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設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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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應急照明 供電方式 應用模式
應急照明作為工業及民用建筑照明設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設備安全密切相關。應急照明指的是在非正常狀況下才使用的照明設施。當電源中斷,特別是建筑物內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而電源中斷時,應急照明對人員疏散、保證人身安全、保證工作的繼續進行、生產或運行中進行必須的操作或處置,以防止導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地位。應急照明分為三大類,分別是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據不同場合不同需要布置不同的應急照明形式。目前,國家和行業規范對應急照明都做了明確規定,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對應急照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據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工作場所下列情況應設置應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需要確保正常工作或者活動繼續進行的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
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需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
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需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應設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中要求,應急照明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備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規定外,不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備用照明還要考慮到繼續工作或生產、操作的具體條件、持續性和其他特殊要求,選取相應較大的照度值。例如醫院手術室的手術臺,鑒于其操作的重要性和精細性,以及持續的工作時間比較長,所以基本選擇應急照明照度與正常照明照度一致;又如國際會議廳、貴賓廳、國際體育比賽館等,由于功能重要,責任重大,就需要和正常照明相等或相近的照度。在這些情況下,一般都采用正常照明燈具也當應急照明燈具用,不重新布置應急照明燈具,當電源故障時自動轉換到應急電源供電的方式。
對于規模比較大的體育類建筑,應急照明除了上述應急照明種類外,還應保證應急電視轉播的需要,要求應急電視轉播照明的垂直照度不應低于700lx,并能同時滿足固定攝像機和移動攝像機對照明的特殊要求。
應急照明設施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據建筑物不同選擇不同的應急照明方式。
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應該根據建筑物的層數、規模大小及復雜程度,更應考慮建筑物內聚集的人員多少,以及這些人員對該建筑物的熟悉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例如:在高層民用建筑中,一類高層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照明,二類高層居住建筑則可不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照明;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娛樂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飲服務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單層或多層公共建筑或場所;觀眾廳、宴會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及每層建筑面積超過1500平方米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演播室等;醫院、康復中心、幼兒園、養老院等單層及多層醫療保健和嬰幼老弱病殘孕人群的服務設施;候機樓、長途汽車客運站、火車站、地鐵車站等公共服務設施;車位不少于50輛的單建、附建汽車庫;綜合樓、寫字樓、圖書館、教學樓、學生宿舍樓等其他多層公共建筑或場所;地下、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及平戰結合的人民防空工程;特別重要、人員眾多的大型工業生產廠房、大面積無天然采光的工業廠房等;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當疏散距離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米或不在人員視線范圍內時,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照明。
疏散照明有:出口標志燈、疏散指示標志燈、疏散照明燈。
2、安全照明
當照明熄滅,可能危及操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安全的生產場地或設備,要考慮設安全照明,例如:的圓盤鋸、放置炙熱金屬而沒有防護的場地等;醫院的手術室、搶救為重病人的急救室;高層公共建筑的電梯內均應設置安全照明燈具。
3、備用照明設計
1) 由于照明的熄滅不能進行正常生產和操作,或者生產用電同時中斷,不能立即進行必要的處置,可能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等事故或者造成生產流程混亂,會使生產設備造成損壞的生產場所。
2) 照明熄滅后影響正常視看和操作,將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場所,比如重要的指揮中心或者中心變配電站等。
3) 照明熄滅后影響活動的正常進行,會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場所,如國家級大會堂、國賓館、國際會議中心等。
4) 消防控制室、自備電源室、配電室、消防泵房等以及在火災時仍需要持續進行工作的工作用房。
5) 若照明熄滅則無法進行營運、工作和生產的比較重要的地下建筑以及無天然采光的建筑物,如人防地下室、地鐵車站、大中型地下商場等。
6) 照明熄滅后可能造成較大的現金、貴重物品之類被竊的場所,如銀行。
7) 疏散樓梯、消防電梯、高層建筑避難層等。
8) 需要繼續進行和暫時進行生產或工作的其他重要場所。
應急照明關系著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是現今建筑電氣中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建筑物中用電級別最高的。迄今為止工程設計中選則的應急照明電源基本可以歸納為兩類:
第一類為:工程具備兩個獨立電源,兩個獨立電源在同時工作時,互為備用實現自動切換。在事故發生時,如火災發生,電源會自動切換向應急照明回路進行供電。當一路電源出現故障斷電時,另一路電源自動投切,保證應急照明的正常工作用電,為疏散提供照明服務。這種形式存在比較普遍,其優點是轉換時間快,可持續時間長。在大中城市、大型工廠等比較容易取得兩路獨立電源。一般具有電網備用應急電源時,設計都會優先考慮利用其作為應急電源,但是這種方式對第二電源的要求比較高。
第二類是利用蓄電池保證應急照明的工作。一種是采用自帶蓄電池作為備用電源的燈具。這種方式的優點是系統比較簡單,因為燈具自帶電池供電,所以不需要第二電源接入燈具,但是這一類燈具一般不能充當正常照明燈具使用,多為壁掛式疏散照明燈,在正常狀況下,燈具處于充電狀態,不會被點亮,當出現緊急狀況時,燈具自動切換至電池供電模式,燈被點亮;若燈具作為長明燈使用的話,雖然降低了成本,但是照明維持時間短,而且說量多時維護工作量比較巨大。另一種是采用集中蓄電池和柴油發電機組供電原則,設置專門的雙電源切換箱,以市網供電為主要供電回路,輔以柴油發電機組或EPS電源確保應急照明的供電。當采用一路市網電源輔以柴油發電機組作為供電電源時,會利用一部分或全部正常使用的照明燈具充當應急照明燈具,這種配電方式可靠性高,靈活性大,不足之處是初期的投資比較高。
不論采用哪種方式為應急照明供電,均應滿足《建筑照明設計標準》中對應急照明的要求:在正常電源切斷后,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滿足疏散照明小于等于1.5秒;備用照明小于等于15秒;金融商業交易等場所小于等于1.5秒;安全照明小于等于0.5秒。
篇2
關鍵詞:消防應急照明 控制系統 智能控制 問題
Abstract: On the several control methods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ome design problems of Analysis Seminar.
