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業務流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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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擔保;不良資產;風險管理
作者簡介:李月明(1984-),女,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從事資產經營及法務助理相關工作,2010年起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在職研究生學習,攻讀經濟學碩士學位,研究方向為金融學-投資方向。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9.18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9-46-03
長期以來,不良資產管理作為擔保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擔保業務開展的整個運作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金融環境不甚景氣、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實體經濟處于相對萎靡的狀態,這些現狀使得擔保行業的經營環境變得更加復雜。在經濟處于下行通道的低迷期,擔保業務的代償風險隨之增加,如何將現有的不良資產進行有效的處置,真正實現擔保運營的“有代償、無損失”,成功化解主營業務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風險,這已經成為衡量擔保公司業務能力的一個重要體現,同時也是擔保公司全面健康協調發展的有力保障。
風險管理是指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駕馭、風險監控等一系列活動來防范風險的管理工作。擔保公司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是指通過設計完備的代償預案、密切跟蹤項目運營、準備訴訟追償方案、制定完善的資產處置經營策略等風險防范措施使得因擔保代償、投資的目標未能實現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不順利而形成的資產避免價值貶損。研究表明,代償風險是擔保公司經營發展必須面臨的管理風險,因此,對代償后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一、擔保公司不良資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通過對不良資產開展有效的經營管理活動,可以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率,實現提高資產質量的目的。這對公司業務和經營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是擔保公司適應經濟形勢變化的需要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發展,世界各經濟體和各國之間經濟聯系越來越緊密,而相互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經濟動蕩和隨之產生的金融風險也隨之增加,建立敏感且能夠有效應對突如其來的金融危機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是十分必要的。而建立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機制,作為公司風險管理體系中風險防范和化解的最終屏障,是上述防范和化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是擔保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擔保行業自上個世紀90年代興起,目前已經進入快速發展階段。隨著擔保規模的不斷增長,擔保代償并由此形成不良資產不可避免。擔保行業自身機制的完善和成熟使得擔保成為金融交易對手一個比較重要的增信補充手段,與此同時也對擔保行業的風險化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不良資產卓有成效的管理恰恰體現了這方面的能力。只有在承做風險、運營風險之后能夠真正控制住資產損失風險,這才使得擔保業務的運作流程真正形成良性循環,才能真正實現擔保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是公司完善經營機制的必然要求
擔保行業在發展初期業務研發側重點在于開拓市場,即設計較為新穎的擔保嵌入式交易結構,來尋找市場中的潛在需求。伴隨公司業務模式的創新和擔保規模的擴大,對于擔保流程優化的關注越來越多,建立更加完善且適應市場壞境的全面風險管理體制成為擔保公司業務成熟的又一個標志。為業務規模化發展可能產生的不良資產搭建一個處置和經營平臺,解決公司業務風險的最終出口問題,是公司完善經營管理機制的必然要求。
(四)對不良資產進行風險管理是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
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發現價值、創造價值的過程。對已經產生的不良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合理經營,既可以將資產損失降到最低,又可以提高不良資產的價值,即在滿足公司流動性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實現代償資產的保值增值,并為公司創造效益。
二、擔保公司不良資產管理的常見問題及根源
同其他業務的風險管理組成要素相似,擔保公司不良資產的風險也可劃分為諸如法律風險、經營風險、管理(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政治風險、自然災害等,但具體細化到擔保業務的一個環節,風險識別與控制常常同現存的問題緊密相關。擔保公司目前管理不良資產的現狀主要有以下特點:
1、現存的資產質量不高、損失率大。大多數用來抵債的房產、地產均有法律瑕疵或者他項權利限制,處置的遺留問題很多。代償預案中往往考慮的抵押物情況過于樂觀,隨著項目條件的惡化,糾紛以及衍生問題逐漸暴露出來,解決起來需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
2、債權隨著時間的推移面臨落空風險。不良資產在發生初期如果錯過了控制資產的最佳時機,被動局面不容易從根本上實現扭轉。隨著時間的一再拖延,可能面臨合同對象被撤銷、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等情況。
3、處置成本偏高且供過于求,很難尋找到合適的買方市場。為滿足公開、公平、公正的資產處置原則,目前資產交易大多通過產權交易所進行,但程序較為繁雜。目前還沒有信息相對透明的成熟公開市場進行便宜操作,增加了資產的處置難度和損失風險。
結合工作實踐并經初步梳理,本文認為導致上述狀況的主要原因是:
1、外部原因。
(1)債務企業費盡心力逃脫債務。 債務企業通常利用子公司、控股公司或者其他關聯公司來轉移公司資產,使得債務人本身喪失償債能力。
(2)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 地方政府出于保護當地利益等因素出發,往往通過行政手段干預項目的實施或利益的分配,影響到公司的權益。
2、內部原因。
(1)合同、協議不規范,操作過程有疏漏。在眾多遺留的有關不良資產的訴訟中,合同條款的不全面和疏忽為后來許多問題的滋生留下了隱患。最常見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合同要件欠規范甚至缺失。有些合同由于不是雙方同時簽署的,所以在簽約地以及簽約時間方面信息缺失,合同要件欠完備。這為后來涉訴后管轄的確定以及訴訟時效的起算帶來了很多不必要的爭議。
二是口頭約定無證據。規范的合同條款沒有確定時,許多口頭的約定沒有證據來證明,以至于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三是項目經手人較多時,在合同資料管理方面有待加強,項目原件資料的不完備常常使原本較有勝算的訴訟陷入被動。
(2)設置連帶擔保保證工作有待進一步改進。一般而言,在合作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在客戶提供的保證金或者抵押物的估值明顯低于預期代償資金的情況下,擔保公司一般會要求對方提供一個具有經濟償還能力的經營企業提供信用反擔保或者再附加合作對象主要負責人的個人連帶責任擔保。在這種情形下,公司在實際掌控連帶保證方、連帶保證人的資產信息方面有必要進一步細化,尤其是實物資產的相關信息。一旦出現代償,擔保公司很可能面臨追及的資產被轉移或者權利已經被限制的情況,處理后續問題會變得格外復雜。此外,在對連帶責任人的擔保責任進行追索的過程中還必須注意訴訟時效問題,否則擔保人可能以此為抗辯使得擔保公司的正當權利落空。
(3)訴訟時效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民法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與擔保公司的業務密切相關。在初期的業務開展中,擔保公司一般都是以債權人的身份介入的,所以就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一般債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所以項目承辦人在進行項目統籌管理時應該將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掌握清楚,以避免錯過主張權利的最佳時機。未來擔保業務一旦發生代償,也應當在第一時間將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統計,使項目在公司業務流程的開展中能夠很明晰地提醒項目承做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維權措施。
三、加強擔保公司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
加強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要把擔保公司的整個業務流程看成一個整體,綜合予以考量。隨著擔保業務的逐漸規范和成熟,必須有相應的較為完備的制度與之匹配。
1、加強盡職調查中對資產調查部分的細節管理。在項目承做階段,業務人員應著力對客戶的資產情況進行較為完備的調查。除訪談外,盡可能輔助工商、房產檔案查詢工作,對關聯資產做好相應的登記工作,以便在項目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應對,把握項目主動權。
2、項目代償預案應細化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在項目運營階段,業務人員要提前預判,設計較為穩妥的項目運營方案,解決項目承做初期的一些措施落實難題。項目人員要對在保項目進行不定期跟蹤,核實代償預案的合理性與執行可能性。一旦出現資產縮水或者權屬變動時要保持敏感,盡可能將風險化解于較為優化的運營管理過程中。
3、完善訴訟時效統計制度,制定相應的預警機制。擔保公司的業務承做、運營人員都應具備基本的法律素養,對于訴訟時效的規定要靈活地應用于業務運作過程中。從公司管理的角度,建立比較完善的定期更新的訴訟時效統計制度是必要和可行的,定期更新數據的過程也是預警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
4、提高業務人員的資產處置能力,拓寬視野,使得經營手段更加多樣化。資產處置是一門學問且隨著金融企業的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對于資產處置方面的人才有更大的需求。擔保公司的業務人員不僅要提高自己的業務承做能力,更應該拓寬視野,提高自己對資產價值的預判能力。如果能夠將理論知識同具體的擔保業務實踐相結合,將不良資產處置定位為擔保公司的又一業績增長點和核心競爭力,不斷探索資產處置經營的方法,將會給擔保公司注入新的活力。
5、加大同資產管理公司等專門進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機構之間的聯系,探討合作模式,增加公司資產保全的靈活性。擔保公司的資產規模及人員配備同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無法相提并論,但業務的不斷發展對擔保公司的資產處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探討新的合作路徑,將現有的資產管理公司的比較成熟的經驗同擔保公司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將現有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對于預期有較大收益的資產要窮盡一切手段追償,而對于預期損失較大的資產可以嘗試打包進行債權轉讓的途徑,以期能夠同資產管理公司的專業進行一個較好的銜接,互利共贏。
綜上所述,隨著擔保行業逐漸發展至穩健、成熟階段,作為擔保業務風險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不斷探索不良資產管理、經營的新途徑成為當務之急。風險無處不在,且風險與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正相關。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并著力研究不良資產的風險管理策略、方法、機制,以便形成一個健全、完善的擔保業務風險管理體系,真正提高擔保公司應對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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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大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小企業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1-0118-03 中圖分類號:F830.5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大型企業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渠道不斷增加,“金融脫媒”現象日益突出,對銀行貢獻度逐步下降,使銀行對公業務盈利空間逐漸收窄。為應對這種局面,各家銀行不斷加快信貸業務結構調整和戰略業務轉型,尋找和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而以民營經濟為主的小企業,近年來不僅企業數量增長迅猛,而且生產總值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也越來越大,自然成為銀行關注的焦點。但由于種種原因,各家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業務發展狀況不如預期,不論是規模總量或是利息收入,對整個公司類業務的支撐作用均不明顯。本文通過對影響大型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業務發展的原因進行分析,進而提出進一步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建議。
一、影響大型商業銀行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的主要制約因素
(一)經營觀念和經營方法落后,不適應直至阻礙小企業信貸業務發展
由于過去經濟體制和歷史原因,大型商業銀行作為國家專業性銀行,其信貸業務主要是針對大中型國有企業,政策性大于商業性,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簡單。后來隨著國有銀行商業化,營利性逐漸占據主要地位,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也隨之發生改變,但貸款對象仍然主要針對大中型企業,信貸業務具有客戶少、金額大等特點。所以,商業銀行在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方面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方面是認識上的短視行為,認為小企業客戶規模小、所有制成分復雜、經營穩定性差,且貸款數額小,客戶分散,單戶貢獻度不高等,對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只是停留于“下發幾個文件、試驗性的突破幾筆”的“喊口號、試驗田”階段,沒有真正當作一項戰略性業務真抓實干;另一方面是經營方式、方法亟須創新。由于小企業業務的特殊性,銀行原來經營大中型客戶的方法一般不能直接套用在小企業身上,經營、管理小企業客戶的經驗普遍不足,專業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小企業財務信息質量普遍不高,尤其是指標“矮化”現象影響銀行信貸投放
