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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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的歷史沿革
20世紀80年代以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務院1983年頒布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和1987年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征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并作為加強市場監管的手段,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對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繁榮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1998年,工商系統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后,“兩費”收入成為財政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積極支持,為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經費保障。
1、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及其作用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是指向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收取的一種管理費用。我國經濟轉軌之初,國家要求對剛發展起來的個體、私營經濟“加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作為個體工商戶的主管部門,為履行其管理職能,比照私營企業繳費的規定,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1987年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應向他們收取管理費”。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個體工商戶收取的管理費,用于對個體工商業的管理,專款專用,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挪用。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開支范圍是:個體勞動者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費以及法律咨詢費等:對個體工商戶服務的費用,包括宣傳教育、技術培訓、誤工補助、獎勵等費用。
2、集貿市場管理費及其作用
市場管理費是對進入集市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收取的一種管理費用。根據國務院1983年頒布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進入城鄉集市交易的個體工商戶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少量的市場管理費。在城鄉集貿市場以外固定或流動經營而不進入集貿市場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不收取市場管理費。臨時進人集貿市場的收取少量的“攤位費”。“攤位費”是對進入集貿市場從事臨時性貿易的經營者收取的市場管理費。根據規定,對臨時進入集貿市場設攤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除由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外,市場管理部門還可憑其營業執照再收取少量“攤位費”。
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市場管理費,主要是用于建設市場,提供服務設施,開展宣傳活動,搞好場地衛生,開支服務人員工資、福利費用及臨時雇用的維護市場秩序人員的誤工補貼等。其目的是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以保證城市集貿市場建設管理的需要。
二、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存在的問題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是我國現行的財政非稅收入的一部分,隨著財政體制的不斷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收入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日益顯露。越來越受到各方的關注和重視。
1、市場管理體制改革與現行國家收費政策不配套
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取之個體戶,用之個體戶;集貿市場管理費取之市場、用之市場。多年來市場管理由工商部門承擔,管理費亦由工商部門獨家收取。近年來,按照國務院要求,工商部門對市場管理實行管建脫鉤,只當裁判員,不當運動員,職責發生了重大變化。而將市場日常管理劃歸商貿、城建、市容等部門管理,致使收費主體多元化。
2、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及省以下工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后,部分市場管理經費無著落
按照財政部關于將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將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納入預算管理,全額上繳省財政、省國庫,這樣收取的“兩費”根本無法再用于市場。“兩費”收入上繳省財政后,其使用范只限于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導致個體勞動者協會經費、個體工商戶服務費用沒有了來源。
3、收費主體多元化加重了個體工商戶的負擔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建脫鉤后,不再收取市場設施租賃費,租賃費由誰管市場誰收取。工商部門收取市場管理費也不再減半計收,無形中增加了個體工商戶負擔。而且工商部門還另行收取個體勞動者協會會費,對此個體工商戶反應強烈。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第二批降低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調20%,并改為定額核定。但2001年以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取管理費時實際并沒有降低,在一些地方反而提高了,致使市場管理收費混亂,個體工商戶意見較大。
4、定額核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辦法也不盡科學
因為營業額中含有各種復雜因素,如同一市場營業地段、商品種類的不同,占有攤位形式不同(分買斷經營、租賃經營、零散經營),營業收入相差很大。調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一是個體工商戶不愿如實申報營業額,多數個體戶沒有建立會計賬項,只能概算。二是工商部門認為營業額無法核實,定額收取管理費的實際操作性不強。
5、有礙各類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
國有、集體、外資、個人獨資等類型的企業不用繳納管理費,唯有個體工商戶要繳納,已經影響到市場競爭主體的公平和公正。一方面,國家相繼頒布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中都沒有繳納管理費的條款規定,針對其他類型企業的管理費相繼取消:另一方面。針對市場競爭中的弱勢群體個體工商戶,工商部門仍在收取管理費,不僅增加了這個弱勢群體的經濟負擔,還加劇了社會財富向大戶集中的趨勢,為兩極分化推波助瀾。特別是集貿市場管理費的征收很不合理,農民到農貿市場進行交易,不管獲利與否,都得交管理費,這種不公平待遇給他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據統計資料顯示,1999年我國實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2006年6月為2505萬戶,6年間我國個體工商戶減少了650萬家,這主要歸因于個體工商戶的創業成本過高,創業艱難。
6、征收效率低、成本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恪守征收之責,作為工商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個體工商業戶和集貿市場經營者,理應認真履行法定義務,主動、及時、積極按規定繳納工商管理費,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征繳雙方之間利益沖突,在征收執行過程中存在較大難度。另外,對于抗拒、拖延、欠費的個人。法律缺乏制裁的有效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提高了行政征收成本。
三、停收“兩費”的重要意義
停收“兩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又一得力措施,既有利于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又有利于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強化市場監管執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1、扶持弱勢群體,減輕負擔,促進市場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為個私經濟發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環境
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首先取決于政策環境,即有沒有亂收費和有沒有吃拿卡要等情況,然后才取決于市場競爭的情況。
首先,“兩費”負擔沉重。據調查估算,目前全國工商部門每年從農產品批發市場收取的管理費高達六七十億元。具體到每個市場,每年交納的管理費少則數十萬,多則數百萬。這些不合理收費,不僅加重了市場的額外負擔,嚴重削弱了市場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還直接大幅度減少了個體工商戶的收益,抬高了產品的流通費用。
