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調查的特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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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孤獨癥;兒童;父母;焦慮;抑郁;社會支持
兒童孤獨癥在日本及港、臺地區又稱自閉癥, 是廣泛性發育障礙的最常見形式, 廣泛性發育障礙是一組起病于嬰幼兒時期的全面性精神發育障礙, 有學者稱為孤獨譜系障礙[1]。最新研究發現, 兒童孤獨癥的患病率接近1%, 男女比例為4:1, 但女孩一般較嚴重[2]。當面對一個面容聰慧、心身發育遲滯的孩子, 家長的內心感受是復雜的。為了解孤獨癥父母的心理健康狀況和社會支持, 預防減少心理問題, 作者對96例孤獨癥患兒的父母進行調查, 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研究組為2011年9月~2013年9月在本市孤獨癥康復訓練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的兒童的父母, 他們孩子的診斷符合ICD-10兒童孤獨癥的診斷標準。①經精神專科醫院確診為孤獨癥患兒的父母;②小學以上的文化程度;③無重大軀體疾病和精神疾病, 兩系三代無精神疾病史;④自愿配合參加調查者。對照組為本市1所幼兒園和1所小學就讀的正常兒童的父母, 孩子排除有發育性和智力問題。選擇孤獨癥患兒父母96例作為研究組, 其中男83例, 女13例, 年齡37~125個月, 平均年齡(55.5±34.6)個月;選取正常兒童父母100例作為對照組, 其中男49例, 女51例, 年齡40~118個月, 平均年齡(49.6±23.8)個月;兩組患兒性別、年齡等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研究組患兒父母平均年齡(34.25±6.68)歲, 對照組兒童父母年齡(33.54±4.57)歲, 兩組家長年齡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1. 2. 1 調查形式 ①研究組調查形式:在康復訓練機構訓練時或者上門, 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 由家長當場完成填寫。②對照組調查形式:取得園(校)方配合, 調查員說明調查目的和表格填寫方法, 按標準由家長當場完成填寫。
1. 2. 2 評估工具 ①SCL-90:該量表包括90個項目, 從0~4級分為5級評分, 得出均分和9個因子分;②SAS;③SDS;④EPQ:該量表含88項是否選擇測試題, 分4個分量表, 即P、E、N、L。⑤社會支持量表:該量表共10個條目, 包括主觀支持、客觀支持及對社會支持利用度3個為維度。
1. 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3.0統計學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學分析。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研究組患兒父母的SDS、SAS、SCL-90的量表總均分和各分量表分均高于正常兒童父母, 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本研究顯示孤獨癥兒童父母的SDS、SAS、SCL-90的量表總均分和各分量表分均高于正常兒童父母, 差異具有顯著統計學意義(P0.05), 但是在客觀支持、主觀支持和支持總分上均明顯低于正常兒童父母, 提示孤獨癥患兒父母得到的實際支持和對支持的滿意度較低。
孤獨癥患兒作為一個特殊群體, 在不同程度上與正常的兒童相比較有較多的言語發育交流障礙和行為問題等, 不僅不利于自身的發展, 且給父母也帶來了較大的心理壓力。有研究資料表明, 適當的社會支持可以增強孤獨癥患兒父母的生活能力, 能減少其恐慌、抑郁等心理情緒, 積極樂觀的面對生活, 提高患兒父母的生活質量。良好的社會支持可降低個體對應激過程的認知評價, 使個體在面對壓力情境時所承受的傷害程度減弱。家長身心健康對孤獨癥患兒的預后至關重要。要使孤獨癥治療取得較好的效果, 關鍵在于堅持長期的干預。針對家長的情況進行個別的心理輔導, 舉辦家長座談會, 讓家長間進行充分的交流溝通, 以減輕家長焦慮、煩躁的情緒, 且能激發家長對患兒付出更多的關愛, 促進患兒的成長。
因此, 政府相關部門在關注孤獨癥患兒的同時, 勿忽視孤獨癥患兒父母的需要, 望盡快完善社會支持保障系統, 提供更多的經濟資助和專業知識及技巧的培訓等各類支持, 以緩解孤獨癥患兒父母面臨的各種壓力。本研究未就孤獨癥患兒家庭在養育類型、經濟狀況、家庭完整性、父母照料時間、父母間焦慮抑郁等方面進行對比并就父母的心理特性和社會支持開展研究, 有待于今后深入調查。
參考文獻
[1] 江開達.精神病學高級教程.北京:人民軍醫出版社, 2013: 259-263.
篇2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實踐意義
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訴訟中,判決宣告前由有關部門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背景、成長經歷、生活環境、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進行調查,并形成書面社會調查報告提交到法庭,為司法機關正確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據。從上述定義不難看出,社會調查制度的實質是一種人格調查制度。因為人格調查制度是在刑事訴訟中,特別是在法院的判決前,對行為人的性格愛好、身心狀況、家庭狀況、生活環境、成長經歷、社會交往等情況進行調查,綜合判別被告人的人格狀況、測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作為對行為人作出恰當處置時參考因素的活動,其本質是強調對犯罪人個體的尊重與關注,強調刑法的實質公正,這與社會調查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關人格調查制度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人格調查制度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調查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人格調查需要調查的項目有很多,包括行為人的性格特點、身體狀況、成長經歷、家庭情況、社會交往、平日及實施指控行為前后的表現等,這些項目繁多的調查,看起來非常分散與雜亂,實際上,這些調查都是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的,對行為人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等背景情況的調查以及對被告身體、性格等自身狀況的調查,并不是最終的目的,目的在于從各個方面收集和行為人相關的信息和資料,全面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在此基礎上分析、判定行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調查通常由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來完成。對行為人的人格狀況的測定與評估,不是把各個項目簡單羅列,而是通過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實質的調查分析,來綜合判斷行為人的個性特征、心理活動、發展趨勢,其調查程序的嚴謹性和調查結論的法律屬性,決定了調查主體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調查是對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而近年來輕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強調對被告人刑罰個別化的前提下,還要綜合判斷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這個意義上,人格調查制度就成為量刑、尤其是判處非監禁刑的重要參考因素。首先,該報告是影響合議庭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擬判處管制、緩刑和免處的被告人。其次,該報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進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據。只有詳細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后,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才能發現教育、感化、挽救該未成年被告人的“閃光點”、“感化點”,以便有針對性地對該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第三,該報告也為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在宣判后對未成年人回訪跟蹤幫教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材料。
二、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實踐
自河南省蘭考縣法院首創社會調查員制度以來,各地法院均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并已制度化、規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鑒長寧、海淀等法院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特點,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我們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會調查員制度實施辦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實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實行庭前調查、參與訴訟、跟蹤幫教的“三段式”服務。該《辦法》對調查員的職責、義務、工作規程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最明顯有別和優于全國其他法院的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調查員的準入設置了目前全國最高的門檻,只有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滿二十三周歲,從事教育、共青團工作,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致力于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具備一定法律知識,誠信記錄優良的同志才能夠初步進入遴選范圍;二是調查員由法院和共青團聯合選任和考核,經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開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辯、審任何一方,不得從事兼職的法律工作;三是對當庭宣判緩刑的案件,調查員直接參與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時間內實現與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會(村委會)主任、學校老師的對接,共同制定跟蹤幫教措施;四是實行社會調查員有償服務,除報銷實際支出外,根據工作量發給相當于其日工資標準的合理報酬,對表現突出的調查員,每年由共青團組織給予表彰。
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制度的核心貴在客觀、公正。因此,我們在設計這一制度和選擇調查員的時候不僅規定了較高的標準,而且把從事律師、陪審、法律援助、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與案件或案件的偵察、、辯護、、審理有關的人員排除在外,而且規定了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確保調查報告客觀、公正。
(一)選拔聘任的基本情況
我們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為共青團,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團市委聯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選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自2005年6月以來共選聘兩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選任條件為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風嚴謹、認真,具有一定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團組織中負責青少年維權工作的人士。首批選任的48名社會調查員有11名來源于各縣(市)區團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學校教師,有7名來自其他機關。其中有30名為我市心理陽光協會成員。社會調查員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市區24名,各縣(市)區24名,每個縣市至少3名。已經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不再聘任為社會調查員,以上人員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從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經驗。完成選聘工作后,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市中院與團市委共同下發了文件,對各有關部門支持和配合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組織對社會調查員開展了培訓,頒發了工作證件。
(二)開展社會調查的情況
我們要求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則上對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社會調查,全部由聘任制社會調查員負責。開展社會調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開展社會調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據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開展調查。對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開展的調查,不作為社會調查報告使用,僅作為其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對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開展社會調查的,由法庭決定是否繼續委托開展調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兩級法院共判處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對365名被告人開展了社會調查,沒有開展社會調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異地犯罪的46名,適用簡易程序的14名。社會調查員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家庭、社區、村委會、工作單位等地,走訪家長、教師、親友、鄰居
、同事。經與公安機關的協調,社會調查員可以持證到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員調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多方面、深層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變過程。對調查的內容均形成了調查筆錄。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調查人的性格、成長經歷、成長環境等,對其犯罪原因進行分析,對落實監管和矯治措施提出建議。調查報告不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發表意見。
(三)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情況
法律對于社會調查員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訴訟地位未做規定,我們的做法是要求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在證人席處設置社會調查員標牌,由社會調查員在法庭調查后,法庭辯論之前作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的訴訟參與人,出庭宣讀調查報告,接受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調查報告形成過程的詢問。此舉主要是將社會調查報告作為“人格證據”使用,避免將社會調查員歸于公訴人或辯護人一方,體現其開展社會調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審結的案件中,有的訴訟參與人對社會調查形成過程提出問題,但未就報告提出不同意見。在宣讀社會調查報告后,由審判長對報告給予評價,對可以確認的內容予以確認。在庭審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可以引用經確認的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支持自己的控辯意見。在最后陳述后,社會調查員參與庭審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參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開展社會調查程序及其在文書、卷宗中的體現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訴機關書后,根據案情確定社會調查員人選,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聘任社會調查員。轄區各縣(市)法院原則上委托本地社會調查員開展調查,市區各基層法院及中級法院在市區范圍內委托社會調查員,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兩名社會調查員共同開展調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會調查員共同對多名被告開展調查。在送達書副本時,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簽訂委托書,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學校、工作單位地址、主要社會關系及聯系方式。社會調查員根據案件情況確定調查提綱并經合議庭審核后開展調查,調查一般在十日內完成并形成社會調查報告。法律文書不在訴訟參與人中開列社會調查員,但在案件審理過程表述時,簡明敘述社會調查員開展社會調查情況。在事實部分的最后一段,敘述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平常表現等同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關的情況,以及實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論述導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發生的主觀、客觀原因及應當汲取教訓的內容,一般主要采納社會調查結論。在對有罪被告人量刑時,可以引用社會調查結論作為參考和依據。開展社會調查的委托書、調查筆錄、社會調查報告、幫教意見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和實踐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社會調查員制度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項卓有成效的舉措,確實發揮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會各方的積極評價,但由于我國沒有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專門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意見又十分原則,社會調查員制度還存在著諸多法律和實踐操作方面的問題和障礙。
(一)社會調查報告是否是刑事證據的問題
多數人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產生,而且作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準備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規定,應該是具備證據效力的,且與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鑒定結論”相似,同時該報告作為一種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認為是一種“特殊的”證人證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和質證,并經過查實以后,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但筆者認為,調查報告嚴格意義上講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證據的證明力大小是指證據與案情存在的客觀聯系的程度,而調查報告的內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發前的日常生活學習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對案情本身沒有證明意義,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因此,不能屬于法定的刑事證據。
