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退休政策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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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省勞動廳《關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導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勞動廳關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發〔1998〕10號和晉發〔1998〕40號文件精神,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現就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中的政策性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好與下崗職工的勞動關系,在認真做好定員定額、優化勞動組合、公開競爭上崗的基礎上實施下崗分流,依法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不宜采取縮短法定工作時間、職工輪流上崗、全員發放最低工資等辦法,取代下崗分流和減員增效工作,更不準以職工不參加集資、入股或不繳納風險抵押金為由,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下列人員不列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統計,也不安排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
(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或合伙企業半年以上的;
(三)因本人原因離開企業一年以上的;
(四)病休、工傷人員醫療期未滿的;
(五)企業內部提前退養的;
(六)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限未滿(含停薪留職)的;
(七)不愿意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不領取基本生活費,且本人自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下崗職工在中心期間的勞動關系和保險福利,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協議期內本人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業辦理內部退養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退休條件的,按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三)對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再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就業崗位或拒絕參加再就業培訓的,中心可與其終止協議,原企業同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四)對參加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組織的臨時性勞務活動,中心應按國家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做好工業衛生工作,有關費用從勞務收入中列支。下崗職工取得報酬的,可相應減發或停發其基本生活費,社會保險費仍由中心代繳。
(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所需的醫療費,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未參加統籌的,由中心支付;不足部分比照企業在職職工標準由原企業適當補助。
(六)冬季取暖補貼、獨生子女補貼,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勞動保護,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所需費用由原企業負擔。
(七)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統一以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企業和個人繳費統一由中心代繳。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5%,醫療保險為8%,失業保險為3%。
四、下崗職工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后,養老保險關系和退休待遇按以下政策執行:
(一)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過去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與以后續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過去個人帳戶基金儲存額與續繳的養老保險費累計計算。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全社會的統一辦法,依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二)職工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后,應及時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在同一縣、市范圍內的,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跨縣、市的,同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基金轉移手續,基金轉移額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辦理。
(三)職工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手冊、檔案卡、臺帳變更手續。自謀職業期間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在上年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為20%。
(四)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不再就業的下崗職工,可以比照自謀職業人員按月或分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可以將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費用一次繳清。達到法定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過去的視同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不足15年的,一次性結算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可對下列人員依法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
(一)本單位組織分流到其他用人單位(含本單位自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的職工,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由新的用人單位與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費補助。
(二)被其他用人單位招聘并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以及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職工,原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三)停薪留職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原企業與其協商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薪留職期滿企業不能安排上崗的,應當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本人不愿回企業或不愿進中心的,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四)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放長假的職工,已經實現再就業的,企業應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實現再就業的,可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
(五)對掛名不上班的職工,企業有崗位的,可采取登報等方式限期招回安置,未按規定時限返回或不按要求上崗的,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企業無崗位的,可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不愿進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六、下崗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與下崗職工簽訂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對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不足三年的,協議期限要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國有企業使用的原城鎮集體職工下崗后,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對待,符合條件的可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拖欠下崗職工的工資、醫療費、集資款、社會保險費等,由原企業支付。支付有困難的,應在協議中明確償還時限,但不得故意拖延。拖欠工資的計算辦法是: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按本人基本工資計算,基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八、加強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工作。
(一)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建立下崗職工基本情況的登記臺帳,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統計報表;要有場地,有管理人員,有統一的牌匾;要在銀行開設帳戶,對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進行專戶管理;要制定實施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方案,充分發揮基本生活保障、促進再就業和轉業轉崗訓練等各項職能。協議期內為每位下崗職工至少提供一次免費職業培訓、兩次就業機會,確保當年進入中心的下崗職工培訓面達到70%以上,再就業率達到50%以上。
(二)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要全部開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窗口”,開展代存職工檔案、定期提供職業信息和再就業交流洽談等專項服務。
篇2
1、建立了《社區勞動保障站工作職責》《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2、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的摸底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信息表,及時掌握動態信息。
3、加強與企業退休人員的溝通聯系,發放聯系卡,及時為企業退休人員發放退休聯系卡,幾個月來,己發放了950張。
4、充分利用社區墻報、宣傳欄、上門宣傳等形式,廣泛宣傳勞動保障各項業務和政策,促進勞動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完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體系,不斷拓寬服務內容
