
順產分娩是女性一次正常的生理過程,除去諸多因素(如胎兒因素、產道因素)之外,每位產婦在分娩過程接受系統的心理護理后都可以最大限度減少心理因素造成的難產率,穩定的情緒,充沛的體力是順產分娩的強大保證,因此,系統有效的心理護理至關重要[1]。這就需要助產士用良好的工作形象和語言行為取得產婦的信任,結合豐富的臨床經驗做到有效系統的心理護理,一一排除產程中的生理痛苦造成的心理障礙。
1 資料與方法
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200例(第一產)準備順產分娩的產婦依次試驗。前100例產婦,根據其三個產程的特性進行系統心理護理;后100例產婦,產程過程中告之基本常識,不過多干預順其自然。
2 結果
兩組產婦在三個產程過程中放棄順產分娩的比率,見表1。表1 兩組產婦在三個產程過程中放棄順產分娩的比率
通過對200例產婦分兩組,研究組100例產婦通過助產士系統的心理護理,有 79%的產婦能克服疼痛,排除心理障礙,最終順利陰道分娩;而沒有進行系統的心理護理的后100例產婦中只有56%的產婦能堅持陰道分娩。
3 討論
正常懷孕分娩是人類繁衍的自然規律,然而對一個產婦來說,盡管可以排除諸多的因素(胎兒因素、產道因素等)所導致的難產,但由于分娩時不正常的心理狀態,也可導致難產的發生。所以,在分娩時對產婦進行積極、正確的心理指導,使其能夠情緒穩定、精力充沛地順利分娩,對保證母嬰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心理因素造成的難產是十分重要的。醫護人員的形象和語言行為都直接影響產婦的心理狀態,良好的第一印象是醫護人員使產婦信賴和安全感的基礎,醫護人員對待產婦態度要和藹,解釋和指導要耐心,要表現出豐富的臨床經驗和高度的責任心,結合產程的進展,有的放矢地進行有效的心理指導[2]。第一產程:由有規律宮縮到宮口開全,歷時較長且體力消耗較大,如產婦缺乏必要的臨床知識,就會對宮縮產生恐懼而影響休息,導致宮縮乏力、產程的延長,胎心宮內窘迫,滯產。為此,應在產程開始時向產婦介紹必要的知識,使其了解自己的產程進展情況,以消除對陣痛的顧慮和精神負擔,增加信心,有效地促進產程進展。此外,還要鼓勵產婦進高熱量易消化的食物,以儲備能量,增加體力,保證足夠休息及睡眠,對產程進展會更為有利。對體質弱、宮縮無力、第一產程延長的產婦,除應用上述辦法使其增加體力和減少體力的消耗外,還應通過安慰積極鼓勵的語言,使其增強信心和耐心,并指導其調整節奏,產生有效的宮縮。個別產婦在第一產程中會出現宮縮過強、宮縮持續時間長、間歇時間短的現象,這樣常會導致胎兒窘迫,此時除應用藥物調節宮縮,吸氧糾正胎兒窘迫外,還應勸導產婦消除緊張情緒,分散注意力,從而達到延長宮縮間歇時間,緩解胎兒乏氧的目的。近幾年來,由于實行了家庭式的分娩方法,整個產程中產婦愛人或親人陪伴在產婦的身旁,對安靜產婦的情緒,消除陣痛固然有利,但如果家屬情緒過于緊張、焦慮或失去分娩信心,對醫護人員提出不正當的要求,則必然會對產婦產生不利影響。如要求手術結束分娩,導致剖宮產率較明顯上升,為此,除做好產婦的思想工作外,還要對家屬要盡力講清道理,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他們的配合,才能達到剖宮產率下降的目的,實行正常分娩。第二產程:從宮口開全到胎兒娩出的過程,歷時較短(30min~1h),此期產婦宮縮強度大,持續時間長,間歇時間短,胎先露要已降至棘下,通過對盆底的壓迫,產生反射性排便感,應囑產婦正確應用腹壓,避免因急產而造成會陰嚴重損傷。少數產婦產生宮縮乏力,或因體質弱,腹壓不足,可給縮宮素引產,調節腹壓胎兒娩出。第三產程:胎盤娩出后,多數產婦已精疲力盡,囑產婦休息,注意產婦的出血量、血壓、脈搏及軟產道的損傷情況,如新生兒窒息應及時處理,但要避開產婦,以免增加精神負擔。一般胎兒娩出幾分鐘至30min內胎盤即娩出,如宮縮乏力、產道損傷或胎盤滯留而發生出血,應立即宮壁注射縮宮素,及時安慰產婦,減少其顧慮,避免造成大出血、休克、切除子宮等嚴重并發癥[3,4]。總之,一個沒有異常產科情況的產婦,能否順利完成分娩與產婦的精神狀態和能否與醫護人員密切配合,以及醫護人員的技術水平,責任心有很大關系,分娩時醫護人員的積極態度、耐心細致的醫療作風、正確的心理指導,是促使產婦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及其與醫護人員密切配合的關鍵因素。多年臨床實踐證明,加強分娩時的心理指導,可明顯縮短產程,減少異常分娩的發生,為提高產科質量,降低母嬰死亡率,降低剖宮產率創造了有利的環境和條件,也是產科工作者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功。分娩,可稱得上是女性一生中所遇的重大生活事件。另外,產后女性不僅要恢復身體,還要適應嬰兒──這一家庭新成員帶來角色和各種關系的變化。所以,哺乳期的女性往往要承受巨大的身心壓力,加之此時女性身體尚處于虛弱狀態,因此很容易受環境因素的影響。一些小事,如丈夫離開一會兒或室內有噪聲,都會使產婦出現情緒失調,這是很正常的現象。此外,初為人母,女性尚未掌握撫育孩子的全部經驗,常常為此殫精竭慮,孩子只要一哭,母親不管睡得多香,也得起來喂奶,換尿布,哄逗孩子,要做到不急不躁,對女性來說很難。要使女性的身心能恢復正常,就需要整個家庭其他成員特別是丈夫的幫助,但這種幫助不是一種過度保護式的,女性此時更需要彼此心理的理解和行動上的支持。經過一段時間后,隨著女性身體狀況的好轉,體內新陳代謝趨向正常,加上丈夫的體貼與孩子成長所帶來的情感的極大滿足,產婦的情緒會慢慢平靜下來,一般會變得越來越快樂。總之,產后的情緒波動是生物因素(激素含量的變化)和社會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而這幾種因素的協同作用,也恰恰是女性從這種狀態中得到恢復與改善的重要保證。隨著醫學模式的轉變,產婦臨產所面臨的心理問題也日益顯現出來。輕者出現煩躁不安,情緒紊亂;重者可以使產程延長,而產程延長首先與新生兒窒息、感染等并發癥的發病率有關。此外,還會對日后產婦的圍生期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我們要重視心理問題的指導,幫助產婦渡過這一難關。希望每位助產士認真做好系統的心理護理,更好地為每位產婦服務。
參考文獻
1 賈秀云,王淑貞.在分娩過程中孕產婦的心理指導的重要性.現代醫藥衛生,2003,14:790.
2 王玉梅,徐冬梅.分娩期產婦的心理指導對產婦應激能力的影響.中國婦幼保健,200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