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貿易的風險范文

時間:2023-06-02 15: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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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貿易的風險

篇1

據中國海關總署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葡萄酒進口總量為36.1萬千升,同比增長27.6%,進口金額為13.93億美元,同比增長80.9%。其中瓶裝葡萄酒(2L以下)進口量為24.14萬千升,同比增長65%;進口金額為12.73億美元,同比增長94.05%;散裝葡萄酒(2L以上)進口為12.02萬千升,同比下降12.32%,進口金額為1.2億美元,同比下降 20%。中國已躍升為全球第五大葡萄酒消費國。

二、葡萄酒進口貿易中的風險

(一)葡萄酒進口選擇渠道有風險

國內葡萄酒進口商想要取得好的進口渠道,但是他們沒有過多的途徑去得到最一手的資料,而從其他進口商口中得到的資料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這時往往有人會選擇去國外了解一番,問題是去國外的費用不會少,而且語言溝通上存在一定的障礙,再加上國內進口商對葡萄酒酒莊的運作方式以及營銷方式了解的不多,這時就需要有相對專業的人士引導他們,而他們自身對葡萄酒的了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網上也有許多不正規或者違法的的誘導,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進口商覺得葡萄酒進口很困難,進口渠道有風險同時也很混亂。

(二)合同簽訂有風險

葡萄酒屬于酒類食品,因此進口商與國外酒莊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很多問題,從最開始的葡萄品種,價格的確定,到葡萄酒的包裝方式,運輸方式,以及最后的關稅費用,這些都要清楚地列在合同中。此外在合同中,包裝及標準(packing)也要特別注明,大部分酒是用玻璃瓶灌裝的,保存不當的話容易在運輸途中破碎,造成不小的損失。付款方式也要在權衡利弊之后謹慎選擇。

(三)運輸中的風險

整個進口過程中涉及到很多運輸方式,最主要的是海運,其次就是公路運輸,葡萄酒有其特殊的個性,因此在運輸中往往會遇到很多問題。

由于包裝成本問題,一般品質的酒類,不會在包裝上浪費過多的資源,普遍以紙箱、木箱、塑料箱為主,這就使得在運輸過程中貨物與包裝之間,貨物與貨物之間難免發生碰撞,造成損失,尤其是在公路運輸過程中,由于路況復雜,易發生風險。為便于運輸,酒類商品一般采用6~12瓶一箱的方型包裝,運輸公司為降低成本,采用多層堆疊的方法運輸大量酒類商品,如果在堆疊的時候不能層層錯開的形式,則容易產生底層受力不均勻,在運輸中被壓垮,造成貨損。

(四)進口葡萄酒通關的風險

葡萄酒進口通關手續比一般貨物進口通關更為繁瑣,首先是通關所需要的材料要準備齊全,葡萄酒瓶上都會附上酒莊的酒標,報關進口到中國的時候要貼上翻譯的中文背標,而去海關申報進口時也要事先提供好中文背標。其次申報進口的進口商及紅酒經銷商應該準備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單據則由委托進口的報關行準備,值得注意的是進口商或是經銷商一定要取得酒類商品的營業執照和紅酒衛生許可證。此外,海關根據規定對部分葡萄酒進行查驗,查驗結束后即刻通知收貨人前來領貨。最后,貨物入倉后會通知商檢人員前來進行法定商檢。在這一系列通關手續中,進口商要在通關之前準備好所需材料,否則就會承擔風險。

(五)進口葡萄酒保險金額的風險

我國對葡萄酒(其實是所有酒類)的進口會征收比較高的稅額,小包裝的酒征收14%再加上增值稅以及消費稅,基本上達到30~40%,而有些國家的進口酒稅額高達180%,所以在計算葡萄酒的保險金額上就會出現比較大的變化。進口商在為葡萄酒進行投保時往往會猶豫,如果按照過高的保險稅額來投保的話海關會認為你有逃稅漏稅的嫌疑,而如果投保過低的話,一旦出現問題自己則會覺得虧。葡萄酒的保險金額到底是按照海關申報的金額來投保,還是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或者是按照國內銷售價值來投保呢?

三、葡萄酒進口貿易中風險的防范機制

(一)選擇正確的渠道(供應商)

雖然現在葡萄酒的進口渠道有很多種,但進口商還是要根據自己的了解選擇需要的進口方式,進口商自身要做好功課,對葡萄酒的葡萄品種、年份、產區、口感要很了解,甚至對本區域消費者的喜好也要做好研究,這樣才會在各種渠道中找到適合自己經營的葡萄酒。主要渠道有:品鑒會、總、進口葡萄酒投資管理機構這三種。

(二)葡萄酒進口合同要謹慎簽訂

在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簽訂中,小心謹慎是我們應該做的,更不用說價值相對較高的酒類產品了,進口商如果只是想做葡萄酒經營的話,合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會比較恰當,同時委托專門的貨代公司也會比較省心。

進口業務中,購貨合同一般由基本條款(主要條款)和一般條款兩部分構成。基本條款是合同的主體內容,因此,也被人們稱為主要條款,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缺少主要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一般條款是對合同基本條款的補充說明或作為雙方訂立的多份的共性條款。主要包括商檢、索賠、仲裁及不可抗力等項內容。也可以將購貨合同的內容分為法律條款和商務條款兩種。

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如葡萄酒的規格,數量或是單價,少了任意一項代表合同不成立,那么對進口商則不利。

(三)運輸過程中風險的防范

由于葡萄酒的質量和體積都較大,一般從國外運到中國都是采用海運,租船訂艙基本由賣方進行,海運運輸路途遙遠,尤其要避免碰撞風險和積載風險,合理的堆放和放置葡萄酒是運輸中首要注意的。堆放時,千萬不可以倒放,長途運輸的話最好是平放,運輸過程中酒的周圍溫度不可以過高,同時也要注意嚴重的碰撞和晃動,否則葡萄酒酒質會受到很大影響,甚至會變成一瓶壞酒。

葡萄酒從出口方處至進口商提到貨中可能會遇到盜竊的風險,這也是運輸途中容易發生,海運時由船東或船公司保存,卸了船后,可能會有一段公路運輸,進口商在這期間應謹慎,以防不法分子得手。

(四)進口葡萄酒通關風險的防范

對于通關,葡萄酒有其特殊性,所需的材料也很多,進口商無非要準備好所有材料才能順利拿到貨。對于貨物到港前和報檢時的材料很重要,所以這兩項活動開始之前進口商就要準備好。

報檢時需提地證、衛生證書、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需提供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5份)、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5份)(注明產地)、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并辦理標簽審核。預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要求自行制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五)葡萄酒保險金額風險的防范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彌補被保險人因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各類事故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因而保險金額應以保險價值為依據。在國際貨運保險中,保險金額一般以CIF或CIP的發票價格為基礎確定的,除應包括商品的價值、運費和保險費外,還應包括被保險人在貿易過程中支付的經營費用,例如開證費、電報費、借款利息、稅款和分攤到本筆交易中的日常管理費用,以及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的預期利潤。

依據保險利益原則以及損失補償原則,有人認為,進口商應以葡萄酒的貿易價格(含關稅、運費、保險費)為基礎進行投保,這里所說的金額是指實際付出的,而不是申報的價格。如果進口商申報的價格比較低的話,海關會懷疑有偷稅漏稅的行為,對進口商也會不小的打擊。權衡利弊,進口商應當按海關申報價值為基礎進行投保,保險公司也不可以主張客戶偷稅漏稅的想法,首先守法才是一切行為的準則,進口商應該根據自己的進口情況合理向保險公司提出投保金額,否則,即使葡萄酒到達中國境內,也會有損失的風險。

四、總結

葡萄酒市場之所以混亂,是因為沒有合理的法律對其約束,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葡萄酒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對它保駕護航,否則不論是進口商、經銷商還是消費者的利益都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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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俞丹樺.進口貿易實務[M].北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8:20-30.

篇2

目前,我國已進入加入WTO的后過渡期,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展開,國際市場將為我國外貿企業提供更多的貿易機會。但這機會中也潛伏著更多的貿易風險。近年來,我國進出口業務中的風險帳甚至壞帳不斷增加,不僅造成了明顯的利息損失,從長遠來看,還將影響外貿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因此,識清進出口貿易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是極為必要的。

進出口貿易業務中存在的主要風險

在進出口貿易業務的實際操作中,通常要經過業務洽談、合同簽訂、貨物交接、支付結算這樣一個基本流程鏈。在這一過程中,既可能產生業務流程鏈外的風險,也可能產生業務流程鏈中的風險。本文將進出口業務中的風險劃分為以下幾種:

一、合同風險。一份貿易合同,貫穿整個進出口業務過程,因此合同具有總攬全局的地位。合同風險涉及的范圍很廣,首先是貿易雙方在洽談業務時所處的貿易環境可能使合同利益失衡而帶來風險。若產品供大于求,在合同條款談判過程中,進口方更具有主動權,從而進口方會在產品價格、產品質量上要求更為苛刻,或是在交貨時間、結算方式上迫使出口方做出讓步等,顯然,合同利益會偏離出口方;反之亦然。其次是合同條款內容上的缺陷導致風險。這主要是指合同內容是否完整全面,文字、術語等表述是否準確無歧義,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手續的日期是否合理有效等。若合同疏漏了保險、索賠、仲裁等方面的條款,或者對主體雙方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或是文本不規范,都有可能使合同無法順利執行,給外企帶來風險。另外,還有因為合同主體一方惡意行騙產生風險的情況。

二、市場風險。受各國自然地理環境、政治、經濟、法律、以及社會人文等因素變化的影響,給外貿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場風險。價格風險是最典型的市場風險。商品價格直接關系到貿易雙方的利益,因此也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但貿易價格隨合同而定,實際價格卻隨市場波動,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了風險的產生。如2004年9月21日,由于臺風破壞了美國的咖啡豆儲藏倉庫,國際市場哥倫比亞咖啡到岸價當年已上漲超過10美分,達每磅0.8213美元,創近年來最高水平。匯率的變化也會給外貿企業帶來收益損失的可能性。隨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區域經濟集團與跨國公司遍布全球,國際市場格局的不斷變化將影響國內市場的發展,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將使外貿企業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

