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規工作報告范文

時間:2023-05-04 13: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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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工作報告

篇1

為適應推行證券發行核準制的要求,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會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現予,自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15日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六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修訂)》(證監法律字[1999]2號)同時廢止。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一章、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發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所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委派的律師(以下“律師”均指簽名律師及其所任職的律師事務所)應按本規則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規則的部分內容不適用于增發股份、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發行人律師應結合實際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并提供適當的補充法律意見。

第三條、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

第四條、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應對本規則規定的事項及其他任何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法律問題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

第五條、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文件。

第六條、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應符合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的某些具體規定確實對發行人不適用的,律師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變更,但應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變更的原因。本規則未明確要求,但對發行人發行上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問題,律師應發表法律意見。

第七條、律師簽署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報送后,不得進行修改。如律師認為需補充或更正,應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八條、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所用的語詞應簡潔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條件”一類的措辭。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準確判斷的事項,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

第九條、提交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應是經二名以上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經辦律師和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簽名,并經該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簽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條、發行人申請文件報送后,律師應關注申請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也有義務及時通知律師。上述變動和意見如對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有影響的,律師應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第十一條、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前,或在報送申請文件后且證券尚未發行前更換為本次發行證券所聘請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及發行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分別說明。

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對原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意見。如有保留意見,應明確說明。在此基礎上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出具新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律師應在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承諾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本次申請的合法、合規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并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審慎審閱,并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概要中發表聲明:“本所及經辦律師保證由本所同意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已經本所審閱,確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內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引致的法律風險,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律師在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同時,應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稱工作底稿是指律師在為證券發行人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及在工作中獲取的所有文件、會議紀要、談話記錄等資料。

第十四條、律師應及時、準確、真實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質量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應由兩名以上律師簽名,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其內容應真實、完整、記錄清晰,并標明索引編號及順序號碼。

第十六條、工作底稿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律師承擔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委托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制作項目的時間或期間、工作量統計。

(二)為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制定的工作計劃及其操作程序的記錄。

(三)與發行人(包括發起人)設立及歷史沿革有關的資料,如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變更文件的復印件。

(四)重大合同、協議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

(五)與發行人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發行人提供資料的檢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文件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

(六)發行人及相關人員的書面保證或聲明書的復印件。

(七)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

(八)其他與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相關的重要資料。

上述資料應注明來源。凡涉及律師向有關當事人調查所作的記錄,應由當事人和律師本人簽名。

第十七條、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國證監會根據需要可隨時調閱、檢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法律意見書的必備內容第十八條、法律意見書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一節律師應聲明的事項第十九條、律師應承諾已依據本規則的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表法律意見。

第二十條、律師應承諾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本次申請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第二十一條、律師應承諾同意將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作為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所必備的法律文件,隨同其他材料一同上報,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律師應承諾同意發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說明書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國證監會審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但發行人作上述引用時,不得因引用而導致法律上的歧義或曲解,律師應對有關招股說明書的內容進行再次審閱并確認。

第二十三條、律師可作出其他適當聲明,但不得做出違反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的免責聲明。

第二節法律意見書正文第二十四條、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本次股票發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應包括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風險。

(一)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

(二)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三)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四)發行人的設立

(五)發行人的獨立性

(六)發起人或股東(實際控制人)

(七)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

(八)發行人的業務

(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十)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十一)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十二)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

(十三)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十四)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

(十五)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十六)發行人的稅務

(十七)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十八)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

(十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二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資發行的有關問題(如有)

(二十二)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法律風險的評價

(二十三)律師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第三節本次發行上市的總體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五條、律師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發行人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以及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是否適當,明確發表總體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六條、律師已勤勉盡責仍不能發表肯定性意見的,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及其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程度。

第三章、律師工作報告的必備內容

第二十七條、律師工作報告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第一節律師工作報告引言

第二十八條、簡介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地及時間、業務范圍、證券執業律師人數、本次簽名律師的證券業務執業記錄及其主要經歷、聯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條、說明律師制作法律意見書的工作過程,包括(但不限于)與發行人相互溝通的情況,對發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驗、走訪、談話記錄、現場勘查記錄、查閱文件的情況,以及工作時間等。

第二節律師工作報告正文

第三十條、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

(一)股東大會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準發行上市的決議。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上述決議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有關發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權范圍、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條、發行人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

(一)發行人是否具有發行上市的主體資格。

(二)發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續,即根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發行人是否有終止的情形出現。

第三十二條、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分別就不同類別或特征的發行人,對照《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逐條核查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的設立

(一)發行人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得到有權部門的批準。

(二)發行人設立過程中所簽定的改制重組合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因此引致發行人設立行為存在潛在糾紛。

(三)發行人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發行人創立大會的程序及所議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發行人的獨立性

(一)發行人業務是否獨立于股東單位及其他關聯方。

(二)發行人的資產是否獨立完整。

(三)如發行人屬于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具有獨立完整的供應、生產、銷售系統。

(四)發行人的人員是否獨立。

(五)發行人的機構是否獨立。

(六)發行人的財務是否獨立。

(七)概括說明發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第三十五條、發起人和股東(追溯至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一)發起人或股東是否依法存續,是否具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擔任發起人或進行出資的資格。

(二)發行人的發起人或股東人數、住所、出資比例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起人已投入發行人的資產的產權關系是否清晰,將上述資產投入發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四)若發起人將其全資附屬企業或其他企業先注銷再以其資產折價入股,應說明發起人是否已通過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資產的所有權,是否已征得相關債權人同意,對其原有債務的處置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五)若發起人以在其他企業中的權益折價入股,是否已征得該企業其他出資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六)發起人投入發行人的資產或權利的權屬證書是否已由發起人轉移給發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風險。

第三十六條、發行人的股本及演變

(一)發行人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是否合法有效,產權界定和確認是否存在糾紛及風險。

(二)發行人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三)發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如存在,說明質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風險。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的業務

(一)發行人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發行人是否在中國大陸以外經營,如存在,應說明其經營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三)發行人的業務是否變更過,如變更過,應說明具體情況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問題。

(四)發行人主營業務是否突出。

(五)發行人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

第三十八條、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發行人是否存在持有發行人股份5%以上的關聯方,如存在,說明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存在何種關聯關系。

(二)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如存在,應說明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金額,以及關聯交易的相對比重。

(三)上述關聯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若上述關聯交易的一方是發行人股東,還需說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對其他股東的利益進行保護。

(五)發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內部規定中明確了關聯交易公允決策的程序。

(六)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如存在,說明同業競爭的性質。

(七)有關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諾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八)發行人是否對有關關聯交易和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或措施進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無重大遺漏或重大隱瞞,如存在,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發行人的主要財產

(一)發行人擁有房產的情況。

(二)發行人擁有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的情況。

(三)發行人擁有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的情況。

(四)上述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如有,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五)發行人以何種方式取得上述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是否已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說明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六)發行人對其主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有無限制,是否存在擔保或其他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

(七)發行人有無租賃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情況,如有,應說明租賃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條、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

(一)發行人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如有風險和糾紛,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二)上述合同的主體是否變更為發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三)發行人是否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如有,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四)發行人與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重大債權債務關系及相互提供擔保的情況。

(五)發行人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應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條、發行人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并

(一)發行人設立至今有無合并、分立、增資擴股、減少注冊資本、收購或出售資產等行為,如有,應說明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

