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范文

時間:2023-03-19 03:16:1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實施意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年江街道招工任務分配表

二、工作要求

以招工服務為切入點,切實提高安商服務水平。加快建立集招工、用工和勞動力資源信息臺賬為一體,覆蓋區、鎮(街道)、社區和企業的招工信息網絡,充分發揮企業作為招工主體的作用,不斷完善和創新招工舉措,通過定點招工等方式大力為企業解決招工用工難題。建好招工平臺,定期舉辦企業用工招聘會。

繼續強化工作進度的調度、督查、通報、考評等制度,將招工工作納入街道社區績效考核范圍,采取“一月一通報、一季一評比、半年一督查、全年一考核”的方式,重點調度招工項目落實的情況。對每季評比未達到進度或沒有任何工作進展的后三名社區居委會主任(書記)由街道領導實行約談制。堅決禁止社區居委會在招工過程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在全區范圍予以通報批評

三、考核獎勵辦法

1、對完成全年招工任務的社區居委會,分別評出前三名,分別獎勵2千元、1.5千元、1千元,以上獎金由區財政支付,用于獎勵工作推進中的有功社區居委會和個人。

2、設立招工職介補貼

對每推薦1名本市戶口或外省(市)戶口勞動者到指定企業(見附件2)務工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推薦本市戶口勞動者的給予推薦者100元、推薦外省(市)戶口勞動者的給予推薦者150元作為免費職介補貼。職介補貼在認定任務后先兌現50%,待招員工在企業務工滿一年后再兌現50%。

3、設立先進個人獎

對在全年主動參與和積極支持招工服務工作且表現突出的社區居委會人員予以獎勵,獎勵標準每人1000元。

四、招工服務的認定及考核

(一)招工任務認定

1、認定基本規定

①招工認定時間界定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當年新招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或企業正式錄用時間為準。

②年新招收進入企業員工,需在一個企業連續務工3個月以上,且與企業簽訂了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同一勞動力如一年內在園區內多家企業工作,只計一次任務,以所在時間最長的企業為準。

③各社區居委會應根據規定企業(見附件2)和當年新開工擴產的重點工業企業用工需求進行招工安商服務,對重點企業外所招收的員工不計入招工任務。

2、認定組織機構

由區委辦公室督查科、區政府督查室牽頭,會同區就業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園區(基地)管委會組成督查組,對全年招工情況進行考評驗審,督查考評結果報區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認定基本程序

(1)招工安商服務隊招收員工進入重點企業,填寫《推薦就業企業錄用人員花名冊》(見附件3)和《招工安商服務情況月報表》(見附件4),由勞動保障事務所統一上交區就業局備存。

(2)區就業局審核資料是否齊全,招工是否符合認定條件。

(3)符合基本認定條件的,每半年由區督查考評小組組織進行核工,確定招收工人實際數量。

(二)績效考核評分(總分50分)

1、在完成全年招工任務的基礎上,每超額完成任務1個的,加2分(不封項),每少完成1個的,扣2分,扣完為止。

篇2

為切實強化全年工作目標管理,促進農村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進一步壯大村級經濟積累,使村級組織經濟正常有序運轉,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現將2015年度農民負擔實施意見及考核辦法明確如下。

為完成當年經濟上繳的百分考核制總分的4%。

①2015年落實農民負擔,經市農工辦核準的負擔項目,即: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農業水費。

②農民負擔項目及負擔標準記入負擔卡并不得增加項目和標準。

③收繳時間:從2015年7月2日起--2015年7月15日止。

l、統一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一式叁份,交款人、村入帳,存根各一份。

2、各行政村結報員在7月15號前到經管站結報,結報須連同現金和收繳存根聯一齊解交中心入帳。①不得以支出的發票,付款、還款據抵交。②不得缺少收繳存根聯。兩個不得必須同時具備,否則視為坐收坐支處理,不參與當年經濟上交考核,考核數指純現金解交。