三、信用風險。這里的信用風險既包括合同項下的信用風險,也包括支付結算時因商業信用及銀行信用問題造成的風險。合同項下的信用風險是指客戶不遵守合同約定行事,不履行合同義務,從而使合同不能順利執行,給外貿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當今的國際貿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實質上已經是一種“單證貿易”,進口商若能設法騙取提單,便可提貨;而若出口商向銀行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之間沒能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出口商就無法結匯,無法收回貨款,甚至貨款兩空。

四、其他貿易風險。在進出口業務操作中,還有一些外貿企業沒能預知的、來自于企業外部的、不以企業及其業務人員意志為轉移的因素,會導致企業資產承受損失的可能性,我們將其稱為其他系統風險或固有風險。如貨物運輸風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可能遭遇人們無法預料的災害性天氣或貨物被盜竊、丟失、損壞、銹蝕、滅失等,或是選定的運輸方式或承運公司不恰當,不能安全快捷、節約又及時地運送貨物,或是由于政治原因不能順利通關等,都將引起貿易雙方利益的潛在損失。再如非關稅貿易壁壘風險。一國的關稅水平是透明公開的,但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關稅水平逐漸下降,各國都變向地采用環境標準、技術標準、衛生標準以及各種認證等非關稅手段,來實現對本國企業的保護。對我國企業而言,這是一個弱勢,這類灰色壁壘造成的風險是很高的。另外,市場的過渡或惡意競爭,以及戰爭或外交的影響,可能導致貿易條件發生突變,從而可能產生合同被毀、貨物拒收、貨款損失等連鎖風險。

主要風險的防范措施

外貿企業可以結合風險轉移、風險吸收、風險回避、風險中和以及風險分散等原則,采用以下防范措施,將貿易風險降到最低線。

一、提高進出口貿易風險防范意識。外貿企業要進行風險管理,首要問題就是更新觀念。要培訓進出口貿易業務人員,使其熟練掌握國際貿易基本知識與進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使之能有效識別每一項業務中存在的風險;要定期或不定期結合貿易風險案例對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在相互學習過程中,提高風險分析、風險提取等業務素質;要為業務人員提供到學校再教育機會,或派他們出國考察,及時了解相關貿易政策,豐富其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提升科學的風險防范理念和業務能力。

二、審慎研究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規避合同風險。合同是每一筆業務的展開、延伸和終結。它的簽訂固定了貿易雙方的合作關系,是雙方履約的尺度憑證,也是經濟索賠、貿易糾紛、依法訴訟的主要依據。因此,合同風險的防范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的關鍵。業務人員在商議業務時,要充分了解自身企業所處的貿易地位,盡量掌握談判的主動權。在簽訂條款時,因本著極度審慎認真的態度,做到合同形式標準規范,條款內容完整無誤,語言表述簡單明了。合同條款簽訂后,要及時報送相關人員審核、審批。要跟蹤合同的執行情況,謹防對方利用合同中任何條款的變更欺詐行騙,一旦發生意外情況,也應處變不驚,認真調查、科學分析,以最小的代價化解合同風險。

三、建立自己的信息情報系統,降低市場風險。引起市場風險的因素極其豐富,對它的防范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的一大重點。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了信息時代,信息獲取快速且渠道多樣。但各類信息都會具有一定的不完全性、不準確性、不對稱性,特別是信息的時效性,都有可能導致外貿企業在決策上出現失誤。因此,要建立自己的信息情報系統,全面展開對國際國內市場的調查與研究工作,及時了解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政策動向,及時掌握消費者偏好、產品供需狀況以及外匯市場等的變動情況,及時反饋這些信息,并經過加工整理,研究各項風險因素可能導致的風險事件,讓企業能盡早展開套期保值等業務來中和市場風險。同時,通過建立企業內部報告系統、信用情報系統和資信調研系統,把國際國內市場情況、客戶信用、業務流程等信息情況,匯集、分析,并做出正確的評估,為企業內部相關部門選擇市場以及企業的下一步決策提供支持。

篇3

關鍵詞:企業;國際結算;風險;經濟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01

國際結算是指國際間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聯系而發生地以貨幣表示債權債務的清償行為或資金轉移行為,分為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類。有形貿易引起的國際結算為國際貿易結算。無形貿易引起的國際結算為非貿易結算。國際結算可以促進國際貿易交易,服務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促進國際金融一體化,進而繁榮整個世界經濟;同時還可為本國創收和積累外匯,引進外資,合理使用外匯,輸出資金向外投資,起到鞏固本國貨幣匯率,提供本國對外支付能力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國際結算風險的防范,以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一、國際結算中的風險分析

1.匯付方式風險

匯付,又稱匯款,是指進口商主動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給出口商的方式。在國際貿易中,匯付方式可以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預付貨款,又稱為“先結后出”,是進口商先將部分或全部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運貨物的結算方式。這種方式顯然對出口商非常有利,因為進口商要單獨負責融資,并且負擔出口商不按合同規定貨運貨物的風險。貨到付款,又稱為“先出后結”,即出口商先發貨,進口商收到貨物后付款的結算方式。具體地講,貨到付款有兩種實現方式:一是售定,即買賣雙方事先簽訂合同,待進口商收到貨物后,用匯款方式將貨款匯交出口商;二是寄售,即出口商先將貨物運至國外,委托國外商人在當地市場上代售,待貨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將扣除傭金后的貨款匯交出口商。無論哪一種形式,貨到付款方式對出口商不利,因為出口商既要單方面融資,又要承擔進口商不付款的風險。

2.托收方式風險

托收是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之上的。對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發貨后收款,如果是遠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貨到才能收款,所以實際上是向進口商提供信用,而進口商只是在貨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這些風險表現在:進口商的資信較差造成的拒付。托收方式下的進口商一旦發生資金周轉不靈,或進口地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商品價格下跌等情況,就會長時間拖欠出口商的貨款,甚至拒付貨款,即出現了進口商的“道德風險”。因進口國原因造成的拒付。因政治或經濟原因,進口國改變進口政策,進口商沒有領到進口許可證,或是申請不到進口所需的外匯,以致貨物到達進口地而無法進口,或不能進口。貿易術語選用不當的風險。如果選用由進口方負責訂船的貿易術語如FOB條件,進口商有可能與其指定的承運人或貨運聯合,利用與貨運之間的密切關系來取得貨物的實際控制權,出口商會有喪失物權的風險。

3.信用證方式風險

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是當前國際結算的主要方式,它為買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但是信用證的國際結算方式也存在很多風險。

二、國際結算風險防范策略分析

1.交易前與貿易目標國政府簽署合作協議

與目標國政府簽署合作協議是一種尋求官方保護的方法。外貿企業應盡可能與目標國政府簽訂官方合作協議,以使今后的國家風險最小化。這樣可以為進出口貿易提供法律保護和支持,可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2.對貿易的合作國進行風險評估

了解所在國的政策及經濟環境并做出評估,可以大大減少國家風險的發生概率。也可以通過市場調研的方式進行分析,其中包括貿易國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態度、各筆交易風險與收益的對比、當地消費者偏好和當地同行業市場規模等。

3.簽訂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險

使用進出口貿易的各種保險是一種有效的規避風險的方法。很多國家為了鼓勵本國進出口業務的開展,對外貿企業提供進出口貿易保險,這些保險對外貿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因風險遭受的損失都給予一定補償。對于我國外貿企業來說,在從事進出口貿易前,可以選擇簽訂出口信用保險,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風險,把風險轉嫁給保險機構,使企業本身能更好的進行國際貿易,而減少商業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

4.設立信用管理部門

目前,外貿企業內部管理中出口部門和財務部門往往在收賬問題和風險控制上職責不清,出現問題互相推諉。究其根源在于企業內部缺少信用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沒有專業人員從事風險管理工作。國際經驗表明信用管理部門是現代出口企業中一個舉足輕重的職能部門,信用風險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和綜合性較強的工作,必須由特定的部門才能完成。信用風險是國際結算核心風險,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工作的重點是對客戶信用的管理。

小結

在對外貿易發展中,必須要面對國際結算存在的風險,只要熟悉國際貿易規則,培養樹立良好的風險意識,勤于研究各種結算方式下出現的各種可能風險,在工作中細心研究付款過程中的每一個可疑之處,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種風險,也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未雨綢繆,安全穩妥地與外商進行交易,促進我國外貿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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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出口托收押匯;進口托收押匯;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 F7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5-569X(2009)07-0075-03

1 引 言

托收是國際貿易里一種非常重要的結算方式,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與托收行,進口商與代收行之間僅僅是一種委托關系,所以托收是一種典型的商業信用,貨款能否收回主要取決于進出口雙方的企業信用。在國際貿易實際操作中運用得較多的托收方式主要是跟單托收,它包括承兌交單(D/A)和付款交單(D/P)。

不論哪一種方式對進出口雙方而言都存在風險,但是這種風險又具有明顯的不對等性。托收對出口商的風險較大,出口商會因為諸多因素的影響而無法按時收回貨款,甚至于錢貨兩空。雖然托收對進口商比較有利,但是對進口商而言也存在風險,例如進口商付款后取得貨運單據,提貨時發現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從而蒙受損失。所以托收方式對進出口雙方都存在風險,只是出口方的風險更大一些,為了規避風險,更快地收回貨款或更順利地提取貨物,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進出口雙方常常會通過托收融資來解決這些問題,常見的托收融資包括出口托收押匯和進口托收押匯,但是托收融資本身也會產生相應的風險,因此本文通過對托收融資的風險進行研究,以期找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2出口托收押匯

2.1 出口托收押匯概述

(1)含義:出口托收押匯是指采用托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要求托收行先預支部分或全部貨款,待托收款項收妥后歸還銀行墊款的融資方式。