Key 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control system intelligent control problems
中圖分類號:TU998.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引言
火災應急照明在工程中廣泛應用,不同的設計人員在工程中有不同的設計方法。本文對火災應急照明的控制方式和設計中遇見的若干問題提出一些自己的分析和做法。
根據《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第3.1.2條規 定:照明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其中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在民用建筑中我們所設計的火災應急照明通常包括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分為疏散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疏散指示燈又分為疏散標志燈和安全出口燈,以下統稱應急燈。本文只對疏散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的控制做討論。
應急照明是現代建筑物內安全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消防和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照明的設置是非常必要的。在一些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的重要位置,為保證發生故障時一些重要工作的繼續進行,應急照明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現代建筑的快速發展,各類大型、超大型建筑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復雜,在設計中對應急照明的合理設計和可靠控制顯得更加重要。
消防應急燈的幾種控制方式
工程中不同的場所對應急燈的控制方式有不同的要求與作法,以下就對各種控制方式進行分析:
1、不設計火災報警系統:
1)、應急照明燈具自帶蓄電池,照明燈平時不亮,停電時蓄電池放電而自動點亮,疏散指示燈采用長亮的形式。適用于不做火災自動報警、當地消防部門對燈具有特殊要求的場所,見圖一;
圖 一
2)、應急照明燈具自帶蓄電池,照明燈平時和普通燈具合用,停電時蓄電池放電而自動點亮,疏散指示燈采用長亮的形式。適用于不做火災自動報警、燈具可以現場控制、業主對裝修有要求的場所,見圖二;
圖 二
3)、應急照明燈具自帶蓄電池,照明燈平時和普通燈具合用,停電時蓄電池放電而自動點亮,疏散指示燈采用長亮的形式。適用于不做火災自動報警、燈具可以集中控制、業主對裝修有要求的場所,見圖三;
圖 三
2、設計火災報警系統:
1)、應急照明強制點亮控制原理圖(通用)
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第6.3.1.8 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
圖四為消防應急照明強制點亮系統控制二次原理圖,能實現上條規范的要求,具體控制過程如下:手動控制按鈕SF或者消防信號輸入都可以使線圈KM得電,從而使KM線圈接觸器動作,接通強制點亮線,點亮消防照明燈具。
圖 四
2)、消防燈具不帶蓄電池,現場控制工作原理
燈具不帶蓄電池,平時和普通燈具一樣使用,現場開關控制,火災時消防信號輸入使線圈KM得電,從而使KM接觸器動作,接通消防強制點亮線,這時候不管雙控開關和延時開關打在什么位置上,都能使燈具點亮,從而實現了強制點亮的功能。
此種控制方式關鍵在于開關的選擇問題上,必須使用單聯雙控開關代替單控開關,且現場接線比較復雜,容易出錯。優點為可以方便燈具的現場控制,延時開關可以滿足樓梯間節能的要求。
圖 五
3)、消防燈具不帶蓄電池,集中控制工作原理
燈具不帶蓄電池,平時和普通燈具一樣使用,按鈕箱和消防信號都可以使KM接觸器動作,接通照明電源線,使燈具點亮,從而實現了集中控制和強制點亮的功能。
圖 六
3、新型的智能型消防照明控制系統(見圖七)
圖 七 智能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框圖
系統介紹:
一、消防燈具:
消防疏散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采用AV220V消防電源和DC24V消防電源2種供電方式,為超高亮LED光源,設玻璃或其它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安裝方式為壁掛、吊裝、嵌墻嵌地、吸頂、嵌頂等,關鍵特點是擁有獨立編碼功能,可以準確報出燈具故障、運行狀態信息;采用四總線與主機連接,不設蓄電池;
二、分配電裝置:
分配電裝置有2種:安全型(1~3KW)和非安全型(1~30KW);
安全型分配電裝置應用于大型建筑,長距離隧道等場所;
非安全型分配電裝置應用于供電線路長且功率較大的場合,如展覽廳、營業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餐廳、避難層等;
三、集中電源裝置 (1~30KW),應急時間大于90分鐘
四、系統主機:
與火災報警主機聯網,針對每一個火災報警位置自動生成最佳疏散路徑;
內置1~10個程控裝置,每一個程控裝置可引出4個監控支路,每支路最大63點,單機監控容量2520點;
強大的聯網功能,最多32臺主機聯網;
最多可監控40臺應急燈具集中電源;
五、系統的特點:
總線式布線;
與火災報警主機聯網,由系統主機接收火災位置信息;
采用安全24V電壓供電,安全可靠;
集中電源供電,減少了更換電池、維修燈具等的工作量;
不止用于火災時的疏散工作,還可用于非火災情況下對建筑物內部人員的疏散引導;例如大型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電影院等;
針對每一個火災報警位置自動生成最佳疏散路徑,對于建筑物內疏散通道較多、疏散路線復雜的場所,可提高人員疏散的效率,減少災害對人員的傷害;
初期建設成本比較高;
消防應急照明設計存在的問題
1、《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2010-5.6,5.7條
a)、應能手動控制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的轉換;
b)、應能分別通過手動和自動控制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和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從主電工作狀態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
2、圖八中所示,樓梯出屋面的門,經建筑專業確定,為安全出口,電氣設計往往沒有設安全出口指示燈,且半層樓梯的疏散指示燈方向應該指向哪里?
圖 八
3、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應符合《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的有關規定,但某些地區的消防部門會要求用自帶蓄電池的消防應急燈(俗稱雙頭燈),自帶蓄電池的吸頂燈也不認可,例如大豐,所以做消防設計之前,還要了解一下當地消防部門的特殊要求。
4、自帶蓄電池消防應急燈具的火災強啟問題;帶蓄電池應急照明燈本身的功能構造即是在加載外電的情況下,處于浮充電狀態,失去外電,燈具內蓄電池放電自動點亮。見圖九控制原理圖:
圖九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消防應急燈原理圖。
當供電正常時,開關K1控制照明燈Y,同時變壓器B1的次級輸出15V交流電,經D1~D4整流全波后,經D5和R2向12V蓄電池充電,此時繼電器J1得電動作,其常閉觸點J1-1斷開,則J1-1右側電路均不工作,常開觸點J1-2閉合,Ls無電流通過;
當供電中斷時,繼電器J1失電,J1-1閉合,蓄電池12V直流電經J1-1、R3、D6、R4向晶體管BG1提供偏流,BG1導通則使繼電器J2動作,接觸器J2-1閉合,12V直流電經R5、R6、BG2、BG3、和B2組成的震蕩電路產生高頻震蕩后,由B2的次級端Ls輸出高頻高壓來點亮燈管。開關K2用來控制燈管Y在應急狀態的開與關。如果蓄電池電壓降低到低于D7的擊穿電壓時,繼電器J2即停止工作,J2-1斷開,熒光燈Y熄滅,從而限制了電池的放電終止電壓不低于規定的數值,以保護電池的壽命。
圖 九
根據此原理,可以看出,帶蓄電池的燈具必須電源斷電才可以點亮,如圖10所見:
圖 十
平時KM接觸器閉合,消防燈具充電,火災時,利用消防信號打開KM,燈具供電停止,啟用內部蓄電池供電,實現火災時消防強制點亮的功能。但是此設計也存在問題,火災時切除正常電源,不滿足二級乃至一級的供電等級,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咨詢過消防部門,得到的答案也很模糊。這個問題只能既希望于各部門溝通解決,也希望消防燈具廠家能多考慮設計規范要求,設計出更完善的照明產品。
5、選用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作為應急照明主器件,并采取分別來自變電所兩臺變壓器電源干線的兩路電源,經就地雙電源自動切換控制箱,對應急照明燈進行供電。 應急照明燈的控制方式為:平時光源常閉、燈具處于浮充電狀態:當正常照明因故失電時,自動點亮。由于應急照明電源是通過雙電源自動切換控制箱提供的,當正常電源失電時,備用電源將自動切換投入,因此實際加載于應急照明燈的外電依然存在,只是換了另一路電源而已,應急照明燈當然無法自動點亮。
6、按防火分區設置消防配電箱;
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13.9.2條規定,一般建筑(住宅除外)都應按防火分區設置消防配電箱;
根據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9.3.1條文說明的規定,建議住宅建筑每4~6層設置應急照明消防配電箱;
7、消防燈具安裝高度及間距問題:
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13.8.4條規定,疏散誘導照明燈中安全出口燈一般距門上口0.2m壁裝,可暗裝或明裝,但同一工程中應統一。疏散指示燈在狹窄走廊、通道及樓梯轉角處大都采用距地1.0m以下暗裝或明裝,間距不超過20米,如圖十一所示;
在大廳、敞開式通道宜采用距地不大于2.5m的吊裝方式(鏈吊或管吊)安裝,燈具為雙面燈。
有些商業建筑,因場地問題,無法2.5米以下吊裝,可以考慮埋地安裝,但是要保證電源型標志的間距不大于5米,蓄光型標志不大于3米。
圖 十一
8、消防應急燈具的選擇問題:
火災應急照明特別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須能夠瞬間點亮,例如白熾燈、快速啟動的熒光燈、高頻熒光燈、小功率鹵鎢燈等。在某些高大空間的場所,如影劇院、商場、倉庫等的設計中,個別設計人員為了將火災應急照明作為備用照明的一部分,與一般燈具求得一致,而選擇用金屬鹵化物燈作為火災應急照明光源,這其實是錯誤的。因為金屬鹵化物燈屬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其燈絲從冷態到全輝度需要4~8min,點亮時突然停電也需4~5min冷卻后才能再次啟動,所以不能滿足瞬間點亮的要求。
四、結語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化功能的需要,單體建筑的面積越來越大,建筑高度越來越高,聚集的人員越來越多。一旦建筑物發生火災,在正常電源被切斷時,如果沒有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應急照明燈具,受困人員往往因找不到安全出口而發生擁擠、碰撞、摔倒等現象。尤其是高層建筑、影劇院、禮堂、歌舞廳等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后,由于人員擁擠,對場所情況不熟悉,更是極易造成較大的傷亡事故。所以良好的應急照明系統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安全設施,是建筑物內人員的安全和及時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的傷亡與降低財產的損失。
