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與法治命題建議范文
時間:2023-06-04 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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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無錫市教育局《無錫市進一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的實施意見》,三年后無錫市中考將迎來新變化。根據中考改革方案,從2022屆初中畢業生(2019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升學考試科目增至8門,總分由原來的530分調整為750分,考試時間調整為三天(6月16-18日)。
計分科目增加,學校向課堂要效率
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人介紹,中考改革方案的出臺,有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要求,也與今年上半年我省出臺并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有關。為發展素質教育、提升學科核心素養、適應新高考等,無錫市及時跟進調整、制定中考改革新方案。
新方案重視培養初中學生動手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除了繼續開展物理、化學、生物等實驗操作考查和初二階段信息技術、生物、地理等學科考查外,明確自2020年起實施初中畢業生藝術素質測評,該測評成績合格作為初中畢業的標準和升學的依據。此前曾提過,2021年將道德與法治、歷史兩門科目納入初三學生中考計分科目的安排則不予執行,2021年參加中考的學生依然執行現行中考方案。
中考計分科目增加是否會導致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基教處負責人說,中考計分科目和考試時間的增加,會給學生和家長帶來一定的緊張感和壓力。只要有考試,就會有壓力和競爭,建議大家理性看待。本次新方案也明確要求,中考命題要把握科學導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展素質教育要求和新課程理念,落實學科核心素養,堅持以課程標準為命題依據,合理確定試題難度,強化對學生知識掌握、綜合分析、創新思維等方面能力的考查。“學生要減輕的是過重的課業負擔,我們鼓勵開展適合的教育,注重因材施教。從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和提升初中學生學科核心素養角度看,無論是考試科目還是考查、測試科目,都要認真學習。我們也會重視督查初中學校的課程開設情況,確保各校開齊開足規定的課程。”
對于中考計分科目增加,積余實驗學校校長丁偉健表示并不擔心:“我們在教學中會提高對歷史、道德與法治的重視程度,加大、加深對教材、學生、考試方向等方面的研究,提升課堂效率。”
中考科目、時間、總分均有增加
新出臺的中考方案繼續實行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兩考合一”的辦法,從2022屆初中畢業生(2019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中考考試總分共計750分,考試科目由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體育,調整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共8門。其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6科采用閉卷筆試的形式,英語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兩種形式,體育考試采用現場技能測試方式進行。
篇2
江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科開考是教育部的規定和要求。目的是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每門課程,避免發生嚴重偏科,克服“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共同基礎,全面發展,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同時也為高中階段學校和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創造條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是國家規定的應教、應學的課程,與現行大部分市的中考相比,僅增加了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目和理化生實驗操作,都是為了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防止不適當地增加學生課業負擔,這次改革作了頂層設計、綜合考慮,希望通過考試科目的優化、考試內容的有增有減、試題難度的控制、考試形式的多樣化及考試組織方式的改變,引導學校課程安排與教學實施的相應改革,從源頭上切實減輕學生的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壓力。
一是在考試內容和難度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的是課程標準參照的“水平考試”,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的是初中學生應知、應會的內容,在命題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控制試題試卷的整體難度,注重對能力的考查,杜絕偏題、怪題,比過去的側重選拔的初中學業考試難度有所下降。
