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稅務管理范文

時間:2023-04-13 08:16: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上市公司稅務管理,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上市公司稅務管理

篇1

【關鍵詞】 新形勢 上市公司 財務管理 水平提升

一、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特點

上市公司,即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獲得批準之后,股票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不同于其他企業,因此財務管理的目標、對象等也不能夠與其他企業相提并論。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為企業價值或者股東價值最大化,管理的對象為企業的資本運作,以財務決策作為管理核心,以投資、融資以及資本管理作為主要內容。通過對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共性的調查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資金作為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基礎,不僅對企業的經濟效益能夠產生直接影響,同時還會影響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上市公司的資金管理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籌資、投資以及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第二,上市公司比較注重對貨幣形式表現的各類關系的處理活動,不論是投資、籌資還是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財務方面的最終表現形式都為貨幣形式,因此處理好各種貨幣之間的關系,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以及整體內部管理水平來講都是十分重要的。第三,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相對于一般企業公司來講,綜合性更強一些。上市公司中的人力、財力、物力以及各種生產、供應、銷售等情況,都能夠通過財務信息反映出來,而財務信息對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與負責人來講,都能夠幫助其進行全面的、科學的、系統的管理與決策。并且上市公司中的財務管理工作能夠對公司中的效益、投資行為、資金調度以及管理等進行綜合體現,幫助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內部情況,輔助管理者進行決策。第四,上市公司中的財務管理是動態的管理,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與普通企業相比,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更為復雜。由于信息存在不對稱或是不完全的情況,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在進行決策過程中,可能會受到一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例如利率、主觀意識以及市場結構、需求等,因此財務管理必須要輔助決策者,幫助決策者做出正確決策。

二、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工作主要體現出以下問題。

1、現金流通與融資問題

上市公司普遍現金流通穩定性較差,此問題在我國房產行業中的表現尤為突出。我國房產市場中,政府政策的地位是不容忽視的,每次政府出面進行調節房價時,房產商的業績便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而資金鏈條隨之出現變化。并且我國上市公司相對于國外上市公司來講,融資渠道比較單一,過度依賴股權融資的方式。通過相關數據顯示,我國上市公司總體過度融資程度為91.41%,過度股權融資金額為691.114億元。過度融資不僅會令上市公司股權發生稀釋,同時也會為上市公司帶來募集資金的使用問題。綜上,都會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嚴重影響。

2、信息披露與風險問題

就財務信息披露來講,我國上市公司相對于其他公司比較健全,但是也并不是毫無漏洞。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提供者,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因此在很多上市公司中都會采用一些手段、方法來粉飾財務報表,這便導致會計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出現。而信息不對稱,便會使得一些與上市公司利益相關的個體,無法發現上市公司中財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另外,上市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風險還不僅僅為信息披露風險,還包括經營風險、管理風險、行業風險等等,由于上市公司較一般公司來講,規模較大,因此風險也相對較多。那么上市公司能否在這些風險出現之前便意識到并開始規避風險呢?這是上市公司長久以來便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風險的識別、規避與公司的內控制度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一套行之有效、完整健全的內控制度是能夠幫助公司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中的。但是根據調查了解,我國多數上市公司中的內控制度并不健全,例如內部審計制度的缺失,審計制度的功能與價值得不到發揮等。這些都會影響到上市公司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管理水平。

3、費用與資本控制問題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主要是通過產量、工時等來進行成本計算,這種計算方法具有合理的一面,例如對于制造業的公司來講,此制度的應用十分具有優勢。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產業分工逐漸朝著研發、物流等趨勢發展,但是在這些領域中,使用產量來計量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必須要引進一些新的成本計價方式,如作業成本計量等。另外,對于上市公司來講,營運資金是公司能夠維持日常生產與經營的必要資金準備之一。營運資本的利用對于公司提高短期利益來講,是十分重要的。多數上市公司都是采用寬松的營運資本方式,營運方式的選擇對于公司來講至關重要,如果處理不好,便很容易使公司陷入到財務危機與困境中。

4、投資經驗問題

對于我國上市公司來講,特別是國企上市公司,在進行投資過程中,多數都缺乏相應的、充足的經驗。在海外投資過程中更是如此,由于對國外貿易規則不甚了解,對企業經營狀況無法把握,因此經常會因為投資而出現一些不良財務狀況。加之我國上市公司對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無法及時處理不良財務狀況。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的管理者通常會對業務與生產管理方面的工作比較重視,從而忽略了公司中的財務管理。現代企業管理中,財務管理的綜合性、規范性、嚴謹性、統御型以及價值管理等特征,是其他任何一項管理都無法比擬的。公司內部的管理人員沒有對財務管理給予重視,也不重視能夠從財務管理中得到各種信息,往往會導致更加嚴重的危機出現。

三、提升上市公司財務管理水平的建議

通過上文分析可知,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為現金流通與融資、信息披露與風險、費用與資本控制以及投資經驗、重視程度等。想要提升上市公司財務管理水平,就必須要從上述問題入手,本文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提升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1、提高現金管理效率,拓寬融資渠道

上市公司需要的日常現金應當分為三種:交易性需要、投資性需要以及預防性需要。現金收支的管理也應當遵循現金流量同步、使用現金福流量、加速收款以及推遲應付款支付的原則。現金最佳持有量要根據成本分析、存貨等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當上市公司中持有最佳現金量時,必然能夠提升內部的財務管理水平。上市公司要提高日常資金管理工作,必須要從跟蹤、報表以及審批等方面入手。加強對資金審批的控制,設定有效的、科學的、適合的資金審批權限與程序,對于各級審批額度要明文規定,如果審批的金額超過自身權限,那么就必須要交由上一級來進行。上市公司要定期不定期地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調查與監督,不僅要通過報表來了解日常資金使用情況,同時還要建立起專門檢查的部門,通過他們來找到資金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對資金進行逐筆跟蹤管理,將業務人員、負責人的績效與之掛鉤,這樣便能夠有效提升資金管理效率。另外,對于上市公司融資渠道單一的情況,企業中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通過多樣化手段,來拓寬融資渠道,例如與金融機構之間建立起長期合作伙伴關系,與擔保機構之間加強溝通與交流等。

2、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在新形勢下,上市公司如何才能夠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一直是困擾上市公司的主要問題之一。首先,要明確劃分公司內部的管理層級,規范財務人員權責,確保各項規章制度能夠貫徹執行,并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其次,要劃分內部各個職能部門以及員工的權責,讓公司中的所有人員都意識到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并能夠積極、主動地配合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最后,企業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風險管理控制制度等財務管理制度,讓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真正成為管理財務工作中的依據,保證財務管理工作能夠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3、合理分配利潤,科學調控債務

上市公司應當結合實際發展情況,制定出適合的股利支付方式,這樣不僅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積極作用,更加會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制定出股利分配政策,首先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的、綜合的考量,包括資本保全、企業累計、凈利潤、超額累計利潤、無力償付等各方面的限制與規定,其次要對股東因素、公司因素以及其他因素進行考慮,包括股東的穩定收入、避稅,防止控制權稀釋等,對公司因素的考慮包括盈余的穩定、資產的流動、公司的舉債能力、投資機會、資本成本以及債務需要等。其他因素主要有合同、外部環境等。

另外,上市公司應當利用財務杠桿,來合理地調控債務比例。根據改進之后的杜邦財務分析體系來看,如果公司凈經營資產凈利潤高于稅后息利率,公司的經營差異率是正的,借款能夠增加股東的收益,如果是負的,借款便會減低股東的收益。因此,上市公司應當充分重視財務杠桿的力量,利用財務杠桿來調節債務比例,讓公司的經營差異率保持為正。

4、增加經驗,提升素質

上市公司經常會面臨投資風險,因此必須要累計投資經驗。通過主動學習、培訓、進修等方式,來增加公司管理者、決策者的經驗是十分必要的。同時,上市公司中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也會影響到公司的財務管理,優秀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僅僅要能夠處理好公司日常的投資、融資活動以及復雜的財務關系,同時還能夠在資本市場中通過運作,為公司帶來實在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必須要通過組織學習、培訓、進修、調研等,來增加經驗,提升內部人員素質水平。

綜上所述,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的逐漸加深,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之后,上市公司數量劇增,這對于提高我國的國際經濟實力來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在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如何才能夠保證可持續、穩定的發展呢?本文根據目前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個人建議,希望能夠為相關人員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 于海霞: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J].中國科技投資,2012(4).

[2] 張梅:我國上市公司財務管理權限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J].合肥工業大學學報,2009(10).

篇2

1構建適合上市公司稅務內控體系的重要意義

1.1上市公司納稅風險的來源

納稅風險來源于納稅人在計算和繳納稅款方面承擔的各種風險,進一步講則是納稅人因負擔稅款、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等原因而可能遭致利益受損的可能性。企業因納稅風險而帶來的利益損失更多是和稅收政策遵從和納稅金額核算有關。主要包括交易風險和遵從風險:交易風險是指企業各種商業交易行為和交易模式因本身特點可能影響納稅準確性而導致未來交易收益損失的不確定因素。遵從風險是指企業的經營行為未能有效適用稅收政策而導致未來利益損失的不確定因素。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不斷發展以及稅務征管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大,因對有關納稅事項進行了錯誤的處理給企業帶來的信譽危機和經濟損失愈加嚴重,納稅風險的防范與化解變得越來越重要和急迫。

1.2上市公司構建稅務內控體系的意義

(1)清楚地認識到自身在經營發展中涉稅事項存在的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相應的措施,也就是建立一個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內控手冊,一旦控制住流程中的關鍵風險點,即使具體辦事人員不懂稅務知識,只要能按設計好的程序操作,同樣能將涉稅風險降到最低。

(2)隨著交易內容、核算體系的改變,需要不斷更新和改進稅務內控制度。實踐一段時間后,企業需要在實際工作中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根據業務的變化對內控進行優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交易風險和核算風險。

(3)有助于提高企業納稅意識,也有助于企業財務利益的最大化。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會越來越重視納稅工作,納稅工作與納稅意識的加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

(4)能加強企業與稅務機關的工作聯系,便于對辦稅人員進行稅法和稅務知識的培訓。7大類23個稅種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和賬務處理,都需要通過辦稅人員的計算付款。明確設置稅務內控體系能加強征納稅主體之間的直接聯系。

(5)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適應我國改革開放的需要。稅務內控體系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和鼓勵政策,進行投資、籌資、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決策,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產業結構優化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2構建適合上市公司稅務內控體系的方法

2.1建立稅務內控體系的方法

第一,建立完善的稅務內控制度,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1)設立專人專崗,收集各項財政稅收政策的最新變化,對其整理、分析并確定與企業相關的有效收集涉稅業務信息;

(2)構建良好的財稅信息的溝通平臺,及時將各項信息傳遞至有關人員有關崗位;

(3)根據企業業務特征、所在行業稅負特點、所在地區的稅務環境以及有關稅法規定等制定企業納稅規劃或計劃(年、季度、月);

(4)分析企業各項經營活動,做好采購、生產、銷售、工資方法、費用報銷、資產處理、利潤分配等企業存在(或潛在)的各種納稅環節的分析,并根據稅法加以控制;

(5)及時申報納稅、繳納稅金;

(6)做好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建立良好的企稅關系;

(7)建立涉稅檔案,保管好各類涉稅資料、憑證;

(8)建立納稅應急措施;

(9)定期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自檢,及時糾正錯誤。有條件的話,可以聘請有實力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稅務中介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

(10)定期對有關領導、員工進行財稅培訓。

第二,按年度編制辦稅人員工作手冊如表1所示。

第三,編制各稅種流程圖及風險控制矩陣,標注風險控制點,如上圖所示,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流程。

第四,建立完善的稅務審批程序。

(1)執行:它是整個辦稅工作體系正常運作的實際操作部分,主要指辦稅崗位上的辦稅人員依照稅法和相關會計法規,從企業稅收籌劃的角度出發來處理稅收相關工作。辦稅人員應當根據確立后的稅收籌劃方案的主要內容來進行相關的辦稅工作,具體包括辦理稅務登記(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統一購買賬簿、憑證,負責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的領購和管理,負責本單位各種應交稅款的計算和納稅申報,繳納稅款、滯納金及罰款,辦理減稅、免稅、退稅事宜,報送會計報表和相關資料,協助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清算、檢查等。必要時還要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等。