(2)優點:出口托收押匯可以幫助出口商在收回貨款前,預先向銀行進行資金融通,加快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周轉,有利于商業活動的順利開展;這一方式使得出口商提前收匯,規避了匯率變動的風險;同時銀行給予出口商融資后更有動力收回貨款,從而能更加積極主動的控制和防范風險;對于銀行而言出口托收押匯是其業務的新增長點,有利于銀行拓寬業務渠道,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目前我國銀行從事托收融資,收取托收手續費及相關郵電費,并預收融資利息和預扣境外銀行費用,實際收匯時再多退少補。

2.2出口托收押匯的風險分析

(1)出口商風險:出口商發貨后由于進口商與代收行相互勾結惡意詐騙,或進口商經營不善破產倒閉,或進口地該種商品的價格下跌進口商拒付貨款等原因造成出口商未能及時收回貨款,甚至于貨物在滯留地發生損毀造成錢貨兩空。這種情況的發生無疑會給出口商造成巨大損失,而銀行辦理出口托收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對于出口商而言銀行的墊款相當于一筆即將到期的短期債務,如果企業沒有其他渠道進行資金周轉,則會因為無法還款而面臨破產的危險。

(2)銀行風險:銀行辦理融資業務最大的風險莫過于放款無法安全收回,形成不良貸款,在出口托收押匯中一旦出口商不能按時收回貨款,甚至于錢貨兩空,則極有可能對順利還款造成不利影響,銀行先期給予出口商的融資款項無法全部收回,必然形成銀行的呆壞賬,不良貸款的增加影響了銀行整體資產質量和經營業績,不利于銀行效益的提升和長遠的發展。

3進口托收押匯

3.1進口托收押匯概述

(1)含義:進口托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后,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信托收據以及代收行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托收押匯協議》,先行對外支付并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后的貨款歸還代收行押匯本息。

(2)優點:進口托收押匯使進口商在未對外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先提取貨物銷售,有效地避免了由于市場行情變化,該種商品價格下跌給進口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進口商可以用銷售的貨款來歸還代收行押匯的本息,減少了企業自有資金的占用,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降低了進口商的經營風險。

3.2進口托收押匯的風險分析

(1)進口商風險:進口商在提取貨物后,如果發現貨物和合同約定的不一致,或者出現假貨的情況,并且進口商與出口商交涉未果,那么進口商會因為貨物銷售不暢而蒙受經濟損失,但是進口商必須向銀行支付進口托收融資的本息,這樣一來企業很有可能因為無法償還到期的短期債務而陷入財務困境。但總體來說進口商的風險并不是特別大,因為進口商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即不償還債務將損失轉嫁給銀行。

(2)銀行風險:在進口托收押匯方式下銀行的風險比較大,特別是銀行在先行對外支付并放單的同時,沒有要求進口商提供相應的抵質押物,而僅憑雙方簽訂的押匯協議和進口商提供的信托收據,就讓進口商憑單提貨,一旦進口商發生道德風險,不論進口商所提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銷售狀況是否良好,進口商都有可能會攜款潛逃,而銀行方面因為既沒有掌握貨物的控制權,又沒有通過抵質押物對進口商造成約束,那么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就相當大。

4兩種托收融資面臨的其他風險

4.1貿易風險

國際間的進出口貿易從談判、簽約到履約都是一種商業信用,為此,進出口企業雙方的資信狀況、經營能力、進出口貨物的價格、質量、交貨期限、市場行情和匯率變動情況以及企業生產能力等諸多因素均會影響到貿易是否順利完成。在這期間,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經營失敗,產生貿易糾紛和索賠,出現貿易風險。

4.2 進出口商資信風險

我國很多的進出口企業效益不佳,一些虧損企業管理混亂、資信欠佳,常因資金短缺而利用押匯、打包貸款等融資手段套取銀行資金。銀行短期融資實際上往往被長期占用,嚴重影響銀行經營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4.3銀行資信風險

在托收融資中進出口雙方銀行對促進貿易的完成起著重要作用,很多國外的銀行或中資銀行的國外分行在按照商業化原則經營過程中,如經營不善隨時可能破產倒閉。此外有些發展中國家對貿易及金融慣例了解不夠或根本不按慣例辦事,某些代收行甚至和進口商相互勾結,惡意詐騙給出口商造成損失。因此,選擇資信良好的托收行、代收行至關重要。

4.4國家及政治風險

進出口商所在國的政治、經濟是否穩定,法律是否健全,貿易、外匯管制是否嚴格等因素對貿易的順利進行起著很關鍵的作用。因為貿易融資涉及到不同國家間債權債務的清償與支付,當貿易對象國出現政局不穩、外匯管制、制裁等因素,都可能使貿易合同難以履行,從而使銀行的貿易融資蒙受風險。所以在考慮托收融資的風險因素時,一定不能忽略國家風險。

4.5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在辦理貿易融資業務時,風險意識不強,未對其操作實行嚴格的管理,或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會出現許多制度不嚴、監察不力、管理不夠等操作失當現象,從而造成資金損失,形成操作風險。

4.6金融詐騙風險

托收押匯詐騙的典型表現就是利用假的托收單據押匯套取銀行信用,比如國內詐騙分子與國外的某一資信狀況不良的公司相互勾結,在雙方并未發生任何貿易業務的情況下,偽造假托收單據到銀行做出口托收押匯,然后出口商卷款潛逃,待銀行向進口商收款時發現已經人去樓空,或被告知該公司不存在。這類詐騙行為在托收融資中屢屢發生,給銀行造成了損失,形成不良貸款。

5 規避托收融資風險的對策建議

控制托收融資的風險對于更好地運用托收融資來幫助出口商順利收款,進口商提前提貨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風險的控制一般應從事先、事中、事后3個不同的時段進行,具體來說:

5.1全面調查了解對方的狀況,做到事前預防

(1)從進出口商的角度來看:如果進出口雙方在進行國際貿易之前能通過專業的資信公司,對對方的資信狀況、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行業內的口碑等方面有一個清楚地了解,同時對對方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貿易政策、外匯管制等與貿易順利進行密切相關的因素做一個全方位的掌握,那么就能在實際交易之前作出一個正確判斷,明確對方是否值得合作,從而能將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扼殺在萌芽狀態。

(2)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在辦理托收融資業務之前,一定要認真的調查客戶的資信狀況以及該客戶原有的銀行業務記錄,了解清楚客戶是否有過不良的信用記錄,如果該客戶信用狀況良好,又是銀行的老客戶,則可以在融資額度和融資擔保等方面適當放寬;如果信用記錄不夠良好,或以往和本銀行沒有過多的業務往來,那么對于這種新客戶在融資額度和擔保方面就應該提高要求,如在出口托收押匯時支付少于80%的發票金額,或在進口托收押匯時,要求對方提供抵質押物,以便于銀行控制物權對進口商造成約束。若信用記錄顯示該客戶發生過嚴重的違約情況,則應該直接拒絕托收押匯業務的辦理。

5.2 業務過程中全程防范風險

(1)對出口商而言,為了控制風險,可讓進口商先支付部分貨款,余下的貨款再以托收的結算方式辦理,這樣一來相當于進口商在提貨之前預繳了部分保證金,通過這種方式進出口雙方能比較對等的承擔風險,使出口商不至于發貨后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同時出口商還應該密切關注貨物的流向,并在進口商所在地雇傭“需要時的”,負責貨物到達后的倉儲、轉售、運回等相關事宜,這樣能最大限度保證進口商拒付后貨物的安全。

(2)對進口商而言,主要就是要控制提貨后,貨物質量與合同約定的差異所產生的風險。具體來說雙方可商定運用托收方式支付90%-95%的貨款,余下的款項待進口商提貨驗貨無誤后再行支付,那么出口商為了順利收回全部貨款,就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嚴格認真地備貨,盡可能保證貨物的質量。進口商還可以讓出口商在交貨前,先寄送一件樣品作為交貨的標準,這樣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也可以在發生貨物質量問題進行貿易訴訟時,提供一個明確的憑證。

5.3風險發生后積極應對,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進口托收押匯中銀行在進口商未付款時就先行放單,應派專人陪同進口商提貨,以便及時準確地了解貨物的動向,如果確實出現進口商所提取貨物與合同不符,影響了貨物的銷售,那么一旦進口商發生道德風險則損失將轉嫁給銀行,此時銀行應盡快將抵質押物凍結或監控,以便日后拍賣償還債務,降低損失。

出口托收押匯中出口商若因進口商惡意詐騙未能順利收到貨款,銀行墊款的償還必然會受到影響,此時出口商應盡快與銀行聯系,告知相關情況,然后雙方聯合起來對進口商進行追索,同時通過法律訴訟,爭取公檢法部門的介入,調動一切可能的力量收回貨款,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口商和銀行的利益。

在國際貿易實際業務中,托收這種結算方式因其簡便易行,常常備受青睞。與托收相伴發生的融資業務也確實為進出口雙方收款和收貨提供了便利,因此只有預先掌握并控制好托收融資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才能使這種融資真正給進出口商及銀行帶來滿意的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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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潔.國際結算案例評析[M].北京: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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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孫穎.防范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風險的對策分析[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7(6).

[5]劉暢,高承志.淺論國際貿易融資中的信用風險[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3(8).

