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范文
時間:2023-04-01 02:29:4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1、強化食品安全基礎性制度
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程序。
草案規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當將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相關有害因素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2、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草案細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貯存和運輸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義務,完善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安全追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等制度,強化了食用農產品經營、特殊食品生產經營、進出口食品經營、農村食品安全保障等具體管理要求。
3、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草案明確了監督管理部門上下級職責劃分,完善了食品安全體系檢查、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制度,強化了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作用,加強了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在案件移送和證據方面的相互銜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專職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對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良好操作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4、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要求,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快速檢測方法評價等方面,充分發揮社會第三方或者行業協會的作用,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鑒定制度。
草案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鑒定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目錄。
5、強化食品安全違法責任追究
草案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責任裁量標準,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增設了故意違法從重處罰的情形,提出了案件移送期間相關行政處罰的要求。
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為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可以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6、對網售食品進行規范
草案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IP審查許可證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等信息向平臺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平臺上公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查詢。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網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
同時,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頒發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信息。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其他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有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網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的登記信息、交易數據等資料的;或者擅自轉移、篡改、偽造、清除入網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交易數據的。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亮點
規定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圍
《食品安全法》只規定了“病毒性肝炎”等人員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條例》具體規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明確排除了乙型肝炎患者從事食品生產行業的限制。這是因為乙肝病毒主要通過血液傳播,不通過飲食傳播?!稐l例》從法律上消除了對乙肝患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限制,這是科學的態度,也向公眾澄清了“乙肝不可怕”的事實。
食品生產和銷售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食品安全法》已詳細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進貨索證、索票義務基礎上,《條例》補充規定食品批發企業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數量、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或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食品生產企業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外,還應該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所有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醫院有責任上報食物中毒等病人情況
《條例》規定: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疾病信息。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須過“兩道關”
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準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后辦理工商登記。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后辦理工商登記。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食品安全事故2小時內必須上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果違規不上報,給予警告處分;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20xx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餐飲服務者的安全責任
篇2
眾所周知,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對由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修理、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撤回、銷毀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不安全食品可能導致損害的活動。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中,奶粉生產企業已經對問題奶粉實施了召回,為什么還是沒有完全消除問題奶粉,致使少數問題奶粉在2009年底、2010年初被發現重新流入市場?這固然由于不法奸商利欲熏心、鋌而走險,但是,國家關于食品召回的法律規定不盡完善,有關部門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
一、目前關于食品召回的法律規定
2007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一次做出了關于產品召回的規定: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但是,由于《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對于產品的召回程序、法律責任、監管部門等都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導致產品召回的實施存在困難。
2007年8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實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從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食品召回的實施、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對食品召回監督管理進行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但是,這個部門規章僅對質檢部門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而食品召回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
應該說,以《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為標志,國家初步建立了關于食品召回的制度體系,但還停留在國務院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個層面上,實際應用性和組織協調性不強。
隨著2009年2月《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國家關于食品召回的規定真正上升到法律層面?!妒称钒踩ā返谖迨龡l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2009年7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食品召回的法律規定進一步細化: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二、目前關于食品召回的法律規定存在的問題
1、關于食品召回的范圍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八項內容:(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四)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七)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是否只要是不符合上述八項內容之一的食品,就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要被召回?如果僅僅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或者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等不達標,其生產出來的食品卻不一定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如果這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也要被召回,可能對社會穩定和諧帶來的影響遠遠大于食品召回本身的意義。
國家現行的食品標準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將對上述標準予以整合,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這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且,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是否所有達不到上述食品標準的食品都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都要被召回?是否應當明確一個食品召回的鑒定標準或者范圍?法律是否應當規定,在發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時,應當進行調查和評估,以確認其危害性?而且,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由什么監管部門和檢驗機構來認定?
2、關于食品召回的決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僅僅規定了食品生產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而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食品生產者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動的;由于食品生產者的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再度發生的;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可以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費警示信息,或采取其他避免危害發生的措施。
《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召回的主體僅僅確定為食品生產者是不夠的。食品生產者生產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的是無意造成的,有的卻是蓄意而為、非法牟利,要求這些違法犯罪分子自覺發現并主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顯然是不可能的。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而在關于食品召回的規定中,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監管部門。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施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雖然明確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對不安全食品實施責令召回,但卻沒有成為《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即便如此,僅僅通過國家質檢總局一個部門實施責令召回,是否可行?
