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的結算方式范文
時間:2023-06-01 1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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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國際結算;趨勢;信用證;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30.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4-0178-02
近年來,隨著中國出口貿易的蓬勃發展,以及貿易品種、貿易方式的多樣化趨勢,國際貿易活動越來越復雜,不確定因素越來越多,我國各類外貿企業面臨的對外貿易風險也相應增加。出口企業為了更好地融入國際市場,進一步擴大出口份額,奪得更多的市場份額,紛紛以優惠的付款方式變相地給買方融資,以便在國際貿易中獲得更佳的經濟效益。因此,靈活地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并進行恰當的風險防范就成為國際貿易安全進行的重要一環。
一、國際結算的發展趨勢
傳統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主要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三種,其中,匯款的結算方式屬于一種商業信用,多用于勞務和資本往來。而在貨物貿易中,由于賣方承擔的風險太大,很少被使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用得最為普遍,因為它是一種銀行信用,對貿易雙方均有約束,雙方承擔對等風險。此外,托收結算方式雖是基于商業信用,但托收方式中的跟單托收由于出口商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在國際結算中使用也較多。在這基礎上還有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保付等補充或輔的結算服務業務。
長期以來,信用證(L/C)這種以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的支付方式,一直處于主導地位,20世紀六七十年代,全球進出口貿易額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證方式來結算的。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不斷加深,買方市場在全球貿易中逐步形成。與此同時,出口競爭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競爭的層次也愈來愈深,出口商單憑商品本身的優勢(品質、包裝、價格)占有市場已不能完全滿足競爭的需求,而使用商業信用交易方式來進一步增強競爭力,同時,運用有效的手段來防范風險,已成為許多國家出口商的一種常規做法。由此,商業信用重新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重心所在,整個國際貿易結算市場則出現了信用證結算方式邊緣化的傾向。
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使用率迅速下降,而非信用證支付方式,如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以及賒銷(O/A)等以商業信用為付款保證的支付方式卻大行其道,很快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主流支付方式。據統計,歐美企業的信用證使用比例下降10%~20%,亞太國家信用證的使用比例也在逐年下降,大多數業務已采用商業信用的支付方式,輔之以完善的風險管理來進行。
二、我國外貿企業國際結算應用現狀
在我國的對外貿易中,出口企業主要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使用比例高達80%~90%。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信用證支付方式曾經起到過的重大作用被固化。信用證支付方式在我國外貿出口的初級階段,曾經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出口企業的安全收匯及資金融通,在我國擴大出口規模,發展外向型經濟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積極影響。因此,眾多出口企業形成了一種傳統和習慣,將其一直沿用至今。同時,我國外貿理論界及外貿院校也把信用證作為最重要、最安全的支付方式編入教材。
2.信用證方式下潛在的風險和陷阱被忽視。出口企業和結算銀行片面強調了信用證支付方式的安全性,認為只要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收匯就沒有問題,往往忽略了信用證方式下的風險和陷阱,如買方在信用證中加列一些出口企業難以做到的軟條款,或串通開證行對單據吹毛求疵,拒付貨款。有的出口企業繕制單據的水平不高,銀行審單不嚴,也會導致開證行和進口方的拒付。盡管每年有相當數額的信用證結算交易收不回貨款,壞賬率高達5%,但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的收匯率總的來說比較高。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目前仍是出口企業最愿意接受的一種支付方式。
3.出口為逃避風險,大多不敢采用或不愿主動采用商業信用支付方式,許多企業甚至規定只做信用證業務。外銷員則認為只要堅持信用證支付方式,即使最終收不回貨款,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上級部門或有關領導也不會追究個人責任。因此,就出現了這種情況:老客戶要求改用商業信用支付方式時,企業領導或外銷員,尋找各種理由,不予接受,當客戶威脅要更換公司、中斷交易時,才勉強同意客戶的要求,工作十分被動;而當新客戶提出采用非信用證結算方式進行交易時,一般情況下,干脆就拒之門外,致使很多交易機會白白丟失。
4.出口企業出于融資的考慮,要求采用信用證支付方式。隨著我國銀行商業化進程的加快,出口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度越來越大,而相當多的出口企業又都需要貸款來維持經營。憑信用證就可以向銀行打包貸款,且手續簡便,費率又低。因此,力爭信用證支付方式,又變成了一些企業用以解決資金的重要手段。
5.出口企業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及信用管理機制,導致外匯損失。有些企業只注重成交量、出口額,忽視進口方的資信調查,更談不上對客戶進行及時、詳細、準確的信用分析。為了片面追求出口額,不加選擇地、盲目地采用托收、放賬等商業信用付款方式進行交易,造成許多逾期的應收賬款,又沒有對拖欠賬款進行及時有效地追索,致使逾期賬款無法回收,變成了呆賬、死賬,使外貿企業背上沉重的“債權”包袱。從此以后,因噎廢食,不敢再采用商業信用結算方式。
綜上可以看出,信用證支付方式在今后一個時期內,仍將是我國出口企業首選的支付方式。但是,片面強調信用證支付方式,會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不利于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甚至錯失許多貿易良機,錯過提高市場占有率的極好機會,并抑制了出口的適度擴張,出口之路越走越窄。一個顯著例證是歐美企業貿易額的80%~90%采用非信用證交易,其壞賬率只有0.25%~0.5%,而我國企業使用信用證比例高達80%~90%,壞賬率仍高達5%,嚴重影響了我國進一步擴大出口。因此,我國外貿出口企業的當務之急是要學會在商業信用條件下正確的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并進行適當的風險防范。
三、對我國外貿企業防范國際結算風險的幾點建議
1.采取靈活貿易結算方式,擴大出口
對外貿易中最易發生信用風險的環節是結算環節,選擇利于我方的結算方式可以有效地防范風險。那么,究竟選擇何種國際結算品種對于我們最有利呢?這主要取決于國際經貿活動的對方狀況、交易內容、融資需求、風險保障程度以及銀行服務范圍等因素。
為了不給不法商人鉆空子,在進出口貿易業務中不受騙上當,在業務實踐中必須靈活選擇結算方式:(1)在確定付款方式之前,盡量多做客戶資信調查。如客戶的企業性質、規模、經營范圍、往來銀行名稱及賬號,與中國其他公司有無其他業務關系、公司有無網站等。一方面,請客戶自我介紹,然后從側面加以證實;另一方面,可通過銀行、保險部門和駐外機構進行調查,也可委托中國銀行對客戶進行專門資信調查。(2)對不同地區的客戶,采用不同的做法。如歐、美、日、澳、新地區的客戶,一般而言,資信比較好,國家金融運作體系正常,所以,一般D/P遠期風險不大。南美、非洲、中東、原地區,都是高風險地區,即便是D/P即期或遠期付款,也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險。(3)視合同金額的大小和新、老客戶區別對待,靈活采用結算方式。如果是老客戶,以前配合很好,涉及合同金額比較小,可以接受D/A遠期或后T/T;如果是新客戶,或者合同金額較大,對D/A托收和后T/T業務,要求必須投保出口信用險。(4)對客戶資信實行動態掌握、連續考察,隨時注意調整結算方式。
2.加強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息數據庫
外貿出口企業可以通過專業咨詢機構對海外客戶進行全面、認真、仔細調查,及時掌握和了解其經營情況、資信及償付能力,為擴大出口、安全收匯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所有往來客戶逐一建立檔案,設基本資料和往來資料兩部分。基本資料反映客戶的整體實力,包括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等,往來資料則反映與客戶的交易記錄及內部評價,包括與客戶的交易時間、金額、付款情況等。根據客戶的付款情況,評定信用等級,給予客戶不同的信用額度,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對資信好的客戶可以放遠期,額度也可以放大,而對資信差的客戶,盡量做即期,降低額度,甚至改回銀行信用,力爭規避收匯風險。
3.開展出口保理業務,可以降低托收結算方式下出口商的收款風險
出口保理業務主要為出口商提供以下服務:對海外進口商的資信進行評估;提供100%的進口商信用風險擔保;以預支的方式提供出口商所需的營運資金;應收賬款的管理和追收。出口商申請了出口保理業務以后,出口商向進口商發貨,并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進口保理商。貨款到期進口保理商向進口商收取貨款,并將其轉交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扣除費用后,將貨款付給出口商。如果進口商到期無力付款,進口保理商在應收賬款到期后的某個約定時間,如90天賠付出口商。有的保險公司開展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也能降低出口商的風險。出口商可以根據自己業務的實際情況以及當地的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相關業務,選擇怎樣在盡量降低風險的同時自己所支付的代價又最小。
篇2
關鍵詞:進出易;外匯結算;電匯方式
中圖分類號:F74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894(2008)06-0069-05
在對外貿易中結算方式是困擾當事人的重要問題,因為結算方式選用的正確與否,將關系到能否安全收匯,甚至影響到進出口企業自身的安危。在我國傳統的進出口貿易中,屬于銀行信用的信用證方式曾經是被廣泛使用的結算方式,在20世紀末,信用證方式曾經占我國出口結算的80%以上,我國的大多數“國際貿易實務”教科書至今仍將信用證方式作為出口結算的首選方式,理由是信用證方式風險最小,最安全。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信用證方式的不足日益顯現,據筆者調查,在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在實際業務中信用證方式的使用已急劇下降,屬于商業信用的電匯方式已成為對外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本文擬對電匯方式成為主流方式的原因及其風險的規避做初步探討。
一、電匯方式是當前進出口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T/T)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Tested Cable/Telex)或者通過SWIFT(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給國外匯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結算方式。又據其性質,分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erred Payment)兩種。
所謂“前T/T”,即“預付貨款”,就是賣方在發貨前即已收到貨款,然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所謂“后T/T”,即“延遲付款”,是在簽署合同后,由賣方先發貨,買方在收到貨物后再付款的結算方式。
