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風險納稅人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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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風險納稅人管理辦法

篇1

市局貨勞科:

根據市局工作要求,我局對我縣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治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了梳理,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增值稅發票綜合治理

1.體制機制層面。

我局目前發票管理情況是政策法規股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征收管理股管理通用機打發票、定額發票、企業銜頭發票等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與通用機打發票具有“同質性”,應予以整合,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沒有專門的發票管理部門,不利于發票的管理和相關工作的開展。

2. 法律法規層面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是1993年12月12日國務院的,我國經過十幾年的市場經濟建設,這個《發票管理辦法》已越來越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式和稅收管理的需要,如強化發票領購、加大處罰力度、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等方面的內容都應完善。

3.國家政策層面

自產免稅農產品等免稅產品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可以被下游企業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可以抵扣的范圍,使用的農產品種類等相關政策,還不夠完善,沒有專門的公告等稅收政策進項仔細的告知,存在政策方面的爭議和不確定性,容易引發稅收風險。

4.管理制度層面

主觀原因上對普通發票的檢查力度及重視程度不夠,重專用發票的檢查,輕普通發票的檢查。發票審核不嚴敷衍了事,使納稅人有可乘之機,違法行為更加肆無忌憚,稅收執法人員風險增強。

對普通發票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管理監控手段落后,近幾年來,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采取了許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辦法,實施了金稅工程和推行發票升級版工作。但對普通發票的管理措施還相對滯后,沒有建立一套適用性的管理辦法。仍使用原始的手工審核,手工操作就留下了人為的操作空間。面對大量的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只能處于鞭長莫及的被動局面。目前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普通發票違法案件,歸根求源是普通發票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不夠嚴密,管理也欠規范,處罰相對力度較輕,不能真正觸到納稅人的痛處。或礙于情面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或以罰代刑。加之很多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薄弱所致,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在一部分納稅人頭腦中沒有真正形成,因此存在著“查出來損失不大,查不出我賺著”的思想,使得許多單位和個人都利用普通發票做文章,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從而給納稅人造成了利用普通發票偷逃稅款的機會。

5.部門協作方面

目前面向社會的全國的增值稅發票真偽查詢網站以逐步統一,納稅人可以通過網站查詢發票真偽等。但通用機打發票、定額發票每個省級稅務機關的查詢網站、查詢方式、查詢范圍等全部不一致,為納稅人帶來不便,同時也沒有遵從納稅服務全部一個標準的承諾。同時稅務機關內部,核心征管系統沒有發票真偽查詢的模塊,各省級、甚至同一省內同一地州市的發票信息也無法進行查詢,沒有信息交換。面對納稅人拿到稅務機關要求查詢的發票,如果不是本縣區范圍內的,稅務機關就無法直接進行查詢,查詢的渠道和納稅人一樣,外網查詢。不能快速的服務納稅人,滿足納稅人需求。

6.操作執行層面

是實行稅控開票制度有欠缺。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是稅務機關及時、準確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信息,強化稅源監控,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應著力在餐飲、服務、娛樂、房地產等行業,大力推廣稅控收款機,以發票控管稅源。

同時,在發票檢查環節,著重強化“兩項措施”。一是稽查部門辦案時,注重對發票的檢查,以發現案件線索。要加大發票協查力度,堅持日常打假與重點稽查打假相結合,對發票舉報線索,及時查處,對制、售假發票犯罪應嚴打重罰,保持高壓態勢。二是征收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發票違規違法的專項檢查和重點整治。選擇重點行業發票或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線索或疑點,及時排查、比對和整治。

(二)完善增值稅發票風險工作機制

1.縣級稅務機關中,由于扁平化管理的要求,貨物勞務稅部門(政策法規部門)是風險應對團隊成員,負責增值稅發票風險分析和識別工作。縣級風險任務可以由物勞務稅部門(政策法規部門)進行,并推送給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分局長進行任務分配,由應對人員進行應對反饋。省局或總局推送的風險任務,由市局推送后我局征管或法規部門進行接收,再進行推送。有分局應對反饋。

2.影響增值稅發票風險工作質效的因素。

縣一級稅務局部門是增值稅發票風險應對的第一線,同時也是上級稅務機關各部門風險承接應對的第一線。每年承接應對的各類稅收風險較多,基層應接不暇,導致風險應對工作質效不高,建議增值稅發票高風險任務有地州市一級的稅務機關直接統一進行應對反饋,不再向縣級稅務機關推送。

3.風險任務應對質量和效率不高的原因

日常監管與政策宣傳不到位,稅收管理員應定期不定期深入企業,向企業宣傳相關稅收政策,重點督促企業健全和規范賬務,正確計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開具發票。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核算情況,對發現企業存在的涉稅風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基礎征管質量的提高,才能使得日后風險發生后風險任務應對的質量和效率提高。

篇2

關鍵詞:營改增;稅務風險;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企業的經營環境開始發生變化,“營改增”后,稅務風險開始增多,如何控制稅務風險,如何做好納稅籌劃就成為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營改增后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目前涉及的發票犯罪主要和增值稅有關,由于增值稅在抵扣方面有一定的要求,為了逃稅和漏稅,一些人會借此機會在發票上面弄虛作假,采取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辦法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指為自己、他人虛開,以獲得自己的既得利益。

“營改增”后,由于企業可利用很多的增值稅發票來進行抵扣,這樣就可以繳納很少的稅款,以達到逃稅和漏稅的目的。“營改增”后隨之而來的代開發票等現象也越來越嚴重,有的人利用發票套利,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有的在鉆法律空子,因此,在“營改增”后及時防范稅務風險,采取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以下主要從幾個方面來防控稅務風險:

1.應該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識,并且要全面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上所規定的具體內容及要求,例如要了解納稅人是在哪個銀行進行開戶的,賬號是多少,包括納稅人的登記號,必須將這些核實清楚,并一一準確的反映出來。

2.要獲取符合法律規定的扣稅憑證,并且在指定的時間內交給稅務主管機關,然后給予認證。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體現出貨幣功能,同時還是納稅人進行正常生產經營的有效憑證,納稅人常常是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稅款。

3.詳細準確的了解增值稅法理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因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的范疇,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將稅款和價款進行分列,將稅款和價款二者相加,得出的結果就是價稅。

4.“營改增”后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納稅法律和法規進行,如果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現這種行為的,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處罰。當納稅人擁有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可以充當合法的扣稅憑證進行抵扣稅額。如果虛開發票的銷售收入越來越高,那么就很可能出現重復征稅的現象,同時也會加劇風險的發生,因此,作為納稅人應該約束自己的不良行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納稅標準和要求及時納稅。

(二)進項稅額抵扣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營改增”試點,虛增或者抵進項稅額的現象越來越多,其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也在增加。主要體現在:

1.納稅人獲取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用來充當合法的扣稅憑證,然后進行抵扣進項稅額。例如利用掃描儀或者電腦等等這些不能進行防偽的設備,來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2.購進的貨物主要是用在了非應稅項目以及個人的消費過程中,但是卻沒有將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購進的貨物用來抵扣進項稅額,其用途有所改變,主要用在集體福利方面或者用在非應稅項目等,沒有將進項稅額轉出;發生在非正常損失情況下的產品,無法進行銷售,同時也不可能出現銷項稅額,因此,對于這些貨物就應該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3.如果應稅服務已經出現了不能抵扣進項的情況,沒有對進項稅額在當期中進行扣減。

4.納稅人在應稅方面所提供的應稅服務,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后,之前所提供的服務開始終止,其中還會出現開票錯誤的現象,遇到這種問題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進行。

“營改增”后納稅人在進項稅額的抵扣過程中,為了控制稅務風險,需要采取以下幾點控制措施:

1.無論是從提供者還是從銷售方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應該將增值稅額標注在上面。

2.如果是從海關獲取的增值稅,也應該在專用的繳款書上面標注增值稅額。

3.如果購進產品就應該按照產品的收購發票并且計算出產品進項稅額。

4.納稅人必須詳細閱讀并且遵守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納稅人必須按照相關內容,來約束自己的納稅行為。

5.需要納稅人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會計的核算不合理,或者是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稅務資料,即便進項稅額在抵扣的要求下,也很難在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同時在辦理資格認證,卻沒有進行有效申請時,進項稅額是很難在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的。

(三)增值稅政策上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為了推進“營改增”改革,避免納稅人承擔較重的稅收負擔,在“營改增”試點方案中設置增值稅免征或者退增值稅的項目。“營改增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的政策時,一方面對增值稅項目實行免征處理,其中的內容包括對個人的著作權實行轉讓、給殘疾人提供服務,試點納稅人在技術上提供轉讓,另一方面對殘疾人單位進行合理安置,讓他們享有優惠政策。

“營改增”納稅人在享用稅收政策時,需要努力控制稅務風險,其中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如下:

1.認真考慮和分析稅務的各種情形能否符合稅收政策。由于有些納稅人為了使稅收的情形符合稅收政策的基本范疇,沒有從稅收的實際出發,而是利用比較簡單的賬務處理方法來接近稅收優惠政策,這樣就會導致稅務風險的發生。

2.如果自身能夠滿足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應該嚴格按照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同時還要按照基本的流程進行申報優惠政策減免和獎勵。

3.處理好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免稅項目之間的關系,例如納稅人在享受稅收政策時不能開具專用發票。

(四)偷稅和漏稅風險及控制措施

有些企業為了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往往會運用少計算收入的方式,來達到逃稅和漏稅的目的。這種方式主要是以現金收入為主,不會開具比較正規的發票,也沒有將其在賬目上真實的反映出來,也就是說這種收入屬于賬外收入。

在日常的工作中,“營改增”后納稅人少繳納稅款的原因有很多種,稅務機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納稅人的行為還沒有形成犯罪的情況下,可以讓納稅人進行補稅,或者向納稅人收取滯納金。不允許企業隱瞞銷售收入,如果有所隱瞞并且偷稅漏稅,那么應該給予適當的處罰。針對一些企業少計收入的行為,致使納稅人少繳稅款的屬于偷稅和漏稅行為,如果其行為還構不上偷稅罪的,應該交給稅務機關,并追繳納稅人少繳的稅款,并處以適當的罰款。