二是改革考試形式。以筆試為主,積極探索面試、口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允許市選擇實行開卷、閉卷或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的考試方式,減少單純記憶。
三是要求“學完即考”、“門門清”,以分散集中考試的壓力。
四是改變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一般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可以分數或等級呈現。鼓勵僅以“等級”呈現考試成績,避免學生分分計較、過度競爭。
五是沒有把所有的考試科目都納入錄取計分總成績。在中考招生中,允許各地在語文、數學、外語3科以及體育與健康科目之外,按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等原則,選擇其他科目作為“錄取計分科目”。沒有納入招生錄取計分的科目,學生只要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教學要求、考核成績合格即可。
六是擴大和拓寬中高職貫通的通道,增加初中畢業生直接升入高職院校的比例,減少了中考的競爭壓力。
因此,推行初中學考,更主要的目的在于為學生個性化發展提供空間,引導學生培養興趣,發現和發展特長,讓學生更加全面發展,為高中階段學習發展打牢基礎,也為未來人生成長做更扎實的準備。
篇3
廣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科開考是教育部的規定和要求。目的是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每門課程,避免發生嚴重偏科,克服“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共同基礎,全面發展,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同時也為高中階段學校和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創造條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是國家規定的應教、應學的課程,與現行大部分市的中考相比,僅增加了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目和理化生實驗操作,都是為了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防止不適當地增加學生課業負擔,這次改革作了頂層設計、綜合考慮,希望通過考試科目的優化、考試內容的有增有減、試題難度的控制、考試形式的多樣化及考試組織方式的改變,引導學校課程安排與教學實施的相應改革,從源頭上切實減輕學生的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壓力。
一是在考試內容和難度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的是課程標準參照的“水平考試”,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的是初中學生應知、應會的內容,在命題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控制試題試卷的整體難度,注重對能力的考查,杜絕偏題、怪題,比過去的側重選拔的初中學業考試難度有所下降。
二是改革考試形式。以筆試為主,積極探索面試、口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允許市選擇實行開卷、閉卷或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的考試方式,減少單純記憶。
三是要求“學完即考”、“門門清”,以分散集中考試的壓力。
四是改變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一般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可以分數或等級呈現。鼓勵僅以“等級”呈現考試成績,避免學生分分計較、過度競爭。
五是沒有把所有的考試科目都納入錄取計分總成績。在中考招生中,允許各地在語文、數學、外語3科以及體育與健康科目之外,按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等原則,選擇其他科目作為“錄取計分科目”。沒有納入招生錄取計分的科目,學生只要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教學要求、考核成績合格即可。
六是擴大和拓寬中高職貫通的通道,增加初中畢業生直接升入高職院校的比例,減少了中考的競爭壓力。
因此,推行初中學考,更主要的目的在于為學生個性化發展提供空間,引導學生培養興趣,發現和發展特長,讓學生更加全面發展,為高中階段學習發展打牢基礎,也為未來人生成長做更扎實的準備。
篇4
近日,收到有關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意見建議,現就初中學考科目、實施時間和文件形成的程序和辦法等意見建議,進行回復。
一、關于考試科目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科開考是教育部的規定和要求。目的是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每門課程,避免發生嚴重偏科,克服“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共同基礎,全面發展,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同時也為高中階段學校和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創造條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是國家規定的應教、應學的課程,與現行大部分市的中考相比,僅增加了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目和理化生實驗操作,都是為了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防止不適當地增加學生課業負擔,這次改革作了頂層設計、綜合考慮,希望通過考試科目的優化、考試內容的有增有減、試題難度的控制、考試形式的多樣化及考試組織方式的改變,引導學校課程安排與教學實施的相應改革,從源頭上切實減輕學生的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壓力。