按照當前銀行信貸業務政策,銀行在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前,必須依據客戶提供的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等財務信息及其他信息,對申請貸款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并把評級結果作為是否投放貸款以及如何投放的重要依據。但由于財務管理不規范、避稅等原因,小企業的財務信息一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蓄意“矮化”問題,據此進行的信用評級一般低于實際情況,限制了小企業信貸業務發展空間。雖然有的商業銀行已針對這種情況,增加了“結算業務量”、“開立基本賬戶”以及主要股東“個人財產”等主觀評分指標,但對于新客戶以及害怕“露富”客戶,評級結果往往還是不理想,導致很多優質客戶因達不到信貸門檻而被阻止門外,影響了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發展。
(三)小企業因資金實力、社會地位等原因,提供抵押、擔保等第二還款來源比較困難
銀行小企業信貸業務與一般公司類信貸業務相比,在授信申報、審批、發放等流程上都進行了適當簡化,可相反小企業卻普遍具有財務管理不規范、抗風險能力弱、人員素質較低等特點,加之信用環境建設、法制建設滯后,所以貸款風險更大,第二還款來源的保障性作用顯得更為重要。但由于資產少、規模小等原因,小企業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第二還款來源的能力相對較弱。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符合銀行抵押要求的企業自有財產較少。據調查,小企業提供的抵押物一般多集中于廠房、土地等固定資產,但由于企業體制、財力不足、歷史遺留以及政府管理機制等原因,很多小企業使用的廠房、土地等,產權手續不全,有的甚至存在法律糾紛、產權不明晰等瑕疵,不符合銀行對抵質押物的審查要求。二是小企業能夠提供的既愿意提供擔保又符合銀行要求的第三方擔保單位較少。由于大中型企業與小企業之間,在資金實力、經營環境、社會地位等方面存在不平等,如果沒有特殊原因,一般大企業不愿給小企業提供擔保,而愿意提供擔保的小企業有時又難以通過銀行審查,導致落實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三是有些專業擔保公司的實際代償能力不足,影響擔保有效性。由于尋找合格的擔保單位相對困難,很多小企業信貸業務由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但據了解,由于國家監管不到位以及缺乏行業自律,目前擔保公司存在運作不規范現象,主要表現為超能力擔保,現金等短期償債資產管理不符合規定,注冊資本不真實以及沒有足額提取保證金、風險準備金和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等問題,影響實際擔保能力,銀行出于風險考慮,對接受這種擔保方式積極性不高。
(四)產品流程設計沒有真正體現出小企業信貸業務便捷、快速等特點
小企業信貸業務主要是在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的基礎上,于較短時間內滿足客戶快速、小額的融資需要,所以具有“短、頻、快”等特點。但目前各大型商業銀行的小企業信貸產品設計,沒有充分體現出小企業信貸業務便捷、快速的業務特點,影響小企業信貸業務開展。如商業銀行某支行,2007年度辦理5筆小企業信貸業務,從經營部門上報項目材料到審核批準后貸款支用,平均46.5天(見下表)。如果再加上貸前調查時間,一筆業務可能需要2-3個月。
據調查,影響小企業信貸業務辦理速度的主要原因:一是貸前調查階段,在落實合法有效的第二還款來源基礎上,銀行客戶經理既要調查分析經營狀況等企業第一還款來源情況,還要了解企業主要所有人的個人信譽、個人財產等情況,工作量比一般公司類客戶基本沒有減少。二是申報階段,需要準備紙質調查材料、申報材料以及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錄入大量信息,同一般大中型客戶基本沒有區別。三是審批階段,由于小企業信貸業務風險的特殊性,經營人員和審批人員對不同小企業客戶風險掌控的側重點不同,貸前調查資料一般要經過多次反復補充搜集,拉長了審批過程。
(五)貸后管理沒有充分體現小企業特點
目前,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貸后檢查頻率、內容以及檢查結果上報方式等貸后管理工作,均與一般公司類貸款要求一樣,沒有充分考慮小企業信貸業務戶數多、金額小等特點,加大了貸后管理人員的工作量。再加上原有業務考核機制的局限性,導致信貸人員熱衷于追求大客戶、大金額。從長遠來看,隨著客戶的增多,這樣的貸后管理無法滿足業務需要,也不利于貸款風險防范,所以研究制定專門的適合小企業信貸業務特點的貸后管理辦法勢在必行。
(六)缺乏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業務經營隊伍
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專業經營隊伍是保障小企業信貸業務健康、快速發展的關鍵,但大型商業銀行目前的經營隊伍還不能滿足業務發展需要。一是人員相對較少。如某銀行二級分行,公司業務部門全部人員19名,其中經營小企業業務人員3名,主管由公司業務部副經理兼任,經辦人員2名,小企業業務經營人員占全部人員的15.8%。二是人員不專職。由于大型商業銀行小企業業務開展時間短,目前規模不大,經營人員往往還兼管一定數量的大中型客戶,影響小企業信貸業務的進一步開展。三是專業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由于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特殊性,原來經營大中型客戶的經驗一般不能直接套用在小企業身上,經營、管理小企業客戶的經驗普遍不足,專業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
二、大型商業銀行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建議
為應對日趨激烈的小企業信貸業務市場競爭,大型商業銀行應在對自身優勢和劣勢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趨勢,立足長遠,優化內部資源配置,培育自己的核心競爭力,逐步建立自身的可持續競爭優勢。
(一)進一步轉變經營觀念,樹立整體戰略意識,并建立有效的考核機制以促進小企業業務發展
目前,各大型商業銀行已認識到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有些銀行已將其列為戰略性業務之一,但部分基層機構認識上還不到位。因此,要做好小企業業務,首先必須上下統一認識,真正把小企業信貸業務當作戰略性業務來抓,及時選擇有潛力的優秀小企業提前進入,一方面享受企業快速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在扶持企業成長過程中與其建立密切的銀企關系,使之成為自己穩定的優質客戶。其次,各行在目前市場開拓階段,針對小企業信貸業務單戶金額小、客戶分散、工作量大等特點,建議把小企業信貸業務市場占比、客戶數量及利潤貢獻等作為單獨考核指標,納入對下屬分支機構的考核體系,并配套制定權重較大的激勵政策,核定專門的發展費用,配置專項貸款規模,從管理機制上調動各行積極性,促進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發展。
(二)設立專門分支機構實行專業化經營,同時建立適當的培訓和激勵機制,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
設計和建立高效運作的組織結構,是保證業務健康快速發展的基礎,也是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目前各商業銀行普遍實行的在公司業務部門內部設立小企業業務經營機構的組織架構,在小企業業務開始階段確實有利于業務開拓,但隨著進一步發展,這種模式可能會造成小企業信貸業務與一般公司類信貸業務之間的資源競爭。況且小企業信貸業務經營、管理以及風險特點等有別于一般公司類業務,所以建議設立專業性的分支機構,以更有利于進行針對性業務研究和提高專業化經營管理水平。
同時,建議各商業銀行通過內外部競聘擇優選用優秀人才充實小企業信貸業務經營隊伍,并不斷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的培訓。建立針對業務特點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信貸責任追究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服務水平,促進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
(三)研究制定適合小企業信貸業務特點的標準化業務流程,進一步提高貸款發放速度和貸后管理工作效率
結合小企業融資“短、頻、快”的特點,研究建立快速便捷的小企業信貸業務流程,如由銀行經營、風險和審批等部門聯合研究制定選項式的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和貸后檢查的標準格式文本,提高貸款辦理速度和貸后管理效率等。同時,在目前業務拓展階段,應針對小企業信貸業務風險特點,統一風險偏好認識,重點考慮把握第二還款來源因素,以提高貸前調查速度。
(四)緊密結合客戶需求和業務特點,研究創新小企業信貸業務產品
針對當前大型商業銀行小企業信貸業務存在的準入門檻高、發放周期長等問題,結合小企業客戶抗風險能力弱、又難以提供符合要求抵押擔保的現狀,可研究開發新的信貸業務產品,以促進小企業信貸業務發展。如:可將商業銀行現有的“循環額度貸款”、“供應鏈融資”和“應收賬款管理”等業務流程融合起來,推出“循環流資小額貸款”。具體流程包括:第一,審批環節,引入“循環額度”授信,對符合信用等級要求的客戶授予一定數額的“循環額度貸款”額度,客戶在與銀行簽訂《循環額度貸款合同》后,在有效期內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求,隨時支用、隨時還款,機動靈活,大大縮短審批周期。第二,發放環節,按照“供應鏈融資”的有關要求,在企業向銀行提出單筆貸款需求時,提供貸款具體用途的證明材料,比如:產品購銷合同、勞務服務合同等,并經銀行小企業業務負責人審批確保貸款發放后未被挪用。第三,貸后管理,企業實現的相應銷售收入應匯入銀行還貸資金專戶,用以歸還“循環額度貸款”,如形成短期應收賬款,應委托銀行進行“應收賬款管理”,收回一筆歸還一筆貸款。
(五)構建風險控制體系,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
在大力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同時,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積極防范相關風險。一是要把好客戶準入關,選擇經營前途好、信譽好的客戶。二是要認真落實好第二還款來源。在第二還款來源這一事關該業務風險防范和健康發展的關鍵環節,應重點關注抵押物估值、抵質押手續、擔保單位選擇等方面問題。如針對擔保公司擔保能力不足問題,可由上級分行綜合考慮注冊資本、資產流動性、擔保總額以及以往經營業績等因素,統一進行資格審核,各基層行在上級行確認范圍內具體選擇合作對象。三是重視貸后管理,了解掌握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抵質押物價值變化等信息,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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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從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的重要意義出發,立足于政府采購信用擔保下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政府部門、物流企業、擔保企業、中小企業中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對促進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具有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政府采購;信用擔保;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138
財政部在2011年政府《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為政府采購誠信體系構建提供條件。目前。據了解,政府采購信用擔保主要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三種形式,需要充分發揮專業擔保機構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資金難題的解決。而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主要是以中小企業為核心,選擇并利用一個核心企業,基于它的良好信譽擔保,深入挖掘和發揮企業第三方物流的能力,從根本上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和降低融資風險。
1 政府采購信用擔保下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存在的問題分析
1.1政府部門方面
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在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十分重視,進行積極探索的同時也制定和出臺相關法規政策文件,但是就目前發展形勢來說存在著法規政策文件多、針對性和適用性有待提升。一方面,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采購信用擔保下缺乏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法規體系,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門執行的難度。另一方面,政策大部分都是各個政府部門獨立出臺的,缺乏針對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對涉及融資的中小企業來說約束力不足,難以實施有效的管理。再者,相關政策文件沒有充分結合實踐,大部分屬于指導性文件,實施細則和標準不明確,導致政策難以落實。
1.2銀行方面
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制定和出臺的政策以及宣傳廣告都非常多,但是由于銀行對風險回報比的敏感,導致銀行在處理中小企業貸款方面限制比較嚴格。因為中小企業業務量小、營業額低、資金周轉問題明顯,在一定程度上中小企業承擔風險和波動能力不足,企業經常面臨資金鏈緊張的問題。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每筆貸款都有嚴格的要求,尤其是操作程序和流程方面,所面對的中小企業數量多、工作量大、成本高,導致銀行更偏愛為大企業的融資貸款。再者,因為政府部門擔保在銀行方面是屬于無效的行為,導致政府采購合同沒有任何的約束力,政府采購信用擔保下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還有待加強,甚至面臨著許多風險。中小企業貸款設置標準高、要求嚴、程序慢,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貸款難度。
1.3擔保公司方面