顯而易見,“前TIT”,是一種對于出口商較為有利的結算品種。因為,出口商在發貨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等于得到了進口方的信貸,其出口的風險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則相反,是一種比較有利進口商的結算方式,出口商貨款的收回,需要等到進口商收到貨物的一段時間之后,實際上等于出口方給予進口商信貸,出口商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國際結算方式的選擇從某種程度反映了企業乃至整個地區外貿進出口的特點以及風險偏好。
國際結算方式的變化已經有著幾十年的歷史。在20世紀60―70年代,世界貿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證方式。進入90年代以后,信用證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電匯結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據表1的統計,21世紀初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企業使用信用證的比例已經下降到10%―20%,企業的出口結算方式主要采用商業手段,而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信用證使用仍然保持較高的比例,但除中東地區以外,也已經下降到50%以下。
上海從2002-2007年期間,出口增長率多數年份均高于全國同期平均水平,表現出了良好的上升態勢。在上海外貿出口迅速增長的背景下,通過分析其結算方式的構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業的結算特點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種出口結算方式在E海外貿業務中所占比例:電匯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證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間,即約1/3。顯然,電匯方式已經成為上海出口結算的主流方式。必須指出的是,上海進出口企業采用電匯的實際比例應該比統計數據還要高出一些,因為根據了解,有部分屬于貿易結算的外匯,由于種種原因,在電匯方式下直接匯入了個人賬戶,而按照銀行統計的口徑,這部分金額無法統計在貿易結算項下。
上海是全國的窗口,上海外貿結算方式的現狀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國,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外貿結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況。
二、電匯方式與信用證、托收方式相比較的優勢
電匯方式之成為對外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優點分不開的。與信用證、托收方式相比,電匯方式具有其顯著的優點。
1、風險比較 信用證方式雖然風險較小,但也并非是一種無風險的支付方式。進口商或開證行可以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造成出口方難以履約或單證不符而無法收匯。當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市場風險出現時'甚至可以利用單證、單單“嚴格相符”的原則,以一些非實質性不符點為借口,拒付貨款,逃避付款責任,而出口方還要承擔信用證的通知費、電報費等額外費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樣,也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與銀行屬于委托關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匯客觀上存在較大風險,如進口方破產或喪失清償債務的能力,出口方則可能收不回貨款。在進口人拒不付款贖單后,除非事先約定,銀行沒有義務代為保管貨物,如貨物已到達,還要發生在進口地辦理提貨、交納關稅、存倉、保險、轉售以致被低價拍賣或被運回國內的損失。在D/A條件下,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手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進口人的信用,一旦進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會遭到貨款兩空的嚴重損失。同時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資金周轉。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匯時間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遠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資金周轉。實質上等于出口方向進口方提供了無償的信貸。由于收匯的期限較長,在匯率波動的情況下,出口方還有可能因合同貨幣貶值而帶來損失。
電匯作為一種商業信用,對出口商雖然具有較大的收匯風險,但在我們出口實際中其風險仍然處于可控狀態。例如,在出口結算方式大多數以電匯方式的情況下,上海保持了較高的外貿出口結匯率,根據上海外匯管理局的數據,2004~2007年的出口結匯率分別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匯的壞賬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僅有0.01%,總體上與發達國家差距不大。換言之,對于上海出口企業而言,選擇TFF并沒有增加收匯風險,實際上是增加了企業的貿易機會,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2、費用比較 信用證方式費用較高。信用證的相關費用不僅有顯性費用,而且還有隱性費用。顯性的費用是指與非證結算方式相比需要額外支付的銀行費用,包括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電報費、保兌費等。在帶不符點出運情況下,需要支付開證行的不符點費、電報費和單據處理費,一般一個不符點需花費的整體費用在150―200美元之間。隱性的費用是指進口商借用銀行信用需要承擔的資金成本。隱性費用高也是進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進出口雙方達成D/A方式付款的話,出口方還需要承擔貨幣貶值所帶來的隱性費用,增加機會成本。同時,在D/P條件下,進口人在未付清貨款前,不能取得貨運單據,無法提走貨物,貨物的所有權仍屬出口人,但如進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贖單,出口人雖然還可把貨物另行處理或運回來,但需要承擔一筆額外費用及降價處理等損失。
電匯方式由于不經過銀行處理單據,其費用相對于信用證要低很多,與托收方式相比較在費用上也有較大優勢,這是人們愿意采用電匯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續和時間的比較 電匯方式最大的優點就是匯款手續簡便,速度快,一般3個工作日內可以到賬。而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立信用證的手續繁瑣,銀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工作效率低,且只負責單據表面與信用證嚴格相符,不涉及貨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將貨物和全套跟單匯票通過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進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遠期的條件下。出口人還需等到匯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貨款,因此在時間上并不占優勢。同時在上述兩種條件下,進口人還要在匯票上承兌,力、理相應的手續,因此在手續上也比較繁瑣。筆者在對上海10多家進出口企業的調查中發現,選擇以T/T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中,有約半數的企業結算期限在0-30天內,其余約半數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則在90天之內。然而,以L/C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均超過90天,由此可見,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縮短結算期限,從而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順應了現代物流的要求。
從以上的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從費用方面還是手續方面,T/T是在這3種結算方式中手續最簡便,速度最快,費用最低,在實際業務執行中其風險也并不大。這無疑是進出口商比較愿意采用電匯結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電匯方式的風險及規避方法
綜上所述,電匯方式具有匯款手續簡便,匯款速度快,匯款費用低,占用資金少,是國際貿易結算中最便捷的一種方式。然而由于它屬于商業信用,因而仍具有較大的風險。對于進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產生損失預付款的風險,而對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產生收匯風險。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因采用電匯方式而遭受貨款損失的案例也時有發生。所以,在對外貿易結算中選擇電匯方式時必須注意風險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來降低風險。一般來說,選擇這種支付方式的前提是買賣雙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經歷。規避電匯方式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利用運輸單據規避收匯風險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獲得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但是為了規避收匯風險,除非進口方有足夠的信用,出口方不應立即將正本提單交付給進口方,防止進口方在獲得物權象征的正本提單后,逃避付款責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將提單副本交至進口方,證明貨物已經按照合同規定裝運。在獲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方電匯貨款的收據以后,再將正本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交付給進口方。出口方還應該注意的是:在獲得進口方傳真的電匯收據與交付正本提單或指示承運人放貨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差,以保證銀行將款項匯出,從而規避進口方在獲得正本提單后立即向銀行撤銷匯款的風險,因此,最穩妥的方法是匯款到賬后再提交提單正本。
2、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控制收匯風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在商品出口中發生的、保險人(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向國外買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銀行)簽訂的一種保險合同。根據該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賠償保險合同項下買方信用及相關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有兩種:一種是承保出口商的國外風險和對出口信貸的保險;另一種是賣方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可以免除買方不付款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使出口人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時不必承擔這些風險帶來的損失,達到推動外貿出口、減少出口企業收匯風險的目的,同時,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業信用等級,有利于獲得銀行打包貸款、托收押匯、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資金周轉。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還可為企業提供客戶信用調查、賬款追討等其他業務。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的責任范圍是因買方破產、拖欠貨款、拒收貨物等的商業風險和因買方所在國家動亂、或政府法規變動等的政治風險而導致賣方無法收匯的情形。只有當出口業務因這兩個風險導致損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才給予賠償,任何因第三方責任而引起的損失均在其免責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即可萬事大吉。