(2)內部監督: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中內部稽核制度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辦稅工作也離不開稽核,這樣可以利用企業內部稽核制度建立一個監督體系來監督辦稅工作,全面防范企業涉稅風險。

建立好稅務內控體系,并不等于完成了稅務內控工作,內控的真正建立,不僅需要單位高層領導的重視,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還需要對各涉稅崗位進行培訓。培訓要包括稅收政策、內控制度和意識形態幾個方面,從而加強領導和員工的法律遵從度,提升員工素質,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稅務內控體系的重要作用。

2.2建立稅務內控體系后對涉稅風險的管理

(1)建立風險控制環境:包括建立涉稅風險控制策略和目標,主要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納稅文化和要求。企業管理層在建立書面涉稅風險控制策略和目標時,應明確以下幾點:企業應遵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照章納稅;企業應積極爭取和企業相關的稅收優惠;企業和分支機構必須要設置稅務負責人;企業涉稅風險管理部門從交易開始時參與。

(2)評估涉稅風險:就是企業具體經營行為涉及涉稅風險進行識別和明確責任人,是企業納稅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要考慮以下幾步:理清企業有哪些具體經營行為;分析哪些經營行為涉及納稅問題;這些經營行為分別涉及哪些涉稅風險;所有涉稅風險中,哪些是主要風險;和這些涉稅風險相關的工作崗位有哪些;這些崗位的相關責任人是誰等。

(3)制定涉稅風險控制策略、設計控制措施。涉稅風險控制策略包括:避免涉稅風險、保留涉稅風險、降低涉稅風險、利用涉稅風險。上述策略的制定與實施是在企業管理層批準或授權的前提下由企業涉稅風險控制部門執行的。設計控制措施是指為完成涉稅風險控制策略和目標,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和相關責任人進行授權、調整以及責任的分配等。

(4)信息交流和溝通:加強與上市公司的溝通互動既是個性化服務的重要途徑,也是推進個性化服務的前提。上市公司對稅法的高度認同和對稅務機關的信任,也是影響其遵從行為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通過主動加強與稅務機關的互動溝通,一方面深化上市公司對稅收政策、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征管措施的認識和理解,交流雙方感情、達成充分互信,排除合作障礙問題,共同營造和諧、共贏的征納關系。加強對風險管理涉及部門和人員的培訓和溝通。涉稅風險控制策略和目標應讓風險管理涉及部門和人員所熟知。涉稅風險管理的流程和結果應被書面記錄。

(5)監控實施效果:監控實施效果就是再檢查涉稅風險管理的效果,并對涉稅風險管理效果進行總結的流程。涉稅風險控制是一個過程,上述活動并沒有一定的先后順序,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上述活動是持續進行的,其目的是使企業保持對涉稅風險連續的識別、分析、計量、控制及改進的能力,所以上述活動貫穿于企業內部日常經營行為中,以應對企業所處環境的快速變化。

篇3

企業的稅收負擔與國家的經濟和企業的發展緊密相關,長時間以來,稅負問題.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的密切關注,對其的研究牽涉到多個學科,涵蓋了稅收、會計、經濟以及財政學等一系列的領域,就研究內容方面而言也頗為詳實。本文的目的,就是對企業稅收負擔影響因素的相關文獻從稅收和非稅兩個方面進行梳理,并進行總結,希望能夠為政府的有關部門及企業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關鍵詞:

稅收負擔;影響因素;稅收因素;非稅收因素

一、引言

對于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的研究,是國內外眾多學者關注的重點。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對于稅收負擔的研究在各個方面都有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在理論分析與實證分析上都越來越細致,但國外的背景與政策與我國都不相同,其研究結論雖然也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卻不太符合現在我國企業的發展趨勢。與西方一些國家相比,我國對于稅收負擔的研究開始較晚,而現有的研究和結果大部分是針對理論分析所得,且大部分是對于稅收改革之前稅收負擔的研究,尤其是國內目前研究大都著眼于整體行業的稅收負擔研究。本文將稅收的影響因素分析可從兩個角度入手,即稅收和非稅收因素,而后者又涵蓋了行業和個體兩部分。個體因素一般包括:公司規模、債務水平、股權結構、資本結構、盈利能力、管理層激勵等。

二、基于稅收因素的研究

1.法定稅率。Gupta和Newberry(1997)通過運用1982-1987年和1987-1990年的兩個面板數據,發現美國1986年的稅制改革對公司所得稅稅負有顯著影響。Richardson(2007)對澳大利亞稅制改革前后的92家上市公司的實際稅負的決定因素進行研究,同時得到了此結論。2008年國內開展了新企業所得稅之后,法定稅率調整為25個百分點,低稅率則為20個百分點。李增福(2010)研究了稅改之后,我國上市公司現實稅負所產生的變化情況。結果看到,法定稅率的減少,有助于降低企業所承擔的現實稅負情況,這一點和王延明(2002)實際稅負和法定稅率敏感度較弱的結論有所差異。其認為原因主要是隨著新稅法的執行,區域差異減少,稅收政策的產業導向性愈發顯著,針對取消、延緩稅收優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因為設置延緩期不僅僅有效地控制了所得稅,同時也切實地完善了新舊稅法之間有效的過渡。

2.稅收優惠政策。就政府而言,也可通過該政策完成一系列的政治和經濟目標,加大宏觀調控的執行效力。對于企業來說,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法避稅,降低企業的稅費。對于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稅收負擔的影響,最早Siegfried(1974)考慮了稅收優惠政策,分析得出了生產和礦業的ETR,結果看到ETR為39個百分點,這一點較之于法定稅率的52個百分點有著不小的差距,作者提出這方面的差距源于特別條款和稅費抵扣等一系列的因素。我國李增福和徐媛(2010)提出稅法實施過程之中,往往會出現一系列的稅收優惠,企業的避稅活動,如此也導致名義稅率常常無法充分地展現出企業所應繳納所得稅的具體情況。湯寅昊(2013)以我國鋼鐵行業的2007-2011年的數據作為樣本,研究發現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稅負影響最大,且顯著為負。

3.稅收征管。Michael(1972)就稅收征管對實際稅負的影響進行了研究。他們研究了納稅個體是否在嚴格的監督及約束納稅的情況下會故意的少報收入來避稅,以及造成這種行為的原因進行了研究。研究結果顯示,一是懲罰率越高實際申報額也越高。二是加大稽查力度會使實際申報額升高。三是稅率對收入的影響不能確定。袁建國、后青松及范文林(2015)以我國滬深A股上市公司2001年至2013年的數據為樣本,研究了稅收負擔、稅收征管等因素對所得稅有效稅率的影響。研究顯示,稅收征管強度越低,稅收負擔越重的公司,有效稅率與法定稅率的差異就越大。

三、基于非稅因素的研究

1.行業因素。通過有關學者的研究結果可以看到,產業政策將會對企業的稅收產生顯著的影響,同時也會使得各個行業間的有效稅率出現顯著的不同,企業所在行業類型同樣會對其避稅活動造成顯著的影響。Rosenberg(1969)通過研究顯示,美國農業、紡織業、地產業等多個行業的避稅活動較之于其他行業要更為顯著。而Zhan和Adjikari(2003)也將馬來西亞的酒店業和制造業作為研究的對象,也發現這一結論。我國學者也曾經開展過對此的研究。丁琳(2000)分析了我國21個行業多達百家企業的稅收狀況,得出結論即各個行業的稅收負擔具有一定的區別。張倫俊和李淑萍(2012)也得出此結論。面向單一行業的稅負情況,我國也同樣開展了一系列的研究。李國平和張海瑩(2010)研究了某縣煤企的實際稅收負擔水平,結果表明,企業實際稅收負擔水平高于應繳稅費負擔水平。王素榮、徐明玉(2012)以地產業作為研究對象,發現地產業稅負要超過其他行業的稅務壓力。洪群聯(2012)針對2005到2009年間國內服務業稅務狀況展開了系統的研究,結果看到,服務業稅負的增長較迅速,金融、批發和零售業是稅負壓力最為顯著的行業。

2.資產規模。規模對于企業而言無疑是最基本的特征,關于資產規模與所得稅稅負的關系存在兩種假說。第一類觀點是Siegfried(1974)提出的的政治權利假說。該假說提出公司規模越龐大,則其越具備相應的實力和動機進行政治游說,并且有足夠的資金聘請專業人員來進行稅務籌劃。這個假說最早由Porcano(1986)進行了實證驗證,作者使用美國的數據進行了研究,研究表明,資產規模與企業稅收負擔呈負相關。該假說得到了多人的支持,如Richard和Lanis(2007)的研究也得出此結論。而Kitao(2010)認為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稅務部門拓展稅基,同時對大企業給予給多的稅收優惠,從而激勵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此政府不僅僅可以取得更大規模的稅收,同時也可以顯著的緩解企業的稅負壓力。第二類觀點是由Zimmerman(1983)提出的政治成本假說。該假說提出,公司的規模愈大,則其就越易于遭受公眾的監督,同時稅務部門的監管工作也更可以有效的開展,所以其稅負壓力較之于中小企業更加顯著。Hanlon(2010)提出若大企業運用一系列的資源實施稅務籌劃,則往往會由于遭受媒體的負面關注而產生一系列的損失,形成政治成本,ETR也相對較高。基于以上兩種假說,國內學者對于資產規模與稅收負擔關系的研究結果也各不相同。王延明(2003)研究結果表明:從1997年開始,資產規模和ETR之間呈現出正向相關性,然而資產負債率在次年和ETR則表現為負向相關。安福仁和馬之超(2012)使用面板數據分析了我國19個行業的上市公司有關財務信息,結果表明固定資產規模和企業應納稅款二者間表現為顯著的負相關關系。但劉建權(2013)通過研究發現,我國資產規模比越大的上市公司其稅負也越大,而這一點也和政治成本假說相統一。

3.債務水平。由于稅法規定股利是從稅收利潤中支出,而負債利息卻可以在稅前扣除,所以企業的融資結構會對其ETRs產生一定的影響。從理論上來說,財務杠桿高的公司,其稅收負擔就越低。Richardson和Lanis(2007)的研究證明了資產負債率與ETRs存在顯著負相關。但也有不同的觀點,Defond(1994)和Sweeney(1994)利用就企業債務狀況和盈余管理二者間的關系實施進一步的分析,結論為負相關。作者提出企業為減少債務違約開支,將不會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控制,而是利用提高會計利潤的措施實施盈余管理,所以企業的債務水平與應納稅所得額無關。我國的劉建民,李桂英,吳金光(2013)通過分析了45家汽車制造業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發現兩者之間存在著顯著的負相關性。另外,王素榮、張新民(2006)的研究得到的結論卻恰恰相反,其提出因為債務資本在一定意義上和權益資本相近,可以為企業產生投資回報,同時在財務杠桿的影響之下也可以為企業創造更顯著的價值。企業會充分地運用負債資本提升企業收益,以期盡可能地提升杠桿效應所帶來的影響,導致企業應稅所得基數顯著提高,進而使對應的稅務負擔提高。張金海(2015)的研究也得出了這一結果。

4.固定資產密集度。由于稅法規定折舊和攤銷可以稅前扣除,理論上而言固定資產密集度與資產的折舊抵稅效應相關聯,前者越高,后者越大,從而導致企業稅收負擔也會越低。Stiekney和MeGee(1982)、GrantRichardson(2007)等的研究都發現資本密集度越大,公司稅收負擔越低。但也有不同的結論,Miao(2009)發現有效稅率與資本密度并不存在顯著相關關系。我國稅法要求,固定資產折舊可以在當期稅前進行抵扣,不僅如此稅法支持企業實施加速折舊,因而就理論角度來說,資本密集度愈高,折舊幅度越大,應納稅所得相應的較低,稅收負擔自然會明顯減少。但國內學者王延明(2002)、樸姬善(2005)實驗研究顯示,國內資本密集度和ETR均值的反向相關性并不顯著。