就目前來看,中小企業金融融資缺乏擔保公司的競爭,因為一般由政府采購部門指定,擔保公司和銀行對接的現象導致擔保公司沒有市場化,沒有競爭壓力的擔保公司在工作效率、業務類型、收費和服務方面都不盡如人意,沒有把握好市場的需求整體業務和工作缺乏創新,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和客觀需求認識與分析不足,難以提供專業化、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的優質服務。一方面,手續費偏高的問題挫傷了中小企業金融融資的積極性。擔保公司沒有結合中小企業的融資時間和融資金額等方面因素,中小企業的融資金額手續費都在3%~5%,相對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利率高、貸款總成本高而利潤空間小。另一方面,擔保企業業務類型單一。沒有立足于融資企業如預付賬款階段等發展情況創新業務,而是在統一的業務流程和收費標準下為中小企業金融融資進行擔保,手續繁雜、擔保申請審批時間長的問題使得中小企業喪失了最佳的商機。
1.4中小企業方面
目前市場上中小企業缺乏信用、信譽觀念的現象普遍存在,甚至有許多中小企業存在著抽逃資金、拖欠賬款等欺詐行為。正是這小部分企業所存在的信用問題,導致中小企業在整體市場中的信用形象降低,也成為銀行金融融資名單中的高危客戶。銀行等相關的金融機構出于對資金方面的安全考慮,在中小企業金融融資方面程序更加嚴格、政策更加審慎、手續更加麻煩,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增加了其交易成本,也導致中小企業所需要的貸款申請難以落實。
1.5物流公司方面
物流企業在當前的中小企業金融融資方面所表現的問題就是存在著業務操作風險,當然還有明顯的道德風險問題。我國物流公司相對來說在規模、實力方面都還比較薄弱,缺乏完善的管理體制,員工業務培訓不足和相關交接手續不明確的問題增大了物流企業貨物和資金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再者,當前物流企業對市場信息把握不精準、追蹤不及時,難以為銀行提供全面有效的市場信息。因為銀行和物流企業在中小企業金融融資方面是屬于委托關系,關系不牢固可能存在著道德風險,甚至有部分物流企業存在著虛假信息上報的現象,與融資的中小企業合謀出現損害銀行利益的現象,最終影響了訂單的完成。
2 政府采購信用擔保下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發展的建議分析
2.1發揮政府部門作用
要充分認識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在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中的作用,從認識出發在積極探索的同時,制定和出臺具有針對性的和適用性的相關法規政策文件。一方面,把握好中小企業金融融資的現狀和問題,制定和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政在府采購信用擔保下構建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法規體系,為政府部門執行提供法律依據。另一方面,推進各個政府部門聯合討論出臺政策,增強對中小企業金融融資的約束,確保相關政策文件充分結合實踐,適當減少指導性文件,明確實施細則和標準,實施全面有效的管理。
2.2優化銀行工作模式
把握好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作用,在制定和出臺政策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有針對性的宣傳廣告,結合風險回報比適當放松中小企業貸款方面的限制和程序。不能僅從中小企業業務量、營業額、資金周轉時間等方面來考慮,還要具體結合市場需求,考慮中小企業的發展前景、風險和波動的承受能力。在綜合考慮中小企業資金鏈緊張問題的同時,要深究背后原因,慎重考慮對中小企業的每筆貸款,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簡化操作程序和流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貸款不存在著偏見。再者,要提高政府部門擔保在銀行方面的公信力,推進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效應,增強對銀行的約束力,著重解決好政府采購信用擔保下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的風險問題。
2.3推進擔保公司業務創新
在中小企業金融融資方面加強擔保公司的市場競爭,減少由政府采購部門指定的行為,不直接實施擔保公司和銀行對接的行為,而是引導擔保公司市場化,在激烈的競爭下創新發展,引導擔保公司在工作效率、業務類型、收費和服務方面都準確把握好市場的需求,從整體業務和工作出發進一步進行創新,認真分析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和客觀需求,力爭提供專業化、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的優質服務。一方面,合理設置手續費,采取措施提高中小企業金融融資的積極性。擔保公司要充分結合中小企業的融資時間和融資金額等方面因素,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利率,引導貸款總成本下降的同時為中小企業爭取最大的利潤空間。另一方面,創新擔保企業業務類型。要立足于融資企業如預付賬款階段等發展情況創新業務,根據市場需要優化業務流程和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下,適當簡化手續,縮短擔保申請審批時間,為中小企業金融融資選擇最佳的商機。
2.4提升中小企業認識
在市場上要采取措施提升中小企業自身對信用、信譽觀念的認識,拒絕抽逃資金、拖欠賬款等欺詐行為。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問題的立法,從法律意識培養出發增強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的信用形象,將它們從銀行金融融資的高危客戶名單中刪去。也要結合銀行等相關的金融機構對資金方面的安全考慮,在中小企業金融融資方面程序積極實施嚴格的手續和流程的同時,也要考慮到業務需要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及時落實中小企業的貸款申請。
2.5引導物流公司科學發展
要著力解決好物流企業在當前的中小企業金融融資方面的業務操作風險問題與道德風險問題。引導我國物流公司科學發展,要從規模、管理體制、監督機制、員工業務培訓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標準,明確相關交接手續,推進物流企業貨物和資金監管到位。再者,引導物流企業強化對市場信息的把握,及時追蹤為銀行提供全面有效的市場信息。要穩定銀行和物流企業在中小企業金融融資方面的委托關系,防止任何道德風險或物流企業虛假信息上報的問題,與銀行實現互惠互利、雙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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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服務模式:十年傾情三農
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金融主力軍,該行自2000年始便進行客戶經理營銷制和信用村的評定試點工作。在探索完善支農體系建設方面,該行實施了“六步走”戰略,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最終實現了金融服務由擔保向信用的根本性轉變,并讓每一位農民享受多層次、個性化的金融服務變成了現實。
第一步,2000年之前是最初的無信用創評,即誰需要貸款經申請考察直接發放階段。
第二步,2000年開始小量客戶信用創評,即分散評定發放小額貸款階段。
第三步,2003年開始整村整鎮進行大范圍信用創評,即全面開展支農營銷網絡建設階段。實踐證明,以評定信用村(戶)為主要內容,以推行貸款證、貸款上柜臺為重點的支農營銷網絡建設是適應當前小額農戶貸款的最有效的貸款模式之一。
第四步,2007年開始“村大聯保體”信用互助創評。
一是信貸金額更高。農民授信額度由原來最高5萬元擴大到100萬元,能及時有效地滿足會員的生產經營需求。二是貸款利率更優惠,利率較原來優惠30%。目前,該行已經在31個村開展鄉村“2+1”貸款,已發放貸款10055萬元,支持1957家農戶擴大再生產。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副主席蔣定之等就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情況先后到壽光市調研,稱贊該產品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提供了一條新的有效渠道。
第五步,2009年開始純信用貸款階段。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誠信意識日益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成為發展生產的重要動力。該行緊緊圍繞推動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工作目標,根據實際情況開辦了信用貸款,全面推進經濟建設。在農村市場,該行首先對連續三年無不良記錄的3A級信用戶辦理“誠信通”農戶免擔保貸款。“誠信通”農戶免擔保貸款是完全以農戶信譽為保證,無需提供任何擔保,只需簽訂借款合同,最大限度簡化了貸款手續,為農戶提供了極大便利。到目前,已為149戶農戶發放“誠信通”貸款1253萬元。到年底,預計達到3000戶,授信金額達3億元。在市區,開辦了“白領通”信用貸款,為企事業單位公務員和優質企業副總級以上高管人員等高端客戶群體中發放信用貸款。到目前,已辦理“白領通”貸款834戶、1.8億元,其中信用貸款1158萬元。
二、產品體系:五大系列產品
“標準+點菜”為客戶量身定做“融資解決方案”
近年來,在上級聯社的指導下,該行積極適應市場變化,密切關注市場需求,逐步創新規范了“金惠農”助農貸款、“自由薪生活”個人商務貸款、“新生活運動”個人消費貸款、“金助力”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和“聯盟金生”信用聯盟貸款等五大系列30多種信貸產品。既可以為客戶提供標準化的“套餐服務”,也可以根據客戶需求量身定做“融資解決方案”,逐步建立起了“品種齊全、口味豐富”的金融產品體系。
1、完善產品體系,為客戶提供標準化的“套餐服務”。對蔬菜種植、禽畜養殖的農戶和合作組織開辦了“聯戶聯保”、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等“金惠農”助農貸款系列,為他們提供發展資金,推動產業升級;對出國勞務、外出務工返鄉人員開辦了出國勞務個人貸款、外出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等產品,幫助他們外出打工和回鄉創業;對公務員、教師、電力等企事業單位白領開辦了以住房、汽車等大件消費為主導的消費貸款,倡導有房有車的新生活運動;對專業市場等個體工商業戶、城區居民推出了以沿街商業房或個人住房為抵押的“一抵通”、“聯戶聯保”、“專業市場聯盟”等個人商務貸款產品,為他們解決了創業的資金難題;對經濟園區新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大,流動資金少和部分企業因搬遷或改制原因導致土地權證、房產證未及時辦妥而無法申請抵押貸款的現狀,該行在各大園區引導組建“中小企業信用聯盟”。為解決貸款擔保難、手續繁瑣等問題,該行推出了“循環信貸”、“保兌倉”、“倉儲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第三方監管動產質押”等“金融套餐”。到今年5月末,該行已累計發放貸款430多億元,支持了壽光農業產業化和各類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
2、順應市場需求,為客戶提供“特色菜品”。在提供五大系列30多種信貸產品的同時,該行積極順應社會發展和市場形勢,推陳出新,積極研發新產品,不斷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老百姓的需要。
一是推出“4+1”農業產業鏈貸款,打造現代農業的“金紐帶”。針對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活動不規范、活力不足的現狀,該行在原來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的基礎上,創新研發了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高端信貸產品――“4+1”農業產業鏈貸款(龍頭企業+擔保公司+專業合作社+農商行+農戶),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標準化發展。該行在全市200多家合作社中選取了東方譽源蔬菜產銷專業合作社和億嘉農化專業合作社進行試點,并已在全市進行推廣。通過發揮合作社、擔保公司的牽頭和載體作用,加大對社員的支持力度,發揮了龍頭企業輻射帶動作用,解決農業產業鏈條中資金不足、各環節不夠緊密等問題。
二是在全省首推“新居樂”農民住房貸款,推動新農村建設。目前,該行已為古城街道辦常治村、圣城街道小東關村等19個村1102戶農戶辦理授信12073萬元,已發放農民住房貸款3919萬元。此舉引起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濟南分行、總行的高度關注。新華社也以內參清樣刊登了“新居樂”農民住房貸款做法。三是抓住“土地流轉”的有利時機,推出大棚和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等新產品。為滿足農民多層次、個性化金融需求,特別針對部分菜農不愿意承擔貸款擔保連帶責任而無法獲取信貸資金發展的實際,在市府金融辦和人行的指導下,該行推出大棚抵押貸款。在推廣的同時,該行積極向市委、市政府爭取政策支持,確定了經管局作為大棚所有權證的頒發機構和抵押登記機構,并給予大棚抵押貸款風險補償金。該行則對大棚抵押貸款給予10%-20%的利率優惠,真正讓農戶得到了實惠。到目前,已辦理大棚抵押貸款187戶1.2億元,拉動全市5600多個大棚升級改造。該行搶抓“藍色經濟區”建設的戰略機遇,開辦了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支持“藍色產業”發展壯大。
3、開辦商業承兌,讓銀企信用“聯姻”。為改善商業匯票結構失衡、商業信用過度依賴于銀行信用的現狀,進一步發揮商業承兌匯票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引導和鼓勵商業信用發展,壽光市人行與該行共同提出了促進商業承兌匯票發展的意見,并由該行選擇試點企業,簽發商業承兌匯票,辦理貼現業務。到5月底,該行已累計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17251萬元。通過推廣商業承兌匯票,擴大了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了籌資成本,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約束了債務人行為,保障了債權人權利,減少相互拖欠的發生,增強了信用意識。
三、管理機制:速度就是服務
工作中,該行始終秉承“客戶需要的就是我們要做的”服務理念,不斷優化業務流程,創新貸款考察方法,提升服務效率,全面推進了資金的投放速度,有效地支持了當地經濟發展。
1、創新業務流程,方便群眾百姓。一是用社會力量為老百姓服務。農戶、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客戶共同的特點是信息不對稱,貸款考察難度大,管理成本高。針對這些特點,該行借助社會力量實現社會化服務,在評選“文明信用戶”過程中,充分發揮村兩委的作用,用“群眾選群眾”的評選方式進行評選,體現了信用評定的社會性、群眾性、民主性,巧妙借助社會力量完成了大量自身難以完成的貸款考察、貸后管理等工作;采取信用聯盟方式,借助聯盟成員的信息渠道,批量、及時地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實現貸款的批量管理,有效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瓶頸”,助推了小微企業和縣域經濟的發展。二是貸款發放實現了由“零售”向“批發”的轉變。現在,該行逐村批發式操作,把一個村作為一個大客戶對待,提前、集中對農戶開展信用評價,鎖定支持范圍,實現由被動服務到主動營銷的轉變,解決了“逐筆受理、逐筆考察”造成的支農效率低的問題。