我們在合理利用非信用證支付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時還應注意:(1)應充分了解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內部規定的年度保底保額,投保人只要年度投保金額能達到雙方協議規定的要求,對出口收匯有保障的定單(如T/T結算,并已收取定金,且進口國政治穩定)就可以不必投保,以減少保費支出。(2)投保人在投保時應按“保險單明細”如實申報,如有遺漏,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補報;貨物出口后,若要更改收匯方式,應事先征得保險人的同意。否則,一旦出險,相關的損失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擔。尤其不能為吸引客戶,而聽信客戶的口頭承諾,擅自改變收匯方式,從而引發收匯風險而得不到保險公司賠償的嚴重后果。(3)合理利用信用保險進行融資業務,即可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而及時得到銀行的融資,從而促進貿易的順利進行。(4)可以利用信保公司發達的業務網絡較全面地調查客戶資信情況,從而避免出現欺詐等難以預料的嚴重后果或不必要的貿易糾紛。
篇3
關鍵詞:出口結算方式 理性選擇 現狀 策略
隨著我國“走出去”戰略的不斷落實,2012年中國首度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貿易大國。美國商務部公布的數據顯示,美國2012年貨物進出口總額為3.82萬億美元。而中國海關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2012年的進出口總額為3.87億美元。同時,自2009年起,中國便開始成為世界第一出口大國,出口量一直大于進口量。所以,在我國國際貿易中,對于出口商的研究顯得十分必要。此外,選擇何種方式進行國際貿易結算,直接關系到貿易能否成交和貨款的安全收回,直接影響資金周轉和融通,以及各種金融風險和費用的負擔,這是關系到出口方利益的重要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出口商國際結算方式的進行研究,通過理性的選擇,應盡可能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國際結算方式。
一、我國出口商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的現狀
(一)出口貿易以信用證結算方式為主
我國國際貿易偏愛信用證的結算方式,在中國現有出口業務中,通過信用證方式結算的交易占大多數。因為有銀行信譽參與,信用證風險相對較低,只要單證相符,就能夠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就算被拒付,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貨權,損失相對較少。尤其中小出口企業往往難以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調查,為了安全收匯,會更多使用信用證的結算方式。 然而信用證方式對出口商有許多不利之處。首先,其對出口商提交的單證要求比較高,容易出現不符點被拒付。其次,費用也比較高,影響出口商利潤。此外,各種信用證詐騙案件頻頻發生,由于一些軟條款陷阱和銀行風險,如開證行故意或操作不規范擅自放單,出口商會最終落得“錢貨兩空”的局面。
(二)對新型國際結算方式缺乏深入認識
國際保理業務和福費廷業務屬于我國新型國際結算方式,但許多出口商對其缺乏深入了解,使用較少。國際保理業務在全球已有數十年的發展,在歐美市場比較成熟。我國開辦國際保理業務以來,發展比較緩慢,沒有成為銀行一項成熟業務。企業對能夠解決信用風險問題的國際保理業務缺乏認識,不是很清楚該業務的功能特點及適應范圍。即使知道國際保理業務,從自身的財務成本考慮,許多企業也認為保理會增加費用支出,而沒有認識到保理業務有利于資金周轉,減少信用風險,在擴大企業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福費廷也是一種新型國際結算方式,可能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外貿企業仍受匯款、信用證等傳統結算模式的限制,對福費廷業務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是誤解。福費廷業務中,由于銀行承擔信用額度內的壞賬風險,一般會收取發票金額的0. 75% -1% 作為其相關費用, 比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的手續費稍高,使得企業認為福費廷的費用過高。這樣的一些觀念, 阻礙了福費廷業務在我國進出口企業的進一步推廣。
(三)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夠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2012年版《國家風險分析報告》稱,全球風險在2012年處于較高水平,債務危機擴散和世界經濟乏力使美歐等發達國家和區域風險水平上升,出口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我國出口企業對風險的識別與把控能力尚有待提高,一個數字令人觸目驚心:商務部研究院對500家外貿企業的抽樣調查表明,中國出口業務的壞賬率高達5%,而在發達國家,這個數字是0.25%~0.5%。缺乏風險意識,這是造成出口商遭受損失的第一大因素。有些企業只注重成交量、出口額,不加選擇地、盲目地采用托收、放賬等商業信用付款方式進行交易, 造成許多逾期的應收賬款,又沒有對拖欠賬款進行及時有效地追索, 致使逾期賬款無法回收,變成了呆賬、死賬。由于結算方式選擇不當導致拖欠貨款的現象屢屢發生。
(四)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的融資需求旺盛
資金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推動力、持續推動力。企業能否獲得穩定的資金來源、及時足額籌集到生產要素組合所需要的資金,對經營和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但如今許多企業發展中遇到的最大障礙是融資困境。在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下,國際結算及融資已經成為各方非常關注的焦點。隨著國際貿易規模、方式都向更高、更復雜的方向發展,雖然現在國際上通用的貿易融資方式日益繁多,也有越來越多企業開始嘗試新的貿易融資方式,但是在實際的應用中,我國基本上仍然是以傳統的融資方式為主,即以信用證結算與融資相結合的方式,品種少,且功能單一。
二、新型國際結算方式對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通過上述現狀可以得知,我國出口商在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存在諸多問題。其主要原因還是對各種國際結算方式的特點、風險和融資等方面的利與弊了解不夠,特別是新型國際結算方式,因此無法理性地選擇合適自身的國際結算方式,從而規避風險,獲得融資。
(一)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對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銀行保函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出的擔保申請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證明。當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諾的義務時,銀行負有向受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備用信用證的作用與銀行保函大致相似。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對出口商有兩大好處,首先,保證合同價款的支付。由于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商業信用,其信用性更好。其次,發生違約時,可對受害方進行補償并對違約受害人進行懲罰。可見其優點主要在于規避風險,安全收匯。其不利之處為開立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并且出口商要提供符合規定的單據和證明申請人違約的文件或滿足相應條件后,銀行才會履行付款義務。
(二)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對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國際保理是指出口商將其出口的應收帳款委托或貼現給保理機構,出口商在支付一定的費用后, 預先從保理機構處收回部分貨款, 再由保理機構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融資與結算方式。福費廷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地附設有福費廷機構的銀行或金融公司對出口商持有的, 經進口商承兌的半年至十年的遠期匯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在收取一定的費用后,付與出口商現款的一種方式。其優點主要在于融資,由于國際保理和福費延業務中都有某一中間機構對出口商票據及其債權無追索權地貼現買斷,使得出口商可以及早獲取貨款、轉移風險,改善資產/負債比率來增強資金流動性。其免除信用證方式下催證、審證、改證等繁瑣手續,有利于培養新市場、新客戶,增強出口產品競爭力。此外,出口商從融資商取得的貼現融資利率固定、及時變現,因而可以鎖定利率、匯率風險,易于成本核算與控制。其缺點是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下,出口商承擔的費用較多,導致財務成本加大。
三、我國出口商國際結算方式的理性選擇策略
(一)根據貨物供求狀況的不同而選擇。
如果是暢銷的貨品,賣方就有很大的余地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可以要求買方預付貨款,或必須用L/C的形式進行結算,并且可以就提高售價來威脅對方,逼迫買方做出妥協和讓步;如果是滯銷的商品,那就只能答應進口商的要求,選擇一種節省進口總費用的結算方式。這時出口商要注意與進口商協商,在賣出商品的同時,盡量保證自己的利益。
(二)根據客戶信用風險的高低而選擇。
可以從新、老客戶來區分,如果是老客戶,以前配合很好,涉及風險就比較小,可以接受 D/A 或T/T,如果是新客戶,其信用等級就顯得非常重要。具體地講,如果信用等級很一般,應該選用L/C的方式;如果信用等級較高,可以選用托收的方式,特別是用D/P,可以達到即節省開證費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權憑證的安全性;如果信用等級非常高,就可以選用D/A 甚至是直接T/T 的方式,另外,客戶的信用資信的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需要進行連續的跟蹤,進行及時的評價,以便隨時調整結算方式。
(三)根據財務成本的高低而選擇。
所謂貿易結算財務成本,就是使用某種結算方式時所必須承擔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財務費用和款項轉移費用等。一般情況下,采用匯付的成本是最低的,如果用托收或L/C,要對銀行支付高出幾倍的費用。至于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以及新型的國際結算方式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其財務成本就更高。
(四)根據融資的便利程度而選擇。
目前的經濟形勢下,企業流動資金緊張是個普遍現象,出口企業也不例外。除了傳統貸款業務,出口企業應考慮靈活運用國際結算中的融資。國際貿易融資不僅包括從銀行融資,也包括從交易的另一方融資。不同國際結算方式相對應的融資情況存在不同,出口商要充分了解各種國際結算方式的資金占用情況和可以使用的融資方式,以此進行選擇。對出口商資金占用最少的是匯付方式中的預付貨款,而貨到付款對出口商最不利。匯付方式下出口商可以利用出口發票融資,融資方式比較少。托收方式下有出口押匯的融資方式。信用證方式下,出口方可選擇的融資方式較多,可以申請信用證打包貸款、出口信用證押匯、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此外,國際保理和福費廷可使出口商立即收到貨款,融資十分便利。
(五)注重新舊國際結算方式的綜合使用
1、傳統結算方式與國際保理業務的綜合使用
國際保理業務通常與托收承兌交單(D/A)或賒銷(O/A)方式相結合,出口商將D/A或O/A下的短期應收賬款賣斷給保理商,不僅獲得短期融資,還將貨款的催收、賬款的管理、進口商的信用調查以及壞賬擔保都轉給保理商負責承擔。保理業務的使用使出口商只管按期交貨,進口商只負責到期付款,保理商承擔結算的一切風險。一般來說,在紡織品、服裝、輕工業品、印刷品、塑料制品及機電產品等商業周轉快、交易額不大、收匯期較短的出口貿易中使用此種組合結算方式,既能防范風險又能獲得融資,對出口企業較為有利。
2、傳統結算方式與福費廷業務的綜合使用