其次,停征“兩費”,能進一步消除其他形形的搭車收費載體,上個世紀80年代,我們對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定位還限于‘補充’的認識階段。今天,非公有制經濟已經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解決就業、推動創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已經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方針。停征“兩費”,將進一步為個私經濟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促進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戰略的有效實施。
2、轉變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厘清工商管理關系
停征“兩費”為工商部門職能轉變提供了一個必要條件,有助于工商部門由過去的以收代管轉向監管和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好的服務,建立更好、有效、系統和長效的市場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工商管理服務職能。對于工商部門來說,過去雖說執行收支兩條線,但由于收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仍與工商部門辦公經費掛鉤,所以收費就成為了工商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兩費”停征后,工商部門可以把全部精力放在執法監管上,從而轉變過去以收代管的模式。當前,如何高效、務實地轉變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提高監管與服務的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今后工作面臨的一大挑戰。
篇2
一、基本情況
城區現有各類集貿市場11家,其中菜市場4家,小百貨市場4家,家居建材等專業市場3家。集貿市場的總占地面積約16萬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以下1家、1000至5000平方米1家、5000至1萬平方3家、1萬平方米以上6家。總建筑面積約23萬平方米,市場內共有門面約1650間,已出租約1080間,單元住房約1000戶,已入住近750戶。在區域分布上,新建居委會3家,分別是北河街、舒州農貿市場、秀獅商業步行街;彰法山居委會4家,分別是彰法山菜市場、零碑商貿市場、姚沖大市場和旺業大市場;舒苑居委會2家,分別是天柱山大市場和金源菜市;龍井居委會1家,是天柱山菜市場;天柱山鎮1家,是皖鎮(附:潛山縣城區集貿市場基本情況調查表)。
二、現行管理模式
我縣現有的集貿市場建設投資主體有二種:一種是政府投資興建,如天柱山菜市場;一種是企業投資興建,其余10家均屬此類性質。在管理模式上,主要是四種:一是有專門管理人員,如天柱菜市場,該市場3月市場辦管脫鉤后由工商局移交商務局管理,縣商務局組建了天柱市場服務中心,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現有事業編制21人,負責天柱市場的管理工作。零碑商貿市場隸屬商務局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安排2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以上兩個市場管理人員工資及日常維護費用均從市場攤位和門面租賃費用上列支。二是由開發建設市場的企業聘請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共3家,分別是秀獅商業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場、皖鎮。三是開發建設市場的企業聘請人員自行管理,共3家,分別是金源菜市、彰法山菜市場、旺業大市場。聘請人員工資由企業自行負擔。四是無人管理的市場,共3家,分別是北河街、舒州農貿市場、姚沖大市場。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集貿市場是城市的一個窗口,是城市人居環境和城市整體形象的一個重要體現。從調查的情況看,我縣集貿市場絕大部分只建不管或管理不到位問題比較突出,與廣大市民的生活需求極不相適應,已經成為潛山打造宜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創建文明城市的最薄弱環節,也是城市管理的一個難點,存在的問題十分突出。具體來講,主要是三個方面:
(一)綜合配套服務設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旺業大市場商戶入駐后,開發商安良公司當初也曾聘請物業公司進行管理,劃定專門停車場,按標準收取物業管理費,但由于市場是開放性的,加上商戶素質參差不齊,物業管理費不能收繳到位,物業公司經營虧損,后與安良公司解除成立合同。除天柱菜市場、零碑菜市場、旺業大市場、秀獅商業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場、皖鎮等入市車輛管理較為有序外,其余市場各種車輛沒有固定地點停放,導致市場的道路不暢,不少市場消防設施不齊全,消防安全隱患嚴重。個別市場設施簡陋、陳舊,電線老化、大棚破損嚴重,急需整治改造。
(二)開發建設市場的企業建市場與管市場錯位,權責不明確。
金源菜市臨街門面經營早點和畜禽產品的商戶經營垃圾隨意丟棄,商戶、消費者車輛亂停亂放,造成臨街主干道污水橫流、垃圾成堆,商戶占道經營、人車混雜。姚沖大市場、旺業大市場內居民和商戶建筑垃圾隨意堆放,下水道堵塞、下水井蓋丟失。上述情況在北河街、舒州農貿市場、彰法山菜市場、天柱山大市場等均不同程度存在。其根本原因是開發商借政府其自身即得利益獲取后,經營市場、管理市場觀念淡薄。一部分開發商只建不管,市場建成后,門面和攤位銷售完畢就意味著對市場管理的終結,住戶和商戶自掃門前雪,對市場公共部分的管理無人問津,如北河街、姚沖大市場。一部分開發商不真心想管,敷衍了事。以物業管理費難以收取為由,不愿意在資金上投入,只安排1至2人管理市場,同時安排的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城市文明創建時,部門一督查就抓一抓,不督查,基本就放任自流,如金源菜市、旺業大市場。
(三)少數市場經營氛圍不濃、不景氣,經濟效益低下。
金源菜市場內有近300個攤位閑置,天柱山大市場、旺業大市場、姚沖大市場除臨街門面房在經營外,市場內門面房盡管已售出,但大多數基本閑置,不少居民買回后,只做倉庫或車庫。這些市場的交易額很小,有的攤位費收入僅幾萬元,經濟效益十分低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集貿市場是城市一項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與城鎮居民和廣大消費者利益息息相關。構建整潔有序的集貿市場交易環境,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經濟發展,是加強集貿市場物業管理的根本目的。現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分類管理。
根據我縣城區現有集貿市場現狀,將其分為三類,按不同類別,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第一類是有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的市場,如天柱菜市場、零碑集貿市場,仍由縣商務局管理,管理方式維持現狀不變。零碑集貿市場由于已劃入零碑地塊老城區綜合改造項目范圍,不宜對現有市場進行改造。縣商務局應督促市場管理人員,加強對市場內部管理,確保市場安全。第二類是建成時間早,市場產權分散,居民區與商住戶混雜的北河街由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管理。第三類是市場規模程度較高,商住戶較集中的旺業大市場、姚沖大市場、彰法山菜市場、金源菜市、皖鎮、天柱山大市場、秀獅商業步行街、舒州農貿市場由縣商務局牽頭,縣房管局、工商局、住建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參與,全面推行物業管理。
篇3
關鍵詞:集貿市場;火災的原因;防范對策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集貿市場已經成為經濟流通領域中最為活躍、最為廣泛的商品交易形式。尤其是近幾年,集貿市場無論是經營規模和營業面積 ,還是營業環境和建筑結構形式 ,都有了較大的發展和變化。但是集貿市場火災損失卻是不容樂觀的。因此應從源頭著手,熟知集貿市場火災的特點和原因,制定出防范集貿市場火災的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火災的發生,把火災發生的次數減少到最少化。
一、集貿市場火災防范的重要性
集貿市場是商品交換主要場所,人口流動性大的特點,一方面集貿市場具有高度的集中性和環境的復雜性,一旦發生火災將要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維護公共安全的需求和維護市場高效、有序的進行,必須要對集貿市場火災進行防范,這樣有利于減少火災的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了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另一方面,由于近幾年來集貿市場火災帶來的嚴重性特別大,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很多方面忽略了對火災的防范,尤其是農村的集貿市場盲目的擴建、招商,忽視了防范火災的工作,一旦發生火災猝不及防,將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而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做到領導負責制,這樣有助于加強領導的監督和安檢責任,進一步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集貿市場火災原因分析
我國近幾年來集貿市場發生火災的頻率越來越高,給社會帶來了極大地危害,造成這些方面的原因諸多,分析一下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放火引起火災。集貿市場放火火災不僅燒毀市場的貨物,而且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直接給經營者造成心理恐慌。因此放火火災比其他火災有著特殊的危害性。綜合近年來全國集貿市場放火案件,其主要原因是:1.故意破壞;2.報復性放火;3.盜竊放火:以盜竊為目的,用放火來掩蓋行跡;4.放煙花失火:多為小攤主所至,為了能讓買主信服質量,高估了自己的防范導致的。
