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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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鄉鎮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預算單位)。

第二條

財政局國庫科具體辦理全縣預算單位賬戶的審批、管理、年審等工作。

第三條

預算單位基本賬戶原則上在縣支付中心統一開設,待實行零余額改革后再行變更。

第四條

預算單位須由財務機構統一辦理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手續,并負責本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預算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申請開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安全性負責。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預算單位經批準可在商業銀行保留相應專戶:

(一)有上級部門不經縣財政部門,直接向預算單位撥入專項資金、用于專項用途的;

(二)住房公積金等專用賬戶;

(三)依政策規定,需在銀行開立專戶管理的;

(四)經縣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

預算單位除縣財政局批準保留的銀行賬戶外,不得自行開設、保留任何賬戶。

第七條

縣財政局按上級政策規定需開立財政專戶的,由財政局國庫科按相關程序統一辦理。

第八條

開設專戶程序。預算單位按上級政策確需開設專戶的,必須按以下程序辦理有關申報手續,預算單位不得自行開立賬戶及選擇開戶銀行。

(一)填寫《縣行政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申請表》。符合開設專戶條件的預算單位開設銀行賬戶,首先向財政局國庫科提出書面申請,國庫科初步審查開戶所需相關資料及開戶依據,由財務部門或經辦部門填寫《縣行政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申請表》;

(二)財政部門審批。申請開戶的預算單位,在《縣行政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申請表》經單位領導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寫明申請理由,報縣財政局審批,經財政局相關科室審定、相關局長審批后,由國庫科辦理。

(三)辦理開戶手續。申請開戶的預算單位開立專戶,應由財政局國庫科根據資金性質、資金安全的原則指定商業(政策性)銀行,出具《行政事業單位開戶通知》,預算單位到指定的商業(政策性)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銀行憑《行政事業單位開戶通知》填寫《銀行開立賬戶申請表》,國庫科在《銀行開立賬戶申請表》上加蓋總預算會計專用章,開戶銀行按開戶程序報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審批。

(四)銀行賬戶備案。申請開戶的預算單位按銀行規定啟用銀行賬戶后,將經批準的《銀行開立賬戶申請表》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送縣財政局國庫科備案。

第九條

賬戶名稱變更、合并、撤銷與遷移。行政事業單位由于種種原因需要變更賬戶名稱、賬戶合并、賬戶撤銷、賬戶遷移的,須按以下要求辦理有關申報手續:

(一)賬戶名稱變更和賬戶遷移。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時已按本辦法規定和程序辦理開戶手續,需要變更賬戶名稱或因要求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應填寫《縣行政事業單位變更銀行賬戶申請表》,出具變更依據,經財政局國庫科審查核實后,更改賬戶名稱;需變更銀行的,應先撤銷原有賬戶,將銷戶證明報送財政局國庫科備案后,按重新開立賬戶變更銀行。

(二)賬戶的合并、撤銷。預算單位需要合并、撤銷銀行賬戶的,須同開戶銀行核對存款賬戶余額,經核對無誤后,辦理銷戶手續,同時向開戶銀行交回尚未使用的各種空白支票、憑證。預算單位經合并、撤銷的銀行賬戶,須報財政局國庫科備案。隨同項目開設的專戶,如國債、基建等,應在項目結束時及時撤銷專戶。預算單位應在銷戶3日內將銀行出具的銷戶證明報送財政局國庫科備案。

第十條

賬戶的使用與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財經法規、自覺接受監督檢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財政制度,嚴格遵守銀行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等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銀行、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賬戶、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有關資料;

(二)不準出租、出借。各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只供本單位業務范圍內的資金收付,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三)實行賬戶年審制度。為加強賬戶的動態管理,對賬戶實行年審制度,每年年初,財政局國庫科對預算單位在支付中心以外開立的賬戶實行年審,凡未年審的賬戶一律視為自動銷戶,不得向該戶辦理撥款手續。

(四)不準弄虛作假。各種收支款憑證,必須如實填明款項來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套取現金,套購物資,嚴禁利用賬戶搞非法活動,嚴禁核算專項資金以外的收支,逃避縣財政支付中心監管。

第十一條

開戶銀行對賬戶的管理。

(一)把好開戶關。開戶銀行對預算單位申請開戶,必須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凡未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批準的,商業(政策性)銀行不得為其開設賬戶,人民銀行不得為其頒發《開戶許可證》;

未領取《開戶許可證》的預算單位,商業(政策性)銀行不得為其啟用新賬戶。

人民銀行和商業(政策性)銀行要建立預算單位開、銷戶登記制度。

(二)監督賬戶使用情況。人民銀行、商業(政策性)銀行要定期對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賬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及時與單位對帳。除按規定抄送對賬單并督促其認真核對外,還應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面對面對帳,切實做到銀行與單位賬戶及存款余額相符。

第十二條

違規處罰。

(一)預算單位違反了本辦法有關規定,按下列方法進行處罰:

1、凡未加蓋總預算會計專用章的賬戶,視為未經財政局審批,對未經財政局審批的預算單位賬戶,財政局不予承認,可拒絕向該戶撥款,并停撥該單位經費,限期撤銷。

2、按《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二)開戶銀行違反了本辦法有關規定,財政部門不再指定預算單位到該商業(政策性)銀行開設存款賬戶。

篇2

一、充分認識搞好計劃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隨著天保、退耕還林、“三北”四期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等在我省的啟動實施,我省林業建設資金投入大I幅增加,為我省林業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嚴格執行計劃、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加強財務管理是保證國家各項重點工程在我省順利實施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前提。各級領導和計劃財務工作人員,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履行職責,準確運用政策,嚴格基建程序,嚴肅財政紀律,確保資金安全,服務林業建設。

二、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堅決維護計劃的嚴肅性。國家規定,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程序一般為:編報項目建議書(又稱立項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一經批準,計劃一經下達,任何項目實施單位未經原審批部門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變更和調整計劃和設計內容,否則視同改變資金用途、挪用資金(此要求也適用于造林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后,根據有關規定,對項目建設實行招投標管理,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建設工期,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