對于資本品的進出口,一般金額較大,期限較長,雙方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無論采用哪一種結算方式,貿易雙方的資金、風險負擔往往都不平衡,并且由于國際債務危機的加深, 即使采用信用證結算,雙方風險仍然很大。福費廷可以為遠期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證和融資服務的業務, 即包買商向出口商無追索權地購買已經由債務人所在地銀行承兌或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在大宗貨物貿易中, 出口商可以獲得包買商的中長期融資, 并且包買商無追索權買斷債權憑證, 意味著承擔票據到期索償的全部責任和風險, 免去了出口商遠期收匯的風險。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出口商在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收匯風險大和融資難的現象尤其突出。所以,出口商應在充分了解各種國際結算方式利弊的基礎上,根據貨物供求狀況、客戶信用風險、財務成本高低和融資的便利程度,綜合使用新舊國際結算方式,做出理性的選擇,防范貿易風險,取得融資,成功進行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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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貿易結算的實質
國際貿易結算是對國際間債權債務進行了結和清算的一種經濟行為。國際貿易必然要產生國與國之間的貨幣收付行為,同時也就產生了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國際貿易的當事人――進口商和出口商,在貨物或者服務貿易中,各有不同的關注點,進口商所關注的是不遲于約定的時間,在特定的地點,獲得自己想要的商品,而出口商則關注的是及早獲得交易項下的款項。這里問題的實質是:對方是否能夠履約。
二、國際貿易基本結算方式的選擇與適用
(一)匯付。匯付的優點在于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但無論是預付貨款或者是賒銷貿易都存在著經營風險大和資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預付貨款是指貨物尚未生產或交付,買方就把資金匯給賣方。這種情況下,賣方既掌握貨權又收到貨款,對賣方最為有利。但詐騙分子通過簽訂合同,可以輕松騙取預付款。賒銷貿易是指賣方先把貨物交給買方,在將來約定的某一具體日期,買方主動結清對賣方的債務。賒銷對賣方來說,完全失去對貨物的控制權,并且占用自有資金,對賣方最為不利。
在中國的外貿實踐中,匯付一般用來支付訂金或貨款尾數、傭金等小額費用,而不是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但在發達國家,由于大量的貿易是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或者外貿企業在國外有可靠的貿易伙伴和銷售網絡,由于匯付的快捷與費用低,往往是其主要的結算方式。
(二)托收。托收是出口商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款的一種方法,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風險相對較小。按照《托收統一規則》,參與交易的銀行只是擔當法律上人的角色,不承擔付款責任,也無保證單據真偽的義務。出口商能否按時收到貨款,取決于進口商,其所依賴的收匯保障是進口商的商業信用。但是,托收方式對進口商來說極為有利,不需要預墊資金,或僅需墊付較短時間的資金。
托收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在外貿實踐中,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即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付款交單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承兌交單是進口人承兌后即可取走全套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在國際貿易當中,托收方式經常被用作一種非價格競爭的手段。
(三)信用證。信用證的特點是銀行信用,是獨立于合同之外的單據交易。對于買賣雙方而言,權利與風險劃分比較均衡,最初應用非常廣泛。缺點是因為銀行要承擔一定風險,并且當事人比較多,運作程序缺乏變通,所以費用較高。
在外貿實踐當中,尤其是在中國的出口貿易中,信用證結算方式的應用非常廣泛,由于銀行的付款承諾,出口商能在貨物裝運后盡早收到貨款,同時進口商能向開證銀行申請貸款融資安排。
綜上所述,三種基本的結算方式各有優缺點,不同的支付方式,對交易雙方的風險、利益不同,在具體業務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選擇。但是,如果根據客戶、產品與市場的不同,在付款時間和支付方式的掌握上靈活采用不同結算方式組合,使用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相結合,不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買賣雙方的風險趨向均衡,雙方利益都有保障,可以促進交易的順利進行。
三、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有機組合
(一)備用信用證和匯付方式的組合使用。采用匯付結算方式,費用最為低廉,在采用預付貨款的情況下,買方最為擔心的是賣方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的規定發運貨物,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將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如果和備用信用證結合使用,不僅使買方能夠以優惠的條件爭取到貨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買方的利益。在采用賒銷的情況下,賣方所擔心的是貨物發出之后,買方是否能夠支付貨款,如果和備用信用證組合使用,則不僅使賣方的銷售渠道得以暢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賣方的收款利益。
(二)備用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的組合使用。同匯付方式相比,托收方式相對來講風險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發貨后收款的特點,賣方將承擔買方不提貨的風險,尤其是在承兌交單的情況下,賣方很容易遭受錢貨兩空的風險。如果僅僅出于安全的考慮,選取付款交單的風險要相對小一些,但是在買方處于決定地位的國際市場上,支付方式的優惠與否,直接關系到交易的成功與失敗。承兌交單支付方式如果同備用信用證組合使用,既可以使買方得到資金融通,為賣方爭取到更多的客戶,又可以使賣方在買方違約時得到賠償。例如: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stating than 50%of the invoice value available against clean draft at sight while the remaining 50% on D/P at sight. The full set of the shipping documents of 100% of invoice value shall accompany by the collection item and shall only be released after full paym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If the Buyers fail to pay full invoice valu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shall be held by the issuing bank at the Sellers disposal。一般做法是:出口人開具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部分貨款憑匯票付款,而全套裝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之下,按即期或遠期托收。但要明確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等。
(三)付款交單與匯付方式的組合使用。合同中規定的支付方式為買方簽訂合同后先預付Y%的訂金,剩余X%采用付款交單(D/P)方式。例如,買方已支付20~30%的訂金,一般不會拒付托收項下的貨款;否則,訂金將無法收回。賣方的收匯風險將大大降低,即使買方拒付,仍可以將貨物返運回國,訂金將用于支付往返運費。
(四)O/A、D/A與國際保理的組合使用。O/A或D/A的收匯風險非常大,出口企業如果辦理了國際保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障收匯安全、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加速資金周轉的積極作用。
(五)匯付、托收、信用證三者組合使用。在大型成套設備、大型機械產品,如船舶、飛機等金額大、生產周期長,一般采取按工程進度和交貨進度分若干期付清貨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
買賣雙方可以簽訂分期付款合同。雙方在合同中規定,在產品投產前,買方可采用匯付方式,先交部分貨款作為訂金。其余貨款按交貨進度分期支付,買方開立不可撤銷信用證,即期付款。最后一筆貨款一般是在交貨或賣方承擔質量保證期滿時付清,同時貨物所有權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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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結算風險
一、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
(一)匯付
匯付是指進口商通過銀行把貨款匯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由該銀行將款項解付給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匯付有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方式。在匯付的結算方式下,銀行只提供服務而不是信用,賣方交貨后買方付不付款,買方付款后賣方交不交貨,完全取決于雙方的信用,因此匯付屬于商業信用
(二)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開出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委托并通過當地銀行向買方收取貨款的支付方式。其中作為主要貨款結算方式的跟單托收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托收作為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結算方式,出口商需承擔較大的收匯風險。托收實際上是出口商為提高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向進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的一種結算方式。
(三)信用證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及指示,向出口商開具的載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信用證作為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純單據業務,銀行是否付款,只憑單據,不問貨物。即只要出口商提供了與信用證“表面相符”的單據,銀行就需付款。信用證一般可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等。信用證具有兩個功能一是提供付款結算保障的功能,二是提供融資手段,利于資金融通的功能。
二、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指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由于進口國政府行為所導致的出口商無法按時收回貨款的風險。如進口國政府禁止外匯匯出,取消進口許可證,乃至爆發戰爭等,從而使進口商無法用外匯付款或收貨,最終導致出口商無法收回貨款。
(二)社會風險
社會風險是指因進口國社會的動蕩而導致出口商無法按時收回貨款的風險。如進口國出現騷亂、種族沖突和大規模罷工等,破壞了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經濟的正常運轉,進而影響到進口商向出口商付款。
(三)會計風險
會計風險測度的是匯率變動對企業財務賬戶的影響。一般而言,企業的外幣資產、負債、收益和支出等,都需要按一定的會計準則,折算成以本國貨幣來表示。當匯率變動時,即使企業外幣資產或負債的數額未發生變化,但是在它的會計賬目中,本幣數目卻會發生相應的變動。因此,會給企業賬目上帶來一定的損失或收益。
(四)信用風險
信用活動的空前發展是與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密不可分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對外貿易正是圍繞著“信用”這一核心要素而發展的。在當達的交換中,沒有“信用”為基礎,就不可能有貿易的產生和雙向流動。但另一方面,信用活動總是伴隨著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以信用關系規定的交易過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在國際結算中,客戶信用風險是指進口方拖欠出口方貨款產生應收賬款風險的可能性。因此在國際結算中,客戶信用風險又稱應收賬款風險。