(二)用火不慎引起火災。用火不慎引起火災部分因為思想麻痹忽視安全所致,更多的是缺乏安全防火知識,不懂科學道理所致。集貿市場由于用火不慎引起火災中絕大多數是由于經營者和工作人員用火不慎所致。有的經營者為追求經濟效益,長時間經營,其中就用繁多的工具,如火爐、液化氣、酒精爐等燒水煮飯;有的經營者直接在市場內臨時設灶,明火炒菜經營;有的經營者在夜晚用煤油燈、蠟燭等照明。用火爐取暖,烘烤衣物。一旦不慎都會引起火災。同時值夜班的人員和工作人員夏天點蚊香,冬天生火取暖,點火燒垃圾等都是經常發生的事情,但是稍有不慎都有發生火災的可能性。
(三)先天造成的隱患多。大多數市場來講都是在舊市場和十字路口發展擴大而成,前期沒有合理的規劃,埋下了許多建筑布局上的先天不足,而后期的改造人們只注重了經濟效益的發展,而忽視了遺留安全問題的根除,如目前存在的棚頂市場、沿街市場、通道市場、居住小區市場,普遍都存在著建筑耐火等級偏低,防火間距不足,無防火分隔,最突出的主要是消防車安全通道和進出口寬度不夠的問題,有些小區為了管理上的方便,在進出口處設上阻止車輛進入的防護攔,這就更為嚴重的設立了人為的障礙,如果一旦居民住宅內和市場內發生火災和意外事故,消防車無法進入,阻止了緊急情況的處理,望火興嘆,無力解救。
(四)防火檢查薄弱,安全管理跟不上需要。根據《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應由其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但不少集貿市場由于主辦單位的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不落實,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更沒有積極主動的解決問題,有些市場的防火安全管理失控,注重了抓攤位數和經濟效益,對攤位、店主沒有從防火安全的角度來管理,安全隱患無法改正,老問題不落實,新問題又不解決,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狀態,所以解決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刻不容緩。
三、集貿市場火災防范對策
深入分析綜合貿易市場存在的火災隱患,原因之多、范圍之廣、根基之深,筆者認為要一時徹底解決并非易事,只有建立長效機制、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多措并舉,通過反復治理,才能完全消除。
(一)、加強源頭控制,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一是各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從嚴、合理規劃市場定點,要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杜絕在市中心等人員密集區、化工企業周邊設置市場;二是規劃設置市場要同步綜合考慮倉庫、停車場等配套設施,且市場與倉庫建筑面積至少應按1:2比例同步建設;三是工商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嚴格將消防審批作為前置條件,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予以登記許可。
(二)加強部門聯動,消除隱患“痼疾”。綜合貿易市場火災隱患的形成,原因很多,根深蒂固,單憑消防部門一家的力量已難以根治,各級政府必須充分發揮調控能力,以市場指導委員會等主管部門為主體,綜合工商、規劃、城管、公安等職能部門的行政效力,聯合檢查,綜合執法,徹底根除隱患“痼疾”。一是對城市中心存在較大火災隱患又不具備可持續發展條件的市場要縮小經營規模,限制商品種類,進行控制經營,對確實無法控制的要下決心進行置換、關停;二是對依法開業的市場擅自搭建的臨時建筑強制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對占用防火間距、擴大防火分區的要;三是要加強對市場周邊居民住宅租用倉庫的清理,嚴禁將不符合倉儲條件的住宅改作倉庫作用;四是加強對市場四周消防車道違規停放車輛的治理,交警部門可在消防車道設置禁停標志并對停放車輛按“違停”處理。
(三)加強行政處罰,根除“習慣性”違法行為。由于市場“地小貨多”的特殊性質,導致目前普遍存在占道經營、堵塞通道、消防設施被遮擋、被圈占等“習慣性”違法行為,各職能部門應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一是加大對市場管理者的處罰,督促其落實管理措施;二是加大對直接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經營者的處罰,從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質量。
篇4
一、有關生產性費用。完善農業用水價格形成機制,推行終端水價制度。農業用水要實行“受益繳費,計量計費”,不得按人頭、田畝攤派水費。取消不合理的加價和收費,特別是不得乘改革水價之機,巧立名目亂收費。
認真落實農村電價有關政策。農村用電要抄表到戶,控量收取電費。嚴禁借收取電費之機搭車收取其他費用。農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有償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加強化肥價格管理,確保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基本穩定。落實對化肥生產經營企業的優惠政策,降低化肥生產經營成本。加強化肥市場價格監管,及時化肥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促進公平競爭,維護正常流通秩序。
二、有關農民進城務工收費。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有關部門和單位向進城務工人員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其他歧視性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利用辦理農民進城務工等審批事項或手續時,搭車收費,變換手法收費、強制服務收費;嚴禁強制農民參加各種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并收取費用,凡對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安排有專項資金的,不得向農民收取培訓費。各級物價部門要將清理整頓農民外來外出務工收費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并加強督促和檢查工作,維護農民進城務工的合法權益。
三、有關農產品經營認證收費。認真落實涉農工商管理收費減免政策。農民市場經營自產自銷農副產品的,免交集貿市場管理費;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不得強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參加各種協會,強行收取會費。
規范農產品檢驗檢疫和認證收費。對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要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綠色食品認證及標志使用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對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畜禽及畜禽產品檢疫,要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涉及農民負擔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河北省的檢疫收費標準,在各設區市實際執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降低30%,由各設區市物價局會同財政局制定具體的定額收費標準,并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備案;對農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要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規定執行。企業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的實驗室檢驗,有關部門對檢驗結果應予認可,不得重復檢驗并收費。
四、有關農村中小學收費。從2004年秋季新學年開學,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切實減輕中小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性質的押金。捐資助學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與招生、入學和考試成績掛鉤。
五、有關農村結婚登記、計劃生育和建房收費。農民辦理結婚登記收費,只允許收取婚姻證書費,除此之外的任何搭車收費均屬違法收費。規范婚前體檢收費行為,不得隨意擴大體檢范圍,或使用不必要的體檢手段。不得強制向農民收取婚前教育費、婚姻保險、計劃生育押金等各種非法收費。農民自建住房,除依法發證可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降低漁業船舶檢驗收費標準。總長為12米以下(未滿15KW[20馬力])漁民自用從事捕撈漁船,在《河北省漁業船舶及服用產品檢驗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
七、清理整頓涉及生豬飼養、屠宰、銷售環節的各種收費。要按照盡量減輕養豬戶負擔、增加養豬戶收入的原則,對涉及生豬飼養、屠宰、銷售環節的各種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并將清理后保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布。
篇5
一、組織領導,學習培訓情況
我大隊領導十分重視行政執法工作,始終把依法行政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健全,主要領導經常把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明確政策法規、市場運行兩個組為日常工作機構。為確保商務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我大隊積極安排人員參加省、市組織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專業知識培訓。同時為搞好商務執法工作,我大隊在開展每項新的執法工作前,首先把宣傳放在第一位,通過對相關人員培訓的形式開展宣傳工作,為商務內貿流通領域的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商務專業法的執行情況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執法情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新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我局在加強對豬肉市場的監管工作中,堅持做到“五個到位”,即:認識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監管到位、經費到位。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嚴格遵守生豬屠宰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聯合相關單位定期不定期的對其進行執法檢查。2013年1月至12月共開展專項行動8次,出動人員50人次,對縣城2個集貿市場以及鄉鎮4個屠宰場進行了檢查。從五個方面狠抓豬肉市場監管工作,即:一查屠宰場,確保豬肉定點屠宰、檢疫合格;二查市場,督促豬肉經營者守法經營,搞好行業自律;三查證照,檢查豬肉經營戶的經營資格,看證照是否齊全;四查檢疫檢驗票據、印章,杜絕一票多頭,假章假票;五查商品,看是否有注水肉、變質肉出售。今年我局共出動執法人員30人次,檢出病死豬肉2頭,有效地保證了豬肉市場的安全。
