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交易合同范文

時間:2023-03-17 15: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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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交易合同

篇1

個人二手車交易合同范文一車 主: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 買方(承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 主 地 址: 買 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 主 電 話: 買 方 電 話: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車輛情況

車類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 身 顏 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駛 公 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燃 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入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在方格里打“√”為示):

行駛證正、副本 購置稅(費)證 路費收據 車船使用稅標志(發票)鑰匙 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定編證(使用證) 營運證 備胎 千斤頂 保險單據

三、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四、車主及人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并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

五、成交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內“√”為示:)

a) 本協議簽訂后,買方一性付清全車款;辦理車手續。

b) 本協議簽訂后,買方付購車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天內, 買方付清余款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后辦理提車手續.

七、辦理過戶:買方應主動積極按賣方的要求備齊過戶所需資料,由賣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辦,取得過戶受理;回執或行駛證(取證時間以車管所受理回執所規定的時間為準,包括順延時間)。

八、違約責任:

1.賣方在收到買方購車款項后,將積極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費由___________承擔

2.買方應在提車后____日內賣方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如逾期未辦理,應向賣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3.如買方逾期未交清余款,賣方有權將該車另作處理不須通知買方,所收定金不再退還。

九、該車在20 年 月 日 時 分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原車主或轉讓人負責, 該車在20 年 月 日 時 分以后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承買人負責。

十、補充條款:___________

十一、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十二、本協議地式貳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備注:如需注明車輛營運或非營性質和車輛某一系統或某一部件的質量情況,請在條款中補充說明。

買方: (簽章) 人 (簽章) 賣方: (簽章)

_____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二手車交易合同范文二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甲方現有一輛______色______車。車牌號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記日期___________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時,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成交,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切過戶手續后,乙方將車款一次性付清,過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需對本車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路不明或被抵壓查封等其它因素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由甲方承擔。

三、本車甲方不做任何質量保證;由乙方現場鑒定認可購買,成交后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自簽字成交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簽字成交后,一切事宜(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公證人各執一份。

六、如簽字后有一方違約,由法院判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二手車交易合同范文三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現有一輛 色 車,車主 ,車牌號,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代號 ,注冊日期 ,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于 年 月 日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車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成交,其中不含20xx年的車輛保險費用。

二、本車甲方保證沒有出過任何重大事故,車況良好。由乙方現場鑒定認可購買,成交后雙方不得有異議。

三、自簽字成交前與此車有關的一切事宜(含保險、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簽字成交后該車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一切事宜(含保險、交通違章、事故、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篇2

為加強我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年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二手車交易規范》(商務部公告*年第22號)和省商務廳、公安廳、工商局、國稅局《安徽省貫徹<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皖商建字〔*〕37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健全制度

(一)高度重視二手車流通管理。二手車流通是我國市場流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汽車流通市場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工作,對于引導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從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高度,充分認識二手車市場監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搞活二手車流通的同時,加強對宏觀布局、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市二手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建立二手車流通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召集,市商務、工商、物價、國稅、公安等部門及二手車行業協會共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針對二手車流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共同研究解決。

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一)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開設店鋪,必須符合*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根據《*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2020)》,結合我市汽車保有量和二手車交易規模的發展速度,“十一五”期間不再新批二手車交易市場。今后,新增二手車交易市場,須經二手車流通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二)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外,還必須設立車輛展示交易區、交易大廳、客戶休息區、洽談經營用房等,場地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

1.交易大廳不低于100平方米,車輛展示區不低于5000平方米,經營用房不少于20間;

2.場地應符合規劃、消防、環保等有關方面的要求;

3.具備能夠為客戶提供辦理二手車鑒定評估、拍賣、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和售后服務,提供交易信息、受理并處理客戶投訴等服務功能;

4.有嚴格的市場管理和內部管理制度。

(三)對已設立的不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本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二手車交易市場,要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然達不到要求,依法取消其二手車交易市場資格,變更為二手車經銷公司。

三、明確職責,加強監管

二手車流通涉及面廣,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二手車流通管理工作。

(一)商務部門依據汽車保存量和二手車交易規模做好二手車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二手車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的備案管理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

(二)工商部門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紀和二手車經銷企業的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合同文本并實施監督管理。

(三)公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辦理二手車轉移登記手續。

(四)稅務部門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和拍賣企業的稅收征管工作。依據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以及備案證明,核發《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對手續不齊全的,不予核發。

(五)物價部門要嚴格二手車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關,負責制定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加強對評估收費行為的監管。

(六)市二手車流通協會是二手車流通行業的自律組織,負責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和交易規范,承擔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建立行業誠信體系,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行業發展的意見建議和決策依據,引導二手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明確主體,規范經營

(一)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經銷企業不得隱瞞經營車輛的出廠日期、使用年限、行駛里程、技術狀況、銷售價格等真實情況,保證車輛來源的合法性和車輛性能質量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并向買方承諾相應的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二手車經銷企業在經銷二手車時,應在購銷合同中明確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的內容;經紀公司接受買、賣方委托時要簽訂合同;為防止國家稅源流失和真實反映交易車輛的經濟性、安全性、環保性等信息情況,需交易的車輛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車輛進行評估。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本著客觀、真實、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鑒定評估活動,出具規范的鑒定評估報告;買賣雙方直接交易的車輛必須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內進行;二手車交易市場,不得經銷、買賣、拍賣、經紀本行政轄區以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機動車。

(二)規范二手車交易經紀人的行為。二手車經紀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二手車經紀活動,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二手車的收購、銷售活動。

篇3

為加強我市二手車流通行業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活動,維護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年第2號)、《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令**年第10號)、《二手車交易規范》(商務部公告〔2006〕22號)、《汽車貿易政策》(商務部令**年第16號)、《**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1997年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會第22號公告)等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二手車流通行業管理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二手車流通行業的發展應遵循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合理布局,鼓勵競爭,促進發展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原則上主城區不再增設專門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主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規劃設置1個二手車交易市場。除主城區、雙橋區以外的其他各區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汽車保有量(不含摩托車)應達到1萬輛以上;綦江、潼南、銅梁、大足、榮昌、璧山、梁平、豐都、墊江、忠縣、開縣、云陽、奉節等縣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汽車保有量(不含摩托車)應達到8000輛以上;雙橋區及城口、武隆、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陽、彭水等區縣(自治縣)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汽車保有量(不含摩托車)應達到6000輛以上。支持、鼓勵現有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到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設立分市場(分支機構),支持有條件的汽車市場經營者開展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業務,支持有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