應急照明在人們日常生活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給我們的人身安全帶來很大的保障,做好每類建筑的應急照明會給我們帶來很大的方便。同時在設計整個應急照明系統時候需要我們不斷的完善,解決設計中的問題,使的系統能夠正常安全的發揮其作用。在設計過程中,我們要熟練的運用各種規范,使得我們在設計過程中減少錯誤,同時合理經濟的設計。
以上是工作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及想法,愿與大家共同探討。
參考文獻
[1]北京照明學會照明設計專業委員會編.照明設計手冊(第二版). 北京 :中國電力出版社,2006.484~S87。
[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195~198。
篇3
關鍵詞:建筑:照明;安全
中圖分類號:TU88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3954(2013)21-0091-02
很多實例證明,建筑物內若不設有應急照明,一旦突然失電,嚴重的會造成人員傷亡次生事故。因此,設置符合規定的應急照明是十分必要的。設計人員設計應急照明參照的規范主要有JGJ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以下簡稱《民規》)、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以下簡稱《照標》)、GB50045-19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以下簡稱《高規》)和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火規》)。
1 應急照明的設計
1.1 疏散照明
《照標》對疏散照明的解釋為: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認和使用的照明。從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為誘導指示標志照明和疏散一般照明。誘導指示標志燈用于辨認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照明用于疏散通道上避免人員碰撞障礙物,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線設置的消防報警按鈕、消防設備和配電箱等。當人員在撤離時,照度越高,人們行動就越迅速,越充滿信心。《照標》規定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民規》規定:疏散照明在一般平面疏散區域的照度不低于0.5lx;在豎向疏散區域和人員密集流動疏散區域及地下疏散區域的照度不低于51x《高規》、《火規》規定:疏散用的應急照明,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lx;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樓梯問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在民用建筑設計時,由于經常將疏散照明與消防疏散照明合放在一起考慮,供電線路必然要求按等級高的消防供電要求設計,故一般取《民規》的照度值,《高規》、《火規》的火災應急照明的相關照度都能滿足。
1.2 安全照明
《照標》對安全照明的解釋為: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照明;并規定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在《民規》的實施指南中指出安全照明的設置場合及基本要求:對于一般建筑的外露旋轉機械(如圓盤鋸)的維修問、高空作業、殘疾人坡道和影劇院的舞臺照明、馬道,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對于體育建筑的體操、跳水等高空翻騰項目的比賽及訓練場地,安全照明的照度水平不低于正常照明的50%對于科研院校有特殊危險的實驗室,其安全照明的照度水平應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
1.3 備用照明
《照標》對備用照明的解釋為:作為應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確保正?;顒永^續進行的照明。并規定備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規定外,不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對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按《高規》及《火規》規定,其備用照明應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民規》第13.8.2條中明確指出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備用照明:①消防控制室、自備電源室、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及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及在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②通信機房、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術用房;③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避難層及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民規》表13.8.6中對航空疏散場所(屋頂消隨救護用直升機停機坪)、避難疏散區域(避難層)和消防工作區域(消防控制室、電話總機房、配電室、發電站、水泵房、風機房)的照度都要求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而對其他場所的照度未提。
在實際工程中,備用照明的照度不是做得越高越好;只要能滿足國家標準《照標》和《民規》的要求,就已達到標準。在某些場所(如收銀處、商場貴重物品售貨處等),備用照明的照度與平時照明照度一樣,是合理、必要的。
2 應急照明的供電
《民規》第13.8.5條規定,應急照明在正常供電電源停止供電后,其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①備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應急電源供電不應大于1.5s;②疏散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
目前,規范對應急照明供電的各條規定基本都是針對火災應急照明的,故設計時也常按火災應急照明設計的要求來設計應急照明。但實際火災應急照明為消防用電負荷,其負荷等級應與本建筑物的消防用電負荷等級相同,其供電可靠性要求也應一致。非火災應急照明為非消防用電負荷,在設計時需加以注意。例如,在地下車庫的汽車坡道出口,不允許人車混雜,不能作為人員的疏散出口,因此,用于指導汽車疏散方向和出口的標志燈不應納入火災應急照明系統,它實際上屬于安全照明,應置入非火災應急照明系統。
應急照明供電方式的選擇,應考慮應急照明的種類、轉換時間、持續工作時間、各種電源的特點及實際工程的要求等多種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2.1 由電網獨立電源供電
要求由外部引來兩路獨立電源供電,確保一路故障時,另一路仍能繼續工作。該電源具有易滿足轉換時間要求、持續工作時間長、供電容量不受限制的特點。但在大部分情況下,供電部門不能提供完全獨立的兩路高壓電源,或雖然能提供,但因投資過大而被建設方否決。
2.2 由柴油發電機組供電
該電源的特點是供電容量和供電時間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機組投入運行需較長時間,經常處于后備狀態的機組停電時自起動時間按規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為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而不完全適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對轉換時間要求較高的場所的備用照明。這種電源在高層建筑中常為滿足消防用電要求而設置,專門為應急照明設置是不經濟的。
2.3 采用蓄電池電源
燈內自帶蓄電池即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其優點是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增減方便、線路故障無影響、電池損壞影響面小,缺點是投資大、持續照明時間受容量大小的限制、運行管理及維護要求高。這種方式適用于應急照明燈數不多、裝設較分散、規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EPS供電方式,其優點是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它與燈內自帶蓄電池方式相比,投資較少、管理及維護方便,缺點是需要專門的房間、電池故障影響面大,且線路要考慮防火問題。這種方式適用于應急照明種類較多、燈具較集中、規模較大的建筑物。
在實際工程的設計過程中,由于對系統的要求和應用范圍不相同,僅選擇上述某一種電源形式有時很難滿足要求,也很難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因此供電方式的確定要結合消防動力負荷綜合考慮,同時選擇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應急照明電源。應急照明燈數不多,規模小的建筑物選用自帶蓄電池的供電方式,規模較大的高層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電網獨立電源供電,配以發電機組或蓄電池組,或者采用由發電機組與自帶蓄電池EPS相結合的供電方式。
3 應急照明的線路敷設
當應急照明系統僅采用自帶備用電源的應急照明燈具時,對其供電線路無特別要求。但是,對于其他形式的應急照明系統,根據各規范及標準的要求,應急照明配電應采用上述的專用供電系統配線。因要考慮在火災情況下投入應急照明,所以其配電線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為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火災應急照明的線路敷設還應符合以下幾點:
(1)采用暗敷設時,應穿管并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明敷設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右防火保護的金屬管或有防火保護的封閉式金屬線槽。明敷時,也可采用耐火導線穿金屬管敷設。
(2)采用礦物絕緣電纜時,可直接明敷設。
(3)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若要敷設在同一井溝內時,宜分別布置在井溝的兩側。
這些措施是較經濟、安全可靠的敷設方法,對保證應急照明配電線路的可靠、安全供電是必要的。除此以外,火災應急照明主干配線應采用阻燃耐火電線電纜或礦物絕緣電纜,應急照明配線應采用耐火電線電纜。
4 應急照明的燈具
《照標》中規定:應急照明應選用能快速點燃的光源。其條文說明中解釋:應急照明采用白熾燈、鹵鎢燈、熒光燈,因在正常照明斷電時可在幾秒內達到標準流明值;對于疏散標志燈還可采用發光二極管(LED),而采用高強度氣體放電燈達不到上述的要求。若選用不能快速點燃的光源(如氣體放電燈),一旦發生事故,會因其啟動時間長而不能起到事故照明的作用。
此外,應急照明用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采用白熾燈、鹵鎢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鎮流器)等光源時,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構件上。應急照明燈具還應符合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技術要求。