2、《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去年以來,我縣認真貫徹《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縣酒類管理條例》,認真實施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酒類隨附單制度。為嚴格落實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酒類隨附單制度的順利實施,我們按照“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方針,通過近幾年來廣泛宣傳,經過大量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得到了各酒類經營戶的廣泛認同和接受。到目前為止,共辦理酒類備案登記手續834戶,有效地凈化了我縣酒類市場,確保廣大消費者能喝上“安全酒”、“放心酒”。
3、《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情況。作為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我大隊高度重視成品油經營安全,在抓好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積極作好保障市場供應和專項整治工作,特別在去年成品油調價期間,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大隊會對我縣23家加油站召開專題會議,完善安全防范及保障供給應急措施。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先后出動執法人員20多人次,車輛10多輛次。對不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零售經營技術規范》要求的經營企業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令其限期改正,對危及城區群眾安全的非法加油車進行了清理打擊,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為我縣成品油市場安全平穩有序地運行夯實了基礎。
三、存在問題
我大隊在商務行政執法工作中雖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學習不夠,主要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熟知程序不夠,執法過程中的細節不熟練,程序不到位;二是執法經費保障有困難,執法人員少,執法裝備投入不足,不能創造性的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三是行政執法難度大,尤其是生豬屠宰、酒類管理這一塊,手段薄弱,取證難,突出事件難以控制,執法人員經常遭圍攻謾罵,形成沒有公安介入,部門難獨立完成行政執法工作程序的尷尬局面。
篇6
一、農產品交易市場建設基本情況
(一)市場規模不斷擴大。隨著小城鎮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市場投入力度不斷加大,我縣農產品市場數量、成交金額大幅提升。三十年來,縣累計投入資金20397萬元,建成農產品專業市場兩個,城區及各鄉鎮綜合市場26個。累計建設面積419669平方米,年交易總額為49970萬元。
1.專業市場。比較規范的農產品專業市場有兩個,即縣城農貿市場和木材加工交易市場。縣城農貿市場投資額843萬元,建設面積14200平方米,年交易額18540萬元;有經營攤位800余個,經營門店80余間,經營戶來自本地、周邊各縣、市(區)、廣東、四川、貴州等省,共約800余戶。木材加工及交易市場,位于丹鳳鎮大同新324國道旁,建筑面積300000平方米,總投資5030萬元,年交易額25000萬元。
2.農(集)貿市場。鄉鎮農(集)貿市場共計26個,其中年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的3個,年交易額在100-500萬元的9個,年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下的14個(其中交易額不足50萬元的8個)。位于丹鳳鎮的牲畜市場,投資額200萬元,建設面積3000平方米,年交易額2000萬元;位于雄壁鎮水草灣的坑木市場,投資額10萬元,建設面積539平方米,年交易額1056萬元;位于彩云鎮的牲畜市場投資額400萬元,建設面積1000平方米,年交易額900萬元。
3.新建市場。2010年已啟動竹基、大同和路新等6個集貿市場新建或改擴建。其中在丹鳳鎮大同村委會,投資3500萬元新建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規劃面積7000平方米,計劃年內建成投入使用,預計交易額18000萬元;投資1200萬元改擴建牲畜交易市場,使其面積增加到6000平方米,計劃年內投入使用,預計交易額5000萬元。
(二)市場功能日臻完善。隨著市場建設規模、檔次的不斷提高,市場設施日益配套,市場的輻射半徑也逐步擴大,尤其是我縣已建成的木材加工及交易市場,依托我縣林產業、交通優勢和引入的龍頭企業華海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輻射西南,極大的提高了我縣農產品的知名度,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拉動了農村小城鎮建設進程,拓寬了勞動力就業渠道,繁榮了地方經濟。
(三)市管服務逐步規范。隨著工商體制改革全面深入,市場管理、服務分開,工商、市管部門各負其責,各鄉鎮均建立了相應的市場管理服務機構,建立健全了市場管理服務制度,穩定了市管干部隊伍,形成了管理有序、運作有方、協調發展、市場繁榮的良好發展機制,有效地提升了市管服務水平。
二、存在問題
1.市場規劃管理缺位。由于我縣《農產品交易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尚未系統修編,缺乏完整可行的建設總體規劃作指導,存在盲目建設現象,形成“有場無市”和“有市無場”。特別是工商、市管分家后,形成一定的市場監管真空,造成執行政策口徑不一,逐利思想回升,部分農(集)貿市場以路為市現象嚴重。
2.市場經營環境不優。一是由于缺乏嚴格的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健全的農產品質量檢測制度和必要的檢測設備、手段,農產品質量安全難以得到保證;二是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及管理技能較低,交易方式原始,交易行為不規范,無序競爭現象依然存在;三是市場監管服務改革不徹底,遺留問題多,涉及部門多,市場建設發展等優惠政策難以落實。嚴重制約了市場經營規模的擴大和經營范圍的拓寬。
3.市場輻射效應較弱。目前,我縣大多數農副產品交易市場仍處于初級市場形態,市場軟、硬件設施不到位,信息不靈,交易手段落后,銷售渠道狹窄,再加上重種養、輕銷售等傳統觀念制約,生產與流通基本處于脫節狀態,市場大多自發無序發展,很難形成規模,輻射帶動作用難以發揮。
三、市場建設的對策及建議
(一)深化認識,提升市場發展定位。農產品市場是農村經濟繁榮的晴雨表。它連接著生產和消費,是政府調控生產和消費的重要中介,是事關國計民生的一項“民心工程”,其公益性遠大于營利性。加快農產品市場建設步伐能有效地促進第三產業發展,提高城鎮化水平,拉動城鄉消費,擴大社會就業,改善群眾生活,繁榮地方經濟。各級各部門要把市場建設擺到應有的位置上來,充分發揮市場在流通中的主體作用。
(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市場網點。一要出臺市場建設規劃。建議聘請專業權威機構,科學論證,盡早出臺《縣農產品交易市場建設規劃》,貫徹“立足長遠,全面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期建設”原則,用規劃指導全縣農產品市場建設。要發揮優勢,突出特色,不搞重復建設。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以避免出現有場無市和有市無場的現象。二要融入省市整體發展。充分利用好的區位產業優勢,積極創造條件,讓一些專業市場落戶我縣。三要科學合理建設市場。具體做到五個結合:即做到縣城市場與鄉村市場建設相結合,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市場建設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把市場建設規劃納入小城鎮建設規劃中,統籌考慮,結合進行;市場建設與調整產業結構相結合,根據優勢產業和支柱產業發展情況建設專業市場;市場建設與開發傳統產業相結合,根據傳統產業的發展優勢,建設市場,突出地方突色;建設綜合市場與專業市場相結合。
(三)拓寬渠道,鼓勵多方建設市場。一是政府出資主導建設骨干市場。政府在區域性骨干市場的建設上必須要起主導性作用,財政投入,國有管理,把區域性骨干市場建設當作一項招商“筑巢”工程、一項政府公益事業來抓,以骨干市場來聯結產業群,拉動縣域經濟發展。二是多方籌措市場發展資金。要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從收取的市管費、市場檢疫費、城市建設配套費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市場建設和市場維護,做到“取之于市,用之于市”。三是社會多元投資建設市場。在市場建設中,要堅持“行政推動,社會參與,多方興建,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鼓勵、支持國營、集體、個人采用多種投資形式建設市場,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三是引導龍頭企業創辦市場。政府要建立市場引導基金,鼓勵如華海木業等農產品龍頭企業加大市場投入。
(四)合理定位,構筑城鄉市場體系。農產品交易市場是滿足需求、開拓需求、創造需求的有效載體。一方面以縣城市場建設為重點,帶動龍頭市場、專業市場發展。要重點建設城區農貿市場、大同農副產品交易市場及大同、彩云兩地牲畜市場等,突出發展蔬菜、黑山羊等市場。發揮專業市場的需求引導作用,加速我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產業鏈的延伸,促進農副產品和工業品生產的規模發展。要充分發揮大市場對商品物流的輻射作用和產業規模的拉動作用。另一方面以鄉鎮市場建設為重點,促進農村集貿市場改造提質。要圍繞無公害蔬菜基地建設,在現有的農貿市場中扶持發展一批具有市場輻射力、主業特色鮮明的專業市場。要出臺政策,鼓勵社會民間資本投資改造農村集貿市場,逐步淘汰趕集式、單純追求攤位式的初級市場,加快建設基礎設施完善、市場管理規范、商品質量可靠的新型農貿市場,引導、開拓農村市場需求。