二、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符合《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二手車交易規范》的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固定的交易場地、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及供用戶辦理二手車鑒定評估、保險、納稅等手續的條件,應建立嚴格的市場管理規則和內部管理制度,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市場選址應當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及本意見要求。

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條件,有固定營業場所和展示場地,其營業場所及展示場地應當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增加二手車經銷業務的,應有與經營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場地、設施和專業技術人員,其二手車營業場所及展示場地應當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

三、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權實行公開拍賣。由市商委組織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權進行拍賣,對買受人發放同意從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的文件。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繳入當地財政,由當地財政核定劃撥必要的拍賣工作經費。買受人應當完善有關條件,依法取得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汽車市場經營者增加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業務應當向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前,應當向市商委書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的意見。

設立二手車經銷企業(包括汽車品牌經銷商增加二手車經銷業務),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并向市商委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時,應當向市商委書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的意見。

四、二手車經營主體和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二手車交易規范》等法規政策規定,依法開展經營活動,遵守商業道德,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五、全市各級商貿流通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國稅、地稅、物價等部門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做好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管理工作和信息統計上報工作,及時了解、掌握二手車流通行業發展情況,及時二手車流通信息。取得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市商委備案,市商委定期將備案情況匯總上報商務部。

六、全市各級公安部門要會同商貿、工商、國稅、地稅、物價等部門做好二手車交易轉移登記手續和治安管理工作。二手車轉移登記手續應當在原汽車注冊登記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在本市以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車輛;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不得出售已報廢、盜竊、搶劫、詐騙、偽造證照、偽造車牌等違法車輛及擅自更改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和調整里程表等車輛。

七、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商貿、公安、國稅、地稅、物價等部門做好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要對交易雙方履行二手車交易示范合同文本的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會同商貿流通主管部門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和二手車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八、全市各級國稅、地稅管理部門要會同商貿、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做好二手車流通增值稅和服務業發票的監督管理。《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領用,必須是依法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和到稅務部門辦稅務登記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經當地商貿流通主管部門備案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否則不得領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國稅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做好《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印制和發放管理,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和二手車拍賣企業的稅務征管及監督檢查工作,防止國有資產與稅收的流失。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拍賣公司、二手車經紀機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涉及二手車交易的服務收費,必須使用地稅機關監制的服務業發票,并接受地稅機關的監督管理。

九、全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商貿、公安、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做好二手車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價格行為。

篇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 或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 / 或者駕駛證號)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 或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 / 或者駕駛證號)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經出賣人和買受人自愿協商,自愿請__________公司見證幫助本二手車交易。為此,交易人雙方承諾如下:

第一條 出賣人對下列二手車享有財產所有權,并保證該二手車沒有任何形式的擔保。

原車輛財產所有人: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

車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公里數: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子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牌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行車執照: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車發票號及購車發票復印件:__________

是否發生過事故:__________

是否設定過擔保:__________

是否繳齊商業 保險:__________

辦理過戶登記所需的其它材料:__________

第二條 經交易人雙方自愿協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的價格成交。

第三條 交易人雙方一致同意將成交價格約定的全部價款交付見證人幫助保管。

第四條 在見證人的見證下,買受人已經對該二手車進行了驗收;出賣人業已將該二手車及其過戶所需的全部資料交付了買受人。

第五條 見證人見證交易人雙方自愿商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同 依法辦理該二手車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見證人保證并承諾按 網站公布《團購條件》第二章第三節規定,履行見證幫助的職責,并承擔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 交易人雙方承諾并保證各自承擔《團購條件》及本《協議》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本協議是交易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團購條件》的有機組成部分,對交易人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九條 本協議簽署于見證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在內的正常工作日期。

交易行為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之周六、周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二手車約定過戶登記日前的與該交易二手車相關的稅費,全部由出賣人擔負;過戶登記日后的稅費由買受人或者該二手車控制人擔負。

第十二條 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相關的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自行擔負。

出賣人 / 出賣人之人(蓋章): ______

買受人(簽字 /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

一、  信息不對稱理論的簡介

信息不對稱或不對稱信息理論(asymmetric information)最早由英國劍橋大學教授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leees)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威廉·維克瑞(william vickery)提出。信息不對稱理論是信息經濟學的核心,它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交易雙方對于同一經濟事件掌握的信息并不完全相同,即部分經濟行為主體擁有另一部分經濟行為主體所不擁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經濟活動參與者的交易關系和契約安排并非是在完全信息條件下、而是在不完全、不對稱信息狀態下進行的。

影響人們獲取信息的能力的因素,一是社會勞動分工使不同行業的勞動者之間產生了巨大的行業信息差別。二是專業化產生的信息差別也同樣導致了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性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一是有關商品質量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消費者只掌握有限的質量信息;二是有關商品價格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消費者只掌握有限的價格信息;三是一部分消費者掌握完全的信息,另一部分消費者只掌握有限的信息。在只具有有限信息的市場上,生產者所提供的質量可能得不到保障,而且供給者也具有減少購買者信息的愿望。信息不對稱體現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各個層面,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提高,社會分工在不斷演進細化,經濟活動鏈條在不斷拓展延伸,由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問題已成為經濟活動的普遍現象。信息不對稱是經濟活動的常態,而完全信息則只是一種理想的特殊狀態。

信息不對稱的市場是指在各個市場參與者所掌握的信息成不均勻分布的的市場,也可以看作是市場中存在的各種非對稱信息的集合體。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的基本形式可劃分為三種:一是買主與賣主之間的信息差別而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市場。二是買主與買主之間的信息差別而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市場。三是賣主與賣主之間的信息差別而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市場。

20__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之一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在其經典論文《“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提出了“檸檬市場”(lemon game)理論,他以二手車市場為例,解釋了不對稱信息如何導致逆向選擇。研究了由產品質量的不確定性所引致的信息非對稱性及其對市場效率的影響,開創了“逆向選擇”理論的先河。他指出,在多數市場環境下,由于買方通常無法觀測到個別商品的具體質量,從而買方往往采用市場的平均統計值作為對商品的基本認識。在這種信息非對稱的前提下,若不存在其它規制力量,根據效用最大化原則,賣方被激勵經營低質量的商品以實現收益最大化,其結果是交易商品的質量和市場規模都將逐步退化,出現“逆向選擇”現象,市場機制所實現的均衡則為無效率的均衡。