作為消防應急標志燈具,還應滿足以下兩點:
(1)安全出口標志燈相疏散指示標志燈應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
(2)標志的圖案、字體尺寸、顏色等電氣參數應符合有關國家制造標準。
5 應急照明的控制
應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種形式:
(1)應急照明燈具需全天24h點亮?;馂陌l生時,由于燈始終是亮的,不會影響人員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這種方式的缺點是耗費電能,對燈具的工作壽命也有影響。
(2)應急照明燈具全部自帶蓄電池,平時由現場開關就地控制開閉,火災時由消防控制中心保證燈具點亮,或主電源失電后燈具自動點亮。這種方式的缺點是一次性投資大(燈具必須自帶蓄電池),燈具維護工作量也較大。
(3)應急照明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與其同時使用,當正常照明因故失電時,無論應急照明的控制開關處于何種狀態都自動點亮。這種方式是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線時必須增加一根控制線。
6 結語
應急照明的設計是非常重要的,對工程設計和施工人員而言,對應急照明所包含的疏散照明、備用照明、安全照明的有關概念要深刻、正確地理解,才能正確地設置應急照明。完整的應急照明系統可為突然停電時消除建筑物內人員的恐懼感和有序的疏散贏得寶貴的時間。正確地設置應急照明,對提高建筑物的防災與防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對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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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用建筑,應急,照明,設計
Abstract: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building and internal, need to take many measures, such as setting fire alarm system, automatic spraying system, smoke exhaust system,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and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etc, among which th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Settings is a quite important safety facilities.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emergency lighting, the function, the intensity of illumination standard these basic concepts, and focus on the power supply system of emergency lighting, loop control and organization, circuit protection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and 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about how to th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保證建筑物及內部人員的安全,需要采取許多措施,而應急照明系統則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安全設施。當建筑物在發生火災或其它災害的情況下,只有具備良好完善的應急照明系統,才能保證建筑物內人員的安全和及時疏散,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的傷亡、降低財產的損失。良好、完備的應急照明系統是整個建筑中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安全設施。下面,本文就從以下幾個方面說明如何進行應急照明的設計。
1、應急照明的分類及其作用
根據《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對此有明確規定:
應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電源失效而啟用的照明。應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備用照明。
(1)疏散照明:當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熄滅后,在事故情況下為確保人員安全地從室內撤離而設置的照明。從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為誘導指示標志照明和疏散照明。誘導指示標志燈用于辨認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照明一般使人們能夠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礙物,并能安全通過。使人們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線設置的手動報警器、呼叫通訊裝置和滅火設備等。
(2)安全照明: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人員的安全而設置的照明。如手術室,電梯內,以及在黑暗中可能造成挫傷、灼傷或摔傷的危險場所例如冶金車間等。
(3)備用照明: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進行而設置的照明。
2、應急照明的照度標準
火災疏散標志照明,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并且連續供電時間不能少于20min,對于高度超過100m的超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例如:電梯轎箱內、消火栓處、自動扶梯安全出口、臺階處、疏散走廊, 供電時間不能少于1h。例如: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危險場所、避難層通道、公共出口等。暫時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照度不能少于正常照度的50%。繼續工作的備用照明,照度要求正常,供電時間要求連續。例如: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發電機室、蓄電池室、電話室、BAS中控室等。
此外,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切斷后, 其電源轉換時間應滿足: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1.5s),安全照明≤0.5s。
3、應急照明的供電系統
國標《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第7.2.2條有明確規定:應急照明的電源,應根據應急照明類別、場所使用要求和該建筑電源條件,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接自電力電網有效地獨立于正常照明電源的線路。
蓄電池組,包括燈內自帶蓄電池、集中設置或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裝置。
應急發電機組。
組合電源:即由以上任意兩種以至三種電源組合的供電方式。
下面根據建筑設計常見的供電條件進行分析:
(1)雙路進線均由電網獨立電源供電。其要求由外部引來兩路獨立電源供電,確保一路故障時,另一路仍能繼續工作。這種方式供電的容量與時間余量極大,轉換時間易滿足要求。但是在重大災害時,其供電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壞,失去應急照明供電的作用,因此,對于規模較大的高層建筑和一些特別重要的建筑僅采用此種方式作應急照明電源是不夠的。一般來說,這種電源不是專門為應急照明設置的,往往是結合當地電網實際情況及工程實際情況(如有大量的一級負荷)綜合考慮, 統籌安排電力設備的應急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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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急照明;疏散時間;疏散逃生
建筑行業的進一步發展,現代大型公共建筑投入到市場中運營越來越多,尤其是人員較為集中的酒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在緊急狀況下的人員安全疏散是一個非?,F實且重要的問題,這對應急供電照明系統的安全可靠設計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下文結合自我多年實際設計經驗,對應急供電照明系統設計進行了分析。
一、工程概況
某超高層高品質寫字樓建筑總高度為216.8m,總建筑面積約9.5萬余m2,地上建筑為48層,地下4層,其中地下層主要為停車庫及設備用房,避難層分別設于13、27及40層。
本高品質寫字樓,在設計中應用性能化安全疏散設計方法,對安全疏散時間進行必要的分析與評估,合理設置應急照明工作時間和應急電源供電時間,實現了安全疏散系統設置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經濟性的良好統一。設計中采用了智能疏散逃生系統,該系統根據現場災情和制訂的疏散預案,向受災人員實時提示災情,指示最佳疏散逃生路徑,對穩定逃生人員的情緒,最大限度縮短疏散時間,實現安全撤離有著重要作用。
二、疏散時間分析與評估
當災害發生時,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怎樣安全逃生,如何保障災害現場人員的快速、準確、鎮靜地得以安全疏散,是我們設計中重點考慮的問題。由于超高層建筑面積大,水平與垂直疏散距離長,使得安全疏散時間大為延長,因此應對安全疏散時間進行必要的能化分析。
1、疏散所需時間計算
通常情況下疏散所需時間 由疏散開始時間和疏散行動時間二者之和確定,其中疏散開始時間包括火災探測報警時間和人員準備疏散時間;疏散行動時間包括疏散步行時間和疏散出口時間。
1)全樓疏散開始時間
式中: 全樓疏散開始時間(min); 最大防火分區建筑面積(m2); 人員狀態系數,取值3min。
2)疏散步行時間
式中: 疏散步行時間(min); 步行水平最長距離(m); 步行樓梯最長距離(m); 水平步行速度(m/min); 樓梯下行速度(m/min)
3)疏散出口時間
式中: 疏散出口時間(min);P建筑物內人員密度(人/m2);A建筑物總建筑面積(m2);N出口有效疏散系數(人/min.m);B出口有效寬度(m)。
4)疏散所需時間
通過以上分析計算得到的疏散所需時間值作為確定本工程應急照明工作時間的指導參數及基礎條件,保證在建筑物內所有人員安全疏散完成前其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的可靠有效性,使逃生人員不會在伸手不見五指的逃生環境中喪失逃生意志、迷失逃生方向。
三、疏散照明系統的供電與控制