一是在考試內容和難度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的是課程標準參照的“水平考試”,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的是初中學生應知、應會的內容,在命題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控制試題試卷的整體難度,注重對能力的考查,杜絕偏題、怪題,比過去的側重選拔的初中學業考試難度有所下降。
二是改革考試形式。以筆試為主,積極探索面試、口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允許市選擇實行開卷、閉卷或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的考試方式,減少單純記憶。
三是要求“學完即考”、“門門清”,以分散集中考試的壓力。
四是改變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一般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可以分數或等級呈現。鼓勵僅以“等級”呈現考試成績,避免學生分分計較、過度競爭。
五是沒有把所有的考試科目都納入錄取計分總成績。在中考招生中,允許各地在語文、數學、外語3科以及體育與健康科目之外,按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等原則,選擇其他科目作為“錄取計分科目”。沒有納入招生錄取計分的科目,學生只要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教學要求、考核成績合格即可。
六是擴大和拓寬中高職貫通的通道,增加初中畢業生直接升入高職院校的比例,減少了中考的競爭壓力。
因此,推行初中學考,更主要的目的在于為學生個性化發展提供空間,引導學生培養興趣,發現和發展特長,讓學生更加全面發展,為高中階段學習發展打牢基礎,也為未來人生成長做更扎實的準備。
隨著初中學考的逐步推進,改革措施逐步到位,相信會對初中學校發展和學生學習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將進一步糾正“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不良傾向,堅持“全面開課”、“均衡教學”;將進一步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將關注重點從“分數至上”轉向“全面育人”,從追求“學科成績”到促進“學生全面成長”。
二、關于實施時間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我省的實際,我省中考改革實行分步推進的辦法。按照教育部的總體部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必須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目的是盡早改變過去的常模參照的選拔性考試,實行真正的標準參照的水平性考試,降低考試難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不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全面落實時間,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開考時間及采用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模式和機制(以下簡稱“新的招生模式和機制”)時間各市是不同的。我省采用的是試點先行的辦法:
2017年試點的市即汕頭、韶關兩市,從2017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2020年形成新的招生模式和機制。
2018年啟動試點的市即廣州、深圳、佛山、中山、東莞、湛江等市,從2018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到2021年形成新的招生模式和機制。
其他市從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2023年形成新的招生模式和機制。
篇5
【關鍵詞】 老人 精神贍養 法律保護 社會保障
目前,我國已有1.67億老年人,其中有一半過著“空巢”生活,時常遭遇家庭“冷暴力”。空巢老人易空心,據相關部門最新調查顯示,目前約有25%的老年人存在焦慮、抑郁等心理問題,嚴重者甚至發生消極的自殺行為,嚴重影響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質量。因此,將精神贍養納入法制軌道已迫在眉睫,勢在必行了。近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將于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該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并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否則,老人可訴諸法律。
