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通知書范文
時間:2023-03-25 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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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根據你行與___(下稱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貸款。現我___(下稱擔保人)愿意擔保:當借款人不論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與你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有關費用時,擔保人愿承擔借款人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的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擔保人是在___注冊登記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你行。
二、本項擔保金額最高額為貸款合同中規定的貸款金額即____及由此而產生的利息和有關費用。如你行允許借款人的貸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擔保金額不超過貸款合同的金額,擔保人不會因此而解除或減少擔保責任。
三、擔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額主動、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款項。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書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四、如果擔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擔保人在此授權你行從擔保人開立在你行的___帳戶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擔保是一項持續性的擔保,只要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規定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你行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擔保人在此擔保書項下的責任均不會解除或減少。
六、只要不增加擔保人的擔保金額,本擔保人不會因為借款人與你行同意對貸款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或因借款人與其它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影響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將財產或權益抵押給擔保人,在本擔保項下的貸款金額沒有全部償還之前,擔保人不會行使有關抵押書項下的權利,也不會取代你行對借款人的債權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產或與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稱等類似情況出現,并不解除擔保人在此信用擔保書下的責任。
九、擔保人的繼承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承)將受本擔保書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本擔保項下的責任。未得到你行事先書面同意,擔保人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十、你行如將本擔保項下的貸款合同的債權轉讓給他人,并不影響債權人向擔保人要求履行擔保的責任。
十一、本擔保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擔保人與任何其它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契約)均不影響本擔保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擔保人地址:
擔保人名稱:
篇2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乙方:
負責人: 傳真:
地址: 郵編: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傳真:
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聯想手機合作協議XXX產品政策條款》(包含甲、丙雙方所簽全部產品合作協議),乙方愿意為甲方和丙方之間的付款訂貨和貨款結算提供服務,接受甲方申請開出以丙方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甲方在乙方開立結算帳戶,帳號:,甲方所有銷售款項均應通過該帳戶結算。
2、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章生效后,甲方簽發經乙方承兌并由乙方寄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乙方對該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負責),丙方收票后向乙方開出相應金額的《商品金額證明書》(見附件二)并加蓋公章和預留授權人簽名(預留印鑒和預留授權人簽名見附件一),然后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以此作為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附件三)的依據;或者丙方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給乙方,同時從指定郵址(見附件一)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隨后仍應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經核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為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附件三)的依據,丙方必須保證乙方收到的《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商品金額證明書》為丙方向乙方簽發的不可撤銷的提貨權憑證,原件交由乙方占管。
3、甲方每次申請開出收款人為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時,承兌保證
金的交存可選擇如下幾種方式之一(以打√為準):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方式。
甲方交存不低于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的承兌保證金。
甲方交存不低于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的承兌保證金,在每次提貨時追加至相當于每次提貨金額%的保證金。
4、在該協議項下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額度內,甲方每次提貨應提前一天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請,乙方據此審簽同意發貨的《提貨通知書》,并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以此作為向甲方發貨的依據,或者乙方先將該《提貨通知書》傳真給丙方,同時從指定郵址(見附件一)發電子郵件通知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并在隨后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經核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的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為向甲方發貨的依據,但乙方必須保證丙方收到的《提貨通知書》傳真件與原件內容一致。《提貨通知書》為乙方向丙方簽發的不可撤消的行使提貨權的憑證,原件由丙方占管,丙方應將乙方審簽后的同意甲方提貨的《提貨通知書》專夾保管作為對帳依據。憑乙方簽發的《提貨通知書》,甲方可向丙方提貨。
5、未經乙方審簽《提貨通知書》確認,丙方向甲方供貨,不計入丙方提供給乙方占管的《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之內。乙方《提貨通知書》審簽方式為:乙方在同意甲方提貨的通知單上由乙方指定專人簽字并加蓋“銀行”印章(簽字式樣及預留印鑒見附件一)。
6、對乙方審簽的《提貨通知書》,在提貨前丙方應及時與乙方所留簽字式樣及印鑒進行核實,未經核實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印鑒核對不符而予以提貨,按第5條未經乙方審簽《提貨通知書》的情況處理。
7、乙方對甲方使用《提貨通知書》提貨的情況有權與丙方核對(以乙方提供的《提貨通知書》為依據)。丙方與乙方至少每月應核對金額一次。
8、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十日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提貨申請,乙、丙雙方核對《提貨通知書》累計金額。若《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大于《提貨通知書》累計金額,則此差額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在匯票到期前八日時將載明此差額的《付款通知書》(附件四)送達丙方。丙方將在兩個工作日內以“《付款通知書》回執(附件五)”給予乙方書面回復。丙方在匯票到期日前將此差額款項匯至乙方指定的帳戶。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付款的,丙方將不支付逾期利息。款項結清后,乙方將《商品金額證明書》退還給丙方。
9、除第8條約定的付款責任外,丙方不承擔其他付款責任。
10、三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及索賠的費用。
1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三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以訴訟方式解決。
