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范文
時間:2023-04-13 08: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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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10年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指標
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緩解能源供需矛盾、減少環境污染、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我國的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資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200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不包括傳統方式利用的物質能)為1.66億噸標準煤,約為2005年全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7.5%,相應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億多噸。加快發展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
《規劃》提出,到201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10%,全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3億噸標準煤。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增加農村清潔生活燃料供應,促進農村能源建設。到2010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和技術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和參與國際聯合技術攻關等多元化的技術創新方式。
五類能源發展齊頭并進
《規劃》提出,在水電領域,“十一五”時期,全國將新增水電裝機容量7300萬千瓦,其中抽水蓄能電站1300萬千瓦。到2010年,全國水電裝機容量達到1.9億千瓦,已建常規水電裝機容量占全國水電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的31%。
在生物質能領域,到2010年,全國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50萬千瓦;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3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萬噸;農村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萬戶,建成大型沼氣工程6300處,沼氣年利用量達到190億立方米;農林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100萬噸。初步實現生物質能商業化和規?;?,培養一批生物質能利用和設備制造的骨干企業。
在風電領域,“十一五”時期,全國新增風電裝機容量約 900萬千瓦,到2010年,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風電整機生產能力達到年產500萬千瓦;小型風力發電機的使用量達到30萬臺,總容量達到7.5萬千瓦,設備生產能力達到年產8000臺。國家將重點建設30個左右1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風電場和5個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做好甘肅、內蒙古和蘇滬沿海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的準備和建設工作。
在太陽能領域,到2010年,太陽能熱水器累計安裝量達到1.5億平方米,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并進行兆瓦級并網太陽能光伏發電示范工程和萬千瓦級太陽能熱發電試驗和試點工作。
在農村可再生能源領域,到2010年,全國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萬戶,規?;B殖場沼氣工程達到4700處,農村戶用沼氣年產氣量達到150億立方米;農村地區太陽能熱水器的總集熱面積達到5000萬平方米,太陽灶保有量達到100萬臺。
建立有效的保障機制
為確保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措施保障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首先是要全面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要抓緊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明確發展目標,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考核指標。
其次,國家有關部門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需要,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試點項目建設、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資源評價、標準制定和設備國產化等工作。國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研發和設備生產等給予稅收優惠支持。
篇2
瑞士能源部門官員邁克爾•考夫曼當天在伯爾尼告訴新華社記者,瑞士聯邦政府已將清潔能源發展納入瑞士2011年至2020年經濟發展戰略。今后10年,瑞士將通過提高能源使用效能來減少能源消耗,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鼓勵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今后10年,瑞士打算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提高至50%。
考夫曼承認,過去10年,瑞士在清潔能源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有所動搖,瑞士清潔能源專利技術出口有所減少。他強調,目前國際市場上化石燃料的價格處于高位為瑞士推動清潔能源發展提供了契機。
除政府努力外,民間力量對發展可再生能源同樣重要。瑞士探險家貝特朗•皮卡爾當天在伯爾尼能源戰略會議上說,各國為迎接挑戰,必須最大限度利用太陽能,只有通過最先進的解決方案,甚至是前所未有的創新,才能實現這一目標。
據悉,皮卡爾5年前發起名為“太陽驅動”的全球最大太陽能飛機項目。今年4月,“太陽驅動”號實現首飛,完全依靠太陽能驅動,飛行了90分鐘。
近年來,瑞士加大投入力度,積極促進新能源研發。
2009年瑞士聯邦各州及企業用于能源研發和生產的資金高達14億瑞士法郎(1瑞士法郎約合1.02美元),其中半數投入到可再生能源領域。今年6月,瑞士聯邦議會批準的一項法案規定,到2013年以后,聯邦政府每年將獎勵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能源企業。瑞士聯邦政府在日前出臺的清潔能源技術總體規劃中明確提出,瑞士應成為全球清潔能源領域的領軍國家。
目前,40%的瑞士人生活在“新型能源城市”中。在瑞士,“新型能源城市”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成就各有千秋。譬如,錫永和馬爾利分別利用居民生活垃圾和木屑發電,從而減少了化石燃料的消耗。瑞士能源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說,相關技術既提高了燃料熱效率,又減少了污染。
篇3
[關鍵詞]新能源產業;國外經驗;困境
1 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發展及其政府政策激勵瓶頸問題探討:以保定光伏產業為樣本
1.1 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發展中相關問題探討
第一,國家與地方穩定的新能源消費市場并未形成。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需要穩定的消費市場支撐,而現階段受到國外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外市場受到嚴重影響,新能源產品需求訂單大幅減少,給我國新能源企業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第二,政府新能源產業管理體制比較分散。新能源行業的領導和管理又分屬于多個部門,職能交叉、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缺乏統一的協調和指導,這樣的管理機制既不利于新能源開發體制的建立,也不利于出臺統一的政策措施。
第三,新能源產業自主科技創新能力亟待進一步加強。在國際光伏產業中進行對比和定位,河北省太陽能光伏產業依然是材料、銷售市場、關鍵設施三頭在外的產業格局。生產光伏電池、電池組件等所需的高純度硅料進口還是占有很大比重。多晶硅生產的很多核心技術被國外壟斷,產業的關鍵設備依然依賴進口。研發科技的滯后,不僅使一些具有市場前景的新能源技術難以實現產業化發展,也制約了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第四,缺乏明確的新能源行業規范。光伏產業中缺乏明確的行業規范。行業規范的缺失,導致在全國范圍內光伏企業的參差不齊,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也是良莠不一,各地的重復建設、無序競爭的情況十分突出,光伏市場呈現無序發展的情況,這無形中也給光伏產業帶來了隱患。
1.2 河北省新能源產業政府政策激勵問題
第一,結構性缺陷:缺乏完整專項的產業規劃?!逗颖笔⌒履茉串a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出臺,為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規劃了藍圖,但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之上應當還有完整的專項規劃,我省現在“新能源專項規劃”體系中僅僅只包含了風電與生物質能,從結構上看顯然是不完整的。
第二,內容性缺陷:目標依據、原則規定、研發戰略、政策手段。一是政策內容中發展目標的制定缺乏依據,戰略規劃缺乏預見性。二是政策規劃中的原則性規定較多,政策手段的實施缺乏制度保障。三是政策內容中技術創新與研發投入不夠,缺乏研發戰略具體設計。四是政策手段缺乏規范設計與組合,而對于宣傳教育手段體現不夠。
第三,配套性缺陷:大量綜合配套政策的不完善。我省配套政策許多還沒有完全落實。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國家政策激勵體系中除詳盡而科學的戰略規劃之外,還有著大量綜合配套政策落實和出臺。與此同時也明確了相應政策具體配套措施應該緊跟落實到位。
2 發達國家新能源產業發展經驗借鑒
1 發展模式
命令控制。在英、澳、德、西班牙等國,他們國內的壟斷性能源企業,主要是電網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或價格計算規則,收購可再生能源產品。以色列政府強制要求開發商在新建和既有建筑上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經濟激勵。眾多發達國家通過價格杠桿來調節電價。在德國等多數歐洲國家,政府采用固定電價的政策,規定風電:9~10歐分/kWh;光伏發電:45.7~57.4歐分/kWh;生物質能發電:10.5~15歐分/kWh,均保持在常規能源發電成本之下。
財政補貼。主要包括投資補貼、產品補貼和用戶補貼。希臘、瑞典、印度對投資項目分別是30%~50%、10%~25%、10%~15%的補貼,荷蘭對個人投資風電補貼20%,美國對風電補貼1.7美分/kWh,為期10年,歐洲大部分國家對太陽能熱水器補貼20%~60%。
稅收優惠。印度政府規定進口風機整機25%關稅,散件零關稅;美國風力發電實施1.7美分/kWh的生產稅抵扣;希臘對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和產品免稅;丹麥對個人投資風電免征所得稅;瑞典、英國對非可再生能源強制征收電力稅,分別為1.99歐分/kWh和0.13歐分/kWh,從而使企業選擇新能源燃料。
市場產業化。美國、丹麥、德國、西班牙、英國、印度等國設置專門的國家可再生能源機構,統一組織和協調國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進。丹麥政府累計投入了20多億歐元的研發經費,支持研究機構和企業開展風力發電設備與零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 2 發展經驗
以上列舉的發達國家新能源發展模式為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新思路。河北省的新能源發展路線必須根據本國新能源的發展階段,合理制訂規劃,定制明確而具階段性發展目標。同時省內各地區能源結構、政策導向和發展趨勢有所差異,我們應明確重點,差異發展。新能源的發展需要政府政策的多方鼓勵,以經濟激勵為主。政府應當通過法律手段鼓勵和規范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為新能源企業提供法律保障,開辟綠色通道,并且在全面促進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和經濟犯罪的出現。技術創新是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利用各種方式支持新能源設備制造與技術創新。
3 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發展路徑探究
1 政府政策激勵
財政補貼、收費政策。關于財政補貼政策,建議通過以下措施建立系統的財政補貼激勵政策:第一,根據新能源不同產業的實際狀況,制定各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目標;第二,定位河北省新能源發展目標,研究、制定具體的財政補貼實施方案和可操作性的細則,細化地方政府預算支持新能源研發、商業推廣及對資金進行監管的具體操作規程,將相關財政補貼計劃規范地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第三,細則中應視發展階段給予不同力度的投資比例,按發展進度安排由多到少的合理財政補貼額度;第四,明確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對象應具備的條件以及接受補貼者的義務,如資金用途、不得隨意放棄研發或生產,以及享受優惠條件后應達到的經濟和技術目標,研發或生產失敗如何處理等。
稅收減免政策。建議河北省新能源稅收激勵政策的建構,需注意解決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利用稅收杠桿對使用新能源的主題進行稅收優惠的同時,注重對傳統化石能源利用稅收進行消費限制;二是注意選擇多種稅收的手段方式配合進行激勵;三是稅收手段要和其他不同手段配合使用。具體包括:制定鼓勵新能源技術進步的稅收政策。對從事符合發展規劃的新能源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單位和個人為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服務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多元化融資政策的設計。一是建議成立專項新能源發展基金。積極爭取國家對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支持以外,省政府設立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企業實施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大項目、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項目、重要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二是建議推動與商業化銀行合作,打造綠色銀行概念,提供綠色貸款,發行綠色債券。鼓勵金融機構豐富信貸品種和創新抵押方式,加大對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選擇成長性好、自主創新能力強的企業,實施重點培育,推動企業上市融資。3.2 技術創新