5.管理水平。Doyle(1999)提出,公司股東如若采取基于業績對經營者實施獎勵的薪酬制度,則企業的ETR將會得到明顯抑制。Graham和Tucker(2006)通過分析顯示,通過實施管理者股票期權,有助于其積極地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擴大減稅的規模。Desai和Dharmapala(2008)通過分析顯示,就公司治理而言,若賦予企業高管股權激勵,可以有效地減輕企業的稅負壓力。但是Philips(2003)通過對應的研究了經理人和首席執行官的薪酬和實際所得稅之間的關系,結果看到經理人的稅后收入和企業所得稅稅率之間呈現出負向相關性,然而首席執行官的稅后收入和企業所得稅之間則無顯著關聯。我國劉華等(2010)提出,增設涵蓋了薪酬激勵的管理層激勵將會對公司稅務籌劃產生顯著的影響,進而導致實際稅率有所減少,同時公司的所有權屬性同樣對此產生顯著的影響。相應的,呂偉、李明輝(2012)從2001年到2007年將接近四千家制造業企業作為研究對象,同時看到伴隨管理層薪酬、股權激勵的提升,企業的實際稅負將會明顯減少,重點是由于管理層獲得了更強的動力來承擔更顯著的稅務籌劃風險。

6.盈利能力。對于盈利能力與稅收負擔的關系,Jansen(2005)通過實證分析也發現了其和ETR存在著顯著的正相關性,作者認為企業盈利能力越強,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越多,因此企業的稅收負擔就越高。但Adhikari(2006)將馬來西亞公司的有關數據作為研究的基本目標,結果上也充分表明,盈利水平和ETR間有著明顯的反向相關性。我國的曹書軍,張婉君(2008)通過使用隨機效應模型,發現在稅收優惠廣泛普及的情況下,企業的獲利水平和股權結構方會對ETR造成顯著的影響這一結果,同時得出結論資產負債率與ETR呈負相關關系。周國棟(2012)以2006-2010年我國A股上市的能源企業為樣本,研究得出了盈利能力對企業稅負有負相關關系的結論。劉愛明和劉冬榮(2011)、王新安、張力多(2014)也支持這一結論。

7.股權結構。國企和非國企的效用函數具有一定的差異同樣給企業的稅負帶來了一定的影響。Spooner(1986)提出企業中的國有控股有助于緩解企業的稅負壓力。然而,再將國有股權比重視作為稅收負擔的控制變量的情況下,未曾看到國有控股和企業稅負之間具有顯著關聯。而TaoZeng(2010)驗證了股權集中性水平與國際持股對國內上市公司稅負方面所帶來的影響性,結果看到股權集中度高的企業有更低的實際稅負。其原因可能是因為最大股東是國家的企業更多的是追求社會目標,而不是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就國內而言,葉康濤(2005)分析了國家性質對公司盈余管理所產生的一系列影響,研究發現,公司在表現為國家控股的情況下,有著更強的能力掌控非應稅項目進而科學避稅,進而減少企業稅負。曹書軍和張婉君(2008)通過分析發現,股權結構和稅負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正向關系,其提出通過國有大股東控制的公司,大股東可能會利用積極地繳納稅款來提升地方財政收入,進而贏得政府對其本人或者是企業的支持。邢星(2010)的研究支持了這一結論。

四、結語

篇4

一、引言

自邁倫?斯科爾斯(Myron S.Scholes)與馬克?沃爾夫森(Mark A.Wolfson)等人提出有效稅務籌劃理論之后,非稅成本研究就成為學術界關注的問題,然而受非稅成本難以識別、構成較為復雜等因素的制約,非稅成本識別與計量一直被認為是會計領域中的經驗稅務研究難題之一。

“非稅成本”概念最早追溯于有效稅務籌劃理論,通常采用列示方式進行界定,如斯科爾斯、沃爾夫森等人(1992)認為非稅成本涉及成本(Agency costs)、財務報告成本(Financial Reporting Costs)、管理成本(Management Costs)、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和監管成本(Regulatory Costs)等。本文認為,非稅成本是因納稅行為而產生的,除稅金(稅款)之外的一切形式的顯性和隱性支出,主要包括財務報告成本、交易成本、成本、違規成本和稅收遵從成本,而財務報告成本因利益相關者不同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債務契約成本、稅務稽查成本、資本市場監管成本和政治成本。

基于非稅成本的內涵和構成,本文通過因子分析法構建非稅成本指數,嘗試對中國上市公司非稅成本進行識別與計量,以期推進與非稅成本相關的經驗研究。

二、文獻回顧

近年來,隨著實證研究方法的發展,“非稅成本的量化問題已經慢慢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1]。學者們嘗試以不同方式識別和計量非稅成本,一般是根據研究需要尋求替代變量反映非稅成本水平,如Ayers等[2](1996)選擇商業風險(Business risk)、所有權結構(Ownership structure)、規模(Size)、公司經營年限(Year)、行業(Industry)等指標計量非稅成本,借以研究企業組織形式與稅收的關系;Lillian和Newberry[3](P13)(2001)選取所有者類型(Ownership Type)、債務限制(Debt Constraints)、紅利計劃約束(Bonus Plan Thresholds)、賬面盈利類型(Book Income Patterns)等指標計量非稅成本,以研究稅收成本、非稅成本與會稅報告差異(Book-Tax Reporting Differences);Hodder等[4](P302)(2003)選取成長性、監管成本、財務杠桿等非稅成本的計量指標,研究稅與非稅因素對銀行組織形式選擇的影響。此外,少量文獻提出采用設定取值區間的方法計量非稅成本,如Engel等[5](1999)在研究信托優先股時,通過估計企業為改善資產負債表而愿意付出的最高成本與最低成本計量非稅成本。相對而言,國內對非稅成本識別與計量研究起步較晚,現有實證研究在嘗試計量非稅成本時,主要分析財務報告成本的計量問題,并通常以財務杠桿指標替代財務報告成本,如王躍堂[6](89)(2009)、李增福和鄭友環[7](P120)(2010)、蓋地和胡國強[8](P23)(2012)等。

非稅成本識別與計量研究雖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處于起步階段,某些關鍵問題仍未解決,主要涉及:(1)過于側重財務報告成本的計量,忽視了其他非稅成本的識別與計量;(2)在分析多項非稅成本時,未考慮各非稅成本計量指標間的相關性,也并未綜合考察各非稅成本項目;(3)選取非稅成本替代變量時,未結合我國的稅制結構和經濟制度環境。鑒于此,本文試圖采用因子分析法構建非稅成本指數,借以識別與計量我國上市公司的非稅成本。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方法

非稅成本構成較為復雜,不僅涉及各利益相關者的財務報告成本,還涉及市場完備性的交易成本、成本等,并且各非稅成本計量指標之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相關性。為了從眾多非稅成本指標中找尋綜合因素,以全面反映各計量指標所包含的主要信息,減少信息處理工作量,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構建非稅成本指數。基于因子分析方法確定非稅成本指數的步驟如下:(1)對原始樣本X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即對非稅成本的各個研究變量進行標準化處理。(2)計算非稅成本各個研究變量之間相關系數矩陣,確定評價指標是否適合采用因子分析方法;采用KMO檢驗(Kaiser-Meyer- Olikin)和巴特利球形檢驗(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判斷各非稅成本變量采用因子分析的合適程度。(3)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確定公共因子個數,以主成分的方差累計貢獻率為標準選擇非稅成本的公共因子。(4)求因子負荷矩陣并進行因子旋轉,使公共因子的貢獻率較分散,每個指標僅在1個公共因子上有較大載荷,而在其余公共因子上的載荷較小。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轉法進行因子旋轉,使非稅成本各項目在公共因子上的作用更明顯,更便于解釋。(5)計算每個公司的非稅成本在所有公共因子上的得分,得到非稅成本公因子得分矩陣,根據因子得分矩陣計算因子得分。(6)以各因子的方差貢獻率為權重,采用加權求和方式,計算非稅成本因子得分的綜合得分,即構建非稅成本指數。

(二)數據來源與樣本選擇

1. 數據來源。本文所采用的上市公司年報數據均來自中國經濟金融數據庫(CCER)、銳思數據庫(RESSET)和國泰安數據庫(CSMAR)。其中,違約成本數據根據RESSET數據庫中“重大事項違規處罰”子庫和CCER數據庫中“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數據庫”子庫所整理,其他數據來自RESSET數據庫中“非金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子庫和國泰安數據庫。

2. 樣本選擇。本文選取A股上市公司為初始樣本,包括上海證?喚灰姿?和深圳證?喚灰姿?A股。樣本選取區間為2007―2011年。在樣本選擇時,剔除以下上市公司:(1)由于金融行業上市公司的業務特殊,其適用的金融行業會計準則與其他行業不同,為此,遵從研究慣例,將金融類上市公司予以剔除。(2)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凡冠以S*ST標示,表示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處以退市預警,并且還未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冠以SST標示,表示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被給予特別處理,并還未完成股改。鑒于該部分上市公司尚未完成股改,為此,剔除研究期間內被處以SST、S*ST的所有上市公司,共涉及14個研究樣本。(3)剔除存在數據缺失的上市公司。根據以上原則進行樣本篩選,最終確定5 156個研究樣本。

(三)變量設計

根據上文界定,非稅成本包括財務報告成本、交易成本、成本、違規成本和稅收遵從成本,且財務報告成本可進一步劃分為債務契約成本、稅務稽查成本、資本市場監管成本和政治成本。結合非稅成本構成,選取16個研究變量以反映上市公司的非稅成本信息。非稅成本變量設計如表1所示。

1. 債務契約成本。債務契約成本屬于財務報告成本,它源于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契約,是企業違反債務契約限制性條款而帶來的損失。債務契約成本主要與企業債務規模有密切關系,因此,筆者分別選取了“財務杠桿(FLEV)”和“企業借款比率(DEBT)”兩個指標以計量債務契約成本。

2. 稅務稽查成本。稅務稽查成本是與稅務管理部門相關的一項非稅成本,是由于企業“會稅差異”或收益波動異常等原因而引起稅務部門關注并面臨稅務稽查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開支。本文選取稅款變動率(COT)、會稅差異(BTB)和納稅評估(TA)變量反映稅務稽查成本。

稅款變動率(COT)用于反映企業稅款變動情況,當企業上期應納稅款與本期應納稅款存有較大差額時,尤其是本期應納稅款較之上期應納稅款有大幅度減少時,將會引起稅務部門的注意,可能因此而面臨稅務稽查而產生一系列成本開支。稅款變動率由以下公式計算而得:

稅款變動率=(上期應納稅款-本期應納稅款)÷上期應納稅款

其中,當上期應納稅款和本期應納稅款都為0時,直接將稅款變動率設定為0;當本期應納稅款不為0而上期應納稅款為0時,稅款變動率取值設定為1。①同時,考慮到財務報告成本主要與企業所得稅有關,因此,應納稅款僅指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會稅差異(BTB)指標用于反映上市公司稅前賬面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當會稅差異較大時,說明企業存在較多的所得稅調整項目或存在不當盈余管理行為,將很可能引起稅務稽查部門的關注。為此,設置會稅差異指標用于反映上市公司所面臨的稅務稽查成本的高低。

為了考察企業是否存在調節收益的情況,稅務機關設定了一系列納稅評估指標。根據我國目前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需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即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對納稅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通常,納稅評估指標包括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成本費用利潤率、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其他業務利潤變動率、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周轉率、資產負債率等,通過這些指標的配比關系查找疑點,確定需要進行稅務稽查的單位。在正常情況下,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與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基本同步增長,當兩者有以下三種關系時,表明企業可能存在多列支成本費用、人為控制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第一,兩者的比值小于1,并且都為負值、數值差異較大時;第二,兩者的比值大于1,并且都為正值、數值差異較大時;第三,兩者的比值為負數,且主營業務收益變動率為正而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為負時。可見,納稅評估指標主要分析財務報表數據變動情況,一旦企業納稅評估指標超出預警值,就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異常情況,使企業面臨稅務約談、調查核實、移交稅務稽查部門查處等一系列稅務檢查,從而產生稅務稽查成本。為反映稅務稽查部門的納稅測評指標,需設置兩個納稅評估變量,分別是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與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之差、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與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之差。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3. 資本市場監管成本。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上市制度規定中常運用會計數據監督和控制上市公司。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必須連續盈利三年及以上的公司方可申請上市。此外,證監會還基于企業財務報告的利潤狀況,規定了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等制度。因此,本文選取經營虧損(LOSS)、ST處罰(ST)、*ST處罰(*ST)和PT處罰(PT)四個啞變量反映上市公司資本市場監管成本。其中,經營虧損啞變量取值設置為:若上市公司當期或上期發生虧損,則取值為 1,否則取值為 0;ST處罰啞變量取值情況為:當上市公司被冠以ST處罰標示,則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 0;*ST處罰啞變量的取值情況為:若上市公司被冠以*ST處罰標示,則取值為 1,否則取值為 0;PT處罰啞變量取值為:若上市公司被冠以PT處罰標示,則取值為 1,否則取值為 0。