12、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間《商品金額證明書》累計金額與《提貨通知書》項下甲方實際提貨金額的差額不得超過萬元。若出現第8條約定的丙方付款責任,丙方在履行完相應付款責任后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
13、本協議一式五份,自三方均簽章時生效,甲方執壹份(不包括附件一),乙、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除甲方那份不包括附件一外,本協議所附的附件一、二、三、四、五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篇3
分行法定地址:
電話法定代表:
電話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貸款幣種:
1.2貸款最高額為元(大寫元)整。
1.3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分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個百分點(LIBOR+%)。每期計息日的的LIBOR為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個月浮動。
2.2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結息方式:
第三條貸款條件
3.1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手續費。
7.2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借款人的保證
9.1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貸款人的責任
10.1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11.1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篇4
進口押匯是銀行為信用證開證申請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后,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托收據,先行對外付款并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在市場銷售后,將押匯本息歸還給開證行。客戶申請辦理進口押匯,一般須向銀行出具押匯申請書和信托收據,將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銀行,同時還須提供保證人;有的銀行還要求客戶與之簽訂《總質押書》,然后銀行將提單等貨權憑證交給客戶,并代客戶付款。
從上述辦理進口押匯的程序看,銀行的風險似乎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因為客戶不僅要提供保證人,還要簽訂《總質押書》,將貨權憑證質押給銀行。對于銀行來講,這種“雙保”的業務風險很小。但是,進口押匯的特殊之處在于,雖然貨權憑證質押給了銀行,但銀行畢竟不是貿易合同的當事人,進口商(也即信用證開證申請人)才是貨物的真正需求方,他必須取得并處理貨物。于是,在進口押匯中,信托收據成為必不可少的一紙法律文件。通過信托收據,進口商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再將貨物信托給進口商處理。這時,法律風險就出現了,因為在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根本沒有信托收據這個概念;而且,貨權憑證既然已經通過《總質押書》質押給了銀行,又根據信托收據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擁有的到底是質權還是所有權呢?很顯然,同時存在的法律文件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中存在沖突部分的。目前在我國銀行業廣泛使用的“信托收據”完全是個舶來品,是一種借用其他國家和地區實踐的做法,我國缺少相關制度規定。因此一旦出現糾紛訴諸法律的話,銀行的資金安全并不必然能夠得到確實的保障。
糾紛案例
1997年4月7日,原告A銀行根據被告B公司的申請,開出不可撤銷即期跟單信用證,開證金額為港幣2110290元。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價值港幣2110290元。信用證開出后,香港C銀行向原告發出進口到單通知書及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有關單證,要求支付信用證項下金額。原告于4月16日向B公司發出進口付款通知書,要求B公司審核后確認是否承兌,B公司于4月14日向原告A銀行表示同意付款。此前,B公司曾于1997年4月15日向原告提出申請,表明對原告開出的即期信用證項下進口牛皮,因進口后分批排產,收匯期要三個月,特向原告申請進口押匯,金額為港幣1899261元。1997年4月18日,原告支付了信用證項下款,同時,原告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有關單證交予被告B公司提貨。隨后,被告B公司再次向原告申請要求信用證金額押匯,期限三個月。
1997年5月8日,另一被告D公司向原告出具進口押匯額度擔保承諾書,表示對原告為被告墊付的進口信用證項下押匯款項,愿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當天,原告和兩被告簽訂一份進口押匯協議書,約定原告同意為被告B公司提供進口押匯額度港幣1899261元,有效期一年。被告D公司對被告B公司的還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押匯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原告對進口押匯信用證項下貨物享有質權,如B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原告債務,原告有權依法處分該批貨物。簽合同時,原告和被告B公司未知被告D公司有關原告已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的單證交予被告B公司提貨的事宜。合同簽訂后,原告即于當天向被告B公司出具一份借款借據,借據載明借款人為B公司.金額為HKD1899261元,借款用途為信用證項下押匯,到期日為1997年8月8日。B公司在借據上蓋章確認。此后,被告B公司用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進行加工生產,并出口銷售。原告在此過程中,未對該貨物進行有效監管。還款期限屆滿后,被告B公司未償還原告的借款。1997年9月9日,原告向兩被告發出催告函,要求其盡快還款。1997年9月2日,被告B公司向原告償還押匯款港幣593261元,余款未還。同年12月12日,原告將被告B公司尚欠押匯款港幣1300600元轉入逾期貸款科目。以后,原告經追討欠款未果,遂訴至法院。
以上事實,有信用證、付款通知書、押匯申請書、擔保承諾書、押匯協議書、借據、匯轉款憑證、催收函、庭審筆錄等材料證實。
法院判決認為,原告和兩被告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書,合法有效,原、被告應切實履行各自義務。被告B公司未依約向原告還清押匯款,屬違約行為,應承擔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責任,被告D公司作為被告B公司的擔保方,對被告B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押匯”的解釋,押匯行為是一種以貨物抵押為特征的融資方式,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押匯協議也約定,原告對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享有質權,因此,原告和被告B公司就1899261元港幣的押匯款。已設立了物的擔保關系。由于原告在被告B公司申請押匯之后 ,簽訂押匯協議之前,自愿將抵押物的有關單證交回被告B公司處理,簽訂協議后,又未對該批貨物盡到監管義務,致使失去對抵押物的控制,原告對此應承擔責任。應視為原告已放棄了物的擔保,被告D公司在原告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啟示
關于進口押匯的爭論,銀行界的爭論由來已久。因為日常實務上的需要,銀行迫切需要確定的指引,各家銀行由于效法不同的實務標準,不同的銀行在實務上有不同的操作和制度設計。例如中國銀行關于進口押匯的業務規定效法香港的押匯實務。而其他銀行可能效法其他國家的實務,相互之間差異很大。
銀行界有一致的觀點,即在進口押匯實務中進行制度設計以便在最大程度上保護銀行的利益。但銀行界無法僅僅在銀行實務的范圍內解決這一問題,它們需要司法的明確指引。在進口押匯問題上,銀行界迫切需要法院特別是最高法院給以法律上的明確指引。
篇5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綜合性租賃公司。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的資質。其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企業。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工商登記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為了開展租賃業務,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并委托受托人相關事項。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并協助劃轉租金。受托人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手續費。
3.承租人為取得租賃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融資租賃”:系指委托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確定的用途、金額、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資金,并以委托人的名義購進租賃物件,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約定協助劃轉租金的經營活動。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營業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國國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間”:系指本合同經簽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義務履行完畢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續費”: 系指本合同第八條所述的手續費。
