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范文

時間:2023-03-26 0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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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世界貿易組織;保障措施;預警機制

中圖分類號:F743文獻標識碼:A

一、國際貿易中的保障措施

(一)保障措施涵義的界定。WTO《保障措施協議》中的保障措施是指成員針對未可預見的急劇增長的進口,為補救國內產業因此所受到的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而采取的進口限制措施。一般表現為提高關稅、進口數量限制或二者的結合(如關稅配額)。也就是說,世界貿易組織給予了成員國在特定條件下例外(免于)承擔其相關義務的權利。通過這種免責機制,賦予各成員一種救濟權,即當一成員因履行世界貿易組織原則而出現進口的急劇增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可以合法地采取進口限制措施,而不必履行原先承諾的關稅減讓原則和一般取消數量限制的原則,以救濟本國產業。正是因為有了這種免責機制,WTO各成員才可能有充分的信心和膽量,通過不斷地降低關稅、削減非關稅壁壘,大力推動貿易自由化。

(二)保障措施實施的條件。《GATT1994》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議》規定了實施保障措施的三個實體條件:(1)存在某一產品的進口大量增加;(2)進口方存在相關產業的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3)該進口增長導致了進口方相關產業的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實施條件要求,只有當(1)和(2)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時,才可以啟動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啟動僅僅是基于進口數量的急劇增長,而和商品的成本與價格沒有關系。對出口國來說,即使你進行的是公平條件下的競爭和貿易,也有可能遭遇來自進口國的設限,這一點正是保障措施和反傾銷、反補貼措施的最大區別。從這個層面上說,保障措施是對公平貿易的一種傷害。為了避免WTO規則中的這種尷尬,在《保障措施協議》里,又規定對于采取保障措施的進口國應履行通知義務,通過“通知、磋商”,以給出口國進行相應補償,或允許出口國采取報復性措施,以降低出口國的經濟損失。

二、我國出口遭遇保障措施現狀

(一)針對中國產品的保障措施狀況。據新華網報道,2006年共有25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特保調查共86起,同比增長37%,涉案金額20.5億美元,我國面臨的貿易摩擦形勢日益嚴峻。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統計,2008年1~6月,國外對華共啟動48起貿易救濟調查,同比增加23起。其中,涉華保障措施3起,同比減少2起;特保2起,同比增加2起。實施保障措施的國家包括日本、阿根廷、美國、韓國、波蘭等。盡管從案件數量,涉案產品的出口金額看,目前我國出口受制于國外實施保障措施的情況還不算很嚴重,但隨著WTO成員實施保障措施數量的逐年提高,今后國外保障措施對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負面影響將可能越來越大。

我國加入WTO以后,出口產品因能較全面地享受多邊關稅減讓的成果,且能更大程度地享受多邊機制對非關稅壁壘約束帶來的益處,其競爭力將會進一步顯現,一些產品出口數量的增長將是可以預期的情形。相應地,我國出口產品對進口方國內產業帶來的競爭壓力也會進一步加大,這勢必會導致進口方國內產業對我國出口產品更大的警覺和提防。另外,由于我國“入世”議定書中有允許成員對我出口產品采取特別產品過渡性保障措施的承諾,“入世”后WTO成員紛紛加強了對華特別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的立法工作。這些立法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標準,同時,可以僅針對我國。據統計,已有美國、歐盟、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等國家和我國的臺灣地區制定了對華產品保障措施法規條款。目前,針對我國入世議定書發起的特保措施已成為“入世”后我國貿易摩擦的新問題。

(二)保障措施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1、保障措施實施條件的漏洞。保障措施案件逐漸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實施條件存在漏洞,明顯的漏洞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進口大量增加。《保障措施協議》規定:“增加”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絕對增加,即當期進口比前期進口大時,可認為進口增加了;二是相對增加,即某一類產品由國內生產一部分,由國外進口一部分,當國內生產的那部分數量降低時,國外進口部分相對來說增加了。但對“大量增加”仍然沒有一個確定的數量標準來進行衡量,尤其是對“相對增加”的解釋,有貿易保護的嫌疑,更有可能導致實踐中被濫用。

(2)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進口方存在相關產業的損害不一定構成進口方適用保障措施,必須當損害達到一定的程度,即“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程度。對于這個“程度”在《保障措施協議》里也缺乏可量化的指標,從而使其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把握。

(3)產品進口增長是由兩個原因引起的:一是不可預測因素;二是承擔WTO義務。“不可預測性”過于模糊,難以確立援引保障條款的客觀標準,也更容易被進口方作為采取保障措施的借口。

2、保障措施實施的便利性。首先,保障措施是比較容易啟動的貿易保護措施,其前提條件只要求某一產品進口量的激增,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進口國可以采取限制進口數量或征收臨時性進口關稅的手段,緩解進口對國內同類產品的競爭壓力,而不需確認進口產品的價格是否低于正常價值,因而在操作上比反傾銷、反補貼措施更為便利;其次,保障措施作為政府的行政干預手段,既是簡單明了的,又是比較容易執行的。如,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款規定,總統所采取的行動不屬于聯邦法院司法審議的范圍。即當美國總統應國內相關產業請求需對某一產品采取進口保障措施時,不必經過司法程序,這樣就可縮短決策時間,使保障措施盡快發揮作用。

3、WTO爭端解決機制對保障措施的援用方更有利。根據《保障措施協議》,保障措施的援用方有義務與被援用方進行《保障措施協議》下的補償磋商,但卻沒有義務達成談判結果;同時,雖然援用方可能敗訴,但只要它及時取消有關措施,它也無需給對方提供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補償,更不可能被對方授權報復。所以,雖然援用方在法律上和道義上失敗了,但在經濟上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對保障措施的被援用方(受影響的出口方)來說,盡管可以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得到勝訴的結果,但令人遺憾的是,WTO為勝訴方提供的法律救濟很有限。首先,雖然援用方有補償磋商的義務,但卻沒有相關的強制性的規定和機制使被援用方得到相應《保障措施協議》下的補償;其次,雖然被援用方可以實施《保障措施協議》下的貿易報復,但是報復畢竟是“損人不利己”的做法,其威懾意義更強于現實意義;再次,《保障措施協議》下的報復存在著很多法定條件的限制,而報復的實際使用及其效果也取決于被援用方的實力。

4、限制敏感性商品進口的有效工具。目前已經進行的保障措施調查所涉及的進口產品,按類別可分為五礦化工商品、農畜產品、輕工制品、機電產品和紡織品五大類。其中,五礦化工、農畜及輕工三大類產品是保障措施重點針對的對象。因為五礦化工、農畜及輕工等行業往往容納著大量就業,要求政府予以保護的呼聲很高,這些產品對于各成員而言都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農產品至今尚未完全回歸主流貿易這一點,也反映了各方在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方面的審慎。可以預測,隨著農產品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針對農產品的保障措施會愈發增加。作為國際貿易中的敏感性商品,無論從產業基層還是到政府高層,要求保護的愿望和實施保護的傾向都一直存在,在不能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后,保障措施――這一WTO原則的例外,將會偏離其初衷充作新的貿易保護的工具。

