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應急管理規定范文
時間:2023-05-04 13:13:3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高速公路應急管理規定,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段陽光道,卻天天上演著悲劇。一個老話題,卻無情地被人漠視。我們人人都應為此大反省。
2016年端午小長假,我如期被堵在回京的路上,近三個小時的停留,的確讓誰都會失去耐心,車窗外一輛接一輛的各式汽車,慢慢地開上了應急車道,很快,應急車道上的車隊長龍像搭積木似的一直向身后延伸,直至一動不動。果然,后來的救援車輛只能遠遠地撕心裂肺地鳴著警笛,悲憤而無奈地叫著……
這一幕,讓我想起,浙江甬臺溫高速溫州方向,一輛廂式小貨車與前車追尾,駕駛員被卡在駕駛室內,趴在方向盤上,絕望地望著被堵得嚴嚴實實的“應急車道”,一聲嘆息,眼睛死死地盯著遠方,泣血控訴著眼前這條冰涼的車河。
這一幕,讓我隱約聽到,在連霍高速甘肅榆中段車禍現場,消防人員為了繞過被堵得水泄不通的“應急車道”,跑步前進8公里趕到現場救援的,那重重的腳步聲。
然而,這么多揪心的事故歷歷在目,卻絲毫沒有觸動人們的痛點。每逢節假日,我們幾乎都能看到悲劇發生在“應急車道”上,我們幾乎都能看到悲劇來自于被堵死的“應急車道”里。這一駕駛惡習儼然已是中國的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值得法律人去認真思考的問題。
占用應急車道,不僅是交通違章行為,還是危險
事實上,“應急車道”是人類道路革新中的一項最科學、最文明的設計成果,她包含了規則的遵循、習慣的養成、教養的樹立和對生命尊重的意義。世界各國,包括美國、德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都對“應急車道”作了明確的定義和使用規定。她已是一個全球化的準則和概念,她已是社會文明的標志。
所謂應急車道,我國法律規范是這樣定義的:主要在城市環線、快速路及高速路兩側施劃,專門供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的車輛使用,任何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在車道內停留。
也就是說,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非緊急情況下不得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那么,什么是可以行駛的緊急情況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如果確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將車停在緊急停靠帶內,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標志,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后霧燈;其他人員一定要撤到安全應急車道區域內,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由此可見,這一規定,既是駕駛時停駛應急車道的法律授權,也是等待施救連接生命的目標原點。一旦這條綠色的救援通道被切斷,法律的這一授權必然會以悲劇的形式定格。
那么,現行法律對違背這一規定的后果又是怎么規定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針對這一條款,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的行為,我國的大多數省市自治區交管部門又作了細化規定,對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的行為,罰款200元,扣6分。目前,處罰最高的是深圳特區,對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的行為,罰款3000元,記6分。但多數是在被拍攝及現場發現的情形下才得以處罰。
有報道稱,公安部交管局公布,2015年,全國共查處高速公路占用應急車道違法行為6萬余起,其中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5.3萬余起,違法占用應急車道停車7000余起。為此,公安部部署,要求全國公安監管部門,嚴管嚴查嚴處占用應急車道違法行為,高速公路電子視頻監控設備,進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為做到依法及時處理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行為,各地公安交管部門采取了“五個必須”措施,及時處理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行為:1. 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抓拍后必須在十日內錄入交通違法信息系統;2. 對外地機動車違法信息錄入系統后必須在24小時內轉遞至機動車登記地;3. 違法信息錄入系統后必須在三日內通過互聯網公共信息查詢平臺、查詢服務電話等形式向社會提供查詢,并通過郵寄信函或者電話通知、發送手機短信、發送電子郵件、微信、短信定制服務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4. 要求當事人接到通知后必須在三十日內接受違法處理,否則公安交管部門將組織追查;5. 無論是被現場查獲的還是被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的,必須依法從嚴處200元罰款,記6分,其中駕駛營運客車在應急車道違法停車的,記12分。總之,上述罰則強調的還是罰款,可悲的是,這個社會一部分人奉行的是,錢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小問題的價值觀念。
事實證明,這些罰則收效甚微。即便是剛剛過去的大小長假,由高速路應急車道被占而引發的悲劇仍然在頻頻上演。究其原因,存在“取證難”“駕駛惡習難改”“違法成本低廉”“從眾僥幸心態”“執法成本過高”等諸多問題,并且技術和人力幾乎無法解決這些難題。
但我們必須正視,違法占用應急車道是一種非常惡劣的駕駛行為,也是一種潛在性危險很大的危害行為,如果不嚴加管控,將更大地造成社會公共財產損失和危害人身安全的后果發生。
違法占用應急車道駕駛入刑,已經是時候
有網友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因占用應急車道的車堵塞,造成救護車不能順利救護傷員導致傷員死亡的,由占用應急車道的車輛賠償,并追究刑事責任,因為這一行為等同于故意殺人。”這樣說雖然語氣重些,但的確為國家管理、交通管控,提出了一個很好的立法思考。
作為一位法律職業人,我認為,適度入刑,會是目前治理這一惡劣駕駛行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有效的辦法。“危險駕駛罪”自2010年政協會議被提案建議以來也頗受爭議,但這一刑罰的實施,收到了積極的社會效果,酒駕、醉駕和因酒駕、醉駕引發的傷亡事故陡然減少。這一刑罰的運用,說明一個問題,當道德不能調整惡習時,法律是最好的矯正器。當執法成本過高的時候,入刑未必不是司法經濟。