2、創新貸款管理機制,全面提高服務水平。近年來,該行從內部經營機制改革入手,優化組織架構,重整信貸業務流程,提高了辦貸效率和服務水平。一是實施貸款業務事業部制管理。該行在全行設立了公司業務部和個人業務部,專門集中管理公司業務和個人零售業務。集中管理后,支行集中精力發放農戶貸款,公司業務部專職負責營銷小微企業貸款,從組織架構設置上推動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實現了貸款管理的專業化、精細化。二是積極推行信貸專管員和信貸內勤制度。信貸專管員主要職能是風險審查及業務監督、指導和管理,不再從事具體前臺業務,逐漸實現嵌入式風險管理。信貸內勤崗位負責業務受理、資料審查、簽訂合同、檔案管理等工作,將客戶經理從繁重的信貸內勤工作中解脫出來,專職從事業務營銷、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工作,解決客戶經理走不出去、“一手清”、專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三是推行貸款考察、審批新制度,全面提高貸款審批效率。通過推行名單式授信、“五要素”考察法、貸款審批扁平化管理,實現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全流程電子化操作和剛性控制,建立了符合信貸條件的中小企業“綠色信貸通道”。
四、社會責任:積極回饋社會
在取得自身良好效益的同時,該行積極履行“企業公民”的責任,主動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真誠關愛社會、回饋社會。該行在履行社會責任時,積極探索研究,講究方式方法,努力使該行的資源和能力最大化,不僅是做一個“輸血者”,更要成為一個“造血者”,努力將社會履責持續化、制度化。
1、啟動“春雨助農工程”,讓最貧困的老百姓都能“脫貧致富”。在支持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該行推出了針對農村貧困戶的“春雨助農工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春雨助農工程”信用貸款是一款面向家庭收入低,信譽高、人品好、勤勞肯干的農戶,金額不超過2萬元的信用貸款,實行基準利率,上柜臺辦理,方便快捷。2009年,該行在侯鎮地溝、挑溝村通過村委推薦選取了于興群等5戶農戶進行幫扶,幫助他們啟動種養殖項目。為確保“春雨助農工程”惠民措施落到實處,該行采取了客戶經理、大學生“一對一,結對子”上門幫扶服務,為農戶發展生產提供技術、市場信息,并且建立“民心日記”,堅持回訪并形成制度,詳細記錄對貧困戶的支持幫扶過程,真正幫助貧困戶脫貧致富。通過春節前慰問走訪了解到,5戶農民收入明顯提高,家庭純收入較2008年增加5800元以上。該行的做法相繼被《中國農村金融》、《經濟日報》、《中國金融網》等國家級媒體的報道,社會影響巨大。今年,為讓履行社會職責工作成為常態化、日常化,形成發展長效機制,該行在工商局注冊了“春雨助農工程”商標,積極推進助農工程的品牌化、制度化建設。6月24日,該行在全市“春雨助農工程”社會責任品牌,“春雨助農工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在全市推廣,將會有更多的低收入貧困戶受益。
2始終堅持“四個面向”不動搖,危難時刻更是施以援手。多年來,該行始終堅持“面向三農、面向社區、面向中小企業、面向縣域經濟”的市場定位不動搖,積極履行一個金融企業應擔當的社會責任,不但要“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全力支持當地經濟發展。
篇5
【關鍵詞】 民間借貸風險 服務性中介機構 第三方模式 風險管理
一、引言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刺激了社會資金需求快速增長,而正規金融信貸的利率及規模管制抑制了資金供給,由此產生的信貸資金配給造成我國中小微企業巨大的“麥克米倫缺口”。中小微企業轉向非正規金融尋求巨額資金需求的滿足,為民間借貸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傳統的民間借貸主體通常是具有血緣、地緣、人緣關系的個人或企業,彼此之間信息較對稱,交易成本較低。但近年來隨著民間借貸金額和借貸主體范圍的不斷擴大,信息不對稱問題日益嚴重,從根本上產生了對中介機構的大量需求,催生了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非銀行放貸機構,也促進了起著民間資金借貸服務性平臺作用的中介機構的產生和發展。
以投資管理、投資咨詢、理財服務等命名的投融資公司、P2P網貸平臺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民間借貸服務性中介機構,登記手續簡便、監管寬松、資金運作方式靈活,通過為居民提供資金借貸信息、代辦借貸協議、提供擔保服務等中介服務,打破了傳統民間借貸血緣地緣的限制,使民間資金能夠在更廣泛區域甚至全國范圍內融通。一方面擴大了社會直接融資規模,提高了中小微企業融資的便利性,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其對正規金融的拾遺補缺,也有利于我國“普惠制金融“的建設與發展;另一方面也為居民個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種收益更高的投資理財方式,其對銀行存款和理財產品資金的分流,有利于促進銀行自身的改革和轉型。同時由于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資金利率水平更能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客觀上也有助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因此自產生以來,民間借貸服務性中介機構得到了快速發展。特別是2010年國務院“新36條”明確規定“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以及2012年國務院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之后,在各地方政府的推動下,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規模更是迅猛增長。加上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P2P借貸模式在國內的演變,各種P2P交易技術和平臺大量涌現,使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出現了井噴式發展,對經濟金融運行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目前我國P2P網貸平臺公司1200多家,各大中城市的投融資公司數量很多,名稱各異,上海總數超過5萬家,成都、深圳超過1萬家,下轄市縣區的分公司更是不計其數,機構擴張速度很快,交易規模連年增長。
但是在有效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同時,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相關問題和風險也逐步顯現。今年大量P2P網貸平臺公司跑路,北京、上海、廣東、四川等地大量融資性擔保公司摘牌退市,各地投融資公司被政府大量取締、出借人圍攻討債等事件的發生,將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風險暴露無遺,很大程度上擾亂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抑制了居民的借貸意愿,不利于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因此有必要對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風險進行分析和管理,以促進民間融資活動的順利開展。目前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采用的模式包括純中介模式、第三方模式、債權轉讓模式、過橋貸款模式等,其中最為普遍、市場份額占比最大的是第三方模式,因此從第三方模式視角對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風險進行研究,具有很強的現實代表性。
二、第三方模式運作機制
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第三方模式的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具體流程如下。
融資中介公司(包括投融資公司和P2P網貸平臺公司)建立借貸雙方的信息平臺,收集借貸主體信息。一方面中介公司通過傳單、網絡、電子屏、熟人介紹等各種渠道,向具有投資理財意向的潛在客戶宣傳民間借貸理財業務,吸引客戶登記放款意向,明確放款金額、期限和期望利率。另一方面公司通過類似各種渠道尋找潛在借款客戶(個人、企業或項目),獲取借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
融資中介公司對民間借貸主體提供的身份信息、商業信譽、借款用途、還款能力、抵押財產等各種材料進行審查、甄別,確認信息真實性,篩選合格出借人和借款人。
融資中介公司對借貸信息進行集中配對,對較為匹配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進行撮合,協調適當的額度、利率和期限。融資中介公司協助辦理抵押、擔保等手續。對抵押物的評估一般交由獨立的評估公司進行,或由中介公司進行實地評估,以此確定最高貸款額度。為順利撮合促成交易,中介公司一般會引入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借款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由擔保公司代為償付,借款人向擔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擔保費。有的中介公司自身也會提供擔保服務,承擔到期還本付息的連帶責任。融資中介公司、借貸雙方簽訂融資居間服務協議、借貸合同,中介公司提供配套的法律文書、文件,并到公證處公證。
出借人將款項打入借款人帳戶,借款人支付融資中介公司手續費。
融資中介公司對借款人資金使用、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進行跟蹤調查,協助并監督借款人償付利息,到期前聯系雙方還款撤押,并幫助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中介公司協調雙方進行展期。如果出現壞賬,中介公司協助出借人通過抵押品變現、擔保公司代償、訴訟等法律手段追討本息。
從民間借貸服務性中介機構第三方模式的運作機制來看,出借人貸出資金有著借款人經營收入、抵押物、擔保公司、融資中介公司等多方面保障,安全性應當比較高,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出借人面臨的風險卻非常大,在借貸活動各個環節,都存在諸多風險,對出借人利益形成了巨大的威脅。
三、第三方模式下民間借貸風險分析
1、對融資中介公司的逆向選擇風險
以投資管理、投資咨詢、理財服務等命名的投融資公司和P2P網貸平臺公司,是民間借貸雙方的融資中介公司。居民通過融資中介公司從事民間借貸,首先要面臨對中介公司的逆向選擇風險。民間借貸市場上融資中介公司數量眾多,良莠不齊。居民個人家庭對中介公司的了解,主要通過傳單、網絡、報紙、熟人介紹等方式,相關信息不完備,加上對法律規定、投資理財等方面的知識欠缺,不能對中介公司的合法性、可靠性進行有效甄別。一些中介公司往往利用人們的從眾心理和愛占小便宜的心理,一方面通過向前期出借人許諾支付更高利率的方式,要求他們幫助對外宣傳公司,或通過給營銷人員較高回傭,使他們違背職業道德進行虛假宣傳,造成通過中介公司進行借貸低風險高收益的錯覺;另一方面承諾高于民間借貸市場平均水平的高額回報,以此吸引客戶參與借貸。由于自有資金實力雄厚、運作規范、風險控制能力較高的融資中介公司,給出借人的回報承諾通常比較低,所以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往往選擇的是運作不規范、風險控制能力較差但回報承諾較高的融資中介公司。這些公司要么在資金運作、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不能有效解決期限錯配和結構錯配問題,流動性出現困難,造成資金鏈斷裂;要么本身就從事一些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甚至集資詐騙等活動,很容易出現跑路等事件。對融資中介公司的逆向選擇風險往往會讓出借人從一開始就處于較大的風險之中,缺乏基本的資金安全保障。
2、融資中介公司的委托風險
民間借貸雙方素未謀面,借貸交易中起關鍵橋梁作用的是融資中介公司。居民與融資中介公司簽訂融資居間服務協議,即委托中介公司代為收集、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還款來源、抵押資產等情況,代為辦理抵押、擔保、公證等相關手續,代為監督借款人資金使用情況、經營狀況,代為處理還本付息及違約等事宜,與中介公司之間形成了委托關系。而對融資中介公司資金運作方式、管理模式等信息的不對稱,出借人面臨著中介公司不盡職進行信息收集、風險甄別和管理的道德風險,即委托風險。具體表現為:(1)融資中介公司缺乏貸前審查制度,對借款人的身份資料、資信狀況、信用證明、借款用途等不作認真調查,為出借人提供的借款人信息失真,只是急于撮合借貸雙方交易成交,以取得中介手續費。(2)中介公司從業人員存在為了個人傭金串通借款人故意隱滿相關風險、誘導出借人將資金貸給高風險項目的行為。(3)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財產的性質、估價、是否涉及重復抵押等不作審查,或不按約定對抵押財產辦理抵押登記,使抵押擔保方式形同虛設。(4)選擇資金實力差、運作不規范的融資擔保公司。(5)中介公司在貸款發放后不積極監督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變化,出現違約風險后,不積極采取措施追討借款,出借人收回本息難度大大增加。(6)內部管理混亂,業務憑證、檔案資料保存不齊全,業務數量、金額、資金往來等財務賬目混亂。一旦發生違約,出借人很難理清相關資料追討欠款,給出借人造成巨大損失。
3、融資中介公司經營風險
實踐中很多融資中介公司缺乏具有金融知識背景的、具備融資從業資質的、高素質的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的風險甄別技術和控制管理技術,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存在著較多瑕疵和漏洞,增加了出借人的融資風險。
(1)缺乏有效的風險甄別技術。目前融資中介公司要么是利用地緣、血緣等關系,以及簡單的財務報表審查,對借款人資信及其資金用途進行了解,要么主要依靠對抵押擔保物的審查來對借款人信用進行評估,為出借人提供相關信息,作為出借人借款決策的依據。因為這些方式都不能有效甄別借款人的實際風險,主要將借款償還建立在抵押擔保物上,而不是借款人的實際償還能力上,因此往往會誤導出借人做出錯誤的借款決策,將資金借給信用風險較大的借款人。
(2)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散技術。融資中介公司為出借人提供的借款項目,用途往往非常集中化,主要為房地產、資源開發、工程建設等國家調控或限制的項目,可能遭遇到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較高,并且往往是眾多出借人向某一借款人集中大量放貸,風險大量集中在某幾個領域或某幾個借款人,不能進行有效分散,一旦借款項目、借款人出現資金鏈斷裂,出借人將面臨巨大損失。
(3)關聯交易風險。在第三方模式中,有的融資中介公司就是由借款企業成立的,為自身經營或項目進行融資;有的擔保公司就是融資中介公司成立的,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促成借貸交易成交。由于融資中介公司、擔保公司、借款企業或項目實際上均為相同控制人或內部股東,出借人的多方保障實際上并不存在,風險隱患很大。
(4)超過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融資中介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范圍是投資理財、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市場調查、商務中介等業務,在民間借貸中應當發揮的是為出借人和借款人牽線搭橋的服務中介作用。但在實踐中,很多中介公司遠遠超過其經營范圍,建立“資金池”,變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具有“影子銀行”的特征,發揮的是信用中介作用。信用中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存在資金來源和運用的期限錯配、結構錯配等問題,需要中介公司具有相當高的風險甄別、管理水平和損失消化能力,能夠及時發現和防范借貸風險。但融資中介公司一般自有資本較少,注冊資本從幾十萬到幾千萬,總體規模偏小,資金實力較弱,損失消化能力很低,也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從業人員和風險控制技術。發揮的是銀行的作用,卻不具備銀行經營的高要求,因此極容易出現貸款違約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導致公司破產倒閉,使出借人遭受損失。