三、二手車市場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原因

1、質量的不確定性:二手車的質量不能與新車質量具有相同的可靠性、準確性和科學性。消費者很難獲取購置二手車所必需的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的基/!/礎信息,例如車輛發生事故的記錄,維修保養記錄以及實際行駛里程等。上述信息內容由于維修保養記錄、保險記錄分別由各自歸口單位封存沒有共享

1、市場分割:地域差距、交易技術限制或者意識的差別都使得二手車市場處于分割狀態中,某一市場的交易者不能共享其他市場的交易信息,無法準確了解同一品牌車型或相似車型在其它二手車市場的交易情況,這種情況所造成的信息不對稱不可避免會導致消費者損失。另外,人們認識能力有所差異,擁有的私人信息及資源是有限的。社會分工的細化使人們掌握的信息更多局限于與自身工作相關的范圍內;

2、獲取信息需要成本,且二手車的買方、賣方獲取信息的能力也各不相同。利用價格機制的成本歸根結底屬于一種信息成本。從發現價格和交易信息到交易雙方談判達成締約,以及契約的監督和完善都需要支付成本,從而構成了交易雙方搜尋信息的障礙。在市場交易中,一方無法獲知另一方所擁有的全部信息,或獲取信息需要付出高昂成本時,交易雙方處于信息不對稱狀態,導致消費者不能及時獲得有關交易活動的信息,使其在決策信息失真或不完整的情況下進行投資決策。

3、信息稀缺和處理能力低下:消費者自身所擁有的資源,如自由支配時間、注意力和理解力、信任力等都具有稀缺性。資源的稀缺性也限制了消費者獲知全部信息的能力;原因可能在于消費者本身缺乏信息識別、加工和處理方面的能力和經驗。消費者在面對大量二手車交易信息的同時如果沒有處理這些信息的能力,其最終的投資決策是混亂而盲目的。

4、信譽欺詐:由于處于信息優勢地位,經營者就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的傾向,即為了獲得更有利于自己的條件,實現其利潤最大化目標,可能故意隱瞞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扭曲的、虛假的信息,機會主義行為的直接結果便是契約風險或契約行為的不確定性,表現為經營者有可能不完全提供全面的產品信息,而是見機行事,力圖獲得超額利潤或不能獲得超額利潤時逃債,甚至設法誤導、偽裝、混淆信息,以使實際結果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發展。

5、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經濟轉軌時期我國的立法及執法體系還不健全,制造虛假信息幾乎不受成本的約束,而制造虛假信息的收益卻遠遠高于其受到的懲罰成本,形成了“制假造假”的激勵。

四、信息不對稱對二手車市場的危害

信息不對稱對市場運行效率有著負面影響,其主要表現形式可歸納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兩方面的問題。

(一)破壞二手車經營效率,制約二手車市場的發展

“逆向選擇”是指在價格水平一定的條件下,信譽好、質量高的交易主體會退出交易;而信譽差、質量低的交易主體則會大量涌入,信息不對稱在極端情況下,市場會失靈萎縮和不存在。經濟學的傳統理論認為,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通過價格調整使得供給等于需求,這在通常情況下可以達到有效率的資源配置。但是,在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時,使消費者的購買價格不能真實地反映交易的價格,無法達到有效率的資源配置。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經濟學關于完全競爭條件下市場機制作用的理想效果可能就會大打折扣,某些理想效果就會消失,市場的運行可能是無效率的,并且信息不對稱在極端情況下,市

場會失靈萎縮和不存在。價格原本是反映市場需求與供給的價值關系的,但是在信息不對稱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中,由于買方不可能對每輛車的質量和價值有所了解、并假定賣方不肯提供關于車況的完全信息,因而買方只能按汽車質量分布的概率支付一個平均價格來彌補信息缺失上的損失;而賣方不肯將內在質量高于平均價格的二手車拿到市場上出售,只剩下低質量的車讓買方挑選。如此繼續,買方會出更低的價格,賣方也隨之只愿提供質量更差的車輛,出現劣質品充斥市場的逆向選擇問題。“逆向選擇”的結果是劣質品將驅逐優質品驅逐出市場,造成市場失靈即市場上只剩下劣質商品次品,極大地降低了二手車的經營效率,嚴重制約了我國二手車市場的發展。

(二)引發道德風險,破壞社會信息傳遞機制的有效性

信息不對稱程度越高,二手車市場中產生錯誤選擇與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就越大。道德風險主要發生在契約形成或交易完成之后,指在經濟活動中,具有信息優勢的經濟行為人(又稱人)通過虛假信息等手段欺騙處于信息劣勢的經濟行為人(又稱委托人),或其他違背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從而為自己牟利。道德風險行為會減弱或破壞社會信息傳遞機制的有效性,產生經濟行為主體之間的“委托問題”,甚至進一步引發信用危機。由于我國二手車市場的車輛評估及鑒定的評級體系還沒有建立,消費者很難通過市場獲得二手車的真實信息,虛假信息的普遍存在進一步加劇了二手車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而信息不對稱的嚴重存在使消費群體面臨超常的道德風險問題,直接阻礙了消費需求的增加,嚴重影響了二手車汽車市場的整體發展。

五、二手車市場的監管力度,促進二手車市場健康發展

緩解或控制信息不對稱對市場運行效率負面影響的辦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引入政府等第三方力量緩解信息不對稱,對市場進行有效的干預。二是利用市場信號,通過信號顯示和信號甄別方式來緩解逆向選擇問題。

在我國,政府一直都在扮演著第三方監督的角色,當信息不對稱導致二手車的“市場之手”失靈的時候,通過政府正確行使其具有優勢的管理經濟的強制性職能進行干預,保證市場基本條件的穩定,消除市場過程發展道路上的障礙,建立信息化的信用體系,避免僅依靠人腦中的道德信用觀念所維系的信用基礎,依靠法律、行政等手段規范人們的行為,打牢全社會的信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政府部門之一,在社會信用體系中肩負著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提供公共服務職責,從而成為預防和矯治市場失靈的重要機構。為進一步規范二手車市場,使之有一個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認真清理和確認經營主體資格

國務院的《關于第三批取消河調整形聲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__]16號)已對“舊機動車交易中心設立審批”予以取消,根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經營者及從事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應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對上述二手車經營主體進行清理,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要督促企業及時依法辦理注冊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在其經營范圍中應明確表述二手車經營。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及外商投資設立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企業、經紀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按有關行政許可得規定,應具備有關部門的核準證書。