我省政府應鼓勵新能源企業加強風力發電設備核心制造技術的研究;加強開發與建設相結合的太陽能利用技術和產品,利用新能源全面解決建筑耗能是新能源利用的重要發展方向。加強生物燃料與垃圾燃燒發電技術研究,充分利用新型的生物燃料動力,逐步替代化石燃料的利用;加強潮汐發電技術的研究,充分利用河北沿海潮汐資源。
培養人才、穩定隊伍是新能源產業發展的人力基礎。一方面,要加快引進人才,穩定現有人才隊伍;另一方面,還要加快培養人才。要與本省的主要大專院校建立聯系,有計劃地培養新能源專業人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改善人才成長環境。 3 市場保障
優化新能源發展環境,拓展消費市場。我省可以借鑒德國等國的做法,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給予明確、具體的優惠政策,確保參與可再生能源研發、生產的企業略微贏利,促使企業更積極地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產業。
強力推行公用設施、設備新能源、建筑使用消費新能源政策。建議推廣保定經驗,出臺分階段逐步全面推廣河北省各地公用設施、公用設備、公用建筑等使用新能源的相關政策。
強力推行新能源政府采購。建議以政策的形式明確對新能源產品采購范圍。明確將新能源電力列入各級政府強制采購的產品清單,將新能源技術如地熱能技術、太陽能技術結合到新建筑物的建設中,以及優先考慮在生產或運輸等環節使用新能源的供應商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這樣政府采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涉及可再生能源產品在價格上的障礙,以調動企業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
建立規范的新能源技術標準與產品認證體系。建議以政策形式盡早出臺各個新能源產業的行業標準,建立新能源相關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體系和新能源產品認證體系,建立嚴格而具體的新能源市場準入的規則與制度,規范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力爭為河北省新能源產業發展創造一個公平、規范、有序的新能源市場環境。 4 價格引導
篇4
關鍵詞:低碳生物技術;法律激勵機制;運行;完善
[中圖分類號]Q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287(2011)03-0013-10
一、低碳生物技術的地位與法律支持
1、低碳生物技術與當代能源、環境問題
當前,全球能源與環境問題愈演愈烈,能源資源的短缺以及能源過度的開發利用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成為世界共同關心的話題。以往,各國為解決本國的能源與環境問題,大多以利用現有的能源資源為出發點,試圖最大限度地控制世界能源資源,特別是傳統化石能源,以保證國家能源安全。如今,在低碳發展的束下,通過技術進步、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滿足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以及環境保護的需要,成為各國經濟發展優先考慮的方向。其中,大力發展生物技術,不僅能有效地利用地球現有豐富的生物原料,還可以通過工業過程達到生產能源的目的。生物技術既可以充分利用資源、實現能源生產,又滿足了低碳發展的需要,應該得到廣泛的重視。
生物技術是應用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原理,依靠生物作用劑的作用將物料進行加工以提品或為社會服務的大幕。現代生物科學發展迅速,以分子生物學理論為先導、以基因工程等技術為核心的現代生物技術已經開啟了大規模工業化應用的時代。人們開始運用生物學的方法以及現代工程科學所開拓的新技術和新工藝,對生物體進行不同層次的設計、控制、改造或模擬,對現代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低碳經濟的大背景下,生物技術應用于能源與環境等領域能緩解能源需求,改善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利用生物技術,以可再生資源生物質為原料,大規模生產人類所需要的能源、材料和化學品等,是解決目前人類面臨的能源及環境危機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在生物技術中,低碳生物技術主要包括生物能源技術、生物材料技術、污染治理生物技術等,其中生物能源技術作為重要的能源清潔技術,具有很大的潛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狀況與法律支持
當前生物技術得到了越來越多的應用,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特別是在推動生物質能的轉化及生產方面,生物技術發揮著關鍵作用,通過產業化運作,實現清潔可再生能源的規模生產,是生物能源技術的價值所在。現代生物質能的發展方向是高效清潔利用,將生物質轉換為優質能源,包括電力、燃氣、液體燃料(燃料酒精、丁醇、生物柴油等)和固體成型燃料等,其中生物質發電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和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具有資源量大、相對集中、能量品位較高的特點,在各國的可再生能源規劃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據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預測,到2030年生物經濟將初具規模,屆時將有35%的化學品和其他工業產品來自生物產業,二氧化碳的年排放量也將隨之減少10-25億噸。其中,工業生物技術的貢獻率將達到39%。隨著生物能源技術的進步,生物質能的優勢和成本不斷下降,生物質能必將在未來世界的能源結構中占有一席之地。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為代表的第一代生物質能得以發展。目前,美國為世界第一大燃料乙醇生產國,巴西位居第二,歐盟各國則是最主要的生物柴油生產地,其他國家也都在積極發展生物質能。生物質能的發展帶來糧食種植結構偏重玉米、糧食供應總量下降、糧食(油料)價格振蕩上升、糧食危機引發動蕩等一系列問題。因此,開發第二代、第三代生物燃料(即非糧生物燃料)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重要議題。但由于麥稈、草和木材等農林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第二代生物燃料)的技術成本較高,真正商業化的項目較少;而第三代生物燃料是以微藻為原料的生物燃料,其油脂很難提煉,從海藻中提煉生物燃料的研究正處于實驗室階段,距離商業化還較遠。因此,第一代生物質能短期內不會被第二、三代生物燃料所替代,第二、三代生物質能將是人類的理性選擇,也是生物燃料必然的發展方向。我國生物質資源豐富,主要有農作物秸稈、樹木枝丫、畜禽糞便、能源作物(植物)、工業有機廢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據估算,我國可用于發電的生物質能,近期可達5億噸標煤,遠期可達到10億噸標煤以上,如果充分利用農林生物質,生物質能裝機容量可達1.5億千瓦以上。
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低碳生物技術發展所需的基礎條件。譬如,擁有全球最大規模的發酵產業基礎、形成了現代生物工業產業群體與產業化條件、擁有一支技術創新研發隊伍與相應的平臺條件。此外,在酶工程、發酵工程與過程工程等領域我國具有一定的技術基礎,大宗發酵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生物塑料、生物能源、生物基化工材料等快速發展,多種產品的規模為全球最大。雖然如此,我國的生物能源技術與美國、巴西等國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在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方面還有待加強。我國目前生物質能與生物能源技術發展面臨的困難主要有:①生物質資源不足、品質不佳、收集困難、難于轉化。生物質燃料需要大量的能源植物做支撐,但對于中國這種糧食需求很大的國家,不可能大規模利用糧食作物作為主要原料,加上第二、三代生物質能還難以商業推廣,造成了生物質原料供給的不穩定。②生物質能分散的特點適合發展中小企業規模的項目,但中小企業在資金和技術上沒有優勢,在技術革新方面的能力和動力都不足。③生物轉化工藝成本高,生物能源終端產品品質不佳、產品標準欠缺。④自主技術開發亟待突破。生物質能利用技術仍處于產業化發展初期,特別是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使得生物質能產業在基礎技術研究、新產品研發和應用技術創新等方面存在技術含量低、產品單一等問題。
低碳生物技術需要通過商業應用和市場推廣才能實現其經濟與社會效用,而低碳生物技術的進步也因其經濟與社會效應得到進一步提升,這是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然而,在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前期,市場機制不完善以及前景不明朗使得技術研發及其推廣動力不足。因此,低碳生物技術以及生物質能開發需要各種激勵舉措提供助力,盡快實現從技術到市場的過渡。國家通過各種激勵機制促進生物技術革新,引入投資以及完善技術研發平臺,再配合以市場機制的共同作用,帶動生物技術在生物質能等領域實現規?;a業化發展。與此同時,生物技術及生物質能產業作為新興的產業,
不可避免會產生盲目發展的現象,因此,需要政策與法律引導??傊?,政策與法律的扶持與引導是低碳生物技術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動力: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對低碳生物技術發展進行規劃,明確其戰略地位,有助于消除市場對其發展前景的疑慮,為其發展指明方向;通過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低碳生物技術的研發與推廣,推動技術和產業同時駛入發展的快車道。法律激勵機制對低碳生物技術發展的重要作用決定了我們必須重視激勵制度的設計,保證其高效性,同時也要關注其現實運行的狀況,保證其有效性,如此,各種激勵機制才能真正形成積極效應。
二、低碳生物技術法律激勵機制的確立
我國十分重視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特別在生物質能領域,國家出臺了許多法律與政策以推動和保障生物質能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在注重規劃的同時也在各類鼓勵技術研發的目錄中將其收入,以使低碳生物技術具有良好的發展環境。隨著我國將生物質能作為國家能源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的一項重要戰略規劃,低碳生物技術必將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1、現有的激勵框架
在政策與規劃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根據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和生物質能利用技術狀況,提出了重點發展生物質發電、沼氣、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和生物液體燃料。到2020年,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5000萬噸,沼氣年利用量達到440億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達到10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0萬噸。國家“十二五”規劃在第二十九章“造就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中提到了對生物技術以及能源資源領域人才隊伍的協調發展。此外,“十二五”規劃還在其他3處提出了生物質能:一是在第七章“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中提到了“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大力發展沼氣、作物秸稈及林業廢棄物利用等生物質能和風能、太陽能,加強省柴節煤爐灶炕改造”的內容。二是在第十章“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提出“新能源產業重點發展新一代核能、太陽能熱利用和光伏光熱發電、風電技術裝備、智能電網、生物質能”。三是在第十一章“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中提出“積極發展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其他新能源”的原則?!秶鴦赵宏P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也將節能環保產業、生物技術和因地制宜開展生物質能作為重點的發展方向。
在鼓勵技術研發方面,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規劃、“973”和“863”計劃等都將工業生物技術列為攻關重點之一?!秶抑虚L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中也有關于重點和優先提高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內容?!秶腋呒夹g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認為:“生物產業將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要充分發揮我國特有的資源優勢和技術優勢,著力發展生物醫藥、生物農業、生物能源和生物制造,保護和開發特有生物資源,保障生物安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于2011年6月了《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度)》,確定了當前優先發展的包括生物、新材料、先進能源、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以及高技術服務等10大產業中的137項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生物技術、先進節能技術等包含在其中?!犊稍偕茉串a業發展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也將生物質生產技術和設備納入產業調整的范圍。近幾年的《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和《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也將生物質資源綜合利用、生物污染治理等技術列入其中。
在立法方面,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在不同層面上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都作出了關于鼓勵開發利用清潔能源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則為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科學技術應用及成果轉化提供了法律制度框架。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和實施,正式確立了可再生能源在國家能源戰略中的地位,包括生物質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進人了新的發展時期,為低碳生物技術的應用提供了更為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