5、歧視性的針對中國的過渡性保障措施。中國加入WTO的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中明確規定中國認可“WTO成員的保留”和“針對中國的過渡性保障措施”。前者允許WTO成員保留對中國大量的過去的違反WTO規則的做法,包括配額、高關稅、特殊反傾銷措施、保障措施;后者則賦予WTO成員針對中國產品歧視性的實施保障措施的權利,而且實施條件較保障措施協定規定的條件更為寬松,即只要造成“市場擾亂”就可以實施,實施保障措施時也無須補償,中國也不得就此向爭端解決機構申訴。而且,中國在其他成員采取保障措施前的磋商程序中還可能被迫接受采取自愿出口限制的要求。對于中國而言,在長達12年的時間內,中國可能面臨其他成員的歧視性保障措施。

三、應對國外保障措施的策略

(一)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在我國加入WTO之前,我們所遇到的國際貿易糾紛只能尋求雙邊解決的辦法,而不能訴諸于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其最后的處理結果往往對我們是不利的。現在我們可以利用WTO成員身份,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保護我國的正當利益。2003年底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敗訴的案例,對我們是一種鼓舞,我們可以從中借鑒其成功經驗,充分采用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或以爭端的多邊解決為威懾,尋求通過雙邊磋商解決我國與其他成員在保障措施方面的貿易爭端。

我國在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方面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根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韓立余的研究統計,“入世”近7年來,中國只提出2件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投訴。第一件是2002年3月,與其他7個WTO成員同訴美國鋼鐵產品的保障措施,最終勝訴;另一件就是2007年9月,就美對我銅版紙同時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初裁提出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后來矛盾提前化解。

(二)加強對WTO專家小組和上訴機構已裁決案件的研究,積極應對國外的保障措施調查。保障措施相對于反傾銷而言,我國企業和產業組織還比較陌生。但我們應克服畏懼心理,吸取反傾銷應訴不積極的教訓和借鑒反傾銷應訴成功的經驗,積極應對國外的保障措施調查。首先應深入研究WTO專家小組和上訴機構報告,研究既往案例中申訴方和被訴方的控辯內容,以便為我所用。同時,積極介入與我國相關的國外保障措施調查。一方面通過提出與申請調查的進口方國內產業不同的信息和觀點,使進口方調查當局不可能僅憑單方面信息得出結論;另一方面通過積極介入調查過程,可以更多地提出要求對方評估的相關因素,這樣做既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證最終調查結果的公正性,也會在客觀上對調查機構做出肯定的產業損害裁定增加更大的難度。此外,通過企業和產業組織的積極游說,獲取當地進口商和消費者的支持,進而影響到最終的裁決結果。

(三)明確產業范圍,細化行業組織職能,建立有效的出口預警機制。我國出口商品遭遇保障措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大量同類出口商品集中在某一國家市場。這樣,勢必會造成以下兩個不良后果:一是引起進口國相關產業的高度警覺與提防;二是面對有限的市場,大家都想分一杯羹,在沒有技術及品質差異的前提下,價格之爭就在所難免。最終的結果是難逃反傾銷的桎梏;即使沒有傾銷之實,也會落入保障措施的陷阱。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面臨的嚴峻現實,要求我們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預警機制來規范我國的出口秩序,避免出現同類產品出口市場過于集中的情況。

預警機制的建立依賴于政府、協會組織和企業的共同努力。就政府層面而言,貿易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對重點產品的出口情況跟蹤,及時對產業部門提供總體出口信息,特別是當某一產品在短期內集中地進入某一市場的情況下,應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同時,還應結合進口方的市場容量、相關產業的狀況及政治原因等因素來考慮,因此政府的駐外經商機構也應注意了解所在地市場和相關產業的情況以及產業發展和政治之間的關系。就產業部門而言,作為市場的主體,他們更關心本產業的國際國內發展動態和競爭狀況,但要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本產業發展的各種具體數據,非單獨企業力所能及,在這方面,產業協會應發揮更大的作用。在此,我們有必要首先弄清楚“產業”的概念。WTO規則中所講的“產業”并不像我們平常理解的一二三產業那樣寬泛,它是一個具體到某一產品的概念。在我國,預警機制作用的發揮還在于有一個職能更為專業的產業中介組織的產生。

(作者單位:洛陽理工學院)

參考文獻:

篇2

 

一、引言

 

跟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迅猛進步和網絡的廣泛不分國界,金融的國際化程度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其一體化水平也進一步提升,傳統意義上的國家關稅和貿易壁壘都在逐步的減少,而且在WTO框架的保護下,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救濟的方法越來越是重視了,其中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是WTO成員國的成員采納的最多我措施。《GATT1994》規定了當進口產品對進口成員方造成損害時允許進口成員方可以采取這三種措施來保護本國的產業安全以維護市場的正常貿易秩序。為了更好的把握和理解這三種措施,并為我們自己所用,本文對它們的理論知識進行了分析。

 

二、定義

 

《反傾銷措施協議》對傾銷的定義是: 如果產品自一國出口至另一國的出口價格低于在正常貿易中出口國供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 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而反傾銷是一種抵制方法,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才采取的方法;一般都是征收一些稅收和附加稅;反補貼是一國所采取的的保護措施,是為了保護自己國家的經濟可以健康穩健的發展而采取的保護措施;保障措施是一國所采取的行政方法,也是為了保護本國的產業,是在別國的進口猛激增的情況并且對自身國家的產業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損害和威脅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保護本國的措施。

 

三、三者的分析比較

 

1.其共同點

 

方法措施的操作都要求其行為已經對自身國家的產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和威脅了;都是在進口數量的猛增的情況下所發生的;都存在著進口和損益的因果循環關聯,所采納的出于本能保護本國產業的措施方法都受到WTO體制的保護,最終的目標就是為了減少甚至消除對本國的損害和威脅,是自身國家的產業能夠順利、安全、有序的進行貿易往來。

 

2.其不同點

 

(1)在性質方面上

 

保障方法所采取的對進口產品的限制的操作,是在公平貿易的前提條件下進行的;而反傾銷和反補貼這兩個方法措施的實現的目標就是阻止甚至遏制這種不公平的貿易競爭,它們的操作實施是在公平競爭貿易的原則下實現的,以此期望可以給成員國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這樣可見,保障方法實施的情況下,其成員國的進口增加時一種正當合法的行為,因為這是他們本身所應享有的權利;而在剩余這兩個方法下所進行的貿易往來,增加的進口產品屬于不正當的行為甚至是違法的,只因為他們違反了所規定的要進行公平貿易競爭。

 

(2)在調查方面上

 

①在損害程度方面上

 

根據世貿組織的觀點,“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威脅(阻礙)”是保障措施實施的前提條件,要求是比較嚴厲的;而相對的,反補貼和反傾銷措施實施的要求比較輕。這從兩個方面來說明:一)程度上,當保障方法受到損害的時候是已經嚴重到如果不采取方法是話是不能彌補修復的,而其它兩個方法的損害程度僅僅是不嚴重而已,沒有那么嚴重;范圍上,前者多強調的是整個行業,范圍比較大;后兩者所強調的是細節性,范圍比較小。

 

②在調查程序方面上

 

保障方法相對于其它兩個是比較嚴厲的,它規定進行操作實現的一方必須要將其所要采取的行動或者措施提前告知規定的委員會,通知對方可以進行磋商。因此,它的實現調查過程有比較清晰的透明度;而其它兩者在調查的步驟上使類同的,要求其成員方要履行其告知的義務,但在時間上和內容上要求是相對寬松的。