(五)規范管理,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一要嚴格市場審批權限。對于新建市場,要由商務、發改、建設、國土、工商等部門聯合審批,并嚴格按照全縣市場建設規劃設點布局。對于擴改建市場或改變市場經營性質的,必須按程序報商務主管部門認可。
二要建立市場綠色通道。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行為,維護良好的交易秩序。要實行農副產品“綠色通道”,不論是運輸糧油、蔬菜,還是畜禽的車輛,凡在我縣境內任何單位和部門一律不準查扣。
篇7
一、組織領導,學習培訓情況
我局十分重視行政執法工作,始終把依法行政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健全,主要領導經常把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明確政策法規、市場運行兩個組為日常工作機構。為確保商務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我局積極安排人員參加省、市組織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專業知識培訓。同時為搞好商務執法工作,我局在開展每項新的執法工作前,首先把宣傳放在第一位,通過對相關人員培訓的形式開展宣傳工作,為商務流通領域的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商務專業法的執行情況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執法情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新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我局在加強對豬肉市場的監管工作中,堅持做到“五個到位”,即:認識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監管到位、經費到位。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嚴格遵守生豬屠宰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聯合相關單位定期不定期的對其進行執法檢查。2010年1月至10月共開展專項行動8次,出動人員50人次,對縣3個集貿市場30多個經營戶進行了檢查。從五個方面狠抓豬肉市場監管工作,即:一查屠宰場,確保豬肉定點屠宰、檢疫合格;二查市場,督促豬肉經營者守法經營,搞好行業自律;三查證照,檢查豬肉經營戶的經營資格,看證照是否齊全;四查檢疫檢驗票據、印章,杜絕一票多頭,假章假票;五查商品,看是否有注水肉、變質肉出售。今年我局共出動執法人員人次,檢出病死豬肉20多頭,查處違規經營戶10人,有效地保證了豬肉市場的安全。
2、《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實施情況。今年以來,我縣認真貫徹《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認真實施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酒類隨附單制度。為嚴格落實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和酒類隨附單制度的順利實施,我們按照“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方針,通過近兩年來的培訓指導和廣泛宣傳,經過大量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得到了各酒類經營戶的廣泛認同和接受。到目前為止,辦理酒類備案登記手續12戶,其生產企業2戶,批發企業17戶、零售經營戶37家。酒類流通隨附單申領使用戶:生產企業2戶,批發企業16戶。在加強日常監管工傷工作的同時,還采取了與專項整治。今年1月至2月份按照市商務局酒管辦的有關要求由市酒管辦牽頭對我縣進行了酒類檢查,先后查處五糧液12瓶、國窖2瓶、瀘州老窖18瓶。通過突擊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有效地凈化了我縣酒類市場,確保廣大消費者能喝上“安全酒”、“放心酒”。
3、《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情況。作為成品油行業主管部門,我局高度重視成品油經營安全,在抓好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積極作好保障市場供應和專項整治工作,特別在去年迎“奧運”和成品油調價期間,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局會同安監、公安、工商消防、中石化嘉禾分公司等多家單位和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完善安全防范及保障供給應急措施。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先后出動執法人員100多人次,車輛20多輛次,查處無證照17家,正在辦理中2家。對不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零售經營技術規范》要求的經營企業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令其限期改正,對危及城區群眾安全的非法加油車進行了清理打擊,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為我縣成品油市場安全平穩有序地運行夯實了基礎。
三、存在問題
我局在商務行政執法工作中雖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學習不夠,主要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熟知程序不夠,執法過程中的細節不熟練,程序不到位;二是執法經費保障有困難,執法人員少,執法裝備投入不足,不能創造性的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三是行政執法難度大,尤其是生豬屠宰、酒類管理這一塊,手段薄弱,取證難,突出事件難以控制,執法人員經常遭圍攻謾罵,形成沒有公安介入,部門難獨立完成行政執法工作程序的尷尬局面。
篇8
按照會議安排,我就做好今年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講四點意見。
一、明確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活動的工作原則,總體目標、工作重點
今年,區委二屆三次會議把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列為九件大事,區人大二屆一次會議做出了相應決議。區委、區政府要求按照“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鎮(街)村為主,各方參與”的原則,通過五年持續不斷地努力,在我區實現衛生鎮村、衛生單位全覆蓋,城鄉環境衛生面貌大為改觀,居民文明行為素質大幅提升,跨越發展的環境吸引力顯著增強的目標。按照這一要求,2012年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在城區以健全和落實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為重點,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打造市魅力新城區,在農村以“五化”(硬化、綠化、凈化、美化、亮化)為目標,以衛生鎮村創建活動為抓手,以清理“三堆”,治理“三亂”,美化“三口”為切入點,開展綜合整治,探索建立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打造田園風光,建設秀美。全區各鎮(街道)、各部門一定要把思想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明確任務,堅定信心,增強做好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突出重點,奮力實干,全力做好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關于今年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區城管委、區愛衛會依據《區政府關于加強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精神,春節后多次組織開展調研,區城管委、愛衛會分別召開成員單位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對今年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目標要求和主要任務進行了明確。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一定要按照區政府關于今年綜合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要求,找準薄弱環節,集中力量攻堅,解決好影響城鄉環境面貌、群眾反應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今年重點做好以下兩個方面工作:
(一)制定出臺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一套與我區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實際相適應的配套政策措施,是實現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制化、規范化、常態化的重要保障。區城管辦要依據國務院、省、市市容環境管理政策法規和區政府《關于加強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精神,以加強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為目標,加快制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容環境衛生考核評價辦法》等配套政策措施,明確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執法主體,切實做到市容環境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考核獎懲到位,逐步解決城市管理執法智能交叉、管理空擋等突出問題,促進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集中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專項整治活動。由區城管辦牽頭,區城管委有關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配合參與,以“治臟”、“治亂”為重點,精心籌劃,周密組織,集中開展環衛清掃保潔、車輛亂停亂放、集中市場管理、出店占道經營四大集中整治活動,迅速掀起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熱潮。