本工程中應急照明負荷為一級負荷,電源由市政雙電源供電,采用專用回路雙電源供電,并在末端配電裝置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另設分散設置的EPS電源,作為應急照明等的應急供電電源。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實現對備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系統的監視及控制。疏散指示標志系統則采用智能疏散逃生系統,該系統采用開放的數據接口和通訊協議與FMS系統聯接,根據EMS火災報警信息,對通道內的疏散燈指示路徑進行優化調整,通過語音、方向可調、視覺連續等引導方式,實現快捷的避煙疏散逃生。
1、供配電線纜的選型
火災造成人類死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火焰煙霧中毒所致的窒息。火災煙霧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及塑料化纖燃燒產生的含氯、苯等有害物質的氣體,火焰又可造成呼吸道灼傷及喉頭水腫,這些因素足可使濃煙中的被困者在3~5min內中毒窒息身亡。因此在超高層建筑設計中對一般負荷配電應選用阻燃型低煙無鹵環保電纜(電線),對消防或重要負荷配電應選用礦物絕緣防火電力電纜,以盡量減少因電纜絕緣及護套的燃燒引起的煙霧及有毒氣體對人員造成的傷害,為大樓內的人員疏散爭取更多的逃生時間。同時也保證火災中消防設備的供電連續可靠性。
現行國家規范已對應急照明做出了詳盡的要求,在此不做過多的贅述。
四、智能疏散逃生系統
1、智能疏散逃生系統簡介
該系統是基于當代計算機通訊技術開發的新產品,它有著傳統的單燈型應急燈無法比擬的優越性能。智能疏散逃生系統重構高層建筑疏散體系,在現代建筑中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系統由設于消防控制中心的中央主機、中心接人器、智能區域集控應急照明配電箱、區域匯集單元、回路控制模塊、智能應急照明燈具和智能疏散應急標志燈具組成。中央主機與智能區域集控應急照明配電箱之間采用總線通訊拓撲結構。智能應急照明燈具和智能疏散應急標志燈具均具有獨立地址,采用LED光源,具有日常故障巡檢功能。
2、智能疏散逃生系統的自檢測功能
.監測主機備用電源故障
.監測主機光源故障
.監測主機電壓回路欠壓狀態
.監測燈具蓄電池故障
.監測燈具光源故障
.監測燈具應急回路欠壓狀態
系統的日常設備故障維護功能很好的解決了傳統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燈具日常巡檢、維護困難的問題,確保系統正??煽窟\行。
3、智能疏散逃生系統的人性化功能
3.1語音功能
消防應急燈具系統中的出口標志燈引人語音功能,平常語音不開啟,火災時,根據出口安全與否開啟、關閉語音功能。研究表明在火災中,煙霧蔓延直接影響能見度,即便是少量煙霧,人的可視距離只能在4m之內,而在濃煙中人的可視距離只能達到lm。此外,出口標志通常安裝在距地2.1m~2.7m的高度(正處于濃煙層),此時不到出口lm之內,無法看到出口燈具,高位疏散標志(無論是文字還是圖形)流于擺設,可見高位標志對處于火場中人員的逃生作用微乎其微。
實踐表明在出口標志燈中引人語音功能能顯著提高疏散時間(提70%)和疏散路徑的明確性(提高32%)。用耳朵聽出安全通道不外乎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國家標準也對此做出了要求描述。
3.2消防應急燈具頻閃功能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系統中所有燈具類型引人頻閃功能,平時光源常亮,火災時,燈具自動轉人頻閃功能。在火災中,濃煙中的頻閃功能顯著提高燈具光源的能見度。
3.3消防應急燈具方向可調功能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系統中的方向指示燈引人方向可調功能,平時就近指向安全出口,火災時,根據火災報警信息對方向指示燈具進行指示方向的優化調整。
3.4消防應急燈具導向光流功能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系統中引人光流燈具,平時光流不開啟,火災時,根據通道、出口安全與否開啟光流功能,同時選擇光流指示方向。
系統的火災應急功能在火災發生時動態“安全引導”人員疏散,而非以往“就近引導”的靜態引導方式。系統具備不同功能的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燈,結合頻閃、語音、雙向可調型、視覺連續型標志燈等,從逃生人員的視覺、聽覺等感觀上進行強調,使逃生人員能在火場中“更安全、準確、迅速”的逃生。
4、智能疏散逃生系統與傳統疏散燈具引導功能對比
5、可實施搭建疏散逃生系統遠程管理網絡平臺
疏散逃生系統遠程管理網絡是基于智能疏散逃生系統之上的售后服務平臺,該遠程管理網絡平臺解決了智能疏散逃生系統應用于項目上后維護和監管的眾多問題,將位于全國各地的所有智能疏散逃生系統項目集成在同一個服務平臺上,做到實時監管、實時維護。是疏散逃生設備維護滯后問題的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
如上所述,智能疏散逃生系統可根據對火災現場煙、火分布情況的分析,為現場人員疏散指示最佳疏散路徑,最大限度的為現場逃生人員縮短疏散時間、指示安全路徑,提供安全保障。智能燈光疏散指示系統雖有著如此的優越性能,但由于其價格昂貴,極大的限制了它的使用范圍。目前多應用于火災危險性大、逃生路線相對復雜和困難的大型建筑中,出于經濟考慮,普通的民用建筑尚不具備應用條件。
篇6
關鍵詞:電廠建筑;火災;應急照明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對安全生產的要求越來越高。為保障意外發生火災時,建筑物內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設施等消防和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照明的設置是十分重要的安全手段。
1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
火災應急照明分為3類: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火災應急照明是為在火災發生電網停電時,供有關撲救人員繼續工作和其他人員安全疏散而設置的照明設施,主要包括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兩部分。
1-1火災疏散照明的設置
在疏散期間,為防止疏散通道驟然變暗,應使疏散通道上有足夠的照明,以抑制人員在心理上的驚慌和保障疏散的安全,同時,還要以顯眼的文字、鮮明的標記指明疏散方向,該照明設施稱作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標志應能保證在通道和公共場所的人員在任何位置都能發現并依照其指示迅速采取行動。
疏散照明燈應當設置在以下場所:走廊交叉口、拐彎處、疏散樓梯間、防排煙樓梯間及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候梯廳、疏散通道及火災報警按鈕、消防設施的附近、公共場所等部位,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由于火災所產生的煙霧大多向上積聚,因此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高度不宜太高,在墻上安裝時不宜高于1m,其間距不宜大于20m。安全出口標志燈應設置在安全出口處,其安裝位置宜在門內側的墻上和頂棚下。
1-2火災備用照明的設置
火災備用照明作為在火災發生時正常電源斷電情況下,確保各種正?;顒雍拖拦ぷ髂艿靡岳^續進行的非正常情況下的工作照明設施。
火災備用照明應設置在下列場所:主廠房、主控樓、輸煤系統、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電室、通信機房等重要設施處。其照度值應該取該場所正常工作的最低照度值,備用照明通常利用正常照明設施的部分或全部,正常照明故障時可進行自動切換。
2火災應急照明的電源
在整個發電廠中,消防負荷屬于一級用電負荷,火災應急照明在消防負荷中處于重要地位,其供給電源除正常電源之外,必須設有備用電源。配電方式應采用雙回路供電,在最末一級專用照明配電箱處自動切換,正常電源斷電后,自動切換為備用電源。
火災應急照明備用電源的設置一般有3種方式:取自電力網不同開閉所的另外一路高壓電源;具有自啟動功能的發電機組;蓄電池(集中設置、應急燈自帶的蓄電池)。
相對來說,蓄電池作為應急照明的電源具有造價低、容易操作、無切換時間等優點,所以目前大多數建筑的火災應急照明電源均采用這種方式。蓄電池可以集中供電,也可以分散供電。對于布置相對集中的大中型建筑,多采用集中式;對于分散布置的小型建筑,由于電源容量較小,一般采用小型內裝燈具、蓄電池、充電器和繼電器的組裝單元。由于這種方式的應急照明布置較分散,各單元自成體系且構造復雜,給維護檢修帶來不便,因此,在具有一定規模的工程中,采用集中蓄電池(帶逆變器)作為火災應急照明電源。
集中蓄電池具有蓄電池集中布置、維護管理方便和燈具可與正常照明采用同樣的燈具,選擇范圍大,形式多樣美觀,維修更換容易的優點。在實際選型中,可根據工程規模、燈具數量選擇不同容量、不同等級的電源,電池宜選用免維護的蓄電池。目前國內外新開發的用氫作為動力的電池,具有無污染、取材空間大的特點,隨著科技的發展,這種電池將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3火災應急照明燈具的選擇和線路敷設
3.1燈具的選擇
火災應急照明燈具如果在正常和火災時均使用,應選擇與同場合正常照明相同類型的燈具。但如果正常照明的燈具為非快速點燃型,如普通熒光燈、高壓汞燈、高壓鈉燈等,則火災應急照明燈具應該改為具有快速點燃性能的燈具,如快速啟動熒光燈、白熾燈等,但不宜采用碘鎢燈。
火災應急照明如果只在火災情況下運行,則可選擇白熾燈,具有點燃快、功率范圍廣、價格相對低、交直流通用等優點。
火災應急照明燈具本身應考慮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其外殼應采用非燃燒體制作。燈具安裝在/)以下的位置時宜采用暗裝,避免受損傷。
3.2線路的敷設
火災應急照明線路應能保證在火災情況下安全可靠,確保應急照明的使用。應急照明應采用雙回路供電,在應急照明配電箱處自動切換。其線路應和正常照明分管敷設,不共用中性線和火線?;馂膽闭彰鞯木€路應按防火分區敷設,每個防火分區應有相對獨立的應急照明小系統,不宜跨接。
線路敷設的原則如下:(1)采用明敷設時,導線、電纜為普通線纜時,應穿外涂防火涂料的金屬管和金屬線槽;導線、電纜為普通線纜時,可不穿金屬管;跨接防火分區的電纜溝、電纜井時,跨接處應做好防火防煙的封堵處理。(2)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非燃燒體內,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篇7
關鍵詞:應急照明供電方式控制方式
中圖分類號:U223文獻標識碼: A
應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狀況下才使用的照明設施,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對于不同類型的應急照明的供電時間、轉換時間及照度要求,規范中都有明確規定。
下面就應急照明的供電方式及控制方式進行淺略探討。
1 應急照明供電方式的確定
應急照明供電方式的選擇,應考慮應急照明的種類、轉換時間、持續工作時間、各種電源的特點及實際工程的要求等多種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由電網獨立電源供電。要求由外部引來兩路獨立電源供電,確保一路故障時,另一路仍能繼續工作。這種電源 具有轉換時間易滿足要求、持續工作時間長、供電容量不受限制的特點。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電條件下,要得到兩路完全獨立的高壓電源的可能性比較小。在大部分情況下,供電部門不能提供完全獨立的兩路高壓電源,或者雖然能夠提供但因為投資過大而被建設方否決;
(2)由柴油發電機組供電。其特點是供電容量和供電時間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機組投入運行需要較長時間,經常處于后備狀態的機組,停電時自啟動時間規范要求小于15s,因此只能作為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對轉換時間要求較高的場所的備用照明。這種電源在高層建筑中常常為滿足消防用電要求而設置,專門為應急照明設置是不經濟的;