(五)稅務核算風險及防控措施

對于一些試點企業,會經常面臨稅務核算風險,其中主要體現在:企業面臨稅負增加風險,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不合理,甚至可能會引發行政風險。因此,為了避免試點企業出現稅務核算風險,在增值稅申報過程中應該注意防范風險的發生。

二、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

稅務籌劃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在法律和相關法規的允許范圍內,通過對企業中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以合理減少企業稅收,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在日常的稅務籌劃工作中,需要充分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多種因素,例如,如何有效的使用會計管理方法等。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稅務籌劃與漏稅、偷稅不同,稅務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科學規劃。一是稅務籌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下進行的。稅務籌劃具有可預見性,具有合法性等特點。雖然偶爾會出現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脫離的現象,但是前提是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二是充分理解稅務籌劃所具有的可預見性特點,稅務籌劃的可預見性主要是指企業中的各項經濟活動與稅務行為進行籌集和規劃,整個籌劃的過程具有提前預見的能力。例如企業中的營業稅,只有企業中的產品進行銷售時,才能產生繳納營業稅。但是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企業通過多種手段進行合理籌劃,這樣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然而會計處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稅務籌劃的重要方式,這樣就可以看到整個過程都具有可預見性,三是企業稅務籌劃必須有針對性,也就是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稅收成本。

(二)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為了有效控制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風險,首先必須找出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這樣才能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結起來主要體現在:

1.在政策的理解上存在著缺陷。由于企業自身方面的一些因素影響,并不能對與稅收相關的一些政策進行深刻的理解,對政策的理解模糊不清,這樣就很容易與稅務機關在理解上產生較大差異。

2.政策的變動會給稅務籌劃帶來風險。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必須在符合相關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執行,如果一旦政策上有所變動,那么就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籌劃的效果,甚至還會帶來相反的效果。

3.稅務籌劃不夠靈活。當企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時,稅務籌劃工作會很難進行。企業為了獲取一定的稅收利益,必須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同時各項經濟活動還要滿足稅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要保證稅務籌劃的靈活性。

4.稅務籌劃人員認識不夠。由于稅務籌劃人員在風險意識方面缺乏認識,導致稅務籌劃人員對稅收法律的理解出現錯誤,如果對稅務的籌劃方向沒有把握好方向,就會影響稅務籌劃總體構思。

5.企業內部控制不夠嚴格。很多企業在稅務籌劃執行的過程中常常出現問題,例如企業和用戶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不同的經濟事項所涉及的稅率會不同,然而有些企業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沒有將企業中各項經濟活動的金額分別標注出來,因此,企業往往要承擔較高的稅負。

(三)營改增后如何做好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是如何才能進行合理的減稅,這與營改增相關政策相匹配,對于企業而言,營改增后如何做好稅務籌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具體的稅務籌劃措施如下:

1.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必須充分利用好現有的優惠政策。如果在營改增的政策中涉及了營業稅的相關政策時,那么要求一些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要及時把握好優惠政策,同時還要深刻的認識到營改增對其他企業的稅率有所優惠,因此,企業必須將其利用在稅務籌劃中。

2.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合理選擇,然后再進行稅務籌劃。在繳納增值稅的過程中,由于納稅人身份有所不同,不同身份的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影響也不同。一方面,對于那些不會產生應稅的企業來說,可以運用稅負比較的方法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另一方面,一些規模小的納稅人在向一般納稅人身份轉變時,需要認真考慮的是作為一般納稅人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需要聘用或者培養比較專業的會計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會使企業財務核算的成本增加,同時,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管理過程也比較復雜,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和物力,這樣都會使納稅的成本不斷增加。因此,在營改增后,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實際身份。

3.結合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正確的選擇供應商。隨著產業分工的日益精細,在生產鏈條中可能會涉及到一些供應商,企業在供應商手中購買的材料,往往會涉及到增值稅。在營改增的政策下,增值稅可以充分發揮抵扣作用,因此企業在各項經營活動中,選擇的供應商應該能給提供增值稅發票,這樣就能將增值稅抵扣作用發揮出來。

4.從企業的銷售行為方面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在營改增后,進項稅作為其中的抵扣稅,也就是企業購進貨物的過程中從中產生的稅金,可以同銷項稅進行抵扣。目前,我國很多企業都擁有進口產品,同時也進行產品的出口,這樣就會產生一些進項稅。如果產生進項稅,就需要在營改增的政策下進行規避,也就是要在確保服務質量的情況下,將企業自身具有的勞務服務實行外包,并通過這種外包的方式來加以抵扣其中部分進項稅,以實現稅費合理的目的。

三、總結

綜上所述,在新時期,防止營改增后的稅務風險及做好稅務籌劃是降低企業稅率的重要手段。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日益變化,企業只有進行開源節流,適應營改增政策的改革,在營改增相關法律法規的范圍內約束自己的納稅行為,才能真正做到節約企業成本,才能不斷的完善稅務籌劃工作,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藍海萍.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對策淺析[J].現代商業,2010(6).

[2]樊其國.警惕“營改增”試點的四大稅務風險[J].海峽財經導報,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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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晨竹.“營改增”試點企業稅務風險梳理[J].財會信報,2013(5).

篇3

2009 年我國企業可能將面臨著更嚴峻的考驗,而這無形中也增大了我國2009 年財政收支平衡的難度。保障國民經濟增長、維持社會穩定、刺激消費以及投資基礎建設都需要財政收入的支撐,而財政收入的來源主要是稅收收入。基于這樣一種形勢,我們可以推測,2009 年稅務機關的征管、稽查力度將趨于嚴格。

作為企業,逆勢之中不僅需要在經營方面繼續尋找新的增長點,還應密切關注國家宏觀調控手段以及企業的稅收政策。一方面要積極了解把握稅收政策,及時對稅收政策的調控做出快捷反應,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另一方面密切關注稅收政策并積極應對經濟形勢,防范可能面臨的稅收風險,將其落到實處。

2008 年我國的稅收政策變化有些讓人應接不暇,企業需要關注重點稅種的政策變化及相關風險點。

增值稅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努力擴大需求,促進企業設備投資和擴大生產,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我國全面推行了增值稅轉型改革,規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企業在操作實務中需注意此次增值稅改革的幾個重大的變化點以及可能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1.抵扣范圍。為堵塞因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可能帶來的稅收漏洞,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

另外,購進固定資產及其相關的運輸費用均可抵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此提醒企業應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及時進行認證,對于一些購進固定資產等的情況,如無法確定是否屬于可抵扣范圍,建議先進行認證,避免一些可抵扣項目因超期無法認證而不能抵扣的風險。

2.跨期抵扣。根據財稅[2008]170號規定,“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 年1 月1日以后(含1 月1 日)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 年1 月1 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實際購進行為發生的時點問題。筆者認為,可以依據新增值稅條例及實施細則中對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來進行具體屬期的判定。二是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扣稅憑證須為2009 年1 月1 日以后開具、取得并經過認證的。對于有些企業為了獲得抵扣而將原本在2008 年度發生的固定資產采購行為以退票方式重新在2009 年開具的情況,很可能為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對于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 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對于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 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關于這一點提醒企業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固定資產出售時適用的政策不但需要區分該項固定資產購入時的不同情況進行繳稅,而且還要看企業出售時所開具發票的情況,如果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能按照4% 減半征收的優惠稅率來繳稅;二是對于購入固定資產的企業而言,無論所購買的是新設備還是舊設備,只要購入方能夠取得該項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符合條例中所規定的抵扣條件,均可按照相關政策進行認證及抵扣。

此外,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修定前小規模納稅人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增值稅征收率分別為6% 和4%。修定后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區別工業和商業的適用稅率,將征收率統一降至3%。

營業稅

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需要引起企業注意的有兩個問題:

第一,與《增值稅暫行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也由10 天延長至15 天,并且進一步明確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

第二,改變了原來條例中規定的營業稅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營業稅勞務應當在機構所在地進行申報納稅,改變了原條例中要求向“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的原則,這對于很多企業來講應該說是更容易操作了;二是建筑業的勞務仍應繼續在應稅勞務發生地進行申報納稅。企業在實務操作中需注意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不同政策,避免納稅風險。

企業所得稅

2008 年1 月1 日起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一直是企業高度關注的熱點。提醒企業需要重點關注的有以下幾點:

1. 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高度關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政策并盡量用好用足。對于新企業所得稅法體系下的稅收優惠政策既有從2008 年起即宣告廢止不再繼續執行的政策,也有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實施過渡的優惠政策,另外還有一部分是在新法體系下可以繼續執行到期的優惠政策。企業需要關注的是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需要符合的條件、具體認定管理辦法以及稅法對企業財務核算方面的要求。

2. 工資薪金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而日前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 號)則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并且給出了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以依據的原則。該文件中對于工資和福利費范圍的規定也是需要企業重點關注的內容。

對于企業而言,需要及時做出稅收安排,即企業需制定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要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對于一些習

慣于以發放各種補貼代替工資的企業,則需要檢視一下是否有必要對企業的工資制度做出相應的調整。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體系下,根據國稅函[2009]3 號文件的規定顯而易見,企業如果能將各主要稅種相關政策的變化是

企業需格外關注的。在用好優惠政策的同時,更要嚴控風險。

種補貼取消,代之以固定月薪的形式會更有利于降低稅負水平。此外,對于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該文件中規定企業應該單獨設置賬冊,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將會面臨稅務機關核定的風險。

3.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于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做出了相關的規定,但大家對于虧損企業如何扣除一直有著不同的理解。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60 號) 對此予以明確,“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這里可以理解為,如果企業的利潤總額是虧損,應不允許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這一點需要企業提早做好規劃。

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6 號宣布:自2009 年1 月1 日起, 原1951年公布的國務院令政財字第133 號《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廢止。自2009年1月1 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至此,內外資企業將適用同樣政策、同種方法進行計算繳納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結束了內外資企業在房產稅上的不同。外資企業需要對此加以關注。

財稅[2008]152 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關于房產原值計稅的規定。需要企業注意的是,對依照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對于一些企業有意通過在固定資產科目中少列原值從而少繳房產稅的做法,今后將面臨著調整及重新評估進行補稅的風險。