1、按居住范圍劃片,將退休人員分成30個自我管理小組,并將社區工作人員劃片掛包,每月匯報一次,同時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增減變動工作,每月及時上報各類報表。
2、拓寬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
(1)幫助轄區內下崗困難人員、殘疾人員共計37戶,75人申辦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發放低保金6365元。
(2)積極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兩保補貼2600多人,實現再就業598人,并發放春風行動關懷卡280張為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共13人積極申報辦理小額貸款,申報的資金達60萬之多。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繼續做好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退休人員和各種優撫對象的服務工作,實現服務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2、加強社區就業與再就業培訓,提高返鄉農民工和下崗人員的就業與再就業能力。
篇3
社區有30個居民小組,社區總人口13965人,其中有勞動力的3504人,農民數89人,其中外出務工農民38人,返鄉農民工3人,返鄉創業農民工1人,目前社區內共有企業退休人員800多人,下崗失業人員2700多人。今年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鎮黨委指導下,認真貫徹各項精神,充分發揮社區勞動保障網絡和平臺作用,不斷加強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及社區就業工作,促進了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基礎工作不斷完善
1、建立了《社區勞動保障站工作職責》《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2、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的摸底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信息表,及時掌握動態信息。
3、加強與企業退休人員的溝通聯系,發放聯系卡,及時為企業退休人員發放退休聯系卡,幾個月來,己發放了950張。
4、充分利用社區墻報、宣傳欄、上門宣傳等形式,廣泛宣傳勞動保障各項業務和政策,促進勞動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完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體系,不斷拓寬服務內容
1、按居住范圍劃片,將退休人員分成30個自我管理小組,并將社區工作人員劃片掛包,每月匯報一次,同時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增減變動工作,每月及時上報各類報表。
2、拓寬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
(1)幫助轄區內下崗困難人員、殘疾人員共計37戶,75人申辦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發放低保金6365元。
(2)積極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兩保補貼2600多人,實現再就業598人,并發放春風行動關懷卡280張為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共13人積極申報辦理小額貸款,申報的資金達60萬之多。
(3)按照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文件精神,6月1日至6月3日對居住在本社區范圍內的企業退休職工進行資質年檢,其中市屬退休職工280人,縣屬企業退休職工559人,圓滿地完成了退休人員年檢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繼續做好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退休人員和各種優撫對象的服務工作,實現服務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2、加強社區就業與再就業培訓,提高返鄉農民工和下崗人員的就業與再就業能力。
篇4
(一)加快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
在經濟轉型時期對國有企業職工采取企業內部下崗,并由企業、社會和政府財政三方給予基本生活保障,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必須看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種特殊的保障制度,本身并不規范,在具體實施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由于實行對下崗職工生活費用“三三”制,政府出資,必然形成對下崗的行政干預,企業用人自維以落實。許多地方用行政手段控制下崗職工比例,如要求企業下崗人數不得大于在冊職工總數的10%或5%,而多數老企業的冗員大大超過這一比例。企業反映,在這種行政控制下,他們仍然難以按實際生產需要確定企業的用人數量,這樣再搞3年,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冗員還會大量滯留在企業內部。此外,下崗職工再就業難度大,虛假再就業現象嚴重。許多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招用國企下崗職工并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只是作為臨時勞力使用。這些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企業,臨時勞務終止后,多數回到原企業,但被統計為實現了再就業。又由于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數由行政控制,企業只好把他們再安排回車間。也有相當一部分下崗人員,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又在非公有制企業從事其他有報酬的工作,造成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流失。據北京、上海、南京、武漢等地一些行業的調查,下崗職工中隱性就業人員高達5060%.因此,盡快把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的失業保險制度銜接起來,是近期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務。
并軌工作包括相互連接的兩大部分內容:一是明確國有企業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新的裁員也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而是直接解除勞動關系,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二是目前滯留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要盡快走出中心。應當根據下崗職工的構成特點,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促使其盡快出中心:
(1)對于已找到相對穩定工作(包括隱性就業)的下崗職工,企業負責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主動為他們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社保經辦機構要同下崗職工簽訂協議,無論他們到哪里就業,只要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過去在國有企業的工齡都視同繳費年限,都能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對于愿意接受正規教育的下崗職工,可同他們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寬進嚴出”的原則允許他們進入公辦、民辦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繼續學習,各科成績合格的,準予頒發畢業證書。
(3)對于因年齡偏大、技能單一、再就業特別困難的下崗職工,可借鑒上海、北京等地的經驗,或實行托底安置,或成立勞務派遣組織。
同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是整個并軌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其中涉及兩個大問題:一是解除勞動關系給不給經濟補償金;二是企業如何償還所欠所欠債務,如集資款、拖欠的工資和醫療費等。
關于第一個問題,目前政策規定不夠明確,各地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有發的,也有不發的,有錢的單位發放標準比較高,從而引起攀比,甚至造成社會不穩定。下崗分流是我國特殊時期的特殊問題,這幾年國家已為此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中心既要發入基本生活旨,還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這些費用中由財政負擔占70%;出中心后如果沒有實現再就業,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如果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在下崗職工身上至少要花三筆錢,成本實在太高了。根據我們的調研和判斷,下崗職工現在不愿意出中心,最大的問題是有后顧之憂,擔心離開中心會失去社會保險,今后在養老、醫療等方面沒人管。解除下崗職工的后顧之憂,關鍵要在接續其社會保險關系方面下功夫,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使他們無論在哪里就業,都能接上社會保險關系。
關于企業如何償還拖欠下崗職工的債務,要加以具體分析。如果企業能正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自籌資金分期償還。如果在同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沒有籌集到足夠的資金,應出具具有法律效應的債權債務憑證,制定還款計劃。如果企業處停產、半停產,而且不可能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經政府批分辯率,可變現部分企業資產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籌集資金償還債務,或在對企業進行整體處置時一并解決。
(二)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號
最近一段時間,圍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問題,學術界又展開了熱烈討論,兩種觀點針鋒相對:一種認為,個人賬戶在短期(比如10年)內還難以發揮作用,但從長運發展趨熱分析,它能夠分流政府的壓力,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另一種則認為,個人賬戶制的社會保障功能很薄弱,無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危機,甚至擴大了老年貧富差距,也無助于降低企業和個人的繳費率,而且個人賬戶投資的失敗將會導致社會不穩定,個人賬戶制不太符合中國國情,應當凍結。在討論中,有人建議從統賬結合制回到現收現付制,具體設想是:近期在以支定收的同時,多收一些錢并積累起來,用于彌補老齡化高峰期收支缺口,最終還是要回到現收現付。個人賬戶的功能只是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不必做實。
從總體上看,目前大家不贊成取消個人賬戶,傾向于盡快把個人賬戶做實。但在如何做實個人賬戶存在兩種意見:一種建議在縮小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這個意見是由國內的政府部門及研究機構提出來的,都建議按照8%的規模做實個人賬戶,并完全由個人繳納,一步到位。如果個人賬戶做實后,可將企業原來為個人賬戶繳納的3%,調整到基本養老保險層次,把基礎養老金從原來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20%提高到30%.另一種建議在擴大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是由國外學者提出來的,該方案同1995年國發6號文規定的統賬結合實施辦法之一是一致的,即個人賬戶規模確定為工資收入的16%,雇主和雇員各繳8%,自雇人員繳納12%.