3、關于食品召回的后處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對此進一步明確: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盡管《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已對食品召回的后處理做出了上述規定,但仍有不盡完善之處?!妒称钒踩ā返谖迨龡l只規定了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而沒有對召回的食品進行區分,即對哪些召回的食品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對哪些召回的食品應當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措施,沒有進行原則性的規定,不便于食品生產者執行,也不便于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管。盡管后來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行了補充,規定“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情況很多,除了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可以采取補救措施外,因其他原因導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是否都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此并不明確。
4、關于違反食品召回規定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在第八十五條明確了法律責任。但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都沒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即沒有明確處罰措施。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任何食品生產經營者都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如果法律不對那些不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制定嚴厲的法律責任,又怎能打擊震懾那些違法分子?
5、關于食品召回規定本身存在的缺陷
按照《食品安全法》特別是《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食品召回的后處理規定,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明示補救措施。這就暴露出一個問題:將被召回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的食品,徒然給食品生產者增加了運輸成本,而且導致運輸過程監管困難。對于已經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生產者來說,如果食品召回后不能采取補救措施然后繼續銷售,只能召回后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可謂雪上加霜,憑空增加了召回食品的運輸成本。而且食品召回涉及面廣,從生產商到各級經銷商再到零售商最后到廣大消費者,需要監管的環節多,參與監管的部門多,發生問題的幾率大,從而大大加劇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過各種途徑再次流入市場的風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極少數被召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奶粉在2009年底、2010年初再次被用作原料生產其他食品,這就充分證明了食品召回規定本身存在的缺陷。
三、關于完善食品召回規定的幾點建議
1、關于明確監管部門職責的問題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并未對食品召回明確部門職責分工,不利于食品召回的順利實施。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規定》是在《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前公布施行的,已不適應現階段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召回管理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以與《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食品召回的規定相銜接。建議國家制定《食品召回管理條例》,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目前正在討論修改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對非食品類商品的召回管理更為適合,而對食品這一特殊商品的召回管理不盡適合。
2、關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認定問題
國家制定的《食品召回管理條例》應當明確:凡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食品安全標準中任何一項內容的,都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認定,可以有兩種途徑:一是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是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經過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后認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3、關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處理問題
對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需要召回的食品,應當區分為兩類:一類是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另一類是因其他原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于第一類食品,食品生產者在召回后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對于第二類食品,應當經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對其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后確認其危害程度,如果對人體有危害性,但還有其它使用價值,可以由食品生產者召回安排其它用途;除此之外,必須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做出這樣的規定后,食品生產者無需將食品召回后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而是就地進行,既能避免增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生產者實施召回的運輸成本,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過各種途徑再次流入市場的風險。
4、關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處理決定問題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需要召回的食品一經認定,可由兩種途徑對其做出處理決定。一是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時,如果屬于第一類食品,可以由食品生產者主動召回;如果屬于第二類食品,應當由食品生產者報經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后確認其危害程度,并根據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的意見決定召回,或者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二是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經過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后責令召回,或者責令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
篇3
關鍵詞: 食品安全;監管;權力配置
1、概述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4]35號)的規定,食品安全的監管權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共同行使,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明確責任,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起一系列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決定》和《通知》還進一步要求加強食品信息管理與信息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2007年7月25日,國務院又通過《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再次強調了上述精神與原則。