契稅

2009 年,也許有不少企業會考慮內部的重組。提醒有重組計劃的企業應關注一下契稅的政策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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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稅收征管體系中,發票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征管、稅款的確定和征收以及稅收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和稅收相掛鉤,是中國稅收征管的一大特色,“以票控稅”已經成為稅務機關開展工作的根本點和普遍共識,發票在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準確納稅

準確納稅是指嚴格遵從稅收法律、法規,確保按時、足額繳納稅款,同時又使企業享受應該享受的政策。發票的開具時間是企業納稅義務產生時間,發票是企業進行稅金核算、納稅申報的依據,取得和開具的發票是否合法合規,直接關系到企業稅款的確定,影響納稅申報工作的準確性,正確使用發票能使企業享受到應該享受的政策。例如:未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使用發票,造成當期多交增值稅,并且進項稅金長期無法抵扣。有家供電設備安裝公司,成立當月,就承接一項154萬元設備安裝業務,設備由安裝公司提供,由于公司剛成立,墊付購買設備的資金不足,于是要委托方預付購貨款,委托方要求其開具發票才付款。該公司開具了11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稅金159829元,銀行收到把款項后,公司按940171元作預收款入賬,159829元做“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入賬。因發票開出,納稅義務成立,當月在沒有1分錢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按159829元繳納了稅款。該公司財務認為,進項稅額終能扣除的。等定制設備到貨已隔4個月,沒想到設備到貨的當月沒有銷項,這15.98萬元進行稅額無法抵扣,只能轉入“待抵扣進項稅額”賬戶掛賬。以后幾個月由于銷售收入較少,累計銷項稅金小于15.98萬元,掛賬在“待抵扣進項稅額”的進項稅額一直沒有全部抵扣。從該案例的直接原因看,業務部門對開票時限不甚了解,開票和納稅之間關系不明白,誤認為只要是預收款,就不用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管理辦法細則》第33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從政策層面來說,發票僅當發生經營活動時,才會開具,也就是說,發票的開具時間代替了政策層面的納稅義務產生時間。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當月多繳納增值稅16萬元,繳納稅金之后產生的可抵扣的采購設備進項稅額15.98萬元,一直沒有全部抵扣。對上述案例分析看出,表面上是沒有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規定而造成的后果,實質上是企業內部的銷售、財務、技術等部門,沒有全面認識和把握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因為在該政策解讀中對企業基礎工作提出要求,企業對執行稅收政策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和對基礎工作缺乏嚴細的工作作風。如果企業重視發票填寫規定,內部有研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運行機制和活動,那么這73萬元利益也就不會白白失去,應該享受的政策就能享受到了。

(二)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

發票不僅是企業進行納稅申報的依據,也是政府、稅務部門進行檢查的重要依據。近三年,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稽查工作中要求各地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在2011年2月1日已經施行,相比舊的《發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頒布,新《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頒布,法律地位得到提升。《發票管理辦法》采取“抓住開票方,從源頭上控制”的管理方式,加大對開票方的管理和違規處罰力度;同時把作為受票方或買方在交易中應該承擔責任升級;將專業人員,尤其是會計的職業判斷作為處理發票事項的應知原則,將司法上的過錯推定原則和原罪理論引入發票管理,讓舉證責任倒置,完全推到納稅人一方。企業各級管理層人員和各部門業務人員都應該對發票重視起來,加強再學習和再認識,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發生。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涉及到一些與集團企業的業務往來,如:合同是與子公司所簽訂,業務也是由子公司來具體提供,而開發票與收款方卻為母公司,再如有些企業可能涉及到一些核算上的問題,付款方可能與發票填開方也不全一致。這種做法,將會給企業的業務實質的認定帶來非常大的風險,子公司真實提供了業務卻未開發票亦未申報納稅,母公司未提供業務卻開票收了錢。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收款方和開票方應該一致,付款方和發票取得方應該一致。接受第三方發票,無論是接受方還是代開發票的第三方都屬于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行為,子公司涉嫌逃稅,母公司涉嫌虛開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強化發票管理,防范和控制企業稅收風險

企業收取和開具的發票不合規、不合法,必然會產生企業的稅務風險,強化企業發票管理,提高發票管理質量,能夠防范和控制企業的稅收風險,企業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一)制定企業內部發票管理制度

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行業特點和經營活動情況制定相應的適合本企業的發票管理制度,對發票的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等做出具體規定,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收支管理。

(二)發票取得環節的管理

只有加強發票取得環節的管理,才能有效杜絕不合規發票流入企業,從而避免涉稅風險。企業應通過各種形式向相關業務人員普及發票基本常識,使其掌握合法有效的發票應具備的要素,并養成取得發票、自覺驗票的習慣。企業業務經辦人員要對業務的真實性負責,只有真實的業務才能提出相應的報銷要求,確定了業務的真實性之后,出納人員還要加強對發票的形式審查。第一,要檢查各負責人員是否簽批到位;第二,要查看發票本身是否有效,是否是正確的版本,辨別票據真偽;第三,要查看相應聯次是否齊全,欄目填寫是否規范、全面等;第四,要審查業務性質、摘要、金額、付款時間是否與合同保持一致。然后再經復核人員審核,可以杜絕發生不合規發票、虛假發票等現象。

(三)發票開具環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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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營改增”;稅收籌劃;方法;對策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中小企業稅收籌劃主要是指中小企業為實現降低稅負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運營管理過程中的各種稅收行為所進行的統一的規劃、協調和安排。一般來說,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具有全局性、合法合規性、風險收益性、專業性和前瞻性等基本特點。

二、“營改增”后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自2016年5月份“營改增”全面試點推開以來,中小企業的稅收環境和稅費負擔較之前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從而使得其進行稅收籌劃十分必要,主要表現在:一是納稅環境的改變使得中小企業必須進行稅收籌劃。“營改增”之后,大數據技術和金稅三期的結合,將中小企業的納稅申報數據納入了稅務大數據聯網核查的數據庫,從而大幅降低了部分中小企業通過違規違法手段偷逃稅款行為的發生,環境的改變促使中小企業不得不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來減稅。二是稅費增加的可能性促使中小企業必須進行稅收籌劃。“營改增”政策實施的初衷是為了有效銜接增值稅的抵扣鏈條,降低企業稅負,但是在實務中中小企業普遍存在“散、小、低”的特征,加上其內部稅務管理的不規范性,多數企業能否取得足夠的合規的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發票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進而對其稅負高低產生了較大影響,因此“營改增”后稅費增加的可能性促使中小企業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三是“營改增”對中小企業收入、利潤的影響促使其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其顯著特點就是價外稅的特性,因此“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的收入會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而對于一些產品服務議價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來說其產品服務定價若保持不變,則實際的不含稅產品服務定價會受稅率影響而降低,從而擠占了利潤空間。這些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中小企業的投融資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有必要進行稅收籌劃。

三、“營改增”后中小企業常用的稅收籌劃方法分析

“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可用的稅收籌劃方法主要有遞延納稅籌劃、稅收優惠政策籌劃、扣除技術籌劃和發票管理籌劃四大類,具體分析如下:

(一)遞延納稅籌劃

按照財務管理時間價值的觀點來看,資金是有時間價值的,因此在稅收籌劃過程中若能實現延期納稅,則相當于企業獲取了一筆無息資金。鑒于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可根據稅法相關規定來推遲繳納應納稅額,以獲取稅金的時間價值。

(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為了鼓勵特定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發展而提供的一些稅收減免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利用政策享受一定稅收減免來降低稅負。“營改增”后中小企業可以利用相關的優惠政策來實現稅收籌劃目標。

(三)扣除技術籌劃

扣除技術籌劃主要是指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把企業的扣除額增高或者進行時期變動以達到節稅目的的方法,在實務中常用的手段有縮小稅基和盡可能增大各項成本費用等手段來對納稅金額進行科學合理調整,以減輕稅負。

(四)發票管理籌劃

“營改增”后,中小企業一般納稅人稅費負擔能否減輕的關鍵在于其在各項經濟活動中能否取得足額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因此進行發票管理籌劃成為“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一般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一項重要方式。

四、“營改增”后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策略

結合上文“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及其常用方法分析,筆者認為“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可從以下角度采取措施來進行稅收籌劃:

(一)進行稅收籌劃風險管控

“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增大,但與此同時籌劃風險也隨之增大,因此進行稅收籌劃風險管控十分必要。進行稅收籌劃風險的管控關鍵在于兩點:一是籌劃必須滿足合法合規要求,即在進行稅收籌劃方案設計時既要滿足國家的政策導向,同時又要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二是需明確稅收籌劃的目標,即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明確進行稅收籌劃雖然是為了減輕稅負,但是不能單純為了節稅而節稅,應當與企業的整體戰略和利益的最大化結合起來進行籌劃。

(二)“營改增”后中小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策略

“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增大主要體現在納稅人身份和進項稅抵扣率兩個方面:(1)納稅人身份選擇籌劃。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身份所適用的稅率和稅收管理辦法具有較大差異,小規模納稅人稅率低,但是不能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抵扣,一般納稅人稅率高,但是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因此在成立新企業或者符合財稅〔2018〕33號文的規定,企業符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條件時,中小企業可通過測算稅負無差別平衡點來對納稅人身份進行選擇來進行稅收籌劃:(2)一般納稅人進項稅抵扣籌劃。從上文分析可以看到,中小企業一般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后其稅負高低的關鍵在于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金額的高低。因此在實務中,中小企業一般納稅人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采取措施來進行進項稅的抵扣籌劃:一是對供應商進行篩選,即在進行采購過程中,中小企業應當盡量篩選具有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作為其原材料和勞務的供應商,以提高企業的進項稅抵扣率,降低增值稅稅負;二是通過加速存量資產更新速度的方式來進行節稅,即按照現行稅收政策法規的要求,企業的增量資產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因此有固定資產更新改造需要的中小企業一般納稅人可通過加速存量資產更新速度的方式來增加進項稅抵扣,以實現節稅和延期納稅。