(3)采用蓄電池電源。當采用燈內自帶蓄電池即自帶電源型應急燈時,其優點是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增減方便、線路故障無影響、電池損壞影響面小,缺點是投資大、持續照明時間受容量大小的限制、運行管理及維護要求高。這種方式適用于應急照明燈數不多,裝設較分散,規模不大的建筑物。當采用集中或分區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供電方式時,其優點是供電可靠性高、轉換迅速,它與燈內自帶蓄電池方式相比投資較少、管理及維護較方便,缺點是需要專門的房間、電池故障影響面大,且線路要考慮防火問題。這種方式適用于應急照明種類較多、燈具較集中、規模較大的建筑物。
在實際工程設計的過程中,由于對系統的要求和應用范圍不相同,所以僅僅選擇上述某一種電源形式有時是很難滿足要求的,也很難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因此供電方式的確定要結合消防動力負荷綜合考慮,同時選擇兩種及兩種以上的應急照明電源。應急照明燈數不多,規模小的建筑物選用自帶蓄電池的供電方式,規模較大的高層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電網獨立電源供電,配以發電機組或蓄電池組,或者采用由發電機組與自帶蓄電池相結合用的供電方式。
2 應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確定
應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種形式:
(1)應急照明燈具全天24小時點亮?;馂陌l生時,由于燈始終是亮的,不會影響人員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這種方式的缺點是耗費電能,對燈具的工作壽命也有影響;
(2)應急照明燈具全部自帶蓄電池,平時由現場的蹺板開關就地控制開閉,火災時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斷其外部的供電電源,由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保證燈具的點亮。這種方式的缺點是一次性投資大(燈具必須自帶蓄電池),燈具維護工作量也很大;
(3)應急照明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與其同時使用,當正常照明因故失電時,無論應急照明的控制開關處于何種狀態(開/閉),都應自動點亮。這種方式是比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線時必須增加一根控制線。
3 工程實例分析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中有關應急照明供電設計的條款指出:應急照明應由兩路電源供電,在重要場所或供電條件不具備兩個電源或兩回線路時,還應設置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或用蓄電池組供電;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可接自本層(本區)配電盤的專用回路或防災專用配電盤。
但在工程實踐中,有些設計片面強調套用上述條款,沒有針對應急照明供電電源的設置選擇相應的控制方式,這種作法不是很妥當。下面舉例說明:
某寫字樓的應急照明設計中選用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并采用分別來自變電所兩段低壓母線(來自兩臺變壓器)的兩路電源,經現場雙電源自動切換箱對應急照明燈進行供電(專用回路)。應急照明燈的控制方式為:平時光源由現場蹺板開關控制,燈具處于浮充電狀態;當正常照明因故失電時,依靠燈具自帶蓄電池自動點亮。
上述設計方式在很多場所都可以見到,但是,其設計人員都沒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點――《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第6.3.1.8條:“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鄙鲜鲈O計不能滿足在火災狀態下全部點亮應急燈具的要求,因為應急照明由雙電源切換箱供電,而雙電源切換箱由兩路電源供電,在火災時要求確保持續供電。這樣,應急照明的電源實際上是不間斷的,那么加載于應急照明燈的外部電源依然存在,只是換了另一路而已,應急照明燈自然無法自動點亮(現場蹺板開關處于閉合位置的除外)。在這種供電方案中,必須采取上述第二種或第三種控制方式與之對應。但是,在有外部電源依然存在的情況下,如果要依靠切斷外部電源強制讓帶蓄電池的燈具自動點亮,有些不妥。筆者認為,在這種供電方案中,采取上述第三種控制方案為最佳選擇。
《住宅建筑設計規范》GB 50096―1999第6.5.3條規定“住宅的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高層住宅的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均應采用節能自熄開關”。因此,在高層住宅的樓梯間內必須采用普通的蹺板開關,以此聯系到其它類別的高層建筑,在疏散樓梯間內也應盡量采用普通的蹺板開關,而不采用節能自熄開關。但是,這樣做也帶來了其它的問題,如樓梯間燈具的常明。在寫字樓以及賓館等建筑物內這個問題由于有專門的物業管理人員因此還顯得不是很突出,但在高層住宅中這個弊端就比較明顯。
本人認為,疏散樓梯內的照明屬于應急照明,規范的用意是指在緊急情況(包括火災)時必須保證樓梯間內的連續照明不能間斷,而用節能自熄開關就不能做到這一點。那么,能不能做到既不違反規范的用意,又能保證平時的節能需求呢有兩種方法可以實現這個目的:
(1)可以通過采用帶有消防觸點的延時節能開關。采用的延時開關其原理要求開關內部帶一小型繼電器,帶有兩對觸點,一常開一常閉,要求互鎖。平時利用常閉觸點(帶延時功能)點亮燈具,火災時利用其常開觸點點亮燈具;
(2)可以采用雙光源(雙接線端子)的樓梯間燈具。這種方案其實就是將兩套光源安裝于同一外殼當中,實施起來很簡單,又兼顧了建筑上的美觀要求。
以上兩種方法通過不同途徑都可以實現應急照明在平時節能自熄,在緊急情況(火災)下連續點亮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況下,還沒有這樣的配套產品推出,建議有關廠家加緊進行這方面的研制,推出一種既能符合現行規范要求,又滿足節能要求的新型蹺板開關及應急照明燈具產品。
4 結束語
篇8
【關鍵字】:消防應急照明系統,設計,問題
中圖分類號:B845.6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根據國家頒布的規范,許多單層建筑、多層建筑及高層建筑的特定部位均應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備用照明。在建筑電氣照明設計中,應急照明設計是一個重要的部分。近年來,大型公建越來越多,建筑物不斷朝著大型化、規?;碗s化發展,尤其是人員較為密積的酒店、商場、寫字樓,在緊急狀況下的人員疏散是一個很現實和重要的問題。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使用,對于緊急疏散人員和及時進行救援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設計
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是指事故應急照明、應急出口標志及指示燈,是火災發生導致正常照明因故熄滅的非正常情況下,供暫時繼續工作、引導被困人員疏散或展開滅火救援行動及保障安全而設置的照明系統,是建筑消防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分類
首先是備用照明,備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或失效時,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繼續工作或暫時繼續工作而設的備用照明。其次是安全照明,就是指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或失效時,為使人員在火災情況下,能從室內安全撤離至室外或安全區域而設置的疏散照明。最后是疏散照明,就是指在火災發生后,正常照明系統因故障或被控而熄滅,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中,為使人們能安全進行疏散和引導人們迅速撤離危險場所而裝設的照明,如疏散走道照明和應急照明等。
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基本要求
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的規定中,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應符合一定的標準。
備用照明的照度值不能低于所在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也不能低于所在場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同時,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能低于0.5勒克斯。
3,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一般設置
消防工作照明系統是由消防應急工作照明燈組成,主要為滅火和救援人員能夠順利開展工作而設立。一般要設置在發電配電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中心、通訊中心等重要場所,持續時間應高于九十分鐘。
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基本模式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11.3.2 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lx;
2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
3 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設計方式
現階段實踐中應急照明系統設計方式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是采用浮充蓄電池燈作為應急照明燈,優點是使用比較靈活,照明燈之間相對獨立,不會相互干擾,可以不用雙電源供電,設計施工都比較容易。缺點是價格相對較高,并且容易損壞,對于維修保養要求較高,只適合面積較小、雙電源難解決以及對疏散指示照明要求極高的建筑。
第二種是采用雙電源切換箱作為應急照明供電電源,供電為獨立的回路,在末端切換。優點是成本低,壽命長,單箱控制面積大,系統易用性強。缺點是對供電電源和線路的要求較高,使用與雙電源容易解決、面積較大,重要性略低的建筑。
第三種是采用浮充蓄電燈,其供電電源為雙電源切換箱,這種方式是上兩種方式的結合,擁有上面兩種方式的優點,并且性能可靠,但是成本相對較高,適合雙電源容易解決、面積大、非常重要的建筑。
第四種是采用集中浮充應急照明箱,優點是成本低,壽命長,單箱控制面積大,管理比較方便、安全。由于蓄電池集中放置在箱體內,經濟性上也比較合理,維護工作少,能夠有效較少大量投資。
應急照明控制方式
首先是應急照明的分散就地控制方式,走道、樓梯間等處的應急照明燈需要分散就地控制。首先在各出線回路上增加一根控制線,并串入交流接觸器KM主觸點,其次將分散在各處的應急照明開關由通常的單控開關改為雙控開關。其次是應急照明的集中控制方式,在一些公共建筑中,如商場、停車庫等公共場所的應急照明常常需要集中控制管理,在此類設計中往往在值班室或每層的配電間內設一個應急照明配電箱,配出若干回路控制各場所的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燈。最后是應急照明的總線集中控制方式,把整棟建筑的照明包括應急照明都納入了總線制控制系統,應急照明的控制又加入了新的制約因素。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存在的問題