篇5

關鍵詞:國際雙保理;出口商;保理商;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7文獻標識碼:A

一、國際雙保理概述

國際雙保理業務指出口保理商(出口商所在國的保理商)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負責與出口商聯系,接受其債權轉讓并提供融資服務;進口保理商(進口商所在國的保理商)負責與進口商聯系,評估進口商的資信并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信用額度,接受出口保理商的債權再轉讓,催收應收賬款并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這種遵循“市場靠近”原則的組織安排使得國際保理業務過程中的風險得以降低。但是,國際雙保理業務涉及的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復雜,出口商、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各當事人面臨的風險仍然不容忽視。

二、國際雙保理業務中各當事人面臨的風險(案例分析)

(一)案例簡要。我國某出口商獲得對H國甲公司的20萬美元保理信用額度,次年出口商按合同出貨后將兩張發票:一張抬頭為甲公司金額13萬美元,另一張抬頭為乙公司(甲公司的子公司)金額10萬美元,共計金額23萬美元的債權轉讓給出口保理商,并獲得信用額度80%的融資金額,計16萬美元。出口保理商隨即將發票轉讓給了H國核定信用額度的進口保理商。但是,當發票項下的應收賬款到期時,甲公司沒有按期付款也沒有提出任何貿易糾紛,只是強調資金困難無法如期付款,請求延展付款到期日。然而,兩個月后進口保理商致電出口保理商:甲公司已正式向其提出貿易糾紛,理由是出口商以前所發運的貨物曾有過質量問題,因而懷疑兩張保理發票項下的貨物有質量問題,進口保理商因此暫時免除擔保付款的責任。經調查該批保理項下的貨物運抵目的港后因甲公司欠款問題已被控制在當地某銀行手中。再根據出口商與進口商往來函電分析認為,甲公司存在無力付款故意挑剔貨物品質的可能性。因此,出口保理商多次致電進口保理商,要求履行賠付責任,但未被進口保理商接受。后在出口保理商和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秘書處的多次督促和壓力下,進口保理商在H國法院了甲公司,但僅憑被告律師向法庭提交的辯護詞就認定此案涉及貿易糾紛而立即撤訴,并將應收賬款發票反轉讓給出口保理商。出口商就該貿易糾紛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庭對該糾紛案進行審理后,裁決出口商勝訴。出口保理商要求進口保理商依據仲裁結果賠付。經多次交涉后,進口保理商對抬頭為甲公司的發票13萬美元做了賠付。而對抬頭為乙公司的10萬美元發票,認為不屬于核定信用額度范圍未予賠付,再經反復與進口保理商交涉也無結果。

(二)出口商所面臨的風險。從上述案例看出,出口商獲得了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的信用額度,并不意味著風險全部消除。因為進口保理商的信用擔保只包括因進口商資信原因導致的不付款,以及因國家風險、不可抗力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付款風險,而對因貿易糾紛導致的進口商不付款,進口保理商將不負責賠償。因此,出口商在國際雙保理機制下可能面臨產生貿易糾紛導致進口保理商免責的風險和進口保理商誠信不足的風險。

(三)出口保理商所面臨的風險。在國際雙保理機制下,出口保理商將進口商的信用風險轉嫁給了進口保理商,但從國際保理業務開展的實踐來看,出口保理商仍然存在下述風險:第一,面臨出口商的資信風險。在國際雙保理機制下,出口保理商買斷出口商應收賬款,便成為貨款債權人,同時也承擔了原先由出口商承擔的進口商信用風險。盡管出口保理商再將其轉嫁給進口保理商,但在為出口商提供了貿易融資的情況下,如果出現貿易糾紛,進口商必然拒付貨款,進口保理商又免除了對進口商的信用擔保責任,可能會因為出口商破產導致出口保理商的融資款無法追回而蒙受損失。第二,購買債權的合法性可轉讓性風險。出口保理商購買的債權必須是具有可轉讓的、合法的、無瑕疵的債權。第三,接受進口保理商“反轉讓”的風險。即使在正常國際保理業務過程中,也可能因出口商的延誤或出口保理商本身的疏忽造成文件單據的延遲提交,進口保理商會行使反轉讓權而退出此筆雙保理業務。

(四)進口保理商所面臨的風險。首先,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在國際雙保理機制下,進口保理商是進口商信用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對其核定信用額度內的應收賬款提供100%的壞賬擔保。其次,減少或取消已核準信用額度時出口商已發貨的風險。《國際保理統一規則》規定,進口保理商可以根據進口商的資信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甚至取消已核準信用額度,但在調整或取消信用額度的通知未到達出口商以前,原核定的信用額度仍然有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口商已將貨物裝船,就將使進口保理商的風險環境更加惡化。

三、國際雙保理各當事人風險的防范

(一)出口商的風險防范

第一,出口商在簽訂的保理協議中應明確在債務人明顯無支付能力卻故意提出貿易糾紛的情況下進口保理商仍要承擔擔保付款責任。同時,一旦債務人提出了貿易糾紛,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要立即爭取將該爭議提交到法院或仲裁庭解決以及早獲得有利的解決。

第二,出口商應在買賣合同中規定貿易糾紛提出的時限。由于國際保理業務所應用的范圍是遠期放賬交易,買方可以先提貨后付款,而《國際保理業務管理規則》中有規定:出口保理商在付款到期日后90天內,收到進口保理商簽發的有關債務人提出的貿易糾紛的通知均是有效的。因此,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糾紛提出的時限,比如收到貨物后兩周內,便可以避免買方因市場行情變化而反過來挑剔貨物品質情形的出現。

第三,出口商可以在買賣合同及發票上注明“貨權在貨款全額支付前仍屬于賣方所有”。這樣,就可以避免在進口商拒付時貨款兩空的局面。

(二)出口保理商風險防范

第一,明確條件,合理謹慎地選擇做保理的出口商。根據國際上開展保理業務的經驗,出口保理商為了防范風險,往往會對出口商設定若干條件:出口商必須是合法經營,且具有一定的經驗和資歷,即不是剛注冊成立的企業;出口商的經營必須具有一定規模,貿易商品為非資本性貨物且出口商的客戶分布相對分散,以減少潛在的壞賬損失;出口商的經營狀況良好,誠信度高。總之,對達不到要求條件的出口商寧愿放棄。

第二,與出口商簽訂條款完善的《出口保理合同》。完善的保理條款是防范風險的必要措施。

第三,選擇信譽優良、經驗豐富的進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應選擇具有FCI會員資格的進口保理商,使進出口保理商在業務合作中受到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秘書處的監督。

(三)進口保理商的風險防范

第一,準確地評估進口商的信用額度,并跟蹤掌握其資信變化。從前述風險分析可以看出,進口保理商面臨的風險源于進口商的經營狀態。因此,強化對進口商的資信評估并跟蹤掌握其資信變化是防范風險的根本措施。具體而言,可以充分利用銀行(或母銀行)廣泛的分支機構和網絡、數據資料庫,以及利用專業信用評估機構對進口商的信用等級評估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對進口商的綜合經營狀態進行調查分析,并根據進口商的生產經營發展趨勢、市場競爭狀態,對其未來的資信變化做出預測。

第二,爭取與出口保理商簽訂風險分擔協議。在正常情況下,進口商的信用風險由進口保理商承擔。如果進口保理商不能或者不愿意承擔全部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可與出口保理商協商,要求其承擔部分進口商信用風險,有時出口保理商可能希望分擔部分風險以獲得較高的收益。

第三,設法加大保理業務量,以分散風險。一般來說,如果保理業務量過小,進口保理商的風險將無法有效分散,形成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局面,也不利于其在規模經營過程中降低運營成本。如果保理業務量足夠大,尤其同一出口商在進口保理商所在國的客戶分布相對分散,可以減少潛在的壞賬損失。

(作者單位: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霍俊青.淺議國際保理中出口商如何規避風險[J].法制與社會,2007.8.

[2]殷冰.國際保理運作中保理商防范風險的舉措[J].甘肅農業,2007.4.

篇6

熱詞:出版物 出口貿易 信用銷售與管理

在出版走出去工作中,出版物出口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出版物出口貿易中如何使用國際貿易實務中一些可行的金融工具,以擴大出版物出口、提高國際市場開拓能力,是一個有意義的課題。

所謂信用銷售,即債權人以償還為條件將商品賒銷給債務人,債務人按約定日期支付欠款的交易方式。通俗的理解,信用銷售是商品買賣的延期付款行為,最常見的方式即賒銷。在國內出版物發行中,信用銷售是慣用的交易方式,而因信用銷售帶來的應收賬款拖欠問題也長期困擾著業界。在出版物出口貿易中,進口商在境外,應收賬款風險更難控制,故我國出版商在出口中還較少使用信用銷售。然而,在國際貿易實務中,信用銷售是國際通行的貿易方式,已被我國乃至全世界的諸多貿易企業廣泛接受。我們認為,運用信用銷售方式,輔之以必要的風險管理和成本控制,合理使用金融工具,對于促進我國出版物出口有積極意義。

我國出版物出口的交易結算方式概況

我國出口的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數字出版物等。近年來,隨著出版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我國出版物出口呈逐年上升趨勢。據統計,2013年,我國出版物出口金額10462.4萬美元,突破1億美元大關。但我國出版物對外貿易逆差的局面仍未扭轉。以2013年為例,我國出版物進口總額48071萬美元,貿易逆差額達到37609萬美元。

長期以來,我國出版物出口大都是采取“先結算后發貨”等方式進行交易,結算方式以電匯、信匯和即期信用證為主。從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出版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四家出版物外貿公司的情況可以看到,2011年至2013年的海關出口數據顯示,90%以上的出版物出口采用電匯或信匯等保守的支付方式,只有不到10%的出口采用“先出后結”的信用銷售方式。保守傳統的交易結算方式能有效防范結算風險,但不利于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

我國出版物出口中運用信用銷售的意義

擴大出版物出口是推動我國出版走出去、向世界傳播中華文化的有力途徑。信用銷售作為一種主動、開放、與時俱進的運營方式,運用到出版物出口貿易中,是支持我國出版物出口的有效手段。

第一,有助于擴大出版物出口,增強國際市場開拓能力。信用銷售給予海外進口商付款前的信用期限。信用期限內,進口商可以檢驗出版物、復核單據、出售出版物、回籠資金,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進口商的現金流壓力,相當于給予進口商一筆低成本的融資,這是進口商愿意接受的貿易形式。信用銷售有助于國內出版物出口商在國際市場上爭取訂單,也有助于增進彼此信任、加深雙方合作。

第二,有助于我國出版物出口單位完善管理機制,適應國際市場游戲規則。信用銷售的推行需要風險管理手段和成本控制手段的輔助和支持,這對我國出版單位的市場營銷方式、風險管理方式和財務計量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我國出版單位完善內部管理,提高市場化運營能力,以及融入國際出版市場有積極意義。

