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管理方案范文
時間:2023-04-17 11:37:0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采購合同管理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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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電力物資采購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定義:合同是平等主體之問設立與變更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最終協議|21,評定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電力物資的采購合同可以被認為是由電力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物資在采購中與供應方共同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共同簽訂的一份買賣合同。電力物資的采購合同一般包括:設備銷售合同、辦公設備買賣合同、辦公家具買賣合同、電力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協議庫存合同等形式。
1.2管理電力物資的采買合同
合同管理內容包括對合同的定義、更改、審査、實施、控制、監督等一系列管理行為。合同管理必須由合同當事人結合企業內部制度和合同要求進行實施。電力物資采購合同的管理,則是電力部門對物資采購合同所實施的管理行為。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遵循電力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應當將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的一項日常管理工作。
2電力物資采購合同中存在的管理風險
2.1電力物資采購風險當下市場經濟中的電力物資采購存在一定風險,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1)采購中存在汁劃風險:采購計劃是對整體采購方案的統籌安排,計劃不得當可能導致采購中對物價、貨物規格、數量、名稱和交貨期限等要求存在偏差。
2)采購中存在價格風險:由于投標環境是由供貨商操縱,所以常出現互相勾搭投標,蓄意哄抬價格,導致企業采購蒙受不必要損失。
3)采購中存在質量風險:采購質量問題是所有物資采購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個別供貨商可能會出現不按招標條件和要求進行供貨,導致采購的物資在質量方面無法達到企業采購要求。
4)采購中存在驗收風險:在電力物資的采購過程中比較重要的兩個環節就是交付與驗收。只有滿足物資交付要求,并實施嚴格驗收,才能保證采購的物資負荷企業生產需要。
5)采購中存在意外風險:天災或者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常常導致意外發生,采購中需要考慮意外風險問題”。
6)采購中存在責任風險:電力物資采購過程中采購管理人員需要具備較強的責任心,杜絕假公濟私或者非法謀取私利等問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2.2電力物資采購契約風險
1)合同文本的選擇:電力企業對常規合同的制定,必須建立規范、標準的合同文本,在進行物資采購過程中,必須按照標準合同完成招標和采購合同的簽訂,主要條款不擅自變更。
2)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授權代表:一般來講,電力物資的采購環節需要從招標、合同簽訂、交付驗收等方面全程對合同進行管理。該過程中涉及人員較廣,而其中部分人員雖經辦部分事項,但可能不涉及所在單位的法定人代表授權,或者授權范圍大過經辦事項內容。可能造成權限風險問題和風險問題。
3)簽訂合同過程中涉及印章問題:各個企業的印章管理制度不夠規范和統一,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各類印章起到不同作用,代表不同規則。比如合同簽訂中常用到的“公章”、“合同專用章”和“業務專用章”等。
4)簽訂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問題:違約責任的制定是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規范,制定過于寬松或者嚴格對合同雙方來講都存在利弊,可能會被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判定無效,不利于企業維護利益工作展開。
5)合同簽訂中欺詐警覺問題:簽訂合同過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內容,防止合同欺詐現象發生,合同欺詐很難同正常合同糾紛區別。在簽訂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一人持多公司資格“圍標”,利用虛假合同主體身份完成合同的簽訂,然后在接到預付款后潛逃、空殼公司等。
3強化物資采購控制合同風險的內控方案
1)提升采購合同管理風險的防范意識,采購各級管理者需要特別重視合同管理問題,支持對合同簽訂過程中風險的管理控制。
2)綜合提升合同承辦人及涉及的管理人員在采購過程中的業務能力和素養,合同管理選用責任心較強的部門人員,提升管理人員的合同風險防范意識和管控能力,確保合同簽汀、管理符合企業管理內控規定,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對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賦予一定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有效制約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招標、簽訂、實施、交付、結算等過程中存在的不良行為。
4)內部審計控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對發現薄弱制動點、風險點制定針對性措施,并隨機抽檢以及設備監造等。對已經形成的問題進行補救方案。
5)風險規避。在電力物資采購簽訂合同過程中,如果存在較大的風險,且風險損失程度嚴重時,應當主動規避風險,放棄合同的簽訂。
6)風險轉移。在采購合同簽訂過程中,如果預測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可以對風險進行轉移,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損失部分進行保險投保'
7)風險承擔。風險發生時,根據以往風險的損失情況,預先做好損失準備金的備用,發生風險損失后作為彌補。
4結語
篇2
通過對SAP系統功能分析及業務需求分析,做出以下解決方案:
1)方案描述1。SAPR/3系統創建采購訂單標準功能只提供保存訂單表頭、明細的字段,但是SAP系統標準功能不提供保存合同條款用的標準表,為從SAP系統審批、打印完整的采購合同單據帶來問題。從業務需求與技術實現相結合的角度考慮,解決此問題的最佳方案是借用SAP標準表保存合同條款。本方案可以節省系統開銷,但是需要找到合適數據庫表和字段來存放合同。存放合同條款的字段要求字符數足夠多,而且最好與創建采購訂單操作在同一界面,方便業務人員操作。最終確定采用創建采購訂單界面下抬頭文本字段保存合同條款。功能實現:登陸SAPR/3系統,進入事務碼ME21N創建采購合同,每個采購訂單約十條左右的合同條款分別填入抬頭文本各項目中,每條條款包含字符數較多,編輯方式選擇“連續文本”編輯器。合同條款及合同明細維護完畢保存即生成完整的采購合同轉入審批流程。
2)技術實現1。業務人員將合同條款輸入到訂單表頭的文本項目中,程序從SAP標準表實現文本字段的抽取,通過SAP標準函數‘READ_TEXT''''實現。合同條款取到內表ITAB_LINES1中再根據TDID字段確定對應合同條款內容。