4. 政治成本。政治成本通常無法準確計量,一般選取企業規模、大股東持股性質、行業壟斷性、資本密集化程度、集中程度等變量替代。Zimmerman[11](P121)(1983)、Daley等[12](P198)(1983)、劉斌與胡媛[13](2006)選擇企業規模作為企業政治成本替代指標之一。此外,第一大股東持股性質、行業壟斷性也可以作為政治成本的替代變量,如蘇文兵等[14](2011)選取政治成本的三個替代變量――企業規模、第一大股東持股性質和行業壟斷性。羅斯.L.瓦茨等(2006)提出政治成本的替代變量可有四個,即企業“規模”“風險”“資本密集化”和“集中程度”,其中集中程度也稱集中比率,為了反映某一行業的競爭水平,被定義為“該行業中若干最大企業的銷售額占該行業總銷售額的百分比”[15](P154-155)。可見,政治成本的替代變量通常是一組指標。這是因為“會計程序差異的研究便只好借助互不關聯的獨立變量來替代相互抵消的選擇動機以及對變量的選擇效應變動方向的檢驗”[15](P154)(羅斯.L.瓦茨等,2006)。

根據現有研究成果,本文選取兩個指標計量政治成本。一是企業規模。大企業往往是公眾和媒體關注的焦點,是監管部門監管和調控的重點對象。大型企業所受到的政治壓力要遠高于其他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企業規模越大,其可能面臨的政治成本也越高。根據Zimmerman[11](P121)(1983)、Daley等[12](P198)(1983)等研究發現,以總資產、凈資產或者銷售凈額的自然對數反映企業規模,替代政治成本的效果是一致的。因此可選取期末總資產的自然對數表示企業規模。二是企業股權性質,即第一大股東持股性質。我國國有上市公司的前身多是國有企業,公司經理和董事長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公司經營狀況直接決定了經營者的政治前程,國有股權性質的上市公司所面臨的政治成本要高于非國有股權性質的上市公司。因此,設置企業股權性質啞變量,當上市公司是國有股權時記為1;否則記為0。其中,國有股權的定義為:上市公司第一控制人為國家單位、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并且國有股權持股比例達到30%及其以上。

5. 成本。通常情況下,成本替代變量選取管理費用率、營業費用率和總資產周轉率指標,如Ang等[16](2000)、Singh等[17](2003)、宋力與韓亮亮[18](2005)、肖作平和陳德勝[19](2006)等。本文中的成本與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相關,如企業在進行資產重組稅務籌劃時,一個企業被分立為幾個子公司或分公司后,由于管理機構與人員的增加造成多層委托關系以及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等,從而提高了人進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概率,增加了可能產生的監管成本和潛在損失,即為成本。因此,選用公司集團化程度(GROUP)度量成本,當上市公司為企業集團時,GROUP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

6. 違規成本。違規成本是指企業在繳納稅款過程中,由于主觀或客觀原因而違反稅收法律規定所發生的一系列費用開支。根據目前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違反稅收法律規定,“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可見,違規成本可以通過企業違反稅收法律規定而受到稅務處罰次數及處罰金額予以反映,企業接受稅務處罰次數越多、處罰金額越大,其違規成本越高。因此,選取稅務處罰(PENAL1)啞變量和稅務處罰程度(PENAL2)兩個指標反映上市公司違約成本。若上市公司受到稅務處罰,則PENAL1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PENAL2表示上市公司所受稅務處罰程度的大小,用稅務處罰金額的自然對數表示。

7. 稅收遵從成本。稅收遵從成本是上市公司為遵從稅收法律規定,因繳納稅款活動所發生的除稅款之外的費用開支,包括貨幣成本、時間成本和心理成本。由于稅收遵從成本構成復雜和數據收集困難,其計量難以操作。根據稅收遵從成本的基本構成,本文認為稅收遵從成本大小主要與以下因素相關:(1)企業主體稅種的規模與差異。一般而言,企業主體稅種規模越大,課稅種類越多,所花費的貨幣成本、時間成本或心理成本越高,稅收遵從成本也就越高。此外,企業課稅種類存在差異也會導致不同的稅收遵從成本。(2)各稅種應納稅額計算的繁瑣程度。如印花稅的應納稅額計算相對簡單,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比較復雜,因此,繳納印花稅的稅收遵從成本要遠低于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遵從成本。(3)納稅申報方式的便捷程度。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我國納稅申報方式有直接申報、郵寄申報和數據電文。具體申報方式可以分為網上申報、電話申報、郵寄申報、到銀行申報(入庫代申報)、上門申報等形式。不同納稅申報方式的便捷程度存在差異,企業選擇或必須采用不同納稅申報方式,其所產生的稅收遵從成本也大相徑庭。

受數據采集的局限性,暫不涉及企業主體稅種的規模與差異、各稅種應納稅額計算的繁瑣程度、納稅申報方式的便捷程度對稅收遵從成本的影響。在計量稅收遵從成本時,主要考慮企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選用稅款規模(TCC)指標度量上市公司稅收遵從成本,計算公式為:

盡管交易成本也屬于非稅成本,但是交易成本主要是因市場的不完備性所產生。在不完備市場條件下,只要存在交易行為就會產生交易成本,考慮到所選取的A股上市公司處于同一市場化經濟背景下,公司面臨的交易成本大體相當,為此不予考慮。

四、實證分析及結果

(一)因子分析

1. 變量標準化與因子分析可行性檢驗。對上述16個非稅成本研究變量進行標準化處理,以消除量綱對指標的影響,生成16個標準化的非稅成本變量―Zscore(FLEV)、Zscore(DEBT)、Zscore(COT)、Zscore(BTB)、Zscore(TA1)、Zscore(TA2)、Zscore(LOSS)、Zscore(ST)、Zscore(*ST)、Zscore(PT)、Zscore(SIZE)、Zscore(STATE)、Zscore(GROUP)、Zscore(PENAL1)、Zscore(PENAL2)和Zscore(TCC)。因子分析的作用主要是為了避免指標之間的相關性所引起的權重偏倚,使用因子分析的前提是非稅成本研究變量之間應具有較強的相關關系,通常需要進行因子分析可行性檢驗。采用KMO檢驗(Kaiser-Meyer- Olikin)和巴特利球形檢驗(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判別各非稅成本變量采用因子分析的合適程度,其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

KMO檢驗主要考察非稅成本研究變量之間的偏相關性,檢驗結果為0.560大于0.5,基本可以進一步做因子分析。Bartlett的球形度檢驗統計量的Sig.值為0.000,小于1%的顯著性水平,由此否定了相關矩陣為單位矩陣的零假設,認為非稅成本各變量間存在顯著的相關性。綜合KMO檢驗和Bartlett的球形度檢驗結果可知,非稅成本的16個研究變量之間存在相關性,可進一步進行因子分析。

2. 因子確定與識別。表3列示了公因子對初始變量方差的提取情況,反映變量的共同度。由公因子方差結果可知,非稅成本各研究變量的方差提取基本上達到60%左右,因此,公因子對非稅成本各研究變量的解釋效果大體可以接受。

表4列示了方差解釋表,表4中所列示的“旋轉平方和載入”為已旋轉后的新公因子方差貢獻值、方差貢獻率和累計方差貢獻率。由表4可知,前7個公因子的特征值都大于1,并且解釋的累計方差達到了65.709%,可以說明總體近70%的信息可以由前7個公因子解釋。由公因子的特征值可知,提取的因子數為7個。由于在抽取(Extraction)時選用的是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s),因此,所抽取的因子即為非稅成本的主成分。

根據方差解釋表內初始特征值中的方差貢獻值繪制碎石圖(Scree plot),如圖1所示。可見,非稅成本第一個公因子的方差解釋貢獻最大,隨后的公因子方差貢獻趨于平緩。

3. 因子旋轉

為使每個指標僅在1個公共因子上有較大的載荷,而在其余公共因子上的載荷較小,以獲取非稅成本主成分的實際意義,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轉法進行因子旋轉,因子旋轉成分載荷矩陣如表6所示。經因子旋轉后的矩陣顯示,每個非稅成本變量主要與某一個因子相關,見表6中字體加粗的數值。

提取方法:主成分分析。因子旋轉方法:具有Kaiser標準化的正交旋轉法。旋轉在12次迭代后收斂。

4. 因子得分

因子得分的估計方法有加權最小二乘法、回歸法等,其應用較為廣泛的是Thomson于1939年提出的回歸方法。假設Factor1、Factor2、Factor3、Factor4、Factor5、Factor6和Factor7代表非稅成本主成分的因子得分。采用回歸法計算非稅成本因子得分,結合成分得分系數矩陣。因子得分系數矩陣如表7所示。

(二)非稅成本指數構建與分析

1. 非稅成本指數的構建

非稅成本指數的構建需要根據非稅成本研究變量的7個公因子得分進行加權求和。通常,加權求和權數選取因子的方差貢獻值或貢獻率。本文選擇公因子的方差貢獻率作為計算非稅成本指數的權重。根據表4方差解釋表中“旋轉平方和載入”一欄的“方差的%”可知,非稅成本7個公因子的方差貢獻率分別為11.764%、11.294%、11.015%、8.586%、8.278%、7.773%和6.997%。因此,非稅成本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2. 非稅成本指數的分析

運用上述主成分因子得分公式和非稅成本指數構建公式,計算樣本上市公司的非稅成本主成分的因子和非稅成本指數。非稅成本各主成分因子分布情況見表8。非稅成本主成分因子描述性統計顯示,非稅成本7個公因子的取值范圍都較大,但其均值基本接近0,可認為其分布比較均勻。

非稅成本指數基本上可反映上市公司非稅成本狀況,其分年度分布情況如表9所示。

非稅成本指數表示上市公司所負擔的非稅成本的高低,由非稅成本指數分年度描述性統計可知,非稅成本指數的最大值為6.413 7,最小值為-4.885 3。非稅成本指數反映了上市公司的非稅成本水平,非稅成本指數(Z-nontax costs)取值越高,表示企業所面臨的非稅成本也越大。

五、研究不足及未來研究展望

本文嘗試通過構建非稅成本指數對我國上市公司非稅成本進行識別與計量,不僅豐富了企業非稅成本識別和計量理論,也為今后非稅成本相關實證研究提供了思路。但在實證檢驗中,受非稅成本構成復雜、某些數據較難獲取等因素影響,其具體計量指標的選取可能不充分或存在一定的主觀性。比如,稅收遵從成本大小可根據聘請稅務審計收費情況反映,但因企業稅務審計收費未對外公開披露,為此,退而求其次,文中選用企業應納稅款的自然對數代表企業稅收遵從成本。此外,文中也并未考慮企業主體稅種規模與差異、各稅種應納稅額計算繁瑣程度、納稅申報方式便捷程度對稅收遵從成本的影響。總之,受客觀條件限制,非稅成本各計量指標的選取還存在一定局限性,有待今后通過改進研究方法或數據收集方式加以完善。

受非稅成本難以識別和計量的影響,對涉稅經濟事項的分析,尤其是經驗研究常不考慮非稅成本的經濟后果。如蓋地、李彩霞(2012)在研究稅收成本、非稅成本與組織形式選擇時,并未將非稅成本引入經濟模型,“后續研究是構建稅收成本和非稅成本對企業組織形式選擇的具體模型”[20]。針對中國稅制結構和經濟環境,在對非稅成本進行識別和計量的基礎上,采用經驗研究方法分析稅收成本與非稅成本的權衡問題將是國內未來的研究趨勢。