1.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
(a)標題僅為方便而設,并不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b)對某一條、款、項、當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該條、款、項、當事方、附件;
(c)對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對該份文件的修改、變更或補充,但不包括違反本合同約定作出的任何修改、變更或補充;
(d)對任何文件當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該方的繼任者和被允許的受讓人。
第二條 融資租賃方式
2.1 除影響受托人手續費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義務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的難度和負擔以及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情況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權變更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受托人,該變更自變更通知到達受托人時生效。該變更通知亦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 先決條件
在融資租賃業務實際開展之前,必須符合下述先決條件:
3.1 委托人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
(a)委托人已經履行完畢所有簽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資租賃資金所必須的內部及外部認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資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處開立了資金帳戶,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夠的人民幣資金。
3.2 承租人的先決條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處開立了資金帳戶,該資金帳戶應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應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財務報表影印件,并提供內容與格式均令委托人認可的公司董事會作出的同意簽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會決議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審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證該等文件的真實、完整、有效。
在簽署本合同時,委托人已經事先審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確認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委托人確認其在每一次簽署委托指令之前已盡責地進行了審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體資質和經營狀況。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審查結果作為本業務開展的依據,不另作實質性調研和審查,不承擔核實的工作和責任。
第四條 融資租賃
4.1 委托人支付租賃物價款購進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租賃物的名稱、概算價格、型號、機身號碼、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篇6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三峽分行(以下簡稱:三峽工行)
被告湖北華龍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龍公司)
被告三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峽證券)
1998年7月10日華龍公司向三峽工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申請書》,請求向意大利商業銀行開具一份315萬美元的遠期信用證。1998年7月10日三峽證券向三峽工行國際業務部出具一份《擔保書》,其內容:“本公司,三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愿為湖北華龍石材有限公司在貴行開出SXA/LC42398159號信用證提供付款擔保。我公司的擔保金額為2091.6萬元人民幣。如果開證申請人,湖北華龍石材有限公司在上述信用證的付款日無足款資金支付全部信用證款項,我公司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保證責任。本擔保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1998年7月31日三峽工行國際業務部向意大利商業銀行開具一份編號為LCSXA42398159的《遠期不可撤銷信用證》,載明:申請人為華龍公司,金額為315萬美元,時間為提單后360天,裝船地點為意大利GENOA,目的港為中國武漢等內容。在此前,三峽工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宜昌分局申辦了315萬美元的《進口付匯備案表》,同時經請示中國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批準同意開立該遠期信用證。1998年12月4日、1998年12月11日三峽工行國際業務部分別向華龍公司送達了二份《進口付款通知書》,通知華龍公司審核有關單據,并確定了315萬美元的承兌事宜。華龍公司簽收后,表示同意按信用證條款承兌。1999年9月6日,三峽工行臨江辦事處向華龍公司和三峽證券送達了一份《催款通知》,稱:截止到1999年9月6日華龍公司保證金帳戶僅有539萬元人民幣,與信用證金額相比尚差2072萬元人民幣(按當日牌價計算),請速將2072萬元人民幣匯入我行,以保證我行按期付款等內容。華龍公司簽收后未按通知補存保證金。為維護中國工商銀行的國際信譽,依照國際慣例,三峽工行向意大利商業銀行分別于1999年9月10日支付1674160美元,于1999年9月30日支付1475840美元,依約履行了承兌義務,并在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了二份金額分別為1674160美元和1475840美元的《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而華龍公司僅于1999年9月20日利用保證金帳上存款購買了65萬美元,支付給三峽工行臨江辦事處。三峽工行、華龍公司對信用證的開具及履行過程均未提出異議。
另查明,三峽工行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并辦理了注冊登記,可以經營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貿易和非貿易結算等外匯業務。三峽工行國際業務部與三峽工行臨江辦事處均為三峽工行下設非獨立核算機構。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華龍公司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申請書》;
2、三峽工行國際業務部開具的《遠期不可撤銷信用證》及二份《進口付款通知書》;
3、三峽證券出具的《擔保書》;
4、三峽工行臨江辦事處發送的《催款通知》;
5、三峽工行向意大利商業銀行的付款憑證;
6、有關信用證開立的審批材料。
[審判]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1、三峽工行具有外匯經營資格,并且開立信用證前有外匯管理機構和中國工商銀行的審批手續,其開立《遠期不可撤銷信用證》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商業銀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全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制度;三峽工行在中國工商銀行的授權范圍內,將有關具體手續及事項交給下屬國際業務部和臨江辦事處辦理,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三峽工行國際業務部和三峽工行臨江辦事處履行信用證的行為可視為三峽工行的行為。2、三峽工行依據國際慣例和雙方約定,已向意大利商業銀行支付信用證項下315萬美元承兌款,履行了全部義務;華龍公司僅向三峽工行支付65萬美元,造成三峽工行250萬美元的墊付及相應損失,其全部過錯均在華龍公司,華龍公司應負違約責任。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保證合同合法有效,三峽證券應在2091.6萬元人民幣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4、美元應折算成人民幣支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華龍公司應向三峽工行償付250萬美元及其貸款利息損失(其中1024160美元從1999年9月11日起,1475840美元從199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7.1875%,計算至本判決生效確定的付款之日止)。限本判決生效后3個月內清償。
2、上述美元應當兌換成人民幣支付,即按本判決生效后確定的給付日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美元匯率(匯賣價)折算。
3、三峽證券在2091.6萬元人民幣范圍內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本案案件受理費l14590元,由二被告共同負擔。
[評析]
《遠期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一家銀行(開證行)根據客戶(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滿足信用證要求的條件下,憑規定的單據在開證后某個可確定的日期向第三人(受益人)付款的一項約定,該證一經開出,未得所有當事人同意不能撤銷。
本案爭議焦點為三峽工行開立的信用證是否合法有效?其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是否超越授權范圍?