有鑒于此,筆者建議有關立法部門將“違法占用應急車道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補充入“危險駕駛罪”中,即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違法占用“應急車道”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四)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五)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篇2
城市是廣大居民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家園,創業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載體。加強城市管理,落實科學發展觀、穩步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重要舉措,優化城市發展環境、提高城市運行效率的迫切需要,強化城市公共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衡量城市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的重要標準。目前,市城市管理工作中還存在部分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管理方法和手段相對滯后、長效管理機制不夠完善、臟亂差屢治不絕等與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進步、人民群眾要求的逐步提高不相適應的問題。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開拓創新,真抓實干,與時俱進,不斷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完善城市管理運行機制,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努力把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認真實踐科學發展觀,以解決市民最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優化城市管理程序,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創新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擴大市民參與,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創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環境、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堅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市、縣(區)街道三級管理,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和職權。
2強化法治,規范管理。堅持依法行政,切實規范城市管理行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城市管理中的問題。
3以人為本,全民參與。始終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促進人與人、人與城市相和諧。組織人民群眾參與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服務于民,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
4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抓緊解決當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又要積極探索依靠改革和發展來逐步解決不利于社會和諧的深層次問題,建立城市管理的長效體制和創新機制,進一步完善統籌協調機制、投入保障機制、屬地管理機制和輿論監督機制。堅持疏導與防堵相結合,以疏導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以教育為主。同時,通過加大城市管理和服務體制改革步伐,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5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各縣(區)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工作措施和目標任務,不搞相互攀比,不做表面文章。
三)目標任務。
年,全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基本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城市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不斷完善城市服務功能,使全市城市環境臟、亂、差,污水、垃圾處理滯后等狀況得到基本好轉。力爭使全市城市建成區供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燃氣從無到有,年率先通氣,各縣也要積極爭取燃氣建設項目;綠化覆蓋率達到27%以上;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30%以上。
三、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工作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要求,積極轉變城市規劃修編方式,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確保城市規劃修編既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和城市規劃的專業要求,又能體現地方特色。規劃理念上要以人為本,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規劃方法上要善于統籌兼顧,促進城鄉、區域、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和諧協調發展;規劃內容上,突出強制性內容,有效配置資源,保護資源環境;規劃體系上,要形成功能清晰、銜接協調的城鄉規劃體系。要努力實現城市規劃編制的三個轉移”即:從重確定開發建設項目向重保護和合理利用各類資源、明確空間管制要求轉移;從靜態規定城市性質、規模、功能定位向動態控制合理的環境容量和確定科學的建設標準轉移;從單純平面規劃設計向立體三維空間整體規劃轉移。