三、遵守國家規定,搞好銀行帳戶管理工作。各單位要切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銀發「1994〕255號),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則.綜字「1999〕88號)要求,認真檢查本單位是否按規定審批程序開設和使用帳戶,對多頭開戶,私設帳戶,公款私存,違規提現等問題要及時糾正,撤消帳戶必須按規定及時辦理消戶手續。對違反規定,仍擅自開設銀行帳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四、強化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國家和省上安排的四大工程的前期工作費、科技支撐費、建設資金以及其他各項有專門用途的基建投資和財政事業費等均屬專項資金。必須實行專戶存儲、單獨建帳、??顚S谩⒎忾]運行,嚴禁挪用、串用和截留項目資金,專項資金絕不允許墊支其他項目開支或周轉,絕不允許用于還舊帳,絕不允許私設小金庫。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必須嚴格按照《天然林保護經費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公益林項目會計核算辦法》進行核算。省廳資金稽查辦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稽查。

五、實行收支兩條線,管好用好預算外資金。預算外資金必須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預決算制度。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政府批準的范圍和標準收取和提取,任何單位不得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隨意調整范圍和標準;必須按財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及時上繳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不得拖欠、截留和坐收坐支;必須使用國家和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不得無證收費。預算外資金的使用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和財政部門核定的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執行,專項資金??顚S?,不得亂支挪用,嚴禁將預算外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等。不按照規定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繳入國庫或者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不按照規定將罰沒收入上繳國庫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篇3

凡在中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存款帳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以下簡稱存款人)以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必須遵守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

外匯存款帳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執行。

存款人在其帳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

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制度。

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或撤銷帳戶,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報。

存款人不得違反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

存款人的帳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戶。

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帳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 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帳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帳。

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帳戶的撤銷,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的開立或撤銷,應于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基本存款帳戶的開立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一、企業法人;

二、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

七、社會團體;

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三、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上述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并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帳戶。

符合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

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帳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帳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結算須知

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辦理結算,給單位或個人的收、付款通知和匯兌回單,應加蓋該銀行的轉訖章;銀行給單位或個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單和向付款人發出的承付通知,應加蓋該銀行的業務公章。

結算憑證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結算憑證上可以記載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記載事項,除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外,該記載事項不具有支付結算的效力。

篇4

一、改革實施情況

自2005年以來,縣財政局以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為契機,以部門預算、指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征管、會計電算化、國有資產管理為核心,圍繞互聯互通、工作協同、信息共享的目標,積極推行縣鄉財政管理一體化平臺建設,基本實現了縣鄉財政一體化、業務流程一體化、財政服務一體化、資金控管一體化,財政管理步入規范化、科學化、效率化的軌道。改革經驗在省、市交流。

(一)部門預算編制改革全面推行。根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2009年全面推行了部門預算管理系統,細化了預算編制項目,規范了編制流程,全縣97家單位預算編制全部實現了網上申報、網上審核,增強了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透明化,為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奠定了基礎。

(二)預算指標管理系統逐步完善。在省財政廳信息中心的大力推介和支持下,我縣以用友財政管理系統為操作平臺,縣財政籌資100余萬元,增置了主服務器等一批配置先進的網絡設備,建立了以信息網絡為支撐,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征管、會計電算化、國有資產管理軟件為核心,連接財政、國庫、銀行、預算單位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了預算執行分析、綜合賬務查詢、資金動態監控功能。將全縣所有預算單位的預算指標全部納入預算指標管理系統,對預算執行過程中的指標追加、追減及資金撥付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反映預算的執行進度和執行情況。

(三)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穩步推進。2008年,我縣按照總體規劃、穩步推進、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著力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試點。當年將縣財政局、會計結算中心等8個單位正式納入縣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率先成為市啟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試點縣。目前,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擴大到86個預算單位,恢復了縣級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權和財務管理權,實現了縣級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全覆蓋,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平穩過渡。制定了《縣縣本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一般規范(試行)》等12項規章制度,形成了《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料匯編》,達到資金支付制度健全、程序規范、業務流程統一。

(四)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形成新模式。2007年,以金財工程為平臺,建立了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網絡系統,采取部門執法、大廳開票、銀行收款、財政統管的征管模式,對公安、法院、國土、城建等28個執收部門的非稅收入由財政直收大廳直接征收,確保了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及時足額地統管到財政這個籠子,非稅收入改革模式在全市推廣。2012年4月份,在省財政廳信息處的大力支持下,對非稅收入征繳系統進行了全面升級,縣本級86個行政事業單位的非稅收入直接通過征繳系統進行收繳,使我縣的非稅收入改革實現了質的飛躍。

(五)預算單位公務卡改革試點取得成功。2009年開始實施公務卡試點改革,止2012年底累計在86個預算單位發放公務卡1300余張,預算單位的差旅費、招待費等小型公務支出,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有效地控制了大額現金交易,保證了資金運行安全。

(六)財政專戶逐步得到清理規范。2007年,按照省市加強財政專戶管理,規范專戶資金運作,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的要求,縣內部各管理專項資金的財政專戶,全部移交給國庫股統一管理,財政內部管事與管錢分離,確保了財政資金安全。2012年底,通過清理整改,財政局共保留財政專戶13個,初步實現了財政專戶精簡、統一、規范管理。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縣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起步早、步伐快,成效顯著。但自2012年以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向各鎮延伸工作、動態監控系統和公務卡系統的上線等工作進展緩慢,國庫改革面臨一定困難。

(一)應用軟件的困擾。我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早,使用的是原來省財政廳信息中心試點推薦的用友財政管理軟件,與省財政廳2011年要求使用的縣級預算執行系統軟件不一致,需要重新更換系統軟件。如果更換系統應用軟件,兩大軟件數據庫不能實現直接融合和數據調用,所有信息錄入工作將從基礎工作做起,這不僅涉及到基礎數據的重新維護,新舊系統數據的銜接,而且需要對所有人員進行全面培訓。同時,經過6年的實踐應用,用友財政管理軟件系統穩定,功能強大,操作簡潔,維護方便。而從縣級預算執行單位反映的情況看,縣級預算執行軟件系統非常不穩定,操作繁瑣,差錯率高,許多常用功能都不能實現,不利于實際操作。因此,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續工作暫緩,步入改革的十字路口。

(二)財政國庫和銀行的聯網問題。雖然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多年,但是財政國庫和銀行并沒有實現真正的信息實時交換,縣級銀行沒有數據交換設備,要靠人工進行數據的重復錄入進行交換和清算。主要原因是改革初期對財政國庫和銀行的聯網程序設計不完善,加之我縣金融機構少,沒有人民銀行,國庫業務、清算支付業務由一行實施,缺乏競爭服務意識,工作效率較低,國庫資金監管薄弱。