篇7
關鍵詞:合作;商管理系統;業務結算;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0011102
1 前言
隨著全球業務的迅速發展與競爭的加劇,電信企業與合作伙伴的合作范圍不斷擴大,合作形式不斷創新,合作業務規模急劇增長。在電信企業與合作伙伴共同發展、合作共贏的同時,也隱藏著較大的酬金結算風險。一旦電信企業的管理機制和管控能力不到位,這些風險就可能轉化為問題。因此,如何防范規避合作業務結算風險是擺在電信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
為此,本文對如何建立全流程系統化閉環管理機制,優化合作業務酬金結算流程,提高社會渠道酬金結算效率和準確性,規避各類結算風險,全面提升合作業務管理水平進行探討。
2 合作業務體系
2.1 業務類型劃分
(1)按“合作內容”劃分包括:渠道推廣類合作、終端類合作、準入關系類合作、投資建設類合作、裝維服務類合作及SP/CP合作等類型。
(2)按“業務產品”劃分包括:智能3G、光纖寬帶、行業應用、互聯網視聽、增值應用等類型。
(3)按“細分市場”劃分包括:城中村、駐地網、校園、農村、聚類市場、商業樓宇等類型。
2.2 業務酬金體系
(1)按“酬金類別”劃分,包括業務發展類酬金(放號酬金、達量酬金)和存量經營類酬金(維系酬金、繳費追欠酬金),分別用于實現鼓勵商發展高貢獻用戶、短期內促銷上量完成發展任務和利用商資源維系客戶、提高客戶服務便利性的目的。
(2)按“酬金形式”劃分,包括合作分成和成本兩種類型。合作分成一般用于酬金與實收話費掛鉤,適用于客戶經營型商;成本一般用于一次性支付的酬金,適用于業務銷售型商。
在區別分成業務與業務時,如符合分成條件:雙方自主設定產品;各自自主制定銷售價格;與收入相關的風險與報酬由各方共同承擔;雙方提供的產品均為用戶最終購買的產品并各自為其提供的產品負責;雙方對所提供的產品擁有所有權,則作為合作分成業務處理,否則應作為成本業務處理。
2.3 業務結算流程
2.3.1 合作準入
統一要求合作伙伴資質審核內容,對初選的合作商進行資質審核。根據合作商在行業內市場占有率、客戶資源和渠道能力、電信業務熟悉度、拓展方案可行度、技術整合開發能力、成功案例、合作歷史等因素進行擇優篩選。
2.3.2 協議規范
統一合作協議模板,明確規范描述合作業務的業務統計口徑、酬金計算標準、合作期限和風險管理等事項,確保協議可納入商管理系統管理。同一合作事項應保持合作模式的一致性,即唯一選擇使用合作分成或傭金成本模式,不得中途隨意轉換。
2.3.3 合作審批
明確各類合作業務的資費政策和酬金標準上限,各合作項目歸口運營部門在其審批范圍內審定合作項目酬金標準并實施,不允許擅自突破。以保證合作項目符合經濟效益原則,確保現金流為正。
2.3.4 業務配置
酬金結算實施IT化管理是實現酬金透明化管理的體現,是保證結算數據準確的重要手段,是推進合作業務發展的重要基礎。要實現IT化管理,需完成兩項基礎工作:
(1)酬金規則的配置及審核。業務部門應根據審批通過的合作項目酬金標準,按系統要求發起酬金規則配置需求模板,提交IT部門進行系統配置。當合作業務酬金規則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完成酬金規則配置的調整。當合作項目在合作期內提前終止或按文件規定酬金標準失效的,業務部門也應及時提交IT部門完成酬金規則失效配置。
(2)商資料信息的錄入及更新。商資料包括合作期限、機構及網點、業務合作范圍等重要信息,業務部門要做到“專人維護,定期檢查,及時更新,結算對等”,每月維護合作商重要信息,并確保在酬金結算前完成變更。
2.3.5 酬金計算
由IT部門完成商酬金結算數據的提取,并按考核規則進行二次匹配后出具酬金計算清單及結算報表。由業務部門的稽核校驗,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計算辦法的正確性,并定期對酬金數據總額、酬金支付比例、酬金支付單價等指標進行分析,稽核異常數據,對發現系統錯漏及時整改。
2.3.6 酬金結算
業務部門根據經“商管理系統”計算、稽核校驗的數據發起列帳流程。如還需對商的經營業績、服務能力等情況進行考核,應根據手工計算的獎罰金額觸發列帳調整流程。
同時,商可登錄“商管理系統”,對酬金結算數據和上月考核情況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在系統中進行電子確認并打印付款通知書。如有差異,可提交補充結算申請,經審批后按列賬調整流程處理。
對于已成功列帳的網點,渠道管理人員可提交合同、發票及付款通知書、酬金結算報表等結算資料,發起付款支付流程。
2.3.7 合作退出
商的所有網點全部終止業務的,應終止該商的資格。業務部門嚴格執行退出管理,按照退出流程審批商或者網點的退出,并及時組織收回退出商的系統權限,檢查是否已完全收回營收款、營銷資源、業務檔案、違約金等。
3 結算風險點及防范措施
3.1 酬金風險防范
電信業務融合發展趨勢明顯,在制定合作業務酬金規則時,不能簡單看單一業務的合作效益,更要關注融合產品通過對應多項酬金政策疊加后的總體效益。例如,單獨評價移動業務的用戶發展效益符合預期,但如將與之相關的多項酬金(用戶達量、智能機激勵、2G升3G激勵等)疊加后評價,可能出現相反的結論。
又如,電信企業發展移動業務支付商合作酬金補貼外,還提供給用戶終端補貼、話費補貼等多種優惠。所以,渠道部門在制定酬金政策時,應與營銷策劃部門溝通,充分考慮套餐政策各項補貼投入情況,以全視角綜合評價投入產出效益,避免合作業務中價值過度讓渡。
應建立酬金規則分級審批和權限管理制度,規則設置應經過渠道運營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的聯合審批;注意酬金支付與用戶發展數量和質量、服務質量等掛鉤;確保合作業務凈現金流為正,并與合作業務實收收入關聯,規避用戶欠費風險;盡量將酬金分期支付,降低一次性套利風險。
3.2 配置風險防范
對合作業務結算實施IT化管理是強化社會渠道建設的必由之路,把宣貫給合作商的業務口徑酬金政策準確無誤的轉變成計算機語言,即完成酬金規則在商管理系統中的配置,是合作業務結算IT化管理的前提。否則,一旦出錯將影響結算的整個環節,且因計算機編程的專業性要求高,出現錯誤后,在后續的業務和財務檢查中都難以發現。因此,IT部門應與業務部門緊密配合,在源頭上杜絕出現錯漏。
首先,IT部門應強化系統支撐功能建設,在“商管理系統”中設立計算分類、統計查詢、風險預警、收入變化等模塊,便于過程跟蹤管控。
其次,在IT部門完成酬金規則配置及穿行測試后,業務部門必須對酬金規則進行二次測試并審核確認,以保證酬金規則完全符合酬金政策的相關要求。
3.3 數據風險防范