雖然社會調查是個新生事物,是我國法制建設進步的表現,但是仍不應有悖于現有的刑法原則和法律規定,調查報告既然不是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也不是司法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證據,僅是案外的一些情況的調查和研究,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將調查報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為刑事證據使用。
(二)社會調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問題
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由于社會調查員的調查報告中存有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說明,且是人民法院據以認定犯罪社會危害性的依據之一和量刑的參考,同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或重或輕的傷害,希望法院可以為其討回公道、重懲被告的因素會影響其對調查報告的認識偏頗,因此,保證社會調查報告內容的客觀真實才能保障社會調查制度實施的公正性。
筆者認為要從三個方面保證調查報告的真實性:第一,確定調查主體是保證調查報告真實性的前提。社會調查員一般由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有一定的解決未成年人問題經驗的品質高尚的人擔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選定,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出現,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第二,在調查方法上,一般由社會調查員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學習、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關系地進行調查。實踐中,可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及不同的調查對象分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調查,如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時可以各種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調查筆錄,最終制成社會調查報告。第三,法院在開庭前,合議庭必須先對報告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在庭審時允許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此發表意見,這樣就進一步保證了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
(三)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問題
我國法律用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進行社會調查,但是對于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說明,到底社會調查員屬于何種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論。筆者認為:首先,社會調查員不是證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人是在訴訟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人,社會調查員是參加了訴訟以后才了解案件情況的,而且不是客觀的真實情況而是法律證據反映的情況,屬于法律事實,它和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有本質的不同。有人認為社會調查員屬于品格證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證的證人,但筆者認為,由于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證人作證的范圍是案件事實,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內容不屬于證人作證的范圍。雖然國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證人的出現,但是基于法律的規定不同,比如法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實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證”,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內容作證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證人,屬于證人的范疇。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沒有相應得規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據調查的內容將社會調查員認為是品格證人。其次,社會調查員也不是鑒定人。鑒定人是接受司法機關的依法委托或訴訟參加人的委托聘請的專門人員,是針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而社會調查員調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說是案件背景情況,兩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一種等腰三角形關系,控方與辯方居于等腰對角,法院居于頂角居中獨立裁判,社會調查員在刑事案件中當然沒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因此,筆者認為由于社會調查員是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進行的調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給其獨立的訴訟地位,他可以是屬于輔助或者說是服務審判的人員。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建議
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益,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如何實現司法公正的原則,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完善社會調查制度。
(一)通過立法明確社會調查員地位和身份
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的程序法并沒有對社會調查員的出庭問題做出具體規定。當前我國部分地區的做法主要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我國是成文法的國家,司法實踐應嚴格依法辦事。第一,應從立法上明確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選任、職權、責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體應當細化,委托關系如何確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關的責任要確定下來。第三,保證內容的真實性。第四,設立出一套比較完整的程序,脫離科
學方法和程序,內容的真實性無法保證。第五,要經過質證。總之,明確社會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在將社會調查制度推廣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盡快制定和修改相應的立法。
(二)規范社會調查工作的程序
社會調查雖然有其獨立性,但仍應制定一套完整的調查程序,指導規范社會調查員的調查行為,從程序上保證調查工作的公正、客觀、真實。筆者建議可以考慮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調查函前應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會調查員前往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罪犯時應由法院人員陪同;3、對調查內容應當制作成筆錄,或者用音像資料保存,作為調查報告的依據;4、一個案件應設立至少兩名社會調查員,在調查時應由二人同往。
(三)強化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
1、由于目前社會調查員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監督應當是人民法院,包括對社會調查報告在開庭前的審查,聽取被告人、監護人、辯護人的意見并要求調查員作出解釋或補充、核實;在開庭時聽取訴訟參加人的質詢,雖然調查報告不具備刑事證據的性質,但由于其直接關系著量刑,應比照刑事證據在庭審中接受訴訟參加人的質詢,但該意見應向法庭發表,社會調查員沒有義務回答;如果在庭審中訴訟參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對調查報告發生較大爭議或提出實質異議,法庭不宜將調查報告作為量刑參考。
2、聘任單位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措施要加強。如規定社會
調查員定期向聘任單位報告社會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對于調查員的不良行為聘任單位有權依取消其調查員身份等。另外,社會調查員還應接受被調查單位的監督。
篇3
[論文關鍵詞]未成年人;社會調查;檢察監督
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是我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下文簡稱社會調查)制度,明確了社會調查工作開展的主體、對象及內容。這項制度的確立,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規范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程序,促進對未成年人的量刑更加合理。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定義和內涵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尚未對社會調查制度有統一的定義。本文將從我國現行法律、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入手,詮釋社會調查制度的定義和內容。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定義
1.新《刑事訴訟法》所闡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內容。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關于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可以明確社會調查的主體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調查的對象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調查的內容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但由于新《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于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性質的規定,因此對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的性質主要還是根據公檢法三機關的司法解釋和部門規定來認定。
2.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對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的認定。檢察機關對于社會調查所取得資料的性質在《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14條、第16條第4款,以及新修訂《刑事訴訟規則》第486條第1款都明確規定是作為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辦案和教育的參考資料。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2款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見》第13條規定是作為量刑時綜合考量因素。公安機關在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11條規定是作為在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時,綜合予以考慮的因素。由此可知,我國現行的法律、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所取得材料是認定為參考資料,而不是作為定罪的依據,只是便于公檢法機關進行正確判斷的輔助材料。
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目的性認識。社會調查制度的設立,是為了更好地貫徹我國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調查的目的在于更全面的了解犯罪未成年人的情況,以便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采取最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措施,促使犯罪未成年人盡快回歸社會。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不難得出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把相關材料作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刑事訴訟階段做出適當處置時予以參考的一項制度。
(二)社會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社會調查報告作為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綜合情況最直接的材料,報告內容應包括犯罪未成年人基本情況,比如性格特征、成長背景、教育背景、生活背景等內容,同時應摘錄社會調查內容,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綜合評價、解釋犯罪的原因、評價其人身危險性和人格缺陷,并就如何進行教育、感化、挽救提出意見或建議。社會調查報告為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提供參考依據,并為社區矯正提供可行性的建議。
二、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進行監督的必要性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數逐年遞升,犯罪預防工作形勢嚴峻。社會調查制度的實行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方面將起到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尚不完善,還存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因此有效的監督是確保社會調查制度健康發展完善的重要保障。
(一)社會調查制度宏觀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從立法層面來說,我國關于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是綱領性的,原則性的,不成體系,缺乏可操作性。從配套機構和調查人員層面來說,雖然新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開展社會調查的主體為公檢法三機關,但是由于公檢法三機關自身人員數量及工作強度的限制,導致在實踐中,委托其它組織機構進行調查的現象很普遍。目前主要是委托司法局、共青團、婦聯、學校、社區村委、關工委等機構,而這些組織和相關調查人員雖然對未成年人工作有一定了解,但是由于本身機構性質以及調查人員的自身素質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對調查過程的公正性和調查報告的真實性進行監督是確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良性發展的關鍵。
(二)社會調查在具體實施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1.社會調查的啟動問題。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檢法三機關都有進行社會調查的權力。但是由于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啟動社會調查采用的是“可以”而非“應當”,這就存在一個啟動社會調查自由裁量權問題,必然衍生出一系列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如何明確社會調查啟動的標準;如何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啟動社會調查的公平性;如何解決進行社會調查和沒有進行社會調查案件當事人之間的區別對待問題,特別是對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防止借社會調查之行為來實行減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處罰之實,以達到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之道,在于制度設計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司法實踐的局限性,尚無法一蹴而就解決以上問題,這就需要有相應機關對社會調查的行使進行監督,以便確保社會調查之行為的公正與公平。
2.異地委托社會調查問題。據統計2011年我國每年流動人口總量接近2.3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7%。特別是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流動人口中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相對突出,對于這類跨地域社會調查,由于啟動成本高、難度大,容易造成此類案件社會調查率不高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并結合我國現行司法實踐,建立公檢法三機關對應同級異地委托社會調查機制是十分必要也是相對可行的。所謂對應同級異地委托社會調查機制是指公檢法機關對需要進行異地委托調查案件,可以委托當地對應同級的公檢法機關進行社會調查,對應同級公檢法機關把調查所取得的材料移送給委托機關的一項制度。建立這項制度,可以極大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更利于保障流動人口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更好的進行幫扶和挽救,保障未成年人保護的公平性。
3.社會調查報告的形成存在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進行社會調查的機構會根據調查情況制作社會調查報告。因此,社會調查的調查程序、調查內容、調查方式、詢問人群、以及調查報告格式等就成為確保社會調查報告質量的關鍵。目前,對于這些具體內容尚無相關細則出臺,實踐操作過程缺乏客觀標準,主觀色彩較濃,這就需要相應機關進行監督,確保社會調查行為能夠在正確的軌道上行進。
(三)社會調查報告性質認定上存在的分歧
對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新《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現行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對社會調查所取得的資料是認定為參考資料。從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可以推測出,社會調查報告主要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背景調查,其沒有承擔證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構罪的證據職能。社會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認定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從而便于公檢法機關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階段,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和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人目的,做出是否提請批捕、移送起訴、是否附條件不起訴、是否量刑時給予減刑處罰的決定,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地回歸社會。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社會調查報告給予公檢法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提供了證據強化的作用,應該屬于廣義上的證據。