(三)財政專戶管理有待規范。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的選擇程序不規范,沒有與開戶銀行簽訂委托協議,責任界定不明確,管理缺乏規范性;財政專戶撤并不徹底,部分項目資金上級部門審計檢查時都要看是否開設了財政專戶,凡有項目資金就要設立相應的財政專戶,上級部門之間管理協調不統一,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資金流轉速度;同一財政專戶在不同銀行開戶,存在多頭開戶的現象。

(四)現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雖然在管理系統軟件中對單位現金提取做了額度控制,但只能對單筆支付做到限制,對分批提取現金無法控制,而銀行對預算單位大額提取現金也缺乏有效的監管,容易形成資金安全隱患。公務卡制度改革進展慢,目前停留在低層次階段。

(五)鎮級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難度大。目前在鎮級開展國庫收付制度改革試點存在運作模式的設計、財庫銀聯網的延伸、金融機構的限制、人員的素質等多方面的問題,上下協調和統一安排部署需要強有力的措施。

三、完善管理的對策

為確保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圓滿完成預期改革目標,財政部門要主動探索,積極創新,化解改革難題,吸取經驗教訓,推進改革不斷深化。

(一)增強責任意識,全面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國預算執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變革,是現代財政管理領域的一項歷史重大制度創新。新型的財政資金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從根本上提高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從根本上保證財政預算執行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構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制度屏障。因此,各級必須從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履行政府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的高度,從構建公共財政體系框架的角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定不移地推進財政國庫管理改革。

(二)完善相關制度,規范使用系統管理軟件。在全面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支付辦法,對支付的相關流程進行優化,提高支付效率。按照省財政的要求,各縣區必須使用省級統一開發的縣級預算執行系統,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反映預算執行,實現對專項資金的有效動態監控。應盡快與省市部門對接,結合政府系統正版軟件使用工作,確定軟件的應用類型版本,保證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溝通協調,真正實行財庫銀聯網??h財政局牽頭,與銀行協商,聯系軟件開發公司針對應用軟件中設計的缺陷,重新完善應用程序,開發中間件,并與省農業銀行溝通開放接入端口,融合應用程序對接,實現財庫銀聯網。在此基礎上,嚴格操作程序,及時清算支付資金,提高工作效率。

(四)清理財政專戶,加強銀行帳戶管理。切實做好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精簡專戶數量,撤并無有效依據、同類性質多頭開設以及一年內沒有業務往來的財政專戶。規范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的選擇機制,具備招投標條件的要實行招投標,不具備條件的要建立集體決策制度,必須與開戶銀行簽訂規范的委托協議,明確職責權限,提高財政資金管理效率。健全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管理制度,規范帳戶開立、變更、撤銷等審批程序,建立銀行帳戶年檢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篇5

一、實施現代國庫管理制度應遵循的原則

1、法制原則

財政國庫管理必須遵循法制原則。鑒于國庫集中支付這項改革尚處于試驗階段,為了規范其運行和防止出現偏差,近期內在沒有正式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之前,仍應以《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方法》、《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辦法》、《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銀行清算辦法》等為基本法規依據。

2、便利原則

在法制和規范的前提下,國庫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門、各單位用款更加方便,解決過去財政資金層層撥付,流轉環節多,資金滯留、沉淀和流轉慢的問題。

3、效益原則

在推進這次改革的過程中,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加強財政對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資金擠占、轉移、挪用等現象,降低財政資金劃撥支付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4、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原則

國庫集中支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關系,必須作充分的調研和宣傳工作,取得各個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減少改革的阻力。具體實施時,要先易后難,對各種資金合理分類,分步實行集中支付。要在做好試點工作,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穩步推進。

二、改革我國現行的國庫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我國現行的國庫管理制度運行了幾十年,財稅體制經歷了多次大的改革,而國庫管理制度基本上沒有變動。隨著社會主義公共財政的建立,原國庫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越來越不適應新時期財政管理的要求,其弊端逐漸顯露出來。

一是國庫的概念及外延不夠明確。盡管各界普遍意識到了我國國庫職能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人民銀行及財政部也都在采取措施進行國庫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但究竟哪些屬于國庫職能,哪些屬于一般財政管理職能,并沒有一個得到普遍認可的解釋,導致目前經濟界及理論界出現兩個國庫概念,即現行法規定義的由人民銀行經理的“國庫”與包含部分財政管理職能在內的“財政國庫”。

二是由于人民銀行行使國庫管理職能是屬于“經理”性質,而且國庫的職責是“負責辦理國家預算資金的收納、劃分、報解、支撥、結算,并向上級國庫和同級財政機關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際上是財政的出納,是被動的執行財稅部門的指令和事后記帳的角色,難以發揮其在國庫管理工作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造成國庫管理的部分職能缺位,加之其“經理”性質在人員配備,業務素質等方面難以做到盡善盡美,很難保證財政管理質量和國庫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三是由于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與財稅改革不同步,客觀上給財稅工作管理帶來一系列問題。具體表現在:由于一級政府都有一級財政,在鄉政府內設有鄉財政所。為便于鄉財政所工作的開展,客觀上要求鄉級也要有一級國庫,但絕大多數鄉是沒有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或代辦機構的,鄉級財政的庫款有的是由繳款人交入縣級金庫,由縣級金庫再按收入級次和納稅人所屬鄉劃分各鄉的收入,很容易造成收入劃分在縣與鄉之間、鄉與鄉之間的錯誤;有的是委托鄉的農業銀行儲蓄所代收,再由儲蓄所通過交換劃到縣金庫,再由縣金庫劃分。由于不是就地繳納,給納稅人帶來諸多不便,也增加了庫款的在途時間,有時還會造成扣押庫款的不正常現象。分稅制改革后,分設了國家和地方兩個稅務局,但都是共同對應一個國庫系統,沒有劃分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在多種經濟成份、多種流通渠道、多種分配層次存在的情況下,容易造成政策掌握不準,計算差錯以及人為混庫、占壓庫款,截留上級財政收入等現象,特別是地方為了完成自己的財政收支任務,往往協調當地稅務和國庫,優先繳納地方稅稅款,優先滿足地方財政支出需要的現象較為普遍,影響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實施,違背了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原則。根據稅務業務發展的需要,很多稅務部門設立了征稅大廳。商業銀行為了增加存款和提高服務質量的要求,紛紛與稅務部門聯合,進駐稅務大廳,實現了銀稅一體化的辦公方式,但國庫管理機關對這一新生事物仍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各地的具體做法也不一樣,由于沒有統一的規定和具體的操作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各商業銀行之間采取了不正當手段相互競爭,在取得代辦資格后,由于各銀行自身的利益需要、積壓稅款、隨意壓庫的行為較為普遍。