一、當代中國精神贍養的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見,贍養包括經濟贍養與精神贍養。而所謂精神贍養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贍養人尊重被贍養人的人格和關心其意愿,在精神上給予其慰藉,使其愉悅、開心以享受家庭特有的天倫之樂。其主要表現為:第一,要求贍養人積極作為地進行精神贍養,即積極滿足老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它既包括物化的精神贍養如健身器材等精神生活物品,為老人精神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也包括情感的精神贍養,要求尊重老人,經常探視老人,關懷老人,對老人進行親情慰籍。第二,要求贍養人消極不作為地進行精神贍養,即不侮辱、毆打、諷刺挖苦、辱罵老人,不限制老人交友、再婚等自由,不進行精神虐待。而當代中國的精神贍養卻出現了嚴重的缺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中華傳統倫理意識失落
“孝”為中國古代的甲骨文,其上為一老人,下為一小孩。孝是儒家所倡導的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規范,是我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之精髓,是千百年來中國社會維系家庭關系的道德準則。而在GDP高速增長的當代中國,卻時時出現讓我們黯然神傷的情景。這是一首在網絡上廣為流傳的詩:“孩子!如今,我的腳站也站不穩,走也走不動了,所以,請你緊緊地握著我的手,陪著我,慢慢的,就像當年,我陪著你一步一步地走……。”這是諸多報刊紙頭版頭條的標題:《抑郁癥老人7樓跳下,獨居、寡居成老人高危因素》,《強制探父母執行難》,《空巢老人易空心,老齡化社會呼喚精神贍養》。如此種種顯示,在社會物質文明高速發展的同時,孝這一傳統美德受到了巨大沖擊,諸多城鄉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出現嚴重的空缺,孝被橫流的物質欲望所吞沒;社會中更有一種以物化的孝(金錢資助)來取代情感的孝的趨勢。
2、當代中國立法保障缺失
中國作為一個傳統的文明古國,歷代王朝多有對孝道的立法保證。如夏《孝經?五刑》“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斬首裊之”;商《呂氏春秋?孝行》載:“刑三百,罪莫大于不孝。”在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刑法》第260 條規定:“虐待家族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于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限徒刑。”但這些立法多為保護性宣言,內容空洞、滯后,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對違法行為的約束和懲戒力度不足。同時,社會對相關法律的宣傳僅僅停留于形式,導致贍養人缺乏贍養意識,被贍養人欠缺維權能力。此外,社會基層組織對老年維權的力度也不夠,眾多基層組織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或敷衍了事,或一推了之,沒有發揮應有的調解作用,這也直接導致許多老人對生活的絕望。
有關統計數字顯示:黑龍江省精神病患者32萬人中,老年人群患精神疾病率達19.7%,且多為抑郁癥。可見,孝的缺失已經帶來諸多的社會問題,它不僅影響到億萬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也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老年人的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命題,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將成為社會的新熱點。
二、外國精神贍養的立法保護之借鑒
1、歐美國家的相關規定
(1)刑法保護。西方國家對親屬之間的侵害一直奉行“親親尊尊”原則。古希臘人認為侵害親屬不僅傷害了人倫,也傷害了“神倫”,因而有特重刑罰加以懲戒。亞里士多德認為:“任何罪行若發生在非親屬之間,人們會看得比較輕;如果加到父母或近親身上,就會成為傷天害理的罪惡。”在古羅馬,殺害近親屬(起初僅僅是殺害尊親屬)為“弒親罪”。公元前52年專門制定了關于弒親罪的“龐培法”,并設置了“弒親審問官”,凡犯親殺罪的人,一律處以殺親罪的刑罰,即將其與狗、公雞、蛇和猴各一,一起封閉在袋內,再投入海中或河里。這種“生時不見天日,死無葬身之地”的特重刑罰,反映了古羅馬法特別重視親情倫理的價值取向。公元542年查士丁尼皇帝新敕對“精神遺棄”規定:“直系尊親屬下獄時,卑親屬能保釋而不為保釋者,喪失繼承權;卑親屬為俘虜時尊親屬有資力救贖而不為者,喪失繼承權。”
這種厚尊薄卑、尊卑有別的原則,在近現代歐洲各國法中仍然有廣泛的體現。1994年《法國刑法典》規定:常人拋棄因年齡、健康狀況或精神狀態無自救力之人于任何場合者,遺棄15歲以下未成年人于任何場所者,分別處五年監禁和七年監禁。前羅馬尼亞刑法第175條將“殺害配偶或近親屬”定為“應加重處罰的故意殺人”。
可見,歐美國家法律對親屬間人身侵犯之罪刑重于非親屬間人身侵犯;殺傷尊親屬之罪刑重于殺傷卑親屬。
(2)民法保護。獨立、自給自足的精神滲透于西方文化,歐美國家的養老是獨立型的,法律并沒有規定子女供養父母的經濟責任,老人寧愿獨立生活,但不排除必要時把子女、親屬、朋友和鄰居所提供的非正式幫助看成是滿足自身需要的最適當的源泉。研究材料顯示,通常會有子女住在老人附近,保持著所謂“有距離的親近”,可以經常互相探望和相互照應,保持親密的關系。另外,歐美國家的老人能夠享受到社會保障的利益,如美國實施的“社會服務街區補助計劃”,幫助和支持老年人在家里獨立活動,為老年人提供較多的如家政、運輸、供給膳食等服務,但家庭養老功能在歐美國家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著,并滿足著老人們精神和情感上的需求。