三、國際貿易結算風險管理
(一)宏觀層面的風險管理
國家風險是不可完全規避的,因為其中很多因素屬于不可抗力,比如突然
的動亂或戰爭,政府的更替及政策的改變,但通過一些規避手段,國家風險可
以被降低,從而使風險達到最小化。對國家風險的防范主要從風險發生前、風
險發生中和風險發生后三個環節進行管理,也就產生了相應的預防性策略、經
營性策略和補救性策略。
1.預防性策略
外貿企業在從事進出口貿易前,要對進出口貿易的合作國進行國家風險的
評估。了解所在國的政策及經濟環境并做出評估,可以大大減少國家風險的發
生概率。根據歐洲貨幣指數、商業環境風險指數和國際國家風險指南等指
標,對貿易目標國的國家風險進行定量分析。也可以通過市場調研的方式進行
分析,其中包括風險與收益的對比、貿易目標國政府的支持力度、當地同行業
市場規模和當地消費者偏好等。
2.經營性策略
由于c一個國家進行進出口貿易充滿風險,如果該國的政治狀況不是很好,可以考慮多元化經營,即與多國同時進行貿易,分散國家風險或在不同時期與不同國家進行進出口貿易,減少甚至抵消國家風險
3.補救性策略
雖然外貿企業采取了各種防范措施,但國家風險并不以公司意志為轉移,一旦風險發生,最重要的是采取積極補救措施以最大限度的減少風險的損失。一般情況下,當貿易目標國政府對外貿企業實施沒收、征收或國有化之前,往往會對有關企業予以警告,因此,應抓住機會說服目標國政府取消對外貿企業處理的政策,或提出一些妥協方案供其參考。
(二)微觀層面風險管理
1.設置專職機構,建立完善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就是要從根本改變銷售和管理決策嚴重失控的局面,在企業內部形成科學的制約機制,以新增設的信用管理部門掌握和評估客戶資信狀況,對每筆交易的價值和風險進行獨立的、科學的、定量化的審核,并以此對應收賬款發生和運行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控。這種制約機制不僅可以使企業的交易決策權限和拖欠風險職責更加明確,以有效地控制應收賬款而且會使企業的銷售管理體制從目前的以對外銷員的管理為主拓展到最終以對客戶的管理為主這一現代銷售模式上來。
2.加強客戶資信管理,重視國際資信調查
客戶資信管理主要是搜集儲存客戶信息。因為客戶既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來源,也是風險的主要來源。對客戶信息的管理是了解客戶資信狀況和信用風險控制的基礎,應通過專業咨詢機構對海外客戶進行全面、認真、仔細地調查,及時掌握和了解其經營情況、資信及償付能力,為擴大出口、安全收匯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所有往來客戶逐一建立檔案,設基本資料和往來資料兩部分。基本資料反映客戶的整體實力,包括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等往來資料則反映與客戶的交易記錄及內部評價,包括與客戶的交易時間、金額、付款情況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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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海外欠款 信用管理 結算方式 風險防范
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企業出口貿易累計有1000多億美元的海外欠款難以追回,有一些已經成為壞賬。商務部對近千家出口企業所做的調查顯示,中國出口企業的平均壞賬率約在5%,有的企業甚至高達30%以上,遠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平均水平0.25%至0.5%的水平,權威人士稱海外欠款還會以每年新增150億美元的速度增長。海外欠款如果無法追回成為壞賬,很可能讓企業陷入困境,即使經過努力追回,也會產生不小的損失。因此,如何防范海外欠款已成為每一家出口企業的當務之急, 出口企業海外欠款的的成因
一、交易前期不重視對客戶的資信調查,盲目追求銷售業績
中國企業大多采用低價競爭來擴大市場份額,一般把簽訂單視為經營成功的標志,而忽視了對貿易伙伴的信用調查、監控,從而導致了貿易欺詐案件不斷發生,產生了大量的海外欠賬,并且這種情況正由沿海大城市及經濟特區向內地省份、中小城市及缺乏外貿經驗的地區和公司轉移。據調查,目前海外拖欠款中惡意欺詐已占欠款案的66%。
二、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和規避收匯風險的手段
我國許多出口企業為了爭取出口訂單,不得不主要依靠價格策略,或在結算方式、付款條件等方面過度遷就客戶。中國的出口企業以前一直以信用證為主要結算方式,這種基于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非常安全,只要出口商在信用證規定的時間內向銀行提交了全套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就能得到開證行的付款。但進口商增加了開證費和開證保證金的負擔,因此,為了減少資金占用,越來越多的進口商開始要求使用賒銷或托收的方式結算貨款。由于現在是買方市場,出口商為了贏得訂單,往往向客戶妥協,采取賒銷或托收的支付方式。賒銷或托收作為商業信用,雖然節省了進口商的融資成本,卻加劇了出口企業的收款風險。盡管這些結算方式能促使出口額大幅上升,但也帶來了大量逾期應收賬款。同時大部分出口企業在采取賒銷、托收的結算方式時,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很少采取國際上通行的國際保理業務,也很少投保出口信用險來保證自身的利益。
三、部分中國出口企業對及時收回賬款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未能及時追收海外欠款
部分企業單方面追求銷售業績,把簽得訂單視為經營成功的標志,放松了對國際拖欠的管理。在回收貨款時又總是擔心對客戶逼得太緊,客戶會產生厭煩心理,從而會失去業務。因此,部分中國企業在出口后,不能夠采取有效手段催取貨款,逾期的欠款也總是由于不積極追討而一拖再拖,最后變為壞賬,難以收回。
四、部分國有出口企業缺乏科學經營決策程序以及約束機制
據統計那些巨額的多年難以討回的海外欠款中有70%左右是由國有企業造成的。在1990年至1995年間,我國外貿企業為求出口創匯額,大量采用了賒銷,致使那一時期的外貿企業呆壞賬大量上升,使企業整體虧損。雖然出口額大幅上升,但伴隨而來的是大量的逾期應收賬款。同時國有企業的體制風險和其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也是造成巨額海外拖欠的原因,出口企業應對海外欠款的對策應對海外欠款的關鍵在于事先的有效防范措施和事后的積極追帳手段。
1.加強客戶資信調查,建立規范的客戶資信管理體系
出口企業在交易前應通過專業咨詢機構對海外客戶進行全面、認真、仔細地調查,及時掌握和了解其經營情況、資信及償付能力,為擴大出口、安全收匯打下良好的基礎。對所有往來客戶逐一建立檔案,設基本資料和往來資料兩部分。基本資料反映客戶的整體實力,包括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等,往來資料則反映與客戶的交易記錄及內部評價,包括與客戶的交易時間、金額、付款情況等。根據客戶的付款情況,評定信用等級,給予客戶不同的信用額度,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力爭規避收匯風險。
2.認真制訂出口合同條款,慎重選擇結算方式
合同條款是交易雙方當事人在交接貨物、收付貨款和解決爭議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具體體現,也是交易雙方履行合同的依據和調整雙方經濟關系的法律文件。一份完整的出口合同要對交易各環節、各要件做出明確的規定,尤其要重視支付條款中的結算方式。在支付條款上,對于商業信用好的客戶可以選用匯付、賒銷和托收的結算方式,而對于初次交易,且金額較大的交易盡量使用信用證的方式結算。
3.在結算方式為賒銷和托收的情況下,出口商要適當選擇國際保理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當企業以托收或賒銷方式成交時可以通過國際保理業務轉移出口商的收匯風險,使債權得到保障。國際保理業務是一種新型的集企業資信調查、賬目管理、貿易融資及信用風險保障于一體的綜合。采用國際保理對出口商的作用主要有安全收匯和融資便利,是出口商防范收匯風險的一個理想選擇。投保出口信用險也是出口商轉嫁信用風險的一個有效手段。出口信用保險所承擔的責任,主要是出口企業在發貨后收不到貨款的責任,有時也表現為出口企業因買方毀約使貨物不能出口而造成的損失;它所保障的風險,包括出口企業經營業務中一般商業保險公司不愿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業信用風險或政治風險等,為出口企業承保商業信用支付方式下所能產生的幾乎一切收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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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納稅款扣除的籌劃
稅法規定,將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進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而且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業采購應稅消費品,應盡可能從其生產廠家按出廠價購入,這樣不僅可以避免從商業企業購入而額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實行已納稅款抵扣制,降低企業的稅負。同時須注意的是允許抵扣已納稅款的消費品的用途應符合稅法規定的范圍,如用外購已稅煙絲生產卷煙,用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化妝品等,就可以實行稅款抵扣制,而用外購已稅酒精生產的白酒,用外購已稅汽車輪胎生產的小汽車則不允許扣除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二)將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籌劃
稅法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其他方面指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集資、贊助、廣告、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在稅法上,用于這些方面應作為視同銷售處理,繳納消費稅。在計算消費稅時,計稅銷售額依次有3種選擇:1.按納稅人當月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2.當月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加權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3.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而這3種價格哪種對企業最有利呢?舉例如下:
假設某摩托車生產企業A只生產一種摩托車。某月將自產摩托車100輛贈送給摩托車拉力賽賽手使用,屬于上述“饋贈”行為,應納消費稅。
假設A當月生產的摩托車的銷售價格為5000元/輛。則計稅銷售額A1=5000×100=500000(元)
假設A當月按5000元/輛銷售400輛,按5500元/輛銷售400輛。則計稅銷售額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
假設A生產摩托車的成本為4500元/輛,成本利潤率為6%,消費稅稅率為10%.則計稅銷售額A3=4500×(1+6%)÷(1-10%)×100=530000(元)
從以上計算結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種情況下企業的消費稅才繳得最少。這就要求企業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應有清晰明了的價目表,會計記錄清楚,以避免會計記錄混亂而增加額外的稅收負擔。
(三)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籌劃
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應分開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或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這就要求企業健全會計核算,按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如果為達到促銷效果,要采用成套銷售方式的,可以考慮將稅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費品組成成套銷售。如可以將不同品牌的化妝品套裝銷售,而如果將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為8%)和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組成一套銷售,就會大大增加企業應納的消費稅。同樣,將稅率為25%的糧食白酒和稅率為10%的藥酒組成禮品套裝銷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業成套銷售所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費稅及其他成本,或者企業是為了達到占領市場、宣傳新產品等戰略目的,否則單純從稅收角度看,企業應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分開銷售。