國務院、中編辦出臺各項措施,歸根結底是為了更合理地劃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之職權,旨在避免出現“九龍治水”之現象。而往往職權過于交叉而產生的“九龍治水”現象,一定程度上會加大監管成本、降低了監管效率,同時導致爭功諉過、執法責任不明確的法律后果。食品安全監管權力分段監管,本意是為了細化職責,但是也容易導致一個問題就是各段之間的的邊界不清,有利益享受的權力大家爭著分享,需要承擔責任時相互推諉,經常性地出現“多頭負責,無人負責”現象。
如何更好地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權力配置,成為了現時期中國政府面臨著的一個無法回避的革新問題,國家法律法規主要賦予了質檢部門對我國生產與流通的食品進行靜態的監管(主要是指標準制修訂、認證認可),和賦予食品藥品監督局對國內生產與流通的食品進行動態的監管(主要是過程監管),其它部門,如農業部門、工商部門同樣具有法定監管職責,如下圖所示:
中國現時期的食品監管問題頻發的深度原因,本文不作探討,僅對現時食品安全行政監管權力配置及其存在問題作一定探討。
2、現時期與食品監管有關的職能部門權力配置和權力來源
依據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授權或規定,行使與食品相關的各職能部門的的權力配置如下簡述:
2.1 法律賦予國家質檢總局行使“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食品法定檢驗監管”的權力,權力來源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簡稱“四法三條例”。
2.2 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權力來源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3 農業部門主要負責“監管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權力來源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法》。
2.4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監管流通環節”,權力來源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5 商務部門主管“食品流通行業”,權力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6 工信部門主要“管理食品工業行業”,權力來源于國務院批準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指出:工信部具有食品工業行業管理職責。
2.7 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監管消費環節”,權力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主要是負責消費環節(含餐飲服務業)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從上述整理的資料中可以看出,主要有上述七個部門分權治理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然而食品市場監管職能有所交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流通環節的食品由工商部門監管,但是,即市場上銷售的初級農產品如肉、蔬菜、禽類、水產品等要按按照《農產品質量法》規定由農業部門監管,即由農業部門抽查質量,工商部門只能根據農業部門相關通報結果進行查處,無權進行抽檢,實行難罰分離;商務部自行制訂并頒布實施《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取得酒類流通市場的監管權力;另外還有環保總局、教育部也是某個環節的監管者。
3、食品安全監管權力配置存在的問題
從表向上來看,上述各監管部門分工明確,相互銜接,密切配合,形成了嚴密而又完整的監管體系網絡,并按法定職責完成食品監管的運作。其實,從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日本毒餃子事件、蘇丹紅事件、酒鬼酒塑化劑事件,種種事實證明,我們的政府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的監管上還需進一步理順職責分工。
3.1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與協調還有待加強
目前地市級以上政府都設置了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主抓當地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當積極整合當地行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各職能部門,切實做到資源共享、信息公開、技術力量整合、執法標準統一。建議將法律賦予職權的各個監管部門納入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有參與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活動的權力,并能夠集中各部門力量聯合執法。
3.2食品監管部門之間的執法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
例如,食品、農產品中的農、獸藥殘留由計衛委、農業部和工商總局共同負責,這樣的權力配置一方面容易導致標準不一,另一方面要么是重復執法增加企業負擔、行政經費;要么是無人檢查,存在風險隱患?,F實中的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拒絕承擔主要責任的例子還有很多。
本人認為,有針對性的開展機構改革,更清晰明確地劃分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避免行政職權在橫向面的過分分散,同時面向社會建立行而有效的食品安全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全體成員共同維護好“民以食為天”的重要地位。
3.3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引入質量管理體系的概念
因為權力在行使的過程中,始終存在一定客觀人為因素影響,然而通過建立一項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能使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方式保持持續完善與改進。同時相關部門應積極鼓勵、幫助食品企業完善企業制度使質量管理制度化、體系化和法制化,提高產品質量,并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性。
4、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概述
隨著中國加入WTO后,我國對外貿易總量持續穩步提升,如何更好的接軌國際食品安全體制,確保食品進出口貿易安全也日趨成為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研究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章明確規定了食品進出口的內容,目前對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依法行使監管權力的第一職能部門是國家質檢總局管轄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該局根據進出口食品的不同監管要點,制定出針對出口食品和進口食品的兩套管理體系。
4.1出口食品管理體系
篇4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B、《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職責,( C ),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檢驗等技術資源的共享。
A、整合執法隊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為主的工作機制
C、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D、成立統一食品檢驗機構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 C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A、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求
C、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要求
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方便;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請人要求 B:各級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5、下列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B )。
A、《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條例》
6、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可以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飲服務場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7、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準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A)后,辦理工商登記。
A、食品生產許可 B、食品流通許可 C、餐飲服務許可 D、工商登記