四是國庫管理體制不適應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后,形成了以人民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體系。由于國庫體制改革與銀行體制改革不同步,國庫的分支機構不健全,沒有向下延伸,一些縣級國庫都是由專業銀行,更不用說鄉級。在金融體制改革后,專業銀行已向商業銀行過渡,都有各自的利益體系,這樣,商業銀行在代辦國庫業務時,位子就很難坐正,根本無法行使對國庫資金的監督管理職能,從而造成了國庫監督管理職能的缺位。

五是國庫資金的劃轉和結算方法不科學。這方面主要表現為:首先,由于重復和分散設置帳戶,導致大量的預算外資金游離于預算管理之外,不便實施財政監督和管理。其次,國庫資金運行過程煩瑣,財政收入要經繳款人向經收處繳納,經收處再劃到管轄行,管轄行集中后再劃轉到國庫;財政支出也要經財政部門發出支付令后,交由國庫劃轉到用款單位的開戶銀行,收款單位得到到帳通知后再開出支票,最后才由開戶行將資金劃入提供公共服務或出售產品的單位,財政資金周轉緩慢,財政收支信息反饋十分遲緩,加之金融機構本身的業務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極易造成占壓國庫資金的現象。

三.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構想

1、設立隸屬于中央銀行而又相對獨立的國庫管理機構

由于國庫管理是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能是管理和辦理財政資金收入和財政資金支出的業務,是為財政部門的整個財政管理工作服務的,從其工作職責和工作性質來看,其運作的是國庫資金,具有管理政府部門財務的重要職能,由于中央銀行具有管理整個社會資金的職能,同樣也需要對國庫資金實行監管,為了加大對國庫資金的監管,有必要設立隸屬于中央銀行而又相對獨立的國庫管理機構,提高對國庫監管的地位和力度。

2、加快國庫管理改革步伐,使國庫工作與財稅和金融體制改革配套

一是實現一級財政一級國庫制。即使無法達到一級財政一級國庫,也應實現國庫向縣級和鄉級延伸,設立相應的代辦處或經收處,消除現在由商業銀行的銀行機構代辦的現象。二是按照現行的國家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及其職能劃分,相應理順國庫管理中關于中央金庫和地方金庫的關系,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避免財政收入混級混庫和地方收入擠占中央收入等不正?,F象。三是理順國庫與各商業銀行的關系。對財政撥付的國庫資金,實行服務付費的辦法,避免各商業銀行對國庫資金的無序競爭和各種腐敗現象的發生。

3、加快財政國庫管理法制建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目前國庫管理工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但與這些法律制度配套的相關的制度還不健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原來制定的法律亟需隨之完善,實際的國庫管理工作中,隨著形勢的不斷變化,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在現行的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中沒有準確的解釋或具體的處理規定。因為沒有科學可行的管理辦法和規范合理的操作依據,全國各地對國庫管理中新情況和新問題的處理五花八門,使國庫管理工作的法律約束性不強,行政管理手段滯后,導致目前國庫管理偏松,存在較大漏洞,在整個國庫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風險,不利于財政管理和監督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國庫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促進國庫管理的良性發展。

4、建立安全高效的國庫運行機制

針對目前國庫資金劃轉和結算方法繁瑣、復雜、效率不高,信息反饋遲鈍,不便加強對國庫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的現狀,改革國庫管理辦法,建立安全高效的國庫運行機制勢在必行。一是要清理銀行帳戶,建立國庫單一帳戶體系,規范國庫資金支撥程序,合理確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國庫、預算單位的職責。二是完善已實行的工資統一發放辦法,縮短國庫資金的在途時間,減少國庫資金在預算單位的沉淀,便于財政資金的調度和對國庫資金的有效監管。三是積極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并實行國庫直接支付辦法,有效地防止政府采購工作中的腐敗現象,節約財政資金,同時可以大大縮短國庫資金的在途時間,減少政府采購資金的占壓、挪用,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四是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建立“國庫支付中心”,向國庫單一帳戶體系下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過渡。

5、拓展國庫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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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管理方面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要有一整套既符合政策原則,又切實可行的科學管理辦法。

(一)財務工作的領導及責任

1、《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因此,各單位負責人應認真學習《會計法》,熟悉、掌握會計基礎知識,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

2、各單位領導年初要組織領導班子及財會人員研究、修改和完善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預算和財務計劃,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目標執行。

3、各單位負責人要堅持原則,嚴格按制度規定和審批權限審查簽批每一項財務開支事項,認真把好支出審批關。

4、各單位負責人應在本單位出具的月報表、年度預算、決算以及其他財務報告上簽名蓋章,以明確責任,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和合法。

5、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各單位年末要召開職工大會,由單位負責人做財務收支、經營成果、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單位職工有權對財務事項進行質詢,單位領導對職工疑義的事項做出明確的解答。

(二)財務工作的規范及要求

1、財會人員職責分工

(1)出納員

a、要按規定限額壓縮庫存現金,并保證現金、有價證券的安全。

b、及時準確、全面規范登記好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認真履行票據傳遞手續。

c、管理好各類票證,做到收據、支票存根序號相連,不能間斷。

d、不準公款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不準“坐收坐支”現金。

e、日清月結,及時核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做到帳實相符。

f、不能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g、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指利用單位帳戶辦理與本單位無關的業務)。

(2)會計

a、按《會計法》和《會計規范》要求,認真審查票據的合理、合法性。

b、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預算、單位財務計劃的要求辦事,對違反法規、預算規定及財務計劃的業務事項要及時糾正。

c、按會計核算職能要求,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d、及時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證相符。

e、充分發揮會計參謀作用,積極參與經營、財務管理,幫助領導做好年度財務計劃。

2、帳據及印鑒使用管理辦法

(1)帳據必須使用由財政局統一監制的,無監制印章無效。

(2)財務印鑒由會計和出納員分開管理。

3、增收節支,加強資產管理

(1)努力節約支出,反對鋪張浪費。各單位要嚴格按預算、按定額支出,壓縮非正常開支,尤其要嚴格控制招待費。建立多種形式的責任制,實行預算包干制,把經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或具體項目,以保證不突破計劃指標。