(二)加強市場巡查,規范交易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檢查,不斷完善市場監管機制,注重專項整治實效。一是要督促市場開辦者或經營者建立和完善市場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入場經營者建立商品購銷臺帳制度,強調經營者的責任義務,告知義務。二是要強化市場巡查制度,實行二手車交易索證索票制度。要求二手車經營企業(賣方)對自己所經銷的二手車相關手續(即車輛法定證明、憑證)建立檔案固定經銷軌跡;提示買方要及時向賣方索取車輛法定證明、憑證。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授權銷售二手車委托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或單位證明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復印件、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復印件、養路費繳付憑證復印件、車輛保險單復印件。三、重點檢查二手車交易中欺詐宣傳,嚴厲查處違規的行為,及時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制度。四是要與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建立聯動配合機制,形成整治合力,齊抓共管。

(三)推出《二手車交易合同》和《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由于二手車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性,在制定二手車相關法律的過程中應十分重視和強調經營者對最終消費者的告知義務,并將此項義務通過合同示范文本的形式法制化、表格化,通過格式合同將二手車的的所有權、處置權、技術狀況,特別是存在涉及行車安全的重要部位及重要瑕疵向買方說明,并明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主要的權利和義務,便于政府部門對二手車交易過程實施監督管理。

(四)創立二手車信息平臺,逐步完善二手車“信用檔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組織建立各類數據庫上發揮其應有的組織作用。建立進入市場的局域網和數據庫,數據庫包括貸款車欠款狀態登記庫,車輛事故庫,個人和企業信用檔案庫。并且發展征信會員。牽頭組織社會力量招標,并組織各個有關部門對中標

公司在提供資源上進行支持。評選出誠信交易明星企業,宣傳報道。

(五)扶持推廣品牌二手車經營

品牌和聲譽是一種特殊資本,也是一種信號,是汽車廠商最能說服用戶的信號。品牌二手車,能對車輛來源的合法性、事故情況、性能、里程真實性以及評估價格的公證性提供公信力,更容易為普通消費者所接受。消費者在選擇二手車時,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企業的品牌便成為承載多種信息的一個比較可靠的載體。建立一個具有較高知名度,較高信譽度和較高程度的品牌是信息不對稱下企業營銷的重要手段,同樣,對于二手車經營企業而言,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品牌聲譽也是吸引客戶需求、擴大市場占有率、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戰略措施。

篇6

2016年關于二手車交易協議書【1】

賣方:

身份證號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買方:

身份證號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_____ 車牌號碼:_____ 廠牌型號:_____

2、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為人民幣:_____ 元(小寫: 元)

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為人民幣:_____ 元(小寫: 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_____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過戶手續費由_____方承擔。_____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承擔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_____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_____個工作日內在 ______(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 ( 見附件一 ) .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了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_____%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_____%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備注: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2016年關于二手車交易協議書【2】

甲方:(賣方姓名)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買方姓名)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甲方愿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車號。車型),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小寫)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商如下:

1:甲方必須保證此車手續的合法性,如手續有任何問題,乙方有權退車,甲方并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2:自___年___月____日___時____分起以前,此車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及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自___年___月____日___時__分以后,有關此車產生的任何費用有乙方承擔。

3:此車如需過戶,提檔,甲方必須提供所有手續,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4: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補充不盡事宜)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簽名并按手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并按手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016年關于二手車交易協議書【3】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行使公里數:_________;車輛使用性質:非營運。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元,剩余車款雙方按照約定用乙方的建筑材料折抵。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乙方應按照約定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甲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5、由于該車輛以較低的價位賣給乙方,該車自2010年3月到現在的所有交通違章由乙方自己處理。

6、由于該車輛乙方需要保留車號,該車輛暫不過戶,如需過戶賣方應該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的手續。該車輛自交付給乙方即日,所有權即發生轉移,交付后因該車所發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違法處罰、交通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折抵剩余車款,其建筑材料價格不得高于同行業價格。

8、因該車輛所發生的一切過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提交烏魯木齊仲裁委員會庫爾勒分會仲裁;

第六條 其他

1.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機關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掛車和摩托車。

三、本合同簽訂前,買賣雙方應充分了解合同的相關內容。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應了解、查驗車輛的狀況。

四、雙方當事人應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如果沒有內容,請填寫“無”。

五、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二手車銷售合同

合同編號:

賣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證書代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證書代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或姓名: ;

廠牌型號: ;

車架號/VIN碼: 。

2、二手車技術狀況表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為人民幣: 元(小寫:元)。

過戶手續費為人民幣:元(小寫: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車款;

合同簽訂之日,交付訂金 元, 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 元;

其它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車消費貸款等支付方式以補充合同形式另行約定。

過戶手續費由買方承擔;

過戶手續費由賣方承擔;

過戶手續費由買方承擔 %,即 元;賣方承擔 %,即 元。

車輛過戶時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過戶手續辦理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過戶、轉籍手續。

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個工作日內在 (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屬地的車輛,買方確認已經了解注冊地對于遷入機動車限制性規定,確認該車輛符合當地注冊登記標準。如果因非賣方原因導致買方無法在當地注冊登記的,買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五條 車輛質量與質量保證

1、賣方為法人的或通過法人機構委托銷售、拍賣的,應按照附件一提供二手車技術狀況表,作為合同的一部分。

2、車輛完成交易后,賣方向買方提供 個月的質保,質保范圍為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由賣方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委托第三方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

附件一:二手車技術狀況表

附件二:車輛相關憑證

賣方: (簽章)

賣方開戶銀行:

帳號:

戶名:

買方: (簽章)

買方開戶銀行:

帳號:

戶名: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二手車技術狀況表(示范文本)

說明:

本表由二手車鑒定評估師按照國家標準《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GB/T30323-2019)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測后生成。

其中“表征里程”項按照里程表讀數填寫,不代表真實行駛里程。

二手車鑒定評估師:(簽章) 鑒定單位:(蓋章)

鑒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二手車技術狀況表由二手車經銷企業、拍賣企業、經紀企業使用,作為二手車交易合同的附件。車輛展賣期間,放置在駕駛室前風擋玻璃左下方,為消費者提供參考。

附件二

車輛相關憑證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5、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篇8

由于“汽車具有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兩重性,是事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商品”,①因此國家通過法律規范汽車銷售行為,“對促進汽車生產企業建立先進的營銷服務網絡,增強服務意識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加強汽車經營監督管理,規范汽車市場秩序,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①基于此,世界各國都對汽車銷售行為進行了法律規制,中國也不例外,具體的規定體現在《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汽車貿易政策》、《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幾個法律文件中。中國對汽車銷售行為的規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銷售模式:特許經營和品牌銷售。《汽車貿易政策》第11條規定,“實施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自2005年4月1日起,乘用車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專用作業車外,所有汽車實行品牌銷售和服務。”該條第2款規定,“從事汽車品牌銷售活動應當先取得汽車生產企業或經其授權的汽車總經銷商授權”。此即所謂“特許經營”和“品牌銷售”的汽車銷售制度。