8、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的有效期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 C );有發生潛在食品安全事故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A、注銷相關許可 B、加強質量抽查頻次 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0、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C )。
A、學籍管理制度 B、固定培訓機構 C、培訓檔案
1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A、甲型 B、乙型 C、丙型 D、丁型
12、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 A );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A、可以繼續銷售 B、不得繼續銷售 C、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決定
13、申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以下稱復檢機構)申請復檢,應當說明理由.。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B)。
A、需說明結論B、最終檢驗結論C、供執法機構參考結論D、自行選擇結論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進行的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檢,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復檢費用由( C )承擔;復檢結論表明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A、食品生產經營者 B、檢驗機構 C、抽樣檢驗的部門
15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B )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A、24小時內 B、2小時內 C、12小時內
16、《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B )。
A、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B、餐飲消費環節監督管理C、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D、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
17、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B )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A、每半年B、每年C、每二年D、每三年
18、食品檢驗實行( D )負責制。
A、食品檢驗機構B、檢驗人C、質量監督部門D、食品檢
驗機構與檢驗人
19、( A )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A、任何組織或個人B、只有食品生產經營者C、僅消費者 D、只有食品企業從業人員
20、( B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食品添加劑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A、國家級 B、省級 C、市級 D、縣級
21、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 A )。
A、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B、減少檢查頻次C、吊銷許可證D、吊銷營業執照
22、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 D )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23、食品安全標準是( B )的標準。
A、自愿性B、強制性C、科學性D、民主性
24、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 C )的賠償金。
A、三倍 B、五倍C、十倍 D、十五倍
25、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門是( C )。
A、技術監督部門 B、食品安全委員會C、衛生行政部門 D、食品科研機構
26、食品安全法規定,( A )對當地食品安全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A、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C、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D、各級技術監督部門
27、國家建立( A ),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狀況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A、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B、食品安全監督制度C、食品安全抽檢制度D、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28、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 B )為依據。
A、國外食品安全標準B、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C、監督檢查結果 D、抽樣檢驗結果
29、食品企業直接用于食品生產加工的水必須符合( C )。
A、礦泉水標準要求B、純凈水標準要求C、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D、蒸餾水標準要求
30、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C )。
A、可繼續銷售 B、可降價銷售 C、不能銷售 D、可作處理食品銷售
3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B )。
A、先承擔行政法律責任B、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C、先繳納罰款、罰金 D、先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32、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C )。
A、本級人民政府報告B、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C、衛生行政部門通報D、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D )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A、國務院B、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同C、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 D、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34、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的標準是(C )。
A、對嬰幼兒無害 B、對成人無害C、對人體安全、無害 D、對環境無害
35、苯甲酸屬于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如某生產廠家也獲得了苯甲酸的生產許可證,那么該廠生產的苯甲酸可以在( C )。
A、所有食品品種中使用 B、限定的食品品種中任意使用
C、限定的食品品種中按限量使用 D、所有食品品種中按標準規定的最低限量使用
3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 C )報告。
A、縣級質量監督部門B、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C、縣級衛生行政部門D、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7、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由( B )統一公布。
A、國務院辦公廳B、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C、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D、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38、《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自( C )起施行。
A、2009年12月1日 B.2010年3月10日 C.2010年6月1日
39、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應依照( A )的規定給予處罰。
A、《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D、《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40、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前,必須向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獲得(A )。