(5)違法經營風險。實踐中部分融資中介公司不滿足于中介費收入,利用融資中介公司作為掩蓋,開展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活動,利用借款企業或項目名義多融資金,或挪用客戶資金,進行高風險投資、高息借貸,賺取巨額利潤,或者直接卷款潛逃。一旦融資中介公司卷入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違法經營活動,出借人的資金往往都是有去無回。
4、借款人風險
民間借貸中的借款人多為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無法得到銀行貸款的所謂次級客戶,屬于信用評級中較差的部分,再加上信息不對稱,出借人貸出資金會面臨很大的逆向選擇風險和違約風險。出借人關于借款人的各種信息絕大部分來自于融資中介公司,信息真實性和完備性依賴于中介公司的信息搜集、甄別能力和盡職程度。出借人自身對借款人信息進行搜集,存在專業知識欠缺、實地考察成本高昂等問題,特別是在P2P網絡借貸中,借款人分散于全國各地,很難從其他渠道獲取有效信息。而實踐中,融資中介公司提供的借款人信息通常都比較簡單粗略,有的P2P借貸平臺甚至只有借款人名稱和主營業務,其他信息一概沒有,因此出借人對借款人往往存在較高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在信息高度不對稱情況下,由于不能很好判斷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和還款能力,出借人不可避免會出現逆向選擇問題,將資金貸給那些經營狀況出現問題,急需資金周轉,也最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的企業或項目。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不透明,出借人無法對借款人使用資金進行后續有效監督,也增加了借款人由于經營不善或故意賴賬而產生的違約風險。特別在出借人不關心資金的實際去向,只片面相信融資中介公司的資金回報承諾以及擔保公司保證的資金安全情況下,出借人面臨的借款人逆向選擇風險和違約風險更大。
此外,由于有的融資中介公司通過高回報承諾吸引出借人資金,加上高額擔保費率,直接導致借款人實際融資成本增大,有的借款利率甚至達到30%~40%,雖然解了借款人資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但往往會加重其財務負擔,導致資金使用惡性循環,拆東墻補西墻,更容易造成借款人資金鏈斷裂,出現違約風險。
5、抵押、擔保風險
民間借貸市場是一個信息不對稱較為嚴重的市場,借款人主要是從銀行和證券市場難以獲得融資支持的中小微民營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普遍不高,因此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并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以增強借款人信用,降低、分擔出借人借款風險。而實踐中,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比較單一,絕大多數為借款人所持有的房屋、汽車、商品等,種類單一,變現性較差,不利于防范風險。而且抵押物價值評估缺乏有效約束,往往出現在貸款前市場價值高估,違約拍賣時嚴重貶值的現象,不能完全覆蓋出借人本息。并且通過相關流程進行拍賣,耗費時間較長,拍賣費用較高,出借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擔保方面,在民間借貸活動中提供擔保服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大多注冊資本偏少,規模較小,資金實力弱,擔保能力差,為出借人提供的風險保障非常有限。由于民間借貸規模日益增加,對擔保服務的需求快速增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杠桿率一般都在最高限水平波動。而擔保業務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的特點,很多擔保公司自身缺乏有效的資本補償和風險防范機制,加之市場再擔保機制尚未建立,一旦借款人違約風險有所集中,擔保公司根本沒有能力消化風險,資金鏈斷裂的情況時有發生,無法實現對出借人進行代償,也就無法有效發揮為出借人分擔風險的作用。此外,如果擔保公司和融資中介公司、借款人存在關聯交易,擔保公司的存在也沒有實質性意義,淪為一個空殼,沒有任何風險保障作用。如果融資中介公司自身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也會面臨中介公司由于資金實力不足以消化違約風險而無力代償的困境。
6、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關于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體系,現行關于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等的法律法規分散于《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刑法》等法律中的相關規定,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對融資中介機構的相關管理辦法、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的相關司法解釋,以及不同省市的地方規范性文件。今年實施的《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作為我國首部規范民間金融管理的法規,也只是地方性法規,國家還沒有頒行任何規范民間借貸的專門法律法規。因為沒有專門法律進行約束,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具體表現為:(1)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的性質在法律上沒有得到明晰界定,不需要金融監管部門審批,只需要在工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對業務開展需要的資質、人員、技術等方面沒有要求,準入門檻很低,任何個人、企業及社會組織都可以注冊成立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特別是P2P網絡借貸公司,成立條件更低,造成了大量資質較差的融資中介機構的出現,經營良莠不齊,擾亂了融資秩序,增加了公眾借貸風險。(2)沒有相關法律對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經營范圍進行明確規定,其經營范圍外延非常模糊,營業執照許可的業務范圍與實際從事的民間借貸中介業務有很大出入,公司命名也無統一規范,出借人和借款人很難分辨中介機構本身的合法性、可靠性,無形中加大了借貸雙方的風險隱患。即使一些融資中介公司從事的是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經營活動,公眾也很難進行確認和防范。一旦產生法律糾紛,相關借貸活動很有可能因為中介機構本身的不合法或超范圍經營,而被認定為效力待定或無效,使借貸雙方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3)出借人對融資中介公司提供的融資居間服務協議、借貸合同等法律文件、文書的真實性,內容是否完整、合法合規等,難以進行有效甄別。有的融資中介公司借貸雙方借貸手續不完備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出借人只與中介公司或借款人簽訂了合約,或者簽訂的合約內容很簡單,對很多事項約定不明或者根本就沒有約定。中介公司和借款人可能利用相關合約和文件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使出借人權益受損。(4)出借人不熟悉抵押擔保相關規定和流程,有的借貸活動只對部分債務設定了抵押、擔保,或者借款人出具了抵押物,但沒有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或者抵押物存在重復抵押等現象,都有可能導致抵押、擔保無效,出借人相關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5)發生違約糾紛后出借人訴訟到法院,但法院審理周期較長,而且判決生效后借款人或融資中介機構自覺履行比例或法院能強制執行的比例較低,出借人的債權難以實現。
7、監管風險
雖然第三方模式下民間借貸中介機構做的是服務中介業務,但涉及到的是資金的借貸活動,屬于直接融資的范疇。但目前我國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活動,是不受證監會、銀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而是由不同主管部門進行多頭監管。其中擔保公司受中小企業發展局管理,融資中介公司受工商部門管理,民間借貸沒有納入一個整體的金融監管框架之中,存在諸多監管漏洞。在實踐中工商部門往往忽視了融資中介機構的金融功能,按一般工商企業進行監管,在對融資中介機構進行注冊登記后,就放任其自由發展,對中介機構的實際業務范圍、運作模式、收費方式、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風險控制等均缺乏具體規定,對相關民間借貸活動缺乏有效的跟蹤調查和動態管理,產生了大量監管上的空白,造成很多中介公司業務名不符實,缺少誠信,吸儲放貸等違法違規業務經營額遠遠超過正規的中介費用,亂象叢生,風險無法控制,難以有效維護民間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風險管理建議
在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活動中,出借人面臨的以上諸多風險一旦爆發,不僅會嚴重損害出借人利益,引起和社會動蕩,還會擾亂金融秩序,不利于融資活動順利開展,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保護出借人利益,規范中介機構行為,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1、出借人控制風險的建議
社會公眾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進行民間借貸,應當具備一定的理財知識,對借貸活動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具有一定的鑒別能力。而實踐中通過融資中介公司進行民間借貸的出借人,一般并不具備相關知識和能力,不可能像銀行信貸人員或融資中介公司那樣去篩選中介公司和借款人。因此出借人要有效控制風險,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理財素質,熟悉相關財務知識、投資知識、法律知識,才能更好地選擇中介公司和借款人。在挑選融資中介公司時,要充分了解公司背景、資金實力、經營能力、歷史交易記錄,公司實際控制人和高層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人品、口碑等,最重要是了解公司對風險進行管控的措施和能力,以規避對中介公司的逆向選擇風險、委托風險和經營風險。在選擇借款企業或項目時,除了從融資中介公司獲取信息,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記錄、經營情況、資金用途、還款能力等內容之外,還應當從其它渠道(比如實地考察、到工商部門了解等)獲得盡可能多的信息,以正確評估借款企業或項目,規避借款人逆向選擇風險和違約風險。在與融資中介公司、借款人簽訂書面合同時,必須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看是否詳細確定了借款用途、金額、借款時間、還款方式、利率、違約責任等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并對各種合同辦理公證。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應當避免抵押種類單一,要求借款人提供包含房屋、土地、汽車、國債、存折等多種資產的抵押物組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對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審查其與融資中介公司和借款人有無關聯交易,了解擔保公司的資金實力、杠桿率、歷史業務記錄,選擇獨立的、資金實力強、運作規范的擔保公司。在提供借款時,應當使用銀行轉賬方式,直接匯交借款人并進行確認,避免融資中介公司建立“資金池”或挪用借貸資金。款項借出之后,出借人還應當隨時關注融資中介公司、借款人、擔保公司、抵押物的相關情況,如果出現拖欠行為,應當及時督促相關當事人制定還款計劃,并在訴訟時效內申請債權保護,或通過抵押物拍賣、擔保公司代償、融資中介公司代償等方式追討借款本息。
2、融資中介公司管理風險的建議
融資中介公司作為民間借貸橋梁,要充分發揮其服務功能,促進民間資金順利融通,優化配置資金資源,必須要加強自我規范。其一需要提高風險甄別技術,構建針對不同類型中小微企業進行信用評估的相關體系,以便為出借人提供準確信息,協助其作出借款決策。其二需要提高風險分散技術,協助出借人將資金分散于多個借款企業或項目,避免借款用途集中化。其三需要建立完整的業務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切實做好貸前審查和貸后跟蹤調查工作,避免關聯交易和超范圍開展業務。
3、監管部門管理風險的建議
監管部門對融資中介機構和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管理,在民間借貸風險管控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要有效控制相關風險,應當:(1)針對民間借貸不斷擴大的趨勢,盡快建立健全適應民間借貸活動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明確民間借貸在金融體系中的法律地位,對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融資活動做出明確的法律解釋,對借貸主體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權益保護、合同要件等方面加以規定,以規范、保護符合經濟發展的正常的民間借貸活動,保護合法民間借貸雙方的權益,引導民間借貸活動健康發展。(2)針對民間借貸服務性中介機構的經營現狀,盡快制定出臺《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管理辦法》,明確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管主體,將融資中介機構納入與小額貸款公司等類似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而不是單純由工商部門進行普通監管。可以考慮將其納入銀監會監管體系,或者納入地方政府金融辦管理,由銀監會或者政府金融辦進行審批。明確民間借貸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性質、成立條件、組織形式、機構名稱、業務范圍、從業人員資質條件等,加強市場準入管理。(3)對現有融資中介機構進行清理,借助銀行賬戶、支付結算系統、審計等手段跟蹤其資金動向,掌握其經營模式、資金融通總量、潛在風險等情況,嚴禁超越合法范圍經營,嚴厲打擊吸儲放貸、高利轉貸等違規業務操作,堅決取締違法中介機構,強化其作為服務中介的功能。并要求其撥付風險準備金,以提高其控制風險、消化風險的能力。同時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融資中介機構進行業務培訓和政策法規宣傳,加強從業人員業務技能培訓,提升職業道德,以規范其業務經營活動。(4)加強對融資中介機構業務和民間借貸活動的監測。建立監測制度,推廣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模式,對基于服務性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業務的交易金額、資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貸期限、抵押擔保形式、償還情況等進行登記。建立區域性及全國性的民間借貸交易統一信息平臺,逐步實現民間借貸信息陽光化,將其發展變化納入到整個金融市場的監測中,及時掌握民間借貸市場相關信息,減少監管部門在民間融資領域的盲區,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規范管理,防范大范圍的信用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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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統計口徑