3、凡各村村干部收繳的現金必須隔日交村結報會計,結報會計與當日解繳鎮中心,如不遵照以上意見視為坐收坐支現象,由鎮紀委嚴肅查處,對現金出現遺失、被盜時一律由當事人承擔。

全體鎮村干部要高度重視當年經濟收繳工作,經濟收繳是義不容辭的工作職責,必須層層落實包干責任,獎勤罰懶,嚴格考核標準。

1、考核基數為2015年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農業水費總額。

2、獎勵標準:

完成當年經濟上繳總額的80%以上按完成數的2%進行獎勵;

完成當年經濟上繳總額90%以上按完成數的2.5%進行獎勵;

完成當年經濟上繳總額100%按完成數的3%進行獎勵;

完成當年經濟上繳總額80%以下的不予獎勵;

3、罰款標準:完成當年經濟上交總額的70%以下的,除

不予獎勵,扣發當年個人工資總額的5%;完成當年經濟上交總額低于50%的,除不予獎勵外,扣發當年個人工資總額的10%。

4、獎金兌現方法,在結算年終工資時予以兌現

經管站憑各村收繳的農民負擔專用票據存根聯計算總額,總額以現金解交的部分對照當年目標任務考核,核定獎懲數據,鎮干部、部門分工干部,每人從考核工資中拿出800元用于專項考核,完成80%以上的按照完成比例進行發放,低于80%的扣除全部考核工資,由鎮考核小組考核。

l、各村村組干部,凡收繳的現金任何人不得坐收坐支,或本人付款與還債。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積極貫徹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扎實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為指引,以“融入大上海、構筑大平臺、營造大環境、培育大產業”為工作目標,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為武器,整合社會資源,努力提升我區的企業品牌保護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工作目標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相應機關單位、知名企業、社會團體和專業律師等的積極參與下,定期對我區的品牌建設情況開展調研,及時密切掌握轄區企業的品牌創建、保護、侵害、維權等情況,積極、主動地為企業的品牌工作妥善采取防范、救濟及打擊等有效舉措,努力實現我區企業外出打假無憂,確保外地企業來潯打假無慮。

三、工作職責

為使相關成員單位更好地履行職責到位,將有關工作職責細化。

(一)工商分局:

1.指導企業積極爭創省、市著名及中國馳名商標;

2.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品牌經營綜合管理機制;

3.定期開展企業品牌建設情況的調研;

4.積極幫助企業外出打擊假冒產品;

5.為外地企業來打假維權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及執法保障;

6.接受知識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咨詢;

7.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相應工商法律法規培訓;

8.應當事人的請求,依法對商標侵權案件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9.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其他工作事項。

(二)質監分局:

1.指導企業積極爭創中國、省、市名牌產品;

2.指導知名企業建立產品質量綜合管理機制;

3.定期開展企業品牌建設情況的調研;

4.積極幫助企業外出打擊假冒產品;

5.接受知識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咨詢;

6.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相應質檢法律法規培訓;

7.為外地企業來維權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及執法保障;

8.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其他工作事項。

(三)發改經貿局:

1.負責起草對獲得各類品牌榮譽企業的獎勵舉措,并報區政府下文,組織實施;

2.負責起草對打假有功人員的獎勵舉措,并報區政府下文,組織實施;

3.主動參與企業品牌建設情況的調研;

4.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其他工作事項。

(四)區公安分局:

1.接受知識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咨詢;

2.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相應法律法規培訓;

3.負責知識產權方面刑事案件的偵辦;

4.為行政機關嚴格執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5.積極幫助企業外出打擊假冒產品;

6.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其他工作事項。

(五)區法院:

1.接受知識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咨詢;

2.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相應法律法規培訓;

3.指導企業做好侵權索賠、民事訴訟等法律事項;

4.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其他工作事項。

(六)行業專業協會:

1.適時組織各自會員開展系列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的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2.積極支持會員采取舉報投訴、侵權索賠、民事訴訟等法律行為;

3.及時向政府機關提出品牌建設方面的合理意見、建議;