(四)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
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以及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若貨物為應稅消費品,則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和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都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等諸多費用。例如摩托車生產企業既向客戶銷售摩托車,又負責運送所售摩托車、并收取運費,則運費作為價外費用,就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征收消費稅。如果將運費同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則可以減少銷售額,少納消費稅,運費部分只納3%的營業稅,而無需按應稅消費品的高稅率納消費稅。現在由于客戶日益重視售后服務,企業可以考慮設立售后服務部、專業服務中心等來為客戶提供各種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勞務,將取得的各種勞務收入單獨核算、單獨納稅,以避免因消費稅高稅率而帶來的額外負擔。例如,白酒生產企業就可以成立專門的運輸中心來運輸所售白酒,所收運費納3%的營業稅,而不用按25%納消費稅,這樣就節約了納稅支出。
(五)折扣銷售和實物折扣的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采用折扣銷售方式時,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消費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在當今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采用折扣銷售作為促銷方式是非常常見的,尤其是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往往會給出極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費者。因此企業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開具發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銷售額,少交消費稅。要避免因發票開具不當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另外,在現實中還會經常出現“買二送一”等類似的實物折扣銷售方式,稅法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實物折扣的,該實物款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應按視同銷售中的“贈送他人”處理,計算征收消費稅。因此企業如果將“實物折扣”變換成折扣銷售,就可以按規定扣除。例如,企業要銷售200件商品,要給予10件的折扣,在開具發票時,可以按210件的銷售數量和金額開具,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單獨注明折扣10件的金額。這樣,實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不用計算消費稅,從而節約了稅收支出。
(六)出口退稅的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不同消費稅稅率的出口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適用稅率的,一律從低適用稅率計算應退消費稅稅額。這就要求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應分開核算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以獲得應有的退稅額,避免因從低稅率退稅而減少收益。同時,還須強調的是,消費稅出口退稅僅適用于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托出口應稅消費品,而生產企業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則是不予退還消費稅的。因此對于出口業務較多、出口較頻繁的生產企業來說,可以考慮組建獨立核算的外貿子公司,由生產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子公司,交納消費稅,再由外貿子公司將應稅消費品出口,獲得相同金額的出口退稅,從而在實質上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須注意的是,組建外貿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會高于出口退稅所帶來的收益,企業應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從長遠利益和整體考慮,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稅所帶來的短期利益。
(七)利用貨款結算方式的籌劃
稅法規定消費稅有多種結算方式,從而產生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預收賬款結算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等。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和現金流量,充分利用各種貨款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時間,給企業帶來間接收益。例如,2002年12月25日企業發出應稅消費品100萬元,設消費稅稅率為10%.若采用預收貨款結算方式,則2002年該筆業務應納消費稅=100×10%=10萬元;若采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設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是2003年12月25日,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為5%.如果企業2002年不納10萬元消費稅,將10萬元存入銀行,則至2003年12月25日可獲得0.5萬元的利息收入;若作其他投資,如購買國庫券等短期投資,則企業可能獲得更多的收益。因此企業就可不采用預收賬款結算方式,而采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從而推遲納稅時間,降低納稅成本。但是同時需注意的是,采用預收賬款結算方式要比采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有更多的現金流量。企業在減少納稅成本的同時卻增加了資金成本,企業應在兩者之間進行權衡,以求得總體成本最小,而不要顧此失彼。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稅收籌劃在短期內雖然與國家的財政收入此消彼長,影響了國家的利益,而事實上,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更加關注和熟悉國家頒布的各種規章制度,使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更加守規有序,改善了企業經營管理,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壯大和競爭力的提高,從而增加企業的財富,為國家創造更多的利稅。因此從長期來看,稅收籌劃對企業對國家都是有益的。目前我國許多企業已經開始關注并有效實施稅收籌劃,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許多不足和違規之處。要有效地做好稅收籌劃,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在實踐中需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籌劃要把握好“度”
不應把稅收籌劃演變為避稅、逃稅。避稅雖然不違法,但卻違背了國家立法意圖和道德,鉆法律空子。逃稅則是明顯違反了稅收法律規定,是國家不允許的。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節稅,使企業承擔較小的納稅成本,必須在稅收法律、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不可將稅收籌劃凌駕于法律之上,自行其是,隨意操作。例如企業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必須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征收的消費稅稅款,但企業不得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稅款。否則,就是偷稅行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必須在規定期限及地點納稅
稅法規定了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及納稅地點,企業必須認真履行納稅義務,在規定期限內和規定地點及時足額繳納稅款。例如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當日起15日內向報關地海關繳納稅款。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繳納稅款的,需及時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的申請。否則就要接受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等懲罰,甚至應稅消費品還有可能被保全和強制執行,這樣就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大了企業的財務風險,對企業經營極為不利。
(三)必須認真填寫和保管好有關發票、憑證
各種發票、憑證的填寫應真實、準確、完整,每張發票都要附有合法的憑證。發票填寫不規范,就不能作為相應的扣除依據或被迫多納稅。如上述的折扣銷售中,發票填寫不合規定,就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折扣額;另外如果企業實際銷售額是5000元,而發票上銷售額填寫為10000元,則企業就應按10000元而不是5000元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這樣就增加了企業的稅收支出。
(四)必須考慮成本——效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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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組合
國際結算是指不同國家當事人之間由于各種經濟交往而產生的以一定貨幣形式表現的債權債務關系,并通過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進行償付和清償的行為。在國際結算的研究領域中,主要包括國際結算工具、國際結算方式、國際結算單據、以及國際結算慣例。其中,國際結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為重要的一個內容。所謂國際結算方式是指收付貨幣的手段和渠道,同時,國際結算條款也是進出口買賣合同中最為重要的條款之一。因此,對于廣大的出口企業而言,如何正確認識各種結算方式,并根據自身需要作出適當選擇,以及利用各種國際結算方式的優劣進行不同組合,是企業降低收匯風險、減少結算成本、擴大利潤,增加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一、主要國際結算方式的特點及應用
國際結算起源于國家間的商品買賣,并隨著國際貿易和其他國際交往的擴大而不斷發展。國際結算經歷了從現金結算到非現金結算,從直接結算到間接結算,國際結算方式也呈現多樣化。目前,根據國際結算方式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把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基本結算方式,另一類是從屬性結算方式,。本文重點介紹主要結算方式的特點及使用情況。
1.匯款(Remittance)