中國的“特許經營”汽車銷售制度,是指汽車銷售企業要想經銷某品牌的汽車,必須先取得該汽車供應商的許可,工商行政部門才進行工商登記并頒發工商執照,否則工商行政部門不進行工商登記和頒發工商執照,汽車供應商也不會向該企業發貨,汽車銷售企業也無法經銷該品牌的汽車。但這里的“特許經營”并非壟斷經營。獲得汽車供應商的許可和獲得工商營業執照是汽車銷售企業獲得品牌經營權的兩大前提,而并且后者以前者為條件。

“汽車品牌銷售,是指汽車供應商或經其授權的汽車品牌經銷商,使用統一的店鋪名稱、標識、商標等從事汽車經營活動的行為。”②品牌銷售的含義是指,店鋪的顯著位置上應標注統一的與該汽車品牌有關的名稱、標識、商標等區別性標志。

通過上面論述可知,國家實行“特許經營”和“品牌銷售”的汽車銷售模式,這是國家的強制性規定,任何一個汽車品牌經銷商都不可逾越。

現行法律作出的特許經營和品牌銷售的強制性規定,即只要有汽車供應商的許可工商部門就頒發給經銷商營業執照,這種法律規定性淡化了工商部門對汽車銷售企業的市場干預,是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和要求的。但法律并沒有把汽車銷售這種市場行為完全交給汽車銷售企業自主行使,相反,法律規定了汽車供應商授權的前置條件,使汽車供應商來制約汽車銷售商的市場行為,導致雙方市場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嚴重失衡,有違民法原理。這種失衡的權利義務關系必將制約中國汽車營銷方式的創新,同時也決定了中國汽車營銷方式的創新將是汽車供應商的事情,汽車經銷商將在一定程度上不是真正的創新主體,這與國際上通行做法和趨勢背道而馳。

2.營銷方式:多樣化銷售。國家雖然在銷售模式上作出了兩個強行性的規定,但在具體的經營方式上國家并沒有任何強行性的規定,相反,國家鼓勵汽車營銷方式的創新。國家鼓勵汽車銷售“實現集約化、規模化、品牌化及多樣化經營。”①《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第33條規定,國家鼓勵借鑒國際上成熟的汽車營銷方式。

首先,新車營銷方式的多樣化。第一,店鋪名稱、標識、商標的統一,并不意味著汽車品牌經銷商只能采用“4S”店這種唯一的店鋪形式。在店鋪的規格、規模、空間布局和結構等方面,品牌經銷商完全有權利自主選擇,也受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除了“4S”專賣店之外,中國的汽車經銷商也可以采用其他的營銷方式,如汽車超市(汽車大賣場、汽車商場)、汽車交易市場(汽車園區)、汽車大道等。國家商務部市場建設司負責人也解讀并申明了這一觀點[1]。為了充分保障汽車品牌經銷商的自力,《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第24條對汽車供應商的授權行為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規定,“汽車供應商不得干預汽車品牌經銷商在授權經營合同之外的施工、設備購置及經營活動”。這個規定在很大程度上是針對現在的市場而言的,“4S”專賣店遍地開花,但建立“4S”專賣店違背了汽車經銷商的意志,違背了經銷商“低成本、高收益”的市場追求。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尤其是《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后,汽車供應商強制汽車經銷商建立“4S”專賣店將是違法的,但鑒于現在“4S”專賣店的營銷方式依然居于主流地位,汽車供應商與汽車經銷商之間經過理性的正和博弈,會逐漸降低“4S”專賣店的市場地位,但短期內汽車經銷商企圖用另一種營銷方式取代“4S”專賣店既不現實又不可行。第二,“品牌銷售并不等于品牌專賣”[2]。換句話說,只要獲得汽車生產商的授權,汽車銷售企業既可以銷售這個品牌的汽車,也可以銷售那個品牌的汽車;既可以銷售新車,也可以銷售二手車。

其次,舊車經銷主體的多樣化和經營模式的多樣化。第一,經銷主體的多樣化。銷售二手車的主體將放開,二手車交易市場不再對二手車進行壟斷經營,二手車經銷商、二手車拍賣商、汽車生產企業、汽車專賣店等經營主體都可以進入二手車市場進行二手車經營。另外,二手車買賣還可以由買賣雙方直接交易,但二手車直接交易應當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第二,經營模式的多樣化。二手車銷售模式和營銷方式都不受法律限制,二手車經營者可以實行二手車專賣、二手車混合經營和新舊車混合經營等多種銷售模式和營銷方式。

但特許經營和品牌銷售的強行性規定,賦予了汽車供應商強權,汽車供應商會拿品牌授權對汽車營銷方式的設計進行市場干預,這可能使鼓勵汽車營銷方式創新的法律初衷大打折扣。

3.汽車銷售商必須提供售后服務保障。不管是新車銷售還是二手車銷售,不管是“4S”店營銷方式還是汽車銷售園區、汽車大道、汽車超市、汽車大賣場等其他營銷方式,銷售商都必須保證對其售出的汽車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

《汽車貿易政策》第15條第1款規定,“汽車供應商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向消費者的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第2款規定,“汽車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明示汽車供應商承諾的汽車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并按其授權經營合同的約定和服務規范要求,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明示汽車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內容,按汽車供應商授權經營合同的約定和服務規范要求,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并接受消費者監督。”

《汽車貿易政策》第22條規定,“二手車經營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在產品質量責任擔保期內的,汽車供應商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向消費者的承諾,承擔汽車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二、中國汽車營銷方式的市場現狀分析

從汽車經銷商與汽車供應商的關系來分,中國的汽車經銷商可分為一級經銷商和二級經銷商;從店鋪形式來分,可分為“4S”專賣店、汽車超市、汽車交易市場、汽車園區、汽車大道;從交易方式上來分,可分為新車交易、二手車交易、汽車拍賣、汽車經紀和汽車置換。這里著重從店鋪形式劃分方面,從是否有利于汽車經銷商的角度,對各種營銷方式進行優勢和劣勢分析。