4.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其他工作事項。

四、工作要求

1.根據法律賦予的行政職能,工商、質監兩部門在區品牌保護的日常工作中要積極起主導作用。

2.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工作聯系制度,及時掌握轄區內企業的品牌運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采取應對舉措,重大事項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

3.負有監管職能的執法機關,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監管信息互通機制和協作執法機制,積極消除地區保護,依法規范監管行為,加大執法力度。

篇4

一、化肥淡儲的管理及職責

縣政府授權縣發改委、財政局、物價局、供銷社具體負責縣級化肥淡季儲備監督管理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供銷社。

縣發改委會商財政局、物價局、供銷社負責編制年度化肥淡儲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監督實施

縣財政局負責化肥淡儲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撥付,指導和監督承儲企業財務。

縣物價局負責核定淡儲化肥的出庫價格,并對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供銷社負責化肥儲備的日常統計和儲備監管工作,按月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化肥儲備情況。

二、化肥淡儲的期限、數量及品種

(一)期限。化肥淡儲期限為六個月,即當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

(二)品種及數量。我縣化肥淡季儲備數量為8000噸,其中:碳銨5000噸,尿素1500噸,磷肥400噸,高效復合肥1100噸。

三、化肥淡儲的儲存、使用及責任

(一)儲存。根據《達州市化肥淡季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縣政府授權縣供銷社與符合條件的承儲企業簽訂化肥淡儲協議,約定淡儲化肥品種、數量及雙方權利義務。

(二)使用。在化肥淡儲期內,承儲企業不得隨意動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經縣政府批準后可動用淡儲化肥:

1、本地遇有重大災情;

2、化肥價格出現異常波動,需要進行調控時;

3、需要動用儲備化肥的其他情況。

(三)責任。1、化肥淡儲和正常經營相結合,堅持總量控制、動態管理、有償調用的原則。對淡儲化肥實行“專人、專庫、專帳”管理,確保淡儲工作有序進行

2、淡儲化肥存儲過程中發生的損失和經營性虧損,由承儲企業承擔。化肥淡儲到期后,承儲企業應根據化肥的有效期和質量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及時將庫存化肥自行銷售完畢。淡儲化肥因質量瑕疵、超過有效期或沒有及時銷售導致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3、淡儲化肥出庫銷售價格由縣物價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承儲企業不得擅自提價。

四、建立化肥淡儲月報制度

化肥淡儲工作開始后,承儲企業應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向縣供銷社上報淡儲期間化肥進銷存月報表,縣供銷社對月報表核實后,于每月末10個工作日內報縣政府,同時抄送縣發改委、財政局、物價局備案。

五、化肥淡儲的資金和貼息

(一)淡儲化肥所需資金由承儲企業自籌,也可以按政府下達的儲備規模遵循進貸銷還、封閉運行、不得擠占的原則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縣財政給予資金貼息,貼息數額由縣財政局按確定的淡儲數量、淡儲期限參照國家規定的化肥出廠價或化肥到站價加合理的費用及銀行同期涉農資金貸款利率逐年確定。

(三)化肥淡儲到期后,承儲企業根據化肥淡儲情況編報化肥淡儲情況報告,上報縣財政局核撥利息補貼。

(四)承儲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儲備或擅自更改儲備

品種、數量或未按要求上報化肥淡儲銷售情況,視其情況扣減貼息資金或取消淡儲資格。

每年8月由承儲企業提出當年11月至次年4月儲備的化肥數量、品種,經縣發改委、財政局、物價局、供銷社審核,報縣政府同意后實施。儲備化肥到站價、轉運、裝卸、損耗等合理費用由縣發改委、財政局、物價局、供銷社監督審核確認。

六、化肥淡儲商品管理

(一)承擔化肥淡季儲備的企業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品種在規定期限內如數完成儲備計劃。