 

③需考慮的要素和對經濟產業結構的規定上

 

保障方法得以操作最主要的前提條件就是進口產品數量的猛增,對此方法進行操作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對此方法的操作來調節自身國家的產業結構,使其自身實力得以增強,以便鞏固和提高其國際地位,因此,在操作過程中要對本國產業進行優化升級;而其它兩種措施的實現除了對產品數量考慮之外,還需要考慮其成本和別國的產品價格等因素,而且這兩種措施的實施只是針對某一個國家的某一個產品才去實施的措施,目的只是為了減輕別國對自身國家企業的發展造成的不良作用。前者的措施是積極性的,后兩者的措施是被動去實施的。

 

(3)在實施方面上

 

①在實施范圍上

 

保障措施的實施針對的是某一產品的輸入,沒有問國家是哪一個,只是說產品,體現了非歧視性;后兩者針對的是國際市場上的不公平現象,那么實施上就沒有最惠國待遇的約束條件,那么就可以針對某一國家的進口產品,還可以對一些不同的企業實施差別歧視待遇。

 

②在實施期限方面上

 

保障措施的操作采納的臨時期限為200天,而后兩者的操作實施臨時期限是4個月。前者的最終操作時間是不超過4年,但是仍然有必要用這個方法來阻止受損害或者保護需要得到補償的產業的話,或許有證明顯示這個產業在進行修整,有這兩種情況發生的話是可以延長其期限的,但延長期限不是無限而只有不超過8年;后兩者的實現期限不得超過5年,在特殊的情況下是允許適當的延長期限,取消或者繼續使用是看有沒有存在傾銷或者補貼行為的。

 

③其適用的措施上

 

保障措施的操作方式是比較多的,如實施關稅、進行數量上的限制、對關稅進行配額等;而后兩者一般只有實行反傾銷稅收和反補貼稅收。

 

④在補償或者報復方面上

 

保障措施的操作實現是在公平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若是出現了權益受到損害,那么出口的一方就有權利提出補償,若是就補償過程中雙方達不成協議的話,那權益受到損害的一方就有權利進行實質上的對等水平上的報復行為;而對后兩者的措施進行操作,是針對的國際上的不公平競爭,來維護合理的秩序以希望保護自身國家的產業,因此就不存在對出口一方的利益的補償問題,那就不沒有權利實施報復行為。

 

⑤在實施難度和頻率方面上

 

這三者中實施最為頻繁實施且難度最容易的的是反傾銷,因為它具有合法的形式、實施起來比較容易、實施效果比較好能夠有效的排斥外國的產品進口,并且不容易招致外國的報復等一系列好處;排名第二的是保障措施,從上述理論知道它實施的前提條件比其他兩個都嚴格,且要求以非歧視的方式進行和必須對出口國有補償性,若是不補償就有權進行報復,其使用頻率相對而言是較低;最后實施難度且使用頻率最低的是反補貼,因為它的形式是復雜多樣的(禁止性補貼、可訴性補貼)、有許多補貼是隱蔽的,不容易收集到充實的資料和證據,而且它是政府補給行為,采取的措施行動比較容易招致其他國家的報復,故此措施的實施是不容易成功,使用頻率最低的。

 

⑥在實施成本的方面上

 

保障措施是在公平競爭下實施的措施,原則上規定需要給予出口方一定的補償且在補償協議不可磋商情況下對進口方實行報復,在此情況下成本是比較高的;相對而言,剩下的這兩個措施由于針對的是不公平的貿易競爭,故沒有要求進口方必須對出口方進行補償和也沒有實施報復的權利,因此,成本是比較低的。

 

3.在對發展中國家的待遇上

 

相比較而言,反傾銷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態度是比較簡單模糊,不清楚的。在征收反傾銷稅后會影響發展中國的的根本利益的情況下,實施之前應盡力尋求“建設性補救的可能性”;保障措施協議中對發展中國家的成員國的利益作了較充分規定:進口國只有在從發展中國家成員國的進口量超過(低于)某一產品總進口量的3%,才能對其采取保障措施;反補貼的規定是最為詳細的,主要有三方面:(1)延長取消禁止性補貼的過渡期;(2)放寬適用可訴補貼紀律;(3)微量補貼規則。

 

4.在適用原則上

 

保障措施在原則上是有非歧視的要求的,那么就是要求要做到一視同仁,不能夠對任何國家的進口產品有歧視待遇。而且WTO框架下有明文規定的說不論其來源是哪個國家不可以針對其進口產品,如《保障措施協議》中就有;但是反補貼和反傾銷卻是和保障措施相反的,它們都是對特定國家的產品進行征稅的,因為不受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束縛。簡要概況如上表所示。

 

由上所講,可以知道這三個措施在國際貿易保護中占據很高的地位,是保護成員國國內產業安全的主要手段,它們既有相似也有不同,所以在利用利用者三個措施的時候要注意區分開來,做到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

 

四、結論與建議

 

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可以預見到一方面隨著關稅的進一步降低,會有更多外國的商品和服務涌入,國內的一些產業難免會遭受一定損害甚至是嚴重的損害或阻礙,今后中國保護措施的運用會不斷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引進技術,進行技術創新使我國的出口產品競爭力不斷的加強,其他WTO成員國相對的為了防止我國產品沖擊其國內的產業,也會發起針對我國產品的保護措施。

 

對我國而言,保護措施利弊并存的,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正確理解、運用有關的規定,遵守世貿組織規則,開放市場和保護產業,擴大對外開放和保護國家的經濟安全,保護國內產業的安全。

 

(1)在應對保護措施實施的程序和條件及為自身合法權益進行爭辯時,應該勇于呼吁,積極應訴,主動的向科研機構咨詢,尋求對策。

 

(2)積極主動的加強同一體化組織的聯系,維護我國對外貿易的利益,提高我國對外貿易的地位和綜合競爭力,減輕貿易爭端壓力。

 

(3)學會合理、謹慎、有度地利用保護措施,保護國內競爭力較弱的產業,學會未雨綢繆,做好預警。

 

(4)對進口國采取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在使用保障措施時要注意不僅要考慮本國的情況,還必須考慮到可能造成的“打擊面”以及本國是否能夠承受相對應的報復。

 

(5)適度控制出口數量,不能單純追求出口產品數量的增長,應該以技術創新為后盾來增加我國產品的技術含量,提升產品質量和檔次,以此提升我國的國際競爭力。

 

(6)積極研究以往的案例,吸取經驗,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維護合法的權益。

 

(7)做到信息的及時更新,及時收集、爭論最新的發展動態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損失,適時改變出口策略以規避可能的風險。

 

作者:何浪 來源:商場現代化 2016年4期

 

篇3

我縣現有中型水庫10座,蓄水能力為9610萬立方米,占全縣蓄水能力的50%,防汛任務重。針對今年防汛形勢及各水庫現狀,我們采取了如下安全保障措施。

一、修訂完善防汛預案,加強水庫防洪調度。各水庫嚴格按照控制運用指標,堅持以人為本觀念,科學蓄泄洪水。主汛期在汛限水位以下運行,主汛期過后根據天氣情況適時關閘蓄水,保證來年春灌。

