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7:5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凡我縣城區及建制鎮新建道路、橋梁、廣場、公園及其他公共地域、住宅小區、9層以上(含9層)商住樓,綜合性大樓以及具有地名意義的城鎮建筑物(群)等的命名,開發建設單位在向縣發改局申請立項的同時,應向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地名命名手續,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取得工程項目的合法名稱。縣建設、規劃、國土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合法名稱辦理報建、規劃、建設用地等有關審批手續;縣房產、工商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合法名稱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縣民政部門根據合法名稱編制門牌號碼并安裝門牌;縣公安部門以縣民政部門提供的門牌號碼作為核定居民住址的依據。
開發建設單位因故不能開工建設或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地名的,應及時到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地名注銷或變更手續。
二、縣城區和建制鎮范圍內道路及居民區地名的確定和更名,須經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學者評審論證,經地名委員會成員單位集體商議,并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后,由縣民政局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三、縣地名委員會及下屬辦公室負責全縣范圍內地名規劃、論證;縣民政局及所屬區劃地名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范圍內地名申報、管理和地名標志設置、更換;各鄉鎮民政辦在縣區劃地名管理辦公室指導下,協助做好轄區范圍內的區劃地名工作。
四、地名標志設置、更換。縣城區及建制鎮的路牌、門牌、樓棟牌、單元牌、戶牌按照國家標準,由縣民政局統一規定樣式、材料。其中縣城區路牌、門牌由縣民政局統一制作、安裝;建制鎮集鎮的路牌、門牌由各鄉鎮按要求制作、安裝;樓棟牌、單元牌、戶牌由開發建設單位按要求制作、安裝。
五、從嚴控制有償使用地名。全縣范圍內的道路、橋梁、廣場、公園及其他公共地域,以及建筑物(群)、住宅區原則上不使用企業、單位名稱。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冠名,參照長沙市地名委員會《長沙市城區有償使用地名實施細則(試行)》(長地發〔*〕46號)文件,報縣地名委員會,按程序由縣人民政府審批有償使用地名權。
六、加強地名規范化管理。縣地名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相互配合,并積極協助縣民政局做好區劃地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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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了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有較大提高的目標。這就對地名公共服務在內的各項公共事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是適應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進一步實現工作重心向服務型轉變的重要舉措。
一、 標準地名地址庫建設在智慧北侖建設中的意義
隨著北侖“智慧城市”建設的開展,各行業數據庫、信息資源交換和服務共享體系建設陸續展開。地名地址數據庫建設是開展多種形式地名信息服務的基礎和前提,如地名語音查詢、地名網站建設、地名信息觸摸屏設置、電子地圖建設、“地名信息查詢服務系統”建設等。地名信息標準化、數字化是地名為公眾服務最高效、最便捷的手段,是全區公共信息服務效能和“智慧北侖”建設最基礎的社會公共信息資源。不僅能方便大家查詢地名信息,而且可與城市經濟信息、應急聯動、智能交通信息等系統聯動,成為城市“救命線”,真正實現城市的“智能化”。
二、全域城市化形勢下地名標準化數字化建設的現狀
雖然我國地名管理工作取得很大成績,但還存在明顯的問題。地名標準化數字化進程緩慢,跟不上信息化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具體表現如下:
1、部門之間協調不夠,城鄉規劃與地名規劃嚴重脫節,各部門登記備案的街、巷、道路名稱不統一;
2、地名管理工作不夠規范,如地名標志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地名更新維護不及時、申報、登記、審批手續不規范,出現有路無名、有名無牌、有門無號的現象;
3、地名檔案管理手段落后。存在人員配備不齊、條件設施簡陋、管理模式落后、手段原始單一,要素不全、數據陳舊,甚至出現毀損或丟失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地名檔案的開發利用;
4、地名信息化建設滯后。一些地方只有紙質地名資料,尚未借助信息化設備進行成果轉換處理,開發利用率低,致使地名公共服務體系不配套、不完整,不能較好地服務于社會和方便群眾。
三、北侖區地名管理工作的現狀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新老地名更替速度加快,信息化建設的推進也使北侖區地名檔案管理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已有的地名數據和管理手段遠遠不能滿足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具體如下:
1、地名管理工作不夠規范,包括辦理手續不規范、登記備案制度不健全,隨意性強,數據存在"缺、漏、錯、亂"現象。地名要素不全;地名存在錯別字,地址信息與建筑實體不符;新、老地名、標準和非標準地名并用,如“大碶”和“大矸”、“霞浦”和“亞浦”混用;不規范的縮略數據缺乏專指性,如將“新碶鎮新大路1#商住樓”縮略為“新大路商住樓”等。
2、地名檔案管理手段落后。早期我區地名工作人員少,且未經專業性培訓,地名管理工作缺乏技術支撐,地名建設缺少系統性和規范性保障;我區地名管理工作長期以來采用紙質化辦公,紙質地名數據未經數字化處理,不利于地名數據的開發和利用,更談不上地名信息共享,這是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一個丞待解決的“瓶頸”。
四、北侖區標準地名地址庫建設的幾點建議
地名信息是重要的社會基礎公共資源,完整、準確的地名信息能夠保證社會各界信息傳遞的準確性和高效率。開展標準地名數據庫建設,發揮地名信息化服務功能,積極推動智慧北侖的建設,能有效解決以上問題。
1 、組織保障,抓好地名地址庫工作隊伍建設
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對地名工作的支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北侖區標準地名地址庫建設領導小組,積極發揮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建立多個職能部門協作的地名地址庫建設機制。地名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這就要求廣大地名工作者既要了解人文、歷史、地理、社會、文化等知識,又要熟悉有關地名方面的政策、法規,并重視地名管理干部的培養使用。
2、 統一標準,建立完善規范的數據標準體系
加強地名法規建設、依法管理地名,是地名工作走向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軌道的重要途徑。以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為依據,結合寧波市編碼標準,會同建設、規劃、公安、房管等部門統一制定地名地址編碼規則和數據采集、錄入規范,修改完善適合我區的《地名管理條例》、《地名標志管理辦法》、《門牌號碼編碼規則》、《地名命名、更名程序》等地方性法規文件,建立完善規范的數據標準體系,確保地名規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 、部門協調,把好地名地址數據標準化關口
地名主管部門與經常性地與建設、規劃等部門保持聯系,把地名規劃納入城鄉總體發展規劃范疇,編制符合北侖區情況的地名規劃方案。地名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地名法律法規和寧波市地名相關規范對現有地名數據進行整合梳理和完善,對使用門樓牌號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把關,禁止私自編制地名地址信息;規劃部門對新建建筑物進行規劃竣工驗收時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填報已領取的門樓牌號。
4、 數據入庫,建立高效、便民的地名信息資源共享體系。
建立標準地名地址數據庫,各相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能和建庫需要,及時向地名主管部門提供地名地址信息數據。標準地址庫建成后,地名主管部門負責地名數據庫的維護和更新,并通過政務網絡建立地名信息共享系統,實現地名成果信息資源共享。以該 數據庫為支撐,積極推動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如開通地名信息查詢網、公共場所設置地名信息查詢觸摸屏等,使地名信息化建設成為一項服務群眾的便民工程,努力發揮地名信息化服務功能,積極推動智慧北侖的建設。
篇3
一、普查的意義、目標與任務
(一)普查的意義
地名是基礎地理信息,在社會、經濟和國防建設等領域都發揮著極為重要作用。地名普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性的國情調查。開展地名普查試點,有利于維護國家和、鞏固國防建設,有利于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于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對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的目標
全面查清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各類地名的基礎數據,對已有地名相關信息進行全面補充、更新和完善,對有地無名、有名無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規范等問題進行標準化處理,為地名數據庫提供現勢、準確、有效的地名信息數據,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
(三)普查的任務
1、嚴格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工作規程》和省地名普查辦印發的《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陸地)試點工作規程和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全面查清區各類地名的基本信息和屬性信息。
2、根據國家地名管理有關法規,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權限和程序,對查清的地名進行審定和標準化處理,并對涉及國家的重要地理實體設置地名標志。
3、將查清的各類地名的基本信息和屬性信息錄入市、區兩級地名數據庫和國家地名數據庫。
4、編輯整理普查成果,繪制1:5萬、1:1萬和1:5千的地名普查成果圖,按有關規程逐級上報,并完成普查成果資料立卷歸檔工作。