(二)化肥儲備企業必須確保化肥質量,并減少進貨環節,降低進貨成本。

篇5

為了探索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成功經驗,縣政府決定從今年開始在鎮開展農村綜合改革試點。根據省、市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進一步深化農村綜合配套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目標任務:積極探索化解鄉村不良債務的有效舉措,探索實施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體制、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著力點和突破口,探索構建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政府保障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的有效形式和途徑,為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的深入開展提供有益指導。

二、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

鄉鎮機構改革總的要求是:堅持權責一致、統籌兼顧、政事分開、因地制宜、平穩推進的原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人員,提高行政效率,積極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基本方向是: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民主體地位和權益,抓好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創造農村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快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環境保護等社會事業發展,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加強農村社會事務管理,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建立健全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推動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村民自治,提高農民民主法制意識和農村基層自治能力。

要合理設置鄉鎮政府機構,嚴格控制領導職數,擴大黨政領導交叉任職。鄉鎮機關可設置黨政辦公室,保留人武部、財政所(鄉村會計服務中心)、司法所,按崗位配備人員。對其它事業站(所)要進行整合,可以設置農業綜合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站、文化廣播電視服務站、畜牧獸醫站4個事業單位。要全面推行鄉鎮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確保五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數只減不增。要根據各個機構職能定編、定崗、定員,人員實行競爭上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全面清退臨時人員。縣級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試點鄉鎮機構改革,不得以機構“上下對口”為理由,或用項目安排、資金分配、年終考核等手段干預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為改革順利推進創造良好環境。

(二)加快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重點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辦學、各級責任明確、財政分級負擔、經費穩定增長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同時,積極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

要按照省政府《關于深化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5號)精神,切實管好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不折不扣地落實教育經費分擔責任,建立校舍維修改造建設長效機制,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增長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不斷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

要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創新教師補充機制,建立素質教育評價體系和教學質量監測考評制度,提高農村教師整體素質。加強農村中小學編制管理,堅決清退不合格和超編教職工。要合理配置城鄉教育資源,建立健全鼓勵城鎮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支教制度和特設教師崗位制度,建設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體系。按照方便學生上學、不增加學生經濟負擔、保證教育質量的原則,合理調整中小學布局,嚴禁超標準建設和搞各種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要進一步規范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管理,嚴格執行“兩免一補”制度,逐步建立穩定有效的助學機制。

(三)進一步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

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推行“鄉財鄉用縣監管”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推行鄉財鄉用縣監管的實施意見》(隴政辦發[]43號)精神,在堅持鄉鎮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資金審批權、債權債務不變的基礎上,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資金統調、集中支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由縣級財政監督鄉鎮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改革后鄉鎮財政的職能要由過去以抓收入為重點,轉向各種補貼資金發放和加強鄉村財務管理工作上來。要適應“鄉財鄉用縣監管”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村財村用鄉代管”制度,搞好鄉村會計集中核算工作。要充分運用財政信息化網絡建設平臺,做好國家對農民的糧食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以及農村優撫、低保、五保戶供養、村組干部工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資金的管理、發放工作。

(四)做好鄉村陳舊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增加新債

要按照“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的原則,認真做好鄉村不良債務化解工作。積極清理債權債務,摸清形成原因,采取切實可行的化解措施。要加大清收力度,處理閑置資產,核銷呆賬壞賬,努力減少債務總額。建立消化債務目標管理和考核機制,把制止新債、化解舊債作為考核鄉村干部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增強抓好債務化解工作的責任感。要嚴格執行“約法三章”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等制度,堅決制止發生新的債務。財政、農業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幫助、指導試點鄉鎮搞好化解舊債、制止新增債務工作。

三、進度安排及要求

第一階段:各相關部門根據縣政府《實施意見》,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精心制定配套方案,經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研究審定后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集中力量抓好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的各項工作,全面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第三階段:到年底以前,做好總結、驗收等工作,總結出一些比較成熟的有一定指導價值的典型經驗,并在全縣進行推廣,帶動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深入開展。

四、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同志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副縣長、財政局局長同志任副組長,人事、編辦、農業、教育、財政等部門及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并在相關部門設立4個專項改革試點工作辦公室。