(二)發行人是否擬進行資產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售或收購等行為,如擬進行,應說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據,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是否對發行人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及本規定的有關內容產生實質性影響。

第四十二條、發行人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一)發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發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關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起草或修訂。如無法執行有關規定的,應說明理由。發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應說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規范運作

(一)發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發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該議事規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發行人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開、決議內容及簽署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四)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歷次授權或重大決策等行為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第四十四條、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上述人員在近三年尤其是企業發行上市前一年是否發生過變化,若存在,應說明這種變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發行人是否設立獨立董事,其任職資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其職權范圍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發行人的稅務

(一)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執行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若發行人享受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等政策,該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發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一)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有權部門是否出具意見。

(二)近三年是否因違反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而被處罰。

(三)發行人的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近三年是否因違反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

第四十七條、發行人募股資金的運用

(一)發行人募股資金用于哪些項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權部門的批準或授權。如需要,應說明是否已經得到批準或授權。

(二)若上述項目涉及與他人進行合作的,應說明是否已依法訂立相關的合同,這些項目是否會導致同業競爭。

(三)如發行人是增資發行的,應說明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發行人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的用途,應說明該改變是否依法定程序獲得批準。

第四十八條、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

(一)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與主營業務是否一致。

(二)發行人業務發展目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第四十九條、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發行人、持有發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東(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發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存在,應說明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

(二)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如存在,應說明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還應對案件的簡要情況作出說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該案件的法院名稱、提起訴訟的日期、訴訟的當事人和人、案由、訴訟請求、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或已生效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等)。

第五十條、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資發行的有關問題

(一)公司設立及內部職工股的設置是否得到合法批準。

(二)內部職工股是否按批準的比例、范圍及方式發行。

(三)內部職工股首次及歷次托管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篇2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huyiu”為你整理了這篇行政審批服務局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事項督查與整改情況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事項督查與整改情況

一、存在問題

(一)部分單位缺乏具體創新措施。主要體現在缺少改革創新辦法,以缺少法律依據、無其他地方經驗可借鑒等為由不開展工作,對“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創新理念認識不到位。

(二)信息化平臺建設受制約。一是電子證照應用推廣慢。市級建設的電子證照共享平臺尚未全面推廣;二是“數聚賦能”專項行動由市級統一部署,區級缺乏主導權。

(三)區級不能建立獨立的熱線受理平臺。濰坊市12345熱線受理平臺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建立和維護,區級只能應用。

(四)開辦企業方面存在服務質量、企業開辦注銷便利度不高的問題。企業開辦和注銷涉及區審批服務局、區稅務局、區醫保局、區社保中心等多個部門多個事項,辦理流程環節多。

(五)辦理建筑許可方面存在需提報材料數量過多、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后驗收慢等問題。一是以工業項目為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審批服務局、區住建局等部門辦理的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環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17個事項一共需要提報95份材料,其中29份材料需要企業重復提報。二是企業反映項目建設涉及的聯合勘驗、多測合一、多規合一、聯合驗收、區域評估等內容,各部門未開展工作。

二、整改措施

(一)深度總結政務服務“私人定制”模式經驗。將建設項目“私人定制”模式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政務服務各領域推行“定制化告知、主題式審批、專業化幫辦”,打造一體化全生命周期審批服務體系。

(二)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深化“一業一證”改革。總結前期“一業一證”改革經驗做法,持續梳理行業事項,確保試點行業全覆蓋。二是落實企業開辦“1001”全程網辦新模式。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實現“一件事、零見面、零成本、一次好”。三是深度梳理企業注銷環節,提高企業注銷效率。對未開業、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畢的企業實施簡易注銷,簡化注銷流程和材料。

(三)深入推進“一件事一次好”改革。根據市政府辦公室確定的“一件事一次好”試點事項清單,整合關聯事項“一鏈辦理”,建立協同聯動、集成共享、線上線下融合新機制。

(四)繼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市級有關部署,研究推進聯合勘驗、聯合測繪、多規合一、聯合驗收、區域評估等改革,確保完成任務。

篇3

關于反洗錢工作報告【一】

根據穗商銀發字[XX]27號文件,關于《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范洗錢風險》的通知,我支行經常利用晨課時間向全體體員工灌輸反洗錢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員工都能夠深刻地領會反洗錢的精神和意義,牢固樹立反洗錢法律責任和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因此我們制定“一個規定、兩個辦法”來規范和加強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以構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機構管體系,從而更好地發揮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堅持做到:

一、在單位開立結算賬戶時,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六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國稅、地稅、開戶許可證)及經辦人身份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詳細詢問了解客戶有關情況,根據其經營范圍開立相對應的科目賬戶;在為單位客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并登記。

二、對于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于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三、對現有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幣大額和可凝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資料庫,對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賬戶(如營業執照過期或被注銷的),已通知客戶盡快提供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銷戶手續。

四、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我支行堅持每天對每筆超過20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和實時監控,并要求個人或單位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單位結算賬戶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交易和個人結算賬戶20萬元以上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單位結算賬戶發生與個人結算賬戶之間(含他代本)單筆20萬元以上的大額轉賬交易都設立了手工登記本,并把數據轉換成e*cel格式保存。

五、嚴格監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現象。我支行成立專項小組專門對有意要套現或公款私存的帳戶實施嚴格監控,狠抓狠管杜絕類似這樣的帳戶發生,以確保我行結算帳戶帳戶都能合規性地運各單位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的大額現金收支和大額轉賬收付等現象,經過我支行員工的深入了解和觀察,都是屬于正常結算業務范圍,沒有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在本季,我支行沒有出現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出現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的現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加大反洗錢培訓的力度,確保全員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預防洗錢風險。

關于反洗錢工作報告【二】

根據*商銀發字[20xx]27號文件,關于《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范洗錢風險》的通知,我支行經常利用晨課時間向全體體員工灌輸反洗錢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員工都能夠深刻地領會反洗錢的精神和意義,牢固樹立反洗錢法律責任和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因此我們制定一個規定、兩個辦法來規范和加強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以構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機構管體系,從而更好地發揮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堅持做到:

一、在單位開立結算賬戶時,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六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國稅、地稅、開戶許可證)及經辦人身份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詳細詢問了解客戶有關情況,根據其經營范圍開立相對應的科目賬戶;在為單位客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并登記。

二、對于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于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三、對現有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幣大額和可凝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資料庫,對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賬戶(如營業執照過期或被注銷的),已通知客戶盡快提供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銷戶手續。

四、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我支行堅持每天對每筆超過20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和實時監控,并要求個人或單位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單位結算賬戶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交易和個人結算賬戶20萬元以上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單位結算賬戶發生與個人結算賬戶之間(含他代本)單筆20萬元以上的大額轉賬交易都設立了手工登記本,并把數據轉換成e*cel格式保存。

五、嚴格監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現象。我支行成立專項小組專門對有意要套現或公款私存的帳戶實施嚴格監控,狠抓狠管杜絕類似這樣的帳戶發生,以確保我行結算帳戶帳戶都能合規性地運各單位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的大額現金收支和大額轉賬收付等現象,經過我支行員工的深入了解和觀察,都是屬于正常結算業務范圍,沒有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在本季,我支行沒有出現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出現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的現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加大反洗錢培訓的力度,確保全員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預防洗錢風險。