在合作業務結算過程中,酬金計算的基礎數據是至關重要的環節。確保酬金計算的數據來源可靠,是保證業務結算順利開展的基礎。首先,應嚴格審核入網用戶來源,避免重復支付發展傭金,避免商倒用戶等惡劣行為。例如,對電信單產品(固話、寬帶、移動)老用戶,重新加入融合套餐的,存量收入部分不應支付酬金;用戶離網3個月內又重新入網的,也不應支付酬金。
其次,應在各業務系統中統一商的名稱、編號,以確保數據源關聯同步。做到閉環管理,從“合同管理系統”中有審批通過的協議到“商管理系統”計算出結算報表再到“收入回現系統”處理分成數據最后到“費用預算管理系統”報賬結算環環相扣。
“商管理系統”的數據源要優先從計費等生產系統中提取,盡量避免手工錄入,保證數據來源可靠。涉及的結算所需資料,如攬裝人等基本信息必須在電信系統錄入。如確需手工導入的資料,必須經業務部門審核確認,并由IT部門做好數據校驗。
3.4 協議風險防范
業務部門對合作業務的需求趨于多樣化,針對不同的產品、客戶群有不同的合作協議模式。一般來講,為縮短流轉環節、加快政策落地,多采用直管、直控、直供的“三直”模式;而針對點分布廣、目標客戶群分散的情況,多采用二級模式。
例如:某電信分公司為發展3G用戶,拓寬社會渠道,借鑒保險行業做法,擬采用“種子營銷”模式即發展個人,通過其社會關系進行病毒式營銷,希望實現3G規模幾何級成長。但由于個人過于分散,酬金規模小,付款時效要求高,操作流程要求簡單等特點,以及可能涉及的用工風險等問題,需引入二級模式,由合作商對單個種子進行整合,統一負責業務統計、發票開具、酬金支付等工作。
該二級模式雖能解決“種子營銷”發展的瓶頸問題,但因相應的稅務風險由電信企業轉移到公司承擔,方與電信方在談判時要求利潤報酬也比較高,電信企業實際要繳納兩重稅費及第三方酬金,該操作模式效益并非最佳。因此,把握好合作業務風險與效益關系的平衡,是合作協議模式選擇的關鍵。
3.5 稅務風險防范
目前電信業務合作方的主體性質趨于多樣化,不再局限于傳統服務類企業,范圍擴大到生產、銷售企業,甚至是行政事業單位。合作方正常可開具的除服務業發票外,還有銷售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例如,某電信分公司為提高本地信息化水平,拓展寬帶發展渠道,擬與基層村委會合作共建“信息化村”。村委會提供目標客戶資料收集、電信服務宣傳推介等服務,但其能提供的結算資料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而非服務業發票,導致結算出現瓶頸。稅務政策規定“行政事業收費票據”是政府非稅收入的合法收繳憑證,但該項合作業務并非政府非稅收入,村委會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否則,將影響正常的非稅收入管理秩序。為規避稅務風險,應要求村委會以憑有效證照復印件、合作協議到當地稅局開具服務類發票作為合作業務結算票據。
又如,電信企業為推動移動互聯網業務發展,提升智能3G市場份額,與商開展合作促銷,鼓勵用戶購買使用智能手機。合作方提供手機,電信方提供補貼抵用券,客戶的預存話費、優惠購機款全部由電信方收取。規范的發票開具方式應由合作方向客戶按優惠購機價開具銷售發票,向電信方按抵用券金額開具銷售發票,電信方只需向客戶開具預存話費本金的電信服務業收費票據。電信方在向合作方結算代收手機款時,不再要求提供銷售發票。
篇8
需要全球性資金管理的中國企業主要包括在海外擁有分支機構、子公司、合資公司或生產基地的國企和民企,著眼于全球市場競爭和在海外上市或準備在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
在海外資金管理方面,中國企業需要關注的事項包括銀行賬戶的管理、流動資金的歸集、資金收付的優化、網上銀行平臺的操作功能及其系統的安全性、外匯風險的規避以及銀行實施資金管理方案的能力和經驗。
鑒于眾多的中國企業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企業應在特定國家當地法規容許的情況下,建立本國的資金歸集構架,把所需資金從收款賬戶自動劃轉到付款賬戶進行必要付款,以減少人工轉賬操作及其帶來的風險。
銀行賬戶管理
很多中國企業在全球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擁有海外辦事處,如何有效地管理繁多且復雜的銀行關系及海外賬戶,同時確保閑置資金盡快集中回流是這些中國企業面臨的一大課題。
銀行賬戶管理的重點在于調整銀行關系和精簡銀行賬戶,其中最關鍵的是:
減少銀行賬戶數量。企業在全球應統一于同一家國際性銀行開立收款和付款營運賬戶(包括本幣賬戶和外幣賬戶)。在個別偏遠國家,海外辦事處可以繼續使用當地銀行的服務,并且通過當地銀行的SWIFTMT940電報,將每天的賬戶情況匯總到該國際性銀行,用于監控賬戶的活動及余額情況。
鑒于眾多的中國企業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企業應在特定國家當地法規容許的情況下,建立本國的資金歸集構架,把所需資金從收款賬戶自動劃轉到付款賬戶進行必要付款,以減少人工轉賬操作及其帶來的風險。
通過合理簡化銀行賬戶可以鞏固企業與銀行的關系,增加賬戶利用率,提高賬戶透明度,同時統一的銀行服務標準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
中國企業如果在特定國家擁有多家辦事處,可以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建立該國的內部資金歸集構架,將資金集中在一個主要賬戶,從而加強財務控制。如果企業在海外辦事處有外幣資金,則可應用跨境流動資金管理。
集中流動資金管理
全球流動資金管理已經成為增加資金投資回報率、降低集團借債、減除不必要交易及銀行費用、更有效控制外匯風險和更準確計算現金流的最有效方法。中國企業如果在特定國家擁有多家辦事處,可以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建立該國的內部資金歸集構架,將資金集中在一個主要賬戶,從而加強財務控制。如果企業在海外辦事處有外幣資金,則可應用跨境流動資金管理。企業可以通過開立國際硬通貨幣(如美元)離岸賬戶作為地區資金管理中心來建立地區性現金池,盡量利用自動跨境資金調撥以減少因人工轉賬而耗費的時間和費用,盡量減少累積在海外辦事處賬戶中的閑置資金,加快資金回流的速度,從而優化閑置資金的運用,提高投資回報。
流動資金管理的構架分為資金合流和虛擬現金池兩種方案。資金合流是通過實際的資金劃撥,將下屬賬戶中的存款和透支余額相互沖銷,以節約利息支出。同時,可以通過現金池集中管理所有下屬賬戶內的資金。當資金在不同公司的賬戶之間劃轉時,實際的資金流動屬于公司間借貸。在虛擬現金池結構中,銀行根據所有下屬賬戶的總余額計算利息,但并沒有實際的資金劃轉。