目前,各主要商業銀行已建立小微企業信貸數據定期交換機制,數據統計口徑采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同時各行根據管理需要設置各自的行標小微企業統計口徑。四大行內部管理口徑如表1所示。
(二)組織機構設置
1.以工行和農行為代表的傳統經營模式。傳統經營模式主要特點是在服務大中型企業基礎上,針對小微企業的特點,在客戶評級、信貸政策和業務流程等方面進行適當調整。該模式在國內以工行和農行較為典型。工行總行小企業金融部與信貸管理部合署辦公,其38家一級分行中超過20家設立了獨立的小企業金融部,在差異化信貸政策制度制定方面協調能力較強;農行總行和一級分行的小企業金融部與公司業務部合署辦公,在統籌考慮大中小型客戶的協調發展和產品的交叉銷售方面具有一定優勢。工行和農行在部分省會城市和重點城市行設立了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專門負責小微企業客戶的營銷維護,一般不具備審查、審批和貸后管理職能。2.以中行和建行為代表的信貸工廠模式。信貸工廠模式最突出的特點是實現前后臺分離和后臺職能集中化,該模式的核心在于成立專業的小企業經營中心,集中處理審查審批、貸款發放、押品管理和貸后管理等后臺工作,中心內設置相應崗位,實行流水線作業,有效解決了傳統模式下因流程層級分割、部門分割帶來的效率低下問題。該模式在國內以中行和建行較為典型。兩家銀行總行均設立了獨立運作的小企業金融部,下設業務、產品、渠道和風險管理等團隊,強化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條線指導、資源保障并落實考核責任;中行34家一級分行中有30家設立獨立的小企業金融部,建行60%以上的一級分表1:四大行小微企業貸款統計口徑外部報送口徑內部管理口徑工商銀行統一采取《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單戶授信總額3000萬元以下的企業。農業銀行符合四部委小型和微型企業標準,且單戶授信余額控制在3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建設銀行符合四部委小型和微型企業標準,且單戶授信余額控制在3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中國銀行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下的企業以及批發業年銷售額在1.5億元以下的企業。行設立獨立的小企業金融部;兩家銀行在重點城市行和重點縣支行成立了專業的小企業經營中心,實現了后臺集中作業。3.以民生和招行為代表的事業部制模式。事業部制模式主要特點是通過成立獨立核算的中小企業事業部(中心),實現小微企業業務的專業化運營。采用此種模式的主要是民生銀行和招行。民生銀行和招行在總行層面成立了離行式的小企業經營中心,在小企業集中區域設立分中心,在支行層面大中客戶及小企業經營團隊按照兩個序列分別進行獨立管理和考核。中心賬務獨立,資金由總行統一調度,按照內部轉移定價計算成本,貸款收益體現在中心,業務成本由中心承擔。該模式在資源配置和系統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優勢,但由于事業部與分行間很難厘清業務邊界且存在業務競爭關系,導致該模式運行效果并不理想。4.以包商銀行和泰隆銀行為代表的離行團隊模式。離行團隊模式主要是利用地緣、人緣、親緣優勢,注重收集分析非標準化信息,破解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的難題,并通過延長網點營業時間、掃街式營銷等形式,為小微企業提供貼身服務。該模式多見于中小城商行,以包商銀行和泰隆銀行最為典型。包商銀行和泰隆銀行采取“總行+區域支行”兩級模式,實現管理扁平化,突出區域支行在經營中的主體地位。泰隆銀行建立了以充分授權為基礎的高效業務辦理流程,把貸款審批權限集中在基層一線,做到業務辦理“三三制”,老客戶貸款三小時內解決,新客戶三天內給予明確答復。目前泰隆銀行72%的業務審批在一線完成,90%以上的貸款在半天內辦妥。該模式的主要優勢是流程短、效率高,一般適用于物理網點較少的中小城商行。
(三)信貸制度及流程
1.信用評級大部分商業銀行制定了獨立的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且在評級指標設置方面,注重現金流和非財務信息的運用。如建行采用模型評級和評分卡并行的兩種模式,對于規模相對較大、財務信息相對充分有效的小微企業,采取模型評級,注重審查企業財務報表,其小企業評級模型共分為房地產、新成立、微小(年銷售收入小于3000萬元)和一般小企業(年銷售收入大于等于3000萬元,細分為建筑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和其他行業)四大類七個模型,并對“速貸通”業務免評級;對于單戶授信500萬元(含)以下的客戶,試行評分卡打分模式,重點審查客戶履約能力、資產和企業主信用狀況,單戶授信200萬元以下的業務貸款存續期間不需要進行年度評價。工行小企業評價模型分為小企業、微型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一年的小企業三大類六個模型,在評級指標設置方面,財務指標權重占比不超過30%;中行在現有評級系統的基礎上,自行開發了客戶定性信用評估系統,對客戶的非財務信息進行評價和判斷,形成清晰定義的結構化問題清單,在對客戶全面評估的同時,有效避免了評級人員的主觀判斷及人為干擾,使小企業客戶甄別水平大大提升。2.信貸政建行注重加強限制類行業管控和不良客戶退出,規定針對“6+1”等敏感行業(鋼鐵、多晶硅、風電設備、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造船),原則上不得新增授信(低信用風險業務除外);對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不良率較高的行業,限制發展;對鋼貿類行業明確規定客戶數量不允許增加且貸款金額要逐步壓縮。同時,建行明確提出要針對小企業生命周期,確定合理的客戶換手率(如2013年明確要求小企業客戶換手率不低于8%),重點退出主業不清、盲目擴張、脫離實體經濟、管理混亂的民營企業。工行針對不同行業,實行差別化的準入標準。對投融資平臺、房地產開發、電力等行業的小微企業不納入小企業信貸業務的差異化管理范疇;對制造業、批發業等小微企業客戶集中的行業,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對限制性行業中的優質客戶,如核心企業的配套廠商、強擔保客戶放寬準入標準。中行注重對行業發展趨勢的研判,通過對宏觀經濟、市場環境、行業風險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分析,確定中小企業業務目標行業的優先次序。3.業務流程中行和建行審查審批和貸后管理等后臺職能集中于小微企業經營中心,突出標準化流水線作業的特點,一般5個工作日即可放款。兩家銀行實行小微企業信貸審批人員派駐制,審批權限基本下放至二級分行,審批模式為審批人單批或雙簽,單筆業務基本不用通過貸審會。區別于中行和建行的信貸工廠模式,工行部分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審批權在二級分行,且實行審批制和審議制相結合的方式,但根據其規劃,工行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和個貸業務審批權限要逐步上收至一級分行。
(四)信貸產品
近幾年,各家商業銀行積極適應客戶需求,不斷創新小微企業特色信貸產品。一是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品牌不斷豐富。銀行同業加快產品整合步伐,將信貸產品、結算產品與企業法人代表個人財富管理產品相融合,打造綜合金融品牌。如建行形成了以“成長之路”為主打品牌,包括小企業速貸通、成長之路、小額貸和網絡銀行e貸通在內的四大類十余種特色產品;工行建立了中小企業客戶的專屬服務品牌“財智融通”,包括網貸通、易融通、小額便利貸和貿易融資貸四大序列17個產品;華夏銀行打造了“龍舟計劃”,針對小微企業不同的成長階段,將服務方案分為“創業通舟”、“展業神州”和“卓業龍舟”三個系列,囊括傳統信貸融資、貿易融資、供應鏈融資、結算和財務管理等多項產品。此外,民生的“財富羅盤”、北京銀行的“小巨人”也屬于此類多層次、廣覆蓋的綜合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品牌。二是小微企業信貸產品與互聯網金融加速融合。部分同業紛紛順應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趨勢,加強與電子商務平臺的合作,積極推出電子商務融資產品。如工行、中行和建行均與阿里巴巴合作推出了網絡信用貸款、網絡聯保貸款等產品,客戶可以通過網絡自助進行貸款申請、提款和還款。三是建立低風險產品的授信放大機制。建行將現有信貸產品按照風險大小分為高、中、中低和低四類,對前三類產品,在計算客戶授信額度時,按照1:2:3的比例放大授信額度,低風險業務不占授信額度,表外業務按凈敞口占用授信。
(五)擔保方式
主要同業紛紛重新審視小微企業風險特征,破除“抵押物崇拜”,注重第一還款來源,積極探索外部增信模式,不斷創新擔保方式。一是圍繞商圈、商會的企業互助增信類擔保創新不斷加速。如民生銀行圍繞商圈、商會和專業市場發起成立了城市商業合作社、小企業俱樂部等機構,機構內部成員可通過互保、聯保或以小企業互助基金擔保(一般要求50家以上企業,募集基金1000萬元以上)等方式獲得授信,小企業互助基金發起人最高可獲得10倍于基金的貸款。建設銀行探索政府風險補償金與企業互助增信相結合的模式,貸款企業通過繳納一定比例助保金形成助保資金池,該資金池和政府風險補償金共同作為增信手段,池內企業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信用貸款。二是圍繞產業鏈核心客戶的中小企業擔保模式創新較為活躍。主要同業抓住供應鏈、產業鏈內資金較為封閉的特點,積極發展應收賬款融資、發票融資、存貨浮動質押、保理融資等業務,大力推廣全產業鏈總體金融服務模式。如工商銀行從自身核心客戶入手,借助核心客戶的產業鏈系統,對供應商的供貨歷史、合同履約能力等進行評價,供應鏈上優質中小企業客戶可憑借核心客戶訂單獲得純信用貸款。華夏銀行、中信銀行、杭州銀行等推出了“加盟貸”、“連鎖貸”等新型產品,依托大型連鎖品牌對特許經銷商的審核和考察,進行優質客戶篩選,對于優勢品牌的加盟商,適度放寬抵押擔保要求。三是現金流類信用貸款產品發展較快。針對小微企業缺乏抵質押物的特點,主要同業基于掌握的客戶結算量、交易流水等信息,創新出多款標準化信用貸款產品。(詳見表2)
(六)風險管控
一是實施中后臺集約化管理。中行和建行將貸后管理納入小企業經營中心統一管理,并按照貸后管理流程設置預警監測、催收提醒、風險分類和資產處置等不同崗位,強調貸后管理的流程化、集中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二是注重現金流分析和“軟信息”。建行通過加強與政府、核心企業以及優質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的合作,同時借助稅務、海關信息查詢等多種手段,強化對小微企業信息的收集和甄別,以降低銀企信息的不對稱性;中行高度關注企業現金流和貨款歸行率,強調客戶的結算配合度,力爭成為客戶的唯一結算行;民生銀行重點圍繞“一圈一鏈”(即商圈和產業鏈)做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把目標商圈內聚集的小微客戶群進行分層分類管理,按照經營年限、收入規模等維度切分,有針對性地分別設計授信方案,同時通過抓住區域重點產業,依托核心企業交易信息,向其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打造特色產業鏈;中信銀行重點發展“一鏈兩圈三集群”(一鏈指供應鏈上下游,兩圈指商貿企業集聚圈和制造業集聚圈,三集群指市場、商會、園區集群)的目標客戶。三是建立風險管控系統。工行在信貸管理系統平臺上開發了小企業信貸管理子系統,以滿足小微企業貸款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管理要求;中行和建行引入了淡馬錫小貸風險管理技術,建立起對小微企業“非現場監測為主,現場監測為輔”的分級預警機制;招行基于大數法則打造了決策引擎系統,運用風險識別和量化技術,對小微企業客戶實現批量化風險管理策略;包商銀行開發出基于現金流的單人單戶分析技術,在授信審批環節對客戶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進行邏輯交叉驗證;泰隆銀行開發了小微企業信貸系統和影像平臺系統,并在系統中納入“三品三表”等核心要素,二十年來泰隆銀行不良貸款率始終控制在1%左右。四是運用信貸資產組合管理手段。部分同業將信貸資產組合管理引入小微企業貸后管理,按照區域、產品、行業和客戶等不同維度進行限額和比例管理,并以此作為信貸結構調整和客戶退出的依據。如建設銀行將客戶分為A、B、C三類,規定A類客戶貸款余額占比不得低于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的20%,C類客戶最高不得超過30%,A、B、C三類客戶高風險產品的上限控制比例分別為90%、80%、70%;重點目標行業貸款余額占比不得低于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的50%。中行將客戶按信用等級分為三類,給予了不同的授信額度上限并規定一類客戶可以獲得一定額度的信用授信。
2對農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發展的相關建議
(一)轉變經營理念,明確業務發展重點
一是轉變業務發展觀念。面對日益加快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和金融脫媒趨勢,要切實樹立大中小微客戶協調發展理念,將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提升至鞏固農行縣域業務領先地位和保持凈息差優勢的戰略性地位,充分發揮農行的網點和人員優勢,進一步加快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發展。二是突出業務發展重點。重點支持優勢產業核心企業或重點項目產業鏈上的小微企業;地區產業集群中績效居前的優勢小微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主導產品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技術優勢明顯、國家政策支持的節能環保型小微企業;區域重點商場、專業市場內的商貿企業;知名商品品牌的經銷商或商以及資源優勢突出、具有較強開發能力的資源型小微企業等。
(二)實現專業經營,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一是選取部分經濟發達、信貸資源豐富的地區,按照“產品標準化、作業流程化、隊伍專業化、運作批量化、管理集約化”的原則,試點建設工廠化的小微企業運作平臺。以二級分行為單位或在一級分行轄區內設立2~3個跨二級分行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中心,設置貸款審查審批、貸款發放、貸后管理等崗位,通過向中心派駐專業審查人員和獨立審批人,集中辦理轄內小微企業信貸業務;二是針對業務量較少的地區,通過優化授權管理和業務流程的方式提升業務辦理效率。保持現有的業務運作方式不變,通過完善差異化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授權體系,向二級分行和部分信貸管理水平較高的支行適度下放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權限,同時將評級、用信權限放至同一層級,實現“一次報送、一次審批”,通過“一體化”服務的方式來提升業務辦理效率。
(三)優化制度流程,加強對業務發展的支撐