篇5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負擔納稅財務運作

一、我國房地產企業整體稅負情況分析

房地產開發銷售公司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契稅、耕地占用稅、流轉稅及各種附加費、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印花稅。其中,在房地產投資開發環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受讓方必須繳納3%-5%的契稅,同時取得土地若為集體土地則還需一次性繳納耕地占用稅;在房地產的轉讓環節,房地產轉讓方要按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營業額的5%征收營業稅;按實繳的營業稅稅額征收7%、5%、1%不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0.05%征收印花稅;在房地產收益環節,轉讓方要按轉讓房地產增值程度征收30%-60%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的土地增值稅;自2008年起按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去準予扣除的項目后的余額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在此之前所得稅率為33%;在房地產取得環節,受讓方需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契稅一般按成交價格的3%-5%征收,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0.05%征收。

以下以2002-2006年房地產開發銷售類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數據和2002-2006年中國稅務年鑒相關稅種數據為基礎。根據2002-2006年房地產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和證券之星的行業分類,屬于房地產開發銷售的上市公司共44家,去掉上市不足五年及后轉型為房地產開發銷售公司等后,選取其中28家公司進行測算,主要測算三個指標(見表1)。

按照會計核算要求,公司利潤表中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公司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所得稅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從本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公司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種稅費,包括本期發生并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用以上三個指標與主營業務收入對比一定程度可以反映企業的稅收負擔狀況。

從表1可以看出,房地產開發銷售公司稅負呈上升趨勢,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收入從2002年的4.24%上升到2006年的7.17%,所得稅/主營業務收入從2002年的3.46%上升到2006年的4.63%。而支付的各項稅費/主營業務收入從2002年14.72%上升到2006年的15.82%。根據2002-2006年《中國稅務年鑒》數據,用房地產業的契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等稅種收入合計數與《中國統計年鑒2006年》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總收入之比作為分析本指標,則2001-2005年房地產業的稅負情況如表2所示。

從表2可以看出:經營總收入取自《中國統計年鑒2006》中國歷年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經營情況統計(1991-2005);2001-2005年的房地產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均取自《中國稅務年鑒》2001-2006年度全國稅收收入分稅種分產業(房地產業)收入情況表,契稅用《中國統計年鑒2006》中國歷年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經營情況統計(1991-2005)中土地轉讓收入的2.5%估算。

近年來全國房地產業的稅負水平逐年上升,由于統計數據原因,有些稅如耕地占用稅未計算在內,契稅是大致推算的,將上述因素考慮在內,房地產企業稅負在12%以上,這個稅負水平遠大于許多行業。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形勢下的稅收負擔分析

從表1和表2中數據可以看出,2005年和2006年年來房地產稅負增加主要是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及營業稅及附加增加導致的。這與這兩年的稅收政策是一致的。

篇6

關鍵詞:營業稅 增值稅 建筑企業 稅負

一、引言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增長和城市規模日益擴大,我國建筑業發展迅速,建筑業產值已經從1994年的不到5 000億元發展到2011年的超過4萬億元,建筑總產值占GDP的比重從1994年不到10%發展到2011年的20%。建筑業已經滲透到幾乎所有的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可以說是國民經濟發展的發動機。然而,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許多企業既是產品的生產企業,又是產品的安裝企業。建筑企業繳納營業稅,而營業稅以納稅人全額收入作為計稅基礎,不可避免會存在重復征稅,制約我國建筑企業的發展。從2009年起,我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增值稅改革,生產型增值稅轉化為消費型增值稅,這一改革能夠有效地減少重復征稅問題,比較科學合理。但目前我國的增值稅營業稅并存,仍存在嚴重的重復征稅問題,從制度上人為地割裂了增值稅抵扣鏈條,造成稅負失衡。

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 第一階段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實行部分行業交通運輸業和部分服務業“1+6”模式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1”即交通運輸業,交通運輸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6”即現代服務業的六個行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第二階段2012年8月“1+6”模式由上海市分批擴大到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等地;第三階段國務院定于2013年8月1日將“1+6”行業推向全國;第四階段“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營改增”的改革,建筑業、金融保險業等九大行業全部實行“營改增”,企業減負的力度將更大。雖然建筑業尚未納入試點范圍,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了建筑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為建筑業加入增值稅試點做了鋪墊。

從“營改增”試點地區情況看,試點運行平穩,好于預期,截至2013年2月,試點企業已達112萬戶,平均每個試點省市每月大約增加5% 的試點企業。說明改革政策有吸引力,更多經營者愿意參與到改革中來。從稅負變化看,試點企業共減負550億元以上,95%的企業實現減負或稅負無變化,只有5%的企業稅負有所增加。而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個體戶都實現減稅,減稅幅度達40%。改革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完善稅制;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如上海三產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超過60%,使經濟增長增加0.6%,增加就業14萬人。當然,在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為建筑企業“營改增”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關于建筑企業稅負變化的測算模型與方法

(一)指標的選取

稅收負擔是指納稅人因履行納稅義務而承受的一種經濟負擔,稅收負擔在不能完全從企業轉嫁出去時,成為企業經營中的成本,稅收負擔的輕重將會影響企業績效,將建筑企業納入增值稅的范圍,會對該行業的稅負產生重大影響。在銷售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影響企業稅負變化的主要是進項稅額的抵扣。構成進項的抵扣稅額是企業的生產成本,而建筑企業的生產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其中間接成本是為組織和管理施工項目而發生的管理性費用,占企業費用比例較小,對企業稅負影響不大;主要是直接成本構成施工項目實體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成本、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用,4項費用占生產成本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稅負高低。直接材料、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用占成本比例越高,稅負就越低,與稅負成反比例關系;由于工資費用是無法形成增值稅的進項抵扣的,因此,直接人工與稅負成正比例關系。其次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機械設備金額的大小等也是影響企業稅負的關鍵因素。本文主要以企業的直接成本和購進固定資產機械設備等因素分析改革后的稅負變化。對于測算樣本企業新增固定資產設備數據,只包括與施工業務的機械設備,不包括企業的廠房以及企業新增的無形資產數據;企業總收入中只取建筑施工收入與相配備的成本數據。數據的選取見表1。

(二)研究假設

由于目前在直接材料中存在簡易征收增值稅的輔助材料,如商品混凝土實行6%稅率簡易征收增值稅等,以及有部分無法提供抵扣發票的輔助材料,如砂子、石灰等。在目前情況下企業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費用可抵扣金額全額按17%稅率取得不切合實際,本文對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費用采取綜合的稅率6%、8%、10%三檔來測算企業的實際稅負;假設勞務行業已實行6%的增值稅稅率。

(三)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由于上市公司對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比較完備,以CSRS(證監會)的行業分類標準,選取滬深兩市建筑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考慮以下因素對數據進行剔除:(1)樣本企業2012年年末虧損的企業;(2)財務數據不齊全的企業;(3)按照以上條件,共計有17家滿足要求,其中13家土木工程建筑業,4家建筑裝飾和其他建筑業。樣本數據來源手工直接取自上海證券交易所XBRL online 和網易財經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財務報告的附注信息。數據處理采用EXCEL和SPSS13.統計軟件。

(四)分析方法

本文的分析方法是以樣本企業2012年年報數據為基礎,根據影響企業的稅負的因素,測算出稅收轉型后樣本企業的稅負;只對測算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三、實證結果及分析

應交增值稅=主營業務收入/1.11×11%-(材料費+其他費用)×綜合抵扣率6%-機械使用費×17%-勞務分包費×6%-工程分包×11%-新增設備×17%;應交營業稅=主營業務收入×3%。

表2為假設材料費和其他費用的綜合抵扣率為6%時。根據企業2012年數據的測算結果,建筑行業上市公司稅負的增長處于56%-156%,增長幅度較大,且有50%的公司集中于91%-155%的稅負增長比例。建筑業上市公司在實行“營改增”試點改革后,如果主要材料費和其他費用的進項稅額很低且只有6%,則短期內面臨著稅負的大幅增長。國家應制訂完善的進項稅額的抵扣政策,避免改革對建筑業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不能有效發揮“營改增”帶來的優勢。

表3為假設材料費和其他費用的綜合抵扣率為8%時。根據企業2012年數據的測算結果,有部分企業稅負在實行增值稅后減輕,占到35%(17家上市公司中有6家公司稅負減輕),且稅負減少比例達到15%的有5家,增值稅避免重復征稅的優勢有所體現。同時稅負增加的企業中大多數的稅負增加在30%以下。

表4為假設材料費和其他費用的綜合抵扣率為10%時。根據企業2012年數據的測算結果顯示,企業基本上可以從“營改增”稅制改革中受益,稅負明顯降低在30%以上的有9家,降幅100%以上的有3家,其余3家稅負仍增長,主要原因是3家企業的人工費偏高,占到生產成本30%。

四、分析結論

本文針對建筑企業建立“營改增”稅負變化的預測模型,選取13家建筑業的上市公司,設定了6%、8%、10%三檔材料和其他費用綜合進項稅抵扣率對企業稅負進行預測,與稅改前企業稅負進行對比分析,綜合進項抵扣率比例與稅負呈線性反方向變化;當綜合進項抵扣率達8%,“營改增”前后的稅負一致,當高于這一比例是稅負減輕,反之,稅負加重。“營改增”后企業稅負是增是減,并非固定不變,主要取決于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隨著“營改增”行業的范圍擴大,可抵扣數額范圍的擴大,建筑企業從長期來看,稅負會減輕,企業能從稅制改革中受益。

五、建議

通過對建筑企業“營改增”稅負變化的分析,本文就政府和建筑企業如何做好應對工作,保證企業在稅制改革平穩過渡提出如下建議:

1.政府方面。建筑企業改征增值稅,其抵扣范圍波及較大,為保證改革順利進行,首先應將建筑業上下游關聯度比較大,并且鏈條較長的行業先改征增值稅,如勞務、設備租賃實行“營改增”政策,然后再實施建筑企業營改增。目前交通運輸業、租賃服務業已經改征增值稅,為建筑企業改征增值稅創造了良好外部環境。其次要規范砂、石、磚、灰等企業的管理,為建筑企業能取得增值稅發票提供保障。

2.企業方面。(1)改變企業的發展模式,加強企業施工設備技術更新,提高機械作業,優化資產結構。由于直接人工比例直接影響企業稅負高低,企業應優化施工方案,提高機械使用比例,減少人工使用,提高施工效率。(2)加強建筑企業生產成本管理,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在目前征收營業稅方式下,不存在抵扣問題,營業稅與生產成本關系不大,改征增值稅后,應納稅額與生產成本有著密切的關系,材料、設備采購租賃、直接人工的比重等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企業要時刻關注進項稅,充分考慮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問題,把納稅籌劃滲透到企業各個經營活動環節,達到合理控稅,降低生產成本、增加企業效益目的。企業要分析對比自購與租賃、直接成本比重較大的項目是否采取勞務分包等,通過權衡利弊,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J

參考文獻:

1.程雙華.淺談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J].財務與管理,2013,(2):20-21.

2.谷江濤.漫談“營改增”及其對建筑企業的影響[J].財政稅務,2013,(2):66.

3.朱軍良.建筑業營改增對發票管理的影響[J].財務與會計,2013,(2):38-39.