做實個人賬戶還有大、中、小三個選擇:“小做實”是從2001年或2002年起,在職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全部形成個人賬戶“實賬”:“中做實”是除了將個人繳費部分做成實賬外,還要補上過去統籌基金透支的部分:“大做實”是除了“中做實”內容以外,還要把“中人”的空賬也要一并做實。
我們認為,個人賬戶規模縮小到8%是比較現實的,近期看,個人賬戶做實要先把個人繳費部分做成實賬,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賬管理,養老金當期發放不能再透支個人賬戶。至于說個人賬戶的“欠賬”(統籌基金透支部分)和“空賬”(“中人”隱性債務),應放在中長期解決。
(三)建立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城鎮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主要局限在企業職工,國務院關于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提到,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其他事業單位和所有機關的職工養老保險基本延用老辦法。如何有效協調儼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養老保險制度,至今仍然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主張公務員和企業職工仍然分兩種基本制度,事業單位分別情況向兩靠;一種意見主張建立城鎮職工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從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看,特別是從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要求出發,應當盡快改革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之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有機銜接,建立適用于所有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利于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之間合理流動,這是近期完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任務。這方面,國際經驗值得借鑒,如美國在1984年把過去人設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和私營企業雇員養老保險制度合并成統一的聯邦養老保險制度;日本在1986年把過去分設的公務員、私營企業雇員和個體經營者養老保險制度統一設計,建立了覆蓋全體勞動者及其配偶的國民年金。
由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分設,造成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與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難以銜接,一些同時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退下來,在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比在企業的高一倍,引發許多不必要的社會矛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銜接,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職工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合進流動。況且我國國有企業職工遠比美國、日本等市場經濟國家國家企業的職工多,同時國有企業職工,特別是企業管理人員同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相互流動較多更有必要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設計覆蓋城鎮所有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這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和現在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大致相同,只是企業繳費改為用人單位繳費。同時,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的前提下,則應當分開設計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附加養老保險。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水平高低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本企業的經濟效益,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附加養老保險則不會受到效益的影響,主要由財政供款,當然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保費。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完全納入企業養老保險范圍,同樣也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而不是附加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的這種附加保險類似日本在國民年金之上建立的公務員共濟組合年金,或美國的聯邦政府機構以及州政府機構建立的適用于公務員的“私人年金”。
附加養老保險(也稱為職業年金)采取待遇確定型還是繳費確定型,這是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個核心問題。采取待遇確定型的好處可能很多,比如,公務員退休后的職業年金是確定的,并能根據實施這項制度以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資等因素,把未來的領取額大致算出來;各級財政不必為此安排更多的預算資金,因為在職業年金制度實施的初期,領取人數不會很多。但是,這樣的制度設計是不是最優的,需要進一步研究。
公務員(包括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人員)無論在職的,還是退休的,都是靠財政供養的。但是,附加養老保險采取哪種類型,從長期看,國家的責任和負擔是不一樣的。實行待遇確定型,財政每年為此安排多少資金,取決于以下變量:實施職業年金制度后退休的公務員人數,這些人退體前的工資水平,他們的平均余命。可以肯定地說,這些變量都會逐年增大,而不會縮小;國家的責任是無限的。但是,實行繳費確定型,財政每年為此安排多少資金是確定的,因為只需按照固定的比例為在職公務員供款,這樣不僅便于預算安排,而且國家的責任也是有限的。
(四)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在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方面,國務院已經明確要求各地要盡快將企業發放養老金的辦法改為社會化發放,改差額撥付為全額征繳,同時積級創造條件,將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一些城市,如大連在這方面做了積極的探索,社會保險部門已經把一些大企業集團的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起來,不但減輕了企業的社會負擔,受到企業經營者的歡迎,由于管理服務工作好,也受到退休人員的歡迎。許多退休人員反映,原來擔心離開企業無依無靠,現在感到社會保險機構組織的服務更周全,而企業領導忙于生產經營,往往對退休人員問題考慮較少。在推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方面,近期應認真做好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據勞動保障部統計,1999年,全國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人數為1403萬人,占離退休人員總數的47.04%,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和超過80%的省份僅有6個,還有個別省市不足10%.目前,由社保機構委托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條件已經成熟,只要工作到位,這項工作是有條件做好的。