三、檢察機關監督社會調查的建議
(一)檢察機關對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的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的監督機關。新《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新《刑事訴訟規則》第486條第3項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社會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補充調查”。這些法律、司法解釋賦予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力。檢察機關在社會調查制度尚不完善的階段進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證社會調查制度能夠良性運轉,發揮社會調查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前提。
(二)建立以檢察監督為中心的社會調查監督機制
檢察機關既有社會調查的啟動權,也有對社會調查活動進行監督的法律職責。為避免出現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一尷尬現象,檢察機關在社會調查制度實行中應該以行使法律監督職責為主要任務,對公安機關、法院的社會調查活動進行監督。檢察機關只有在公安機關和法院應該進行社會調查而沒進行社會調查,或者是存在確有必要對公安機關或法院的社會調查工作進行補充調查的情況下,開展社會調查工作。
1.公安機關啟動社會調查的監督模式。對于社會調查行為由公安機關啟動的,可以分為提前介入監督和社會調查資料審核兩種模式。對于重大、社會影響大的案件,檢察機關在提前介入偵查監督的同時,應該一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對于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調查進行監督是在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主要是通過審查社會調查報告以及社會調查過程中制作的筆錄、問卷調查等相關調查材料進行審核。判斷社會調查人員資格、調查程序、調查方式等是否合法、所反應被調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是否真實。對于公安機關立案后,沒有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也沒有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而是作撤案或行政處罰處理的案件,應當將社會調查情況向檢察機關進行備案,以便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社會調查行為進行監督。
2.法院啟動社會調查的監督模式。法院進行社會調查的情況主要是:一是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對這類自訴案件進行社會調查。二是補充社會調查。對于公訴類案件法院認為所移送的社會調查材料需要進行補充調查。由于自訴類案件檢察機關沒有參與,因此應該建立法院和檢察院社會調查通報制度。法院進行社會調查主要是作為其量刑的參考,主要是考慮是否存在減輕、免除處罰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在審查法院社會調查程序是否合法的前提下,主要是審查社會調查所反應的內容是否與其量刑輕重相佐證,是否有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以幫扶幫教條件、教育、感化、挽救可行性等問題進行分析。
3.檢察機關啟動社會調查的監督模式。由于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犯罪嫌疑都是成年人,不存這類案件進行社會調查的情況。因此檢察機關啟動社會調查主要是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檢察機關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社會調查報告后,發現存在問題需要進行補充社會調查。另一種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和法院沒有啟動社會調查的案件認為有必要進行社會調查。對于以上兩種情況,檢察機關以檢察建議的形式要求公安機關和法院進行或者補充社會調查,公安機關或者法院沒有進行社會調查和補充社會調查,或者所進行或補充的社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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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反思
一直以來,在社會調查研究方法這門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大部分高校還是按照傳統的課堂講授方式,重在對學生理論知識的機械灌輸。課程教材本身比較厚,知識點也比較多,大部分課時安排的是課堂教學,留給學生完成作業、課外實踐、課堂討論的時間非常有限。學生主要通過死記硬背的方式記住這些條條框框,匆忙應付期末考試。通過考試中學生回答問題的狀況,筆者發現了較多問題:如對“典型調查”和“個案調查”的概念與特征經常搞混,張冠李戴,這說明學生沒有真正理解兩種調查方式的根本差異,純粹依靠機械記憶而產生這種概念混淆的狀況;又如對“調查方案的設計應該包含哪些方面的內容”這一問題的回答,許多學生把老師在多媒體課件(PPT)上列出的提綱原封不動地搬到了卷面上,而不是根據自己的感觸和理解做進一步闡述,甚至有些學生連關鍵點都答不全,這明顯是死記硬背的后果,而非自己的親身感悟,要知道“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此外,對于一些沒有明確答案而需要自己發揮的題目,如對“你認為在訪問調查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的回答,一些學生根本不知如何去答,要么了了幾句,要么一片空白。這些都說明,學生通過一學期的課堂學習,并沒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老師浪費了激情和精力,學生浪費了時間和金錢(學費),老師的“教”和學生的“學”沒有達到良好的“投入——產出比”,不得不說這對雙方都是一種資源浪費。那么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老師課堂講授的方法與社會調查研究方法這門課程的性質出現了錯位和偏差。實際上,社會調查這門課程具有最大、最典型的一個特征,就是——“實踐性”,這種實踐性包含兩個方面,而這兩個方面直接影響老師的教學效果和學生的實際受益。
一是社會調查課程本身是對社會現象的調查,離不開對社會現實的了解,離不開對社會熱點、焦點問題的關注、理解和分析。然而大部分學生對現實的關注度比較低,對現實問題的分析還比較膚淺,不夠深刻。當然,這與該課程的教學學期安排有一定的關系,因為作為一門專業入門課和基礎方法課,這門課程一般安排在大學一年級的第一學期或者第二學期,在還沒有系統學習社會學等相關學科知識、沒有培養起對社會現實的敏感度和思維習慣的前提下,必然會因學生的閱歷不夠、體驗不深刻而造成學生對知識點的機械性記憶,學生不是通過自身對社會現實的深刻感觸而形成理解性記憶。顯然,理解性記憶相比機械性記憶將更加持久、更加牢固、更加深刻,更不容易產生混淆。
二是社會調查方法的學習和掌握不能只依靠課堂上書本知識的“填鴨式”灌輸,必須讓學生把理論應用于實踐當中,在實踐中掌握理論,運用技巧,發現問題,提高能力。但是在許多大學的課堂上,老師是主角,學生是觀眾;老師在唱獨角戲,學生連“龍套”都沒得跑。這種學生圍著書本轉、缺乏實訓鍛煉的教學方法,使得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掌握僅僅停留在書本、課件上,停留在文字、圖片上,不夠直觀也不夠生動,更不能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最終造成理論與實踐脫節,學習與運用脫鉤,影響大學生學習主動性和實踐創造性的發揮。
二、完善建議
根據社會調查研究方法這門課程的性質與特征,也依據自己在實際教學過程中發現的眾多問題,筆者認為想要強化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教學效果,同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技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進行改革,這些改革仍然離不開本門課程的基本特征——“實踐性”。
(一)引導學生增加對社會現實的關注。
由于本門課程是專業基礎課和基本方法課,因此課程的安排大都在大學一年級,剛剛踏進大學校園的學生由于自己的閱歷較淺,缺乏足夠的社會學知識,也缺乏對社會現象的理解和感悟,因此在對一些社會問題進行分析的時候,往往思路打不開,視野也比較狹隘。如提問學生“如果讓你對白領群體進行調查,你準備調查哪些方面的內容”?許多學生都會回答“工資收入”、“住房”、“消費水平”等,大家的關注點僅僅局限于白領群體的物質層面,對白領群體的“文化水平”、“審美情趣”、“婚姻狀況”“人際交往”,乃至“犯罪情況”卻鮮有提及,而當老師引導他們說到還有其他研究內容時,學生才會“恍然大悟”。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這充分說明了學生對社會的關注度、了解度還遠遠不夠,因此,為了讓學生更好地掌握社會調查的方法,建議本門課程老師在課堂上引導學生借助發達的網絡信息平臺多關注社會、關注現實、關注新聞焦點和熱點,更關注一些時政報道和社會評論,并通過布置課下作業,然后用課堂討論的形式,讓學生搜集社會熱點問題展開分析,以期通過這種形式不斷開闊學生的視野,拓展學生的思維空間,進而提高學生調查社會現象、分析社會問題的能力。
(二)以現實案例充實課堂,避免就“方法”論“方法”。
社會調查方法是一門具有系統性、方法性的應用性學科,從調查課題的選擇到調查方案的設計,再到實際調查的開展實施,進而對所獲得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及最后撰寫一份規范的調查報告,每一步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驟和原則,具有較強的邏輯性、科學性和規范性,因而老師在講授每一個調查方法時必然會有大量知識點的理論性介紹。需要注意的是,老師的課堂講授不能就“方法”論“方法”,只是單一地介紹方法,還應該以豐富的現實案例生動形象地示范、展示“方法”,這樣既可以避免單純理論性知識講授的枯燥和乏味,又能讓學生更直觀地感受每種方法在現實當中是如何運用的,更能對學生將來的親身實踐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如在向學生講授普遍調查時,可以拿2010年我們國家進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為案例,向學生介紹整個人口普查過程,并向學生展示人口普查時用到的“長表”、“短表”和“死亡調查表”,從而讓學生更深刻地了解普查所具有的特征、普查的優缺點、普查的適用范圍,以及普查時應注意的一些關鍵性問題。另外,案例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并非只采用文字型案例,老師可以通過多媒體軟件向學生播放視頻案例。如許多地方電視臺都開設了“社會調查”、“焦點關注”、“新聞聚焦”等類似的欄目,實際上每一期欄目都相當于一個“個案調查”或“典型調查”,并且調查中采用的“訪談法”、“實地觀察法”、“問卷調查法”、“文獻查閱法”等會不同程度地得到展示,老師結合視頻案例引導學生理解、掌握相應的知識點,教學效果也將大大強化。
(三)實踐形式多樣化,在實踐中鍛煉提升。
以上兩個方面都屬于理論性教學方法的改革,而要真正增強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提升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還需要進行實踐性教學改革。雖然理論性教學是實踐性教學的基礎、是實踐性教學的理論指導,但實踐性教學更能鍛煉學生的專業技能,培養學生動手、動腦的能力,因此,可以說實踐性教學是理論性教學的延伸,是以理論為指導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重要環節和手段。
開展實踐性教學首先可以在課堂上實施,如在講到調查課題的選擇時,可以讓學生課下按照理論知識點“課題選擇應遵循的標準”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調查課題,下次上課時讓學生上臺演講,其他同學進行評論和提問,在此過程中,學生發現原來課題選擇看似簡單,實則不易,選題不合適,后續調查過程就無從開展;又如在講到“訪問調查法”時,可以在理論知識講完后讓學生課下準備一個小游戲——“現場模擬訪問”,下次上課時在課堂上表演:表演分小組進行,每組設定自己的訪談內容和訪談環境,并安排訪問者和被訪問者等角色,圍繞中心議題開展訪談,過程中學生注意采用相關訪談技巧,力求獲得最佳訪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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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Investigation Ability
――Analysis based on Practice Teaching Activity Week
LI Ling, PANG He
(School of Economics, 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Xi'an, Shaanxi 710100)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investigation ability in the current social practice teaching activity week, and makes a questionnaire survey to some college students. The survey shows: the practice week of all kinds of social survey activities on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ability to investigate the role of limited. Therefor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of social survey related cours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and teaching departments of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nd other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survey ability.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practice teaching week; social investigation ability
1 部分國內院校實踐教學周中大學生社會調查能力培養情況
在北京大學,校團委在社會實踐教學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每個暑假都校團委都舉行不同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學生以團隊或個人形式申報,申報成功者就可以依托實踐基地展開包括社會調研在內的各類實踐活動。校團委多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于依托學校實踐基地開展的實踐活動,校團委會協助學生與實踐基地的聯系。二是校團委還集中負責組織社會調研技能方面的培訓。除校團委,北京大學各二級學院也會在暑假期間組織學生赴實習基地進行調研,這類調研主題會有明確的專業導向。
山西財經大學統計學院在實踐教學周活動中采取集中實踐與學生個人分散實踐兩種方式,組織學生進行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結合專業特色的社會調研實踐活動受到鼓勵和支持。實踐周中,由校內本科生導師對實踐活動進行指導,也邀請各界人士對學生進行輔導。在2015年寒假的實踐周中,學院組織了“消費者滿意品牌調查”、“珠寶文化品牌調查”、“投資傾向調查”、“社區服務現狀”等六個生源地調研項目,安排學生按照“就近、就地”原則展開調查活動。
從以上學校的實踐周運行情況看,高等學校實踐周中對學生社會調查能力的培養具有以下特征:(1)實踐周中學生社會調研活動的規劃和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團委、學生會、教務管理部門、二級學院和系等;(2)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年級學生的認知能力和專業水平,確定不同的調研主題,結合專業特色;(3)充分發揮在職教師的作用,主要以在職教師作為調研活動指導教師;(4)主要以學生提交的調研報告作為考核依據,對優秀報告進行獎勵實現對學生的激勵。
2 實踐教學周中高等學校大學生社會調查能力培養效果的調查分析
2.1 調查說明
為考察實踐周中大學生社會調查能力的培養效果,課題組進行了問卷調查和對學生的訪談,調查對象為西安財經學院經濟學院的部分學生。調查中,在經濟學院四個系參加過實踐教學周活動的三個年級中隨機各抽取一個班,共抽取12個班;然后,在抽中的每個班內隨機抽取25人,樣本容量為300人,收回有效問卷280份。280個有效樣本中,參加過1次(含1次)以上由教師帶隊指導的小組調研活動的有36人,約占有效樣本的12.9%;其余只參加過個人分散的社會調研活動,約占有效樣本總數的87.1%。
數據來源:根據調查資料整理。
2.2 調查結果分析
(1)大學生參與社會調查的意愿。問卷設計了“您是自愿進行社會調查”問題,并提供三個選項:“是,自愿進行社會調查”、“一般、無所謂”以及“非自愿,為完成學校要求”。三個選項對應的樣本數分別為62人、101人及117人。樣本中,參加過由團委等組織、并且由老師集中帶隊指導的調研活動的有36名學生,其中34人對社會調查有興趣并自愿參與,2人選擇了“一般、無所謂”;而分散進行社會調查的244個樣本中,僅有28人有興趣自愿進行社會調查,99人選擇了“一般、無所謂”,117人選擇“沒興趣,為完成學校要求”。
數據來源:根據調查資料整理。
(2)社會調查參與意愿形成的原因。自愿參加社會調查的62名同學中,39.3%的學生認為參與社會調查有利于提高專業知識運用能力,32.4%的同學認為可以提高對現實的判斷能力, 19.5%的同學認為有利于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從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學生更加希望能夠通過社會調查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運用能力。
非自愿參與社會調查的117名同學中,擔心安全問題的占 37.6 %;認為社會調查“沒用,不感興趣”的占40.0%;時間安排受限制的占22.4%。這也說明在社會調查的組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宣傳不到位、安排不合理等。在以后的實施過程中,應多關注安全控制、組織協調等環節,并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學生社會實踐的積極性。
(3)對社會調查提升綜合素質和能力作用的認可度。對于“社會調查是否提升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這一問題,有 123 人認為有明顯的提升;87人認為有提升;70人認為有提升,但不明顯。與部分進行分散調研學生的訪談中發現,他們的調研常常流于形式,調查范圍小,樣本少,甚至存在沒有調查而復制他人調查成果的現象。
(4)社會調查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于問題“社會調查中存在的最主要問題和困難是什么”,280個有效樣本中,有98人認為是調查方案和問卷的設計,占比35%;有72人認為是運用統計軟件進行分析和整理,占比25.7%;有85人認為是與受訪者或與調研組中其他成員的交流和溝通,占比30.4%;15人認為是撰寫調研報告,占比5.4%。這說明一半多的學生還沒有掌握現代調查統計的理論和方法,學生的人際交往、寫作能力等還需提升。
2.3 調查總結
對西安財經學院經濟學院學生的調查顯示:從總體上看,實踐教學周中的社會調研活動對學生調查能力的培養作用有限,對學生調查能力培養的作用不顯著,其原因如下:
(1)分散調研的學生常常缺乏有效的指導。目前,以團隊形式參與社會調查的學生在學生總數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學生是回鄉分散調研,學生積極性不夠,調研往往流于形式,與指導教師的聯系較為松散,能力提升也就有限。
(2)考核機制對學生的激勵不夠。目前主要是通過調研報告對學生社會調研進行評價,考核體系中忽略了學生在調研過程中的態度與執行過程的考察。一些學生并不是出于增加社會認知、培養實踐能力的角度進行社會調研,他們更多關注怎樣把報告寫好,而不是怎樣優質地完成調研。
(3)社會調查相關課程設置不合理。受訪同學在在一年級暑假進行社會調研時,多數還未學習過“社會調查方法”、“統計學”等課程,調研缺乏理論和方法的指導。另外,學生在選題時準備并不充分,缺乏相關社會知識的積累,調研方案設計時還沒有明確自己的調查目的和問題。
(4)專業的社會實踐及社會調查指導師資不足。不少社會調查指導教師自己并未在實際單位工作過,也未接受過系統的社會實踐或調查的相關訓練。這樣的教師對學生的輔導顯然難以“接地氣”。
3 提升高等學校大學生社會調查能力培養效果的對策
(1)優化課程設置。首先,各高校應在全校范圍內開設社會調查課程,且應盡量安排在一年級第2學期。其次,加強通識課教育,促進學生關注社會、關注生活。通過通識課程引導學生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以及培養良好道德水平及社會責任意識。
(2)建立高校團社組織與教學部門的協同機制。教學部門應該與學生會、團委等組織建立學生社會調查能力的聯合培養機制,在社會調查選題、團社活動對學生能力培育的側重點等方面積極溝通。實踐教學周期間,教學部門與團委密切合作,盡量吸納更多的同學在老師集中帶隊指導下進行調查。