篇7

關鍵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薪酬激勵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327-02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股份制公司的增多,職業經理人的需求也越來越高,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談起這個話題,就不得不說一個新的激勵工具一股票期權。在國外,越來越多的公司廣泛對其經理人員實施股票期權報酬激勵,股票期權報酬激勵也引起了企業管理創新的。鑒于全球經濟一體化以及國內經濟市場化的不斷深入,股票期權勢必將成為國內上市公司激勵企業管理層的一項重要手段。本文簡單介紹國內上市公司期權發展狀況、面臨的問題,及對我國未來上市公司期權的發展的展望。

一、股票期權的概述

(一)含義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所有者向經營者提供的一種薪酬激勵,其激勵對象主要是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是對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普通員工,公司向這些人提供一種在一定期限內按照約定價(行權價)買入固定數量公司股票的選擇權,且這種權利不可以轉讓、質押或者償還債務。持有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決定購買公司股票的時間,并且購買后無任何限售條件,因此購買股票的行權價格與股票售出價格之間的差額就成為經營者的收入。

(二)分類

期權主要可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采用;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采用。

二、上市公司設置股票期權行權條件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在正確審視并分析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的前提下,公司應該準確把握經濟發展趨勢,做出合理預測,并判斷宏觀經濟環境因素對本企業的影響。若公司發展方向與經營策略符合行業發展趨向,那么在一個健康的融資市場里公司未來的股價勢必是上升的,反之下降。在制定股票期權行權條件時必須充分考慮公司實際情況。

三、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現狀及問題:

自我國實施股權分置改革以來,股權激勵蓬勃的發展。適當的選擇股權激勵會對企業業績的提升帶來積極作用。2012年上半年我國共有160個上市公司初次公布股權計劃,其中有87個計劃已經進行了股權激勵授予,72個計劃通過董事會審批,1個計劃通過股東大會審批。通過股權計劃的公司當中,70%的企業選擇了股票期權,28%的企業選擇限制性股票,不到3%的企業選擇了股票增值權。在使用兩種股權激勵方式的企業中股票期權是共同選擇。之所以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選擇股票期權,我想是因為股票期權的激勵效果略好于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

那么,現階段我國股票期權所面臨的問題是什么呢?我想應該有以下幾點:

(一)沒有形成統一的、自由流動的經理人市場

至今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經理人的選拔中市場的作用較小,在國企中,大多數國企經理人員上位主要還是靠上級行政任命,導致企業培養的經理層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用行政手段而不是經濟手段去管理企業。會用非市場化的手段為個人某取利益,如:在灰色收入、貪污浪費等,表面上看似乎是管理者個人的問題,而實際上反映出中國上市公司的深層激勵制度的缺陷。大多數民營企業是家族式企業,實行家族式管理,高度集權,導致了民營企業人才流失。與此同時公司對經理人的考核缺乏客觀的評價標準,會侵蝕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無法吸引更多優秀的企業家積極加入到職業經理人的隊伍中來,導致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失去了有效的激勵對象。

(二)股票期權的稅收優惠措施不健全

從國際發展的趨勢來看,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公司和個人,往往能夠享受到稅收優惠,例如美國1986年修訂的國內稅務法規定,公司授予高級管理人員股票期權時,公司與個人都不需要交稅,股票期權行權時,也不需付稅。而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對股票交易行為除了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外,還對個人的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些規定不利于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在無形中加大了公司的成本,減少了經營者的實際收益,難以達到激勵的目的。

(三)政府對證券市場過渡的行政干預

我國證券市場是新興市場,市場還不成熟、法規還不健全,政府干預證券市場缺乏有效的市場調節手段,更多的表現為行政手段使用過多而由此產生股票價格的非理性波動,最終的結果可能導致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失靈。

四、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解決對策及展望

(一)加強經理人市場建設

目前我國經理人市場還沒有真正形成,運作極不規范,因此應盡快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建立與市場化的薪酬體系相適應的經營者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經理人個人信用檔案,使職業經理人市場信息完全暢通,減少尋租行為的發生,同時建立競聘制度,強化對經營者的市場監督。建立健全經營者業績評價體系。在實際中,應構建科學、有效的經營者業績評價程序,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經營狀況進行考核,并采取相應鼓勵或者懲罰措施,使公司的股票期權制度能真正發揮有效的激勵作用。

(二)促進股票期權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1.劃分股票期權種類,鼓勵持有人長期持有

美國將股票期權分為激勵型股票期權和非激勵型股票期權。激勵型股票期權:期權的受益人必須是授權公司的員工;期權行權價必須不低于贈予時標的股票市價;受益人每年可行權買入的股票在贈予時的市值不超過10萬美元等等。非激勵型股票期權是指未滿足激勵型股票期權要求的股票期權。激勵型股票期權受益人在授權日和行權日均無需納稅,而在行權后售出股票時與資本增值收益一并按資本利得稅稅率(20%或28%)納稅。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期權接受人如果出售股票時距授權日已有2年,同時距行權日已有1年,則其所得應按長期資本利得征稅,應稅收入是行權日公平市場價格與出售價格兩者中較低者與行權價的差。如果持有股票在1年至18個月,則長期資本利得最高稅率為28%,如果持有期超過18個月,則最高稅率降為20%。如果期權持有人出售股票的時間不滿足上述要求,則其收入作為普通收入征稅,最高稅率可達39.6%。如果發生虧損,則變成長期資本損失,在一定的條件下,可從以后的長期資本利得中抵扣。股票期權持有人持股時間越長,其享受的稅收優惠的幅度也越大,這有利于鼓勵受益人長期持股。非激勵型股票期權行權時,期權接受人所取得的行權收益作為普通收入納稅。由此可看出,激勵型股票期權對員工的吸引力相對較大。

2.對公司給予稅收抵扣優惠,鼓勵期權計劃的推行

目前的稅收政策對公司用于實施股票期權而支出的費用是否能夠稅前扣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絕大部分公司都通過適當的方式進行了扣除,使企業節省了企業所得稅稅款。為了鼓勵股票期權在我國的發展,調動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同時本著適當減輕公司稅負的原則,應根據具體股票期權的類型允許公司在稅前扣除。對非激勵型股票期權,因為員工在行權時已經根據行權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應該允許公司將員工的行權差額抵扣當期的應稅所得額,在稅前扣除。由于股票期權計劃的成本經常數額龐大,如果全部允許其扣除,則可能導致公司的避稅行為,所以應規定一個最高的限額。而實施激勵型股票期權的公司則不能抵扣優惠。分別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體現稅法的公平原則。

(三)政府適當放松證券市場的管理權限

中國自改革開放之初旨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推進證券市場的自由化和有效監管成為金融領域發展的重要任務。推進證券市場的自由化主要包括主體設置的自由化、市場交易的自由化,進一步放松管制,使市場交易規則發揮應有的作用推進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主要是要轉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使政府將該監管的事務能夠真正做到位。我國應結合國內外證券市場已經暴露出來的一些弊端,轉變行政管理、政策管理的思路,積極引導我國證券市場成熟市場的證券法治。

篇8

關鍵詞:稅務會計 教學改革 意義 存在問題 改革方案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253-02

前言

稅務會計是當前市場上熱門的崗位之一,但是我國各大高校對稅務會計課程的教學方式尚未及時與市場需求和用人標準進行對接,使得學生學習的專業知識跟不上市場變化形勢。為了適應學生未來就業要求與企業對人才的選擇標準,筆者認為應當對當前的稅務教學課程進行改革。

一、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改革的意義

為了適應當前市場對財務會計人才的選擇標準,進行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改革的意義重大。

(一)改革的重要性

1.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為了適應未來國際化的競爭,我國自2006年以來,開始實行了新會計制度改革,對企業稅務會計管理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因此,高校對稅務會計課程的教學改革符合國家會計教育理念與方向。比如:在教學中引入以往不常見的“公允價值”、新型會計業績計量方式、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教學內容,這些變化可以讓學生更貼近當前我國企業的財務管理與用人要求,也更符合新會計準則的標準。

2.符合當前大學生能力教育的要求。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各大高校紛紛擴招,導致了大學生質量良莠不齊,降低了社會對大學的期待與評價。尤其是在會計行業,許多會計專業的畢業生畢業后難以迅速接手公司業務,反而需要公司進行培訓,極大地提高了公司的人力成本。因此,高校應轉變教育觀念,推動稅務會計教學課程改革。一是提高學生的會計基本功。通過教學改革,讓學生更早的接觸稅務會計實務,包括稅務的法律,稅務業務操作、會計基礎操作等;二是訓練學生的會計敏感度,提高對信息的分析能力,訓練學生從企業的各種業務信息中分析稅務會計所需要的各種信息,提高對稅務會計業務的整合和統計管理能力;三是提高學生的職業判斷能力。在現代企業中的管理中,稅務會計崗位不僅要處理各種報表、業務、憑證,還需要一定的判斷力,及時對管理層提出建議甚至預警。加強課程教育改革可以有效地彌補以往對該方面的教育缺失,促進學生的綜合發展。

(二)改革的可行性

1.教材改革。西北師范大學知行學院(以下簡稱我校)選用的《財務會計》教材,是結合當前市場形勢與國際競爭要求所編寫的,一改以往的以會計六要素為基礎的教學程序,而是從會計基本原理入手,逐步向崗位要求擴展,把稅務會計的具體工作內容,各種方式通過教材向學生們一一展示,把知識點融入到日常學習中,突出實務操作案例的導向作用,并對注冊會計師專業、會計電算化專業、資產評估專業、財務管理等后續教育課程進行了拓展。

2.教學方式改革。我校近年來對于稅務會計專業,一直堅持“學習原理,結合實踐”的教學理念,鼓勵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多參加各種社會實踐和實習,把書本中學到的專業知識轉化成實際工作能力。這種教學與練習并行的教學模式為學生迅速掌握稅務會計專業知識提供了途徑。

二、稅務會計課程教學中所面臨的問題

(一)教學內容問題

當前我校對于稅務會計教學,主要側重于三個方面:稅種分類、賬務處理和納稅籌劃。首先,由于課時限制,教師難以對各種理論知識展開講述,導致學生對于理論知識記憶有余,理解不足;其次,對于稅種分類和納稅籌劃這兩個大的科目內容部分重疊,浪費了寶貴的教學資源;第三,學生在納稅籌劃的學習中由于缺少實際操作與實踐經驗,導致掌握起來較為困難。

(二)教學方式問題

雖然我校在教學方式上堅持正確的方向,但是在具體教學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教案陳舊,案例教學單薄。對于稅務教學雖然進行了多媒體應用,但是部分教師的教案和課件更新速度不夠,導致案例陳舊,不符合當前形勢的需要。并且我校的多媒體缺少與網絡的連接,沒有充分挖掘互聯網資源,使得教學案例缺少深度,難成體系。

(三)對學生的實務練習缺乏監督

對于稅務會計這門科目來講,專業化程度較高,在學習專業知識的時候必須輔助大量的實踐練習才能真正掌握這門課程。但是當前的教學人員數量不足,雖然對學生提出了實踐的要求以及提供了一定的聯系渠道和資源,但是由于缺乏對學生的監督,導致學生練習效果沒有達到預定的目標。而且,由于我校學生領導團隊建設尚未完善,內部沒有深挖學生監督的潛力。

此外,由于學生自身基礎薄弱,雖然根據課本可以掌握固定的會計操作流程,但是在面對各種實際問題的時候,缺乏解決能力,需要教師進行指導。因此,加強對于學生實踐練習的監督與指導非常重要。

三、具體改革方案設計

(一)明確教學目標

財務會計屬于應用型學科,在當前市場要求的導向下,教學目標應該設定為:側重提升學生分析會計信息與解決稅務賬務能力。具體教學原則應是學習基礎,提高能力,加強實踐。

稅務會計的課堂教學目標應結合當前國家對于企業稅務管理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對此,筆者認為應該加強對于學生財務會計相關技能方面的教學,比如:出納知識、貨物往來結算、企業庫存核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企業無形資產核算、成本核算、其他資產核算、職工薪酬計算、稅務支出計算、避稅納稅技巧、企業年度、季度財務總賬報表制作等。通過這些稅務會計基礎工作內容的教學,使學生在練習中掌握會計的基本知識,而不是通過理論知識來指導學生實踐。在具體的教學中,應該注重以下幾個重點內容:強化學生制作各種報表的能力、注重培養會計行為與經濟后果意識、提升學生的會計職業道德。

(二)提升教材內容

提升教材內容是進行稅務會計課堂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點進行:

1.編寫稅務會計輔助教材。當前大部分高校對于教材的選擇缺乏科學依據,比如國家統一編寫的《財務會計》教材理論基礎堅實,但是更加側重于會計理論的研究以及對基礎知識的講解,與市場對于會計人才的要求不是很適應,因此需要專業教師與校領導群策群力,共同編寫符合各大高校情況的應用型輔助教材。

2.提升教案、課件的升級與更新。當前高校對于稅務會計課堂教學的課件,大部分是由教材編寫部門制定的教案和PPT課件。這些教案和課件有獨立的教學系統和結構性,在日常教學中起到了一定的指導作用。但是這些課件并不是萬能的,市場形勢瞬息萬變,對于稅務會計能力要求也在不斷提升,以往的教案和課件已經無法適應今天的教學目標。專業課的教學人員要在這些經典課件的基礎上進行改良與升級,增加當前市場上稅務會計案例和實務分析,提升課件的時效性。