二、加強值班及防汛信息匯報制度。汛期各水庫24小時有人值守,每日早6時向縣防辦匯報降雨、蓄水及工程運行情況。

篇4

關鍵詞 保障措施 公共利益 對等性問題

作者簡介:楊磊,四川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國際法。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11-029-02

縱觀整個國際社會和學術界,都未對保障措施的含義達成統一的共識。筆者認為主要是指WTO某成員國認為已經或者正在進口的產品數量急劇增加,進而嚴重威脅或損害該國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行業時,進口成員國可以通過采取關稅、數量限制、終止關稅減讓等手段采取的措施。

一、保障措施制度的價值界定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生產要素和商品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然流動更加迅速。由此可見,貿易自由化是一種不可阻擋的趨勢。然而在國際貿易實踐中,貿易摩擦糾紛不斷,保障措施頻頻被一些國家用來保護國內相關行業利益,起到安全閥的作用。

保障措施被經濟學家們視為對貿易自由制度的博弈結果。一方面,各成員國追求政府的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考慮經濟收益通過降低交易成本達到社會產出最大化,這就構成了一個兩難困境。只有當產出最大化與租金最大化的綜合利益大于成本的時候,制度變遷才會發生。從中國加入WTO組織的貿易實踐中,可以看出各個國家的貿易體制與降低國際貿易交易費用的自由貿易體制之間歷來存在沖突,而保障措施作為緊急措施,通過提高關稅或數量限制來保障國內經濟利益,是一種高效率的貿易制度,平衡各成員國的利益。保障措施的制度的淵源與發展。

(一)保障措施制度的淵源

保障措施經歷了從單邊主義、雙邊主義到多邊主義的發展過程。最早進行保障措施立法的是美國1934年《互惠貿易協定法》,規定在出現“緊急情勢”的情況下,美國可以偏離協定義務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后來發展到雙邊國家,1942年美國與墨西哥簽訂的《互惠貿易協定》中,主要是關于締約國因承擔約定義務而對自己國家不利時,可以采取全部或部分的免除義務的措施,被稱為逃避條款。

1947年在起草國際貿易組織章程的過程中,保障措施條款經過修改被引進了當時的關貿總協定,后來經過烏拉圭回合談判,各成員方達成《保障措施協定》。這個協定加上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9條涉及到的保障措施的基本制度,這兩部分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保障措施制度主要組成部分。

(二)保障措施制度的內容

《保障措施協定》由14個條款和1個附件構成,前9條確立了可操作的保障措施機制,后5條是使這個機制得以公平、有效運行的保障。

GATT1994第19.1(a)條規定實施保障措施需要構成四個要件。第一是因不可預見的因素存在,第二是進口激增,第三是因進口對進口成員方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威脅,第四就是進口激增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三)保障措施制度的執行

首先是非歧視原則,《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第2款要求“實施保障措施不受產品來源國的限制”,即只僅僅針對這種產品,并不是歧視的針對某個國家。其次其他一些條款也對保障措施的實施進行了約束性規定,進而減少對國際貿易產生的負面作用。

二、 保障措施制度的現狀分析

(一)保障措施制度實施的相關數據分析

從世貿組織官方網站收集的數據經過整理可知,從1997年到2012年,這15年期間有關發起保障調查的案件達330件左右,但是其中僅有43個案件的成員方依據《保障措施協定》提出磋商的請求,其中僅僅只有10個案件當事雙方達成了諒解協議,其他的都實施了保障措施。

首先,為什么提出磋商請求的國家這么少?其次,提出磋商請求后達成和解備忘錄的比例僅只有23.26%。接下來我們將圍繞這兩個問題進行深入分析。

第一,針對成員方根據《保障措施協定》提出磋商請求較少的情況,筆者認為首先是各個成員方國家對WTO及相關協定內容的不清楚而造成。上文提到過保障措施制度是由單邊主義向多邊主義發展而來,有的國家甚至沒有保障措施的立法,對于新加入的成員方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熟悉。其次,有關保障措施實施程序在實踐中執行狀況與理論有較大區別,特別是關于一些原則、模糊性的規定,如:《保障措施協定》第12條第1款關于成員實施保障措施應立即通知這個決定。其中的“立即”規定的時間是多長,就會引起成員方的理解歧義。這也將導致另一成員方在應對這樣的突然襲擊顯得素手無策。再次,在進口成員方調查進口數量與造成后果的過程中,對于它國的數據調查范圍、計算方式及法律認定上,缺少相關經驗及證據反駁。最后,針對磋商請求,協定的規定并不具有權威性,只是盡量鼓勵成員方通過充分磋商達成諒解。

第二,提出磋商請求的案件中,最后達成協議的比例也依然是那么低。第一,保障措施是針對公平的貿易行為,各當事方都會盡全力維護自己的利益。然而這個利益的平衡點很難達到。第二,協定規定磋商的內容范圍不全面。磋商內容一般只涉及到成員方所提供信息的審議和貿易補償問題。對于實施保障措施的條件和時間及對于實施措施后是否變相進行報復卻沒有在這個討論范圍之內。第三,有的國家也會以保護公共利益為由進行詭辯,公共秩序這也是個爭議的焦點,雖然目前沒有一個國家因公共利益而成功抗辯過保障措施的實施。

(二)保障措施制度的案例分析

筆者選取了1996年韓國奶制品案,1997年美國小麥面精案,1999年印度丙酮案,1999年新西蘭及澳大利亞訴美國羊肉保障措施案,2002年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五個典型案例來進行探討。

1.未能預見的發展。“未能預見的發展”指進口成員方在承諾義務時沒有預見的發展, GATT1994第19條第1款(a)項中對其進行了規定。雖然對于實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條件是進口激增、造成后果并存在因果關系,其實在很多案例中都存在關于這個問題的爭議,主要 集中在成員方在實施保障措施時是否需要證明進口增加是未能預見的發展的結果。在1996年韓國奶制品案中上訴機構的裁定明確了成員方有義務證明這一點。2003年美國鋼鐵案也再次認定“未預見的發展”屬于事實問題,應予以證明。雖然不是為實施保障措施的獨立條件,但是一個必須被證明的事實。實踐中美國及其他國家卻以金融危機、幣值持續升值等一系列借口來對抗,對于未預見的發展很好確定,但是對于未預見的發展如何導致進口增加這卻是需要各成員方要有充分的邏輯來證明。

2.進口增長。GATT1994第19條第1款(a)項及《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第1款對進口數量的增長規定了嚴格的條件,進口增加的比例和數量必須是最近的、突然的,增長達到劇烈和重大時,進而才能采取緊急措施。但是協定并沒有對調查進口增長數量的時間及分析做出具體的規定。從實踐中的案例可以看出,進口數量增長不僅僅是數學上的增長就能認定,而是這樣的增長還必須導致國內行業的損害或損害威脅。

3.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實施保障措施的核心要求,當然也是爭議的焦點。《保障措施協定》第4條第2款(b)項中指出,當增長的進口與其他因素一起作用導致或威脅導致嚴重損害時,主管機關必須證明其他因素導致的損害并未歸因于增長的進口之上。也就是需要成員方的主管機關證明如何將這些其他因素區分開來。從案例中可以看出,需要證明進口增長的趨勢與損害結果的不利趨勢存在同步性,同時對于因果關系的認定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及邏輯性。