(五)做好結構調整殊困難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最近幾年,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很大,從紡織業的限產壓錠,到煤炭企業關停并轉,再到資源枯竭礦山的破產關閉。隨著傳統的過剩生產能力被淘汰,那些污染嚴重、長期虧損、資源枯竭的企業先后破產關閉,不僅一些在職職工在就業上遇到了暫時困難,而且一些退休人員因所在企業不復存在而失去了養老金來源。從目前享受低保待遇的構成看,68%屬于在職職工、下崗職工、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失業人員。這表明,近期城市低保工作的重點已從過去以“三無人員”為主,轉向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遇到特殊生活困難的人員為主。目前有三類特殊困難人群需要享受低保待遇:一是中央直屬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二是城鎮集體企業的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三是中西部區的貧困居民。
做好城市特殊困難人員的低保工作,目前所遇到的問題有兩個:一是資金問題。按規定低保工作實行屬地管理,但一些中央直屬企業職工往往不能納入當地低保范圍。中西部地區財政困難,一些地方公務員的工資都不能按時發放。二是收入界定問題。各地在落實低保待遇時,常常為按“實際收入”還是“應得收入”進行爭論。一種觀點認為,無論在職的、下崗的,還是離退休的、失業的,只要他們得到的實際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都應享受低保待遇;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計發低保待遇應按應得收入計算,包括應得到的工資、基本生活費、養老金和失業救濟金等。
我國目前正處于產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大調整的歷史時期,一些城市居民在基本生活上遇到了暫時困難,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是各級政府應盡職責。中央財政應拿出一定的資金作為調劑金,對中央直屬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和財政特別困難的地區進行補助。停產多年的城鎮國有、集體企業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和離退人員,他們已經很難獲得正常收入,應根據其實際收入確定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六)按照統一的改革目標同步推進“保、醫、藥”三項改革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簡稱“保、醫、藥”)三項改革是統一的整體,單獨推進其中某項改革,都難以收到預期效果。最近,國務院已經明確提出,要按照“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統一目標,同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近期改革應以建立新型疾病風險機制和醫療衛生服務競爭機制為重點。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建立新型的疾病風險共擔機制。其特征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投保金額比較低,能夠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根據中國的國情和實力,把醫療保險定位于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是正確的。但是,在界定基本醫療方面,目前存在著一些認識分歧。一種意見主張依據醫療費用的多少來界定,并據此設定了醫療保險統籌基本支付的封頂線,超過封頂的醫療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拒付。另一種意見主張按照病種而不是醫療費用的多少來界定,認為只要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病種,即使醫療費用比較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應支付。因為如果根據醫療費用的多少來界定基本醫療,很可能造成保了不需要保的,需要保的卻保不住的局面。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職工為了健康一般都舍得花錢,大多數家庭也有了一定的支付能力。在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改革過程中,職工最關心的主要是治療象高血壓、心臟病這樣的慢性病以及癌癥等大病所需的醫療費,單位或社會保險機構給報銷多少。而規定超過封頂線(如當地職工年收入的4倍)的部分不予報銷,影響了醫療保險對參保職工的吸引力,增大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阻力。
在貫徹現行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的同時,建議進一步研究按疾病模式確定基本醫療的界定。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可以克服過去,醫療費用全由公家報銷所帶來的種種弊端;二是可以大幅度降低醫療保險的管理成本;三是可以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功能,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也可選個別城市,探索按病種確定支付醫療統籌基金的辦法。
改革放開以來,中國的醫藥衛生事業有較大發展,人均預期壽命延長,健康狀況普遍改善。同時也應看到,醫藥衛生體制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藥品生產流通秩序混亂、一些醫療機構片面追求經濟利益、醫藥費用增長過快。為解決這些問題,在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必須進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措施包括:
1、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醫療服務質量。要保障群眾對醫療服務的選擇權:職工可以在若干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選擇就醫,建立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機制;職工可以在醫院購藥,也可以持醫生處方在若干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購藥,建立醫院藥房和社會藥店之間的競爭機制。進一點的改革,將在逐步規范財政補助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基礎上,把醫院的門診藥房改為藥品零售企業,打破過去醫療機構對處方用藥的壟斷。
2、多種形式辦醫,滿足不同層次需求。要按照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建立新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罐,并制定不同的財稅、價格政策,以滿足不同人群對醫療服務的不同需求。要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合理分工的服務體系,形成規范的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和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雙向轉診制度,更好地滿足不同疾病對醫療服務的不同需求。