A、食品生產許可 B、食品流通許可C、餐飲服務許可 D、食品衛生許可
41、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原料時,除需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外,還應查驗(A)
A、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B、健康證明C、培訓證明 D、法人授權委托書
42、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必須經( C )后方可出廠銷售。
A、監督檢驗合格 B、委托檢驗合格C、出廠檢驗合格 D、強制檢驗合格
43、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標準由( A )確定和修訂。
A、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B、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C、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D、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4、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A )。
A、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B、出口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C、美國食品安全標準 D、雙方約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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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下面我就********公司食品質量安全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匯報如下:
********公司是河南**禽業集團成員企業,于20XX年在***縣成立,是以種雞養殖孵化、商品肉雞養殖、飼料生產、肉雞屠宰加工為一體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河南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全國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定點企業。
一、公司自成立以來就非常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認真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要求,組織公司食品安全生產。
為了提高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業務素質和食品安全質量意識,公司各級管理者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以總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結合《食品安全法》制定了《**公司食品安全控制方案》、《食品安全監控計劃》、《**公司各單位質量責任人一覽表》等一系列文件,并定期對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食品質量安全培訓,以提高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業務素質和質量意識。
二、食品安全關系到企業的未來,為了確保公司產品質量安全,為客戶和顧客提供100%質量安全的產品,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項食品質量安全保證制度,并于2009年先后通過了HACCP、ISO9001、無公害農產品、無公害畜產品等國際國內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在推行各項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方面,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在養殖發展上,我們采用公司+基地+標準化的主導模式,建立了疫病藥殘控制體系、產品質量保障體系、檢測監控體系的食品安全三大保障體系,從飼料生產、種雞飼養、雛雞孵化、肉雞飼養、屠宰加工、熟食加工、冷儲運銷等肉雞一條龍生產,各個環節實現了標準化、規范化、無公害化。公司所有養殖場使用的飼料全部來自于我們自己的飼料廠,養殖用藥均執行良好藥品供應管理規范(GSP),實行藥品集中采購和配送,實現了藥品采購配送的規范化管理。同時,我們在養殖過程中也引入了良好農業規范(GAP),科學管理養殖過程,規范用藥,實施五統一管理,完善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保證了食品原料安全的源頭控制。
2、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我們對生產過程進行分析,將常見的對食品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生產環節確定為關鍵控制點進行嚴格控制,確立各項質量標準,以標準確立各項操作規范,制訂了質量管理手冊,HACCP計劃、程序控制文件,嚴格按照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生產過程進行控制,并做好相應記錄。對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的安全衛生控制,嚴格按照規定的可追溯性批次管理執行,從而確保了產品的可追溯性,保證了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3、為了確保公司出廠的每批產品都為合格產品,公司加強了對食品安全的檢測,建立健全了食品檢驗制度,設立了化驗室,配備了多項
檢驗設備、儀器,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產品以及各車間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員工手、工作服、生產用水、工器具等接觸面進行采樣檢測。對于公司化驗室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項目,公司借助集團公司化驗室和其他專業檢測部門力量進行檢測,從而保證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
4、為了確保食品安全,貫徹落實今年國家質量月活動精神,結合20XX年國家質量月推動‘三個轉變’,建設質量強國的主題要求,**公司公司20XX年質量月活動的主題定為: 。公司以《食品安全法》及公司制定的相關質量管理文件為依據,把控制原輔料進廠關、養殖源頭、飼料、加工、銷售過程等五大環節的控制作為重點,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全力消除,有效提升了**公司抵御食品安全風險的能力和內控水平。
為了進一步改進和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將會做以下打算和采取以下措施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
1、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貫徹落實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2、通過嚴格貫徹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質量安全保證長效機制,強化食品安全委員會管理力量,全面負責貫徹公司食品安全的監管,負責對關鍵控制環節的技術改進、糾正不合格操作、并不定期對各部門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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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二)未列入衛生部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三)擴大使用范圍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第三條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
第四條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應當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二)不應當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
(三)不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四)不應當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五)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應當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規定允許殘留量的除外。
第五條衛生部負責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審查許可工作,組織制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評價和審查規范。