(2)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單位要把各種固定資產全部納入帳內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盤點。購置、變賣和報損要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二、審計監督

局財務室除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外,同時具有審計監督的職能。為更好發揮審計監督效力,維護財經秩序,提高系統內財務管理水平,現就審計監督內容和管理事項作出如下規定:

(一)財務審計管理事項

1、各單位年初的預算、財務計劃、財務管理制度,報局財務室審查備案。

2、各單位承包、房屋和場地租賃簽訂的合同(協議),必須報局財務室審查備案。

3、各單位與財務有關的各種報表(包括年末決算)報告,必須報局財務室審查后,方可按要求上報。

(二)審計監督的內容

1、原始憑證來源的合理、合法性,填寫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以及審核的規范性。

2、記帳憑證內容登記、分錄和編號是否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

3、現金和銀行存款明細帳是否做到日記月累,總帳和明細帳金額是否相符,財務人員是否按要求登記帳簿內容。

4、專項資金是否做到??顚S?,有無擠占、挪用和改變用途的現象。

5、經費支出是否按預算執行,執行中有無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現象。

6、債權、債務的清理及回收是否及時。

7、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是否履行了報批手續。

8、各項收入是否全額入帳,單位有無套支、坐支現金和私設“小金庫”現象。

9、財產的出售和出租是否符合財務管理規定。

10、有無不合理收費項目。

11、財務報告反映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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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局各單位和各級組織按照路局開展資金管理執法監察的部署要求,面對安全、經營、建設、改革的繁重任務和生產布局調整、輔業重組的嚴峻考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圓滿完成了開展資金管理執法監察的各項任務。按照今天電視電話會議的安排,我代表路局執法監察領導小組,對全局資金管理執法監察活動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規范管理的意見和要求。下面,我講三個問題。

一、全局資金管理執法監察的主要成效和做法

自去年3月6日路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專題部署后,全局各單位和各級組織對開展資金管理執法監察高度重視,明確指導思想、檢查內容、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路局多次召開執法監察領導小組會議,針對各單位自查和路局重點抽查發現的各類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各單位擺上重要位置,針對資金管理涉及范圍廣、內容多、數額大、歷史遺留問題復雜的特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強化措施,扎實工作。路局財務、審計、多元、企法、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大力支持,穩步推進資金管理執法監察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規范了銀行賬戶管理。按照路局《關于對銀行賬戶進行全面清理的通知》要求,各單位堅持歸口集中管理、滿足經營需要、確保資金安全的原則,認真清理各種賬戶,根據路局批復的意見規范操作,積極完成對賬戶的撤并工作,并按規定劃轉資金和辦理備案手續。路局資金結算所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賬戶的凍結和備案。各級財務主管部門實施對開設帳戶的動態監控,加強了銀行帳戶開立、變更、撤消等情況的監督。執法監察以來,全局共清查銀行賬戶3724個,按規定撤銷賬戶872個。

2.促進了大額資金的安全使用。各單位認真落實《路局大額資金動態監督報告和資金管理專報制度》、《關于對大額資金使用管理加強監督檢查的通知》等規定,嚴格執行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和聯簽制度,有效防范了大額資金支付風險。各級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堅持對大額資金使用聯簽管理執行情況的季度檢查制度,強化了日常的監督檢查。在此次自查和重點檢查229個單位(包括多經企業)發生的750筆大額資金102587萬元中,堅持集體決策和實行聯簽制度的占93.5%。

3.核清了高風險資金的現狀。截至去年底,全局運營單位和多元系統在局內各單位間高風險資金共計105087萬元,分別為投資88581萬元,借款4904元,擔保11602萬元。路局資金結算所和多元系統在局外高風險資金共38458萬元,其中多元系統對外投資6363萬元、借款4510萬元、擔保150萬元。

4.查糾了違規違紀行為。通過執法監察,重點查糾了違反財務規定、無計劃購置固定資產、私設小金庫、大額資金使用未經集體討論聯簽、違規轉包分包建設工程項目等12個方面的105個問題。各有關單位對路局下發的執法監察問題整改通知書,高度重視,措施明確,分別按照要求和時限進行認真整改落實。

5.強化了資金制度管理。各單位以資金管理執法監察為契機,重點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銀行賬戶管理、債權清理等方面查找薄弱環節,加大監督力度,深挖管理漏洞,著力解決資金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立足于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路局下發了《*鐵路局銀行帳戶管理實施細則》、《*鐵路局帳戶管理與資金監控和借款擔保子系統管理辦法》,明確了帳戶設置、使用以及審核、審批、資金監控管理等規定。為加強資金管理,防范資金風險,路局印發了《*鐵路局資金管理專報制度》、《*鐵路局大額資金使用聯簽管理辦法》,對大額資金使用建立了動態管理機制。去年以來,局屬各單位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資金管理制度,進一步形成了按制度辦事、用制度規范行為的有效機制。

在這次執法監察活動中,各單位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做法: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去年3月6日路局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專題動員部署,會后下發了濟鐵監函[20*]64號文件,成立了路局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抽調專人,集中辦公,組織、指導、協調全局執法監察工作。路局、站段黨政分管領導親自掛帥,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聽取情況,研究工作,解決疑難問題,切實加強對執法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局各執法辦明確任務、明確職責、明確要求,有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各單位采取多種形式貫徹落實路局工作部署,結合實際研究貫徹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各階段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和時限要求,有效推進了執法監察工作的深入開展。

2.廣泛發動,營造良好氛圍。各單位利用黨政聯席會、執法監察會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資金管理執法監察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和重點要求,正確引導干部職工把思想統一到路局部署要求上來,增強了管好用好各種資金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路局執法辦摘編、匯集部、局有關資金管理的政策法規,通過局域網下發各單位組織學習,強化了對執法監察工作的宣傳指導。

3.落實責任,形成整體合力。路局及各單位注重加強組織協調,整合各方力量,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財務、計劃、審計、多元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和業務優勢,形成了執法監察的整體合力。全局各單位認真落實領導負責、部門負責和分工負責制,將執法監察的任務層層傳遞,逐級落實責任,形成了黨政領導負責,分管領導掛帥,執法辦組織協調,科室部門配合,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圍。