4.通知義務。《保障措施協定》第12條是關于通知義務。通知內容除了內容具有完整性外還要及時性,要求成員方立即通知相關機構及利害關系方。但是對于“立即”的具體時間卻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以至于在時間中經常出現歧義。在1997年美國小麥面筋保障措施案中,美國發起保障措施調查與通知保障措施委員會時間上相差16天,被上訴機構認定為遲延行為。那么超過多少天才不屬于立即呢?這是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

三、 完善保障措施制度的設想

(一) 各國要加強對國際協定的理解及運用

針對各國發起保障措施的磋商請求比例較小的情況,各國要加強對GATT相關協定及《保障措施協定》的了解,培養相關法律人才及經濟學綜合人才,對此進行深入研究并靈活運用。至今,美國、歐盟與加拿大等很多國家都確立了比較完善的保障措施立法,但是有些成員方甚至沒有保障措施相關方面的立法。除了成員國自身的努力之外,世貿組織的保障措施委員會也應給與相關指導與建議。

(二)保障措施協定完善相關模糊條款

首先是《保障措施協定》第12條第1款關于成員實施保障措施應立即通知這個決定。其中的“立即”應詳細規定一個最長期限,筆者建議不超過3天,特殊情況如因網絡信息不暢,最遲不超過5天。這給各成員方留下相關信息與應對措施準備的空間。其次是關于GATT1994第19條第1款(a)項中“未能預見的發展”,這個規定在《保障措施協定》并未體現,在實踐中,這都是一個需要被證明的事實,可以在協定中對未預見的發展進行詳細界定。再次是《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第1款對進口數量增長的規定存在缺陷。對于調查的手段方法,計數手段及時間應做出具體規定,并要求提供相對增長和絕對增長的數據證明。最后關于協定第12條第5款關于磋商請求的條款,一般是根據發起保障措施調查通知后進行磋商請求,這個前提需要建立在調查是正確的基礎上。歐盟第一步就是進行信息提供與磋商,證明發起調查的正當性,這點值得借鑒。同時磋商內容可以進行擴大,如:進口條件、趨勢、相關產品的經濟環境等方面。

(三)保障措施爭端解決機制的完善建議

《保障措施協定》第14條是關于磋商和爭端解決的法律依據。該條也規定保障措施爭端的解決在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框架之下來解決。這樣就給成員方提供了多元的選擇方式。筆者認為應多發揮保障措施委員會的功能與作用。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保障措施協定》第13條規定在貨物貿易理事會下設保障措施委員會。這個機構的設置主要職能是關于對保障措施的監督。上文提到過在磋商過程中,該委員會應給與相關指導。但協定要求依成員方要求才提供協助。我們應該充分發揮該機構的作用,不僅僅局限于監督的功能,同時也應在爭端解決中發揮能動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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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措施構成要件與企營銷思想解析業營銷行為

一般來說,WTO的保障措施有三個構成要件:

1.進口產品數量的增長。包括相對于進口國同類產業生產而言的絕對數量或相對數量的增加。其中相對數量增加指即使進口產品的數量沒有增長,但由于進口國同類產業的產量下降而導致前者與后者之比增大的情況。

2,進口產品對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判斷標準要求評估影響該產業狀況的所有客觀和可量化的因素,特別是有關產品按絕對值和相對值計算的進口增加的比率和數量,增加的進口占進口國市場的份額,以及銷售、產量、生產率、設備利用率、利潤和虧損及就業的變化。

3.進口數量增長與進口國國內產業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是一般因果關系。保障措施協議只象征性地強調,如進口增加以外的因素正在同時導致對進口國國內產業的損害不應歸咎于進口產品的數量增加。

與反傾銷相比,保障措施3個構成要件中缺少低于正常價值銷售的條件,代之以進口產品數量的增長,進口數量在貿易自由化及企、營銷管理中的敏感性,即:企業不論采取何種價格營銷策略,只要給進口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就可能面臨進口國保障措施的限制,從而使進口數量或市場份額存貿易自由化進程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對出F-I圍企業而肓,不得對口國企業來說,其已有的國內市場份額應得到尊重。這實質是WTO宗旨的雙贏思想在多邊規則中的體現。

二、保障措施構成要件中的營銷思想解析

1企業應根據國際市場供求關系決定是否進入一國市場。面對市場全球化,進口國市場的外國競爭已不局限于一國或一個企業。在多數情況下,進口國市場容量有限,諸多外圍競爭者進人陔國市場,難免不會對其市場供求芙系及價格產生不利影響,而基于產業安全考慮,任何一個理性國家和成熟產業都不會對此熟視無睹。在此情況下,企業仍決定進入該閏巾場,會使自己面臨保障措施的復雜局面。也就是說,企業要改變只根據己的生產能力或庫存狀況決定是否進入一國市場的營銷決策思維。

2.企業應根據進口國產業結構狀況決定自己的營銷開發戰略。面對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各國產業結構調整在加快,WTO倡導貿易自由化并不是為企業創造處理過剩生產能力和剩余產品的市場,保障措施目的不是限制國際市場競爭,析是促進產業結構從低級向高級轉變,增加該產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幅度和深度。換之,當進口國產業結構處于淵整期時,企業要凋整自己的營銷開發戰略,有針對性地以新產品或產品差異化優勢適應進口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若企業自身面臨牛產能力過剩或庫存嚴重的狀況,理智選擇是轉移目標市場,而不是用現有產品填補進口國因產業調整而預留的市場空問。

3.企業進入一國市場的速度應循聱序漸進。過快的增速會導致其在進口國銷量的大幅增加。這雖有利于擊敗對手,但基于雙贏的現代自由貿易強調的是互存共贏,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機制是有條件的,至少不能用來淘汰一個國家、進口國的一個產業或多數企業。在適應進口國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企業更需調節自己產品產量與銷量的增速。當然產業結構調整僅靠一個企業配合是不夠的,當自己放慢增速而其他企業卻加快增速時,進口國仍有可能實施保障措施。企業此時不應過于計較市場份額變化,重要的是在進口國市場有一席之地,及時或加快實施以贏得顧客忠誠為核心的營銷計劃。

4.企業要根據W To宗旨的雙贏要求隨時評價其營銷行為對進口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營銷管理發展趨勢之一是強調企業在競爭中的倫理或社會責任。按企業社會責任的倫理要求,是做正確、公正、公平的事情,避免給各方造成危害。此危害在自由貿易條件下特指對進口國產業結構調整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危害,也就是保障措施所指的損害。為此企業應注意的不是別的企業怎么做,而是本企業應如何做,做對雙方有利的事情。這需要企業將雙贏觀念引入營銷管理,時時評價營銷計劃的執行效果,據此對其營銷行為加以控制。

5.企業評估營銷蓑略實施效果不能忽略對進口國產業的不利影響。對進國產業的不利影響有多方面,但關鍵因素是進口產品數量:數量增加往往表明進口產品市場份額增加,相應地進El國產品市場份額減少,有可能導致其產業狀況一系列消極變化。企業營銷目標的實現應是利潤或利潤率增加,而不只是市場占有率提高。盡管許多情況下營銷目標實現的過程伴隨市場占有率擴大,但由此得出結論說,隨著市場占有率的擴張,必然帶來企業利潤或利潤率增長,則不盡然。