第六條申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生產、經營、使用或者進口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提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許可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劑的通用名稱、功能分類,用量和使用范圍;
(二)證明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資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劑的質量規格要求、生產工藝和檢驗方法,食品中該添加劑的檢驗方法或者相關情況說明;
(四)安全性評估材料,包括生產原料或者來源、化學結構和物理特性、生產工藝、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資料或者檢驗報告、質量規格檢驗報告;
(五)標簽、說明書和食品添加劑產品樣品;
(六)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允許生產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評估的資料。
申請食品添加劑品種擴大使用范圍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但是技術評審中要求補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條申請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除提交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該添加劑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材料;
(二)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有關機構或者組織出具的對生產企業審查或者認證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承擔法律后果。
第九條申請人應當在其提交的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業秘密,可以向社會公開的內容。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有關部門和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
對有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關系的,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
反映的有關意見作為技術評審的參考依據。
第十條衛生部應當在受理后60日內組織醫學、農業、食品、營養、工藝等方面的專家對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上確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評估資料進行技術審查,并作出技術評審結論。對技術評審中需要補充有關資料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及時補充有關材料。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研制及生產現場進行核實、評價。
需要對相關資料和檢驗結果進行驗證檢驗的,應當將檢驗項目、檢驗批次、檢驗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請人。安全性驗證檢驗應當在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對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檢驗方法標準的,應當首先對檢驗方法進行驗證。
第十一條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行政許可的具體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根據技術評審結論,衛生部決定對在技術上確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準予許可并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予以公布。
對缺乏技術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發現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執行。
第十三條衛生部根據技術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將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程序,制定、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部應當及時組織對食品添加劑進行重新評估:
(一)科學研究結果或者有證據表明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可能存在問題的;
(二)不再具備技術上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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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規范食品市場質量準入行為,切實監督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進貨關。
(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監督食品經營者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1、監督經營者對購入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和許可證件,并由食品經營者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備查。
2、監督經營者按食品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由食品經營者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3、監督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者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批發記錄義務。
1、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票據,并按照供貨商或進貨時間等標準,將載有記錄內容的票據統一規范裝訂或者粘貼成冊。臺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監督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3、監督食品批發企業按照每次批發食品的情況如實制作批發記錄臺賬,記錄應當包括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臺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食品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建立進貨或銷售記錄臺賬。
(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鼓勵引導食品經營者采用和創新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和方式。
1、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經營者依法對查驗的許可證件、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以及建立的進銷貨臺賬,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實行計算機管理。
2、鼓勵和引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檢。
3、鼓勵和引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與食品生產加工基地、重點企業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機制。
二、嚴格實施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突出檢點,強化監管措施,切實做好食品質量監管執法工作。
(四)依法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其來源與供貨方的相關合法資質證明是否一致,食品經營者是否按照食品標簽標注的條件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依法監督檢查經營者經銷食品的包裝標識。檢查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進口食品標簽標明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的規定。
(六)依法監督檢查食品市場開辦者履行義務。檢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是否履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
(七)依法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的自律情況。檢查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查驗義務,是否進行查驗記錄、質量承諾,是否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退市等。