(三)加強教學隊伍建設

為了確保學生未來能快速適應社會競爭,高校必須注重會計專業師資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要提高教師專業力量,除了通過正規渠道引入高水平教師之外,還可以從社會上引入學校所需要的高水平會計課程講師,優化教師組成結構。教師團隊的組成,應在考慮教師學歷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教師的職稱、專業與實際教學水平,保證學校師資隊伍的專業性。社會招聘教師要與校內教師培養相結合,在盡量挖掘內部教師資源的基礎上適當引入社會資源。

(四)改進教學理念,強化稅務會計職業能力教學

為了應對越來越正規的稅務會計行業,高校必須加強對學生職業能力的教學,包括稅務會計范圍內的稅務法律法規、稅收行政執法、稅務金融及上市公司稅務財務工作等知識,以及會計工作的日常辦公設備操作等方面的知識。

為了提高學生適應企業對于稅務會計的工作要求,還應練習學生處理企業會計相關業務的能力。

1.熟練掌握相關的辦公自動化軟件,處理各種管理內容。比如:操作“用友通”等會計電算化軟件處理相關經濟業務。

2.掌握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處理涉外業務。

3.能運用稅收專業知識,處理相關的稅費交納、合理合法避稅、倉儲管理、投資風險分析等業務。

4.利用法律法規,處理各種財務糾紛。

(五)創造實踐環境

稅務會計本身就是一門注重實踐操作的課程,按當前的教學模式,學生能參加的實踐操作機會非常少。大部分學生只能在學校內部參與上機操作。在進行稅務會計課堂教學的改革時,要加強學生實踐渠道的建立,比如,提高學生實際上機操作時間與完善教師現場答疑制度。完善對于學生實踐的監督,提高實踐鍛煉效果。還可以與社會企業形成合作,一方面為企業提供財務專業勞動力,減輕企業財務人員工作量,另一方面借助企業力量,為學生建立穩定的實習渠道。

(六)對傳統教學課程考試的改革創新

教學效果評價與考核是課堂教學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對此,可以學習國外相關經驗,建立校內評價與校外評價并行的“雙軌”考核機制。一是借助校內教師評價、學生會評價、考試評價給出學生基礎理論分數,二是借助社會力量,給出學生實際操作能力評價,建立立體的考試評價機制。建立兩者相結合的客觀評價考核機制。

總結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稅務法律逐漸完善,企業在稅務財會工作上必須進行更加規范、更加嚴格管理,會計的計算方式也變得更加復雜,許多傳統的會計計稅、計算、統計方式都難以適應當前市場和企業的發展速度。所以,高校必須加快對《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改革與實踐從實際需求出發,提升學生的專業能力,為社會培養合格的稅務會計人才,推動我國財務教育工作的發展。

[科研項目:甘肅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課題,課題批準號:GS[2014]GHB1210,課題名稱:應用型高校《稅務會計》課堂教學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參考文獻:

[1] 盧蓉.新環境下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改革研究[J].湖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經濟貿易學院院報,2011(1)

[2] 劉曉麗.稅務會計課程教學改革與實踐研究[J].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9(5)

[3] 汪福來.高職院校稅務會計實訓課程教學淺談[J].科技信息,2009(1)

篇9

[關鍵詞]公允價值;相關性;可靠性

公允價值的導入既是新會計準則的一大亮點,也是引發諸多爭議的焦點。新會計準則在上市公司實施后,伴隨著資產價格的上漲和股市樓市的紅火,人們對公允價值的看法褒貶不一。支持者認為,引入公允價值使財務報表更加逼近經濟現實,極大地提高了會計信息對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決策相關性。反對者則認為,在會計計量中大量運用公允價值,不僅導致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大幅波動,而且為盈余操縱提供巨大空間,降低了財務信息的可靠性。

相關性與可靠性孰重孰輕,是一個極具爭議的哲學性命題。強調相關性的,必定推崇公允價值會計模式;而偏好可靠性的,則堅決捍衛歷史成本會計模式。這方面的爭論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持續了半個多世紀。贊成公允價值會計模式的人士指責以“硬資產為重心、以投入為側重”的歷史成本會計模式導致相關性缺失,已不適應以“軟資產為核心、以產出為導向”的知識經濟,嚴重低估了上市公司的資產價值,誤導了投資者的價值判斷。反對公允價值會計模式的人士則提出,可靠性是確保會計信息具有相關性的必要前提,不可靠的信息是不相關的,對投資者也是毫無用處的。以下就“公允價值”在新會計準則采用逐一探析。

(一)公允價值導致公司利潤劇增

截至2007年4月30日,滬深兩市已公布2006年報的1474家上市公司共實現凈利潤3718.17億元,同比增長46.8%。到2007年第一季度,上市公司凈利潤更是高達1144.73億元,同比增長達99.99%。據此,關于公允價值導致上市公司利潤劇增的說法甚囂塵上。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因果倒置的觀點。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良好,尤其是2007年第一季度凈利潤的顯著提升,是宏觀經濟形勢和股權分置改革雙重作用的結果,而不是在新會計準則中導入公允價值所致。當宏觀經濟形勢向好,股權分置改革給投資者帶來財富效應時,采用歷史成本將抹殺這些“改革紅利”,而采用公允價值則將改革成果予以明示,對投資者的決策更具相關性。況且,如果繼續沿用歷史成本而不是公允價值,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對外披露的經營業績增幅可能更大。

(二)公允價值加劇經營業績波動

公允價值的導入,將導致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波動,這是公允價值經常被詬病的原因之一。筆者認為,公允價值將加劇經營業績波動不是絕對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為例,如果上市公司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投資的股票存在著活躍的交易市場,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將其股票投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兩類金融資產均必須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在各個資產負債表日的變動計人當期損益,而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在各個資產負債表日的變動先計入資本公積,待出售時再將資本公積轉出,作為投資收益。就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由于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均按公允價值計量,出售金融資產時確認的損益對當期的影響將明顯小于按歷史成本計量的影響。換言之,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且將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通過多次而不是一次性反映收益,是緩和而不是加劇了經營業績的波動。

至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于在出售前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在出售時才一次性確認損益,其對業績波動的影響與歷史成本完全一致。

(三)公允價值增加公司稅收負擔

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并將不同資產負債表的一些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變動計人當期損益,將導致上市公司確認一些“未實現的損益”。許多人因此擔心這種做法將增加上市公司的稅收負擔。其實,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財政部在引入公允價值的同時,也改變了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要求,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當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這一規定意味著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已由應付稅款法改為資產負債債務法。根據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只要所得稅法維持其原有的計稅基礎,即使上市公司在會計核算上改按公允價值對資產和負債進行計量,也不會增加稅收負擔。假設B公司2007年1月4日以每股27.60元的價格購買1000萬股中信證券股份,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07年12月31日,中信證券的收盤價為60.80元。2008年7月,B公司將持有的1000萬股中信證券股份以每股65元出售。如果B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率為33%,則A公司2007年度應確認的收益為22,244萬元,并確認lO,956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這部分所得稅并不需要在2007年度支付,不存在增加A公司稅收負擔的問題。到了2008年7月出售中信證券股份時,A公司才需要將這10,956萬元的所得稅連同出售時應計的l,386萬元所得稅支付。不論是采用公允價值還是歷史成本,B公司出售中信證券的稅收負擔均為12,342萬元,而且支付時間也不存在差別。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外,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已就實施新會計準則的所得稅問題進行了協調,上市公司的稅收負擔不會因為導入公允價值而增加。

(四)公允價值不如歷史成本可靠

學術界和實務界通常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所生成的財務信息,其可靠性不如歷史成本。筆者認為,在評價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的可靠性時,不應一概而論。根據我國新會計準則和FASB于2006年9月頒布的第157號準則《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公允價值可分為三個層次:活躍交易市場對資產和負債的報價;類似資產和負債可觀察到的市價;運用估值技術所確定的價值。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由于需要在估值模型中大量運用假設并對資產和負債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預測,其可操縱性明顯高于歷史成本,可靠性卻遜色于歷史成本。但第一和第二層次的公允價值,其可靠性毫不遜色于歷史成本,且比歷史成本更不容易縱。只要存在著活躍交易市場,公允價值信息能夠隨時獲取、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所生成的會計信息甚至比歷史成本計量的會計信息更加可靠。可靠性是相對的,歷史成本也不見得總是可靠的。以歷史成本作為計量屬性的會計模式同樣需要大量的估計和判斷,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諸多帶有主觀色彩的待攤和預提。

(五)公允價值難以厘清受托責任

傳統上,反對公允價值的學派一直主張公允價值難以厘清公司管理層的受托責任,只有采用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會計模式,才有利于評價公司的管理層是否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責任,因為歷史成本模式體現了投入與產出的關系。這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并非絕對真理。投資者為了評價上市公司管理層的受托責任,除了關心投入要素的歷史成本外,更關心投入要素的現行價值是否保值增值。從信息需求的角度看,投資者對自己投入多少十分清楚,不需要上市公司利用定期報告反復提醒他們投入了多少,投資者最需要獲取的是投入要素在報告日的價值變動信息。僅僅依靠上市公司提供以歷史成本計量的會計信息,投資者顯然無法獲取投入要素的潛在產出價值,而缺乏這類信息,要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受托責任進行有效評估,顯然是不切實際的。換言之,受托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應當拓展和延伸,既要考慮投入產出比,還要考慮上市公司管理層對投資者投入要素的價值管理。以價值為基礎的管理(Value Based Management),呼吁上市公司提供公允價值信息。尤其是在知識經濟時代,以知識產權為代表的“軟資產”對于上市公司的價值創造和核心競爭力的維持和提升至關重要,但“軟資產”具有投入與產出嚴重不對稱的特點。歷史成本模式過分關注“軟資產”的投入面,無法讓投資者評估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是否對“軟資產”的產出面進行卓有成效的管理。

(六)公允價值必然是合理價值

將Fair Value翻譯為公允價值,容易令人產生誤解,誤以為公允價值必然代表合理的價值。其實,在英文里,公允價值強調的是公平與否,而非合理與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定義,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的企業,不打算或不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或在不利條件下仍進行交易。根據FAsB第157號會計準則“公允價值計量”的最新定義,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可收到或清償一項負債應支付的價格。這一定義包括三個關鍵點。(1)有序交易,它包含三層意思:假設在計量日之前的一段時期里就已經存在交易市場,該交易所涉及資產或負債的市場買賣是習以為常的;該交易不是一項被迫交易;該交易是一項假設易。(2)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即公允價值計量所涉及的一定資產或負債將在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出售或清償。(3)市場參與者必須符合四個條件:獨立于報告主體,不是報告主體的關聯方;熟悉情況,掌握信息,有能力對資產或負債進行交易;自愿而不是被迫地進行交易。

(七)公允價值一定是真實價格

公允價值不一定是合理的價值,也不一定是基于事實易的真實價格。公允價值既可以是基于事實易的真實市價,也可以是基于假設易的虛擬價格。實際上,從公允價值的最新定義可以看出,FASB強調的正是基于假設易的虛擬價格。首先,在對有序市場進行說明時,FASB明確指出,出售資產或清償負債的交易是計量日的一項假設易(Hypothetical Transaction),即假設擁有資產或承擔負債的市場參與者在交易日將出售資產或清償負債。這說明,資產或負債是否實際出售或清償,并不是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前提。其次,在闡述公允價值的計量目標時,FASB指出,公允價值的計量目標是為了確定市場參與者如果將其擁有的資產在計量日出售可以收到的價格,或者將其承擔的負債在計量日清償應當支付的價格。這意味著公允價值實質上是計量日的一種虛擬價格。換言之,歷史成本強調的是真實交易和真實價格,而公允價值則超越了真實交易和真實價格的范疇,延伸到了假設易和虛擬價格。公允價值內涵和外延的拓展,主要是為了更加準確、及時地反映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經濟實質,因為很多衍生金融工具最終可能結算也可能不結算。