2、具體激勵機制的建立
有了國家政策與法律的制度保障,低碳生物技術就有了明確的發展方向和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低碳生物技術從研發、項目建設到推廣都需要實實在在的激勵措施,因此,還需要更為具體的制度設計和及時有效的執行。當然,生物能源與生物技術的發展最終要靠市場,要立足于提高產業自身競爭力,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這樣才能保持產業長遠的發展。在發展初期,實施國家的各種激勵機制將有助于突破制因素,加快產業發展進程。此外,激勵不能只限于某些措施或某些方面,而應將其作為一個綜合系統工程來看待,使各種激勵措施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這樣激勵機制才能發揮積極而有效的作用。具體而言,以下一些激勵措施與行動應是當前低碳生物技術發展的關鍵著力點:
①統籌規劃與束性目標。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離不開社會對生物質能源的需求,生物質能的發展也需要低碳生物技術的支持和推動。制定長遠發展戰略或發展路線圖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發展生物質能的成功經驗之一。統籌規劃是準確定位生物質能和低碳生物技術的重要途徑,一個長遠的能源及其技術發展規劃就確定了一國未來各種能源及其技術發展的走向。許多發達國家先制定一定階段內生物質能在國家能源結構中的束性目標和計劃,在此框架之下,出臺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并通過市場經濟的手段鼓勵各界投資和利用。
為了確??稍偕茉窗l展目標的實現,許多國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德國、丹麥、法國、西班牙等國采取優惠的固定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實行可再生能源強制性市場配額政策;美國、巴西、印度等國對可再生能源實行投資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政策。
美國、巴西、瑞典是世界上生物質開發利用最多的國家之一,這些國家都強制推行了生物質能在能源結構中的束性目標。1999年8月,美國頒布了《開發和推進生物基產品和生物能源》的第13134號總統令,提出到2010年生物基產品和生物能源增加3倍,到2020年增加10倍,每年為農民和鄉村經濟新增200億美元的收入和減少1億噸碳排放量;同年國會通過了“生物質研發法案”。2002年美國制訂了《生物質技術路線圖》并成立了“生物質項目辦公室”及“生物質技術咨詢委員會”。2005年8月布什簽署的《國家能源政策法
案》中制訂了可再生燃料標準(RFS),RFS明確指出必須在汽油中加入特定數目可再生燃料且每年將遞增。2007年12月的《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又制訂了更為嚴格的可更新燃料標準:到2022年用于運輸的可再生燃料至少要達到360億加侖/年。巴西作為世界上唯一在全國范圍內不供應純汽油的國家,其乙醇的生產量僅次于美國,而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燃料乙醇在巴西能源總量中的比重從1975年的5%增至2008年的16%,并且占到巴西可替代能源總量的35%。早在20世紀70年代,瑞典就頒布了一系列強制性的有關能源合理化使用和節能的法律、法規,并隨著技術的發展不斷進行修訂完善,以此來指導、規范企業的行為。在1998-2002年間,瑞典就投入了25億瑞典克朗用作長期的氣候研究,在2003年又提供3億瑞典克朗基金給交通和能源部門用作改善氣候環境。在政府及巨額投資支持下,瑞典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得到迅猛發展。
我國在《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中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在生物質能領域,根據國家能源局最新的規劃,我國2015年生物質發電裝機要達到1300萬千瓦(較2010年增長160%)、集中供氣達到300萬戶、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2 000萬噸、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達到300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150萬噸。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農村以秸稈為燃料的生物質發電裝機突破500萬千瓦。從這些數據來看,生物質能已經基本達成《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中2010年的目標。這些目標的達成基本上是通過地方基層加強本地域的生物質利用(特別是沼氣)的成果,是自上而下的推動方式,其依據如國家能源局的《國家能源局關于推薦綠色能源縣的通知》(國能新能[2009]343號)等,并沒有給對企業設定相應的生物質能甚至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產中的束性目標,而是通過鼓勵農民消費綠色能源來引導資源整合,是一種鼓勵性而非強制性的方法。
隨著各地對生物質的利用率逐漸升高,特別是農村地區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提高,進一步發展生物質能將會重新遭遇瓶頸,鼓勵性的推廣只能利用現有的成熟生物轉化技術,對低碳生物技術的革新要求并不高,難以對低碳生物技術研發產生足夠的推動力。因此,未來我國不僅應當繼續推廣農村生物質能的應用,還應在發電、生物燃料、運輸等領域設定強制性的生物質使用比例目標,并根據其技術革新的程度設定彈性的財稅優惠措施,如此,才能更快地推動生物能源技術的發展。
事實上,在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大背景下,我國在發電領域已經有了一些束性目標的嘗試,如“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實行優惠的財稅、投資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鼓勵生產與消費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犊稍偕茉粗虚L期規劃》提出了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定強制性市場份額目標:到2010年和2020年,大電網覆蓋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3%以上;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總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但這些規定在現實中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導致很多發電企業,特別是小企業難以執行。而作為《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后被寄予厚望的“可再生能源并網配額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臺,其原因除了對配額的比例仍有爭議之外,來自電網及大發電企業的阻力也是重要的阻礙因素。除了發電外,生物液體燃料方面也應借鑒美國和巴西等國家的經驗,設定一定的混合燃料比例,以促進生物燃料技術的進步。
②研發投入支持。技術進步是提高產業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也是解決能源與環境問題的有效方案。要實現生物能源技術的突破,研發與示范階段的資金投入是必要的保障條件。在一般的情形下,技術研發與示范應采取國家投資和社會多元化投資相結合的方式以保證充足的資金和實現良性的技術競爭。
目前我國部分生物質利用轉化技術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但總體技術水平仍比較滯后,主要體現為:在氣體燃料方面,雖然我國沼氣產業起步較早,但沼氣技術仍停留在小規模的戶用沼氣層面,大規模、產業化地利用沼氣的技術與裝備都有待開發。在液態生物質燃料方面,燃料乙醇的生產技術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目前國內生物柴油生產僅有幾家民營企業采用原始的且會造成環境污染的液堿酯交換技術,而在國際上高壓醇解法已經進入中間試驗階段。在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方面,生產設備簡陋,難以為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大規模生產提供保障。聯產大宗化工產品和生物可降解精細化工產品在國外已經形成新興行業,而我國大部分產品尚未研制,而生產這些化工產品是增加生產企業利潤的重要途徑。因此,我國生物質能源產業要進一步發展就要力爭突破技術瓶頸,加大對生物能源技術研究與開發的資助,確保跟上世界生物能源技術發展的步伐。
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的投資估算,2006~2020年,我國將新增28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按平均每千瓦7000元測算,需要總投資2000億元;新增6200萬戶農村戶用沼氣,按戶均投資3000元測算,需要總投資1900億元;加上大中型沼氣工程、太陽能熱水器、地熱、生物液體燃料生產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預計實現規劃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目標任務的總投資將需2萬億元。如此大規模的投資不僅應應用到現有技術的推廣方面,也應保證足夠的資金投入技術研發與示范領域。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2006]第43號)規定,對經批準列入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項目計劃,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生物能源技術作為國家高技術的內容之一,符合國家重點扶持和優先發展的方向,因此,應該享受一定的研發與示范資金支持。在財政部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371號)中也明確規定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需要申請國家資金扶持的,通過“863”、“973”等國家科技計劃(基金)渠道申請,不適用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因此,在目前階段,技術研發一般不享受生物能源領域的資金支持,而只適用技術項目的支持。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國家高技術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項目單位的自有資金、國家補貼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配套資金、銀行貸款以及項目單位籌集的其他資金。項目資金原則上以項目單位自籌為主,國家采用資金補貼的方式予以支持。
雖然國家對生物能源技術給予了高度重視,安排了相應的資金支持項目,地方也配套有相應的研發資金支持規定(如《重慶市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但總體而言,國家在生物能源技
術研發方面的支持力度還不夠,且這些項目要求的條件和成果較高,一般的中小企業項目很難申請到相匹配的資助。與此同時,企業研發投入的資金規模還較小,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目前,我國工業企業研發支出僅占銷售收入的0.8%,遠低于發達國家4%的水平。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機制沒有形成,科技與經濟脫節的問題仍然突出。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25%左右,而發達國家高達60%。為此,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直接研發活動產生的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技術研發是實現產業化的第一步。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資金支持還不夠,范圍不廣,管理不規范,未來不僅需要加大對生物能源技術研發的投入,還要完善“產-研-政”之間有效的溝通和成果轉化機制,形成完整的從研發到政策支持到產業化的體系,如此,才能在起跑線上贏得先機。
③財政與稅收優惠。財政稅收優惠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杠桿、產業調整的風向標,也是最基礎、應用最廣泛的激勵措施。我國目前對低碳生物技術的財稅激勵措施主要體現在生物能源方面,這是不夠的,還應基于此而擴充到全部低碳生物技術領域。目前,相關財稅激勵和補助措施主要表現在:
一是建立風險基金,實施彈性虧損補貼。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2006年頒布《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財建[2006]702號)提出了堅持產業發展與財政支持相結合,鼓勵企業提高效率的原則。此外,為化解石油價格變動對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所造成的市場風險,為市場主體創造穩定的市場預期,將建立風險基金制度與彈性虧損補貼機制。當石油價格高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底價時,國家不予虧損補貼,企業應當建立風險基金;當石油價格低于保底價時,先由企業用風險基金以盈補虧,如果油價長期低位運行,將啟動彈性虧損補貼機制。
二是原料基地與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為保障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供應,切實做到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不與糧爭地,財政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435號)對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定點和示范企業提供原料的基地發放補助(林業原料基地補助標準為200元/畝,農業原料基地補助標準原則上核定為180元/畝)。為加快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稈能源產品應用市場,《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8]735號)規定對符合支持條件的(從事秸稈成型燃料、秸稈氣化、秸稈干餾等秸稈能源化生產的)企業,根據企業每年實際銷售秸稈能源產品的種類、數量折算消耗的秸稈種類和數量,中央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綜合性補助。