中國企業還需要注意跨境流動資金管理所涉及的法律和稅務問題。在法規方面,部分國家對公司間貸款或轉賬有所限制。另外在一些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本地居民賬戶和非本地居民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亦受到限制。至于稅務方面,所涉及的問題包括:轉移定價——關聯公司間的交易應該參照非關聯公司間的類似交易定價及其貸款利率的設定。
資本弱化——用于控制關聯公司間的負債水平。如果認定存在資本弱化,稅務規定通常不允許關聯公司間貸款利息支出在稅前扣除。
預提稅——預提稅是指一國政府對沒有在該國境內設立機構的外國公司取得的利息所得實行由支付方按支付金額扣繳所得稅的制度。
對于全球各地流動資金管理,中國企業需要征詢法律和稅務機構的意見。
通過有效的全球流動資金管理,企業可以集中控制流動資金,加快閑置資金回流速度,避免不必要的借貸和財務支出,統一運用閑置資金以獲得較高的回報率。企業同時可以實時監控集團擁有的各種貨幣資金數額,從而更有效地控制外匯風險。
在付款授權方面,總部可以選擇由海外辦事處管理當地付款。對于金額較大的付款,總部亦可要求最終授權以加強監控。
優化資金收付
一個完善的資金管理方案致力于建立一站式的收付款管理服務,以總公司為核心進行資金劃撥,同時授權海外辦事處管理當地收付款業務,最大程度滿足境內及跨境的付款需求,有效地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付款
企業利用網上銀行平臺所提供的付款功能可以自動化處理付款,進行所有不同種類的付款簽發(包括國內及跨境匯款,銀行內部轉賬及自動轉賬付款)。此外,支票外包服務可以減少人工簽發支票及郵寄的工作,節約成本并提高效率。
在付款授權方面,總部可以選擇由海外辦事處管理當地付款。對于金額較大的付款,總部亦可要求最終授權以加強監控。
在流動資金管理方面,企業可以根據各個海外辦事處的賬戶余額情況,利用網上銀行平臺,將海外賬戶的閑置資金調回總公司,或者從總公司下撥資金以支持其海外業務。
企業選擇的網上銀行平臺應具有付款通知功能,即可自動向收款人或其它指定機構發出電子郵件、自動傳真或傳統郵件方式的付款通知書,從而有效地減少企業在處理付款信息傳送及查詢等方面的工作。
收款
收款涵蓋多個國家及多種收款渠道,其中包括匯款、現金收款和支票轉款。電子收款方式包括本地自動結算收款、本地直接扣賬、本地電子轉賬、國際和本地電匯和銀行內部轉賬等等。企業需要關注的是銀行收款服務的效率。如果所選銀行是世界各地主要清算系統的成員,則收款無須經上級機構或第三方銀行匯總及轉發,從而為企業節省收款時間和費用。
企業選擇的網上銀行平臺應具有收款資料庫用以儲存所有重要應收賬款資料,包括顧客記錄及應收賬款信息,從而提供收款查詢服務。此外收款管理系統的綜合收款報告及自動收款對賬功能,可以更有效地幫助中國企業管理海外收款信息,同時提高總部對海外辦事處的資金管理效率。
很多中國企業的海外辦事處以當地國家貨幣作為收付款幣種,因此面臨如何規避匯率風險的問題。
外匯風險規避
篇9
一、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對售付匯相關的稅務憑證管理的了解有待提高。售付匯管理政策規定專業性比較強,不僅需要稅務機關負責開具人員具備較強的業務水平,熟練掌握有關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尤其是國際涉外稅收法律法規政策,還需要了解國際貿易、金融等方面知識,同時還必須有扎實的外語水平,因此要求稅務人員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而目前基層稅務人員對售付匯憑證管理相關知識匱乏,對納稅人而言,售付匯憑證方面政策也知之甚少,而稅務機關在售付匯憑證開具方面政策宣傳還欠缺。
二、合同的審查問題。我們在開具售付匯稅務證明前,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對相關的合同進行認真的審查,據此判定對該項業務征稅與否。然而,從合同中反映出來如下的一些問題:
1、合同真假問題。目前單位提供一些合同時國外公司不需蓋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簽一個外文名即可,稅務機關無法依據合同判斷該合同的真偽,尤其是納稅人要開具《境外勞務費用不予征稅確認證明》等免稅證明時提供的合同真實性稅務機關無法掌握,也只能根據納稅人的合同為其開具證明。
2、合同無中文版本。在開具過程中發現支付單位提供的合同為全英文版本,也有少數是日文等其他語言版本的。由于合同中許多關鍵用語均為專業詞匯,審核人無法讀懂,盡管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提供中文翻譯稿,但由于不是正式文本并不能承擔相同于正式合同的責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
3、應納稅額的確定。目前大多數企業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時才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這種“事后申請”給稅務機關的取證造成一定的困難,無法準確確定應納稅金額。
4、業務真實性問題。目前一些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了代表機構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但合同以總公司名義簽訂,收款也由總公司收取,從而將其常設機構的收入轉為境外總公司的收入,偷逃稅款。而稅務機關審核人員在開具證明時很難了解業務的實質,只能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為其開具證明,納稅人提供申請資料后稅務機關只對紙質材料進行形式審核,進行實地檢查審核很少,并且上級部門對審核程序、期限上也未作出明確規定。
三、征稅與不予征稅的界定。盡管根據匯發*號文件中對不予征稅的規定很明確,即對發生在境外的各種勞務費、服務費、傭金費、手續費,按照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不予征稅。在開具稅務憑證時由于稅務機關對外國企業(個人)的勞務等行為不能實地檢查,無法準確對勞務發生地是否在境外進行認定,在具體界定時比較困難,有可能成為企業偷逃稅的“空子”。
四、關聯企業之間支付費用的征免稅界定。一些關聯企業之間代收代墊費用,由于原始憑證在境外入帳,境內公司僅以關聯方的付款通知書入帳,缺少必要的證明資料,稅務機關無法判斷征稅與否。還有一些關聯公司通過貿易售付匯行為來掩蓋非貿易售付匯行為,從而達到偷逃稅目的,如收取管理費用等其實質應是特許權使用費,而企業往往以購銷業務進行變相支付。