關于反洗錢工作報告【三】

在20xx年一季度中,我社反洗錢工作緊緊圍繞人行反洗錢工作要求及工作重心,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反洗錢法》,充分認識到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根據“一法四令”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宣傳與培訓相結合的同時,繼續提升員工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日常工作中,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對各項業務的監管,努力提高反洗錢識別水平。現將xx年一季度反洗錢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注重領導,完善組織領導體系。

在社主任領導的高度重視下,結合我行實際,成立了反洗錢領導工作小組,由主任許正為組長,趙龍龍、代定軍為成員,對反洗錢工作進行了系統安排,做到了行動有安排,安排有落實,將反洗錢工作落到了 實處。

二、注重培訓學習,提高反洗錢工作認識。

我社仍將反洗錢“一法四令”等法律法規作為反洗錢業務培訓的一項重要內容,并納入全員業務培訓計劃中,由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開展集中培訓等形式的反洗錢業務培訓,力圖使每位員工都能夠深刻地領會反洗錢的精神意義和宗旨。

三、搭建有風險等級劃分平臺,建立人工分析識別機制。

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是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重要內容,它對有效防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我行CBUS系統的上線,反洗錢系統進行升級和完善,不僅增加了風險等級劃分模塊,而且建立可疑交易主動分析識別報送機制,加強人工判別,對人工判定為可疑交易但系統未能識別的,使用反洗錢系統進行新增上報,這不僅提高了反洗錢可疑交易上報的準確率,更為做好反洗錢系統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反洗錢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為保證此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我社將繼續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確保我行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關于反洗錢工作報告【四】

今年,我行的反洗錢工作,根據省分行、人民銀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錢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客戶身份識別及客戶盡職調查報告、規范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情況、宣傳培訓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現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今年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

(一)組織機構建設方面

1、及時調整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今年2月,調整分行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增加法律事務部經理為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今年12月,機構整合,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法律合規部,分行重新調整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確實加強對反洗錢工作的領導。

今年以來共有9個支行因人動,相應調整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

2、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布置反洗錢工作。今年,分行按季召開反洗錢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及時通報季度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形文下發專題會議紀要,跟蹤督辦會議精神的落實。各支行結合本行實際,定期召開反洗錢工作會議,落實市分行反洗錢專題會議精神。

(二)內控制度建設方面

1、及時落實上級行精神。反洗錢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在收到總行、省行及人行、監管部門反洗錢相關文件、規定后,我們都及時把反洗錢工作精神傳達到各部門、支行、網點員工,并結合我行實際,提出具體工作要求,落實上級行、當地人行反洗錢工作布置。2、建章立制,加強內控管理。根據人行反洗錢檢查要求及我行實際,今年5月份,對反洗錢內控制度進行梳理、細化,制定了《中國建設銀行漳州分行反洗錢工作管理實施細則》等十三項制度,對分行各職能部門反洗錢工作的主要職責進行了細分,明確要求各職能部門設立反洗錢崗位、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明確要求各級營業機構要根據“了解客戶”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客戶身份審查和登記制度;落實反洗錢大額和可疑交易報送歸口管理部門;明確反洗錢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錢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據省分行《實施辦法》及分行《實施細則》,結合支行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反洗錢內部管理辦法、考核制度、檢查機制等。

(三)履行反洗錢義務方面

1、做好反洗錢可疑交易的報送。今年度,我行上報人民幣可疑交易筆數65312筆,859.94億元,其中:對公報送5671筆,251.31億元;對私報送59641筆,608.63億元。外幣可疑交易筆數890筆,23634.91萬美元,其中:對公報送808筆,23266.44萬美元;對私82筆,368.47萬美元。

今年10月份,東城支行在業務運行過程中,發現2戶POS個體經營戶,資金往來與其經營規模明顯不符,及時上報人行。今年12月份,分行營業部在業務運行過程中,發現漳州市薌城區三英貿易有限公司交易往來與其經營規模明顯不符,及時上報人行。

2、確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我行各級機構認真執行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嚴格執行福銀20xx253號《關于加強大額現金存取管理,預防和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的通知》,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對個人客戶要求出示身份證件或有效的足以證明個人身份的其他法定證件,必要時,要求出具多個證件進行對比;對單位客戶,則要求其出具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有關批件、稅務登記證等,以提供完整的客戶信息,對身份不明確、證件不合規、提供資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時,做好大額現金存取臺帳的登記,按月上報前十名存取交易明細,對大額現金交易對象重點監控和分析。

3、做好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報表報告。我行根據非現場監管報表填報要求,認真做好報表的填報工作,未出現填報內容失真和錯報現象。

4、認真落實總行反洗錢數據監測系統運行工作總行反洗錢可疑交易監測系統正式上線后,因數據處理比以前多,有些網點處理不及時,造成確認率較低,分行牽頭部門及時通報各單位的確認進度,督促各單位及時登錄,對系統中的大額交易數據進行補錄,對可疑交易數據進行補錄、分析、確認、報送,提高確認率。同時做好網點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操作員變更、數據錄入、確認等問題向上級行反映并反饋網點。

5、配合人行、省行開展反洗錢相關業務核查。今年3月,根據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錢調查通知》(福銀調(20xx)第45號)要求,東山支行積極組織人員對調查所涉及8個賬戶自開戶以來交易情況進行了調查和分析,及時上報當地人行。今年9月,省人行對現金存取較大客戶進一步了解其身份及大額現金交易的背景、目的等信息,以判斷其交易是否與身份相符,是否存在洗錢的可能,我行涉及角美、華安、東城、平和、薌城支行及步文分理處1戶對公客戶、10戶個人客戶的核查,我們布置支行核查,并將核查情況上報省分行。

(四)反洗錢宣傳、培訓、檢查方面

1、開展反洗錢宣傳。今年5月31日上午,分別在鬧市區和漳州師院舉辦兩場反洗錢宣傳活動分行財務會計部、營業部和東城支行均派員參加。本次宣傳活動,以打擊洗錢犯罪,維護經濟穩定,增強社會各界反洗錢意識為宣傳目的,體現了反洗錢宣傳“進鬧市”和“進高校”特色。宣傳采取張貼宣傳海報、分發宣傳手冊、現場員工講解等方式進行。由于準備充分,吸引了過往群眾和學生駐足咨詢。本次活動共接受咨詢200多人次,分發反洗錢知識宣傳材料16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8月份,與人民銀行聯合在我行住宅小區銀菀花園設置“反洗錢工作站宣傳欄”,進一步推進了我行反洗錢宣傳工作的深入開展。10月份,根據省分行《關于統一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我行下發文件,要求在宣傳周活動期間,支行每個營業網點懸掛反洗錢宣傳活動標語一條、開展上街咨詢活動一次、營業大廳滾動播放反洗錢視頻錄像。(省分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同時,分行還印制反洗錢宣傳折頁2.6萬份,發至各支行營業網點及直屬網點,要求網點上架擺放。印制明年反洗錢賀卡,發至各行,由各行郵寄給客戶,進一步普及反洗錢基本知識,提高社會公眾誠信守法意識,營造預防和監控洗錢、打擊洗錢犯罪的社會氛圍

各支行也因地制宜,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東城支行在辦公樓門口開展反洗錢宣傳活動,分發反洗錢知識折頁500多份;東山支行于6月、16月組織開展了兩次反洗錢專題宣傳活動;龍海支行下載反洗錢知識26問,裝載至各網點電視平臺,通過屏幕不間斷滾動播放,營造宣傳氛圍和擴大宣傳范圍;云霄支行安排反洗錢業務骨干在建行儲蓄專柜門口開展反洗錢上街設點宣傳。