北歐福利國家如瑞典、芬蘭等國的法律中,有關子女對父母的精神贍養往往以量化的方式具體規定子女與父母的居住距離,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應當與父母接觸的時間和次數;而對子女與父母談話忌語的限制,最大限度地保證了贍養的質量,以滿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巴西憲法明確規定“家庭、社會和國家有義務贍養老年人,保障他們參與社會,捍衛他們的尊嚴和福祉,保證他們的生活權利。”巴西頒布了《國家老年人政策》,具體規定了政府和公共部門應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和老年人應享有的權利,法律要求政府應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各級法院優先審理65歲以上老人提出的訴訟,每個公民都有義務投訴任何忽視和損害老年人權益的事件。
2、亞洲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
新加坡前總理吳作棟在闡述21世紀新加坡的五大理想時強調,必須不惜任何代價保持三代同堂的家庭結構的穩固。1994年,新加坡制定了“雙親扶養法”,成為世界上首個將“贍養父母”立法的國家。1995年頒布的《贍養父母法》規定:凡拒絕贍養或資助其年邁雙親和處于貧困狀態的雙親者,其父母可以向法院。法院將判決對其罰款一萬新加坡元或判處一年有期徒刑。1996年新加坡又設立了贍養父母仲裁法庭,解決贍養糾紛。同時,政府還推出一系列津貼計劃,以鼓勵兒女與老人同住。自1993年以來,曾推出4個專門的“敬老保健金計劃”、“三代同堂花紅”,為需要贍養老人的低收入家庭提供養老、醫療方面的津貼。
倍受儒家孝道學說影響的韓國,民眾普遍認為,孝是萬事興的基礎,只有在家中盡孝,在工作上才能敬業,對國家才能盡忠。年俗是韓國人祭祖盡孝的最直接體現。每年春節,韓國也會出現“春節潮”,外出的人不管多遠,都會在正月初一之前趕回參加祭祖的“茶禮儀式”;而每一年的5月8日,為韓國的“父母節”,人們會穿上傳統的韓服向父母行“磕頭大禮”,獻上精心準備的禮物,以示感恩。韓國政府會積極組織選拔“孝子孝女、傳統模范家庭”、“令人敬佩的父母”,并向他們頒獎,以資鼓勵。為弘揚孝義精神,政府還通過福利政策補償贍養父母的子女的孝義,對與父母同住者和贍養父母者給予稅收上的優惠或住房上的補貼。2006年的《住房認購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那些贍養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將獲得優先購房權,最高可在申購房屋時加上3分;子女為了贍養父母,與第一世老人合住時,則一世一住宅可以免稅。
日本每年九月十五日(2003年起,9月第3個星期一)為法定的“敬老日”,九月十五日到二十一日為“老年人福利周”;且日本“至今還存在一種社會習俗,即只有父母與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被認為是正常的、能給人以安寧的生活形態”,即保留著同居型家庭養老模式:日本的父母主要與長子的家庭同居養老。而政府也會給予支持和鼓勵,如子女照顧70歲以上收人低的老人,可以享受減稅;照顧老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人有自己的活動空間,可以得到貸款;如果臥床老人需要特殊設備,政府予以提供。
三、完善中國精神贍養法律保護的建議
1、建立健全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制度
早在2006年,李宗發律師就曾向四川省人大建議專門立一項地方性法規《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關系規定》(即《孝法》),并建議把是否孝敬父母作為錄用、考察公務員的先決條件,一度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短期內,在我國制定《孝法》顯然還不成熟,但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和原則性,通過修改《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對精神贍養及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規定,運用法律手段強制性地使晚輩承擔起照顧長輩的責任,完善我國精神贍養制度。當務之急,主要應明確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政府的責任。通過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地方條例,明確規定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政府的責任,同時,政府更有必要通過一系列法律行政手段,如效仿新加坡推出一系列津貼計劃,以鼓勵兒女與老人同住,效仿韓國、日本通過給予稅收上的優惠、住房上的補貼等福利政策補償贍養父母的子女的孝義,以保證孝道在現實生活中的實施;另外,法律還應明確規定政府用于老年人權益事業發展的年度最低投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真正做到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
二是明確精神贍養的具體要求。我國目前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如何進行精神贍養、不履行精神慰籍義務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沒有作出具體規定,致使老年人被子女虐待或子女不履行精神瞻養義務時得不到法律支持。我們有必要從法律層面為老年人權益設定最低保障底線,為此,可借鑒瑞典、芬蘭等國的有關法律,以量化的方式具體規定子女探視父母的時間、間次等,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了贍養的質量。