三是上網電價及費用分攤激勵。目前我國采取財政補貼和電網分攤相結合的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犊稍偕茉窗l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中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通過招標確定的中標價格)兩種形式??稍偕茉窗l電價格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差額部分,在全國省級及以上電網銷售電量中分攤。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分地區制定標桿電價,電價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補貼電價組成。補貼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5元。發電項目自投產之日起,15年內享受補貼電價;運行滿15年后,取消補貼電價。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準和核準建設的發電項目的補貼電價比上一年新批準和核準建設項目的補貼電價遞減2%。發電消耗熱量中常規能源超過20%的混燃發電項目,視同常規能源發電項目,執行當地燃煤電廠的標桿電價,不享受補貼電價。2010年7月,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579號),規定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未采用招標確定投資人的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統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5元(含稅)。通過招標確定投資人的,上網電價按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全國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已核準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招標項目除外),上網電價低于上述標準的,上調至每千瓦時0.75元;高于上述標準的國家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仍執行原電價標準。由于我國各個地區的煤電標桿電價水平差異大,使得各地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實際上網電價差別很大,如何協調和平衡各地的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也是價格政策研究的重點之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各類生物質能技術的技術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于生物質能發展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研究和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分類價格政策,促進生物質發電項目的進一步發展。
四是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資助。根據原《可再生能源法》規定要求,財政部設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后來配套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但對如何申報資金、優惠政策幅度多少等沒有明確提出。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將原來“國家財政設立的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修改為“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主要資金來源是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和國家財政專項資金。根據相關人員的解釋,將“資金”改為“基金”將使這筆補貼更具有“基金縱向管理”的優勢。除了行政成本大大降低之外,也可以做到“收取,統一發放”,以保證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按時獲得收益,以鼓勵其積極性。不過,早就起草完成的“可再生能源專項基金管理辦法”迄今為止仍未能頒布,這對生物質能發展產生了消極的影響。
五是稅收優惠。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規定,生物能源技術屬于高新技術,符合規定的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經認定后的企業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①。在生物質能產品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
由于我國生物質能開發利用還處于起步階段,
高新生物能源技術也還未取得重大突破,相關的財稅激勵政策亦未能周全地考慮生物能源技術及生物質能產業的特點,因此,這些激勵措施存在規定不科學、不完備、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例如,有些政策補貼起點過高,如財政部《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8]735號)僅支持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年消耗秸稈量1萬噸以上的大中型企業,導致多數企業都無法得到補貼;有些政策設計不完整,補貼僅針對直接生產環節,對消費能源產品的終端用戶則沒有補貼。國家對生物質能產業的優惠、補貼、獎勵很難落到中小企業身上。除國家全力支持的農村沼氣項目外,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的大部分政策傾向于規?;拇笮晚椖浚缛剂弦掖己鸵后w燃料項目,國家每年向4家陳化糧燃料乙醇定點企業(黑龍江華潤酒精、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安徽豐原生化以及河南天冠)發放補貼,走非糧路線的中小企業卻很難拿到同等的補助。沒有得到補貼的中小型生物質能源企業,生產成本相對較高,在競爭中明顯處于劣勢,想得到大的發展十分困難。而在液體燃料市場上,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只收購拿到正式批文的黑龍江華潤酒精等4家定點供應企業的燃料乙醇,中小企業生產的乙醇銷路不暢,導致部分生物燃料企業無法將產品變現,整個生產經營無法正常循環運轉。
未來我國財稅激勵機制應當根據生物技術和生物質能產業的技術及行業發展水平,因勢制宜、因時制宜地設計有效、彈性的激勵措施,既要保證“對癥下藥”,又要注重規劃引導,保證財政稅收政策的合理性以及相互協調。
④收購激勵與政府采購。低碳生物技術應用的前提是所生產的產品能夠在市場上銷售出去,保證資源不被浪費,同時也能抵消一定成本。在當前化石能源開采利用費用較低的情況下,無論是生物質發電,還是生物質液體燃料,其成本都相對高昂,如果沒有特殊的優惠政策和刺激措施,很難在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力。因此,對生物能源的收購激勵,包括政府采購,能夠給相關企業解決產品生產的后顧之憂,同時,政府通過實際行動支持生物能源發展,將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宣傳作用。
在生物質發電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提出了國家電網企業和石油銷售企業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擔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生物液體燃料的義務。2007年7月25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第25號令,即《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規定了電力監管機構對該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管。2009年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條重申了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同時,該法第十六條對生物質能源作了專門的規定: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然而,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除了規定全額保障性收購的原則性提法外,配套的實施細則未能及時跟進,收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所占的比重、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國家標準的制定等問題上均有不同程度的空白。在生物液體燃料方面,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市場還不完善,配套的規定也處于缺失狀態,現實中的生物液體燃料收購基本還需要依靠石油企業的自覺。
一個穩定的生物質能源需求方是生產企業保持持續盈利能力的關鍵。在生物質能源發展的早期,由于成本以及價格較高,完全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并不能發揮生物能源“物盡其用”的功能。而政府采購則能較好地實現兩者的兼顧:既能滿足政府自身的需求,又間接為生物能源創造了市場。事實上,政府采購已經成為一些生物能源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激勵措施之一,美國聯邦政府有關法律要求政府必須購買國產高能效產品和“綠色產品”,要求聯邦政府在2005年購買10萬輛潔凈汽車,其中包括生物質燃料汽車。巴西相關法律也明確規定,聯邦一級的單位購、換輕型公用車時,必須使用包括燃料乙醇在內的可再生燃料汽車。政府采購不僅能夠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宣傳作用,通過直接對話與交易,還能夠節省通過其他方式可能產生的中間費用,因而是一種高效率的“合作”方式。我國政府也可借鑒國外的經驗,通過購買生物質能來源的電力等其他有效方式來以實際行動支持生物能源的發展。
⑤培育和完善市場。任何產業的發展都需要以市場存在為基礎,產業規模效益的實現與上下游市場的依托密不可分。市場不發展,產業就會失去活力,甚至會因不符合社會的需要遭到淘汰。當前世界能源發展的趨勢之一就是市場化與自由化改革,我國經濟、能源領域也在進行著大規模的市場體制改革。因此,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技術市場,將為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注入嶄新的活力。
由于低碳生物技術是新興的技術,其產業化發展有可能會因技術的不成熟造成不可預料的損失,因此,對生物技術及其產品市場的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如不能正確加以引導,將可能破壞生物能源資源開發與利用;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產品質量如不合格,將可能影響到交通運輸安全;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產環節,如不嚴格標準,會造成環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因此,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必須充分考慮資源、技術、環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嚴格市場準入,加強行業監管?!蛾P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了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企業實行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地方發改委、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統一的推廣規劃,聯合推薦申報定點企業,申請企業必須符合行業準入標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按有關規定選擇并確定定點企業。
然而,上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物液體燃料的市場準入和產品流通體系不通暢。毫無疑問,嚴格的產業準入和產品流通政策措施是生物液體燃料產業有序發展的基本保障。但是,由于局限于數家生產企業和兩大石油公司的封閉體系,在一批從事甜高粱乙醇和生物柴油生產企業的產品無法進入車用成品油經銷體系和終端消費市場,特別是生物柴油還根本沒有正常的車用燃料銷售渠道,從而阻礙了非糧生物液體燃料產業的進一步發展,打擊了相關企業進一步加強技術研發、擴大示范項目建設的積極性。在生物質發電方面,由于對“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細化規則還未出臺,導致目前生物質發電市場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特別是中小型生物質發電項目,并網十分困難。此外,電網公司的智能電網系統還未能跟進建設,接受生物質能并網還沒有具體的標準,且目前的接網政策更多的是對電網提出束性要求,沒有對可再生能源發
電廠提出束要求,更多的標準亟須配套。因此,整個生物質能市場基本還處在“萌芽期”,市場規模還不大,相關制度建設還不健全,生物質能市場還需進一步培育和發展。
三、完善低碳生物技術的激勵機制及其運行
我國目前對低碳生物技術的激勵除了少部分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研發項目之外,產業端以及配套制度建設等領域還處于起步階段,真正商業化的市場還未建立;以生物能源為核心的產品激勵措施也不夠規范;各種激勵措施并不完全符合現實的狀況,很多規定由于缺乏實施細則未能得到有效實施。低碳生物技術發展不僅需要一整套規范的、系統的激勵機制設計,而且還應落實到現實運作中,實現其高效性和有效性的統一。由此,需要政府在戰略規劃與計劃、法律法規及其配套規定、行政管理與監管、經濟與財稅優惠等方面完善體制,也需要企業和市場理性發展,形成從制度設計到產業運行的良好互動狀況。
戰略規劃與計劃是產業及技術發展的動力和落腳點,明確的戰略與計劃為產業及技術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因此,需要盡快開展科學、系統的生物質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綜合考慮低碳生物技術的發展與技術路線,在國家能源統籌的框架下客觀、準確定位生物質能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盲目和無序發展。生物質能源化利用的技術選擇必須遵循“因地制宜,資源優先”的原則,在資源確定的前提下,需要結合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農民收入、氣候、交通、環境等實際情況而定。當資源和當地條件可以適用于多種技術時,可以根據技術的綜合效益進行選擇。立法是實現國家戰略與規劃的重要途徑,也是制度設計和運行的最終保障。目前我國除了《可再生能源法》之外,直接涉及生物質能和生物能源技術的法律寥寥可數,且基本都是在可再生能源的背景下進行原則性闡述。此外,相關的行政法規處于空白狀態,專門的部門規章也還未頒布。現行關于生物質能的規定主要是國務院的通知、意見以及各部門的工作規劃與方案,這些非規范性文件不僅數量不多,且極不規范,變動調整快,具有較短的時效性??梢哉f,相關立法的缺乏是生物能源產業發展面臨的最大困難之一。生物質資源由于其特殊性,其發展需要協調能源部門、農業部門、科學技術部門、工業部門、財政部門、稅收部門等多個部門的關系,這種復雜性也是目前難有一部專門性的部門規章的原因。因此,我國未來在該領域的立法的關鍵是提高立法位階,至少也應該有專門的行政法規規定生物能源發展的各種宏觀問題,再由各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去執行,這樣生物能源的發展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產業管理與市場監管是任何產業發展所必需的行政管制手段。在中國,產業管理更是一種常見的管理方法。如前文所述,我國目前大量的部門政策文件(非規范性文件)都涉及產業管理的內容。生物技術的發展也不例外,特別是在其發展的早期,政府的直接介入十分必要。產業管理與市場監管在行業行政規劃、項目與市場準入、行業標準、檢測監控、檢查監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目前我國生物能源領域相關立法和制度還不完善的狀況下,產業管理與行業監管已經成為了生物能源產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隨著生物能源技術的進步和生物質能市場的發展,未來我國應逐步減少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圍,更多的資源配置應讓市場去解決;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對技術發展的監管,保證技術發展符合社會的需要,減少技術進步產生的負面影響,最終實現產業管理、市場監管與技術監管的和諧統一。