(三)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影響所得稅的因素較多,例如職工薪酬政策、福利費支出比例、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貨計價方式以及業務招待費支出比例等,在實際工作中中小企業容易采取和操作的籌劃方法主要可以從固定資產折舊和職工薪酬兩個方面入手,例如針對固定資產折舊,現行稅法只對折舊的最低年限進行了規定,因此對于經營虧損的中小企業,可選擇折舊年限較長的策略,使折舊的抵稅效果盡可能的推遲到稅前彌補虧損以擴大折舊的抵稅效果。財稅〔2018〕54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新購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可以一次性扣除。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利潤空間大可選擇一次性扣除,否則選擇原折舊方法。對于小型微利企業有利用好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規定中的自2017到2019年應納稅額低于50萬元,減半征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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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營改增;商業銀行;稅務管理;影響

引言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通知中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業等全部營業稅的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改為繳納增值稅。自此身處金融業的商業銀行正式踏上營改增之路,并不得不順應這之后的一系列變化。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很大,包括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以及征收管理等等,這就意味著商業銀行需要圍繞增值稅的特征以及相關稅務處理規定和要求,完善和優化其內部稅務管理工作。綜觀我國整個金融體系,商業銀行無疑是其中的核心之一,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有重要的支撐和推動作用。營改增在商業銀行的試行,對商業銀行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挑戰,能否攻克其中的難題直接影響著其后續的經營與發展。因此,無論是從我國經濟發展還是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來看,探索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稅務管理的影響都有深刻的意義。

一、營改增后對商業銀行稅務成本的影響

整體來說,營改增后商業銀行的稅務成本沒有明顯降低,甚至出現了不降反增的現象。以下是從不同角度的分析:首先,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財稅〔2016〕36號的補充文件,商業銀行大部分業務按6%稅率計稅,顯然高于營業稅的5%,雖然增值稅為價外稅,銀行計稅依據較營業稅變小,但稅率提高、征稅范圍也明顯變大,使得商業銀行實際稅負增加;其次,針對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扣的優勢,商業銀行增值稅的進項抵扣主要發生在水電、設備采購、系統改進更新等支出上,但這部分支出在商業銀行的占比并不是非常高,可以取得的抵扣金額并不多,人工薪酬、利息支出、存款保險金等占比比較高的并不在進項抵扣的范圍內,這樣一來稅率整體提高而可抵扣項有限,稅務成本很難實現降低;最后,營改增過渡期間的優惠政策,在過渡期結束后仍可能進行調整,所以從長遠看,不排除增加商業銀行的稅務成本的可能性。

二、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稅務管理的影響

(一)營改增對商業銀行“征繳方式”的影響在征繳方式方面,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對財務人員的要求更高。營改增之前,商業銀行的各個分支機構是在所屬地繳納稅款的,但在營改增之后,有些商業銀行轉變了征繳方式,由省級銀行機構按一定的期限匯總計算,并以相關應稅收入占比等為標準分配給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完成申報繳納。這種匯總納稅的方式的確縮減了銀行征繳的層級,對銀行的集中管理和統籌規劃產生了積極影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務風險,但增值稅的核算比營業稅復雜得多,相關的規定也更嚴格,需要商業銀行在準確核算和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完成匯總計算,這對財務人員有更高的要求。

(二)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納稅申報”的影響在納稅申報方面,增值稅比營業稅更為復雜,一方面營改增之后商業銀行的應稅范圍擴大了,而且銀行本身涉及的一般業務、中間業務、同業業務的分支眾多,在各個業務按率計稅的情況下,雖然大部分業務是按6%計稅,但也有不少是6%之外的,所以具體稅額計算的難度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增值稅有銷項與進項之分,在設置會計科目時還有未交稅金、已交稅金、進項轉出等,與營業稅完全不同,這些科目的核算都會反映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因此,要想完成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前提是準確核算這些科目。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3月前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存在認證期限和抵扣期限相關規定,而自2020年3月起,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取消,針對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201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期限等規定又不盡相同,因此,商業銀行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還需要關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限。

(三)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發票管理”的影響在發票管理方面,增值稅的要求比營業稅嚴格得多,商業銀行必須順應營改增的變化加強其發票管理工作。首先,營改增之后,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成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的稅務處理體系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取得都與增值稅最終應納稅額有直接的關系,而且發票的使用和取得間存在很大的利益關聯,實務中必須規避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增收入的現象,而營業稅環境下這類問題就沒有這么復雜;其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保管、留存和沖銷都有嚴格的規定,需要財務人員按流程、按規定使用,否則發票就不會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最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報賬、退回及開具紅字發票等也是營改增之后在商業銀行中較為常見的情形,而這些事項的處理也大有學問。

(四)營改增對商業銀行“稅務風險”的影響在稅務風險方面,增值稅比營業稅面臨著更大的違規風險和法律風險,稅務風險直線上升。稅務風險是商業銀行內部稅務管理的重要板塊,在當前的金融環境中,我國開放了國有四大行之外的權限,允許其他資本設立商業銀行,民營商業銀行越來越多,行業內部的競爭明顯加劇,在營改增之后,這些銀行面臨著更大的經營與發展壓力,因此,更需要加強對稅務風險的關注。此外,在營改增全面試行之后,我國加強了對違規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打壓,并且加強了對偷稅、逃稅、漏稅等行為的稽查,如果商業銀行違規操作,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后續的發展將受到很大的阻礙,因此,增值稅環境下,商業銀行面臨著更高的稅務風險,對銀行管理和財務人員的要求更高。

三、營改增后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稅務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統籌考慮,加強“納稅籌劃”工作圍繞營改增的變化,商業銀行完善稅務管理工作進行統籌考慮,加強納稅籌劃,需要從客戶管理的角度出發。因為客戶是否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直接決定了商業銀行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實現進項稅額的抵扣,直接關系著銀行的稅負。其次,對于商業銀行的辦公用品、計算機設備、系統軟件等采購行為,也要從增值稅的角度,要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除此之外,還要在納稅籌劃中認識到商業銀行在營改增之后稅負不降反增的原因,如何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盡可能實現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業務,對于一些非核心的銀行業務同時又不能實現進項抵扣的,商業銀行可以考慮整體外包或者局部外包,以達到降稅的目的。

(二)有的放矢,突出“增值稅發票”的規范管理營改增之后,商業銀行在稅務管理中突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范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為了更貼合增值稅管理的需要,商業銀行具體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相關工作:第一,根據銀行自身的管理結構和業務范圍,再結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規定,制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辦法和具體的實施細則,為規范使用奠定基礎;第二,財稅人員要結合銀行業務的流程整理、分析出哪些環節可以導致虛開或者其他違法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也就是所謂的涉稅風險點,保證這些中職位不相容的同時還要重點地審查和復查,防范嚴重違法違規的稅務問題;第三,要重點關注紅字發票和作廢發票的處理,這些發票的不規范處理很可能給虛開增值稅發票提供可乘之機。總而言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一項復雜且精細的工作,是營改增之后商業銀行需要重點關注的工作,其管理質量直接與銀行營改增的效果關聯。

篇7

(農工商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通過辯證分析建安活動中“甲供材”與“乙供材”業務轉換對相關企業稅負的影響;為企業應對不同情況下可能面臨的稅收風險,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雙方企業在激烈的市場博弈中獲得合法的稅收效益并實現共贏。

【關鍵詞】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稅收風險

在國家對房地產行業提出“限房價、競地價”的嚴峻環境下。為了吸引越來越精明的客戶關注企業產品, 除了搞營銷,關鍵靠產品性價比。企業為了控制產品成本、保證材料質量、汲取合理的利潤,在經營中“甲供材”與“乙供材”行為屢見不鮮。但無論是誰供應材料,操作流程不當都會引發較大的稅收風險。

一、“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甲供材”是建設單位(簡稱甲方)為強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單位(簡稱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預算統一購入材料后按需調撥給乙方施工;在結算工程款時將這部分材料款從中剔除。這同時加重了其資金壓力,并不可避免地引發稅收風險。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 條規定,甲供材僅限于以下兩種情況開建安發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裝飾勞務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輔料款和管理費用的清包工。

2.建筑勞務甲方提供設備,但不含安裝勞務提供設備。

( 一)“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分析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是甲方將購買材料取得的發票列入開發成本;乙方只對提供的建筑勞務向甲方開具發票,對“甲供材”不承擔稅費,從而漏繳了“甲供材”營業稅費。

例如:甲房地產公司將造價1 000 萬元的建筑安裝項目發包給乙施工企業。雙方簽訂的建筑合同約定,甲方為項目提供價值600 萬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萬元建筑勞務。項目最終結算時,乙方自然向甲方開具400萬元建安發票做收入。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未明確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無論是誰提供材料繳納營業稅時均不得剔除材料款減少國家稅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萬元的甲供材,實質上是預收材料款,按稅法規定應該在收到材料的當天并入其計稅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否則乙方存在漏繳營業稅的稅收風險。同時,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甲方應當自發包之日起30 日內將乙方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如果甲方不報告的,將與乙方承擔納稅連帶責任。對乙方不愿承擔“甲供材”的營業稅費,則由甲方繳納。“甲供材”的營業稅費風險名義上在乙方;實際項目結束后,當地稅務部門因為找不到乙方,會遵循原來建筑業營業稅費由甲方代扣代繳思路要求甲方承擔。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或者開具4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并按1 000 萬元作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費就沒有漏繳稅費風險。在實務操作中,稅務局的開票系統實行以票控稅,即交多少稅就開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沒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額與開票額不一致是不能全額開票的,如果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就引發了虛開發票的風險。即使乙方可以開具400 萬元建安發票,按1 000 萬元的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費; 甲方憑600 萬元材料發票和400 萬元建安發票列支開發成本,也需要分別和負責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稅務師事務所、主管稅務部門溝通確認。

(二)“甲供材”的企業所得稅風險分析

對甲方承擔的“甲供材”營業稅費,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屬于與甲方生產經營無關的、不合理的稅金不可在稅前列支。該稅費與乙方有關,乙方對甲方若以乙方名義代付的稅金可以在所得稅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義代付的稅金同樣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

實際工程結算中乙方考慮多方面因素,往往會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勞務連同“甲供材”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乙方由于缺少這部分發票列支成本,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引發了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風險。如上例,工程結算時如果乙方向甲方開具1 000 萬元的建安發票,就得做1 000 萬元營業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多出600 萬元的利潤。因此實務中乙方會以甲方開具的領料單、“甲供材”發票復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稅務局會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認為發票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將其從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繳納15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