加強對規劃綱要和規劃成果的審查工作。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必須首先制定規劃綱要,明確編制思路和方法,提出重大項目方案,經審查通過后,方可開展規劃成果的編制工作。城市總體規劃成果須依法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同意后方可上報審批。強化對城市規劃實施工作的監管,確保城市規劃得到有效實施。嚴格落實城市規劃的空間管治要求,凡已納入城市規劃“紅線“道路保護范圍)藍線“水系保護范圍)綠線“綠地保護范圍)紫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范圍)黃線“基礎設施用地保護范圍)管治的空間,必須依法加強控制,不得另作他用。
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許可管理,提高建設項目選址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各類建設項目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和報發改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前,必須按項目建設程序,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選址意見書。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建設項目,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重點保護區等特殊保護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逐級上報至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選址意見書。各類建設項目竣工后,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并將選址意見執行情況納入竣工驗收內容,使其建筑物按照規劃許可的用途使用,有關部門依此核發房屋產權證明等文件。
四、加大對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的調控和監管力度
加強城市水源和水質管理,加快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取締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排污口和二級飲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嚴防污染城市飲用水源水質。抓住國家支持的政策機遇,搞好水質監測改良設施配套和管網改造項目建設,逐步改善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質,確保城市供水安全。西和、徽縣等有缺水跡象的縣城,要從城市長遠發展的戰略出發,通過勘探和科學論證,尋找可靠的水源,力爭從根本上解決供水不足的問題。同時,要大力全社會倡導節約用水。
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的維護與監管,武都、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必須安裝環保在線監測裝置,并確保其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加強城區河道、排洪道的維護和管理,對侵占城區河道、排洪道、棚蓋河道的行為限期予以清理。結合實施城市“綠線“管治制度,搞好排洪道兩側的綠化建設,提高城市景觀效果。加強對城市燃氣和城市集中供熱供應與使用的監控,確保市民用氣用熱安全。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中,要加強商業網點規劃布局,推動城市商業及社區商業有序發展,完善新區商業服務功能,優化老區商業結構布局,為市民創造便捷的消費環境。規范舊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遷管理,認真落實補償政策,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舊城區保留建筑較多的區域應盡可能增設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綠地,滿足市民生活需要。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此類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進一步建立健全應對城市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機制,增強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能力,確保城市安全。加大對盜竊、破壞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案件的偵破力度,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五、大力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重點整治城區主干道路、建筑工地、集貿市場、園林景點、親水平臺、居住小區、企業和學校周邊地段、城鄉結合部、車站、廣場、城市出入口等區域的臟、亂、差。規范城區公共衛生管理,逐段逐片落實城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責任制,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衛生工作責任制,及時清理臟源點和積存垃圾,消除公共衛生死角。改進垃圾收集方式,實行袋裝收集,有條件的可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建設規范的垃圾收集站,撤除城區主干道的垃圾方箱、垃圾臺。強化城鄉結合部、城市出入口、鐵路、公路沿線、排洪溝道等易臟區域的衛生管理,嚴禁在上述地段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確保其干凈、整潔。
規范城區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對城區亂停車輛、亂設攤點、亂貼廣告、亂養寵物等違規行為的整治。加快集貿市場和停車場建設,堅決取締以路代市、以路代場。要加快城市交通規劃編制工作步伐,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整頓城區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網絡建設,科學合理地編制交通運行方案,有效提高城區路網整體通行能力。城區交通網絡要做好與城市出入口、過境高速公路的銜接,過境公路應靠近城區但不進入城區。加強車輛停放管理,糾正不文明交通行為。戶外廣告、牌匾、燈飾等要堅持統一規劃,嚴格控制設置規格和色彩風格,突出地方特色,提高材質檔次,提升設置標準,加大亮化、美化力度,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潔、美觀。各類夜市、燒烤、小吃攤點,應在城市規劃確定的區段集中設置,限時經營,限時清理廢棄物。各類餐飲酒店的泔水等廢棄物應定時集中收集處理,不得隨意排入城區排水管道。運輸易拋灑物料的車輛,必須加蓋苫布。市民飼養寵物,必須實行嚴格的許可登記制度,并做好預防接種工作。縣(區)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疏導和約束市民飼養寵物活動的管理規定,積極引導其遵守公共道德和保護環境,防止擾民、傷人事件的發生。節假日,允許流動商販在不影響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衛生的前提下,從事臨時性的便民經營活動。