篇5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現狀;對策
1我區區情概況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現狀
1.1區情概況
1.1.1社會經濟狀況。麥積區是甘肅的“東大門”,現有農業人口45.20萬,農民人均純收入1 670元,是一個城鄉兼容、工農互補、以農業為主的農業大區。區內山川交錯,海拔在748~2 599m之間,屬大陸性暖溫帶半濕潤、半干旱過渡帶氣候特征,年平均氣溫10.90 ℃,無霜期170d,年降水量506.30mm。
1.1.2農業發展及能源利用現狀。全區總面積3 484km2,現有耕地72萬畝。糧食作物主要有小麥、玉米、馬鈴薯等。林果、蔬菜、畜牧、鄉鎮企業和旅游五大支柱產業已初具規模。全區能源利用的現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作物秸稈、人畜糞便和薪柴等生物質能資源儲量相當可觀,全區林地面積約88.65萬畝,森林覆蓋率達60%,耕地72萬畝,可產作物秸稈約1.50萬噸;飼養大牲畜4.80萬頭、豬8.40萬頭、羊2.10萬只、兔0.40萬只、雞54.70萬只,年產畜禽糞便9.44萬噸。另外,農副業和工業殘余物與加工廢棄物,污水及城市垃圾等也組成了生物質能體系。二是水資源蘊藏量居全市第一,但小水電開發滯后;太陽能,風能,地熱等資源也較豐富,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由于投入能力有限,資源還沒有得到系統開發利用??傮w上看,農村能源主要是秸稈、電、煤和薪柴。目前利用上存在污染環境、運輸成本高、小水電開發滯后、利用常規能源(煤、電、油)成本較高和農村經濟承受能力低的壓力。農村生物質可再生資源儲量大、種類多、涵蓋面廣,尤其農作物秸稈,人畜糞便等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潛力大。
1.1.3農村能源消費結構及其特點。目前,我區農村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用能結構。一是沼氣項目實施區傳統的用能方式、結構方面有了顯著的改變,農村沼氣已經成為農村生活用能的主要來源,但因項目實施戶絕對數量較小,因此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區農村能源利用的現狀,用能結構矛盾仍然突出。二是在非項目區農村用能仍以作物秸稈、野生植被葉及煤、電為主。據統計,去年全區農村年用煤量約9 459噸、生活用電約850.90萬千瓦時、作物秸稈約79萬噸、薪柴約38萬噸,生活用能占到80%以上,生產用能在20%左右。調整農村能源結構,減少生物質能消耗和直接燃燒,提高熱效化率,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是我區今后農村能源面臨的首要任務。
1.2農村能源建設成果
自從2002年國家實施“生態家園富民計劃”以來,我區農村能源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一是沼氣建設項目村達64個,戶用型沼氣池擁有量達到7 805座,使用率達98%以上;二是推廣省柴節煤灶6.71萬戶、架空炕0.05萬鋪、秸稈氣化爐103臺;三是開發利用太陽能熱水器152臺、太陽灶240臺、太陽能路燈2座、太陽能鐘2座、太陽能熱泵2臺、太陽暖房40座;四是生態農業有了發展,推廣“四位一體”生態模式30戶、“五配套”模式13戶、“豬-沼-果(糧、蔬)”利用模式2787戶、集雨滴灌工程3處,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引導作用。項目農戶逐步實現了“家居溫暖清潔化、庭院經濟高效化、農業生產無害化、農村發展和諧化”的生態家園富民計劃目標,全區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態環境,鞏固退耕還林(草)成果,保護天然林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文明進步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歸結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2.1開發沼氣可再生能源,增加農民收入。農村沼氣建設,通過燃料、肥料、飼料的良性循環和沼液、沼渣的綜合利用,推動了種植業、畜牧業的發展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促進了農業增效,帶動了農民增收。
1.2.2優化農居生活環境,促進了農村文明進步。通過沼氣供能,結束了過去幾千年農民做飯煙熏火燎的歷史,減輕了農村婦女的家務負擔,同時,糞便入池發酵,大量有害菌群被殺死,減少了環境污染,改善了家居衛生狀況,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使農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發生了明顯改變,體現出了“家居溫暖清潔化”的新景象,促進了農村的文明進步。 1.2.3鞏固退耕還林(還草)的成果,改善生態環境。一座10m3的沼氣池一年節約的薪柴相當于2.50畝林木一年的生長量,且減少直接燃燒柴草產生的排放污染,加快秸稈轉化還田,有效防止植被毀壞,鞏固退耕還林的成果,促進整個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1.2.4密切了黨群關系,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在農村能源建設的過程中,各級黨員干部深入群眾,廣泛宣傳,積極推廣各種新技術,使農民真正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密切了黨群關系。
2存在問題分析
2.1對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戰略地位的認識不高
我區對新型能源的利用才剛起步,由于區財政有限,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推廣只靠國家的投入,沒有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未將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就“能源論能源”,看不到發展可再生能源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性,更沒能從能源安全、環境保護的高度來認識。
2.2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單一,綜合開發水平不高
我區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小水電及地熱能等資源豐富,由于我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基層政府財力薄弱,農民自身積累有限,投入不足,項目推廣規模和覆蓋面小,難以形成全面推進和綜合開發的工作局面,農村可再生能源發揮不了綜合效益。
2.3開發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不高,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較低,服務體系建設相對滯后
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起步較晚,科研人員少,科研成果更少,對優勢資源的開發有限,尤其是對太陽能、風能、沼氣等高品質能源的綜合利用水平較低;農民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知識匱乏,直接影響了我區生態家園富民工程的全面實施。
2.4產業化、市場化運作的機制尚未形成
由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商品率低,大中型項目比較分散,不成規模,小型項目大多分布在農村,沒有形成生產、使用、管理服務的產業化運行機制,產業化程度低。另一方面除小水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場等以外,其他農村能源項目多元化的投資融資機制沒有建立起來,金融資本、工商資本或者外資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也不夠,造成市場化程度低。
3加快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
3.1提高全社會的認識,構筑有利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動農村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切入點和結合點,是發展我區畜牧業,促進循環經濟,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和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對改善我區農村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至關重要。我們應綜合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媒體,強化宣傳,不斷提高全社會對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認識,在全社會營造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圍。
3.2強化政府引導,構筑有利于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支持。我區一是要用足用好國家的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推動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二是應將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列入基本建設項目,每年列專項經費,重點扶持。同時,整合扶貧開發等方面的支農資金,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切塊用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設。
3.3加快農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攻關與培訓力度,構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術支撐體系
一是加大科技開發力度,解決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綜合利用技術中的難題,力求在便捷、實用、耐用等關鍵技術方面實現新突破;二是積極引進國內外農村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的素質和農民的科技素質,為農村可再生能源事業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3.4搞好服務,構筑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隨著農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廣大群眾對社會化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農村能源管理部門應發揮自身優勢,把服務送到村,把技術教到人。引導農民興辦農村能源服務協會或其他中介組織,建立完善市場化服務體系,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真正使農村能源事業不斷走向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物業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的道路。
3.5加強引導,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市場化進程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和誰投資、誰受益為主的原則,借鑒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成功經驗,按照市場化、產業化發展的路子,積極探索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機制。政府引導農村可再生能源企業“跳出能源發展能源”,通過綜合開發,靠效益在市場中存活、發展。鼓勵企業投資興建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調動社會力量投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多元化投資機制,進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骨干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逐步建立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體系。
3.6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條件成熟,潛力巨大
一是我區太陽能、風能、農業廢棄物等生物質的資源十分豐富。農作物秸稈年產量可達79萬噸以上,全區飼養大牲畜4.80萬頭、豬8.40萬頭、羊2.20萬頭、雞54.70萬只,年產畜禽糞便9.44萬噸。二是可再生能源技術日趨成熟,我區有一支服務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項目的建設隊伍,在太陽房建設方面也處于省內領先地位。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沼氣發電技術方面,省內外已有不少技術過關的設備生產廠家及成型設備,有許多成功模式可借鑒引進。三是農民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很高。據我們對全區255戶農戶的問卷調查,建設沼氣池意愿強烈的農戶占到75%,個別村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和農產品加工企業,也積極要求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
總之,麥積區農村可再生能源既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廣闊的發展空間,也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發展時機已基本成熟,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為實現我區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資源合理持續利用,保護我區生態環境和實現農民節支增收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資料
[1] 中國農村能源年鑒(2003年).
[2] 2004年麥積區農村經濟年鑒.