5、編纂出版標準地名圖集,編制區行政區劃圖。
二、普查范圍
本次地名普查共分9個大類,主要包括:
(一)水系類。包括:河流、峽谷、湖泊、河(湖)島、瀑布、泉。
(二)陸地地形類。包括:平原、丘陵、山脈、山峰、山口關隘、沼澤、森林、洞穴。
(三)行政區域及其他區域類。包括:①縣級、鄉級行政區;②村委會、居委會、社區;③礦區;④農、林、牧、漁區;⑤工業區、開發區;⑥邊貿區、口岸;⑦軍事區;⑧地片;⑨區片。
(四)居民點類。包括:城鎮居民點,農村居民點,農、林、牧場點。
(五)交通運輸設施類。包括:水運港口、渡口、公路、鐵路、航空港、街(巷)、車站和停車場、橋梁、隧道。
(六)水利、電力設施類。包括:井、池塘和海塘、水庫、蓄(瀉)洪區、水渠、堤堰、發電站。
(七)紀念地、旅游景點類。包括:①紀念地、遺址;②公園、風景區;③自然保護區。
(八)建筑物類。包括:①房屋;②亭、臺、碑、塔;③廣場、體育場。
(九)單位類。包括:黨政機關、民間組織、事業單位、企業、軍事單位。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做好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工作,成立由分管民政的區領導為組長,區政府辦副主任、民政局局長為副組長的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以下簡稱“二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政府辦、人武部、編辦、教育局、經貿局、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農林水利局、文體廣電出版旅游局、衛生局、統計局、民宗局、工商局、國土房產分局、公路分局、郵政分局、火炬()產業區指揮部、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委會、各鎮(街、場)等相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建立聯絡員工作制度。各鎮(街、場)相應成立“二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二)職責分工
1、區“二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對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項和有關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建議和解決辦法,處理地名普查日常工作事務,向本級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和上級地名普查辦報告工作。
(2)負責制定本級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體指導轄內各級、各單位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召開地名普查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工作,培訓工作人員。
(4)負責協調、督促各級、各單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職責,掌握工作進度,按階段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指導和推動地名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5)負責完成本級地名普查成果資料的匯總統計、審核校對、地圖標注、數據錄入、總結驗收和上報歸檔等工作,籌劃地名普查成果的開發應用。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區有關單位主要職責
政府辦:負責協調區“二普”試點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
人武部:協助做好軍事區附近等特殊區域地名普查工作和地名標志設置工作;負責對社會公開軍事區《地名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編辦:負責提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名稱等相關地名信息普查資料。
教育局:負責提供公立的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職業學校等相關地名信息普查資料。
經貿局:負責提供區內企業、開發區等地名信息普查資料和相關統計資料。
民政局: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二普”試點工作,制定普查實施方案,負責地名普查試點全面工作。收集行政區、居民點、民間組織等地名信息普查資料;匯總各部門收集的資料信息,繪制普查工作底圖、成果圖,進行地名普查外業測量、調繪,建立區級地名數據庫。
財政局:負責全區“二普”試點工作經費保障,確保所需經費落實到位。
建設局:負責提供區內房屋、亭、臺、公園、廣場、市政設施等相關地名信息普查資料。
交通局:負責提供區內道路、橋梁、場站、碼頭、港口、水運等地名信息普查資料。
農林水利局:負責提供農場、林場、漁區、山脈、山峰、森林、洞穴、河流、峽谷、湖泊、泉、井、池塘、水庫、堤堰、發電站等相關地名信息普查資料。
文體廣電出版旅游局:負責提供區內旅游景點、風景名勝、碑、塔、酒店、體育場、紀念地、遺址等相關地名信息普查資料。
衛生局:負責提供區內公立醫院、衛生所等相關地名信息普查資料。
統計局:負責提供本區基本單位地名信息普查資料和其它相關統計資料。
民宗局:負責提供寺、廟、宮、祠等相關地名普查資料。
工商局:提供個體工商戶、企業的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業務范圍、單位網址等相關信息。
國土房產分局:負責提供礦區等相關地名信息普查資料以及各種比例的地形圖,配合做好區級地名數據庫建設。負責在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時使用標準地名。