3)方案描述2。SAP系統標準功能并不具備顯示完整采購合同及采購合同駁回功能,開發新的采購訂單審批功能,便于審批者對采購合同一目了然,方便合同審批。如果審批者不同意審批此份合同還可填寫自己的審批意見,并且選擇駁回層級將合同駁回到相關人員,駁回層級相關人員進入訂單審批界面會發現此條帶有駁回記錄的訂單被標識為粉紅色便于訂單創建人員根據駁回意見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重新進行審批使合同快速生效實施采購。功能實現:進入審批采購合同界面,輸入選擇條件:①審批代碼選擇本崗位代碼。②審批組、采購組織可以確定選擇的采購訂單屬于哪個部門簽訂;憑證編號可以精確地選擇出某個或某幾個采購訂單;采購組可以將選擇的采購訂單精確到業務部門的業務科;憑證類型可以精確地選擇出生產、大修、工程、技改的采購訂單。③憑證編號、供應商、創建者可直接輸入已知編號或代碼。設置批準與取消,如果只勾選設置批準,數據為本審批層級未審批過的采購合同;如果只勾選取消,則數據為已完成本級審批,下級審批未完成的記錄;兩勾同時選中,則數據為以上兩種情況的匯總。選擇條件設置完畢,進入功能界面。符合選擇條件的數據被顯示,首先如果需查閱采購合同,則雙擊采購編號字段對應的相應行,界面則跳轉至采購合同預覽界面。其次還可選中某采購訂單點擊功能欄上的采購訂單按鈕,則界面跳轉至SAP標準功能ME23N界面了解更多采購信息。對采購合同詳細查閱之后便可對采購合同進行審批了,如果同意執行此份采購合同則點擊審批選擇字段的批準標識,變成勾標識表示此份合同審批完成;如果不同意此份合同執行則填寫相關的審批意見,點擊審批意見標識,進入填寫駁回意見界面。采購憑證號,審批者,駁回日期,時間為程序自動填充。審批者只需點擊駁回層級此采購訂單已經審批完成的審批層級全部列在下拉列表中,根據業務需要選擇要駁回的層級,在駁回意見下填寫相應的駁回意見,點擊審批意見保存至系統自建表,審批意見保存同時,采購合同審批同步撤消到相應的選擇層級。如果想要刪除此條駁回意見,則選中點擊刪除即可,同時審批又從撤消層級恢復到目前的審批層級。
4)技術實現。采購訂單的審批與駁回主要運用SAP標準函數實現,審批函數‘BAPI_PO_RELEASE’;駁回即撤消審批函數‘BAPI_PO_RESET_RELEASE’。
2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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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套設備的定義及特點
本文所述的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成套設備是指集土建、機械、設備,工藝管道,電氣、自動控制、通訊等多專業的復雜系統工程。成套設備特點:技術復雜,涉及的部門及專業多,質量要求高,進度緊張,對于管理人員各方面素質要求高等。
2成套設備合同執行的理論體系
成套設備可被視為是在一個大工程項目中的一個局部小工程,故對于成套設備的合同執行可引入現代項目管理技術與理論體系,基于成套設備的擁有技術復雜,涉及的部門及專業多,質量要求高,進度緊張,對于管理人員素質要求高等特點,而現代項目管理正好能夠實現項目的多層面管理,尤其適用于責任大,關系復雜,時間緊迫,資源有限的一次性任務的管理,以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項目管理知識體系,(ProjectManagementBodyOfKnowledge,PMBOK)是由項目管理協會(ProjectManagementInstitution,PMI)提出的。PMBOK總結了項目管理實踐中成熟的理論、方法、工具和技術,也包括一些富有創造性的新知識。PMBOK把項目管理知識劃分為9個知識領域(集成、范圍、時間、成本、質量、人力資源、溝通、風險和采購),每個知識領域包括數量不等的項目管理過程。
3我司成套設備合同執行現狀
近年來,隨著公司成套設備合同的數量的逐漸增多,傳統的采購分包管理模式及管理體系已經不太能滿足實際合同執行的需求,在具體項目實踐中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研究這些問題的原因,探索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目前我司成套設備執行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①合同執行人員在思想上沒有完全接受或者說根本沒有了解項目管理的要求。體現為,項目管理層對于同業主簽的工程承包合同信息的傳達不夠或不及時,而由于業主合同的約束,承包方對于質量,進度,費用的嚴格要求只能被動接受,導致承包方執行層面人員往往主觀上認為業主要求過于苛刻,執行這一類合同是一件既費力又費功的工作,十分反感,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提起基層執行人員工作主動性,提升企業競爭力。②合同管理中三大目標費用、質量、進度,往往更偏重費用、進度管理,對于質量管理重視不夠。③溝通管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沒有得到重視,成套設備所涉及的專業、部門、人員過多且復雜,對于信息有效準確的傳遞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薄弱環節,建立有約束力、高效的溝通管理機制是目前需要解決的一個項目管理問題。④復合型人才的缺乏。⑤忽視合同的風險管理。
4成套設備合同中項目管理體系應用
對于可視為局部小型EP工程的成套設備而言,其管理周期是整個合同的生命周期,管理對象主要是供貨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行為及活動,供貨商的行為活動是整個合同項目管理中最基礎、最核心的元素。管理目標主要是進度、質量、費用、風險等合同目標。
4.1合同進度管理
合同進度管理指對合同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秩序、工作時間和銜接關系編制工作計劃,并將計劃付諸行動。在實施過程中檢查實際進度是否按計劃進行,若發現偏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彌補措施。合同進度控制的最終目標是項目總進度目標的實現。合同進度計劃應由采購商合同執行人員提出,由成套設備的供貨商編制。合同執行人員此時需要擔當“合同項目經理”角色,有效協調供貨商根據項目進度要求,各分包商的設備制造進度,合情、合理編排出一份能夠滿足項目總進度需求,不違反合同約束,又得到分包商的普遍認同的進度計劃。對于可能影響進度的因素,包括技術、人為、資金、進出口外貿、運輸等有充分的估計和合理的評價,從而實現對項目進度的準確預測和有效管理。
4.2合同費用管理
EPC項目中,采購合同的費用作為利潤的主要來源往往能夠得到公司各方的重視,尤其是合同金額大的成套設備。因絕大多采購合同均是總價合同,所以合同費用的控制主要在于簽訂合同之前的事前控制,且是一次性的,合同價與批準的預算價之間的差價即可視為利潤。
4.2.1合同費用的事前控制
簽訂合同前,全面分析各參與竟標的供貨商費用構成,確保供貨范圍,技術性能滿足項目要求,且采購費用不超出事先確定的項目預算或不發生虧本現象。
4.2.2合同費用的事后控制
將最終合同執行結束后的實際費用同合同簽訂費用比對是否有偏差,找出偏差原因,總結經驗,為下一次項目積累教訓。
4.3合同質量管理
成套設備的質量是指成套設備供貨商所生產交付的裝置符合合同約束,具體體現在滿足合同技術協議要求,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得到業主方的認可。質量管理的目標就是為業主提供符合或者超過標準要求的優質設備及良好的售后服務。成套設備的質量控制過程可大致分為以下5個方面:①技術準備:詳細設計,采購分包。②制造過程:單件質量,工序控制。③預裝過程:裝配質量,檢驗控制。④涂裝包裝:涂裝質量,包裝要求。⑤售后服務:現場指導安裝,保修質量,客戶回訪。而影響質量的因素有許多,主要有以下構成:①人:合同管理者、供貨商等。②材料:原材料、輔助材料、配件等。③設備: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最終合同成品等。④工藝方法:工藝流程、制造方案等。⑤制造環境:工廠環境、質保體系等。合同產品的質量伴隨著整個成套設備的制造過程而形成,控制質量就是要嚴格控制形成質量的各個工作程序、各個工作階段。其中,如果任何一個細微的質量環節控制不夠嚴格,會造成后續制造工序制造困難,甚至導致嚴重的質量事故。要控制好成套設備的最終質量,必須在合同前期投入相應資源和條件(事前控制);合同實施過程中對相應各環節進行質量控制(事中控制),如文件圖紙審查、性能測試見證、巡視、駐場監檢;裝置成型后出廠前的檢驗(事后控制)。推崇全過程系統的質量控制,其中事前和事中控制是質量控制的重點。
4.4合同的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顧名思義指對風險從識別到分析乃至采取應對措施等一系列過程。過去采購合同執行中很少提及風險管理,但隨著承接項目的多樣化、管理體系的完善化,風險管理已經逐漸得到認可及重視。采購分包合同的風險管理同樣也得到了關注。對于一個成套裝置的采購合同,其普遍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有質量風險、工期風險、費用超支風險、安全風險等。首先可運用層次分析法列舉合同主要風險因素,同時分析評估各個因素的風險概率,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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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 合同管理 成本控制 施工項目 費用