2、加強反洗錢業務學習培訓。今年9月3日,分行組織全轄相關人員參加省分行反洗錢工作視頻會議。

9月20日,舉辦反洗錢業務知識培訓,主要內容一是對《反洗錢法》實施一年多以來支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問題進行答疑解惑;二是對反洗錢可疑交易監測系統上線后存在問題進行規范指導。全市共有64位反洗錢崗位人員及網點業務操作人員參加了培訓。各支行也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支行實際,開展多形式的學習培訓。如組織人員參加當地人行視頻培訓,利用班前講評時間學習反洗錢業務知識,舉辦反洗錢業務培訓,專題業務考核。東山支行還邀請東山縣人行營業室主任,就反洗錢法律法規以及金融機構如何盡職履行反洗錢職責和有效防范反洗錢法律風險等方面,對全體員工進行培訓同時進行反洗錢業務知識測試,以鞏固培訓學習效果。

3、履行反洗錢法定義務,開展反洗錢檢查。

(1)根據省分行要求,5月份,布置全轄開展反洗錢自查。同時,針對省行反洗錢檢查存在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2)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由分行紀檢監察部牽頭,組織對全轄16個綜合型支行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在內控及制度建設方面、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方面、賬戶管理方面、人民幣現金管理方面、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方面方面45個問題,對相關責任人45人次進行經濟處罰2350元。各支行也根據分行反洗錢領導小組工作安排,組織反洗錢檢查、互查。

(3)積極配合人行反洗錢檢查。今年16月19日至21日,人行漳州分行對我行云霄支行開展反洗錢檢查,我們及時布置支行做好檢查各項準備工作,并與人行溝通檢查情況。根據人行提出的監管意見,進一步督促支行落實整改。

二、明年反洗錢工作計劃

1、加強反洗錢的學習教育。一是要求以網點為單位,建立反洗錢學習制度。各網點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從OA、郵箱下載并收集上級行下發的反洗錢規章制度及相關業務通知,建立反洗錢規章制度電子文件夾,利用晨會時間以及每周四學習時間組織學習,并做好學習記錄。二是開展反洗錢知識學習活動。分行將對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梳理,打包下發各單位組織學習,同時擬為檢驗學習效果,3月份,在全行范圍內開展一次反洗錢知識學習測試活動。

三是開展反洗錢警示教育,擬2月上旬,傳達省人行吳成居副行長在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電視電話會議的講話精神,組織全轄反洗錢人員觀看人行反洗錢警示教育片。

2、開展反洗錢業務培訓。擬4月份,舉辦一期反洗錢專(兼)職人員業務培訓,邀請人行相關人員進行授課或座談。7月份,舉辦一期由企業單位經理、財務人員參加培訓班,學習相關反洗錢規定。

3、加大反洗錢宣傳。宣傳工作做的越好,就越能取得客戶的理解和支持。擬于6月份、10月份,舉辦兩次大型的反洗錢宣傳活動,繼續沿著反洗錢宣傳進鬧市、進高校、進社區的特點進行。活動期間,要求每個營業網點懸掛反洗錢宣傳活動標語、開展上街咨詢活動、營業大廳滾動播放反洗錢視頻錄像等。

篇4

【關鍵詞】抄核收管理;專項審計;電費;供電企業

隨著時代的發展,電力在我國已經得到了普及,電力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越來越多的電器被人們使用,應此電費的攀升也越來越高,電費的抄核收,出現許多相關聯的問題,因此開展抄核收管理專項審計工作,是當前供電企業應當重視的問題。

1.加強相關法規的學習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

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工作涉及范圍較廣,且大都有較為嚴謹的法規及管理模式進行約束,這些審計本身一套較為系統的法律體系,所以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因此,應認真研究與其相關的法律規范及政策,把握好政策尺度。進而將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工作做得有的放矢。同時也應將企業內部中的有關制度及管理模式認真的學習,以保證審計工作的嚴謹性。

2.制定科學周密的審計方案

制定科學周密的審計方案,對于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工作有著指導性的作用。一是應認真的做好審前的調查工作。采取用戶走訪或座談會等形式,并深入被調查的單位,讓被審計的單位向相關負責人介紹單位的特點、管理模式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對調查單位的情況進行詳細的了解,掌握其基本的情況,進而確定審計的工作重心,進而為制定科學的審計方案做好鋪墊;二是制定科學周密的審計方案。做好相關審計調查之后,應圍繞調查的目標、內容等制定周密的審計方案,是審計工作做到確實可行。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全面的對電費的抄核收情況進行了解,對被調查單位的電費管理及核算等方面中存在的不足,為完善抄核收的科學管理提供相關的依據。審計方案在進行實施時應注重以下幾點:加強內控制度的構建及實際執行情況;加強抄表工作的管理;加強電費的核算管理;合理管理電費資金;對應收電費的余額進行審核;對于電費違約金、竊電罰款等加強管理[1]。

3.在抄核收管理工作中,合理運用審計方法

在進行專項審計時,應結合電費抄核收的流程,徐徐漸進,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有機結合:一是將同級審計、上審下及交叉審等有機結合。上級的審計部門在進行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進行安排時,上級審計機關可在進行同級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合理的進行上審下,也可安排下級設計機構之間進行交叉審計,這樣將更有利于發現抄核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將重點審計和延伸審計進行有機結合。依照抄核收管理工作中系統繁瑣、內容龐大、核算復雜的一系列特點,應采取科學的重點審計和延伸審計進行結合的新方法。應注意,在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當中,對內控制的力度較為薄弱的環節、實際經營管理當中的難點以及群眾關注度較高的熱點進行全面的審計,將其中重點著重處理,其他相關的審計事項采取延伸審計,重點審計和延伸審計的有機結合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審計工作與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進行結合。由于當前供電企業中的審計人員人數較少而審計工作量極大,兩者之間的矛盾較為突出。因此,在進行計劃安排時,應考慮將審計與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進行結合,展開工作,不僅能夠有效的節約人力資源和物力,也能通過審計對被審計的單位的相關情況進行全面的掌握和了解,進而使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的質量得到顯著的提高。

4.進行綜合分析,加強成果的科學利用

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工作不僅能及時的將企業工作中的一些違規問題進行及時的發現及糾正,更能通過綜合的分析,針對政策、制度等提出相應的合理意見及建議,進而為完善抄核收的科學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

在審計項目的工作安排上,應將供電企業經營管理、群眾的關注熱點及工作的難點為核心,緊緊圍繞,進而展開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工作。進而使我們能夠從更高的角度對審計工作進行合理的觀察、判斷及分析,進而提出更多的建設性的意見,對領導的正確決策做好參謀。

認真做好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的工作報告。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是有效的反映問題、將原因進行分析以及提出科學的見解的承載體,也是對調查成果進行反映的關鍵。因此,應認真的做好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的工作報告,首先應從審計的實施階段開始,嚴格按照內控制度制定合理的抄表管理工作、電費核算管理工作、電費資金管理工作、電費違約金管理工作等等,對于各個事項不僅要將其中緣由查深查透,更要將事情的原因查明,并提出合理的改進措施。其次,應加強各方面的資料收集能力,并能夠從中提取出對工作有利的成分,使抄核收管理專項審計的成果最大限度的得到反映和利用,進而使內部的審計部門更好的履行評價與服務的職能[2]。

5.結束語

綜上所述,關于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工作的有效實施,應結合上文所述,加強供電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的相關法規的學習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在抄核收管理工作中,將審計方法進行合理運用,加強綜合分析,提高成果的利用效率。只有做好了以上幾點,才能有效的開展抄核收管理的專項審計工作,進而使供電企業的電費收取工作能夠高效的執行,進而保證供電企業的合法利益,保證廣大人民群眾,能夠科學用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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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探索》:為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升級轉型,去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部署,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突出以供給側機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推進“三去一降一補”(去產能、去庫存、去桿杠、降成本、補短板),請您結合實際,談談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進度,2017年將有著怎樣的新目標?