1.微型企業。對于授信額度50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建議比照個人貸款的流程發放。在信貸政策方面,不受現有行業信貸政策的限制,無需對客戶進行分類;在評級體系方面,建議參照建行和美國富國銀行的做法,設計獨立的打分卡,打分卡從企業基本情況、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以及擔保情況三個維度進行設計;在經濟資本計量方面,按照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經濟資本系數計量;在業務流程方面,比照個人貸款的流程發放,簡化報批資料,如實現小微企業上報材料表格化和標準化。2.小型企業。對于授信額度5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建議在現有流程的基礎上,調整相關政策,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在信貸政策方面,一方面對已實行行業分類和“兩高一剩”行業的企業,制訂差異化的小微企業行業準入標準,同時對各地具有競爭優勢的小企業產業集群,采取總分行聯動方法,制訂區域信貸政策,確保信貸政策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引導區域小企業業務發展;在評級體系方面,在現有模型評級基礎上,考慮小企業的不同行業特性,區分不同敞口,在指標設計上,充分考慮小微企業財務報表不規范的特點,重點關注小微企業“三品三表”等非財務信息;在業務流程方面,調整審批權限,按照“一次調查、一次審查、一次審批”的原則,將小微企業客戶評級、分類、授信、定價審批權限盡量集中到二級分行層級解決。
(四)加快產品創新,建立小微企業業務專屬品牌
一是構建小微企業業務專屬品牌。強化部門之間的協作,整合各條線資源,建立包含小企業信貸、資金結算、法人代表財富管理等一攬子綜合服務的專屬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品牌,并將現有產品整合優化為統一品牌下的傘形產品體系,實現產品線、產品箱的集中宣傳推廣,提升農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品牌形象。二是加快產品創新。針對農行產品線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基于產業集群、商圈、供應鏈和資金鏈的產品研發,加快信用貸款和電子商務融資產品開發,同時,適度下放產品創新權,鼓勵分行研發小微企業區域特點產品,并擇優在全行推廣。三是積極拓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推動產品、流程和機制創新,以供應鏈融資、貿易融資、循環貸款等適應線上運作的產品為重點,面向中小企業和小微網商開設網絡“融資超市”,積極推進互聯網渠道建設。四是推動產品“套餐化”組合營銷。按照出口型、生產性、服務性、貿易型企業設置產品套餐,套餐中設置基礎產品和擴展產品,通過差別化定價引導客戶選擇套餐組合,形成交叉營銷的長效機制。
(五)強化科技支撐,完善風險管控手段
一是建立差異化的貸后管理制度。一方面要開發標準化、表格化的貸后管理統一模板,對貸后監管的環節、重點、頻次、形式等予以規定,實現小微企業的標準化貸后管理;另一方面要側重于非財務因素,如法定代表人個人資信狀況、企業經營年限、企業實物資產、生產銷售信息、結算賬戶現金流等。二是完善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圍繞小微企業核心風險特征,逐步推動貸后管理系統與會計核算系統、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征信系統和稅務系統等內外部系統的對接,實現對客戶賬戶往來、資金流向、信用卡消費與還款及納稅數據的動態監控和實時預警。三是構建以信貸資產組合管理為基礎的客戶結構主動調整機制。加強區域、行業、產品、客戶多維度信貸資產組合管理,根據行業發展趨勢和農行風險偏好對目標行業貸款結構、產品風險結構、客戶區域分布結構等進行限額或比例管理,并以此作為客戶結構調整和潛在風險客戶退出的依據。
(六)牢固樹立收益平衡風險理念,強化定價管理
一是強化定價目標管理。充分考慮小企業業務的高風險特點,堅持“量價平衡”的經營方針,在收益有效覆蓋風險的前提下,結合各地區同業競爭、客戶可接受程度等因素,確定差異化的定價目標,充分發揮小企業業務的定價優勢,提升對全行NIM的貢獻率。二是建立客戶綜合回報定價機制。建立以客戶綜合貢獻度為基礎的小企業浮動定價制度,綜合考慮客戶產品覆蓋情況、農行交易結算情況和存款貢獻等進行定價浮動,對合作時間較長、綜合回報高、交易結算穩定的客戶實行優惠定價。
(七)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考核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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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擔保集團;內部控制;公司內部治理;案例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6.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11-0054-09
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一種金融支持模式是信用擔保方式(劉志榮,2009)。1992年美國COSO委員會和2008年國家五部委先后針對企業內部控制問題頒布了《內部控制:整合架構》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權威性文件。可見,內部控制在國際社會受到普遍重視。而擔保業屬于高風險性行業,風險防控是擔保企業的第一要務。企業內部控制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風險,它側重于從風險控制的方式和手段角度來說明風險控制。企業集團則使風險規避成為一種可能。在這種風險規避機制的運轉過程中,內部控制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為防控擔保風險,采用集團運作方式將有利于整個集團擔保風險控制。
一、文獻述評
國內外內部控制的概念大多由實務界,特別是審計和經濟監管組織所界定,它更多的是站在審計和監督的立場考慮如何理解和評價現存的或正在運行著的內部控制制度。學者邁耶爾(Maijoor,2000)認為內部控制的研究成果主要來自于三個渠道:審計流程視角、組織管理視角和個體行為視角。最多的是審計角度,其特點是糾錯防弊。學者楊勝雄(2005)指出,若要使內部控制真正成為公司的一種基礎性制度,內部控制理論必須首先打破局限于會計與審計領域的傳統認識,從整個社會與組織運行高度來重新審視內部控制原理。近年來,國內外學者越來越關注從組織管理角度考察內部控制的權力制衡作用,以及如何在現有的委托制度下保證方的盡責,這就又涉及社會和個人的行為控制。例如,拉芳德和尤(LaFond和You,2010)認為內部控制不能阻止欺騙,但它使得欺騙容易被察覺以及更難做假。內部控制所能做的是改變激勵。另一方面,現有內部控制的研究主要是針對單個法人企業,對集團內部控制研究顯得不足,且缺乏經濟學理論支撐。
綜上所述,有關擔保集團內部控制及其機制,尤其是從組織和人的角度研究擔保集團企業內部控制方面的研究仍十分缺乏且不深入。在擔保企業實務界,發達國家的擔保機構絕大多數以國家投資經營為主,商業性擔保機構比重很少。在我國,除KZ擔保集團有一定實踐經驗外,國內其他擔保機構并沒有關注這個領域,學術界研究重點也沒有放到這個領域。因此,本文研究的切入點將從組織管理和人的行為視角,按照美國案例研究專家應(Yin)博士和艾森哈特(Eisenhardt)教授有關案例研究的程序,探討擔保集團企業是如何對下屬子公司進行內部控制的,及各子公司內部是如何進行內部控制的,并對其產生原因給出合理解釋。
二、理論框架
筆者通過對文獻的進一步梳理,發現與本文研究直接相關的主要研究觀點有:黃暉(2006)提出,除了在擔保業務流程及控制兩方面加強內部控制,還應從組織規劃控制、人力資源管理和控制、推行崗位不兼容和職責分離、授權審批、內部審計稽核監控、內部控制的電子化建設等方面強化內控制度。陳昌義(2009)提出應從“人”的角度,即人的專業素質、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等方面探索風險控制問題。同時,他還初步建立了擔保合謀博弈模型,對擔保機構內部道德風險的控制進行研究分析, 從博弈論的角度對擔保機構建立內部道德風險控制體系提出建議。孫劉成(2010)強調應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和業務受理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嚴葉華和鄭軍(2011)提出強化控制環境,建立健全組織內部控制框架;制定內控指數,加強風險評估等建議。本文基于上述研究構建了本研究的理論框架,如圖1所示。
由圖1可以看出,與現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提出為控制擔保風險,在組織結構上應采取直線職能制和矩陣制組織結構相結合的模式,從集團內部的公司內部治理和集權分權的風險防控的角度來研究擔保集團對下屬子公司內部控制,從子公司內部公司治理、擔保業務鏈的人員風險防控的角度來研究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問題。
三、研究方法與設計
案例研究側重探討“如何(how)”或“為什么(why)”的研究問題(應,1994),它可以更為清晰地觀察事物發展的過程及其背后的規律(艾森哈特,1989),同時可以使研究者保留顯示有意義的特征。應(1994)認為,若單案例研究中包含若干嵌入式案例,也可以視同多個小案例。因此本研究在形式上雖屬于嵌入式單案例的研究,但可以視為多案例研究。這提高了本研究的可信度和有效度。此外,艾森哈特提出選擇的案例數量一般為4―10個,結合本課題投入經費和研究需要,本文確定了8個案例(1個集團總部,7個下屬子公司),并遵循了案例研究的復制原則(應,1994)對理論研究框架進行描述性和驗證性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企業的選擇
本文選擇中國KZ擔保集團作為研究對象,理由有如下幾點:
1. 研究對象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佩蒂格魯,1990)。與以統計學為研究工具的實證研究對大樣本量的要求不同,案例研究要求對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我國商業性擔保機構中,KZ集團采用集團發展模式已有多年的經驗,在全國各省市已開辦近20家擔保機構(子公司),曾是我國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商業性民營擔保集團。
2. 從理論發展的角度看,選擇什么樣的案例、案例的數目與要研究的理論緊密相關,選用案例是根據它們是否特別適合發現和擴展構念之間的關系和邏輯來決定。KZ集團培養出來的各級管理者和業務人員都是嚴格按照擔保業務的要求進行訓練的,這些骨干有著多年的管理經驗或業務操作經驗,因而有利于本文構建理論的驗證和修正。
3. 管理咨詢的研究機遇。課題組前期對KZ擔保集團進行了5年的實地跟蹤研究,為該集團全面進行管理模式的研究與設計,對其集團化所遇到的瓶頸問題有著深刻的切身體會。
4. 多人的調研團隊可以減少研究者個人的偏見和主觀性(毛基業和張霞,2008)。在2008年咨詢課題研究過程中,課題小組由集團公司董事長直接領導,組建了研究團隊,并于同年5月至8月,分兩階段對KZ集團和下屬7個子公司進行了637人次的調研訪談。在調研前,還以集團名義向下屬7個子公司專門下發了文件,要求各子公司密切配合課題組的調研工作。這些措施切實保證了課題組調研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
(二)資料(數據)來源
本文所使用的資料和數據來源包括:(1)KZ企業網絡信息(含企業內部商業郵箱所涉及的資料)。(2)公司檔案與制度。課題組在調研過程中對KZ集團下發的有關各種管理制度檔案和文件進行了仔細的研讀。(3)訪談時所填寫的問卷和調查表以及訪談錄音資料。課題組分成5個小組先后分別對KZ集團以及分布全國主要大城市的下屬7家子公司進行了兩輪系統全面的深度訪談。訪談對象包括集團及子公司的高管、主要部門經理、業務人員、二線管理人員,填寫了大量的問卷和調查表,并經訪談對象同意對主要人員進行了錄音。階段性訪談結束后,及時進行資料的整理和總結,保證了資料數據的真實完整性。(4)訪談調研中的直接觀察和參與性觀察。(5)《中國擔保》等出版物和相關研究文獻。通過以上渠道,把案例研究建立在幾個不同但相互印證的證據來源上(證據三角形),研究結果或結論就更準確,更有說服力和解釋力,從而大大提高了案例研究的有效性。
(三)資料(數據)分析
案例研究是通過對經驗事實的連接實現可驗證的、相關的、有效的理論發展(艾森哈特,1989),而真實可信的經驗事實則是理論構建的基礎。本文利用內容分析法( 斯特勞斯和科爾賓,1998)對訪談問卷和調查表等多種來源的資料數據進行全面系統梳理后,從大量訪談資料中提煉典型關鍵語句,通過邏輯推理演繹來論證理論框架。
1. 分析單元。孫海法和朱瑩楚(2004)認為案例研究的分析單元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組織或社區。主要取決于研究問題,選擇適當的分析單元可以使案例研究效率顯著提高。本文的分析單元為KZ集團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子公司,主要涉及它們的組織內部控制管理活動。
2. 類目建構與編碼。在確定了分析單元的基礎上,對訪談資料中定性材料進行歸類與編碼工作,目的在于使得觀點的說理更有說服力,或者使模式和命題的發現變得容易。因此,先對資料來源進行編碼。第一步,對于訪談和觀察所獲取的歸為第一手材料,并規定編碼規則為:集團層面的資料編碼為G,子公司表示為S,下屬子公司高管層的資料編碼為S1,子公司部門經理中層干部的資料編碼為S2,業務經理和風險控制經理的資料編碼為S3,其他一般管理人員的資料編碼為S4。地域編碼為:深圳SZ,上海SH,北京BJ,廈門XM,廣東GD,長沙CS,河北HB。比如,北京子公司高管的談話記錄則表示為SBJ。第二步,從公司網站和商業內部郵箱獲取的資料、公司各類文件和制度、有關參考書和文獻資料等都歸為第二手資料,并統一編碼為SH。對于相同資料來源相同或相近意思表達的,只統計一次。第三步,根據本文的理論框架所包含的具體研究問題進行頻次分析,其目的在于,一個類目的關鍵語句被多次提及,那么該關鍵語句所描述的事件行為就越可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意義。課題組將訪談錄音轉化成文字材料,再將訪談的書面筆記材料進行了上述數據資料處理,并對各級編碼中關鍵語句出現的頻次進行了統計分析。第四步,為了核實資料數據是否如實反映了情況,課題組將歸類的初步結果反饋給KZ集團及子公司。對方審查確認了歸類和編碼的真實性。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四、案例分析
(一)擔保集團對下屬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
學者孟焰和朱小芳(2004)認為法人治理系統、經營監管系統、控制與激勵系統是企業集團內部控制系統的鼎立三足。本部分將圍繞集團層面的公司治理、集團與子公司集分權、集團對子公司內部控制方式三大類問題,并針對每大類問題下的具體問題,結合相關理論及調研資料對上述擔保集團內控理論框架進行檢驗性分析。
1. 集團層面的公司治理。李曉妮和馬慧(2009)認為,公司治理主要側重于處理約束、監督與激勵問題,處于企業控制系統的較高層次,而內部控制側重于企業各項具體活動的控制,主要解決經營管理部門的決策與執行問題,處于企業控制系統的較低層次。國內外很多有關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關系的研究表明,強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質量呈正相關的關系。
針對本文具體研究的問題,首先,在股東組成上,除KZ集團原股東和10%―20%比例的政府股東外,還包括美國花旗銀行亞洲投資公司等外資股東。課題組了解到,在股東的義務方面普遍存在股東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的現象。正如北京子公司和廈門子公司總經理描述的,集團股東要享受子公司的盈利,而一旦發生擔保代償,則完全歸由各子公司自己負擔,股東不承擔任何風險。其次,KZ集團的子公司一般都分布在全國各地,因此集團各方股東很難直接參與下屬各子公司的股東會以及日常的經營管理。也如廣東子公司一位部門經理所言,集團股東在子公司層面是缺位的。為解決集團股東在子公司缺位所產生的委托方面的道德風險,集團曾向各子公司委派執行董事,但執行結果如上海子公司總經理所說的,效果并不理想。這是因為,向子公司派駐執行董事,并不是建立在真正的“三會”治理基礎之上,加上沒有制度指引,而在實際工作中執行董事同時負責了部分經營管理工作,容易混淆監督和經營管理的職責,并導致與總經理之間的工作沖突和關系緊張,故執行了兩年后不得不終止。本文認為,為解決集團股東在子公司缺位的問題,可以考慮吸納當地股東加盟的辦法。子公司所在地的股東可以解決對子公司高管層經營管理的監督和控制。再次,集團對子公司總經理的選拔培養問題有兩種:其一,采取集團委派方式;其二,采取子公司內部提拔方式。根據人力資源管理招聘的理論,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從內部進行提拔。廣東子公司一位部門負責人說:各子公司總經理人選的確定采取“空降兵”的方式很難在短時間內熟悉當地業務,建立業務上的人脈關系。