3、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進行醫療資源優化重組。要打破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界限,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加強對衛生資源配置的宏觀管理。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調整和控制包括床位、人員、設備以及醫療機構在內的衛生資源存量和增量,鼓勵各類醫療機構合作、合并,共建醫療服務集團。
4、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整頓藥品流通秩序。要加大藥品生產結構調整力度,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規范藥品供求雙方的行為,進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同時調整藥品價格政策,降低“虛高”價格。
(七)補充保險應盡快走上發展軌道
近年來,我國在基本保險制度的改革方面有一些突破性進展,相比之下,補充保險層次的發展遠遠滯后。據勞動社會保障部統計,到1998年底,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職工不到全部職工的5%,積累基金僅64億元。與基本養老保險已經覆蓋近1.3億職工和離退人員,累計滾存近700億元基金相比,可以說,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至今仍然是國家強制型基本保險在唱獨角戲。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更為緩慢。國務院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試點意見要求各試點城市明確基本醫療保障的封頂線,超出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要通過補充保險來解決。《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指出:為了不降低對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措施,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實際上還很少有試點城市在發展補充醫療保險上取得成熟的經驗。從全國看,補充醫療保險尚未起步。
在我國,國家雖早已明確要鼓勵發展補充養老保險,但至今尚未制定相關優惠政策。近期應考慮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如果用人單位的供款水平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允許其在成本中列支;職工的供款水平在本人工資收入5%以內的,可免交個人所得稅。同補充養老保險相比,國家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支持是明確的,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充分利用優惠政策,積極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八)加強社會保障的綜合協調和社會監督
社會保障工作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如醫療保險涉及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失業、養老保險標準要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銜接,個人賬戶積累基金的營運管理和金融市場密切相關,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以及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商業保險業的配合,再有各項社會保障費用的管理與支出都離不開財政部門,等等。因此,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一些社會保障項目的改革還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國外的經驗也說明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往往需要高層次的跨部門協調。如美國,社會保障署負責日常事務,但根據法律規定,還由財政部、勞工部、衛生部、社會保障署負責人和國會推選的專家學者共13個組成社會保障咨詢委員會,每4年對全國的社會保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對未來的改革提出建議,交國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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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保障制度有待健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開始逐步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相應地,企業的勞動保障也徹底轉向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保障。國企改革的持續推進,傳統意義上的福利保障制度已逐步取消,真正層面上的社保體系尚未建立,國企保障同社保之間缺乏有效地銜接,進而出現了制度上的“盲點”。就當前形勢看,國企社保工作仍有下列突出問題:社保的覆蓋范圍較狹隘,不同企業和地區之間發展不均衡,社會化水平相對低下,社保基金有限,政策制度不一致、欠規范等。這樣一來,為數不少的國企職工由于企業效益不景氣而難以獲得勞動保障,另外,因社保程度偏低而又難以在社會上取得一份社會性勞動保障。2、勞動關系的利益沖突增多利益摩擦集中出現在企業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由于企業盲目地追求市場利潤,忽視職工勞動過程中的衛生安全保護,直接導致職工工資被克扣、醫療費及社保被拖欠、工作時間被肆意延長、工作環境欠佳等問題。3、勞動爭議頻發近年來,我國勞動爭議頻繁發生,牽涉到的勞動人員數量也持續上升,并且勞動爭議的內容較為繁雜,爭議調解的難度逐步增加。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最大的爭議內容表現在職工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的解除以及福利保險等,主要因經濟結構的升級和調整,企業出現破產、兼并或股份制改革,致使勞動關系變得日趨復雜,引起職工的勞動合同被撤銷;另外,合同終止后的經濟補償不到位,如福利、勞動報酬及一次性補償額被拖欠,也會引發勞動關系矛盾。4、勞動立法相對滯后勞動關系的明確有賴于勞動立法,然而,我國的勞動領域立法雖日益發展,但從總體看,立法工作仍滯后,勞動法律體系的健全依然任重道遠。另外,與市場經濟相關聯的勞動法尚未出臺或落實,造成勞動關系的維持和調節處于無章可循的被動局面。
二、國有企業勞動關系的改善策略分析