五、部門之間溝通還有待進一步加強。稅務機關、外匯管理部門、銀行只有共同做好非貿易購付匯的控管,才能有效防止套逃匯和偷漏稅。從目前運作來看,國、地稅開具售付匯憑證信息傳遞上還需要加強,對同一項目真實性審核上還必須協調一致。根據規定個人對外支付500美元以上、境內機構對外支付1000美元要求稅務部門開具售付匯憑證。對于起點以下對外付匯時,單位或個人直接對外售付匯時是否繳納了相應的稅收,外匯部門、稅務部門溝通聯系還需要加強。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切實完善政策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的管理。
一是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稅務機關要把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的工作作為稅法宣傳的一個重要方面,廣泛進行宣傳,讓納稅人對這項工作的意義、內容都有所了解,提高重視程度。特別是要加強對中方企業的源泉扣繳,以免事后由中方承擔責任。同時必須加強對稅務人員培訓力度,讓基層人員掌握稅收等相關政策和知識,提高為納稅人政策服務水平和稅源控管能力。
二是加強部門的協調,提高辦事效率。售付匯工作涉及到稅務機關、外管局和銀行多個部門,因此部門間配合尤為重要。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三方缺少必要的溝通,造成納稅人跑錯主管稅務機關,或是資料不能及時提供,引起了納稅人對這一政策的不滿。在售付匯管理中部門之間應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系制度,傳遞相關信息,從而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加強外匯管理。
篇10
【摘要】 【目的】 通過改善圍手術期方案加快股骨頭壞死保髖治療的恢復。【方法】 對35例股骨頭壞死患者,分別采用快速康復外科理念方案(新理念組17例)和傳統治療方案(對照組18例),比較兩組患者術后住院時間、住院費用、開始下床活動時間和關節疼痛、活動范圍、關節功能等指標。【結果】(1)兩組患者均痊愈出院。與對照組比較, 新理念組的住院時間、開始下床活動時間均顯著縮短(P﹤001);兩組住院費用比較,差異無顯著性意義(P﹥005)。(2)兩組患者治療后的關節功能狀況均有改善,與治療前比較,差異均有顯著性意義(P﹤001);兩組治療后比較,差異無顯著性意義(P﹥005)。【結論】 快速康復治療方案更有利于指導股骨頭壞死患者的治療。
【關鍵詞】 股骨頭壞死; 快速康復外科; 保髖治療
“快速康復外科”(fasttrack surgery,FTS)理念近年來開始被醫學界所重視,它不是簡單的手術操作快捷,而是應用現在臨床上已成熟的理論與方法來減少和阻斷對病人機體的應激,降低病人機體由此而產生的反應,尤其是負效應的反應,以加快病人從手術創傷中恢復過來,更快地康復。這種方法源于心臟外科手術,現已擴展到各類手術。股骨頭壞死保留自身髖關節手術(簡稱“保髖術”)可以推遲或避免昂貴的全髖關節置換,但由于住院時間長、術后恢復期漫長、功能水平丟失多等不足,未被普遍接受。隨著人們對保髖術圍手術期的病理生理認識的深入,一些新的治療措施被應用(這些措施包括盡量減少手術損傷、應用控制術后疼痛、系統的康復治療以及早期口服中藥等),可減輕術后應激反應及器官功能的損害,加速手術后病人的康復。因此,這一理念的研究和應用更有其特殊意義。筆者嘗試將快速康復外科理念應用到骨科領域中,自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對其可行性進行了初步探討,旨在通過探討改善治療股骨頭壞死圍手術期的處理,形成一整套安全、合理的快速康復方案。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擇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在我院住院的單側股骨頭壞死患者35例,全部經X線攝片或MRI確診為股骨頭壞死并行保髖手術治療。按照入院時間順序采用簡單隨機法分為新理念組(17例)和對照組(18例)。新理念組中男12例,女5例,平均年齡(2941±941)歲。對照組中男11例,女7例,平均年齡(2633±807)歲。兩組性別、年齡、病程、股骨頭壞死分期等資料比較,差異均無顯著性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術前準備 新理念組患者于術前2~3d開始康復教育和術前評定,主要是針對術后身體及患髖關節功能的改變以問卷形式對患者進行心理輔導和測評,并練習單腿轉移及扶拐行走等,同時進行臀肌及股四頭肌等肌力訓練。對照組只給予術前功能評定,未進行功能練習。其他處理兩組均相同。
13 術中處理 新理念組應用硬膜外麻醉方法,采用經患側股骨大粗隆隧道的植骨支撐術,不切開關節及脫位顯露股骨頭,不導尿、不輸血,在不影響手術質量及速度前提下盡量減少手術應激反應;不常規放置引流管。對照組術中不控制麻醉方法,采用手術方法相同,不控制引流管放置。其他處理兩組均相同。
14 術后處理 兩組術后口服鹽酸曲馬多片止痛(痛時服),手術當天患者在床上適當活動四肢尤其是下肢。常規應用抗生素3d,傷口常規換藥,12~14d傷口愈合拆線。
15 術后康復
151 對照組 手術后進行常規康復治療,嚴格控制患肢不負重,根據雙髖正蛙位X線變化,決定患髖下地負重時間。
152 新理念組 分為3個階段。
第1階段:術后第1天即開始口服活血化瘀中藥,進行患肢股四頭肌、臀大肌靜力收縮訓練,每天被動抬腿3~4下,小活動度;待手術損傷所致關節周圍軟組織腫脹消退之后(術后7~14d),開始應用 MOTOMed智能運動訓練系統治療,按小于體質量10%~15%負重,行減重訓練,2次/d,每次30min。
第2階段:術后2~3周,傷口拆線,愈合良好,訓練坐床邊—床邊站立—坐輪椅—下地扶拐患肢不負重站立行走等轉換練習;在原有減重基礎上,開始應用BX15A型減重步態訓練架、BX21型康復專用慢跑臺,按小于體質量10%~15%負重,立位減重步態訓練,開始進行壓力感應聲音反饋鞋訓練,1次/d,每次1h;進行患髖牽拉松動手法,30min/d,手法強度3級。
第3階段:即術后4~6周,在前期康復治療基礎上增加外展直腿被動抬高30°的主動抬高訓練等,開始增加患肢負荷,于6周末負重力達體質量10%~15%。患髖行牽拉松動手法,30min/d,手法強度4級。
各階段康復治療進程根據手術情況及X線變化而調整。