李濤:河南省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實現升級發展的重要舉措,注重優化布局結構,深入實施“三去一降一補”,不斷推動結構調整,加快轉型步伐。2016年去產能超額完成,去庫存效果明顯,加強庫存管理,減少庫存資金占用,提高資產周轉率。去杠桿穩步推進,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改善債務結構。支持企業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尤其是在省國資委的協調推動下,建設銀行與河南能源集團、平煤神馬集團、安鋼集團簽訂了首批總額350億元的金融債權轉股權合作框架協議,其意義在于政策的導向性和示范性,形成“比學趕幫超”的局面。降成本成效@著,開展全鏈條、全環節、全方位成本控制,嚴控非生產性經營支出。補短板加快推進,強化企業管理,促進了提質增效。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省管企業特別是“三煤一鋼”解危脫困、轉型升級和做強做優的根本舉措,是一場必須打贏的硬仗,因此,2017年要在幾個重要方面全力推進。

高杠桿是企業生存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在經濟下行和實體經濟普遍困難的情況下,給企業生存發展帶來了巨大風險。今年要把降低省管企業特別是工業企業債務杠桿,作為防控風險的首要任務。優化負債結構,加強與債權人協商,通過資產重組、打折回購、共同設立發展基金等方式實施債務重組,切實降低企業財務杠桿。降低融資成本,創新實施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保理、期貨等方式融資,盤活存量資產,改善負債水平。

抓住關鍵補短板,要全面診斷,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因企施策,補足與經濟發展新常態不適應的短板,既要補硬件短板、也要補軟件短板,實現瓶頸突破。提升戰略管理能力,企業要突出主業,重新明確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重塑產業鏈、供給鏈、價值鏈,增強核心競爭力。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把降成本作為提升實體經濟發展、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決策探索》: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2017年混改七大領域,其中軍工、電信等板塊將成為今年央企混改的重要關注點。目前世界經濟復蘇緩慢,總體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國有企業發展形勢比較嚴峻。請問省內國企改革現狀如何?在河南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哪些壁壘和瓶頸?

李濤:近年來特別是2016年,我們依靠深化改革,圍繞解危脫困、轉型升級做了大量工作,但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困難都還待解決。就河南省國企自身而言,首先,省市縣都有一定數量的“僵尸企業”亟待處理。其次,“三煤一鋼”為主的一批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仍然十分困難,盈利能力非常脆弱,資金鏈安全還不穩固。第三,部分效益較好的非工業企業也普遍存在主業不強、輔業不優及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技術結構不合理等問題,轉型發展任務緊迫而艱巨。第四,全省國有企業負債率高、人員等各種負擔重、創新能力差、管理基礎薄弱、人才緊缺等問題還普遍存在。第五,全省國有企業布局不合理,產業集中度低,企業大而不強和小、弱、散同時并存。

目前,河南省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頸問題,需要解決。由于經濟下行,傳統企業效益不好,沒有吸引力。有的國有經濟體量太大,而一些民營資本比較薄弱,如果單個資本進入占不了多少比例,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因此,國有企業應該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宣傳和推介力度,在高水平招商和尋找合作伙伴方面進一步努力。要改善經營,盡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管理,提高效率,做好內功,增強自身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決策探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7年,再退出煤炭產能2000萬噸,扭住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用市場機制、法治手段、環保標準約束淘汰落后產能。請結合實際,談談河南在去產能過程中,有哪些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和參考?

李濤:眾所周知,僵尸企業占有資源、破壞效率和公平,如果繼續生存,會惡化經營生態環境。因此,要充分認識到治理僵尸企業的重要意義,把處置僵尸企業作為化解過剩產能、深化企業改革、實現瘦身強體的“牛鼻子”,迎難而上,實現突破性進展。今年要下決心破解觀念轉變難、債務化解難、資產變現難、破產清算難、人員安置難等問題,按計劃啟動103戶僵尸企業處置工作,完成處置60家。要按照“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依法依規”的原則,對產品有市場、有前景,設備有利用價值,有盤活可能的停產、半停產企業,要依托優勢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對一部分嚴重資不抵債、沒有前景的企業,實施破產退出。化解過剩產能是硬任務,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今年不論是直管礦井還是兼并重組礦井,均面臨著煤炭價格回升帶來的挑戰。同時,2016年應安置未安置的近1.8萬名職工、應處置未處置的115億元資產和122億元債務等問題疊加,將給去產能工作增加很大難度。

河南在堅定不移地去產能過程中,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我們要保持戰略定力,清醒頭腦,從引導退出向依法關閉和引導退出相結合轉變,使職工安置和資產債務處置取得突破。去產能短期內會對一些當前利益造成影響,對部分企業職工造成沖擊。各企業要堅持以人為本,通過實施內部退養、自謀職業、轉崗分流、開展項目合作、整建制走出去等多元化安置渠道,穩妥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做到給出路、找活路、留后路,守住民生底線。處置資產債務,加快組建資產管理公司,對退出礦井的資產和債務進行收購,緩解企業資金困難和債務問題等。強力推進重組煤礦退出,受煤價回暖等因素影響,重組小煤礦強烈要求復工復產或技術改造,加大了退出難度。要堅持依法關閉原則,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礦井依法關閉工作,解決好兼并重組礦井的熱點難點問題。

《決策探索》: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大創新。當前,河南已站在新的發展起點上,請談一談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省政府國資委將從哪些方面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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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圍繞公司中心工作、落實職代會精神

公司十五屆二次職代會結束后,我們馬上組織工區全體職工對總經理工作報告和工會工作報告進行了集體學習和由職工代表負責的分組討論,使全體職工進一步認清了公司十一五開局年所面臨的生產經營任務。并且向職工通報了提案的答復情況,大家都表示非常滿意。

安全生產是企業發展的前提,也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

年初階段,我們利用春檢的空閑時間,組織了職工技能和安全培訓。對《安規》、《運規》、《調規》,進行了集中培訓和逐一考核,并聘請電池、開關專業的專家對運行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考核好的同志在工區簡報上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成績未達到要求的職工進行了強化培訓使之達到標準,全面提高了安全意識和運行崗位的技能。通過這幾項培訓考核工作為工區的安全生產提高提供了保障,工區上半年做到了零差錯、無違章。

春檢開始后,工區勞動監督檢查小組對工區各個所站和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及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使用率達到了100%結果令人滿意。在檢查的過程中,我們也高興的看到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有較大的提高。

二、積極推廣廠務公開工作、繼續深入進行“四必訪”工作

在公司開展的安全生產承包工作中,我們先后多次召開會議組織職工代表及班組長對承包考核的總體思路和各個細節部分進行討論,會上暢所欲言,提出了很多的合理化建議,使工區的安全生產承包考核體系完善、科學。在承包考核的執行中也得到了工區職工的支持和理解,對派遣制大學生和首席員工的鑒定與推薦工作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