隨著路橋建設市場的放開,招投標工程的全面實施, 打破了原有封閉的壟斷局面, 路橋施工企業面臨激烈的競爭,同時對各個路橋施工單位來講也是一個契機,如何控制好成本管理則是實現利潤的關鍵,并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
路橋施工企業中標后, 項目經理部通過子項目合同明確各方責任、 各分項工程單價或總價、變更索賠方式等,是項目實施成本控制的主要方式,建立科學的子項目合同成本控制體系是實現成本控制目標的關鍵, 通過子項目合同體系在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成本控制中應用的經驗,對合同管理的成本控制體系進行評析。
1 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應用
在路橋施工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子項目合同管理,明確各方責任、確定各項費用控制方法方式等有關成本控制事宜,從而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路橋施工企業公路施工項目投標報價由直接費、其他直接費、 現場經費、 間接費、 施工技術裝備費、計劃利潤、稅金所構成,其中直接費由人工費、 材料費、 施工機械費構成,其他直接費由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行車干擾施工增加費等組成,現場經費由臨設費、現場管理費、工地轉移費等組成, 間接費由企業管理費和財務費用構成。上述費用中,項目經理部可控的成本有:人工費、 材料費、 施工機械費、 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這幾項費用的控制效果直接影響項目的效益水平,為保證工程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結合項目特點,該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子項目合同體系,并將成本控制的各項措施貫穿于各子項目合同之中,形成了一套子項目合同成本控制的體系,各子項目合同與各項成本控制之間的關系。
子項目合同成本控制體系將子項目合同與成本控制對應起來,使項目可控成本置于路橋施工項目子項目合同之下,從而確保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 以合同管理控制成本的方案
2.1 以勞務承包合同控制人工費用
人工費用指在施工過程中直接從事施工(包括施工現場直接為工程制作構件)的工人和施工現場運料、 配料等輔助工人的基本工資。 路橋項目的人工費用一般占工程造價的10% 左右,主要分為企業職工的支出和雇用的臨時工和民工支出兩種。
1)以內部勞務承包合同進行控制
一般情況下,由于路橋施工企業內部職工實行計時工作制,職工的成本大大高于合同工和民工的成本,故大量使用合同工和民工是經濟的,但是路橋施工企業生產任務波動大,大量使用合同工和民工遺留的問題也較多。因此,該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對內部的分配制度進行改革,以內部勞務承包合同的方式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在內部勞務承包合同方式下,將職工組成專業作業班組或由職工帶領臨時工和民工組成專業作業班組,采用計件的方式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承包,明確分部分項工程單價及零工單價,不能明確單價的采用勞務費用總包方式,多勞多得,同時,作業班組的工資由項目經理部財務部門直接發給作業班組成員,以避免班組長克扣班組成員應得報酬的現象。
2) 以外部勞務承包合同進行控制
勞務承包的另一種方式是外部勞務承包,即路橋項目經理部將專業性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給外部勞務隊伍。 該合同段項目經理部雇用外部勞務隊伍時,采用嚴格的招標程序選擇外部勞務隊伍,同時要求中標的外部勞務隊伍提交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在確定工期和質量的前提下,項目經理部采用固定總價或固定單價方式,同時對工程量的計量、變更、索賠制定嚴格的程序。
2.2 以責任合同控制材料費用
材料費用指在施工過程中所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種主要材料、外購結構件的成本、以及周轉性材料的攤銷費用,材料費一般占工程造價的50%~70%。
1) 以材料采購合同、 部門目標責任合同控制材料采購及運輸成本
材料采購合同中的采購量由項目經理部技術部門根據施工圖、 施工合同中的約定及各項洽商記錄、施工方案、現行的公路預算定額或施工定額計算后確定。技術部門按部門目標責任對材料采購計劃的制訂負責,計劃過大追究制訂者責任,以保證材料采購量與實際用量之間的偏差降到最小,最大限度地降低浪費。
材料采購合同中采購價格的確定,首先由材料部門在廣泛搜集供貨信息,調查了解市場行情、價格動態的基礎上,編制材料價格動態報價表,詳細反映有關材料的生產廠家、產品質量、等級、出廠價格,并根據市場價格變動情況隨時調整報價表。在采購材料時遵循了“比質量、比價格、 比運距” 的優化原則,降低材料采購價格及材料運雜費,并嚴格履行合同手續與程序,在報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批準后才允許進行采購。 對于需要中長期供貨的材料在調查分析市場行情的基礎上,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以做全面的衡量,來確定是采用一次性訂貨還是分階段訂貨。
2) 以勞務承包合同、 部門目標責任合同控制材料損耗成本由于材料損耗成本主要涉及到項目經理部材料管理人員及專業施工班組,這就需要建立合理的機制,充分調動項目經理部材料管理人員和專業施工班組控制材料損耗成本的積極性。
該合同段項目經理部通過勞務承包合同來調動專業施工班組節約材料的積極性,勞務合同中明確小型耗材可由專業施工班組自行包干采購,小型耗材外所有工程材料均由項目經理部統一供應,專業施工班組按項目經理部技術部門根據施工圖、 施工配合比等技術資料計算的材料消耗數量實行包干。 材料有節余的按節余材料價值雙方分成,材料超量按超量材料價值從專業施工班組勞務費中扣除。
另外,項目經理部還通過與材料部門簽訂部門目標責任合同調動材料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具體操作是按照材料采購計劃用量確定材料管理部門的材料目標責任成本,推行限額領料制度,并對材料部門管理人員的目標責任進行劃分,項目經理部依據目標責任對材料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監督、 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項目經理部材料管理人員進行獎罰。
3) 以機械租賃合同、 部門責任合同控制機械費用施工機械費指施工過程中使用施工機械所發生的臺班費和租賃費。
該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在簽訂機械租賃合同,選用機械時,從全局出發統籌考慮了需選擇施工機械,并根據所考慮施工場地的地質、地形、工程量和工期等來進行選擇,同時還注意了施工機械的合理組合,包括主機與輔機、各種機械配套組合等。
對于自有機械,從使用費用來說,機械使用費由可變費用和不變費用構成其中不變費用包括折舊費、大修費、經常修理費、安裝拆卸費及輔助設施費等費用,可變費用包括機上人員的人工費、動力燃料費、 養路費、 車船使用稅等費用。 項目經理部除定期提取折舊外,同時與項目經理部機務管理部門簽定目標責任合同,下達各類指標,對燃料、 輔油、 修理費等指標均按定額制定,并按指標嚴格執行。
對于外租機械而言,由于機械租賃一般按月、 臺班或工作量計價,所以,項目經理部在租賃機械時貨比三家,努力降低機械租賃價格,同時主要推行工作量計價法,按工作量計算租賃費用。按月或按臺班租賃時,在機械使用過程中提高機械使用率,若項目經理部負責燃油應,均按定額限額領用。
2.3 以各部門目標責任合同控制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和間接費