[3] 農村能源技術經濟及管理[M]. 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
篇6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路徑;法律制度設計
中圖分類號:D922.6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2)05—0079—07
21世紀初作為清潔能源主角的可再生能源成為化石能源替代、氣候變化應對、可持續能源供給與利用的希望。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認為:“可再生能源為發展社會和經濟、獲取能源,保障能源供應、減緩氣候變化,以及為減少對環境和健康的不利影響提供了機遇。提供獲取現代能源服務的途徑將支持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雹俾摵蠂║N)則直接將可再生能源定位在“全球努力實現范式轉移以發展綠色經濟、消除貧窮和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核心”②。然而,可再生能源發展一直面臨著成本制約、技術制約、環境污染等多重難題并承受著種種責難,以至于依賴政府及其財政襁褓竟然成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必由之路,各國可再生能源法律因此主要是圍繞政府財政支持進行制度構建。從各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實踐來看,政府其實難負獨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盛名,可再生能源單靠政府也無法發展。筆者以為,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政府支持,更需要自我成長。產業化與市場化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必由之路,政府支持只是其發展的制度環境?,F行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設計與安排只能滿足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初期要求,法律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未來必須作出新的制度設計。本文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律路徑進行討論,以期為中國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重構提供一種思路。
一、從政府啟動到市場驅動可再生能源如果是一種產業或事業就不應當由政府包辦,而應當成為企業自覺自愿的牟利性活動,盡管可再生能源發展客觀上帶有明顯的公益性而根本無法與傳統化石能源競爭。在氣候政治的壓力下,可再生能源發展成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基本選項。無論是實現氣候政治,還是樹立政府形象,政府都必須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有所作為。這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在各國一開始就是由政府啟動的。然而,政府畢竟是外部力量,產業啟動也只是創造市場條件而不是產業本身,產業組織的鑄造與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形成、特別是多元投資權利主體能力的培養才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動力。
(一)政府吹響發展的集結號
起始于應對能源危機、尋求石油替代政策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其前景并不被看好。無論是積淀較低的研發水平,還是較高的開發與運作成本,都使可再生能源無法與傳統能源競爭——可再生能源發展無市場規模、無消費量、無政治基礎,更毋庸說社會心理與文化支撐。然而40年過去了③,可再生能源已經從構想成為實體經濟??稍偕茉醇夹g飛速發展、趨于成熟,并得到了相當規模的推廣和利用。到2010年為止,世界各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68.6百萬噸油當
收稿日期:2012—08—20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能源法律制度研究》(06BFX038)、上海市第三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經濟法學》(S30902)、上海市“高水平特色法學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工程(085工程)”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肖國興,男,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能源法專家,中國能源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264005)。
量(Mtoe),水力發電達到775.6百萬噸油當量。④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也成績斐然:“十一五”規劃末水電總裝機達到2.1億千瓦,居世界第一位;風電裝機規模達4000萬千瓦,躍居世界第二位;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80萬千瓦,光伏產能達800萬千瓦,占全球光伏產能的50%以上。⑤可再生能源已經顯示出巨大潛力,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源在中國已經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⑥同時,政府支持成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決定性條件。經濟理論表明,任何產業都有一個成長的過程,作為新興產業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更是如此。包括生物質、小水電、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潮汐能等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具有資源性、多元性、地域性、間歇性、能源密度低、轉換環節多、不能規模儲存與不確定性特征,這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要受累于太多的沉淀成本。另外,高技術、高投入、高風險又使可再生能源不僅持續面臨著研究開發及其創新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⑦發展,還面臨著融資難、前景不確定等眾多成長難題。這些成長難題使可再生能源不僅與已經形成規模經濟的化石能源格格不入,其與一般持續性創新的成長經濟型產業也格格不入?!俺砷L經濟是一種內部經濟,如果一個企業向某些方向進行擴張有利可圖,那么它就能獲得成長經濟?!雹嗫稍偕茉磸囊婚_始就不是一項有利可圖的事業,然而政府在推進可再生能源過程中必須讓投資者有利可圖,否則可再生能源根本無法發展。政府應通過財政支持理所當然地擔綱起可再生能源成長經濟的重任。無論是研發資金的籌集,還是競爭市場劣勢的填平,政府財政都起決定性作用。必須承認的是,政府已在追逐能源安全中推進替代政策,在氣候政治中推進二氧化碳減排政策,使可再生能源有了成長經濟的機遇。
篇7
一、構建區域低碳經濟模式的本質要求
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各個國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減排目標,在節能減排過程中,區域行動是非常必要的,由于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資源稟賦、能源利用水平及能源結構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各區域的能源消耗、碳排放也顯示出不同的區域特點,基于區域層面來探索低碳經濟發展路徑至關重要。
我國正處在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關鍵時期,受我國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的制約,發展低碳經濟必須結合區域情況,改變經濟增長結構,減少經濟增長對能源消耗的依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促進區域經濟持續高效發展。低碳經濟的發展依賴于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調整、低碳技術創新的支撐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扶持。
二、區域低碳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仍不理想
區域經濟中仍存在一產過重、二產脆弱、三產滯后現象,目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化工業主導階段,能源消耗處于上升期,碳排放強度高。高能耗的工業特別是重化工業比重偏高,低能耗的第三產業和服務業比重偏低。其中,電力熱力、金屬、化工、采掘以及非金屬行業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行業。
從區域情況來看,東北地區是我國最主要的重工業基地,東北重工業幾乎占全國的一半以上,該地區的煤炭、石油的大規模開采也是其重工業發展的基礎。中部地區工業化是為了適應東部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能源、鋼鐵等基礎原材料的需求,國家進一步加強了中部地帶的資源開發和基礎產業的發展,中國生產力布局主要集中在東中部兩塊地區,沿海地區在加強能源、鋼鐵、石油化工、機械制造、汽車、造船等重工業的同時,大力發展了電子、家電、通信等新的工業部門和行業,在出口工業品的生產方面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二)能源利用效率低
當前,我國能源資源結構表現為“富煤、缺油、少氣”,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難以改變。因此,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較高,致使經濟發展中“高碳”特征非常明顯。
由于我國各區域之間的資源分布、經濟發展不均衡,各地區碳排放的差異較大。降低單位GDP能源消耗即能源強度,是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能源強度的變化直接影響該地區二氧化碳的排放。從能源消費強度來看,我國不同省區能源強度差異較大。能源強度排在前三位的均處于西部地區,分別是寧夏、貴州和青海;能源強度低、能源利用效率較高的則分別是北京、浙江、廣東省均處于東部地區。
(三)技術創新步伐緩慢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經濟由“高碳”向“低碳”轉變的最大制約,是整體科技水平落后、技術研發能力有限。我國東部地區基礎創新實力雄厚,科技、人才資源較有優勢,而其他三個地區與東部相比創新能力較弱。重點是能源開發利用,第二產業等領域技術更新緩慢,產能落后,使得整個產業體系薄弱,加上傳統落后工藝在重點行業領域比重較高,落后工藝技術的大量存在和先進技術的嚴重缺失,使得未來幾十年內,基礎建設以及工業生產將維持高排放的特點,這也加大了減排壓力,增加了低碳模式的實現成本,因此,發展低碳經濟對技術創新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
(四)政策法規尚不完善
《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一系列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與低碳經濟需要的法律法規的出臺保證了低碳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但是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并不完善,同時現有的立法規定不夠詳細,缺乏足夠的操作性,加之由于中央到地方政策執行鏈條過長,執行效果不易控制,因而導致執行效果不佳。
三、區域低碳經濟發展的路徑與策略
(一)優化產業結構,構建低碳產業體系
第一,發展低碳農業,轉變發展方式,走有機、生態、高效農業的新路子。降低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大幅度地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充分利用農業的剩余能量。因地制宜,優化區域布局,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建設專業化、規模化、有特色的農產品生產基地。
第二,促進工業低碳化,根據區域發展實際,發展特色產業集群,打造并拉長產業鏈,加快構造節能環保型產業體系。東部地區應側重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運用新興技術進行傳統產業改造,走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不斷降低經濟發展的能耗水平,切實推進低碳經濟發展。電力、熱力以及采掘、化工、金屬冶煉、非金屬制造等重工業行業要重點治理,限制高碳產業準入,積極發展低碳產業。
第三,積極發展服務業。通過服務業的發展,可以卓有成效地拉動國內多數欠發達地區實現城市經濟跨越式發展。從不同側面去分析,低碳經濟既是產業機構優化升級的要求,也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標準。通過服務業的戰略發展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新思路,也可以從一定層面緩解了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工業化前期工業增長與排放正相關的矛盾。
第四,構建低碳產業體系。低碳產業體系包括火電減排、新能源汽車、節能建筑、工業節能與減排、循環經濟、資源回收、環保設備、節能材料等等。
(二)推進節能減排,提高能源利用效
第一,源頭控制。推進節能減排重要的就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要改善能源的供應結構,減少煤炭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大力發展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從源頭上解決能源環境問題。在消費前對煤炭進行低碳化和無碳化處理,減少燃燒過程中碳的排放。
第二,過程控制。即在生產消費過程中,利用一系列技術手段,如引進先進技術、更新和改造落后生產工具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達到高效能、低排放的目的。
第三,事后控制。捕獲、封存和積極利用排放的碳元素,即開發以降低大氣中碳含量為根本特征的二氧化碳的捕集、封存及利用技術,以及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等。同時,還要大量植樹造林,增加碳匯。
(三)加快低碳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低碳經濟發展的核心動力,能否順利實現低碳經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低碳技術創新。
低碳技術創新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技術引進;二是自主研發。技術研發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例如,高效能源利用技術,清潔能源技術,特別是其中的核心和關鍵技術,都需要很長的研發周期。因此,技術轉讓是目前發展低碳產業更適宜的方式。目前,國際社會為促進溫室氣體減排技術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而訂立了國際技術協議,通過促進技術進步或者實施技術管制和激勵,達到溫室氣體減排的最終目標。
在引進先進技術的基礎上,應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增強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建立低碳技術研發中心,從根本上改變低碳技術落后的現狀。