信用銷售的流程與分類

在出版物出口貿易實務中,信用銷售主要包括:第一,出版物出口企業與進口商簽訂交易合同,并約定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第二,出版物出口企業將出版物通過出付進口商;第三,進口商按照合同約定,在信用期滿后將貨款支付給出版物出口企業。實務中,出版物出口企業還可在合同簽訂之前,對進口商展開資信調查,并在整個交易環節借助金融工具實施風險管理和貿易融資。

信用銷售的交易結算按照支付方式分類,可分為信用證、托收和賒銷。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是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開立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文件。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付款承諾,該承諾被接受后,作出承諾的銀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托收是出口商在發貨后,開具匯票并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方式。國際貿易實務中,托收通常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

賒銷(Open account,簡稱OA)即出口商先行發貨,進口商提貨后按照交易協議在規定日期付款的過程。

從信用風險看,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風險最小;托收和賒銷屬于商業信用,其中付款交單的風險低于承兌交單,承兌交單的風險低于賒銷。

從信用期限看,出版物出口貿易中的賬期通常為30天到720天之間。期限越短,風險通常越小;期限越長,風險越大。

出版物出口企業在選擇交易結算方式時要綜合考慮進口商資信情況、進口商所在國的國別情況、合同金額、交易記錄等因素。如果進口商為圖書館或大型書商,進口商所在國是發達經濟體,訂單金額較大,交易記錄良好,出版物出口商可選擇長賬期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風險相對較高的交易方式;如果進口商為小型書商,所在國是欠發達經濟體,訂單金額較小,無交易記錄或者有不良交易記錄,我國出版出口商可在開展資信調查后選擇短賬期付款交單(D/P)、即期信用證(L/C)等低風險交易方式。

運用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銷售風險

信用銷售的最大風險在于信用風險,進口商破產、惡意拖欠等商業風險以及進口商所在國的政治風險都有可能導致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蒙受損失。此外,信用銷售帶來的現金流問題、匯率風險問題、利率問題等也需予以考慮。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應采取必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合理使用金融工具,防范上述風險。國務院有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有關金融機構開發相應產品支持出版走出去,鼓勵出版單位積極使用金融工具來促進出版走出去。

目前,金融市場已經有一些與出版物出口配套的金融產品。從信用銷售的風險管理角度看,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保理和福費廷是比較適用的金融工具。

(一)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承擔企業出口業務中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風險。其承保的風險分為兩類――一是商業風險,即進口商破產、拖欠、拒絕付款等;二是政治風險,如戰爭暴亂、匯兌限制、進口管制。

出口信用保險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中允許的貿易支持手段,是各國政府普遍采用、行之有效的促進本國出口的金融工具。根據國際信用和投資保險人協會的統計,全球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在國內,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我國唯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2013年承保金額為3969億美元,出口滲透率為14.8%(出口滲透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當年承保金額/我國當年出口總額)。我國有關部委出臺了相關文件,如《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2006]88號)、《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10]28號)等,鼓勵保險機構與文化出口企業開展合作,運用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文化產品“走出去”。

我們認為,根據出版物出口貿易的實際情況,采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信用期限通常在1年以內)這一金融工具比較適合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賒銷(OA)、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D/P)、信用證(L/C)等貿易支付方式項下的信用銷售均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投保之后,保險機構會調查進口商的資信情況,并根據進口商的資信情況審批信用限額。出版物出口企業在信用限額內可放心地對買家開展信用銷售。通常而言,出口信用保險的賠付比例為損失金額的90%左右。發生賠付后,保險機構還會通過海外律師事務所等渠道開展債務追償工作。

另外,國內很多銀行對出口信用保險保單項下應收賬款提供融資。出版物出口企業將保單項下應收賬款權益和賠款權益轉讓給銀行后,可獲得銀行融資,有助于緩解出版物出口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二)出口保理

出口保理,即出口保付,指出口保理商(銀行)為出口商的短期信用銷售提供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風險控制、收賬服務、壞賬擔保以及貿易融資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的業務。出口保理業務主要為賒銷(O/A)和承兌交單(D/A)等貿易支付方式而設計的金融產品,融資額度通常不得超過發票金額的80%,且一般只做賬期在180天以內的應收賬款。

出口保理業務的最大優勢,在于可以向出口商提供無追索權的貿易融資。結合我國出版物出口實務來看,保理商在與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簽訂保理合同并為我方提供融資后,如果國外進口商到期無力或拒絕支付貨款,則由保理商承擔債務人(外方)不支付貨款的信用風險,放棄向我方追索貨款的權利(因我方與外方貿易糾紛導致的貨款支付問題除外)。

出口保理業務為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有效隔離了因為信用銷售帶來的信用風險問題,還可以加快資金回流。

(三)福費廷

福費廷又稱票據包買,是指包買商(辦理福費廷業務的銀行)以無追索權的方式貼現出口商從進口商那里收到的信用證或非信用證項下的本票、匯票等票據。福費廷業務主要為信用證(L/C)、付款交單(D/P)以及承兌交單(D/A)等貿易支付方式而設計的金融產品,融資期限一般為1至3年。

與保理業務類似,福費廷業務能夠幫助我國出版物出口商獲得無追索權的貿易融資。同時,我方可向包買商轉嫁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由于福費廷融資主要關注開證行或承兌/保付銀行的信譽,包買商無須特別審查出口企業的資信狀況和還款能力,手續相對快捷、方便。

信用銷售中的成本控制

出版物出口利潤微薄,對成本敏感。因此,良好的成本控制是開展信用銷售的重要環節。信用銷售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壞賬損失成本、機會成本和管理成本。

一是壞賬損失成本,指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可以通過使用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工具來轉嫁應收賬款風險,降低壞賬損失的可能性。

二是機會成本,主要指信用期限內應收賬款的利息損失。對于賬期短、金額小的信用銷售,應收賬款的利息損失可忽略不計。

三是管理成本,指管理應收賬款的費用,主要包括結算手續費、買家資信調查費、金融產品資費等。其中,結算手續費根據收匯金額和支付方式按結算銀行的收費標準收取,是出版物出口貿易中必須發生的費用。買家資信調查費是出版企業委托專業資信評估機構對海外進口商做資信調查的費用。對于金額較大的出版物出口貿易,或者首次與某進口商交易,花費一定的費用調取進口商資信調查報告是必要的。金融產品資費是使用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保理或者福費廷等金融工具所產生的費用。根據支付方式、出口國別、信用期限的不同,費用會有浮動。《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指出,要通過“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方式降低出版物出口成本。以出口信用保險為例,財政有專項補貼,企業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后,可到當地商務委員會(或商務局)領取保費補貼。

總的來說,信用銷售的使用會導致直接交易成本的增加。在開展信用銷售前,出版出口商應做好詢價,測算成本,根據具體情況選用合適的交易方式。

當然,信用銷售在一定程度上也會起到促銷的作用,能提升出版物出口量,加快存貨周轉,增加銷售額,稀釋交易成本。在交易談判中,使用信用銷售的出版物出口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價碼,向進口商轉嫁信用銷售帶來的部分成本。

結論及建議

我國的出版企業多由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而來,市場意識和能力還需要較長的時間培育和提升。就出版物出口貿易而言,它一方面是國家文化戰略的一部分,是文化軟實力的體現,具有很強的事業性。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種經濟活動,需要通過持續的盈利來鞏固和發展這一業務。因此,在出版物出口貿易中,我們完全可以探索使用在其他行業廣泛使用的信用銷售方式,以此擴大出版規模,提升出版物出口貿易水平。

我們認為,出版物出口企業在出版物出口貿易中運用信用銷售方式,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轉變觀念,與國際市場接軌。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應結合自身貿易特點,靈活、合理地使用信用銷售來擴大出版物出口規模,增進與國外批發商、零售書店、代銷商、圖書館以及國外研究機構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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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2000通則》;國際貿易術語;報關;海外運輸;運輸保險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1017102

1 國際貿易術語比較解析

1.1 《2000通則》貿易術語歸類解析

為了便于使初學者理解和記憶,下面從容易記錯的幾個方面進行簡單的歸類解析:(1)貿易術語后面跟隨的地點或港口位于出口方國家的有EXW、FCA、FOB、FAS,后面跟隨的地點或港口位于進口方國家的有貿易術語有CFR、CIF、CPT、CIP、DES、DEQ、DDU、DDP,后隨買賣雙方國家接壤地的有DAF;(2)國際保險手續辦理及費用由出口方承擔的有CIF、CIP、DES、DEQ、DDU、DDP,國際保險手續辦理及費用由進口方承擔的有EXW、FCA、FOB、FAS、CFR;(3)只有EXW貿易術語條件下出口手續的辦理及費用由買方承擔,只有DDP易術語條件下進口手續的辦理及費用由賣方承擔;(4)國際貨物運輸風險轉移界限位于出口國家的貿易術語有EXW、FCA、FOB、FAS、CFR、CIF、CPT、CIP,而DES、DEQ、DDU、DDP貿易術語條件下國際貨物運輸風險轉移界限位于進口國家。

1.2 常用國際貿易術語比較解析

[JP3]為了加深外貿人員對貿易術語的理解和掌握并在實踐中準確應用,下面就易弄混淆的貿易術語進行詳細的比較分析。[JP]

(1)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比較。

在傳統國際貨物買賣中,FOB、CFR和CIF是最為常用的貿易術語,有必要加以重點理解和掌握。①三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都屬于裝運合同,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要求的貨物裝上船,提交符合要求的貨運單據就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都要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都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賣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出口手續,買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進口手續;貨物風險都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都要承擔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國內運費、國內保險費等)。②三種貿易術語的主要不同點:CFR和CIF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辦理海外運輸手續并承擔正常運費,FOB貿易術語條件下由買方辦理海外運輸手續并承擔一切運費;FOB和CFR貿易術語條件下在國際貿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險的內容由買方辦理保險并繳納保險費,保險和賣方沒有關系,而CIF貿易術語條件下在過貿易合同中涉及到保險條款,由賣方辦理保險手續并支付保險費,但保險具有代辦的性質;FOB術語后接賣方裝運港名稱,而CFR和CIF術語接買方目的港名稱。