4.突出重點,深入檢查清理。各單位突出執法監察的難點和工作重點,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選準切入點,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摸清資金及債權管理的真實狀況。路局在檢查調研的基礎上,抽調15名專業人員,組成2個檢查組,采取“聽、看、核、詢”的方式,聽取了各單位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情況,查看了財務帳簿、合同協議、計劃執行、招投標臺賬等相關資料900余冊;檢查保險柜17個;同財務、材料、多經等有關人員個別交談近百余人次。各單位也分別采取多種形式,根據檢查的范圍和重點內容,進行了認真全面的核查清理。

5.強化措施,全力組織清欠。路局大部分單位高度重視債權清理工作。堅持“清欠就是增效、清欠就是創收”的原則,成立組織,專人負責,制定清欠措施,分類梳理建檔。充分利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全力清欠。有的單位簽訂責任狀,并與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對一些數額大,清理難度大的債權,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親自督辦,積極協調,使清欠工作扎實推進。截止去年底,全局共清回兩年以上債權8393萬元。

二、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通過系統自查和重點檢查,全局資金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有:

1.大額資金使用不規范。個別單位對大額資金使用的制度、規定不明確,沒有實行集體討論和聯簽制度,個別人簽字說了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單位集體決策流于形式,聯簽表有的沒有時間、沒有金額、沒有顯示決策方式、沒有經辦人及決策人簽字等等;個別單位對大額資金的審批權限不明確,審批額度上下一般粗。這些問題在多元系統的分、子公司表現尤為突出。

2.合同管理不按規定。有的單位合同文本不規范,使用普通的稿紙,也沒有單位蓋章;有的合同內容不全,工程項目無造價、無數量、無結算方式、無施工日期,雙方的權利、責任也不明確,極易造成糾紛;有的無合同編號,無管理臺賬等等。例如:某單位多經在*年上半年承攬的鐵路沿線工程施工項目中,分別與地方10余家單位簽定工程發包合同,需用的預制擋渣塊、路牙石等原料,有的既無價格又無數量,合同極不規范。

3.債權管理不到位。有些單位借款、擔保等高風險資金事項依然眾多,需要清理、化解的任務非常艱巨。集中表現為:一是債權責任不清。有的單位對多年以來形成的債權,分析排查不夠,對責任人不明確,張冠李戴。二是重視程度不夠。個別單位對存在的債權清理態度消極,存有“新官不理舊賬”思想和畏難情緒。三是清欠措施不夠得力。有的對債權責任人無所適從,根本沒采取措施;有的對責任人雖然實行脫崗清欠,但對債權是否清回不清楚,失去日常監管;有的只聽說對方單位破產,但也沒有具體核查,包括單位工商注冊登記、破產還債程序等都不清楚;有的債權已接近或超過訴訟時效也沒有及時進行確認,采取保全措施;有的是債務人認定錯誤、有的是存在爭議責任不清、有的是對對方經營現狀不清晰、有的是借助司法力量不夠等等。

4.經營管理不規范。個別運輸單位長期為貨主墊付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工務系統大部分單位有長期掛帳“專用線代維修費”的問題;有的單位多經經理長期墊付貨款,多年掛帳,經理照干;有的單位發票報銷管理違反財務規定等等。

5.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有的單位對應當進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違反部、局關于招投標的規定,不進行招標,擅自指定施工和監理單位;有的招標程序不規范,明為招標,實為擅自確定施工單位;多元系統工程發包、轉包的現象較為普遍,有的將工程項目隨意發包給個人施工,也不管有沒有資質等。

6.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銀行賬戶清理工作尚不到位,特別是在多集經系統的銀行帳戶,散、亂、多的問題還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資金安全控制、監管缺乏有效手段,需要進一步強化控制和監管體系;三是個別單位資金預算編制執行還比較粗放,資金控制成本的措施流于形式,預算外資金支付的問題時有發生。路局規定自去年6月份起,職工工資、獎金一律由銀行集中支付,但個別單位零星獎金仍存在用現金支付。還有個別單位招待費一次性支出頻繁且數額較大等等。

對上述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三、進一步加強全局資金管理的幾點要求

全局資金管理執法監察的任務已基本結束,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執法監察的根本目的在于糾正行為,規范今后。今年自3月16日開始,國家審計署審計組進駐我局,將對我局經營管理(包括資金管理)進行全面審計。各單位、各部門要以此為契機,高度重視,積極配合,促進全局資金管理工作的規范發展。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意見。

1.提高認識,增強抓好資金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眾所周知,加快鐵路建設、實現技術裝備現代化、推進鐵路各項改革、確保運輸生產安全和職工隊伍的穩定,都需要有充足的資金來保障,使得確保資金安全、防范財務風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突出。部長在全路工作會議上再次強調指出:“要加強對資金資產的安全管理,加大對資金使用情況的考核”。今年,伴隨著我局運輸能力和裝備水平的快速提升,確保安全運輸生產,實施提速擴能改造,改善職工生產生活,輔業企業發展及做大做強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也都涉及高風險資金的管理及安全問題。尤其是隨著市場化程度和對外開放水平的不斷提高,市場經濟固有的風險逐步顯現,我們無論是在風險觀念、意識上,還是在防范風險的知識、能力、制度和措施上,有些還不能完全適應這種挑戰。一些鐵路局也正是由于在資金管理方面發生問題,而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因此,面對當前全局建設任務重、擴能增收空間有限、資金嚴重短缺的情況,我們能否落實好資金集中管理,建立健全資金預算管理機制,強化資金流向的集中控制,挖掘內源性資金;能否管好用好資金,規避資金風險等等,直接關系到和諧鐵路建設戰略目標和全局各項經營任務目標的實現,直接影響到全局的改革發展穩定和輔業重組做大做強,甚至直接威脅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對此,各單位必須認清資金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切實加強資金監管、防范資金風險,這既是保證鐵路建設、改革、發展的需要,也是全局各部門、各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