(四)制定完善的低碳經濟發展政策
為保障低碳經濟在產業結構調整、能源利用以及技術創新上的實現,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政策支撐。
在產業結構調整上,制定專項規劃,提出低碳經濟的統計和考核指標,制定重點行業和部門的低碳發展規劃,限制高碳產業準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
在能源效率上,要加強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在內的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同時要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總體規劃及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專項規劃,完善“配額制”和“固定電價”等相關政策制度,以求改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狀況,加強可再生能源的供應。
在技術創新上,制定合理有效的技術引進政策,同時政府應在財政稅收、金融制度上加大支持力度,如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研發和設備生產等給予稅收優惠支持,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鼓勵企業走低碳發展之路。利用財政轉移支付、減免稅收等有效手段加強技術研發平臺建設,促進具有低碳經濟特征的前沿技術的研發與創新,搶占科技制高點,在節能和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和封存、清潔汽車等低碳技術領域取得重大技術突破,促進具有低碳經濟特征的新興產業群的發展,并成為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
篇8
800億美元,相當于歐盟(460億美元)加美國(340億美元)投人的總和,碳排放量相比2013年下降了2%,取得了明顯進步。但英國在2014年的碳總排放量相比2013年下降了8.7%,政府關于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做法值得我國借鑒。
一、英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高度推行低碳經濟
近年來,英國不斷致力于在國際上推廣“低碳經濟發展模式”。英國政府認為,發達國家應幫助發展中國家盡快推行低碳經濟,給予其更多的資金及技術支持。2003年英國首次向全世界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并把低碳經濟看做本國能源戰略最為重要的任務。2009年,英國通過《通向哥本哈根之路》的報告,再一次呼吁全球各國發展低碳經濟。同年7月,《英國低碳轉換計劃》被正式公布,報告提出2020年英國碳總排放量相比于1990年將下降34%的目標。與此同時,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商業和交通的配套改革方案,包括《英國可再生能源戰略》、《低碳交通戰略》和《英國低碳工業戰略》等,此后低碳經濟進人了一個實際操作的全新層面。由此可 見,英國政府已經把推行低碳經濟放在了國家的戰略高度上。
(二)實施促進低碳經濟的財稅政策
1.財政政策。英國政府為了達成2020年可再生能源計劃,頒布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例如,2008年頒布的《能源法案》,政府將對可再生能源進行豐#。2010年英國推行“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收購補助計劃”JtT‘可再生能源供暖補貼”政策,成為全世界首例以補貼電彳的方式激勵民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政策規定,政府丨f對使用可再生能源進行供暖的家庭補貼1000英鎊。2011卜,英國政府在本國成立了碳基金,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征收b氣候變化稅、垃圾填埋稅等,以幫助企業開發低碳技術從而降低碳排放。
2.稅收政策。英國是第一個征收氣候變化稅的國家,僅針對工業、商業和公共部門提供能源產品的供應商征收,對于提供生物能源、清潔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則實行稅收減免。氣候變化稅自2001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征收,政府的目的并不在于擴大稅源籌措財政資金,而是希望能源能夠得到高效利用并使得可再生能源得到大力推廣。類似的稅種還有燃料稅、車輛行駛稅和航空乘客稅等。
(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
英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及配套措施以保證低碳經濟發展戰略能夠順利進行。例如,2Q08年國家出臺了《能源法案》,規定對于可再生能源及小型太陽能發電系統,政府每年將給予900英鎊的資金補貼。同年,政府頒布《氣候變化法案》并建立起相關的能源和氣候變化部門,使英國成為全球首個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立法的國家。2009年政府公布了碳預算。碳預算作為《氣候變化法案》中的核心條款,在第一階段制定了3個執行周期,每個執行周期為5年,每一階段的碳排放總量都設有上限,以此確立了本國2020及2050年的排放目標,為英國的低碳經濟轉型設計出可靠且長期的框架。
(四)引導社會向低碳生活方式轉變
近年來,英國的碳減排目標計劃(CERT)、暖風計劃、社區能源計劃等政策,使當地廣大住戶從中受益,刺激了英國的低碳市場需求,促進了低碳產品市場的成功轉型,促進低碳經濟快速發展。政府始終致力于向社會群眾倡導低碳行為,除此之外’一些非政府綠色組織也在促進社會節能習慣養成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以多種方式提供和傳播低碳經濟的信息和知識,引導人們改變以往的生活方式,英國的公益廣告有不少都是關于低碳經濟的,如“充電器不用時拔下插頭每年能節約30鎊、換個節能燈每年能省60鎊”等。英國政府在潛移默化中引導民眾逐漸改變傳統的生活方式,使低碳消費日益深人人心,成為一種社會習慣。公眾參與主要是通過法律賦予公眾的環境參與權和監督權來實現。
(五)大力發展新能源
新能源的開發是保證低碳經濟能夠持續發展的源泉。近年來,英國根據本國天然的風力資源優勢,大力開發風能。2000年英國政府開始建設海上風力發電站,通過相關政策和財政的大力扶持,目前英國是全世界擁有風力發電站最多的國家,預計2020年英國風力發電總容量將達到330億千瓦,將占到全球風力發電總量的50%。為此,英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激勵措施’如投人1.2億英鎊全面開發海上風能。此外,對于核能地熱等其他新能源的開發及推廣,政府也給予了極大的重視,采用補貼方式鼓勵每戶家庭在家中安裝清潔能源設備。2014年,英國可再生能源總發電量已至24.2GW,占總發電量的比例為19.2%,有史以來首次超越核電所占的19%,在新能源的利用上取得了一次歷史性的飛躍。
二、英國發展低碳經濟政策措施對中國的啟示
(一)加快碳金融產品創新
目前,碳交易市場的規模在不斷擴大,碳排放權也隨之逐漸變為一種金融資產。發達國家普遍已形成了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基金、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碳交易將會占有很高的地位。我國應積極推行碳交易,并選擇在適合的地方建立碳交易所。
(二)擴大對低碳經濟的財政支持
我國政府應加大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扶持力度,大力推廣新型能源的使用。與此同時,各級財政應設立專項扶持基金,鼓勵企業研發應用新能源,以降低煤和石油等能源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并施行相關的激勵措施來促進節能減排。
(三)促成低碳技術創新機制
在低碳經濟時代,最具備競爭力的技術便是清潔能源和高效能源技術。如果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搶占市場領先地位,必須在這個技術領域取得突破性的進展。我國政府必須加快低碳技術的研發,最大程度地提高能源利用率;廣泛參與國際低碳技術領域的交流,吸收有用信息,結合我國實際發展需求加快創新低碳技術。
(四)引導公眾消費觀念轉變
政府可以選擇從那些與公眾生活緊密相關的低碳生活方式人手,如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消費、低碳生活方式等,制作一些低碳政策宣傳節目,以擴大政策的普及率,幫助公眾提高低碳意識。同時,政府也應當對社會性的環保團體組織給予大力的支持,以此號召廣大居民群眾共同行動。此外,政府應加強對學生的低碳行為教育,可以與學校建立起相應的合作,例如定期在校園內舉辦低碳知識講座等,增強學生對低碳行為的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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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 第三次工業革命 可再生能源 戰略分析 路徑選擇
第三次工業革命概述
19世紀,因為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到來,為人類帶來了歷史性的巨大變化;20世紀,由于第二次工業革命的到來,為人類開啟了發展進程的新世界。目前,人類已經進入日新月異、高速發展的21世紀,在這將近200年的工業化進程中,人類給地球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讓地球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一)第三次工業革命是綠色的革命
第三次工業革命是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綠色革命。在現有的全球經濟體系中,人類任何生產、生活等活動都與高碳能源息息相關。從農業生產的化肥、殺蟲劑,到建筑行業的水泥和塑料,再到交通領域的汽、煤、柴油以及人類的吃、穿、用都離不開高碳能源,可以說現階段的人類文明是建立在高碳能源的基礎上。然而,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以石油為代表的高碳能源已經達到了人均占有量的峰值,唯有低碳經濟時代的發展模式可以實現人類文明的可持續發展,引導人類從以高碳能源為基礎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向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第三次工業革命轉型。通過第三次工業革命將綠色的可再生能源進行整合、分配,最大限度地實現能源的有效利用,并實現經濟的高效發展。
(二)第三次工業革命是可持續的革命
第三次工業革命是各國化解金融危機、擺脫困境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一場可持續的革命。進入21世紀,接連不斷的經濟和金融危機席卷全球,以石油為代表的高碳能源也日漸枯竭,依賴大量獲取不可再生資源的經濟增長方式已不再適宜,以聚集多數資源能源為手段的發展模式也已背離了時代的發展,以化石能源為基礎的產業結構也日趨乏力。以綠色低碳為背景的第三次工業革命通過尋求開發清潔能源,發展綠色GDP,以及維護生態平衡的新方式,是開創經濟再次高速發展的新時代,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第三次工業革命是智能的革命
第三次工業革命是新型發展模式和低碳或無碳能源機制的重新組合,是一場智能的革命。第三次工業革命將綠色能源、低碳建筑、電子通信、集散式網絡、無碳物流、生物燃料交通等各個領域整合,必將使人類的生產、生活進入全新的智能時代。新型的智能方式、大規模的有機結合和整個社會的體統循環利用,不僅更有效率地生產,也同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大幅度降低不必要的消耗。智能的第三次工業革命中生產供應鏈的每一個環節和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單元潛在的效率提高帶來的收益將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
(四)第三次工業革命是創新的革命
第三次工業革命是依靠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來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發展方式,是一場創新的革命。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發展方式是第三次工業革命的根本目的。第三次工業革命使得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結合更加緊密,改變現階段科技的創新落后于實體經濟發展,實體經濟的創新滯后于虛擬經濟的現狀;通過創新打造新的市場與需求,改變人類生產、生活、消費方式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式,從而引領人類走進全新的工業化進程,創造更高水平的人類文明。
第三次工業革命的戰略分析
現階段我國面臨著巨大的能源資源消耗、嚴重的經濟和產業結構失衡,以及日益惡化和脆弱的生態環境等問題。第三次工業革命的發展模式,是一個全新的發展模式,不僅可能化解我國面臨能源資源的困境,還可以確保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發展,同時還可以指引我國進入卓越的經濟發展模式,成為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引領者。
(一)有助于國家地位的整體提升
與傳統發展模式相比,世界各國都處于低碳經濟時代的發展初期,都面臨以綠色低碳為能源利用核心的重大轉型,由此給世界各國帶來的第三次工業革命都將是新生的事物、理念和發展模式。
我國應盡快突破觀念性的轉變,抓住第三次工業革命萌芽中的戰略機遇, 牢固樹立低碳發展理念,抓緊實施產業結構調整,積極推動節能、高效項目,建立全社會循環利用體系,穩妥推進新型低碳業務,接替發展速度日益減緩的傳統業務。同時,大力發展、發揮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優勢,現階段我國擁有技術可采儲量約134萬立方米的頁巖氣,約是美國的兩倍;擁有世界上最豐富的風力資源,只需對我國現有政策提高補貼并同時改善輸電網絡,到2030年可實現風力發電,滿足我國全部的用電需求;此外,我國還是世界上擁有最豐富的太陽能資源的國家之一,太陽光線照射一個小時所產生的能量可以支撐全球經濟一年的運轉。大自然賦予我國富集的可再生資源,亦可媲美石油經濟時代的沙特等國家。
積極推進第三次工業革命,則我國將可能成為亞洲乃至世界的引領者,引領各國走進下一個偉大而全新的經濟時代,形成以中國為核心的政治聯盟,推動世界實現低碳經濟時代的永續發展。
(二)有助于實現更好、更快的發展
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第三次工業革命,有助于我國突破能源資源的約束。作為擁有13億人口的超級大國,我國的石油對外依存度已經接近60%,遠遠超出50%的國家安全警戒線,而且仍在不斷增長,已經成為威脅我國能源安全和嚴重制約我國發展的重大問題。打破現階段全球經濟體系下以石油能源和石化產品為發展根基的模式,大力發展我國富集的可再生能源,降低勘探開發以及生產的成本,通過自主研發或合資合作,盡快掌握核心技術,迅速構建起新的核心業務,有助于我國作為世界主要經濟體,在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同時,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實現更好、更快的發展。
(三)有利于形成新的增長點
低碳經濟時代面臨著以綠色低碳能源為標志,進入全新的經濟增長模式。積極推進低碳經濟背景下引發的第三次工業革命即推進我國擁有眾多豐富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平米占比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可采儲量在世界排名前列,遠高于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將分散的、隨處可見的太陽能、地熱、風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通過現代科技將各種可再生能源采集、收集,在運用創新發展模式進行整合、集輸、轉運、再分配,不僅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并極大地挖掘其高效的經濟性。