1.“4S”專賣店。據業內人士透露,“4S”專賣店這種營銷方式都是汽車供應商在授權汽車經銷商“特許經營”時要求建立的,并且按合同約定這種專賣店只能經營一種品牌,即實行“品牌專賣”。盡管“4S”專賣店也在不斷的發展,但這種變化只是提供服務的內容的變化,其規格、規模等店鋪硬件建設方面的要求并沒有什么根本的改變。

“4S”專賣店的優勢在于,“汽車專賣店具有品牌和服務優勢”[3]。由于“4S”專賣店的經銷商大多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汽車供應商愿意為其提供汽車資源。同時,由于其通過合同承擔了更多法定的本由生產商提供的服務保障義務,這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品牌質量保證和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而且也分享售后服務的一部分利潤。

“4S”專賣店也存在明顯的劣勢,對客戶來說,它提供的汽車資源一般品牌單一、車型單一、價位單一,因而其對客戶的吸引力較弱。對汽車經銷商自身來說,店鋪的建設投資成本過高、收回成本周期過長。“4S”專賣店既不能最大限度地給汽車經銷商帶來利潤,又不能給客戶帶來最大的便利。

2.汽車超市(或汽車商場、大賣場)。這種營銷方式是將各品牌的汽車集中在一起銷售,給客戶提供品牌、車型、價格等方面更多的選擇權。其最大的優勢是,由于經銷商的經營成本較低,因此能為客戶提供價廉的汽車。劣勢是由于供應商不愿將汽車交給汽車超市經營,經銷商只有從一級經銷商那里獲得汽車資源。這樣一方面增加了汽車超市的進貨成本,另一方面在車市供不應求時又很難獲得汽車資源,更為重要的是,其在售后服務方面還無法做到“4S”店那樣的規范和有保障。

3.汽車交易市場(或汽車園區)。這種營銷方式是各品牌的經銷商云集一起,是各品牌汽車經銷商聯盟的產物。這種營銷方式具有汽車超市的一切優勢,它能夠向客戶提供售前、售中到售后的一條龍服務,是最有利于客戶的汽車營銷方式之一。

但這種營銷方式受到諸多限制,一是受制于各品牌汽車供應商的布點規劃的限制。二是受經銷商發展戰略的限制。汽車交易市場的建立非一家經銷商能力所能,它更多的是對市場的管理,而不是直接經銷汽車。汽車交易市場的運行靠的是各品牌汽車經銷商的落戶,招商不成則汽車交易市場終歸流產。

4.汽車大道。這種營銷方式是在道路兩側設立眾多品牌的汽車專賣店,他們各自獨立經營、自主經營,是各品牌專賣店的聚集。與汽車交易市場不同的是,汽車大道是開放性的。如上海的“聯合汽車大道”、北京的“京西汽車大道”。

“汽車大道”營銷方式的優勢是,汽車經銷商能為客戶提供“方便省力選擇多”[4]。劣勢和汽車交易市場相同,同樣不能使經銷商擺脫高成本的投資困擾。

三、汽車營銷方式的創新路徑

營銷方式創新的動力主體是汽車經銷商,創新的價值取向是“低成本、高收益”。經銷商為了實現其“低成本、高收益”的價值追求,就要和汽車供應商和客戶進行正和博弈,其結果就是要達到最大限度地從汽車供應商那里分得銷售的和售后的利潤,同時又要把客戶緊緊地拉到自己的市場圈內,做到利潤和市場“魚與熊掌兼得”。

汽車營銷方式的創新,必須是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另外還受汽車供應商的合同約定和客戶需求的影響。(1)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經銷商能夠提供售后服務保障,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2)汽車供應商的關注是經銷商能夠為自己分擔一部分售后服務義務,維護其品牌形象。(3)消費者的硬性和軟性要求是購車的便利、價廉、質量和售后服務保障。

根據上述三個要求,汽車營銷方式創新應遵循以下原則:既要做一級經銷商,又要做二級經銷商;既要新舊車混合經營,又要多品牌多元;既要重視售中服務,又要重視售前和售后服務;既要做主打業務,又要做“一條龍式”的其他輔助業務;既要做好單一品牌專賣店,又要拓展連鎖經營;既要做好有形市場,又要做好網上市場。

為了自身的價值追求,在兼顧各方利益主體的要求的情況下,根據汽車營銷方式的創新原則,汽車經銷商營銷方式的出路在于:以二級經銷方式整合一級經銷方式,實現一級經銷方式和二級經銷方式在經銷商內部的戰略組合。其戰略組合,是在一個汽車經銷商內部實現,不是兩家商的外部企業間的業務支持。

首先,汽車經銷商從汽車供應商那里獲得“特許經營”權,成為該品牌的品牌汽車經銷商,成為一級經銷商。這是戰略步驟的第一步,是“特許經營和品牌經營”法律制度和汽車供應商對店鋪(“4S”專賣店)特別要求的需要。作為一級商的營銷方式,“4S”專賣店雖然面臨諸多挑戰,贏利空間極其微弱甚至虧損,但它依然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因為汽車經銷商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前提是獲得汽車供應商的授權許可,而汽車供應商在授權許可時通常的附帶條件就是建立“4S店”。因而,建立“4S店”才能獲得營業執照,同時建立“4S店”才能獲得汽車資源。在中國,不建立“4S店”的汽車營銷方式如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其次,建立汽車超市、大賣場、汽車商場之類的二級商,實行二級經銷方式,二級商從企業內部的一級商那里融通汽車資源。在這種營銷方式下,汽車經銷商每種汽車品牌獲得一次授權許可后,無須重復建立同品牌的“4S店”,而是在自己認為合適的地方完全自主地建立若干個汽車超市或汽車連鎖超市,這無須汽車供應商進行“4S”專賣店布點的可行性論證和批準。

再次,著力解決汽車超市的發展瓶頸——售后服務保障。為了解除客戶對售后服務的后顧之憂,二級商的售后服務保障義務由其內部的一級商即“4S”專賣店承擔,或由該經銷商企業建立連鎖維修店承擔,實現企業內部售后服務的資源共享和共贏。

四、結論

不少專家認為“4S店和大賣場只能共存”[5],然而其共存的機制如何則缺少論證。筆者認為,對于某家汽車經銷商來說,“4S”店和大賣場的共存存在著三種機制,一是汽車經銷商只擁有“4S”店而沒有大賣場,與其他汽車經銷商的大賣場營銷方式共存;二是汽車經銷商只擁有大賣場而沒有“4S”店,與其他汽車經銷商的“4S”店營銷方式共存;三是汽車經銷商既擁有“4S”店又擁有大賣場,“4S”店和大賣場在一個汽車經銷商內部的共存。前兩種共存機制對于一個經銷商而言沒有任何意義,只有第三種共存方式才是創新,這種共存方式既不違反“特許經營”和“品牌經營”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又最大限度地適應了買方市場,同時又規避了汽車供應商對店鋪的特別要求。這種創新也將會在贏得利潤的同時做大市場,做到利潤和市場兼顧,“魚與熊掌兼得”。

參考文獻:

[1]商務部市場建設司負責人解讀《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EB/OL]..