6周以后進入院外康復訓練。患者出院后,發給出院后康復計劃等資料,在前期康復治療的基礎上,開始進行院外減重治療。患者患側足根據壓力感應聲音反饋鞋訓練的負重力輕重來調整,利用扶雙拐進行患肢減重訓練,2次/d,每次1h。12周末負重力增加至體質量的20%~25%,18周末負重力增加至體質量的30%~50%,24周末負重力增加至體質量的50%~70%,30周末負重力增加至體質量的70%~100%, 新理念組完全負重。
16 功能水平評估 參與行走的髖關節活動方向主要為屈伸,也涉及收展和一部分旋轉。用量角器測量術髖主動活動范圍(active range of joint motion, AROM),參考Harris評分的計分方法記錄結果(見表1)。
17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30統計軟件包進行數據的統計分析。表1 臨床評分表(參照Harris評分法)注:優為90~100分,良為80~89分,中為70~79分,差為70分以下
2 結果
21 兩組住院時間、開始下床活動時間及住院費用比較 見表2。治療后兩組患者均痊愈出院。與對照組比較,新理念組的住院時間、開始下床活動時間顯著縮短(P
22 兩組治療前后關節疼痛、活動范圍和功能改善情況比較 見表3。兩組患者治療后關節疼痛、活動范圍及功能狀況均有改善,與治療前比較,差異有顯著性意義(P
3 討論
31 新理念的應用 FTS的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德國、丹麥等多個國家都對其可行性進行了研究并取得了理想的效果[12]。近年來歐美特別是歐洲的一些國家極力推廣該新理念。FTS總的中心思想是:貫穿病人手術前后的整個治療過程,采取一系列積極措施促進病人術后功能恢復,縮短病人住院時間、減少并發癥的發生率、節省住院治療總費用[3]。
股骨頭壞死保髖治療術后修復慢、療程長是其最大缺陷,早期的血管束植入術在治療股骨頭壞死患者上取得了較大的成功,開辟了治療股骨頭壞死獨特的保髖特色[4],但是長時間的臥床和牽引,使患者運動功能的水平低下,逐漸地不能為大多數患者所接受。近年來,隨著對股骨頭壞死病理生理的進一步認識,開始應用各種植骨支撐保髖手術方法,使臥床時間大大縮短,患者可早期下床活動。如“圍塌陷期”概念[5]認為,塌陷后的頭內外的不穩定是影響修復的重要因素,也是疼痛的主要原因。重建穩定是修復的前提,但重建穩定是相對的,如滿足早期負重尚有困難等。在這些理論指導下,在壞死程度同等條件下,首選小切口打壓、支撐植骨的新技術,使股骨頭壞死的康復療程有了明顯的縮短。在本研究中,新理念組患者的住院天數明顯減少,住院費用也有所降低。但是由于壞死程度的不同,仍有部分患者需采用傳統的切開關節清除死骨帶血管蒂骨塊植骨的術式,因此術前術后系統的康復計劃起了明顯的作用。術式的改進和術前術后詳細的康復計劃及治療,是快速康復外科理念的具體體現。
32 術前康復指導的采用 患者于術前2~3d開始康復教育和指導。第一,增強患者度過手術關、康復關的信心,因為保髖手術的恢復時間往往較長,患者需要在術前就做好幾個月的扶拐心理準備。第二,能盡快在術后獲得運動功能。如股四頭肌主動收縮的恢復,新理念組比對照組更容易訓練,更有利于肌力的早期恢復。第三,患者與治療師的配合程度也大大提高,增強了術后合作的信賴感。
33 術中處理 本研究兩組均采用在C臂X光機監視下小切口植骨支撐手術,不用切開關節,在股骨大粗隆處鉆孔植骨支撐,使術后創傷反應大為降低。過去傳統手術以前方SP改良切口,需要剝離部分肌肉附著點才能進入關節,術后創傷反應、關節粘連等都比較大。但小切口的局限性在于支撐范圍小,不能完全代替所有的術式,只能應用于壞死范圍小的中早期,即ARCO分期在Ⅰ期B~Ⅱ期C,以及Ⅲ期B、C的患者。故有觀點認為早期發現股骨頭壞死可避免大手術,臨床療效較佳。
34 術后處理
341 放置引流管 傳統觀點認為引出術區滲液,可以減少術區感染的發生;但由于手術方式改變,小切口和術中注意徹底止血,使這些措施變得沒有必要,相反由于導管的留置限制了患者術后活動,容易導致并發癥發生,還延緩了患者運動功能的恢復,增大了術后關節發生粘連的風險。
342 術后的骨牽引對保護患髖的手術效果 傳統方法多需要骨牽引,這對防止再塌陷有很大作用,但對患肢的康復鍛煉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本研究中兩組均以小切口打壓植骨支撐,由于有較堅強的支撐力,不用行脛骨結節骨牽引,從而有利于患者的早期鍛煉和活動。
35 康復治療對保髖手術治療的價值 股骨頭壞死保守治療的適應癥有限。對于早期股骨頭壞死進行必要的手術干預有可能保留患者的股骨頭而免除進行全髖置換。保髖手術的種類多樣,療效不一。我院治療股骨頭壞死數10年,積累了一定經驗,但原先手術后許多康復鍛煉都是病人自己在家完成的。患者出院后往往要在家中臥床相當長的時間以保證手術效果,對患者的生活質量產生較大影響。而一些不能堅持術后練習的患者在手術療效上不盡人意。而在醫院經過必要的康復訓練和指導后,患者可以度過術后的感染關、疼痛關、情感關,并保持相當的關節活動范圍,且在出院前學會一套系統的自我康復鍛煉方法,回家后可繼續鍛煉[6]。本研究中經過康復鍛煉后患者的病情得到改善,疼痛程度明顯下降,功能評分和關節活動度均顯著提高。康復治療是圍手術期的重要組成部分,術后的康復對于保髖手術病人在盡早恢復、提高生活質量同時達到較好的手術療效有重要意義。本研究的組間比較由于住院康復治療的時間未能控制,可能是出院時功能水平對比無統計學意義的原因;另外,兩組的住院費用未有較大幅度的降低,是由于多數患者應用了昂貴的異體腓骨支撐。
快速康復外科理念至今已從胃腸外科逐步擴展到肝膽外科、泌尿外科、心胸外科和顱腦外科,但在骨科領域的應用則剛剛起步,還有待于更多研究者的加入和大樣本的詳細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1]Engelman R M, Rousou J A,Flack J E, et al Fasttrack recovery of the coronary bypass patient[J] Ann Thorac Surg, 1994, 58(6):1742
[2]Berdat P, Kipfer B,Fischer G, et al Conventional heart surgery with the fasttrackmethod:experiences from a pilot study[J] Schweiz Med Wochenschr, 1998,28(44):1737
[3]Kehlet H, Wilmore D W Fasttrack surgery [J] Br J Surg, 2005, 92:3
[4]袁浩,陳基長,何振輝,等多條血管束植入治療成人股骨頭缺血性壞死[J]中華骨科雜志,1992,12(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