匯款又稱為匯付,是指進出口雙方交易達成以后,買方主動通過銀行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匯款結算的特點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但是資金風險負擔不平衡。在國際貿易中,匯款的應用主要有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情況。如果使用預付貨款方式,即進口商先將全部或部分貨款通過銀行支付后,出口商按合約備貨發運,此種方式對出口商最為有利,因為進口商的資金被占用,還承擔了出口商不按時按質按量發貨的風險。另一種是貨到付款,即出口商先將貨物發出,進口方收到代表物權的單據或貨物后再付款。很顯然,出口商若選擇這種結算方式會非常被動,需承擔貨物已經出運,且貨款無法收回的風險。鑒于匯款結算屬于商業信用,銀行只按匯款人要求傳遞款項,不承擔任何擔保付款或擔保發貨的責任,因此,在進出口雙方資信良好,相互了解,互相信任的情況下,可考慮使用匯款結算方式。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人)在貨物裝運后,開立金融票據或商業單據或兩者兼有,委托銀行(托收行)通過在國外的聯行或行向進口商(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出口企業使用的跟單托收根據交單的條件不同可以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againstPayment,簡寫為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簡寫為D/A)。總的來說,對出口企業而言,選擇托收方式能通過控制單據來控制貨物,以交付單據來代表交單,而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風險,但是托收結算方式仍然屬于商業信用,出口商資金負擔較重,特別是如果進口商不付款或不承兌,或承兌后無力支付貨款,出口企業損失會很嚴重。因此,在對進口商資信狀況、進口地貿易政策及交易習慣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作為一種增加出口競爭力的手段,出口商可適當考慮此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LetterofCredit)
國際商會在UCP600中,對信用證的定義是指一項不可撤銷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確定承諾。簡單而言,可以理解為銀行應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出口商)開立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文件。信用證與前面兩種結算方式相比,其最大的不同的就是以銀行信用取代了商業信用,這使得我國大部分出口企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優先選用此種結算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出口商憑收到的信用證出運貨物后,只要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及相關慣例一致,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責任。
二、影響出口企業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的因素
通過以上論述,匯款、托收、信用證這三種基本結算方式對出口企業而言各有利弊,沒有所謂最完美的結算方式。因此在每一筆交易中,出口商必須針對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交易對象進行全面衡量,做到既要發展業務,爭取市場,又要保證收匯安全。出口企業對結算方式的選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進口商的資信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首先應根據交易對手資信狀況選擇支付方式。一般而言,在簽定合同時,必須首先作好對國外客戶的信用調查,交易對手的資信情況對交易的順利進行起著關鍵性的作用,這是選擇結算方式成敗的關鍵和基礎。如果對進口商信用不了解,如初次交易,或通過調查結果表明其信譽不佳時,出口商盡量選擇風險較小的支付方式,如預付貨款,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多種方式并用等。而當對方信用好,交易風險較小時,即可選擇對交易雙方都有利的手續少、費用少的方式,對于加強和鞏固老客戶的關系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2.合同中的貿易術語
在國際商會編寫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例舉13種貿易術語供交易當事人選擇。每個術語都有各種的特點、適用情形,特別是涉及風險、費用、責任的劃分差別較大。我們可以按照交貨條件的不同將貿易術語分為兩大類,象征貨和實際交貨。如果使用實際交貨的術語,賣方以直接向買方交付貨物的方式來履行其交貨義務,買方只有在實際收到貨物之后才有義務付款,這種情況并不適合托收或信用證這種憑單付款的結算方式。若使用象征貨術語,轉移貨物所有權以單據為媒介,出口方可以選擇信用證,若進口方資信好時,也可考慮托收。
3.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簽發給出口商的重要單據。在不同的運輸方式下,運輸單據的性質不完全相同。由于有些運輸單據是物權憑證,而有些運輸單據是非物權憑證,所以運輸單據的性質對于結算方式的選擇也產生的影響。如果貨物通過海上運輸或者多式聯運,出口商裝運貨物后可得到海運提單或可轉讓的多式聯運提單。只要出口商能控制單據,貨物所有權就能得到有效控制,可以選擇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結算貨款。如貨物通過航空、鐵路郵包運輸時,出口商得到的單據一般為非物權的航空運單、鐵路運單、郵包收據。在這種情況下,不適用選擇托收結算方式,即使是選擇信用證,大多規定單據直接向開證行或指定銀行提交,以便銀行能控制貨物。
此外,在選擇結算方式時,還應考慮進口國國家或地區的商業習慣、商品競爭情況、交易數額大小、貨幣因素、出口方在銷售地點是否設有代表機構等因素,以減少風險。
三、結算方式的組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中,一筆交易通常只選擇一種結算方式。通過以上分析,沒有任何一種結算方式是最完美的,都存在利弊。因此,出口商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有時應該合理運用不同的結算方式組合,確保安全收匯,加速資金周轉和達成交易,下面列舉幾種比較典型的結算方式組合形式。
1.信用證與匯款相結合
這是指部分貨款用信用證,余款用匯款方式結算。采用此種結算組合方式,主要適用于允許交貨數量有一定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如糧食、煤炭、礦石等。在具體操作中又可以有三種形式:①信用證與裝船前匯款相結合;②信用證與預付款結合;③信用證與裝船后匯款相結合。對于出口方而言采用第②種形式最為有利,因為買方部分預付款可以有利于出口商的資金周轉,另外,買方預付款后,往往由于擔心收不回此筆款項而不會故意挑剔單據的不符點。
2.信用證與托收D/P相結合
這是指部分用信用證支付,部分用托收方式D/P結算。此種結算組合方式的通常做法如下:出口商發貨以后開立兩張匯票,屬于信用證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付款,托收方式下則隨附全套單據,在進口方付清發票的全額后才能交單。此種方式實際上就是光票信用證和跟單托收的組合形式。對于出口商而言,因有部分信用證的保證,且信用證規定單據跟隨托收匯票,開證行須等到全部貨款后才能交單,所以收匯比較安全。
3.跟單托收與匯款相結合
這是指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要求進口商以匯款方式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或押金作為保證,在貨物裝運后,出口商可從貨款中扣除已預付的貨款,剩下的金額委托銀行找進口商給付資金。此種結算方式的組合,能大大降低在托收交易下出口商交易的不確定性及風險性。因為,買方已經支付的訂金,多數為20-30%,一般不會拒付托收項下的貨款,否則,訂金將無法收回。再者,如果由于買方自身的經營狀況下降或進口國的法律政策風險導致被拒付時,出口商可以將貨物返運回國或另賣他國進口商,訂金將用于支付往返運費。
總之,在國際貿易中,結算方式的選擇和組合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僅關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關系到交易的成功與否。不同的結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對雙方當事人的風險有明顯的區別。出口商在選用結算方式時,如前文所述,應在貫徹我國外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確保外匯資金安全、有利于擴大貿易和資金周轉的前提下,結合費用負擔、匯率風險等綜合考慮,這樣才能使各種結算方式充分地發揮其功能,也才能對交易當事人真正有益。
參考文獻:
[1]華堅.國際貿結算[M].電子工業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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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外貿企業在拉動我國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創造外匯收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競爭日漸激烈,市場的急劇變化,匯率變動、融資困境、信用缺失等經營過程中眾多不確定因素阻礙了中小外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本文通過對中小外貿企業經營過程中財務風險的識別、成因進行分析和闡述,進一步提出了具體風險防范措施來降低風險。
關鍵詞:中小外貿企業 財務風險識別 財務風險成因 風險防范
中小外貿企業是有從事對外貿易并擁有進出口經營權、年進出口貿易額在2 8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財務風險是指公司財務結構不合理、融資不當使公司可能喪失償債能力而導致投資者預期收益下降的風險。近年來,中小外貿企業利潤空間縮小,競爭日漸激烈,財務風險管理成為公司財務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中小外貿企業財務風險識別
(一)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不履行合同約定而給公司帶來損失的風險。外貿企業的業務范圍涉及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從國際市場來看,金融危機對國外進口商的影響并未完全消除,使得國外進口商購買力減弱,信用度下降,從而要求更高的信用額度和更長的信用期限。據統計,目前中國企業對外出口80%以上采用賒銷形式,歐美國家的買方付款信用期一般在交貨后90天,有的長達120―150天,拉美地區甚至長達360天,這對資金本來就很緊張的中小外貿企業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此外,一些國家的政治、經濟、貿易政策處在不斷變化中,給與之交易的中小外貿企業帶來更多不確定因素;同時,部分涉及國內客戶的交易也存在著巨大信用風險。一方面表現為客戶的“信用經營風險”,即國內進口商經營不善,缺乏償債能力;另一方面是客戶不愿償還債務而產生的“道德風險”
(二)融資風險。中小外貿企業融資風險是由企業融資引發的風險,既包括不能按需募集到資金的風險,也包括募集到資金后不能按期償付及使用不能達到預期的風險。中小外貿企業在拉動國民經濟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中小外貿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而造成融資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融資風險大。
一方面,隨著我國外貿行業日漸成熟,相同行業中小外貿企業產品差異化逐步縮小,結算方式成為獲得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與此同時中小外貿企業商業信用周轉空間狹小,使得企業營運資金不足,發行股票與債券的門檻較高,更多依靠銀行貸款,融資方式單一。外貿企業融資特點是融資數量少、頻率高,而銀行對中小外貿企業信用等級要求高,審查時間長,融資成本高。在此情況下中小外貿企業可能很難在短時間內籌得資金從而喪失一筆業務。另一方面,中小外貿企業重視籌集資金而忽略了融資結構,致使資產負債率很高,加之外貿企業的利潤空間在不斷縮小、大量應收賬款難以收回使得流動比率較低,當出現支付危機時,逾期風險立刻涌現。
(三)流動資金不足風險。中小外貿企業維持日常經營運轉、償還債務都需要流動資金。從外貿企業上游――制造商來看,我國制造行業多為勞動密集型產業,利潤空間較小,難以承受原材料市場價格急劇變動。若原材料市場出現變動,上游制造商將成本上漲壓力轉嫁給外貿企業,使得外貿企業利潤空間不斷縮小;再如上文所述中小外貿企業信用風險加劇了應收賬款回收難度、融資風險大使得企業難以獲得充足流動資金;訂單減少、出口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導致存貨積壓,企業流動資產周轉率下降,都加劇了中小外貿企業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四)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由于匯率變動而導致以外匯結算業務交易結果不確定的風險。一方面,人民幣升值使得我國喪失出口價格優勢,對出口貿易額產生一定影響,也就導致了外貿企業利潤額的下降。另一方面,外貿交易的結算都涉及到貨幣之間匯率的換算,而外貿交易又多采用信用收款模式,給予進口商一定的信用期限,在這段期限內產品已銷售而沒有收到貨款,或者簽約完成的長期訂單,一旦出現貨幣匯率的變化將直接影響交易商品價值的變化,匯率上升則換算為人民幣后的應收賬款實際價值下降,產生了匯兌損失,也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