1、高度重視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及社保問題國家通過出臺《國企職工安置規定》等重要法規,保障和落實下崗職工的再就業,緩解和避免下崗職工的極端情緒和行為。除此以外,為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設立失業保險、最低工資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針對下崗職工各不相同的情況,要強化對再就業服務機構的監管,加大對下崗人員的技能培訓力度。2、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要盡快廢止舊經濟體制下的“國企保障體系”,完善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一方面可使新推行的社保體系用于保護下崗職工的切身利益,適應新社保體系的運行;另一方面更能減輕國企所面臨的負擔,將先前公費醫療、下崗報酬、福利住房、勞保、退休工資等企業開支的一部分轉移到新社保體系中,緩解社保基金來源匱乏的局面。3、強化勞動法制建設,加大執法落實力度毋庸置疑,勞動法律體系的完善,能起到科學調節勞動關系的作用。為此,立法機關要加大制定同勞動法相搭配的各項法律法規,特別要抓緊《勞動就業促進法》、《勞動關系法》等單行法的立法工作,同時,加大勞動執法力度,發現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不良行為,要堅決嚴肅懲處,以便于維護勞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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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省各地深入開展社會保障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為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為進一步做好全省社會保障工作,現將2001年全省社會保障工作考核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各市,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鞏固“兩個確保”,維護社會穩定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關于確保當前、著眼長遠的要求,繼續把“兩個確保”工作擺在首要位置,做到目標、政策、工作要求“三個不變”,高標準、高質量地抓實、抓好,保證不留死角。繼續實行“三三制”籌資原則,調整使用結構,認真落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加快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步伐,確保今年80%以上市、縣(市、區)完成并軌工作,失業保險基金全年收入達到9.5億元、收繳率90%以上。
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支付能力,繼續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拓寬基金籌措渠道和途徑,努力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全年增收15.72億元、收繳率達到95%以上、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100%的目標任務。
二、積極推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努力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爭取在今年底前全省80%以上的統籌地區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人數達到350萬人。11個市本級統籌地區年內要全面啟動,在制度創新、規范運作方面發揮示范作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出臺的同時,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抓緊出臺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健全企業離休人員醫療費用保障機制,完善改制企業有關人員的醫療保險政策。結合市縣機構改革,理順管理體制,整體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促進改革總體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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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基礎工作不斷完善
1、建立了《社區勞動保障站工作職責》《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2、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的摸底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信息表,及時掌握動態信息。
3、加強與企業退休人員的溝通聯系,發放聯系卡,及時為企業退休人員發放退休聯系卡,幾個月來,己發放了950張。
4、充分利用社區墻報、宣傳欄、上門宣傳等形式,廣泛宣傳勞動保障各項業務和政策,促進勞動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完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體系,不斷拓寬服務內容
1、按居住范圍劃片,將退休人員分成30個自我管理小組,并將社區工作人員劃片掛包,每月匯報一次,同時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增減變動工作,每月及時上報各類報表。
2、拓寬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
(1)幫助轄區內下崗困難人員、殘疾人員共計*戶,*人申辦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發放低保金*元。
(2)積極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兩保補貼*多人,實現再就業*人,并發放春風行動關懷卡*張為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共*人積極申報辦理小額貸款,申報的資金達60萬之多。
(3)按照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文件精神,6月1日至6月3日對居住在本社區范圍內的企業退休職工進行資質年檢,其中市屬退休職工*人,縣屬企業退休職工*人,圓滿地完成了退休人員年檢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繼續做好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退休人員和各種優撫對象的服務工作,實現服務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2、加強社區就業與再就業培訓,提高返鄉農民工和下崗人員的就業與再就業能力。
3、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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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營企業 利益保障 建議
不同于國企改制更多對事不對人。今天民營企業的內部“改制”主要是在于企業經營管理倫理、機制和文化層面的改革,涉及到企業主的切身利益,這需要更精細的設計思路、更扎實的基礎工作,更持續的努力投入。過去國企改制是解放生產力,今天民企“改制”則是發展生產力。民企“改制”對象本質上是企業自身素質、文化、基因中不適應新時代要求的部分,這些在一定程度上又是過去民營企業成功的模式和經驗。因此,民企“改制”會是一個痛苦的過程,會比國企改制更艱難。但是“國”無遠慮,必有近憂,民營企業如何與時俱進,“改制”發展值得我們去探索和深思。
一、民營企業改革中利益保障工作應邀循的原則
1、職工利益第一位原則
改制過程中,要把職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公道合理、公平公正。改制方案應充分爭求職工意見,通過廣泛的宣傳讓職工理解民營企業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取得職工的支持。在民營企業的改制過程中注意信息的及時有效的傳播,真正接受職工的監督。
2、立足發展的原則
立足發展原則,就是必須牢固樹立只有改制企業發展了,才能保障改制職工的權益和實現民營企業持續快速發展的目標。在改制過程中,選擇企業的承接者,不僅要從企業的經濟實力考慮,更主要的考慮企業的管理方式、發展策略,是否能給企業帶來長遠的發展前景。改制方案應以發展為主要決策因素。
3、合法規范的原則