一是開展“我當一天環衛工人”清掃保潔活動。由園林環衛處負責,城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在3月份利用一周時間,組織開展“我當一天環衛工人”全民清掃保潔活動,由各單位主要領導帶隊,每天早上上班前按規定時間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城區北大街、人民街、東西大街等主干道路開展清掃垃圾、清理雜草、擦洗果皮箱等清掃保潔活動,親身體驗環衛工作,感受環衛工人的艱辛,引導市民群眾增強環衛保潔意識,支持配合園林環衛工作。
二是開展城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動。由交警大隊負責,區城管委有關成員單位配合,在4月份集中一周時間,以查處城區主干道車輛亂停亂放、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超速駕駛、壓線駕駛、出租、公交等客運車輛違規運營、完善規范交通標志標示整治為重點,組織開展文明乘駕活動,規范機動車輛停車管理,完善主干道標志標線,依規從嚴打擊城區交通違法違章行為。
三是開展集貿市場集中整治活動。由區工商分局負責,區衛生局、藥監局參與,在5月份組織開展為期一周的“方便市民、誠信服務”集貿市場集中整治活動,集中對城區7個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和環境衛生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集貿市場硬件設施,健全環衛管理制度,教育引導經營戶誠信經營,進一步提升集貿市場經營管理水平。
四是開展以出店占道經營為重點的市容秩序整治活動。由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區衛生局、藥監局配合,以流動攤點、地攤、早市、施工占道、開挖占道和店外洗車、修車為重點,集中開展占道經營執法檢查;以城區主干道為重點,全面查處出店經營行為;對城區便民攤群點實現劃行規市,全面整治查處亂貼亂畫、亂掛條幅等違章行為,使城區市容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2012年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規范垃圾處置。要逐步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區處理的垃圾管理模式,及時清運農村垃圾。以行政村為單位,原則上按照每村民小組不少于1名保潔人員的標準足額配備保潔人員,負責對本村環境衛生清掃和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及處理;各鎮(街道)所在地要按照5000平方米1人的標準足額配備保潔人員,負責對鎮(街道)所在地進行清掃保潔;主要道路要按照每2公里配備1名保潔員的標準配備保潔人員,負責對道路及兩側的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各村按照每戶設置一個垃圾收集桶,每村設置1-2個村內垃圾收集屋或密閉的垃圾收集臺標準定時定點收集垃圾。各鎮(街道)根據本地區垃圾產生量配備適量的垃圾轉運車輛。垃圾轉運車輛采取由鎮(街道)統一管理或市場化的方式運作。各鎮(街道)、各村要確保垃圾在指定地點進行填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西山暫不具備垃圾運送和處置條件的鎮、村,必須確定垃圾填埋場地,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以村或組為單位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處理技術進行處置。
(二)整治環境衛生。一是清運原有垃圾。各鎮(街道)要組織各村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全面清理村內、村外、村莊連接處的積存垃圾,清除主干道路兩側、坑塘內積聚的垃圾渣土。二是治理亂堆亂放。清除街道兩側的私搭亂建,整理主街道、小胡同內亂堆亂放的柴草、雜物,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物堆料,騰退綠化用地。打掃庭院內的衛生,院內做到物料堆放有序。同時開展以綠治臟、以綠治亂活動,選擇生長快、易管護、適宜當地的植物進行綠化,逐步提高村莊綠化美化水平。三是改造農村廁所。加快農村改廁步伐,推行無害化衛生廁所,提高農村廁所的凈化水平,消滅蚊蠅蟲蛆,逐步改善入廁環境,消除衛生隱患,各鎮(街道)轄區內的公共廁所,要做到有專人負責,及時保潔。
(三)落實保潔責任。一是劃分區域。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具體為村莊內道路、街道及村莊周圍按土地所屬由各村民小組保潔員負責,村道及兩邊由村委會安排保潔員負責,各鎮(街道)所在地由各鎮(街道)負責。穿境的國道、省道、縣鄉道及高速公路兩側由沿線各鎮(街道)牽頭,區交通局配合,組織所在地進行打掃整治。二是明確責任。全區各鎮(街道)要結合村規民約的制定、完善和宣傳,建立健全村莊環境衛生管理和維護制度,明確衛生清掃、垃圾消納、綠化管護、街道養護、公廁保潔的范圍和責任,加強日常管理和經常性維護,確保能掃得凈、看得住、管得好。三是強化監督。建立健全群眾參與的監督機制,調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村莊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要聘請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為環境衛生監督員,確保環境衛生整治有成效、不反彈。
(四)突出重點部位。一是做好重點路段沿線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西寶高速,寶漢高速、310國道、虢風路、虢蔡路、寶平路沿線各鎮(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重點公路沿線違法構建筑物進行拆除,對視線內暴露垃圾進行徹底清理,對沿線建筑物墻體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粉刷美化,清理規范沿線各類廣告牌,標語,使區境內重點公路兩側干凈、美觀。區國土分局、住建局、環保分局要加大對此項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力度。二是做好各鎮(街)所在地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對鎮(街道)所在地公共場所內的圍墻、花壇、草坪進行美化;對城鎮內各單位、各商業門店牌匾設置進行規范,要確保城鎮內各類閱報欄、信息欄、條幅、實物造型完好無損,美觀大方;要杜絕占道經營行為,規范城鎮內停車點位;按照創建標準修建公廁、垃圾屋,放置垃圾箱。三是做好晉級國家、省、市級衛生村的行政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區愛衛辦要指導督促衛生村細化整治方案,落實整治措施,區交通局要加大對衛生村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投入;區農工部、區扶貧辦要在項目支持上向晉星村、衛生村傾斜,推動晉星村、衛生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出亮點,上水平。區林業局要加強對區內重點路段、重點村組綠化的規劃和建設,特別是城區、鎮街所在地村組綠化綠地的規劃和建設力度,不斷提升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水平。
三、分步實施,梯次推進,推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持續開展的綜合性系統工程,需要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各鎮(街道),各村組的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為了推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今年綜合整治工作將分四個階段,分步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機構,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通過會議、廣播、板報、橫幅、新聞媒體等形式,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調動全區上下參與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活動的積極性。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市容環境整治方面圍繞市容衛生、市容環境、市容秩序等開展一系列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提升城市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重點以清理“三堆”(柴堆、糞堆、垃圾堆)、治理“三亂”(雜物亂堆、污水亂流、亂搭亂建)、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家門口)為切入點,組織機關干部職工和廣大村民平整道路、疏通溝渠,治理亂堆亂放、亂搭亂建,清除集鎮、街道、渠道、居民庭院垃圾,建設環衛基礎設施,落實清掃保潔人員,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階段:鞏固提高階段。全區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查缺補漏,進一步完善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完善垃圾清掃、運轉、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健全城鄉保潔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加強植綠補綠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效果。