二、 中小外貿企業財務風險成因
(一)外部因素。外貿企業交易涉及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國際經濟形勢、國內經濟政策、經濟狀況都會對外貿企業發展產生影響。例如,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外貿企業產生了很大沖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許多中小外貿企業受其影響資金鏈斷裂致使倒閉;我國經濟體制明顯偏向國有企業,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調整政策、市場環境、法律環境也是引發中小外貿企業財務風險的重要原因;此外,目前缺少對中小企業完備的法律支持體系,且司法程序煩瑣,若中小外貿企業遭遇惡意欠款時,因為訴訟的成本費用高、而且可能涉及到國外法律,難以用法律手段捍衛權利,致使應收賬款難以收回被迫轉為壞賬,帶來財務風險。
(二)內部因素。
1.中小外貿企業規模小,信息透明度低,信用等級低。如前文所述中小外貿企業資金來源很大程度上依靠銀行,而大多數的中小外貿企業不對外公開財務報表,存在銀企關系不對稱和逆向選擇、道德風險。銀行為了降低風險,對中小企業借款設立了較高門檻。中小外貿企業資信水平低、管理水平不高,固定資產少,難以提供融資所需的抵押和有效擔保。即使被接受,這些抵押物的折價也相當低,近半的金融機構反映貸款額與抵押物的價值之比低于50%,而以設備作抵押物的,獲得的貸款金額甚至只有設備原價值的約10%,一些金融機構根本就不接受申請。
2.中小外貿企業資本結構不合理。部分中小外貿企業在籌資過程中為了降低融資成本多采用債務融資,忽視了融資結構問題,認為只要能籌得資金即可,由此致使公司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上,負債期限安排不合理,增加了公司支付利息的壓力。公司償債壓力過大,由此引發財務風險。
3.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風險管理意識。中小外貿企業由于規模較小,財會部門設置簡單,企業管理人員缺少風險管理意識,沒有建立對財務活動進行風險預測、識別、分析與控制的專門機構,簡單地要求會計部門承擔財務預測分析職責,有的會計部門也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會計資料不齊全、記賬不規范,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資金管理混亂、使用效率低下,從而很難進行風險預測與防范。
三、中小外貿企業財務風險防范措施
(一)樹立風險意識,建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通過專業機構,及時、全面獲取海外交易客戶的資信狀況、償付能力,對于往來客戶根據對其的調查建立信用檔案,并對其信用狀況進行評級,給予不同信用期限。對于風險較大的業務,須經管理層批準。同時強化業務員風險意識。多數中小外貿企業中業務員為了增加業績,重點關注訂單數量與額度,忽視后期賬款的追回工作。中小外貿企業由于自身規模、人力、財務的限制,很難設立專門信用管理部門,而外貿業務員全程負責客戶的聯系、合同的簽訂、貨物的出口,對于客戶和訂單的情況比較了解,因此企業應該培養業務員的信用管理意識,提升他們的信用管理能力,并將收賬、催賬作為一項業績考核內容,使得業務員主動從客戶信用調查、合同簽訂、賬款回收這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對信用風險進行控制。
(二)優化資本結構,拓寬融資渠道。根據優序融資理論,企業融資的順序依次為內源融資、債務融資、股權融資。因此中小外貿企業首先還是要不斷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積累內源資金。目前我國中小外貿企業籌資主要來源于債務融資,不論是銀行借款還是民間借貸,都要按資金需求量和用資時間來確定合適的籌資規模和期限,短期與長期借款合理配合,降低資產負債率,優化負債結構。同時要規范企業會計賬簿,增加透明度,與銀行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按期償還債務。采用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充分利用信用證、進口押匯、出口押匯、打包貸款等新型國際貿易融資方式緩解資金困境;依靠其上游大型制造商的信用實力進行供應鏈融資獲得發展所需資金。
(三)控制資金占用量,保持資金流動性。一方面,控制應收賬款與預付賬款數量,合同簽訂過程中增加預收賬款比例談判。對于應收賬款要及時催收,建立合理的壞賬準備預提制度。另一方面,根據訂單量增加企業存貨,選擇信譽好的優質供應商同時做好貨物質量檢查,及時交貨,以防因違約造成存貨的積壓,占用過多流動資金。此外還要做好預算編制工作,保持流動資金合理持有量,以應對突發狀況。
(四)加強出口結算方式的靈活性,多種結算方式相結合。隨著競爭的日漸激烈,利潤空間的縮小,產品差異化變小,外貿企業力爭在結算方式上獲得優勢來留住客戶,貨到付款、遠期付款交單、遠期承兌交單以及延期付款信用證成為目前中小外貿企業出口結算的常見方式。然而進口商信用度下降、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企業流動資金不足也增加了中小外貿企業財務風險。因此中小外貿企業在出口選擇計價貨幣時要選擇對交易有利的貨幣。同時要采用多元化的結算方式,例如采用信用證與托收、信用證與匯付相結合的方式,還需要重點考慮國際保理業務、福費廷和銀行保函等附屬結算方式降低收匯風險。
(五)加強內部控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首先,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財務風險進行事前預測,由于中小外貿企業規模、人力等限制,主要利用構建財務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通過運營過程中的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及時向管理層匯報存在的風險。其次,通過與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合作,對風險高的交易投保,以此來分散、轉移風險;對原材料成本較高的產品,建立國外進口商、國內供應商及自身共同承擔價格風險的方式,提高采購商預付款比例,加速資金和物流周轉,形成互惠互利、風險共擔的機制;最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內部監督,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各部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在企業內部建立良好的風險防范意識。Z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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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摘 要 出口是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出口企業作為出口貿易的主體在對外貿易中常常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收匯風險。本文就我國貿易現狀下各類收匯風險的形成原因以及針對這些成因外貿企業應該采取的有效規避策略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 出口貿易 收匯風險
雖然2009年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出口大國,但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是我國外貿企業的壞賬率居高不下,近年來一直徘徊在3%左右的水平,是發達國家的十倍以上。從微觀層面看,我國出口企業中絕大部分是抗風險能力較低的中小企業,因此強化出口企業收匯風險管理意識,建立起一套先進的信用管理制度,將是決定每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
一、出口貿易中收匯風險的形成原因分析
收匯風險是指由于進口方延遲付款而造成利息損失及壞賬損失的可能性。對照出口業務的基本流程,造成出口商面臨收匯風險的原因包括:
1.對進口商資信狀況掌握不充分,面臨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
我國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企業多為中小企業,對外國進口商進行詳細資信調查的難度大,成本高。而在企業內部沒有專門對進口商資信進行管理的部門,對進口商的資信狀況無法真正了解。
2.出于競爭需要而過分遷就進口方
我國出口的商品大多產品附加值及技術含量較低。為了應對激烈的競爭爭取訂單,相當一部分出口企業不得不主要依靠低價格策略,或在結算方式、付款條件等方面遷就進口商,以擴大自身所承擔的風險作為主要的競爭手段。
3.結算方式選擇不合理
國際貿易中常用的結算方式包括:賒銷、信用證、托收、匯付。在結算時,出口商未能根據進口商不同的商業信用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運用有效的風險保障手段,由此導致潛在的收匯風險。
4.出口合同缺陷造成的收匯風險
出口合同是出口企業與進口商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產品或服務書面的買賣合同。如果合同簽訂不規范,可能會在解決日后的貿易糾紛過程中埋下隱患。而不重視合同、所簽合同缺乏規范性幾乎是我國出口企業的通病。
5.出口產品質量造成的收匯風險
進口商對產品質量有自己的要求,出口企業在備貨和交貨時,應完全遵循合同或信用證中有關產品質量、規格、數量等的約定。當前,部分出口企業盲目追求數量的擴張,輕視產品質量的提高,加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出口產品因質量低劣而遭外商退貨、索賠和拒付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出口企業規避風險的規避
1.建立規范的企業內部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
企業必須建立專門的信用風險管理部門,對客戶實行統一管理。信用風險管理部門獨立地承擔客戶資信信息開發與管理,應收帳款管理與監控以及拖欠帳款的催收等基本職能,對業務進行全過程監控,科學地評價銷售風險。
(2)建立三項基本風險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資信管理是指以客戶資信管理為核心,實施一套防范和控制客戶風險的管理方法,如對客戶信用信息的收集調查和風險評估,建立完整的數據庫,進行資信調查等。
第二,建立客戶授信制度。交易過程中,出口企業必須制訂和執行一套科學的審批方法和程序,對客戶銷售信用條件進行審查,對信用額度進行控制。通過這項制度,可以明確和規范與客戶間的信用關系,降低逾期應收帳款的發生率。
第三,建立應收帳款監控制度。出口企業應定期核查應收帳款回收情況。貨物一經發出,就將應收賬款列入信用管理檔案,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督促業務人員加強與客戶的聯系與溝通,力爭讓客戶早日付款;一旦形成了應收帳款,應積極進行追討。
2.選擇合適的結算方式
出口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所處的具體情況,確定合理的結算方式。目前,最保險的收匯方式是先付款后發貨的T/T 結算,但其競爭力較差。其次是選擇信用證結算,因為信用證依據的是銀行信用,信用遠比進口企業的信用級別高。對于風險較高但有利于促成交易的D/P、D/A等方式有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對于延期付款方式則應謹慎從事。
3.簽訂規范的出口合同
出口企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訂立合同,并加強對合同的審核、審批和管理。所簽出口合同的條款應嚴謹、周密、清晰、準確、完整,切忌有模糊不清、模棱兩可或自相矛盾以及無法做到的條款。另外,所有與交易相關的修改必須保留相應的證據,便于以后有據可查。
4.提高產品質量
產品質量的優劣是能否安全收匯的重要條件。因此,出口企業都把提高產品質量,力爭以質取勝作為非價格競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使出口產品的質量適應國內外市場的需要,符合合同規定,在出口產品的生產、運輸、存儲、銷售過程中,必須加強質量的全面管理,嚴把質量關。
5.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參與國際保理
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以財政資金做后盾,由專門保險機構向出口企業提供的保證其收匯安全的一種風險保障制度。出口企業投保后,其在托收業務中面臨的收匯風險可以安全有效地轉移給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由其負責并承擔安全收匯的風險。
保理是保理商向出口企業提供進口商的資信調查,承擔100%的信用風險,擔保應收帳款的催收和追償、資金融通和財務管理的一種綜合性財務服務。如果進口商到期無力付款,進口保理商在應收賬款到期后的某個約定時間將賠付出口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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