(三)“甲供材”稅收風險的應對策略

1.對既成事實的“甲供材”稅收風險,甲、乙雙方可通過兩種方法來補救。

第一種是控制風險法:甲方針對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沒有取得建安發票的,在和稅務部門溝通并得到認可后,攜帶“甲供材”合同、材料發票復印件等資料到工程所在地稅務部門,以乙方名義開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稅憑證或者繳稅清單,但不開建安發票。

甲方賬務應這樣處理:

購入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調撥材料給乙方時:

借:預付賬款——A 建安公司

貸:工程物資

“甲供材”部分交營業稅時:

借:開發成本——建安成本

貸:預付賬款——A 建安公司

庫存現金( 稅金)

乙方賬務應這樣處理:

收到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預收賬款

這種方法使甲方承擔的營業稅費,不僅可以計入開發成本,而且可以加計扣除。

第二種是轉移風險法:實務中當地稅務部門考慮到稅源緊張,加上甲方與之良好溝通,會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并按照程序法優于實體法的執法原則,認可這樣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應商(簡稱丙方)材料款時,要求丙方攜帶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管理證明(簡稱外經證)等資料到建筑勞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甲供材”合同額開具建安發票抵材料發票。對當地稅務而言,只要收到了營業稅費,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繳稅費的責任。流轉稅的風險轉移給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額外的營業稅費負擔。

2.對擬簽訂“甲供材”合同的稅收風險,甲、乙雙方可通過下兩種方法從源頭上規避。

第一種規避風險法:將“甲供材”變為“甲定乙供材”。材料實質仍是甲方購買,但是雙方避免了“甲供材”引發的稅收風險。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雙方簽訂包工包料(簡稱雙包)的合同。第二步:雙方再簽訂補充合同,明確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辦理代購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須在共同簽訂的三方采購合同中約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購材料, 甲方以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給丙方,丙方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乙方,發票由甲方轉交給乙方。在合同中采購方必須蓋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第二種保留風險法。甲方直接將擬“甲供材”部分的稅費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結算時由乙方代繳“甲供材”部分的稅費。實際稅費雖然仍由甲方承擔,但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簽訂建安合同時約定,由乙方雙包施工。在預期材料不漲價時,乙方可以賺取材料價差;但也加重了其資金壓力,承擔材料價格上漲引起的虧損,而且不可避免地引發了稅收風險。“乙供材”大致可以從以下三類情形舉例分析。

( 一) 房地產公司與建筑裝修公司簽訂安裝防盜門的雙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裝修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安裝防盜門合同約定:雙包施工總價款為1 000 萬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外采購防盜門價款為600 萬元、安裝費為400 萬元。

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 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業勞務同時銷售外購貨物屬于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合同總價款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并繳納營業稅30 萬元。

(二)房地產公司與商業企業簽訂銷售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貿易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帶安裝的銷售防盜門合同約定:乙方按甲方設計要求對外采購防盜門,帶安裝的銷售總價款為1 000 萬元。乙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賬面可抵扣進項稅額100.3 萬元。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 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因此,乙方銷售防盜門帶安裝服務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給甲方開具銷售發票并繳納增值稅稅額為45 萬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裝修資質的商業企業。可以分別簽訂一份600 萬元的防盜門購銷合同,一份400 萬元的裝修合同。按照稅法規定,乙方對“甲供材”的清包工裝修合同只對勞務部分開具建安發票繳納12 萬元營業稅。乙方對甲方銷售材料部分開具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銷項稅為87.15 萬元< 進項稅100.3 萬元,所以不交增值稅。

(三)房地產公司與生產企業簽訂銷售自產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

例如:乙防盜門公司與甲房地產公司簽訂銷售自產防盜門并安裝的合同約定:總價款為1 000 萬元,其中門款為600 萬元、安裝費為400 萬元。其他條件同前面。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 年第23 號公告:“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剖析該文件意思只要生產企業生產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安裝勞務無論其是否具備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均可以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但在實務中必須做好以下基礎工作:(1)攜帶合同、外經證等資料到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備案。(2)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3)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開建筑勞務部分的建安發票。本例乙方對甲方提供安裝勞務開具建安發票繳納12萬元營業稅;向甲方銷售防盜門開具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銷項稅額為87.15 萬元< 進項稅額100.3 萬元,所以不交增值稅。

三、結語

篇8

關鍵詞:集約 籌劃納稅 科學經營 效益提升

國家電網公司全面推行財務集約化管理,確立了集中、統一、精益、高效的現代化財務管理體系,有力地支撐了“三集五大”體系建設。當前,國家監督和監管日益強化,公司集中運作更加規范,我公司合理利用國家稅收政策,夯實稅務管理基礎,努力開展集約納稅籌劃,有效防范稅收風險,降低成本支出,提高企業效益,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服務與決策支撐。在財務集約化深化應用過程中,拓寬納稅籌劃管理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增值稅抵扣范圍擴大、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等稅收政策變化的有利條件,建立健全稅收管理制度,再造完善稅費管理流程,在經營納稅、職工收入納稅及集體企業納稅模式等方面,制定納稅籌劃方案并加以應用,實現了依法納稅、科學納稅,有效減低稅負、節約資金支出,達到了規范經營、合理節稅的管理目標。

一、確定納稅管理范圍,奠定科學籌劃納稅基礎

納稅籌劃是指在合法條件下,對國家制定的稅法進行比較分析研究后,進行納稅優化選擇。納稅籌劃的內容包括避稅、節稅、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等。針對電力行業納稅管理特殊性,作為地市級供電公司,稅務管理流程與其他行業存在差異,對重點納稅影響要素預先梳理和科學籌劃安排,以提升規模效益為原則,拓展納稅管理范疇,將集體企業納稅管理納入籌劃范圍,共同實現合理節稅目標。筆者所在公司的納稅籌劃管理涵蓋了公司經營納稅、員工收入納稅及綜合產業管理納稅模式。通過科學的納稅籌劃,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提高公司依法經營水平。

二、完善納稅管理流程,為集約籌劃納稅提供保障

(一)增值稅管理流程

筆者所在公司增值稅管理分為銷項稅與進項稅兩部分,客戶服務中心在電費發行后在營財對接系統形成各項收入及計提銷項稅稅金憑證。財務部稅務管理專責根據《電力銷售細化表》做出《價稅分離表》,月末將電力產品銷項稅結轉省公司。將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記賬,月末將進項稅結轉省公司。每月初上報《增值稅傳遞單》,由省公司根據各公司售電收入、銷項稅及進項稅情況,下發《增值稅分配表》,地市公司根據分配表中的數額在當地繳納稅款。筆者所在公司屬于河南省電力公司的分公司,雖然進項稅不在當地抵扣,但應準確把握稅法規定,明確進項稅應抵扣范圍,確保抵扣金額傳遞及時、結轉正確,合法實現節稅目標。

(二)個人所得稅管理流程

筆者所在公司作為個人所得稅代扣扣繳義務人,事前制定個稅統籌方案,每月由人力資源部門下發工資及獎金表后,由各部門事務員統一填報《部門月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工資薪金收入表》及《年金明細情況表》后,財務部匯總數據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將扣稅金額送達工資銀行,進行統一扣稅后,完成報稅流程。

(三)集體企業稅務管理流程

在日常稅務管理方面,每月對上繳稅種及稅款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填報《月度稅款繳納明細匯總表》及《稅收繳納指標表》,針對稅款變化較大的單位,查找原因,落實整改,杜絕因人為因素造成多交或少交稅款的風險,制定稅負流線圖,通過對稅款的監管,確保稅負合理化。按季度出具納稅評估報告,重點關注稅款變動,對各單位的稅負增減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剖析問題,找出增長和下降的原因,通過對稅負的監管,完善企業財務管理方面制度和流程,確保稅收繳納正常準確,盡可能的杜絕稅款提前或滯后繳納產生的風險。

三、集約籌劃納稅,促進效益提升

(一)增值稅納稅籌劃,推進“三全”降本增效

為深入推進“三全”降本增效專項行動,筆者所在公司充分利用國家稅收政策,降低公司建設、運營成本和增值稅納稅負擔,提高增值稅納稅集約化、精益化管理水平,在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額管理方面,對購電費、辦公費、車輛使用費及其他費用涉及進項稅的事項進行事前控制,創新管理模式,提高進項稅抵扣比率。筆者所在公司通過對生產成本中影響進項稅抵扣額的項目及關鍵點進行分析及管控,創新納稅管理模式,在確保購電費進項稅抵扣正確的同時,加強辦公費及車輛使用費進項稅抵扣的數額抵扣,并注重納稅風險點控制。在省公司財務集約化及增值稅考核時,符合風險在線稽核規則,相關成本費用進項稅考核指標持續保持穩定性。精細的管理創造顯著的經濟效率,2014年1-8月筆者所在公司成本費用進項稅比率均為16.14%以上,比去年同期增長1.54%。

1.向員工提供便攜信息卡,樹立全員節稅意識

筆者所在公司自制《增值稅信息》便捷攜帶卡,將公司增值稅開票信息印制成卡片,發放部門事務員及相關人員,以便在取得增值稅發票時正確提供開票信息。在報銷管理方面嚴控關鍵點,對取得的原始發票進行審核,杜絕普通發票代替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費用報銷。并充分發揮溝通協調作用,向職工宣傳增值稅稅收政策,樹立全員合理節稅意識。

2.購電費進項稅額正確抵扣,實現納稅管理零風險

筆者所在公司購電成本金額約占生產成本發生額的45%,在地方電廠結算及增值稅發票管理方面,每月由發展策劃部專責發送小火電上網電量預結算單,導入管控系統,生成電費結算通知單,財務資產部購電費專責在收到各電廠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核對結算單與專用發票的電量、價款及稅額。發票結算單和電費結算關聯一致后,管控系統傳入ERP系統生成SAP憑證,確保小火電電費抵扣進項稅金額的及時性和正確性,實現購電費納稅管理零風險。