(2) FCA、CIP和CPT三種貿易術語的比較。

這三種貿易術語是FOB、CFR和CIF的延伸,在現今國際貿易中越來越多的被采用,成為新興的主要國際貿易術語。①三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適用任何運輸方式;都屬于裝運合同,只要出口人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要求的貨物交與承運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貨運單據就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風險轉移都是在貨物交與承運人控制后 ;都要及時向買方發出已交貨通知;賣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出口手續,買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進口手續;賣方都要承擔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國內運費、國內保險費等)。②三種貿易術語的主要不同點: CIP和CPT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辦理海外運輸手續并承擔正常運費,FCA貿易術語條件下由買方辦理海外運輸手續并承擔一切運費;FCA 和CPT貿易術語條件下在國際貿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險的內容由買方辦理保險并繳納保險費,保險和賣方沒有關系。而CIP貿易術語條件下在過貿易合同中涉及到保險條款,由賣方辦理保險手續并支付保險費,但保險具有代辦的性質;FCA術語后接賣方國家國內某的或港口,而CIP和CPT術語后接買方國家國內某的或港口。

(3) FOB、CFR、CIF和FCA、CIP、CPT兩組貿易術語的比較。

這兩組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多的貿易術語,在有一些內容相似的情況下,又有一些細微的差異,需要引起重視。①兩組貿易術語的相同點:都是象征貨,即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置于承運人控制之下,提交符合要求的貨運單據就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都要及時向買方發出已交貨通知;賣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出口手續,買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進口手續。賣方都要承擔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國內運費、國內保險費等)。②兩組貿易術語的不同點: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前三種貿易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而三種貿易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風險轉移的界限不盡相同。前三種貿易種術語貨物風險轉移界限是轉運港船舷,而后三種貿易術語貨物風險轉移是貨物置于承運人控制之下;運輸單據是否是物權憑證不同。前三種貿易術語條件下的海運提單是物權憑證,而后三種貿易術語條件下的運輸單據不一定是物權憑證。使用的結算方式不盡相同。前三種貿易術語既適合采用托收有適合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而后三種貿易術語不適合采用托收結算方式。[JP]

(4) EXW和FCA貿易術語的比較。

這兩個貿易術語表面上看好像沒有太大關系,但如果FCA后跟的交貨地點剛好選擇在賣方工廠時,該如何區分它們,成為很多人頭疼的問題。下面以EXW和FCA工廠為例進行比較。①兩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都是象征貨;買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進口手續;買方自己辦理海外運輸的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買方自己辦理海外保險的手續并承擔相應保險費,在國際貿易合同中不涉及保險條款,保險和賣方沒有關系。②兩種貿易術語的不同點:賣方裝貨責任不同。EXW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只需在工廠將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置于承運人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貨義務,而FCA工廠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要將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裝到買方派來的運輸工具上并承擔裝貨費用才算完成交貨義務;出口手續辦理的責任不同。EXW貿易術語條件下有買方負責出口手續的辦理并承擔有關費用,而FCA工廠貿易術語條件出口手續的辦理及有關費用有賣方承擔。[JP]

(5) FOB和FAS貿易術語的比較。

這兩個貿易術語很是接近,但也有細微的區別,下面進行簡單介紹以幫組讀者加以理解。①兩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都屬于裝運合同,只要出口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要求的貨物裝上船,提交符合要求的貨運單據就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都要及時向買方發出已交貨通知;都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賣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出口手續,買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進口手續;賣方都要承擔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國內運費、國內保險費等)。②兩種貿易術語的不同點:風險轉移的界限不同。FOB貿易術語條件下貨物風險轉移的界限是裝運港的船舷,而FAS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只要將符合合同和要求的貨物置于裝運港的船邊就算完成交貨的義務,貨物風險也隨之發生轉移;裝船費用不同。FOB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可能負責裝船并承擔相應費用(如FOBST),而FAS賣方不用承擔裝船費用。

(6) CIF和DES貿易術語的比較。

這兩個貿易術語表面上看好像沒有太大關系,但有些人還是容易混要。①兩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賣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出口手續,買方自己承擔相應費用及風險辦理進口手續;都適合于海運或內河運輸。②兩種貿易術語的不同點:交貨性質不同。CIF貿易術語是象征貨,而DES貿易術語是實際交貨;風險轉移的界限不同。CIF貿易術語條件下貨風險的轉移是裝運港的船舷,而DES貿易術語條件下貨物的風險是在目的港的船上有賣方轉移給買方;海外保險的性質不同。CIF貿易術語條件下的保險具有代辦的性質,若將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貨物的損失,有買方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而DES貿易術語條件下的保險是賣方實實在在為自己投的,若將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貨物的損失,有賣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合買方無關;海外運費承擔不盡相同。CIF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只承擔海外正常運費,而DES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不但要承擔海外正常運費還要承擔有可能發生的額外運輸費用(如拖船費等);卸船費用的承擔不同。DES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不用承擔卸船費用,而CIF貿易術語條件下賣方有可能承擔卸船費用(如CIF Liner Terms)。

2 國際貿易術語的正確應用

2.1 影響貿易術語選用的主要因素

(1)國際市場行情。貿易術語也是進出口企業爭取客戶的重要手段;(2)運輸和保險條件。如果有足夠的能力安排運輸事宜,在能爭取最低運費的情況下,爭取采用自行安排和運輸方式相吻合的貿易術語;(3)通關手續。負責通關工作的一方必須對有關國家通關工作的政策規定、手續和費用負擔等事宜詳細了解,如果沒有能力完成此項工作,應盡量選用其他的術語;(4)結算方式。采用托收方式結算時不適合使用DES、DEQ、DDU、DDP等實際交貨術語,CIF、CFR、FOB、FAS等術語可與托收及或信用證結算方式結合使用;(5)運輸貿易國的外匯管制和政府干預。

2.2 國際貿易術語的正確應用

(1)考慮到報關、風險與保險、運輸方式、匯率變動等因素,出口方選用國際貿易術語應按CIP―CIF―CPT―CFR―FCA―FAS―FOB的順序進行。因為如果出口方選用CIF、CIP、CFR、CPT貿易術語時,安排運輸和保險事宜由出口商負責,出口商可選擇熟悉的本國船舶裝載、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這樣有利于出口商隨時了解貨物運輸情況,可有效避免騙取出口方貨物的行為發生。

但當運價有上漲趨勢、對海外運輸業務辦理不熟悉、本幣有升值趨勢時,出口商宜選用FOB、FCA、FAS術語。當運價有下跌趨勢、對海外運輸業務熟悉、精于運價及保險費的計算、本幣有貶值趨勢、本國保險費率較低廉時,出口商宜選用CIF、CFR、CPT、CIP術語。

(2)考慮到報關、風險與保險、運輸方式、匯率變動等因素,進口方選用國際貿易術語應按FOB―FAS―FCA―CFR―CPT―CIF ―CIP的順序進行,因為如果安排運輸和保險事宜由進口商負責,進口商可以選擇熟悉的本國船舶裝載、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這樣就可隨時了解貨物運輸情況,有效避免承運人和出口方合謀,在運輸途中將貨物倒賣,騙取貨款的行為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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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庭旭.淺析進口國際貿易術語的選擇及風險防范[J].對外經貿實務,2008,(6):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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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風險 風險識別 風險應對 進口科教用品

為加快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進程,國家對科教用品進口予以支持,并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一般來說,進口科教用品存在價值較高、購銷鏈長的特點。在進口科教用品工作中應加強風險防控,尤其是法律風險的識別與應對,主動、積極、有針對性地管理風險,以最小成本爭取最大安全保證,防范風險導致重大損失。

1 風險、法律風險與風險識別、風險應對

風險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時期內,由于各種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而導致行為主體遭受損失及這種損失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增加損失發生頻率或加重損失程度的狀況被稱為風險因素[1]。

法律風險由法律風險事件引起,由公權力部門或其他方當事人追究而引起的法律風險后果,可能是經濟損失,也可能是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還可能是無形資產損失、單方權益喪失、機會成本增加等間接損失[2]。

風險識別是判斷哪些風險因素會影響項目并記錄其特征、影響范圍的過程,它是一個反復進行的過程。

有4種策略來應對威脅或可能給項目目標帶來消極影響的風險—回避、轉移、減輕和接受。

回避是指改變計劃以完全消除不利風險事件的威脅。

轉移是指把風險的部分或全部消極影響連同應對責任轉移給第三方。

減輕是指把不利風險事件的概率或影響降低到可接受的臨界值范圍內。

因不可能消除項目的全部威脅,所以還需要采用風險接受策略,分為主動接受與被動接受。

2 進口科教用品的法律風險

2.1 管制風險

2.1.1 風險識別

進口管制:出于對國防、環保、經濟等各種因素的考慮,國家禁止進口某些貨物,或通過配額和許可制度限制進口某些貨物(出口國也有出口管制)。

2.1.2 風險應對策略—回避

在擬簽合同之前,應查閱商務部的禁止/限制進口貨物目錄,或咨詢外貿公司,明確貨物是禁止進口、限制進口還是自由進口的,能否征免,以及出口國對該貨物的管制態度。部分機電產品應先申請進口許可,有放射源的進口設備應先經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環評。

2.2 資信風險

2.2.1 風險識別

我國的對外貿易實行特許經營和強制制度。國務院各部委直屬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屬的副廳(局)級以上科研院所、其他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的科研院所、年總收入在3 000萬元以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總收入額在1 000萬元以上的省級科委認定的開發型高新技術企業,可向當地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兩委”審核后上報外經貿部和國家科學技術部,經國家科學技術部推薦,外經貿部審批后取得進出口經營權。進口方無進出口經營權時,外貿合同應委托經國家批準的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或組織與外國供應商共同簽訂后方有效。

國家規定,科研機構和學校以科研和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教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3]。又因外貿是隱名,外貿公司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因此,進口方需防止合同對方以欺詐手段,利用科教用品征免的合法形式掩蓋逃稅、走私等非法目的,損害國家利益。