(一)在縣財政局設立綜合協調辦公室。由劉宏君同志任主任,具體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的協調與督查工作,全面掌握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研究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及縣鄉債務化解工作。

(二)在縣人勞局設立鄉鎮機構改革試點辦公室。由同志兼任主任,具體負責鄉鎮政府職能調整、鄉鎮機關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精簡人員、編制以及超編人員分流安置等工作。

(三)在縣教育局設立農村教育改革試點辦公室。由同志兼任主任,具體負責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運行、農村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精簡和優化教師隊伍等工作。

篇6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切實改變單純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來錄取學生的傾向,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學業水平,又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全市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考試科目。

《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包括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簡稱為“社會”)和體育與健康等六科作為統一考試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根據《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另發,下同)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成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考試分值。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統一考試科目總分為640分,各科分值分別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其中筆試90分,聽說能力測試30分),科學160分(其中實驗測試10分,2022年開始實行),社會80分,體育與健康40分(其中體質健康4分、運動技能36分)。

外語學科自2019年起安排聽說能力人機對話測試;社會學科自2020年起實行閉卷考試;科學學科自2022年起安排實驗測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考試命題。

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的學業水平考試以省教育廳編制的《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為依據。應以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的聯系,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實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試題比例;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命題和評分方式;加強對實踐能力考查。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內容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等。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命題、組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會同教研室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網上閱卷,閱卷教師由市教育考試院在全市范圍內抽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補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人員單獨命題,補考學生所在的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主要內容。

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側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包括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四個維度。

2.規范實施。

各縣(市、區)根據《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負責制定評價實施細則,學校組織實施。要求成立“縣、校、班”各級評價組織機構,堅持評價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可用。

3.結果應用。

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作為促進學生多元發展與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校要積極探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各類招生中的使用辦法。到2022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成為學生畢業和各類招生的基本依據,注意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各個維度的獨立意義。高中招生時可采取綜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計入總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現加學生秀的其它1—2個維度綜合等第或折分計入總分。

(三)推進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堅持高中招生原則。

改革高中招生制度是為了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形成辦學特色,促進義務教育特別是初中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各地各校要堅持統籌科學、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原則,切實落實“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要求,切實落實“全市一盤棋”協同發展觀,切實落實“陽光招生”有關政策。

2.合理編制招生計劃。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編制和實施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當地發改等部門聯合編制報市教育局,經市教育局、發改委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3.推進優質均衡發展。

為促進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其中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應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計劃指標,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和學校規范辦學情況等因素分配,并繼續堅持向農村初中傾斜的原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

4.優化招生錄取機制。

積極探索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結合的統一招生辦法,進一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普通高中學校依據辦學定位和特色制定招生標準,建立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為主的多元錄取機制。中職學校要在市縣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

(1)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制度。名額分配招生應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學生志愿擇優錄取。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名額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足額落實。

(2)實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長招生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自主招生方案每年均由招生學校申請、衢州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學校可跨設區市招收特長生。

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兩種方式。特長招生應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應量化計分,具體量化計分辦法由招生學校根據《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制定。特色招生應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選擇一至兩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作為錄取的前置要求,再結合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招生學校要根據《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積極探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量化計分辦法。為穩妥推進特色招生改革,在部分符合相關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先行試點。申請參加試點的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詳細列明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包括綜合素質評價量化計分辦法)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經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校中外合作項目招生,以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3)改革統一招生辦法。改變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依據的做法,積極探索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結合的統一招生辦法。進一步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求升入省一級普通高色示范學校(重點中學)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品德表現”合格以上,其他三個維度1個“A”2個“B”等第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原則上應合格。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具體的使用辦法。學校統一招生的錄取方法應提前向社會公布。

把各類中職學校統一納入市縣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招收“3+2”“五年一貫制”“中本一體化”等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學生,應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職業院校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招生機制,嚴把生源關。繼續積極穩步推進中職跨區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中職學校跨縣域招生計劃。各類中職學校按照“應招盡招”的原則,積極面向初中畢業生、復轉軍人以及來衢務工人員子女等群體招生,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愿望。