其他直接費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費、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等,該合同段項目經理部簽訂部門目標責任合同時,實行執行問責制,由于部門工作失誤而導致工程必須安排在冬季、雨季、夜間施工或頻繁發生材料二次搬運時,追究部門責任。同時,項目經理部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盡量少安排冬雨季及夜間施工,降低直他直接費。
該合同段項目經理部精簡機構,整個項目經理部僅25人,項目經理部的精干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費用;同時,以部門目標責任合同明確各部門間接費用目標,制定各項費用開支定額,實行部門分管,先算后用,節約一切可以節約的費用開支,培養管理人員勤儉節約的好風尚,盡量減少辦公費、 差旅費、 招待費等各項費用。
3實施效果評價
首先,該項目理順了子項目合同體系與成本控制之間的關系。 通過在上述某高速公路合同段中的應用,它使施工項目的人工費、 材料費、 施工機械費、 其他直接費、 間接費等可控成本與子項目合同間建立了相互對應的關系,從而確保了成本的控制有據可依,并取得良好效果。該合同段完工后的核算結果表明,各項費用均控制在目標范圍內。其次,通過它的應用,進而形成了子項目合同成本控制體系,從而使項目的成本控制成為一個整體體系,有利于從項目經理部的角度進行動態控制。 通過在上述高速公路合同段的應用,項目形成了整體的成本控制體系,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分析,發現偏差,及時進行糾偏,項目效益高于預期。
通過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應用,路橋施工企業能有效地加強項目成本控制的能力,促成成本目標的實現。
篇5
[摘 要]設備選型 招投標 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M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6-0266-01
一、建立規范化的設備采購管理的重要性
設備采購管理直接影響設備的后期管理,同時對企業的發展影響也越來越重要。設備采購管理行為的隨意性、主觀性,不但會造成投資的直接損失,還會影響今后的設備維護保養,產能發揮,產品拓展等方面,甚至影響企業的竟爭能力和發展機會。研究統計表明,設備壽命周期費用的95%以上,在其設計制造階段已經決定了。好的設備采購管理,不但可以最小的投入,達到最佳的投資回報;而且可以大大減少設備使用期中出現的問題,大大減少設備維護費用,從而減少設備壽命周期總費用。因此建立規范化的設備采購管理,通過合理配置和利用有效資源,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裝備技術,以提高企業設備前期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現代化水平。
二、如何建立規范化的設備采購流程
設備采購流程由設備決策、調研選型、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設備監造、安裝調試及驗收管理等環節組成。建立規范化設備采購流程的目的是明確設備采購職責,規范設備采購流程,確保設備采購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確保所采購的設備安全、可靠、經濟,并且滿足使用要求。
1.形成規范化的制度流程
設備采購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企業設備、規劃、工藝、財務、審計、安全與環保等多個職能部門,要求企業各個職能部門分工合理,并能協調配合,否則會影響和制約設備采購管理。這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設備采購管理制度,以明確目的、工作范圍、工作職責、管理內容以及考核標準,并使制度流程規范化,標準化。
2.建立設備選型可行性分析與綜合評價體系
2.1設備選型可行性分析研究
設備采購前期調研是進行設備選型可行性分析與綜合評價的前題,有選擇性地對設備供應商、產品和售后服務進行調研、考察、評估,對產品方案、建設規模、工藝流程、重要設備選型、總體布置等進行比較、論證,并推薦出可供決策的建議方案。
設備的性能應體現和保持行業的先進水平,以延長設備的技術壽命。將“質量第一”和“經濟合理”結合起來,堅持“比質比價”和“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經濟效益好的設備不僅應安全、耐用、可靠,而且價格應合理,并且在使用過程中能耗低,維護費用低。
2.2設備壽命周期分析
設備的壽命是設備進行更新和改造的重要決策依據,設備更新改造是為提高產品質量,促進產品升級換代,節約能源而進行的。其中設備更新也可以是從設備經濟壽命來考慮,設備改造有時也是從延長設備的技術壽命、經濟壽命的目的出發的。從不同角度可以將設備壽命劃分為物資壽命、經濟壽命、技術壽命和折舊壽命。
設備壽命周期的故障率曲線
設備的壽命周期反映在設備的故障率上,設備使用過程中故障發生期分為初期故障期、偶發(隨機)故障期、損耗故障期三個階段,故障率特性曲線實際上是描述設備從開始使用到退出使用的故障率隨時間變化而變化的規律,即描述設備從出廠、投入使用、退出使用的全部生命周期。
根據設備的使用、管理及維修等相關工作的信息,建立完備的設備壽命周數據庫系統,以便了解設備的性能指標、使用環境、故障率、維修費用等。研究發生故障的機理和原因,對日后設備的維護、管理以及改造更新提供依據。
三、建立規范化的設備招標采購流程
制定規范化的設備招標采購流程,規范采購招標管理,維護企業利益及投標單位的合法權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以謀求企業效益最大化擇優定標。
1.制定設備招標采購程序:設備的招標投標同其他工程、貨物、服務項目等的招標投標一樣,不僅具有明顯的組織性、公開性、公正性和規范性等特點,而且基本程序也都是由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等六個階段組成。根據以上招標投標程序,制定規范化的設備招標采購流程。
2.規范招標管理內容:
2.1對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三種招標方式進行規范管理;
2.2完善招標采購項目的立項、審批流程;
2.3根據調研收集的信息,建立入圍單位審批流程;
四、建立規范化的設備合同管理流程
設備采購合同是設備招標選型后的重要環節,是從合同談判到合同執行完成的全過程管理,監督設備采購管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以及實施情況。合同管理分為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執行三個操作步驟。
1.合同談判分為交流驗證階段、技術談判階段和主合同談判階段。
1.1交流驗證階段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廣泛的技術交流,了解當前世界上的先進技術信息,比較不同設備的優缺點,這一階段的談判和交流可以作為設備規劃和決策的依據,這一工作在設備前期調研階段已基本完成。
1.2技術談判階段是在設備招標完成并確定中標單位后進行,與選定的供貨商進行的技術談判,談判可直接涉及合同的相關條款。技術合同及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項目的產品大綱、生產能力、技術參數;設備技術規格說明和供貨范圍;供貨商提供的技術資料及交付日期;設備的設計、制造標準、質量控制標準和檢驗標準;合同的總進度計劃;技術服務和操作培訓等。
1.3主合同談判階。主合同即商務合同,是交易雙方在交易中權、責、利和義的書面表達方式。合同的內容比較全面詳細,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條件如品名、規格、包裝、數量、價格、交貨、支付外,還包括不可抗力、索賠、仲裁等條款。
1.3.1合同的結構
i.約首:名稱、編號、訂約日期、地點、序言(訂約原因和條件),必須注意序言對雙方有約束力,應謹慎重擬寫其意愿以及保證部分。
ii.主體:條款,即雙方在交易中的權、責、利和義務的具體體現。
iii.約尾:執行合同的“技術細節”:包括合同語言、份數、效力、簽字,注意簽字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3.2合同的基本要求
i.合法、有效:形式合法;約因合法(不得有違“公序良俗”);簽約主體合法;簽約條件合法。商務合同條款應符合國家合同法規定的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慣例,涉外商務條款應盡量符合我國有關部門頒發的規范條文。
ii.合同各要件齊全完整。
iii.合理條款明確具體、有可操作性,無歧義。合同的文字必須嚴格準確,避免使用有歧義的詞匯;涉外合同應使用中外二種文字書寫,外文文本應請外文專家仔細審查,避免因中外文理解上的概念偏差而引起合同執行時出現異常。