2.2.2 風險應對策略—回避

進口方應對合作單位開展資信審查,審查內容包括:(1)一般主體資格。如法人的單位或分支機構不具有對外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成為合同主體。(2)特殊主體資格。如外貿公司應經國家批準、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等。(3)主體的財力、信譽、經營范圍、營銷渠道等情況。同時,進口方還需密切監督合同對方的履約情況。

2.3 合同風險

合同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權威性、指導性、保護力和約束力,是買賣活動中各方的行為準則。合同風險主要是指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合同條款的不完備或不明確、不具體是產生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2.3.1 合同條款的完整性

(1)風險識別。合同要盡可能完善、全面,但也沒有一個合同能夠包容項目所涉及的所有事項。合同條款不完備包括合同基本條款的缺失與合同其他條款的遺漏兩種情況。

(2)風險應對策略—減輕。合同條款是合同目的的體現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載體。進口科教用品采購合同應包含以下條款:①標的(品名、數量、質量、包裝、產地、出廠時間、配置、贈送件、選購件、消耗品數量);②裝運條款(運輸方式、裝運期、到貨期、交貨地點);③商品價格;④結算方式、支付條件;⑤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安裝調試、培訓、驗收標準、驗收方案;⑥售后服務條款(技術服務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在保證期滿后對零配件的供應以及價格);⑦違約責任條款(索賠、仲裁及費)、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方式、合同文字語言條款;⑧其他主要條款。

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組成部分。

2.3.2 合同條款的明確性

(1)風險識別。合同條款不明確、不具體主要是指合同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夠具體明確,有的過于寬泛而無法實際履行和操作,或因約定的事項不具有唯一性而產生歧義[4]。

(2)風險應對策略—減輕。產地—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生產基地,由于各地條件不一,不同產地的同一品牌、同一技術的產品在質量、性能、價格上都存在差異,且進口國對不同產地征收的關稅各不相同。因此,合同應明確約定產地,并可要求供貨方提供原產地證書。

技術服務—通過生產廠商授權的商或中間商購買設備,一般也能獲得廠商最初提供的技術服務,但如果商的授權過期或商截留技術服務費用,且商不具備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將會給設備使用帶來麻煩,還有可能因商逃匿等情況連違約責任也無從追究。因此,最好直接向生產廠商購買。

價格—應該注意,不同的合同價款包含了不同的費用[5]。

FOB/FCA價=進貨成本價+出口國國內費用+凈利潤

CFR/CPT價=進貨成本價+出口國國內費用+國外運費(正常主運費)+凈利潤

CIF/CIP價=進貨成本價+出口國國內費用+國外運費(正常主運費)+國外保險費(主運輸貨物保險費)+凈利潤

合同應列出各種開支,采用國際貿易術語標價,避免標識含糊。并可利用合同把某些風險轉移給另一方,如利用成本補償合同把成本風險轉移給進口方,利用總價合同把風險轉移給供貨方。

裝運條款—運輸方式可分為海洋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集裝箱運輸、國際多式聯運等。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裝運條款或約定不夠細致嚴密,進口方可能面臨巨大風險。如合同約定裝運期但沒約定到貨期,且未約定不得轉運或分運,那么供貨人可能將貨物交給過路船只,經過多次裝運或分運才到達目的港。

結算條款—國際貨款結算有3種主要方式:①匯付,也叫進口方直接付款,主要包括票匯(D/D)、信匯(M/T)、電匯(T/T)3種。D/D是進口方申請,匯出行開出銀行匯票,進口方將匯票交供貨方以向匯入行兌現;環節多,速度慢,存在匯票被盜、丟失等風險。M/T是由進口方將款項交給匯出行,由匯出行用信函委托匯入行付款給供貨方;匯費低,速度慢。T/T是匯出行用電報或電傳委托匯入行付款給供貨方;速度快,簡便易行,匯費較高。②信用證(L/C)。L/C是銀行以自身信譽向供貨方提供付款保證的一種書面憑證。根據進口方的請求,其交易銀行以信用證的方式向進口方提供信用,承諾在一定條件下承兌或支付由甲乙方開具的匯票。信用證因與CIF合同相結合構成了國際貿易中完美的運作機制而被譽為“商業天才的創造”[6]。但由于需要銀行信用參與,成本也最高。③托收是供貨方以進口方為付款人開具匯票,委托銀行代向進口方收取貨款的結算方式,包括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D/P是供貨方發貨后準備好裝運單據及匯票,通過銀行交單至進口方銀行,進口方銀行提示進口方單據已到,付款后銀行將裝運單據交給進口方。D/A則只需進口方承兌供貨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時付款[5,7]。

從供貨方角度考慮,L/C最安全;D/P的供貨方將承擔較大的風險,但成本相對于L/C更低;T/T,D/A的供貨方風險很大,除非雙方對于對方的資信有充分把握,一般較少采用。進口方反之。

處于進口方的角度,L/C,D/P的風險都較大,可利用保險或投標保證書、履約保證書、銀行保函等預付款擔保工具轉移風險[8-11]。進口方應在合同中將開具信用證、履約保函、擔保書或付款條件規定得非常明確具體,并嚴格審核供貨人提交的所有單據,保證所有單證相符才付款。

違約責任—合同執行中違約后的仲裁機構及懲罰條款要明確,以免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無法解決[11-12]。

2.3.3 合同履行的情況

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并密切監督合同的對方的履約情況。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都是不容忽視的風險因素,如果有確實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應通過中止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或由對方提供擔保后繼續履行等手段,及時有效地降低風險。

3 結束語

進口科教用品的法律風險可以通過管理風險回避、資信審查、合同審查等手段加以防范(如圖1所示)。應該注意,以上探討的是已知、部分可預測的進口科教用品法律風險。在實踐中,還可能存在因筆者經驗局限而忽略的其他風險,以及隨客觀環境變化而形成的不可預測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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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進口業務;風險;防范

F74A

張志(1967-),男,漢族,天津市人,副教授,工商管理碩士,研究方向:企業國際化經營。

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2012年課題“基于進口業務過程的天津市外貿企業風險與對策研究”階段成果 課題編號S-B-120328-18。

一、進口業務過程中的風險分析

1業務準備階段

業務準備階段主要包括開展國際國內市場調研、設計進口商品經營方案、建立業務關系三項內容,這三項內容均屬于企業經營決策范疇,企業開展進口業務存在經營決策風險。

經營決策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未能對可能遭遇的風險進行充分論證,在經營活動中未能進行科學決策而形成的風險(許暉,2006)。

結合進口業務實際,將經營決策風險細分為市場開發風險、項目決策風險和客戶資信風險(見表1)。

2業務磋商階段

將業務磋商階段的風險歸為業務磋商風險,業務磋商風險為業務磋商過程中由于談判經驗不足、談判準備不充分、客戶不講誠信等行為所引發的風險(見表2)。

3擬定合同階段

起草和擬定合同是進口業務的基本工作之一,擬定合同過程中的風險歸為合同法律效力風險。合同法律效力風險是指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成立與否存在不同的理解從而產生的風險(胡曉娟,2002

4合同履行階段

進口合同履行階段主要工作包括申辦進口許可手續、開證、租船訂艙、辦理保險、付匯、報檢報關、接收貨物、善后事宜等,屬于企業運營行為。由于這一階段具體業務操作復雜、涉及當事人較多,因而最容易產生風險。目前國內和國外進出口研究風險也主要集中在這一階段。

國家性風險是指東道國的政治、社會和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變化和調整,給國際貿易帶來的影響及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價格風險可定義為因市場價格的不確定性對外貿企業資產可能帶來的損失。

運輸風險主要表現為自然風險、外來事故、提單風險和欺詐風險,其中提單風險是指提單的繕制差錯而帶來的結算風險。欺詐風險是指貨物運輸的過程中,由于國際貿易的一方當事人對事實的故意隱瞞而對另一方造成損失(黃榮文,2002)。

結算風險包括匯付結算風險、托收結算風險、信用證結算風險、保函結算風險(胡曉娟,2002)。

匯率風險是指由于匯率波動而導致其價格上升或下降的風險(黃榮文,2002)(見表4)。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進口業務風險存在以下特點:一是,風險存在于進口業務過程的各個環節、各項具體活動中;二是,風險產生的原因多樣;三是,風險危害程度大小不一;四是,某些風險與業務經驗無關,在經營5年以上和5年以下的企業中都有發生。

二、國家及天津市關于企業進口風險防范的政策措施

近年來,我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進口風險防范政策,如2010年商務部聯合財政部新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調整了中小企業進出口限額,將申請企業項目的中小企業由原來的“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1500萬美元以下”,調整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4500萬美元以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先后公布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了《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進一步完善了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機制。天津市2005年建立了天津對外貿易促進網,2009年創辦了天津市外經貿企業融資服務網,為企業提供融資平臺。天津海關增設了AA類企業專用窗口,實行便捷服務措施;綜合評估企業的誠信經營,規范管理,篩選出重點培育企業,進行晉級提示;深化與地方商務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及情況通報制度。海關總署網站專門設立進口檢測分析欄目,公企業了解進口相關信息。

三、對策建議

(一)企業層面

第一,強化風險意識。上至進口企業的管理層,下至具體操作人員,都要有風險意識,充分認識進口風險及其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從思想上給予足夠的重視。第二,加強風險預警培訓。加大員工培訓與考核力度,要求進口業務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具備熟練的操作技能;同時,加強風險預警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進口風險管理知識,提高其識別、分析、防范風險的能力。第三,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按照進口業務流程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利用各種資源對國際市場開展深入調研,對客戶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做到提前規避風險,同時可購買信用保險以防范結算風險。一旦風險發生,應積極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損失。在風險發生后,及時進行總結。第四,加強與政府、行業協會的溝通合作。