2.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盡管我們這幾年在資金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與鐵道部確保資金安全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資金安全管理工作中尚有許多方面需要加強和完善。通過這次執法監察,發現全局在資金管理方面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尤其是在高風險及大額資金運作方面,有時出現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現象。剖析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雖有客觀因素,但更重要地是表現出我們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因此,各單位要強化管理意識,明確管好用好資金第一管理者的責任,強化日常的監督和管理,抓好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一是要認真抓好財務機構和銀行帳戶的清理工作,強化資金的歸口管理和集中管理。輔業單位要結合企業的重組,加大力度進行規范。從銀行賬戶的開設、財務預算到支付各個環節都要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凡是沒有經上級批準而設立的財務機構一律撤銷;凡是未經路局批準而開設的銀行帳戶堅決取締。今后再出現違反規定,擅自開設銀行帳戶的事項,堅決按部文規定從嚴處理。二是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大額資金和預算外資金使用制度、動態資金報告制度,強化資金安全監管責任。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嚴格借款、擔保管理,建立擔保風險、支付風險、結算風險防范機制,堅決杜絕亂借款、亂擔保。凡單位資金出現問題,有總會計師的首先要追究總會計師和財務主管的責任(第一管理者與總會計師負同等責任),不設總會計師的追究單位第一管理者和財務主管的責任。三是要嚴格遵守路局關于資金管理尤其是大額資金使用管理的規定,嚴格按照大額資金的審批程序、審批權限以及審批額度操作,防范資金風險。要強力推行大額資金、大項資金的集中支付,減少支付中的中間環節。同時,按照鐵道部的統一要求,車間(領工區)、工區(班組)不能對外支付。四是要加強建設資金的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家、部、局關于加強建設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從項目招標、合同簽定、工程監督、驗工計價、資金撥付、設計變更、驗收轉產等各個環節,加強資金管理和過程控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套取現金、亂發勞務費和獎金或個人消費。五是要貫徹落實鐵道部文件要求,實行通過銀行直接支付工資獎金和勞務費,減少現金支付。路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路局直管站段帶來的新情況,按照鐵道部和路局的有關規定,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入手,健全完善資金財務管理等相關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促進全局資金的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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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通信業財務管理精細化核算

財務管理體系的完善程度對于一個企業來說至關重要,財務管理直接影響企業乃至集團的健康發展,社會經濟在發展,企業環境在發展,企業經營模式、工作模式都在隨著世界大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企業的財務管理也不例外,原來的那種粗放型的財務管理模式已經不可能在適應企業的發展步伐,已經阻礙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一個健全的,完善的,精細化的財務管理體系,是當務之急。正如我國國有企業海爾集團一樣,10多年來,海爾在競爭激烈的家電行業中,奇跡般得將業績翻了幾十倍,這其中就與財務精細化管理密不可分,海爾的精細化財務管理體系是海爾做大做強的兩大法寶之一,使得海爾集團獲得長足健康的發展。一個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首先要完善企業的績效考核與內部的評價體系,把財務的考核指標與績效的考核指標緊密相連;其次是通過制定分析制度,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運用先進的計算機分析技術,提高分析質量,為企業的領導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通過這種嚴謹的財務分析,來發現財務存在的問題,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再次是預算管理,企業成本費用的預算管理要科學化、合理化,充分利用企業資源進行合理配置,規范并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為與企業的投資決策,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為企業獲得利益的最大化。會計委派制的快速發展,使得企業內部財務的規范有了一種制衡的作用,分析和實踐證明,會計委派制有利于發揮會計人員做好會計工作,會計委派制有利于充分發揮會計工作的反映、監督和促進作用,會計委派制有利于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嘗試在公司推廣這種會計人員的統管統派將是一種不錯的嘗試。通常情況下企業財務的日常資金管理分不清是由財務人員管理,還是有會計人員管理,財務屬于會計管理,會計屬于領導管理,局面實在是不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財務管理在企業的作用已經發展為企業的核心利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和生存壓力使得企業轉變過去陳舊的觀念,財務管理也是如此,企業的發展與國際企業現代化管理接軌,企業財務的深入改革,會促進我們的企業健康發展。

一、實行地(縣)市統一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1)根據通信部門實行公司化運作的需要,結合通信企業全程全網、聯合作業的特點,制定出合理的、統一的通信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實行地市通信分公司、縣通信分公司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來盡可的利用企業自身資源,在降低企業運營成功的基礎上,深化通信行業的財務體制改革,使得財務管理體制更加統一。

(2)地(市)縣實行統一財務管理是將建設資金,經營規模等有效的集中起來,促進通信業得健康發展的必走之路,統一的財務管理是建設通信網協調發展的核心需求。

二、建立健全分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財務一體化管理的健全與完善有利于分公司的控制與管理,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各地分公司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內部制定的制度執行,明確分公司財務崗位的職責,具體事務分工到人,責任到人,提高財務的核算與分析能力,確保會計業務的分析數據準確,通過這種完善的工作計劃,提高企業的核算水平,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通過合理科學的業績考核制度來規范分公司的內部管理。

三、強化地(市)公司對各縣分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能

縣分公司報帳時,實行會計審核,分公司核算,領導審批,在確保各分公司的費用合理的情況下,認真分析其財務的數據,做到分公司財務管理的只職責明確,職能清晰。

(一)帳務處理流程

分公司財務部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相關配套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分戶建帳,集中核算,正確合理地使用會計處理方法,嚴格按帳務處理流程操作。著重強化事前監督,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二)財務支出

審核財務支出合理性與真實性是分公司財務部門的權利和義務,分公司財務部門一定要按照國家的制度及總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嚴格的報銷憑證審核,對存在不真實的憑證或資金亂用等現象,分公司可以直接拒絕,這是分公司財務職能的權利,這有利于保證企業資金的合理配置與高效使用。

(三)收入核算程序

分公司財務部每月25日根據計費帳務中心提供的各縣分公司的“通信業務收入報告表”及各單位匯總上報的現金收入表匯總收入,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有關原始單據及業務流程不定期到各分公司進行檢查,加強稽核工作,嚴禁截留和轉移收入,控制好收入管理的各個環節,防止收入的跑、冒、滴、漏。

(四)工資核算

地市分公司負責統一對縣分公司的工資進行計提與核算,實行月效績工資,充分調動縣分公司增收節支的積極性。

(五)成本費用支付程序

分公司在公司正常的費用支付程序上要按照總公司制定的制度進行操作,分公司有著一定數量的備用資金最為公司正常運行隨時支配的資金,分公司嚴格審核這部分資金的流向及使用情況,按照月份給縣級分公司專用賬戶匯款到銀行賬戶。