iv.合同對當事雙方均有約束力,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承擔的責任,以及所獲得的利益。
五、結束語
通過實施規范化的設備采購管理,在設備調研選型、設備招標采購、設備合同管理上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實踐證明現有流程管理同已往相比具有以下優勢。
1、通過實施規范化的設備調研選型,既符合先進的工藝要求,又節約投資成本,避免了由于事先考慮不周而出現重大方案變動或返工造成的損失,加強投資的可靠性。
2、通過實施規范化的設備招標采購流程,使招標更具有組織性、公開性、公正性和規范性,通過招標采購,引進了一大批功能齊全、性能優良、價格實惠的設備,為公司的生產以及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同時通過加強招標的監督管理,促進了廉政建設。
3、通過實施規范化的設備合同管理流程,嚴格控制了設備的設計、制造標準、質量控制標準和檢驗標準;嚴格控制了合同的總進度計劃;嚴格控制了供貨商的售后服務。對規避投資風險,控制成本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篇6
關鍵詞:物資集采系統;施工企業;應用
中圖分類號:TU22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2
市場經濟條件下,采購管理一直是企業價值鏈管理的核心環節,控制采購成本已經成為企業盈利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實F高效率、高質量、低成本采購,國內外許多大型企業都采取了集中采購的管理模式,同時將信息技術運用到集中采購管理,建立企業集中采購管理系統,通過系統的有效運行對采購環節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促進企業管理水平提升,從而達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目的,集中采購已成為現代企業采購管理的一個普遍模式。
一、集中采購與集中采購系統
采購是指企業在一定的條件下從供應市場獲取產品或服務作為企業資源,以保證企業生產及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一項企業經營活動。集中采購是指在同一企業或同一企業集團內部的采購管理集中化趨勢,即通過對同一類材料進行集中化采購來降低采購成本。
由于集中采購數量多、金額大,環節比較復雜,需要有規范嚴謹的工作流程和便捷高效的信息化平臺做支撐,這樣集中采購系統(亦稱電子化采購平臺)便應運而生,其科學的流程設計能有效提高采購過程的規范化,信息化平臺能夠為采購全流程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使供應商的信息及與采購相關的歷史數據能夠及時方便的獲取。
二、物資集中采購的優勢
1.集中采購是控制成本增加效益的有力措施
企業的集中采購,一般是由企業負責物資管理的部門組織進行的,該部門將企業內所有子公司提報的采購計劃匯總后統一進行采購。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匯總企業內子公司的物資需求,同品類物資的采購量增大,會使企業在與供應商的談判時,具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實現規模效益。同時,可以控制訂貨節奏,減少交易次數,節約交易費用,從而降低采購成本,增加企業效益。
2.集中采購是促進采購管理向供應鏈管理轉型的關鍵環節
供應鏈管理是一種新的管理理念,其優勢在于用集中化、系統化的思路統籌整個供應鏈上的各個功能,強調對供應鏈的物資流、信息流、資金流加以集成,實現供應鏈整體效益的最大化。從供應鏈的角度看,實施集中采購有利于加強對供應商管理。通過集中采購,企業能夠與實力強、信譽好的供應商保持長期、穩定合作關系,建立起優良而穩定的供應渠道,確保物資供應質優價廉。
3.集中采購有利于降低采購風險
通過集中采購,企業能夠動態的把握市場供需的態勢和價格走勢,從而實現正確決策和快速調整,有效的監控采購資金流動,進行動態分析,增強抗風險能力。
4.集中采購有利于杜絕采購過程中的腐敗現象
通過集中采購,實現統一監管,能夠克服分散采購中的不規范操作行為。在企業內部形成公平、公開、公正的采購環境,避免權力和個人意志的干擾,實現采購業務的決策民主、操作公開、過程設控、永久追溯,杜絕采購過程中腐敗現象的發生。
三、物資集采系統的應用
水運工程施工企業施工地域廣、工程項目多且較為分散,傳統的物資采購模式要實現整個企業內部物資管理的統一管控難度較大,這就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符合生產經營實際的集中采購管理系統,運用該系統實現對物資采購的集中、統一、有效的管理。
物資集采系統主要分為物資采購管理、供應商管理、合同管理、專家管理四大模塊。
1.物資采購管理模塊
物資采購管理可分為采購計劃管理、方案管理和尋源管理三個子模塊。施工項目部物資管理人員負責采購計劃和采購方案的編制工作,依據系統流程逐級進行上報審批,已審批通過并生效的采購計劃與采購方案涉及同種物資,可自動生成計劃和方案之間的關聯,從而實現計劃與方案的一一對應。項目部物資管理人員通過物資采購計劃查詢功能可以查詢到計劃的執行情況。而通過集采系統,企業物資管理部門的人員可以對采購計劃進行匯總,實現集中管理;并通過采購計劃管理,全面掌握采購計劃的進展情況,實現對采購計劃執行進程的監管。
依據審批通過的采購計劃和采購方案進入下一步流程――采購尋源管理,對物資采購方式進行選擇。尋源管理分為:招標尋源、詢價尋源、競爭談判尋源和其他采購尋源幾種管理方式。一般采取招標尋源采購方式,包括:采購尋源、標書開啟、專家評標、監督檢查、定標審批、定標確認幾個步驟。由企業的物資管理部門采購招標公告,供應商依據招標公告內容進行招標響應。網上詢價和報價代替了傳統訂貨,采購人員與供應商在網上進行商務技術交流與洽談,實現了采購業務的異地和電子化處理。網上采購不僅實現了完全的密封報價,競爭更加公平,而且使物資采購由貨比三家變為貨比多家,以盡可能合理的價格在網上實施采購,采購成本控制能力顯著提高。
通過集采系統,物資管理部門和需用單位可實時在網上查詢采購進度情況,監察部門可以實時在網上跟蹤采購業務運行情況,實施網上采購監控。
2.供應商管理模塊
供應商管理包括供應商注冊、變更和推薦幾個環節。凡具有合作意向的供應商,均需要通過物資集采系統的供應商門戶進行網上注冊并通過審批,納入企業供應商統一管理。當供應商信息發生變更時,可通過變更審核環節進行修改。對提供的商品質優價廉,且服務優、信譽好,有長期合作意向的供應商,可以由項目部物資管理人員向上一級單位進行推薦審批,納入企業合格供應商名錄。經過注冊并且通過審核的供應商,可以參與采購尋源相關流程。而供應商也可以通過信息查詢功能,對自己的注冊狀態進行查詢。
3.采購合同管理模塊
依據審核通過的采購計劃、采購方案和采購尋源過程中確定的供應商,項目部物資管理部門與物資供應商依據供應商中標確定的報價及項目部需要的物資供應數量簽訂物資采購合同,按照物資集采系統設定的審批流程逐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采購合同,即可進入執行環節。企業各級分管領導和物資管理部門可通過合同查詢、執行情況查詢兩項功能監督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經過層層把關,大大降低了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風險。
4.專家管理模塊
專家管理是對評標專家進行新增和推薦的一項功能,涉及人員的專業領域較為廣泛,包括: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物資、監察、財務部門等與施工生產及管理密切相關的各類專業人員。由企業的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專家推薦工作,經審核通過的專家進入到專家管理庫,依據各自擅長的專業領域,參與采購尋源管理不同環節的專家評標工作。
四、結語
物資集采系統的運行,要求所有采購業務必須嚴格按照管理制度和統一的流程進行規范操作,否則各管理節點均無法通過運行,避免了業務運作中的隨意性。將信息技術運用到物資采購過程中,每項業務的工程信息及采購情況系統會實時記錄在案,實現了采購信息的高度集成和廣泛共享,真正把“操作公開、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管理要求落到實處,使物資采購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
參考文獻:
[1]丁寧.采購與供應商管理.清華大學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12,9.