(3)對外搭建社會化服務平臺。高校教學部門、學生管理部門、團委等間應該通力合作,整合資源,取長補短,發揮集聚優勢,多渠道開拓和構建社會調查平臺,特別是能提供小組調研活動的企業、社區、政府部門性質的實踐平臺。
(4)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大學生社會調查成績的評定是多元化的,不僅包括對社會調查課程考試成績與調查活動研究成果的評價,還應反映出調查過程中團隊成員的參與度、主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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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之提出
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樣就使得原本活躍于各地少年司法實踐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正式被立法機關采納,也正式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從原本散落于各處的法律法規到如今法律層面上的正式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的少年司法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適用經驗,這對推動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著重要意義。雖然新刑訴法對社會調查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為,這一規定僅僅具有原則性的指導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社會調查的主體和社會調查的內容,但對于社會調查報告所應具有的法律屬性卻沒有明確規定。如果不能明確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就會使各地司法機關產生不同的理解,進而制定出不同的實施細則。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即破壞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削弱此項制度所應該具有的實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機關將其視為證據,可以在審理階段進行質證;而有的司法機關只將其視為量刑參考意見,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屬性自然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現有法律規制的條件下界定社會調查報告屬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難題。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不同界定及評析
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源于實踐,其在施行初期并無普遍性法律的規制,所以各地司法機關對其法律屬性的認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蘭考縣法院將調查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允許訴訟參與人提出質疑,然后由社會調查員進行解答。而江蘇省的部分法院將社會調查員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對待,賦予其類似鑒定人的訴訟地位。隨著社會調查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理論界對其研究也越發深入,總結各地的司法實踐經驗,學界大體上將社會調查報告界定為三種不同屬性:即品格證據說、鑒定意見說、量刑參考說。
(一)品格證據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較為普遍,其認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調查或是品格調查,而調查的主要內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為品格證據。之所以認為社會調查就是品格調查,主要是從人身危險性的角度來進行考量的。因為品格是人身危險性的重要表征,“通過考察行為人的人格特點并加以科學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險性的評估更加準確、可靠”。那么為何要考慮人身危險性這一要素呢?這主要是和社會調查的目的有關。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的理論基點在于刑罰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他們的心理狀態往往不夠穩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響,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來潮、一時沖動等,他們所實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預謀和有計劃的,因此大多數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惡極”者。少年司法方針主要是考慮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這里就要放棄刑罰傳統上的報應和威懾功能,轉而找到案件處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結合點”。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將對其未來的教育改造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人格調查制度對于量刑具有重大影響,其充分考慮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通過審判前調查所獲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險性的表癥。”因此,社會調查報告所反映的內容便具有品格證據的性質。
筆者認為,產生于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其報告的法律屬性并不能簡單地納入“品格證據”的范疇。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也不能單純地等同于人格調查或品格調查制度。一是因為“品格證據”屬于“舶來”的法律詞語,其并沒有反映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范中。從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現有規范來看,其法定證據種類中并不包含“品格證據”。如果將其納入現有的證據種類中,就會破壞證據適用的法定性。二是從《刑事訴訟法》第268條的規定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為“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雖然“等”字屬于列舉未完,但從上述三個要素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方向不僅包括犯罪主體情況的調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調查。所以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險性只是社會調查的一個調查選項,將其統稱為“人格調查”不免會以偏概全。雖然社會調查以行為人為核心而展開,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但是其最終目的是并不只是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分析和預測,它還包括行為人社會危險性方面的分析,而這其中顯然又會考慮眾多的社會因素。再者,因為個人生活經歷的多樣性也就決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內涵具有復雜性,決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會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會對人格的形成產生影響,人格調查實際上就是追蹤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軌跡,其并不能脫離社會屬性。三是要對“品格證據”作出正確的理解。雖然對其概念的表面含義不難理解,但作為英美證據法中的一個重要規則,它的適用卻十分復雜。“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證據的目的有二:一是證明案件的某些爭議事實或附隨事實,二是攻擊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另外,它還會對被告人的定罪過程產生影響。因為未成年人品格證據的提出會給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審理帶來風險,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而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它的調查內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實或爭議事實,而是犯罪原因的歸納,所以并不對定罪產生任何影響,主要作用是在刑罰個別化原則下對量刑和未來幫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訴法268條對社會調查的啟動并沒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條件。綜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證據”與我國少年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不可相提并論。
(二)鑒定意見說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是近來不少學者的主張。“無論從形式、內容還是形成的過程來看,社會調查報告的類型視為鑒定意見都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定。國外立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條規定:進行前款規定的調查,務必調查少年、監護人或者相關人員的人格、經歷、素質、環境,特別要有效運用少年鑒別所提供的關于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以及其他專門知識的鑒定結論。美國也是采用類似的做法,由鑒別中心或鑒別所負責社會調查工作。”在部分地區的司法實踐中,也將社會調查員的地位等同于鑒定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
筆者不贊同上述說法,社會調查報告不能等同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區社會調查工作由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來承擔,其運用自身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素養,對調查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和判斷形成一份高質量的社會調查報告,從某些方面看和傳統的司法鑒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筆者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下規定的鑒定意見并不具有包含社會調查報告的可能性。第一,因為根據《司法鑒定管理決定》的要求,我國對于鑒定機構的資格和條件有著原則性的要求。鑒定機構的設立和鑒定業務的開展必須要經過相關機構的登記和公告,鑒定人的資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規定。而且從現有規定看,我國鑒定工作根據鑒定對象可分為“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和“聲像資料類鑒定”。將社會調查強行納入鑒定意見,與現有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國的規定在我國使用。第二,鑒定意見為“鑒定人對與案件事實有關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斷”。可以看出,案件事實也包含了定罪事實,即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鑒定等同于事實調查,也就是對與定罪事實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但是社會調查不涉及對被告人定罪情況的考慮,并不調查與犯罪構成有關的行為和結果事實。第三,從法律責任的角度考慮,如果鑒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鑒定或不實鑒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第268條也沒有規定虛假調查報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貿然認為其屬于鑒定意見,也不能將國外的制度不加辨別地適用于我國的司法實踐。將社會調查報告等同于鑒定意見,其在形式上是想將社會調查報告納入法定的證據種類,但實質上是將由專業性工作人員作出的調查報告等同于“專家意見書”,這樣也是不妥的,同證據能力法定化和證據形式法定化原則相悖。雖然其中會包含專家事實意見,但對案件事實卻不是親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對案件事實的陳述。
(三)量刑參考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我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不涉及案件事實本身的調查,因為“調查報告的內容與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責輕重等均無關聯,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該種觀點立論的主要依據便是證據的基本特征。根據通說,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社會調查報告之所以不是證據,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關聯性。因為證據的關聯性是同案件事實存在的某種聯系,因為證據是在案件發生過程中產生的,它同案件事實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和客觀的聯系,對證明案情十分重要。而這里的案件事實正如上所述,主要是關于行為和結果的事實,是定罪事實。而社會調查所反映的內容卻同案件事實沒有必然和客觀的聯系,例如社會調查中關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實的發生雖然有某種聯系,但卻不是必然聯系,只是偶然或間接聯系。而且社會調查中必然會涉及到第三人對未成年人的評價,這些都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和案件事實并沒有客觀的聯系。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同量刑參考的觀點避免了前兩種觀點的“違法”嫌疑,從現有的法律規范上來說,確實沒有突破證據的法定種類的限制。但這并不表明將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從社會調查報告本應具有的“應然法律效果”和“應然社會效果”來看,還是有很大問題存在的。如果將其視為一般的量刑參考意見,則難以發揮社會調查報告應有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終使社會調查的適用效果“大幅縮水”。因為量刑參考意見只是在量刑階段作為一種特殊的訴訟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內容只能依據法官的自由心證予以采納。但是依據刑事訴訟的證明原則,一項訴訟材料在取得證據能力之后才可以對它的證明力運用自由心證進行綜合評判。而證據能力的獲得要經過法定的調查程序。那么量刑參考能否獲得證據能力?另外,控辯雙方如果對其真實性產生異議,能否適用質證程序?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問。因此筆者認為,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意見仍然不妥,因為不能對其內容的真實性經過法定程序的檢驗。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單純的量刑建議,勢必會使社會調查的內容形式化和單一化,使其無法真實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項情況,以至于法官無法把握刑罰的裁量和后期的幫教矯治,削弱社會調查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重新認識
上述幾種觀點都不能準確地界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這就需要以另一種視角來解析其法律屬性。可以說上述對社會調查報告屬性的認識都是在我國刑事訴訟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進行的。能否以另一種視角重新審視社會調查報告的屬性?筆者認為這是可行的。在這里首先要重新認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之重新認識――定罪與量刑的分離
之所以要重新認識社會調查制度,是從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發的。一般來說我國刑事訴訟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實的認定并不需要經過獨立的訴訟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經過多年的司法實踐,量刑前社會調查的發展和成熟已經使少年刑事訴訟體現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離。之所以得出上述結論,一是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進而推進量刑程序相對獨立化。從社會調查的內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實,而是圍繞未成年人的個人家庭情況、社會環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來展開,這些因素都是量刑過程中法官所應考慮的酌定情節。考慮到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過程中或大或小的影響,加之對其未來人生發展的考量,法官必須在量刑時慎之又慎。繼續延續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無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節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將量刑從定罪程序中分離。二是因為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訴訟模式有法可依。根據《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法院在審理活動中應當保證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偵查機關或者辯護人委托有關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的,調查報告應當在法庭上宣讀,并接受質證。從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影響量刑的社會調查報告可以經過質證程序,說明社會調查報告的適用便是在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之重新認識
上述已經闡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生成的。社會調查報告適用于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屬性便是量刑證據材料,即用來證明量刑事實的載體。
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調查不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實的調查,與案件本身沒有必然聯系。因而,顯而易見,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不是證據的屬性”。許多學者也認為社會調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實,所以其缺少證據所應該具有的關聯性。但筆者認為,上述結論都是在定罪量刑一體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區分定罪證據和量刑證據的基礎上作出的論斷。誠然,證據的關聯性必須要求證據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離模式下,在量刑過程中也存在相應的影響量刑的客觀事實,即量刑事實。“案件事實”完全可以進行擴大解釋,可以分為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這兩個因素合起來就影響了一個案件的定罪量刑。這里所作出的擴大解釋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64條的規定,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即包括了“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又包括“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這也就是說,影響量刑的事實完全屬于案件事實,而社會調查所記載的事實同定罪無關,但卻影響量刑事實的認定。