三是加大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懲戒力度。建議改我國《刑法》對“虐待家族成員,情節惡劣”的自訴為公訴,并加重處罰。對虐待、遺棄父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依法懲處,對那些忤男逆女的違法犯罪行為,決不遷就,更不姑息養奸。
四是要加強執法檢查工作。各級人大和政府有關部門應該“點面結合”,檢查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經費投入、老齡工作機構建設情況,老年社會保障情況,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和參與社會發展情況,老年人的家庭贍養和撫養落實情況,老年維權法規政策制度落實情況,司法保護、法律服務及維權機構建設情況,老年人人身、財產、婚姻等權益保障情況,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基層社區(村委會)組織在維護老年人權益方面的作用發揮情況、執法監督和違法懲戒情況等,發現問題,積極與相關單位部門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2、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和養老體制
中國國民經濟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積累了大量的社會財富,使我們改善民生、提升民眾“幸福感”有了可靠的資金保證,政府有必要借鑒荷蘭等歐洲國家的經驗,加大民生的投入,通過制定綜合性的、積極的老齡化戰略,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等社會保障制度,緩解人口老齡化對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我們欣喜地看到:2011年3月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將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提出“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明確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十二五”力爭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實施城鎮職工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范管理。
同時,鑒于我國的傳統家庭正在向核心家庭轉換,獨立型家庭養老模式正在中國逐步形成。一方面我們有必要借鑒歐美國家的養老模式大力發展社區服務,即以社區為基礎提供各種服務,特別是上門服務,以增強老人在家庭里的獨立生活能力;另一方面,社會應更多地組織針對老年人的活動,如舉辦老年大學、開展體育運動、愛心社會活動、提供志愿者服務等等,讓老年人離休、退休后仍不離開社會生活,建立老年人在社會中的價值,確立社會對老年人的認同。這樣既減輕了核心家庭成員的壓力,又實現了老人家庭養老的愿望,使老人充分得到物質和精神的雙重照料,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家庭養老模式。
3、大力倡導尊老敬老,加強“孝道”的社會監督
一是要深入宣傳有關贍養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制課堂、廣播講座、板報、以案說法、法律咨詢和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一方面向廣大青少年講法教法,使他們完整地懂法、守法、用法,發揚中華民族傳統孝的理念;另一方面,引導老年人在充分體諒子女難處的同時,提高維權意識,克服“家丑不外揚”傳統觀念,對虐待、遺棄父母的忤男逆女要敢于行使訴訟權利,將其繩之以法,同時將一些好的經驗和典型推廣宣傳。
二是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廣泛開展道德評議。如新聞媒體對不敬養父母的行為進行“一事一議”,社區開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的評選,創建“敬老模范村”、“敬老模范集體”,政府設立“大孝獎”,使“孝”的理念深入人心,發揚光大。
三是要加強老年維權組織的維權力度。完善老年維權工作的組織建設,在各級老齡人工作機構設立老年維權組織,在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設立老年維權崗;加大各級財政的投入力度,充分發揮民政、社區、村委會等部門的作用,加大調解力度,從道德與法律責任相結合的角度,對贍養人進行說服教育,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以調解方式結案;加強維權組織的維權主動性,克服傳統的不告不理的理念,對轄區內、毆打父母者,鄉政府、村委會、居委會等應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支持。必要時,基層組織可以主持贍養人與被贍養人協商訂立“雙養協議”,即晚輩必須承擔對老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的雙重義務,并在“雙養協議”中具體約定探望老人的次數、時間、禁忌的語言等具體內容,將“精神贍養”的義務明晰化,保證精神贍養從“量”到“質”的實現,防止以“物化的孝”取代“情感的孝”。
中國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重大課題,國家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法制的同時,應加強孝道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們的道德信念,加強自我約束,提升孝道,強化老年維權組織的維權力度,完善精神贍養制度,共同構建和諧美滿的道德社會。
(注:本文系湖北第二師范學院“農村社區老人精神贍養困境之原因及解決方法”課題階段性成果,課題編號:2009B008。)
【參考文獻】