篇7
我國裝備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起步較晚,近年來雖然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由于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以及受創新基礎、創新空間和創新能力的制約,我軍武器裝備建設所依托的自主知識產權,與武器裝備信息化建設對自主知識產權的需求不相適應[3]。我國對市場環境下的裝備知識產權管理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經驗,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與軍事強國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裝備采購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健全2008年6月5日,國務院《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標志著我國正式實施國家知識產權[4]。近年來,為做好國防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結合裝備建設管理工作實際,部隊成立相關領導機構,頒布實施了一些相關辦法和工作指南,為裝備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和指導。但是,一方面,這些辦法和規定還沒有落實在裝備采購機構日常工作中,不能較好地指導整個裝備全壽命建設過程中的裝備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另一方面,這些法規制度的內容還不夠健全。如裝備知識產權的客體內容有幾大類,但僅有《國防專利條例》對國防專利進行了規定,其他類別的知識產權則無法規進行界定,而且已頒布的有關國防科研生產和武器裝備科研管理的法規中,沒有把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列入其中,影響了裝備采購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開展。
1.2重成果、輕專利現象突出重成果、輕專利現象在軍地之間普遍存在。就軍工系統而言,在軍工企業裝備研制、生產項目完成后,單位領導和個人首先想到的是申請成果鑒定,申報國防科技進步獎,而不是首先申請專利。每年申報國防科技進步獎的項目上千項,授獎科技成果五六百項,而申請的專利項目只有幾十項。因此,保護裝備研制生產過程中的知識產權首先要喚起重視裝備知識產權的意識。
1.3裝備采購合同約定不清、執行不嚴雖然裝備采購合同對知識產權有所規定,但可操作性較差。由于軍方對新研制裝備提出明確的維修技術資料需求比較困難,簽訂合同時對知識產權的約定很粗糙,致使設計、研制階段應該形成、產生哪些技術文件不明確。裝備承研承制單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忽視裝備采購合同的約定,在項目驗收、定型時不完全交付或隱瞞技術資料,只提供一般性、總結性的資料,不提供維修方案、預防性維修大綱、裝備故障及危害性分析、修理工藝、維修測試、修后調試標準、數據等最基本、最重要的技術保障資料,導致武器裝備在轉廠生產、型號換代升級及維修保障時大量技術問題難以有效解決。且由于軍方缺少裝備采購合同中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向承研承制部門交涉有關裝備維修技術資料時,所謂的“知識產權”反而成了一只“攔路虎”,成了解決裝備技術保障資料難以逾越的一條“鴻溝”。
1.4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益無法保障裝備全壽命過程中知識產權的轉化和實施機制不暢,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過分強調國家所有,同時缺乏必要的管理。一方面,由于軍方享有裝備成果實施單位的指定權,軍工科研院所與生產企業可以無償使用技術成果,研制單位即使申請了國防專利,其權益仍有可能得不到保護,嚴重影響了研制單位將科技成果專利化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軍方在項目招標過程中對投標方技術方案進行評審時,沒有明確的專利傾斜考慮,國防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潤的運作,無論是在企業還是在軍方都未得到認同,導致國防科技資源嚴重浪費,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益無法保障。
2完善裝備采購知識產權管理的對策
2.1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裝備采購全過程將裝備知識產權管理動態地納入裝備建設全過程,在規劃、計劃、項目立項與評審階段就要考慮知識產權因素,應當以創造自主知識產權作為重要目標。在項目實施中,要充分利用國內外知識產權信息提高項目的創新起點,優化項目實施的技術路線,對項目產生的研究成果及時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依法取得相關知識產權,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制定裝備購置合同時,綜合考慮裝備全壽命期知識產權的全部要求,將國防知識產權納入采購合同內容,包括裝備采購合同文本應詳細約定裝備采購甲乙雙方知識產權歸屬及義務、技術資料的交付和許可、確認的知識產權限制、可能的爭端及解決途徑、裝備承制單位知識產權發明報告義務等內容。在生產、使用、保障等階段,要充分協調各方的知識產權權益,加快成果的轉化,盡快形成戰斗力,同時,保證軍方可以得到詳盡的技術資料,作為裝備使用維修保障的基礎。
2.2確立采購項目知識產權產出目標通過設置知識產權產出目標,可以有效激勵承研承制單位技術創新,推動裝備技術的不斷進步。根據裝備采購項目和任務分析涉及的技術行業、技術領域,分析行業技術發展現狀、市場現狀以及行業發展趨勢,分析行業創新主體;對所涉及技術領域中的關鍵技術進行梳理,按照技術構成、產品類別或者工藝方法進行劃分或制定項目技術圖譜。通過分析本領域中的技術缺項、存在問題、專利空白和相關衍生技術等情況,研究裝備采購項目相關專利屏障的突破口,預計通過承擔研制任務能夠取得的技術突破,可能產生的自主創新技術,對申請項目產生新的專利情況進行預期判定,并進行知識產權風險分析和評估以及風險應對策略。確立裝備預研合同和裝備研制合同應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的知識產權方向行業、類型、期限、數量和名稱等指標要求,并嚴格按照裝備采購項目里程碑節點考核評價。
2.3細化裝備采購合同知識產權約定針對當前裝備采購合同中知識產權條款欠缺、內容不具體、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在裝備科研、購置和維修等類型合同中科學設計采購合同知識產權條款設置內容,約定裝備承制單位對裝備科研、購置中產生的智力成果及時取得知識產權的保護;約定知識產權目標、歸屬與分享、報告義務、許可、轉讓、糾紛處理、保護等[5];詳細約定裝備采購甲乙雙方知識產權歸屬及義務、裝備承制單位知識產權發明報告義務、技術資料的交付和許可、軍用軟件著作權交付和許可、可能的爭端及解決途徑等,從而明確裝備采購合同甲乙雙方知識產權權利義務,為裝備采購中的知識產權管理提供參考。
2.4加強裝備采購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裝備條例》《裝備預研條例》《裝備科研條例》《裝備采購條例》《裝備維修工作條例》等法規對裝備知識產權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知識產權管理還沒有較好地融入裝備采購相關法規中。因此,必須盡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軍用計算機軟件登記制度、國防專利報告制度、國防專利權益分配制度、技術資料保管交付制度、知識產權許可及使用費管理制度、裝備采購合同知識產權管理條例等裝備建設領域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裝備采購立法與知識產權管理的融合度,完善裝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統籌考慮知識產權與裝備建設的關系,充實裝備知識產權管理相關內容,更好地在裝備采購全過程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體系。
2.5強化裝備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裝備領域知識產權問題的特殊性,要求站在國家和國防安全的高度認識裝備知識產權問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提高裝備建設相關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國防科研院所和軍工企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緊迫性,真正使裝備知識產權觀念深入人心。裝備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宣傳的重點對象是裝備采購管理部門、軍工企業、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和領導干部。通過各種方式使相關人員掌握裝備知識產權知識和法律法規,了解國際、國內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和保護情況。在此基礎上,逐步注意培養合同管理和合同履行監督人員對招投標、合同簽訂、合同執行過程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策略運用意識,使之學會運用知識產權保護手段為本部門、本行業的科研成果服務,要讓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滲透到裝備全壽命過程的各個環節,推動裝備建設中知識產權工作的健康發展。
2.6培養裝備知識產權管理專業人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是典型的復合型人才,既要懂法律,又要懂技術,還要懂管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裝備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隊伍還不穩定、流動性大、人才結構不合理。在裝備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培養方面還需要制定措施,加大力度培養一支具有高水平、高層次研究能力的知識產權管理專業人才隊伍。
3結束語
篇8
關鍵詞:EPC 總包商 分包商 主合同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3-252-02
EPC工程項目是總承包商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項目的設計、采辦、施工、試運等進行全面的承攬,最終向業主交付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業主僅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而總承包商統一對分包商的工作向業主負責。EPC項目總合同及大量分包合同的管理,在EPC項目管理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合同管理的效果決定著EPC項目管理的成敗。下面就EPC合同管理的幾個方面淺析EPC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主合同管理
EPC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是主合同管理,主合同管理是從投標一直貫穿到項目最終交驗全過程中的,主要分為:
1.合同簽訂管理。從投標開始就要詳盡了解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一旦中標,在合同條款的談判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合同文字的準確性,有些合同條款因缺乏準確性,就會導致雙方理解上的分歧,將引起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議。再次,合同約定內容必須全面,部分承包商為礙于各種原因,對業主責任和爭議事項解決等問題不善于提出,但業主責任和承包商責任等一樣是十分重要的合同條款,應和合同價款、支付方式、爭議解決等問題一樣作為合同最核心的問題,明確清晰地表明。
2.合同整理。合同簽訂后,總承包商合同部門和主要合同執行人員需要全面熟悉合同條款,明確合同要求。并在項目組建之初,組織項目全體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條款,各部門明確自身工作范圍,熟悉對本約定的合同條款,了解合同整體要求。合同部門在這個階段要做的主要工作為:首先,分析統計工作范圍,主要包括,工作范圍及雙方責任劃分,將范圍內的工作匯成清單,并明確責任界限,同時,明確設計、采辦、施工各部門工作界面劃分,做好分工。其次,分析工期,根據合同工期及里程碑要求,明確工期要求,制定項目計劃,做好項目進度控制。再次,熟悉合同中對工作標準的要求,明確合同執行使用的規范,做好質量控制。最后,分析研究合同中的罰款條款,并書面通報給項目執行管理人員。另外,要明確合同價款,付款條件及方式等條款。
3.工作量變更控制和管理。總承包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工作范圍,由于初步設計的詳盡程度有限,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應該不斷明確合同范圍,并以會議紀要等形式予以確定,防止業主反復調整工作范圍及工藝技術等問題。合同執行中業主也經常增加一些臨時性的工作,總承包商應該明確工作范圍,及時確定工作量的變更,并以書面的形式經業主確認,如較大的工作量變更和工作范圍變更,應該隨之變更合同。