第四階段:考核驗收階段。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組建檢查組,按照整治的標準和要求進行自查,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上報區城管委、區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區上根據考核辦法,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的方式進行檢查驗收,評選出先進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四、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確保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是以人大決議的形式確定的重點工作,為了做好此項工作,區上成立了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和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建立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區級各部門、各單位,各鎮(街道)、各村是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的主體單位和責任單位,都要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領導機構,靠實領導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責任機制,下決心、花氣力,保障這項工作形成合力,扎實有效推進。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全區各鎮(街道)、各部門要通過召開動員會進一步宣傳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活動的目的意義、整治重點、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印發資料和新聞媒體等形式廣泛宣傳整治活動,及時宣傳推廣活動中的先進經驗,通過大力宣傳、深入發動,進一步在全區營造一個正確認識、大力支持、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為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打牢堅實的思想基礎和廣泛的群眾基礎。
篇9
一、商品交易市場設立的規定
(一)市場投資主體資格投資舉辦商品交易市場的單位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它符合條件的組織。
(二)舉辦市場應具備的條件
1、符合《*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中關于舉辦市場應具備的條件;
2、舉辦市場的注冊資本(金)原則上不得少于500萬元,如市場投資預算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預算額的50%;主要以零售“菜籃子”商品為主的農貿市場可放寬注冊資本標準;
3、市場的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
4、投資舉辦商品交易市場,應經市商品市場建設領導小組批準;舉辦特殊行業的市場,需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5、舉辦市場必須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市場布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交通、治安、消防的規定,不得違章占地、違章施工、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綠地,不得影響城市環境和市容;
6、市場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員,應獲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
7、符合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的有關條件。
(三)市場的組織形式
1、市場投資主體為一個法人組織的,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為企業法人;
2、市場投資主體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組織的,依據《公司法》登記為公司;也可以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為聯營企業法人。
(四)市場經營期限’以出資期限、房屋租賃、土地租賃等協議中約定期限最短的為市場經營期限。
(五)市場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市場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市場的建設、日常管理及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
市場企業法人進行市場建設工程,必須經市計劃部門立項,在建設、規劃、土管等部門批準后進行。
市場企業法人投資設立企業或增設分支機構,其經營范圍應與該市場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基本一致。
(六)征、照申領程序市場投資者舉辦市場的申請被市商品市場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后,憑批文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市場監督處和企業注冊處提交辦理證、照的相關證明和文件。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市場登記證》。
二、商品交易市場變更、注銷的規定
(一)市場改建、擴建、合并、分立、遷移、跨行業調整經營門類等,應在經市商品市場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后的15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市場辦理變更登記中涉及市場企業法人登記事項的,應同時辦理市場企業法人變更登記。
(二)市場變更登記的主要事項有:市場的名稱、地址、舉辦者、負責人、注冊資金、經營期限、經營場地面積、上市商品范圍、商品交易方式、組織形式等。
(三)市場可以通過依法轉讓、聯營、增資擴股等形式變更或調整投資主體。其投資主體必須具備相應資格,符合市場設立的基本條件。市場變更或調整投資主體的,應辦理市場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手續。嚴禁以承包、租賃等形式,改變或變相改變市場投資主體。
(四)市場進行注銷登記時,該企業法人登記同時注銷。
(五)市場因為撤銷等原因停止經營的,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不辦理注銷登記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責令限期注銷登記。
三、商品交易市場對外招商的規定
(一)市場對外招商,必須持市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市場登記證》,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市場招商許可證明。
(二)新建市場必須完成市場建設投資總額50%以上工程量或土建結束。方可申請招商。已建市場因擴建、遷移、調整上市商品范圍等需對外招商的,也須申領市場招商許可證明。
(三)市場招商并收取攤位費的,一次收取的攤位費一般以不超過本年度為限。有特殊情況需要預收以后年度攤位費的,市場與經營戶應定立合同并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預收攤位費總額不得超過市場建設投資總額的25%。
(四)市場招商廣告,必須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市場招商許可證明》。
市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市場登記證》及其它證明,不作為市場招商廣告的依據和證明。
(五)市場企業法人與經營戶簽訂攤位(場地)租賃合同時,必須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制訂的合同文本。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證。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示租賃期限、攤位位置、場地面積、租金金額及支付方式、承租方真實姓名或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其中攤位(場地)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市場經營期限。
(六)已簽訂場地(攤位)租賃合同的經營戶,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方可核發《進場交易證》。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營業執照》、《進場交易證》和身份證“三證齊全”的管理制度,不得以自然人身份無證進場交易(農貿市·場中專門為菜農進場劃定的交易區域除外)。
(七)嚴禁轉租、出借、炒賣攤位,嚴禁擅自轉讓攤位。確需轉讓攤位的,應持有關證件和轉讓申請、轉讓協議,經市場企業法人書面同意,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后辦理轉讓的有關手續。
四、商品交易市場廣告管理的規定
(一)市場需在其建筑物控制地帶設立自身牌匾廣告的,應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
(二)市場應負責室內店堂廣告合理規劃、整潔安全、建立檔案和將廣告樣件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并指定專人管理市場廣告
(三)凡在市場內印刷品廣告和顯示屏廣告的,在市場內舉辦展覽、展銷表演等活動涉及廣告經營的,在市場室外戶外廣告的,分別依照印刷品廣告、廣告顯示屏、臨時性廣告、戶外廣告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四)市場從事市場廣告經營的,應當設立廣告經營機構,依法取得廣告經營資格。
五、商品交易市場日常管理完任的規定
(一)市場應建立健全市場日常管理機構。市場日常管理機構必須把維護交易秩序、市場設施養護、衛生保潔、治安消防、商品質量管理、廣告、匯總和上報統計資料,以及通訊、結算、運輸、信息、倉儲服務等納人日常管理,并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
市場的主要管理人員,應定期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舉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培訓。