上半年,我們繼續關心生活有困難的職工,送去了公司和工區領導的問候。累計探望職工13人次,發放慰問金4700余元,并建立了困難職工檔案。在公司獻愛心捐棉衣的活動,工區共捐助209件,真正體現了工區職工關愛社會的精神。

三、關愛職工生活、開展豐富文體工作

我們工會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關心職工的利益,本著關心職工健康的原則。今年的工作重點是解決職工食堂分餐問題,克服了各種困難并完成;在春檢工作過程中,工區食堂根據職工口味進行合理配餐,并送到作業現場,充分體現了工會為職工服務的宗旨。

根據工區人員較為分散的實際情況,我們開展了經常性的群眾文體工作。各所站利用去年配備的體育器材每天檢查開展體育鍛煉,乒乓球、羽毛球、臺球等活動開展的有聲有色。工區工會計劃在下半年利用生產的間隙階段開展工區范圍內的比賽,促進所站間溝通,工區的籃球隊也充分協調時間,在工會的組織下,在工區內部進行了多次的交流賽。工區足球隊也與外單位進行了友誼比賽,相互交流經驗,受益很多。我們還參加了公司舉辦的演講比賽,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同時積極參加“愛心活動平安工程”的攝影比賽,以及第二屆職工藝術節會徽的征集活動,也體現了變電運行職工的良好精神面貌。做好、做實其他方面工作

按照工區工會年初的工作排版。我們完善了工區的興趣愛好小組,吸收有業余愛好的職工入會,在工作之余開展豐富的活動,吧職工們組織起來互相介紹經驗,提高各自的水平。此外,工區工會的網頁也完成了設計工作,進入了后期的完善和上網階段。

篇7

“誠實信用”作為旅行社經營的最基本的要求,我公司在過去的幾年內深切感受到作為服務行業,誠實信用的重要性,我們努力做到了這一點。未來我們不會松懈對自己的嚴格要求。在旅游業務上,一如既往的堅持發生責任時不推脫,勇于承擔責任,不給組團社找麻煩,用誠信架起友誼的橋梁,鞏固人脈、業務合作。

二、旅游服務質量得到有效的監督和檢驗

企業結合自己的實際經營,參照旅游企業服務標準的相關政策規定,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服務質量標準:包括上門客人的接待標準、電話咨詢服務接待標準、合同簽訂明示標準;轉載請保留此標記。 質量回訪制度,導游帶團文明服務標準,以及文明游客公約等等,從個個環節監督旅游服務質量,加強了與游客之間的有效溝通,同時處處宣揚文明旅游的理念,使旅游服務質量的提高變一方義務為雙方權利,變被動為主動。

三、穩步發展本地旅游接待業務。

使連云港良好的旅游資源得以展示,使連云港深厚的旅游文化得以傳播,使更多的外地游客喜歡連云港,多來連云港,使連云港旅游經濟得到蓬勃發展,為此,我社積極走出家門多次進行省外促銷,緊密聯系當地旅游企業組織客源來我市旅游。

四、加強員工業務培訓工作

在團隊組建、散客接待方面本著寧缺勿爛的原則嚴把從業人員入職關,從根源上保證了旅游服務質量的第一關,同時積極學習現代管理理念,把企業培訓作為全年工作重點,每周進行企業文化培訓, 服務理念培訓,旅游業務培訓、政策法規培訓,安全意識的培訓,讓每一位員工把服務意識,守法經營,有序競爭,安全意識根植在心,從而為旅游服務質量的永續提高把好了第二關。

經過幾年的風雨兼程,企業已經成功的度過了初創培育期,隨著2011年的臨近,企業將順利的導入成長期,隨著企業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服務標準的進一步科學規范,伴隨著企業知名度和美譽度的不斷提升,企業將以更加優質、完善的服務,推出多樣化、個性化的產品緊扣時代脈搏,滿足游客之需,實現企業發展目標,做成優質旅游服務質量的先行者,做成現代旅游企業的先行者。

一、10年度情感報告

感情這碼事,真的計劃不來。順其自然吧。

二、10年度工作報告

工作,總體適應。大錯小錯不斷。人際關系尖銳。該得罪的,不該得罪的,都得罪過了。凡事稍帶點領導色彩的,都被我這個平民里的平民得罪了。只能總結得出:本人工作前景不看好。

三、10年度生活報告

10年的生活:小小范圍約朋友騎過一段時間的自行車《個別人》,一段時間打乒乓《公司同事》,看了N本書《但內容沒記住》,想去電影院看電影也沒實現《期待的人》,照例一個人回老家約見親朋好友。認識的新朋友屈指可數。老友間友情穩固。

四、10年度經費報告

10年的各項費用,朋友的支持率很高,生意基本沒有收入,工作收支不大理想,余錢所剩無幾。基本用于理財,房產,股票、出行各項消費。

五、10年度“事業”報告

篇8

(一)指導思想。堅持“制度化、程序化、信息化、規范化”的工作方法,促進國有產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有序流轉,全面提高產權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各級出資人的產權管理制度,明確各級出資人的產權管理工作范圍、標準和程序,落實工作責任,改進創新動態監管手段,在市管企業及其權屬企業中建立起制度健全、權責明晰、程序規范、信息準確、運行順暢、監督有效的產權管理體系,實現國有產權管理工作體系有效運轉。

(三)基本要求。堅持科學發展,做好產權管理的基礎工作,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大局。堅持依法管理,嚴格制度、規范程序、落實責任,防范產權管理基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堅持統一監管,各級出資人統一執行產權管理制度,監督指導所出資企業的產權管理行為。

二、建立健全產權管理體系

各級出資人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形成權責明確、配套協調的產權管理體系。

(一)建立完善各項制度規范。各市管企業要制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融資擔保、資產處置、股權管理等制度和具體業務操作規范,并報市國資委備案。

(二)明確產權管理機構。各市管企業要設立專門的產權管理工作機構,或明確有關部門承擔產權管理工作職責,落實責任人。要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實施激勵約束機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不斷提高產權管理業務操作水平。

(三)修訂完善公司章程。要將涉及各級出資人權益的產權管理重大事項決策權限寫入公司章程,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完善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決策程序,明確各級國有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和定期報告制度。各市管企業要采取日常監管和定期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權屬企業產權管理的監督檢查。被出資企業每年一月份向其出資人報告上一年度產權管理工作情況,產權管理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國有產權的運營和流轉情況、產權管理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等。

三、嚴格規范產權管理各項工作

(一)依法辦理產權登記,保證國有產權歸屬清晰。國有產權占有、變動和注銷登記等經濟行為應依法合規,提交的相關文件和資料應真實有效。投資設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控股和參股公司均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組織形式、資本金及股東持股情況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變動登記。企業發生解散、依法撤銷、破產及國有股權全部依法退出等情形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二)實施評估項目核準備案,公允體現資產價值。各市管企業要嚴格審查中介機構的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評估結果是否公允體現了資產價值,逐級對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明確表示審查意見后,報市國資委核準或備案。

(三)規范產權轉讓行為,促進國有產權有序流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根據有關規定分別實施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轉讓底價,充分披露交易條件和受讓方條件,堅決執行公開進場交易制度,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有序流轉。