加強城市空氣質量監測,加大機動車尾氣和煙塵、粉塵、揚塵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繼續鞏固和完善煙塵控制區建設,提高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全面開展城市噪聲綜合整治,積極開展城市安靜小區創建活動,切實解決夜間施工、鳴放煙花爆竹等噪音擾民問題,營造清靜的人居環境。
六、加快法制建設,強化依法管理
縣(區)政府可按照城市管理的上位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城市供排水與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與處理、城市市政設施、城市管理監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規、規章及實施細則,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積極推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標準進行考試,擇優錄用,并完善培養教育制度,以保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素質得到持續提升。執法隊伍要統一執法標識,統一執法文書,統一處罰程序,統一上崗資格,提高文明執法水平。建立綜合執法監督制約機制,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執法程序、執法質量、執法水平進行年度監督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予以公布,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建立問責制,對、濫施處罰、粗暴執法、嚴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完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的職能分工,加強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的銜接,建立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適當分離而又有機結合的協調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信息化運作機制。建立綜合執法與市民的信息交流平臺,公開執法標準,方便市民投訴,及時公布處理結果,提高政府執法的透明度,使城市管理從傳統的以行政手段為主向以法律手段為主的方向轉變,逐步形成“依法管理、全面覆蓋、綜合執法、一專多能、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城市管理執法新體系。
七、積極創新城市管理體制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責權一致、講求實效的原則和科學有序、協調高效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城市管理職能,形成城市管理與城市規劃、建設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新機制。進一步完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新體制,逐步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城市管理體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真正落實到基層,拓展到社區,整合城市管理資源,發揮城市管理效能,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范圍清晰、責任落實、運轉協調、監管到位”城市管理新模式。要按照重心下移、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責權一致、講求實效的原則和到基層、進社區、屬地化、網格化的基本思路,突出縣(區)城關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導、載體和行政隸屬作用,強化城關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在城市管理中的基層、基礎地位,賦予城關鎮(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市容整治、環境衛生、道路秩序、公共設施、園林綠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監督和維護職能,其所需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充分發掘街道、居委會、物業部門的管理潛力,落實各層面管理職責,形成立體交叉管理網絡,通過疏堵結合和源頭控制,變突擊整治為長效管理。
進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機制,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為層級監督和效能監察的重要內容,加強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機制,合理控制政府城市建設負債規模,推行特許經營權制度,運用市場機制,多方引導國內外各類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要以城市管理信息化為突破口,優化管理秩序,整合管理資源,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擴大市民參與面,繼續抓好以投訴解難為主要內容的服務熱線建設,積極創造條件,推進“數字”城管,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拓展城市管理的廣度和深度,做到市區與郊區、治標與治本、整治與疏導并舉,努力營造宣傳輿論有力、市民認識到位、公眾監督廣泛、社會共駐共建”城市管理新氛圍,基本形成規范有序、結構合理、開放透明、統一協調、足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運行、市民安居樂業的長效管理體制和機制。
八、切實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