(四)加強高中招生管理

1.將普通高中學校與中職學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錄取。

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不得跨區域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全市各中職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和批準的招生范圍進行招生,要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不得單獨提前或變相提前辦理錄取手續,不得錄取未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并經市教育局學籍確認的學生。

2.嚴禁擅自提前招生。

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特長招生的專門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院校考核評價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進行。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繼續實行跨區域統籌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核準登記的招生范圍,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批生源計劃。涉及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由市教育局統籌管理;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

4.加強對市外高中學校招生的管理。

嚴格審核在我市招生的高中學校資質,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市外高中學校不得在我市舉辦分校和教學點,不得在我市招生。高中學校跨縣(市、區)和設區市招生應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應納入同一招生平臺并實現有序招生。

5.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

落實“減項、降分”要求。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6.規范學籍管理。

市教育局按下達的每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高中學校新學籍總數,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如有特殊情況需作調整的,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各地各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精神,及時錄入新生學籍,嚴格對照考生報名信息對錄取名單進行審核確認,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全市各高中段學校新生錄取名單須報市教育局審核。

7.控制初中重復教育。

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單獨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游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不得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

三、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加強各類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市、縣教研室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

(三)加強考試保障

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加快推進標準化考點建設。為適應開放題評分的要求,各地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的設備和經費。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間(含體育考試、外語聽說能力人機對話考試、自主招生專門測試等),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訂安全防范預案和應急預案,周密部署,嚴格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考試過程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的,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穩妥處理,堅決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

(四)推進“陽光招生”

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實行嚴格的公示、監督、培訓和監控評估等制度。進一步增加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各地要依據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和招生專業,堅決取消不合格職業學校及辦學(班)點,及時公布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學校名單。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堅決杜絕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重復招生、重復錄取、搶拉生源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堅決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全市各初、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做到服務至上,信息公開,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為誤導、干擾、強迫學生填報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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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強化信息技術在中小學的應用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面向全體學生,廣泛開展電腦制作活動、機器人教育、信息學奧賽等方面的應用研究,逐步創建一批具有我市辦學特色的信息技術應用研究名牌學校,豐富我市教育品牌戰略工程內容,推動我市信息技術教育向更深層次發展。

二、任務目標

總體目標:從**年起,利用三年時間,完成“311”工程,即在全市中小學建成300所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特色學校、100所中小學機器人實驗室教學示范校、10所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高中名牌校。

年度目標:**年至07年,每年分別完成“311”工程總目標的40%,08年完成20%。到08年底,完成“311”工程的任務目標。

原“**市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特色學校”的建設工作(濰科協字[2005]8號)一并納入“311”工程范圍管理,并按照“311”工程的各項建設標準來組織實施。

三、組織領導與措施

“311”工程的實施,是我市落實新課程標準、深化素質教育、創建教育品牌工程的又一重要舉措,納入了**年**市教育工作要點,列入全市政府督導“五統一”驗收評估項目,對于促進我市基礎教育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為加強對“311”工程的組織領導,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長任組長,基教科、電教館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市“31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電教館,具體負責“311”工程建設標準、實施規劃與措施、評估及驗收辦法的制定。各縣市區要參照本意見成立相應組織,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和措施,確保我市“311”工程建設目標的按時完成。

篇8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鄉鎮(場)要充分認識蜜柚營銷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主動介入,積極參與,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除長樂、秀峰、大溪、安厚、五寨5個鄉鎮外,全縣十大蜜柚主產鄉鎮都要成立蜜柚協會和營銷工作領導小組,召集種植大戶、營銷大戶開會,共同商討和制訂營銷措施;蜜柚主產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并確定一批干部專職抓營銷,要采取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辦法,及時、準確地掌握市場信息,切實解決蜜柚營銷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以確保蜜柚營銷工作順利進行。