合法規范原則,就是企業改制必須嚴格地依法辦事、規范操作,改制結果受法律保護。改制方案設計的所有事項都要做到有法必依。處理改制職工的勞動關系要以《勞動法》為主要依據,改制企業組建新公司及公司管理運作要認真執行《公司法》,改制企業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要以法定的程序和形式予以確認。依照法律確保權利主體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行政執法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遵守國家政策。
二、民營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利益平衡
1、了解不同層面職工對改制工作的要求
在民營企業改制過程中,不同的職工群體對改制有著不同的認識,不同層面上的職工有著不同的心態,因此要注意了解和掌握職工的真實思想,掌握職工對改制工作的真實看法,有針對性地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助力民營企業改革、改善職工生活狀況提供精神支持。從職工自身利益著想,無論怎樣的安置都難以彌補失去工作對他們的傷害,但是怎樣從人性的角度將職工的損失降到最小,讓職工的生活最大可能的保持穩定,這就要求企業在經營和管理中引起高度重視。通過企業文化建設和職業技能培訓培養職工的生存能力、應變能力和憂患意識,增強職工適應和認識環境變化的能力。所以企業改制前要切實針對企業改制的實際,及時調查和研究職工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企業改制的宣傳解釋工作,從正面引導職工認清企業改制的形勢,提高各層面職工對企業改制的支持和理解。
2、重視非正式群體的作用
要在做好不同層面上的職工的思想工作的同時,正視職工隊伍中各個層面上非正式群體的客觀現實和他們的影響力,著力做好非正式群體中重點人的工作,抓住非正式群體的心理特征,充分利用其內部成員之間易溝通、易交流、相互認同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其行為加以引導,通過他們之間的相互交流與溝通,把企業的行為變為他們的自覺行為,調動非正式群體在企業改制和社會穩定中的積極因素,使其在群眾中發揮正式群體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視職工思想工作,做好職工的心態調整,保證為改制提供穩定的外部環境,更利于職工盡快調整身份,找到新的生活方式。
三、保障方案的設定和實現
1、要使參加民營企業整體改制的職工得到更多的實惠
在方案的制定上,要充分考慮職工的利益。一方面大力組織職工進行再就業培訓,增強職工的生存技能。另一方面在政策上為職工的再就業提供支持,比如,在下崗職工的免稅,政府提供無息貸款等方面。只有職工生存能力增強了,他們擁有了充分的再就業機會,才能真正做到職工自主選擇,他們才會心甘情愿地、高高興興地實施資產和身份的雙置換。
2、為有償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解除后顧之憂
職工與企業有償解除勞動合同后,成為了社會上的無業者,其自身的一切都將由自己負擔。他們之所以經常借口找企業“鬧事”,主要是這個群體的管理尚沒有明確的規定,他們有著難以想象的后顧之憂,特別是社會保險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企業就應該主地與地方政府聯系,幫助他們落實有關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的接續和管理問題,從而,穩定他們不平衡的情緒、化解他們對企業的誤解,保持企業內部穩定的環境。
3、注重對離退休職工管理連續性和穩定性
離退休職工群體對企業有深厚的感情,在當年的各個時期都為企業發展做出過貢獻。他們離開崗位后,最大的愿望是期望自己曾經為之奮斗過的企業發展壯大,能夠使自己老有所依、老有所養。看著他們奮斗一生的企業分解了、轉換了門面,他們會很失落。過去企業離退休職工管理專門有部門有專人負責,現在推向了社會,將會怎樣。他們更是不能安心。隨著民營企業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的發展,對他們社會保障任務由企業負責管理轉向由社會負責管理。這是企業自身所不能左右的。首先在民營企業改制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保證離退休群體的管理的連續性。不能讓離退休職工感到無家可歸。要將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做的更細,首先應保證其活動經費的盡快落實。組織社區工作者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讓這些老同志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靠。保證這個群體的穩定。
4、在醫療養老保險政策上適當傾斜
有償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大部分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然而,在醫療養老保險政策上并沒有對這部分人群給予。人們總是容易將這部分人混同于下崗職工,其實他們并不享有一些下崗職工擁有的待遇,例如,下崗職工的醫療養老保險有再就業中心代為繳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待遇。退休職工免交醫療保險費用,享受社會統籌。對于有償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很大一部分人沒有再就業機會,再就業的工資水平也非常低,他們只能從有限的補償費中提出錢來交保險。這部分人的生活非常艱難,是政策應該給予傾斜的對象。為了改善企業改革的外部環境,提高社會成員整體生活水平,在社會保障工作方面,應該在醫療養老保險的政策制訂及落實方面,更多的考慮那些弱勢群體的利益。■
參考文獻
[1] 陳以鳴,對民營企業改革中職工心態分析及應采取的對策[J],攀鋼黨校學報,20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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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力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移交工作,今年接收離退休人員共人,其中市級人,縣級人,轉出退休人員人,現共有離退休人員人,其中市級人,縣級人。同時開展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為全鎮余名離退休人員全部辦理了養老金資格證,辦證率和發證率均為,并做好養老金年度審核工作。離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信息登記表的調查核實登記率為。我們做到每接收一名退休人員,就填寫一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信息登記表,發放一張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并對離退休人員進行上門調查核實與離退休人員見面,并且將信息登記表輸入電腦。同時,做好了離退休人員死亡申報工作完成率和統計報表工作。去年我鎮離退休人員死亡共人,已全部辦理了喪葬申報。
進一步完善離退休人員自管組織制度。年初,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各退休人員居住地址和人員數量,分為個自管小組,并選舉了名自管員。制訂自管員工作職責,充分發揮了自管員的作用。同時我鎮還切實關心退休人員的生活,著力提高退休人員生活質量,精心組織退休人員參加活動。投資萬余元建立退休人員活動中心個,添置桌椅、麻將、撲克、象棋等活動器材,購買書籍余冊,并成立了退休人員活動委員會,制訂了活動規章制度。今年共組織活動余次,參加人員約余人,極大的豐富了退休人員的生活。在我鎮退休人員活動中心,每天都有退休人員在打門球、跳舞、打撲克、打麻將等活動,極大的豐富了退休人員的生活,老人們各有所樂。
二、著力加強勞動就業工作
今年以來,我鎮根據與縣就業局年初簽訂的責任狀,積極開展職業介紹和就業再就業工作。切實做好勞動保障基礎數據工作,通過調查摸底,并逐項分類,登記造冊,掌握了全鎮的勞動力資源狀況,準確掌握全鎮再就業情況。截止年月底我鎮共有下崗職工余人,失業人員人。同時,我們加強宣傳和引導,在縣就業局和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幫助和引導下,新成立了家職業介紹所,為求職人員提供更多的用工信息,促進了全鎮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發展。月份,市勞動就業局在我鎮進行現場招聘,錄取名下崗女職工赴某省大拇指母嬰公司務工。今年以來,我鎮共安排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就業人,新增城鎮就業人口人,安排困難群體就業人數人,轉移農村勞動力人,免費職業培訓人,免費職業介紹人。還認真落實再就業政策,為名下崗工人提供了小額貸款證明。