既然社會調查報告同量刑息息相關,那么接下來又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即社會調查報告是否就是量刑證據?筆者將其認定為量刑階段的證據材料,而不是量刑證據。此處關于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一方面會涉及到二者屬性的認定,另一方面也同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有關。
對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關鍵是要明晰證據的定義。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證據定義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這里的“材料”不是指證據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實有關聯性的材料,并且經過各種證據規則查證屬實。那些同案件事實無關聯,或者未經證據規則查證的材料,則是證據材料,它只是案件證據的“來源”,并不是證據本身。證據材料只有經過各種證明規則查證屬實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才能具有證明能力。因此,證據資料和證據之間應該有證明規則的鏈接。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接受質證,表明報告所記載的事項需要經過法定的證明規則來查證屬實,進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證據材料,并不是證據本身。因為證據材料只有經過法定的證據調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證明能力,接下來才能對有關事實進行認定,才能納入法官自由心證的范圍并成為裁決的依據,而那些未查證屬實的事項則被排除在證據之外。所以說,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只有經過法庭的質證程序后,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法官才會根據自己的自由心證對調查內容進行采納,那些被采納的內容才會對量刑事實的認定產生影響。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離,定罪程序在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必須要對定罪事實堅持嚴格證明原則,對證據種類和取證方法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證據資料必須為法定證據種類,獲取這些證據資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規定。而量刑程序是一個獨立的階段,是在認定行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啟動的,所以其證據材料的認定不必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以自由證明即可,證據種類和取證方式不受法定證據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認定為量刑證據也要遵循一定的證明規則。
另一方面,從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內容來看,其也只是證據材料。因為社會調查報告需要反映未成年人人身情況的多方面內容,包括成長經歷、監護教育、犯罪原因等許多情況,而這些內容又多具有社會屬性,其是通過調查員多方走訪而來的,其中必然摻雜著主觀的成分,加之調查報告一般都附有調查員的事實分析和法律建議,這其中也都包含眾多主觀因素。而證明案件事實相關的證據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客觀性要求排除個人的主觀判斷,而且其來源必須保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則要求其同案件事實必須要有某種聯系;合法性則要求證據必須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就現階段來說,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其并沒有規定詳細的調查程序,且其調查內容并不都具有客觀性,其中必然摻雜著被調查對象或調查員的主觀判斷。因此,現在就貿然承認其為“證據”則操之過急,其只是由眾多材料堆砌而成的證據材料。
篇7
(內部資料、涵蓋95%以上期末考試的原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在對社會現象進行測量時常用的四種變量概念中,屬于定性變量的是(A)。A.定類變量
2.便于對訪談結果進行統計和定量分析的訪談類型是(D)。D.結構式訪談
3.一項測量的結論在普遍應用時的有效性是指(B)。B.外在效度
4.抽樣存在的必要性緣于總體中所有個體之間的(D)。D.異質性
5.觀察法是指主要通過(C)進行調查的一種方法。C.人們的感覺器官
6.對實驗過程的干擾最多也最復雜的非實驗因素主要來自(C)。C.社會環境
7.查找文獻要盡可能以(B)為主。B.檢索工具查找法
8.從整個社會看,知名度最高的電腦統計分析軟件是(C)。C.Excel
9.以樣本的實際資料為依據,計算一定的樣本指標,并用以對總體做出數量上的估計和判斷的方法是(C)。C.抽樣分析
10.當一個變量的數值發生變動(增加或減少),另一個變量的數值隨著發生大致均等的變動時,這種關系稱為(C)。C.直線相關
11.歷時七年之久完成社區研究杰作《定縣社會概況調查》的我國著名社會學家是(C)。C.李景漢
12.一次直接的抽樣所使用的基本單位叫(C)。C.抽樣單位
13.訪談法最基本和最常用的類型是(A)。A.個別訪談
14.觀察法是指主要通過(C)進行調查的一種方法。C.人們的感覺器官
15.問卷法雖然在社會調查中應用廣泛,但它并非萬能的工具,而是有一定的適用性,相對而言,問卷法更適用于(D)。D.成分單一的被調查總體
16.實踐證明,報刊問卷和網上傳達問卷的最終回復率一般為(A)。A.10%~20%
17.對具有相關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變量,根據其關系的具體形式選擇合適的數學模型,并將變量間的相關關系與具體數學模型相結合,以近似地表現變量間的平均變動關系,這種統計分析是(A)。A.回歸分析
18.以樣本的實際資料為依據,計算一定的樣本指標,并用以對總體做出數量上的估計和判斷的方法是(C)。C.抽樣分析
19.檢驗多個自變量的引入順序對因變量的影響的設計是(D)。D.拉丁方格設計
20.從整個社會看,知名度最高的電腦統計分析軟件是(C)。C.Excel
21.個案調查是一種(A)。A.定性研究方法
22.當一個變量的數值發生變動(增加或減少),另一個變量的數值隨著發生大致均等的變動時,這種關系稱為(C)。C.直線相關
23.先根據總體各個組成部分所包含的抽樣單位的比例分配樣本數額,然后由調查者在各個組成部分內根據配額的多少采用主觀的抽樣方法抽取樣本,這種抽樣類型是(C)。C.定額抽樣
24.(A)不僅僅是一種重要的收集資料的方法,而且還是一種獨特的和專門的研究方法,這是它與其他調查方法之間最顯著的區別。A.文獻法
25.在設計問卷時,敏感性強、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應該安排在問卷的(D)。D.后面
26.便于對訪談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便于對不同訪談對象的回答進行對比研究的訪談類型是(D)。D.結構式訪談
27.根據觀察場所的不同,觀察法可分為(A)。A.實驗室觀察和實地觀察
28.經典實驗設計指的是(B)。B.兩組前后測實驗設計
29.資料整理最根本的要求是(A)。A.真實性
30.對具有相關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變量,根據其關系的具體形式選擇合適的數學模型,并將變量間的相關關系與具體數學模型相結合,以近似地表現變量間的平均變動關系,這種統計分析是(A)。A.回歸分析
31.當一個變量的數值發生變動,另一個變量的數值隨之發生不均等的變動時,這種關系稱為(
)。D.曲線相關
32.美國心理學家史蒂文斯將測量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分成四個層次,即(
)。B.定類測量、定序測量、定距測量、定比測量
33.(
)是調查者將在一定時間、一定環境里所能遇見到或接觸到的人作為樣本的方法。A.偶遇抽樣
34.最基礎和用途最為廣泛的收集資料的方法是(
)。A.文獻法
35.最理想和最便捷的訪談記錄方式是(
)。D.機器記錄
36.便于對訪談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便于對不同訪談對象的回答進行對比研究的訪談類型是(
)。D.結構式訪談
37.觀察現場的確定必須要考慮一些條件,其中最為關鍵、也最容易出現問題的條件是(
)。C.當地部門和觀察對象不反對
38.在各種調查方法中,最復雜、最高級的是(
)。D.實驗法
39.(
)是運用統計學原理對資料進行定量的研究、判斷和推測,以揭示事物內部數量關系及其變化規律的分析方法。B.定量分析
40.用以概括描述數據間差異程度的統計指標是(
)。D.離中量數
41.當一個變量的數值發生變化時,另一個變量的數值也隨之發生同方向的變化,這種相關關系稱為(
)。A.正相關
42.一項測量的方法、資料和結論對該測量本身的有效性是指(
)。A.內在效度
43.關于總體中某一變量的綜合描述叫(
)。D.參數值
44.從總體中按照一定方式抽取出的一部分元素的集合被稱為(
)。B.樣本
45.(
)是按一定的間隔距離抽取樣本的方法。
B.系統抽樣
46.未經過再加工或未公開于社會的最原始的資料是(
)。A.零次文獻
47.訪談法最基本和最常用的類型是(
)。A.個別訪談
48.根據觀察程序的不同,觀察法可分為(
)。B.結構式觀察和非結構式觀察
49.著重于對感性資料的理論升華與總結,揭示社會事物或現象的本質及規律的分析類型是(
)。C.理論分析
50.以樣本的實際資料為依據,計算一定的樣本指標,并用以對總體做出數量上的估計和判斷的方法是(
)。C.抽樣分析
51.當一個變量的數值發生變化時,另一個變量的數值隨之發生反方向的變化,這種相關關系稱為(
)。B.負相關
52.一項測量的結論在普遍應用時的有效性是指(
)。B.外在效度
53.關于樣本中某一變量的綜合描述叫(
)。A.統計值
54.在社會調查研究中,抽樣主要解決的是(
)。B.調查對象的選取問題
55.(
)是最基本的概率抽樣,其它概率抽樣都以它為基礎,可以說是由它派生而來的。A.簡單隨即抽樣
56.在文獻之中,屬于對知識的第一次加工,是信息的基礎,也叫信息源的是(
)。B.一次文獻
57.現代社會最常用的抽樣調查使用的主要調查方法就是(
)。C.問卷法
58.觀察法是指主要通過(
)進行調查的一種方法。C.人們的感覺器官
59.和其他的一些調查方法相比,觀察法有一個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就是(
)。C.法律和道德倫理問題
60.(
)是對調查資料所反映的社會事物或現象的性質的分析方法,著重于確定研究對象具有哪種性質及特征。A.定性分析
二、多項選擇題
1.社會調查研究必須遵循的原則概括起來主要有(ABDEF)。A.客觀性原則B.科學性原則D.系統性原則E.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原則F.倫理道德原則
2.目前,人們大都按照美國著名社會學家拉扎斯菲爾德的主張,將概念的具體化和操作化的過程分為四個階段(ACEF)。A.概念的形成C.概念的界定E.選擇測量指標F.編制綜合指標
3.常用的簡單隨機抽樣方法有(ACE)。A.直接抽樣法C.隨機數表法E.抽簽法
4.問卷法的實施步驟包括(BCDE)。B.設計問卷C.選擇調查對象D.分發問卷E.回收問卷F.確定主題
5.非概率抽樣的方式有(BDEF)。B.判斷抽樣D.定額抽樣E.偶遇抽樣F.滾雪球抽樣
6.一般而言,社會調查研究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即(BDEF)。B.準備階段D.調查階段E.分析階段F.總結階段
7.社會測量的要件有(ABDF)。A.測量對象B.測量工具D.測量規則F.測量數值
8.當今社會的任何文獻都必須具備的特性是(BCE)。B.必須有知識內容的表現C.必須有一定的客觀物質載體E.必須有人類的記錄行為
9.問卷中的問題種類基本上可分為四類,即(ABCE)。A.背景性問題B.客觀性問題C.主觀性問題E.檢驗性問題
10.集體訪談特有的缺點主要是(ADF)。A.收集意見有時不夠充分D.不宜了解個人問題或特殊問題F.了解事實往往不夠細致
11.社會調查研究依據調查對象的范圍,可分為(ABE)。A.普查B.抽樣調查E.個案調查
12.檢驗測量的信度,通常的方法有(ACE)。A.再測法C.分半法E.復本法
13.抽樣的一般步驟有(ABCDEF)。A.界定總體B.決定抽樣方法C.設計抽樣方案D.制定抽樣框E.實際抽取樣本F.樣本評估
14.觀察法的局限性主要是(BCDEF)。B.受時間空間條件的限制C.易受觀察者主觀因素的影響D.資料整理和分析難度大E.獲得合作有一定難度F.難以進行定量分析
15.撰寫調查報告的基本步驟是(ACDEF)。A.確定主題和觀點C.精選素材D.擬訂提綱E.起草報告F.修改定稿
16.社會的三個基本要素是(ACD)。A.自然環境C.人口D.文化
17.社會調查研究依據其性質,可分為(DE)。D.定性研究E.定量研究
18.常用的簡單隨機抽樣方法有(ACE)。A.直接抽樣法C.隨機數表法E.抽簽法
19.按照資料來源的不同,文獻可分為(ABEF)。A.個人文獻B.社會組織文獻E.大眾傳播媒介文獻F.官方文獻
20.目前最常見的調查報告的結構包括(ABCDF)。A.標題B.署名C.前言D.主體F.結尾
21.社會調查研究按照其目的,可分為(AC)。A.描述性研究C.解釋性研究
22.社會測量的四個要件是(ABDF)。A.測量對象B.測量工具D.測量規則F.測量數值
23.以下屬于非概率抽樣的有(BDEF)。B.偶遇抽樣D.定額抽樣E.判斷抽樣F.滾雪球抽樣
24.實驗法的四個基本要素是(ABDE)。A.實驗主體B.實驗對象和實驗環境D.實驗活動E.實驗檢測
25.數字資料整理的一般程序包括(CDE)。C.檢驗D.分組E.匯總
26.社會調查研究依時序,可分為(AC)。
A.橫剖研究C.縱貫研究
27.探索性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它們是(BDF)。B.查閱文獻D.咨詢F.實地考察
28.以下屬于概率抽樣的有(ABCDF)。A.簡單隨機抽樣B.系統抽樣C.整群抽樣D.分類抽樣F.多階段抽樣
29.問卷中的四種基本問題類型是(ABCE)。A.背景性問題B.客觀性問題C.主觀性問題E.
檢驗性問題
30.文字資料整理通常情況下的基本步驟是(ACD)。A.審查C.分類D.匯編
三、填空題
1.社會調查研究的目的主要是______、解釋現象和探索本質、科學預測和對策研究。描述事實
2.英國哲學家培根的經驗論,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盧梭等的社會政治觀點,法國社會學家孔德的______,德國馬克思、恩格斯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各個階級、各個派別的近代社會調查研究提供了系統化、學科化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實證主義
3.社會調查研究的觀點具體由概念和______、命題和假設等理論要素聯系而成。變量
4.變量間的相互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變量之間相聯系的性質,主要有兩種類型,即因果關系和______。相關關系
5.抽樣誤差是用______去估計總體參數值時所出現的誤差。樣本統計值
6.統計學中通常以30
個單位為界,把樣本分為大樣本和小樣本。但社會調查研究中的樣本規模至少不能少于______個單位。100
7.觀察誤差來自觀察主體和______兩個方面。觀察客體
8.一份調查問卷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封面信、______、問題及答案、編碼等。指導語
9.文字資料一般有兩個來源:一是實地源,二是______,其整理方法略有不同。文獻源
10.集體訪談的具體實施方式和方法與個別訪談大體相同,只是對訪談過程的控制和訪談的______
要求更高。效率
11.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社會調查研究的數理化傾向日趨明顯,推動了社會調查研究向______進步。定量化
12.定性研究與______研究的結合是社會調查研究的最佳形式,這樣才能更加深入、準確地認識社會現象和社會事物。定量
13.社會調查研究課題的產生必須根據理論和實際的需要以及______而定。現實可行性
14.信度是指測量的可靠性。它一是指______的可靠,二是指測量結果的可靠。測量方法
15.判斷抽樣是調查者根據研究的目標和自己主觀的分析,來選擇和確定樣本的方法。它又可分為印象判斷抽樣和______兩種。經驗判斷抽樣
16.訪談法按照操作方式和內容可以分為結構式訪談和______;按照訪談對象的人數可以分為個別訪談和集體訪談。非結構式訪談
17.根據觀察者的角色不同,觀察法可分為______和參與觀察兩大類。非參與觀察
18.實驗法的基本原理是:實驗者假定某些自變量會導致某些______的變化,并以驗證這種因果關系假設作為實驗的主要目標。因變量
19.文字資料一般有兩個來源:一是實地源,
二是______,其整理方法略有不同。
文獻源
20.調查報告主體部分的結構方式由于調研主旨不同而不相一致,但基本結構方式主要有三種,即橫式結構、______和交叉結構。縱式結構
21.我國在革命和建設的過程中,長期使用著一種通過個案說明總體性質的調查方式,并賦予它一個特殊稱謂,即______。典型調查
22.______是指不能影響其他變量,而又受外界因素影響而變化的變量。因變量
23.界定概念的方式有兩種,即______和操作定義。抽象定義
24.抽樣誤差是用樣本統計值去估計______時所出現的誤差。總體參數值
25.目前,搜集文獻的渠道主要有個人、機構和______三種。互聯網
26.一份調查問卷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封面信、指導語、______、編碼等。問
題和答案
27.一般的訪談時間不宜過長,以______小時為宜。1~2小時
28.根據觀察者的角色不同,觀察法可分為非參與觀察和______兩大類。參與觀察
29.文字資料一般有兩個來源:一是實地源,二是______,其整理方法略有不同。文獻源
30.一般認為資料分析包括三方面內容,即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______。理論分析
31.定性研究與______研究的結合是社會調查研究的最佳形式,這樣才能更加深入、準確地認識社會現象和社會事物。定量研究
32.變量間的相互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變量之間相聯系的性質,主要有兩種類型,即因果關系和______。相關關系
33信度是指測量的可靠性。它一是指測量方法的可靠,二是指______的可靠。測量結果
34.統計學中通常以30
個單位為界,把樣本分為大樣本和小樣本。但社會調查研究中的樣本規模至少不能少于______個單位。100
35.文獻檢索的方法主要有人工文獻檢索、______和參考文獻查找法。計算機文獻檢索
36.抽樣誤差是用樣本統計值去估計______時所出現的誤差。總體參數值
37.訪談法按照訪談對象的人數可以分為個別訪談和______。集體訪談
38.提高實驗的效度,要從實驗的外在效度和______兩方面著手。內在效度
39.定量分析是最復雜的資料分析。它按照性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______,另一類是推論性分析。描述性分析
40.調查報告主體部分的結構方式由于調研主旨不同而不相一致,但基本結構方式主要有三種,即橫式結構、縱式結構和______。交叉結構
41.社會調查研究的觀點具體由概念和變量、______和假設等理論要素聯系而成。命題
42.
______是指能夠影響其他變量,而又不受外界因素影響而自身產生變化的變量。自變量
43.界定概念的方式有兩種,即抽象定義和______。操作定義
44.抽樣誤差是用______去估計總體參數值時所出現的誤差。樣本統計值
45.根據具體方法的不同,人們把抽樣分為概率抽樣和______兩大類。非概率抽樣
46.按照資料來源的不同,文獻可分為個人文獻、社會組織文獻、大眾傳播媒介文獻和______。官方文獻
47.問題和答案是問卷的主體部分,有三種基本類型,即開放型問答、______和混合型問答。封閉型問答
48.觀察誤差來自______和觀察客體兩個方面。觀察主體
49.資料整理階段是從調查過渡到研究、從感性認識上升到______認識的一個必經的中間環節。理性認識
50.一般認為資料分析包括三方面內容,即定性分析、______和理論分析。定量分析
51.社會調查研究的目的主要是______、解釋現象和探索本質、科學預測和對策研究。描述事實
52.變量間的相互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變量之間相聯系的性質,主要有兩種類型,即相關關系和______。因果關系
53.測量的效度又有兩層含義,即內在效度和______。前者是指一項測量的方法、資料和結論對該測量本身的有效性;后者則是指一項測量的結論在普遍應用時的有效性。外在效度
54.統計學中通常以______個單位為界,把樣本分為大樣本和小樣本。但社會調查研究中的樣本規模至少不能少于100個單位。30
55.按照資料來源的不同,文獻可分為個人文獻、社會組織文獻、______和官方文獻。大眾傳播媒介文獻
56.問題和答案是問卷的主體部分,有三種基本類型,即開放型問答、封閉型問答和______。混合式問答
57.觀察誤差來自觀察主體和______兩個方面。觀察客體
58.實驗法的基本原理是:實驗者假定某些自變量會導致某些______的變化,并以驗證這種因果關系假設作為實驗的主要目標。因變量
59.文字資料一般有兩個來源:一是______,二是文獻源,其整理方法略有不同。實地源
60.一般認為,調查報告根據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普通調查報告,也叫社會調查報告或事務文書類調查報告;二是______,也叫科研調查報告。學術調查報告
四、簡答題
1.影響測量信度和效度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對測量的信度和效度影響較大的因素有:
第一,調查者的問題。
第二,被調查者的問題。
第三,測量的長度。
第四,測量的難度。
2.社會調查研究的基本方法涉及哪些方面?其核心內容是什么?