(四)嚴格擔保抵押行為,切實防范融資風險。各市管企業要嚴格執行《市市屬國有企業擔保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認真分析擔保、抵押項目的可行性和可能發生的風險,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市管企業原則上不得為其參股企業、非國有企業提供擔保。

(五)規范資產處置,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管企業處置實物資產價值超過企業資產總額1%,以及處置房產、土地使用權的,須經市國資委批準。擬處置資產經評估備案后,須委托具有公物拍賣資質的拍賣企業公開拍賣或進入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未經批準轉讓底價不得低于評估價值。

篇9

問題自查自糾工作報告一

近日,教務處組織校內各二級教學單位進行了期中教學檢查。各二級教學單位從聽課、教學大綱撰寫、評估發現問題跟蹤整改、學生試卷和畢業設計(論文)歸檔情況、師生座談會等方面,對教學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教學整體秩序良好

各學院普遍比較重視教學工作,加大了教學管理工作力度。院系領導、青年教師、教學督導按照學校要求開展聽課。多數教師能夠在開學初向學院提交教學大綱,一些學院建立了院系兩級審核制度。對上學期評估中發現的學生試卷和畢業設計(論文)不規范問題,已責成相關教師予以改正。課堂教學方面,大部分教師上課認真,內容新穎充實,教學方法得當,注重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教學輔助環節落實基本到位。

檢查中也發現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校區上課教師調課率偏高。部分教師對課程教學目標如何與畢業要求相對應理解不到位,教學設計比較空洞。一些課程教學大綱更新不夠,沒有很好地體現教學改革理念和課程建設成果在教學中的運用。外聘教師教學大綱提交情況不佳。

二、各學院教學工作穩步開展

(一)文傳學院

1、一些教師嘗試手機終端進課堂,借助互聯網技術,開展課前預習、課中師生交互、課后輔導答疑等,豐富教學手段,拓展延伸課堂教學活動。

2、在新生中持續開展青藍講壇,開闊學生視野,培養學生的專業素養。

(二)教育學院

1、建立學院督導聽課、教學管理人員巡查、學生信息員反饋構建的教學秩序管理網絡,確保日常教學秩序穩定。

2、XXXX級音樂系新生舉辦入學專業技能匯報音樂會,使新生快速進入專業學習氛圍。

3、要求高年級學生采風、報告、展演一體化匯報課程學習成果,充分展示學生運用專業理論和實踐技能的綜合能力。

(三)環建學院

1、制定實踐教學大綱模板,完善學院實踐環節課程教學大綱,對教學大綱進行院系兩級審核。

2、對原化環學院和建筑系的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和整合,完善學院教學激勵機制,匯編完成《生態環境與建筑工程學院管理制度匯編》。

(四)機械工程學院

1、堅持每周一院系領導、實驗中心主任聯席會議,討論并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2、部分老師開通微信公眾號加強與學生互動,分享學習資源。

(五)思政部

1、開學第一周教師將課程教學大綱提交課程組長初審,然后再提交教學副院長復審,第二周教學大綱全部上網。

2、制定試卷裝訂情況檢查表,重點考察試卷裝訂的規范性、完整性,考試成績提交時間等,要求任課教師自查,再小組全面審查,督促教師養成規范保存教學檔案的習慣。

(六)計算機學院

1、組織大一各專業核心課程集中輔導答疑,在線答疑與現場答疑相結合,周一到周五每天安排教師團隊輔導學生課外學習。

2、制定項目類課程、課程設計教學檔案規范;建立教師定期尋訪、學生分散實習網上跟蹤機制。

三、評估問題整改

針對前期專項評估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各學院制訂整改措施,積極查漏補缺,進一步規范教學過程。廣電專業存在教學設施落后,實踐教學檔案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已起草實驗室建設計劃到學校相關部門,同時核查整改了實踐教學檔案中的問題。電智學院對評估中發現的實習過程管理檔案不全、實驗報告批閱、畢業設計題目難易度不合適等問題進行了整改。經管學院進一步規范了實驗室開放管理制度,對校內仿真實訓條件不佳的現狀,提出了嚴格選擇實習單位,明確實習計劃,規范實習指導書,強化學生日常專業寫作訓練的要求。環建學院建立一整套實習管理規章制度,明確了實習課程檔案歸檔要求,實現了全過程管理,有效地保障了實習質量。

部分學院制定檢查表,通過教師自查、系初審、學院復審等多個環節,查找和規范學生試卷和畢業設計(論文)中的問題,針對相關問題進一步完善學院實踐各環節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質量標準。

問題自查自糾工作報告二

根據通知要求,xxx鎮組織人員對去冬今春的綠化工作進行檢查,檢點為津保路和大廣高速兩側種植的樹木,同時對各村村內綠化情況進行檢查。現將檢查結果回報如下:

一、樹木成活率

通過加強對去冬今春綠化工作的檢查、及時督促各村進行澆水等措施,現在轄區內樹木成活率良好,均在85%以上,樹木長勢良好,其中郭家營村、石家營村成活率超過90%。

二、病蟲害防治情況

開春時鎮政府統一發放藥物,組織各村進行了春尺蛾防治工作,成效良好。氣溫回暖以來,發現有小范圍春尺蛾爆發現象,針對這一情況,鎮政府積極行動,組織人員,對發現春尺蛾的千里堤、xxx二村等集中噴灑藥物進行防治,效果顯著。

三、存在的一些問題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部分村民和工作人員對綠化工作的重視程度仍有待提高。有部分村民存在管種不管養的心態,致使部分地塊存活率低于平均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加強病蟲害監控。加大對春尺蛾、美國白蛾等病蟲害的監控力度,一旦發現后,及時組織進行藥物防治,將病蟲害的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是加強對已植樹木的養護和管控力度。在各村明確專人負責綠化樹木的養護和管控工作,對死亡樹木及時進行補植,保證樹木成活率。

問題自查自糾工作報告三

根據省人民政府糾正行為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對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進行重點評議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隊自月日起,結合當前開展的執法規范化建設和“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鑄造忠誠警魂、樹立良好形象”主題教育實踐活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堅持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為核心,以強化隊伍管理為重點,認真組織,強化責任,廣泛征求意見,深入查擺問題,切實改進作風,扎實開展重點評議政風行風自查自糾活動,現將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周密組織部署自查自糾工作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為了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走過場,大隊成立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和部署政風行風自查自糾自改活動。制定了《x大隊迎接省糾紛辦重點評議方案》,及時召開民警、協警動員大會,使全體民警、協警清醒地認識到此次查擺整改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認真地投入到重點評議活動中。

(二)開門評警,廣納民意。一是召開廉政監督員座談會。為切實找準交通管理工作和政風行風建設方面存在的不足,我隊采取“自已找,群眾提”等形式,邀請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客運企業領導、駕駛人與群眾等各行業代表召開廉政監督員座談會,與群眾進行零距離接觸,廣泛征求廉政建設、依法辦事、履職效率、管理效能、服務質量、服務環境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二是發放問卷調查。組織民警深入轄區企業、學校等向群眾發放測評表。

(三)自我梳理,認真查擺。各中隊、股、車管分所按照糾紛辦的要求,積極查擺自身存在不足,正視自己的缺點,比較客觀的查擺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工作承諾。

二、分析查擺隊伍存在的問題

一是民警法制意識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規知識貧乏,執法水平、業務能力不強,表現在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運用條款不熟練,辦案證據收集不齊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夠等。