6.企業在進口國市場降價促銷應慎重。企業與競爭者爭奪市場份額很容易采取低價以至持續降價的做法。結果往往導致企業以利潤為核心的經營目標的偏移。事實上降價促銷及競爭并非高明策略,任何人都能想到這樣做,而不需要企業家的遠見卓識和創新精神。而如果企業缺乏營銷遠見,即便成本降低了。也不能增加收人。可見保障措施的實質在于修正這種偏移。即通過制止進El產品對進口國市場的過分搶占,逼迫企業盡可能尋求非價格競爭優勢,實現WTO宗旨的雙贏要求。

三、中國加入文件中有關“保障措施”規定的營銷含義

《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第l6條規定了針對中國產品的特別保障措施,《中國加入WTOT_作組報告書》第242段規定了針對中國紡織品的特殊限制措施。這些規定雖與《保障措施協議》和《紡織品與服裝協定》的一些原則有偏離,但仍屬保障措施范疇,其蘊含的營銷思想基本一致。

1.表面上只改變實施保障措施必須遵循最惠國待遇的要求,但事實是在特別保障措施中,產業損害被市場擾亂概念替代。換言之,針對中國產品的特別保障措施不以產業損害為標準,無需“評估影響該產業狀況的所有有關的客觀和可量化的因素”等,代之以市場擾亂標準,只看數量和價格及其對市場價格的影響:只要進口產品在進口國市場份額和數量快速增加,同時伴隨對進口國相同產品市場價格的影響。就可視為對進口國市場相同或相競爭的產品行業造成市場擾亂。從而大大放寬特別保障措施的適用條件。

盡管特別保障措施是針對中國產品出口快速增加或中國企業過分搶占市場份額而制定的,國內有關學者對此感到“非常的震驚”,并認為在GATF和WTO“歷史上也沒有過先例”,但這是中國企業必須面對的現實。也是中國企業反思自己營銷競爭行為的良機。它在提醒中國企業,參與貿易自由化競爭不僅要制定正確的價格營銷策略,還應避免形成對市場份額過分搶占的局面,實施循序浙進和雙贏的營銷競爭戰略。它與保障措施的差異是,這種提醒過去隱含在相應規則中。現在成了中國的承諾與意志。

2.《中國加入WTO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針對紡織品限定了企業出口的增速。是針對中國紡織品的市場擾亂行為而實施的特別保障措施。該措施強調,市場擾亂行為既可以是中國企業直接出口的紡織品,還可以是原產自中國企業而被轉口(間接出口)的紡織品。一旦進El國因這些紡織品構成市場擾亂而要求磋商時,中國有義務將被控紡織品出口數量增長限定在一定基數的6%一7.5%以內。若磋商不能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提m磋商一方可按此比例對磋商涉及的紡織品實行限制。

雖然全球范圍內的紡織品配額限制取消在2005年已成定局。但對中國企業而言,新的數量限制已由第242段的規定建立起來。問題不在于這對中國紡織產業是否不公平,而是作為第一紡織品大國今后應怎樣發展!事實已告誡中國企業,紡織品出口與轉口必須有節制和有序,配額取消不意味著進口國紡織品市場可任意搶占,應顧及其他紡織品出口國的利益及進口國紡織市場的承受力!值得注意的是,紡織品的特殊保障措施僅是數量限制,而不是價值總額限制。這實際上指出了中國紡織業的出路:走非價格競爭之路。調整產業與產品結構。提高產品附加值,不要在低端低附加值產品上與自己過不去!

四、結論

1.WTO保障措施是限制進El產品對進El國市場過分搶占的規則。實施循序浙進的營銷策略是實現貿易自由化雙贏的基本途徑,既是對WTO成員政府的要求,也是對企業營銷行為的顯性約束。對中國企業而言,是要在參與貿易自由化競爭中,克服慣性思維,另辟途徑,改善在國際市場上不規范營銷的形象。

2.盡管采取保障措施與是否低價無關。但數量的大量增加常與價格有密切關系,特別是在中國企業的品牌戰略還未得到有效實施的情況下。正因如此,針對中國產品的特別保障措施和針對紡織品的特殊限制措施引人了與價格有直接關系的市場擾亂概念。而慎用價格策略可說是有關保障措施向中國企業提出的隱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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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強化組織領導保障機制

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全民工作,涉及面廣。因此建立一個具有指揮全局的權威的領導機制,是實現普法目標向更高層次邁進的關鍵所在。前些年,通過各級普法機構的努力,基本保證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工作機構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較為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進展,必須形成更加科學的、統一的、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制。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與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合署辦公,但應作為常設機構設置,配備一名同級副職為專職副主任和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并單獨列編。

二、要強化剛性保障機制

我國已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這一基本治國方略載入憲法,有些地方也嘗試立法。但僅限于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規范,依法治理工作則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設工作長期處于無法可依,甚至出現用傳統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設的現象。因此,國家應盡快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其組織、機構、職能、責任、義務等,應確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權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間,還要進一步健全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制度,考試考核制度,監督制度,評比獎勵制度,并用法律法規加以確定,以規范和約束依法治理工作。

三、要強化考核評估保障機制

“六五”普法規劃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種權威性的長效評估機制,明確創建目標,制定工作標準,定期檢查驗收,公開評比結果,普法主管部門每年應根據工作安排,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各部門,各單位實行百分制考核評議。對連續兩年取得考核優秀等級的單位及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單位掛牌整改,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或由普法主管部門建議同級黨委,政府予以免職。要建立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領導干部法律素質考察,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核等制度。規定領導干部年度普法考試不合格,其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核不得評為合格以上等級。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兩年未達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職務或跨區、跨行業轉任新職務時,還必須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考核。凡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暫緩任命并進行補考。兩次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以任命或不再提請任命,以督促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重視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

四、要強化監督激勵保障機制

檢查監督是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務的一項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監督、習法監督,行政監督,新聞監督和群眾監督等為主要內容的監督機制。同時,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對查處的違法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提出整改意見,限其改正,以保證普法任務的落實。特別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以實現。要通過建立執法責任制,全面推進依法治理工作。要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三個文明”建設的各種獎項之中,廣泛表彰學法、守法、依法辦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進集體(個人)。尤其注重對從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進典型的表彰獎勵,逐步改變五年表彰一次的慣例。同時對習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勇于揭發者也要予以表彰獎勵,以弘揚正氣。

五、要加強隊伍建設保障機制

普法隊伍建設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根本保障。但是,就目前隊伍建設壯況來看,仍是一個薄弱環節。拿我縣來說專職普法人員2人(編制在司法局),基層單位多數是兼職人員,這根本不能滿足日常普法工作需要。“六五”普法期間,一方面可以通過單獨列編的形式,徹底解決普法人員不足,不專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制新聞隊伍,法制文藝宣傳隊伍,法制宣傳隊伍“五支隊伍”建設力度,充分發揮他們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中堅作用。同時加強執法建設,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堅決清除那些違法建紀人員,促進執法狀況的全面改善,以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學法,守法和依法辦事。

六、要強化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目前,大部分地區都存在普法經費數額不足,不能到位,不能專款專用的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響了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六五”普法期間,可借鑒科普法和一些地方黨委政府關于加大普法經費投入的做法,由習法行政、財政部門研究出臺具體的保障辦法,明確提出建立依法治理最低經費保障機制。將普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適用增加。同時,要加強硬件建設。對普法必用的東西,微機、攝像機等基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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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發射機 天饋線 技術保障