(八)公允價值造成凈利潤與現金流背離

篇10

[關鍵詞] 上市公司;利益分配;制度

[中圖分類號] F830.91[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08-0137-03

[作者簡介] 李思敏,江西財經大學金融學院證券投資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證券市場;(江西 南昌 330013)

吳江,農行江西分行營業部經濟師,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研究方向為經濟金融管理。(江西 南昌 330008)

根據現代金融理論,股東財富最大化被假定為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經營決策時的理性標準,上市公司戰略目標與經營決策的形成,是由公司的管理層作出的,管理層作出決策的目的,是為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即股東的利益,這也是有關公司問題的新古典主義觀點。根據這一理論和觀點,股東的利益應高于一切,管理層的利益則要從屬于股東利益,因而公司所有經濟活動必須服從和服務于這一目的。然而,根據管理實用主義理論,上市公司管理層可能受管理自我主義、對權力的欲望等驅使,造成管理者以自身利益取代股東利益。股改后的公司仍將以擁有廣泛的所有者為特點,維持所有者與管理權相分離。這就決定了股東和管理層的關系仍是人的關系。在這種關系模式中,作為人的上市公司管理層,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按照股東的利益行事,這必然引起上市公司成本過高、利益分配不公。

一、我國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分配不公現象

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國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本為2662億股,占股本總額的36%。其中,A股為2082億股,以A股IPO平均價格6元/股計算,A股股東在上市公司的IPO融資和增發配股中,總投入為12500億元;若以兩市上市公司平均股票市價4.9元計算,市值僅為10200億元,流通股股東一級市場總體虧損額為2290億元。截至2003年底,14年來1300多家上市公司累計分紅為1844億元。其中,流通股東分紅僅有600多億元,扣除20%的分紅所得稅,實際只有500多億元,占流通股東在一級市場資本投入總額12500億元的4%,平均年回報率只有2.8‰。從2001年、2002年、2003年上市公司每年的股息收益率來看,并將股息收益率與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比較,統計結果表明,連續3年股息收益率均大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也只有48家, 2001年股息收益率在5%以上的公司只有3家,2002年有6家,2003年有12家。3年每年股息收益率均在5%以上的公司只有2家,連續3年平均股息收益率超過5%的公司6家。2002年公司盈利平均增長8.5%,高管薪酬增長19.5%,2004年上市公司高管最高年薪平均值在持續3年的高漲之后已突破20萬元人民幣,達到23.6萬元,比2003年的19.9萬元增加近4萬元。(上述數據資料來源:2001-2005中國證券期貨統計年鑒及WIND資訊)據WIND資訊統計,至2006年3月披露年報的179家上市公司中,前三名高管年薪酬總額最高分別為535萬元、476.36萬元、432.19萬元。上述數據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當管理層長期不能為股東帶來利益時,其經營方式雖可能有問題,但更大原因可能是管理層以其自身利益取代了股東利益。上市公司應當為公司創造持久的競爭優勢和更理想的分紅,為股東創造更多價值,實現利益分配的公正、科學、合理。

二、國外上市公司利益分配比較

以美國為例,其在上市公司利益分配方面強調股利支付方式和支付率,股利支付方式和支付率是公司股利政策兩大核心內容。1956年,哈佛大學教授約翰?林特納(John Lint-ner)首次提出了公司股利分配行為的理論模型。1961年,米勒和莫迪利亞尼所提出的著名“股利無相關假說”,則成為股利政策理論的基石,這成為美國上市公司以后采取現金分紅的理論依據,公司管理者將自身可以支配的“閑余現金流量”等很大一部分盈利返還給投資者。從美國上市公司利益分配來看體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1.分紅占上市公司利潤比率較高。美國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占公司凈收入的比例在20世紀70年代約為30%-40%;到80年代,這一比例提高到40%-50%;同樣,90年代以后,美國公司稅后利潤中約有50%-70%被用于支付股利,即使在行情低迷、經濟滑坡的情況下這一比例也高達40%-60%。

2.現金股利與稅收差逐步擴大。如美國以前稅率分別為15%、28%、31%、36%和39.6%。(不同申報身份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高稅率,也導致美國現金分紅減少,世界著名的投資大師沃倫?巴菲特對此作出了解釋,他列舉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分紅避免了股東與公司被雙重征稅,并且也不必在支付紅利上費什么精力,這樣就可以把紅利重新投資以獲取更多的投資收益。2006年1月7日,美國總統布什提出了一項“取消個人股息稅”計劃,這無疑對上市公司現金股利分配及增加分紅、提高投資者收益起到很大促進作用。

3.賬簿查閱權為股東固有權。公司章程或股東間關于股東不得查閱公司賬簿文件和增加股東查閱賬簿記錄的條件的約定無效。若公司對股東的賬簿查閱請求書審查后,不能證明股東對此存有不合理需求,即應允許股東查閱公司賬簿。若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股東行使賬簿查閱權時,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查閱請求之訴,由法院責令公司為股東提供特定的公司賬簿。

4.獨立董事本人和直系親屬都不能接受該公司超過10萬美元的直接酬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2003年11月4日宣布,在紐約證交所和納斯達克市場上市的6000多家公司的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必須占多數。獨立董事將被賦予關于公司治理、公司審計、董事提名和薪酬制定等方面的監督權。獨立董事不能受雇于其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其家屬也不能在該公司管理層任職,獨立董事本人和直系親屬都不能接受該公司超過10萬美元的直接酬勞。此外,獨立董事也不能擔任同其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關系密切的另一家公司管理層的職務。

5.要求上市公司詳細披露主管與董事會成員的津貼、退休福利以及總體薪酬情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2006年1月17日一致通過提議,要求上市公司詳細披露主管與董事會成員的津貼、退休福利以及總體薪酬情況。這是14年來美國公司薪酬披露規則最大的一次修改。根據規定,企業須在其授權委托書的摘要和分析部分明確解釋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福利的具體動機,并說明董事會在確定高管的具體薪酬時都考慮了哪些因素。同時 ,鑒于股票期權在公司高管收入中占到越來越大的比重,新規則還規定企業須披露高管所獲股票期權的貨幣價值,并將這一數字與企業高管的工資和獎金信息一并披露。

6.實行長期激勵計劃。與短期激勵相對應的是長期激勵,越來越多的美國公司擁有自己的長期激勵計劃,而且也越來越將注意力放在長期激勵上。1965年長期激勵在CEO的總報酬中所占的比例是20%,而1999年則上升為70%。美國公司CEO的長期激勵計劃主要有:股票期權、股票購買計劃、限制性股票、股票贈與等方式。

三、我國上市公司分配不公原因分析

管理層利益在公司發展戰略或各種規劃命名下名正言順暗中取代了股東利益,人超越了人地位,管理層權力得到擴張,必然引起股東利益的損耗,增加了成本。具體來講,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原因:

1.中小股東的權利難以行使。中小股東是單獨個體而非聯合體,體現的是個體和管理層關系,表決權、選舉權、監督權難以抗衡管理層,對結果影響甚微。由于受多方面條件限制,也難以參加一年為數不多的股東大會進行行權。這使得管理層來自中小股東的外部監督大大減少,這必然導致管理層利益取代股東利益進一步膨脹。

2.大股東和管理層合作瓜分中小股東利益,國有股股東有其名難符其實。大股東和上市公司關系更為密切,利益關系更為突出,因而對上市公司關注程度更高,管理層難以逾越大股東作為,受經濟利益驅使,大股東和管理層合作侵吞國有股股東和中小股東利益成為可能。而國有股缺乏代表,形成所有者缺位,監督和權利同樣失去功效。

3.獨立董事直接薪酬制度阻礙獨立董事職能發揮。中國證監會對獨立董事的定義是:“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職務,并與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我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是基于聘用關系從上市公司直接領取報酬。從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中查閱,獨立董事年薪高低不一。從上市公司拿薪酬必然妨礙其獨立性,獨立董事難以做到為大多數股東說話。據調查分析,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幾年來,損害中小股東利益事件和分紅等方面沒有明顯改變。說明當前我國獨立董事制度效率大打折扣。

4.缺乏上市公司管理層激勵機制。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是激勵,對于一個成功的管理者來說,必須能充分激勵其高管用最大的意愿來發揮自己的最大潛能,為公司服務,為股東謀求利益最大化。我國未建立上市公司管理層激勵機制,也導致管理層在實現企業目標即股東利益最大化過程中動力不足,甚至違法侵占股東利益進行自我利益補償。

四、完善上市公司利益分配制度對策分析

上市公司利益分配指利益分配的公正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只有在利益分配公正、科學、合理的情況下才能充分調動上市公司利益各方積極性,從而為公司長遠發展、為股東帶來更多利益提供良好的基礎。具體對策如下:

1.改革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引導中小股東行權。隨著信息化產業的發展,股東大會網絡化完全可以實現,這樣使得更多的中小投資者能參加股東大會表決、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了解和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監督上市公司管理層經營、決策程序,從而更能洞悉管理層決策動機,以免管理層利益和權力過度膨脹。通過建章立制,明確上事公司每年應當召開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最少次數,以加強上市公司內部監督和管理。2004年度對1135家上市公司統計,平均召開董事會會議6.15次,但其中竟有200家左右上市公司年內僅召開了1-3次董事會,也就是說平均每個季度一次,這顯然是不夠的,在董事會出席方面,1135家上市公司中全體董事每次都到會的也僅僅只有91家上市公司。

2.實行獨立董事間接薪酬制度,保證獨立董事獨立性。所謂獨立董事間接薪酬制度是指獨立董事以外部人身份介入公司事務,履行監督內部人的經營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性,保護中小股東和其它利益相關者權益的職責,其勞動報酬不從公司直接領取,而由非贏利的自律性中介行業協會根據一定的規章發放給獨立董事薪酬的制度。中國證券業協會下設立獨立董事委員會,負責對獨立董事的注冊、任職資格審查及派遣,對年度工作考核等進行管理,合格者發放相應薪酬。

3.建立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截至2006年3月,我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建立了管理層激勵機制。目前,實行股權激勵的有60余家,有的實行股票增值權或虛擬股票期權,有的實行股票期權,有的采取職工持股計劃等。為此,必需建立統一激勵規則,該規則應當體現高薪獎勵與業績“捆綁”, 與經營績效提高掛鉤,評估與考核則應以新增利潤和資產增值為依據。將薪酬中的部分作為變動薪酬,新增利潤的多少與變動薪酬的高低成正比。同時規定,變動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須等到離職后的若干年才能兌現。高管激勵應與企業給高管的薪酬首先應達到一定的市場水平,與同行業同等規模的企業不能差距太大。否則,若薪酬缺乏競爭力,難免導致高管的工作效率及主觀能動性低下。要實行上市公司管理層激勵機制,其首要條件是建立完善的業績評估和監督體系:包括建立上市公司內部治理評價指標,經營和財務評價指標;建立企業家、經理人市場,使業績好的經營者會被更多企業爭相高薪聘請,引進管理層的競爭機制等。

4.進一步降低直至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我國從1990年起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以來,一直保持較高的印花稅率,這主要結果是導致了過高的交易成本。中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位居世界第二位,如此之高的稅率盡管有抑制過度投機、增加財政收入等多方面的作用,但是也同時降低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進一步降低了股東收益,不但沒起到實現合理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反而使收入分配更加不合理。在當前上市公司利益分配及創造財富能力較低的情況下,征收過高的印花稅顯然十分不合理。

5.引入雙層股票結構。雙層股票是一種同股不同權的股票結構形式,這和我國流通股與非流通股表現出來的“同股不同權”完全是不相同。在德國、法國、荷蘭等一些歐洲國家,為了限制大股東投票權,防止內部人或大股東控制,對其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超過一定比例后,一票一權改為二票一權,甚至限定其投票權重在15%以下,其目的是使小股東免受少數取得公司控制權的大股東的利益侵害。我們國家在引入雙層股票結構方面僅僅是在履行其表決權方面適用,對其價值應不受任何影響,且對我國股權結構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參考文獻:

[1]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評價系統研究[J].南開管理評論,2003,(3).

[2]惠寧,任永平.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延安大學學報,2003,(6).

[3]張秀生,王汝津.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分析[J].經濟評論,2005,(5).

[4]黎志成,張國宏.國有企業新型公司治理結構問題及改革探析[J].經濟經緯,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