二是服務意識不夠。表現在路面執法中的文明用語、執勤執法手勢不規范,如糾正違法時不敬禮等。

三是個別民警工作責任心不強。個別民警工作作風不夠扎實,工作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對困難的工作相互推諉或馬虎應付,工作效率低,質量不高。

四是少數交通協管員法制意識不強,組織紀律性相對低下,業務技能不精。

五是對個別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來,我縣的交通流量不斷增加,人、車、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著趙來越大的工作壓力。由于受警力限制,特別是鄉鎮道路秩序始終得不到有效管控,鄉鎮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有待提高,加強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三、多措并舉,邊查邊改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隊在對隊伍思想狀況進行全面、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加大管理整治力度,堅持立說立行立改的原則,加強隊伍建設和存在的問題整改。

一是加強教育,提高覺悟。以“重點評議”、規范執法和“主題教育”活動為契機,繼續加強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樹立民警的宗旨意識,做到警鐘常鳴,教育不松、力度不減。

二是加強管理,防患未然。實行量化考核制度,加強隊伍的管理和監督。認真貫徹落實《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服務規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范》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范》,牢固樹立廣大民警的宗旨意識、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同時,要求窗口民警認真貫徹落實好便民利民措施,做到辦事文明、說話和氣,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三是抓好隊伍規范化建設。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要和氣、辦事要公道”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建設,嚴格執行《內務條令》、《五條禁令》,建立規范的工作、生活、學習秩序,切實加強對民警的教育、管理,從民警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抓好,促進民警的作風養成,塑造x隊伍的良好形象。

篇10

日前,普華永道通過對55個國家超過2000位參與者的調查,形成“2010年內部審計行業現狀調研報告”。本次調研所探討的主要問題是:內部審計所提供的服務是否可以對風險管理工作重心的轉移及時作出反應。報告顯示,為了保持審計相關性并滿足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內部審計職能必須進行自我提升,向公司管理者提供可執行的商業風險解決方案。

調研數據顯示,盡管內審部門已經歷了重大的變革,正確地設定了未來工作發展的重心及目標,然而,距離高水準內審職能行業指標的實現,仍存在較大的績效差距。隨著工作范圍的延伸,以及在為企業提供增值的目標驅動下,許多內審部門所面臨的真正的挑戰是預算編制內的人力資源匱乏,改變內審部門的能力和技能是當務之急。

超越現狀

大多數的內審部門都已經意識到,要想繼續維持內審行業在企業中的價值地位,單憑向公司高級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提供一般性的合規檢查工作報告是遠遠不夠的。如今的挑戰在于,公司內部必須就內審職能的延伸以滿足相應的更高要求而達成共識。

通常,企業熱衷于如何提高對重大風險進行監管的業績,這里的風險指的是那些連最有實力的企業也無法主導的、要么成功要么失敗的風險。事實上,企業領導層還必須了解那些存在風險的事件和問題,該風險可能給組織戰略目標帶來的負面效果,以及管理和緩解這些風險所需要的能力。然而,大多數企業的管理層或董事會對于如何就風險進行系統性評估,缺乏實戰經驗以及清晰的戰略性指導。

許多公司也意識到,內審部門如果將自己定位于服務全公司,積極地協助識別并防范企業風險,絕對有利于為組織帶來一場意義深遠的變革。

當被問及哪些屬性可以衡量內審部門的卓越表現時,受訪者對一些預先定義的屬性的重要性和企業目前的表現,按1~10分進行評定。調查結果顯示“關注重大風險和問題”、“價值定位完全契合利益相關人員的需求與期望”被視為是最重要的,但同時也是現狀與期望之間存在最大改善空間的領域;而“節約成本的工作方式”和“客戶服務文化”,這兩個屬性的現狀表現得分超過了其預先定義的重要性。(如圖右所示)

明確職責

許多內審部門都正在采用或計劃采用各種措施來提高工作效率。調查顯示,雖然長遠來看充分利用技術手段是效率提高的最有效措施,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實現(很大程度上由于員工缺乏相當的技能),更難以向高級管理層清楚解釋技術手段能夠帶來的裨益(全球55%的參與者或無法計算出技術項目的投資收益,或親身體驗過采用技術手段并非一定產生效益的經歷)。

內審職能不應該成為負責風險抵御的“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總體職責歸屬于執行管理層,他們應確保公司有足夠的裝備對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在企業中,合規和控制活動通常因占用預算和消耗管理層時間而被視為一種負擔,且經常被理解成“不必要支出”和“低效率行為”。然而,如果成功地將這些內控活動在日常流程中加以實施并有效運作,應該可以幫助提高信息可信度、決策正確性以及經營業績。這點在成本縮減的時候會顯得更為重要。

內審能夠協助管理層創建一個更為全面、通俗易懂的框架,從而評估、解決和監控組織所面臨的風險。通過運用最佳模型所總結的經驗,內審應該能夠協助管理層實現:更好地理解組織面臨的風險;確保管理層實施適當的合規和控制活動框架,以應對風險;協調統一組織內部的風險控制流程;協助完成向高級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提交的綜合風險報告。

此外,內審需要將風控意識和技能灌輸給前線業務人員,達到使執行日常業務流程的人員更具控制意識;使缺乏風控知識經驗的基層管理人員具有風險技能;主動教導和鼓勵員工共同建立基于風控意識的合規和控制的企業文化。

面臨挑戰

在未來數年內,一些企業很可能將經歷巨大的運營和結構體系變化。由于新的運營模式、系統和流程很可能造成控制失效,因此內審在確保執行管理層實施有效的變革程序方面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內審能夠也應該使那些負責實施變革程序的人員具備適當的風險管理技能。例如,內審可對以下事項提出質疑:程序是否設定清晰的有利目標;決策所依賴的信息是否準確;執行該程序的管理層是否考慮過達到目標的其他方式;利益相關者和管理當局的代表是否是精于該項目不同方面的專家,而非僅僅對成功的結果感興趣。

提高內審人員的“軟技能”是必要的,尤其對于高級內審人員來說。因為最有效的內審專家是那些善于交流的人士,與組織進行有意義的溝通,能提高戰略高度視角,以及能夠主動提供建設性建議(而不只是發現問題)的內審人員。因此內審人員需要發展其咨詢職能及培養如何成為商業伙伴的技能。這些技能也將會同時使內審在保持適當獨立性的前提下,作為企業真正的業務伙伴與組織戰略層緊密合作。

變革機遇

如今,企業對于關鍵業務風險的全面洞悉與管控需求與日俱增,相應地,企業對于內部審計的需求與期望亦呈現出空前高漲的態勢。我們必須清晰地認識到,內審職能在一些重要屬性方面,與企業的期望值仍存在一定差距。意識到了這些新的挑戰,內審部門必須采取一種比過去更為大膽創新的方式進行變革,重新思考和定義其所需技能及工作方式。例如:擴展部門的專業技能結構,為擔當領導者的角色而做好準備,促進公司戰略和對風險識別、控制和緩解的協調一致上,從而成為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得力支持。

同時,內審人員需要重點關注和提高以下幾個領域:支持公司治理過程、持續提升風險評估能力、繼續整合非財務風險和合規風險、向更有價值的方向延伸審計范圍、縮短專業技能差距、應對持續的成本壓力,以及更有效地借助技術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