三、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分類監管,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八)依法加強對預包裝食品經營的監管。對預包裝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項目。監督食品經營者銷售標簽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預包裝食品;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九)依法加強對散裝食品經營的監管。對散裝食品,重點監督食品經營者在貯存散裝食品時,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在銷售散裝食品時,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在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時,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依法加強對進口食品經營的監管。對進口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保質期、進口相關手續等項目。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沒有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食品。
四、嚴格監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退市,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經營者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主動退市的義務。監督檢查經營者是否對被告知、通報或者自行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篇8
關鍵詞:食品安全法;監管部門;協調;標準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8000102
1 前言及概念說明
食品是人類生存和發展不可或缺的物質條件,安全是食品最基本的要求。然而近年來,“三鹿毒奶粉”、“地溝油”、“毒膠囊”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斷沖擊人們的心靈;《2010-2011年消費者食品安全信心報告》顯示,94.5%的人認為食品安全有問題,67.9%的人對食品安全現狀缺乏“安全感”;2012年兩會代表熱議食品安全問題……總之,食品安全問題尚未解決。本文將從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角度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建言獻策。涉及到的概念如下:
(1)食品和食品安全。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食品安全監管是指為了確保食品安全,一定主體依據法律等規則,制定規格、標準,對食品的生產、流通、銷售等進行管理的活動。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由法律體系、組織體系、標準體系、檢測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等多個相互獨立且緊密聯系的體系組成。根據多年來的食品安全工作實踐和學者們主流的看法,對食品安全監管影響最大的是前三個體系。故本文將從法律體系、組織體系(行政組織體系角度)、標準體系三個方面探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現狀及改進措施。
2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現狀
2.1 法律法規體系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出臺了眾多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內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下表是其中幾例:
包含食品安全標準、生產、流通環節等內容在內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然而也存在如下問題:
(1)法律法規之間協調性不足、配套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強。
《食品安全法》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核心法律,確實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規定,但多為原則性、方向性規定;其配套法律也不完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是定性條文多、定量規定少,僅有吊銷許可證年限、罰金范圍等,且不夠細化。針對食品生產鏈各個環節以及每個環節的不同方面的法律法規也不足?!妒称钒踩ā返?8條規定違反食品安全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配套條例中也找不到什么程度算構成犯罪。(《刑法》自然對犯罪有規定,但明顯針對性不強)。
(2)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大,執法成本高,但處罰力度不足。
2004年廣州白云區黑作坊毒酒事件致使55人中毒,14人死亡;2006年上海瘦肉精事件,300多人中中毒住院;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造成29萬余嬰幼兒患病,6死亡……。然而處罰力度不夠:
對相應的事件責任人。《食品安全法》規定,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在行政處罰方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以及十倍以下罰款,“吊銷許可證”等。民事責任方面規定除一般民事責任外,消費者可向違法經營者收取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對刑事責任的規定則不明確。如此懲戒難以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違法者有二次犯罪的可能性。而執法成本卻不低,尤其是小作坊生產,以其流動性,隱蔽性使得執法難度很大。找到一個黑工廠、黑作坊的成本和這類行為造成的危害比,這樣的處罰微不足道。
對監管不力人員的處罰。照《食品安全法》第95條規定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對相關監管部門責任人“記大過、降級”處分;最嚴重也不過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撤職或開除”;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這還是建立在監管過程中“未盡職責、、、”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基礎上的。姑且不論什么是嚴重后果,沒有刑事責任的規定就很令人費解。
2.2 行政組織體系
自2003年成立食品藥品監管局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就形成了“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督機制。從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臺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進入了新的調整階段。按其規定: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2010年2月成立)是“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性、統籌性工作,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工作,是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核心部門。國家質檢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別負責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另外,農業部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商業部也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管理工作。鐵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國家發改委、環保總局、糧食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也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總之,在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協調下,突出了衛生部的核心作用,其他各部門協同監管,使得“從農田到餐桌”各環節都有相應部門來監管,這就分散了監管壓力并發揮了各部門本身的優勢,大大提高了整體監管效果。然而這樣的監管組織也有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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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我局開展省監督抽查和日常監督抽查工作,共抽查66個批次,不合格5個批次,批次合格率達92.4%。接受企業委托檢驗264個批次,不合格4個批次,批次合格率達98.5%,同時,本季度通過生產許可證審查小組驗收合格4家,已改造到位申請資料遞交市質監局1家,廠區正在改造2家。