三、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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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西部; 社會保障; 體系建設
一、完善西部社會保障體系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是國家為了保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的情況下,由政府和社會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是國家調整在社會保障中發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手段,目的在于維持公民基本的生活水平,從而使勞動力的再生產得以可持續。
西部平穩推進改革與發展的前提是要有一個完善的、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并要為這個體系建立一個面向全局性的、社會性的保障基金。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企業真正做到增強活力和市場競爭力,促進社會融合和社會穩定。迄今為止,西部已基本建立了“三條保障線”制度,保證了絕大多數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加強了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但是還必須看到,完善西部社會保障體系,實踐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運行與管理尚不規范,產生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渠道非常單一,資金缺口較大。西部省市區基本上是“吃飯財政”,支付龐大、沉重的社會保障,已是力不從心。如,2002年,青海省地方一般預算收入21億元,但2000年,該省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社會福利補助就已高達21億元,此三項已超過當年全省地方財政收入。[5]四川省180個縣(市區)中,就有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36個,財政赤字縣87個。2002年,全省低保資金年資金缺口高達11.3億元,[6]自己根本無法解決。一些省市區養老保險基金入不敷出,不僅對部分離退休人員沒有能力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而且還存在一些歷史欠賬,面臨著巨大的道德風險。如2002年,新疆全年征繳總收入32.04億元,全年養老金總支出34.91億元,當年收支差為2.87億元,減去當年收回的補繳金額1.41億元,實差為1.46億元。[7]
企業不按規定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目前許多企業一方面少報、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盡量少繳養老保險費。雖然社會保障部門不斷加大清欠力度,但往往是邊清邊欠,前清后欠,難以杜絕。如1998年,青海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僅為51%,比全國平均水平82.69%[8]低31.69個百分點。而截止到2001年底,新疆歷年欠繳25513萬元,2002年收回補繳欠費14056萬元,年度清欠目標任務也僅完成60%,年內完成到55.1%.2002年底新疆累計欠繳養老保險費17231萬元,低于2001年累計欠費,但歷年欠費中有幾年前就破產的一些企業所欠近的4000萬元已很難收回。[9]
企業對社保缺乏積極性,工作上不能積極配合。按照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當覆蓋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然而,新制度實行以來,盡管社保部門為擴大覆蓋面做了許多工作,但多數非公有制企業仍不愿意參加。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三三制”的籌資辦法難以完全落實,有些下崗職工沒有足額領到基本生活費,還有一些下崗職工由于企業停產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社會群體上訪和妨礙公共秩序等事件時有發生。據調查,80%以上的中小型民營企業不按規定給就業者繳納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致使大部分大中專畢業生和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不愿到中小型民營企業工作。且就業轉失業的動態性增強,使得已就業人員波動很大,難以安心就業,勞資、社保關系極不穩定。[10]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建帳率比較低。如,2002年,此項工作搞得比較好的新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建賬1098771人,在職職工個人帳戶建賬率也僅為85.2%.[11]因此,必須大力加強和完善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改革和發展創造社會穩定的條件。
(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水平還比較低,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需求不相適應。西部社會保障工作已經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急需進行改革。根據當前兩種經濟體制轉換過程的實際,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需要一個漸進過程。應當堅持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的基本方針,逐步由“全部包攬”向“國家、單位、個人”三方負擔轉變;由“企業自保”向“社會互濟”轉變;由“福利包攬”向“基本保障”轉變;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由“政策調整”向“法律規范”轉變。但目前西部大部分省(市區)都還做不到這一點。主要是:
社會保障覆蓋面還不廣。如,2002年,青海省參加失業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分別為32.2萬人、39.2萬人、51.11萬人,只分別占青海當年末職工總數的11.05%、13.45%、17.55%.[12]同年,新疆參加失業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分別為131.29萬人、115.5萬人、148.1萬人,只分別占當年末職工總數的54.19%、47.68%、61.13%.[1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參加失業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分別為53.88萬人、66.95萬人、87.57萬人,只分別占當年末職工總數的56.41%、70.10%、91.69%.[14]
西部各省市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執行的情況都比較差。到2002年,新疆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只有烏魯木齊和哈密兩個城市,其中,烏魯木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56199人,只占企業退休總人數的49.8%.[15]國有企業執行得還相對好一些,其他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和“三資”企業執行得都比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