二、繼續宣傳名牌,擴大影響

蜜柚已取得國家工商總局證明商標。要在中央電視臺、省電視臺作蜜柚宣傳廣告;要印制蜜柚彩色活頁圖片,在全國各地營銷網點分發;要組織優質蜜柚參加全國、國際博覽會評獎。通過宣傳活動,不斷提高蜜柚知名度,擴大影響,增強名牌效應。

三、注重信譽,維護名牌

要教育果農和營銷戶,自覺維護蜜柚名牌產品的信譽。未成熟的柚果不采收,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柚果不上市;營銷時,不使用外地商標和包裝物,也不準外地的果品使用蜜柚商標和包裝物。要逐步增強精品意識,要對柚果進行篩選、分類,有條件的地方要進行打獵塑封,使更多的柚果進入超市,以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四、建好隊伍、主抓營銷

營銷隊伍是開拓市場的主力軍,要繼續抓好營銷隊伍建設。積極鼓勵有能力、有營銷渠道、懂得水果經營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及個體戶參與蜜柚營銷。干部、職工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批同意,可以帶薪參與蜜柚營銷活動。

五、“龍頭”帶動,推動營銷

全國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之一的錦溪集團,要繼續抓好成都、上海、沈陽、武漢、廣州、北京、南京、昆明等片區經營網點建設;要利用持有“無公害產品認證”的有利條件,加大出口力度,積極組織蜜柚精品出口新加坡、英國、加拿大、巴黎、香港等國家和地區;要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收集全國主要銷區的蜜柚營銷價格、供求量和市場走勢等信息,于營銷期間的每星期五晚上,在縣有線電視臺播放,以指導市場營銷,為果農服務。

六、定點掛牌,直接營銷

為保護蜜柚名牌產品,幾年來,我縣已在全國主要的大、中城市設立蜜柚直銷點300多個,并由縣政府授予銅牌,直接營銷,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今年要繼續培植、扶持資金雄厚、有果品經營經驗、經銷信譽高的企業、公司或營銷大戶定點掛牌,直接營銷。

七、銀行放貸,支持營銷

由于各種原因,今年我縣果農和蜜柚營銷戶的資金十分緊缺,這是當前一個營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縣農行、農信社要積極籌措足量資金,主動幫助和支持果農和營銷信譽高的企業或大戶,確保蜜柚營銷工作順利進行。

篇9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

養老服務業是在政府主導和扶持下,由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住養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疾病護理服務、精神文化服務等服務項目,滿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目前,*省老年人口已達1317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14.06%。龐大的老年人口規模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齡化,形成了巨大的服務需求。同時,獨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空巢”老人已占老年人總數的50%以上,家庭養老的實際能力明顯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護理等事務逐步向社會轉移,機構養老服務和居家養老服務等需求不斷增多,對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來,*省養老服務業有了一定發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市場化程度不高、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夠、服務場所少、服務水平低等問題,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實際需要。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是關注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是拉動消費、增加就業、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有效措施。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出成效。

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基本任務

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要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以需求為導向,推動建立和完善養老服務業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老年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確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種形式予以救助,積極提供無償或者低償養老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參與老年社會福利事業;探索建立政府為貧困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的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進行試點。

(二)積極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建多形式、多層次的養老服務機構;應采取多種籌資渠道,在縣級以上城市和縣城建設示范性老年綜合服務中心等功能比較齊全的養老服務機構,面向廣大老年人開展養老服務。省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扶持。各市可根據實際,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發展加大扶持力度。

(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以社區服務機構和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以各類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護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務。社區、村(居)自治組織要把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作為重要任務,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組織、安排有關機構到社區、村(居)為老年人服務。各服務行業要積極為城市和農村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四)建立覆蓋城鄉老年居民的醫療保障服務體系。政府興辦的醫學高校和綜合性醫院,應設立老年病科研項目或組織。有條件的大中城市應積極興辦老年病專科醫院、老年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等。鼓勵各級綜合性醫院設立老年門診或老年護理專科。規模較大的養老機構,要設門診部或衛生所,符合醫療保險定點資格條件的,納入定點范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進住社區內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住養機構的老年人,要積極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五)大力發展老年文化體育教育服務場所。各級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文體設施,通盤考慮,科學配置,保證老年人文體活動的需要。社會各類文化體育設施,應向老年人優惠開放。積極發展老年教育事業,加強老年大學建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老年教育,滿足老年人再學習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機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場化相結合的運行模式,更好地發揮老年教育資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學習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學習。