二、食品質量安全現狀
為進一步強化食品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我局結合夏季食品質量安全的季節性特點,針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相繼開展了夏季食品、高考端午節期間、中秋國慶期間、食品添加劑和非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整頓等專項整治活動和月餅、飲料、植物油、乳制品等產品的專項檢查。通過檢查,現將我市食品質量安全狀況分析如下:
(一)食品質量安全整體狀況穩定。一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通過對《食品安全法》及《條例》等知識學習,大部分企業負責人食品質量安全意識明顯提高,能夠認真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并按照食品安全通則和細則的要求組織生產,廠區及車間環境衛生符合要求,索證材料及時,各種臺帳記錄準確,沒有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按時提交自查報告、整改報告,并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開展乳制品和含乳制品專項檢查。我局舉一反三,對全市食品生產企業開展拉網式大檢查工作,將集中清繳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及時查找并堵住監管漏洞,建立健全了長效監管機制,堅決防止類似問題乳粉事件的發生。三是邀請社會各界開展了“質監邀您看企業.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動,通過與會代表對企業現場觀摩,使企業增加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意識,也使我局在現場核查中找出監管中的不足。通過企業落實、專項檢查和現場觀摩,第二季度,我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未發生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我市食品質量安全穩定。
(二)監督檢查質量狀況良好。根據省監督抽查和日常監督抽查檢驗結果,不合格主要原因為純凈水電導率和月餅餡料含量不合格。目前,我局正在對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開展后處理工作,要求不合格企業按照整改要求分析原因,提交整改報告和分析報告,對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強化業務培訓,增強質量意識,加強原材料進貨驗證、生產過程、出廠檢驗、計量器具等方面管理,確保我市產品質量。
三、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打算
1、食品生產加工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市絕大多數企業主要以生產傳統食品為主,企業缺乏優勢核心技術,產品在市場沒有核心競爭力,食品加工業發展存在后勁不足。
2、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加工單位,良莠不齊,從業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大多數食品生產加工人員為農民、初中、高中學歷組成,普遍缺乏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和食品質量安全知識。
3、《食品安全法》及條例實施以來,對食品進行監督抽查,應當購買檢驗所需的樣品,并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目前,由于經費不足,此項工作開展難度很大。
下一步,我局將采取積極的措施,認真解決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并做好落實,通過培訓等方式,著力提高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真實反映產品質量狀況,使企業及時掌握食品信息情報。二是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公告》文件要求,轉變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認識,加大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的力度,努力探索和不斷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三是按照分類監管的總體要求認真做好食品安全監察工作,增加監督檢查食品生產企業次數;四是查漏補缺,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目標,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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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啊拔逡弧惫澣掌陂g全市人民和中外游客的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發生,樹立我市優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進一步推進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市衛生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餐飲業和公共場所衛生專項監督檢查?,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點
1.旅游景點(區)及其周邊餐飲單位和公共場所,尤其是農村、城鄉結合部和農家樂旅游餐飲住宿單位;
2.游客集中和重要接待活動的就餐、住宿和娛樂場所;
3.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飲食單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檢查時間
年月18日至月10日。
三、檢查內容
1.旅游景點(區)、學校及周邊的餐飲和公共場所單位是否持有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做到亮證經營。
2.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證并按照要求參加衛生知識培訓。
3.采購、使用的食品原料、化妝品等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是否按要求建立進貨登記臺帳并按要求進行索證,是否有經營變質、過期和“三無”產品行為。
4.具備自行餐具消毒能力的,消毒設施能否正常運行并滿足需要;不具備消毒能力的,是否使用集中消毒餐具。
5.大型宴會及聚餐活動后要按要求在衛生監督機構備案。
6.住宿、洗浴、娛樂等公共場所是否進行空氣監測、公共用具是否按要求進行消毒。
四、實施步驟
1.宣傳和自查階段(月18日至月30日)。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對轄區旅游景點(區),學校及周邊的餐飲、旅店、娛樂單位等集中進行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城市區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對重點地區“五小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2.檢查和督查階段(月1日至月10日)?;〞啊拔逡弧逼陂g對重點旅游景區的賓館、餐飲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值班巡查,依法查處衛生違法行為。
五、要求
1.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各縣(市)區衛生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確?;〞啊拔逡弧逼陂g公共衛生安全。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做好群眾舉報投訴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旅游景點,特別是市區各大公園、龍門、關林、白馬寺等重點景點(區)的衛生監督檢查。城市各區要結合《市五小單位專項治理方案》的要求,規范“五小”單位衛生管理,對無證經營者堅決依法取締,對違法行為依法嚴懲,切實維護中外游客的健康權益。市衛生局將組織人員對重點景點(區)及有關單位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單位要通報批評。
2.建立花會和五一期間旅游景點餐飲業、公共場所衛生巡查制度。針對中外游客流量大,就餐和住宿多的特點,緊緊圍繞餐飲、旅店等重點行業,加強對賓館、飯店、招待所的衛生監督檢查,加大監督頻次,落實衛生巡查制度,嚴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發生。同時要認真征詢游客、市民對餐飲業、公共場所衛生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受理和查處群眾舉報的衛生違法行為。
3.嚴格落實索證和備案制度。要督促食品和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加強自身衛生管理,加強食品原料的索證,嚴防假冒偽劣產品進入餐飲消費環節。對各類重大會議或集中就餐、住宿的單位,嚴格落實備案審查制度,確定專人負責,確保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