[5]汽車營銷專家聚會成都.探尋汽車營銷路在何方[EB/OL].新華網,20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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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工作

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設置的規劃管理,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等作為需要市人民政府編制布局規劃的商品交易市場,由市經委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予以確定并編制設置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商委等四部門制訂的**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規劃的通知》(滬府辦[20**]**號)文件規定,繼續推進實施。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的設置,由區(縣)經委會同同級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市民”原則編制設置規劃,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搞好商品交易市場登記注冊管理

開辦商品交易市場實行企業法人登記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要求,做好本市商品交易市場的市場經營管理者登記注冊工作。在核準市場經營管理者的企業名稱時,應當核準含有“市場經營管理”字樣的名稱;不從事市場經營管理活動的企業申請含有“市場經營管理”字樣的名稱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查市場經營管理者登記注冊申請時,應審查市場經營管理者的注冊地是否與其實際經營場所一致,如市場經營管理者在其注冊地以外的其他場所從事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應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注冊手續。

市場經營管理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等需要市人民政府編制布局規劃的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注冊手續時,應當提交市經委出具的市場選址符合設置規劃要求的證明文件;市場經營管理者申請辦理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的,需要提交市場所在區(縣)經委出具的市場選址符合設置規劃要求的證明文件。市場經營管理者從事的經營事項中,如果涉及其他經營許可的,應當依法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三、建立商品交易市場巡查和定期抽檢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市場巡查制度,并按照各自職責對商品交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質量技監、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商品交易市場內的商品質量實行定期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在商品交易市場內公示。

各區縣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可結合轄區實際,完善市場巡查和定期抽檢制度,以市場經營管理者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的規范管理程度和違法紀錄為依據設定標準,將市場分別認定為不同管理類別,并根據市場管理類別和商品重點、熱點程度的不同,實施分類監管,開展不同頻率的市場巡查和抽檢,確保工作及時、到位。對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要依法查處。

四、加強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現場檢測

本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認真索取和查驗糧食、肉類、水產、蔬菜等食用農產品產地提供的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嚴格市場準入,對經產地檢驗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準予入市交易。同時,要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源頭的質量安全追溯管理。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或委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檢測的項目和方法,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標準確定,檢測結果至少保留半年。檢測發現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已經批發交易銷出的要立即追蹤停售,并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從事的質量安全檢測工作以及檢測人員培訓等相關工作給予指導和扶持。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根據《條例》規定,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公開商品交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商品交易市場設置情況等信息,并為公眾查閱信息提供方便。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管、質量技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相關的商品交易市場內公布與本部門的監督職責相關的政務信息和管理機構以及派出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投訴舉報電話。

六、制訂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管理制度

根據《條例》對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實施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指導并督促商品交易市場制訂并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安全衛生質量責任制度,場內經營商品質量安全檢查制度,經營管理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市場交易糾紛調解和賠償制度,計量管理制度,市場交易統計報告制度,重要商品購銷臺賬制度,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制度,市場治安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建立的其它管理制度。

對市場內經營肉類、活雞、豆制品、糧食以及二手車、危險化學品等商品的場內經營者,要建立商品購銷臺賬,記錄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數量等內容,索取供貨方合格證明、生產許可證和強制認證證書,規范進貨單位查驗登錄,加強進銷渠道的可追溯管理。臺賬應當保存一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

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按照國家商務部制定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的要求,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應當按照市經委組織制定、市質監局的《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地方標準要求,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七、推薦使用商品交易市場合同示范文本

市經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示范文本》,在商品交易市場內推薦使用。市場經營管理者在與場內經營者訂立進場經營合同時,可以參照該合同示范文本。在食用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二手車交易市場等專業市場內,按照市場的不同類型,推廣使用《食用農副產品流通安全合同示范文本》和《**市二手車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示范文本。

八、做好商品交易市場統計工作

為保持商品交易市場統計工作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促進市場交易及管理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完善,區(縣)經委負責做好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基本情況統計工作。各級經濟貿易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加強商品交易市場的管理需要進行專項統計信息調查。

九、開展商品交易市場從業人員崗位培訓

市經委和各區(縣)經委要對開展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的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商品交易市場從業人員理解、熟悉《條例》,學習與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管理相關的公平交易、誠信經營、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自身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增強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的意識,提高規范服務和管理水平,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標準化建設。

市經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教材、大綱、師資培訓與考核,組織市場經營管理者進行培訓和考核發證,指導、協調各區(縣)對場內經營者進行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各區(縣)經委根據有關培訓考核要求,組織商業教育培訓機構和商品交易市場對場內經營者進行培訓和考核發證。

十、加強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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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扎實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努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一)扎實開展執法行動。一要以春耕、夏播、秋種為重要時節,以種子、肥料、農藥為重點品種,突出重點地區,認真組織“春季打假百日行動”和“肥料打假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違法行為,防止假冒偽劣農資進入市場,各地全年農資市場專項整治不少于2次;二要強化市場巡查,要依據農資市場巡查規范要求,認真開展巡查工作,努力維護市場秩序。各地巡查頻率應做到農忙季節每月巡查兩次、平時每月巡查一次;三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努力規范農資市場秩序,各地對案值達5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案件要上報市局備案。

(二)全面清查農資經營主體資格。一要結合年檢驗照工作,對轄區內所有農資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堅決糾正虛假的連鎖經營、加盟經營、許可經營等違規行為;二要強化監管,依法規范農資經營者主體資格,堅決取締無證無照或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三要建立和完善轄區農資經營主體動態“經濟戶口”檔案,及時對網格化監管系統中的農資經營主體進行調整,確保網格化監管系統中農資經營主體數據完整準確。

(三)積極穩妥地做好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一要按照分級管理、自行抽檢、統一上報、統一公示的原則組織開展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各地全年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定向監測不少于2次;二要依照法定程序和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監測,各地組織定向監測要有針對性地選擇監測品種,要精心選擇檢驗機構,要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規范開展監測,同時,要依規處理檢驗不合格的農資產品,確保監測工作公平、公正、合法。