公路分局:負責提供國、省道,縣級列管道路及相關的橋梁、隧道等相關地名信息普查資料。
郵政分局:負責提供郵政編碼變更情況。
火炬()產業區指揮部、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管委會:負責提供轄區內相關地名信息普查資料。
3、各鎮(街)、大帽山農場、村(居)委會主要職責
各鎮(街)及大帽山農場具體負責組織所轄村(居)配合普查工作人員,對轄區內的地名進行核查、登記,并將成果資料匯總到區民政局。
四、方法與步驟
在市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區政府組織實施,在保守國家秘密的前提下,采取政府組織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形式展開地名普查工作,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區普查任務。
(一)第一階段(2012年月底前)準備階段
1、建立機構和制定工作方案。根據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要求做好籌備工作,成立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制定地名普查工作方案,明確普查內容和方式,做好經費預算和資料收集等。各鎮(街)成立相應的地名普查工作機構。
2、動員培訓。區“二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開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工作動員大會,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區民政局組織開展區鎮(街)地名普查人員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地形圖準備及地名資料搜集工作。
(二)第二階段(2012年月至2012年5月)實施階段
1、基礎資料收集和處理。全面搜集與地名相關的信息資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補查與資料更新的成果、歷年地名命(更)名文件資料、各類地名圖、錄、典、志等。各有關部門按照地名普查要求和部門職責分工搜集地名基礎資料,填寫地名普查表格,并錄成電子文件后匯總到區民政局。區民政局以工作圖原圖圖載地名信息為基礎,結合收集到的相關地圖、資料,編寫地名普查目錄,據此整理、查閱和考證相關資料,繪制普查作業工作圖,填寫地名登記表。
2、外業調查與數據采集。采取政府部門協作分類核實資料、發放調查表、分片調查、召集當地群眾座談、現場踏勘等方式組織開展地名調查。根據地名普查目錄、地名登記表、工作圖到實地對照、核實、采集地名信息,實地標注工作草圖。采取圖解和實地測量相結合的方法,應用GPS技術測量地名、地名標志的坐標,使用統一的工作平臺,同步錄入地名屬性信息和照片、音像等多媒體信息。
3、內業數據標準化處理。在計算機上對實地采集的記錄、照片、錄像、錄音等進行檢查、整理、編撰,處理為標準內容。
4、地名標準化處理。依照地名管理有關法規,對普查的地名進行審定,并對有地無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實體進行命名、更名。地名標準化處理按照民政部頒發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民行發17號)第三章規定執行。
5、設立地名標志。按照《地名標志》(GB/17733-2008)國家標準,對重要地理實體設置地名標志。地名普查前獨立設置的、目前仍使用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標志、行政區域地名標志、專業地名標志、紀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標志,以及街、路、巷地名標志應測量標志位置,實地拍攝標志照片,填寫地名標志登記表,將數據錄入地名數據庫,地名普查成果圖上不標注。
6、普查數據錄入地名數據庫。把地名普查試點的成果數據全面更新入庫到區、市兩級“地名數據庫及其管理信息系統”中,并通過數據接口將相關數據導入到國家地名數據庫,完成地名位置和地名屬性信息的導入、轉換等工作。同時做好國家地名數據庫中矢量地圖的修改、整飾和地名普查數據與圖形匹配等工作。
(三)第三階段(2012年6月底前)驗收階段
1、成果驗收。陸地普查試點成果由市民政局組織區民政部門先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報省地名普查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
2、上報歸檔。普查成果驗收合格后,按有關規程逐級上報,并完成普查成果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地名普查成果圖一式四套,國家、省、市、區四級地名主管部門各存一套。
五、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管理的財政體制,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經費由區財政承擔,普查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預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時間緊、技術要求高,各級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積極配合、全力支持好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工作,明確專人認真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填報,并及時為地名普查提供相關資料并給予協助。區級要組建由有關地名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的監理組,負責對普查工作施行監理。確保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