答:社會調查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是指具體的操作方法,涉及社會調查研究的各個方面:課題確定的方法;明確調查研究具體目的、對象、內容、類型的方法;調查研究方案設計和條件準備的方法;抽樣的方法;各種搜集資料的方法,包括文獻法、問卷法、訪談法、觀察法、實驗法;調查資料整理、分析的方法;撰寫調查報告的方法;等等。這些方法適用于所有的調查研究課題。
其中,各種具體的資料收集方法是調查方法的核心內容,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直接調查方法,主要有:訪談法;觀察法;實驗法。另一類是間接調查方法,主要有:文獻法;問卷法。
3.簡述社會調查研究的目的和作用。
答:社會調查研究的目的有三:描述事實;解釋現象和探索本質;科學預測和對策研究。
社會調查研究的作用:有利于正確認識社會現實;有助于正確制定政策和執行政策;能夠提高人們認識、分析、綜合問題的能力。
4.資料分析分為幾大類?各自含義是什么?
答:資料分析有三大類,即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理論分析。
資料定性分析是對調查資料所反映的社會事物或現象的性質的分析方法,著重于確定研究對象具有哪種性質及特征。其基本內容主要是識別屬性、要素分析和歸類。資料定量分析也叫統計分析,是運用統計學原理對資料進行定量的研究、判斷和推測,以揭示事物內部數量關系及其變化規律的分析方法。資料理論分析是資料分析的高級階段和最終環節,主要是對調查得到的資料和統計得到的數據,運用各種思維方法進行系統化的理性分析并做出結論的一種思維過程。
5.什么是社會測量?它有哪些要件?
答:社會調查研究中的測量,是指對所確定的調查指標進行有效的觀測與度量的方法。具體說,它是運用一定的測量工具,根據一定的測量規則,對調查研究對象的特征(變量)進行觀測與度量并賦予一定數值的過程。
社會測量有四個要件:測量工具,主要是調查問卷(量表);測量規則,即測量所依據的標準和規定;測量對象,即社會現象的屬性與特征;測量數值,即賦予測量結果的數字或符號。
6.訪談法按照操作方式和內容可以分為什么類型?請釋其含義。
答:訪談法按照操作方式和內容可以分為結構式訪談和非結構式訪談。
結構式訪談又稱為標準化訪談、問卷訪談,是按照統一設計的、有一定結構的問卷所進行的訪談。這種訪談的特點是:整個訪談是嚴格控制和標準化的。
非結構式訪談又稱為非標準化訪談、深度訪談、自由訪談。它是一種無控制或半控制的訪談。事先沒有統一問卷,而只有一個題目或大致范圍或一個粗線條的問題大綱,由訪談者與訪談對象在這一范圍內自由交談,具體問題可在訪談過程中邊談邊形成邊提出。
7.
影響測量信度和效度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影響測量信度和效度的主要因素有:
第一,調查者的問題。
第二,被調查者的問題。
第三,測量的長度。
第四,測量的難度。
8.觀察法按照觀察者的角色可以分為什么類型?請釋其含義。
答:根據觀察者的角色不同,觀察法可分為非參與觀察和參與觀察兩大類。
非參與觀察就是觀察者不加入觀察對象的群體,不參與他們的活動,完全以局外人或旁觀者的身份進行觀察。相反,參與觀察就是觀察者親身參與到觀察對象的社會環境、社會關系之中,并通過與觀察對象的共同活動從內部進行觀察。
9.
簡述觀察法的優點與局限性。
答:觀察法的優點:
第一,它可以提供有關社會現象和社會行為的詳細的第一手資料。
第二,可靠性較高。
第三,獲取的資料及時有效。
第四,適于搜集用其他方法很難獲取的信息。
第五,簡便易行。
觀察法的局限性:
第一,難以進行定量分析。
第二,易受觀察者主觀因素的影響。
第三,獲得合作有一定難度。
第四,受時間空間條件的限制。
第五,資料整理和分析難度大。
10.請列舉社會調查的類型(就調查對象的規模而言)和主要的調查(搜集資料)方法。
答:社會調查的類型就調查對象的規模而言,主要有全面調查,即普查;非全面調查,包括抽樣調查、個案調查。
主要調查方法有文獻法、問卷法、訪談法、觀察法、實驗法。
11.簡述問卷法的優缺點。
答:問卷法的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省時省力省錢。
第二,有利于調查對象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便于調查結果的深入分析。
第四,避免偏見、減少誤差。
問卷法的缺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調查對象的范圍受到一定限制。
第二,有時回收率難以保證。
第三,調查結果的可靠性有時難以保證。
12.
簡述抽象定義與操作定義。
答:抽象定義是對一個概念的內涵,也就是性質和特征所作的概括說明。
操作定義就是通過一些具體的、可測量的變量和指標對概念所作的說明,主要是說明概念包含了多大范圍、多少維度和多少具體內容。
五、論述題及應用題
1.社會調查研究的調查對象與調查單位有哪些類型?其各自含義是什么?
答:社會調查研究面對的是現實社會。構成現實社會的首先是社會的基本要素,另外還有形形、種類繁多的社會事物和社會現象,它們是各個社會調查研究項目可選擇的具體調查對象和調查(分析)單位。
社會有三個基本要素:自然環境、人口和文化。
自然環境是指人類社會所處的地理位置所決定的物質條件,它包括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礦產植被等。社會是人與自然界互相依存、互相影響的統一體。人與自然界之間的關系,或者說自然環境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是社會調查研究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
人是社會的最基本要素,人口狀況和社會之間的相互影響,是社會調查研究重點研究的內容。人口狀況,一般分為人口構成和人口過程兩個方面。社會調查研究分析和研究人口對社會的影響,主要是看人口的數量、質量、密度等對社會發展的影響;社會調查研究分析和研究社會對人口的影響,則主要是看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方面對人口的構成和人口過程的影響。在社會中,人總是生活于一定的人群共同體之中。社會調查研究對于人口問題,通常都要結合一定的人群共同體來研究。
社會調查研究所研究的文化主要就是狹義的文化,專指精神文化。注重的是社會的一定文化背景對社會發展的影響。這種影響,主要指思想基礎、理論基礎、行為特征、組織形態、領導形態、控制形態、評價標準、綜合特征、綜合氣氛等對社會發展的影響。
社會中的一切具體事物、具體現象都能作為調查研究的對象,同時也能作為調查(分析)單位。這些調查對象及調查單位盡管紛繁復雜,但可以大致歸納為八類。
個人:社會調查研究十分注重研究個人社會化問題,還要分析個人的社會角色和社會地位,并基于個人特征來描述、解釋和說明由個人行為所構成的各種更大的社會現象。
初級社會群體:指家庭、村落、非正式組織等。這類群體都是通過長期的、直接接觸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般不是因目標而組合。社會調查研究把它們作為重要的調查研究單位之一。
社會組織:高級的社會關系的結構形式和復雜的社會群體,是人們為了實現特定的目標,通過直接、間接的聯系,按照一定原則而結成的社會共同體。社會組織及其現狀是社會調查研究的重要對象。
階級和階層:階級和階層不但與每一個社會成員的生活直接相關,而且對社會結構、社會性質、社會變遷等具有決定作用。各階級和階層由于利益、欲望、態度、價值觀念的差異,對社會進程的影響和作用也不盡相同。對社會階級和階層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有極大的實踐意義。
民族:社會調查研究把民族作為特定的對象,發掘它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文化的特征,包括掌握包括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心理素質,行為方式等的特點,對處理好民族問題作用極大。
社區: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共同體。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農村社區;一類是城市社區。社會調查研究把社區作為對象,通常都是對社區作全面的區域性的調查研究。由社區研究一般可以進一步拓展和上升到對整個社會的研究,以促進全社會的協調發展。
社會行為:即人類在社會中的行為,包括各種類型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社會制度等。在對社會行為進行調查研究時,具體對象不是作為行為主體的個人,而是側重描述各類行為本身的特征。
社會產品:指物化的人類行為的產物。它們既可以作為獨立的個體調查研究單位,也可以作為群體調查研究單位。
2.從觀察者扮演角色的角度,說明觀察以下社會現象時最適于采用的類型及其理由:
(1)農民工的生產、生活狀況。
(2)考場紀律。
(3)城管執法。
(4)社區建設。
(5)服務態度。
(提示:對每一現象均須結合觀察類型的特點說明采用它的理由。25分)
答:(1)(4)兩項最適于采用參與觀察;因為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切實體會農民工真正的生產、生活狀況和社區建設的真實情況,得出準確、客觀的結論。
(2)(3)(5)三項最適于采用非參與觀察;因為只有通過隱蔽、旁觀的方式,才能保證當事人不受驚擾,維持自然狀態,顯示考場、城管執法和商店服務態度的真實面貌。
3.什么是完全參與觀察和不完全參與觀察?它們有何區別?請舉例說明。
答:完全參與觀察,就是觀察者完全深入被觀察者的社會群體之中,作為其中一個成員參與這個群體的正常活動進行觀察,在整個觀察的過程中,被觀察群體的成員都相信他是這個群體中的一個普通成員,并不知道他是一個觀察者。完全參與觀察可以獲得許多深入的、真實的資料,但是總讓人感到有“欺騙他人”之嫌,所以有人批評它違背社會倫理道德。
不完全參與觀察,就是觀察者是以公開的身份參與到被觀察者群體之中,即人們都知道他是一個觀察者,而且他有時和被觀察者共同活動并進行觀察,有時又作為旁觀者進行觀察。不完全參與觀察的優點是觀察者不僅能夠通過與被觀察者共同活動得到大量生動具體的感性資料,而且能夠公開地同被觀察者深入探討問題,收集到許多完全參與觀察難以得到的理性資料。但這種方法會使被觀察者時時感到他們正在被觀察,從而有可能改變他們的行為方式,影響觀察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而且觀察結論易帶主觀感情成分。
舉例說明:例如調查者長期生活在某工廠之中,完全以本廠普通工人的身份參加活動并進行觀察就是一種完全參與觀察;很多人以調查者的身份去農村,和當地農民同吃、同住、同勞動,同時進行實地觀察,就是一種不完全參與觀察。
4.以下是兩個抽樣調查案例:
(1)某大學一年級有學生2000人,擬從中抽取200人進行身體素質調查。
(2)某城市有居民10萬戶,擬從中抽取4000戶進行消費水平調查。
請問:應分別選用何種抽樣方法最為簡便適用?理由是什么?
答:對案例(1),最好選用系統抽樣方法,因為這種方法適用于同質性較強、規模較大的調查總體,而案例(1)恰恰具有這種特點。當然,也可用簡單隨機抽樣方法,但較費事。
對案例(2),則必須用分類抽樣,因為這種方法適用于異質性較強、規模較大的調查總體,而案例(2)恰恰具有這種特點。
5.什么是實驗法?
它的優缺點是什么?
答:實驗法也稱試驗調查法,是實驗者有目的、有意識地通過改變某些社會環境的實踐活動來認識實驗對象的本質特征及其發展變化規律的方法。
實驗法的優點:
第一,適于對理論、方針、政策的檢驗。
第二,控制性強。
第三,可重復運用。
實驗法的缺點:
第一,代表性往往不夠充分。
第二,實驗范圍仍然有限。
第三,耗費人力、時間,操作復雜。
6.如果讓你對某居民生活小區的環境衛生狀況做一調查,你將如何進行?(提示:應包括調查對象、調查類型、調查方法、調查具體實施步驟等有關內容。25分)
答:(1)調查對象應包括上級部門(起碼有街道辦事處等)、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有關人員、小區居民等。
(2)調查類型是個案調查,也可以是抽樣調查。
(3)調查方法應綜合采用文獻法、問卷法、觀察法、訪談法,既可以以問卷法為主,也可以以訪談法為主。
(4)具體實施過程大致為:先做前期準備(制定方案、設計調查指標及問卷、其他準備等),采用文獻法搜集關于小區概況和有關小區環境衛生管理的資料(如小區介紹、有關管理文件、有關統計等);采用問卷法則要抽樣、發放和回收問卷;采用觀察法實地觀察現狀(最好以普通居民身份在小區住一段時間);采用訪談法(個別訪談和集體訪談)對上級部門(起碼有街道辦事處等)、居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有關人員、小區居民等進行訪談;對所搜集各類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根據資料分析結果撰寫調查報告。
7.一份完整的問卷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其各自作用是什么?