(六)積極開發老年產品。圍繞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導企業開發、生產和經營老年產品。著重開發老年人及其家庭、養老服務機構迫切需要的老年護理用品、康復用品、自助用品。嚴格監督老年保健品的生產經營,打擊欺詐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大力開發老年旅游市場,打造老年旅游品牌,滿足迅速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強養老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利用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資源和取得培訓資格的有關機構,加強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或勞動保障部門發給學業或職業資格證書。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集體、社會、個人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老年人福利性投入,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民間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以及外資,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參股等多種形式,興辦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學校)等養老服務機構和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護理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創辦家庭式養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動站;鼓勵利用企事業單位以及農村集體組織閑置的房屋、場地、設施改建養老服務機構。

(二)凡創辦養老服務企業的,注冊資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執行;養老服務企業在辦理年度檢驗和工商登記事項時,依法從快從簡辦理。

(三)對新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采用劃撥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讓金可按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鄉(鎮)村公益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研發養老服務產品的生產性項目用地,實行與工業項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四)積極爭取國家預算投資、國債投資、國債轉貸、國貸貼息資金,支持發展養老服務項目。各金融機構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貸款支持力度,優先安排貸款資金,并在開戶、結算、信貸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

(五)養老院提供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六)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下列規費優惠:根據規定免交征地管理費;交納城建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適當減免;為老年人服務的工作車輛,經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按規定減免有關交通規費;在以資抵貸、抵貸資產接受和變現辦理資產過戶、登記、抵押等事項過程中,所發生的機動車輛檢測費和過戶交易費,有關機構可按規定減收或免收;其他涉及養老服務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是收費標準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七)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管道燃氣、通信,按居民使用價格標準執行;其他有關行業,凡是有價格浮動和優惠的,可按規定執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最低價格。(八)加快體制創新,深化福利性公辦養老機構經營方式的改革,實行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適應市場經濟的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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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記宗旨,服務群眾的原則,熱忱接待來訪群眾;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接待;堅持協調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則,發揮接訪整體合力;堅持實事求是,化解矛盾的原則,促進事由的解決;堅持教育與疏導相結合的原則,規范秩序。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鄉開展大接訪活動的領導,成立*定遠鄉大接訪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全鄉大接訪工作,并進行督促檢查。鄉黨委書記陳富任組長,鄉長劉明任副組長,、郭秀珍、楊少將、楊小燕、陳文全、閆傳福、章清陽、曾得彬、鄭禮書、方永淑、唐東、吳軍、賀俐、王衛東、雷銘新、李鴻雁、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等為成員,大接訪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章清陽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鄉辦。

三、開展大接訪時間及接訪方式

1、接訪時間。*年7月3日至12月31日,公休日要安排專人現場值班,并公開接待電話。

2、接訪處理。對群眾的政策咨詢和合理合法訴求,能夠現場解釋和答復的要耐心做好解釋和答復工作;對現場無法解決,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要按照《條例》的規定,認真調查核實,限期解決或答復群眾;對要求過高、纏訪、鬧訪的,要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事后要落實專人追蹤回訪,做好穩控工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要主動采取政府救助、社會救濟、民間互助等方式,使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四、開展大接訪活動的要求

1、要按照以人為本,方便群眾的原則,為大接訪創造必要的條件。接訪地點要便于接待人數較多的來訪,便于緊急情況時疏散人員,便于參與接訪的領導開展工作和管理。

2、每天至少要有一名領導參與接訪,要抽調熟悉政策法規、有群眾工作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做專職接訪工作,要做好每天的接訪登記、辦理、回復工作,每日向鄉大接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