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由于缺乏相應的規范,監督部門在監督工作中沒有相應依據,使一些不合理之處無法得到有效糾正和制止,也導致現在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在火災發生時并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1,自帶電源的應急照明燈具工作時間不達標
目前各標準對不同場合應急照明持續時間標準不統一,沒有一個確定的時間。但是,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然而,現在一些自帶電源的應急照明燈具連續工作時間往往達不到二十分鐘,照度就慢慢開始減弱甚至完全熄滅。加上這種應急燈充放電頻繁,在沒有及時維護和保養的情況下,很難起到在火災中救援的作用。
2,應急燈具的設置和選用不符合要求
首先是材料不過關,使用民用應急照明燈具替代消防應急照明燈具,使應急燈具在火宅條件下不能正常使用;其次是通道上的疏散指示標志燈設在靠近頂棚位置,對拐角處的指向與出口方向并不一致,延誤火災發生后的逃生和救援時間;最后是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火災救援時必須工作的地方,應急照明達不到正常工作的照度要求,使救援工作不能很好展開。
供電設計等存在問題
一些應急燈具未采用專業供電回路,而是直接搭接在非消防專用的正常照明回路上,違反《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疏散照明用帶有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正常供電電源可接自本層(或本區)分配電盤的專用回路,或者引自本層(或本區)的防災專用配電盤”的相關規定。不僅加速電池的損耗,同時也無法發揮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在火災發生時應有的作用。應急燈具的三根電源線與照明配電箱的對應端子連接不正確,可能會使應急電源被錯引的電流燒壞,無法起到作用。
配電線路的敷設,沒有符合規范中關于消防配電線路的敷設要求。暗敷時,沒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保護層厚度小于3 0 cm;明敷時,沒有穿金屬管或沒有在金屬線槽上涂防火涂料保護。采用非延燃性電纜時,沒有敷設在電纜井內。
一些工程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沒有對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在建筑消防設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重視,未能對消防應急照明進行總體規劃和通判考慮,甚至到工程末期才著手整改,導致消防應急照明的供電方式、控制方式、產品等無法選擇。另外,火災應急照明和正常照明沒有分開設計,導致工程實施中產生混淆,影響消防照明系統在火災發生的實際作用。
【總結】
“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重于一切”,建筑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在火災發生時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也有利于消防救援活動的順利進行,對于當今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我們要加強對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監督,適當修改和補充相關法律法規,鼓勵企業創新,加強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使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在災難發生時,能真正充分發揮出疏散人員、配合消防救援、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作用。
參考文獻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 B 5 011 6 — 9 8
[2]《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2000)
[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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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急照明疏散指示設計
一. 應急照明的定義、 分類
應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系統因電源發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況下,供人員疏散、保障安全或繼續工作的照明。備用照明(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正?;顒永^續進行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如:消防控制室、應急發電機房、廣播室及配電室等;疏散照明(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使人員能容易而準確無誤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如:大禮堂、大會議室、劇院、電影院、文化宮、體育場館、大型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大中型商場、大型候車廳、候機樓及大型醫院等;安全照明(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中人員的安全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下列應設置安全照明,如電梯、醫院的手術室等。
二. 應急照明照度
在出現緊急情況下,應急照明用于有效辨認安全出口及通道,將指引人們從危險地帶安全撤離所使用的照度不得小于0.5lx;豎向疏散樓梯間照度不得小于5lx;人員密集流動疏散區域及地下疏散區域照度不得小于5lx;消防控制室、電話總機房、配電室、水泵房、風機房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三.應急照明的燈具布置
1.疏散照明
(1)設置疏散照明的部位:a.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及消防電梯間;b.高層居住建筑的疏散樓梯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消防電梯間;c高層公共建筑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會議廳、營業廳及其它人員密集場所通向疏散通道和各安全出口。
(2)疏散照明安裝的位置和高度:安全出口標志燈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上方(門上200),應在走道轉角處離地面1m以下墻面上及柱上(間距不大20m)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當廳室面積較大,必須裝設在頂棚上時,燈具應明裝,且距地不應大于2.5m.在電氣(2009)11.9.5條規定的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為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時,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10m。另外,疏散通道上除了安裝疏散指示燈外,應設置應急照明燈。
(3)疏散標志燈的設置見圖1。
圖1疏散標志燈設置位置示意圖
2.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
安全照明大部分沒有要求一定得照亮整個房間及均勻度,只是要照亮某個工作面,這就要求有一定方向性的照明,像這種燈具可裝定向性的燈。應在需要這種照明的部位布置燈具。備用照明應與正常照明統一布置,以求經濟、合理、整體協調。備用照明燈要布置在正常照明斷電后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如:生產過程中、搶救室等重要部位。重要公共建筑如特別要求要保持相同照度時,應利用全部正常照明,在正常電源出現故障時轉換到應急電源進行供電,如消防控制中心。
四.應急照明的供電
1.應急照明的供電電源必需由與正常照明電源分開的獨立電源供電,有以下幾種電源可供選擇:蓄電池、 獨立的發電機組、 來自電網的獨立電源、 EPS應急電源裝置、UPS不間斷電源裝置、太陽能光伏蓄電池電源系統。
(1)蓄電池具有供電可靠與轉換快的優點,其缺點是持續時間短及容量小。作為電源適合各種應急照明。當作為疏散照明的備用電源時,在非點亮狀態下,不得中斷蓄電池的充電電源。蓄電池有燈內自帶式和集中裝設式兩種供電系統,燈內自帶式供電具有可靠性高,安裝方便等優點,燈內一般采用鎘鎳電池,帶有自動充電電路及自動切換,系統一旦發生故障,應急燈立即點燃,唯一不足的地方是費用較高。集中裝設式具有費用低,壽命長,檢查維護方便等優點。集中裝設式需要專用房間,電池一旦發生故障影響面比較大,供電距離長時導線截面大等缺點,一般情況下不采用這種方式。變壓電站、通訊中心、廣播站等需要蓄電池的場所可以兩種方式結合使用。
(2)發電機組:發電機組雖然具有電壓穩定,供電時間較長及容量大等優點,可用于疏散照明及備用照明,其啟動時間長不用用于安全照明及要求快速點燃的備用照明。設置發電機組與電梯、防排煙設備、消防水泵等結合使用才比較經濟。
(3)來自電網的獨立電源:只為了應急照明而使用來自電網的獨立電源,顯然是不可取的。獨立電源有電壓穩定、供電時間長、容量大等優點,其缺點是系統發生故障時可靠性受到破壞。
(4)EPS 應急電源裝置:主要用于應急照明及允許中斷供電時為0.25s以上的負荷。10kW及以下小容量可選用單相EPS電源10kW以上宜選用三相EPS電源。
(5)UPS不間斷電源裝置:用于實時性計算機電子數據處理裝系統、監控中心、消防中心通信系統、計算機房和安防中心等。
(6)太陽能光伏電源裝置:當主體工程設有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時,利用太陽能光伏電源系統作為應急電源。
2.轉換時間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規定應急照明在正常供電電源斷電后,其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應滿足:備用照明不大于 5s,金融商業交易場所不應大于 1.5s;疏散照明不大于5s;規范規定的轉換時間是為了安全的需要,也是能夠達到的。
3.持續供電時間疏散照明不應少于30min,主要考慮發生火災或其它災害時人員疏散、在建筑物內搜尋人員、救援等需要的時間。避難層不少于60min;消防控制室、電話總機房、配電室、水泵房、風機房、消防電梯大于180min。太陽能光伏電源為應急照明負荷供電時,其供電持續時間不應少于90min。
五.應急照明的配電、控制和線路敷設
1、應急照明配電及控制
(1)對于應急照明的供電回路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雙電源供電應用于一、二級消防用電設備。
單電源供電可以采用圖1a的供電系統, 雙電源供電可以采用圖1b的供電系統。
圖1 a圖1 b
(2)建筑物想從市政獲取兩路獨立電源不大現實,源于供電管理原因。一些重要建筑物因消防設備多及負荷大,需要自主設置發電機組作為應急照明與消防負荷結合使用。應急照明設雙電源箱,發生系統故障時自動切換。
(3)蓄電池作為應急照明電源。燈內自帶蓄電池式燈具內有兩個燈,正常使用燈及應急燈,都是220 V電源。應急照明燈的蓄電池充電完畢后會自動停止,線路一旦發生故障,應急燈會自動點燃,供電時長1~2小時。集中蓄電池應急照明,可進行分散裝設開關,若平時不點燃的可不裝設開關。
2.線路敷設