(六)銀行帳戶的管理

縣分公司根據地市分公司要求在縣局所在銀行開設“收入專用戶”和“備用金專用戶”銀行帳戶?!笆杖雽S脩簟笔强h分公司營業收入資金的專業帳戶,不能用于支付成本費用資金,縣分公司實現的所有現金收入必須全部通過該帳戶實時劃轉至地&市’分公司。“備用金專用戶”用于地市分公司向縣分公司撥付備用金,日常收入款項不得存入該帳戶。

參考文獻:

[1]覃紅萍.新形勢下的郵政企業財務管理[D].2006

篇9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捐贈資金,是指國內國外政府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及國際組織對我國抗災救災、社會公益事業、社會慈善事業等方面提供的各種形式的捐贈款物。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社會捐贈資金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有關單位接收、分配、使用和管理社會捐贈資金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目的是,有利于促進接受捐贈的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保證社會捐贈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的真實、合法,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第五條審計機關對接收、分配、使用和管理社會捐贈資金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銀行帳戶、會計記錄、會計核算、帳簿設置、憑證形式、記帳程序,以及財務機構設置、財會人員職責,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二)捐贈款、物收入、撥付使用和費用開支的審批手續,以及資金的管理辦法等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財產、物資的驗收、領用、保管、調撥、登記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資金分配、使用的報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第六條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資金收入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接收的捐贈款是否全部入帳,并在銀行開設專戶,是否按照規定設置明細分類帳;

(二)接收捐贈資金的收據是否合規,收據存根與收入明細帳、銀行存款和現金是否相符;

(三)增值收入是否轉入捐贈收入科目。

第七條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資金分配和使用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分配、發放、使用捐贈款、物的手續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規;

(二)分配、使用捐贈款、物是否按照捐贈者意愿或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有無截留、挪用、私分和虛列支出等問題。

第八條審計機關對社會捐贈物資管理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捐贈物資出入庫有無內部控制制度,原始記錄是否完整;

(二)捐贈物資的變價處理是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價格是否合理。

第九條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程序,對社會捐贈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查出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對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應當向政府報告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條審計機關應當于審計工作結束后,寫出對社會捐贈資金的綜合審計報告,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

綜合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基本情況;

(二)對社會捐贈資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作出的總體評價;

(三)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四)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意見、建議及審計處理結果等。

篇10

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社[20*]107號)和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冀財社[20*]9號)《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唐山市財政局、唐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唐山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資金管理辦法》(唐財社[20*]44號)文件精神,為用足用好再就業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給予再就業服務補貼?,F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公益性崗位補貼

經縣政府批準或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吸納安排下崗失業人員中的就業困難對象就業,財政部門將對用人單位根據其工作性質給予適當比例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月300元。

申領補貼須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崗位補貼資金申請報告、下崗失業人員名單、《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經縣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副本、上季度企業為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發放的工資表、考勤登記表、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等憑證材料。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后轉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核定后直接劃入用人單位的銀行帳戶。

機關事業單位和市屬企業接收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二、關于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包括: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各類服務性民營企業(指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社區服務型實體等,按吸納接收下崗失業人員數進行補貼。再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以上年省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奔政發[20*]18號文件規定執行,每季繳納一次??h財政按先繳后補的辦法提供補貼,個人繳納部分仍由個人負責。

用人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企業(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每季度后,按規定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并提交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下崗失業人員名單、《再就業優惠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副本、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費的明細帳、企業在銀行開立的銀行帳戶。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轉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核定后撥付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暫定執行到20*年底。

三、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補貼

㈠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再就業培訓

農廣校、綜合職校、各類技工學校、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教育培訓中心、經批準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均可竟標開展再就業培訓。培訓方式采取長短期培訓互補,定向培訓、非定向培訓相結合;開設多工種、多門類的培訓項目,除縣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確定的項目外,各培訓機構還可選擇其它市場緊缺技能項目進行培訓。學員經培訓考試合格由培訓機構發給結業證書,或由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簽注合格章。

㈡加強對再就業培訓基地管理、指導和服務

按照“條件公開、申請自愿、公平競爭、合理布局、擇優認定”的原則,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動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18號)精神,結合我縣再就業培訓工作實際,認定一批培訓質量較高、社會信譽較好的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作為培訓基地,由勞動保障部門為其頒發培訓許可證或資質證明,同時報縣財政部門備案。

對培訓基地實施培訓效果評估制度,將培訓合格率、培訓后再就業率、創業成功率以及學員滿意程度作為評估的重要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對培訓效果明顯的培訓基地,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效果不明顯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訓基地資格。要指導培訓基地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信息調整專業設置,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要進一步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質量,為培訓基地提供培訓需求信息,并做好培訓結業學員的就業服務。

㈢關于培訓經費補貼辦法

1、建立和完善培訓經費補貼和培訓后再就業掛鉤機制。根據培訓后的再就業率和創業成功率對各培訓基地進行經費補貼。定額由縣勞動就業服務局、財政局會同培訓機構按所學專業確定,每人最高不超500元。超出部分由學員自付。

2、培訓經費由培訓機構先行墊付,待培訓合格并再就業后由縣財政撥付;經培訓合格并就業的按定額100%給予補貼,對培訓合格尚未就業的,先按合格人數和補貼標準撥付培訓補貼50%,半年內實現就業的,再按實際就業數和補貼標準補足差額。

3、培訓補貼報審申領程序:培訓基地在開班前需填寫《再就業培訓使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經縣勞動、財政部門依據有關政策審核后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后持以下材料向縣勞動就業服務局申請培訓補貼。

⑴職業培訓機構資格證明;

⑵培訓下崗失業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明;

⑶培訓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自謀職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⑸《再就業培訓財政補貼資金審核認定表》;

⑹《培訓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

⑺上月工資發放及社會保險費繳納憑單;

⑻不符合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條件的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和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對上述材料審核匯總后轉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核定后撥付培訓補貼。

四、關于職業介紹補貼

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免費介紹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職工就業成功并簽定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業介紹機構可以持以下材料于每季度向縣勞動就業服務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每人不超過120元。

1、職業介紹許可證副本;

2、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3、介紹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介紹下崗失業人員花名冊;

5、企業上月工資發放及社會保險費繳納憑單;

6、《職業介紹補貼申請審核認定表》;

7、不符合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上述材料審核匯總后轉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核定后將職業介紹補貼直接撥付給職業介紹機構。

五、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各項再就業服務補貼報告制度和檔案備查制度

㈠培訓機構在申請培訓補貼時,只能按每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一項技術培訓服務補貼計算,不得重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