3.集中辦公費進項稅額抵扣,增加費用使用空間

在全省實行辦公用品超市化采購前,為提高辦公費進項稅抵扣比率,筆者所在公司會選擇品種多、質量優的辦公用品供貨單位,實行統一定點采購,統一結算,月末由供貨單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部門領取明細表。財務部根據部門領取表明細,分別將價稅金額計入生產成本―辦公費科目、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科目,次月初由財務部計算出月度費用使用情況及進度,使各部門能夠及時了解本部門的費用情況,辦公費統一結算、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規避了用普通發票進行報銷行為,在節稅的同時,也增加了費用使用的空間。

4.正確核算車輛使用費進項稅額抵扣,規避納稅風險

車輛使用費中涉及增值稅進項稅的費用項目主要包含:車輛維修費及車輛燃油費。筆者所在公司車輛燃油費由運維部車輛專責統一管理,建立了車輛一車一卡制度及部門燃油費使用上報制度,每月末由各部門根據下月工作安排上報燃油使用情況,月初由運維部車輛專責匯總并審核后統一購買,購買后分別將審核金額打入油卡中。為準確計入費用及規避納稅風險,運維部車輛專責根據打卡情況向財務部提供各部門燃油使用情況表及車輛分類燃油使用情況表。在2013年8月1日前,因稅法尚不允許在購買繳納消費稅車輛、在發生費用時抵扣增值稅,筆者所在公司要求石油公司分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對工程車輛等稅法允許抵扣的車輛燃油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車輛一律開具普通發票。在車輛維修費管理中,杜絕將不能夠抵扣進項稅的維修費進行抵扣,對于已經抵扣的,及時做進項稅額轉出。在提高進項稅比率的同時,注重規避納稅風險,為公司降低運營成本。

(二)注重測算,做好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應納稅所得共有11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其他各類規定的收入和報酬。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由于職工工資薪金所得均達到了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因而,對其籌劃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現實意義,也為個人所得稅的科學繳納提供了更大的籌劃空間。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義收入、保持實得收入不變,進而降低適用稅率檔次為目標。在我國現行稅制中,由于稅率分級和優惠等都存在臨界點,因此,每當臨界點被突破,所適用的稅率相應提高或稅收優惠的相應減少,都會使應繳納的稅款增加。因此,分拆應稅所得,使其盡量靠近稅前扣除額或稅率分級臨界點可以起到節稅的目的。

1.事前測算,均衡收入,提供工資薪金發放合理方案

在年度工資總額下達后,依據上年度工資及獎金發放情況,分析工資與獎金增減變動對納稅額的影響,尋找工資獎金增減變化平衡點,協同人力資源部專責測算各項基金扣除金額,把握月度工資薪金發放金額,制定工資發放方案,均衡收入,避免突破納稅臨界點。

2.分拆所得,降低適用稅率、提高優惠等級

2011年9月1日執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關于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級次也相應發生了改變。國稅發[2005]9號明確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這是國家對納稅人的一項優惠措施,在稅法許可的前提下,我公司充分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在正確使用稅收政策的同時,并合理確定年終獎發放數額的范圍,在不增加單位支出的同時增加員工收入。依據年終獎在一個年度內只能使用一次的規定,將年終獎合理分解,在測算低稅率臨界點最大限度的單獨發放年終獎,取得了節稅效果。

(三)綜合產業納稅特色籌劃

筆者所在公司產業部全面履行集體企業的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富達集團產業經營平臺的作用,注重經營過程中稅收的籌劃和管理,達到既科學合理納稅、又充分利用政策防范經營風險。

1.強化管理、突出規范,防范風險、保持續經營

由于集團內部分子公司個數和涉及行業較多,經營內容比較寬泛,牽涉稅種多而繁雜,為了更好地做好稅務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集團企業稅務管理辦法》、《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和《稅務稽查預案標準》,通過對經營業務涉稅的流程監管,盡可能的減少納稅過程中環節管理失控造成的風險,利用集團整體財務決策來平衡集團稅負,降低整體稅負水平。

2.統籌整合分公司納稅級次,合理平衡稅負

公司產業集團作為眾多獨立企業的集合體,下屬分子公司較多,業務范圍和盈利能力差別較大,因此,納稅籌劃主要突出兩個核心:一是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以降低稅負;二是充分理解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以降低稅負。為實現該核心目標,集團公司分情況實施了籌劃方案,首先對盈利水平不一的企業進行梳理,2008年國家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集團公司對已經注冊為集團下屬分公司的單位,按照政策要求,上報市級稅務機關,在集團內實行合并納稅,集團母公司下屬6個分公司,在2013年度合并納稅使企業整體稅負得到有效控制。

3.合理運作,管理出效益

充分享受稅收政策,用足稅收優惠政策,集團公司根據業務性質及工作需要,設置殘疾人工作崗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既解決了殘疾人就業難,又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積極履行了社會責任。依據財稅[2009]70號文件規定安置殘疾人產生的工資支出允許加計扣除,通過加倍扣除達到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

4.合理統籌子公司納稅方案,有效降低企業整體稅負

限于稅法對合并納稅的嚴格規定,產業部多個子公司不具備與母公司合并納稅的條件,只能分別核算,分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對于這些不能合并納稅的母、子公司來說,其之間的收支如果“模糊”,或者欠規劃,就有可能產生“稅負失衡”現象,即母、子公司的稅負都偏離正常值――子公司稅負偏高,母公司稅負偏低――企業總體稅負加重。2010年國家明確規定母子公司之間不得無償提供資金、資產等各類扶持,為避免這種情況,產業部規范了內部經營行為、明確管理流程,以加大財務管控加強過程監管的方式,對母子公司資產、資金實行有償使用,確保企業經營合法合規,納稅管理合法合理。

5.準確應用政策,把握彌虧節點

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彌補虧損。產業部緊跟國家步伐,遵照國家財稅法規,促成集團內部各方面管控日趨完善,2012年度公司整體經營較好,扭虧為贏,集團公司適時享受了稅法允許連續五年虧損彌補的規定,彌補了2009年度虧損,從長遠發展來看,減輕了未來經營包袱,為以后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四、遵循制度建立考核體系,運用籌劃工具提升管理水平

為保證稅務管理流程的正常運行,在專業管理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并依據省公司各項考核指標,建立配套的績效考核標準。

1.完成工作流程的制度體系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是筆者所在公司相關考核辦法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財務集約化管理完善提升核心量化指標考評表》、《河南省電力公司增值稅納稅管理辦法》、《三門峽供電公司稅費管理標準》、《三門峽供電公司內部會計核算制度》、《三門峽供電公司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標準》、《河南富達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是筆者所在公司日常控制、考核的具體依據。

2.增值稅遠程認證系統、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SAP系統以及管控系統中稅務子系統、電費管理子系統在筆者所在公司的全面應用,管控系統內各種表單以及數據集成平臺成熟運用加快了信息化管理歷程,構筑了高效信息平臺。

3.筆者所在公司在納稅籌劃管理方面,遵循事先籌劃及綜合效益原則,運用納稅籌劃工具,制定了合法合理避稅、節稅、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等納稅籌劃方案,注重納稅風險點控制,提升了納稅管理水平。

五、其他需要加強的工作

納稅籌劃管理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工作,還需要我們多措并舉,認真繼續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稅法學習,提高納稅籌劃管理水平

對國家新出臺的法規政策進行整理、出具匯編手冊,按照公司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和政策解讀,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掌握學習,充分運用國家稅收政策,保證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準確運用納稅籌劃工具,規避稽核風險點

由于納稅籌劃要求籌劃者要熟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熟悉財務會計制度,更要時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納稅環境下,組合成能夠達到實現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所以應準確運用納稅籌劃工具,減少人為干預和操作失誤。

(三)建立納稅籌劃管理信息庫,提高公司稅務管理水平

篇9

(一)稅收征管風險

國家的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評估后,并沒有進行相對的關注,不能夠處理好會計和稅務處理層面上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無法切實合理的實施財稅處理而致使稅務風險。

(二)稅收政策風險

1、稅收政策了解不夠完全而面臨風險由于籌劃人員受著有關專業的束縛,對相關法律條款內容的認知存在一定的誤差,因而,難免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出現失誤,進而使得其納稅籌劃提供了對應的風險作用。2、稅收政策調整切實程度而具有的風險如若納稅籌劃方案無法與時俱進,跟上國家最新的稅收調整步伐,則可能由合法轉變為不合法。稅收政策的實時水平是加大或是減少都會使納稅人納稅籌劃的難度有所增減。由此,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將會帶來或多或少的籌劃風險。3、稅收政策不符合要求所面臨的風險目前而言,中國的稅收法律規定的內容條款多,許多由有關稅收管理部門制定的稅收行政規章的明確程度不夠,如若按照這樣的法律規定去納稅,就很大程度上會產生對稅法精神認識不夠,導致籌劃不成功。

(三)企業經營風險

1、投資決策造成的風險稅收政策的擬定必定會有著導向性的差別,而這樣的差別會成為納稅人納稅籌劃的起點。若是無視相關因素的影響,就會使得納稅人造成不同的損失。2、成本開支造成的風險納稅籌劃是在有關經濟成本的基礎下取得了較大的稅收效益。大部分納稅籌劃計劃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現實中,卻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從而加大了籌劃成本。但若不著重成本的因素,則有可能得到相反的結果。3、方案實施風險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一定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采用客觀辯證的方法去達到目的。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在執行流程若未嚴格的執行措施,或缺乏有實力的造就人才,都會導致籌劃不成功。

二、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納稅籌劃具有條件性

在財務人員配備不足情況下,稅務管理人員身兼數崗,只能維持日常基本納稅處理工作,不能集中時間和精力去剖析稅務政策,妨礙了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

(二)納稅籌劃的主觀性

納稅籌劃牽涉到許多方面,籌劃人員要盡可能地把握相關的政策與能力。對于稅收政策等的認知與判斷以及納稅籌劃人員本身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都對納稅籌劃計劃的設計產生作用。

(三)征納雙方認定的差異

納稅籌劃的代表性是以法律為基礎的。我國稅法的某些規章制度具備一定的彈性,對某些詳細的界限不明晰,納稅籌劃方案到底能否達到稅法的要求,能否達成納稅籌劃的目標,一定水平上是由地稅務機關是否可以認定而做出決策的。