進口企業應加強與政府、行業協會的溝通,積極配合、有效反饋政府和協會的工作;積極邀請相關工作人員,幫助企業搜集、整理信息,推動建立風險預警體系。

(二)政府層面

第一,為解決長期以來我國進出口企業間惡性競爭問題,政府應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第二,加大對進口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一方面向進口企業給予金融、稅收方面的政策傾斜,通過提供專項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辦法,解決企業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設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進一步拓寬進口企業融資渠道,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的資金難題。第三,建立專業的風險分析與評估機構,對進口業務信息進行系統的收集、整理、,為企業提供高效、快捷、全面的信息服務。第四,優化進口環境。通過簽署雙邊或多邊的投資保護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等方式,進一步深化對外經貿合作,從而有效降低企業進口業務風險。

(三)行業協會層面

第一,充分發揮行業主導作用。充分利用行業協會信息平臺,協助進口企業進行市場調研,提供主要目標市場的相關信息;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幫助會員企業找出與國際同行的差距;探索設立海外行業分支機構,協調企業處理與出口國政府和行業的公共關系。第二,充分發揮溝通協調作用。積極促進企業與政府的溝通協調,對會員企業資源加以整合,促進行業資源的優化配置。通過定期開展新獲權企業培訓、組織出國團組、開展企業座談、舉辦企業聯誼等方式,加強企業間溝通與合作。待條件成熟之后哦,以產業集群形式聯合開展進口業務,以降低業務風險。第三,充分發揮監督管理作用。探索建立規范的行業標準、對進口操作進行嚴格規范,定期舉辦專職業務培訓,加大對企業進口業務的監督力度。第四,當會員企業遭受進口風險時,應積極出面幫助企業進行善后處理,盡量將損失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1]胡小娟國際貿易風險管理與案例評析[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

篇10

[關鍵詞] 托收 信用證 貨款結算方式

2008年我國對外貿易進出口總額從1978年的206億美元上升到2.56萬億美元,我國在全球貿易中的排名連年上升,成為僅次于美國和德國的第三貿易大國。貿易量的快速增長,就使貿易結算能否安全收匯問題的重要性逐漸突出。目前中國對外貿易貨款結算及其出口收匯的實際情況已經表明,由于貨款結算方式的選擇不當,貨款結算安全的風險已經比過去明顯增加,并且迄今至少已有1000多億美元的海外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有些地區對外貿易的逾期應收賬款高達18%~20%,嚴重影響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均衡發展。因此,選擇最好的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方式,避免收匯風險已經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必須引起外貿企業的高度重視。

國際貿易貨款結算的基本方式包括匯款、托收、信用證。匯款結算方式屬于商業信用,多用于勞務和資本往來,但在貨物貿易中,由于賣方承擔的風險太大,很少被使用;托收結算方式雖也屬于商業信用,但托收方式中的跟單托收由于出口商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在國際結算中使用較多;目前,信用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貨款結算中最為普遍,它屬于銀行信用,對貿易雙方均有約束,雙方承擔對等風險。本文將著重分析信用證和托收這兩種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方式的各自的特點,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一、托收結算的特點與優劣

托收是指出口商為了收取貨款,出具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委托當地銀行通過它的國外分行或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方式。托收根據使用匯票的不同,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以跟單托收使用較多,而跟單托收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D\P”是指出口商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商付清全部貨款時才能交出貨運單據。“D\A”是指出口商的交單以進口商的承兌為條件,進口商承兌匯票后,即可向銀行取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付款。由此可見,選擇“D\P”方式比選擇“D\A”方式較為安全。只要買方未付款,貨運單據仍在銀行,那么,貨權仍歸賣方,賣方仍可將貨物轉賣他人或運回。而“D\A”方式的風險就比較大,因為,買方可能簽署了承兌書,取走了單據、提走貨物之后,到期不來付款,賣方損失更大。

國際貿易貨款采用托收結算的方式,優點在于其費用低廉,手續簡單迅速,方式靈活。但托收方式是一種商業信用,銀行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進口商是否付款贖單或承兌,或承兌后是否付款,出口商能否按時收回貨款,完全取決于進口商的信用。假如進口商因商情變化,到時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兌,出口商就有可能遲收或收不到貨款的危險。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銀行對此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托收對進口商有利,特別是“D\A”對進口商更為有利,而對出口商來說則存在較大的風險。比如,經常有進口商在出口貨物出港后提出降價,如果這時出口商不同意,那么出口商只好將貨物轉賣他人或者把貨物運回,有時貨物已經到達目的地,進口商就是不贖單,結果造成了滯港費、倉儲費等。出口商不但沒有收到貨款反而無辜受到損失。可見,出口商在托收業務中,不僅資金負擔重,而且收匯風險很大,因此在出口業務中一定要認真審查進口商的資信狀況。雖然托收從形式上來講,進口商的利益受到較大的保護,但其依然面臨著被欺詐的風險,要防范出口商以虛假單據或發運殘次貨物等形式騙取貨款。

此外,在國際貿易貨款結算中采用托收結算的方式時,其最基本的交易基礎是買賣雙方必須相互信任,在其他方面沒有明顯妨礙賣方收款的諸如國家風險、政治風險、外匯管制風險等不利因素,托收的貨物往往是跨國公司內部母子公司交易的、非熱銷的貨物,并且雙方都有著減少手續費用,縮短交易時間,節約成本的愿望。

二、信用證結算的特點與優劣

正因為托收結算方式存在上述弊端,為了解決買賣雙方的互不了解、互不信任問題,信用證結算方式應運而生。所謂信用證結算方式是指,銀行根據進口商的申請,向出口商開出的,保證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文件。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主要在體現三個方面:一是開證行取代進口商承擔起向出口商付款的第一責任,這也是信用證結算中“銀行信用”的根本體現;二是信用證是純粹的單證交易,收益人只有按信用證的規定辦理和提交各項單據,才能保證其貨款得到及時的償付,這是信用證“紙面交易”特點的突出體現;三是信用證是獨立自足的文件,也就是說,盡管信用證是進口商依據合同約定向開證行申請開立的,但一經開出就構成了開證行和出口商之間的契約關系。由此可見,信用證是法律意義上的獨立合同,銀行僅憑單據是否與信用證要求相符來決定是否償付貨款,而與任何其他合同無關。

由于信用證結算具有上述三個特點,其優點也就十分顯然,能夠把原來由進口商履行的“憑單付款”責任,轉化為由銀行承擔,即通常所說的“以銀行信用取代商業信用”。由于銀行信用更加可靠、穩健,并且銀行的資金也更加雄厚,能夠為進出口雙方提供資金融通的便利,使得買賣雙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從而大大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此外,采用信用證結算對銀行也不無裨益,銀行利用自身聲譽向外開出信用證而獲得一定的開證手續費收入,并且它所做出的付款承諾也是以賣方交來的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以及買方的開證押金或保證金或質押為基礎的。因此,信用證結算方式上的述優點,使得它成為當前國際貿易貨款結算中使用得最為廣泛的一種結算方式。

但是,目前歐美市場上利用信用證進行國際貿易結算的比例不到20%,而其他商業信用方式則要占到80%以上。這是因為在國際貿易貨款結算中,采用信用證結算的方式雖然優點明顯,但其操作程序復雜,要求嚴謹,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貿易的結算成本,而且還有其本身體制的內在缺陷,稍有不慎則會增大貿易貨款結算的難度。例如,美國Beyene公司以信用證方式給阿拉伯共和國的Mohammed Sofan出口一批貨物,就因為在提單中將“Mohammed Sofan”打成“ Mohammed Soran”僅一字之差就遭到了銀行的拒付,而且法院最終判定銀行勝訴。

從這個案例不難看出,信用證方式結算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信用證是純粹的單證業務,銀行付款嚴格按照“單單相符、單證相符”而不管貨物,對于出口商而言,即使已經按合同和信用證要求履約,但如果在制單過程中出現失誤,則同樣可能面臨不能安全收匯的風險。此外,對于出口商而言,還可能因開證行資信不佳或收到虛假信用證、軟條款信用證而遭受風險和損失;對于進口商而言,即使在信用證中設置了約束對對方履約行為的要求,但如果對方提交假單據或單據與貨物不一致,同樣可能蒙受損失。

三、兩種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方式的分析比較

通過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出,托收和信用證作為兩種最常用的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方式,各自都有不同的利弊優劣,托收結算收匯風險高于信用證結算,托收結算占用資金多于信用證結算;然而,信用證結算的手續卻比托收結算的手續繁瑣,且銀行費用也較高。因此,對于一筆具體的國際貿易業務來說,進出口雙方應從安全收匯、占用資金、手續繁簡和銀行費用等方面綜合分析,才能確定并選擇最為合適的貨款結算方式。

特別地,在一筆具體的國際貿易業務中究竟采用哪一種貨款結算方式,往往還要取決于買賣雙方在對自身收益與風險衡量基礎上的談判,以及與雙方所交易貨物的特點、交易習慣和相應法規密切相關。如果雙方違約的風險幾乎為零(如跨國公司位居兩個國家的分公司之間的交易)的時候,托收結算優于信用證結算;如果有一方存在違約的可能性時,從該筆貨款結算的安全角度考慮,則雙方首選的支付方式就應該是信用證。

我國對外開放時間不長,國內進出口商與國外進出口商之間還沒有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彼此之間的了解和信任不足,因此在我國國際貿易貨款結算中首先需要考慮是貨款安全因素,因此,很多企業都較多地使用了信用證方式結算。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雖然手續比較復雜,要求比較嚴謹,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結算成本,但卻能夠降低貨款結算安全的風險,確保安全收匯,從而提高雙方履約的積極性。畢竟,在規避風險和降低費用之間,前者更為重要,只有在履約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才能考慮降低成本的問題。因此,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外貿企業在參與國際經濟競爭,不斷開辟市場空間,擴大對外貿易的過程中,最好是選擇信用證結算的方式,以便有效地規避貿易風險,獲得最大的比較貿易利益。

參考文獻:

[1]蔡玉彬主編:《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

[2]平主編:《國際支付與結算》.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年1月

[3]張宏東:《國際結算方式的變化與發展趨勢》.《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