4.合同工期管理。總承包合同中一般會明確項目重要節點里程碑,項目執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里程碑節點實現項目進度,同樣,應該做好分包商進度管理,以實現項目工期。保證項目工期,項目工程款按照合同規定如期回收的基本保證。
5.合同費用管理。根據主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了解支付工程款的條件,在不影響整體進度的前題下,首先促成里程碑要求的付款條件,從而更有利于工程款的盡早回收。
6.合同索賠管理。EPC項目的特點決定EPC項目執行過程中具有復雜的合同關系,同時周期長、工程涉及方面廣等特點,這個過程中難免出現許多爭議,這是EPC項目合同管理的重點工作。
在明確合同對業主及總包方雙方的工作范圍要求后,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或者一方違約的事件時,應該及時收集證據,特別是書面的簽字文件或者照片等證據。EPC項目中的監理,也起到協調和見證解決糾紛的作用。
總承包商應及時做好證據收集、整理、篩選工作,明確索賠內容,及時提出索賠信函,并將相關資料和信函存檔。FIDIC條款中,規定一般索賠通知應該在事件發生后28日內,所以及時收集證據,迅速形成書面文件,發出索賠信函是很重要的。
7.合同收尾工作管理。在EPC項目執行過程中除了要重視最終驗收,過程中的驗收工作也要及時,所有工作環節,及時得到監理和業主的驗收認可,不論是中間驗收還是最終驗收,一定要形成書面簽字文件,對工作描述應全面,以便成為結算的有力證據。
二、分包合同管理
1.分包計劃。合同簽訂后,總承包商全面熟悉合同條款,明確合同要求,分析統計工作范圍,工作范圍及雙方責任劃分,將范圍內的工作匯成清單,并明確責任界限,根據清單合理分工。這時候即可制定分包計劃,明確EPC項目中的分包工作范圍和分包工作量,確定分包工作的開始時間,從而確定分包合同開展時間和簽訂時間。項目執行過程中,按照計劃有序開展分包工作。做好標段劃分,將各個分包商間的工作界面劃分清楚,避免漏項。
2.招標管理。做好招標工作是合同順利簽訂和執行的前提基礎。招標工作的主要程序是:招標文件編制、資質審查、標書發售、標書澄清答疑、評標議標及授標等程序。EPC項目選擇合適的分包商,也影響著項目執行的情況,應選擇有經驗的、具有良好信譽的公司。
3.分包合同簽訂。分包合同文本的編制、談判、修改工作是合同簽訂工作的重點,合同文本要全面有效體現雙方權責,基于招標文件,系統完備體現各方的責任、權利、工作范圍等,使分包合同的條款、工期、付款條件、質量要求等內容與主合同符合。對合同風險和合同條款合理性開會議審核。
4.分包合同管理的全面控制。EPC合同的分包合同數量較多,各個分包商間工序穿插,就必須做好分包合同執行的監督和溝通協調工作。對各個分包商的各個環節、動態要及時獲得信息,并傳遞給相關分包商,以便項目順利開展。合同簽訂后,首先進行合同交底,將合同涉及的各方匯集,明確合同的責任及合同實施的方法及要求。再次,合同執行情況的追蹤,對于合同執行的差異及時發現,并制定方案補救,防止問題的擴大。
5.建立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EPC項目合同涉及信息龐大,傳統的管理方法無法滿足合同管理的實際需要,采用現代化信息管理系統,能夠大大促進合同管理的時效。利用成熟的軟件或者自有開發的小軟件,實現合同管理的現代化。
三、采購合同管理
采購合同是總承包項目的重點工作,從采辦占合同總金額比例就不難看出,采辦合同數量多,采辦種類多,涉及面廣。采辦合同的招標及合同簽訂程序除了分包合同的相同內控程序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采辦物資規格技術的確認。采辦設備及材料的技術參數及規格,采辦人員必須反復與廠家和設計確認,出現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此項工作尤為重要。
2.采辦備品備件。采辦備品備件是采辦工作容易出錯的方面。越是容易忽視的方面越容易出錯,即使是備品備件之類,也應反復確認。
3.采辦設備界面劃分。采辦設備的外部接口的供應范圍劃分,經常出現錯誤和不明確的現像,一定要認真復核供貨范圍。
4.盤點采購合同。采辦合同全部或基本全部簽訂,項目部應組織設計和施工部門會同采辦部,共同盤點,防止漏項,對于漏項的應及時組織采購。
EPC項目的管理中,一旦實施好項目的合同管理,也就是等同于實施好了項目管理。可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的加強,將有利于項目的順利執行和最終效益的實現。
參考文獻:
支浩.淺談國內設計單位參與國際工程所面臨的問題.山西建筑,2008(11)
篇9
一、編碼體系的統一
原有的編碼體系能以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因此在該基礎上對其進行改革,主要遵守簡潔高效的標準,后面建立的編碼均是使用兩位數字,構成數字主要是01一99之間。所有編碼本身的長代碼,均由系統自行生成,其中所有工程記錄的編碼除了原來的樣式之外,后面新生成的工程記錄則是使用流水號的形式進行記錄,由系統自動生成。
二、費用以及支付的管理
在項目進行的過程當中會產生各種不同的合同,對該合同進行統一管理,這也表示了要進行覆蓋工程全方位的管理模式。在這個模式當中包括了以下內容:工程量的相關清單、工程所產生的合同管理如總包合同以及分包合同、進度款支付申請、實際支付。將相關的數據諸如支付項的分類、工程合同以及費用工作表等進行匯總,由系統進行整理。有些項目是由兩個公司甚至更多一起承包,所有單位每個月都分別進行保量然后再進行相關進度的審核,層層上報,除了少數關鍵項目需要上層親自審批而使用紙介質的之外,大多數工作都是使用系統電子化來進行自動生成的。本次項目需要的費用工作表需要有所獨立,以此來對成本進行有效的控制。以支付分類為根據將合同所需的費用科目進行建立以及分類。在支付項當中將項目所產生的消費進行讀取,這樣對于費用的流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分包出去是多少錢,還有已經支付給分包的費用。項目的盈虧通過欄位之間的比較,變得一目了然。
三、采購管理
在設備管理模塊跟材料管理模塊里面建立起對應的設備、材料清單,對所有采購合同建立合同臺帳,在每個采購合同里面添加設備部件內容、備品備件、支付計劃跟相關的信息,通過合同的建立對每期的支付申請單直接形成,在項目記錄模塊里面對采購到貨、設備出入庫、材料領用等工作環節用表單的功能對齊進行全程的審批跟記錄。進度計劃的管理,寧煤項目,實現了設計、采購、施工的深度交叉協同管理。
四、文控管理
篇10
第一條為了加強部直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規范審計行為,保障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水利部直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審計,是指部直屬預算單位審計機構(以下簡稱"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依法對本級及其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與中央預算有直接經費領撥款關系的水利部本級、部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政府采購審計工作。
第四條政府采購審計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和審批,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單位分散采購的范圍和工作程序,政府采購事項的審批、備案與合同管理,政府采購資金的審計等。
第五條上級審計機構對下級審計機構的政府采購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政府采購審計工作由審計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也可由審計機構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承擔。
審計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及《水利部委托社會審計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被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的政府采購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政府采購審計的主要內容:
㈠政府采購有關法規、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㈡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㈢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執行情況;
㈣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㈤政府采購信息在財政部指定媒體上和水利部指定媒體上的情況;
㈥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㈦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
㈧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㈨政府采購的招投標及其他采購方式情況;
㈩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第二章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執行審計
第八條政府采購預算及執行審計
㈠政府采購項目是否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㈡政府采購項目及采購資金預算是否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單列,有無應列而未列的問題;
㈢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是否進行調查研究、有無弄虛作假問題;
㈣年中因追加預算、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調整或不可預見的原因而需要補報的政府采購項目,是否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補報政府采購預算;
㈤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未辦理預算調整或補報手續的政府采購、突破預算實施的采購項目;
㈥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是否正確、完整。
第九條政府采購計劃執行審計
㈠政府采購計劃是否按照本單位經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
㈡政府采購計劃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報送;
㈢政府采購計劃的變更是否依照程序進行,有無隨意變更采購計劃的情況和計劃外私自采購的行為,有無任意追加突破限額的情況;
㈣因特殊情況,政府采購計劃需要調整項目技術指標或需求數量的,是否在該項目實施前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要求;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是否報送水利部、集中采購機構調整后再組織采購。
第三章政府采購審批與備案執行情況審計
第十條下列事項是否報經財政部審批后實施:
㈠政府(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其他采購方式;
㈡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
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一條分散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是否經水利部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下列事項是否備案:
㈠部門預算追加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㈡政府集中采購計劃和部門集中采購計劃;
㈢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㈣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項目的情況;
㈤限額標準以上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副本;
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四章政府采購形式和方式審計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組織形式的審計
㈠列入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是否按規定辦理集中采購,有無采用化整為零、分解整體項目、增加采購批次等手段規避集中采購控制的情況;
㈡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是否按規定程序和權限進行,有無隨意采購,擅自擴大范圍、提高標準,有無規避政府采購監管的問題。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方式的審計