三、納稅籌劃風險的控制方法

(一)納稅籌劃風險控制體系

組織控制體系:提高企業部門之間權利和職責的控制和管理業務控制體系:區別業務類別和特性對稅種正確性的審核票務控制體系:加強對票據的領用、受票、開票的控制資金控制體系:提高資金安全和預算管理的相關控制

(二)納稅籌劃與風險控制體系說明

組織控制體系:首先,要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領導的小隊,由分管財務的公司上層當對長,其余業務部門就為隊員,領導分隊下開辦辦公室,由財務資產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由財務資產相關成員為辦公室人員,主要負責為組織平時的稅務風險控制任務。業務控制體系:根據項目的情況,尤其是在合同的簽訂方面和出現稅收政策調整,財務相關崗位專門負責去跟業務部門交流,剖析相關經濟業務的開票及涉稅風險狀況。票務控制體系:對于各種發票的購領銷手續進行嚴格控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需要進行受票、開票,強化增值稅發票的控制。會計控制體系:會計核算規范是需要依據省企業財務管理規范化的核算條件,對平常的賬務進行嚴格處理;完善制度建設。制定財務報銷管理方法、資金支付審批權限、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方法等規范會計核算。資金控制體系:完善資金安保制度、完善資金內控制度,加大資金預算管理的力度,嚴格控制收支。

四、績效考核與控制

由分管財務的公司領導及財務資產部主任根據省公司指標體系結合本公司崗位績效合約對稅務管管理工作進行總體檢查和評價。納稅申報、稅金繳納與賬面是否保持統一,是否有申報不實的情況。各種發票購領銷手續能否符合條件和要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辦理能否符合有關規范和規定,票據的受辦能否符合票據管理相關政策等。各種涉稅會計憑證制作是否正確,稅收政策及變動掌握是否及時。

五、評估與分析

(一)對賬務核算總體情況進行評估分析

檢查營業收入:檢查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是否正確計入,將本期售電量、主營業務收入與以前年度同期售電量、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比較,判斷收入是否正確、合理,分析變動異常原因;檢查是否有出租固定資產、代收手續費收入、運維費收入以及罰款收入應做未做收入。檢查成本費用支出:與上年同期相比,支出是否異常,分析檢查是否有資本性支出等不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計入了本事項。比如:固定資產修理費以及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無法進行準確的劃分,導致了把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列入大修成本,增加成本支出,檢查房屋建筑物折舊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是否正確等。檢查往來賬項:檢查各項往來掛賬,特別是其他應付款掛賬,是否有應計未計收入情況。

(二)對于偶爾發生的稅務風險,應及時糾錯

對該項業務做恰當的涉稅核算,記錄和分析風險發生的原因,為以后避免此類稅務風險尋找對策;對于業務普遍發生的稅務風險,不僅應及時糾錯、做出正確的涉稅處理,而且還要針對稅務風險發生的特點,查找引起稅務風險發生的制度原因,并做好原因記錄、及時進行反饋、評估檔案保管等工作,為下一步制定稅務管理制度提供借鑒;對于重大的稅務風險和普遍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時向省電力公司反饋,提出稅務風險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由省電力公司對相關問題做出統一規定。

(三)對稅務風險評估情況進行定期歸納、分析、總結

根據風險發生的情況,制定稅務風險評價的重要性標準,為稅務風險個性管理提供資料借鑒,并可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稅務管理文件,強化稅務風險管理。

六、結束語

篇10

某企業在2010年末經營租入生產線一條用于A產品生產,租期為3年,從2011年開始,每年末支付租金10萬元。為了提高生產效率,在12月31日生產線運抵企業進行安裝時即進行改造,該改造及生產線安裝工程流程簡單,所有工程于當日完成,但是因為采用了最新設備(領用前以原材料核算,不考慮相關稅費),成本為15萬元。該改造工程顯著改善了生產線獲利能力,企業當日安裝完畢,于次日投產運行。對于改造行為,企業如何進行處理?(江蘇省張美枚)

在線專家:

該公司2010年12月31日租入該生產線時,不做會計分錄,但是對該生產線進行備查登記。

對于發生的改造支出,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待攤費用150 000

貸:原材料 150 000

2011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賬務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同日,對改造支出進行攤銷的賬務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 50 000

貸:長期待攤費用 50 000

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處理

請針對先銷售后補貼的情況說明對于家電下鄉的財政補貼賬務處理?(山東省李峰)

在線專家:

銷售時:

借:庫存現金

其他應收款―政府補貼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等

得到補貼后: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補貼款

增值稅進項和銷項年末處理

年底了如何結平增值稅進項和銷項稅額?(安徽省姚書亮)

在線專家:

“應交增值稅”科目,每月的明細科目借貸方余額可不結平,但在年底必須要結平各明細科目。

結轉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結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根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差值,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或貸。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方有余額為有留的進項稅;若貸方有余額,則為應交的稅費。

在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匯票處理

我公司將100萬元轉入出票行作為保證金,然后將匯票轉給供應商,直到匯票到期時,我公司又要怎么做會計分錄呢?(北京市趙巖)

在線專家:

出票作為保證金時:

借:銀行存款―保證金戶

貸:應付票據―銀行承兌

我公司將匯票轉給供應商時:

借:應付賬款―某供應商

貸:應付票據―某供應商

匯票到期時:(如果是100%存入到期直接就扣款)

借:應付票據―某供應商

貸:銀行存款―保證金戶

如果不是100%存入保證金,到期轉出貨幣資金后銀行再扣款。到期保證金賬戶還會有一筆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保證金利息收入

酒店會計處理

我所在企業是一家酒店服務企業,酒店不定期會購入很多床單、被罩等床上用品,購入的床上用品入何科目核算?(河北省繆莉莉)

在線專家:

這種情況應通過“周轉材料”科目來核算,具體處理:

購買時:

借:周轉材料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領用時:

借:銷售費用―低值易耗品

貸:周轉材料

企業間借款處理

A公司向B公司借款,每年有利息,請問A公司和B公司各自如何做賬?(青海省秦靳)

在線專家:

A公司收到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支出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B公司借出款: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實習生待遇處理

我單位招了幾名實習生,待遇600一人,但是沒有簽合同,那支付的工資如何入賬?稅務方面有什么講究嗎?(北京市王天)

在線專家:

因為實習生檔案仍在學校保留,未轉到公司,所以不能簽訂正式合同,也不需要交保險等。這筆款項可以看作勞務報酬,然后到稅務局開發票進行入賬即可。

相關法規:《企業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工程施工業務處理

某公司發生如下幾項業務:簽訂合同,然后收到預付款,后發生一些費用,一般幾個月后工程完工,請問整個過程應該怎么進行賬務處理?(廣東省梅芬)

在線專家:

請參照下面的思路處理:

1、發生成本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銀行存款等

2、結算款項時: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3、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4、確認收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5、計提跌價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6、工程完工后結轉跌價損失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7、將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對沖: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稅控器抵稅處理

稅控器抵稅分錄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上海市張可)

在線專家: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稅控收款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67號文件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以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準),準予在該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

可抵免稅額=價款/( 1+17% )×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三、稅控收款機購置費用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按固定資產管理,其按規定提取的折舊額可在企業計算繳納所得稅前扣除;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購置費用可在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

因此,不管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業稅納稅人購買稅控設備的稅額應當作為當期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或已交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允許抵扣當期稅款。

因此,貴公司外購稅控設備可根據上述文件第二條執行。

普通發票可抵免稅額=價款/( 1+17% )×17%

借:固定資產(或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或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由于財務人員保管措施不當,丟失了一本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25張),問我公司有何涉稅風險?(河南省陳偉鴻)

在線專家: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管理規定,對用票戶違反規定發生丟失、被盜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對丟失發票的用票戶,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半年)停止領購發票。用票戶申報丟失的發票,如發現非法代開、虛開問題的,該用票戶應承擔偷稅的連帶責任。

所以,你單位存在被處以罰款,并在一定期限內被停止領購專用發票的風險;如果丟失的發票被虛開和代開,你單位還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酒店式產權收入的營業稅

我單位將外購的房產,交由某酒店管理公司進行酒店式經營管理投資,不進行產權過戶,雙方約定,每年年初固定支付給公司投資合作收益100萬元,請問我公司提供房產的涉稅處理是什么?(天津市王宏波)

在線專家:

1.根據國稅函[2006]478號規定,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房產使用權與酒店進行合作經營,如果房產產權并未歸屬新的經濟實體,業主按照合同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均應視為租金收入,根據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繳納營業稅,按照財產租賃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你公司應該就取得的收入依法繳納服務業的營業稅,并同時負擔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根據印花稅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適用稅率1/1000。你公司的房產酒店式經營合作經營合同,實質就是租賃合同,應該按規定適用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稅率貼花完稅

3.根據房產稅的相關規定,房屋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依法乘以12%計算繳納房產稅。你公司應該就雙方酒店合作收入,按12%計算繳納房產稅。

4.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租賃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你公司應該將上述100萬元收入計入當年的所得稅收入中。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的變化

能簡要說說,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的憑證問題嗎?(福建省詹念)

在線專家:

2010年7月1日前,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是企業撥繳時的法定憑證,它由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由全國總工會統一發放,是稅法明確的工會經費稅前扣除依據。

2010年7月1日,全國總工會決定啟用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同時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為了配合這一變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稅公告(2010)24號)規定,2010年7月1日起,稅前扣除唯一憑證是《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但是,由于工會經費的征收模式在不斷發生變化,全國總工會一直在探索委托稅務機構代征工會經費的方式,比如,遼工發財字〔2006〕18號規定,遼寧省委托地稅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工作從2005年十月起試行;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從2006年1月1日起,委托各級地方稅務機關代征工會經費。

2008年全國總工會就明確全面推廣稅務機關代征模式。越來越多的地區不再由企業直接向工會撥繳,改為向稅務機關撥繳。

在上述情況下,總局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30號),明確如下: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30號公布實施后,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憑證,不再具有唯一性了。

高新技術企業來自境外所得能享受15%的稅率嗎?