答:一份調查問卷的內容及其作用如下:
封面信:實際上是寫給被調查者的一封短信。其作用就在于向被調查者介紹和說明調查者的身份、調查目的等內容。
指導語:指導語是用來指導被調查者如何填答問卷的各種解釋和說明。
問題及答案:問卷的主體部分,有三種基本類型,即開放型問答、封閉型問答和混合型問答。
編碼:就是對每一份問卷和問卷中的每一個問題、每一個答案編定一個惟一的代碼,并以此為依據對問卷進行數據處理。
除了上述內容外,問卷還包括一些有關資料,如問卷的名稱、審核員編號、調查日期、被調查者住地、被調查者合作情況等。
8.如果讓你對某居民生活小區的物業管理狀況做一調查,你將如何進行?(提示:應包括調查對象、調查類型、調查方法、調查具體實施步驟等有關內容。25分)
答:(1)調查對象應包括上級部門(起碼有街道委員會等)、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居委會、小區居民等。
(2)調查類型是個案調查,也可以是抽樣調查。
(3)調查方法應綜合采用文獻法、問卷法、觀察法、訪談法。抽樣調查以問卷法為主,個案調查以訪談法、觀察法為主。
(4)具體實施過程大致為:先采用文獻法搜集關于小區概況和有關小區物業管理的資料(如小區介紹、物業管理文件、有關統計等);進行探索性研究,設計調查方案,做好準備工作;采用問卷法須設計問卷、抽樣、發放和回收問卷;采用觀察法實地觀察現狀(最好以普通居民身份在小區住一段時間);采用訪談法(個別訪談和集體訪談)對有關部門、小區居民等進行訪談;對所搜集各類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根據資料分析結果撰寫調查報告。
9.什么是樣本規模?在社會調查中,如何確定樣本規模?
答:樣本規模又稱為樣本容量、樣本大小,指的是樣本中所含個體單位的數量多少。
具體每一個社會調查研究究竟應當選擇多大規模的樣本,主要取決于以下幾點:
第一、總體規模。
第二、抽樣的精確性。
第三、總體異質性程度。
第四、調查者所擁有的經費、人力、物力和時間。
10.任選主題設計一份簡單問卷。(要求:問答不少于8組,問卷各部分結構完整。25分)
尊敬的家長:您好!
孩子的進步,與您平時的教育是息息相關的。為了加強和學生家庭間的交流,改進教育工作,請您配合我們的問卷調查,認真回答下面的問題,可以是單選,也可以是多選。
1.您的孩子在讀什么?(
)
A.幼兒園
B.小學
C.初中
D.高中
2.您一年花在孩子身上的教育費用是多少?(
)
生活費用是多少?(
)
3.您的家庭收入主要靠什么得來?
年收入大概有多少?(
)
4.您的學歷各是什么?(
)
A.未讀過書
B.小學
C.初中
D.高中
E.大學
5.您夫人的學歷是什么?(
)
A.未讀過書
B.小學
C.初中
D.高中
E.大學
6.您認為孩子讀書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A.讀書是為了掙錢
B.讀書是為了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C.讀書是為了學得一技之長
D.讀書是為了學知識、明道理
7.你覺得男孩子和女孩子讀書誰更重要?(
)
A.兒子
B.女兒
C.一樣重要
8.您認為下面哪些行為對孩子的影響比較大?(
)
A.抽煙
B.喝酒
C.賭博
D.迷信
9.您在假期會給孩子請輔導嗎?如果輔導,主要輔導什么內容?(
)
A.會
B.不會
C.文化課
D.技能(音樂、舞蹈、電腦、繪畫等)
10.在您的家里承擔教育孩子主要工作是誰?(
)
A.父親
B.母親
C.父母
D.其他(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
11.什么是社會調查研究總體方案?它通常包括哪些內容?
答:總體方案是關于調查研究具體程序和操作方式、方法以及必要條件的詳細規劃。
它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調查研究課題、目的和基本觀點。
(2)調查研究對象、內容和范圍。
(3)調查研究方式和方法。
(4)調查研究時間與步驟安排。
(5)組織領導與人員安排。
(6)經費預算和物質保證。
12.請列舉2種社會現象(或社會事物),指出哪種適用于參與觀察,哪種適用于非參與觀察,并簡要說明理由。
答:參與觀察:也稱局內觀察,就是觀察者參與到被觀察者的社會環境、社會關系之中,并通過與觀察者的共同活動從內部進行觀察。參與觀察根據參與程度不同,又可分為完全參與觀察和不完全參與觀察。
1.完全參與觀察:(1)社會現象如有些社會學家長期生活在某工廠之中,完全以本廠普通工人的身份參加活動并進行觀察;(2)他們適用于可在任何可能的情形下,參加該城鎮的生活,交朋友,建立社會關系,就像住在城鎮的居民一樣盡他們的義務。(3)理由如下:完全參與觀察可以獲得許多深入的、真實的資料,但是總讓人感到有“欺騙他人”之嫌,所以有人批評它違背社會倫理道德。
2.不完全參與觀察:(1)社會現象如很多人以調查者的身份去農村,和當地農民同吃、同住、同勞動,同時進行實進觀察;(2)他們適用于有時和被觀察者共同活動并進行觀察,有時又作為旁觀者進行觀察;(3)理由是:這種方法會使被觀察者時時感到他們正在被觀察,從而有可能改變他們的行為方式,影響觀察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而且觀察結論易帶觀感情成分。
非參與觀察:
1.如下幾種社會現象:(1)如組織考察團到國外參觀考察;(2)某電臺新聞頻道針對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作弊、泄題等問題調查。
篇8
關鍵詞:城市規劃;社會調查競賽;教學方法;能力培養;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一、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中國城市的發展,城市規劃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城市規劃學科建設也進入了傳承歷史傳統,接軌外部世界,面向實際問題,不斷開拓進取的新時代。進入21世紀,中國的城市化已被公認為是世界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的兩大驅動因素之一,中國城市和城市規劃的發展正處在新的歷史轉折點,城市化將成為國家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基本建設的主旋律。數億農業人口進入城鎮,一批城鎮群和城鎮密集地區進入全球城市化視野。資源、環境和生態制約成為城市發展的限制條件,轉變增長模式,走可持續城市發展模式,成為新一代城市規劃師的必然選擇。
面對新問題,迎接新挑戰,新一代城市規劃師需要拓展更寬的知識面,需要更精準的技術手段,需要更加關注社區構建和諧社會,基礎培訓就顯得至關重要。自2000年起,建設部高等城市規劃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開始舉辦全國高校城市規劃專業課程作業評優。經過8年的發展探索,社會調查競賽在參賽院校的廣泛度以及作業的質量水平上都有了長足的進步,極大地開發了城市規劃專業學生的問題意識和研究潛能。而我校通過近幾年的參賽情況及獲獎情況,將重心放在了“社會綜合實踐調查報告”上,通過組織學生參與該競賽,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學、培訓、能力和知識積累的效果。
我校以參加全國大學生城市規劃社會調查競賽活動為載體,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關注社會問題、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研究能力;增強學生將工程技術知識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法律法規、社會管理、公眾參與等多方面結合的意識及綜合運用能力,提高本科生的文字表達水平為目的,通過競賽找到自身不足的同時,努力借鑒汲取其他高校的優秀思想和理念;了解城規專業的發展趨勢以及研究熱點,使規劃更貼近社會。通過多年來的參賽,結合我校城市規劃專業學生的實際情況,筆者試圖探索出一套適合我校城市規劃專業學生的教學方法和能力培養辦法,以便為今后的社會調查競賽的指導工作提供一些建議和方法,并為學生專業素養的提升起到幫助。
二、教學方法和學生能力培養
(一)教學課程和教學方法改進
(1)專業核心課程的設置
隨著世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已成為人們共同關注的焦點。城市作為一個復雜的動態巨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各種構成要素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相互交織、共同作用于城市的發展,。社會學、文化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多學科的交叉融合使城市研究的領域逐漸拓寬,城市問題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傳統的規劃方法暴露出很多弊病,為了更科學地研究城市,編制城市規劃方案,我們有必要引入系統工程學理論和方法來發展城市規劃學科,以系統的主要觀點和方法為基礎,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手段,從全局、整體、長遠出發,既定性又定量地研究分析對象,提出優化的政策、方案、措施等。用系統工程方法論作為社會綜合實踐調查報告的主要研究方法,勢必會使得調查報告更科學性、系統性,也更具說服力。
“中國高等城市規劃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制定的城市規劃專業本科教育培養方案中規定了城市規劃專業應開設的核心課程就包括《城市規劃系統工程學》。然而我校對這門課的設置一直為專業選修課,并未納入核心課程,學生在思想上也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大多數學生沒修過該課。筆者認為在課程設置上有必要對其重新定位,將其定位為專業必修核心課程,通過課程學習使得學生掌握更科學的研究方法。
(2)啟發式教育模式
很多學生第一次接觸“全國大學生城市規劃社會調查競賽”時都感覺很陌生,不知道采用怎樣的方式去進行調研。筆者認為可以在《城市社會學》理論課的教學過程中貫入社會調查競賽的相關指導。在《城市社會學》理論課的教學中,應改變傳統的灌輸式教學,努力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在理論講授的基礎上,采用一些經典社會調查案例或者曾經的參賽案例來引導學生思考、分析和討論,并鼓勵學生借鑒案例進行新的社會調查設計分析;針對理論課程中的重點和難點知識,結合城市及地域特點,建立固定的教學實踐基地,采用現場教學,促進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學習效果。如地震后新建北川縣城就是一個很好的學習基地,交通方便,離我校距離很近,學生可自行前往進行調研、收集數據,更形象更具體。
(二)學生自身能力培養
(1)、發現與分析問題能力
城市是規劃師的工作對象,它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影響城市發展的因素是多元而復雜的。發現與分析問題能力是指規劃師能從紛繁復雜的城市自然和社會識別、把握、分析客觀現象的本質,進而為決策提供依據和基礎。發現和界定問題的能力是規劃師應具備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技能。規劃師的發現與分析問題能力突出表現在識別自然和社會現實、體現社會公平和公正的選擇與決策、對空間形式和環境風格的鑒賞與把握。
全國大學生城市規劃社會調查競賽的選題范圍極大,涉及的資料和問題都很多,學生如何在眾多熱點中挑選一個合適的選題進行研究分析是一大難點。這就需要學生首先要有較廣泛的知識,并能在教師的幫助和指導下,通過課外自主地學習國內外學者研究的課題來獲取靈感與信息,并能用新穎的角度去研究各種問題。這種課外的學習方式從另一方面也可培養了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發展了學生處理和收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和新技術的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
(2)、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
參加全國城市規劃社會調查競賽的學生往往都是組成一個競賽小組,分工合作共同去完成競賽任務。由于競賽任務具有一定的難度,小組成員之間經常會相互切磋、相互探討,這種良好的學習氛圍在培養學生的競爭意識的同時,也培養了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學生在合作學習中取長補短,互相促進,互相學習,有利于團隊整體競爭能力的提高。城市規劃專業的特征就是以團隊為主,隊員之間的緊密合作才是取得優異成績的關鍵。學生與隊員搭檔參加過競賽后,會更加理解團隊合作精神的重要。
(3)、吃苦精神和意志力
現在學生的吃苦精神普遍較差,而參加全國城市規劃社會調查競賽必須要有吃苦精神。因為參加競賽的學生不僅要按時完成學校安排的課程學習和作業,還要按照競賽大綱的要求適當地拓展專業知識,了解當前規劃行業的熱點,放棄大部分課余時間去進行現場調研工作,現場調研不止一次兩次,這就需要學生具有吃苦耐勞、勇于克服困難的精神。在艱苦漫長的備戰競賽過程中,只有那些綜合素質高的學生才會脫穎而出。學生在競賽過程中也會遇到很多困難和挫折,面對困境,只有保持良好的心態,不懈地研究、思考,才能攻克難題,才能取得優異的成績,要求學生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意志力。
三、結語:
中國目前已經進入城市化的加速期,并且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將繼續保持這一發展態勢,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階層不斷分化,社會問題將在城市規劃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引導和協調、法規與政策、社會公正、公共衛生與福利、和諧社會與可持續發展等將成為城市規劃所應關注的重要問題。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劃師一方面為政府的宏觀調控提供咨詢與技術幫助,另一方面按照市場經濟資源配置規律分配空間資源,協調各利益團體、個人與公眾利益之間的關系。同時,隨著社會階層的進一步分化,規劃師還擔負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維護社會公平與公正,以及推進公眾參與、加強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等歷史任務。因此,參與城市規劃社會調查競賽并不只是為了獲獎,它僅僅只是一個載體,希望通過競賽培養學生關注社會的問題意識和科學研究的思維方法,提高學生的認知和分析能力。讓未來的規劃師除了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也能夠與時俱進,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才是城市規劃專業教育永恒的主題和使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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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藝術設計學科的專業實踐通常包括專業實習、專業社會調查以及專業實踐幾個方面內容。
一、專業實習
藝術設計學的專業實習是在高年級開設的一門綜合性實踐課程,旨在幫助學生盡快適應就業環境,探尋自我社會定位。一方面,它是學生將學校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應用和實踐的平臺,是對學生四年專業學習水平的全面檢驗;另一方面,它能讓學生融入社會基層,幫助學生獲得社會生活經驗,實現自身價值,塑造和完善人格。總之,它是學生從學校走向社會的一次嘗試,在嘗試中進行綜合能力的鍛煉,在嘗試中不斷成熟和發展。
藝術設計學是一門實用學科,這一學科性質決定了它必須走服務社會的道路,而服務社會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入社會,深入生產第一線。本科學生在學校經過三年的專業理論、專業基礎和專業技能技巧的學習,掌握了基本的設計理論,也具有一定的設計能力,但未經歷過從設計到產品的過程,其具體運用的認識和經驗都極度缺乏。例如一幅大型的戶外平面廣告,電腦里的小樣與實際成品會有巨大的差異,成品需要講究與環境的協調性,講究視覺沖擊力,對這些差異的把握是需要足夠的實踐經驗的。又如室內設計中的造型與家具尺寸的問題,教科書上有前人總結的經驗,但在實際應用中也不能缺乏靈活性,同樣一個造型在不同大小的環境中尺寸是怎樣變化的,同一件家具的設計是否能跳開人體工程學和傳統造型等的束縛而有所創新,等等。這些靈活性的獲得,也需要足夠的實踐。特別是對生產材料的運用,可以說是學生的致命弱點。就室內設計而言,木板面材和地板面材就有幾百上千種,他們的紋飾、性能、檔次、價位如何,怎樣使用等,對于一個設計師而言都是至關重要的,這種見識更需要實踐經驗。因此,一定要讓學生深入到生產第一線,全面了解生產過程。為此,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是“選擇實習地點”。由于專業實習接受單位的客觀條件限制,專業實習單位一般采取學校推薦、用人單位聘用、學生自行聯系等方式確定。選擇的實習單位要有實力和活力,能為學生提供較高水平的技術平臺、鮮活的生產現場、充足的實踐機會。要解決的第二個問題是“選擇實習導師”。除了為學生聯系一個有較高專業水平的設計師作為導師外,還要提醒學生注意向身邊每個團隊成員學習,每個設計師都有他擅長的,甚至包括工人師傅,他們在長期的生產施工過程中總結了很多既規范又有效的多快好省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教科書上學不來的。在專業實習期間,學生還應主動向指導教師匯報實習情況,以便及時得到教師各方面的指導,同時指導教師要及時進行實地檢查,監督和檢查學生的實習情況并給予有效指導。