2. 集團與子公司集權與分權。由管理學可知,集團與子公司集分權程度與對子公司公司治理的要求是成反比關系的。即:子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權若高度集中在集團總部,則對子公司公司治理要求可以放低些,反之必須高些或嚴格些。同時,集團與子公司集分權程度與組織結構關聯也有很大關系。根據調研了解到,集團和子公司之間的集分權問題尤其體現在要處理好業務運作、人力資源管理和資金管理三方面。從對方調研回答問題出現的頻次看,達到了69人次,也足以說明該類問題的重要性和典型性。
(1)業務運作工作。主要涉及市場營銷、業務操作及其業務風險控制體系,它與集團兩大管理中心――經營管理中心和風控管理中心,以及子公司三個部門――營銷部、業務部和風控部存在工作關系。在營銷方面,應建立集團總部、子公司高層、部門中層及基層人員分別對應各銀行的總行、分行、支行的分級分層次的立體營銷模式,從而爭取銀行業務來源和銀行授信額度。正如集團總部經營管理中心負責人所言,集團主要針對銀行品牌營銷,經營管理中心應對各銀行的總行的營銷工作,子公司則以對當地銀行的產品營銷為主。在業務操作方面,應采取子公司“塊管理”的分權模式,充分授權給子公司。這一觀點也被集團經管中心負責人所證實。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子公司80%的業務必須集中在集團進行最后評審決策,這就大大降低了業務運作的效率。集團風控中心負責人認為,控制風險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業務發展和效率提高才是最終目的。在業務風險控制方面,由于擔保風控與業務操作是緊密相連的,風險控制是擔保業第一要務的要求決定了對于風控應該采取集團“條線式的集權管理”的模式。廣東子公司一位部門經理認為,由于集團股東在子公司層面事實上是不到位的,尤其應加強風險控制制度,合理授權。
(2)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力資源也屬于國際COSO委員會有關內部控制的控制環境方面的主要因素之一。從擔保實踐來看,對人員風險的控制,尤其對各級人員道德風險的控制是擔保企業風險控制的重中之重。馮均科(2002)認為,管理活動的控制側重于以人與人(或崗位與崗位、部門與部門)關系為界面,從內部控制的本來意義看,它更應成為控制的重點。張硯和楊雄勝(2007)認為,目前的內部控制研究確實忽視了對人的行為的影響和控制。而KZ集團的實際情況是,各級人員的招聘、培訓與晉升使用有比較完善的制度規范。主要問題在于制度執行力不到位,個別子公司存在比較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和子公司總經理權力過大及濫用權力的問題。如集團綜合部負責人所說,對子公司人員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應采取“條塊結合”的模式。對子公司高管(總經理、副總和總助)的任免權應以集團的條線管理為主。而對中層干部(部門經理)應采用子公司任命的“塊管理”分權模式,并報集團審批;對基層員工應采用子公司任命,并報集團備案的“塊管理”分權模式。
(3)資金管理工作。內部控制更多是側重審計的糾錯防弊和會計資金安全方面的研究(加文,2009;巴拉,2010)。審計意義上的內部控制,實質上是管理控制中的“管理信息控制”部分(楊雄勝,2005)。KZ集團在資金管理方面的集分權是采取全面調度管理資金的制度。這樣既能滿足各子公司對資金的需要,又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上海子公司部門經理曾說,資金由集團統一調度管理有利于提高利用效率,防止子公司挪用、占用資金。廣東子公司的一位財務人員認為,子公司的財務人員應歸集團財務中心管理,不應分30%歸子公司總經理管理。
3. 集團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方式。(1)制度控制。企業集團內部控制就是母公司對其擁有控制權的子公司實施的一系列控制關系的制度安排(潘愛玲和吳有紅,2005)。深圳子公司總經理認為,應建立嚴格的集團檢查制度。而廣東子公司部門經理則認為,集團應該統一制度,不應各子公司有自己的制度。作為擔保項目風險控制重要手段之一的“區域評審官”制度,是集團總部派駐各子公司、把控項目風險的重要措施。如北京總經理總結的,由于執行董事在KZ集團實行效果不好,而區域評審官作為內控的一個節點,取代了執行董事職能,對風險控制起到一定作用。 (2)監督控制。監督也屬于COSO報告中內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之一。一般來說,在涉及企業不同層次主體確定的責任目標實現時,應以監督的方式形成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產生的本源就是委托問題,同時可以看出信息不對稱是內部控制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因此必須要通過監督方式防止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生。袁等(Yuan等,2007)研究認為,為了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公司應該加強公司治理的監控系統來防止高管受到道德風險的引誘。目前KZ集團對子公司采用四種監督方式:區域評審官制度,通過區域評審官來收集基層對集團意見反饋,通過辦公網絡OA系統上傳下達有關業務信息,視頻會議。
(二)擔保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
1. 擔保子公司內部治理。一般來說,在涉及企業相關利益主體和企業內部各分工主體的利益被侵蝕時,應以制衡的方式形成內部控制(謝志華,2009)。在KZ集團下屬子公司,由于政府股東和國外股東一般都不直接參與到子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來,因此,各子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者中沒有股東。所以,股東會也是在集團層面上召開。各子公司的董事主要由外資股東、政府股東及集團層面的高管人員擔任,一些子公司中由1名高管擔任該公司的董事。董事會決策方式與股東會決策方式一樣,主要集中在集團層面。另外,據調研了解,各子公司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責。各子公司雖然都是獨立的法人組織,但其公司治理效果,與真正的獨立運作的擔保公司法人組織是有差異的。因此,目前KZ集團子公司內部公司治理是不完善的。從回答頻次只有8人次表明目前確實仍沒有有效的辦法予以解決。
2. 高管與經營班子日常經營決策權力制衡與方式。謝志華(2009)認為,企業組織關系決定了內部控制的本質,而內部控制的本質決定了內部控制的基本結構。制衡決定內部控制的結構:在企業進行任何事項、行為時,必須設立牽制或制約著的兩極,相互制衡的兩極必須處于平等的地位。由于KZ集團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存在監事會缺位,公司經營管理層高層人員配備方面和高層決策模式方面均缺乏制衡機制,從而導致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特別體現在對經營管理層的制衡機制欠缺。集團一位負責人描述:很多子公司管理還沒有形成一個閉環模式,即沒有嚴格地檢查,形成一種企業文化。各子公司有監督督導制度,但執行程度不高,“制度歸制度,做歸做”。各子公司應該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模式,合理劃分權力,適當增加監督機制,上下級內部機構相互監督。制度嚴格按考核方案來加強硬性約束,通過經濟手段來強制執行,或通過對制度執行情況打分來考核。
3. 子公司擔保業務鏈中的人員風險防控。內部控制主要是人的控制,其控制主體是人,其控制過程中被控制的對象也主要是人的活動,內部控制程序最多只能控制人員的行為,卻無法控制其動機。在擔保業務鏈上的人員風險的防控對于防控擔保風險至關重要。在擔保業務鏈上容易出現人員風險的主要環節包括:業務經理(A角)和風險控制經理(B角)盡職調查,子公司對項目的評議和集團對項目的評審,以及保后監管。從回答問題的頻次達到107次充分說明該類問題普遍性。特別是前兩個業務環節分別達到45人次和49人次,說明存在問題的嚴重性。
(1)項目的盡職調查環節。企業最大的風險來源在于經理人的失控而非其他,若不注重員工的道德情操培養,也很可能會出現有令不行的失控狀況(周曉蓉,2002)。如集團一位負責人所言,員工在職業道德方面應加強。在防控A角和B角的人員風險方面,深圳子公司業務部門經理和廣東子公司總經理的經驗是,A角先去企業調查,A角提交資料后,在正式調查企業的財務憑證等資料時,A角和B角都必須再次前往進一步調查。其中B角是防止A角道德風險的第一道關卡。同時,為激勵和約束B角對業務審核的合規性,北京、深圳和廣東子公司的經驗是,B角可從通過評審的項目中提成一定比例,最好是10%―15%,以解決B角的動力問題。但比例不可過高,因為B角與業務利益關聯過大會導致與A角串謀。另外,對于擔保金額超過一定數額的項目,北京子公司的做法是總經理和區域評審官必須親自到場視察。這也可作為第二道關卡來防止A角和B角間的串謀。
(2)項目的評議和評審環節。由于監督的專業性,監督主體應由企業內各分工者的專業主體進行(謝志華,2009)。當項目經過A角和B角的盡職調查,公司認為項目基本符合擔保的條件,會推薦到子公司的評議會進行專家集體審查。而對于擔保金額超過集團授權范圍的項目,則需要進一步上報集團,進行集團層面評審會的審查。在這兩個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委本身的業務素質和對擔保風險的洞察力和敏感性。正如廣東子公司部門經理所言,評委大多是財務會計專業,對擔保業務不一定內行,而對擔保業務本身了解不夠。因此,為提高評委本身的評審能力,集團一位經營中心負責人認為,評委必須要做過一段時間的業務,并知道客戶需要什么。通過評委對已經成功和失敗的典型案例的剖析,提高其評審水平。集團應責令評委深入A角的一線,現場觀摩,現場接受指導,并輔以培訓提高。上海子公司總經理還提議,在金融行業從業不滿10年的不能做評委。同時,為促使評委認真審核項目,北京和上海子公司的總經理都認為,應對評委的評審質量進行考核,將其評審效果與其績效掛鉤。
(3)項目的保后監管環節。在保后監管階段,容易出現的問題在于,每位業務經理往往同時進行若干項目,當一個項目通過評審,銀行放款,同時辦理反擔保手續后,A角往往忽視對受保企業的經營狀況檢查。從而,受保企業在后期出現經營惡化的情況,A角很可能缺乏警惕性。這可能是A角的個人精力和工作能力有限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其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因此,在這個階段需要防控這兩方面的人員風險問題。廈門子公司部門經理和業務經理體會到,保后監管工作比較煩瑣,A角不重視保后監管環節工作,影響A角對新項目的前期操作。為此,北京子公司的成功做法是,保后監管階段由風控部的部分B角成立業務操作部,由他們專門負責項目后續監控工作,直至項目順利解保,以使得A角能集中精力開展前期業務。
五、研究結論與理論貢獻及管理實踐啟示
(一)研究結論
1. 在公司治理和權力制衡機制方面,擔保集團母公司應著重通過設立并加強獨立董事監督作用來制約內部董事權限;子公司層面可通過吸納當地股東來解決集團股東在子公司缺位的問題,同時在建立健全“三會”基礎上完善執行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對子公司總經理的遴選,同等條件下內部選拔的效果要優于集團母公司委派。
2. 在組織結構與權責分配機制方面,為應對擔保風險控制的要求,應采取整個集團矩陣結構與子公司直線職能制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在擔保業務風險控制方面,采取集團控制的“條線管理”模式。即,通過在子公司設立“區域評審官”,加強對子公司擔保風險的監控,并在適當擴大集團對子公司的授權額度前提下將風險控制權力適度下移給子公司;在擔保業務方面,宜采取擔保子公司自主管理為主的“塊管理”模式。且通過經營管理團隊強化集體對業務把關作用;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應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采取集團的“條線管理”模式,對中下層管理人員采取子公司自主的“塊管理”模式。在擔保子公司市場方面,從集團經營管理中心到子公司高管、市場部負責人及一線業務經理應分別對簽約各銀行總行、分行和支行建立多層次營銷模式。在財務管理方面,集團應采取“條線管理”資金集中調度模式。
3. 集團對子公司內部控制的方式方面,“區域評審官”制度有利于集團對子公司進行風險監控;在監督控制方面,應綜合采取“區域評審官”監督、辦公網絡OA系統、視頻會議和集團委派人員到子公司調查的方式。
4. 在擔保業務鏈的人員風險控制方面,在盡職調查階段應通過設計機制杜絕業務經理的道德風險,并采取激勵措施調動風控經理的工作積極性;在評議和評審階段,應強化評委的把關作用,要在把控好擔保風險的基礎上增加有效擔保業務量,進而以眾多的盈利項目彌補少數的擔保業務損失;在保后監管階段,主要應解決好業務經理開展新業務和已承保業務的后續管理關系,加強對受保企業后續的經營狀況的跟蹤和監控。
(二)理論貢獻和實踐建議
現有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理論及研究難以對擔保集團內部控制的現實問題予以解釋,而本文是從集團和子公司兩個層面對其內部控制問題展開研究的。理論貢獻體現在:
1. 在已有的集團內部控制的研究中,潘愛玲、吳有紅(2005,2006)是從集團產權關系的視角對集團內部控制問題進行研究的。本文運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側重從組織管理和人的行為視角,對擔保集團對下屬子公司內部治理、集權分權、內部控制方式等問題,結合擔保集團企業實踐經驗和反映的問題進行闡釋,在集團和子公司兩個層面驗證或修正了本文的理論框架。
2. 在已有的單體擔保企業內部控制研究中,孫劉成(2010),嚴葉華、鄭軍(2011)和黃暉(2006)雖然對擔保企業的內部控制問題初步進行了研究,但是研究深度均不夠,遠沒有揭示出其內部作用和影響。而本文則運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從組織管理和人的行為視角,從子公司公司治理的權力制衡、高管經營層決策的權力制衡和決策方式、特別是擔保業務鏈主要環節人員的風險控制揭示出內部控制的作用機制,并在子公司層面驗證或修正了本文的理論框架。
本文對擔保實踐管理的啟示是,由于本研究是建立在規范的案例研究基礎上,豐富的第一手調研資料和數據對擔保企業實踐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具體體現在:
1. 從擔保集團總部的層面采取類似“區域評審官”制可能是解決集團股東缺位以及監事會監督作用缺失問題的辦法之一。
2.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采取“條線管理”和“塊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可以較好地處理集分權問題。
3. 在擔保子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權力制衡與方式方面,應采取民主集中制及民主商議的方式予以決策,這樣可以限制權力的濫用。
4. 在擔保業務鏈的人員風險控制方面,尤其要注意在盡職調查和項目評議評審環節對有關人員風險的防范。
(三)未來研究方向
本文后續研究可從兩方面展開:其一,繼續探討其他擔保集團的內部控制問題,包括不同性質類型(國有政策性擔保,合資性質擔保和民營商業性擔保)的擔保集團;其二,如研究條件許可,可考慮采用定量的實證研究,以此對本文的理論框架和主要觀點進行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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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ase Study on the 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of Guarantee Enterprise Group
LI Tiening LI Yongf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ngement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ngsha Hunan 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