第三次工業革命將改變世界,以第三次工業革命為核心引發的經濟模式、商業模式意味著在全新發展中的機遇,在新時代孕育的新事物,有利于我國擺脫傳統落后產業的局面,抓住機遇在新發展中快速形成新的增長點??傊?,第三次工業革命使得商業貿易的范圍與內涵更加廣闊,結構上也更加整合。
第三次工業革命的路徑選擇
(一)國家層面戰略選擇
21世紀初始,歐盟就為自身發展設定了堅持向可持續發展的低碳型社會轉型的目標。我國也提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我國蘊藏著富集的煤炭資源,是世界上最大的火力發電國家;同時,我國擁有著世界上最豐富的風力資源、太陽能資源等巨量的可再生能源。是依賴于日益減少的傳統資源能源的發展方向,還是積極開展第三次工業革命,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開辟新經濟模式,實現新的經濟增長點,這需要通過國家層面的戰略選擇對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方向做出重要的決定,最終實現在發展中提升國家的位置,在發展中保持經濟持續高速發展,實現向低碳經濟時代過渡以及國家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樹立全民參與意識
回顧人類進步的歷程,最難改變的不是發展技術而是人類的觀念和意識。低碳經濟時代引發的第三次工業革命是一個全社會共同實踐,將可持續發展作為主體,需要政府、企業、公民、NGO等各個利益相關方全員參與,從而獲得全社會的支持,達成廣泛的共識,進而獲取足夠的社會資本,通過對城市、地區和國家的生產、生活基礎設施、配套設施以及軟件條件進行革命性的變革,最終會影響到人類社會的所有人,每個人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都將產生改變,實現經濟結構的變革的過程。第三次工業革命發展模式通過宣傳、教育、新媒體等方式將低碳經濟的理念傳播給廣大民眾,將新理念、新模式根植于民眾的心中,形成共同賴以生存的大家庭。
(三)向可再生能源轉型
新能源機制的引入是掀起工業革命根基,新能源發展的初期產業鏈各個環節都具有較高的成本,隨著技術發展和規模經濟的出現,成本不斷降低的同時資源急劇減少,最終使得豐富的資源也變得稀缺,建立在此基礎上的繁榮經濟也開始衰落?;仡欉^去這正是石油經濟的發展遵循的軌跡,展望未來,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已基本平穩,并將逐漸出現下降,日漸稀缺最終趨于枯竭,而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逐步加快,所占比重也不斷提高,其中太陽能發展潛力最大。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第三次工業革命,將開啟新的發展軌跡,太陽系的存在就會賦予人類太陽能、風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但是,人類的發展并不是單一的,是一個復雜龐大的體系,理論上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資源也需要人類科學地加以利用,實現其價值最大化的同時實現世界永續發展。
(四)開啟綠色商業模式
在當今快速發展的社會,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長,高樓大廈鱗次櫛比,交通壓力迅速增加,食品、原料消耗激增,原始生態地區快速消失。 第三次工業革命通過開啟綠色商業模式使得人類在利用改造和利用地球的同時為后代開啟可持續發展之路,通過新的發展模式與地球和諧相處,通過建造、改造儲能式建筑、構建全球低碳運輸模式和綠色出行方式、建立風能電力網絡,普及扁平式教育等等手段和途徑,引領人類走向無碳經濟的新未來。
(五)加強低碳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與經濟發展存在緊密的聯系,低碳經濟的本質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促使二氧化碳排放顯著降低的經濟發展模式。英國、德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部署和積極應對隨時可能發生的新科技的飛躍,并將低碳技術創新作為經濟發展的力量源泉,通過加強中長期低碳戰略儲備,大力發展自主創新,重點研究、開發低碳技術和產品;整合相對成熟的低碳技術進行推廣和應用;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和低碳技術,掌握新標準和新技術的主動權,從而增強未來低碳發展的能力。
結論
人類追求進步的腳步沒有界限,人類最求完美的步伐也沒有盡頭,在追求完美的過程中,只有地球的生命年限才是最愛這一追求的唯一限制。第三次工業革命將啟開人類歷史的新篇章,也將使人類重新回到太陽的照射之下,通過對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中隨處可見的可再生能源加以開發利用,實現與地球一致性的和諧發展。
在我國低碳經濟時代的轉型期,需充分意識到低碳經濟發展必將給世界工業帶來一場革命性的變革,我國現階段已經基本具備了實現第三次工業革命的能源和技術基礎,需要敢于前行。但是這并不意味第三次工業革命的可再生經濟模式可以一蹴而就,在低碳經濟時代的轉型期,仍需要不斷地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低碳發展道路,充分利用社會、公共和市場資本,完成第三次工業革命的歷史性轉型,實現人類和地球以及地球上所有物種的可持續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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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型城市;新能源;城市經濟
中圖分類號:F416.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9-0052-02
一、資源型城市發展新能源的優勢
(一)資源優勢
出于產業發展的需要,資源型城市一般建設在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傳統化石類資源勘探開發所在區域內。我國這些資源開采地大部分都處在人煙較少、遠離大都市的地區,這些地區往往具有豐富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我國北方的一些油田、煤礦正好處于風能資源集中的地區。從2009年至2011年底我國風電行業成為全球領頭羊,由圖1可見,其裝機容量增速超過100%,累計裝機容量全球排名第二,新增裝機容量全球排名第一。中國的新增裝機容量和風機產量均占到全球總數的大約1/3。
我國年太陽輻射總量超過每平方米5 000兆焦,具有良好的開發應用價值。。這些資源就在煤炭、石油城市附近,這是許多資源型城市發展太陽能源產業得天獨厚的條件。太陽能熱水器在我國高度普及,截至 2009 年底,全國保有總量達到 16 206 萬平方米,世界排名第一,連續10 年增長速度超 20%。由表1所示,我國太陽能電池年產量逐年增加,但由于政府對該領域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目前我國 90%的光伏產品出口海外。2011 年我國光伏電池產量占全球的47.8%,但國內裝機量僅有 2 200 兆瓦,國內市場開發不足,制約了光伏發電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數據來源:中國能源網http:///
(二)技術優勢
以能源開采、加工為主業的資源型城市,雖然目前生產的對象是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而非新能源,但不少生產設備在加工生物油料時并不是沒有用處的。從加工的工藝而言,生物油料與石油之間也是具有一致性的。這些條件就使資源型城市在開發利用新能源時占得先機,在技術與設備方面領先一步。
吉林資源型城市遼源把清潔能源作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接續替代產業。遼源市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與東北師范大學課題組共同研發,用磷酸亞鐵鋰替代鈷酸鋰,既解決了污染和穩定性的難題,又提高了產品的科技含量。2009年,遼源市彤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批純電動公交車代替燃油公交車上線試運行,成為吉林省首批上線運行的電動公交汽車。由于遼源地處玉米生產黃金帶,在生物質能源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我國第一批環保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生物發電示范項目——國能遼源生物發電項目已在遼源達產。惠宇能源生物質燃氣獲得國家專利,被納入吉林省“百鎮建設工程”熱源試點項目。
煤炭資源豐富的日照市依據《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建設波浪能發電。2006年,日照市與駐青島各海洋科研機構、高校簽訂了科技合作協議,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以及清華大學、中國海洋大學等國內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合作關系。國家海洋新能源研究院針對我國海洋能開發中的共性關鍵技術進行科研攻關,重點圍繞已初步開發的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發電裝備和新技術開展研發,主要包括低水頭、大流量、變工況水輪機組設計研發等。這些科研攻關為我國海洋新能源開發利用提供科研探索和技術儲備。
二、我國資源型城市發展新能源存在的問題
(一) 缺乏獨立調控新能源發展政策的綜合管理機構
原能源部自1993 年被撤銷后,能源管理工作一直處于分散狀態。這種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使能源管理出現越位或錯位,大大削弱了中國對于能源的宏觀管理能力,不利于構建統一的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不利于能源結構優化,勢必影響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難以實現產業化發展。
(二)法律法規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尚待完善
2006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是當前最具權威的、專門指導我國新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但該法只是構建了一個大體的框架,內容較為籠統,缺乏具體執行的有效指導。并且缺少對資源型城市發展新能源的具體指導。如《可再生能源法》把生物柴油列入生物質能發展的范疇,卻沒有制定生物采油標準,使其難以進入正常的銷售渠道。
(三)新能源投融資補貼與稅收優惠存在缺陷
首先,現行新能源專項資金制度缺乏穩定性。由于目前的專項資金的來源、額度、適用范圍存在不固定、不連續性,因此,缺乏長期穩定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動力。
其次,發展新能源產業的融資渠道和方式比較單一。目前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主要還是依靠銀行貸款、股權融資等方式獲取資金支持。
另外,在稅收政策中,所得稅方面,只有一些地方對部分新能源企業實行優惠政策,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所得稅優惠辦法尚待制定,;增值稅方面,同樣沒有稅收優惠的統一規定,只對部分新能源產品給予優惠;關稅方面,優惠政策沒有涉及那些利用自有資金進口國外先進的新能源設備的企業。另外,專門的能源稅種也相對缺乏。有限的稅收優惠政策持續性差,其隨意性損害了稅法執行的嚴肅性。
(四)研究開發能力弱,技術水平較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相對較高,與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競爭力,其環保和社會效益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難以體現出來。新能源設備及產品的技術論證、檢查監督,也缺乏有資質認證的專業公司,增加了運行風險。
(五)公眾意識薄弱,新能源能源宣傳與教育力度不夠,有待繼續深入推廣
在中國的能源消費中,煤炭一直占據絕對大的比重。對煤炭的過分依賴導致對可再生能源的不重視。公眾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義認知程度較低,沒有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資源型城市發展新能源的對策
(一)健全和完善新能源法律體系,確保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
在新能源法律體系中加大強制性規定和規范標準。強制推行配額制,有效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劃目標的實現;實行綠色證書交易機制,以符合市場規律的方式,促進綠色電力以較低的成本實現份額目標。通過強制配額制,拉動新能源的市場需求,不斷提高新能源在資源型城市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進而優化能源結構。同時,加強執法體系和強有力的監管機制建設,保證新能源法的執法力度和效果。
(二)新能源投融資和稅收制度方面
1.對于目前的新能源專項資金制度存在的問題,我國應當借鑒國外通過設立發展基金的先進經驗,將發展基金作為支持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有效途徑。具體操作方法可以是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與財政專項資金有機結合、相互補充,成立國家新能源發展基金,為資源型城市新能源經濟的騰飛提供資金保障。
2.對我國當前的新能源產業投融資制度進行改革。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新能源投融資制度,積極拓寬新能源發展的融資渠道,提升新能源投融資市場的融資能力。
3.建立稅收政策體系。增值稅方面,實行減免優惠政策,降低新能源增值稅稅率,或實行即片即退政策,按照一定比例退還,從而增加新生能源設備的推廣使用和產品的市場占有,幫助新能源企業起步發展。所得稅方面,明確規定新能源產品所得稅優惠稅率;實行投資抵稅制度,企業所購置的新能源先進設備可在一定額度內抵免當年新增所得稅;對單位或個人從事與新能源產品有關的技術轉讓、培訓、咨詢等所得收入,可以減征或免征所得稅。關稅方面,為鼓勵國內資金投向新能源產業,免征對新能源生產設備進口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另外,對傳統能源、環境危害大的能源稅率從高,可以考慮擇機開征碳稅和能源補償稅。
4.開發多元化融資渠道。制定信貸優惠和財政貼息政策。以低于市場的利率提供相當于設備投資成本一定比例的優惠貸款,并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從事新能源開發利用的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可以申請中央財政貼息。政府加大投入,支持新能源技術和產品研發、規模化生產。同時,開發多元的融資渠道,適時引入私人融資方式,提升融資能力。
(三)加大科研投入,促進技術創新
開展系統的新能源資源調查和評估,加強統籌協調規劃。加大對新能源技術科學研究的投入,建立研究開發與示范、推廣體系。加強自主創新,建立新能源技術創新的基本框架和激勵機制。根據資源型城市新能源資源特點,突出開發重點,引進技術和自主開發相結合,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新能源利用道路
(四)提高全社會開發利用新能源的意識,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加強全社會的科普教育,提高公眾利用新能源的積極性,樹立新能源是我國資源型城市未來主體能源的觀念。各級政府應該率先支持新能源的發展,在政府采購計劃中積極購買和安裝新能源產品,帶動全社會使用新能源。建設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勵國家級大型企業利用新能源,并引導其積極投入到新能源的技術開發和設備制造中去。對企業和個人自愿認購高價格新能源產品的行為予以鼓勵。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