藝術設計學科的專業實習是畢業設計的有機組成部分。畢業設計是四年本科學習績效的集中體現,也是一個本科生在校期間提交的最后一份“課堂作業”,而專業實習就聯系著畢業設計,是畢業設計的前奏,是畢業設計的醞釀期,同時也是畢業設計題材、內容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要解決的第三個問題是“確定實習內容”。實習的基本指導原則是將課堂學習內容應用于實踐,實習要有鮮明的專業特色,不提倡與專業學習內容毫不相干的實習。在實習過程中要幫助學生擺正位置、調整心態,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矛盾,協調好學校與實習單位的關系,提醒學生留心身邊的工作,啟發學生在工作中發現和挖掘各種潛在的題材和研究項目,并指導學生將專業實習和畢業設計有機結合起來等等,這些都是實習教學的重要內容。
二、專業社會調查和專業實踐
藝術設計學科的專業社會調查是幫助學生認識市場、適應市場的重要教學活動。藝術設計學是一門與社會時展、人類經濟活動緊密相連的學科,從事藝術設計的人員如果沒有敏銳的市場意識,就將被市場無情拋棄。藝術設計學科要重視教學與市場的結合,關注和研究當前經濟發展的特征,動態搜集和整理市場信息,從而使教學活動目標明確,教學內容充實而不空泛。
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社會環境調查、市場經營調查和專業(行業)現狀考察。其中,社會環境可以細分為政治環境和經濟環境,它是一切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的基礎。顯然,一個國家在一定歷史條件和歷史時期內,社會的政治、經濟環境具有相對穩固性,或者說具有不可更改性。但在局部區域,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環境具有其個別色彩,這些個別色彩是構成對設計及其設計事務起著根本作用的外部條件。明確地向學生傳達與之相關的信息,對于學生正確理解社會大環境和小環境,對于學生建立有效社會調查、形成完整社會認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市場經營則可以細分為市場結構和市場經營狀態,它反映了藝術設計服務對象的市場表現。與社會環境相比,一個產品的市場結構和市場經營狀態具有更大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這也是學生進行專業社會調查的重點所在。要進行市場調查,首先要確定目標市場,這是在紛繁市場下確立市場調查坐標的第一步,同時也是重要的一步。其次,將目標市場按高、中、低層次分解為若干個市場區間,為紛繁的市場分門別類。再次,要深入目標市場的具體經營單位,采集鮮活的市場數據,為專業社會調查報告的撰寫收集充分和翔實的資料。
篇10
關鍵詞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 實踐教學 模式 社會調查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Thoughts on Practical Teaching in the Majo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LIU Zhao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04)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need of constructing the practical teaching in the majo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pecialty, based on the theory about teaching of PBL, elaborates the problem, and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s. Aimed at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utilities specialized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students' professional skills training and professionalism.
Key words public administration specialty; teaching practice; mode; social survey
自1999 年秋季,東北大學、云南大學兩所高校在全國率先招收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本科生以來,全國招收公共事業管理本科生的高校迅猛激增,目前全國已有400多所院校開設這一專業。經過十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該專業教學計劃日臻完善,課堂教學內容逐漸科學化、合理化,課程體系已經初步建立。盡管如此,公共事業管理作為新開設的專業和新的研究領域,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因此,加強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建設,尤其是對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實踐教學環節的加強就顯得尤為重要。
1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1.1 實踐教學缺乏開放性、綜合性,學生專業技能培養被忽略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事務性比較強,需要通過大量的實踐來理解與熟悉。目前,盡管高校已經把實踐教學寫進教學計劃,但因課時較少,并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加之在這些為數不多的實踐教學內容中,由于受教學環境的限制,驗證性的內容占大多數,綜合性、開放性的內容偏少,致使實踐教學流于形式,不能深入開展和有效運作,難以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1.2 實踐教學缺乏有效、系統的專業教材①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本身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因此其專業課程實踐教學就帶有明顯的時效性特征。目前,現有的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實踐教材內容相對陳舊,內容更新的速度遠遠滯后于國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政策的調整。結果造成只能通過教師備課來不斷豐富實踐教學內容的局面,教師個人的能力、實踐經驗必定有限,因此勢必導致學生實踐教學效果大打折扣,達不到實踐教學的目的和要求。
1.3 實踐教學內容設置狹窄②
由于公共事業管理專業開辦時間較短,許多高校現行的實踐教學內容多集中于課堂教學環節結束之后,即包括寒暑假期社會調查、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等。這對于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學生來說顯然是不夠的。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的實踐性很強,很多專業基礎課程都要求較高的技術性和操作性,如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技能與開發、人力資源管理等,應針對這類課程開設專門的實踐教學課程設計,積極拓寬實踐教學內容,以加深和強化學生對專業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1.4 實踐教學平臺建設落后
實踐教學平臺建設包括實驗室和實習基地建設兩部分。目前,大多數高校沒有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實驗室,現有的硬件設施又難以支撐模擬軟件的有效運行。同時,實習基地的建設跟不上專業學習的需要。多數學校沒有固定的實習基地,學生實習主要靠個人聯系,大多集中在企業,且實習的工作內容也多種多樣,主要是看企業什么崗位缺人手,而不是按照學生所學的專業對口安排實習,從而難以達到實習的目的。
2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實踐教學模式創新的理論基礎③
PBL (problem-based learning)教學理論,是以問題為導向的教學方法,是基于現實世界的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方式。這一教學方法由美國現任南伊利諾大學基于問題學習研究所所長白羅斯教授首創,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醫學院在白羅斯教授的協助下,開發出“Problem-Based Learning”,即基于問題的學習,并把它作為該院主要的學習和教學方法。丹麥奧爾堡大學在PBL模式的基礎上,發展并實施了“按課題組織、基于問題”(Project-organized Problem-based)的開放式教學新概念,多年的實踐證明其卓有成效,成為世界范圍內教育界爭相研究的對象。
PBL教學方法與傳統的以學科為基礎的教學法有很大不同,它強調以學生的主動學習為主,而不是傳統教學中的以教師講授為主;把學習設置于復雜的、有意義的問題情境中,通過讓學生以小組合作的形式共同解決復雜的、實際的問題,學習隱含于問題背后的科學知識,形成解決問題的能力,并發展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3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實踐教學模式的具體做法
社會調查帶動式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實踐教學模式簡單說就是把實踐教學與專業理論教學有機結合的一種新的教學模式。具體的,教師借助公共事業管理實踐中的案例,將學生置身于具體的管理情景中,為學生提供廣闊的思維空間和與實戰相似的實習氛圍,運用相關理論分析、研究案例及相關問題,從而使學生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相關理論體系;之后以此為基礎,進行實踐教學。幫助學生鞏固理論知識和加深對理論的認識,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掌握科學方法、解決社會現實問題的能力。具體的做法包括:
3.1 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相對于傳統的“傳授—吸收”教學模式來說,它并不是教師在課堂教學中為說明一定的理論或概念進行的舉例分析,也不是教師指導學生開展的具有實例性的課程實習,而是一種開放式、互動式的新型教學模式。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以搜集整理的案例為教學資料,指導學生通過個人自學、小組討論、 班級討論等形式,運用相關理論分析、研究案例及相關問題,從而使學生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相關理論體系。④
3.2 實踐教學
實踐教學是鞏固理論知識和加深對理論認識的有效途徑,是培養學生具有創新意識的重要環節,是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學生掌握科學方法和提高動手能力的重要平臺。在實踐教學過程中,教師將學生分為若干個小組,每組4~6人,在學期內至少完成一次課外實踐調查。一次完整的課外實踐調查過程包括,選題、文獻綜述、研究設計、人員分配、與教師前期討論、實際調查、結果分析得出結論、與教師后期討論、PPT成果展示等。
3.3 考核方式改革
突破以往傳統考試模式,即期末一張考卷定成績的形式,采用針對本學期課外實踐調查報告完成情況進行答辯的形式。邀請三位學科專業教師擔任評委,學生先將調查結果展現出來,評委對課外實踐調查報告進行提問,最后根據調查報告書寫情況以及小組成員的表現給予打分。這一考試制度更加注重對學生實踐科研能力的培養,端正了學生的學習態度,極大地調動了學生對課程學習的積極性。
3.4 案例庫建設④
案例選擇是整個案例教學過程的起點,是案例教學能否成功的先決條件,因此案例庫的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教學團隊在案例的收集、選擇、編輯、整理過程中,一直堅持把握真實原則、完整原則、實效原則、本土原則、典型原則,使其案例庫的建設能夠具有本學科鮮明的特色。
3.5 積極建設實踐教學平臺,購置實驗設備和教學軟件
建設大學生職業能力培訓實驗室,購置優良的教學硬件設備和多項先進的教學軟件系統,如:計算機輔助電話訪談系統(CATI)。CATI是當今國際流行采用的先進調查訪問技術。CATI“電訪專家”的快速高效性、訪問真實性、調查可靠性、樣本靈活性、分布規范性、流程嚴謹性、結果科學性等特點,使它成為當今流行乃至逐漸取代舊的調查訪問模式的必然趨勢。SPSS、LISREL、M-PLUS等定量分析軟件和NVIVO8.0、Atlas.ti 等定性分析軟件。這些軟件可以對數據和文字資料內容進行更為科學、合理、有效的分析。
3.6 多門專業課程聯動
將諸如公共事業管理概論與案例分析、社會調查研究方法、社會學等多門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相互聯系。教師之間彼此溝通協調,形成多門專業課程相互聯動,強化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的教學模式。例如,學生可以把從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上學到的設計調查問卷的方法,應用到案例分析課程和課外實踐調查的研究設計當中,這一方面可以避免教學過程中知識重復傳授的弊端,另一方面還可以彌補由于課時安排有限教師知識講解不充分的遺憾。學生在這一過程中,逐漸學會從多角度去看待同一個問題,并將這幾門課程融會貫通,極大地強化了學生專業綜合素質的培養。
4 結論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教學具有鮮明的理論聯系實際的實踐特點,因此加強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實踐教學對于搞好專業建設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過大膽的實踐和探討,逐漸形成的社會調查帶動式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課程實踐教學的新模式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實際效果。
4.1 解決社會現實問題
社會調查帶動式實踐教學模式為學生構建了一個有較多自主性的實踐教學體系。學生可以自主選題,設計研究方案,教師提供參考意見。提高了學生實踐設計的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在調查中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對策,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推動社會問題的解決,學以致用。
4.2 培養學生良好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素養
在實踐教學的過程中,學生逐漸掌握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規范的社會調查研究和社會問題分析方法。包括抽樣,問卷設計,資料搜集方法,數據處理和調查報告擬定等方面。良好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素養,對日后找工作和繼續學習都有一定的幫助。
4.3 教學與學生科研相結合,能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
引入教師科研項目,使科研與教學相結合,教師在學生的輔助下完成科研任務,學生有機會真正參與一線科學研究,能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能培養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創新等能力。
4.4 培養學生團隊協作能力
社會實踐調查采用團隊協作的形式,通常是4~6人一組,小組成員要協調好時間和進度,明確分工,相互配合,才能將一個社會實踐調查進行下去。在這個過程中,不僅提高了學生的團隊工作意識,小組成員的團隊工作能力也得到了培養。
注釋
① 要恒.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實踐教學現狀與存在問題分析[J].華章,2010(2):74.
② 馬杰.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實踐教學的困境與出路[J].學理論,2009(8):2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