中圖分類號:TN934.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416(2015)05-0000-00

天饋線系統是發射機信號輸出的主要方式,天饋線系統由天線和饋線兩部分組成。天饋線作為信號發射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技術保障措施對天饋線的技術性能和質量有重要影響。

1天饋線概述

饋線是發射機與室外天線相連接的信號線,饋線的主要任務是傳輸信號能量,通過饋線能夠將發射機發出的信號以最小的功率損耗傳送到天線的輸入端。為了使饋線本身不會因拾取或產生雜散干擾信號影響信號輸出質量,因此發射機的饋線都要求有屏蔽。

天饋線系統對發射機信號傳輸的安全性、穩定性與完整性具有重要影響,由于在信號傳輸過程中,天饋線容易受到氣候、以及附近信號傳輸設備的干擾,因此天饋線技術一直是廣播電視臺致力于研究的重要技術。隨著近年來發射機的發展,天饋線技術也越來越系統和規范,提高了電視和廣播節目的播出質量和穩定性。

2饋線的技術保障措施

饋線作為發射機向天線傳輸信號能量的主要渠道,在發射機系統中的應用類型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平行雙線傳輸線,另外一種為同軸電纜傳輸線。平行雙線傳輸線是由兩根平行的導線組成的,為對稱式或平衡式的傳輸線,這種傳輸線功率損耗很大,因此其使用時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同軸電纜傳輸線的兩根導線分別為線芯和屏蔽銅網,銅網有屏蔽和信號輸出雙重作用,因此其需要接地,這種接地部隊稱的雙導線傳輸,也被叫做不對稱式或者不平衡式傳輸線。饋線的信號衰減功率隨著饋線的直徑增大而減小,因此在進行饋線選擇時應該根據信號的發射需要合理選擇饋線直徑和饋線種類,這樣才能保證饋線在信號傳輸過程中能夠有較低的損耗,并保證輸送能量能夠滿足天線的信號傳輸需求。

3天線的技術保障措施

發射機天線在接收到饋線的輸送的能量后,會將能量轉化為電磁波,并向周圍或者定性的進行傳輸。在天線進行傳輸時,空間波是唯一的一種傳輸形式,由于地球為圓形,因此大地存在一定弧面,因此當天線進行電磁波傳輸時會有一定的傳輸距離限制。

由于電磁波是沿著直線傳播,因此為了讓地面的信號接收端能夠接收到電磁波信號,我們在進行天線傳播設置時需要垂直于地面下傾,大功率的發射電臺其下傾角度一般控制在10°左右,而小功率的發射電臺為了使信號接收端能夠接收到信號則普遍選擇定向傳播。實現電磁波束下傾有電氣法和機械法兩種方式,電氣法是指利用輻射振子改變饋電的方式實現波束下傾,通常是使上部天線振子的饋電超過下部天線振子的饋電,從而使電磁波能夠沿著一定的角度傳播。機械法則是將天線的角度進行合理設置,從而使其發射方向正對信號接收方向,以達到波束下傾的目的。

在調頻發射臺進行信號發射時,為了實現多個頻率的發射機同時播出不同的節目內容,我們需要使用一副天線發射不同頻率的信號,需要用到多工器。多工器主要有星形多工器和橋式多工器,其中星型多工器由兩個帶通濾波器和一個星型分支電路組成,這種多工器構造簡單,而且比較經濟實惠。但應用這種多工器需要注意傳輸的頻率達到要求的指標,對頻率相近的信號不能同時有效傳輸,否則會發生信號共振、諧振和共生,對信號質量帶來影響。橋式雙工器是利用兩個定向耦合器和兩個帶通濾波器組成的,橋式雙工器具有較高的帶外抑制度,因此其在廣播電視的發射機系統中使用比較廣泛。我們在進行天饋線設計時需要根據不同的廣播電視發射需要進行天線多工器的選擇,以最少的資金實現最優的信號傳輸效果,當然也可以同時選擇不同的雙工器,在信號發射時利用高頻同軸開關對雙工器進行選擇。

4天饋線系統的技術保障

本文中所介紹的天饋線技術保障主要是指高頻同軸開關進行的雙工器選擇,為了進一步節約資金并保證天饋線系統的信號傳輸質量,我們可以選擇雙饋甚至多饋的方式實現信號傳輸需要。

利用這種技術,當任一頻率的任一發射機工作時,可通過高頻同軸開關進行選擇相應的雙功器,然后再通過主饋將其功率信號送入對應的發射天線進行發射。因此,當任一頻率的任一發射機或任一天饋線系統發生故障時,工作正常的發射機可通過高頻同軸開關選擇工作正常的天饋線系統進行工作。這種備用天饋線的模式,使發射機系統避免了因為天饋線系統故障導致信號中斷和不穩定現象,為信號的發射質量和穩定性提供了保障。

綜上所述,我們在進行天饋線系統的設計時,不僅需要針對發射機的應用需要合理選擇饋線的種類和直徑大小,還需要保證天線所發射的電磁波能夠被地面接收端接收到,為了實現同一天線發射不同頻率信號的目的,我們還需要進行雙工器的選擇和設計。另外為了提高天饋線系統的工作穩定性,可以采用雙饋線甚至多饋線的方式,利用高頻同軸開關構建信號傳輸的多個備用系統,以確保在天饋線發生故障時也能夠通過轉換天饋線系統實現穩定的信號傳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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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用壓力容器檢驗的內容

壓力容器不同于其它設備,它的生產過程十分復雜,它所承載工作壓力的要求相比較而言是十分苛刻的,由于壓力容器的檢驗包括對于相鄰管道、安全附件、結構檢驗、設備尺寸等多個方面的檢查,所以在溫度和壓強都比較極端的情況下,它的安全設計會比其它設備的要求更高。按照壓力容器的檢驗工作性質分類,壓力容器的檢驗主要分為外部檢驗和內部檢驗兩個部分。在這兩個部分的檢驗中,壓力容器的檢驗都是在保障有產品安全性能監督下進行的,對于正在使用過程中的壓力容器的檢驗,安全性能的監督是為了確保壓力容器能夠滿足工作的質量和強度要求,從而保證設備長期正常運轉。壓力容器設備、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了事故,都會影響產品質量,使其生產無法繼續進行,甚至危機設備及人身的安全。下面從壓力容器檢驗的外部檢驗和內部檢驗兩個方面進行詳細分析介紹。

1.1壓力容器的外部檢驗

壓力容器的外部檢查主要是指觀察其表面是否存在因溫度、壓強過高或過低而導致的變形的問題,一旦發現壓力容器的表面出現裂紋、泄露或者局部溫度表現異常等現象,就要立即停止該容器的工作,調度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其每個細部進行仔細排查,重點檢查各個部位有無破損或泄露現象,以及局部螺栓等小型零件的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不能忽視其局部的異常,避免導致更大的損失發生。

1.2壓力容器的內部檢驗

除了對壓力容器的外部進行仔細、專業的檢驗,壓力容器的內部檢查在檢查工作中更為重要。內部檢查相比外部檢查更加復雜、專業,必須采取高端的科技手段,在停用和容器內部裝置全部換洗干凈以后才能進行。內部檢查過程中應當著重檢查其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等重點部位。通過內部檢驗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容器設備的運行情況以及零件的工作狀況,面對有問題的設備應當對其進行安全強度校核,對于校核不合格的設備必須采取維修、更改等措施。由于內部裝置更容易受到外界不良條件的影響,因此必須嚴格按照容器的定級情況來調整檢驗周期,以便更好的保障容器的正常工作。