(四)做好農資經營者自律工作。一要嚴格按照《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指導經營者建立健全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賬等自律制度,督促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二要嚴格依法規范,對檢查發現經營者未履行法定義務,經督促指導仍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做到“查處一起,規范一片”,力求使經營者全面履行法定義務。

二、認真履行集貿市場規范職責,努力營造良好集貿市場購物環境。

一要規范集貿市場證照管理。要求符合辦照條件的經營者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并做到統一規范懸掛營業執照,實現持照經營、懸照經營;二要規范集貿市場經營行為。要加強集貿市場行為監管,市場內應做到無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騙買騙賣、克斤扣兩等欺詐宰客現象,無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現象,無假冒偽劣商品及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嚴格執行“限塑令”;三要強化集貿市場安全監管。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強化集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所有上市銷售食品必須符合法定要求,肉禽經營戶必須每天公示檢疫票據、建立肉禽經營臺賬,要指導市場物業單位做好安全防火,堅決消除火災隱患;四要履行集貿市場指導職責。要依據法定要求和政府交辦的文明市場創建任務,指導市場物業單位做好劃行規市、衛生保潔、安全防火、秩序維護等工作,要督促集貿市場在出口處設置公平秤,并公布市場商品價格信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五要開展文明誠信集貿市場創建。要按照總局、省局關于創建誠信市場工作要求和市文明委的部署,指導集貿市場開展文明誠信集貿市場爭創活動,要督促市場物業單位與經營者簽訂文明誠信經營責任書,組織開展好“文明經營戶”評比活動。

三、扎實推進信息化監管手段運用,努力提升監管效能。

(一)規范運用農資“票證通”監管系統。一要規范運用。各地要以全市工商系統農資“票證通”系統推進會為契機,全面指導已用農資“票證通”系統的批發戶按操作規程規范運用,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作用;二要強力推進。各地要加強市場巡查,檢查農資經營戶索票索證情況,利用“倒逼”方式促批發戶規范運用農資“票證通”監管系統;三要努力實現四個100%目標。即農資“票證通”系統100%覆蓋農資批發戶,農資批發戶100%開具“票證通”單據,零售戶100%索取“票證通”單據,批發戶上傳的證件信息準確率達100%。

(二)充分運用信用分類監管系統。一要規范采集信息。各地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系統規定的市場22項基本指標,采集好信息并規范錄入信用分類監管系統;二要規范認定等級。各地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場信息等級認定規則,認真對商品交易市場進行信用等級認定,各地商品交易市場信用等級認定應占轄區市場數的80%以上。

(三)用好用活網格化監管系統。一要全面使用。各地要按照省局和市局相應文件部署,合理劃分監管網格,及時調整系統中網格責任人,力求使網格責任人全面、規范、準確地運用網格化監管系統;二要嚴格“痕跡”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網格化監管系統記錄規范要求,規范網格責任人記錄行為,力求實現通過記錄“痕跡”,再現網格責任人實際履職情況,力求解決巡而不查、查而不糾、糾而不記等問題,切實提高市場巡查效能。

四、積極探索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方法,努力拓展市場監管新領域。

(一)加強網絡經營主體監管。一要全面加強對網絡經營主體的備案工作。各地對已備案的經營主體,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信息或其營業執照信息的電子鏈接標識;二要強化網上巡查。各地要安排專業執法人員開展網上巡查,要將本地的各大經營性網站納入日常巡查范圍,并實行定期網絡巡查。

(二)積極探索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方法。一要加強學習。各地要將《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及網絡監管作為年度學習重要內容,著力培養網絡商品交易監管人才;二要拓寬監管領域。各地要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探索適應本地特點的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管方法,努力拓展市場監管領域;三要積極受理網絡交易投訴。各地要大力推進12315進網絡,及時受理消費投訴舉報,及時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讓消費者在遇到網絡消費糾紛時“投訴有門、追償有主”。

(三)努力查辦網上違法案件。一要準確掌握網絡案件查處方法。各地要組織專門執法人員,研究網絡案件證據的提取和固定、法律法規的正確運用等網絡案件查處規范,探索網絡案件查處的方式方法;二要明確網絡案件目標。根據省局要求,今年全市查處網絡案件目標任務至少10件,具體目標任務分解為:市局市場規范管理局、至少各2件,石至少各1件。

五、依法開展品牌汽車市場治理,努力規范汽車市場經營秩序。

一要建立品牌汽車銷售主體資格核查制度。要認真執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品牌汽車銷售主體資格核查制度,對未經授權和未經國家工商總局備案的,不得核準經營品牌汽車。要結合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汽車銷售及服務市場主體數據庫,嚴格取締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努力規范市場經營主體;二要建立汽車銷售格式條款合同檢查制度。要依據《省合同監督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加強對汽車銷售格式條款合同有關內容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反規定的格式條款,應當書面通知經營者予以修改,并對修改后的格式條款進行備案,徹底戒除霸王條款;三要強化日常監管落實崗位責任。要將轄區內的汽車銷售納入責任區監管,明確職責,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巡點突出“五查”,即查主體資格、查公示內容、查銷售合同、查廣告宣傳、查制度落實情況。

六、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活農作用,努力促進經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示范大戶。要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活農作用,培養發展農村經紀人示范大戶,幫助其完善經紀網絡、營銷模式,組建自我服務合作組織,引導經紀人示范戶以大帶小、以點帶面;二要積極引導經紀人樹立品牌意識。要積極引導農村經紀人提高品牌意識,鼓勵經紀人注冊服務商標,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拓展農產品市場,充分發揮其在農民與市場之間的橋梁作用;三要認真組織開展經紀人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經紀人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轄區內經紀人基本情況作進一步調查摸底,全面了解并掌握經紀人現狀,建立經紀人管理制度,加強經紀行業自律,規范經紀人經營行為。要堅決查處無照及超范圍經營、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采取欺詐手段損害當事人利益、通過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經紀行為,努力規范經紀市場。

七、扎實開展肉類市場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一要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各地應要求豬肉經營者必須有固定經營場所,必須持照經營;二要建立經營制度。各地要督促經營豬肉的市場和超市實行市場業主責任制,要指導肉食品經營戶建立肉食品準入制度、豬肉經營掛牌公示制度、不合格豬肉退市制度、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等四項監督制度;三要加大執法力度。各地要嚴厲查處豬肉經營戶銷售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豬肉、含“瘦肉精”豬肉等不合格豬肉的違法行為,確保監管到位、執法到位。8月份,市局還將組織督查,對豬肉經營戶持照經營、四項監管制度的落實和案件查處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并進行全市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