應急照明線路應為銅芯導線或電纜,線路敷設應采用金屬管或難燃型剛性塑料管保護,并應暗設在非燃燒結構體內,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30mm。當采用絕緣和護套為難燃性材料的電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但一定要敷設在電纜豎井內??傊?,在建筑電氣設計中,應急照明電源的選擇應根據建筑物的層數、使用性質、規模大小、建筑物內的生產和使用特點、火災危險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等等,綜合考慮并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六、結束語
隨著照明技術的斷進步,建設部建設標準局修訂公告27號,在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訂條文進行補充時,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改為發光疏散指示標志??偠灾碌囊幏兜某雠_,采用價格實惠及可靠的蓄光自發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及配應急照明燈,將是照明設計中首選的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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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2009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程質量安全監督司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016-200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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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燈疏散標志燈疏散照明
中圖分類號:J91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的接線
高層建筑的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采用雙電源供電,同時燈內自帶蓄電池,以便兩路供電全部切斷后由蓄電池供電工作。設計圖中往往標明由雙電源自動切換箱到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采用三根連接線,同時火災應急照明燈平時作正常照明用。為節約用電起見,每只火災應急照明燈受附近的墻壁開關控制,有人時接通開關作正常照明用,無人時斷開其控制開關?;馂臅r切斷非消防電源(主電),,接通消防電源(備電)由于應急照明燈的開關在斷開位置,應急照明燈是不能亮的,不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6.3.1.8條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火災確認后,應能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并接通警報裝置及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p>
為了使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火災時能在切斷非消防電源后能自動投入工作,關鍵是應急照明線路的連接,施工時按設計圖集接線通常三根線的連接是:一根公用N線,一根作相線連接到火災應急照明的充電線,一根作相線通過開關控制連接到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線上,開關接通時火災應急照明等作普通照明燈用,開關斷開時燈熄滅。這種接線時,由于切斷非消防電源時,雙電源自動切換箱內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投入,火災應急照明等的充電相線和正常電源線相線都自動轉到備電相線上,如果開關在斷開位置,火災應急照明燈是不能亮的,這是不符合規范要求。只要在施工中將三根線進行了改接,就解決了火災時應急照明燈自動投入工作,平時又能關閉應急燈節約用電。
可以這樣接線:一根線作公共N線,接到火災應急照明燈的公共點,一根線為相線接開關A端點同時由開關A端點引一根線到火災應急照明燈的充電器上,再從開關的公共點接線到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線上,由開關控制其燈亮或燈滅,還有一根線接到開關到另一點(B點)同時接到A點和B點的兩根線受交流接觸器控制,其接線如圖1:
圖1 應急電源自動投入工作的接線圖
正常情況,主電工作時斷電器JC通電,常閉點JCI斷開,開關的Q點與A點接通時燈亮;Q點與B點接通時,燈不亮。火災時主電被切斷,繼電器JC失電,常閉點JCI閉合,火災應急照明燈開關的A、B點接通,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到應急電源工作,由于A、B點短接,無論開關在何位置,火災應急照明燈都能點亮。當兩路電源全部被切斷后,充電線失電,自動轉入蓄電池工作。
2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配電
規范明確規定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屬于消防用電設備,因此其配電要求應按建筑物內消防用電負荷的等級進行配電,當屬于一、二級負荷供電時,應考慮對其備用電源的提供方式,由于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不同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電梯及防排煙風機等消防重要設備,一次規范并不要求采用雙電源未端自動切換。但對其配電應嚴格執行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以滿足當切除非消防用電時,確保疏散及消防工作的必要照明。通常設計采用每層或若干層設置一個應急照明專用或合用(與其他消防設備)的配電箱,其電源以樹干式或放射式配電方式采用電纜或導線直接取自低壓配電室的事故母線,在應急照明專用或合用配電箱系統設計中應注意不可將非消防用電設備接入配電箱。
3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的控制
通常建筑物中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平時和火災時兼用的,其控制方式一般分為集中、就地及無控制,較少采用常亮的方式,而對疏散指示標志燈,考慮到規范的要求及平時使用的必要性以及應急燈具性能日趨完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采用無控制的常亮方式,并宜采用自帶電源型的應急燈具。其接下如圖2、3所示。當采用集中或就地控制方式時,除了滿足平時控制點亮和關閉的功能,還能滿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6.3.1.8條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接觸火災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的控制要求。通常采用的方法是通過火災報警系統的控制模塊驅動事故照明箱內的中間繼電氣(J),接通相應的接觸器(KM)線圈,使接觸器的常開觸點閉合,從而達到強制接通應急照明回路的要求(見圖2);當設置就地控制時,則應采用雙控開關結合上述接觸器的控制并從配電箱增設一根強制接通電源線(L’),使應急照明燈的就地開關處在關閉狀態上,也能通過消控室強制點亮(見圖3)。
對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設置,例如觀眾的安全出口標志燈宜采用可調光式,正常時可減光,不影響觀眾欣賞演出,當事故時能全亮,起到應急疏散照明的作用。甲、乙級觀眾廳的排號燈一般兼作疏散指示標志燈,但要求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因此觀眾廳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燈通常采用集中控制,并宜采用集中電源型的應急燈具。
圖2 集中控制方式
(a)集中控制應急燈配電系統圖 (b)集中控制應急燈具接線原理圖
圖3 就地控制方式
(a)就地控制應急燈配電系統圖(b)就地控制應急燈具接線原理圖
4疏散照明應注意的要點
4.1“民規”JGJ/T16-92附錄C.3.7條規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確定,尚應滿足可容易找尋在疏散路線上的所有手動報警器、呼叫通訊裝置和滅火設備等設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以及其它消防設施的附近應設置應急照明燈,以便于現場人員操作,在第一時間報告火情。
4.2“民規”JGJ/T16-92附錄C.3.6條規定:“樓梯間內的疏散標志燈宜安裝在休息板上方的墻角處或壁裝,并應用箭頭及阿拉伯數字清楚標明上、下層層號”。筆者認為這些規定是為了在發生火災時,讓現場人員(包括消防人員)知道自己所處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確的決定,因此將層號指示與疏散指示燈結合是很有必要的。
4.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積大、平面復雜、出口多、防火分區及防火卷簾多,如果設計人員事先沒能明白防火分區的界線以及每個安全出口所屬的防火分區,隨意布置火災疏散指示燈,甚至將人員誤導至另一個防火分區的出口,則一旦火災時防火卷簾降落,逃生者將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場所,如商場,由于周圍沒有墻壁,疏散燈低位安裝比較困難,只好吊裝,此時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裝過高,易受火災煙霧的遮擋。
4.4對于面積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個人防單元及若干個防火分區,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暫時的出口與平時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時的安全出口要暫時封堵;而有的暫時出口平時要關閉,因而疏散指示設計難度較大,需要設計人員對區域劃分有明確的理解。規范對暫時與平時疏散指示燈的間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設計將兩種情況混合表示在同一張圖紙上,圖例沒有區別,圖面也未加說明。筆者認為應盡量將暫時與平時的照明分別出圖,以利于區分不同情況。
4.5地下車庫中,用于引導汽車的出口標志燈、誘導燈,在圖例及選型上應有別于引導人員所用的燈具?;馂臅r,主要用以解決人員的疏散逃生,汽車坡道出口不能作為人員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車混流。
5結語
在火災發生時,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確保人員的安全疏散;消防備用照明確保相關場所消防作業和救援工作能繼續有序進行?;馂膽闭彰鲬檬玛P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應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燈的作用時保證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場所的工作照度和安全通道的疏散照度,正確誘導火災場所的人員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帶。因此正確設置火災應急照明等和疏散指示燈是非常重要的。
參考文獻:
[1]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