我單位為北京一家環境設備制造公司,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2010年從美國的分支機構分回利潤600萬美元,在境外依法繳納了20%的所得稅,請問,這部分分回所得,是否需要補稅呢?(廣東省 劉麗君)

在線專家:

境外分回所得,按規定需要依法補稅,但是您單位分回的2010年的境外所得,由于境外所得在境外稅率高于您單位享受的15%的稅率,不需要補稅了。

《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即按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您單位自境外分回的所得,在境外已經繳納所得稅高于按上述47號文規定適用15%計算的所得稅,所以,不需要另外補稅了。

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要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獲得高企認定是前提,享受優惠年度符合減免稅條件是要件。

同時,相關指標值達標是關鍵,上述47號文強調,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幾個指標要嚴格執行。

未向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收征管

我單位系河南省鄭州市某建筑公司(已認定一般納稅人)到石家莊從事建筑工程勞務,已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勞務發生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報驗,完工后的余料在石家莊銷售,如何申報納稅?(河南省藥馨)

在線專家:

《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38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因此你單位應就上述的預料收入在石家莊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臨時外出經營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87號)規定,固定業戶(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到外省、市銷售貨物的,必須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出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納稅,需要向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的,亦回原地補開。對未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按6%的征收率征稅。

綜上,你單位雖已就外出建筑勞務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但沒有就臨時到外省、市銷售貨物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到經營地國稅機關報驗。按照國稅發[1995]087號規定,對未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貨物銷售行為,經營地石家莊稅務機關按6%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

個人住宅動遷費需納稅嗎

我舅舅的房屋屬于拆遷范圍,現該房產要動遷,請問動遷費需納稅嗎?如需納稅怎么計算?(北京順義王軍紅)

在線專家: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應征收營業稅。

個人根據規定搬遷,取得動遷費,符合上述規定,動遷費不征收營業稅。

實際執行中,您舅舅需要提供相關動遷文件,而且,動遷費必須是由財政支付的。否則,應按取得的動遷費款項,按期5%稅率征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文件的規定,個人(房屋產權證為自然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限售股解禁的個稅計算

我單位同事持有限售股,已經解禁了,準備減持,但是不明白復雜的限售股的個稅計算,能做個簡單的解釋嗎?(黑龍江省張克東)

在線專家:

限售股的個稅計算,由證券登記機關為扣繳義務人,證券機關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1.當登記限售股的證券機構未進行技術升級和制度完備,采用預扣預繳限售股個稅,納稅人清算的方法:

當未進行技術升級和制度完備,此時,證券機構無限售股的成本資料,所以,采用核定方法預先計算每股的所得,為限售股持有人轉讓限售股時提供預扣依據。

減持限售股時,證券機構預扣預繳個稅。

提前確定每股限售股應納稅所得額=股改限售股復牌日收盤價-股改限售股復牌日收盤價×15%

減持限售股時,預扣預繳個稅=每股限售股應納稅所得額×20%×減持股數

同時,納稅人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限售股清算,多退少補。

2.當登記限售股的證券機構進行技術升級和制度完備后,采用扣繳限售股個稅方法:

此種情況,已經進行了技術升級和制度完備,證券機構已經登記了相關限售股的成本資料。

所以,不是預扣預繳,而是正式的扣繳個稅。

此時,扣繳個稅=〔實際轉讓收入-(原值+合理稅費)〕×20%

納稅人被證券登記機關扣繳個稅后,個稅完稅終結。

您單位同事需要根據不同情形,選擇上述適用的方法計算和繳納個稅。

如何尋找下跌行情中套利機會

最近,上證指數疲弱不堪,個股普跌。在這種大盤下跌的行情中,投資者特別是散戶還能不能在其中找到一些投資機會?(浙江省朱斌)

專家:

6月15日央行再次上調存準率之后,市場悲觀情緒進一步蔓延,5月份的CPI同比增長5.5%,創出近34個月新高,在旱災、電荒和洪澇災害以及翹尾因素的影響下,6月份通脹水平可能會更高,無疑將加大政策緊縮力度的預期。因此,市場觀望情緒比較濃重,大盤指數壓力較大,另外,受歐債危機拖累,美元指數反彈的概率較高,我國扭轉連續5個月減持美國國債勢頭,4月份開始增持76億美元,也側面證明美元指數反彈的可能性較大,這樣不僅壓制大宗商品價格表現,也引發熱錢倒流的預期。客觀地說,現在弱市環境中,中小投資者沒有多少投資機會,最好的策略是在市場反彈的時候適當降低倉位,等待市場轉機的出現。具備一定投資能力的中小投資者可以嘗試一下套利模式,但必須要注意風險。

套利實際上是利用市場恐慌情緒與某種特定規則之間出現的確定性價差來獲得利益的方法,本質上就是針對某些看錯市場的大資金的交易漏洞進行牟利。由于某些特定規則或者約定的保證,往往在下跌市場中保護自己的投資不但不會受損反而能獲得收益。

目前的市場中,有以下幾種比較典型的套利思路可供中小投資者參考:

一、股價大幅低于凈資產的套利

持續下跌的市場中,由于投資者的恐慌情緒,往往在某個階段集中賣出股票,導致股價大幅下跌,有些個股的股價大幅低于凈資產。換句話說,就是企業的市值大幅低于企業靜態凈資產的價值,從收購角度看,買入股票對應的企業價值是非常合算的,投資本金是有保障的,一旦市場修復就會獲得豐厚回報。

這點在每輪熊市中都得到了驗證,不過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幾點:股價只有大幅度低于凈資產才有足夠的套利空間;注意凈資產數值中的水分,要扣除那些隨時可能縮水的投資收益、地產增值收益以及商譽等;注意含金量,也就是每股所含的現金資產,這個比例越高,公司的標購價值越高;注意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防止企業出現意外情況導致投資損失。

二、某些要約收購條款觸發的套利

公司大股東或者收購方在前期進行了要約收購,提出了比較高的要約收購價格,如果股價跌破要約價格,投資者可以行使現金選擇權,投資者在股價暴跌過程買入可以獲得這樣的一種套利機會。

在操作中我們也要注意一些要約細節,比如要約方會不會反悔導致修改條例;要約方的實際能力如何,能否承擔得起巨額的現金選擇權,沒錢支付賴賬的人不是沒有的。

三、定向增發價格確定個股的套利

我們可以發現,前期有不少個股獲得了證監會的定增核準,但是遲遲沒有發行,主要原因就是股價持續下跌,已經達不到定向增發方案中的增發價格,市場上直接買入股票已經比定向增發便宜多了,而由于核準文件中規定了底價又無法修改。

核準文件的有效期一般是半年,如果半年中公司無法發行,那么這次定向增發就會失效,這對于那些千辛萬苦等來增發的公司來說,肯定是非常不合算的。所以,大多數公司會想辦法讓股價上漲,達到增發的條件,而這個過程恰恰是我們套利的過程。

當然,套利的方法還有很多,這里僅僅是一些簡單思路。其中,對于定增股的套利是比較實際可行的,也是值得去嘗試的。實踐也證明,在弱市中,利益推動將成為價值投資的有力保障。這些定增困難戶隨著市場的下跌將越來越多,大家可以細心地去篩選一下,找到那些行業有優勢,未來發展樂觀的公司,把握套利機會。

重大資產重組

5月13日,中國證監會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上市公司如果發生資產重組,往往會對股價產生重大影響,想了解一下什么情況才算是重大資產重組。(山東省譚國強)

專家:

資產重組根據重組對象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和對企業股權的重組。資產和債務的重組又往往與企業股權的重組相關聯。企業股權的重組往往孕育著新股東下一步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包括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托管資產;受贈資產,對企業負債的重組主要指債務重組,根據債務重組的對手方不同,又可分為與銀行之間和與債權人之間進行的資產重組。

證券市場重大資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或置換資產達到一定標準并使公司大部分資產發生變化的行為。證監會2008年5月18日實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從資產總額、營業收入、資產凈額等方面對重大資產重組的標準做了明確規定,以下任一種情況都被視為重大資產重組:(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對于重大資產重組,應由股東大會經出席股東2/3以上表決權通過,并應當提供網絡投票或其他合法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如果資產重組為關聯交易,關聯股東還需要回避。不過,股東大會通過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實施重組了,還要上報證監會,最后由證監會決定是否予以核準。有一類情形更加特別的重大資產重組,需要由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下設的并購重組委員會審核,這種特別的情形指的是:(1)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總額和購買資產的總額占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均達到70%以上。(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3)中國證監會在審核中認為需要提交并購重組委審核的其他情形。

因重大資產重組會對公司股票產生重大影響,所以在對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披露上對上市公司有特殊要求:(1)上市公司在董事會做出決議后的次一工作日需要至少披露:董事會決議及獨立董事意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2)上市公司最遲應于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時公告以下文件: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法律意見書以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經審核的盈利預測報告;(3)在股東大會做出重大資產重組決議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4)在收到證監會是否核準的決定后,于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在剛的征求意見稿中,還從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借殼上市的監管條件。一是要求擬借殼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二是要求借殼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應當符合證監會有關治理與規范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三是要求借殼上市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屬于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借殼上市,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投資者投資重組股,可以說是險中求勝,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投資策略:,(1)對重組消息的分析要與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及其股本結構結合起來。特別是股本結構特殊的股票,如總股本一億左右和流通盤達50%以上的個股;(2)關注有重組預期的公司時,要注意到低價虧損大盤股和小盤股重組的可能相對大一些;(3)密切關注重組股的量能與走勢的關系,判別是莊家建倉階段還是借消息出貨,以決定進出時機。對股價已炒高的個股原則是不介入、不追漲,而與同類題材個股相比仍有潛力者,可以謹慎介入,要快進快出;(4)關注市場的新動向,包括績優股和剛上市的新股都應得到重視,還要注意上市公司股東的構成和其背景,特別是有一些高校、科研所背景的股東。

識別板塊啟動與衰落的信號

近幾日,在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年內開工消息的刺激下,水泥等板塊在熊市里走出了一波上漲行情,某水泥股還連續數日漲停。那么,我們該如何把握某一板塊啟動與衰落的信號呢?(吉林省曹富)

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