㈠政府采購方式的選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貫徹了以公開招標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理由是否真實、充分;
㈡是否將應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化整為零,有無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或擅自采用其他采購方式;
㈢是否嚴格按照已確定的采購方式和要求進行采購,有無在執行過程中自行改變采購方式等。
第五章政府采購程序審計
第十五條公開招投標程序的審計
㈠招標審計
⒈自行招標是否符合有關條件,委托招標是否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委托的事項;
⒉是否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招標公告;
⒊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的時間;
⒋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完整,有無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是否含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⒌是否存在招標機構、采購單位和供應商相互惡意串通,虛假招標行為;
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規定的時間前,是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招標過程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違法行為等。
㈡投標審計
⒈投標人是否具備政府采購項目所需的資質(資格),是否具備招標文件中列舉的要求;
⒉投標文件的編寫、密封、撤回、更正、補充、替代方案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招標文件的要求;
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投標的,其資質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⒋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是否遞交了投標保證金;
⒌投標人是否向招標采購單位、評標委員會成員提供不正當利益手段謀取中標。
㈢開標、評標與定標審計
⒈參加開標會議的人員、開標時間、開標記錄及開標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無效標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開標是否在有關監督機關監督下進行,是否公正、公開;
⒉評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評標委員會是否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專家是否按規定抽取,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是否按規定回避,評標標準和方法是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在評標時是否另行制定或修改、補充任何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是否對所有投標人都相同,評標的指標、標準是否科學合理,標底的編制和確定是否合規、合理、科學,評標委員會是否按規定進行評標,是否執行了評標紀律或受單位非法干預、影響,評標過程是否在有關監督機關監督下進行;
⒊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是否向招標人提供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排序,采購人是否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⒋中標供應商確定后,中標結果是否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⒌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是否有異議,招標采購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
㈣中標審計
⒈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是否在規定期限內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是否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單位有無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是否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是否存在中標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采購合同的行為;
⒉對中標人放棄中標、拒簽合同的,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在投標文件中沒有說明且未經采購招標機構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的,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是否按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邀請招標及其他采購方式程序的審計
㈠邀請招標程序的審計
主要審查采購項目是否符合邀請招標方式的條件,供應商是否根據資信和業績進行選擇,供應商是否在三家以上。
㈡競爭性談判程序的審計
主要審查采購單位是否按照規定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人數和組成是否符合規定,被邀請的供應商是否符合相應資格條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談判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㈢詢價采購程序的審計
主要審查采購單位是否按照規定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人數和組成是否符合規定,被詢價的供應商是否符合相應資格條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詢價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報價方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等。
㈣單一來源采購程序的審計
主要審查其采購行為是否符合該采購方式條件,采購項目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購價格是否合理等。
第十七條政府采購文件完整性審計
主要審查政府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標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是否齊全并得到妥善保存。
第六章政府采購合同審計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審計
㈠政府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
⒈政府采購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⒉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是否符合政府采購預算、采購計劃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等;
⒊有關經濟合同是否按照《水利經濟合同審計簽證和備案暫行辦法》進行了審計簽證;
⒋采購機構以采購單位名義與供應商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是否取得采購單位的授權委托;
⒌采購單位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服務,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原采購合同其他條款是否變更,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是否超過原采購合同金額的百分之十。
㈡政府采購合同條款和內容是否完整、明確、具體,意思表達是否清楚準確
⒈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是否規范;
⒉數量、規格、質量、性能表述是否正確;
⒊價款和酬金是否明確合理;
⒋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合理;
⒌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審計
㈠采購單位或其政府采購機構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㈡政府采購合同的驗收是否由專業人員來進行,驗收記錄、驗收證明書是否齊全、完整等。重大采購項目是否委托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項,驗收方成員是否在驗收書上簽字;
㈢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否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如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需要變更合同,或者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必須變更、中止、終止的合同,審查合同變更、中止、終止是否經過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審批,相關法律手續是否完備;
㈣合同糾紛、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及時、合理、合法的處理;
㈤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是否將應當備案的文件資料提交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章政府采購資金審計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資金審計
政府采購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合規并及時足額到位,有無擠占、挪用其他專項資金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采購資金支付審計
㈠采購資金的申請和劃撥是否根據批準的年度采購預算,科學編制用款計劃,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資金支付;
㈡預付款是否符合采購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工程采購還應審查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和工程進度);
㈢支付資金是否符合采購預算、采購計劃、采購合同的要求;
㈣預付和結算是否由財務部門直接向供應商、勞務提供者或施工企業支付,有無采購部門或采購機構違規支付的情況;
㈤結算時是否扣除了預付款,是否預留了質量保證金,有無提前支付的情況。
第八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預算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審計機構視情節輕重進行責任追究。責令改正,給以通報批評;責令退還或者追回政府采購預算資金;根據違規金額建議預算主管部門核減下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㈠拒絕、拖延審計機構要求提供的與政府采購預算及其有關的財務情況和會計資料的;
㈡拒絕、阻礙審計機構執行政府采購審計的;
㈢編制虛假政府采購預算,騙取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的;
㈣擅自變更政府采購預算,改變政府采購預算用款方向或性質,造成政府采購預算資金損失浪費的;
㈤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相互擠占、挪用、轉移、虛列支出的;
㈥造成政府采購的國有資產流失的。
第二十三條被審計單位(部門)有關責任人員干擾、阻撓、破壞政府采購審計,審計機構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進行政府采購審計時,應當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做到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對、、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水利部直屬預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