(二)市場應設立自律性的協調機構。協調機構成員由市場舉辦者與經營戶代表為主組成,根據需要可設若干專業小組,負責經營戶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調解市場內發生的一般性糾紛。有條件的市場可建立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基層組織。
待條件成熟時,可組建*市市場協會,發揮其在市場管理中的自律協調作用。
(三)市場應建立經營戶培訓教育制度。
*市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對市場內個體、私營經營戶的培訓工作,應給予指導和幫助。
(四)在有條件的市場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指導市場和經營戶依法開展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詢工作,參與民事糾紛的調解等。
(五)市場應認真開展創建星級市場活動。制訂創建規劃,圍繞凈化環境、美化市容、文明經商、優質服務、建章立制、有序管理等內容,組織實施星級達標工程,提高市場的整體素質。
六、其他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市區范圍內的工業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農副產品市場等商品交易市場,形成集中交易的其它市場參照執行。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為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機關,要依法加強對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稅務、物價、公安、消防、衛生、動檢、技術監督、市容環衛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管理職責,并密切配合,做好市場管理工作。對違反市場登記和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
篇10
第一條為確保“放心肉”工程實施,建立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證肉品質量,防止牲畜疫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省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
第三條市經貿局主管全市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市生豬實行收購、銷售放開,取消白肉批發行。生豬屠宰和肉品經營管理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辦法。
第五條按照我市農產品全面實行市場準入的要求,我市實施對生豬及其產品全程監控,建立生豬市場準入制度。我市對生豬實行活豬進市,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外地生豬原則上以活豬方式進入本市定點屠宰場銷售,并進行活體檢疫(必要時作“瘦肉精”等殘留物質尿樣的檢測),通過檢疫檢驗,方可屠宰上市。
第六條原則上不得從市外調運生豬產品(包括白條肉、紅條肉等)進市銷售,防止生豬產品“二次污染”。全市所有集貿市場、肉食品批發市場、門店、超市所銷售的鮮肉及其肉副產品、伙食團體(包括食堂、賓館、飯店等消費群體)在市場上采購的鮮肉及其肉副產品均需來源于各定點屠宰場,否則一律按有關規定查處。如有從市外調運生豬產品進市銷售的,必須持有相關有效證明,并使用封閉冷藏車運載,經過我市復檢,合格產品按我市稅收收繳標準繳足稅收后方可上市銷售,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第七條嚴格按照國務院“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方針,禁止私屠濫宰和亂設屠宰點,城區暫只設一個點,即昆侖肉類聯合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場,鎮區按批準設立的點進行定點屠宰。
第八條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市場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生豬產品經管者、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督促其遵守本管理辦法,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嚴格票證管理制度,凡上市的肉品,必須票、證、章齊全,每頭豬實行一票、一證、一章的要求,主動接受市場的查票驗證,凡物證不符的先查扣,再處理。
第二章定點屠宰場
第十條根據行政區域,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場。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設立,由市經貿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市政府批準,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由農林部門發放《動物防疫合格證》,經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同時,對生豬定點屠宰場實行年審制度,根據其生產管理、環境衛生狀況及履行職能情況確認或取消其《定點屠宰許可證》。
第十一條定點屠宰場的設立應符合下列條件:
㈠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
㈡周圍環境無有害污染源,遠離居民住宅區、公共場所、學校、幼兒園、醫院;
㈢場區布局合理,屠宰工藝流程符合衛生要求,有健全的衛生消毒制度,并有必檢項目應當具備的檢驗儀器和設備;
㈣設有與屠宰量相適應的病豬隔離舍、急宰間;設有病死豬、肉類無害化處理設備及有效的污水、污物處理設施并達到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十二條定點屠宰場應在市經貿局的指導下,認真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做到守法經營。
㈠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企業內部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人畜共患傳染病報告制度,保證屠宰工藝流程布局合理、生產設備衛生、用水衛生和排污達標,確保廠、站內外環境和肉品加工無污染;
㈡不斷完善屠宰設施,改進生豬加工條件和技術,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廠,屠宰的肉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
㈢自覺接受經貿、工商、農林、衛生、環保等部門監督。
㈣在檢疫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動物防疫法》規定,對病豬、死豬和不合格的肉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并相應配備病豬隔離舍、急宰間和無害化處理等設施。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經貿部門應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切實做好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定點屠宰場的有效監督管理,從嚴查處私屠濫宰。
第十四條農林部門負責生豬防疫和生產過程的飼料使用和經營管理,對規模飼養生豬的單位(個人)進行“瘦肉精”等殘留物質的監測工作。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全市生豬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工作,在各定點屠宰場(點)負責實施活體尿樣抽測,肉品監督檢驗,發現問題,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負責城鄉農貿市場生豬產品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欺行霸市、短斤少兩、強買強賣、出售未經檢疫的肉產品等違法違章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稅務部門負責對重點市場和地區進行稅務稽查,從嚴查處偷逃稅收行為。
第十七條公安、交通部門負責陸路、水路車船裝運生豬產品(紅、白條肉)檢查工作,凡發現從外地向我市調運上述產品的,如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一律暫扣,并通知有關部門處理。對擾亂市場秩序、妨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或對檢舉揭發者進行打擊報復,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衛生部門負責肉食品衛生監管,對進入各商場(門、店)、超市、餐飲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的生豬產品實施依法監管,并對檢查出有問題肉品的貨主及購貨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環保部門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環境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鎮生豬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宣傳教育,協調好相關職能單位,全力管理好本區域的生豬市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㈠未到指定地點,擅自屠宰生豬的,由市經貿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屠宰的生豬產品、違法所得、屠宰工具,并處以違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
㈡屠宰銷售病豬、死豬及其產品出廠(場)的、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出廠(場)的、銷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加工銷售注水、變質、摻雜使假肉品,損害人身健康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㈢違反衛生法規,由衛生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