2.壓力容器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壓力容器的安裝、改裝和維修都需要進行安全性保障措施的控制,才能更好地完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的完善與探索。壓力容器的相關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升自身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壓力容器相關設備也應當經過特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嚴格考核和檢測,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由于壓力容器的工作壓力、介質溫度以及環境因素使得壓力容器的使用容易在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露等安全隱患,在工作過程中一旦發生設備問題和相關事故,應當及時向安全科進行時實報告。

3.容器腐蝕和檢驗過程中注意到的問題與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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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供貨合同后,我單位將根據合同供貨批次數量進行貯備生產并庫存產品,合理調配生線,優先生產本項目所需產品,并根據需方的要求,提供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書及相關技術資料。

交貨期:根據買房實際使用要求交貨,具體交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交貨地點:買房指定的地點。

指派專人負責項目的跟蹤、送貨、裝卸、交接、試用、驗收等手續。

我方按照采購人提供的供應計劃及要求的品種和數量向采購人提供滿足本規范規定要求的質量合格全新的貨物。

二配送方案

無論采用何種運輸方式,我方均保證采購計劃供應量,并保證有必要的調峰運輸能力,確保采購人的需要。

采購人協調現場對合同貨物在交貨地點的卸貨,我方負責現場卸貨,以保證卸貨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

三、配送保障措施

本投標人提供的貨物是合格的全新產品,符合國網標準和招標技術規范規定的相關質量標準,滿足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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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體系,人才培養質量標準保障措施

引言

高等教育是培養人才的主要方式,其教育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高校能否為社會培養出高素質的綜合型人才。

一、高校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體系

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基本涵蓋了學術性標準、職業性標準、品德標準三部分。

(1)學術性標準。學術性標準是以創新精神作為其主要的衡量標準。創新精神是知識經濟時代的靈魂。創新思維能力是創新能力系統的核心,主要包括自學能力、發現能力、評價能力、語言能力、審美能力、實踐能力等。高等教育應根據學生個性特征,有意識的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來提高人才水平。

(2)職業性標準。職業性標準以畢業生在工作崗位中所發揮的作用和崗位適應性程度來評價高校的教育質量。我國的職業要求從早期的“技術型人才”、“應用型人才”到后來的“實用型人才”,再到現在的“高技能人才”,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發展,但其本質仍是要求具有成熟的技術和能將管理規范轉變為現實的生產和服務為標準。

(3)人格品德標準。高校在強化專業知識素質教育的同時,必須更新教育觀念,完善教育方法,加強大學生綜合素質培養與人格品德的養成。人格是人的性格、氣質、和能力等特征以及人的思想、道德、情感、學識、素質的內在結構與行為表現的有機融合,是指人的性格、氣質、能力等特征的總和,也指個人的道德品質和人的能力作為權利、義務的主體的資格。隨著社會的發展,不再是僅僅需要掌握單一技能的高精尖人才,更需要綜合素質高、知識面寬、基礎雄厚、具人格魅力的高精尖復合型人才。如今,職業發展趨勢、市場經濟發展趨勢、知識經濟創新趨勢、人才市場競爭趨勢要求大學生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和人格魅力;要求高校培養出知識面寬廣、人文修養較高、道德情操高尚、理論思維能力強、創新能力和適應能力強、身心健康的全面發展的人才。

二、結合計算機教學談高校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體系保障措施

高校人才培養質量保障指政府、社會為高校人才培養提供人、財、物、信息、空間、政策等方面支持,但是主要的是高校進行教育教學內部的改革,從教學目標、課程設置、教學方法上保障高質量人才的培養。以下結合《計算機基礎教程》教學從這三個方面進行闡述。

(1)教學目標。教育部早在1994年就為高等學校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基礎教育制定了明確目標,為了使學生具備21世紀需要的科學素養和基本技能,教育部提出了計算機文化基礎、計算機技術基礎和計算機應用基礎三個層次的教學體系。《計算機基礎教程》作為一門公共基礎課,所涉及的學生人數多、專業面廣、影響大。由于學生對該門課的學習掌握程度直接影響著學生對后續計算機課程和專業課程的學習,所以在全國各類高等院校中,該門課程都普遍受到了重視。

《計算機基礎教程》課程是全校各專業學生必修的基本課程,它為后續計算機課程及其它相關課程打下基礎。該課程的教學目標是通過學習計算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培養學生自覺使用計算機解決學習和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并且由于是針對大一新生開設的,所以也讓之前沒有接觸過計算機的學生接觸到計算機的使用,在掌握理論知識的同時,相應的實驗課程更是注重對學生動手操作能力的培養,從而促進計算機應用技術與學生各自的專業教學、科研工作相結合,提高學生基本素質與能力。

(2)課程設置。《計算機基礎教程》課程的設置及教學內容的選擇以普及計算機技術和應用為主,通過理論教學和實驗教學,培養學生對以計算機技術、多媒體技術和網絡技術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的興趣,建立起計算機應用意識,形成良好的信息技術道德,掌握計算機基礎知識、培養學生計算機及其常用辦公集成軟件、Internet的基本操作與使用方法,能夠正確地選擇和使用典型的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同時兼顧計算機應用領域的前沿知識。

(3)教學方法。以課程目標作為標準,根據課程設置的安排,如何提高對學生能力培養的水平,如何保障高質量人才的培養,教學方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計算機基礎教程》課程的基本要求是使學生通過學習達到對新時期計算機信息技術認識、了解、掌握的基礎層次。

本文提出了情景式的教學方法,因為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兩者是有機統一體,在情景式的教學方法中,教師是情景的設計者和指導者,學生是情景任務的接受者和執行者,“教”和“學”從這兩方面出發,并相互結合,最終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①教師方面:情景的設計

情景設計包括,情景設計目標、給出情景、指導、評價以認識計算機硬件組成為例,情景目標是熟悉計算機的硬件構成及功能,情景是一位學生作為代課老師,其他同學按人數分組,每一組站到演示機器位置聽代課老師進行講解,并提問,實驗老師在代課老師講解或者組員提問環節進行必要的指導,講解結束后,由實驗老師和組員同時給出評價。

②學生方面:情景的執行

情景的執行包括,接受情景安排、進行情景演示、總結學生接受了這個任務,作為代課老師首先通過查看實驗老師給出的計算機硬件圖片和閱讀書上的內容進行備課,然后按照自己的理解為分組的同學進行講解,并接受同學的提問,其中,根據實驗老師的指導進行調整或者更正講解內容,最后根據實驗老師和同學的評價進行自我總結。

實踐證明,情景式教學方法提高了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了他們的想象力和創造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效率。

除此之外,針對本門課程的特點,同步教學方法也得到了實踐效果的驗證。由于計算機的飛速發展,課程的教授過程中要與該領域發展同步,例如,在講授操作系統時正值微軟Windows8系統,馬上同步到教學,讓學生查閱相關內容進行了解,以現實事物的發展與書本內容的同步相結合的教學方式來體現教學的靈活性和動態性,以提高教學質量,保障高標準的人才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